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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面的解释已达到预定目的,则读者不仅对资本的定义已有了很全面的了解,而且还熟悉了具体的资本,熟悉了在各种复杂而含混的情况下出现的资本。这就足以使甚至外行的读者也能理解某些关于资本的基本命题或定理。全面理解这些命题或定理,乃是从黑暗走向光明的重大一步。 这些命题中的第一个乃是,劳动受资本的限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以致在日常用语中都有所表现;但是偶尔领悟某一真理是一回事,而经常承认该真理,不容许任何命题与其相违背则是另一回事,直至最近,这一公理还普遍受到国会议员和政论家的漠视;而与其不相容的学说仍在被大肆宣扬和鼓吹。 下面列举的日常用语,就包含有这一真理。把劳动用于某一行业,通常说成“把资本运用于”该行业。把劳动运用于土地,就是向土地投资。把劳动运用于制造业,就是向制造业投资。这意味着,劳动的规模要受资本的限制。其实,只要有了清楚的理解,就必定会同意这个命题。当然,“运用资本”是比喻性的说法,实际运用的是劳动,资本是一必不可少的条件。此外,我们常说“资本的生产力”。这种说法严格说来是不正确的。只有劳动和自然要素才具有生产力;即使能牵强附会地说资本的某一部分具有生产力,这也只是指工具和机器,这些东西,可以说能象风或水一样与劳动相配合。劳动者的食物和用于生产的原料,是没有生产力的,但若没有食物和原料,劳动也就无法发挥其生产力。劳动不可能超过可用于加工的原料和可供食用的食物的供应量。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是靠现在劳动的生产物而是靠过去劳动的生产物来供养的,其需要也不是靠现在劳动的生产物而是靠过去劳动的生产物来满足的,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但却常常被人忘记。他们消费的是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而不是即将生产出来的东西。不过,在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中,只有一部分拨出来用于供养生产性劳动;因而生产性劳动不可能超过拨出来的生产物(即国家的资本)所能供养并供给生产用原料和工具的劳动。 然而,尽管以上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法律和政府在不创造资本的情况下,便能创造出劳动。不是靠使人们更加勤劳,或提高他们劳动的效率;这些是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能间接地作出贡献的目标。人们认为,即使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或能力,不促使懒惰的人去劳动,政府也能在不增加资金的条件下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一国政府可以靠禁运法制止某种商品的输入;这样一来,就可促使该商品在国内生产,因此而可以吹嘘使国家增添了一新的产业部门,把产量和就业人口数都堂而皇之地列入统计表,把所有这些都看作是禁运法给国家带来的利益。虽然这种政治算术在英国已受到一些人的怀疑,但在欧洲大陆各国还是很能蛊惑人心的。假如议员们意识到劳动受资本的限制,他们就会看出,由于国家的资本总量并未增加,因而他们通过法律转向新兴产业部门的那部分资本,必然是从其他部门提取或扣除的。这部分资本在新的部门所雇用的劳动量,也许和在原来的部门雇用的劳动量差不多。 然而,我们并不能因为劳动受资本的限制便推论说,劳动总是达到了资本设置的限度。资本可能暂时未得到使用,如在货物未售出,或资金未找到投资目标时就是如此;此时,资本未使任何劳动投入工作。或者可能没有那么多的劳动者来让资本供养和雇用。在新开辟的殖民地就发生过这种事,在这些地方资本有时因缺乏劳动力而被无所谓地花掉。斯旺河殖民地(现称西澳大利亚),在建立后的头几年就是一例。另外,有很多人靠现有资本供养,却什么也不生产,或生产出来的东西远远少于所能生产的东西。如果降低这些劳动者的工资,或在同样工资条件下使他们工作更长时间,或使其已由资本供养的家属对增加产量作出更大贡献,则某一给定资本就会使更多的劳动投入工作。生产性劳动者的非生产性消费,现在全都靠资本供应,可以停止这种消费,或把这种消费推迟到产品到手时,由此而可以用这笔钱供养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靠这种方法,社会可以从其现有资源中获取较大数量的产品,实际上,每当有很大一部分资本被突然毁灭,因而暂时必须让剩下的资本发挥尽可能大的效用时,就不得不采用这种方法。 在劳动未达到资本设置的限度时,政府可以用各种方法,例如靠输入劳动者,使其接近于这一限度,譬如向西印度群岛输入苦力和自由黑人。政府还可以用另一种方法创造更多的劳动。它们可以创造资本,即征收租税,把征得的税款用在生产方面。政府采用以下方法,也可以达到几乎相同的目的,即可以对收入和支出课税,将征得的税款用于偿还公债。公债持有者得到偿还后,仍想从其财产中再得到收入,因而会将大部分财产用于生产,而政府征得的税款很大一部分来自非生产性资金,因为人们不会完全用本来打算用于储蓄的钱交税,缴纳的税款即令不是大部分,也至少有一部分是来自本来会花掉的钱。还应补充一句:由于技术的改进等而造成的资本(或更加确切地说,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会促使劳动就业机会增加,因为当总产量增加时,总有可能把增加的一部分节省下来转化为资本,特别是当生产性劳动的收益增加时,会更加诱使人们将资金从非生产性用途转向生产性用途。 一方面,劳动受资本的限制,因而另一方面,资本的每一增加都会或者说能够使更多的劳动得到雇用,而且这是没有明确限度的。我并不想否认资本或部分资本可能被固定在机器、房屋、土地改良等等上,因而不能用于供养劳动者。资本大量增加时,常有很大一部分资本如此使用,仅仅与劳动者相配合,而不是供养他们。我想说的只是,(假如其他情况不发生变化)指定用于供养劳动者的那部分资本可以无限增加,不会找不到使用的地方。换句话说,如果有能干工作的人,有供他们吃的食物,则总可以雇用他们生产某种东西,对这一命题需要多说一点,因为这类命题用日常语言表述时,人们很容易接受,但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事实,却不那么好把握。而且该命题也与常见的学说大相径庭。一般人总认为,富人的非生产性开支对穷人的就业来说是必需的。在亚当·斯密以前,几乎没有人对此提出疑问,甚至在他之后,一些非常著名和卓越的著述家仍认为,如果消费者节约和转化为资本的收入超过一定份额,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的金额不占国家资本的一定比例,则多余的积累会白白浪费掉,因为将没有人购买用这种资本生产出来的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中,有许多错误产生于人们不是先考察简单的事例,而是一头扎进复杂的具体现象中而不能自拔,我认为,上述学说就属于此列。 每个人都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仁慈的政府拥有社会的全部食物,全部工具和原料,则它给予所有能劳动的人一份食物,便能迫使他们从事生产性劳动,而无需担心这种生产性劳动没有用武之地,因为只要有某个人的某一需要尚未得到满足(并且这种需要能用物品来予以满足),社会拥有的劳动就会转而生产能满足这一需要的物品。拥有资本的个人在用新的积累增加其资本时,所做的事情与我们假设仁慈的政府所做的事情完全一样。既然可以借助于假设来进行说明,就让我们设想一种最极端的情况。假定每个资本家都认为自己没有品行端正的劳动者贡献大,不应比他们生活得好,因而从良心出发把剩余利润储存起来;或者假定这种禁欲不是自觉自愿的,而是法律或舆论强加在所有资本家和地主头上的。非生产性开支由此会降到最低限度。于是人们会问:增加的资本怎样才能找到出路?谁会购买增加的资本生产的商品?甚至连以前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也不再有人购买。因此,(据说)这些商品将卖不出去,将在仓库中腐烂掉,直到资本数量降至原先的水平,或更确切地说,直到资本数量降至与消费需求相等的程度。但这似乎只是事情的一半。在所假设的情形下,就资本家和地主而言,不会再有对奢侈品的需求。但当这些阶级将其收入转变为资本时,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消灭他们的消费力,而只不过将消费力转移给了他们雇用的劳动者。就劳动者而言,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就是劳动者的人数要么随着资本的增加而增加,要么资本增加,而劳动者的人数不增加。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事情便很简单。新人口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取代了一部分原先的奢侈品生产,并恰好补足所失去的就业机会。但假设人口不增加,则以前资本家和地主花在奢侈品上的那些钱就会以增加工资的形式分配给现有的劳动者。我们假定这些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本已得到充分的供应。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些劳动者会成为奢侈品的消费者,原先用于生产奢侈品的资本仍可以用于生产奢侈品。所不同的只是,奢侈品由社会普遍分享,而不是仅限于少数人享用。严格说来,增加的积累和增加的生产可以持续下去,直到每个劳动者对财富的每一种欲望都得到满足(假定他们的劳动力从物质上来说是足以为他们全体生产出所有这些东西的)。由此可见,财富的限度决不会是消费者的不足,而是生产者和生产力的不足。资本的每一增加要么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么会增加劳动报酬,要么会使国家更富裕,要么会使劳动阶级更富裕起来。如果能找到更多的人手去工作,总产量会增加。如果人数不变,他们可得到较大的份额。甚至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劳动者受到刺激后会更卖力地干活,产量本身也会扩大。 有关资本的第二条基本定理讲的是资本的来源。资本是节省的结果。前面有关这一主题的论述中,具有这方面的大量证据。但对这一命题仍需进一步作些说明。 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生产的全部东西以及从他人那里得到的全部收入花在个人癖好上,资本便不会增加。全部资本,除很少一部分外,最初都是节省的结果。我说有很少一部分是例外,是因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可以把他所生产的全部东西都为自己花掉,而不会变穷,同时在他获得收获或卖掉商品以前维持他生存的那些必需品,虽然实际上也是资本,却不能说是节省下来的,因为这些必需品全都用于满足他自身的需要,也许会象坐吃山空那样很快消耗光。我们可以假想一些个人或家庭各自居住在分散的小片土地上,每个人或家庭都自食其力并且把全部产品都消费掉。但即令如此,也必须从他们个人的消费中节省下种子。因此,即使在这种最简单的经济状态下,也必须节省下一些产品;人们生产出来的东西必须多于使用掉的东西,或者说使用掉的东西必须少于生产出来的东西。人们必须节省下更多的东西,才能雇用其他劳动者,才能使产量超过靠自己的手所能生产出来的产量。任何人用以供养他人劳动的产品,最初必定是靠节省积聚起来的;必定有人先生产出了这些产品,并克制自己不把它们消费掉。因此,我们大体上可以说,所有资本,特别是全部增加的资本,乃是节省的结果。 在充满暴力的原始社会状态下,拥有资本的人往往并不是节省资本的人,而是某个较强壮或有权有势的人。他靠掠夺,将资本占为己有。即令在财产受到保护的状态下,很长一段时期以来,资本的增加通常也主要来自剥夺,剥夺虽然在本质上和节省是一回事,一般却不叫这个名称,因为它不是自愿的。实际的生产者是奴隶,他们在暴力威胁下被逼迫着生产尽量多的东西,而只消费严厉的主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出于往往很微弱的仁慈心允许他们消费的那一点点东西。然而,这种强制性的节省,除非其中一部分被主人自愿地再一次节省下来,否则是不会使资本增加的。如果他把迫使奴隶生产并节省下来的全部东西用来满足个人欲望,那他就不会使自己的资本增加,也无法供养更多的奴隶。要供养奴隶,就得事先节省下一些产品,至少是事先要储备一些食物。然而,这些产品或食物可能不是靠奴隶主的自我剥夺节省下来的,而更可能是靠奴隶的自我剥夺节省下来的;剥夺了奴隶人身自由的战争或劫掠,也把他们的积累转移给了征服者。 在另一些情况下,节省这个词,连同这个词通常引起的各种联想,并不完全适合于描述资本赖以增加的方式。例如,如果说加速资本增加的唯一途径是更多地节省,那也许会使人联想到要更加节制欲望,生活会更加贫困。但很显然,只要劳动生产力有所提高,就会创造出可节省下来的额外资金,就可以扩大资本,不但生活不会更贫困,个人消费反而会增加。不过,从科学意义上说,节省下来的还是增多了。虽然消费得多了,但节省下来的更多。生产超过了消费。因而称其为更大的节省是完全正确的。虽然这个词不理想,却也没有比它更理想的词了。消费少于生产,就是节省,这就是资本赖以增加的方式;消费不一定要绝对地减少。我们不应沦为词语的奴隶,不敢越雷池一步,在上述意义上使用节省这个词。这样使用这个词时,只要记住以下一点也就够了,就是除了减少消费外,还有另一种增加资本的方法,即增加生产。 资本的第三条基本定理,与刚刚讨论过的紧密相联,即:资本虽说是节省下来的,是节省的结果,但却要被消费掉。节省这个词并不意味着不把节省下来的消费掉,甚至也不一定意味着要推迟消费;仅仅意味着,如果立即被消费掉,并不是由节省者来消费。如果仅仅留作将来使用,就说是贮藏起来了;而若储藏起来,就是不消费。但若用作资本,则要全部消费掉,虽然不是被资本家消费掉。部分换成了工具和机器,工具和机器在使用中被磨损;部分换成了种子或原料,种子或原料本身在播种或加工过程中被毁掉,然后在最终产品被消费掉时被完全毁灭。其余部分作为工资付给生产性劳动者,他们用其满足日常需要;或者如果他们也节省一部分的话,这一部分一般说来也不是被贮藏起来,而是(通过储蓄银行、互助储金会或某些其他渠道)重新用作资本并消费掉。 上述原理是有关资本的最基本的原理之一,但未思考过这一问题的人一般却对此一无所知,有人告诉他们时,又大都不愿予以承认,这就充分说明,确实有必要强调一下有关资本的那些最基本的原理。对一般人来说,所节省的都要消费掉,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对他们来说,每个节省者看上去都象是守财奴。他们或许认为,若是为了养家糊口而节省,这种行为还情有可原,甚至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这会对别人有什么好处。对他们说来,节省就是为自己保存一件东西,而花费则是把东西分给别人。谁把自己的财产花在非生产性消费上,谁反而被认为是在施惠于左右,会大受称赞,以至于花费别人财产的人也会受到称赞。花费别人财产的人不但毁掉了自己的资本(假如他有资本的话),而且还通过借贷,通过对偿还的承诺,获得了别人的资本,把别人的资本也毁掉。 这一流行的错误产生于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了节省或花费所带来的一小部分结果,而完全未想到所有那些看不到的结果。眼睛所看到的,只是节省的钱放进了保险箱,花费的钱落入了商人和仆人之手。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都未看到钱的最终去处。节省(即为生产性投资而节省)和花费在其过程的第一阶段很相似。两者都以消费开始,最初都毁灭一部分财富;区别仅仅在于消费的物品不同,消费的人不同。在一种情况下,工具被磨损,原料被毁灭,一定数量的食物和衣着被劳动者使用而丧失;在另一种情况下,消费即毁灭的则是酒、器皿和家具。至此,对国民财富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在两种情况下都毁掉了同样数量的财富。但就花费来说,最初阶段就是最后阶段;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东西;反之,节省者则在毁灭的同时,使劳动者从事恢复工作;劳动者最终不仅将补足所消费掉的物品,而且还会生产出更多的物品。因为即便没有新的节省这一过程也能无限重复下去,所以一次节省下来的钱可以成为永久供养相应数目劳动者的基金,这些劳动者每年都会再生产出他们自己的给养外加一定数量的利润。 正是由于货币的介入,外行人往往看不清这些现象的实质。几乎所有支出都是用货币进行的,货币便被看作是交易中的主要因素;因为货币不消失,仅仅转手,人们便忽视了发生于非生产性支出情况下的毁灭。货币只是被转移,人们就认为财富也只是从浪荡子手里转到其他人手里。但这实际上是把货币和财富混淆在一起。所毁掉的财富不是货币,而是用货币购买的酒、器皿和家具;这些东西被无偿地毁掉了,整个社会的财富因此也就相应减少。有人也许会说酒、器皿和家具不是口粮、工具和原料,无论如何不能用来供养劳动;它们只能用在非生产性消费方面;因而它们是在生产时而不是消费时给社会财富造成损害的。就这种论点本身而言,我乐于表示赞同,如果这些昂贵的奢侈品取自现有的资本,无需加以补充,这些人也说到了点子上。但因为情况与此相反,只要有人消费奢侈品,奢侈品就会不断被生产出来,而且如果要求增长,产量也会增长,所以,如果消费者每年花5000镑购买奢侈品,那每年就会有相当数目的劳动者被雇用来生产这些对生产毫无用处的东西;这些劳动者所做的工作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毫无帮助;而他们每年消费的工具、原料和食物要从可用于生产的社会总资本中扣除。一国的某一阶级愈奢侈浪费,该国的劳动便愈多地用来生产供该阶级享用的奢侈品;此时不仅所雇用的生产性劳动者会减少,而且赖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的口粮和工具实际上也会减少。 简言之,节省会使社会与个人富裕,而花费则使之变穷;换句话说就是,整个社会会因用于供养和帮助生产性劳动的支出而变富,会因用于享乐的支出而变穷。 再来看我们的基本定理。生产出来的每件物品都是要消费掉的。节省下来的和花费掉的都是如此,而且两者消费得同样快。日常语言却往往掩盖这一点。当人们谈到一个国家的古代财富,谈到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财富时,总认为这些传下来的财富是很早以前生产出来的,是最初获得它们时生产出来的,总认为除当年增加到资本总额上的以外,当年未生产出任何其他资本。事实并非如此。英国现有的大部分资本是人力在最近12个月中生产出来的。巨大的资本总额中实际上只有很小一部分是10年前就存在的——除农场房屋和厂房,少数几条船和机器以外,国家现有生产资本中只有极小一部分是原有的;即令这些东西,如果在一段时期内没有投入劳动进行维护保养,大都也不会用得这样久。土地,而且几乎只有土地能长久存在。生产出来的每件东西都会消失,而且大部分东西会很快消失。大多数资本从其性质来看不适宜长期保存。少数产品、而且也只有少数产品可以存在很长时间。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已存在了许多世纪,只偶尔需要进行维修;一些希腊雕像已存在了两千多年;金字塔存在的时间更长,也许已达四千或六千年。但这些都是用在非生产方面的东西。如果把桥梁和沟渠(在某些国家还需加上水池和堤坝)刨除掉,工业用建筑物就很少有能用得久的;这类建筑物既不耐损耗,把它们建造得按永久保存所要求的那样坚固也不值得。资本得以一代一代地存在下去,靠的不是保存,而是再生产。资本的每一部分通常在生产出来后很快就被甩掉和毁掉。但消费这些东西的人同时也被雇用来生产更多的东西。资本的增长类似于人口的增长。每个人都有生有死,但每年出生的人数却要超过死亡人数。因此,人口总是在增长,虽然构成人口的每一个人都是最近才来到人世的。 资本的这种不断的消费和再生产,可解释一种常常使人惊奇的现象,即国家能极其迅速地从灾难状态恢复过来,地震、洪水、飓风和战争所造成的一切破坏迹象在短时间内会消失。敌国可以用火与剑使一个国家变为废墟,把它全部可搬动的财富都毁掉或拿走,使全部居民都破产,可过不了几年,一切又几乎都恢复了原样。这种自愈力一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一直被引用来证明节省原则的神奇力量,认为是节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弥补了这么巨大的损失。其实这毫无神奇之处。敌人所毁坏的,是居民自身在短期内同样会毁坏的,而他们如此迅速地再生产出来的财富,也是无论如何在同样短的时间内所需要并会再生产出来的。除了在再生产时这些居民现在不能消费以前所生产出来的东西以外,什么都没有发生变化。他们能否迅速从灾难中恢复过来,主要取决于国家人口有无减少。如果其劳动人口在战时并未被灭绝,战后也没有饿死,那么,由于他们以前掌握的技能和知识依然存在,由于土地和对土地的永久性改良并未受到破坏,由于较坚固的房屋并未遭到损坏,或是只遭到了部分损坏,他们就拥有生产出以往产量的全部必要条件。如果留下来的食物,或能用于购买食物的值钱东西能使他们在勒紧裤带的条件下生存下来和干活,他们就将在短时间内把产量提高到以前的水平,就将共同创造出和从前同样多的财富和资本;而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只需在各自的职业中花费同以前一样多的力气。这也并未表明一般意义上的节省原则具有的力量,因为所发生的并不是有意识的禁欲,而是非自愿的贫困。 然而,学者们却不可救药地习惯于仅仅依靠一套专门术语思考问题,而又没有理由自夸不具有俗人的那种智力缺陷,因而就我所知,在查默斯博士以前,没有一个政治经济学家曾作出过这样简单的解释。查默斯博士的许多观点我认为并不正确,但这个人却有这样一个优点,即常常直接研究各种现象,并用自己的话来表达看法。他们看法常常揭示出真实情况,而标准术语却往往掩盖真实情况。 查默斯博士沿着同一思路就另一与此紧密相关的问题,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这个问题就是政府为战争或其他非生产性开支而举债会产生什么结果。这种公债是从资本中抽出来的(这和赋税不一样,赋税通常由收入支付,并且部分或全部因经济的增长而得到补偿),因而依据我们提出的原理,必定会使国家贫困,然而,这种开支规模最大的年份却常常是表面很繁荣的年份。国家的财富和资源并没有减少,相反却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出迅速增长的迹象,而且在其结束后扩充到很大的规模。众所周知,英国在上一次旷日持久的欧洲大陆战争(译者按:指1792—1815年的拿破仑战争)期间就出现了这种情况;由此而在政治经济学中产生了许多无根据的理论,人们一时都相信这些理论。这些理论几乎都赞扬非生产性支出,而贬损生产性支出。列举出所有这些理论,要占很大篇幅。有许多因素致使这种对一国生产资源的突然抽取没有产生预料的结果,我们不准备仔细观察所有这些因素,而只假设有可能出现最为不利的情况,即政府借得并毁灭的全部款项是放债人从已投入生产的投资中抽出来的。因此国家在该年的资本也就相应减少。但是,除非所抽走的款项非常巨大,否则该国的资本在下一年就没有理由不和以往一样多。公债不可能取自购成工具、机器和房屋的那部分资本。公债肯定全部取自支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资本,劳动者会因此而受苦。但如果没有劳动者饿死,如果他们能忍受工资的这种减少,如果慈善机构能使他们免于陷入绝对贫困,就没有理由认为他们的劳动在下一年会比上一年生产得少。如果他们生产得同往年一样多,而他们所得到的报酬却少了几百万镑,那么这些钱就落入了雇主手中。这样,国家资本遭受的损失立即得到了弥补,不过这是用劳动阶级的贫困以及真正的苦难换来的。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时期,即令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仍有人会很容易地获得暴利,而这些人的兴旺发达往往被社会看作是国家的繁荣昌盛。 由此便导向了查默斯博士特别提到的那个令人伤脑筋的问题,即一国政府在额外的非生产性开支方面所需的资金,是靠发行公债来筹措,赋税只提供利息好呢,还是靠课征赋税一下子把所需的款项都筹齐(用财政术语来说,这叫年收年支)好。查默斯博士坚决主张采用后一种方法。他说,一般认为,要求在一年内得到全部金额,这是在要求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或很难办到的事;人们一下子从年收入中付出全部金额困难很大;最好是要求人们每年以利息形式支付小笔金额,而不是一下子作出这样大的牺牲。对此查默斯的看法是:在两种情况下所作的牺牲是同样的。不论花费多少,都得从年收入中抽取。国内生产的全部或每一部分财富,产生或帮助产生了人们的年收入。以赋税形式抽取所需款项固然会带来贫困,但以公债形式抽取所需款项,同样会带来贫困。苦难并未被防止,只不过转嫁给了劳动阶级,转嫁给了最无能力并且最不应该负担的阶级,而为了经常支付利息课征租税所产生的一切身体上、道德上和政治上的麻烦,也是纯粹的损失。每当从生产中或从生产基金中抽取资本,借给国家用在非生产性方面时,抽走的全部金额便是从劳动阶级身上扣得的。所以,公债实际上当年就得到了偿还;偿还公债所需作的全部牺牲实际上也已作出,只是付错了人,因而并未消除债权;并且是靠最坏的赋税,一种只向劳动阶级征收的赋税来偿付的。而在以这种最痛苦和最不公正的方式作出了偿还债务所需的全部努力之后,债务却依然存在,依然要长久地为其支付利息。 我认为,就公债所吸收的价值如不这样使用就可用于国内生产这一点而言,上述观点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实际情况却很少完全符合这样的推测。不太富裕的国家的公债,主要来自外国资本,外国资本也许只会向较有保证的政府债券投资。而富裕繁荣的国家的公债,通常不是从生产资金中抽取的,而是来自收入不断造成的新积累,一部分新积累如果不这样使用,就会转移到殖民地,或者向国外寻求别的投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后面将对此进行更加详细的考察),靠公债获得所需的款项,非但不会损害劳动者,不会扰乱整个国家的工业秩序,反而同靠课税筹集款项的方法相比,也许对劳动者和整个国家的工业更为有利,因为赋税,特别是沉重的赋税,几乎总有一部分要由本来可以节省下来增添到资本上去的资金来支付。而且很显然,如果一个国家每年能如此大量地增加其财富,能拿出一部分作非生产性开支而不会减少资本,甚至不会妨碍资本大幅度增加,那么在这样的国家,即使公债抽取的都是资本,都是在国内可以得到利用的资金,劳动阶级遭受的损害,也要比所假设的第一种情况少得多,反对靠公债筹款的理由也弱得多。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放在后面也许更为合适;这里简要地预先予以讨论,是为了防止人们从列出的前提条件中得出错误的推论。 现在来讨论有关资本的第四个基本定理,该定理也许比前面任何一个定理更经常地被人忽视和误解。维持和雇用生产性劳动的,是其工作所花费的资本,而不是买主对劳动产品的需求。对商品的需求并非对劳动的需求。商品需求决定的是劳动和资本将用于哪一个生产部门,决定的是劳动的方向,而不是劳动本身的多少,不是维持劳动的手段和支付给劳动的报酬的多少。这些取决于资本量,或其他直接用于劳动的供养和报酬的资金。 例如,假设有对天鹅绒的需求;有用于购买天鹅绒的资金,却没有建立天鹅绒制造业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这种需求有多大,都毫无用处,除非有资本被吸引进这一行业,否则便造不出天鹅绒,因而什么也买不到;事实上,除非买主的欲望是如此强烈,以致他把要付的一部分价款事先付给工人,使他们可以从事天鹅绒的制造,也就是说,除非他将一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并将这部分资本投放于天鹅绒制造业,否则什么也不会发生。我们现在把这一假设反过来,设想有足够的资本准备好用于制造天鹅绒,但没有任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制造出天鹅绒;但资本并不是专门用于制造天鹅绒的。制造商和劳动者进行生产不是为了使顾客高兴,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既然他们拥有资本和劳动这两样生产要素,他们就可以生产人们需要的其他东西,或者如果人们不需要其他东西而他们自己需要某种东西,他们可以生产他们自身消费所需要的物品。所以,劳动是否被雇用不取决于买主,而取决于资本。当然,这里没有考虑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所带来的结果。如果商品已经生产出来之后,需求出乎意料地中止,则这会使问题发生某种变化:资本实际上已用于生产没有人需要或使用的东西,因而资本已毁灭,劳动的雇用也终止了,这不是因为没有需求,而是因为没有资本。所以,这一事例并未能检验我们的原理。要真正检验我们的原理,就得假设变化是逐步的,是被预料到的,没有资本被浪费掉。停止制造天鹅绒仅仅是由于未更换磨损的机器,未把出售产品得到的钱重新投资于天鹅绒制造业。因此,资本可随时投放于新的事业,在这一事业中,资本得维持和以前一样多的劳动。制造商和工人遭受的损失是,他们在天鹅绒制造业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现在没用了,这种技能和知识在其他行业中只有一部分使用得上。这就是社会因这种变化所遭受的损失。但是这些劳动者们仍能工作,以前雇用这些劳动者的资本,仍会被原先的老板或者被借得这些资本的其他人,用于雇用他们或相同数目人员来干其他工作。 这一定理,即购买产品并非雇用劳动,对劳动的需求取决于生产前预付的工资,而不是取决于对商品的需求,需要尽量详尽地予以说明。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一种谬论。即令在著名政治经济学家中,也很难指出哪个人自始至终掌握了这一定理。除李嘉图先生和萨伊先生外,几乎所有其他人都认为,购买商品即劳动产品的人是劳动的雇主,就象以支付工资的方式直接购买劳动本身那样,实际上创造了对劳动的需求。由于这一基本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所以无怪乎政治经济学发展得如此缓慢。在我看来,如果对劳动的需求意味着工资可因此而提高或雇用的劳动者人数可因此而增加,则对商品的需求便不构成对劳动的需求。我认为,购买商品自行消费的人没有给劳动阶级带来益处,只有节制消费,把节省的钱直接付给劳动者以换取劳动,才能给劳动阶级带来益处,才能使他们的就业人数有所增加。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原理,让我们来看以下情形。消费者可以把其收入或用于购买劳务,或用于购买商品。他可以用其一部分收入雇用泥瓦匠造房子,雇人挖掘人工湖,雇人种植树木和布置娱乐场;或者不做这些,而用这笔钱购买天鹅绒和花边。问题乃是,这两种花费收入的不同方式会对劳动阶级的利益产生什么影响。明摆着的是,在前一种情况下,他雇用劳动者,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人将不会受雇,或至少不会受到这样的雇用。但是,与我意见不同的那些人说,这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消费者购买天鹅绒和花边,同样要雇用劳动者,即雇用制造天鹅绒和花边的人。然而,我坚持认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并没有雇用劳动者,而仅仅决定了另外某个人雇用劳动者来干什么样的工作。消费者并不用自己的钱来支付纺织工和花边工每天的工资。他购买做好的商品,即已由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商品,他既没有付工钱也没有提供资本,这些都是制造商提供的。假设他过去习惯于用这部分收入雇用泥瓦匠,这些泥瓦匠把工资花在食物和衣着上,这些东西也是靠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然而,他现在决定要天鹅绒,由此而创造了对天鹅绒的额外需求。这种需求没有额外的供应便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供应没有额外的资本也生产不出来。那么,资本来自何处呢?消费者改变主意决不会使国家的资本增加。因此,假如天鹅绒需求增加时未腾出增加天鹅绒生产所需的资本,则增加的需求量暂时就得不到供应。消费者现在用于购买天鹅绒的款项,以前是付给泥瓦匠的,他们曾用它来购买食物和生活必需品,而现在或者不再买,或者通过竞争从其他劳动者那里挤榨过来。因此,以前为泥瓦匠生产必需品的劳动和资本,被剥夺了市场,必须寻找别的出路。他们在为新的需求制造天鹅绒方面找到了出路。我并不是说,就是生产必需品的那些劳动和资本转而去生产天鹅绒,而是说不管它们怎么转弯子,总之最后生产出了天鹅绒。现有资本可用于做两件事中的一件,要么制造天鹅绒,要么为泥瓦匠生产必需品,但不能两件事都干。究竟生产什么,这得看消费者的意愿;如果他决定要天鹅绒,泥瓦匠就不会有必需品。 为了进一步说明,让我们假设情形与上面所说的相反。消费者已习惯于购买天鹅绒,但决定不再继续这种花费,而将每年用于购买天鹅绒的钱用来雇用泥瓦匠。如果一般看法是正确的,则花费方式的这一改变不会增加被雇用的人数,只不过把制造天鹅绒的工人转变成了泥瓦匠。然而,若加以更为仔细的考察,就会看到,用于支付劳动报酬的总金额增加了。假设天鹅绒制造商事先知道对其商品的需求将减少,则他会减产,相应地腾出一部分资本。从天鹅绒制造者那里所抽出的这笔资本,并不是顾客用于供养泥瓦匠的那笔资金,而是另一笔资金。因此,现在有两笔资金用于供养劳动者和为劳动付酬,而以前只有一笔。天鹅绒制造工人并没有改行去当泥瓦匠,而是泥瓦匠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天鹅绒制造工人改行去当了别的劳动者,很可能是去生产泥瓦匠消费的食物和其他东西。 对此有人会说,虽然花在购买天鹅绒上的钱不是资本,但它却替代了资本;虽然它并未创造出对劳动的新的要求,它却是维持现有需求的必要手段。(有人会说)制造商的资金搁死在天鹅绒上时,不能直接用于供养劳动;只有在天鹅绒被卖掉,制造天鹅绒的资本从买主的花费中得到补充以后,制造商的资金才构成对劳动的需求;因而有人会说天鹅绒制造者和天鹅绒买主没有两笔资本,在他们之间只有一笔资本,这笔资本通过购买由买主转移给制造商,所以如果买主购买劳动而不是购买天鹅绒,他只不过是把这笔资本转移到了别处,在一处创造了多少对劳动的需求,在另一处也就消灭了多少对劳动的需求。 这一论点的前提是不容否定的。腾出一笔原先搁死在商品上,不能用来供养劳动的资本,这对于劳动者的利益来说,无疑和创造出一笔新资本是一样的。的确,如果我花1000镑来购买天鹅绒,我就使制造商可用10O0镑来供养劳动,天鹅绒未卖出去时,这些劳动就不会被如此雇用,如果我不购买,天鹅绒永远卖不出去,因此毫无疑问,当我改变主意,不购买天鹅绒而雇用泥瓦匠时,我并未创造出对劳动的新需求,因为当我一方面用1000镑雇用劳动时,我在另一方面却永远消灭了天鹅绒制造者的1000镑资本。但是,这把突然变化所产生的结果与变化本身所产生的后果混淆在了一起。如果买主停止购买时,用于为他制造天鹅绒的资本必定消失,则他用购买天鹅绒的钱雇用泥瓦匠并没有创造就业机会,而仅仅是使人改行。除非天鹅绒制造者的资本能腾出来,否则我所说的劳动就业是不会增加的,而且也只有等到天鹅绒制造商的资本腾出来时,劳动就业才会增加。但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时间足够长,投放于某一行业的资本是能够抽出来的。如果天鹅绒制造商由于未接到往常的订货单而事先得知需求有所减少,他就会少生产1000镑天鹅绒,把相应的资本腾出来。如果他事先毫无所知,因而货物留在他的手中,则库存量的增加会导致他下一年度在把存货处理掉以前停产或减产。这一过程完成时,制造商会发现自己和过去一样富有,雇用一般劳动的能力并未降低,虽然现在他的一部分资本会被用于维持另一种劳动。直到这种调整发生以前,对劳动的需求仅仅发生了变化,并没有增加,可是一旦调整完毕,对劳动的需求便增加了。以前只有一笔资本用于供养织工来制造价值1000镑的天鹅绒,现在这同一笔资本用来制造别的物品,此外还有1000镑分配给泥瓦匠。现在有两笔资本用于支付两批劳动者的报酬,而在以前,这两笔资本中的一笔,即顾客的那一笔,只不过充当机器上的一个轮子,以使制造商的那笔资本能年复一年地雇用劳动。 我的看法实际上可表述如下:即一个人不是靠他消费,而是靠他不消费来对劳动者作好事。这在某些人看来是自明之理,另一些人却认为是谬论。如果我不用100镑购买酒或丝绸,而用它来付工资,两种情况对商品的需求是完全相等的。在一种情况下,是对价值100镑的酒或丝绸的需求,在另一种情况下,是对具有同样价值的面包、啤酒、工作服、燃料和其他物品的需求。但是,在后一种情况下,社会上的劳动者会多出价值100镑的社会产品在他们之间分配。我的消费减少了100镑,我的消费力转让给了劳动者。如果不是这样,我减少了消费而并不能使别人消费得多些,则这显然是有矛盾的。生产未减少时,一个人所少消费的东西一定会分配给另一个人,因为前者把购买力转移给了后者。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我的消费不一定最终会减少,因为我所雇用的劳动者会给我造一座房屋,或为我将来的消费制造出一些别的东西。但无论如何我推迟了我的消费,将我在当前社会产品中所应享有的那一份额的一部分转给了劳动者。如果过一段时间我得到补偿,这不是来自现有产品,而是来自随后增加的产品。因此我让别人消费更多的现有产品,而且使劳动者有力量来消费这些产品。 济贫法可以最有力地证明与此相反的学说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不论我花钱购买物品供自己消费,还是拨出一部分以工资或施舍的形式供劳动阶级直接消费,对劳动阶级都同样有益,那么,既然我的非生产性花费对劳动阶级同样有好处,而且我还能由此而得到享乐,又怎样才能证明要我出钱供养贫民的政策是正确的呢?如果社会能使鱼与熊掌两者兼得,它又何乐而不为?但常识告诉每一个人,就他个人来说(他并不能看得更远),他所缴纳的济贫税,实际上要从他本人的消费中节省出来,而且并不会因支付的提前或推迟而使两个人能吃同一碗饭。如果没有让他缴这种税,因此他能自己花这笔钱,则贫民所占有的国家总产量的份额会相应减少,他本人则可以相应地多消费一些。只偿还由别人提供的垫款,对劳动的需求是毫无贡献的;这样花费的钱,对劳动阶级的就业来说,全部结果只不过等于零;它只能靠牺牲已经存在的其他就业机会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然而,虽然对于劳动和资本的使用来说,对天鹅绒的需求只不过使原有的劳动和资本不转入其他方面,但对于已经从事天鹅绒生产而又不打算退出该行业的人来说,这一点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他们来说,需求的减少是实实在在的损失,即令货物最终全都卖得出去,这种损失也会使他们不堪忍受,为减少遭受的损害而不得不退出该行业。反之,需求增加则使他们能扩充业务,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拥有更多的资本或能借到更多的资本,使他们能获得更多的利润;由于资本周转得更为迅速,他们将更经常地雇用劳动者,或比以前雇用更多的劳动者。因此,一种商品需求的增加,在该特定部门实际上常常使同样多的资本能雇用更多的劳动。错误在于人们未察觉到,在上面所假设的情形下,一个部门中的劳动和资本所得到的这种好处,全部取自另一个部门;一旦这种变化产生其自然结果,即相对于需求的增加而把额外的资本吸引进该行业,这种好处也就不复存在了。 充分理解了一个命题的依据,通常也就会对该命题受到的限制有所了解。上面叙述的一般原理是,商品需求决定的只是劳动的方向和新生产的财富的种类,而不是劳动的数量或效率,或财富的总量。但这一原理有两个例外。第一,当劳动已被供养,但并未得到充分利用时,若对劳动所能生产的某种物品产生新需求,则这种需求会刺激劳动更加努力,其结果是财富增加,使劳动者自己和其他人都得到好处。另有生活来源的人在业余时间干的工作,(如前所述)不需要从其他行业抽取资本,只需要一笔钱来支付工具和原料方面的开支(通常很小),而且即令这点开支常常也由专门为此储蓄的钱支付。这样一来,我们的定理的依据就不存在了,因而定理本身也就不成立了,某种商品的需求的突然增加,可以在不剥夺其他行业的就业机会的条件下,产生生产该商品的行业。即令在这种情况下,需求也只是通过现有资本对劳动产生作用,但它提供了一种刺激,致使现有资本能调动比以前更多的劳动。 第二个例外我将在下一章 详尽论述,涉及商品市场的扩大所产生的那个众所周知的结果,即商品市场的扩大乃使分工得以不断发展,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更有效的分配。这一例外和第一个例外一样,与其说是实质上的例外,不如说是表面上的例外。不是买主支付的钱,而是生产者的资本,为劳动付酬,因为需求仅仅决定以什么方式使用资本,以及资本为哪一种劳动付酬;但如果需求增加,使人们大规模地生产该商品,则它就能使相同的资本生产更多的商品,并且由于间接地使资本增加,而最终使劳动者的报酬也增加。 商品需求在交换理论方面比在生产理论方面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总起来看,并从长远观点来看,生产者的报酬是来自生产者自己的资本的生产力。出售产品以换取钱币,随后用钱购买商品,仅仅是为了彼此的便利而交换相等的价值。诚然,行业的划分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交换力使产量大幅度增长;但即今如此,给劳动和资本以报酬的,仍是生产而不是交换。交换,无论是物物交换,还是借助于货币的交换,都仅仅是这样一种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每个人能将其劳动或资本的报酬转化为最便于持有的那种形式,而决不是报酬本身的来源,关于这一点,我们的想象愈严格愈好。 上述各项原理表明很多流行的论点和学说是错误的,但这些论点和学说却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现。例如,课征所得税的理由是,这种税只落在上层和中层阶级身上,穷人可以不交所得税,但一些辜负了众望的人却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有些人甚至说这是欺诈;因为他们认为,这种税从富人那里拿走了本来可以花在穷人身上的钱,所以如同向穷人直接征收一样,会对穷人造成损害。对于这种学说,我们现在知道应该怎样看。的确,从富人那里征收的税款,如果不征收的话,也许会节省下来,转变为资本,或用于供养仆役或任何其他非生产性劳动者,用于向他们支付工资,就此而言,劳动的需求无疑会减少,穷人无疑会因为对富人征税而受到不利影响;而由于几乎总是或多或少地会产生这种影响,因而对富人征税时总有一部分税转嫁到贫民身上。但即令如此,也有这样的问题,即政府收到税款以后,难道不会象纳税人那样用一部分税款直接购买劳动吗?在全部税款中,有一部分如果不付给政府,本来会用于购买商品(甚或花在劳务上,如果资本已预付税款),这部分税款,根据前面考察的原理,肯定会落在富人身上,而决不会落在穷人身上。就这部分税款而言,课税以后和课税以前,劳动需求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迄今用于雇用劳动者的资本保留了下来,并且仍能雇用同样数目的劳动者。同样数量的产品用于支付工资,或用于向劳动者提供衣食。 如果那些与我争论的人是正确的,则除了向穷人征税以外不可能向任何人征税。如果向劳动者征税,即对花在劳动产品上的钱征税,则劳动阶级将支付全部税款。然而,根据与我争论的那些人的论点,同样可以证明,根本不可能向劳动者征税,因为税款要么花在劳动上,要么花在商品上,最终会全部还给劳动者;结果税收会具有这样一个奇怪的性质,即它落不到任何人身上。按照这一说法,把劳动者的全部所有拿走,分配给社会其他成员,不会给劳动者造成任何损害,因为拿走的东西反正会“花费在他们中间”,而根据上述理论,这和不拿走没什么两样。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错误,是因为没有直接观察现象的本质,而把注意力仅仅放在了支付和花费这一表面现象上。如果我们注意的不是对仅仅转一下手的货币产生的影响,而是对所使用和消费的商品产生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由于课征所得税,支付所得税的阶级实际上将减少他们的消费。正是由于他们减少了消费,所得税落在了他们身上。所得税是用他们本来可以使用和享受的东西支付的。另一方面,如果所得税并未落在他们的消费开支方面,而是落在他们本来可以节省下来维持生产的开支方面,或落在可用于供养非生产性劳动者的开支方面,则这种所得税会相应地减少劳动阶级使用和享受的物品。但是,如果政府实际上拿出一部分税款,数额与纳税人本来要花在生产上的完全相等,用来直接雇用劳动,如雇用水手、士兵和警察,或者用于还债(若用于还债,甚至会使资本增加),那么,劳动阶级不仅不会因为课征所得税丧失任何就业机会,反而有可能得到一些就业机会,全部所得税便落在了缴纳所得税的人的身上。 在国家的全部生产物中,劳动者以外的人为他自身所真正消费掉的那部分生产物,丝毫无助于供养劳动。纯粹的消费只是使消费者本人受益。一个人不能既消费自己的收入,又把收入让给别人消费。通过征税取走一部分收入不会同时剥夺他和别人的消费,而只会要么剥夺他的消费,要么剥夺别人的消费。要弄清谁是受害者,就得了解谁的消费会因此减少。不论这个人是谁,他都是真正负担租税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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