唐会要

 

唐会要卷十一

  明堂制度

贞观五年。太宗将造明堂。太子中允孔颖达。以诸儒立 议。颇乖故实。上表曰。伏寻前敕。依礼部尚书卢宽。 国子助教刘伯庄等议。以为从昆仑道上层祭天。又寻后 敕。为左右阁道。登楼设祭。臣谨按六艺群书。百家诸 史。皆基上曰堂。楼上曰观。未闻重楼之上。而有堂名 。孝经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不云明楼明观。其义一也 。又明堂法天。圣王示俭。或有翦蒿为柱。缉茅作盖。 虽复古今异制。不可常然。犹依大典。贵在朴素。是以 席惟□秸。器尚陶匏。用茧栗以贵诚。服大裘以训俭。 今若飞楼架道。绮阁凌云。考古之文。实堪疑虑。按郊 祀志。汉武明堂之制。四面无壁。上覆以茅。祀五帝于 上座。祀后土于下防。臣以上座正为基上。下防维是基 下。既云无四壁。未审伯庄以何知上层祭神。下有五室 。且汉武所为。多用方士之说。违经背正。不可师祖。 又卢宽等议曰。上层祭天。下堂布政。欲使人神位别。 事不相干。臣以古者敬重大事。与接神相似。是以朝觐 祭祀。皆在庙堂。岂有楼上祭祖。楼下视朝。阁道升楼 。路便窄隘。乘辇则接神不敬。步陟则劳勤圣躬。侍卫 在傍。百司供奉。求之典诰。全无此理。臣非敢固执愚 见。欲求己长。伏以国之大典。不可不慎。伏乞以臣愚 表。下付群官详议焉。侍中魏征议曰。稽诸古训。参以 旧图。其上圆下方。复庙重屋。百虑一致。异轸齐轨。 洎当涂膺箓。未遑斯礼。典午聿兴。无所取则。裴頠以 诸儒持论。异端蜂起。是非舛互。靡所适从。遂乃以人 废言。止为一殿。宋齐即仍其旧。梁陈遵而不改。虽严 配有所。祭飨不匮。求之典则。道实未宏。夫孝因心生 。礼缘情立。心不可极。故备物以表其诚。情无以尽。 故饰宫以广其敬。宣尼美叹。意在兹乎。臣等亲奉德音 。得参大议。思竭尘露。增崇山海。凡圣人有作。义重 随时。万物斯睹。事资通变。若据蔡邕之说。则至理失 于文繁。若依裴頠所为。则大体伤于质略。求之情理。 未允厥中。今之所议。非无用舍。请为五室重屋。上圆 下方。既体有则象。又事多故实。下室备布政之居。上 堂为祭天之所。人神不杂。礼亦宜之。其高下广袤之规 。几筵尺丈之度。则并随时立法。因事制宜。自我而作 。何必师古。廓千载之疑议。为百王之懿范。不使泰山 之下。惟闻黄帝之法。汶水之上。独称汉武之图。则通 乎神明。庶几可俟。子来经始。成之不日。至十七年五 月。秘书监颜师古议曰。窃以明堂之制。爰自古昔。求 诸简牍。全文莫睹。肇起黄帝。降及有虞。弥历夏殷。 迄于周代。各立名号。别创规模。众说舛駮。互执所见 。钜儒硕学。莫有详通。斐然成章。不知裁断。究其指 要。实布政之宫也。徒以战国从横。典籍废弃。暴秦酷 烈。经礼湮亡。今之所存。记传杂说。用为准的。理实 芜昧。然周书之叙明堂。纪其四面。则有应库雉门。据 此一堂。固是王者之常居耳。其青阳总章。元堂太庙。 及左□右□。与月令四时之次相同。则路寝之义。足为 明证。又文王居明堂之篇。带以弓韣。祠于高禖。下九 门磔禳。以御疾疫。置梁除道。以利农夫。令国有酒。 以合三族。凡此等事。皆合月令之文。观其所为。皆在 路寝者也。又礼记云。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 子负斧扆。南向而立。明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周 官又云。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堂一筵。 据其制度。即太寝也。尸子亦曰。黄帝曰合宫。有虞曰 总章。殷曰阳馆。周曰明堂。斯皆路寝之征。知非别处 。大戴所说。初有近郊之言。后称文王之庙。进退无据 。自为矛盾。原夫负扆受朝。常居出入。既在皋库之内 。亦何云于郊野哉。孝经传云。在国之阳。又无里数。 汉武有怀创造。广集缙绅。言论纷纭。终以不定。乃于 汶水之上而宗祀焉。明其不拘远近。无择方面。孝成之 世。表行城南。虽有其文。厥功靡立。平帝元始四年。 大议营起。孔牢等乃以为明堂辟雍大学。一实三名。金 褒等又称经传无明文。不能分别同异。中兴之后。蔡邕 作论。复云。明堂太庙。一物二名。郑玄则曰。在国之 阳。三里之外。淳于澄又云。三里之外。七里之内。丙 巳之地。颖容释例亦曰。明堂太庙。凡有八名。其体一 也。苟立同异。竞为巧说。并出自□怀。曾无师祖审见 。且夫功成作乐。治定制礼。草创从宜。质文递变。旌 旗冠冕。今古不同。律度权衡。前后不一。随时之义。 断可知矣。假使周公旧章。尤当择其可否。宣尼彝则。 尚或补其阙漏。况乎郑氏臆说。淳于謏闻。匪异守株。 何殊胶柱。愚谓不出墉雉。迩接宫闱。实允事宜。谅无 所惑。但当上遵天旨。祗奉德音。作皇代之明堂。永贻 范于来叶。区区碎议。皆略而不论也。又上表曰。明堂 之制。陛下已发德音。久令详议。但以学者专固。人人 异言。损益不同。是非莫定。臣愚以为五帝之后。两汉 以前。高下方圆。皆不相袭。惟在陛下。圣情创造。即 为大唐明堂。足以传于万代。何必论户牖之多少。疑阶 庭之广狭。若恣儒者。互说一端。久无断决。徒稽盛礼 。昔汉武欲草封禅仪。博望诸生。所说不同。莫知孰是 。惟御史大夫倪宽。劝上自定制度。遂成登封之礼。臣 之愚诚。亦望陛下斟酌繁省。自为节文。不可谦让。以 淹大典。永徽二年七月二日诏。朕闻上元幽赞。处崇高 而不言。皇王提象。代神工而理物。是知五精降德。爰 应帝者之尊。九室垂文。用纪配天之业。合宫灵符。创 洪规于上代。太室总章。标茂范于中叶。虽质文殊制。 奢俭异时。然其立天中。作人极。布政施教。归之一揆 。今国家四表无虞。人和岁稔。作范垂训今也其时。宜 令所司。与礼官学士等。考覈故事。详议得失。务依典 礼。造立明堂。庶旷代阙文。获申于兹日。因心展敬。 永垂于后昆。其明堂制度。宜令诸曹尚书。及左右丞侍 郎。太常。国子监。秘书官。宏文馆学士。同共详议。 太常博士柳宣。依郑玄议。以明堂之制。当为五室。前 内直丞孔志约献状。据大戴礼及卢植蔡邕等议。以为九 室。曹王友赵慈皓。秘书丞薛文思等。各进明堂图样。 诸儒纷争。互有不同。上以九室之议。理有可依。乃令 所司。详定明堂形制大小。阶基高下。及辟雍门阙等制 度。务从典故也。明年六月二十八日。礼官学士详议制 度。久之不定。上乃内出九室样。更令有司损益之。有 司奏言。内样。堂基三重。每基阶各十二。上基方九雉 。八角。高一尺。中基方三百尺。高一筵。下基方三百 六十尺。高一丈二尺。上基象黄琮。为八角。四面安十 二阶。请从内样为定基高下。仍请准周制高九尺。其方 共作司约准二百四十八尺。中基下基。望并不用。又内 室各三方筵。开四闼八□。室圆楣径二百九十一尺。按 季秋大飨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请依两汉。季秋 合飨。总于太室。若四时迎气之祀。则各于其方之室。 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损明堂故事。三三相重。太室在中 央。方六丈。其四隅之室。谓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 。当太室四面。青阳明堂总章元堂等室。各长六丈。以 应太室。阔二丈四尺。以应左右。房室间并通巷。各广 一丈八尺。其九室并巷在堂上。总方一百四十四尺。法 坤之策。屋圆楣楯檐。或为未允。请据郑玄卢植等说。 以前梁为楣。其径二百十六尺。法干之象。圆楣之下。 所施圆柱。旁出九宫。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纪。柱外 余基。共作司约准。面别各余一丈一尺。内室别四闼八 窗。检与古合。请依为定。其户仍在外。设而不开。内 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内有七间。柱根以上至梁。 高三丈。梁以上至屋峻起计。高八十一尺。上圆下方。 飞檐应规。请依内样为定。其盖屋形制。仍望据考工记 。改为四阿。并依礼加重檐。准太庙安鸱尾。堂四向五 色。请依周礼白盛为便。其四向各随方色。请施四垣及 四门。辟雍。案大戴礼及前代说辟雍。多无水广内径之 数。蔡邕云。水广二十四丈。四周于外。三辅黄图云。 水广四周。与蔡邕不异。仍云水外周堤。又张衡东京赋 。称造舟为梁。礼记明堂位阴阳录云。水左旋以象天。 商量水广二十四丈。恐伤于阔。今请减为二十四步。垣 外量取周足。仍依故事。造舟为梁。其外周以圆堤。并 取阴阳水行左旋之制。殿垣。案三辅黄图。殿垣四周方 。在水内。高不蔽日。殿门去殿七十二步。准今行事陈 设。犹恐窄小。其方垣四门。去堂步数。请准太庙南门 。去庙基远近为制。仍立四门八观。依太庙门别各安三 门。施元阃四角。造三重魏阙。自后群儒纷竞。各执异 议。九室五室。俱有依凭。上令所司于观德殿前。依两 议张设。亲与公卿观之。谓公卿曰。明堂之制。自古有 之。议者不同。所以未造。今设两议。公等以何者为宜 。工部尚书阎立德奏曰。两议不同。俱有典故。九室似 闇。五室似明。取舍之宜。断在圣意。上亦以五室为便 。以后制度未定而止。

干封二年二月十二日诏。郊社严配。未安太室。布政 施行。犹阙合宫。所以日昃忘食。中宵辍寝。讨论坟籍 。错综群言。采三代之精微。探九皇之至赜。斟酌前载 。制造明堂。宜命有司。及时起作。务从折衷。称朕意 焉。于是大赦。改元总章。分万年县改 明堂县。

总章二年三月九日诏。上考经籍。制为明堂。处二仪 之中。定三才之本。构兹一宇。临此万方。属岁饥而止 。

光宅元年。梓州人陈子昂上疏曰。臣伏见天皇大帝。 得天地之统。封于泰山。盛德大业。与天比崇矣。然尚 未建明堂之宫。遂朝上帝。使万代鸿业。至今犹阙。陛 下若欲调元气。睦人伦。跻俗仁寿。兴风礼让。舍此道 也。于何理哉。愿陛下念先帝之休意。恢大唐之鸿基。 于国南郊。建立明堂。使宇宙黎元。遐荒夷貊。昆虫草 木。天地鬼神。粲然知陛下方兴三王五帝之事也。与天 下更始。不其盛哉。昔者黄帝合宫。有虞总章。唐尧衢 室。夏后世室。群圣之所以调元气理阴阳于此也。臣虽 未学。窃闻明堂之制。有天地之则焉。有阴阳之统焉。 二十四气。八风十二月。四时五行。二十八宿。莫不率 备。故不顺其时月之为政也。则水旱兴。疾疫起。虫螟 为害。雨雹成灾。阴阳不和。元气以错。故昔者圣人所 以为政教之大业也。愿陛下为大唐建万代之业者。意在 兹乎。愿陛下以臣此章。与三公九卿。贤士大夫。议之 于廷。倘事便于今。道不违古。即请陛下征天下鸿生硕 儒。博通古今皇王政治之术者。延问于庭。与之案周礼 月令而建之。臣必知天下庶人子来。可不日而成也。乃 正月孟春。陛下乘鸾辂。驾苍龙。载青旗。佩苍玉。三 公九卿。贤士大夫。鸿儒硕老。衣冠之伦。朝于青阳左 □。天子负斧扆。凭玉几。南面以听天下之政。乃令太 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无失经纪。以初为 常。陛下躬耕籍田。亲蚕事。以劝天下之农桑。养三老 五更。以教天下之孝悌。明讼恤狱。以息天下之淫刑。 除残去暴。以致天下之仁寿。修文尚德。以止天下之干 戈。察孝兴廉。以除天下之贪吏。鳏寡孤独。疲癃羸老 。不能自存者。账恤之。后宫美人。非三妃九嫔八十一 御女之数者。出嫁之。珠玉锦绣。雕琢伎巧之饰。非益 于治者。悉弃之。巫鬼淫祀。诬惑良人者。悉禁之。天 人之际既洽。鬼神之望允塞。然后作雅乐。洁粢盛。宗 祀天皇于明堂。以配上帝。使万国各以其职来祭。岂不 休哉。

垂拱三年。毁干元殿。就其地创造明堂。令 沙门薛怀义充使。四年正月五日毕功。凡高二百九 十四尺。东西南北。各广三百尺。凡有三层。下层象四 时。各随方色。中层法十二辰。圆盖。盖上盘九龙捧之 。上层法二十四气。亦圆盖。亭中有巨木十围。上下通 贯。栭栌橕□。藉以为本。亘之以铁索。盖为鸑鷟。黄 金饰之。势若飞翥。刻木为瓦。夹纻漆之。明堂之下。 施铁渠。以为辟雍之象。号万象神宫。因 改河南县为合宫县。左史直宏文馆刘允济上明堂赋。百 官贺明堂成。上表曰。臣某已下若干人等言。臣闻上帝 居高。悬太微之府。先王建国。辟宗祀之堂。不有大圣 。谁能经始。伏惟天册金轮圣神皇帝陛下。尊祖扬祢。 严禋之德再先。统天顺时。布政之道尤急。亲纡睿思。 躬运元谟。故能上合干象。下符坤策。柱将扶而已立。 石未凿而悬开。丹鷟踶甍。似鸣岗而远至。苍虬绕栋。 疑出河而欲飞。神光熠燿于向晚。仙乐清泠而方尽。月 惟孟夏。时属正阳。张文物于阙庭。震声名于宇县。圣 皇戾止。诸侯在列。穆穆焉。颙颙焉。交喜气于三灵。 动欢心于万类者也。臣等窃窥朝典。既逢尝麦之辰。旋 顾野诚。轻袭献芹之礼。谨上食若干舆如别项。滋疏鹤 鼎。味劣□庖。何以延萐莆之凉。契芝英之寿。无任对 恳之至。谨奉表随进以闻。

证圣元年正月。诏十七日御端门。赐酺宴。十六日。 明堂后夜佛堂灾。延烧明堂。至明并尽。左拾遗刘承庆 谏曰。明堂宗祀之所。今忽被灾。陛下宜辍朝停酺。以 答天谴。天后欲责躬避正殿。纳言姚□进曰。此实人火 。非曰天灾。至如成周宣榭火。卜世逾长。汉武建章宫 灾。盛德弥永。今明堂乃是布政之所。非宗庙之地。陛 下将避正殿。于大礼有乖。从之。乃御端门赐宴。二十 二日。以灾告庙。下制遣内外文武九品以上。各上封事 。极言正谏。无有所讳。于是刘承庆上疏曰。日者变生 人火。损及神宫。惊惕圣心。震动黎庶。臣谨按左氏传 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灾。人火因人而兴。故指火体而 称。天火不知所起。直以所灾言之。其名虽殊。为害不 别。王者举措营为。必关幽显。幽谓天道。显谓人事。 幽显迹通。天人理合。今工匠宿藏其火。本无放燎之心 。明堂教化之宫。复非延烧之所。孽煨潜扇。倏忽成灾 。虽则因人。亦关神理。臣愚以为所营佛舍。既僻在明 堂之后。又前逼牲牢之筵。兼以厥构崇大。功多难毕。 立像宏法。本拟利益黎元。伤财役民。却且烦劳家国。 承前大风摧木。天诫已显。今者毒焰冥炽。人孽复彰。 圣人动作。必假天人之助。一兴功役。二者俱违。厥应 昭然。殆将缘此。臣以为明堂是正阳之位。至尊所居。 展礼班常。崇化立政。玉帛朝会。神灵依凭。营之可曰 大功。损之实非轻事。既失严禋之所。复伤孝治之情。 陛下昨降明制。犹申寅畏之旨。群寮理合兢畏震悚。勉 力司存。岂合承恩耽乐。安然酺宴。但以火气初止。尚 多惊惧。余忧未息。遽以欢事遏之。臣恐忧喜相争。伤 于情理。故传曰。可忧而乐。取忧之道。夫火阳气。欢 乐阳事。火气方胜。不可复兴阳事。臣闻灾变之兴。至 圣不免。聿修其德。来患可禳也。陛下垂制博访。详求 至理。而左史张鼎以为火流王室。弥表大周之祥。通事 舍人逢敏奏称。当弥勒成佛道时。有天魔烧宫。七宝台 须臾散坏。斯实谄妄之邪言。实非君臣之正论。晻昧王 化。无益万机。审其致灾之理。详其降●之由。无戾天 人之心。而兴不急之役。则兆民蒙赖。福禄靡穷。其年 三月。又令依旧规制。重造明堂。凡高二百九十四尺。 东西南北。广三百尺。上施宝凤。俄以火珠代之。明堂 之下。圜绕施铁渠。以为辟雍之象。至天册万岁二年三 月二日。重造明堂成。号通天宫。四月朔日。又行亲享 之礼。大赦。改元为万岁通天。其年四月三日。铸铜为 九州鼎成。置于明堂之庭。各依方位列焉。蔡 州鼎名永昌。高一丈八尺。受一千二百石。冀州鼎名武 兴。雍州鼎名长安。兖州鼎名日观。青州鼎名少阳。徐 州鼎名东源。扬州鼎名江都。荆州鼎名江陵。梁州鼎名 成都。八州鼎各高一丈四尺。受一千二百石。用铜五十 六万七百一十二斤。鼎上各写本州山川物产之象。仍令 著作郎贾膺福。殿中丞薛昌容。凤阁主事李元振。司农 录事钟绍京等。分题之。尚方署令曹元廓图画之。仍令 宰相诸王。率南北宿卫兵十余万人。并仗内大牛白象曳 之。自元武门外曳入。天后自制曳鼎歌调。令曳者唱和 焉。其时又造大仪钟。敛天下三品金。竟不能成。九 鼎初成。制令以黄金千两涂之。纳言姚□谏曰。夫鼎者 神器。贵在质朴自然。无假别为浮饰。臣观其状。光有 五彩辉焕。错杂其间。岂待金色。方为炫耀。从之。开 元二年八月十八日。太子宾客薛谦光。献东都九鼎铭。 其蔡州铭。武后所制。文曰。羲农首出。轩昊膺期。唐 虞继踵。汤禹乘时。天下光宅。海内雍熙。上元降鉴。 方建隆基。紫微令姚崇等奏曰。圣人启运。休兆必彰。 请宣付史馆。诏从之。

开元五年正月。幸东都。将行大享之礼。太常少卿王 忠仁。太常博士冯宗陈贞节等。咸以则天所造明堂。有 乖典制。奏曰。明堂之建。其所从来远矣。自天垂像。 圣人则之。蒿柱茅檐之规。上方下圆之制。考之大数。 不逾三七之间。定之方中。必居丙巳之地者。岂非得房 心布政之所。当太微上帝之宫乎。按汉武初。议立明堂 于长安城南。遭窦太后不好儒术。事乃中废。孝成之世 。又欲立于城南。议其制度。莫之能决。至孝平元始四 年。创造南郊。以申严配。但取丙巳而已。斯盖百王不 易之道也。高宗天皇大帝。议明堂制度。久之不决。因 而遂止者何也。非谓财不足。力不堪也。将以周孔既遥 。礼经且紊。事不师古。或爽天心。难用作程。神不孚 佑者也。则天太后总禁闱之政。籍轩台之威。属皇室中 圯之期。蹑和□从权之制。以为干元大殿。承庆小寝。 当正阳享午之地。实先圣听断之宫。表顺端门。储精营 室。爰从朝享。未始临御。乃起工徒。挽令摧覆。既毁 之后。雷声隐然。众庶闻之。或以为神灵感动之象也。 于是增土木之丽。因府库之饶。南街北阙。建天枢大仪 之制。干元遗址。兴重阁层楼之基。烟焰蔽日。梁柱排 云。人斯告劳。天实贻诫。煨烬甫尔。遽加修复。况乎 地殊丙巳。未答灵心。迹匪膺期。乃申严配。事昧彝典 。神不昭假。况两京上都。万方取则。而天子阙当阳之 位。听政居便殿之中。职司其忧。岂容沉默。当须审考 历之计。择烦省之宜。不便者量事改修。可因者随而适 用。削彼明堂之号。克复干元之名。则当宁无偏。人识 其旧矣。诏令所司详议奏闻。刑部尚书王志愔等奏议。 咸请改易。依旧造干元殿。乃下诏改明堂为干元殿。每 临御宜依正殿礼。自是。驾在东都常州 。以元日冬至于干元殿受朝贺。竟无改易。唯改其门名 而已。至十年十月十五日。复题干元殿为明堂。而 不行飨祀之礼。至二十六年十月二日。诏将作大匠康□ 素。往东都毁明堂。□素以毁拆劳人。遂奏请且拆去上 层。卑于旧制九十五尺。又去柱心木。平座上置八角楼 。楼上有八龙腾身捧火珠。珠又小于旧制。周围五尺。 覆以贞瓦。取其永远。依旧为干元殿。开 元二十七年八月。东京改作明堂。讹言官选取小儿。埋 于明堂之下。以为厌胜之法。村邑儿童。藏于山谷。上 恶之。乃令主客郎中王佶宣慰。久之乃定。先是。贞观 十七年七月。京师讹言官遣枨枨杀人。以祭天狗。遽相 惊怖。月余乃定。又天宝三年二月十七日。有流星如月 。坠于东南。有声。京师讹言。官遣枨枨捕人心肝。以 祭天狗。人颇惊恐。遣使安谕之。乃定。
 
 
 

唐会要卷十二

  飨明堂议

显庆元年六月十八日。修礼官太尉无忌等奏。伏见祠令 。以高祖大武皇帝配五天帝于明堂。太宗配五人帝。亦 在明堂之侧座。臣等谨寻方册。历考前规。宗祀明堂。 必配天帝。而伏羲五代。本配五郊。参之明堂。自缘从 祀。今以太宗作配。理有未安。伏见永徽二年七月制。 建明堂。陛下天纵孝德。追奉太宗。已尊严配。当时高 祖先在明堂。礼司致惑。竟未迁祀。率意定仪。遂便着 令。乃以太宗文皇帝降配五人帝。虽后亦在明堂。不得 对越天帝。深乖明诏之意。又与先典不同。谨按孝经云 。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昔者。周公宗祀文 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伏寻诏意。义在于斯。今所司行 令。殊为失旨。又寻汉魏晋宋历代礼仪。并无父子同配 明堂之义。惟祭法云。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 王。郑玄注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禘谓祭昊 天于圜丘。郊谓祭上帝于南郊。祖宗谓祭五帝五神于明 堂也。寻郑此注。乃以祖宗合为一祭。又以文武共在明 堂。连衽配食。良为谬矣。故王肃驳曰。古者。祖有功 而宗有德。祖宗自是不毁之名。非谓配食于明堂者也。 审如郑义。则孝经当言祖祀于明堂。不得言宗祀也。凡 宗者尊也。周人既祖其庙。又尊其祀。孰谓祖于明堂者 乎。郑引孝经以解祭法。而不晓周公本意。殊非仲尼之 义旨也。又解宗武王云。配句芒之类。是谓五神。位在 堂下。武王降位。失君叙矣。又按六韬曰。武王伐纣。 雪深丈余。五车二马。行无辙迹。诣营求谒。武王怪而 问焉。太公对曰。此必五方之神。来受事耳。遂以其名 召入。各以其职命焉。既而克殷。风调雨顺。岂有生来 受职。殁则配之。降尊敌卑。理不然矣。故春秋外传曰 。禘郊祖宗报。五者国之典祀。传言五者。故知各是一 事。非谓祖宗合祀于明堂也。臣谨上考殷周。下洎贞观 。并无一代两帝。同配于明堂。南齐萧氏。以武明昆季 。并于明堂配食。事乃不经。未足援据。又检武德时令 。以元皇帝配于明堂。兼配感帝。至贞观初。缘情革礼 。奉祀高祖。配于明堂。奉迁世祖。专配感帝。此即圣 朝故事。已有递迁之典。取法崇庙。古之制焉。伏惟太 祖景皇帝。构室有周。建绝世之丕业。启祚汾晋。创历 圣之洪基。德迈发生。道符立极。又世祖元皇帝。潜麟 韫庆。屈道事周。导浚发之灵源。肇光宅之垂裕。称祖 清庙。万代不迁。请停配祀。以符古义。伏惟高祖大武 皇帝。躬受天命。奄有神州。创制改物。体元居正。为 国始祖。抑有旧章。昔者炎汉高帝。当涂太祖。皆以受 命。例并配天。请遵故事。奉祀高祖于圜丘。以配昊天 上帝。伏惟太宗文皇帝。道格上元。功清下渎。拯率土 之涂炭。协大造于生灵。请准诏书。宗祀于明堂。以配 上帝。又请依武德故事。兼配感帝作主。斯乃二祖德隆 。永不迁庙。两圣功大。各得配天。远协孝经。近申诏 意。从之。

仪凤二年七月。太常少卿韦万石奏曰。明堂大享。准 古礼郑玄义。祀五天帝。王肃义。祀五行帝。贞观礼。 依郑玄义祀五天帝。显庆已来新修礼。祀昊天上帝。奉 干封二年敕。祀五帝。又奏制兼祀昊天上帝。伏奉上元 三年三月敕。五礼行用已久。并依贞观年礼为定。又奉 去年敕。并依周礼行事。今用乐须定所祀之神。未审依 定何礼。臣以去年十二月录奏。至今年未奉进止。所谓 乐章不定。上及宰臣。并不能断。乃诏尚书省及学者。 更参议之。事仍不定。自此明堂大飨。兼用贞观显庆二 礼。礼司益无凭准。

天授二年。春官郎中韦叔夏。奏明堂大飨议曰。谨按 礼。明堂大享。惟祀五方五帝。故月令季秋令云。是月 也。大飨帝。则曲礼所云大飨不问卜。郑玄注云。谓遍 祭五帝于明堂。莫适卜。是也。又按祭法云。祖文王而 宗武王。郑玄注云。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故孝经云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据此诸文。明堂正礼。 惟祀五帝。配以祖宗。及五帝五官五神等。自外余神。 并不合预。伏惟陛下。追远情深。崇礼志切。故于明堂 飨祀。加昊天上帝皇地祇。重之以先帝先后配享。此乃 补前王之阙典。宏严配之虔诚。往以神都郊坛未建。乃 于明堂之下。广祭众神。盖义出权时。非不刊之礼也。 谨按礼经。其内官中官五岳四渎诸神。并合从祀于二至 。明堂总奠。事乃不经。然则宗祀配天。杂以小神同荐 。于尊严之道。理有不安。望请每岁元日。惟祀天地大 神。配以帝后。其五岳以下。请依礼于冬夏二至。从祀 方丘圜丘。庶不烦渎。从之。

圣历元年闰腊月十九日制。每月于明堂行告朔之礼。 司礼博士闾仁谞。班思简等奏议。臣等谨按经史正文。 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惟礼记玉藻云。天子听朔于南门 之外。周礼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治于邦国都鄙。干宝 注云。周正建子之月。告朔之日也。此即玉藻之听朔矣 。今每岁首元日。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布政事。京官 九品已上。诸州朝集使等。咸列于庭。此则听朔之事毕 。而合于周礼玉藻之文矣。而郑玄注云。玉藻听朔。以 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之事。遂云。凡听朔必以特牲。告 其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此郑注之误也。故汉魏 至今。莫之行用。按月令云。其帝太昊。其神句芒者。 谓之宣布时令。告示下民。其令词云。其帝其神耳。所 以为敬授之文。欲使人奉其时而务其业。每月有令。故 谓之月令。非谓天子每月朔日。以祖配帝而祭告之。其 每月告朔者。诸侯之礼也。故春秋左氏传曰。公既视朔 。遂登观台。又郑玄注论语云。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 。有祭。谓之朝享。鲁自文公。始不视朔。是诸侯之礼 明矣。今王者行之。非所闻也。按郑所谓告其帝者。即 太昊等五人。告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虽并功施于 民。列在祀典。无天子每月拜祭告朔之文。臣等谨按礼 论。及三礼义宗。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礼。及祠令 。并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若以为近代无明堂。故无告 朔之礼。则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礼及祠令。着祀五 方上帝于明堂。即孝经宗祀文王于明堂也。此则无明堂 而着其享祭。何为告朔独阙其文。若以为有明堂即合告 朔。则周秦有明堂。而经典正文。并无天子每月告朔之 事。臣等详求今古。博考载籍。既无具礼。不可习非。 望请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以正国经。窃以天子之尊。 而用诸侯之礼。非所谓颁告朔令诸侯。使奉而行之之义 也。奉礼郎张齐贤议曰。礼官状云。经史正文。无天子 每月告朔之事者。谨按谷梁传曰。闰月天子不告朔。是 知他月则天子告朔矣。又按左氏传。以鲁侯不告朔。为 弃时政也。则诸侯闰月亦告朔矣。又按周礼太史职。颁 告朔于邦国之文。礼记玉藻。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皆 有闰月王居门之事。是天子亦以闰月告朔矣。非天子不 告而诸侯告也。谷梁子去圣尚近。虽闰月告朔之义。与 左氏不同。然皆以天子诸侯每月当行告朔之事。两礼之 设。其文甚着。不可谓经史无正文也。又礼官状云。周 礼天官太宰职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 乃悬法于象魏。使万民观象。挟日而敛之。即是谓礼记 玉藻之听朔。因此遂谓王者惟以岁首元日一告朔。此说 非也。何者。太宰所云布治于邦国都鄙者。布其所掌之 大典也。故地官司徒职。则布教典。春官宗伯职。则布 礼典。夏官司马职。则布政典。秋官司寇职。则布刑典 。惟冬官司空职亡。以五官之职言之。则其职亦当布事 典也。此乃六官各以正月之吉。宣布其职之典。非告朔 也。干宝之注经。所云正月之吉者。即是正月之朔日也 。故解云吉是朔日也。今云告朔日者。是传写之误。不 可据以为说也。又礼官状云。每月告朔者。诸侯之礼。 故曰左氏传云。既视朔。遂登观台。今王者行之。非所 闻也。又云。以天子之尊。而用诸侯之礼。非所谓颁告 朔令诸侯。使奉而行之谓。此大谬也。何者。左氏所言 视朔者。犹玉藻之听朔也。今礼官据左氏有鲁侯行视朔 之礼。即谓诸侯每月当告朔。玉藻亦有天子行听朔之礼 。又有闰月王居门之事。若谓天子惟岁首一告朔。何其 一取而一舍也。又孝经云。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 。又云。明王以孝治天下。岂有王者设教。使诸侯尊祖 告朔。而天子不告也。非所谓以明事神。训人事君之义 。又礼官状云。郑所谓告其时帝者。即大皞等五人帝。 此又非也。何者。郑注惟言告其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 武王。不指言天帝人帝。但天帝人帝并配。五方时帝之 言。包天人矣。既以文王武王作配。则是并告天帝人帝 。诸侯受朔于天子。故但于祖庙告。而受行之。天子受 朔于上天。治宜于明堂。告其时之天帝人帝。而配以祖 考也。故玉藻疏载贺玚义。亦以时帝为之灵威仰等五天 帝。且圣人为能享帝。孝子为能享亲。今若但告人帝。 则圣人之道未备。非所谓能享也。又礼官状云。天子每 月朔旦告祭。然后颁之。则诸侯安得受而藏之。告而行 之。足明太宰以岁首宣布一岁之令。太史从而颁之。令 既颁矣。政既行矣。而王犹月月告朔。复欲何所宣布者 。春官太史职云。颁告朔于邦国。是总颁一岁之朔于天 下诸侯。故诸侯受而藏之。告而行之。而王犹月月告朔 者。颁之于官府都鄙也。此谓畿内。彼谓畿外。事不相 关也。又礼官状云。汉魏至今。莫之用者。秦人灭学。 经典不存。汉祖马上得之。未能备礼。自魏以下。丧乱 宏多。岂可以汉魏废礼。欲使朝廷法之也。又礼官状云 。礼论等及祠令。并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谨按礼论 。王□范宁等议。有明堂每月告朔之礼者。崔灵恩三礼 义宗庙祭服义。亦载天子视朔之服。不可言无正文也。 又贞观显庆礼及祠令。非徒无天子每月告朔之文。亦无 天子岁首告朔之事。今礼官何以言天子岁首一告朔乎。 借矛击盾。昭然易了。每月告朔。在礼不疑。尊祖配天 。于义为得。若乃创制垂统。损益旧章。或欲每月听政 。或欲孟月视朔。此则断在宸极。事关执政。固非群议 所得参详。凤阁侍郎王方庆又奏议曰。谨按明堂。天子 布政之宫也。盖非所以明天气。统万物。动法于两仪。 德被于四海者也。夏曰总室。殷曰重屋。周曰明堂。此 三代之名也。明堂天子太庙。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元堂。中曰太 室。虽有五名。而以明堂太庙为主。汉代达学通儒。咸 以明堂太庙为一。汉左中郎将蔡邕立义。亦以为然。取 其宗祀。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谓之太室。取其向 阳。则谓之明堂。取其建学。则谓之太学。取其圜水。 则谓之辟雍。异名而同事。古之制也。天子以孟春正月 上辛日。于南郊总校授十二月之政。还藏于祖庙。月取 一政。班于明堂。诸侯以孟春之月。朝于天子。受十二 月之政。藏于祖庙。月取一政而行之。盖所以和阴阳。 顺天道也。如此则祸乱不生。灾害不作矣。故仲尼美而 称之曰。明王之以孝治天下者。人君以其礼告庙。则谓 之告朔。听视此月之政。则谓之视朔。亦曰听朔。虽有 三名。其实一也。今礼官议。称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 告朔之事者。臣谨按春秋文公六年闰十月。不告朔。谷 梁传曰。闰附月之余日。天子不以告朔。左氏传曰。闰 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 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臣据此 文。则天子闰月。亦告朔矣。宁有他月而废其礼者乎。 博考经籍。其文甚着。何以明之。周礼太史职云。颁告 朔于邦国。闰月告。王居门终月。又礼记玉藻云。闰月 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并是天子闰月而行告朔之事也 。礼官又称。玉藻。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周礼天官太 宰。正月之吉。布治于邦国都鄙。干宝注云。周正建子 之月。告朔日也。此即玉藻之听朔矣。今每岁元日。通 天宫受朝。颁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诸州朝集 使等。咸列于庭。此听朔之礼毕。而合于周礼玉藻之文 矣。礼论及三礼义宗。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礼。及 祠令。并无王者告朔之事者。臣谨按玉藻云。元冕而朝 日于东门之外。听朔于南门之外。郑玄注云。朝日。春 分之时也。东门。皆谓国门也。明堂在国之阳。每月就 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反宿于路寝。凡听朔必以 特牲告其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臣谓今岁首元 日。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及布政。自是古礼孟春上辛。 总授十二月之政。藏于祖庙之礼耳。而月取一政。颁于 明堂。其义昭然。犹未行也。即如礼官所言。遂阙其事 。臣又按礼记月令。天子每月居青阳。明堂。总章。元 堂。即是每月告朔之事。先儒旧说。天子行事。一年十 八度入明堂。大享不问卜。一入也。每月告朔。十二入 也。四时迎气。四入也。巡狩之年。一入也。今礼官立 议。惟岁首一入耳。与先儒既异。在臣亦不敢同。郑玄 云。凡听朔告其帝。臣愚以为告其朔之时。则五方上帝 之一帝也。春则灵威仰。夏则赤熛怒。秋则白招拒。冬 则协光纪。季月则含枢纽。并以始祖配之焉。以人帝及 神。列在祀典。亦于其月而享祭之。鲁自文公。始不视 朔。子贡见其礼废。欲去其羊。孔子以其羊存。犹可识 礼。羊亡其礼遂废。故云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也。汉承 秦灭学。庶事草创。明堂辟雍。其制遂阙。汉武帝封禅 。始建明堂于泰山。既不立于京师。所以无告朔之事。 至汉平帝元始中。王莽辅政。庶几复古。乃建明堂辟雍 。为禘祫于明堂。诸侯王列侯宗室子弟九百余人助祭毕 。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汉末丧乱。尚 传其礼。爰至后汉。祀典仍存。明帝永平二年。郊祀五 帝于明堂。以光武配。祭牲各一犊。奏乐如南郊。董卓 西移。载籍湮灭。告朔之礼。于此而坠。暨乎晋末。戎 马在郊。礼乐衣冠。埽地总尽。暨于元帝过江。是称狼 狈。礼乐制度。南迁盖寡。彝典残缺。无复旧章。军国 所资。临事议定。既阙明堂。宁论告朔。宋朝何承天纂 集旧文。以为礼论。虽加编次。事则阙如。梁代崔灵恩 撰三礼义宗。但捃摭前儒。因循故事而已。隋大业中。 炀帝命学士撰江都集礼。只抄撮礼论。更无异文。贞观 礼显庆礼及祠令。不言告朔者。盖为历代不传。所以其 文遂阙。各有由绪。不足依据。今礼官引为明证。在臣 诚实有疑。陛下肇建明堂。聿遵古典。告朔之礼。犹阙 旧章。钦若稽古。应须补葺。若每月听政。于事亦烦。 孟月视朔。恐不可废。上又令春官广集众儒。取方庆所 奏。议定得失。当时大儒成均博士吴阳吾。太学博士郭 山恽奏曰。臣等谨按周礼。礼记。及三传。皆有天子告 朔之礼。天子颁告朔于诸侯。秦政焚灭诗书。由是告朔 礼废。今若循古颁朔。每月依行。礼贵随时。事须沿革 。望依方庆议。用四时孟月朔日。及季夏。于明堂修复 告朔之礼。以颁天下。其帝及神。请依方庆用郑玄议。 告五帝于明堂上。则严配之道。通于神明。至孝之德。 光被四海。从之。

神龙元年九月五日。亲祠昊天上帝皇地祇于明堂。以 高宗天皇大帝配。永泰三年正月。礼仪使杜鸿渐等奏。 孟春祈谷昊天上帝。孟冬祀神州。请以高祖神尧大圣大 光孝皇帝配。孟夏雩祀昊天上帝。请以太宗文武大圣大 广孝皇帝配。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请以肃宗文 明武德大圣大宣孝皇帝配享。臣与礼官学官。凭据经文 。讲求正义。事皆明白。理无可疑。去年又与薛颀归崇 敬同见延英。备承圣旨。祖宗配祭。宜以殷周为法。昊 天时祀。一遵皇唐之礼。德音详定。久未施行。制曰。 可。元和元年八月。太常礼院奏曰。季秋大享明堂。祀 昊天上帝。谨按孝经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谨按经云。今太庙附享礼毕。大享之日。准礼合奉皇考 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配神作主。诏曰。敬依典礼 。

十五年五月。太常礼院奏。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 帝。谨按礼文。皇考配神作主。今年季秋。准礼合奉宪 宗圣文章武皇帝配神作主。诏曰。敬依典礼。

  庙制度

武德元年六月六日。立四庙于长安通义里。备法驾。迎 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神主。祔于太庙。始享 四室。贞观九年。命有司详议庙制度。谏议大夫朱子奢 议曰。臣等谨按汉丞相韦元成。奏立五庙。诸侯同五。 刘子骏议开七祖。邦君降二。郑司农踵元成之辙。王子 雍扬国师之波。分涂并驱。各相师祖。遂令历代祧祀。 多少参差。传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易云。卑高以陈 。贵贱位矣。岂非尊君卑佐。升降无舛。所贵礼者。义 在兹乎。若使天子诸侯。俱立五庙。便是贱可以同贵。 臣可以滥主。名器无准。冠履同归。礼亦异数。义将安 设。戴记又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若天子 五庙。才与子男相埒。以多为贵。何所表乎。愚以为诸 侯立高祖已下。并太祖五庙。一国之贵也。天子立高祖 已上。并太祖七庙。四海之尊也。降杀以两。礼之正焉 。伏惟圣祖在天。山陵有日。祔祖严配大事在斯。宜依 七庙。用崇大礼。庶前依晋宋。傍惬人情。中书侍郎岑 文本议曰。自义乖阙里。学灭秦庭。而宗庙制度。典章 散逸。习所传而竞偏说。执所见而起异端。自昔迄今。 多历年代。语其大略。两家而已。祖郑玄者。则陈四庙 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贵贱混而莫辨。是非 纷而不定。陛下诚宜定一代之宏规。为万世之彝则。臣 等奉述睿旨。讨论载籍。纪七庙者实多。称四庙者盖寡 。校其得失。昭然可见。春秋谷梁传。及礼记王制祭法 礼器。孔子家语。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 。士一庙。尚书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至 于荀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晁。虞喜。干宝 之徒。商较今古。咸以为然。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 。与太祖之庙而七。是以晋宋齐梁。皆依斯义。立亲庙 六。岂非有国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若使违群经之明 文。从累代之疑议。背子雍之笃论。尊康成之旧学。则 天子之礼。下逼于人臣。诸侯之制。上僭于王者。非所 谓尊卑有序。名分不同者也。臣等参议。请依晋宋故事 。立亲庙六。其祖宗之制。式遵旧典。制从之。于是增 修七庙。始崇祔宏农府君。及高祖神主。并旧四室为六 室焉。初议欲立七庙。以凉武昭王为始 祖。太子左庶子于志宁。以为武昭远祖。非王业所因。 不可为始祖。竟从之。

贞观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礼部尚书许敬宗奏。宗 祖宏农府君庙。应迭毁。谨按旧仪。汉丞相韦元成以为 毁主瘗埋。但万国宗享。有所从来。一旦瘗藏。事不允 惬。晋博士范宣。意欲别立庙宇。奉征西等主。安置其 中。方之瘗埋。颇协情理。然事无典故。亦未足依。又 议者或言毁主藏于天府。按天府祥瑞所藏。本非斯意。 今准量去祧之外。犹有坛墠。祈祷所及。窃谓合宜。今 时庙制。与古不同。共堂别室。西方为首。若在西夹之 中。仍处尊位。祈祷则祭。未绝祇享。方诸旧仪。情实 可安。宏农府君。庙远亲杀。详据旧章。礼合迭毁。臣 等参议。迁奉神主于夹室。本情笃敬。在理为允。从之 。其年八月二十八日。太宗文皇帝祔于太庙。迁宣皇帝 神主于夹室。初。有司请依典礼。上欲 留神主于内寝。旦夕申如在之敬。有诏停祠庙。英国公 李绩等抗表固请曰。窃以祖功宗德。饰终之明典。武穆 文昭。严配之洪训。爱敬之至。率由兹道。礼有节文。 事经列圣。苟违斯义。国家贻耻。况逾月之外。须伸大 祫。下管登歌。发畅雅颂。郊天配帝。光华勋烈。如停 祔礼。诸美咸弃。伏愿取法前王。垂训翼子。乃许焉。

神龙元年五月。东都创制太庙。太常博士张齐贤建议 曰。昔荀卿子云。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 则天子七庙。古今达礼。故商书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祭法称王立七庙。一坛一墠。王制曰。天子七庙三昭 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莫不尊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 祖之庙。百世不迁。祫祭之礼。毁庙之主。陈于太祖。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之庙。太祖东向。昭南向 。穆北向。太祖者。商之元王。周之后稷也。是太祖之 外。更无始祖。商自元王已后。十有四代。至汤而有天 下。周自后稷已后。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间世 数既远。迁庙亲庙。皆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 卑不差。其后汉高受命。无始封祖。即以高皇帝为太祖 。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 尊于太祖故也。魏武创业。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 祖。其高祖太皇处士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 列。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其征西 豫章颍川京兆府君等。亦以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 历兹已降。至于有隋。宗庙之制。斯理不易。故宇文氏 以文皇帝为太祖。隋氏以武元皇帝为太祖。国家诞受天 命。累圣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中间世数 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惟有六室。其 宏农府君。宣光二帝。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 合食之数。今皇极再造。孝思匪宁。奉二月二十九日敕 。七室已下。依旧号尊崇。又奉三月一日敕。既立七庙 。须尊崇始祖。速令详定者。伏寻礼经。始祖即是太祖 。太祖之外。更无始祖。周庙太祖之外。以周文王为始 祖。不合礼经。或又引白虎通义云。后稷为始祖。文王 为太祖。武王为太宗。及郑玄注云。诗雍序云。太祖谓 文王。以为说者。其义不然。何者。彼以王者祖有功而 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故谓文王为太祖耳。非 祫祭群主合食之太祖。今之议者。或有欲立凉武昭王为 始祖者。殊为不可。何者。昔在商周。稷契始封。汤武 受命。汤武之兴。祚由稷□。故以稷□为太祖。即皇家 之景皇帝是也。凉武昭王勋业未广。后主失国。土宇不 传。景皇始封。实基明德。今乃舍封唐之盛烈。崇西凉 之远构。考之前古。实乖典礼。魏氏不以曹参为太祖。 晋氏不以殷王卬为太祖。宋氏不以楚元王为太祖。齐梁 不以萧何为太祖。陈隋不以胡公杨震为太祖。则皇家安 可以凉武昭王为太祖乎。汉之东京。大议郊祀。多以周 郊后稷。汉当郊尧。制下公卿。议者佥同。帝亦然之。 惟杜林正议。独以为周家之兴。祚由后稷。汉业特起。 功不缘尧。祖宗故事。所宜因循。竟从林议。又传称欲 知天上事问长人。以其近之。武德贞观之时。主圣臣贤 。其去凉武昭王。盖亦近于今矣。当时不立者。必不可 立故也。今既年代寖远。乃复立之。是非三祖三宗之意 。实恐景皇失职而震怒。武昭虚位而不答。非社稷之福 也。宗庙事重。禘祫礼崇。先王以之观德。或者不知其 说。既灌而往。孔子不欲观之。今朝命惟亲。宜应慎礼 。祭神如在。理不可诬。请准加太庙为七室。享宣皇帝 以备七世。其始祖不合别有尊崇。太常博士刘承庆。尹 知章又议曰。谨按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 七。此载籍之明文。古今之通制。皇唐稽考前范。详采 列辟。崇建宗灵。式遵斯典。但以开国之主。受命之君 。王迹有浅深。太祖有远近。昔汤武受命。祚因稷□。 太祖代远。出于昭穆之上。故七庙可全。若夏继唐虞。 功非由鲧。汉除秦项。力不因尧。及魏晋经国。周隋拨 乱。皆勋崇近代。祖业非远。受命始封之主。不离昭穆 之亲。故肇立宗祊。罕闻全制。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 亲崇。有功百世而不迁。亲尽七叶而当毁。或以太祖世 浅。庙数非备。更于昭穆之上。远立合迁之君。曲从七 庙之文。深乖迭毁之制。皇家千龄启旦。百叶重光。景 皇帝浚德基唐。世数犹近。号虽崇于太祖。亲尚列于昭 穆。且临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是知太庙当六。未 合有七。故先朝惟有宣光景元神尧文武六代亲庙。大帝 登遐。神主升祔于庙室。以宣皇帝世数当满。准礼复迁 。今止有光皇帝已下六代亲庙。非是天子之庙。数不当 有七。本由太祖有远近之异。故初建有多少之殊。敬惟 三后临朝。代多儒雅。神祊事重。礼岂虚存。规模可沿 。理难变革。宣皇既非始祖。又庙无祖宗之号。亲尽既 迁。其庙不合重立。若礼终运往。建议复崇。实违王制 之文。不合先朝之旨。请依贞观之故事。无改三圣之宏 规。光崇六室。无亏古义。其时有制。令宰臣更加详定 。礼部尚书祝钦明等奏。言博士三百人。自分两议。张 齐贤以始同太祖。不合更祖昭王。刘承庆以王制三昭三 穆。亦不合重崇宣帝。臣等商量。请依张齐贤。以景皇 帝为太祖。依刘承庆尊崇六室。从之。其年八月。崇祔 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世祖元皇帝。高祖神尧皇帝。太 宗文武圣皇帝。皇考高宗天皇大帝。皇兄义宗孝敬皇帝 于东都之太庙。亲行享献之礼。乐章并 用贞观旧词。

开元四年七月十八日。太常卿姜皎。及礼官太常博士 陈贞节。苏献等。上七庙昭穆议曰。礼天子三昭三穆。 与太祖为七。昭穆迭毁。而太祖常存。圣人之大典也。 若礼名不正。则奠献无序矣。谨按中宗孝和皇帝。在庙 七室已满。今睿宗大圣真皇帝。是中宗之弟。以六月升 遐。甫及仲冬。礼当迁祔。但兄弟入庙。古则有焉。递 迁之礼。昭穆须正。谨按礼论。太常贺循议云。兄弟不 相为后也。故殷之盘庚。不序于阳甲。而上继于先君。 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上承于元帝。又曰。晋惠帝 无后。怀帝承统。怀帝自继于世祖。而不继于惠帝。其 晋惠帝当同阳甲。孝成别出为庙。又曰。若兄弟相代。 则共是一世。昭穆位同。不可兼毁二庙。此盖礼之常例 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谓从祢已上也。尊者 统广。故恩及远祖。若旁容兄弟。上毁祖考。此则天子 有不得全祀于七世之义也。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 无后嗣。请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出为别庙。时祭不 亏。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庙。上继 高宗。则昭穆永贞。献祼长序。此万代之典。敢不飏言 。从之。初。令以仪坤庙为中宗庙。至 八月九日。敕宣于太庙西少府监赐坊。别造中宗庙。隶 入太庙署。开元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徙中宗神主于四庙 。十六日。祔睿宗昭成皇帝主于太庙。

十一年四月。国子祭酒徐坚上表曰。臣谨按礼稽命征 。虞夏五庙。殷六庙。周七庙。诸侯五庙。而鲁用天子 之礼。并后稷姜嫄为七庙。故知五帝殊时。不相沿乐。 三王异世。不相袭礼。伏以中宗孝和皇帝。受命中兴。 化民以德。虽别庙荐享。而圣心未安。将革前规。移入 太庙。臣参详自古庙制。夏殷周汉。各自立庙。不同一 处。汉光武以中兴崇俭。故七室共堂。而历代尊行。以 为折衷。今太庙七室。皆有神主。孝和皇帝既须入庙。 先有夹室见空。望奉移向此室内。既同太庙。八室祭享 是同。在于情理。实为允惬。五月一日。迁中宗神主祔 于太庙。其年七月二日。诏曰。朕闻王者乘时以设教。 因事以制礼。沿革以从宜为本。取舍以适会为先。故损 益之道有殊。质文之用斯异。且夫至德之谓孝。所以通 于神明。大事之谓祀。所以虔于宗庙。尝览古典。爰询 庙制。远则殷周事异。近则汉晋道殊。虽礼文之不同。 固严敬之无二。况恩以隆杀而疏。庙以迁毁而废。虽式 瞻古训。礼则不违。而永言孝思。情所未足。其祧室宜 列为正室。将使亲而不尽。远而不祧。庙以貌存。宗由 尊立。俾四时式荐。不间于毁主。百代靡迁。匪惟于始 庙。所谓变以合礼。动而得中。严配之典克崇。肃雍之 美兹在。太庙宜置九室。令所司择日启告移造。

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孟州汜水县武牢关。是 太宗擒王世充窦建德之地。关城东峰。有高祖太宗像。 在一堂之内。伏以山河如旧。城垒犹存。威灵皆畏于轩 台。风云疑还于丰沛。诚宜百代严奉。万邦所瞻。西汉 故事。祖宗所尝行幸。皆令郡国立庙。今缘定觉寺理合 毁拆。望取寺中大殿材木。于东峰改造一殿。四面兼置 垣墙。伏望号为昭武庙。以昭圣祖受功之盛。兴功日。 望令差东都分司郎中一人荐告。至毕功日。别差使展敬 。制可。王者大勋。被于率土。宗社之 典。敬而不私。郡国立庙。非古也。

六年五月。礼仪使奏。武宗昭肃皇帝祔庙。并合祧去 旧庙等事。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历三朝 。昭穆之位。与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 。兄弟昭穆同位。不相为后。二者。已祧之主。复入旧 庙。三者。庙数有限。无后之主。则宜出置别庙。四者 。兄弟既不相为后。昭为父道。穆为子道。则昭穆同班 。不合异位。据春秋文公二年。跻僖公。何休云。跻升 也。谓西上也。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 僖。当同北面西上。孔颖达亦引斯义释经。又贺循云。 殷之盘庚。不序阳甲。汉之光武。上继元帝。晋元帝简 文。皆用此义毁之。盖以昭穆同位。不可兼毁二庙故也 。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 至四帝。不及祖祢。何容更言七世。于理无疑矣。二者 。今已兄弟相及。同为一代。矫前之失。则合复祔代宗 神主于太庙。或疑已祧之主。不宜更入太庙者。按晋代 元明之时。已迁豫章颍川矣。及简文即位。乃元帝之子 。故复豫章颍川二神主于庙。又国朝中宗已祔太庙。至 开元四年。乃出置别庙。至十年置九庙。而中宗主复祔 太庙。则已迁复入。亦可无疑矣。三者。庙有定数。无 后之主。出置别庙者。按魏晋之初。主多同庙。盖取上 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祇之义。自后晋武所立之庙。虽云 七主。而实六世。盖景文同庙故也。又按鲁立姜嫄文王 之庙。不计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晋元帝上继武帝。而 别享惠怀愍三帝。时贺循等诸儒。议以为别立庙。亲远 义疏。都邑迁异。于理无嫌也。今以文宗弃世才六年。 武宗甫尔复土。遽移别庙。不齿宗祖。在于有司。非所 宜议。四者。添置庙之室。按礼论晋太常贺循云。庙以 容主为限。无拘常数。故晋武帝时庙有七主六代。至元 帝明帝。庙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后 虽迁故祔新。大抵以七世为准。而不限室数。伏以江左 名儒。通赜睹奥。事有明据。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议 。更以迭毁为制。则当上不及高曾未尽之亲。下有忍臣 子恩义之道。谨备讨古今。参校经史。上请复代宗神主 于太庙。以存高曾之亲。下以敬宗文武二宗。同为一代 。于太庙东间。添置两室。定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 臣子恩敬之义。庶协大顺之宜。得变礼之正。折古今之 纷互。立群疑之拘指。俾因心广孝。永烛于皇明。昭德 事神。无亏于圣代。敕旨。宗庙事重。实资参详。宜令 尚书省两省。御史台。四品已上官。大理卿。京兆尹。 集议以闻。尚书左丞郑涯等奏议曰。夫礼经垂训。莫重 于严配。必参损益之道。则合典礼之文。况有明征。是 资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祠位皆以兄弟。考于 前代。理有显据。今谨详礼官所奏。并上稽古文。旁摭 史氏。协于通变。允谓得宜。臣等商量伏请并依礼官所 议。从之。
 
 
 

唐会要卷十三

  亲飨庙

太宗二。 贞观三年正月十日。上有事于太庙。十七年 四月十一日。亲谒太庙。谢承干之过。

 苏冕曰。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云。陛下践 阼已来。宗庙之享。未曾亲事。遂使大唐一代之史。不 书皇帝入庙之事。将何以贻厥孙谋。垂则来叶。且贞观 三年。已亲飨庙矣。未知何事。致此不同。

高宗四。 永徽三年正月十八日。干封元年四月八日 。总章元年十一月十九日。仪凤二年正月十四日。中宗 一。 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亲飨太庙。相王与左羽林 将军李多祚参乘。侍御史王觌上疏谏曰。多祚夷人。有 功于国。适可加之宠爵。岂宜逼奉至尊。将帝弟以连衡 。与吾君而共辇。诚恐万方之人。不允所望。昔汉文帝 引赵谈骖乘。袁盎伏车之前曰。臣闻天子所以共六尺舆 者。皆天下英豪。今汉虽乏人。陛下独奈何与刀锯之余 共载。于是斥而下之。多祚虽无赵谈之累。亦非卿相之 重。不自循省。无闻固让。岂国乏良辅。更无其人。史 官所书。将示于后。何袁盎之强谏。独微臣之不及。

睿宗一。 景云三年正月一日。

元宗七。 先天元年十月四日。开元六年十月六日。 时有司撰仪注。祔祭之日。车驾发宫。上谓宰臣曰。祭 先斋。所以齐心也。据仪注。祭之日。发大明宫。又质 明行事。纵侵星早发。犹是移辰方到。质明之礼。其可 及乎。又朕不宿斋宫。即安正寝。情所不敢。宜于斋所 设斋宫。五日赴行宫宿。六日质明行事。庶合于礼。宋 璟等称圣情深至。请即施行。诏有司改定仪注。六日。 上自斋宫步诣太庙。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告巡陵也。皇 帝乘玉辂。百官乘马侍从。礼毕。乘马还宫。初。仪注 自大次施褥至殿前。有敕一切不许。及皇帝之出也。履 地而行。礼毕。祀行神于西门。天宝元年二月十八日。 六载正月十七日。十载正月九日至十日。赦文云。自今 已后。摄祭荐享太庙。其太尉行事。前一日致斋。具羽 仪卤簿公服引入。亲授祝版。仍赴斋所。十三载二月八 日。上高祖徽号。

肃宗二。 干元元年四月三日。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代宗一。 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德宗四。 建中元年正月四日。贞元元年十月十日。 六年十一月七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前一日。有敕至庙 行礼。不得施褥。至敬之所。自合履地而行。至南郊亦 宜准此。

宪宗一。 元和。二年正月。上亲荐献太清宫。朝享 太庙。初享诸室。备极诚敬。及享德宗顺宗流涕鸣咽不 自胜。侍臣及举册读册官等。皆相顾而感泣也。

穆宗一。 长庆元年正月。

敬宗一。 宝历元年正月。

文宗一。 太和三年十一月。

武宗二。 会昌元年正月。五年正月。

宣宗一。 大中元年正月。

懿宗二。 咸通元年十一月。四年正月。

僖宗一。 干符元年十一月。

昭宗二。 龙纪元年十一月。天复元年四月。

  禘祫上

上元三年十月三日。有司将祫享于太庙。时议者以礼纬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传云。五年一禘。而再殷祭 。两文互异。莫能决断。太学博士史元璨议曰。按礼记 正义。引郑玄禘祫志云。春秋传。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 薨。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享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享 者何。祫也。是三年丧毕。新君二年当祫。明年春。禘 于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 以此定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之后。五年而 再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当禘。又昭公十三年。齐姬 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邱之会。冬。公如晋。至 十四年祫。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 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 五年。有事于襄宫是也。如上所云。则禘已后隔三年祫 。祫已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自此禘 祫之祭。依元璨议。

开元十七年四月十日。禘享太庙九室。命有司摄行礼 。初。唐礼祫序昭穆。禘各于其室。时礼官太常少卿韦 绦奏曰。准古礼。五年再殷祭。一祫一禘。其义合聚昭 穆。定次序。又孔安国王肃等先儒。皆以为序昭穆。惟 郑玄旨云。禘各于其室。若如郑玄。则与常享不异。恐 郑说谬于周经。请依古礼如王肃等议。序列昭穆。许之 。初。开元六年秋。睿宗皇帝丧毕。祫享于太庙。自后 相承。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各自纪年。不相通数。至 二十七年。凡经五禘七祫。其年夏。禘讫。冬又当祫。 太常议曰。禘祫二礼。俱为殷祭。祫为合食祖庙。禘为 禘序尊卑。仲先君逮下之慈。成群嗣奉亲之孝。事异常 享。有时行之。然而祭不欲数。数则渎。亦不欲疏。疏 则怠。故王者法诸天道。制祀典焉。烝尝象时。禘祫如 闰。五岁再闰。天道大成。宗庙法之。再为殷祭也。谨 按礼记王制。周官宗伯。郑玄注解。高堂所议。并云。 国君嗣位。三年丧毕。祫于太庙。明年。禘于群庙。自 尔以后。五年再殷。一祫一禘。汉魏故事。贞观实录。 并用此礼。又按礼纬及鲁礼禘祫注云。三年一祫。五年 一禘。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也。又按白虎通及五经通义。 许慎异义。何休春秋。贺循祭议。并云。三年一禘。何 也。以为三年一闰。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故 也。此则五年再殷。通计其数。一禘一祫。迭相承矣。 今太庙禘祫。各自数年。两岐俱下。不相通计。或比年 频合。或同岁再序。或一禘之后。并为再祫。或五年之 内。骤有三殷。法天象闰之期。既违其度。五岁再殷之 祭。数又不同。求之礼文。颇为乖失。说者或云。禘祫 二礼。大小不侔。祭名有殊。年数相舛。祫以三纪杀六 而合。禘以五断至十而周。有兹参差。难以通计。窃以 三祫五禘之说。本出礼纬。五岁再殷之数。同在其篇。 会通二文,非相诡也。盖以禘后置祫。二周有半。举以 全数。谓之三年。譬如三年一闰。只用三十二月。其禘 祫异称。各随四时。秋冬为祫。春夏为禘。祭名虽异。 为殷则同。譬如禴祠烝尝。其礼一也。郑玄谓祫大禘小 。传咸谓祫小禘大。肆陈之间。或有增减。通计之义。 初无异同。盖象闰之法。相传久矣。惟晋代陈舒有三年 一殷之议。自五年八年至十一年十四年。寻其议文所引 。亦以象闰为言。且六岁再殷。何名象闰。五年一禘。 又奚所施。矛盾之说。固难凭也。夫以法天之度。既有 指归。稽古之理。若兹昭著。禘祫二祭。通计明矣。今 请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至甲 申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十月又祫。至己丑年四月又禘 。至辛卯年十月又祫。自此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又祫 禘之说。非惟一家。五岁再殷之文。既相师矣。法天象 闰之理。大抵亦同。而禘后置祫。或近或远。盈缩之度 。有二法焉。郑玄宗高堂生。则先三而后二。徐邈之议 。则先二而后三。谨按郑氏所注先王之法。约三祫五禘 之文。存三岁五年之序。以为甲年既禘。丁年当祫。己 年又禘。壬年又祫。甲年又禘。丁年又祫。周而复始。 以此相承。祫后去禘十有八月而近。禘后去祫三十二月 而遥。分析不均。粗于算矣。假如攻乎异端。置祫于秋 。则三十九月为前。二十一月为后。虽小有逾。其间尚 偏。窃据本文。皆云象闰。二闰相去。则平分矣。两殷 之序。何不等耶。且又三年之言。本举全数。二周有半 。实概三年。于此置祫。不违文矣。何必拘滞。隔三年 乎。盖千虑一失。通儒之蔽也。徐氏之议。有异于是。 研覈周审。最为可凭。以为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 三十。置一祫焉。若甲年夏禘。丙年冬祫。己年夏禘。 辛年冬祫。有象闰法。毫厘不偏。三年一祫之文。既无 乖越。五岁再殷之制。疏数又均。校之诸儒。义实长久 。今请依据。以定二殷。先推祭月。周而复始。时礼部 员外郎崔宗之駮。下太常。令更详旧议。太常又执前议 不改。中书令李林甫。又令集贤学士陆善经。更加详覈 。善经以其议为允。于是太常卿韦绦奏曰。顷在四月。 已行禘享。今指孟冬。又申祫祭。合食礼频。恐违先典 。臣忝在持礼。职司讨论。辄据旧文。定其伦序。请以 今年夏禘。便为殷祭之源。自此之后。禘祫相代。五年 再殷。周而复始。其今年冬祫。准礼合停。望令有司。 但行时享。则严禋不黩。庶合旧章。从之。

天宝八载闰六月六日敕文。禘祫之礼。以存序位。质 文之变。盖取随时。国家系本仙宗。业承圣祖。重熙累 盛。既锡无疆之休。合享登神。思宏不易之典。自今已 后。每禘祫并于太清宫圣祖前。设位序正。上以明陟配 之礼。钦若元象。下以尽虔祭之诚。无违至道。比来每 缘禘祫。时享则停。事虽适于从宜。礼或亏于必备。已 后每缘禘祫。其常享以素馔三焚香。以代三献。

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言今年十月 。祫享太庙。并合享迁庙献祖懿祖二神主。春秋之义。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太祖之位在西。东向。其下子孙昭穆相对。南北为别。 初无毁庙迁主不享之文。征是礼也。自于周室。而国朝 祀典。当与周异。且周以后稷配天。为始封之祖。始封 而下。乃立六庙。庙毁主迁。皆在太祖之后。禘祫之时 。无先于太庙太祖者。正太祖东向之位。全其尊而不疑 。然今年十月。禘享太庙。伏请据魏晋旧制为比。则构 筑别庙。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至禘祫之时。则 于太庙正太祖之位。以伸其尊。别庙祭高皇太皇征西等 四府君。以叙其亲。伏以国家若用此义。则宜别为献祖 懿祖立庙。禘祫祭之。以重其亲。则太祖于太庙。遂居 东向。以全其尊。伏以德明兴圣二皇帝。曩既立庙。至 禘祫之时。当用享礼。今则别庙之制。便就兴圣庙藏祔 为宜。敕下尚书省。百寮集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 议曰。议者或云献祖懿祖。亲远庙迁。不当祫享。宜永 閟于西夹室。又议者云。二祖宜同祫享于太祖。并列昭 穆。而空太祖东向之位。又议者曰。二祖若同祫享。即 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迁二祖神主。祔藏于德明皇 帝庙。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且礼经残缺。既无明据。 儒者能比方义类。斟酌其中。则可举而行之。盖协于正 也。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君。处百世不迁之 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禘祫之时。蹔居昭穆之 位。屈己伸孝。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 此实太祖明神蒸蒸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率循孝悌 也。请依晋蔡谟等议。至十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 东面之位。自懿祖太祖。洎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例。 此有以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世不易之令典也 。又议者请奉迁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行祫祭之礼。 夫祫。合也。故公羊传云。大事者何。祫也。若祫祭不 行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斯乃分食也。岂谓合食乎。 名实既乖。尤失礼意。固不可行也。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常卿裴郁奏曰。禘祫之 礼。殷周以迁庙皆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 差。及汉高受命。无始封祖。以高皇帝为太祖。太上皇 。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尊于太 祖故也。魏武创业。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祖。其 高皇太皇处士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晋 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其征西颍川等 四府君。亦为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国家诞受天命 。累圣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中间世数。 既近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惟有六室。其宏农 府君宣光二祖。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之数。 着在礼志。可举而行。开元中。加置九庙。献懿二祖。 皆在昭穆。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今二祖 已祧。九室惟序。太祖之位。安可不正。伏以太祖上配 天地。百世不迁。而居昭穆。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 居东向。征诸故实。实所未安。请下百僚会议。敕旨依 行。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王 制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周制也。七者 。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太祖。后稷也。 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三昭三穆也。夏则五庙。无太祖。 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晋朝博士孙钦议曰。王者受命太祖 。及诸侯始封之君。其已前神主。据已上数过五代。即 毁其庙。禘祫不复及也。禘祫所及者。谓受太祖之后。 夫毁主上升。藏于二祧者也。虽百代禘祫及之。伏以献 懿二祖。则太祖已前亲尽之主也。拟三代已降之制。则 禘祫不及矣。世祖神主。则太祖以下已毁之主也。公羊 传所谓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者是也。谨按汉元帝下诏 。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丞相韦元成议。太上孝惠 庙主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于园。孝惠庙主迁于太 祖庙。奏可。太上则太祖已前之主。瘗于园。禘祫不及 故也。则今献懿二祖之比孝惠。迁于太祖庙。明太祖以 下子孙。皆禘祫所及。则今世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自 魏晋及宋齐梁陈隋相承。始受命之君。皆立六庙。虚太 祖之位。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则太祖当东向位。乃成 七庙。太祖以前之主。魏明帝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 岁时使令丞奉荐。世数犹近故也。至东晋明帝崩。以征 西等三祖。迁入西除。名之曰祧。以准远庙。至康帝崩 。穆帝立。于是京兆迁入西除。同谓之祧。如前之礼。 并禘祫所不及。国朝始享四庙。宣光并太祖世祖神主祔 于庙。至贞观七年。将祔高祖于太庙。朱子奢请准礼立 七庙。其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依晋宋以来故事。 虚其位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于是始祔宏农府君及高 祖为六室。虚太祖之位。而行禘祫。至二十三年。太宗 祔庙。迁宏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文明元年。高宗祔 庙。始迁宣光皇帝于西夹室。开元十年。元宗特立九庙 。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帝为懿祖 。以备九室。禘祫犹虚太祖之位。祝文于三祖不称臣。 明全庙数而已。至德二载。克复后。新作九室神主。遂 不造宏农府君神主。明禘祫不及故也。至宝应二年。祔 元宗肃宗于庙。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东向 位。以献懿二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准礼禘祫不及 。凡十八年。至建中二年十月。将祫享。礼仪使颜真卿 状奏。合出献懿二祖神主行事。其布位次第。及东向尊 位。请依东晋蔡谟等议为定。遂以献祖当东向。以懿祖 于昭位。南向。以太祖于穆位。北向。以次左昭右穆。 陈列行事。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事竟不行。而我唐庙 祧。岂可为准。臣嵘伏以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瘗毁迁 藏。礼有义断。献懿为亲尽之主。太祖已当东向之尊。 一朝改移。实非典故。谓宜复先朝故事。献懿神主。藏 于西夹室。以类祭法所谓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 墠。坛墠有祷则祭。无祷则止。太祖既昭配天地。位当 东向之尊。庶上守贞观之首制。中奉开元之成规。下遵 宝应之严式。符合经义。不失旧章。吏部郎中柳冕等十 二人议曰。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 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祖焉。故虽诸侯。必有 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以下。亲尽而毁。洎秦灭 学。汉亦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既失之。宋 又因之。于是有连五庙之制。于是有虚太祖之位。夫不 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毁。非所以示人有 杀也。连五庙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 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礼之所由废也。谨按礼。父为士 。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 。亦祧也。唐未受命。亦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 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若易之。无乃 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尊太王王季。以天子之 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 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唐有天下。追王献懿 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可代 太祖之位明矣。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 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之 迁主。藏乎文武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 所以异庙也。今献祖已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以下之 祧。犹先王也。请筑别庙。以居二祖。则行周之礼。复 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 之礼。因于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 阳。亦后汉制也。以为人之子事大宗。降其私亲。故私 庙所以尊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文 质异礼。而知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 而行之。故上致其崇。则太祖属尊乎上矣。下尽其杀。 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矣。工 部郎中张荐等议曰。昔殷周以稷契始封。遂为不迁之祖 。其毁庙之主。皆稷契之后。所以昭穆合祭。尊卑不差 。如夏后氏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故夏五庙。禹与 二昭二穆而已。据此。则鲧之亲尽。其主已迁。左氏既 称禹不先鲧。足明迁庙之主。虽属尊于始封祖者。亦在 合食之位矣。又据晋宋齐梁北齐周隋史。其太祖已下。 并同禘祫。未尝限断迁毁之主。伏以南北八代。非无硕 学巨儒。宗庙大事。议必精博。验于史册。其礼佥同。 又详魏晋宋齐梁北齐周隋故事。及贞观显庆开元所述。 禘祫并虚东向。既行之已久。实群情所安。且太祖处清 庙第一之室。其神主虽百世不迁。永歆烝尝。上配天地 。位于郊庙。无不正矣。若至禘祫之时。蹔居昭穆之列 。屈己伸孝。以奉祖祢。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亦 是魏晋及周隋之太祖。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议者或欲 迁二祖于兴圣庙。及请别筑室。至禘祫年享之。夫祫合 也。此乃分食。殊乖礼意。又欲藏于西夹室。永不及祀 。无异汉代瘗园。尤为不可。辄敢征据正经。考论旧史 。请奉献懿二祖与太祖并从昭穆之位。而虚东向。司勋 员外郎裴枢议曰。礼之必立宗子者。盖为收其族人。东 向之主。亦犹是也。若祔于远庙。无乃中有一间等上不 伦。西位常虚。则太祖永厌于昭穆。异庙别祭。则祫飨 何主乎合食。永閟比于姜嫄。则推祥禖而无事。礼云。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牧族。牧族故宗庙严 。宗庙严故重社稷。由是言之。太祖之上。复有追尊之 祖。则亲亲尊祖之义。无乃乖乎。太庙之外。轻置别祭 之庙。则宗庙无乃不严。社稷无乃不重乎。且汉丞相韦 元成请瘗于园。晋征士虞喜。请瘗于庙两阶之间。喜又 引左氏说。古者先王日祭于祖考。月祀于曾高。时享及 二祧。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宗之上。 复有石室之祖。斯最近矣。但当时议所处石室。未有准 的。喜请于夹室中。愚以为石室可据。处之之道未安。 何者。夹室谓居太祖之下毁主。非是安太祖之上藏主也 。未有卑处正位。尊在旁居。考理印心。恐非允协。今 若建石室于园寝。迁神主以永安。采汉晋之旧章。依禘 祫之一祭。修古礼之残缺。为国朝之典故。庶乎春秋之 祭。皆中理焉。考功员外郎陈京议曰。臣前为太常博士 。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奏议。祫飨献懿二祖所安之位 。请下百寮博采其议。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与 京议异。京议未行。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下太 常卿裴郁所奏。大旨与京旧议相合。伏以兴圣皇帝。则 献祖之曾祖。懿祖之高祖。夫以曾孙元孙。祔列于高曾 之庙。岂礼之不可哉。实人情之大顺也。京兆少尹韦武 议曰。凡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群庙大合。禘则各 序其祧。谓主迁弥远。祧室既修。当祫之岁。宜以献祖 居于东向。而懿祖序其昭穆。以极所亲。若行禘礼。则 太祖复延于西。以众主列其左右。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 。于献祖无所厌卑。考礼酌情。谓当行此为胜。同官县 尉仲子陵议曰。今儒者乃援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之语。 欲令已祧献祖。权居东向。配天太祖。屈居昭穆。此不 通之甚也。凡左氏不先食之言。且以正文公之逆祀。儒 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乎。且汉之 禘祫。盖不足征。魏晋已还。太祖皆近。是太祖之上。 皆有迁主。历代所疑。或引閟宫之诗而永閟。或因虞主 之义而瘗园。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或言太祖实卑而虚 位。惟东晋蔡谟。凭左氏不先食以为说。令正西东向详 其数事。此最不安。且蔡谟此议。非晋所行。前有司不 本谟改筑之言。取正西东向之一句。为万世法。此其不 可甚也。臣又思之。永閟瘗园。则臣子之心有所不安。 权虚正位。则太祖之尊。无时而定。别筑一室。义差可 安。且兴圣之于献祖。乃曾祖也。昭穆有序。享祀以时 。伏请奉献懿二祖。迁祔于德明兴圣庙。此其大顺也。 或以祫者合也。今二祖别庙。是分食也。何合之为。臣 以为德明兴圣二庙。每禘祫之年。亦皆飨荐。是亦合食 。奚疑于二祖乎。其月二十七日。吏部 郎中柳冕上禘祫议。证凡一十四道。以备顾问。并议奏 闻。至三月十二日。祠部奏郁议状。至十一年七月 十二日。敕于颀等议状。所请各殊。理在讨论。用求精 当。宜令尚书省会百寮。与国子监儒官。切磋旧状。定 其可否。仍委所司。具事件奏闻。其月二十八日。左司 郎中陆淳奏曰。臣窃寻七年百寮所议。虽有一十六状。 总其归趣。三端而已。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 位。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而虚东向之位。韦武状则云 当祫之岁。献祖居于东向。行禘之礼。太祖复延于西。 谨按礼经及先儒之说。复太祖之位。位既正也。义在不 疑。太祖之位既正。献懿二主。当有所归。详考十四状 。其义有四。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 园寝。四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是无享献之期。异乎 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之别庙。始于魏明 之说。礼经实无其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 无行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礼 志。事不足征也。惟有祔于兴圣之庙。禘祫之岁。乃一 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宝 应初。元宗神主祔庙。始迁献祖懿祖神主于西夹室。是 时。有司以国丧毕。将行祫享。以太庙既位当东向。献 祖懿祖属尊于太祖。若同祫享。即太祖不得居正位。于 是永閟二祖神主于西夹室。太常博士陈京议。请准魏晋 以来祫礼。奉二祖出同合享。与太祖并列昭穆。而虚东 向之位。又云。若以太祖失尊位。即请奉二祖神主于德 明皇帝庙。合享。诏下尚书省杂议。礼仪使颜真卿请依 晋蔡谟等立议。至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 自懿祖太祖及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制。是日。宰臣百 僚。并同真卿之议。奏留中不下。将及祫享。真卿又奏 。从之。
 
 
 

唐会要卷十四

  禘祫下

贞观十二年。祫祭太庙。近例。祫祭及亲拜郊。令中使 引传国宝至坛所。昭示武功也。至是。上以传国大事。 中使引之。非宜。乃令礼官一人。就内库监引领。至太 庙焉。十九年三月。给事中集贤学士陈京奏。禘是大合 祖宗之祭。必尊太祖之位。以正昭穆。今年遇禘。伏恐 须定向来所议之礼。是月。敕禘祫之祭。礼之大者。先 有众议。犹未精详。宜令百寮集议以闻。时尚书左仆射 姚南仲等奏议状五十七道。有进止。送尚书省。更集百 寮都商。议定奏闻。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奏议。请 奉迁献祖懿祖神主。祔于德明兴圣庙。为修庙未成。今 月十五日内。移献祖主于德明兴圣庙中。一处安置。九 室数已定。请于德明兴圣庙东北。量地之宜。权设幕屋 为行庙。奉安神主。候新庙成。准礼迁祔神主入新庙。 每至禘祫年。各于本室行享礼。其月十五日。户部尚书 王绍等。又奏请于德明兴圣庙。添造两室。奉安神主。 今缘就旧庙增修。则德明兴圣庙殿南垣内。陈设四室。 权安神主。庶为宜称。敕旨从之。是月十五日。徙二祖 神主于德明兴圣庙。二十四日。有司行禘享于太庙。自 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元皇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 矣。时鸿胪卿王权议曰。按祭法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 王。故毛诗清庙章云。清庙。祀文王也。不言太王王季 也。又按雍禘章疏云。太王王季已上。皆祔于后稷之庙 。盖以太祖东向之位。至尊也。太王王季之尊。私礼也 。祔之后稷之庙。天下为公。不敢以私夺公也。又按郑 玄注云。祭法曰。古者。先王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 始祖庙。今献祖懿祖之主。愚臣窃以为宜祔于兴圣庙。 不当祭于太庙也。如此。则太祖东向之位得其尊。献祖 懿祖之位得其所也。时前后议者。亦多言祔于兴圣庙。 然引据无文。上意不决。自宝历已前。太祖尚在昭穆位 。故虚东向。以祔太祖。广德二年。太庙室数已满。二 祖居夹室。方正太祖东向之位。凡十七年。建中二年冬 。祫祭。有司误引东晋蔡谟议。请虚东向。当晋蔡谟议 。本请筑宫庙以居颍川京兆以上四府君。其宫庙未成以 前。请权虚东向之位。待别庙成。迁四府君神主于别庙 。然后太祖正东向之位。虽有此议。属晋室兵革。议不 暇行。建中初。虽有司引蔡谟议。虚东向之礼。终亦不 行。乃误以宣皇帝居东向。降太祖在昭穆之位。及是。 上览群臣之议。以太祖居东向。是百代不刊之典。以二 祖皆是追崇。非有土宇人民之尊。礼当别祔庙。及览权 议。引据诗礼成文。上意遂定。迁二祖于德明兴圣庙。 每禘祫年一享。遂正太祖东向之位。乃下诏曰。奉迁献 祖懿祖神主。正太祖景皇帝东向之位。虔告之礼。当任 重臣。宜令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摄太尉告太清宫。门 下侍郎平章事崔损。摄太尉告太庙。又下诏曰。国之大 事。式在于明禋。王者孝享。莫重于殷祭。所以尊祖而 重昭穆也。朕承列圣之休德。荷上天之眷命。虔奉牲币 。二十五年。永维宗庙之位。禘尝之序。夙夜祗栗。不 敢自专。是用延访公卿。稽参古礼。博考详议。至于再 三。敬以令辰。奉迁献祖宣皇帝神主。懿祖光皇帝神主 。祔于德明兴圣皇帝庙。太祖景皇帝正东向之位。宜令 所司备礼。务极精严。祗肃祀典。载深感惕。咨尔中外 。宜悉朕怀。

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奏。禘祫祝文称号。穆宗皇 帝。宣懿皇后韦氏。敬宗皇帝。文宗皇帝。武宗皇帝。 缘从前但序亲亲。以穆宗皇后室称为皇兄。未合礼文。 得修撰官朱俦等状称。礼序尊尊。不叙亲亲。陛下于穆 宗敬宗武宗祝文。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以 下四室。敕旨令礼官同商量闻奏者。臣与今博士闵庆之 。修撰官朱俦。检讨官王皞。同考礼经。更无别议。请 依前状。从之。仍付所司。

文德元年四月。将行禘祭。有司引旧仪。禘德明兴圣 二庙。及献祖懿祖神主祔德明兴圣庙。通为四室。时黄 巢之乱。庙已焚毁。及是。将禘祫。俾议其仪。太常博 士殷盈孙议曰。臣以德明等四庙。仍非创业。义止追封 。且于今皇帝年代极遥。昭穆甚远。可依晋韦泓屋毁乃 已之例。因而废之。敕下百僚都省会议。礼部员外郎薛 昭纬奏议曰。伏以礼贵从宜。过犹不及。祀有常典。礼 当据经。谨按德明追尊。实为遐远。征诸历世。莫有其 伦。自古典礼该详。无逾周室。后稷实始封之祖。文王 乃建极之君。且不闻后稷之前。别议立庙。以至两汉之 于刘累。梁魏之于萧曹。稽彼简书。并无追号。迨于兴 圣。事非有据。盖以始王于凉。遂列为祖。类长沙于后 汉之世。等楚元于宋高之朝。悉无尊祀之名。足为宪章 之验。重以献祖懿祖。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亲尽宜祧 。礼当毁瘗。迁于二庙。亦出一时。且武德之初。议宗 庙之事。神尧听之。太宗参之。硕学通儒。森然在列。 而不议立皋陶凉武昭之庙。盖知其非所宜立也。尊太祖 世祖为帝。而以献祖为宣简公。懿祖为懿王。卒不加帝 号者。谓其亲尽则毁矣。春秋左氏传曰。孔子在陈。闻 鲁庙灾曰。其桓僖乎。已而果如其言。盖以亲尽不毁。 宜致天灾。炯然之征。不可忽也。据太常礼院状所引。 至德二载。克复后。不作宏农府君庙神主。及晋韦泓屋 毁乃已之议。颇为明据。深协礼经。其兴圣等四室。请 依礼院之议。从之。

大顺元年。将行禘祭。有司请以三太后神主祔享于太 庙。三太后者。孝明太皇太后郑氏。宣 宗皇帝母。恭僖皇太后王氏。敬 宗皇帝母。贞献皇太后韦氏。文 宗皇帝母。三后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当入太庙 。当时礼官建议。并置别庙。每年五享。三年一祫。五 年一禘。皆于本庙行事。无奉神主入太庙之文。至是乱 离之后。旧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欲以三太后祔享太 庙。太常博士殷盈孙献议非之曰。臣谨按三太后。宪宗 穆宗之后也。二帝已祔太庙。三后所以立别庙者。不可 入太庙故也。与帝在位皇后别庙不同。今有司误用王彦 威曲台礼。禘别庙太后于太庙。乖戾之甚。臣窃究事体 。有五不可。曲台礼云。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祔于 祖姑之下。此乃皇后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 成肃明。元献昭德之比。昭成肃明之崩也。睿宗在位。 元献之崩也。元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肃宗在位。四后 于太庙。未有本室。故创别庙。当为太庙合食之主。禘 祫乃奉以入飨。其神主但题云。某谥皇后。明其后太庙 有本室。即当迁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耳。本 是太庙合食之祖。故禘祫乃升。太庙未有位。故祔祖姑 之下。今恭僖贞献二太后。皆穆宗之后。恭僖会昌四年 造神主。合祔穆宗庙室。时穆宗庙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后 神主。故为恭僖别立庙。其神主直题云皇太后。明其终 安别室。不入太庙故也。贞献太后。大中元年作神主。 别立庙。其神主亦题为太后。并与恭僖义同。孝明咸通 五年作神主。合祔宪宗庙室。宪宗庙已祔穆宗之母懿安 皇后。故孝明亦别立庙。是懿宗祖母。故题其主为太皇 太后。与恭僖贞献。亦同帝在位后先作神主之例。今以 别庙太后神主。禘祭升享太庙。一不可也。曲台礼别庙 皇后禘祫于太庙仪注曰。内常侍奉别庙皇后神主入置于 庙庭。赤黄褥位。奏云。某谥皇后禘祫祔享太庙。然后 以神主升。今即须奏云。某谥太皇太后。且太庙中。皇 后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皇太后入列于昭穆。二不可 也。若但云某谥皇后。即与所题都异。神何依凭。此三 不可也。古今礼要云。旧典。周立姜嫄别庙。四时祭荐 。及禘祫与七庙皆祭。惟不入太祖庙为别配。文思甄后 。明帝母。庙及寝依姜嫄之庙。四时及禘。皆与诸庙同 。此旧礼明文。得以为证。今以别庙太后。禘祫于太庙 。四不可也。所以置别庙太后。以孝明不可以懿安并祔 宪宗之室。今禘享乃处懿安于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合犹不入太祖之庙。而况于禘乎。窃以为 并皆置于别庙为宜。且恭僖贞献二庙。以在朱阳坊。禘 祫赴太庙。皆须备法驾。典礼甚重。仪卫至多。咸通之 时。累遇大享。耳目相接。年代未遥。人皆见闻。事可 询访。非敢以臆断也。或曰以三庙故。禘祫于别庙或可 矣。而将来有可疑焉。谨按睿宗亲尽已祧。今昭成肃明 二后。同在夹室。如或后代宪宗穆宗亲尽而祧。三太后 神主。其得不入夹室乎。若遇禘祫。则如之何。对曰。 此又大误也。三太后若亲尽合祧。但当閟而不享。安得 处于夹室。禘祫则就别庙行之。历代已来。何尝有别庙 神主。复入太庙夹室乎。禘祫礼之大者。无宜错失。时 宰相孔纬。以大祭日迫。不可遽改。时人非之。

  献俘

武德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秦王平薛仁杲。凯旋。献俘 于太庙。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秦王破宋金刚。复并州地 。凯旋。献俘于太庙。

四年七月九日。秦王平东都。被金甲。陈铁马一万。 甲士三万。俘王世充窦建德。及隋神器辇辂。献俘于太 庙。

贞观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张宝相俘颉利可汗。献俘于 太庙。

二十三年正月。阿史那社尔执龟兹王诃利布失毕。及 其相那利等。献于社庙。太宗释之。以为左武卫大将军 。

永徽元年九月七日。高侃执突厥车鼻可汗。献太庙。

显庆三年十一月。苏定方俘贺鲁到京师。上谓侍臣曰 。贺鲁背恩。今欲先献俘于昭陵。可乎。许敬宗对曰。 古者出师凯还。则饮至策勋于庙。若诸侯以王命讨不庭 。亦献俘于天子。近代将军征伐克捷。亦用斯礼。未闻 献俘于陵所也。伏以园陵严敬。义同清庙。陛下孝思所 发。在礼无违亦可行也。十五日。还献于昭陵。十七日 。告于太庙。皇帝临轩。大会文武百寮。夷狄君长。苏 定方戎服。操贺鲁献于乐悬之北。上责之。不能对。摄 刑部尚书长孙冲跪于阶下奏曰。伊丽道献俘贺鲁。请付 所司。大理官属受之以出。诏免其死。

显庆五年正月。左骁骑大将军苏定方。讨思结阙俟斥 都曼。献俘于东都。上御干阳殿。定方操都曼等以献。 法司请斩之。定方请曰。都曼反叛。罪合诛夷。臣欲生 致阙廷。与之有约。述陛下好生之德。必当待以不死。 今既面缚待罪。臣望与其余命。上曰。朕屈法申恩。全 卿信誓。乃宥之。

干封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李绩平高丽还。上令领高藏 等俘囚。便道献于昭陵。仍备军容。奏凯歌于京城。献 于太庙。

总章元年十二月。以高丽平。献俘于含光殿。大会。 李绩及部将已下。大陈设于廷。

永隆二年十月。定襄道大总管裴行俭。执降俘突厥阿 史那伏念等献之。初行俭许伏念以不死 。侍中裴炎害其功。乃奏曰。伏念其副将程务挺逼逐窘 急而降。上乃命斩于都市。封行俭闻喜县公。行俭叹曰 。浑浚前事。古今耻之。但恐杀降之后。无复来者。因 称疾不出。

开元二十六年六月。幽州节度使副大使张守珪。大破 契丹林胡。遣使献捷。择日告庙。

二十八年八月二十日敕。幽州节度奏破奚契丹。宜择 日告庙。自后。诸军每有克捷。必先告 庙。

上元元年闰四月赦节文。其诸军所获首级。除元恶之 外。一切不得传送。

元和元年十月。东川节度使高崇文。平西蜀。生擒逆 贼刘辟以献。上御兴安门观之。命中使诘其叛状。刘辟 曰。臣不敢反。五院子弟为恶。臣不能制。上曰。朕遣 中使送旌节等。何为不受。辟引罪无词。命斩于子城之 西南隅。

二年十月。平浙西。擒逆贼李锜。至阙下。上御兴安 门亲诘其反状。锜曰。臣本不反。张子良教臣。上曰。 汝以宗臣为统帅。子良为恶。何不斩之。而后入告。锜 不能对。命献太清宫太庙太社。即与其男师回。并腰斩 于子城之西南隅。

十二年十一月。隋唐节度使李愬。平淮西。擒逆贼吴 元济以献。上御兴安门。大陈甲士旌旗于楼南。文武群 臣。皇亲。诸幕使人。皆列位。元济既献于太庙太社。 露布引之。令武士执曳楼南。摄刑部尚书王播奏。请付 所司。制曰。可。大理卿受之以出。斩于子城之西南隅 。

十四年二月。魏博节度使田宏正奏。今月九日。淄青 兵马使刘悟。斩逆贼李师道。并男二人首级。请降。上 御兴安门受田宏正所献贼俘。群臣称贺于楼下。授刘悟 义成军节度使。封彭城郡王。李师道妻魏氏并女。没入 掖庭。堂弟师和。配流岭表。

长庆元年四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太宗平突厥。高祖 平高丽。皆告陵庙。盖以高祖尝蓄愤于北虏。太宗挫锐 气于东夷。武功未终。后圣继志。亦既平荡。所宜启告 。伏以镇冀一道。幽蓟八州。不劳干戈。尽复区宇。礼 宜献俘函首。布告清庙。下礼官择日撰仪。荐告太庙。 从之。

太和三年五月。宣慰使谏议大夫柏耆奏。斩李同捷于 将陵沧。丁亥。御兴安楼下受沧州所献俘。其李同捷母 妻并男元达等。诏并宥之。令于湖南安置。百寮称贺于 楼前。翌日。贬宣慰使柏耆为循州司户。宣慰判官殿中 侍御史沈亚之为虔州南康尉。以擅入沧州取李同捷。为 诸镇所怒。奏论故也。

会昌四年二月。河东监军吕义忠奏。擒贼杨弁元荣并 同谋大将军五十四人。献俘于阙下。其年八月。平泽潞 。枭逆贼刘祯。传首京师。十八日。御安福门受献。其 日。先告宗庙社稷毕。文武及在京九品官。宗子诸亲。 蕃客诸道使客等。并在楼前立班称贺。

中和三年七月。徐州节度使时溥。函送黄巢首级以献 。帝受俘。献于行庙。

光启二年。车驾幸兴元。邠州节度使朱玫立嗣襄王熅 于京城。十二月。败奔河中。为王重荣斩首以献。上御 兴元城门。阅俘。受贺。时太常博士殷盈孙献议曰。伏 以伪熅违背宗社。僭窃乘舆。已就诛夷。所宜称贺。然 物议之间。或有未允。臣按礼经。公族有罪。狱既具。 有司闻于君曰。某之罪在大辟。君曰赦之。如是者三。 有司走出致刑。君复使谓之曰。虽然。固当赦之。有司 曰。不及矣。君为之素服不举乐三日。今伪熅皇族也。 虽犯诛死之罪。宜就屠戮。其可以朝群臣而受贺乎。臣 以伪熅迫胁之际。不能守节效死。而乃甘心逆谋。宜黜 为庶人。绝其属籍。其首仍委所在。以庶人礼葬。其大 捷之庆。当以朱玫首级到日称贺。从之。

龙纪元年二月。汴州行军司马李璠。槛送秦宗权并妻 赵氏以献。上御延喜门受俘。百寮称贺于楼前。以之徇 市。告社庙。斩于独柳树。

干宁二年十一月。庆州行营兵马都统斩王行瑜。函首 级献于京师。上御延喜门受俘馘。百僚称贺于楼前。
 
 
 

唐会要卷十五

  庙议上

贞观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太原之地。肇基王业。事均 丰沛。义等宛谯。理宜别建寝庙。以彰圣德。详览汉典 。抑有成规。但先皇遗旨。务存俭约。虔奉训诫。无忘 启处。宜令礼官与公卿等。详议以闻。秘书监颜师古议 曰。臣究观祭典。考验礼经。宗庙皆在京师。不于下土 别置。至若周之酆镐。并为迁都。乃是因事更营。非云 一时俱立。其郡国造庙。爰起汉初。率意而行。事不稽 古。源流渐广。大违典制。是以贡禹韦元成匡衡等。招 聚儒学。博询廷议。据礼陈奏。遂从废毁。自斯已后。 弥历年代。辍而不为。今若增立寝庙。别安神主。有乖 先旨。靡率旧章。垂裕后昆。理谓不可。固宜勉割深衷 。俯从大礼。

开元四年十二月。太常卿姜皎。与礼官陈贞节等上表 曰。臣伏见太庙中。则天皇后配高宗天皇大帝。题云天 皇圣帝武氏。伏寻昔居宠秩。亲承顾托。因摄大政。事 乃从权。神龙之初。已去帝号。岑羲等不闲政体。复题 帝名。若使帝号长存。恐非圣朝通典。夫七庙者。高祖 神尧皇帝之庙也。父昭子穆。祖德宗功。非夫帝子天孙 。乘干出震者。不得升祔于斯矣。但皇后祔庙。配食高 宗。位号旧章。无宜称帝。今山陵日近。升祔非遥。请 申陈告之仪。因除圣帝之字。直题云则天皇后武氏。从 之。

大历十四年十月。代宗神主将祔。礼仪使颜真卿。以 元皇帝世数已远。准礼合祧。请迁于西夹室。其奏议曰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又礼器 云。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又伊尹曰。七世之庙。 可以观德。此经典之明证也。七庙之外。则曰去祧为坛 。去坛为墠。故历代儒者。制迭毁之礼。皆亲尽宜毁。 伏以太宗文皇帝。七世之祖。高祖神尧皇帝。国朝首祚 。万叶所承。太祖景皇帝。受命于天。始封于唐。元本 皆在不毁之典。世祖元皇帝。地非开统。亲在七庙之外 。代宗皇帝升祔有日。元皇帝神主。礼合祧迁。或议者 以祖宗之名。难于迭毁。昔汉朝近古。不敢以私灭公。 故前汉十二帝。为祖宗者四而已。至后汉渐违经意。子 孙以推美为先。光武已下。皆有庙号。则祖宗之名。莫 不建也。安帝以谗害大臣。废太子。及崩无上宗之奏。 后自建武已来无毁者。因以陵号称宗。至桓帝失德。尚 有宗号。故初平中。左中郎蔡邕。以和帝已下。功德无 殊。而有过差。不应为宗。余非宗者。追尊三代。皆奏 毁之。是知祖有功宗有德。存至公之义。非其人不居。 盖三代制礼之本也。自东汉已来。则此道衰矣。魏明帝 自称烈祖。论者以为逆。自称祖宗。故近代此名。悉为 庙号。未有子孙践祚。而不祖宗先王者。以此明之。则 不得独据两字。而为不合祧迁之证。假令传祚百代。岂 可上崇百代。以为孝乎。请依三昭三穆之义。永为通典 。宝应二年。升祔元宗肃宗。则献祖懿祖已从。迭毁。 伏以代宗睿文孝皇帝。卒哭而祔。则合上迁一室。元皇 帝世数已远。其神主准礼当祧。至禘祫之时。然后享祀 。于是祧元皇帝于西夹室。祔代宗神主焉。

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 以祔。诏下议之。初。武后于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 。至中宗已后。两京太庙。四时并享。至德乱后。木主 多亡缺未祔。于是议者纷然。其大旨有三。其一曰。必 存其庙。遍立群主。时享之日。以他官摄。其二曰。建 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享焉。其三曰。 存其庙。瘗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 主以往。议皆不决而罢。

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曰。东都太庙 。不合置木主。谨按典礼。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重作 栗主。则埋桑主。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民无二 王也。今东都太庙。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 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盖将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且殷 人屡迁。前八后五。前后迁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而 别立神主也。议者或云。东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礼之。 岂可一朝废之乎。且虞祭则立桑主而虔祀。练祭则立栗 主而埋桑主。岂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阙之主 。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永贞元年十一月。德宗神主将祔。礼仪使杜黄裳。与 礼官王泾等。请迁高宗神主于西夹室。其议曰。自汉魏 已降。沿革不同。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毁之名也 。自东汉魏晋。迄于陈隋。渐违经意。子孙以推美为先 。光武已下。皆有祖宗之号。故至于迭毁亲尽。礼亦迭 迁。国家九庙之尊。皆法周制。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命 于天。始封于唐。德同周之后稷也。高宗神尧皇帝。国 朝首祚。万叶所承。德同周之文王也。太宗文皇帝。应 天靖乱。垂统立极。德同周之武王也。周人郊后稷而祖 文王宗武王。圣唐郊景皇帝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不迁 之典。高宗皇帝。今在三昭三穆之外。谓之亲尽。既德 宗皇帝神主新入庙。礼合迭迁。藏于从西第一夹室。每 至禘祫之月。合食如常。于是祧高宗神主于西室。祔德 宗神主焉。

元和元年七月。顺宗神主将祔。有司疑于迁毁。太常 博士王泾建议曰。礼经。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毁之名也 。惟三代行之。汉魏已降。虽曰祖宗。亲尽则迁。无功 亦毁。不得行古之道也。昔夏后氏十五世。祖颛顼而宗 禹。殷人十七世。祖契而宗汤。周人三十六王。以后稷 为太祖。祖文王而宗武王。圣唐德厚流广。远法殷周。 奉景皇帝为太祖。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百世不迁之典 。故代宗升祔。迁世祖也。德宗升祔。迁高宗也。今顺 宗升祔。中宗在三昭三穆之外。谓之亲尽。迁于太庙夹 室。礼则然也。或谏者以则天太后革命。中宗复而兴之 。不宜在迁藏之例。臣窃未喻也。日者高宗晏驾。中宗 奉遗诏。自储副而陟元后。则天太后临朝。废为庐陵王 。圣历元年。太后诏复立为皇太子。属太后圣寿延长。 御下日久。奸臣擅命。紊其纪度。敬晖桓彦范等五臣。 俱唐旧臣。匡辅王室。翊中宗而承大统。此乃子继父业 。是中宗得之而且失之。母授子位。是中宗失之而复得 之。二十年闲。再为皇太子。复践皇帝位。失之在己。 得之在己。实与革命中兴之义殊也。又以周汉之例推之 。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东迁。周不以平王为中兴不迁 之庙。其例一也。汉吕后专权。产禄秉政。文帝自代邸 而继立。汉不以文帝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二也。霍光 辅宣帝。再盛基业。而不以宣帝为不迁之庙。其例三也 。伏以中宗孝和皇帝。于圣上为六代伯祖。尊非正统。 庙亦亲尽。爰及周汉故事。是与中兴功德之主亦同。奉 迁夹室。固无疑也。是月二十四日。礼仪使杜黄裳奏曰 。顺宗皇帝神主。已升祔太庙。告祧之后。即合递迁。 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准礼合迁于太庙后 西第一夹室。每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于是祧中宗神 主于西夹室。祔顺宗神主焉。先是。令有司以山陵将毕 。议迁庙之礼。有司以中宗为中兴之君。当百世不迁之 位。宰臣召蒋武问之。武对曰。中宗以宏道元年于高宗 柩前即位。时春秋已壮矣。及母后篡夺。神器潜移。其 后赖张柬之等同谋。国祚再复。此盖同于反正。恐不得 号为中兴之君。凡非我失之。自我复之。谓之中兴。汉 光武晋元帝是也。自我失之。因人复之。晋孝惠孝安是 也。今中宗与惠安二帝事同。即不可为不迁之主也。有 司又云。五王有再安社稷功。今若迁中宗庙。则五王永 绝配享之典。武曰。凡配享功臣。每至禘祫年。方合食 太庙。居常即无享礼。今迁中宗神主。而禘祫之年。毁 庙之主。并陈于太庙。此则五王配食。与前时如一也。 有司不能答。

十五年四月。礼部侍郎李建奏上大行皇帝谥曰。圣神 章武孝皇帝。庙号宪宗。制曰。敬依典礼。先是。淮南 节度使李夷简上议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大行皇帝戡 翦寇逆。累有武功。庙号合称祖。陛下宜当决在宸断。 无信龌龊书生也。遂诏下公卿。与礼官同议。大行皇帝 庙号。称祖与称宗孰宜。太常博士王彦威奏议曰。伏惟 礼经及三代之制。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外。又 祖有功而宗有德。故夏后氏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祖契而 宗汤。周人郊祀后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自东汉魏晋。 渐违经意。沿革不一。子孙以推美为先。故自始祖已下 。并有建祖之制。盖非典训。不可法也。国朝祖宗制度 。本于周礼。以景皇帝为太祖。又祖神尧而宗太宗。至 高宗以后。则但称宗。谓之尊名。着为成法。不然则何 以太宗造有区夏。致理升平。元宗埽清内难。翊戴圣父 。肃宗龙飞灵武。收复两京。此皆应天顺人。拨乱反正 。至于庙号。亦但称宗。谨按经义。祖者始也。宗者尊 也。故传曰。始封必为祖。书曰。德高可宗。故号高宗 。今宜本三代之定制。去晋魏之乱法。守贞观开元之宪 章。而拟议大名。垂以为训。大行皇帝庙号宜称宗。从 之。其日。礼部奏准贞观故事。迁庙之主。藏于夹室西 壁。今夹壁南北三闲。第一闲世祖室。第二闲高祖室。 第三闲太宗室。伏以山陵日近。睿宗皇帝祧迁有期。夹 室西壁三室外。无置室处。准江都集礼。古者迁庙之主 。藏于太室北壁之中。今请于夹室北壁。以西为上。置 睿宗皇帝神主石室。制可。

长庆元年二月。分司库部员外郎李渤奏。太微宫神主 。请归祔太庙。敕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絪奏云。 臣谨详三代典礼。上稽高祖太宗之制度。未尝有并建两 庙。并享二主之礼。天授之际。祀典变革。中宗初复旧 物。未暇详考典章。遂于洛阳。创立宗庙。是行迁都之 制。实非建国之仪。及西归上都。因循未发。德宗嗣统 。坠典克修。东都九庙。不复告享。谨按礼记仲尼答曾 子问云。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所以明二主之非礼也。陛下接千载之大统。扬累圣之耿 光。宪章先王。垂法后嗣。况宗庙之礼。至尊至重。违 经黩祀。时谓不钦。特望择三代令典。守高祖太宗之法 度。鉴神龙权宜之制。遵建中矫正之礼。依经复古。允 属圣明。伏以太微宫光皇帝三代睿宗圣文孝武皇帝神主 。参考经义。不合祔享。至于迁置神主之礼。三代已降 。礼无明文。伏望委中书门下与公卿礼官质正详定。敕 付所司。太常博士王彦威奏议曰。谨按国初故事。无两 都并建宗庙。并行享祭之礼。伏寻周书召诰洛诰之说。 实有祭告丰庙洛庙之文。是则周人两都。并建宗祧。至 则告享。然则两都皆祭祖考。礼祀并兴。自神龙复辟。 中宗嗣位。庙既皆作。享亦并行。天宝末。两都倾陷。 神主亡失。肃宗既复旧物。但建庙作主于上都。其东都 神主。大历中。始于人闲得之。遂寓于太微宫。不复祔 享。臣等谨按经传。王者之制。凡建宫室。宗庙为先。 庙必有主。主必在庙。是则两都立庙。盖行古之道。主 必在庙。实依礼经。今谨参详。理合升祔。谨按光皇帝 是追王。高宗中宗睿宗。是祧庙之主。其神主合藏于太 庙从西第一夹室。景皇帝是始封不迁之祖。其神主合藏 于太庙从西第二夹室。高祖太宗元宗肃宗代宗。是创业 有功亲庙之祖。伏惟江都集礼。正庙之主。藏于太室之 中。礼记。群庙之主。有故则聚而藏之祖庙。伏以德宗 之下。神主未作。代宗之上。后主先亡。若归本室。则 有虚主。事虽可据。理或未安。今高祖已下神主。并合 藏于太祖之庙。依旧准故事不享。如陛下肆觐东后。移 都洛阳。自非祧主。合归本室。其余阙主。又当时而作 。祔享时祭禘祫如仪。臣又按国家追王故事。太祖之上 。又有德明兴圣懿祖别庙。今光皇帝神主。即懿祖也。 伏缘东都先无前庙安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 。居元皇帝之上。如驾在东都。则请准上都式。营建别 庙。作德明兴圣献祖神主。备礼升祔。又于太庙夹室。 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第四室。禘祫如仪。或问曰。 礼。作栗主。瘗桑主。汉魏并有瘗主之议。大历中亦瘗 孝敬皇帝神主。今祔而不瘗。如之何。答曰。作主依神 。理无可埋。汉魏瘗藏。事非允惬。孝敬尊非正统。庙 废而主独存。从而瘗藏。为协情理。又问。古者巡狩必 载迁主。今东都主又祔于庙。答曰。古者师行以迁主。 无则主命。自非迁祖之主。别无出庙之文。凡邑有宗庙 先君之主曰都。则两都宗庙。各宜有主。又问者。古者 作主。必因虞练。若主必归祔。则室不可虚。则当补已 亡之主。创当祔之主。礼无其说。如之何。答曰。虞练 作主。礼之正也。非时作主。事之权也。王者遇时为法 。因事制宜。苟无其常。则思其变。如驾或东幸。庙仍 虚主。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特作阙主而祔 。盖主不可阙。故礼贵从宜。春秋之义。变而之正者也 。臣伏思祖宗之主。神灵所凭。寓于太微。不入宗庙。 据经复本。允属圣明。至是。下尚书省集议。而郎吏所 议。与彦威多同。丞郎则各执所见。或云神主合藏于太 微宫。或云并合埋瘗。或云阙主当作。或云舆驾东幸。 即载上都神主而东。咸以意言。不本经据。竟以纷议不 定。遂不举行。

四年五月。礼仪使奏。谨按周礼。天子七庙。三昭三 穆合太祖之庙为七。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世。有一 国者祭五世。则知天子上祭七庙。典籍通规。祖功宗德 。不在其数。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文。太祖皇帝始为 唐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尧皇帝。创业经始 。化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太宗皇帝。神武应期。造 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也。其下三昭三穆。谓之亲庙。 四时常飨。自如礼文。今以新主立庙。元宗明皇帝在三 昭三穆之外。是亲尽之祖。虽有功德。礼合祧迁。禘祫 之岁。则从合食。制从之。

开成五年。礼仪使奏。谨按天子七庙。祖功宗德。不 在其中。国朝制度。太庙九室。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于 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有功之主。百世不迁。今文宗 元圣昭献皇帝升祔有时。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是亲尽之祖 。礼合祧迁。每至禘祫。合食如常。敕旨。敬依典礼。
 
 
 

唐会要卷十六

  庙议下

会昌元年三月。中书门下奏。请尊宪宗为不迁庙曰。谨 按祖有功宗有德。夏之祖宗。经传无文。殷则一祖三宗 。成汤为始祖。太甲为太宗。大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 。刘歆曰。天子七庙。苟有功德则宗之。所以劝帝者。 功德博矣。故周公作无逸。举殷之三宗以劝成王。汉景 帝诏曰。孝文皇帝。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庙乐不 称。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 。然后祖宗之功。施于万代。其与丞相列侯二千石礼官 具仪礼奏焉。丞相申屠嘉等奏曰。功莫大于高皇帝。德 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 帝庙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又汉宣 帝诏曰。夙夜惟念孝武帝躬履仁义。选明将。讨不服。 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时有司奏。请尊孝 武庙为世宗庙。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请世世献之 。此子孙崇褒祖宗之明据也。自天宝后。兵宿中原。彊 侯缔交。髋髀甚众。贡赋不入。刑政自出。包荒含垢。 至于贞元。德宗惩奉天之难。厌征伐之事。戎臣优以不 朝。终老于外。其卒则以幕吏将校代之。两河藩镇。或 仓卒易帅。甚于奕碁。宪宗摅宿愤。举升平之典法。始 命将帅。顺天行诛。元年戮琳暨辟。季年枭元济及李师 道。岂有去天下之害。不享其名。致生民之安。不受其 报乎。臣等敢遵古典。请尊宪宗章武孝皇帝为百世不迁 之庙。表奏。留中不出。其年六月制。朕近因载诞之日 。展承颜之敬。太皇太后谓朕曰。天子之孝。莫大于丕 承。人伦之义。莫大于嗣续。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厌 世已久。星霜屡迁。祢宫旷合食之礼。惟帝深濡露之感 。宣懿太后。长庆之际。德冠后宫。夙表沙麓之祥。实 茂河洲之范。先朝恩礼之厚。中壶莫偕。况诞我圣君。 缵承昌运。已协华于先帝。方延祚于后昆。思广贻谋。 庶宏博爱。爰遵旧典。以慰孝思。当以宣懿皇太后祔在 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庙。率是彝训。其敬承之。朕祗奉 慈旨。载深感咽。宜尽令宣示中外。咸使闻知。

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东都太庙九室神主。共二十 六座。自禄山叛后。取太庙为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 司潜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其太庙屋室 并在。可以脩崇。太和中。太常博士王彦威议。以为东 都不合置神主。车驾东幸。即载主而行。至今因循。尚 未脩建。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学官详议。如不要更 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所拆大寺材木脩建。 李石既是宗室。官为居守。便望令充脩东都太庙使。勾 当修缮。奉敕宜依。六年三月。太常博士郑路等奏。东 都太微宫神主二十座。去年二月二十九日。礼院分析闻 奏讫。伏奉今月七日敕。此礼至重。须遵典故。宜令礼 官学官同议闻奏者。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谨具分析如 后。

献祖宣皇帝。 宣庄皇后。

懿祖光皇帝。 光懿皇后。 文德皇后。

高宗天皇大帝。 则天皇后。

中宗大圣大昭孝皇帝。 和思皇后。 昭成皇后。

孝敬皇帝。 孝敬哀皇后。

已前十二座。亲尽迭毁。宜迁诸太庙。祔于兴圣庙。 禘祫之岁。乃一祭之。东都无兴圣庙可祔。伏请且权藏 于太庙夹室。未题神主十四座。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 文。难伸祝告之理。今与礼官等商量。伏请告迁之日。 但瘗于旧太微宫内空闲之地。参酌事理。庶协从宜。制 可。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礼之所立。本于 诚敬。庙之所设。实在尊严。既曰荐诚。则宜统一。昔 周之东西有庙。亦可征其所由。但缘卜洛之初。既须营 建。又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酌其事情。匪务于广祭 法明矣。伏以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少乖前 训。何者。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中宗之朝。事出一时 。非贞观开元之法。前后因循不废者。亦踵镐京之文也 。记曰。祭不欲数。数则烦。天宝之中。两京悉为寇陷 。西都庙貌如故。东都因此散亡。是知九庙之灵。不欲 歆其烦祀也。自建中不葺之后。弥历岁年。今若庙貌惟 新。即须室别有主。旧主虽在。大半合祧。必几筵而存 之。所谓宜祧不祧也。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也。 谓庙不得无主者也。旧主如有留去。新庙便合创添。谨 按左传云。祔练作主。又大戴云。虞而立几筵。如或非 时成之。便是以凶干吉。创添既不典。虚庙又非仪。考 诸礼文。进退无守。或曰。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余所 。今止东西立庙。有何不安者。当汉氏承秦焚烧之余。 不识典故。至于庙制。率意而行。比及元成二帝之间。 贡禹韦元成等继出。果有正论。竟从毁除。足知汉初不 本于礼经。又安可程法也。或曰。几筵不得复设。庙寝 何妨脩营。候车驾时巡。便合于所载之主者。究其终始 。又得以论之。昨者。降敕参详。本为欲收旧主。主既 不立。庙更何可施。假令行幸九州。一一皆立庙乎。臣 愚以为庙不可脩。主宜藏瘗。或就瘗于陷室。或瘗于两 阶之间。此乃百世常行不易之道也。其年九月敕。段瑰 等详议东都不可立庙。李福等状。又有异同。国家制度 。须合典礼。证据未一。则难建立。并令赴都省对议。 须归至当。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伏以建中时。公卿奏 请脩建东都太庙。当时之议。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 其庙。备立其主。时享之日。以他官摄行。二曰。建庙 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巡。则就享焉。三曰。存其庙 。瘗其主。臣等取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不合 置主。谨按礼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 礼记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是知王者建邦设都 。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始都于丰。成王相宅。 又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戊 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后复归 于丰。虽成洛邑。未尝久处。逮于平王。始定东迁。则 周之丰镐。皆有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庙有二主。夫 子告以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 知其为礼者。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 是知二主不可并设。亦明矣。夫圣王建社以厚本。立庙 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之两地。为 东西之两宅。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官而严拱卫。取法 元象。号为京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若无宗庙。何 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外至。必由中出 。理合亲敬。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 难专于二祭。主不并设。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 谓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尊。尝饰斋车。载 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则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 违于经。须征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 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论见飨之庙不可虚也。今之两都 。虽各有庙。禘祫享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主几筵。 不可虚陈于东庙。且礼云。惟圣人为能享帝。孝子为能 享亲。昔汉韦元成议废郡国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承 事。四海之内。各以职来祭。人情礼意。如此较然。二 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宜偕祔。但所都之国。见享之庙。 既无虚室。则协通经义者。又欲置主不享。以俟巡幸。 昔鲁作僖公之主。不于虞练之时。春秋书而讥之。合祔 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议。今若置不合祔之主。不因 时而作。违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享之主。而 有置而不享之文。两庙始创于周公。二主获讥于夫子。 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臣所以言 东都庙则合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于典 礼。其见在太微宫中六主。请待东都修建太庙毕。具礼 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之敬。以明圣 朝尊祖之义。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据礼院奏。以为 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太微宫神主。请瘗于所 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所以别进议状。请脩 祔主。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 。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庙固合修。主不可瘗。即与 臣等议状意同。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涉 庙有二主之义。请脩庙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 夹室之中。伏以六主神位。内有不祧之宗。今用迁庙之 仪。犹未合礼。臣等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太学博 士直宏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于正 。而根乎经。以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 贵。而臣下敢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详于前议矣。再 捧天问。而陈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 必脩之文。主无可置之理。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 。礼称天子不卜处。太庙择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 知。若废庙之说。恐非所宜。按诗书礼三经。及汉朝正 史。两都并设庙。而载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征。 而去其文饰。援据经文。不易前见。东都太庙。合务脩 崇。而旧主当瘗。请瘗于太微宫所藏之所。皇帝有事于 洛。则奉斋车载主以行。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夫礼虽 缘情。事贵合道。将明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 。则反亏于诚敬。伏以神龙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 于长安。即其地而置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都而 设。议曰。中宗立庙于东都。无乖旧典。征之古意。不 亦谬乎。又曰。东都太庙。至于睿宗元宗。犹奉而不易 者。盖缘常所尊奉。不敢辄废也。今则废已多时。宜循 莫举之典也。又曰。虽贞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谓此 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 综古今。法以周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时。 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之可久。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 庙见在。六典序两都宫阙。西都具太庙之位。东都则存 而不论。足明事出一时。又安得云开元之法也。又三代 礼乐。莫盛于周。昨者论议之时。便宜细参。取法于周 。迁都而立庙。今立庙不因迁都。何美之而不能师之也 。又曰。建国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君子将营宫室。 宗庙为先者。谨按六典。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 尔后渐加营构。宫室百司。于是备矣。今之宫室百司。 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又 曰。东都洛阳。祭孝宣等五帝。长安祭孝成等三帝。以 此为置庙之例。则又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祭之帝各 别。今东都建庙作主。与上都尽同。详而论之。失之甚 者。又曰。今或东洛复置太庙。有司同日待祭。以此为 数。实所未解者。谨按天宝三载诏曰。顷四时有事于太 庙。两京同日。自今已后。两京各宜别择日。载在祀典 。可得而详。且立庙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 出自何经。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而欲立虚庙。法于何典 。前称庙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中。就有而言。以为国 之先也。前以非时不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非时而 造也。若江左至德之际。主并散亡。不可拘以例也。或 曰。废主之瘗。请在太微宫者。谨按天宝二年敕曰。古 之制礼。祭用质明。义兼取于尚幽。情实缘于既没。我 圣祖澹然常在。为道之宗。既殊有尽之期。宜展事生之 礼。自今已后。每至圣祖宫有昭告。宜改用卯时者。今 欲以主瘗于宫所。既与此敕全乖。又曰。主不合瘗。请 藏夹室者。谨按前代藏主。颇有异同。至如夹室。宜用 以序昭穆也。今庙主俱不中礼。则无禘祫之文。又曰。 君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 设。今东都既有宫室。而太庙不可不营。凡以论之。其 义斯胜。而西周东汉。并列两都。各有宗庙之证。经史 昭然。又得以极。思于扬搉。诗曰。其绳则直。缩版以 载。作庙翼翼。大雅瓜瓞。言丰庙之作也。又曰。于穆 清庙。肃雍显相。洛邑既成。以率文王之祀。此诗言洛 之庙也。书曰。成王既至洛。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 王骍牛一。又曰。祼于太室。康王又居丰。命毕公保厘 东郊。岂有无庙而可烝祭。非都而设保厘。则书东西之 庙也。逮于后汉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 阳立庙。而成哀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 安。行禘礼。当时五室列于洛都。三帝留于京庙。行幸 之岁。与合食之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 则知两庙。周人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 一都之庙为不可。而引七庙无虚主之文。礼言一都之庙 。室不虚主。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既联出征之 词。更明载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 更可断章以取义也古人求神之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 故废桑主作栗主。既事埋之。以明其一也。或又引左氏 传筑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 按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谷梁讥 因薮泽之利。公羊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氏 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凡城二十四邑。惟郿 一邑称筑城。其二十三邑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执此 为建主之端。又非通论。或又曰。废主之瘗。何以在于 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新。前已列矣。按瘗主之位 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其不 当立之主。但随其所在以瘗之。夫主瘗于当立之庙。斯 不然矣。以在所而言。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汉之寝园 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家崇东 西之宅。极严奉之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都故事。 以相质正。即周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年代。率皆 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间。详考经旨 。古人谋寝。必及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国家承 隋氏之弊。草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有所合。其 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于十一圣不议废 之。岂不以事虽出于一时。庙有合立之理。不可一一革 也。今洛都上自宫殿楼观。下及百辟之司。与西京无异 。銮舆之至也。虽厮役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 之主。独无其所安乎。时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或 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伤于偕立。庙不妨于暂虚。是 则马融李舟。可法于宣尼矣。以此拟议。乖当殊深。或 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 者。谨按春秋二百四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于城郎费 之类。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固。谓之尽有宗庙 。理则极非。或称圣主有复古之功。简册有考文之美。 五帝不同乐。三王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 改作有为。非有司之事也。如有司之职,但合一一据经 。变礼从时。则须候明诏也。凡不脩之证。略有七条。 庙主应迁。一也。已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也。 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 也。六典不书。七也。谨按文王迁丰立庙。武王迁镐立 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庙。是违因迁 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 举之。莫敢废也。今东都太庙。已废八朝。若果立之。 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礼记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 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虚也。谨按左传丁丑作僖公主。 书不时也。记又曰。过时不祭。礼也。合礼之祭。过时 犹废。非礼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时作主。是违非时 不作主也。谨按曾子问。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 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 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皇氏云迁庙主 者。载迁一室之主也。今欲载群庙之主以行。是违载迁 之主也。谨按礼记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尝禘郊社 。尊无二上。今欲两都建庙作主。是违尊无二上也。谨 按六典序两都宫阙及庙宇。此时东都有庙不载。是违六 典不书也。遍考书传。并不合脩。窃以武德贞观之中。 作法垂范之日。文物大备。儒彦毕臻。若可脩营。不应 议不及矣。记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天之体。动也 。地之体。止也。此明乐可作。礼难变也。伏惟陛下诚 明载物。庄敬御天。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根本。再 令集议。俾定所长。臣实职司。敢不条白以对。德章又 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并同载于后。其一曰。 伏见八月六日敕。欲脩东都太庙。令会议此事。时已有 议状。准礼不合更脩。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 状。德章官在礼寺。实忝司存。当圣上严禋敬事之时。 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脱国之祀典。有乖礼文。岂惟受 责于旷官。窃惧贻讥于明世。所以懃懃恳恳。将不言而 又言。昨者。异同之意。尽可指陈。一则以有都之名。 便合立庙。次则欲崇脩庙宇。以候时巡。殊不知庙不合 虚主。惟载一时。谨按贞观九年诏曰。太原之地。肇基 王业。事均丰沛。义等宛谯。约礼而言。须议立庙。时 秘书监颜师古议曰。臣旁观祭典。遍考礼经。宗庙皆在 京师。不于下土别置。昔周之丰镐。实为迁都。乃是因 事便营。非云一时别立。太宗许其奏。即日而停。由是 而言。太原岂无都号。太庙是时犹废。东都不立可知。 且庙室惟新。即须有主。主既藏瘗。非虚而何。是有都 立庙之言。不攻而自破矣。又按曾子问曰。古者师行。 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 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矣 。皇氏云。迁庙主者。惟载新迁一室之主也。未祧之主 。无载行之文。假使候时巡。自可脩营一室。议构九室 。有何依凭。夫宗庙尊事也。重事也。至尊至重。安得 以疑文而定论。言苟不经。则为擅议。近者敕旨。凡以 议事。皆须一一据经。若无经文。任以史证。如或经史 皆无据者。不得率意而言。则立庙东都。正经史无据。 果从臆说。无乃前后相违也。书曰。三人占。则从二人 之言。会议者四十八人。所同者六七人耳。比夫二三之 喻。又何其多也。夫尧舜之为帝。迄今称咏之者。非有 他术异智者也。以其有贤臣辅翼。能顺考古道也。故尧 之书曰。若稽古帝尧。舜之书曰。若稽古帝舜。孔氏传 曰。傅说佐殷之君。亦曰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考之古 道既如前。验以国章又如此。将求典实。无以易诸。伏 希必本正经。稍抑浮议。踵皋夔之古道。法周孔之遗文 。则天下守真之儒。实所幸甚。其余已具前议。其二曰 。夫宗庙之设。主于诚敬。旋观典礼。贰则非诚。是以 匪因迁都。则不别立庙宇。记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 。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又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 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则东都太庙。已废多时。若 议增脩。稍违前志。何者。圣历神龙之际。武后始复明 辟。中宗取其庙。易置太庙焉。本欲权固人心。非经久 之制也。伏以所存神主。既请祧藏。今庙室惟新。即须 有主。神主非时之造。庙寝又无虚议。如脩复以候时巡 。则时巡惟载一主。备在方册。可得而详。又引经中义 有数等。或是弟子之语。或是他人之言。今庙不可虚。 尊无二上。非时不造主。合载一主行。皆大圣祖及宣尼 亲所发明者。比之常据。不可同涂。又邱明脩春秋。悉 以君子定褒贬。至陈泄冶以忠获罪。晋文以臣召君。于 此数条。不复称君子。将评得失。特以宣尼断之。传曰 。危疑之理。须圣言以明也。或以东都不同他都。地有 坛社宫阙。欲议构葺。似是无妨。此则酌于意怀。非曰 经据也。但以遍讨今古。无有坛社立庙之证。用以为说 。实所未安。谨按上自殷周。旁稽古实。除因迁都之外 。无别立庙之文。制曰。自古议礼。皆酌人情。必若稷 嗣知几。贾生达识。方可发挥大政。润色皇猷。其他管 窥。盖不足数。公卿之议。实可施行。德章所陈。最为 浅近。岂得苟申独见。妄有异同。事贵酌中。礼宜从众 。宜令有司择日。脩崇太庙。以留守李石充使勾当。六 年三月。择日既定。礼官既行。旋以武宗登遐。其事遂 寝。至五月。宣宗即位。复诏东都备法驾。迎木主归祔 太庙。两都太庙木主。自此始也。

其年十一月。太常博士任畴上言。前月十七日。飨德 明兴圣庙。得庙直候论状。称懿祖室在献祖之上。当时 虽以为然。便依行事。犹牒报监察使及宗正寺。请遇礼 详窥玉牒。如有不同。即相知闻奏。尔后伏检高祖神尧 皇帝本纪。伏审献祖为懿祖之昭。懿祖为献祖之穆。昭 穆之位。天地极殊。今庙室夺伦。不即陈奏。尚为苟且 。罪不容诛。仍敕脩撰朱俦。检讨王皞。研精详覈。得 报称。天宝二年。制追尊咎繇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 兴圣皇帝。十载立庙。至贞元十九年制从给事中陈京。 右仆射姚南仲等一百五十人之议。以为禘祫是祖宗以序 之祭。凡有国者。必尊太祖。今国家以景皇帝为太祖。 太祖之上。施于禘祫。不可为位。请按德明兴圣庙。共 成四室。祔迁献懿二祖。谨寻俦等所报。即当时表奏。 并献居懿上。伏以国之大事。宗庙为先。禘祫之礼。不 当失序。四十余载。理难寻诘。伏祈圣鉴。即垂诏敕。 具礼迁正。其月。畴又奏曰。伏奉今月十三日敕。以臣 所奏献祖懿祖二室倒置事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去月 十七日。缘遇太庙祫享太祖景皇帝已下群主。准贞元十 九年所祔献祖懿祖于德明庙。共为四室。准元敕各于本 室行享礼。审知献祖合居懿祖之上。昭穆方正。其时亲 见献祖之室。倒居懿祖之下。于后遍检图籍。实见差殊 。遂敢奏闻。今奉敕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臣得奉礼郎 李岗。太祝柳仲年。协律郎诸葛玫。李潼。检讨官王皞 。脩撰官朱俦。博士闵庆之等七人状。称谨按高祖神尧 皇帝本纪。及皇帝图谱。并武德贞观永徽开元已来诸礼 。着在甲令者。并云献祖宣皇帝。是神尧之高祖。懿祖 光皇帝。是神尧皇帝之曾祖。以高曾辨之。则献祖是懿 祖之父。懿祖是献祖之子。即博士任畴所奏。倒祀不虚 。臣等伏乞即垂敕诏。具礼迁正。其事遂行。

大中六年正月。吏部尚书李景让上疏。言穆宗敬宗文 宗武宗四庙。当迁出。且穆宗是陛下兄。敬宗已下。是 犹子。陛下拜兄尚不可。拜侄可乎。使陛下不得亲事七 庙。宜升代宗已下八庙。以正三昭三穆之序。下百寮集 议。不定而止。

中和元年。黄巢犯阙。僖宗避贼于成都。夏四月。有 司请享太祖已下十一室。诏公卿议之。太常卿牛丛与儒 者同议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迁庙主行。如无迁庙 之主。则祝史奉币帛皮珪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斋 车。每舍奠焉。今非巡狩。是失守宗庙。夫失守宗庙。 则当罢宗庙之事。丛疑之。将作监王俭。太子宾客李匡 乂。礼部员外郎袁皓。建议同异。及左丞崔厚为太常卿 。遂议立行庙。以元宗幸蜀时道宫元元殿之前。架幄幙 为十一室。又无神主。题神版位而行事。达礼者非之。 明年。乃特造神主。以祔行庙。

天佑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左仆射裴贽等二百六十七人 奏。窃以昭宗皇帝。山陵虞祭毕。祔太庙。合定祧迁。 下尚书省集议闻奏者。伏以庙朝大礼。宜循故实。今据 太常博士李侗柳庄议状。证引不同。只请准近朝例。祧 顺宗一室。入祔昭宗神主。从之。
 
 
 

唐会要卷十七

  祭器议

永徽二年。礼部尚书许敬宗议笾豆之数曰。谨按光禄式 。祭天地日月岳镇海渎先蚕等。笾豆各四。宗庙。笾豆 各十二。社稷先农等。笾豆各九。风师雨师等。笾豆各 二。寻此式文。事实乖戾。社稷多于天地。似不贵多。 风雨少于日月。又不贵少。且先农先蚕。俱为中祀。或 四或六。理不可通。谨按礼记郊特牲云。笾豆之荐。水 土之品。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 。此即祭祀笾豆以多为贵。宗庙之数。不可逾郊。今请 大祀同为十二。中祀同为十。小祀同为八。释奠准中祀 。自余从座。并请依旧式。从之。

开元二十二年正月十八日敕文。宗庙致享。务在丰洁 。礼经沿革。必本人情。笾豆之荐。或未能备物。宜令 礼官学士。详议具奏。太常卿韦绦。请宗庙之奠。每座 各加十二。又酒爵制度全小。仅无一合。执持甚难。请 稍令宽大。仍望付尚书省集众官详议。兵部侍郎张均。 及职方郎中韦述等议曰。谨按礼祭统曰。凡天之所生。 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圣人知孝子之情深。 而物类之无限。故为之节制。使有常礼。物有其品。器 有其数。上自天子。下至公卿。贵贱差降。无相逾越。 百代常行。无易之道也。左传曰。飨以训恭俭。宴以示 慈惠。恭俭以行礼。慈惠以布政。享之与宴。犹且异文 。祭奠所陈。固不同矣。今欲取甘旨之物。肥浓之味。 随所有者。皆充祭用。苟逾旧制。其何限焉。虽笾豆有 加。岂能备也。传曰。大羹不致。粢盛不凿。昭其俭也 。若以今之珍馔。平生所习。求神无方。何必师古。自 汉以降。诸陵皆有寝宫。岁时朔望。荐以常馔。此既常 行。亦足尽至孝之情矣。宗庙正礼。宜依典故。率意变 革。人情所难。又按旧制。一升曰爵。五升曰散。礼器 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此明贵小贱大 。示之节俭。岂可舍先王之道。以徇一时之所尚。废弃 礼经。以从流俗。裂冠毁冕。将安用之。君子爱人以礼 。不求苟合。况在宗庙。敢忘旧章。请依古制。庶可经 久。太子宾客崔沔议曰。窃闻识礼乐之情者能作。知礼 乐之文者能述。述作之义。圣贤所重。礼乐之本。古今 所崇。变而通之。所以久也。所谓变者。变其文也。所 谓通者。通其情也。祭祀之典。肇于太古。人所饮食。 必先荐献。未有火化。茹毛饮血。则有毛血之荐。未有 曲糱。污樽抔饮。则有元酒之奠。施及后王。礼物渐备 。作为酒醴。用其牺牲。以致馨香。以极丰洁。故有三 牲八簋之盛。五齐九献之殷。然神道至元。可存而不可 测也。祭礼至敬。可备而不可废也。是以毛血腥爓。元 尊牺象。靡不毕登于明荐矣。然而荐贵于新。味不尚亵 。虽则备物。犹存节制。故礼云天之所生。地之所长。 苟可荐者。莫不咸在。备物之情也。夫曰三牲之俎。八 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 矣。此节制之文也。铏俎笾豆。簠簋尊罍之实。皆周人 之时馔也。其用通于燕享宾客。而周公制礼。咸与毛血 元酒。同荐于先。晋中郎卢谌。近古之知礼者。着家祭 礼。皆晋时常食。不复纯用旧文。然则当时饮食。不可 阙于祭祀明矣。是变礼文而通其情也。我国家由礼立训 。因时制范。考图史于前典。稽周汉之旧仪。清庙时享 。礼馔毕陈。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园寝上食。时馔 具设。遵汉法也。而珍味极焉。职贡来祭。致远物也。 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躬稼所收。搜狩之时 。亲发所中。割鲜择美。荐而后食。尽诚敬也。若此至 矣。复何加焉。但当申敕有司。祭神如在。其进贡珍羞 。或时物鲜美。考诸祀典。无有漏略。皆详名目。编诸 甲令。因宜而荐。以类相从。则鲜肥尽在。不必加于笾 豆之数也。至于祭器。随物所宜。故太羹古食也。盛于 登。登。古器也。和羹时馔也。盛于铏。铏。时器也。 亦有古馔而盛于时器。故毛血盛于盘。元酒盛于尊。未 有荐时馔而追用古器者。由古质而今文。便于事也。虽 加笾豆十二。未足以尽天下美物。而措诸清庙。有兼倍 之之名。近于侈矣。又按汉书艺文志。墨家之流。出于 清庙。是以贵俭。由此观之。清庙之不尚于奢。旧矣。 太常所请。恐未可行。又称酒爵全小。须加广大。窃据 礼文。有以小为贵者。献以爵。贵其小也。小不及制。 敬而非礼。是有司之失其传也。固可随失厘正。无待议 而后革。未知今制。何所依准。请兼详今式。据文而行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郑玄云。生人尚亵食。鬼神 则不然。春秋曰。苹蘩薀藻之菜。潢污行潦之水。可荐 于鬼神。又曰。太羹不致。粢盛不凿。此明君人者有国 奉先。敬神严享。岂肥浓以为尚。将俭约以表诚。则陆 海之物。鲜肥之类。既乖礼文之情。而变作者之法。皆 充祭用。非所宜也。易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 。此明祭尚简易。不在繁奢。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奠 。为明祀也。荐肥浓则亵味有登。加笾爵则事非师古。 与其别行新制。宁如谨守旧章。又汉家园陵。八节上食 。自兹以降。代行其典。贞观之后。礼法刊定。今陵寝 见有八节之奠。兼朔望常食。圣心追远。每物加荐。不 敢黩于宗庙。请施行之于园陵。愚忝主司。顾非知礼。 布之执事。惟裁择焉。户部郎中杨伯成。左卫兵曹参军 刘秩。皆建议以为请依旧礼。于是宰臣具沔述等议以奏 。上曰。享祀粢盛。实思丰洁。不应法制者。亦不可用 。于是更令太常。量加品味。韦绦又请每室加笾豆各六 。每四时异品。以当时新果及珍羞同荐。制可之。又酌 献酒爵。上令用龠升一升。合于古义。而多少适中。自 是常依行焉。大历元年七月五日敕。南郊太庙祭器。令 所司造两副供用。一副贮库。诸坛庙祭器。更别造一副 。诸杂用者。亦宜别造。不得效庙及诸坛祭器。

  庙灾变

开元五年正月二日。太庙四室崩。上素服避正殿。迎神 主于太极殿。初。将幸东都。而太庙崩。召宰臣宋璟苏 颋问其故。对曰。今三年之制未毕。诚不可幸。凡灾变 之发。皆所以明儆诫。陛下宜增崇大道。以答天意。且 停幸东都。上又召姚崇。对曰。太庙殿本是苻坚时所造 。隋文帝创立新都。移宇文庙故殿。改造此庙。岁月滋 深。朽蠹而毁。山有朽壤。尚不免崩。木朽而摧。偶与 行期相会。不是缘行乃崩。且天子以四海为家。陛下为 关中不熟。所以为人行幸。上曰。卿言正合朕意。遂幸 东都。右散骑常侍褚无量请脩德。谏曰。臣闻尚书洪范 传曰。王者阴盛阳微。则先祖见其变。昔成汤遇旱。引 事自责云。女谒盛邪。今太庙毁坏。即是先祖见变。后 宫之中。非所幸者。亲享之后。简出少多。以应其变。 又窃闻左右近臣妄奏云。国家太庙。其材木本是苻坚时 旧殿按括地志云。隋文帝创立新都。移宇文庙故殿改造 此庙。原非苻坚及宇文氏所作也。况我国家及隋文帝。 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岂复递取苻坚之旧殿。以充太庙 者乎。此则言伪而辨。殊不足采纳。伏愿精选举。用贤 良。节奢靡。轻赋税。继绝世。慎刑罚。纳谏诤。察谄 谀。夫如是则人和。人和则气和。气和则天地和矣。人 天和会。灾异自销。伏愿虔奉神心。克谨天诫。十月七 日。伊阙人孙平子上封事曰。臣窃见今年正月。太庙毁 。此乃跻二帝之所致也。臣按左传。君薨卒哭而祔。祔 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今日有违于此也。昔 鲁文公二年。宗伯弗忌跻僖公于闵公上。后致太室坏。 春秋异而书之。今日有同于彼也。君子以弗忌为失礼。 又按五行志书。僖公虽兄。尝为闵公臣。臣居君上。是 为失礼也。故太室坏。且兄臣于弟。犹不可跻之弟上。 况弟臣于兄。岂可跻弟于兄上邪。昔庄公三十二年薨。 闵公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春秋犹非之。失 礼。况夏崩冬禘。不亦太速乎。且太庙中央曰太室。尊 高象也。鲁自是陵夷。将堕周公之祀。臣据此断之。即 太庙毁。亦今日将欲陵夷之象。堕先帝之祀也。斯亦上 天佑我唐国。乃降此灾。以陛下去年禘孝和于别室。告 祭于太庙。未祭孝和。先祭太上皇。此乃与僖闵事同。 先臣后君也。昔跻兄弟上。今令弟先兄祭。过有甚于古 也。昔登臣君上。今亦如之。事岂不同邪。昔太室坏。 今太庙毁。变岂不同邪。若以兄弟同昭。则不合出置别 庙。若以臣子一例。则孝和合进为昭。昔武氏篡国十五 余年。孝和挺剑龙飞。再兴唐祚。反正朔服色。咸依贞 观故事。此即有大功于天下也。今禘于别室。是废先圣 之训。弃中兴之功。下君上臣。轻长重幼。昔晋太康五 年。宣帝庙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庙殿陷。改作殿 宇。更营新庙。远致名材。杂以铜柱。自八年九月造。 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毁坏。由此言之。天 降灾谴。非枯朽也。晋不知过。天下分崩。王室大乱。 特望天恩。少垂详察。速召宰相已下谋议。移孝和入庙 。何必苦违礼典。以同鲁晋。诏下礼官议。太常博士陈 贞节冯宗苏献等议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并太 祖而七。昭穆者。父子之位。则知七世之庙。无兄弟之 义矣。殷继成汤。至于帝乙。父子兄弟。十有二君。其 正世止六而已。易干凿度曰。殷之帝乙。六世王也。此 则兄弟不数为世之明据也。又殷人六庙。亲庙四并汤而 六。殷世兄弟四人。相次为君。若以为世。便当上毁四 室。如此则无复祖祢之祭矣。古之庙位。自祢已上。极 于太祖。虽数溢迭毁。随而上迁。三昭三穆。未尝有阙 也。又礼。大宗无子。则立支子。又曰。为人后者为支 子。无兄弟相为后之文。所以舍至亲取远属。盖以兄弟 一体。无父子之道。故父子曰继。兄弟曰及。礼。兄弟 不相入庙者。假如兄弟代立。孙侄承统。告享之日。不 得称嗣子嗣孙。则当上列云伯考伯祖。下系云侄子侄孙 。此乃成七庙之位号。不成继统之义焉。斯又不可之甚 也。又殷十二世。惟三祖三宗。明兄弟相及。自别立庙 。不必继之七世。后汉世祖。列序七庙。而惠帝不入其 数。岂非文帝之嫡兄乎。及文武代立。子孙克昌。为汉 之大宗。晋景亦晋文之兄。缘景帝绝嗣。不列七庙之数 。何以知之。据永兴元年告谥。世祖称景帝为从祖也。 若以晋武越次尊崇其父。而致庙坏。遂及乱亡。何因汉 氏迁出惠帝。宗尊文帝。而享世二十有四。历年四百三 十。殷庙何尝见崩。汉庙未始经折。殷汉之盛。委而不 言。鲁晋之灾。引以为喻。是以春秋书太室坏者。乃垂 明诫。何必闵僖。晋太庙所以毁折者。天诛奢丽。不以 迁庙。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辨贵贱之差也。父子相 继。亿万人之心也。昭穆列序。重继统之义也。今孝和 皇帝若与圣真皇帝相亚。在庙止成六世。何以辨贵贱乎 。裔嗣绝灭。何以宗后世乎。昭穆失序。何以成继统之 义乎。况国家远遵殷之阳甲。近法汉之成帝。特以孝和 实中兴之明主。开百世不毁之庙。别立园寝。永以宁神 。岁时烝尝。与国终始。有何不可乎。平子云。太庙崩 。缘跻圣贤所致。引僖公薨迁居闵公之上。称为逆祀。 取类当今。然孝和升新寝之后。圣真皇帝方上祔高宗。 斯则未尝一日跻居孝和之上。引兹为证。岂非诬罔朝廷 邪。平子不识忌讳。肆其狂瞽。危言高论。谤讪朝廷。 引衰晋之朝。比圣明之世。言伪而辨。礼所不容。状入 。久不决。上令宰臣召平子与礼官对定可否。博士固执 前议。平子口辨所引。咸有经据。献等又不能屈之。时 苏颋知政事。以献是从祖之兄。颇党之。议竟不行。平 子上论不置。遂以平子为廉州都城县尉。议者以平子之 议是也。

至德二载十一月十五日。新作九庙神主。于长安殿安 置。上亲享之。先是。京师宗庙被焚。 上在彭城。原使人陷没于凤翔。先作神主。及是迎享。 初。肃宗将复宫阙。遣左司郎中李巽先行告庙之礼 。工部尚书颜真卿谓礼仪使崔器曰。春秋时。新宫灾。 鲁成公三日哭。今太庙为盗焚毁。宜筑坛于野。皇帝向 东哭。然后遣使。事竟不行。又曰。告庙祝文称嗣皇帝 。上皇在蜀。称嗣可乎。器遽奏改之。中旨叹重宣劳焉 。先是。御史大夫严郢为协律郎。知东都太庙。时安禄 山陷东都。郢潜奉九庙神主于私第。至至德三载。东都 收复。有司备法驾迎神主归于太庙。以功迁大理司直。 广德初。代宗自陕将还。尚书右丞颜真卿。请皇帝先谒 五陵庙。然后还宫。宰相元载谓真卿曰。公所见甚美。 其如不合事宜何。真卿曰。用舍在相公耳。言者何罪。 然朝廷之事。岂堪相公再破除邪。

建中二年二月。复肃宗神座于寝宫。初。宝应中。西 戎犯京师。焚建陵之寝。至是始创复焉。

元和十一年正月。宗正寺奏。建陵黄堂南面丹景门。 去年十一月。被贼斫破门戟四十七竿。诏曰。所由阙于 周防。敢尔侵犯。各据事状。宜有科惩。知山门押官决 六十。削一任官。□骑三卫。并决四十。陵令马叙。罚 一季俸料。陵丞李建。罚一月俸。宗正卿李上公。罚一 月俸。大中五年十二月。景陵有贼惊动。斫损神门戟架 等。至六年四月。下诏曰。景陵神门。盗伤法物。其贼 既抵极法。官吏等须有惩责。宗正卿及陵令县令。已从 别敕处分。京兆尹邦畿不能肃清。封部责帅之义。其何 以逃。宜罚两月俸料。其日。贬宗正卿李文举为睦州刺 史。陵令吴阅为岳州司马。奉先县令裴让为随州司马。 权知县事主簿张行之为邵州司户。陵丞李咸停见任。仍 殿三选。所由节级等科责。

光启元年三月。中书门下奏曰。伏以前年冬月有震。 俄然巡幸。主司宗祝。迫以仓徨移跸凤翔。未敢陈奏。 今将回銮辂。皆举典章。清庙再营。孝思式备。伏请降 敕命。委所司参详典礼脩奉。诏从之。又脩奉太庙使宰 相郑延昌奏。太庙大殿十一室。二十三间。十一架。功 绩至大。兼宗庙制度有数。难为损益。今不审依元料。 脩奉为复。更有商量。下礼官详议。太常博士殷盈孙议 曰。如依元料。难以速成。况帑藏方虚。须资变礼。窃 以至德二载。以新脩太庙未成。其新造神主。权于长安 殿安置。便行享告之礼。如同宗庙之仪。以俟庙成。方 为迁祔。今京城除充大内及正衙外。别无殿宇。伏闻先 有诏旨。欲以少府监大厅。权充太庙。其厅五间。伏缘 十一室于五间之中。陈设隘狭。请更接续。建成十一间 。以备十一室荐享之所。其三太后庙。即于监内取西南 屋三间。以备三室告享之所。诏从之。

其年十二月。僖宗再幸宝鸡。其太庙十一室。并祧庙 八室。及孝明太皇太后等别庙三室神主。缘室法物。宗 正寺官属奉之。随驾至鄠县。为盗所劫。三年二月。车 驾自兴元还京。以宫室未备。权驻凤翔。太常礼院奏皇 帝还宫。先谒太庙。今宗庙焚毁。神主失坠。请准例脩 奉者。礼官议曰。按春秋新宫灾。三日哭。传曰。新宫 。宣公庙也。三日哭。礼也。按国史开元五年正月二十 日。太庙四室摧毁。时神主皆存。迎奉于太极殿安置。 元宗素服避正殿。宝应元年。肃宗还京师。以宗庙焚毁 。于光顺门外设次。向庙哭。历检故事。不见百官奉慰 之仪。然上既素服避殿。百官奉慰。亦合情理。窃循故 事。比附参详。恐须宗正寺具宗庙灾毁神主失坠事由申 奏。皇帝素服避殿受慰讫。辍朝三日。下诏委少府监。 择日依礼改造列圣神主。诏从之。

  缘庙裁制上

干封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朕每惟宗庙至敬。虔诚祼享 。而二等一奠。情有未安。思革旧章。用崇严配。自今 已后。宗庙荐享爵及簠簋登铏。各宜别奠。其余牢馔。 并依常典。

仪凤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以仲春告祥瑞于太庙。 上令礼官征求故实。太常博士贾大隐对曰。古者祭以首 时。荐用仲月。近代相承。元日奏祥瑞。二月然后告太 庙。盖缘告必有荐。便于礼也。又检贞观已来。敕令无 文。礼司因循。不知所起。上令依旧行焉。

开元十五年二月十五日敕。享宗庙。差左右丞相尚书 嗣王郡王摄三公行事。若人数不足。通取诸司三品以上 长官。自余祭享。差诸司长官及五品已下清官。至二十 三年正月二十日。自今已后。有大祭。宜差丞相特进少 保少傅尚书宾客御史大夫摄行事。至二十五年七月八日 敕。太庙每至五飨之日。应摄三公。令中书门下及丞相 师傅尚书御史大夫嗣王郡王中拣择德望高者通摄。余司 不在差限。至二十七年二月七日制。宗庙致敬。必先于 如在。神人所依。无取于非族。其应太庙五享。宜于宗 子及嗣王郡王中拣择有德望者。令摄三公行事。其异姓 官。更不须令摄。

二十一年二月十日敕。太庙九室。室长各三人。于见 任斋郎中。拣择有景行。谙闲仪注者。送名礼部奏补。 仍给厨食。满十年与官。至天宝十载正月十日敕文。庙 者貌也。取象存焉。礼由情起。因心则感。太庙宜制内 官。以备严奉。仍于庙外造一院安置。庶申罔极之恩。 无忘事生之礼。宜于旧中宗庙院安置内官。其室长停。 不须更补。内官。自肃宗克复京城后。 遂废。至干元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宗正卿李遵奏。 每室准格各置室长三人。至十年并皆与官。中间李彭奏 停。伏望准格更置。敕旨依。贞元元年四月十三日敕。 准建中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敕。东都祠祭既停。其郊社斋 郎。不合更置并停者。其东都太庙斋郎室长。请准郊社 例停废。

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敕。宗庙祭享。笾豆宜加獐鹿 鹑兔野鸡等料。夏秋供腊。春冬供鲜。仍令所司祭前十 日。具数申省。准料令殿中省供送。至天宝五载四月十 六日诏。祭神如在。传诸古训。以多为贵。着在礼经。 膟膋之仪。盖昔贤之尚质。甘旨之品。亦孝子之尽诚。 既切因心。方资变礼。其已后享太庙。宜料外每室加常 食一牙盘。仍令所司。务尽丰洁。至十一载闰三月二十 九日敕。每月朔望日。宜令尚食荐太庙。每一室一牙盘 。内官荐享。仍五日一开门洒埽。至贞元十二年十月十 三日敕。太庙九室。及昭德皇后庙。每月朔望两享。祭 食共一十台盘。先是尚食造供。今月八日。中书门下奉 宣进止。宜令宗正与太常计会。各令所司办集。不须更 待尚食供送。

天宝三载四月五日诏。顷四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 告享。虽卜吉辰。俱遵上日。而义深如在。礼或有乖。 自今已后。两京宜各别择吉日告享。九载十一月敕。自 今已后。每亲告献太清太微宫。及太庙。改为朝献。有 司行事为荐献。巡陵为朝拜。有司行事为拜陵。告宗庙 与祭天地飨祀祝文。改昭告为昭荐。以为告者临下之制 故也。

贞元元年十一月。有事于郊庙。太常博士陆贽奏。请 准礼用祝板。祭毕焚之。

六年正月七日。祭官有惨服。既葬公除。及闻哀假满 者。请许吉服赴宗庙之祭。其同宫未葬。虽公除者。请 依前禁之。
 
 
 

唐会要卷十八

  缘庙裁制下

贞元九年九月制。昭德皇后庙神座褥。改用紫。初。昭 德庙褥。出自禁中。因以赭黄。至是太常卿裴郁奏请。 九室神座褥。并请用昭德色。上谓以尊后卑。不许。十 二月。太常博士韦彤裴堪等议曰。谨按礼经。前代故事 。宗庙无朔望祭食之仪。园寝则有朔望上食之礼。国家 自贞观至开元。备定礼令。皆遵旧典。至天宝十一载三 月。初别令上食。朔望进食于太庙。自太庙已下。每室 奠飨。其进奠之礼。内官主之。在臣礼司。并无着令。 或云。当时礼官王玙。不本礼意。妄推缘坐之义。请用 宴私之馔。此则可荐于寝宫。而不可渎于太庙。一时之 制。久未变更。至今论礼者。贬王玙之议。伏奉今月八 日进止。其朔望进食。宗正与太常计会办集者。伏以陛 下虔奉宗庙。斋心自中。事归有司。各令尽敬。然后详 议故实。臣得竭诚。按祭统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 也。自中出。生于心也。怵而奉之以礼。由是牲牢有定 制。笾豆有定数。罄天生地长之物。极昆虫草木之异。 苟可荐者。莫不咸在。先王以此享宗庙。交神明。全孝 敬也。若王之食饮膳羞。八珍百品。可嗜之馔。随好所 迁。美脆旨甘。皆为亵味。先王以此宴宾客。接人情。 示慈惠也。则知荐享宴会。于文已殊。圣人别之。以异 为敬。今若以熟食荐太庙。恐违礼本。又祭义曰。不祭 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 。是故禴祠烝尝。感时致享。此圣人俯就之中制也。今 园寝每月二祭。不为疏也。太庙每岁五飨。不为数也。 则人臣执事。在疏数之闲。得尽其忠也。若令牲牢俎豆 之司。更备膳羞盘盂之馔。朔日月半。将以为常。环四 时之中。杂五飨之礼。为数既甚。黩亦随之。虽曰不然 。臣不信也。夫圣王之制。必师于古训。不敢以孝思之 极。而过于礼。不敢以殽膳之多。而亵于味。伏愿陛下 遵开元万世之则。省天宝权宜之制。园寝之上。得极珍 羞。宗庙之中。请依正礼。臣等忝司礼职。敢罄愚衷。 上令宣示宰相等曰。此礼已经先朝所定。朕未敢遽有改 移。待更商量。期于允当。至元和十四年二月。太常丞 王泾上疏。请去太庙朔望上食。诏令百官详议。开元礼 。太庙每岁禴祠烝尝腊凡五飨。天宝末。元宗以上食每 朔望具常馔。令宫闱令上食于太庙。后遂为常。由是朔 望不视朝。比于大祀故也。国子博士史馆修撰李翱奏议 曰。国语曰。王者日祭。礼记曰。王立七庙。皆月祭之 。周礼不载日祭月祭。唯四时之祭。禴祠烝尝。汉氏皆 杂用之。盖遭秦焚书。礼经烬灭。编残简缺。汉乃求之 。先儒穿凿。各申己见。皆托古圣贤之名。以信其语。 故其所记,各不同也。古者。庙有寝而不墓祭。秦汉始 建寝庙于园陵。而上食焉。国家因之而不改。贞观开元 礼。并无宗庙日祭月祭之礼。盖以日祭月祭。既已行于 陵寝矣。故太庙之中。每岁五飨六告而已。不然。若房 元龄魏征之徒。皆一代名臣。穷极经史。岂不见国语礼 记有日祭月祭之辞乎。斯足以明矣。伏以太庙之享。笾 豆牲牢。三代之通礼。是贵诚之义也。园寝之奠。改用 常馔。秦汉之权制。乃食味之道也。今朔望上食于陵寝 。循秦汉故事。斯为可矣。若朔望上食于太庙。岂非用 常亵味。而贵多品乎。且非礼所谓至敬不飨味。而贵气 臭之意也。传称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嘱之曰。 祭我必以芰。及祭荐芰。其子屈建命去芰而用羊。馈笾 豆脯醢。君子是之。言事祖考之义。不当以其生存所嗜 为献。盖明非食味也。然则荐常馔于太庙。无乃与荐芰 为比乎。且非三代圣王之所行也。况祭器不设俎豆。祭 官不命三公。执事者惟官闱令与宗正卿而已。谓之上食 可也。安得以为祭乎。且时飨于太庙。有司摄事。祝文 曰。孝曾孙皇帝臣某。谨遣太尉臣名。敢昭告于高祖神 尧皇帝。祖妣太穆皇后窦氏。时维孟春。永怀罔极。谨 以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 齐。敬修时飨。以伸追慕。尚享。此祝词也。前飨七日 。质明。太尉誓百官于尚书省曰。某月某日。时享于太 庙。各扬乃职。不供其事。国有常刑。凡陪飨之官。散 斋四日。致斋三日。然后乃可以为祭也。宗庙之礼。非 敢擅议。虽有知者。其谁敢言。故六十余年。行之不废 。今圣朝以弓矢既櫜。礼乐为大。故下百寮。使得详议 。臣等以为贞观开元礼。并无太庙上食之文。以礼断情 。罢之可也。至若陵寝上食。采国语礼记日祭月祭之词 。因秦汉之制。修而存之。以广孝道。如此则经义可据 。故事不遗。大礼既明。永息异论。可以继二帝三王。 而为万世法。与其黩礼越古。贵因循而惮改作。犹天地 之相远也。中书舍人武儒衡议曰。臣谨按开元礼。太庙 九室。每年惟五飨六告。祭用牲牢俎豆而已。刘歆祭议 曰。大禘则终王。坛墠则岁贡。二祧则时享。高曾则月 祀。祖祢则日祭。国语云。王者日祭月祀。时享岁贡。 此则往古之明征。国朝之显据。盖日祭者。荐新也。言 物有可荐则荐之。不必卜择日时也。故叔孙通云。古有 尝果。今樱桃方熟。可以为献。由是惠帝取以荐宗庙。 是不卜日矣。当时叔孙通之言。且曰古有尝果。足明古 礼。非汉制也。月享者。告朔也。论语。子贡欲去告朔 之饩羊。孔子以为不可。则告朔必具牲牢明矣。春秋又 讥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此则月祭。殷周已降。皆有 之也。荐园寝者。始于秦世。汉氏因之而不改。人君三 年之制。以日易月。丧纪既以二十七日而除。则朔望奠 酹。不复亲执。故既葬之后。移之园陵。又诸陵祠殿。 月游衣冠。取象平生。务从丰洁。所以陵寝朔望上食。 与太庙日祭月享。本旨不同。今王泾所引太庙与陵寝同 日时设祭。以为越礼。臣窃谓王泾但宜论太庙陵寝朔望 奠祭可行可废之旨。不当以同日同时为议。何者。汉朝 宗庙园陵。一百六十七所。郡国祠祀。岂不与宗庙同日 同时者乎。在礼既祭于室。又绎于祊。盖广乎求神者也 。则宗庙陵寝。尝礿同时。理固无害。又韩皋引汉官仪 。古不墓祭。韩皋议状。检不获。臣 据周礼冢人之职。凡祭墓则为之尸。则古亦墓祭。但与 汉家陵寝不同耳。安得谓之无哉。又王泾状以太庙设祭 。别加常馔。以为亵味。而韩皋则云。法馔依经。固非 黩敬。臣按春官大宗伯。以肆献祼飨先王。肆者。谓解 牲体。荐血腥。灌之以郁鬯者也。又祭义曰。祭之日。 君牵牲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割牛。尚耳。取膟 膋。祭腥。敬之至也。夫岂谓常馔耶。盖尽其悫焉。尽 其礼而无过失焉。所以然也。是以簠簋有数。笾豆有杀 。虽多更圣贤。不敢加也。今夫常馔。庖人羞之。膳夫 熟之。糅以膻香。杂以咸辛。具有司之烹炊。漏神明于 媟近。意虽不亵。而事已亵矣。况古者天子立七庙。又 为坛墠。以祭去祧之王。近则起土。远则扫地。盖弥远 而弥尊。益敬而益简。臣以为陵庙近也。亲亲也。朔望 奠献。尚洁务丰。宜备常膳。以广孝也。宗庙远也。尊 尊也。禘祫时飨。告朔荐新。宜崇古制。以正礼也。惟 太庙望祭。无所本据。盖异时有司。因其陵寝有朔祭望 祭。以为宗庙既有朔祭。则望祭亦合行之。殊不知宗庙 朔祭。乃告朔也。臣以为宜罢此耳。仲尼三年无改于父 之道。盖言理有更改。则三年之外。斯可矣。况天宝之 令。行于一时者哉。今陛下绍十圣之景光。廓八纮之氛 祲。风扫长彗。神驱大妖。销金戟以厚农。直玉斗而序 政。博采群议。详求典经。将欲成一王之教。垂万世之 法。安可因陵寝缘情取象之礼。黩宗庙荐鬯设馔之仪。 甚不然也。事竟不行。

元和元年十二月。礼仪使高郢奏。六典。凡驾行幸。 有夜警晨严之制。今署司所申。是并警亦呼为严。相承 已久。乐官不能辨。伏奏开元礼。皇帝时飨太庙。及上 辛祈谷于圜丘。皆于正殿致斋。第三日欲赴行宫。前七 刻五刻二刻。有三严之仪。并无五更三点以前四严。及 驾至桥一严之文。伏请勒停。准礼依时刻三严。又其时 所设宫悬。悬而不作。銮驾进发。不鸣鼓吹。至祀日。 太庙飨礼毕。銮驾欲发。及南郊行事。銮驾还宫之时。 然后各有三严。皇帝既还大次。停一刻须槌一鼓为一严 。三刻须槌二鼓为再严。五刻须槌三鼓为三严。往例仪 注。皆准此礼。鼓吹署所申。并与礼文不同。又都不知 准礼。是行事毕有三严之制。伏以立礼之旨。务于精诚 。銮驾出宫。在祀前之日。犹悬而不作。不鸣鼓吹。况 祠所斋洁。明发行事。此夜诚合清净。不应钲鼓喧哗。 其鼓吹署所申四严及临上坛一严。伏请勒停。其行事毕 后。南郊回。请准礼依时刻三严。太庙宿其后不严。及 南郊回。于明德门里鼓吹。引驾至丹凤门。

二年九月。中书门下上言。先王制礼。皆有着定之文 。后圣沿情。或徇一时之敬。过犹不及。遂至于烦。询 于有司。参酌礼意。若无厘革。稍黩旧章。其太庙诸陵 荐新。诸陵节日遣使。臣等商量。请每除太庙时飨。及 朔望上食。诸陵朔望奠。亲陵朝晡奠外。余享祀及忌日 告陵等。并停。其果实甘橘蒲桃菱梨。远方所进。并请 遣使于诸陵荐献。果实之中。甘瓜时异。亦请至时上荐 。其余瓜果。四时新物。并委陵令与县司计会。及时荐 献。其专使亦停。制可。三年四月。太常礼院上言。太 庙时享。及告庙朔望荐食同日。谨按礼经。祭不欲数。 伏以太庙禘祫。祭礼重于时享。准礼时享与禘祫同月。 即其月但行禘祫。不行时享。盖不欲烦。是礼先重者。 今时享重于朔望荐食。稽求礼情。参酌轻重。于时享之 月。朔望荐食。亦合便停。若两礼并行。即祭恐烦黩。 伏请每至时享及腊享。但行享礼。其月朔望荐食。请停 。余月一准旧例。如告庙日与朔望荐食日同。伏请先行 告礼。然后荐食。即冀疏数有节。合于礼令。从之。

四年九月。监察御史刘遵古奏。太庙五享摄祭三公等 。伏准开元二十五年七月八日敕。每至五飨之日。应摄 三公。令中书门下。及丞相师傅尚书御史兼嗣郡王。择 德望高者通摄。诸司不在差限者。伏以太庙摄祭公卿。 准敕令先差仆射尚书及师傅等。如无此色官。亦合次差 诸司三品。比来吏部因循。不守敕文。用人稍轻。伏请 起今年冬季已后。敕吏部准敕差定。如仆射尚书等阙。 即差京师三品职事官充。敕。宜依。

十五年六月敕。今月祔享太庙。阙宪宗皇帝室祝版。 划睿宗皇帝室祝版勾当点检。并进署官知庙宗正少卿嗣 宁王李子鸿。监察御史崔锐。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各得 款状。敕。宗庙之礼。严肃是先。荐告之词。精审为切 。方将升祔。安可九室皆同。既已祧迁。岂宜四昭咸在 。李子鸿专司庙事。错进祝文。罪有根源。理难降减。 宜停见任。博士既失于详定。御史又旷其监临。若不薄 惩。恐乖至当。王彦威罚两月俸。仍削一阶。崔锐罚一 季俸。仍削两阶。余并释放。已后有礼合变文。事宜中 节者。太常博士不得更称旧例。致令差殊。当举严科。 别有处分。故事。将祔礼。先告于庙庭。跪奉入室曰。 以今吉辰。某皇帝神主祔谒。遂奉神主诣第七室祔享。 而不再告。享毕。祔于第九室。设安神之幕而韬之。然 则告太庙者。以孙祔于祖。尊不得伸也。是时宪宗神主 升祔。宰臣不详旧典。令有司再告祔礼于太极殿。礼官 执议不听。适属宗正寺进祝版。误以宪宗尊号为睿宗。 御史博士职当省察。不知其误。宰臣兼怒之下。诏削罚 而变其旧礼。时甚非之。

长庆元年七月。监察御史路群奏。今月九日孟秋。享 太庆庙。摄太尉国子祭酒韩愈。准式于太庙致斋。今于 本寺监省。有违格式。敕。宜罚一季俸。太和二年。享 敬宗皇帝祝文。称皇孝弟。太常博士崔龟从奏议曰。臣 审详孝字。载在礼文。议本主于子孙。理难施于兄弟。 按礼记卜虞之文。子孙曰哀。兄弟曰某。然则虞之称哀 。与祭之称孝。其义一也。于祖祢则礼宜称孝。于伯仲 则止可称名。又东晋温峤议宗庙祝词。言孝字非子孙则 不称。若旁亲则言敢告。故当时朝议。咸以为宜。今臣 上考礼经。无兄弟称孝之义。下征晋史。有不称旁亲之 文。臣谓享敬宗庙。宜去孝弟两字。从之。

五年五月。太庙第四室六室缺漏。上怒。罚宗正卿李 锐。将作监王堪。乃诏中使补葺之。右补阙韦温上疏曰 。臣闻吏举其职。国家所以治。事归于正。朝廷所以尊 。夫设制度。立官司。事存典故。国有经费。而最重者 。奉宗庙也。伏以太庙当修。诏下逾月。有司弛慢。曾 不用心。宜黜慢官。以惩不恪之罪。择可任者。贡以缮 完之功。此则事归于正。吏举其职也。而圣思不劳。百 职无旷。今慢官不恪。止于罚俸。忧轸所切。使委内官 。是许百司之官。公然废职。以宗庙之重。为陛下所私 。群官有司。便同委弃。此臣窃为圣朝惜也。事关宗庙 。皆书史册。苟非旧典。不可率然。伏乞更下诏书。委 所司营缮。则制度不紊。官业交修。疏奏。乃罢中使修 葺。

开成五年五月。太常礼院奏。宣懿皇太后祔庙。伏惟 开元礼。有皇后祔庙牲牢乐悬典。太庙享一室。礼同。 今宣懿皇太后飨礼。伏请宣下敕旨。宜依其年六月太常 礼院奏。宣懿皇太后宝册函。按晋太武帝追尊简文郑太 后。问冕旒玺绶。归藏何处。徐邈答云。臣按太始元年 追尊。四年。太后崩。及开陵合葬。其绶藏于陵中。是 元不埋之也。臣谓今藏于庙中。宜合前事。准国朝故事 。让皇帝及增诸太子宝册。并随神主于庙中安置。敕旨 。宜依。

大中三年十二月。诏曰。太常博士李稠所进状。言追 尊顺宗宪宗谥号。礼官请别造神主。及改题事。请集通 儒详定者。宜令都省集议闻奏。于是左司郎中杨发。都 官郎中卢搏。都官员外郎刘彦谟等五人议曰。臣等伏以 栗主升祔之后。在礼无改造之文。亦无重加尊谥。改题 神主之例。求之旷古。敻无其文。周加太王季历文王之 谥。但以德合王周。遂加王号。未闻改谥易主。且文物 大备。礼法可称。近在两汉。并无其事。光武皇帝中兴 。定都洛阳。遣大司马邓禹入关。奉高祖已下十一帝后 神主至洛阳。当草昧之时。兵力艰乏。专遣奉迎。时神 主不合新造故也。事历魏晋。下及周隋。虽易世一旅之 君。亦有讲学知礼之士。皆不闻加谥追尊。改主重题。 书在史策。可覆视也。今惟引东晋重造郑太后神主事为 证。伏以郑太后本琅邪王妃。薨后已祔琅邪邸庙。其后 母以子贵。将升祔太庙。贺循请重造新主。改题皇后之 号。备礼告祔。当时用之。伏以诸侯庙主。与天子庙主 。长短不同。若以王妃八寸之主。上配至极。礼似不同 。时谄臣贪君。私用此谬礼。改造神主。比量晋事。义 绝非宜。且宣懿非穆宗之后。实武宗之母。以子之贵也 。祔别庙正为得礼。享荐无亏。今若从祀至尊。题主称 为太后。因臣因子。正得其宜。今若改造新主。题去太 字。即是穆宗上仙之后。臣下追致妃嫔之礼。黩乱正经 。实惊有识。臣当时并列朝行。知其谬戾。伏以汉律擅 论宗庙者。以大不敬论。其时无诏下议。遂默塞不出言 。今又欲重用东晋谬礼。秽媟圣唐大典。猥蒙下问。故 敢尽言。又谨征盛唐前例。甚有明文。国史云。武德元 年五月。备法驾于长安通义里旧庙。奉迎宣简公懿王景 皇帝神主。升祔太庙。既言于旧庙奉迎。足明必奉旧主 矣。其加谥追尊之礼。自古本无其事。自则天皇后摄政 之后。累累有之。自此之后。数用其礼。历检国史。并 无改造及重题之文。若故事有之。无不书于简策。臣等 以为即当告新谥于庙而止。不重题易主明矣。今改造神 主。自古并无其事。惟重题之礼。国史有开元初太常卿 韦绦奏。以宗庙题后主云天后圣帝武氏。一庙二帝。事 不师古。请削去旧号。直题云则天顺圣皇后武氏。诏从 之。则不知其时削去旧题乎。追用何代之礼耶。今礼之 疑者。决在圣虑。伏俟奏闻。以臣等所识。当以新谥典 册告于陵庙。正得其宜。神主不改造。不重题。为得礼 。中书门下上言。改造改题。并无所据。酌情顺理。题 则为宜。况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虽尊卑有异。而情 理则同。望就神主改题。则为通允。敕旨宜依。

  配享功臣

贞观礼。祫飨。功臣配享于庙庭。禘享则不配。后令。 大祫禘之日。功臣并得配享。初。太常卿韦绦等议。功 臣祫享之日。配享于庙庭。禘及时飨。则皆不预。其议 遂行。至开元初。复令禘之日亦皆配飨。非旧典也。

高祖庙六人。 赠司空淮安靖王神通。赠司空河间元 王孝恭。尚书右仆射郧国公殷开山。赠民部尚书渝国公 刘政会。并贞观十四年十月十五日敕。赠司徒周定公武 士□。显庆四年三月七日敕。文明元年停。赠太子太师 魏国公裴寂。赠礼部尚书鲁国公刘文靖。并天宝六载正 月十三日敕。

太宗庙七人。 赠太尉梁文昭公房元龄。赠司徒申文 献公高士廉。赠尚书左仆射蒋忠公屈突通。并贞观二十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至永徽四年二月。房元龄以子遗 爱反。停配享。赠太尉郑文贞公魏征。神龙三年闰二月 十五日敕。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赠司徒卫景武公李靖 。司空莱成公杜如晦。并天宝六载正月十二日敕。

高宗庙六人。 赠太尉贞武文公李绩。赠开府仪同三 司北平定公张行成。赠扬州大都督高阳恭公许敬宗。赠 尚书右仆射高堂忠公马周。并垂拱二年正月十一日敕。 其许敬宗。神龙二年闰二月一日敕停。尚书右仆射河南 文忠公褚遂良。赠司徒□县文宪公高季辅。赠司空乐城 文献公刘仁轨。并天宝六载正月十二日敕。

中宗庙八人。 侍中谯国公桓彦范。侍中平阳愍王敬 晖。中书令汉南郡王张柬之。赠太尉博陆文献王崔元暐 。中书令南郡王袁恕己。并开元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敕。 赠司空梁文惠公狄仁杰。赠尚书左仆射齐贞公魏元忠。 赠太子少保琅邪郡公王同皎。并天宝六载正月十二日敕 。

睿宗庙二人。 赠司空许文贞公苏瑰。尚书左丞相徐 文献公刘幽求。并开元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敕。

元宗庙三人。 赠太师燕文贞公张说。赠太子少师代 国公郭元振。中书令赵国公王琚。检年 月未获。

肃宗庙二人。 赠太师韩文宪公苗晋卿。大历四年十 月七日敕。赠太尉冀献穆公裴冕。元和四年八月敕。

代宗庙一人。 赠太尉汾阳忠武王郭子仪。建中二年 十一月敕。

德宗庙三人。 赠太师西平忠武王李晟。赠太尉忠烈 公段秀实。并元和四年八月敕。赠太师忠武公浑瑊。元 和四年九月四日敕。

宪宗庙四人。 赠司徒宣懿公杜黄裳。赠太师裴度。 会昌六年十月敕。赠司徒威武公高崇文。赠太尉李愬。 会昌六年十一月敕。

 苏氏駮议曰。配食之义。用旌元勋。让协经纶。功 成缔构。君臣义重。终始礼崇。生承带砺之恩。死陪严 敬之祀。国家宪章三代。垂范百王。配飨功臣。必资故 实。惟肃宗一室。理有未安。且肃宗北狩之时。师统一 旅。初至灵武。人心尚摇。裴冕于草创之中。建大义以 劝进。肃宗登宸极之后。因物情于有君。收募骁雄。整 备文物。十万之师坐致。三千之仪无阙。定社稷计。允 天下心。独处庙堂。亲承睿算。盖其逾月。房太尉乃来 。洎乎隔年。苗太师方至。论其前后。较然可知。语以 勋劳。不言而辨。且裴冕赠太尉制词云。临丧之仪。不 及于小殓。从享之礼。将配于大烝。敢征前祠。以裨阙 典。谒城佐命。萧何首出于汉朝。配飨议功。裴寂岂遗 于高庙。若以苗太师从祀之后。裴太尉乃薨。则合同享 庙庭。岂不雅符前例。

  杂录

贞观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有司言将行禘祭。请集礼官 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等一十八人议曰。古之王者。富 有四海。而不朝夕上膳于宗庙者。患其过礼也。故曰。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至于臣有大功。享禄其后。子孙 率礼。洁粢丰盛。禴祀烝尝。四时不辍。国家大祫。又 得配焉。所以昭明其勋。尊崇其德。以劝嗣臣也。其禘 及时享。功臣皆不应预。故周礼六功之家。皆配大烝而 已。先儒皆以大烝为祫祭。高堂隆庾蔚之等。多遵郑学 。未有将为时祭者。又汉魏祫祀。皆在十月。晋朝礼官 。欲用孟秋殷祭。左仆射孔安国启弹。坐免官者不一。 梁初误禘功臣。左丞何佟之駮议。武帝允而依行。降暨 周齐。俱遵此义。窃以五年再殷。合诸天道。一大一小 。通人雅论。小则人臣不预。大则兼及有功。今礼禘无 功臣。诚谓礼未可易。诏改今从礼焉。秘书监颜师古议 曰。谨按祫者。合食。禘乃禘祭。禘小于祫。理则非疑 。商书称从与大享。周礼着祭于大烝。是知小祀不及功 臣。其事又无可惑。魏晋已降。未尝厘革。今欲改更。 实谓非宜。六经莫见斯文。三雍不扬其迹。悠悠之论。 蔑足云也。又寻古之配祭。皆在于冬。据其时月。益明 非禘。况乎臣之立功。各因所奉。享祀之日。从主升配 。禘之为祭。自于本室。庙未毁者。不至太祖之庭。君 既不来。而臣独当祀列。对扬尊极。乃非所事。岂容山 河之誓。务乎殷重。霜露之感。从于简略。论情即理。 孰曰可安。今请祫配功臣。禘即不及。依经合义。进退 为允。

元和四年八月。诏曰。朕闻昔日之佐。制物者咸有大 功。惟五官以配五帝。自时厥后。有国家者。莫不以辅 弼社稷之勋。登名大烝。陪享清庙。苟非茂德。孰允盛 仪。赠太尉冕。望重岩廊。时为材干。灵武艰阻。首赞 经纶。宣力股肱。平心鼎饪。佐戡定之成业。推翼戴之 嘉猷。赠太师晟。识精韬钤。神假雄武。建中寇孽。躬 践忧虞。垂饵虎狼。致威尊俎。刷宫庙之尘秽。回日月 之光辉。赠太尉秀实。气全柔刚。节固金石。凶渠僭逆 。踬蹶根萌。矫命还师。衷刃决死。纾阽危于怵迫。挫 狂狡之奸谋。并材为时生。用当运否。感云龙而应变。 炳辰象以降灵。光复寰区。振扬风概。勋庸藏于盟府。 宠饰备于前朝。光阴不追。盛烈如在。朕顷因郊祀。爰 举典常。俾差茂勋。以配殷祭。惟咸有一德。允属乎三 臣。庶昭示于将来。式崇恩于既往。冕宜配于肃宗庙庭 。晟秀实宜配飨德宗庙庭。九月四日。诏曰。旌劝是先 。允协念功之义。荐羞爰举。幸追配飨之仪。赠太师浑 瑊。钟秀诞灵。逢时翼圣。铭镂金石。带砺山河。绩既 着于先朝。业宜光于后□。俾之从祀。用表遗勋。宜配 享德宗庙庭。

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奏。十月十三日。太庙祫享 。庙庭配享功臣。得修撰官朱俦状。自高祖至德宗。每 室并有功臣配飨。伏以宪宗皇帝。诛荡淮蔡。削定河朔 。武功英略。赫耀中兴。启沃谟猷。必资元辅。其配享 功臣。伏请闻奏。定名降下。敕旨。宜令尚书省御史台 四品已上。两省五品已上。同详议闻奏。都省议曰。伏 以宪宗皇帝。元德英猷。迈越千古。神机睿算。恢复四 荒。既戮惠琳。联诛辟锜。眷求良辅。果集大勋。乃覆 淮蔡之妖巢。刈河朔之余孽。皇威震耀。寰宇和宁。偃 武修文。几无遗事。陛下崇严享礼。爰轸孝思。将举元 勋。以显丕绩。臣等伏以故司徒兼中书令赠太师裴度。 天纵公忠。道宏匡济。始处司言之任。屡陈忧国之诚。 尝因别召。深得圣旨。乃贰邦宪。使于藩方。处嫌疑者 。尽付心诚。怀顾虑者。必得腰领。俄升相位。专任大 事。遂乃擒元济。枭师道。承宗效顺。刘总叩头。程权 来朝。同捷就戮。盖宪宗有知人之明。而度尽致君之道 也。于是息疮痍。培根本。区宇无犷悍之俗。元和为盛 明之代。薰灼天下。将明帝图。古往今来。善无与让。 即宜祗配圣德。光扬大勋。详考功行。无先于度。敕旨 。朕以宪宗皇帝道协中兴。威加寰海。开启圣意。则有 杜黄裳。弼成功业。则有裴度。宜同配享祀。又敕曰。 论功配食。文武宜兼。元和一朝。武臣功力最高者。定 一人与裳度同配享宪宗皇帝室。十一月敕。李愬有平蔡 之绩。高崇文有收蜀之功。较量二臣。勋劳最重。宜以 李愬高崇文同配享宪宗庙庭。

大中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武德已来。宰辅名迹在 上等者。及配享功臣子孙。伏以勋德之后。庆赏所延。 每有恩制。多令访录。将以兴废继绝。尊贤报功。事归 奖劝。义主沈翳。近日诸家。自论颇众。史官曹阙。合 用者稀。纵欲比拟。亦未详悉。应前件两色子孙。准前 后制敕。令搜访与官者。望许于吏部陈状。便委磨勘。 如审是嫡嗣。未有官名者。具状闻奏。非时与一人解褐 官。如有出身。已曾任官。选日优与处分。如自以才行 尝登科第。及是诸房子孙。不承祭祀。并先因存奖。以 授正官者。并不在限。即冀所加恩例。式协本条。敕旨 。宜依。

四年五月。宗正少卿李从易奏。伏以周礼设六功之官 。皆配烝祭。汉晋已降。或以祫配。国朝禘夹二享。功 臣皆得配于庙庭。盖以崇勋表忠。亦冀招贤广类者也。 故自武德已来。功臣列在祀典三十八人。俾其按樽俎之 荣。列君臣之位。祭神如在。因祭来贶。宗庙合祀之时 。元勋配享之礼。苟非诚敬。曷表告虔。窃见今年四月 十三日。禘享。功臣配食者。单席暴露。列在殿庭。虽 有风雨。亦不移避。仰惟国之大典。卑亵至此。伏读国 史。开元十七年元宗诏。昭陵仿像。见太宗立于神游殿 前。及寝宫闻室中謦欬之音。又于寝宫门外。设奠以祭 。陪陵功臣将相萧瑀房元龄等。如闻蹈舞之声。事验神 征。光辉史册。慢易乖敬。则何以上副高祖太宗待刘魏 房杜之本意也。臣本官宗司。专奉庙事。庶修职业。不 敢因循。伏请自今已后。敕有司先事修备幕次。及新洁 席褥。以申如在之敬。用展报功之思。
 
 
 

唐会要卷十九

  庙隶名额

太庙署旧隶太常。官有庙令丞各一员。 至开元二十一年二月二日。敕宗庙所奉。尊敬之极 。因以名署。情所未安。宜令礼官。详择所宜奏闻。至 五月十六日。太常少卿韦绦奏曰。谨按经典。窃寻令式 。宗庙享荐。皆主奉常。别置署司。事非稽古。其太庙 署望废省。本寺专奉其事。许之。至开元二十二年七月 二十七日。敕宗正设官。实司属籍。而陵寝崇敬。宗庙 惟严。别隶太常。殊乖本系。奉先之旨。深所未安。自 今已后。诸陵庙署。并隶宗正寺。其宗正官属。并择宗 子为之。永以前奉园庙。敦叙亲亲。我之宗盟。异姓为 后。至天宝十二载五月十二日。太庙及诸陵署。依旧隶 太常寺。至德二载十一月二日。陵庙并依宗正寺收管。 至永泰元年二月十九日。敕诸陵庙署。并隶太常寺。至 大历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诸陵庙。并宜依旧宗正寺检 校。

  孝敬皇帝庙

仪凤二年四月二日敕。孝敬皇帝。神主再期之后。宜祔 于太庙之夹室。迁祔之日。神主遍朝六庙。仍令礼官考 覈前经。发挥故实。具为仪制。副朕意焉。至神龙元年 六月十五日。祔孝敬皇帝神主于庙。号义宗。

景云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礼仪使中书令姚元之等奏 称。准礼。先帝即合祔庙。其太庙第七室。皇昆义宗孝 敬皇帝。哀皇后裴氏神主。伏以义宗未登大位。追尊神 龙之初。乃令升祔。春秋之义。国君即位。未逾年者。 不合列叙昭穆。又古者祖宗。各别立庙。孝敬皇帝恭陵 。既在洛阳州。望于东都。别立义宗之庙。祔孝敬皇帝 及哀皇后神主。有司以时享祭。则不违先旨。又协古制 。在此神主。望入夹室安置。伏愿以义断恩。式存祀典 。从之。

开元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将作大匠韦凑上疏曰。臣闻 礼祖有功而宗有德。祖宗之庙。百世不毁。故殷太甲曰 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宗文王武王。汉则 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其后代有称宗。皆以方制海 内。德泽可宗。列于昭穆。期于不毁。称宗之义。不亦 大乎。况孝敬皇帝位止东宫。未尝南面。圣道诚冠于储 副。德教不被于寰瀛。立庙称宗。恐非合礼。况别起寝 庙。不入昭穆。稽诸祀典。何义称宗。以臣庸识。窃谓 不可。望更令所司详议。务合于礼。于是太常请以本谥 孝敬为庙称。从之。至七年十月九日。祔孝敬皇帝神主 于东都从善里新庙。故来廷县署。至 十八年九月八日。敕缘祫享孝敬神主。当庙自为享祭。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有司言。孝敬皇帝尊非正统。且不 列于昭穆。今庙废而主存。请毁之。遂瘗主于庙。其 庙自天宝后。祠享久绝。

  让皇帝庙

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辛未。太尉宁王薨。追谥曰让皇帝 。又追赠妃元氏为恭皇后。立庙于京城启夏门内立政坊 。庙制如德明。四时有司行事。至天宝三载四月。敕让 皇帝今后四祭。宜为大祀。上元二年。礼仪使太常卿刘 晏奏。让皇帝庙。请停四时享献。每至禘祫月。则一祭 焉。乐用登歌一部。牲牢樽豆之礼。同太庙一室之仪。

开成四年三月。中书令门下奏。伏以让皇帝睿宗之子 。元宗之兄。位止列藩。功非及物。元宗情深同气。恩 起权宜。赠王者之尊名。申友于之私分。别构庙宇。以 时烝尝。求之古先。则匪经制。比及肃宗之代。岁月未 深。礼仪使杜鸿渐言其不可。四时享献。从此并停。每 至禘祫之年。犹令一祭。伏以禘祫之礼。义理甚明。祫 谓合祭祖宗。禘谓审谛昭穆。让帝亲非正统。名是赠加 。久从禘祫。颇为乖爽。臣等又以睿宗之尊崇。元宗之 功德。皆以亲尽祧去。藏主于夹室之中。而让帝宗祀依 然。庙宇仍旧。曾无昭穆之序。而有禘祫之仪。惟情与 理。俱所未可。况自建立。于今九庙。比章怀孝敬。名 位犹轻。与德明兴圣。则尊卑顿异。岂可因循不毁。享 献无穷者也。伏以今年夏。禘祭俯临。辄敢举明。特希 废革。如或以臣等所见。不至乖殊。望下礼官。详议闻 奏。其年四月。太常寺奏议曰。臣等伏以让皇帝追尊位 号。恩出一时。别立庙祠。不涉正统。既非昭穆禘祫所 及。又无子孙享献之仪。亲尽则疏。岁久当革。杜鸿渐 所议禘祫之月时一祭者。盖以时近恩深。未可顿忘故也 。今睿宗元宗。既已祧去。又文敬等七太子。其中亦有 追赠奉天承天皇帝之号。皆已停废。则让皇帝之庙。不 宜独存。臣等参详。伏请准中书门下状。便从废毁。沿 情定礼。实为协宜。制从之。

  仪坤庙

先天元年十月六日。祔昭成肃明二皇后于仪坤庙。庙 在亲仁里。

开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昭成皇后祔于太庙。至八月 九日。敕肃明皇后。依前仪坤庙安置。初欲祔于太庙。 太常博士陈贞节等。以肃明皇后。不合与昭成皇后配祔 于睿宗。遂奏议曰。臣闻于礼。宗庙父昭子穆。皆有配 座。每室一帝一后。礼之正仪。自夏殷而来。无易兹典 。伏惟昭成皇后。太姒之德。已配食于睿宗。则肃明皇 后。无帝母之尊。自合别立一庙。谨按周礼云。奏夷则 歌中吕。以享先妣者。姜嫄也。姜嫄是帝喾之妃。后稷 之母。特为立庙。名曰閟宫。又礼论云。晋伏系之议云 。晋简文母郑宣后。既不配食。乃筑宫于外。岁时就庙 享祭而已。今肃明皇后无祔配之位。请同姜嫄宣后。别 庙而处。四时享祀。一如旧仪。从之。于是迁昭成皇后 神主。祔于睿宗之室。惟留肃明皇后神主于仪坤庙。八 月二日。敕仪坤庙隶入太庙。不宜顿置官属。至二十一 年正月六日。迁祔肃明皇后神主于太庙。其仪坤庙为肃 明观。

  诸太子庙

旧制。诸赠太子庙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一人。正九 品下。录事以下。准隐陵署例。神龙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嗣雍王守礼奏。敕赐臣父庙号陟冈。乞隶太常寺。仍 请安国相王书额。

开元三年。右拾遗陈贞节。以诸太子庙不合守供祀享 。上疏曰。王者祀典。义存德坊。犹且远庙为祧。去坛 为墠。亲尽则毁。此皆为继体之君焉。苟非斯文。并从 咸秩。伏见章怀太子等四庙。远则从祖。近则堂昆。并 非有功于民。立事于世。而寝庙相属。献祼连时。事不 师古。以克永世。臣实疑之。今章怀太子等。乃以陵庙 。分署官寮。八处修营。四时祭享。物须官给。人必公 差。合乐登歌。咸同列帝。夫金奏所以颂功德。登歌所 以飏辉光。以感神祇。以和邦国。故诗曰。钟鼓既设。 一朝飨之。锡有功也。若使无功而颂。无德而飏。乃以 姑洗为宫。蕤宾为羽。声含六代。或类五郊。奏咸和以 降神。歌肃雍以延祉。是使舞咏非虔。金石乖仪。谨按 周礼。始祖以下。犹称小庙。未知此庙。厥名维何。臣 谓八署司存。员寮且省。四时祭祀。供给咸停。臣又闻 磬石维城。既开封建之典。别子为祖。非无大小之宗。 其四陵庙等。应须祭祀者。并令承后子孙。自修其事。 崇此正典。冀合礼经。上令有司集群官详议奏闻。驾部 员外郎裴子余议曰。谨按前件四庙等。并前皇嫡□。殒 身昭代。圣上哀骨肉之深。锡烝尝之享。宪章往昔。垂 范将来。昔嫄庙列周。戾园居汉。并位非七代。置在一 时。斯并前史宏规。后贤令范。固知父子之爱。兄弟之 恩。情有所杀。方崇大教。又按春秋。狐突适下国。遇 太子。使登仆曰。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予。此则太子之 言。无后明矣。对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君祀 无乃殄乎。此则晋有其祀。立庙必矣。虽史有详略。而 微旨见存。又定公元年。立炀宫。经传更无异说。郑元 注云。炀公。伯禽之子。季氏祷而立其宫也。窃以宫庙 同号。建立不殊。季氏陪臣。炀公远祖。因祷立庙。尚 不为嫌。岂与夫睿圣因心。阐扬至化。惟笃维亲之祀。 垂永久之法。考之汉储晋嫡则如彼。言乎周庙鲁公又如 此。岂可使晋求秦祀。戾匪汉思。所枉者深。所宜者鲜 。黩神慢礼。理必不然。且尊以储后。位绝诸侯。谥号 既崇。官吏有典。去羊存朔。非礼所安。徇利忘礼。何 以为国。太常博士段同泰议曰。伏据隐太子等。皆禀殊 恩。式创陵寝。一羞苹藻。骤移檀柘。岂非睦亲继绝。 悼往推恩者欤。况汉置戾园。晋修虞祀。书称咸秩。礼 纪百神。纷纶葳蕤。可略言矣。隐太子等并特降丝纶。 别营祠宇。义殊太庙。恩出当时。借如逝者之锡苹藻。 亦犹生者之开茅土。宠章所及。谁谓非宜。且自古帝王 。封建子孙。寄以维城之固。咸登列郡之荣。岂必有功 于民。立事于世。生者曾无异议。逝者辄此奏停。虽存 殁之迹不同。而君臣之恩何别。此则轻重非当。情礼宜 均。神道固是难诬。人情孰云其可。又谨按隐太子是皇 帝曾伯祖。本服缌麻。章怀是伯父。本服周年。懿德节 愍。咸是堂昆。本服大功。亲并未尽。庙不合废。又班 彪云。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祀。皆数复纷纭不定者何 。礼文缺微。古今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编定也。按 匡衡之议。戾太子等。以亲未尽不毁。斯则远窥青史。 无可废之文。上固皇枝。有深根之美。一朝废罢。窃为 不可。臣愚以为置之则缓族。废之则收恩。缓族则庙存 。收恩则享绝。事关圣虑。奏定为宜。礼部尚书郑惟忠 等二十七人议。称隐太子等四庙。请祠如旧。陵庙既在 。官不可削。其府史等各请减半。从之。

开元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敕。赠太子顷年官为立庙 。并致享祀。虽欲归厚。而情且未安。蒸尝之时。子孙 不及。若专令官祭。是以疏间亲。遂此为常。岂为敦孝 。其诸赠太子有后者。但官置庙。各令子孙自主祭。其 署及官悉停。若无后者。宜依旧。至天宝六载正月十一 日赦文。诸庙之主。礼有遵于合祭。同等则祔。义亦取 于旁通。其意怀节愍惠文惠宣等太子。虽官为立庙。比 来子孙自祭。或时物有阙。礼仪不备。宜与隐太子及懿 德太子列次诸室。简择一宽处。同为一庙。应缘祭事所 须及乐馔。并令官供。每差祭官。宜准常式。仍都置庙 令。仍自余所废庙官宜停。按韦遂两京 记。此庙地本是夔万等六州。即后为干封县。移于永乐 坊。神龙初。遂立为懿德太子庙。其后诸太子庙。比各 别坊。今并移就此庙。号为七太子庙也。

上元二年二月。礼仪使太常卿杜鸿渐奏议曰。让帝七 太子庙等。停四时享献。每至禘祫之月。则一祭焉。乐 用登歌一部。时献俎樽之礼。同太庙一室之仪。

贞元十五年九月。置文敬太子庙于常安坊。祭令各一 人。四时献奠。太子家令为祭主。牲牢乐馔。所司供备 。太常博士一人相礼。至太和四年四月。太常寺奏。文 敬太子庙。准太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停祼献。从 太和二年。四时享献并停。伏准七太子及靖恭太子例。 庙享既绝。神主理合埋瘗。从之。

元和元年。太常寺奏。七太子庙。文敬恭懿太子。两 京皆是旁亲。伏详礼经。无文享祀。官员所设。深恐非 宜。其两京官吏。并请勒停。其屋宇请令宗正寺勾当者 。敕旨依准。其见任官至考满日停。其日。又敕文敬太 子庙。量留令一员。府史一人。三卫二人。余并停。

宝历二年二月。太常奏。追赠文敬太子庙在常安坊。 惠昭太子庙在怀真坊。各置官吏。四时置享。礼经无文 。况九庙递迁。族属弥远。推恩降杀。祼献宜停。又赠 奉天皇帝庙。赠贞顺皇后庙。及永崇坊隐太子以下七室 。同为一庙。并赠靖恭太子。亦祔在此庙。凡此制置。 皆是追崇。或徇一时。且非礼意。日月既久。祀享寻停 。其神主望准故事。瘗于庙地。庶情礼终始。不失经训 。请下太常礼院与百官议。起居郎刘敦儒议曰。谨按礼 记云。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又曰。王不祭殇亡。又 曰。有阴厌。有阳厌。阴厌谓嫡殇也。注云。谓宗子之 殇。祭于奥。尔雅云。西南隅谓之奥。此明幼殇而死。 故祭于祖庙阴闇之处也。阳厌谓祭庶殇也。疏云。祭于 宗子之家。祖庙之内。当室显露之处。故曰阳厌。所以 明嫡庶也。过此以往。则不祭矣。伏以惠昭太子。位登 储闱。业当主鬯。于亲则高祖神尧皇帝之宗子。属则于 皇帝为伯祖父。虽礼文于旁亲无服。而骨肉之恩。不移 于宗子。若坎室于德宗皇帝庙内西南隅。迁祔神主。以 特牲展祭。不举乐。无折俎。去元酒。不告礼成。庶合 古礼。若准魏晋故事。即晋愍怀太子。殇太子。哀太孙 。冲太孙。皆于祖庙北牖而置阴室。岁时祔享。以至亲 尽。今伏以国家变三代之典。从东汉之制。九庙既有周 殿之隘。一室难修处奥之仪。况别庙阴室。俱为变礼。 依前享献。于事为宜。其庙请不废。礼官或云。惠昭太 子弃东宫之日。已过殇年。若合祼享。宜同正祭。臣以 为古处于奥。今祭祀于庙。虽不以成人。而别以过殇之 礼矣。又或云。若以成人。合有主后。臣以为惠昭太子 裔嗣。皆在宫中。若未胜冠。自宜抱奠。又有以同姓为 尸者。今但令宗正官属主奠。即雅符祀典矣。其文敬太 子。生非系本之重。殁有追命之荣。今于皇帝为曾叔祖 。非大功之亲。详礼经为庶子。而服属已远。列于常祀 。实为非经。请依太常所奏。又隐太子以下神主。或累 朝嫡嗣。或圣代名藩。今者子孙。皆居列土。因缘食禄 。亦谓承家。各令自列庙祧。用伸严配。臣伏详开元中 。敕诸赠太子有后者。咸令自主其祭。今请复行此制。 各使子孙。奉迎神主。归祔私庙。庶别子为祖。符列国 不祧之尊。其无后之庙。及贞顺皇后神主。即请依太常 所奏。其赠奉天皇帝承天皇帝神主。既有常号。礼不可 黩。盖王者不享于下士。诸侯不敢祖天子之义。纵有主 后。法不当祭。亦请依太常所奏。制从之。

开成三年二月。兵部尚书判太常卿事王起等奏。准堂 帖。天宝初。置七太子庙。异室同堂。国朝故事。足以 师法。今欲以怀懿太子神主。祔惠昭及悼怀太子庙。宜 选太常寺典礼官同议状者。伏以三代已降。庙制不同。 光武为总立一堂。神主异室。亲尽庙毁。昭穆递迁。此 盖祖宗之庙也。然则太子庙出于近代。或散在他处。别 置一室。或尊卑序列。共立一堂。伏准国初太子庙。各 在诸坊。天宝六载。敕文章怀节愍惠庄惠宣等太子。宜 与隐太子列次。同为一庙。号七太子庙。应缘祭事。并 令官给。又准大历三年五月。以靖恭太子神主祔七太子 庙。加一室。今怀懿太子以侄祔叔。享献得宜。请于惠 昭太子庙添置一室。择日升祔。从之。大中六年十一月 。太常博士白宏儒奏。伏以惠昭太子庙。元 和七年立。悼怀太子庙。太和四 年立。怀懿太子庙。开成三年。 入惠昭太子庙。庄恪太子庙。开 成三年立。前件太子四室。共置三庙。每当修饰。 至其费用极多。四时奠享。所司未必丰洁。三处行事。 人力实谓劳烦。将欲求其便宜。莫若移就一庙。且今太 庙九室。尚在一处。太子各置庙宇。礼实非宜。伏以庄 恪太子庙。地实高敞。建立又新。只添一间。可容三室 。所费益寡。其利实繁。非止即安。可以永逸。请待修 理毕。择日备礼。迁诸太子神主。皆祔庄恪庙中。列位 次居。匪失彝伦之叙。祀事同享。无亏长幼之仪。其废 庙瓦木极多。诸庙添修。计亦合足。其废庙官等。未得 资者。望许非时参选。臣官守绵蕝。职忝参详。事关礼 文。合当举请。敕白宏儒所奏。颇为得宜。令太常卿集 礼官重议闻奏。于是礼院奏议曰。伏以列圣祖宗。尚同 太庙。追册储嗣。不合别祠。盖以年月各殊。宠恩有异 。岁时已久。即宜改更。况春秋荐享之时。礼乐牲牢之 用。重烦人力。实为皇居。今据从卑就尊。□置年月。 即合移怀懿太子以下三庙。就惠昭太子庙。地既卑下。 多有浸湿。非可经久。庄恪太子庙。地居高敞。屋更宽 广。若移同一庙。只要增置庙室。谨详迁就。诚谓久安 增其便宜。移庙未亏于典故。今列次增室。祔礼尊常。 酌中之道可行。申奠之仪不失。臣与官寮等集议。请依 宏儒所奏。事诚允当。实举旧章。奉敕宜依。

  公主庙

贞元十五年七月十五日。追册故唐安公主为韩国贞穆公 主。故义章公主为郑国庄穆公主。后诏令所司择地置庙 。祔祭之日。官给牲牢礼物。太常博士一人赞相。四时 仲月。则子孙自备其礼。贞穆庙在靖安 里。贞元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追祔神主于庙。庄穆庙 在嘉会里。贞元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追祔神主于庙。 庄穆贞穆二主。德宗皇帝爱女。悼念甚深。特为立庙。 权制也。

  百官家庙

侍中王珪。通贵渐久。而不营私庙。四时烝尝。犹祭于 寝。贞观六年。坐为法司所劾。太宗优容之。因为立庙 。以愧其心。庙在永乐坊东北角。贞元 八年。修唐安寺。移于寺西。

开元十二年。敕一品许祭四庙。三品许祭三庙。五品 许祭二庙。嫡士许祭一庙。庶人祭于寝。

天宝元年四月。太子太师致仕萧嵩。以私庙逼近曲江 。因上表请移就他处。其词曰。臣嵩言。昨日大将军高 力士奉口宣。俯令存问。以臣私庙逼近曲江。人物喧杂 。非安神之所。许臣移转。更就幽闲。又怜臣田园。知 无手力。拟令将作。与臣营造。伏蒙殊渥。感戴交深。 臣叨沐朝荣。获崇私庙。礼尊祖考。粗奉烝尝。而地接 胜游。城连禁御。伏以神道静谧。久议迁移。岂谓理会 事宜。天从人愿。圣情下逮。元奖曲成。遂使泽及幽明 。庆沾存殁。邱山易负。恩惠难胜。今日已令下手移拆 讫。所令官作。岂敢当之。臣为衰老。自拙将摄。十数 日来。加风气发动。犹尚虚惙。未堪拜伏。不获诣阙奉 谢。批答云。卿立庙之时。此地闲僻。令傍江修筑。举 国胜游。与卿同之。须避喧杂。事资改作。遂令官司承 已拆除。终须结构。已有处分。无假致辞。建中宰臣杨 炎。不知其事。又买之为庙。炎既与卢杞严郢有隙。因 密奏曰。此地有王气。是以元宗敕萧嵩拆已成之庙。今 炎复兴之。必有异图。杞后赞其言。上大怒。既窜于崖 州。遂杀之。

十载正月十日敕文。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 。士一庙。今三品以上。乃许立庙永言广敬。载感于怀 。其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官。及四品五品清官。并许立私 庙。

贞元十三年。敕赠太傅马燧祔庙。宜令所司供少牢。 仍给卤簿。

元和二年六月。淄青节度使李师道立私庙。追祔曾祖 祖父三代。及兄师古神主。诏下太常议曰。伏以师古虽 是师道亲兄。师古身存之日。先未祔庙。今庙因师道而 立。即师道便合是百世不迁之宗。谨按封爵令。传袭之 制。皆子孙以下相继。并无兄弟相继为后之文。则明师 古神主。不合入师道之庙。若师古男自有四品三品官。 兼有封爵。准开元礼。合待三年丧终。礼祭毕后。别立 庙宇。设师古神主座。行祔祭之礼。自承宗祀。庶合礼 经。敕旨依奏。

七年十一月。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郑余庆。建立私庙 。将祔四代神主。庙有二夫人。疑于祔配。请礼院详议 定。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者一娶九女。所以 于庙无二嫡。自秦汉以下。不行此礼。遂有再娶之说。 前娶后继。并是正嫡。则偕祔之义。于礼无嫌。谨按晋 骠骑大将军温峤。相继有三妻。疑并为夫人。以问太学 博士陈舒。议以妻虽先殁。荣辱并随夫也。礼祔于祖姑 。祖姑有三人。则各祔舅之所生。如其礼意。三人皆夫 人也。秦汉以来。诸侯不复一娶九女。既生娶以正礼。 殁不可贬。自后诸儒。咸用舒议。且嫡继于古则有殊制 。于今则无异等。今王公再娶。无非礼聘。所以祔配之 议。不得不同。至于卿士之家寝。祭亦二妻。位同几席 。岂庙享之礼。而有异乎。是知古者庙无不嫡。防侄娣 之争竞。今无所施矣。古之继室。皆媵妾也。今之继室 。并嫡妻也。不宜援古一娶九女之制也。而使子孙祭享 不及。或曰。春秋声子不入鲁侯之庙。如之何。谨按鲁 惠公元妃孟子卒。继室以声子。声子之侄娣。非正也。 自不合入鲁公之庙。明矣。又武公生仲子。则仲子归于 鲁。生桓公而惠公薨。立宫而奉之。追成父志。别为宫 也。寻求礼意。则当然矣。未见前例如之何。谨按鲁南 昌府君庙。有荀氏薛氏。景帝有夏侯氏羊氏。圣朝睿宗 庙。有昭成皇后窦氏。肃明皇后刘氏。故太师颜鲁公祖 庙。有夫人殷氏。继夫人柳氏。其流甚多。不可悉数。 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祔。于礼为宜。

宝历二年七月十二日。太常礼院奏。伏奉四月二十八 日敕。前同州朝邑县尉韩约进状。请祔亡父故金紫光禄 大夫守尚书左仆射赠太子太保皋神主。祔礼院议定闻奏 者。谨按礼经。诸侯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 。今据韩皋祖休。先已立先祖庙三室。今子孙见继。昭 穆享祭。皋父滉是众子。官至二品。身殁后。长子群。 官至国子司业。已别立祢庙。祔滉神主入庙。今子孙承 袭。自为一宗。皋是滉次子。官虽一品。身殁无升祔庙 文。伏准礼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若皋子约官至五品清资郎。合别置祢庙。祔皋神主。 自列昭穆。庶合礼经。敕旨依奏。

会昌五年二月。敕自今以后。百寮不得于京城内置庙 。如欲于坊内置者。但准古礼于所居处。即不失敬亲之 礼。

大中五年四月。武昌军节度使检校户部尚书韦损奏。 臣四代祖凑。开元中。于上都立政坊立庙。至建中四年 。亡失木主。其庙屋及树并在。今臣官阶至三品。合立 私庙。请祔享前件庙。敕旨宜依。先是。韦损之门吏右 司员外郎杨师复。以此事问于礼官。太常寺主簿韦儒实 对曰。准何修之礼问答云。始安靖王庙。东城事乱。神 主不存。废祠未久。今欲造木主升祔。于礼如何。答曰 。新造木主成。便合奉迎入室。当设酒脯之奠。然后即 安也。又准礼。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 庙。今韦尚书官至三品。自合得立三庙。缘四代祖河东 节度使先立私庙。太师已曾祔庙讫。至建中四年失木主 。自后子孙位卑。其祠久废。今韦尚书官位三品。准祠 祭令。各立三庙。即合祭太师中丞及使君三神主。便合 营造庙宇。以安木主。今河东节度旧庙。木至亡失。庙 宇见存。其河东节度。是四代神祖。不合更祭。今祔太 师以下三神主于其庙。在礼无嫌。

其年十一月。太常礼院奏。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 章事崔龟从奏。臣官准式合立私庙。伏准会昌五年二月 一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城内置庙。如欲于京城内置庙 者。但准古礼。于所居处置。即不失敬亲之礼者。伏以 武宗时。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右诸坊。有人家私庙 。遂令禁断。且本不欲令御路左右有庙宇。许令私第内 置。则近北诸坊。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是人家私庙 。今若人家居第宽广。或邻里可兼并者。必便置庙。以 展孝思。或居处褊狭。邻近无可开广者。便是终身废庙 享之荣。公私情礼。皆极不便。国朝二百余年。在私家 侧近者。不过三数家。今古殊礼。颇为亵黩。其余悉在 近南远坊。通行已久。今若缘南路不欲令置私庙。却令 居处建立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近北诸坊。窃 恐非便。以臣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庙。其余 围外远坊。本是隙地。并旧是废庙者。许令建立。则天 门街侧近。既无私庙。近北诸坊。又免百官占地立庙。 并官至三品。尽得升祔祖祢。无乖礼经。中外官寮已至 三品者。皆望有此厘革。伏请下太常礼院。重定立庙制 度及去处。庶得祀礼可遵。行事无乖。当奉今月一日敕 。宜依所奏。下太常礼院详审制度。分析奏闻。伏以事 亡如存。典礼攸重。今百官悉在京师。若不许于京内置 庙。则烝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或乖荐奠。若 悉令于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于朝谒。百官第宅 。布列坊中。其闲杂以居民。栋宇悉皆连接。令广开则 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若令依会昌五年敕文。 尽勒于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私庙渐逼于宫墙。齐 民必欲于吞并。臣具详本末。冀便公私。今请夹天门街 左右诸坊。不得立私庙。其余围外远坊。任取旧庙。及 择空闲地建立庙宇。应立庙之初。先取礼司详定。兼请 准开元礼。二品以上祠四庙。三品祠三庙。三品以上不 须爵者。四庙外有始封祖。通祠五庙。三品以上。不得 过九架。并厦两头。其三室庙制。合造五间。其中三间 。隔为三室。两头各厦一间虚之。前后亦虚之。每室中 西壁三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开一陷室。以石为之。 可容两神主。庙垣合开南门东门。并有门屋。余并准开 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其享献之礼。除依古礼用少牢特 牲馈食外。有设时新。及今时熟馔者并听。仍请永为定 式。敕旨宜依。

天佑三年十月。两浙节度使钱镠。请于本镇立三代私 庙。从之。
 
 
 

唐会要卷二十

  陵议

贞观九年。高祖崩。诏定山陵制度。令依汉长陵故事。 务在崇厚。时限既促。功役劳敝。秘书监虞世南上封事 曰。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显 。珍宝具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之。高坟厚垄。珍物 必备。此适所以为亲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 安于菲薄。以为长久万世之计。割其常情。以定之耳。 昔汉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费甚多。谏议大夫 刘向上书曰。孝文帝居霸陵。凄怆悲怀。顾谓群臣曰。 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斫陈漆其间。岂可动哉。 张释之进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 无可欲。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夫死者无终极。而国家 有废兴。释之所言。为无穷计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 。又汉氏之法。人君在位。三分天下贡赋。以一分入山 陵。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中不复容物。霍光暗于大 体。奢侈过度。其后至更始之败。赤眉入长安。破茂陵 取物。犹不能尽。无故聚敛百姓。为盗之用。甚无谓也 。魏文帝于首阳东为寿陵。作终制。其略云。昔尧葬寿 陵。因山为体。无树无封。无立寝殿园邑。为棺椁足以 藏骨。为衣衾足以朽肉。吾营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世之 后。不知其处。无藏金玉铜铁。一以瓦器。自古及今。 未有不亡之国。是无不掘之墓。丧乱以来。汉氏诸陵。 无不发掘。乃烧取玉柙金镂。骸骨并尽。岂不重痛哉。 若违诏妄有变改。是为戮尸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 孝。使魂而有知。将不福汝。以为永制。藏之宗庙。魏 文此制。可谓达于事矣。向使陛下德止于秦汉之君。臣 则缄口而已。不敢有言。伏见圣德高远。尧舜犹所不逮 。而俯与秦汉之君。同为奢泰。舍尧舜殷周之节俭。此 臣所以戚戚也。今为邱垄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 益也。万世之后。人但见高坟大□。岂谓无金玉也。臣 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 敞。今之所卜。地势既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 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 。刻石于陵侧。书明邱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 以瓦木。合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后世子孙。 并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 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今为坟垄。又以长陵为法。恐非 所宜。伏愿深览古今。为久长之虑。书奏不报。世南又 上疏曰。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坟。近者十余岁。远者 五十年。方始成就。今已数月之间。而造数十年之事。 其于人力。亦已劳矣。又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日人众 。未及往时。而功役与之一等。此臣所以致疑也。又公 卿上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太宗乃谓中书侍郎岑文 本曰。朕欲一如遗诏。但臣子之心。不忍顿为俭素。如 欲称朕崇厚之志。复恐百世之后。不免有废毁之忧。朕 为此不能自决。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 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详议以闻。司空房元龄等 议曰。谨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汉文魏 文。并不封不树。因山为陵。窃以长陵制度。过为宏侈 。二丈立规。又伤矫俗。光武中兴明主。多依典故。遵 为成式。实谓攸宜。伏愿仰遵顾命。俯顺礼经。诏曰。 朕既为子。卿等为臣。爱敬罔极。义犹一体。无容固陈 节俭。陷朕于不义也。今便敬依来议。于是山陵制度。 颇有减省。

十八年。太宗谓侍臣曰。昔汉家皆先造山陵。既达始 终。身复亲见。又省子孙经营。不烦费人功。我深以此 为是。古者因山为坟。此诚便事。我看九嵕山孤耸回绕 。因而傍凿。可置山陵处。朕实有终焉之理。乃诏曰。 礼记云。君即位而为椑。庄周云。息我以死。岂非圣人 远鉴深识。着之典诰。恐身后之日。子子孙孙。尚习流 俗。犹循常礼。功四重之榇。伐百祀之木。劳扰百姓。 崇厚坟陵。今先为此制。务从俭约。于九嵕之上。足容 一棺而已。木马涂车。土桴苇籥。事合古典。不为世用 。又佐命功臣。义深舟楫。追念在昔。何日忘之。汉氏 将相陪陵。又给东园秘器。笃终之义。恩意深厚。自今 以后。功臣密戚。及德业佐时者。如有薨亡。宜赐茔地 一所。以及秘器。使窀穸之时。丧事无阙。至二十三年 八月十八日。山陵毕。陵在醴泉县。因 九嵕层峰。凿山南面。深七十五丈。为元宫。缘山傍岩 。架梁为栈道。悬绝百仞。绕山二百三十步。始达元宫 门。顶上亦起游殿。文德皇后即元宫后。有五重石门。 其门外于双栈道上起舍。宫人供养。如平常。及太宗山 陵毕。宫人欲依故事留栈道。惟旧山陵使阎立德奏曰。 元宫栈道。本留拟有今日。今既始终永毕。与前事不同 。谨按故事。惟有寝宫安供养奉之法。而无陵上侍卫之 仪。望除栈道。固同山岳。上呜咽不许。长孙无忌等援 引礼经。重有表请。乃依奏。上欲阐扬先帝徽烈。 乃令匠人琢石。写诸蕃君长。贞观中擒伏归化者形状。 而刻其官名。突厥颉利可汗。右卫大将 军阿史那出苾。突厥颉利可汗右卫大将军阿史那什钵苾 。突厥乙弥泥孰候利苾可汗右武卫大将军阿史那李思摩 。突厥都布可汗右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薛延陀真珠毗 伽可汗。吐番赞普。新罗乐浪郡王金贞德。吐谷浑河源 郡王乌地也拔勒豆可汗。慕容诺曷钵。龟兹王诃黎布失 毕。于阗王伏訚信焉耆王龙突骑支。高昌王左武卫将军 曲智盛。林邑王范头黎。帝那伏帝国王阿罗那顺等十四 人。列于陵司马北门内。九嵕山之阴。以旌武功。乃又 刻石为常所乘破敌马六匹于阙下也。

神龙元年十二月。将合葬则天皇后于干陵。给事中严 善思上表曰。臣谨按天元房录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 不合于后开入。臣伏闻则天大圣皇后。欲开干陵合葬。 然以则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欲开陵合葬。即是以卑动 尊。事既不经。恐非安稳。臣又闻干陵元宫。其门以石 闭塞。其石缝铸铁。以固其中。今若开陵。其门必须镌 凿。然以神明之道。体尚幽元。今乃动众加功。诚恐多 所惊黩。又若别开门道。以入元宫。即往者葬时。神位 先定。今更改作。为害益深。又以修筑干陵之后。国频 有难。遂至则天皇后总万几二十余年。其难始定。今乃 更加营作。伏恐还有难生。但合葬非古。着在古昔。在 礼经缘情为用。无足依准。况今事有不安。岂可复循斯 制。伏见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之后。祚皆不 长。虽受命应期。有因天假。然循机享德。亦在天时。 但陵墓所安。必资胜地。后之□嗣。用托灵根。或有不 安。后嗣固难长享。伏望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 。于干陵之傍。更择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 得从葬之仪。又成固本之业。伏以合葬者。缘人私情。 不合葬者。前修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涂自得通会。 若以死者无知。合之复有何益。然以山川精气。上为星 象。若葬得其所。则神安后昌。若葬失其宜。则神危后 损。所以先哲垂范。具立葬经。欲使生人之道必安。死 者之神永奉。伏望少回天眷。俯览臣言。行古昔之明规 。割私情之爱欲。使社稷长享。天下永安。疏奏。百官 详议。寻有敕令。准遗诏以葬之。

开元十七年。元宗因拜桥陵至金粟山。观冈峦有龙盘 凤翔之势。谓左右曰。吾千秋后。宜葬于此地。后遂追 先旨葬焉。

天宝十三载二月制。献昭干定桥五署。改为台令。各 升一阶。自后诸陵。例皆称台。又至德元年八月六日。 前兴定陵署焦士炎上表。请永康兴宁二陵为署。敕令中 书门下。召礼官定其可否。太常礼院奏曰。礼记。追王 太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上文言追王王季。下 文言上祀先公。足明追者全用天子之礼。先公惟祀事得 用。故郑玄注言追王王季者。以近起焉。又言追王者。 改葬之矣。葬且犹改。则其余可知。伏以景皇帝并是追 尊。皆用天子之礼。陵台之号。不合有殊。从之。

建中元年。德宗即位。将厚奉元陵。刑部员外郎令狐 峘上疏谏曰。臣闻传曰。近臣尽规。礼记曰。事君有犯 而无隐。臣读汉书刘向传。见论王者山陵之诫。良史称 叹。万古芬芳。何者。圣贤之心。勤俭是务。必求诸道 。不作无益。故舜葬苍梧。不变其肆。禹葬会稽。不改 其列。周武葬于毕陌。无邱垄之处。汉文葬于霸陵。因 山谷之势。禹非不忠也。启非不顺也。周公非不悌也。 景帝非不孝也。其奉君亲。皆从微薄。昔宋公始为厚葬 。用蜃灰。益车马。其臣华元乐举。春秋书为不臣。秦 始皇葬骊山。鱼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珍宝之藏。不 可胜计。千载非之。宋桓魋为石椁。夫子曰。不如速朽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无。张释之对孝文曰 。使其中无可欲。虽无石椁。亦何戚焉。汉文帝霸陵。 皆用瓦器。不以金银为饰。由是观之。有礼者葬愈薄。 无德者葬愈厚。昭然可睹矣。陛下自临御天下。圣政日 新。进忠去邪。减膳节用。不珍云物之瑞。不近鹰犬之 娱。有司给物。悉依元佑。利于人也。远方底贡。惟供 祀事。薄于己也。故泽州奏庆云。诏曰。以时和为嘉祥 。邕州奏金坑。诏曰。以不贪为宝。恭惟圣虑。无非至 理。而独六月一日制节文云。缘应山陵制度。务从优厚 。常竭帑藏。以供费用者。此诚仁孝之德。切于圣衷。 伏以尊亲之义。贵于合礼。陛下每下明诏。发德音。追 踪唐虞。超迈周汉。岂取悦凡常之口。有违贤哲之心。 与失德之君。竞于奢侈者也。臣又伏读遗诏曰。其丧仪 制度。务从俭约。陛下恭顺先志。动无违者。若制度优 厚。岂顾命之意也。疏奏。优诏从之。

贞元十四年四月诏曰。昭陵旧寝。宫在山上。置来多 年。曾经野火烧爇。摧毁略尽。其宫寻移在瑶台寺侧。 今属通年。欲议修理。缘供水稍远。百姓劳敝。今欲于 见住行宫处修造。以冀久远便安。又为改移旧制。恐在 所未周。宜令中书门下百官。同商量可否闻奏。于是吏 部员外郎杨于陵议曰。伏以陵园宫寝。非三代之制。自 秦汉以来有之。但相沿于陵旁制寝。未闻去陵有远近步 数之节。在汉宣元之后。诸儒韦元成匡衡等。迭建陵寝 之议。或兴或废。亦无明征。陛下严恭禋祀。至诚至慎 。俯择群议。上参天心。则葺修之理。可得指事而言也 。窃以陵寝经界。在柏城之内。非远于陵也。若诸陵寝 宫。皆因高有定制。去陵有定限。则纵非太宗之寝。虽 远井泉。皆宜循旧。不可移也。如但止于柏城之内。去 陵远近不一。则昭陵旧寝。焚爇既尽。行宫所卜。展敬 多年。今便于侧近循造。不出柏城之内。则与诸陵寝庙 。复何异也。议者或以太宗创业垂统。功德巍巍。寝宫 旧规。不合变易。复山上已毁之地。则为展孝。就山下 载安之所。则为远陵。甚不然也。何者。因陵建寝。当 时之事也。乘变改作。顺时之宜也。夫园茔本于安静。 缮建彰于动作。燎火之恐。当不安矣。版筑之劳。斯为 勤矣。将欲崇閟宇于荒废。兴大役于密迩。虑非圣灵之 所凭依。区区财力之费。曾何足计。是则曩时之创立。 以近为便。今日之改制。以便为宜。奚必于柏城封域之 中。生近陵之嫌也。伏惟陛下虔奉祖宗。尽心园寝。上 以追孝敬。下以庇烝黎。臣识陋学浅。莫探往制。罄竭 所见。谓宜改修。太常博士韦彤奏议曰。历代礼书。及 国朝故事。未见有不可改移之礼。先王建都立邑。以安 民也。有不便则为之迁。况其有故乎。伏以文皇寝园。 顷遇焚爇。遂奉仙驾。久移旧宫。事则因灾。非无故也 。岁月传叙。神御已安。就其修建。可谓至顺。且陵旁 置寝。是秦汉之法。择其高爽。务取清严。去陵远近。 本无着定。是以今之制置。里数不同。各于柏城。随其 便地。又非皆在山下也。臣访闻昭陵旧寝。经火之后。 人行遂少。林莽隐蔽。迳路欹危。伏以元宫尚幽。所奉 宜静。今若必须仍旧。土木兴功。不惟负载至难。亦恐 喧嚣太逼。大道以变通则久。圣人以适时为礼。今陛下 孝思所切。营建惟新。是则通于神明。岂伊常情所及。 圣旨所示。谓于瑶台寺左侧。是必于昭陵柏城之内。不 在瑶台寺明矣。既不越封兆。而力役易从。俯近井泉。 则膳羞愈洁。规模一定。垂之无穷。酌其便宜。诚为允 当。初。正月中。令有司修葺陵寝。以昭陵旧宫。先因 火焚毁。故诏百官详议。议者多云。旧宫既被焚爇。请 移就山下。或有议请修旧宫者。上意亦不欲迁移。由是 复以山下为定。于是遣右谏议大夫平章事崔损充修八陵 使。及所司计料。献昭干定泰五陵。各造屋三百七十八 间。桥陵一百四十间。元陵三十间。惟建陵不复创造。 但修葺而已。所缘寝陵中帷幄床褥一事以上。并令制置 。上亲阅焉。

宝历二年二月。太常奏。追尊孝敬皇帝以下四陵。宜 停朝拜事。孝敬皇帝恭陵。让皇帝惠陵 。奉天皇帝齐陵。承天皇帝顺陵。前件四陵。昔年 追尊大号。皆是恩制。缘情而行。当时已不合经典。今 乃二时朝拜。上拟祖宗。窃以情礼之差。过犹不及。谨 按礼记及历代礼文。并国朝故事。皇帝旁亲无服。又云 。五代而亲属尽。伏以四陵亲非祖宗。事无功德。缘情 权制。礼合变更。有司因循。尚为常典。况今宗庙之上 。迁世已远。尊卑降杀。朝谒须停。敕旨依奏。

  亲谒陵自开元十七年后。无亲谒陵 事。

贞观十三年正月一日。太宗朝于献陵。先是日。宿卫设 黄麾仗。周卫陵寝。至是质明。七庙子孙。及诸侯百寮 。蕃夷君长。皆陪列于司马门内。太宗至小次。降舆纳 履。哭于阙门。西面再拜。恸绝不能兴。礼毕。改服入 于寝宫。亲执馔。阅视高祖及先后服御之物。匍匐床前 悲恸。左右侍御者。莫不欷歔。初。甲 辰之夜。大雨雪。及太宗入陵。悲号呜咽。百辟哀恸。 有顷。云出于邱陵之上。俄而弥布。天地晦冥。礼毕。 太宗出自寝宫。步过司马门。泥行二百余步。于是风静 雪止。天色开霁。咸以为孝感之所致焉。

永徽六年正月一日。亲谒昭陵。文武百官。宗室子孙 并陪位。上降辇易服。行哭就位。再拜擗踊。礼毕。又 改服。奉谒寝宫。其崇圣宫妃嫔。大长 公主以下。及越赵纪三国太妃等。先于神座左右侍列。 如平生。上入寝。哭踊。绝于地。进至东阶。西面 再拜。号恸久之。乃进太牢之馔。加珍羞具品。引太尉 无忌。司空绩。越王贞。赵王福。曹王明。及左屯卫大 将军程知节。并入执爵进俎。上至神座前。拜哭奠馔。 阅先帝先后衣服。拜辞讫。行哭出寝北门。乃御小辇还 宫。

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十日。上朝于桥陵。陵 在奉先县。至壖垣西阙。下马悲泣。步至神午门。 号擗再拜。悲感左右。礼毕还。下诏曰。黄长轩台。汉 尊陵邑。名教之地。因心为则。宜进奉先县职望班员。 一同赤县。所管万三百户。以供陵寝。即为永例。十二 日。朝于定陵。如桥陵之礼。陵在富平 县。时每发行宫。将谒。天尚未晓。给事中刘彤上 疏谏曰。将事发轸。路犹昏黑。红尘四合。白刃交驰。 往来不相知。左右不相识。假令有败车逸马。枯木朽株 。则变在不虑。患生所忽。不可轻也。伏愿虑及细微。 以安宗社。拜陵之日。必假朝光。凡百欢心。普天幸甚 。制曰。朕夙敬之志。惟在昧爽。卿重慎之诚。欲及辨 色。国体宜尔。用纳良言。然要须早朝。稍尽夜漏耳。 十三日。朝于献陵。十六日。朝于昭陵。陵 在醴泉县。掌事者仿像遥观。太宗立神游殿前。及上入 寝宫。闻室中謦欬之音。上又令寝宫门外设奠。以祭陪 陵功臣将相。萧瑀房元龄等数十人。如闻其抃蹈之声。 十九日。朝于干陵。陵在奉先县 。诸陵各取侧近六乡百姓。以供养寝陵之役。

  公卿巡陵

显庆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上以每年二月。太常卿少卿分 行二陵。事重人轻。文又不备。卤簿威仪有阙。乃诏三 公行事。太常卿少卿为副。太常造卤簿事毕。则纳于本 司。仍着于令。

景龙二年三月。左台御史唐绍。以旧制元无诸陵起居 之礼。惟贞观式文。但以春秋仲月。命使巡陵。太后遂 行每年四季之月。及忌日降诞日。遣使往诸陵起居。准 诸故事。元无此礼。遂上表曰。臣伏以既安宅兆。礼不 祭墓。所谓送形而往。山陵为幽静之宫。迎精而返。宗 庙为享荐之室。但以春秋仲月。命使巡陵。卤簿衣冠。 礼容必备。自天授以后。时有起居。因循至今。乃为常 事。起者以起动为称。居者以居止为名。参候动止。盖 非陵寝之法。岂可以事生之道。行之于时。望停四季及 忌日降诞日并节日起居陵使。但准二时巡陵。庶得义合 礼经。陵寝安谧。手敕答曰。干陵每岁正旦冬至寒食遣 外使。去二忌日遣内使去。其诸陵并依来表。

开元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敕每年春秋二时。公卿巡 陵。初发准式。其仪仗出城。欲至陵所十里内。还具仪 仗。所须马。以当界府驿马充。其路次供递车两。来载 仪仗。推辂三十人。余差遣并停。所司别供。须依常式 。

二十七年八月十二日敕。古者分命公卿。巡谒陵寝。 率皆乘辂。以备其仪。虽礼则是常。不可废阙。而事有 适要。亦在变通。宜令太仆寺司。每陵各支辂两乘。并 仪仗等。送至陵所贮掌。既免劳烦。无亏肃敬。其公卿 出城日如常仪。至陵所准此。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制。 伏以八代祖宣皇帝。七代祖光皇帝。六代祖景皇帝。五 代祖元皇帝。自昔追尊号谥。稽古有则。而陵寝所奉。 须广彝章。其建初启运二陵。仍准兴宁陵例。置署官及 陵户。自今已后。每岁至春秋仲月。宜分命公卿。准诸 陵例。分往巡谒。仍命所司。准数造辂。于陵署收掌。 以充备礼之用。其建初启运兴宁永康等四陵。年别四时 及八节。委所由州县。数与陵署相知。造食进献。

天宝六载八月一日敕。每年春秋二时。巡谒诸陵。差 公卿各一人。奉礼郎一人。右校署令一人。其奉礼郎右 校署令。自今以后。宜停。至陵所差县官及陵官摄行事 。其巡陵仪式。宜令太常寺修撰一本。送令管陵县收掌 。长行需用。仍令博士助教习读。临时赞相。永为常式 。

贞元四年二月。国子祭酒包佶奏。每年二月八日。差 公卿等朝拜诸陵。伏见陵台所由引公卿至陵前。其礼简 略。因循已久。恐非尽敬。谨按开元礼。有公卿拜陵旧 仪。望宣传所司。详定仪注。稍令备礼。以为永式。敕 旨。宜令所司酌礼量宜。取其简敬。于是太常约用开元 礼制。及敕文旧例修撰。五月。敕旨施行。所司先择吉 日。公卿待辂车卤簿。就太常寺发至陵。所司先于陵南 北步道东。设次西向北上。公卿等到次。奉礼设公卿位 于北门外之左。西向。陵官在公卿位东南。执事官又于 其南。西向北上。设奉礼位于陵官西面。赞者二人在南 。少退。谒者引公卿出次就位。赞引诸官就位立。奉礼 曰。再拜。赞者承传。在位者俱再拜。谒者引公卿。赞 引引诸官。出次。以奉行毕。退复位。奉礼曰。再拜。 赞者承传。在位者皆拜。谒者引公卿。赞引引诸官。各 就次以还。若须洒埽及芟剃修理。即随事处分。其奉礼 郎典谒等。应须权摄。请准天宝六载八月敕。所管县及 陵官博士助教等充。又准开元皇帝行诸陵。即设太牢之 馔。其公卿朝拜。备奉巡检之礼。并无牲牢。元和元年 正月。礼仪使杜黄裳奏。二月公卿拜诸陵。准礼太上皇 升遐。惟祭天地社稷。其拜陵及诸享祀。并令权停。制 曰。可。

长庆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奏。公卿拜陵。通取尚 书省及四品以上清望官。中书省及诸司五品以上清望官 。及京兆少尹充。从之。三年正月。御史台奏。应差定 拜陵公卿。伏请除准式假外。如吏部差定奏下后。称疾 患事故者。望同临祭出斋例论罚俸。应拜陵公卿。正衙 辞后。并合当日出城。近来因循。转不遵守。动经累日 。止宿于家。受命不恭。莫甚于此。臣请申明旧制。因 事酌宜。计其道程。前后辞发。奏可。

 议曰。按开元礼。春秋二仲月。司徒司空巡陵。春 则埽除枯朽。秋则芟剃繁芜。埽除者。当发生之时。欲 使茂盛也。芟剃者。当秋杀之时。除去拥蔽。且虑火灾 也。今巡陵公卿。皆持斧击树三发。谓之告神。其为不 经。一何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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