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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


第一节 制造业中大规模生产方法带来的好处

  从劳动联合的重要性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很多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生产,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如果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效率,许多劳动者必须联合起来,即便只是为了简单合作而联合,那么企业的规模就必须足够大,以把许多劳动者聚在一起,资本就必须足够多,以供养这些劳动者。当工作的性质允许,市场的规模足够大时,更需要进行细致的分工。企业愈大,分工也就可以愈细。这是大型制造厂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便扩大生产规模不会导致进一步的分工,把生产扩大到某一规模,使每个适宜从事专门工作的人工作饱满,也会有很好的经济效果。这点巴巴奇先生已作了很好的说明。
  “如果机器24小时内一直工作”(显然这是使用机器的唯一经济方式),“就需要有某个人来照看工人们的交接班。不论门岗或雇来干此事的其他人,是照看一个人的进出,还是照看20个人的进出,他的休息都会受到同等的打扰。有时还需要调整或修理机器。这事由熟悉机器制造的工人来做要比由使用机器的工人来做好得多。既然机器的良好性能和使用寿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除其部件的振动或缺陷的快慢,因而现场工人及时的注意将大大减少因机器磨损产生的开支。但在单台花边机或单台织机的情况下,这一办法是太费钱了。由此便出现了另一个要扩大工厂规模的情况。应该使机器的台数恰好等于一个工人的全部时间用于保持它们运转正常的台数。如果超过了这个数目,根据同样的经济原则,就必须使机器台数增加两倍或三倍,以便占用两个或3个熟练工人的全部时间。“当工人劳动的一部分如在织布和许多类似的技艺中仅仅是运用体力时,制造商很快就会想到,如果这部分劳动由蒸汽机来完成,那么,在织布的情况下,同一个人就可以同时看两台或更多台的织机。因为我们已经假设雇用了一个或几个跟班技师,因而织机台数可以安排得使他们的时间充分用于保持蒸汽机和织机正常运转。
  “遵循同样的原则,制造厂逐步变得如此大,以致夜间照明费用会达到相当可观的数目。既然已经设置了整夜不睡的值班人员,可以经常照管照明设施,又有装修机器的技师,因而增添煤气灯会导致生产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可以减少照明开支和火灾的危险,由此而对降低制造费用作出贡献。
  “在工厂达到这一规模以前很久,它就会发现需要建立财会部门,雇用职员来为工人发工资,并且监督他们是否准时上班。这个部门必然和供应原料和出售成品的代理商有来往。”这些职员和会计为大批工人发工资比为少数工人发工资多花不了多少时间,多费不了多少事,核对大笔交易的账目比核对小笔交易的帐目,也多花不了多少时间,多费不了多少事。业务量翻一番,也许需要增加会计或供销代理商的数目,但肯定无需加倍。业务规模愈大,完成全部业务活动所需的劳动量从比例上说就愈小。
  一般说来,业务开支并不与业务量成比例地增加。让我们举邮政局的一系列业务活动为例。假设譬如说伦敦邮局的业务,不是集中于一个单独的康采恩,而是分给五六个相互竞争的公司去管,则每家公司就要被迫维持一个几乎同现在一样大的机构。因为每家公司都必须为收发伦敦所有地方的信件作好安排,所以每家必须派出邮递员到每条街道和几乎每条胡同,而且如果要使服务干得同现在一样好,每天的投递次数也要同现在邮政局每天投递的次数一样多。每家公司都必须在每个地区设一个收信的办事处,还得设立从不同的办事处收拢信件和分发出去的全部辅助机构。除此之外,还要雇用比过去多得多的高级职员,由他们来管理和检查下属的工作。这不仅意味着付给这些人的薪水支出将增加,而且也许在很多情况下,只能满足于雇用不太合格的人员,因此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大规模生产所得到的好处在特定情况下是否会超过小商号通常孜孜以求的蝇头微利,可以根据一准确可靠的检验标准来加以确定。在大小商号做同样生意的地方,在当前环境下生产效率最高的一方能靠降价倾销挤垮另一方。一般说来,持久降价倾销的能力只能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这种能力如果是靠进一步分工,或靠给工人适当分类以节约技能获得的,就不仅会使较少的劳动生产出同样的产量,而且还会使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较高的产量,也就是说,增加的不仅是剩余产品,而且还有劳动的总产量。如果该物品数量不需要增多,有一部分劳动者会因此失业,那么用于供养和雇用他们的资本也就会腾出来;把他们的劳动用于别处,国家的总产量也就将得到提高。
  然而,出现大制造厂的另一个原因,是采用了需要配备昂贵机器的生产工艺。配备昂贵的机器,一是需要有大笔资本,二是除非打算让机器发挥全部生产能力,并有希望售出全部产品,否则是不会采用机器的。由于这两个原因,在使用昂贵机器的地方,大规模生产就不可避免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降价能力并不象在前一种情况下那样,是检验大规模生产是否对社会总产量产生了有利影响的准确标准。降价能力不是取决于绝对产量的增加,而是取决于产量与生产支出的比例是否有所上升,如前所述,甚至在年总产量下降的情况下,这种比例也有可能上升。由于采用机器,原先不断被消耗而又不断再生产出来的流动资本转化成了固定资本,维持这种固定资本每年只需要少量开支,而且只要有少得多的产量就足以负担这点开支,足以收回生产者余下的流动资本。所以机器非常适合制造商的需要,使他可以降价挤垮竞争对手,尽管国家的总产量也许没有增加而是减少了。确实,用机器生产的物品会卖得便宜些,因此,就这一种物品来说,卖出的数量也许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因为社会的损失从整体上说会落到工人头上,他们即便是大多数制造部门的主顾,也不是其主要的主顾。但是,虽然这一特定产业部门本身可以扩展,可它却是靠整个社会来补充其减少了的流动资本。如果该部门的劳动者避免了失业,那是因为失业分摊到了所有劳动人民头上。如果他们中的一些人沦为非生产性劳动者,靠自愿或法定救济为生,那么国家的总产量就会相应减少,一直到正常的积累过程将其补足为止。但如果劳动阶级的境况使他们能承受工资的暂时下降,被解雇的劳动者为其他职业所吸收,则他们的劳动仍然是生产性的,社会总产量的减少得到了弥补,尽管工人遭受的损害并未得到补偿。我把前面已经讲过的东西重复一遍,是为了使人对下面这一点有更深的印象,即一种生产方式不一定因为能使某种商品卖得便宜些,就会增加整个社会劳动的产物。售价降低一般会使产量增加,但却不是必然会使产量增加。不增加产量的情况仅仅是一种在理论上有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而不是实际经常出现的情况,其原因前面已经说过,后面还有更详尽的说明,这里就不再说了。
  用大生产体制代替小生产体制所节省的很大一部分劳动,是资本家自己的劳动。如果100个拥有小资本的生产者分别进行同一业务,则每个业主也许要花全部精力来管理企业,至少没有时间或心思去干别的事。而一个拥有相当于他们资本总和的制造商,雇用10个或12个办事员,就可以管理他们的全部业务,还有空干别的事。小资本家通常事无巨细都要管,而大资本家则把有些事交给下属去做。小农场主要亲自犁地;小商人要站柜台;小织布商要踩动自己的织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职能的联合是不经济的。业主要么把其指挥才能浪费在了日常事务上,要么他只适宜于做指挥工作,因而把日常事务搞得一团糟。然而,必须指出,有人十分重视节省这种劳动,但我却不这样看。毫无疑问,花在监督很多小资本上的劳动要比花在监督大资本上的劳动多得多。然而,小生产者通常感到自己是主人,而不是某个雇主的奴仆,由此而为付出的这种劳动获得了充分的补偿。可以说,如果他们看重这种独立性,他们就会甘愿为此付出代价,甘愿减价出售其产品来同大商人或大制造商竞争。但他们不能老这样干,同时又能维持生存。因此,他们逐渐从社会上销声匿迹。在延长无望的挣扎中耗尽了自己小小的资本以后,他们或是沦为雇佣劳动者,或者依靠别人生活。

第二节 合股原则的优点和缺点

  合并许许多多小资本形成大资本,或换言之成立股份公司,极大地促进了大规模生产。合股原则的优点很多而且很重要。
  首先,很多事业所需要的资本量超出了最富有的个人或非公开性公司的财力。任何个人都无力修筑从伦敦到利物浦的铁路;即便建成铁路后,任何个人能否经营其运输业务,也是值得怀疑的。诚然,政府既能修建铁路,也能经营其运输业务;在合作尚处于早期阶段的国家,只能指望政府来搞需要大量资金的工程,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征税获得所需的资金,而且也已习惯于管理大事业。然而,由于人所共知的以及后面要详细说明的原因,当有别的可采用的办法时,政府管理工业活动通常是最不适宜的。
  其次,有些事业虽然并非个人绝对不能经营,但个人经营的规模和连续性却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苛求。个人完全能够从英国向世界各地发出客船和邮船,在出现股份公司以前就已有人这样干了。但是,随着人口、贸易和支付手段的增加,公众已不再满足于偶然的机会,而要求班轮定期开出,对某些地方每天开出一两次,对另一些地方每周开出一次,对另一些地方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开出大型豪华轮船。很显然,要维持这样昂贵的定期的业务周转,需要有多得多的资本和多得多的合格管理人员,而这不是个别资本家所能做到的。还有另外一些事业虽然完全可以用小资本或中等规模的资本来经营,但却需要有大笔认购的股金来向公众担保金钱方面的契约将得到履行,特别是当业务的性质要求很多人愿意把自己的钱托付给有关的企业时,例如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合股原则对这两个行业是非常适合的。然而,由于统治者的愚蠢和自私,我国直到不久以前还用法律禁止这两个行业采用合股原则,禁止集资办银行和海损保险公司,目的在于给予政府特许的机构、即英格兰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即伦敦交易所及皇家交易所)以有利的垄断地位。
  合股或合伙经营的另一个优点,是公开性。公开性虽然不是合股原则的必然结果,但却是该原则的自然结果,并且在某些重要情况下已成了强制性的。在银行业、保险业和其他完全依赖信用的行业中,公开性比起已缴的大量资本来是取得成功的更为重要的因素。个人开办的银行发生重大亏损可以保密;即令在亏损已大到会引起银行倒闭的情况下,银行家仍可以维持好些年,试图恢复其地位,结果是更为悲惨地破产。但定期公布账目的股份公司却不那么容易隐瞒亏损情况。账目即便被窜改,也仍具有某种抑制作用;股东若在股东大会上对账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便会使公众有所提防。
  以上便是合股经营优于个体经营的一些方面。但看一下问题的另一面,就会发现个体经营也有大大优于合股经营的一些方面。其中主要的是个体经营者对事业成功的关心程度要大得多。
  股份公司的管理机构主要由雇员组成。尽管董事会负责监督经营管理并且实际上也由董事来任免经理,但他们仅在个人所持有的股份的范围内,与公司经营的好坏有切身利益,而他们的股份常常是公司资本的很小一部分,通常也只是董事本人财产的很小一部分,而且他们一面参与公司的管理,一面从事许多其他对其自身利益来说同样重要或更为重要的事情;除了雇用来的管理者外,没有人把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当作主要关心之事。但经验表明,表达日常经验的谚语也证明,雇佣者的经营管理不知要比切身利益者的经营管理差多少倍,不得不雇人管理企业时,“主人的眼睛”一定要盯牢。
  经营管理好一个工业企业,需要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条件,即忠诚和热情。雇来管理企业的人,其忠诚是可以放心的。当其工作是严格地有章可循时,不容易昧着良心去捣鬼,一旦失职饭碗就会被打破。但要使一家大企业生意兴隆,需要做许许多多事情,这些事情都无法事先确定,不可能将其转化成明确无误的责任。首先最为重要的是,要求领导人时时刻刻把企业放在心上,不断地拟订增加利润、节省开支的方案。不大可能指望一个受雇于他人、为他人利益管理企业的人,会如此强烈地关心企业的事情。人类的实践活动已证明了这一点。请看一下整个统治阶级和政府部长们的情况。委托给他们的工作是所有职业中最有趣和最激动人心的;国家的兴衰同他们的自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而且公众对他们的毁誉褒贬,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对此人们有最强烈的感受和最广泛的了解。然而,绝大多数政治家却无所用心,对所有这些诱惑无动于衷。他们很少考虑造福公众的计划,除非不闻不问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麻烦;他们除混日子以外什么打算也没有,以此来逃避舆论的指责。小而言之,所有雇用过工人的人都有充分的体验,即工人只要不被解雇,就思想尽量少干活儿。再就家庭仆役来说,除非长期相处和相互照顾已使仆人变得忠心耿耿,具有了某种共同利益感,否则,只要是无法立规矩的事,主人的利益就得不到照顾,这是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的。
  股份公司的另一个缺点是不会精打细算,所有大企业在某种程度上都有这一缺点。在管理大笔资本和大笔生意时,特别是当经理与其没有多少自身利益时,人们往往对小笔金额是毫不在乎的;似乎犯不上为小笔金额费神,而且不计较这些鸡毛蒜皮的事还会得到慷慨大方的美名。但是小利能聚沙成塔,小花费也会造成大亏损,对此大资本家是很清楚的,也知道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如果严格执行这种制度,就可杜绝大企业中常见的习惯性浪费。但即使建立了真正节约的制度,股份公司的经理也很少竭尽全力在企业的每件小事情上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这种制度。
  根据这种考虑,亚当·斯密提出了这样一条原理,即除了在银行和保险等大体上可以照章办事的行业外,永远不能指望股份公司在没有垄断权的条件下维持下去。不过,亚当·斯密常对正确的原理加以夸张,以上所述,就是其中一例。在他生活的年代,除了他提及的那类公司外,很少有股份公司不靠垄断能持久兴旺;但从那时以来,已有了不少这样的公司。联合精神和联合能力两者的持续增长,无疑还会产生更多这样的公司。亚当·斯密只注意到独资业主会坚持不懈地以较旺盛的精力来管理自己的企业,而忽视了很多会抵消这种即令是具有很大优势的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抵消因素之一,涉及领导者的智力水平和所具有的活力。个人利益的刺激是努力的某种保障,但如果智力低下,再努力也是没有用的。在大部分靠资本家个人经营的企业中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当企业规模较大,且能提供足够的报酬吸引较优秀的求职者时,就有可能为企业管理部门和所有低级熟练工作岗位挑选有学问和教养的人员。他们的聪明才智足以补偿他们对经营结果的关心不足。他们比普通人精明,即令只使用一部分心思,也能发现普通人竭尽全力也看不出的获利机会。他们的知识较丰富,看事情看得比较准,使他们得以少犯错误,而别人遇到获利机会却唯恐犯错误,不敢进行越出常规的冒险。
  必须进一步指出,向所雇用的人员,不论是高级职员还是低级职员支付固定薪金,并非股份经营的必然后果。有很多方式可以使雇员的利益同公司的盈亏或多或少地密切相关联。在自负盈亏到按日、周或年领取固定工资之间有各式各样的做法。即便是普通非熟练劳动,也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这种作法效率很高,是人所共知的,只要工作可以明确地加以划分,且无需太麻烦地对工作好坏进行监督,精明的雇主就经常采用计件工资制。对于股份公司的经理,以及很多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人员,经常采用的作法是把他们的经济利益和雇主的利益挂上钩,以利润分红的方式向他们支付部分报酬。由此而给予雇员的个人利益从强度上说是无法同资本家与企业的利益相比的,但却足以极大地刺激雇员的热情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常常使工作质量提高到远远超过大多数老板自己所能达到的程度。这一报酬原则可以进一步推广,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本书还将更为详尽地加以论述。
  正如我在前面对照比较大企业和小企业时已经说过的那样,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竞争的结果将表明在具体情况下是独资企业还是股份公司最适宜生存,因为效率最高、最经济的一方最终能靠降价挤垮另一方。

第三节 大规模生产所需的条件

  大规模生产能否代替小规模生产,这当然首先取决于市场规模。大规模生产只有在交易额很大时才是有利的。因此,这意味着,必须人口众多和经济繁荣,或者具有广大的出口市场。而且,这种变化同生产方式的其他一切变化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资本积累的影响。一般说来,只有在一国的年资本增长额很大时,才会有大笔资本寻找投资机会,而靠新资本要比靠从现有用途抽调资本能快得多和容易得多地开办新企业。少数人手中拥有大量资本时,这种变革也会方便得多。诚然可以靠广泛集资来得到同样多的资本。但这并非适用于所有产业部门,而且还得具有这样的先决条件,即整个社会中商业信用程度非常高,弥漫着创业精神,因而只有在较为先进的工业发展阶段才能采用广泛集资的方法。
  在市场最广大、商业信用和创业精神最普及、年资本增长额最大、个人拥有的大资本最多的国家,各个产业部门都愈来愈强烈地显露出了大企业代替小企业的趋势。在所有这些特征表现得最为明显的英国,不仅大制造企业在不断增多,而且在买主足够多的地方,大零售商店和大货栈也在不断增多。这些大企业几乎总能挤垮小商人,不用说,这一方面靠的是分工和量才用人,另一方面无疑是由于大规模交易节省了劳动,例如做一大笔生意并不比做一小笔生意多花多少时间和精力,而比做很多笔小生意要少花许多时间和精力。
  仅仅从生产和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效率的角度看,这一变革是完全有利的。在某些情况下会有一些弊端,与其说是经济的还不如说是社会的,其性质前面已有所暗示。但不管从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可能具有什么样的缺点,在从大生产转变为更大规模的生产时却没有这些缺点。若在某一行业,根本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小生产者体制,或这一体制已被取代了,已完全确立了许多工人受一个机构管理的体制,那么在这种情说下,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通常就是绝对有利的。举例来说,很显然,如果伦敦的煤气或自来水由一家公司供应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由多家公司供应,那会不知节省多少劳动。即令只有两家公司,也意味着各种设施都是双重的,而如果只有一家公司,设施稍加扩充,就可使全部业务完成得同样好。如果有两家公司,就要有两套机器和厂房,尽管所需的全部煤气或自来水通常只用一套设备就能生产出来,如果两家公司未能就划分供应区域达成协议,甚至无法防止象双重管路这样无谓的花费。如果只有一家企业,它可降低收费,并保持现在实现的利润率不变。它会这样做吗?即令它不这样做,整个社会仍然是受益者,因为股东也是社会成员,即使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不变,股东也会获得更高的利润。若认为几家公司竞争会使价格不断下降,那就错了。在竞争者非常少的情况下,他们最终总是会达成协议停止竞争。他们会步调一致地降价来搞垮一个新来者,但一旦新来者站稳了脚跟,他们就会同他修好。因此,凡是对公众具有真正重要意义的事业,如果大规模经营才有利可图,以致几乎不允许自由竞争,那么维持几套昂贵的设施来向社会提供这种服务,就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不经济的分配。较好的办法是立即把它看作是公用事业,如果这种事业不适宜于政府经营,那就应将它全部交给能以最有利于公众的条件经营它的公司。例如,就铁路来说,谁也不愿看到在已经通铁路的地方再修筑第二条铁路,由此而造成资本和土地的巨大浪费(且不说增加公害),因为两条铁路不会比一条铁路提供更好的运输服务,过不了多久也许就会合并。应该只允许建一条这样的铁路,但国家决不应放弃控制权,而只能象在法国那样,给予暂时的特许权。国会已给予现有公司的那些法定权利,同违反公众利益的所有其他垄断权一样,只有被看作是要求赔偿的权利时,在道德上才是站得住脚的。

第四节 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之比较

  农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即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问题——在很多方面从根本上不同于工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其社会方面和财富分配方面的问题将在后面讨论。但即令作为一个生产问题,大农业体制的优越性也决不象在制造业中那样明显。
  我已经指出,农业经营很少得益于分工。即令在最大的农场,分工也很有限。当然,不会由同一些人来放牧,做生意和种地,但除了这些初步和简单的分工以外,就没有更细的分工了。农业中可以进行的劳动联合,主要是韦克菲尔德先生所谓的简单合作,即一些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互帮助干同样的活儿。但老实说,在我看来,这位富有才华的著述家过高估计了这种合作对于严格意义上的农业具有的重要意义。没有一种普通的田间作业需要很多这种合作。让很多人在同一块田地上一起犁地、翻土、播种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即令是收割,除非时间很紧,也无需如此。一般说来,一户人家便能提供这些田间作业所需的全部联合劳动。即便是确实需要很多人联合起来干的活儿,小农场也几乎都能干。
  分地会浪费生产力,常常带来巨大灾难,但这主要是由于把土地分得太小,以致种植者没有足够多的土地耕种。在这一点上,推荐大制造厂的那同一原则也适用于农业。为了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率,一般说来,每一农户应拥有足够耕种的土地,使牲畜和农具得到充分的利用(不过,即使是这一命题也必须加上限制条件才能接受)。然而,并非只有大农场能做到这一点,在英国很小的农场也能做到这一点。大农场主在畜栏方面享有某种有利条件。将很多牲畜养在一个畜栏里,比将它们分散养在几个畜栏里花钱要少些。在农具方面也享有某种有利条件。小农场主不大可能拥有昂贵的农具。但主要农具,即令是最好的,也值不了多少钱。小农需要脱粒的谷物数量较少,因而拥有一台打谷机也许是不合算的。但这种机器,或许可由邻近的农户共有,或由某人购置,租给别人使用,特别是当这种机器靠蒸汽运转,可以移动时。大农场主可以节省一些运输费用。把少量产品运到市场上和把大量产品运到市场上麻烦差不多;在运送肥料和日用消费品方面也是如此。大量购买东西也会便宜一些。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各种有利条件,但却不应把它们估计得太高。在英格兰,过去几个世代几乎没有经营小农场的经验;但爱尔兰却有这方面的丰富经验,不仅有经营得最糟的经验,也有经营得最好的经验,因而可以引用爱尔兰权威人士的话反对英格兰广为流行的意见。例如,布莱克先生(此人系北爱尔兰最有经验的农业家和成功的改良家之一,他的经验主要来自耕作得最好的,同时也是划分得最细的农田)认为,租地人租佃不超过5至8英亩或10英亩土地就可以过得很好,就可以付出象大租地农场主那样高的地租。他说:“我坚信,亲自扶犁翻地的小租地农场主,如果适当轮种作物,又有畜栏饲养牲畜,是可以把大租地农场主挤垮的,换句话说,他付得起大租地农场主付不起的地租。我的这种看法已被许多很好地思考过这一问题的实干家们所证实了。……租佃有700-800英亩土地的英格兰农场主,便称得上是乡绅。他必须有马可以骑,还要有双轮马车,也许还得雇用一个监工来看管工人。他肯定无法亲自监督在800英亩土地上劳动的工人。”在作了一些其他说明以后,他又说:“小租地农场主就没有这些缺陷,除了所有这些缺陷外,还要花费很多费用把肥料从所住的地方运到很远的地方,把收获的作物运回来。一匹马所消耗的土地产品比养活一个小农和他的老婆及两个孩子还要多。而更为重要的是,大租地农场主向工人说:去干活,而小租地农场主需要雇用工人时却说:来干活。我想聪明的读者都会理解其间的差别。”
  最常见的反对小农场的一个理由是,小农场不会而且也不能相对于其土地面积而言象大农场那样饲养那么多牲畜,而这会引起肥料不足,以致使小农场的土地总是贫瘠的。然而,人们会发现,只有当小块土地落到穷得养不起足够数量的牲畜的农民手中,细分土地才会产生上述结果。小农场和饲养牲畜少的农场并不是同义语。要公正地作比较,就必须假设大农场主拥有的资本量与小农场主拥有的资本量相等。具有这种条件或接近这样的条件时,并实行厩养(厩养现在甚至在大农场上也被认为在经济上是有利的)时,经验非但不会证明小农场不利于牲畜的繁殖,反而会证明事情完全与此相反。在佛兰德的一个个小农场,牲畜成群,粪肥充裕,这可以说是佛兰德农业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一切内行人,无论是英国的还是欧洲大陆的,都对此赞不绝口。
  同资本主义的耕作方式相比较,如果说小面积耕作或小农耕作有缺点的话,缺点肯定主要是技能和知识的低下,但这种低下并非普遍的事实。佛兰德和意大利是实行小面积耕作和小农耕作的国家,它们比英格兰早很多世代就有了很好的农业,并且从整体上说,它们的农业也许仍然是世界上最好的。小农常常具有很高的经验性技能,这种技能是通过日常仔细观察事物获得的。小农还具有丰富的传统性知识,例如,在出产佳酿的国家,小农就具有特别丰富的酿酒知识。毫无疑问,他们缺少科学,至少是缺少理论,在某种程度上缺少改良精神,不愿采用新方法。还缺乏做实验的资金,只有富裕的地主和资本家能有效地做实验。至于在大片土地上进行的系统性改良(如大规模的排灌工程)或由于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很多人共同劳动的改良,则通常不能指望小农甚或小地主主进行,不过他们并非没有为此进行过联合,随着他们的才智进一步增加,这种联合会变得更为常见。
  在小农占有土地的地方,上述不利因素均可以被极大的劳动热情所抵消,这种劳动热情在其他农业制度下是绝对见不到的。权威人士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是一致的。在一些地方,小耕作者仅仅是承租人,甚至不是按固定条件承租,而是(如在前不久的爱尔兰)按高得无力支付的名义地租承租,因此实际上是按不断变动的所能支付的最高地租承租,在这样的地方,是无法对小规模耕作制作出公正评价的。要理解小农制,就得研究这样一些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耕作者自身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至少是对土地享有永久使用权的分益佃农,他所作出的提高产量和改良土地的努力,将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给他本人和他的子孙后代带来好处。我们将在后面较为详细地讨论土地所有权这一重要问题,在那里再引证自耕农惊人勤奋的证据。在这里只需指出,英国农民即令没有永佃权,在政府分配的小块土地上也获得了非常高的产量,不知要比大农场主从同样大小的土地上获得的产量高多少倍。
  我认为,大面积耕作之所以对于仅仅为了获利而投资来说一般是最为有利的,其真正的原因有如下述。大农场主占用的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耕种。花在它上面的劳动也不象花在小块土地上的劳动那么多。这并不是因为合作节省了劳动,而是因为使用的劳动愈少,相对于支出而言,收益也就愈高。自耕农甚或佃农在劳动成果全部归己时,会拼命干活儿,但却不能指望被雇用的工人象他们那样拼命干活。不过,这种劳动也是生产性的,有助于增加总产量。如果掌握的技能和知识相等,大租地农场主获得的产量肯定少于小土地所有者或受到充分刺激的小租地农场主获得的产量。但是,大租地农场主的收益虽说较少,可使用的劳动更少,既然他必须为雇用的劳动付酬,所以雇用较多的劳动是不合算的。
  然而,虽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小农经济下的土地总产量最高,虽然一个国家因此而能在小农经济下供养较多的总人口,但英国著述家一般都认为,在小农经济下,所谓净产量即耕作者食用后剩下的产量肯定较少;因而可以用于所有其他方面的人口,用于制造业、用于商业和航运业、用于国防,用于提高知识水平、用于从事自由职业、用于执行政府各种职能、用于从事文学艺术的人口必然较少,因为所有这些人都依靠剩余产量为生;因而该国(暂且不谈实际耕作者的境况)一定会在国力的主要方面和一般福利的很多方面差些。然而,人们过于想当然了。毫无疑问,在小农经济下比在大农经济下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比例要小些。但在小农经济下,非农业人口的绝对数并不一定较少。如果农业和非农业的总人口较多,则非农业人口本身也会较多,然而占总人口的比例要小些。如果总产量较多,净产量就可能较多,然而与总产量的比例要小些。不过,连韦克菲尔德先生有时似乎也会把这些不同的概念搞混。据估计,法国三分之二的人口为农业人口,英国至多三分之一的人口为农业人口。因而韦克菲尔德先生推断说:“既然在法国两个耕作者的劳动只能养活3个人,而在英格兰两个耕作者的劳动能养活6个人,所以英国农业的生产力是法国农业的两倍”,这是由于依靠劳动联合,大面积耕作的效率较高。但首先,事实本身被夸大了。在英格兰,两个人的劳动并不能养活6个人,因为从外国和爱尔兰进口了不少食物。在法国,两个耕作者的劳动则不止供给3个人的食物。它向3个人,有时还有外国人,提供亚麻、大麻,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蚕丝、油料、烟草,近来还提供食糖,而这些东西在英格兰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法国所用的几乎全部木材都是国内生长的,而英格兰所用的几乎全部木材都是进口的,法国的主要燃料是靠算作农民的人采集并运到市场上,而在英国这种人则不算作农民。我没有计入皮革和羊毛,因为这两个国家都有这些产品,也没有计入国内消费的葡萄酒或白兰地,因为英格兰也相应地生产啤酒和烈性酒;但英格兰没有大量出口啤酒和烈性酒,却大量进口烈性酒,而法国则向全世界供应葡萄酒和烈性酒。我没有谈到水果、蛋类等不那么重要的农产品,法国在这些方面的出口贸易额是巨大的。但是,我们可以不过分强调这些细微之处,而只看韦克菲尔德的说法本身。假定在英格兰两个人真能生产6个人的食物,而在法国,为同样目的,则需要4个人的劳动。那么,英格兰是否一定拥有较多的剩余产量可用来养活非农业人口呢?回答是不一定,只不过英格兰能将三分之二的总产量用于此目的,而不是三分之一。实际情况可能是,由于在法国的制度下所使用的劳动数量较多,同样的土地也许会生产出供养12个人的食物,而在英国的制度下也许只生产出供养6个人的食物。如果是这样(这完全符合假设的条件),那么,虽然在法国12个人的食物是由8个人的劳动生产,而在英格兰6个人只靠两个人的劳动供养,但在这两个国家可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却一样多。我并没有说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我知道从整体上说,法国(虽然其最先进的地区另当别论)每英亩土地的总产量平均大大低于英格兰,而且相对于这两个国家的面积和土地肥沃程度而言,英格兰在我们目前所说的意义上,拥有更多的可自由使用的人口。但这种差别肯定不应按韦克菲尔德先生的简单标准来衡量。若用韦克菲尔德先生的标准衡量,则可以说美国农业劳动的效率比法国还低,因为根据最近人口普查的数字,每5户人家就有4户从事农业生产。
  法国农业的落后(就整个法国来说,必须承认这一点,虽然这一点常被过分夸大),也许更多地是该国工业技术和能力的一般平均水平较低造成的,而不是任何特殊原因造成的。即令部分是细分土地所造成的,也不能证明小面积耕作是不利的,只不过证明法国的农场常常太小了(这无疑是事实),而更糟的是,土地被分成了多得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小块,相互隔得很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就净产量而非总产量这一问题来说,大面积耕种和小面积耕种到底孰优孰劣,特别是当小农就是土地所有者时,尚不能认为已有定论。这是行家至今仍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英国流行的看法有利于大农场,在欧洲大陆,权威人士则似乎倾向于另一边。海德堡的劳教授(此人著有一部现今论述最为全面而详尽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并与其德国同胞一样,对与自己讨论的题目有关的事实和典故如数家珍)认为以下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小农场或中等规模的农场不仅会生产出较多的总产量,而且还会生产出较多的净产量,不过,他补充说,还应该有一些大地主来充当新的改良的带路人。我所见到的最公正、最有辨别力的意见是帕西先生的意见,他(总是针对净产量展开讨论)在谷物和饲料方面赞成大农场,但认为,需要大量劳动和照顾的作物,其优势则完全在小面积耕作方面;后者不仅包括葡萄和橄榄(对每一棵这样的植物都必须给予很多的照管,付出大量劳动),而且还包括块根植物、豆科植物和提供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根据所有权威人士的意见,农场的规模小因而数量多对于许多次要农产品的丰富来说是十分有利的。
  很显然,任何劳动者只要从土地取得的食物多于他本人及其家庭的消费量,就增加了供养非农业人口的手段。即令他的剩余只够买衣着,做衣服的劳动者也是非农业人口,有可能靠他生产的食物生存。因此,任何农民家庭,只要生产出了自己的生活必需品,就对农业净产量作出了贡献。每个出生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刨除自己的消费后使总产量有所增加的人也是这样。问题是,在欧洲分得最细的由自耕农耕种的地区,农业人口的增殖是否已使土地的分割接近于或趋向接近于极限。在法国,虽然这种分割已公认过细,但却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它还远没有达到减弱供养非农业人口的能力那一点。这已被城镇人口的剧增所证明;最近城镇人口增加得比总人口快得多,表明(除非城镇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但却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点)即令按这一不公平和不适宜的比例来检验,农业生产力也必然在提高。还有同时存在的最充分的证明,即在法国比较先进的地区,和直到最近还落后的某些地区,农村人口本身所消费的农村产品增加的幅度很大。
  我确信严谨的著述家在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时应尽最大努力加以避免的错误,是不顾事实的夸张和武断,因而我在本书前几版中只发表了非常温和的看法。当时我不大清楚讲到什么程度才不致言过其实,我还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说明法国农业有多大的实际进步。著名的农业统计权威莱翁斯·德拉维纳先生根据法兰西学院道德和政治研究院的要求所作的考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自从1789年革命以来,法国农业总产量翻了一番;利润和工资两者也增加了差不多一倍,而地租增加得更多。德拉维纳先生的最大优点之一是公正无私,他对上述考察结果确信无疑,以致他尽力要说明的不是法国农业已经取得多大成就,而是还有多少事情需要法国农业去做。他说:“我国花70年时间开垦了200万公顷荒地(500万英亩),耕种了一半休闲地,农业产量翻了一番,人口增加了30%,工资增加了1O0%,地租增加了150%。按照这一速度,我国要达到英格兰已经达到的水平,还需要七、八十年。”
  在有了这一证明以后,我们现在肯定不再会认为小地产和小农场与农业进步势不两立了。唯一尚未解决的问题是速度问题,即农业在哪种制度下发展得更快;对这两种制度都很了解的人一般认为,将它们适当搭配在一起,农业发展得最快。
  在本章中,我只从生产和劳动效率方面讨论了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的问题。这两种耕作方式对产品分配的影响,对耕作者本人的实际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将留待下文讨论,因为这些问题值得并且需要进行更详尽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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