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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瓦尔拉斯(1858-1873年)


   

  里昂·瓦尔拉斯在父亲去世(1866年)后的七年间,并没有改变父亲的思想体系而引进完整的边际效用观点,不过他在1860年就开始经济学著述了。他写于1860-1873年的著述有助于人们理解他对其父经济学观点的遵从,也显示出他早期的效用观点的性质。
  据里昂·瓦尔拉斯自述,他最初接触经济学和价值理论,是在他14岁时有一次听父亲向邻居读一份手稿。他写道:“我溜到他们身边,在一个角落坐下,贪婪地听他读。就这样我在14岁时知道了土地及其产品有一种内在的价值,这种价值来自与其数量相关的效用……”这些话是在事隔半个多世纪以后回忆的,也许不完全准确,但在一定程度上仍不失为是对作者最初顺从父亲价值观点的一种解释。
   

  里昂·瓦尔拉斯1858年结束学业之后,先到波城看望了父母,然后回到了巴黎,父母显然宽恕了他几年来不潜心研究矿业工程技术而醉心于文学的作法。父亲建议他从文学转向社会科学。当他正在考虑写作的议题时,接到父亲一封来信,来信对蒲鲁东的观点提出了有力的批评,对这一问题他们父子过去显然讨论过。于是里昂·瓦尔拉斯便把反驳蒲鲁东作为他头一本著作的主题。他父亲不仅在一定意义上建议他进行这一批判研究,而且在此后的许多信件中不断发挥了这一思想。奥古斯特·瓦尔拉斯理应同儿子分享作者的资格。
  该书问世前,里昂·瓦尔拉斯写了一篇很长的书评,他在其中使用了他父亲的方法,包括他父亲对价值的解释。他在该评论接近开头处写道:“可以说,交换价值和所有权同时产生于效用数量的稀少或有限。”这是里昂·瓦尔拉斯对价值理论的第一次声明,表明他从一开始就完整地接受了父亲的观点,不过,同他父亲一样,他在此所要说明的只是物品是否有价值,以便指出它可否列为财产。
  在他的第一本著作《政治经济学和正义》中,里昂·瓦尔拉斯仍然追随父亲的价值理论。他在该书最初论及价值时说:“其根源在于,效用数量有限导致效用的稀少。”这表明,他对父亲的观点没有增加什么新东西,除了试图把稀少性同供求观念联系起来之外;瓦尔拉斯这样做,也许是想把他父亲的观点同约瑟夫·加尼尔有影响的观点协调起来。他同意父亲的观点,认为当时流行的两种价值论都不正确;但这个看法不像在他父亲的著作中那样,引起完全的对抗。分析的结论是相同的,这些结论限制了他父亲,也使他自己裹足不前。他根本没有想到要去研究决定物品相对价值量的那些条件。他写作和思考时,他甚至没有考察一下价格形成过程突发性的本质。他对价值问题的兴趣是社会和哲学的,而不是经济学的。所以对于价值同一个人从物品的不同数量的消费所得到的满足的关系,他根本就没有考虑,而除非把得自物品的满足看作物品消费量的函数,否则就没有机会遇上边际效用的关键思想。
   

  瓦尔拉斯的下一部著作是《赋税批判理论,并附:忆洛桑代表大会》。他在这本书中没有利用与税收有关的任何价值理论,却没有必要地引述了他父亲的价值论观点。他说:“我父亲在1871年《论财富性质和价值的起源》一书中已经证明,交换价值产生的原因,不在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所说的劳动,也不在于让·巴蒂斯特·萨伊所说的效用,而是在于有效用的物品的数量有限。这个理论是正确的理论,也是惟一的可以得出如下推论的理论,即交换价值用稀少性或供求关系来测定亦即用储备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来测定。”
  正在这时候,奥古斯特·瓦尔拉斯给他儿子发了一封关于价值问题的长信,这封信在帮助儿子打破价值问题上的僵局方面可能起了作用,因为这个僵局本来就是由于他留给儿子的一整套概念而形成的。他在信中对他自己关于消费的某些观念及其对儿子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担忧。他感到用数学方法表示他的“稀少性”概念是困难的,而这在过去从未使他烦恼过。他以往总是把稀少性看作市场上预期的消费者人数同物品数量的比例,并假定每个消费者只需要一单位的物品。这种观点确实妨碍利用效用函数。在这封信中,奥古斯特·瓦尔拉斯从上述立场稍微离开了一小步,因为他考虑到了下述情况:一些人可以比另一些人消费更多的消费品,因而当用分数来表示稀少性时,该数值就不再包括消费者人数。他就此论述道:“一个人一天喝一升酒,等于两个人每天各喝半升,也相当于四个人每天各喝四分之一升。一个女人每年穿坏六双鞋,等于两个女人每年各穿坏三双。一个人常年生病,每天都要看医生,等于三百六十五个人每年只看一次医生。这就使我们无法确定社会所消费的一切资料或食品的需求单位。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是数学占领政治经济学的障碍——它已经占领了力学、声学和光学物理学——至少,它使数学在社会财富理论上的应用更缓慢、更困难。”
  请注意,他在这里没有进一步说明,一个每日饮用2利特尔酒的人,如果再增饮半利特尔,则这半利特尔酒对他的意义必不相同,恰如6双鞋中的每一双对一年穿6双鞋的女人必定会有不同的意义一样。他没有看出,后续的物品具有不同的意义,如同他的儿子以及杰文斯和门格尔于10年后所指出的那样。他之所以就此却步,是因为他未能想到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消费品(酒、鞋等)的数量。相反,他可能一直认为,个人所能够供应的消费品的数量是一定的。他也许觉得,在个人本性之内成之外存在着某种强制力,要求个人以一种特定的方式来调节他的消费。然而,除非假定消费者能自由选择,否则便不可能体会到(至少,不可能运用)任何边际效用概念。
   

  从《赋税批判理论》到《社会思想研究》(1868年),里昂·瓦尔拉斯很少提及价值理论。在这七年间,他的写作集中在实际问题上。他评论过(1863年)古尔诺的《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这使他有机会表述他对效用和数理经济学的观点(他还没有运用过数理经济学)。他在《社会思想研究》(内含他1867-1868年间发表的一系列公开讲演,这些讲演首次发表于《劳动》杂志)中,再次回到其父的效用观点,而没有增加任何新的东西,并且带着深深地伤感,因其父已于1866年去世。
   

  除了父亲以外,还有哪些经济学著作家影响过瓦尔拉斯早期的效用观点呢?在《纲要》第一部分(1874年),瓦尔拉斯曾对吉诺维西、西尼尔、孔狄亚克和萨伊表示感谢,因为他们在价值分析中运用了效用概念。在第二部分(1877年),瓦尔拉斯首次注意到杜皮特同效用发现之间的联系,而在此前尚无人公开指出杜皮特是一位先驱者。但这并不意味着瓦尔拉斯在1873年之前曾就教于杜皮特,他肯定不会这样做。他对杜皮特没有表现出任何恭维,他说,杜皮特的效用观点并不比萨伊的好。他在这年给杰文斯的信中就是这样说的,也许说得更多。最大的责难是杜皮特从不区分效用曲线和需求曲线,这个批判是对的,但是这对一位早在1844年研究效用问题的作者来说未免太苛刻了。令人有点费解的是,为什么瓦尔拉斯一辈子都无视杜皮特的作为边际效用学派先驱者的要求?特别是在杰文斯已经坦白接受了这一要求的情况下。瓦尔拉斯至少犯了判断的错误;很可能是出于对杜皮特不自觉的嫉妒。这可追溯到1860年代初在巴黎时,瓦尔拉斯在法国经济学界刚有立足之地,杜皮特却轻而易举地赢得了很高声誉,这种嫉妒没有随岁月流逝而减弱。瓦尔拉斯十分关注优先权问题和他对经济学所作贡献的性质问题,他乐于承认戈森在一本不为人知的著作中较早地解释了边际效用思想,但他不肯对人皆知晓的杜皮特多置一词,而他在1877年(很可能在1874年)前显然读过杜皮特关于边际效用的一些著作。他在形成自己的边际效用思想时可能直接从中汲取了一些营养,同样明显的是,他后来一直无视的东西,正是他1877年前所忽视的有益思想。
   

  此后几年对瓦尔拉斯来说是艰难的,他没有时间研究价值理论,直到1870年任聘于洛桑大学。表明他的思想发生新转折的第一个明显暗示,是他到洛桑后向《道德和政治科学学院》1873年8月16日和23日会议所宣读的一篇论文。
  这篇论文显然是从日后成书的稿件中择录的,例如他略去了《纲要》中依据一般函数概念所作的全部论证,而只用了几何图解。应当记得,杰文斯在他的第一篇论文中,用的全是代数分析,而没有图形。瓦尔拉斯只以最基本的情形说明他的论点,即只有两个人交换两个商品。他用需求曲线进行分析,后者则是从他的交换者效用曲线引申出来的。
  该论文包含《纲要》中略去的重要一小节。1873年论文中有很长一节论述效用测定问题,但1874年《纲要》的相应部分却缩短了,这必定反映出作者对这一重大问题没有把握。这预示了他日后对效用测定问题所抱的态度,即尽可能少谈这个问题。他在《纲要》中说,困难不是不可超越的,尽管我们不得不假定效用可以测定。在1873年的那篇论文中,他对这种相当脆弱的论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作了说明。例如,他说,他的论证方法也就是物理学中衡量“质量一类要素”的方法。他后来正确地意识到,既然已经“假定了”可测定性,所以对其理由还是少谈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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