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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这一标题下所要考察的,第一,是一般地决定或影响劳动工资的原因,第二,是工资在各种职业间的差异。对这两类问题,分别考察比较方便。在下面讨论工资法则的时候,为方便起见,暂且假定世上没有别的劳动,而只有辛苦程度和不愉快程度相同的、普通的不熟练劳动。 工资,与其他事物一样,可用竞争或习惯来调节。在英国,如果雇主充分利用竞争,劳动的报酬就会比现在低。几乎没有一种劳动不是这样的。不过,在现在的社会情况下,必须认为竞争是工资的主要调节者,习惯和个人的性格只起修正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也比较小。 因此,工资主要是由对劳动的需求和供给决定的,正象人们常说的,是由人口与资本的比例决定的。这里所谓人口,只是指劳动阶级的人数,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指受雇而参加工作的人数;这里所谓资本,只是指流动资本,而且,不是指其总额,只是指其直接用于购买劳动的部分。但是,这里必须加上虽不构成资本却是用以交换劳动的全部基金,例如土兵、家庭佣人和所有其他非生产工人的工资。不幸的是,没有一个惯用的术语来表达所谓一国的工资基金总额;又因为这种工资基金的总额,绝大部分都是生产劳动的工资,所以,通常就忽视其较小、较不重要的部分,而说工资是由人口和资本决定的。虽然采用这样的表达方式比较方便,但是必须记住,它只表达出全部情况的一个大概,而没有表达出它的全部内容。 在这一术语的限制下,凡是工资,不仅由资本和人口的相对量决定,而且在竞争的支配下,决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工资(当然是指一般的工资率),如果用于雇用工人的基金总额不增加,或竞相受雇的人数不减少,是不可能上升的;反之,如果用于支付劳动报酬的基金总额不减少,或领取报酬的工人人数不增加,是不可能下降的。 然而,有些事实明显地与上述学说相矛盾,我们有义务予以考察和说明。 例如,“营业好,工资就高”。这话是人们常说的。任何一种职业,在生意兴隆时,对劳动的需求就比较迫切,所付工资也比较高。反之,在所谓“停滞”的时候,工人被解雇,留下的工人的工资也得减少。但是,上述情况都有一个假定,那就是资本不比过去增加,也不比过去减少。这当然是对的。不过,这是具体现象中的一个复杂过程,它掩盖了一般原因的作用。然而这与前面所说的原理并不矛盾。资本的所有者,如果不以其资本购买劳动,而是闲置手头,那么这种资本,对工人来说,这时等于没有。一切资本,由于营业情况的变动,有时会陷入这种状态。一个制造商如果知道对其商品的需求已经减少,他是不会雇用工人去增加难以处置的库存商品的。如果他不减少生产,而将自己的全部资本投入不能出售的商品,那么他至少不得不停业,直到商品略能出售而有所收入为止。但是,谁都不认为这样的情况会长久继续下去。如果他这样认为,那么他早就会将资本转到可以继续雇用工人的行业。在资本暂时不使用的时候,劳动市场供给过剩,工资下跌。但是,一旦需求恢复,或许生意比平时更为兴隆,甚至使制造商销售商品的速度超过他所能生产的速度。于是,他的全部资本可以充分发挥效率,如有可能,他还会借入资本(否则,这些资本将会流入其他行业)。这时,在他的行业中,工资上升。现在假定,这样的景气或停滞,同时发生于所有的行业(这种情况,严格说来,不是绝对没有的),那么,工资或者一起上升,或者一起下降。但是,这些只是一时的变动。现在闲置着的资本,明年会大有用处;反之,今年急需的资本,明年也许会堆满金库。因此,这些部门的工资就随之升降。不过,一般的工资,其长期的变动,只是由于资本的增减,即资本与劳动市场供给量相比较的增减。这里所谓资本,都是指可用于对劳动的支付的一切资金。 人们还认为,“物价涨,工资也涨”。因为物价上涨对生产者和商人都有好处,所以他们就能对工人支付较多的工资。强烈的需求会使物价一时上涨,从而引起一时的工资上升,这一点我已说过。但是物价上涨引起工资上升,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有可能,即收入增加的商人,想增加储蓄和增加资本,至少是增加对劳动的购买,所以提高工资。这是可能的。如果物价的上涨是直接降自天空,或至少是来自国外,那么,这对劳动阶级是有好处的,这不是因为物价上涨本身的关系,而是因为物价上涨引起资本增加。人们也许会说,如果物价的上涨是限制性的法规所引起的,或者社会其他成员要以某种方式来补偿(他们用以支付的资金同过去一样,并无变化),那么对劳动阶级也是有利的。但是,这种物价上涨,如果只对某一部分工人有利,那只是因为另一部分工人作出了牺牲。这是因为,如果商人可因取得较高的代价而增加其储蓄,或用其他方法增加对劳动的购买,那么,别人为了支付这种较高的价格,其用于储蓄或用于购买劳动的资金,必然会在同样程度上减少。上述两种情况,究竟哪一种对劳动市场的影响较大,则纯属偶然。工资可能在价格上涨的行业暂时增加,而在其他行业则略为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引起人们注意的是这种现象的前半段,至于这种现象的后半段,或者不为人们所注意,或者即使被注意,也不知其真正的因果关系。再者,一部分工资的增加,也是不会持久的。这是因为,此时,这一行业商人们的利润虽然增加,但他们自己的企业却未必有让他们已经增加的储蓄进行投资的余地。他们增加的资本,恐将流向其他各种行业,从而使其他各阶级原先由于储蓄减少而引起的对劳动需求的减少得到弥补。 还有一种见解是人们常有的,即工资(当然是货币工资)随着粮食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粮价涨,工资也涨,粮价跌,工资也跌。这种见解,在我看来,只有一部分是正确的,而且即使是正确的部分,工资对于“资本与劳动的比率”的依存关系的法则,是不会改变的。这是因为,如果粮价的变动使工资发生变动,那么这种变动也是通过这一法则实现的。季节变化所引起的粮价涨跌,并不会影响工资(除了用法律或慈善的方法,根据粮价调整工资),然而存在着某种倾向,它会从与人们的想象相反的方向影响工资。因为在粮食缺乏的时候,人们为了找工作,总是进行比较激烈的竞争。结果使劳动价格降低。但是,如果粮价的涨跌带有持久的性质,而且是能预先知道的,那就会影响工资。第一(这是常有的),如果工人只能勉强维持其本身的劳动能力,并养活通常数量的孩子,但粮价持久上涨而工资并不随之增加,那么孩子过早死亡的数量将随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资最后是增加的,但其原因,是人口的数量比粮价低廉时减少了。第二,即使工资足够高,粮食涨价不会使工人及其家庭丧失生活必需品,即使从物质上说,他们经得起经济状况的恶化,但他们也许不肯降低其生活水平。他们也许具有过舒适生活的习惯,而且认为这是生活的必需,一旦这种必需难于满足,他们就会进一步抑制其人口的增殖力。因此,工资不是随死亡人数的增加而上升,而是随出生人数的减少而上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迟至大约30年之后,工资总会增加到与粮价相适应的程度。李嘉图认为,这两种情况是包括一切的。他假定任何地方都有一种最低工资率。这或是从物质上使人口得以维持的最低工资率,或是人民借以维持人口的最低工资率。他假定,一般的工资率总是与此最低限度相接近的,既不能长期低于此最低限度,超过人口增长率下降表面化所需要的时间,也不能长期持续地高于此最低限度。这个假定,从抽象科学的目的来说,是包含完全可以承认的真理的。李嘉图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从长期来看,工资是与粮价同期涨落的。这一结论,同他的几乎所有的结论一样,都是正确的,如果承认他那作为出发点的假定的话。不过,在实际运用的时候,我们必须知道,李嘉图所说的最低限度,其本身是可以变动的,特别是在其为可以称作道德的最低限度的这种限度、而不是物质的最低限度的时候。如果过去的工资较高,因而有减少的余地(但工人惯常的高生活水平使这种减少不易实现),那么,粮价的上涨,或工人生活条件的任何其他不利变化,可能以下述两种方式起作用。一是通过慎重地控制人口逐渐发生作用,使工资上涨的办法来自行调整;二是劳动阶级过去的人口增殖习惯胜过其过去的舒适习惯,致使其生活水平永久地比以前降低。此时,他们所受的损害将是长久的。他们的已经降低的生活条件,将变成新的最低限度,这同过去的比较富裕的最低限度一样,有其永久化的倾向。人们忧虑的是,在上述两种起作用的方式中,第二种是最常见的。至少,它使那些所谓各劳动阶级所受的灾害具有自行恢复的性质的论调,实际上完全失去了真实性。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英格兰农业劳动者的生活条件,曾在英国历史上不止一次地、持续地降低,其原因不仅在于对劳动的需求减少,还在于即使人们为了保持其过去的生活水平而自行调节人口,它的效果也是一时的。不幸的是,劳动阶级这样长久地过贫困生活,终于使他们放弃了过去的生活水平。而在不知道当年富裕生活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下一代,不但不想恢复过去的富裕生活,反而使人口增加。 但是,由于农业上的改良,谷物法的废止或其他类似的原因,工人的生活必需品跌价,这时就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即工人以同样的工资,可以过比过去大为优裕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工资不会立即下降,甚至还会上升。不过,在此繁荣期间,除非劳动阶级认为不可缺少的舒适水平能够永久地提高,否则工资终将下跌,工人的生活就会差些。不幸的是,那种好的结果并不总是人们所能企及的。提高工人认为比结婚成家更为需要的生活水平,比降低那种生活水平还要困难。如果他们只是满足于享受已有的舒适生活而无其他要求,则其结果是人口增加,他们又恢复到过去的生活水平。他们的孩子,过去因为贫困,不论营养和照顾都很差,而今大多数已养育成人,参加竞争,这将使工资跌到或许完全与粮食的廉价相适应。其结果如果不是象上面所说的那样,那就是结婚的人数增加,结婚的年龄提前,或者是每一对夫妇的生育数增多。经验表明,在粮食价格低廉而就业充分的时期,结婚的人数总是大为增加。因此,对于认为谷物法的废止(只把它看作一个工人问题)或者其他任何使工人的状况只有很少改善的计划(有的计划总是那样时髦)具有很大重要性的说法,我是不能赞成的。对工人影响极小的事情,在他们的习惯和要求上,不会留下永久的印记,他们很快就会恢复到过去的状况。如果对工人发生作用的一时的原因要产生长久的利益,就必须足以使他们的生活状况发生巨大的变化——一种将在许多年都能感觉到的变化,虽然这种变化可能会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对于人口的增加给以某种刺激。的确,当生活的改善具有这样显著的特性,并且在已经习惯于过去改善了的舒适生活的一代人长大的时候,这新的一代在人口方面的习惯是在一种较高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故其生活状况的改善是永续的。关于这一点,最明显的例子是大革命以后的法国。当时,法国的大多数人,顷刻之间,由悲惨的生活提升到独立和比较舒适的生活;而其直接的结果是,虽然有战争的破坏,人口仍以空前的速度增长,其原因,部分是由于已经改善的生活条件使许多孩子生长成人(这些孩子,如果生活状况没有改善,早已夭折),部分是由于出生人数增加。但是,此后一代人是在生活习惯大有变化的情况下成长的。当时法国虽然处于空前繁荣的状态,但其每年的出生人数几乎没有变动,人口的增加是极端缓慢的。 因此,工资取决于劳动人口的数量与用以购买劳动的资本及其他资本(简称资本)的比例。如果某时某地的工资高于他时他地的工资,如果雇佣劳动阶级的生计和生活比较富裕,那么其原因不外乎是资本对于人口的比例较大。对劳动阶级来说,重要的不是积累或生产的绝对量,甚至不是在工人中分配的资金数量,而是这些资金与参加分配的人数之比。要改善这一阶级的状况,除变更这一比例,使之对他们有利以外,别无他法。因此,每一项为工人谋利益的计划,如果不以此为基础,则从长远的目的来说,都是骗人的。 在象北美洲和澳洲殖民地那样的一些国家里,既有文明生活的知识技术和高度有效的积蓄欲,又有无限广阔的未占有地,不论人口如何增加,资本总能跟着增加,不能得到足够的劳动力,反而成为资本增加迟缓的主要原因。因此,不论是谁,只要能够成长,总能找到工作,决不会使劳动市场供给过剩。在这些国家里,每个工人家庭都有丰富的生活必需品,而且也有许多便利品和若干奢侈品。除非因为个人的不检点,或实际缺乏劳动的能力,否则,他们是不会贫困的,是无须依赖别人的。即使在那些古老的国家里,由于某个部门的资本激增(不是一般的激增),有时也会使该部门的工人得到与此同样的利益(虽然程度低些)。自瓦特和阿克赖特的发明以来,英国的棉纺织工业大为发展,在需要人口增加1倍的时期内,其所使用的资本大约增加了3倍。因此,在当时的地理环境和人们的习惯或意愿所许可的范围内,从其他部门吸收了几乎所有的工人.不但如此,由于这种工业的发展,产生了对于儿童劳动的需要,使他们也变成了工人。所以,与其限制人口,不如增加人口反而有直接的金钱利益。尽管如此,在那些大的制造业中心,工资一般都很高,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按若干年平均计算,数额可观。由于工资在今后长时期内尚无减少的倾向,所以影响所及,使附近各地农业劳动工资的一般水平也在提高。 但是,人口能够泰然地以最大速度增加的那种情况,对一个国家或一种行业来说,是很少见的,而且是暂时的。只有很少的国家才具备其所必需的全部条件。或因产业技术落后和停滞而使资本的增加缓慢,或因实际的积蓄欲不高而使资本的增加很快就达到极限,或者这两种因素充分具备,但因缺乏象已耕地那样好的未耕地而使资本的增加受到阻碍。即使资本和人口在一个时期内同时增加1倍,但是,如果这种资本和人口全部要在同一土地上寻求出路,那么,除非在农业上有空前的、连续不断的发明创造,否则也不能继续使生产增加1倍。因此,工资如不下跌,利润必将减少;利润一旦减少,资本的增加就慢下来。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即使不下跌,粮食的价格(后面将有详细的说明)也必然会上涨。这同工资下跌是一样的。 因此,除了我刚才说的极其特殊的情况之外(其中具有实际重要性的,只有新殖民地或与新殖民地情况相类似的国家),人口以最大的速度增长而不致使工资下跌,这是不可能的。或者,工资的下跌,在没有达到阻止人口增长(通过物质的或精神的作用)的程度时就停止,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那些古老的国家里,人口都不是以几乎最大的速度增长,而大多是以极低的速度增长,某些国家的人口则完全不增加。这样的事实,只能从两方面来解释。一是自然所许可的最大出生率没有实现(这在某些情况下是会出现的),二是这种出生率虽已实现,但所出生的很大一部分都已死亡。人口增长迟缓,或是由于死亡,或是由于谨慎精明,或是由于马尔萨斯先生所说的“积极的抑制”或“预防性的抑制”。在所有古老的社会里,上述各种原因中,必然有一种是存在的,而且事实上也是存在的,并且是强有力地存在着。人口的增长,如果不是因为个人或国家的谨慎精明而受阻,那就是因为饥饿或疾病而受阻。 以上所说的种种阻碍,在世界各国,究竟哪一种发生了作用?马尔萨斯先生为弄清这个问题曾经煞费苦心。他在《人口论》一书中所收集的关于这一问题的实例,即使在今天读来,也颇有收获。现在的亚洲各地和以前的欧洲大部分国家(那里的劳动阶级没有陷入人身的隶属关系),除死亡之外,别无阻止人口增加的方法。死亡不一定是贫困的结果,而大多是由下面三种原因造成的,一是对于孩子的抚养缺乏经验和粗心大意,二是成人有不法或其他不健康的习惯,三是几乎周期地发生毁灭性的传染病。上述各种造成孩子过早死亡的因素,在欧洲各地已大为减少,但并没有绝迹。直至最近,英国的几乎任何一个大城市,如果人口不从乡村地区不断流入,则其人口数量是无法维持的。利物浦目前还是如此。即使在伦敦,同比它穷得多的乡村地区相比,其死亡率更高,平均寿命更短。在爱尔兰,如果马铃薯的产量略有减少,总是要发生流行性热病和由于营养不良引起体质衰弱而死亡相继。但是,尽管如此,现在还不能说,欧洲的任何地方,人口缩减主要是由疾病引起的,更不能说是由饥饿引起的,不论在直接的形态上,还是在间接的形态上,都是如此。限制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马尔萨斯先生的说法),是预防性的抑制,而不是积极的抑制。但我认为,全部或大部分由雇佣劳动者组成、不能指望改变自己命运的劳动阶级,很少会谨慎明智地独自采取这种预防性的措施。例如,在英格兰,说大部分农业劳动者会对人口实行什么谨慎明智的限制,那是不可思议的。他们一般都尽可能地早婚,而且尽可能地多生孩子,犹如当初移居美国的移民一样。他们在现行的济贫法颁布前的30年间,就已受到一种最直接的、不顾后果的奖励,即一个人在失业的时候,不但随时能以简单的条件得到生活上的帮助,而且即使在就业的时候,每周也可从教区领到与他们的孩子数量成比例的津贴(这是极普遍的);至于家庭人口较多的已婚者,则按照一种权宜之计,可以比未婚者优先受雇;这种奖励人口的办法,现在还在实行。农业劳动者在这种奖励之下,养成了漫不经心的习惯。这种习惯,对于没有教养的人是颇为适宜的,所以,不问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即使在这些原因消失之后,在一般情况下,还会长期地存在下去。在社会上,甚至在那单纯的表面运动不能到达的深处,有许多新的因素在起作用,因此,某种主张,可能今天是正确的,但是几年以后就必须大加修正。所以,对于某个阶级或某个集团中人们的精神状态或实际感情作出一成不变的判断,那是危险的。不过,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只是由农业劳动者决定的,那么,只要出生数不因死亡数而减少,英格兰南部各郡的人口增长速度,就会同美洲一样快。但是,在由中产阶级和熟练工人构成的绝大部分人口中,存在着限制人口的因素。这部分人在英国,几乎与普通工人的人数相等,在这部分人中间,谨慎明智的动机确实起着极大的作用。 除了每天的工资以外没有财产、也没有得到财产希望的劳动阶级,他们之所以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我认为其原因到现在为止始终有两个,一是现行法律的限制二是某种习惯无意地使他们的行动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或诱导他们不结婚。那么,欧洲有哪些国家是从法律上直接禁止轻率的结婚呢?人们一般是不知道的;在英国驻欧洲各地的公使和领事寄给当初的济贫法委员会的通讯中,含有大量有关这一问题的资料。西尼尔先生在为这些通讯写的序言中说,在那些承认法律上有权请求救济的国家里,“现在实际上得到救济的那部分人,他们的结婚似乎到处都是被禁止的。被认为不具有独立赡养能力的人,很少被允许结婚。例如,有人告诉我们,在挪威,“未经牧师证明已有固定的住处,并完全有希望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任何人都是不能结婚的。” “在梅克伦堡,‘因为满22岁之后须服兵役6年,因而结婚推迟。而且,结婚的人须有自己的住房,否则,牧师是不许他们结婚的。男子通常在25-30岁之间结婚,女子也早不了几年,因为结婚双方都首先要有养活自己所必需的工薪收入。’ “在萨克森,‘应服兵役的男子,21岁以前不许结婚。在德累斯顿,有职业者(这也许是指手工业工人而言)在出师以前,不许结婚’。 “在符腾堡,‘男子因有服兵役的义务,非经特别许可(或买得许可),25岁以前不许结婚。即使到了25岁,仍须获得许可之后才可结婚,耍获得这种许可,先得证明他和他的妻子的最低收入可以维持一个家庭或养活他们自己。这里所谓最低收入,在大城市为800-1660福罗林(合66镑13先令4便士-84镑3先令4便士),在小城市为400-500福罗林,在乡村为200福罗林(合16镑13先令4便士)’”。 驻慕尼黑的公使说:“该国贫民所以这样少,最主要的原因是,非经证明男女双方已具有适当的生存手段,法律禁止他们结婚,而且,这一法规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被严格遵守的。正因为如此,它对巴伐利亚的人口增长缓慢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巴伐利亚的人口,就其对土地的比例来说,是很少的,但其最好的效果,是使人们避免极端贫困及由此产生的悲惨生活。” 在吕贝克,“贫民结婚被延迟的原因有二:第一,男子如果要结婚,必须先证明自己有正式的服务机关和工作岗位,并能养活妻子;第二,必须成为一个市民,而且要有市民军制服(这总共需要4镑左右的费用)。”在法兰克福,“政府对于结婚年龄虽无规定,但必须证明能够谋生,才允许结婚”。 以上各种说法,其中某些讲到服兵役的义务,这在对于结婚并无直接法律限制的某些国家,成为法律对结婚的一种间接障碍。例如,在普鲁士,对于每一个身体强壮的男子,在其最容易轻率结婚的年龄,强迫他在军队中服务若干年。这种制度,就其对人口的影响而言,恐怕与德国一些小州的法律限制不相上下。 凯先生说:“瑞士人民根据自己的经验深深懂得,推迟子女的结婚时间,对其子女是大有好处的。因此,在最民主的四、五个州,其由普选产生的州议会(请注意是选举产生的),制定了一种法律,规定所有的年轻人,如果未向其所在地区的官吏证明其有供养家庭的能力而擅自结婚,都要处以巨额的罚金。在卢塞恩、阿尔戈维、下沃尔登,我相信还有圣加尔、施魏兹和乌里,这种法律已经实行多年”。 有些地方,没有限制结婚的一般法律,但是往往有与此相等的习惯存在。当中世纪的基尔特即行会盛行时,基尔特的法规或规章,对于由限制行业竞争所得的利益极为注意,它十分有效地控制职工结婚,使职工经过徒弟和满师职工这两个阶段而达到师傅的地位时才结婚。在挪威,那里的劳动主要是农业劳动,法律禁止雇用农业雇工(farm-servant)的时间不满1年。英格兰过去的一般惯例也是如此。但实行济贫法以后,就废止了这种惯例,因为农场主如果暂时不需要雇工劳动,就可随时解雇,而由教区给予救济。在挪威,因为存在这种惯例,并由法律强制执行,所以人数有限的农业劳动阶级,全都缔结为期至少1年的契约。这种契约,如果双方同意,就自然地成为长期契约。因此,现在是否有空缺,或是否将有空缺,了如指掌。只要没有空缺,青年们就知道不可能找到职业,也就不会结婚。在坎伯兰和威斯特摩兰,这种惯例至今仍然存在,不过期限不是1年,而是半年。故可推想,似乎也产生了与挪威同样的结果。雇工们“住在他们主人的家里,几乎就不离开了,除非自己的亲戚或乡邻去世,由他们继承小农场的所有权或租地权。所谓过剩的劳动,在当地并不存在”。我已在另一章 里说过,在上一世纪,英格兰控制人口的原因,是很难找到一个独立的住处。除此以外,还可举出其他限制人口的惯例。按照西斯蒙第的说法,虽然谁都知道,在意大利的某些地方,上层社会中有一种习惯,即一个人如有个儿子,只有一个儿子可以结婚;其实,这种习惯也在贫民中间流行。但是,在散工中间,似乎不存在这种家庭安排。这种安排是小地主和分益佃农所采用的一种防止土地过度分散的方法。 在英格兰,一般说来,现在已不再存在这样间接限制人口的习惯。但是也有例外,例如在某些教区,其土地为一个或少数地主所占有,有时为了防止工人居民增加,仍然禁止建筑小屋,或将已有的小屋拆毁;目的是限制人口,不使它成为当地的负担。这对于一般人口没有任何影响,这些教区所需的劳动,由住在别处的工人承担。这些教区的周围地方,经常因为这种做法而叫苦不迭,因为那些地方不能以同样的手段进行自卫。这是因为,任何没有参加这种[自卫]组合的人,如果他有1英亩土地,对他就极为有利,他可以在这块土地上盖满小屋,从而击败对手。面对那种叫苦,国会在几年前通过了一项法案。根据这项法案,济贫税不向教区征收,而改由全国负担。这项法案的通过,对其他各个方面都很有益,然而都排除了一种对于限制人口起过作用的旧习惯。虽然这种旧习惯,因其作用范围有限,已经变得无关紧要了。 因此,对于普通的农业劳动者,几乎可以说不存在所谓人口限制。如果城镇的数量增加,城镇所使用的资本增加,资本所雇用的工场工人迅速增加,而工人的平均工资保持原来的水平,并且不把农村每年增加的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吸收进来,那么,按照现在人们的习惯,他们的生活一定会象1846年以前的爱尔兰人那样悲惨。另外,如果我们工业制品的市场,暂且不说衰落,只要不象过去50年间那样迅速地发展,我们也难保不遭遇与此相同的命运。尽管我们不徒然预测这样的灾难(希望工人们的伟大而且不断增长的理智,会使他们的习惯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回避这种灾难),然而目前象威尔特郡、萨默塞特郡、多塞特群、贝德福郡、白金汉郡这样一些最排外的农业地区的劳动者,其现状已足以令人心寒。这些地方的劳动者,家庭人口多,而且即使在充分就业的时候,其每周的工资也只有8-9先令,所以有时就成为公众同情的对象。然而,只是同情是不够的,现在已经到了认清实情而采取有效措施的时候。 不幸的是,人们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往往不用良知,而是只凭感情。人们固然往往对于贫民的困境逐渐加深同情,认为贫民有受到别人救济的权利,同时都几乎普遍地不愿正视贫民处境的真实困难,根本不愿注意他们物质生活的改善所应具备的各种条件。关于劳动者生活状况的讨论,关于劳动者悲惨状态的感叹,对于对此漠不关心者的谴责,以及想要改善这种状况的各种计划,在世界各国和各个时期,都没有象现在那样普遍。但是,这些论客无形中都忽视了工资的法则,或称之为“狠心的马尔萨斯主义”,把它抛在一边。但是,告诉人们可以多生孩子(孩子出生后肯定是可怜的,大部分将会堕落),比告诉人们不要生这样的孩子更为“狠心”。另外,人们虽然认为反对生育是残酷的,但是他们忘记了这种生育的行为既是当事者“对动物本能的屈从”,又是当事者“令人厌恶的权力滥用”。 半野蛮状态的人类具有野蛮人共有的怠情与寡欲,在他们未脱离半野蛮状态的时候,是不宜限制人口的。当时人类的心理必须有物资缺乏的压力,才能够刺激其劳动与创造力,从而完成过去人类生存方式上所有变革中的最大变革。正是因为这种变革,才使近代产业生活战胜了狩猎、牧畜和军事(或掠夺)的社会状态。同奴隶制度也起作用一样,物资缺乏在当时也起作用。而在当今世界的某些角落,即使有了比较文明的社会伸手援助,这种物资缺乏也许仍会起作用。但是,在欧洲,如果说以前曾经有过这样的时代,即贫困的生活使人们变成较好的劳动者或较文明的人的时代,那么现在它早已不再存在了。相反,如果农业劳动者的生活比较富裕,那么他们显然会更有效地劳动,并且成为更好的公民。因此,我要问,他们的人数如果减少了,他们的工资是否会高一些?这就是现在唯一的问题。撇开这一问题,去抨击马尔萨斯和其他著述家的非主要的观点,以为这样的驳斥可以否定人口原理,那是徒劳的。例如,马尔萨斯认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的,粮食或许是按算术级数增长的。这原是一种比喻,并不重要。有些人抓住这句话,轻易地取得了“胜利”。但是,任何公正的读者都知道,马尔萨斯并未重视用数字的精确度来说明不能用数字证实的事物这一不成功的尝试。另外,凡有推理能力的人都会明白,这一说法对于马尔萨斯的论证来说,完全是多余的。马尔萨斯的早期信徒的片言只语,曾经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家修正,现在有人对此极为重视。有些作者曾说,人口的增加有快于粮食增加的倾向。这种主张的原意是,人口如果未受死亡或谨慎明智行为的限制,那么,在多数情况下.其增长快于粮食。在这个意义上,这是不错的。但因这些限制,在不同的时候和不同的地方,其发生作用的力量是不同的,所以把这些著述家的话解释为人口的增加总是快于粮食的增加,结果是人民越来越贫困,这也未尝不可。按照上面这样的解释,反过来说也是对的,即社会越文明,谨慎明智的限制力就越强,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粮食相比较)就越缓慢。如果认为,在任何进步的社会里,人口的增加有快于粮食的增加或者其速度与粮食相同的倾向,那么,这样的主张是错误的。这里所用的“倾向”一词,其意义与有些著述家所说的“倾向”完全不同。不过,暂且不说这种用词的问题,在一些古老的国家里,人口紧紧地逼迫着粮食,这是两派一致承认的。尽管这种逼迫在减轻,但是最贫困的劳动阶级的思想和习惯还可以有更大的改进。人们希望在进步的国家里,经常能出现某些改进的倾向。然而,不论过去或现在,这种倾向都极其微弱,举个具体例子来说,尚未发展到使威尔特郡工人每周的工资超过8先令。这里唯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这种工资额,对一个工人来说,是否充分而且适当?因为,如果不充分,而且不适当,则象已经存在的事实那样,人口对于工资基金的比例就属过大。在过去的某个时期,人口的压力与现在相比是更为严重还是不那么严重;这在实际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人口与工资基金或粮食的比例在改善,那就希望通过适当的帮助和奖励,使改善的程度更大一些,速度更快一些。 然而,关于这一问题,争论的对手不是理性,而是一种嫌恶的感情。这种嫌恶的感情,用尽一切方法回避承认不受欢迎的事实,只是到了实在无法回避的时候,才勉强承认。因此,必须进而详细探讨这些回避的方法,必须攻克人口原理的敌人所占据的每一个阵地。那些反对人口原理的人,并不要求劳动者实行任何自制(不论是强制的还是自发的),也不要求对动物的增殖力进行比现在更多的限制。他们只是为劳动者寻求某种一时的避难所,寻求改善劳动者状况的某种貌似有理的方法。这个问题是下一章 讨论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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