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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对策 经济学研究如何最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需要,这里所说的资源既包括自然资源,也包括人力,资金以及一切产品。现代经济学的一个最重要的成就,就是用严密的逻辑方法,证明了平等竞争的市场,即按自愿原则,在信息(特别指价格)充分传播条件下的交换,虽然参与各方追求的仅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社会整体的利益,但却可导致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在整个过程中用不着政府吃力不讨好地直接干预市场。政府的职责仅是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市场中的纠纷。当然政府还要按公平统一的税率征税,用以支付公众需要的公路、治安、消防等公共服务的成本。 按上述经济学的理论结论来指导经济政策并取得成功的或者违背这一结论导致失败的,在当今世界各国中都不乏其例。但这个结论暗含着一些重要的前提,例如平等自愿的交换原则意味着在市场中不存在任何享有特权的参与者;维持市场秩序的政府是廉洁、公正、高效的,因而享有权威地位;参与市场的各方绝大多数都自觉地遵守市场秩序,并进而发展成为某种市场文化,因而不需要一个过于庞大的政府来处理纠纷;当然,特别重要的一点是,所有的交换最终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甲方所有物与乙方的所有物相交换。如果物的所有权不明确,一切表面上认真的交换实质上都是佯伪的。然而,环境资源的有效和合理地利用,却不能依赖市场法则,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的所有权无法界定。设想如果每个人所享受的环境,清洁的水、灿烂的阳光、新鲜的空气、花团锦簇的风景等等,可以像自己的住房一样成为不容别人侵犯的所有物,则环境也就可以进入市场与其他商品和劳务进行交换;则环境会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被有效地分配和使用。当人感到需要改善其环境享受时,可以在他货币收入的约束范围内,减少其他商品的享受,增加环境享受。而且也会有人生产出“环境商品”,拿去市场上和别人交换。和别种商品一样,通过价格的作用,也会有供应和需求的均衡。可惜环境的所有权不能界定,保护环境的人和污染环境的人呼吸同样的空气,喝同样的水。所以说:“市场不能解决环境问题。” 市场不能解决环境问题,然而环境问题却是市场造成的。90%以上的生产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污染。可以说,污染是生产的副产品,此种副产品非但不能为社会提供有用的价值,反而成为累赘,实际上是社会的负价值。生产者为社会生产有用的产品,当他拿到市场上去时社会以相应的价值回报给他,即他能售得价值。但他同时生产出来的具有负价值的副产品,损害了每个人的环境,由于环境的所有权无法界定,无人能向他索取赔偿,除非所有的受害人联合起来行动。此时就需要政府的作用。政府代表全社会的利益,向生产负价值的企业索取副产品的负价值。在经济学中这种做法称为“内化”,意思是将企业之外的社会损害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生产成本。企业生产的这种副产品越多,对社会造成的损害越大,则企业的成本越高。企业要降低成本,不但要节约原材料,劳动,资金,还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对于一个在市场中追求自身利益的企业来讲,是一种有力的制约。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70年代初开始大范围地治理环境时,并没有这种经济学“内化”的考虑。当时的形势是污染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政府代表社会的利益,从医学的生物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各项环境标准,勒令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否则处以罚款甚至停业。这是一种行政措施。行政措施之不同于经济措施,主要有三点,一是行政措施的严厉程度与污染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无关,它不代表社会成本,而只是从如何令企业就范考虑。二是行政措施不容企业选择,超标准排放污染的企业罚了款并未了事,它还必须继续设法减少污染排放,直到达到标准为止。经济措施则给企业以选择,企业可以自己花钱改变工艺减少污染排放,也可以选择向政府缴纳污染所引起的社会成本。由于可以权衡选择,总体上社会能以较低的成本处理污染问题。正像其他产品一样,当它的成本太高时,消费者会拒绝或减少消费;否则消费者愿意消费,生产者也能从价款中回收其成本。第三点区别是生产者受行政措施制约时他完全是被动的,而在经济措施的范围内,他出于关心自己的利益,却会主动行动。显然,经济措施优于行政措施。所以到了80年代中期,各国先后改变了环境治理的政策,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把眼光投向经济上最有效的环境政策设计。 目前比较通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下列五种。 (1)生产污染的单位缴纳排污费。不论是液体、气体、固体、噪声,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排放时,都必须缴费。此费不同于罚款,而是对受害人的补偿,也就是污染的社会成本。从原则上看,收费的多少应使受害人接受补偿后感到并不吃亏。也没有占上便宜;或者说,他感到没有污染和有污染而接受补偿两种情况是没有区别的。这是一个主观判断,而且没有办法被客观地观察到。实际上,一般可以界定所有权的商品的定价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则,不同的是一般商品消费者愿意出的价格可以从他的购买行为上被观察到。企业缴的费是全部受害者补偿费的总和。我国规定每吨超标准排放的二氧化硫企业要缴200元;超标准的噪音每户每小时补偿0.2元,强噪音补偿费要加倍。 (2)产品费。某些产品在使用时会产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政府在其出厂价格之上另加收产品费,它相当于征一笔税,因此产品在市场上的标价包括了产品在使用时所发生的社会成本。消费者必须负担这一部分成本,正如消费者负担一件商品的原料、人工、资金等成本一样。由于增加了产品费,致使价格上升,消费者会减少或停止此种商品的消费。例如含铅汽油相比于不含铅汽油,含磷洗衣粉相比于不含磷洗衣粉,前者的价格中可以加一笔产品费,以引导消费者使用对环境有利的产品,欧洲国家最热门讨论的是对能源产品(煤、石油制品、天然气)加收产品费,因为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能源的使用,征收能源产品费可以引导消费者将钱花于节能的投资。在我国,对能源非但没有征产品费,国家还给耗能者以补贴,鼓励了能源的消耗。这可能是我国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原因之一。此外如润滑油、氯氟烃产品、不能回收利用的容器、化肥和农药都可能是征收产品费的对象。然而产品费的恰当水平始终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3)押金制。对于一些使用后会污染环境但却可以加以回收利用的产品,销售时增收一笔押金,待回收时再将押金退还,这就是押金制。适用于押金制的产品有:可回收利用的容器、含汞或锅的蓄电池、电冰箱里的氟利昂、汽车外壳等。由于废品还有回收利用的价值,即使对环境无害,不实施押金制也会有人去收集利用。因此押金必须等于原有废品的价值再加上如果不回收将会造成的社会损害的代价。同理,有些产品即使用完后不再有利用价值,但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使社会负担很高代价的,也可以实施押金制。此时押金的数目应等于该产品被遗弃后引起的社会成本,但这却是一个难于确定的数目。我国的奶瓶、汽水瓶等所实行的押金不同于上述的押金制,因为押金中不包括乱扔容器所引起的社会成本。 (4)排污权交易。这是美国首先实施的,各个排污企业的实际排污量得到政府的承认,并发给排污量许可证。然后企业可以出售此排污权,也可从别的企业收购。或者说,排污权变成一种商品可以在市场上交换,并形成单位排污量的价格。这个制度的优点在于价格给出了明确的信号。政府如果想改善环境品质,可以向企业收购排污权,所花的费用就是改善环境品质的代价,公众可以心中有数作出抉择。企业在开发洁净新工艺时会将此工艺的成本和购买污染权的费用相比较,如果新工艺的成本高,说明此工艺不值得开发,企业向别的企业购买排污权,让别的企业减少污染比之用新工艺减少污染的社会成本更低。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说明何以市场能提高经济效率的一个典型实例。这一制度现已在欧洲引起重视,有推广的可能。 (5)补贴。对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及投资,政府给予财政补贴。例如非洲一些国家在推广省柴灶时政府出钱补贴生产厂家,使炉灶的价格降低。以吸引住户购买。欧美有些国家对经济困难的产生污染的企业给以财政帮助,用于治理污染的基建投资。但政府自己不会创造财富,他的钱无非是用各种方法从创造财富的百姓处收集的,所以补贴的实质是用大家的钱给了产生污染的个人或企业。产生了污染或恶化了环境反而受到照顾,显然有违公平的原则。所以这项办法受到理论上的责难,然而在实践上这还是改善环境相当有力的一项措施。 非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固然比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为优,但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缺点。最主要的缺点是环境的价值没有办法客观地确定。前面提到的排污收费的费率、产品费的多少、押金的大小等都无法唯一地确定,这是因为环境不能界定其所有权,因而不能在市场上交换,不能形成价格。这个缺点在制定一国国内的环境经济政策时还不很突出,但在处理国际间的环境纠纷时立刻变成问题的核心。第二个缺点是这些政策要有效地执行,其监督费用,行政管理费用非常之高。例如对排污收费,必须对工厂的排污量有24小时不间断的自动监测,而且很难防止工厂舞弊弄假。如果发现疑点,侦查、取证、裁定、处罚,更是旷日持久,牵扯大量人力物力的过程。我们不妨以国际间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例,看一看经济手段何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科学上已有充分的证据说明温室气体的增加正在使地球气温变暖。为了避免发生巨大灾难,最安全的办法是立刻减少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一个正在考虑中的经济措施就是对每个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征税。在国际间讨论征碳税问题时,下列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1)税率如何确定?是全球统一还是区别对待。穷国和富国的人均收入相差可达百倍,如果统一税率,则可能导致将穷国的国民收入全部抵作碳税使其衣食无着,而对富国收这么点碳税还起不了什么限制作用。如果区别对待,又应按什么原则来区别? (2)气温上升对各国的损害程度不同,因而征税减少气温上升所得的收益不同。对于受损大的国家应该征较高的税,因为他们从碳税中得的好处大,还是应该少征税,以补偿一点他们所受的较大的损失? (3)征的税用什么货币来缴?有人建议用美元,但凭什么理由不能用日元、马克、或者用人民币?如果各国用自己的货币缴税,只要开动印钞票机,就可把税缴足,而且各国的通货膨胀相差极大,市值波动极大,如何确定正确的市值? (4)征来的税作什么用?是在国内自己支配,还是在各国之间重新分配?如果专用来减少碳排放的投资,则原来排碳越多的国家分配得越多。结果是缴税多的退税也多,这样的税能起多大的作用? (5)各国的资源秉赋极不相同,有的国家盛产天然气,其单位热量排放的碳很少;有的国家盛产煤炭,其单位热量排放的碳很多。所以排碳的不同主要并非由于主观努力的不够,现在对他们由于资源的差别课税,既不能纠正自然资源的差别,也很难说是公平的。 除了上面提到的碳税设计上的问题,还有大量执行的问题。如果某国隐瞒其排碳量,或赖帐不缴税,或称有经济困难,应如何处置,如要核查,非但耗费很大,还极容易引起纠纷。 以上说明了经济手段在国际间解决环境问题是相对无能为力的。经济手段立论基础在于假定每个参与者都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且这一点成为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在讨价还价中各方必须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然而市场法则只适用于产权可以界定的商品和劳务,对于环境享受,以追求自身利益作为行动的目标,最终只会把环境搞得更糟。 人类利益关系中有几个重大转折:在商品经济出现之前,道德与自利是对立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肯定了人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力,甚至可以说,人参与市场必须以自利为动机。在今天我们面临空前的环境问题,道德必须再一次成为行动的信条。为了全人类的利益,我们每个人,每个团体和国家都必须克制自利的动机。 一般人以为,一切损己利人都是道德的表现,实际上则未必。首先,以损己利人为信条,恰好给少数损人利己者钻了空子;一个盛行损己利人口号的社会正是损人利己者的乐土,最后必然培养出一大批这一类小人,其次,即使全社会每一个都做到了损己以利人,但如果损己的总和大于利人的总和,从整个社会来看净的所得为负,最后是大家都吃了亏。此种“道德”有什么价值?商品经济的原则是利己同时又利人,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交换就具有这种神奇的功能,因而大家都利己是符合道德的。可见放弃自利原则,使之成为道德行为是有一定条件的。 这个条件的最主要之点是,放弃自利,遵守共同的规则,可以为社会中每个成员,包括他本人带来利益。一个显然的例子是,大家放弃自利原则,不要争先恐后,遵守交通规则,十字路口在单位时间内可以通过的车辆就比较多,每个人延宕的时间就比较少。所以克制自利,可以给每一个人带来利益,而且包括他自己。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即其他人也按同样的规则行事。一个不很显然的例子是,社会上没有贪污和行业不正之风,每个人都规规矩矩时,每个人都能享受合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利益。 从这些例子可以发现,道德风尚是一种社会服务。当我享受别人为我提供的道德服务时我也愿意为别人提供这种服务;当别人并不提供道德服务,却规劝我提供道德服务,我将嗤之以鼻。这就是“言教不如身教”。 现在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道德原则而不是自利原则可以解决环境问题。当社会内环境保护成为一种风气,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时,环境保护并不一定要依赖经济法则。道德法则甚至更优于经济法则。因为道德的一个特点是自约自制,它是发自内心的责任感,不需要外界的监督。当大家都用道德来约束环境保护时,一切行政、监督、核查谈判、诉讼、执行中发生的费用全都可以节约下来。这就解决了环保工作中的一大笔开销。 经济学家们常常强调价格的作用,认为只有由价格引导的资源分配才是有效率的。他们认为依靠道德自律而不依靠价格,将会有一些道德觉悟不高的人享受别人提供的环境服务,自己却随便糟蹋环境。换言之,别人花了很大的代价去保持环境(譬如说,用了10元钱来减少一吨二氧化碳的排放),而某个道德觉悟不高的人却不利用成本很低的机会(譬如只花一元代价即可减少一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来保护环境。当以价格为引导时,这种情况原本不会发生(前者会以5元一吨的代价向后者购买环保效益,双方都得到利益)。这种议论固然有一定的道理,然而我们同样有理由说,价格的分配作用未必效率最高。例如贫民窟矮小的房子里挤了一家几代人,而豪华富丽的别墅里却人口稀少,这不能说是效率高的分配,而它确是价格作用的结果。我们承认价格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效率,但它默认了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既然如此,我们同样有理由强调道德也能导致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只要我们默认每个人道德觉悟的不一致。每个人会在他自己已有的道德觉悟之下,最有效地利用他的财富、体力、智力和社会关系,来实现他认为最紧迫的环境保护目标。 以道德为动力既能节约行政费用,又同样有效率,因此可以认为,道德是有前途的促进环境事业的动力。但是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播环保的知识和信息,这是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所必要的;另一类是树立全球环保的道德风尚,这是提高环保觉悟所必要的。前一类工作涉及到另外一个专门领域,下面只就后一类工作简单提出一些看法。 因为道德风尚是一种社会服务,只有全社会能向每个人提供这种服务时,每个人才有遵守道德信条的积极性。所以树立全球的环保道德风尚时,应着重宣传别人如何努力地在保护环境,或者说,应以表扬为主。每个国家、集体和个人应该在这方面展开竞赛,并进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我并不认为做好事不留名是正当的,做了好事又让社会知道,这又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有助于树立好风气。对于做好事的人,社会应给他荣誉上或物质上的回报,以鼓励后人向他效法。即使有人为了荣誉或物质上的利益而去做好事,这也是正常的,这正是鼓励和表扬所希望起到的作用,条件是他所做的是名副其实的好事。我认为特别需要避免的是把别人做的好事故意说成是哗众取宠,甚至说别人有不良企图。这是毒化社会气氛的做法,试问做了好事还要挨批评,谁还愿意放弃自利的机会去做好事?这种做法在一国社会内部尽管并不多见,但在国际社会上却是屡见不鲜的。表扬为主并不等于放弃批评,对于少数享受别人创造的良好环境,自己却不珍惜环境的破坏风气的分子,要展开批评,给他们施加社会压力。 各种非政府性的民间团体在推进环保事业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他们由一批热心环保的人士所组成,他们的事业是非赢利性的。这种组织最近几年在富裕国家发展极快,影响不断扩大,像绿色和平队,一些国家的绿党。由于他们深入群众,办事效率较高,群众愿意捐钱给他们。其他一些历史悠久的基金会也将眼光投向环保事业。我国改革之后人民比较富有了,各种官办和民办的基金会如雨后春笋,他们也会逐渐成为我国环保事业的一支独立的力量。 以环境为主题的国际合作为国际关系的新格局开创了机会,因为我们是面对着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国的局部利益。如果政治家和外交家仍旧用保守的老眼光对待公共的环境问题,互相指责,彼此推卸责任,斤斤计较各自的利弊得失,环境问题的解决将被耽误时机,人类将面临更不确定的前景。政治家和外交官是社会道德的示范者,希望他们不辜负全人类对他们的企盼。 我曾到过几十个,也许上百个外国机场。这么多机场没有一个向旅客征收机场建设费的。征机场税的倒是有的,但也不普遍,大概还不到半数,而且机场税都只限于国际航班的旅客。税并不是随便就可以征的,都要有正当理由,而且要由立法机构通过才能实施。征机场税的理由是有钱去国外旅行的旅客都是收入较高的阶层,向他们征一点税就可以减少一点向其他百姓征的税(假定国家支出一定的话),这有助于减小贫富差距。但是收了这种税可能会减少外国来的观光游客,而观光游客在本国的花销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有利于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所以是否应该征机场税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比较起来,发展中国家,税务行政能力弱的国家多半征机场税。因为这种税征收容易,很少有逃税的可能。而发达国家征税的法律较为严密,不征机场税可以从其他方面征税。 至于机场建设费,则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人家都是不征的。像巴黎、东京、约翰内斯堡都经过大规模的新建扩建,都没有向旅客收过机场建设费。近的如香港,中英两国政府为新机场集资问题开了许多次会,也从来没有提出要向旅客集资的方案。不错,旅客经过机场上飞机,要使用机场的各种设施,如安全检查、行李输送、候机、厕所。但这部分费用都应包括在机票之内,因为机场是许多航空公司共用的。各家航空公司每有一架飞机起落都要向机场付费,其中应该包括旅客使用机场设施的费用。人家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这笔费用包括在机票内,就可以免除旅客另外再向机场交费的麻烦。两笔费用一次交清,简化了手续。上面的解释强调了机场服务费不同于机场建设费。服务费己包括在机票之内,建设费则是光为修建机场而筹措的。 当然,修建机场是要花钱的,而且要花一大笔钱。这笔钱从何而来?这要看谁愿意拥有机场,成为机场的所有者,他作为机场的主人有权向使用机场的航空公司收取飞机起降费。一般情况是由当地政府筹资,当然也可以由私人企业家或集团集资,他们将来就成为机场的主人。如果机场赚了钱,所有者将有权分得利润。造机场不可能由某个人从私人储蓄里拿出钱来,因为机场建设要花几十亿以上,没有哪个人会有这许多钱。所以要通过集资。集资的方法有发行股票或债券,或向银行贷款。不论何种渠道,原则必须是双方自愿。股票和债券都不得强行推销,这是法律规定的。向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就违背了自愿的原则。我相信大多数旅客无意于将来成为机场的主人,向他们强行征收机场建设费就违背了自愿的原则。退一步来说,即使每个旅客都有志于成为机场的所有者,向他们收费之后应向他颁发集资的证书。如果是债券性质集资,应该说明何时归还本金,利息率是多少;如果是股份性质集资,则应颁发股票。凭此可以享受机场盈利的分红部分。 与机场建筑费相类似的问题是公路使用时是否应收费。公路与机场所不同的是公路是自由出入的,所以既无法收建筑费也无法收使用费。公路不收费并不是不应当收费,而是很难实施。如果每隔几公里就设一个收费站,行车速度大受影响,造成巨大的不便。只有专用的路段,如高速公路、大桥、隧道等,修建时投资十分巨大,车主享受了专用路段提供的服务,当然应该收费,它同时也是投资者的回报。可是武汉新长江大桥开通之后,汽车司机集体冲岗逃票,拒绝交费。 不该收的机场建设费,旅客们都乖乖地交了;该收的专用路段的使用费,司机们却拒绝交纳。这两件鲜明对照的事实说明了什么?我想这说明了我国人民心目中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十分模糊。马克思写《资本论》的目的正是向工人阶级揭示什么是工人的权利,从而号召工人们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免受资本家的剥削。解放后我们学了几十年的《资本论》,却不是用把帐算清楚的办法去消灭剥削制度,而是用把帐算糊涂的办法,用吃大锅饭的办法,把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彻底搞乱的办法去“消灭”剥削。结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群分成了两类。一类老实人,不计个人报酬地积极为国为党多作贡献;另一类奸佞之人,把老实人作的贡献变成了自己的福利。而今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接受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就要尽量把帐算清楚。算清帐的前提就是明确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收取机场建设费和专用路段收费的两件案例看,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很容易的事。 1996年2月11日 最近有机会到几个省市去考察,接触到负责项目、计划、筹资、定价等部门的领导。他们对情况都很熟悉,对事物的分析也相当深入,可是无例外地对经济学的知识非常欠缺,对价格如何引导资源配置完全不了解,只懂得价格在利益分配中的作用。这些政府官员在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配置效率的高低就在于他们的一念之间,这种情况说明,普及经济学知识实在是当务之急。 反过来看,当今各级干部培训的机会并不算少。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进过培训班,有的还是经济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为什么这些主管经济事务的官员还如此缺乏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呢?究其原因,是当今经济学教育的极端落后。不要说政府官员,就是专攻经济学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因为经济学教育的落后,毕业出来对价格配置资源的道理仍是似懂非懂。 首先,将经济学叫做“西方经济学”,就是将人引入歧途的一块路牌,一门学问和地域怎么会联系上的?我们从未没有听说过西方几何学或东方物理学。如果将学问产生的发源地标明它属于哪个学派,那么《资本论》就是第一本西方经济学。严格的理论经济学应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门学问。当代经济学多半只研究市场制度下的经济规律,如果称之为市场经济学是可以的,这可以说明它不适用于计划经济和封建经济,但对如今的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完全适用的,要改革经济学的教育,首先要彻底放弃“西方经济学”的名称。 学经济学的目的是什么,不同的目的会选用不同的教材。解放前学经济学是为了革命,所以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告诉工人阶级,资本家如何剥削了我们,革资本主义的命是理直气壮的。解放之后革命已经成功,学经济学的目的也应变为发展经济。可是我国绝大多数大专院校,不论是经济类型或其他类型的系科,仍旧教以革命为目的的经济学。我不明白这一教育是想动员什么人去革什么人的命。过去我们还有将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受资本主义制度剥削的阶级兄弟解救出来的雄心壮志,如今我们的目标已经调整得现实得多。可是在经济学教材的选用上,仍是抱残守缺。经济学家最反对浪费。全国各类学校中几百万人花费巨大精力学革命的经济学是当今最大浪费之一。这不但无用,而且误导,因为它妨碍了建立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不学经济学还懂得供需决定价格,物以稀为贵,学了革命的经济学反而只知道劳动量决定价值,价格围绕那个劳动量上下波动。他们无法理解为什么土地能值钱,石油资源能值钱。 建设用的经济学,其核心问题是资源配置。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就是研究资源配置问题的。对经济专业的学生来说,学好这两门课是整个专业知识的基础,它应该请水平最高的教授来讲授。可是许多大学把这两门课视同其他经济学分支学科同样的地位。学时安排不足,有时让研究生去讲课,无怪乎大多数经济系的毕业生,即使是国际经济系毕业的,也说不清楚汇率是如何决定的。 就总体而言,学生学不好经济学是校方和教师的责任。一所学校,不论是大学、中学、小学,教不好学生同样地责任在校方。一个学校要办好,关键在有好的校长,好的教师。当校长的整天想的应该是如何请到好的老师。对于大学校长而言,就要想方设法把当代的大学问家请来教书。可惜当今大学校长整天被评职称,分房子,平衡预算所苦恼,哪里还有心思去物色教授,改革教材,在这样一个教育体制下,经济学教育要独树一帜,当然很难了。 改革在各条战线都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在经济学教育这条战线恐怕是例外。如果我们不能解放思想,依旧墨守成规,因干部不懂经济学而造成资源配置扭曲的损失,还会不断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 1998年1月29日 60年风水轮流转。60年以前1937年9月毛泽东在延安写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这篇文章对增强共产党和军队的力量,抗击日本侵略,到后来在全国夺取政权起了重大作用,因而作为重要革命文献之一传诸于世。当时面临敌人的入侵,组织起一个坚强有力的党和军队是压倒一切,事关民族兴亡的头等大事。在强大的敌人面前,个人必须服从集体,一声冲锋令下,就得冒死冲杀,容不得丝毫犹疑。在这种条件下谈自由主义,当然要被全盘否定。 60年之后,情况完全不同了,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和平的环境,面临的任务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不但在物质上,而且在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上,使得经济社会发展能持续下去。尤其不同的是我们已经有了半个世纪以来用几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学到的计划经济的教训。这个教训简单地可以总结成一句话:元端地干涉个人自由,将支付惨重代价。 计划经济是非常诱人的一种制度,它将永远有无穷的魅力,不断地诱惑人们去接近它。因为生活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的人总会看到这个制度中的大量问题。甚至亲身体验这个制度给人们造成的困难。像失业,穷困,人情淡漠,物欲横流,更不用说自由竞争所制造出来的巨大浪费,像广告、包装等都是市场经济下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理智的人,尤其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都自然地萌发出追求一个更合理的制度的愿望。这个更合理的制度当然首推计划经济。在那里一切生产和消费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人和人不是处于利害对立的地位,而是万众一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讨价还价成为多余,整个社会在和谐中发展。这个制度可以设计出近乎人类理想的社会,乌托邦在计划中可以成为科学而不是幻想。当大多数人持有这种观点时,计划经济便从理想变成了现实。我们可以说:计划经济是人类理性的胜利。 然而,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计划经济的失败无非是承认理性有限的一个苦涩结果。哈耶克的The Chnstitution of Libergy则是从更广泛的角度,虽然经济关系仍是他的主要出发点,论证了理性的有限。他在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 一书所达到的结论是: 我们必须放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 他反对建构论的唯理主义的主张,即“所有的社会制度都是,而且应当是审慎思考之设计的产物”。计划经济正就是这样一种产物。 为什么计划经济失败了?不同的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信息专家的解释是计划人员没有能力收集并处理全部必要的信息。经济学家的解释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下没有买卖各方的竞争和讨价还价,因而形成不了正确的价格。哈那克的解释,计划经济失败是违背了自由主义。因为计划经济剥夺了人们选择的自由,宏观上总产出如何分配给消费和投资,是由国家计划决定的,家庭对此几乎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微观上家庭的消费结构也不容许自由选择,而是必须迁就政府规定的部门生产比例,如果家庭的生产和政府制订的比例不相同,政府就用发放票证的方法限制家庭的选择。 何以限制选择将导致失败?因为这将社会分成了有权者和无权者。家庭的选择被限制,他们是无权者。有一些人去执行这种限制,他们成为有权者。人们将争夺成为有权者,而这种争夺不可能创造财富,相反,争夺消耗了人们的精力,用于非生产性的活动。 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中,恐怕太平盛世的年头远少于兵荒马乱的年头,人们为什么争斗,因为过去的一切社会制度中都是由有权的人管理无权的人,或曰由有权的人对无权的人实施专政。人与人不平等,一部分人受制于另一部分人,是动乱的根源。直到人类出现了真正自由主义的思想,才使持久的和平露出了曙光。 自由主义的实质应该从“等价关系”去理解。等价关系是指在一个平等的群体中,每一个个体都彼此处于同等的地位,没有任何人超越别的人,或比别人低劣。适用于甲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乙、丙……自由主义适用于处于等价关系中的一切的个人,它要保证每一个个体都享有自由。自由主义的实质是每一个体都尊重别人的自由,当每一个个体都生活在被别人尊重其自由的环境中时,他自然而然地享受了自由,但他必须承担尊重别人自由的义务。自由主义隐含的意思是一个群体中没有任何享有特权的人,他有权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妨碍别人的自由。所以反对自由主义的人必定是赞成特权的人,不论他赞成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不受限制地扩大他人的自由,或为了将别人当工具去实现一个目标。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和人权观念是相通的。而二者都以群体中的人与人具有等价关系为其最基本的前提。等价关系是一个极为有力的分析工具,它是研究一切人际关系的理论基石。法律、道德、经济理论的最终假定都与此有关。譬如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有将利益输出才有可能,否则专门利人中的人,实际上又是每个个体的己。又如喜欢和别人较真的人(严格要求别人按规矩办事),必须有别人对自己较真的心理准备,否则自己必须处于特权地位,只允许自己对别人较真,不允许别人对自己较真。再如自己驾车被堵,必定自己的车也在堵别人,因为被堵车的驾车人都属同一等价类。希望减少被堵车的方法是避免自己的车去堵别人。 用等价类的概念理解自由主义,可以使我们明白在群体中保证每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的方法是每人的自由不可越过一界限,此界限在于不干涉他人同样的自由。用等价类的概念理解人权,可以使我们明白,在群体中每人都享有人权的方法是每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由)不得侵犯别人同样的权利。换言之,人权的敌人是特权。想要获得人权的方法是打倒特权。消灭了特权,人权自然就便被确立了。 要实现自由主义,一方面要争取,反对一切不必要地干涉他人自由的企图。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个人修养,而且后者是实现自由更基本的方面。如果每人都做到尊重他人的自由,自由主义不必争取便自行来到。相反,如果每个人不知道尊重别人的自由,却要求别人尊重他本人的自由,自由主义的理想将永无实现之可能,这个世界也将永无安宁之日。所以说到底,自由主义不但是一种制度安排,尤其是一种个人修养,这种个人修养对有可能妨碍别人自由的人,即统治者而言,尤为重要,缺乏自由主义修养的人没有资格从事公众事务的管理,更不要说当领导。 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应该做到的个人修养包括: (1)尊重他人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努力捍卫这种权利,除非这种意见是唆使他人侵犯别人自由。 (2)不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即使这种主张出自善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在征得同意的条件下,慎施于人。 (3)不歧视任何人,不论是由于肤色、信仰、民族、社会地位、财富、学识的区别。 自由主义可悲之处在于它永远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大概永远不能完全实现。因为世界上总会有喜欢干涉别人自由的人,有许多人奉行的信条是改造客观世界,不惜与物斗,与人斗。对待这样的人干涉是有理由的,可是合理干涉的界限何在,往往有许多争论。有些自由主义斗士,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不断与人争执,甚至企图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这样做,恰好违背了自由主义的原则。试比较专制独裁和自由主义,前者只要有足够的武力,注定是会成功的;而后者却不能勉强任何人,只能等待别人自己的觉悟。自由主义虽然永远不可能完全实施,它却是唯一能逻辑一致地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因而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追求他,并为之奋斗终生。 1998年2月2日 什么是一个国家的实力?这是《中国国情国力》杂志所讨论的核心题目。也是许多几百页的巨著试图穷尽的疑团。 土地、矿藏,是自然赋予的天然的潜在财富,它未必能成为现实的财富。非洲一些国家土地肥沃,资源丰富,可是国力十分虚弱,日本是一个资源穷国,但国力堪当一霸,这些都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天然资源与国力并无直接关系,人口多少也不能决定国力强弱。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和印度还是发展中的国家。人口的素质也很难决定国力强弱。苏联是一个十分注重科学和教育的国家,人民的教育水平很高,科技在世界上列于前茅。可是苏联解体之后人口素质高的优点并没改变,但整个社会失去了章法。政府里贪污泛滥,市场上黑手党横行,以至生产连续倒退,国力衰败之极,资本的雄厚确能说明国家的实力。但资本是国力强大的结果而非原因。如果资本可以造就一个强国,那么穷国进口资本就可以变强。但事实上一些穷国往往将进口设备糟蹋殆尽,更不用说先进设备未必能生产出好的产品,好的产品未必能卖得好价钱,卖得的好价钱未必会再用于扩大再生产,孤孤单单的资本不是致富的充分条件。 那么什么是一国致富的条件呢?我的回答是市场经济制度。所谓市场制度就是财产权受到保护的自由交换制度。当今世界上的富国无例外地都是市场制度的国家。有了市场制度,社会的各种资源都能得到最恰当的利用,生产中的浪费减到最低限度。正是由于经济运转的效率高,同样的劳动得到的报酬比之非市场制度下的劳动所得报酬高得多。所以许多非市场制度的穷国的百姓想方设法移民到市场制度的富国中去,使他们同样的劳动获得高出数倍的报酬,不论你是在餐馆里洗碗,还是在实验室里做研究。从这一点来看,市场制度是最重要的财富源泉。它比之一切高新技术所能创造的财富总和还要高出十倍百倍。我国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市场制度在创造财富中的神奇作用。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牺牲了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艰苦奋斗几十年,以为可以换取一个幸福富强的社会。但结果是国民经济闹到了崩溃的边缘,倒是采纳了自由选择的市场制度之后,物质空前地丰富。创造出了中国几千年历史从未出现过的繁荣和富足。 市场制度的原则虽然十分简单,真正实施起来却并不容易。许多国家的领导人也知道市场制度的优点,原先实施其他制度的国家绝大多数都在试图转移到市场制度上来。但要做到保护产权和自由交换却非常不易,就拿我国来说,财产权的保护就很脆弱。国家的财产被非法瓜分、侵犯、蚕食,发生了许多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案例,每年都有上万件侵犯国家财产的贪污案件。国有企业滥发奖金,亏损严重的国企造假帐,制造盈利。更有许多企业靠银行贷款度日,实际是侵犯了百姓储户的财产权。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也远不够。且不说治安不好,偷抢骗诈的案件层出不穷,还有各级政府用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侵犯百姓财产所有权,农民负担因而老也降不下来。更不用说过去没收土地、房屋、企业、工厂所造成的影响,各种债务债权被注销的影响,都使当今的财产关系蒙受了阴影。这也使一些企业家不愿更多地投资,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甚至把大笔财产转移到产权更稳定的外国去。这种种问题并不是中国才有,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凡是这类问题严重的国家,尽管名义上也是市场制度,却仍摆脱不了贫困的境况。 至于说到自由交换,更不是易事,用票证来限制交易虽然已是过去的事,但死灰复燃的例子远没有绝迹,农产品的购销仍有严重的官方限制。在进出口贸易中配额、许可证等非市场手段仍有相当的比例。在电力市场、石油和天然气市场、土地市场中决不是任何人有钱就可以进入,而是通过许多人际关系来实现交换的。说得清楚一点,光有钱不够,还要有权力。或者说,有钱无权的话,你要支付更高的价格,所以权力可以值钱,没有权力的人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在这样一个特权参与交换的环境中,市场的自由交换则被特权所破坏。人们不是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来赚钱,而是靠拉关系,行贿赂来牟利。于是人们争权力,争当官,钻营权势,把力量用在非生产性的勾心斗角上。这样的社会就很难发展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富足的社会。 市场制度承认个人有追求利益的权利,这也正是市场制度具有无穷活力的源泉,市场制度实施以来的三四百年间,人类社会物质空前丰富,教育普及,寿命延长,人们享受各种科技发明的新玩意儿。这都是人们追求物质财富的结果,而不是为了某种理想而献身的结果。当今社会上人们忙碌奔走,主要也是为了利,中国外国都无例外。人原本就是自私的动物,追求自身利益用不着别人去教。而且这种自私动机远在市场制度建立之前的几千年人类社会中早已存在。可是在过去,人的自私却是动乱的根源,人们反复地被教导,人不要讲私,甚至认为“存天理,灭人欲”。那么是什么新的因素参加进来,使得自利的动机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呢?有人说,是市场的法律规则。这个论点确实不错。保护财产所有权和自由交换就需有法律的保障,而且这个保障应平等地普及于每一个人,人固然有追求利益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是特权,而是每个人拥有的同样的权利。因此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更应尊重别人同样的权利。这就是市场制度下的自利和其他各种制度下的自利的根本区别。 然而依靠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事实上是一种代价高昂的方法,打官司不但费时费钱,牵扯大量精力,而且对方也不得不花费同样的时间精力作陪。一旦官司打输,损失就更大,同时国家还要设立法庭、警察局、监狱。而且这一切活动都是非生产性的,是用于社会内耗的,所以一个真正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不是靠经济打官司来维持,而是靠市场经济的道德维持的。一个有良好道德维系的市场制度,不但可以提供丰富的物质享受,而且也是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本文最初提的问题,什么是国力的基础。我认为答案应该是用道德维系的市场制度,这个答案看似空洞,实际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在各界人士,各级政府最关心的问题是国家的经济发展,各方为此提供的建议非常丰富多彩,但有多少是提倡道德的对策呢?我认为要使我国经济能够顺利发展,各界人士将道德对策提到日程上来,此其时矣! 1998年3月12日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我们曾多次被剧烈的通货膨胀所困扰,并成为全民关注的经济热点。1997年通胀指数连续下落十几个季度之后,到年度已成了负数。大多数人对此种变化心怀喜悦。因为几乎每家每户都有银行存款,每个人手中都持有货币,通胀变负,意味着自己不用付出劳动,银行中的存款和手中的货币就增加了购买力。有这种白拣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呢!对于政府来说,一贯宣称要和通胀作斗争,而今有了出乎意料的结果,也认为是一个重大的成绩。在总结中国经济从过热到软着陆的成功时,总要提到通胀的大幅度下降。 然而对整个经济而言,负通胀并不完全是好事,它的负面影响超过正面影响。不论从它发生的原因和引起的后果都有值得担忧的地方。 物价水平为什么降低,用经济学语言来说,是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商品都有同样的价格规律,即供过于求时价格降低,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物价水平,即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的结果,决定物价水平的升降。但总供给和总需求都是用货币表示。而不是用对实物的供给和需求表示。因为总量必须将各种不同的商品相加,而它们的物理量是无法相加的,只有用他们的货币量才能相加。所以总供给是在某一价格水平下所有生产者愿意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之总和,而总需求则是在某一价格水平下人们愿意出钱购买的价值之和。这二者都是价格水平的函数。当价格水平(它是一切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上升时,产量增加而需求减少;价格水平下降时则相反。所以由于供所形成的差数会推动整个价格水平上升或下降,1997年发生了物价水平的下降,说明总需求小于供给。 为什么发生总需求不足?这要从总需求的构成去分析。它是由三个部分所构成,即消费、投资和出口(严格说是出口减去进口)。换言之,一个经济所生产出来的一切产品和服务,最终将用于这三个方面,此处我们忽略了库存的变化。1997年发生的总需求不足,并不是出口不足造成的,因为1997年的出口比1996年增加了20%以上,它主要也不是消费不足造成的,因为人们如果不花钱消费,根本是因为他们钱不够多。或者说,是因为生产得太少,因为人们只有从事生产才能取得收入。所以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投资不足。 投资过度或者投资不足有一种乘数效应。一块钱的过度投资,会使总需求额外地增加四五块钱。因为一块钱的投资不论用于给工人开工资或用来买钢筋水泥,它最终都会变成人们的收入(工资、利润等),最终都会引起消费。一块钱的投资不足也会造成四五块钱的消费减少。当今我们见到的消费品卖不出去,其实是投资不足造成的,虽然从表面上看好像是消费不足。投资的过度造成市场的繁荣,但当生活能力已达极限时,过度的投资只能引起通货膨胀。反之投资的不足则通过乘数效应造成整个市场的萧条。 通胀变负,是对生产者的打击,是不利于生产的。因为生产者产出的价值有一部分被手持货币的人所获取。这些人不参与劳动,却因通胀而得到了额外的购买力。可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他们所得到的额外财富,正是生产者所损失的创造出的价值。企业从原料购入到生产出产品的一段时间中,因为整个物价水平的降低而使产品的价格比原预料没有负通胀的情况下为低。这就是生产者因负通胀而导致的损失,生产过程的时间越长,这笔损失也越大。 通胀变负首先会减少财政收入,主要还不是因为名义货币周转量的变小,而因为整个市场的不景气。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都会因经济活动的减弱而收缩。企业所得税则会受到双重打击,即产品价格降低和数量减少。负通胀情况下企业利润减少是很普遍的现象。 政府收入的减少会导致支出减少,而支出减少会进一步引起市场的萧条,形成恶性循环。不仅政府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关系形成恶性循环,居民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企业家利润和投资之间的关系,都会形成恶性循环。因为市场不景气,居民失业增加,收入减少,他们更不敢花钱,造成市场进一步萧条;企业家眼看利润减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面对一个萧条的市场,也将会无利可图,因此他们会趋向于减少投资。这样的恶性循环不但在理论上存在,事实上美国在30年代发生的大萧条,就是这种恶性循环的产物。我国经济从来没有发生过萧条(除掉非经济因素所造成的),相反倒是屡屡发生投资膨胀经济过热,几次大的调整都是收缩战线,充实提高。现在我们忽然面临一个从未出现过的过冷局面,如果我们缺乏理论上的准备,在政策上失误,经济增长会因总需求的不足而大幅度下降,这样引起的社会问题将是非常严重的。很不巧,在国有企业大调整引起大量失业的同时,政府机构也要大加精简,而且这几件事都恰好发生在总需求不足导致通胀数变负的当口。由于失业精简人们担心收入将会下降而事先减少消费,会导致总需求的进一步降低。这样一个宏观形势不得不引起严重的关注。 如何打破这种恶性循环?这就要政府政策的作用。经济的自由主义可以提高微观效率,但微观上众多的正确选择并不能形成总体上的最优决策,这是经济学中公认的“合成推理谬误”。所谓的“市场的盲目性”也是指的这种合成谬误,要纠正这种谬误就要看得见的政府之手起作用。如果政府缺乏理论指导,也作为市场中的一员来选择他的政策,只会在合成谬误中增加一个元素,不能纠正宏观上的失衡。所以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导在政策选择中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国经济宏观不均衡的毛病出在投资不足上。政府要纠正投资不足有几种措施可以采取。首先是政府自己出场,作为投资主体去增加投资。资金来源可以向银行借款,可以发行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可以用行政拨款,也可以向国际资本市场举债。每一种筹资方法都有不同的宏观后果,要作专门研究来作选择,然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许多亏损的国营企业正是过去国家投资的结果,这些亏损企业今天已经成了我国经济麻烦的主要原因。如果今天继续让国家投资办企业,将来会造成更大的麻烦。所以这一办法只能限于一些必须由政府兴办,民间企业家不可能去做的项目,例如环境保护、植树造林、水利工程、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科学研究等。这些项目往往有很高的经济回报,只是回报表现在公共利益方面,私人企业家不可能去回收,所以要由政府兴办。 其次是从政策上鼓励民间投资。这是比较理想的选择,但难度也比较大。民间存在大量的投资机会。人们常说的“许多事没人干”,就是投资机会。这种投资和就业机会只有民间企业家才会去发掘,因为它们多半是很小的项目,政府不可能过问,也不应该去管。要让企业家有可能从银行借到钱,但银行对小项目往往不热心。一是因为怕借钱不还,没处去追,二是逐项审查牵扯很多人力。当今各种金融诈骗案层出不穷,企业家中良莠不分,简化企业向银行的贷款手续确实包含不小风险,但根据企业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大体上也可以作出识别。例如是否按章纳税,是否经营获利,这些都是有案可查的。 第三是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投资的积极性。在萧条时期财政收入降低,政府很可能采取增加税赋的政策。如果这样做,政府沦为一般的决策者,就会形成前面所说的“合成谬误”,使市场更呆滞。只有市场繁荣才有增加税收的基础,所以正确的政策应是相反,要降低企业负担,尤其要降低新兴企业的进入成本,简化立项的审批,包括环境评价,工商办照,防伪防疫检查,土地审批,建筑审批。简化这些手续并不会减少政府收入,但可大大降低企业负担。这一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涉及到整个政府机构的提高效率,廉洁办事。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中,对税务管理更要加强,堵截一切税收的漏洞。这样做并不导致企业负担的上升,倒是使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帮助优秀企业发展,淘汰那些靠偷漏税生存的企业。 通胀变负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它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过去习惯的概念和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依我之见,是努力将我国人民的高储蓄转变成投资,增加总需求,使国民经济能均衡地发展。 1998年3月16日 一 公车消费 前一阵南京市曾禁止私家车上牌照。当前几乎全国各大城市都面临着道路拥堵问题,限止车辆上路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道路有其最大的通过能力,这个通过能力与车辆行驶速度成正比。当车辆数超过某一限度时,行驶中互相妨碍,行驶速度降低,通过能力也跟着降下来,结果造成堵塞。因此,防止道路堵塞的要点在于限制上路的车辆数,问题在用什么办法限制。从理论分析和世界各国实践的经验来看,采用分路段电子收费,使车流量和道路的供应保持均衡是最理想的方案。但作为应急措施,限制汽车上牌照也不失为可以采取的决策。问题在如何限制,限制谁。 从公平出发,有限的牌照应该公开拍卖,或者按供需均衡的价格出售给要开车上路的人,这也是交通管理卓有成效,政府也很廉洁的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经验。限制私家车上牌照则有失公平。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培养了一种意识,认为只是公家的消费都是正当的,百姓的消费则应该尽量节约。但在市场经济中这个观念整个颠倒过来了。事实上,政府用的公车是最缺乏效率的一种消费,因为官员用车,别人(百姓)掏钱。凡是由别人掏钱的任何消费,和个人消费自己掏钱比起来都是一种浪费,因为权利和责任不对称。米尔顿·弗里得曼在他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分析了消费决策的四种情况:用自己的钱为自己;用别人的钱为自己;用自己的钱为别人;用别人的钱为别人。公车消费就是用别人的钱为自己,是一种极易导致过量消费的行为。如果逐步取消公车,把过度的小汽车限制一下,道路拥挤立刻可以缓解,听说深圳等地已经这样做了。 二 所得税豁免 国家最近决定,两院资深院士每年发给一万元津贴,并免征所得税。为什么免征,没有说明理由。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1988年奥运会的得奖者。当时税务总局对此有一点解释。说运动员为得冠军在训练中付出巨大艰辛,所以免征所得税。可是除了贪污走私,哪一样所得不是付出了艰辛的呢?如果纳税人向税务局证明自己的所得是以付艰辛为代价的,难道税务局就可以同意不征所得税吗?显然不可能,所以“艰辛”一说并非免税的真正原因。当时我在一篇文章中就猜测,纳税只是普通百姓的义务,得了冠军就不是普通人了,就可置身于法律之外了。这次对资深院士免税,我的猜测得到进一步证实。 以后税务总局废止了对冠军豁免所得税的决定,这是十分可喜的进步。可是碰到院士这样特殊身份的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仍旧坚持不了。看来我们要真正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我希望院士们抵制这种豁免。院士们自觉无例外地遵守法律,比之别人说教一千遍更起作用。他们交上几千元税,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大的推动我国走向法治的榜样。 三 感谢党? 最近各地闹水灾,受灾群众得到了钱和各种实物救济的帮助。从电视新闻中看到,当他们接受帮助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一句话是感谢政府感谢党。 这些物资是党和政府生产的吗?显然不是。党和政府不但不生产财富,还要消费一部分财富。送到灾民手中的物资,是百姓通过纳税,经政府的手而送来的,当然,党和政府在救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值得感谢。但首先应该感谢的是纳了税的同胞们。 把一切功劳归诸党和政府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从党和政府本身的利害着想,它的另一个侧面却包含着危险。党和政府享受了并非属于他的功劳,无形中他也会承担并非属于他的过失。赔了钱,或因人民消费习惯的改变产品没了市场,因而企业要停产,工人要下岗,这原本不是党和政府的过失,可是下了岗的工人,不假思索地问党和政府要工作,而不是自力更生积极去找新的工作机会。看来摆正党和政府的功过是国家走向正轨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 所得税发票 为什么要缴税?或者说,缴税有什么用?从国家来看,百姓缴了税,党和政府才能运作。但从个人来看,缴税确实没有什么用;而不缴税把钱省下来倒有很大的用场,这正是当今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缴困难的原因。 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使个人感到缴税确实有用。我们每个人都享受政府的服务,天气预报、道路街灯、治安消防、义务教育,有时还要上法庭打官司。这些服务都要有经费支持。是否可以要求人们在享受这些服务时出示一下纳税的收据。倒不是说,不纳税的人就无权享受政府的服务。但出示纳税证明,可以让人们感到纳税是有用的。税务局有权质询公民某项收入是否纳了税。如果拿不出纳税收据,就要被罚款。这也可以使人们感到纳税的用场。 正因为个人纳税没有用场,许多人缴了税随手把纳税的收据往字纸篓里一扔。也正因为大家不把纳税收据当一回事,收据的签发管理越来越随便。纳税是公民向政府缴钱,当然政府应当开具加盖税务局印章的收据,可是近二年来税务局不承担此项义务,而叫企业或事业单位代办。企事业单位不但没有税务局的印章,甚至也没有统一印制的收据,随便在自己用的发票上写几个字。这种做法严重地挫伤了公民纳税的积极性。 1998年7月26日 ------------------ 寸光校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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