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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的文章

作者:张五常

  前些时发表《古文今用》一文,说自己的中文水平有所不逮,于是套用少小时背诵下来的古文、诗、词以补不足,救了我。臧老兄文仲读该文后,不同意古文救了我的观点,但又大赞我的文章了得。臧老兄认为,我的中文可读是因为我的英文也可读之故。天下为文之道,殊途同归,这点我当然没有异议。我也同意臧老兄的论断:一个通双语的人,不可能一语写得好而另一语却一无是处。
  我收到好些记者及读者的来信或电话,希望我能细说一下为文之道,以及介绍一下我提及过的Elements of Style那本小书。
  说实话,我的文章没有什么了不起,而唯一感到欣慰的,就是可以写得清楚明白。这“清楚明白”的一技之长,在国际学术界也算是略有小名的。但我却没有什么特别的天分——二十九岁之前,我喜欢卖弄文笔,文章写来九曲十三弯,使人读来有天旋地转之感。
  是二十九岁某一天,我敬佩的老师艾智仁(Armen Alchian)召我到他的办公室去,对我说:“我们指(他和其他的老师)绝不怀疑你是可造之材,不过,你的文章不容易看得懂。为文之道只有一个重点,那就是要写得清楚明白。要记着,不管你的思想如何了得,文章不容易明白就不会有成功的机会。”
  听后我想,艾老从来不召见学生,这次隆重其事地召见我,就只是说这几句话,秘笈无疑也。我当时又想,自己是中国人,二十多岁才开始认真地学英语,要成为一个英语文豪是不可能的了;不得已而求其次,单学写清楚明白的文字就算了。
  决定了要做什么,就把心一横地去做,是我天生的个性吧。但要学写清楚明白的文章,可不是我事前所想像的那么简单。其中的一个困难,是要“戒除”自己历来为文的坏习惯。这些坏习惯倒非所我独有,虽然当年我有的可能特别多。于今回顾,我当时的坏习惯有下述五点。
  其一是花拳绣腿,往往跳一下草裙舞。清楚明白的文章是要有话直说。从“花拳绣腿”改为“有话直说”,是困难的改进——即使到了今天,久不久我还是觉得自己有“花拳绣腿”之弊。
  其二是喜欢用深字,比如几个有同样表达能力的字以供选择,我当年就喜欢选用较深的一个,以为(误以为)可以此而向读者表现一下自己是个读过书之人。自从决定写清楚的文章后,凡有字(或词)的选择,我就取其最浅的一个。
  (话得说回来,有一些特别的文字——例如三次介绍弗里德曼——为了要加点学术气氛来过瘾一下,我就选用深字,花拳绣腿一番。这样做,听众或读者究竟明白与否——只要他们知道我是在大读弗老——则无伤大雅了。)
  其三是用长句。清楚的文字要用短句。不仅句子要短,分段也要短。一句说完就用句号或分号;一个小小的论点,说完就要立刻分段。清楚的文字,是不能拖泥带水地写的。好些人像我当年那样,认为懂得用长句才算是文章高手。这是不对的。
  其四是着重文法。我不是说文法不重要——更不是说英语的文法不重要——而是下笔写初稿时要置文法于度外。文法的对或错,是应该在有了初稿之后才修改的。
  如果一下笔就重文法,分了心,“清楚”的问题就打了折扣。(是的,文法错了的文章有时也可能很清楚。即使在今天,我写英语文章的初稿,文法往往欠妥,而且错字连篇。自己时间不足,就乐得依美国的惯例,请他人代为改正。)
  其五是以为读者可以明白。好些时,为了文字之美,我们会写些有欠清晰的、以为读者仔细阅读一下就会明白的文字。但我们却忽略了读者读文章不是下象棋,肯大费工夫研究你在说什么。行文之中,认为读者可能不明白的,就要修改、浅化。好些时,为了达意,宁可多用几个字,虽用得不大“美”,还是“化算”之举。
  兹谨答覆读者问及Elements of Style 一书之优点如下:这本小书摆明车马,一、二、三、四……列出规例,英语怎样写可取,怎样写不可取,不作解释,没有哲理。例如,小书上说,一句之中,重要的字要放在句首或句尾,不要放在中间。此规其妙无穷也。类似的规则,小书中凡数十,记着即可。对于像我这种懒得研究文字而又想文字写得像样的人来说,它是没有捷径的为文之道中的“捷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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