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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鲁曼历五六六年三月 自由都市 暹罗 暹罗,属于自由都市同盟里的中级,经济力普通,交通地位普通,虽然同时有水陆交会,却因为先天上的障碍,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唯一所长者,即是其独树一帜的南国风情。 暹罗的气候四季如夏,到了六、七月的时节,市内与火炉无异,现在虽只是三月天,火辣辣的太阳,仍得人昏昏欲睡。 奇妙的是,有别于暹罗的酷热,相邻不远的邻市,丹麦,却是处于终年大雪的严寒中,一冷一热,明显的对比,相映成趣。 造成这样气候的理由,非常简单,即是地气的效果。所谓地气,即是潜藏于地下的大地气流,那个能量的庞大充沛,远非世上任何能源所能企及。自神话时代以后,大陆上的有识之士,无不竭尽心力在“如何使用地气”的能源开发上,现今鲲仑四大陆最主要的长程交通工具,地气车,即是以地气作为能源的。 地气的脉动,能影响当地整个磁场运转,造成许多不可思议的效果,东方仙术中的堪舆之法,即是由此而生的专属学问。地气对于该地气候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冰之大陆西方外海的一处群岛三角洲,便被公认为地气不稳定的一级危险区,经过该区的商船,常常无故失踪,至今仍未被寻获。 自由都市所在之处,即是风之大陆上,地气最不稳定的一带,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如暹罗、丹麦这类的泾渭分明,或是昨天五十度高温,今天零下三十度低温;至于普通的“东边太阳西边雨”哪早就是稀松平常,见怪不怪的普通事了。 透过千万年来的研究,大陆上的生物,已逐渐能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地气,像是在都市交界设立大规模结界,保持一个都市终年长热,另一都市长年冰寒,或者把原本差异极大的天气,锁定在某些天内,如使某城市终年晴天,但七月一至,便一夕变天,连下一个月的豪雨,种类繁多,不胜例举。 “隆!隆!隆!” 远方隐然传来几声闷响,是地气车进站的声音。 以目前的文明,地气车高速浮空行驶时,本可到几乎无声的地步,但因为后来屡遭抗议(无声的高速物体,往往令人不及防备,造成意外伤亡),无可奈何之下,只好刻意降低了消音器那类设备的效能。 这里是入城几条要道必经之处,基本上而言,想从陆路进入暹罗,最好的主意,自然是地气车,而地气车的车站,据暹罗城尚有十里之遥,这十里路,就得要靠个人交通工具或是步行了。 饱含热气的微风,带起地上沙尘,吹拂开来。一名壮硕青年,抹去额头涔涔汗珠,咒骂道:“天杀的,怎么今天手气这等糟糕,本大爷等了一个早上,半头肥羊都等不到,真他奶奶的。” 要讲耐心,兰斯从来都没好过,他为了集入城后的旅费,特意在这个必经之点上,挑了个绝妙的位置埋伏,哪知苦候半日,却是徒劳无功,此刻时近正午,火毒的太阳照在顶上,更是气的破口大骂。 从早上到现在,并不是真的没有人经过。非但有,而且还很多,多到都是一二百人同行,这么大的规模,当然不是兰斯这个笨强盗可以吃下的。 由于长期以来的贫富差距大,风之大陆的治安并不算太好,除了雷因斯·蒂伦以外的少数区域,剩下的国家都可说是小纷扰不断,只要偶遇天灾,随时都会酿成灾荒,造成大规模民变,若再遇到治理的官吏不好,一场变乱是跑不掉的。 平民穷饿到了极点,大则造反,小则当盗贼,如此一来,治安当然不好。 便算不生灾荒,眼下年轻一辈,也流行一种观念,“盗贼是成名、累积实力的最佳职业”,比起老老实实的练武、考骑士,考上以前便得忍受落魄;直接下海当盗贼,无疑是条快捷方式。既可大量掠夺金钱、女人,又可名正言顺地拿人试刀,借实战增强武艺,有什么修练比这还惬意。 因此,一个有名气的盗贼团,受瞩目的层度甚至超过同级数的骑士团,往往会吸引许多初出茅庐的少年,自动加入,以期迅速成名,甚至有些成名的骑士,为了牟取暴利,或借机了断私怨,也加入或自组盗贼团。就分类而言,兰斯属于前者;而狼嚎骑士的花风云,就属于后者了。 基于这各种理由,大陆上想当然尔是盗贼遍布,各地官府抓不胜抓,有时候甚至反而还不是对手。在这样的情形下,来往商旅只好自求多福,或聘佣兵,或是结伴上路以壮行色。一二百人的商队,根本就是常见到不能再常见的常识,只有兰斯这等笨贼,才会没有将之估计在内。 “好渴啊……啊!他妈的!”发现水壶的水已经见底,兰斯气的随手拋去水壶。 “不管了,再等一刻钟,要是再没有人来,本大爷就直接入城。去里面也是抢,在这里也是抢,干啥子要在这里太阳!” 对业绩感到气馁,兰斯只好这样自我安慰,自己怎么说也是大盗……呃!未来的大盗,像这样小家子气的买卖,实在和自己的身份不合,做不成是应该的…… “咦!有人来了。” 不远处传来了脚步声,听来只有孤身一人,正是下手的好时机,兰斯欣喜若狂,低身躲进埋伏的位置,等着肥羊进入圈套。 “沙沙”的脚步擦地声,肥羊进到目标物之中,再等个一分钟后出手,就万无一失了。 兰斯不禁有些兴奋,自离开杭州以来,他便立志作盗贼,这期间,也曾做过十几起案子,但都是和部下一起下手,而且失败件数居多,像这样全凭个人能耐作案,倒还是第一次,心下难免紧张。 “三、二、一”兰斯默数时间,确认时机已至,低喝一声,自埋伏处奔出。 ※ ※ ※ “呼!好舒服啊,上厕所果然还是应该这样……”“肥羊”提着裤带,半蹲在公厕的毛坑上一泄千里,双目微闭,似是为腹内一空而感到轻松,忽然,耳里传来一声虎吼,跟着,“哗”的一响,毛厕的门竟给人一脚踢破。 “呔!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兰斯摇头晃脑,说着这一行惯用的台词,眼睛微瞄了下那头肥羊。瞧瞧是谁有这等荣幸,成了兰斯大爷手下的第一号牺牲者。 不看还好,这一看,只把兰斯气了个七窍生烟,只见一名矮胖青年,手提裤带,脸如土色,满身肥肉不停地抖动,一双红色眼瞳居然像猫一样,瞇成了一条缝。兰斯怒道:“什么!本大爷埋伏半日,居然埋伏到了个雪特人!” 雪特人,与大魔神王相同,这个名词在风之大陆上是种禁忌,但是,和大魔神王的禁忌不同,有关于雪特人的禁忌,大概是这类的形式,“本地属于高级餐厅,狗与雪特人禁止进入。” 传说中,在神话时代,有一个种族协助诸神开辟天地,但是因为自身的贪婪、高傲,以及极度的贪财,忘记了诸神的恩赐,狐假虎威,犯下了许多的恶行,因此被诸神处罚,从此之后,这个种族的身高便比一般人矮,却比矮人稍高,而一双眼瞳,便因为其短视近利,成了猫一般的怪瞳孔。这个民族,就是雪特人。 雪特人没有独立的国家,而属于流动性民族,他们游走大陆各地,靠占卜、打零工、跑单帮……等杂役为生,与其说他们热爱旅游,倒不如说是他们的血液里,有一种无法久居一地的冲动。有人相信,这就是诸神诅咒的一部份。 雪特人为大陆诸民族所轻视,便连最低等的矮人族也瞧他们不起,这当然不是因为神话的关系,而是因为雪特人的民族性,极为卑劣,他们胆小、怯懦、聒噪、好色,遇到危难来临,立刻一哄而散,如果散不掉,那便争先恐后地卖友求荣,有句俗语,“世上没有战死的雪特人,只有投降而被屠杀的雪特人;世上没有团结以终的雪特人,只有争着相互出卖而给踩死的雪特人。” 历史上,所有的神话诗歌中,几乎都有雪特人的存在,他们毫无例外地扮演了所有佞臣、小人的角色,每个著名的英雄人物,几乎都有过被雪特人出卖的纪录。据说,雪特人的祖先,在神话时代末期,甚至曾经出卖过自己的老师,某个神圣宗教的救世主,让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当然仅不过是雪特人骯脏历史中的一页而已。 每个种族都视雪特人为蛇蝎,事实上,光从“雪特人”这个名字,就不难理解大陆诸种族对其之蔑视,之所以雪特人能长存不灭至今,除了因为这民族的草根繁殖性特强,也是因为雪特人独一无二的商业天份。 与其品德成反比,雪特人有着相当杰出的商业头脑,只要他能停下脚步,专心做事,往往很能创一番事业,而且,雪特人固然阿谀成性,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来,他们的口才也是绝佳,特别是在如今这等世道,各国王侯往往被身边的雪特人幕僚,奉承的飘飘欲仙,而对其大加封赏。因此,尽管为人所不齿,但仍是有相当数目的雪特人,在大陆上掌握一番势力的。 有鉴于往昔几次失败,兰斯痛定思痛,决定想出个万无一失的法子,将肥羊手到擒来,而不是反给肥羊吃了,几经思索,他终于想出了办法,预先埋伏在入城要道的唯一公厕旁,当入厕方便之时,任是什么高手,也得暂时失去抵抗力,如此一来,绝对可以收到使敌人措手不及的奇兵之效。 这样无节操的行抢,自然是连同行也为之摇头叹气,但兰斯大爷素来脸皮厚,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该。盘算几遍,心中自以为得意,哪知道这条妙计第一次使用,居然碰到了雪特人。 不管怎么样,遇到雪特人,总不会是一件太过赏心悦目的事,以兰斯来说,第一次独自行抢,居然对象是个雪特人,这当然是一件大大触霉头的事,怎不由得他火冒三丈。 再瞥见那雪特人放置门边的背货架,却只看到寥寥几样商品置于其上,都并不是什么高价品,行囊羞涩,一望即知,说不定比自己还穷,这样一想,越想越火大,举手提起刀来,一下砍破木门,怒喝道: “天杀的,你这雪特人为什么会在这里。” “我……我不知道……”“混帐东西,你这死胖子为什么是雪特人?” “我……我也不想啊!” 那个可怜的雪特人,本来上厕所正觉舒适,却忽然给人踢破了大门,惊的目瞪口呆,又看到来人手持钢刀,一脸凶神恶煞,开口便说要抢劫,更是吓的魂飞天外。他本来手提裤带,这时给兰斯一吓,真个是屎尿齐飞,臭气熏天。 “哇呃……你能不能有点水准,怎么这么臭啊。”看这雪特人一副没胆的样子,再逼下去也是无用,而且,如果再这么对峙,自己可真受不了他的臭味。 雪特人看到钢刀在眼前晃来晃去,心胆俱裂,两手把头抱起,哭叫道:“别……别杀我,千万别杀我啊……”“喂!把值钱的东西……” “哇!别杀我,我什么都不知道。” “喂!” “呜哇!神啊,什么神都可以啦,我还不想死啊……”兰斯每吼一句,那雪特人只是浑身发抖,抱头大哭,这反而令兰斯不知如何是好。 行抢的时候,被抢的一方不抵抗,态度合作,这样是很好啦!可是,如果遇到这样一个,除了哭叫以外什么也不会的家伙,倒也是伤脑筋的一件事。 无奈之下,兰斯把刀一摆,大声道:“给我滚出来!”脑中想起一事,赶忙又补充道:“给我穿好裤子,滚出来。” 雪特人十分畏惧地偷看了兰斯一眼,兰斯不耐烦道:“我先不杀你。一分钟之内给我滚出来,否则马上乱刀分尸。” 雪特人闻得此言,如临大赦,连滚带爬的跑出来,人还没站稳,就伸出一双肥手,抱住兰斯大腿,哭喊道:“大侠,大英雄,大豪杰,您大人有大量,请饶了我这条狗命吧!” 给这么一搅和,兰斯也是啼笑皆非,心下还隐约有些飘然欲仙,火气登时消了大半,再看看那雪特人,臃肿的圆脸,涕泪纵横,也是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不由得起了恻隐之心,佯怒道: “混帐东西!” “是,是,小人是混帐东西,小人是混帐东西……”“你身上有多少钱?” “啊!这个……带的不多,只有些铜币。” “我的天,运气真糟。”兰斯暗叫倒霉,喝道:“少啰唆,全部给我。” “是,是……”雪特人欲言又止,慢吞吞地把手伸进怀里。 “快点交出来,不然马上剁成肉酱!” 给兰斯这一吼,雪特人才依依不舍地掏出十来枚铜币。一般说来,雪特人极度贪财,几乎已经到了嗜钱如命的地步了,他们对金钱的执着,仅在求生的欲望之下,这时若非兰斯的钢刀晃来晃去,摆明了“不给就死”,他们是怎也不肯拿出来的。 “混帐的雪特人很多,像你这么穷的雪特人,更是混帐加三级。” 兰斯老实不客气地一把抢来,心里着实犯着嘀咕。这番出师不利,抢不到什么大钱,再埋伏下去,大概也不会有什么收获,还不如就此入城,好好捞票大的吧! 正想行动,却见那雪特人的一双猫眼,贼兮兮地望着那十来枚铜币,兰斯不由一凛。 “臭家伙,你看什么看。” 雪特人擦擦眼睛,嘴角边瞇出了一丝笑容,对着兰斯傻笑。 “笑什么笑,是不是想找打挨。”兰斯给他笑得心里发毛,左手又握紧了拳头。 雪特人道:“小人开心,所以笑。” “神经病,被抢了还那么开心。” 雪特人连连摇手,道:“大侠此言差矣,虽然是被抢,可被抢也有种类的不同,给三流毛贼抢,是抢;给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抢,也是抢,怎可混为一谈。” “哦!”兰斯道:“你的意思,该不会是拐弯骂本大爷是三流毛贼吧!” “不敢,小人哪敢有这样不敬的想法。” “嗯,难不成,你在夸我是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吗?” “不敢,这样不敬的想法,小人哪敢有。” “有趣。”兰斯奇道:“这也不是,那也不是,那你倒说说看,本大爷是哪一等的强盗。” “大侠您虎背熊腰,英姿飒然,仪俵端正,正气满面,正正当当,政通人和,郑和下西洋……这等英雄气概,怎会是三流毛贼能相提并论。”雪特人抱着手,谄笑道:“可是,英雄、豪杰这等虚名,只是一般凡夫俗子的名号,给您提鞋也不配。像您这等超凡绝俗的人物,应该称伟人、神仙、老祖宗、北极星、人类的舵手,这样才够称头。” 说着,雪特人俯身下拜,赞扬道:“喔!能够被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抢劫……喔,不,是能将钱财供奉给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实在是小人祖上积德,千百世修来的无上光荣啊!”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这番谀词,只听得兰斯心花怒放,只觉打出生至今,从没有这么光荣过,看那雪特人在跟前下拜,几乎爽得连脚底都要飘起来。总算脑里还有一丝理智未失,硬生生把这感觉压下。 “唔!好险,差点忘了连自己叫什么都忘了,这碗雪特迷汤果真是厉害。”兰斯勉强镇定下来,咳了两声,道:“嗯!看你一副油腔滑调的模样,说起话来……嘿嘿,倒还挺实在的。钱,我是不可能会还你了,不过,本大爷现在心情不错,可以破例一次,不杀人灭口……”“谢谢,谢谢。”雪特人又趴又拜,好一会儿,才很畏惧地抬起头来,小声道:“多谢英雄,不知……不知……”兰斯道:“不知什么,有话快说,本大爷最讨厌别人说话吞吞吐吐的。” “是。是这样的……”雪特人看了兰斯一眼,搓着手道:“像您这等伟人,能与您多相处一刻,也是小人的福气,就是不知道有没有这等荣幸,陪您入城,让小人多多瞻仰您的风采……”兰斯一怔,没想到对方会有这等要求。仔细想想,这雪特人被抢了钱,非但不生气,还把自己捧的舒舒服服,真是标准的奴才性,不过,既然受了他的礼,若不答应这小小要求,倒显得自己心胸狭窄了,况且,这一路上,再多被他奉承几下……不也挺舒坦的吗? 思索几定,忽然想起,这雪特人该不会是要到城门口高喊抢劫吧!素闻雪特人多诈,此事不可不防。 兰斯便要开口,瞧这雪特人卑躬屈膝的样子,又觉得自己太多虑了,有人会相信一个雪特人的告状吗? 主意拿定,兰斯抖了抖手上的铜币,把刀收起,道:“那,念在你说话还像个样,就答应让你多瞻仰一下伟人的风范,不过呢,你只能陪我进城,一进城,便得分手,省得你的霉气沾到本大爷,害我也倒霉。” “是,是;不敢,不敢;一定,一定。真的只能到入城为止吗?”雪特人微微诺诺,完全是一副低姿态。 “没错,只能一进城门,大家就分道扬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是绝对不会变的。” “真的驷马难追吗?” 兰斯没好气地答道:“那当然,你怎么那么烦。伟人是可以随便瞻仰的吗?” “走吧!” 迈开步子,兰斯朝城门的方向步行而去。 背后雪特人露出微微的笑容。 ※ ※ ※ “唔!好疼,怎么会变成这样呢。”着左眼的黑眼圈,兰斯觉得自己上了大当。 刚刚在城门口,兰斯打了一场莫名其妙的架。本来,一切便如预定,同行的两人,一入城便要分道扬镳,可是,在入城的时候,守城的卫兵见到兰斯与雪特人结伴,便依法要求交出钜额的入关税。 兰斯不明就理,一来没那么多钱,二来只觉得刚入口袋的钱,立刻便要吐出来,心疼无比,而那雪特人忽然大声嚷嚷起来,一面指责这是贪官污吏不好,一面又“大哥,老大”的叫个不停,再加上兰斯的口气也不好,一场言语冲突就产生了。 混乱中,也不知是谁先动手的,反正有人偷偷的踢了卫兵一脚,卫兵反手一肘,却打中了兰斯的左眼,兰斯本能地还以一脚。这立刻引发了化学效应,城门口混战连篇,许多携带违禁品想趁机闯关者、不想付关税者,一哄而散,卫兵们追不胜追,混乱中又不见了兰斯的踪影,只给气炸了肺。 “人家说,雪特人是动乱的根源,这话果然不错。”兰斯揉揉眼睛,斜视那雪特人。 雪特人把货架里的东西稍稍整理,往身后一背,笑道:“感谢伟大的大哥,让小人瞻仰了这么久,实在是心满意足,为了不拖累您,就此告辞了。”刚纔那混乱中,他是第一个趁乱开溜的,高额关税自然落不到他的头上,与兰斯抢去的铜币相抵,反而还大大的省了笔钱。 “混帐东西,谁是你大哥。”兰斯暗骂道。他便算再笨,此时也明白自己给利用了,这雪特人如此可恶,岂可放过,好歹也要捞点医药费回来。 “大家萍水相逢,也是缘份,就这么分别了,实在可惜。” 兰斯道:“再说呢?能遇到本大爷这样的伟人,也是你天大的运气,你难道不想多瞻仰一下吗?” “可是,大哥不是说过,入城以后,大家就分道扬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吗?” “呃……那种事啊!你我既然投缘,那这就是小事了。” 兰斯信口胡诌:“刚好我对这城不熟,也需要个向导,你就再陪我些时候吧!” “这样啊,好,要当向导,小人绝对是第一把的好功夫。” 雪特人笑道:“不知道大哥高姓大名啊?” “兰斯。” “喔!果然是好名字,一听就知道名字的主人,一定是高大威猛,英伟不凡,天生丽质,花容月貌,沈鱼落雁,玉洁冰清,天妒英才,残花败柳……”兰斯脸上堆满了笑容,听他胡说八道,心里却在计算,等会儿怎样找个奴隶商人,把这王八死胖子给论斤卖了,多少弥补点损失。 “那么,大哥,现在便由小弟带路了。”雪特人打蛇随棍上,一听到兰斯有求于他,便改口自称“小弟”,拉近关系。 “好啊,就由你带路吧!”兰斯笑得灿烂无比,肚里的火气已经烧到百来度高。 两人举步前行,穿越小巷,步入市街。 “喂!你叫什么名字。” “有雪。天地有雪。” “天地有雪,嘿嘿,好怪的名字,一听就知道没我的好。” “这个自然,小弟的贱名,怎能跟大哥相提并论呢?” “哈哈哈哈……说的好……(等会儿一定宰了你)。” ※ ※ ※ 暹罗有着完备的政治实体,堪称辽阔的领地,近千万的人民,一切与一个小国无异,说“城”只不过是个概称而已。在自由都市同盟里,这样的情形并不少。 地气车的固定轨道,在城外不远处设站,南方有河流经过,水陆交会,给予暹罗十分优渥的地理条件。 南方的湄公河,除了湿润的水气外,也带来了肥沃的土地,居民世世代代安分守己,靠着农业为生,自给自足,对于其它的外来者,多半抱持着婉拒的保守态度,这种想法使得暹罗成了一个农业型的都市,无法有太大的发展。 而此刻,兰斯漫步在暹罗的街道上,首次接触到这份特殊的文化。 “这里的东西怎么看起来这么怪啊!” “哈哈,大哥,因为这里是南国啊!” 一如有雪所言,走进暹罗城,完全陌生的异国风情,几乎令兰斯看傻了眼。 与古典、繁荣的杭州城不同,暹罗城的风貌,就像一名笼罩面纱的魔女,活跃、多变、冲突与变幻不定。 建筑上揉合了许多不同的风格,佛像、神话故事、白象、金翅鸟、鳄鱼……全都以巧妙的雕刻,装饰在屋瓦飞檐上。 种满椰子树、花团锦簇的热带花园,与一座精致、典雅的东方式宝塔,竟从原本平凡无奇的店铺屋顶上冒出来;窄窄的渠道在拥有几百个房间的豪华酒楼的阴影下,无声无息地流过;有些荒凉、但仍可看出旧日气派的维多利亚式宫殿,装饰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座落在饭店的后头。 巨幅海报上,娇艳的美女面露微笑,裸露的胴体让行人发出惊叹;一群孩子踏着轻快的步伐,大声欢笑,踢着藤球穿过街头;成千支盘旋的燕子,高栖在最喧闹的市街上,昂首阔步;正在举行的一场阳光茶会上,暹罗古典舞者,在绿草如荫的草坪上翩翩起舞。 地摊上摆着各式各样的蔬果,因为气候温暖潮湿,暹罗盛产各类水果,摊贩也摆出特产,招揽客人。卖花的、卖水果的、卖手工艺品的、耍杂技的,每一刻都为街上增添了新的风貌。 风拂过高大的椰子树梢,虽然仍是炙热,却另外混和了特殊的清香,使人精神为之一振。 “哦!原来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地方啊!”兰斯摸摸下巴,瞧着外围事物而出神。 截至去年下山为止,兰斯大部份的生命旅程,都是在杭州旁的深山度过的,“死老头”在茶余饭后,也会向他提起外边世界的种种奇观,但总是没有机会实地一见。 这次兰斯长程跋涉,特地来到自由都市,为的固然是一桩买卖,却也存着“到外面世界去看看”的想法。对兰斯而言,更多的历练绝对是必要的。 路边的摊贩很盛行,特别是贩卖古物的商人,五花八门的货品,便像是等待探索的宝藏,散发着神秘的诱惑,只是,相较于器物本身的引诱力,小贩们却个个懒洋洋地,或侧趴或仰躺,有的甚至直接在脸上盖张瓦报,在街边打盹,一点都没有招呼客人的打算。 兰斯有些疑惑,望向有雪。有雪耸耸肩,道:“在热带地方,这很正常啊!天气那么热,谁还有力气去大声叫卖,正统的暹罗人大多很懒,只要赚够今天可以吃喝的钱就收摊,省事的很啊!” 热带地方由于物产丰富,人民不需要努力地谋生,随地一捡都是食物,因此人们相对地没什么斗志,再者,长时间的高温,也会使得该地的人民懒洋洋地,终日昏昏沈沈,没心力做事,就最南方的马尔代夫来说,该区甚至连工作都省了,纯以观光业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 “天气太热啊……”兰斯看看四周,别有深意地笑道:“这话果然是不错的。” 因为天气热,居民的衣饰就以凉快的麻质为主。在以前,民风保守,暹罗妇女大多是穿著蓝色色调,再绣上简单的传统花纹,看上去很有一种纯朴美感;不过,近年来暹罗与外界接触渐多,服饰风格上受到影响,年轻一辈的衣服开始出现了较为鲜艳的颜色,绣纹也精巧起来。 在街上便可以看到,几名年轻少女,在金饰摊子前选购头饰,三不五时互咬耳朵,交换悄悄话,然后笑成一团。 少女姿色只是普通,却因“年轻”、“欢笑”而绽放光彩。 她们的装扮清简,麻质的背心与短裤,恰到好处地裹着丰满的肢体,大半截的粉臂、小腿都裸露在外,轻声笑语间,摇曳生姿,手腕上的金镮相互碰撞,发出悦耳的“当当”声,瞧得旁人为之心神荡漾。 不过,相较于这些女孩,街上的另一群人,穿著不合时宜的皮衣,不停地用手巾擦汗,一双眼睛,目光凶恶,狠狠地注视着来往行人一举一动。这群人和街景显得格格不入,一看便知道是外地来的。 再仔细看看,这样的人还不少,一群一群,分布在各处店铺、酒楼,彼此间陌生、仇视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互不认识,只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处于将要发生冲突的状况下。 “唔!事情不太对啊!”兰斯回想起来,刚纔在城门口就有很多这样的人,而在早上的埋伏中,这些人也占了入城者的大多数,他们都身有武功,大部份还都具有骑士资格,这可以从横插腰间的光剑得到证明。暹罗城并非什么一等富庶之区,突然涌入了这么多的江湖豪客,只怕是要出什么事了。 “不成,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本大爷是来作案的,不是来泡妞的,得先想办法弄清楚情形再说。”察觉到自己可能有许多竞争对手,兰斯心生警惕,决定找个地方先坐下来。 他眼光方动,有雪已凑趣的靠过来,道:“大哥辛苦了一早,想必是饿了吧,小弟知道这里有间不错的馆子,不如……”“嗯!也好。”斜着看有雪一眼,兰斯点点头。心想道:差点忘了这死胖子,等会儿要找个奴隶贩子把他给卖了,如果奴隶商不收雪特人,那就转给肉摊论斤卖,喂的重一点,到时候卖的价钱也好一点…… 便欲举步,西南方某处,受阳光照耀,反射出极耀眼的光芒,照的兰斯睁不开眼。 定睛看去,只见是座高楼,却和暹罗本地的金顶释式建筑不同,而是座典型的东方式楼台。周围的其它建筑物,都与那高楼有段不小的距离,显然是给隔离了,看样子,该是某位达官贵人的居所,只是,为何看上去有些残旧呢…… 兰斯眼露疑惑,望向有雪。有雪会意,脸色立时凝重起来,道:“大哥,那个地方可不能乱看,我告诉你,那是鬼屋啊!” “鬼屋!”兰斯吃了一惊,随即好奇地追问原因。 “这个喔……”原来,那座高楼,是个花园的一部份,当年原属于一沈姓家族,历史极为悠久,沈家财势最盛时,把这花园修建的是美轮美奂,气派堂皇,常常邀请许多名人雅士来此吟诗作对,后来沈家败落,后人迁移,这花园也就从此荒废下来。 沈家后人搬迁时,本欲将此花园转售,可偏有一件奇事,暹罗城本乃酷暑之地,自从设立大范围地气结界,圈地建城后,更是如此,可是一进这沈家园林,非但没有半丝暑意,反而阴气森森,教人遍体生寒。更有甚者,自沈家败落后,这林园终年朝霜夕雾,白梅遍开,蔚为奇观。 暹罗城多次欲深究所以然,总是得不到结果,日子一久,便有人传闻其中有厉鬼占据,生人见之则头晕呕吐,大病一场,人们彼此耳语相传,早将那沈家林园当作人间鬼域,生人莫近,这鬼屋之名,也就不胫而走了。 “是这样啊!”兰斯沈吟不语,试着去猜想其中的关键。促成他这次旅行的那人,希望他本着历练的精神,凡事多看、多想、多记,这样才能迅速增强自己的阅历,所以,非常难得,兰斯认真地进行着自己并不擅长的脑力激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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