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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第廿四】

  禁忌【第廿四】

《玉房秘诀》云:“冲和子曰:‘《易》云,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礼》云:雷将发声,生子不成,必有凶突。斯圣人作诫,不可不深慎者也!若夫天变见于上,地灾作于下,人居其间,安得不畏而敬之?阴阳之合,尤是敬畏之大忌者也。’”

又云:“彭祖云:‘消息之情,不可不去。又当避大寒大热,大风大雨,日月蚀,地动雷电,此天忌也;醉饱喜怒,忧悲恐惧,此人忌也;山川、神祗、社稷、并灶之处,此地忌也。既避三忌,犯此忌者,既致疾病,子必短寿。’”

又云:“凡服药虚劣,及诸病未复合阴阳,并损人。”又云:“月煞不可以合阴阳,凶。”又云:“建破执定日及血忌日不可合阴阳,损人。”

又云:“彭祖云:‘奸淫所以使人不寿者,未必鬼神所为也。或以粉内阴中,或以象牙为男茎而用之,皆贼年命,早老速死。”

《虾蟆图经》云:“黄帝问于岐伯曰:‘男女所俱得病者,何也?’岐伯对曰:‘以其不推月之盛毁、日之暗明,不知其禁而合阴阳,是故男女俱得病也。月生四日,不可合阴阳,发痈疽;月生六日,不可合阴阳,发痈疽;月生九日,不可合阴阳;月生十五日,不可合阴阳,女中风病,大禁;月毁卅日,不可合阴阳,禁。’”

《华佗针灸经》云:“冬至、夏至、岁旦此三日前三后二,皆不灸刻及房室,煞人,大禁!”

《养生要集》云:“房中禁忌:日月晦朔,上下弦望,六丁六丙日,破日月廿八日,月蚀大风甚雨,地动雷电霹雳,大寒大暑,春秋冬夏节变之日,送迎五日之中,不行阴阳。本命行年禁之。重者,夏至后丙子丁巳。”今案:《玉房秘诀》云作丙午丁未,《黄帝》、《素女经》作丙子丁丑。

“冬至后庚申辛酉,及新沐头、新远行疲倦、大喜怒,皆不可合阴阳。至丈夫衰忘之年,不可妄施精。”又云:“安平崔子真四民月令日、五月仲夏是月也至之日,阴阳争血气散,先后日至各五日,寝别内外。月令日是上声色。十一月仲冬是月也至之日也,阴阳争血气散,先后日至各五日,寝别内外。”

又云:“交接尤禁醉饱,大忌也,损人百倍。醉而交接,或致恶疮,或致上气。欲小便而忍之以交接,使人得淋,或小便难,茎中党支部,小腹强。大喜怒之后,不可以交接,发痈疽。”

又云:“卜先生云:‘妇人月事未尽而与交接,既病。女人生子,或面上有赤色凝如手者,或令在身体。又男子得白驳病。’”又云:“已醉勿房,已房勿醉,已饱勿房,已房勿饱;已劳勿房,已房勿劳;已饥勿房,已房勿饥。”

又云:“素女论曰:‘五月十六日,天地牝日,不可行房。犯之,不出三年必死。何以知之?但取新布一尺,此夕悬东墙上,至明日视之必有血。切忌之!’”

《千金方》云:“凡热病新瘥及大病之未满百日,气力未平复,西以房室者,略无不死。热病房室,名为阴阳之病,皆难治多死。近者有士大夫,小得伤寒,瘥以十余日,能乘马行来,自谓平复,以房室,即以小腹急痛、手足拘拳而死。治之方:取女衣附毛处烧,服方寸匕,日三。女人病可取男如此法。今案:葛氏方云,得童女益良。又方:取所与交妇人衣,覆男子上一食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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