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伍子胥
〈史记.南越列传〉:
“故归义越侯二人为戈传、下厉将军。”〈集解〉注引瓒曰:“《 伍子胥书》有戈船,以载干戈,因谓之‘戈船’也。”
〈汉书.武帝纪〉:
“甲为下濑将军,下苍梧。”服虔曰:“甲,故越人归汉者也。”臣瓒曰:“濑,湍也;吴越谓之濑,中国谓之碛。《伍子胥书》有:‘下濑船。’”
〈汉书.艺文志〉:
“鲍子兵法十篇,伍子胥十篇,公胜子五篇。……右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技巧者,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者也。”王先谦补注云:“《御览》三百十五并引《子胥水战兵法》皆明言出《越绝书》,《御览》七百七引《越绝书》:‘子胥船军之教。’,以上今《越绝书》所无。”
〈太平御览.兵部四十六.水战〉:
“《越绝书》曰:‘伍子胥《水战兵法》:“大翼一艘,广丈六尺,长十二丈,容战士二十六人,擢五十人,舳舰三人,操长钩矛斧者四吏,仆射长各一人,凡九十一人,当用长钩矛长斧各四,弩各三十四矢,三千三百甲兜鍪各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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