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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死得离奇



  黄堂道:“说得是——我也很想能找出凶手来,数据全在,你可以仔细看,我一时也说不明白。”
  我点了点头:“我们分工,你去留意何可人,我看她大有古怪——那只走失的三六五号的鸡,要是找不回来,看她会怎么样。”
  黄堂一直表示极喜欢和我合作,所以闻言,大是兴奋,大声答应。
  我们走出去,看到有几只母鸡跟在一只大公鸡之后,那大公鸡大得异乎寻常,几乎高到人的腰际。顾盼之间,神气活现。
  黄堂指着那公鸡道:“考一考你,知道这公鸡是什么名堂?”
  经黄堂这一问,我再仔细打量那头公鸡,觉得它确然有不同凡响之处。当我向它走近去的时候,它非但不避开,反而额上羽毛起伏,大有战斗的格局,看来更加神气得很,雄骏异常。
  我道:“我对鸡的品种没有研究,这公鸡是什么名堂?”
  黄堂道:“这鸡的名称是‘九斤黄’,原产地是中国江苏省的一个叫浦东的地方,听说是在上海附近。”
  我笑道:“多承指教。想不到你对鸡的品种,如此有研究,只不过你的地理常识差了点,那浦东不是小地方,和上海隔江相对,有好几道大桥连通,大大有名。”
  黄堂挥了挥手:“我也是三年前调查凶案,才知道这公鸡是异种。”
  我大奇:“查凶杀案,和了解鸡的品种,会有什么关系?”
  黄堂苦笑:“万事皆有牵连——你回去看数据,就会明白了。”
  我们一直在谈论那公鸡,那鸡也像是知道我们在谈论它一样,站在原地不动,一群十来只母鸡,围着它咯咯乱叫。
  而且,它还侧着头,用它那亮如点漆的眼睛,看着我们,顶上的鸡冠高耸,其红若血。
  我看得有趣,伸手,想去它的额上摸一下,手才伸出去,黄堂就叫:“小心!”
  一时之间,我还不明白黄堂叫我小心什么,那鸡的头一侧,竟避过了我的手,向我的手背直啄了下来。那鸡的鸡喙艳黄,看来锋利无比。我忙一缩手,总算及时避了开去。
  我反应快,顺着那一避之势,五指伸屈,已然向鸡头直抓了过去。
  这一下变势,乃是中国武术小擒拿手中的一式“翻云覆雨”,就算对方是一个武林高手,也未必避得过去,何况只是一只公鸡!
  果然,我一出手,五指一紧,便已捏住了鸡颈,手臂一振,把鸡直提了起来。
  那鸡虽然名叫“九斤黄”,但想来其后曾经品种改良,体重又有增加,一提在手中,便知份量,怕有十五六斤重。
  我才一将鸡提了起来,准备顺手摔出去,又听得黄堂叫道:“小心!”
  又是随着他的叫声,那鸡双翼张开,向我脸上搧来,同时,双爪齐出,抓向我的脸,不但攻势快疾,而且,很是有力。
  若不是我一提起它,就想把它摔出去,早就有了发力的准备的话,等到它攻来再发力,只怕已来不及,已给它抓中不可。
  这时,它抓过来,我发力,恰好在千钧一发之际,手臂一振,已把它摔了出去,撤下了漫天的鸡毛。那公鸡咯咯怪叫,自半空之中扑向地,立时站定,略抖了一抖身子,立时引颈高啼,啼声嘹亮之至。
  它并不逃走,啼了两声,仍然凝视着我。
  在那一霎间,我也不禁呆住了。
  我曾和不少高手交过手,也曾和一只三千年老猫拚过生死,却再也想不到,有一日会和一只公鸡过招,而且一招之下,不分胜负。
  我也凝立着不动,和那公鸡对峙着,黄堂这才气咻咻道:“这鸡大是古怪,是年老成了精的,别再惹它。”
  我盯着那公鸡:“要是连一只鸡都不敢惹,那还有什么可干的?”
  黄堂道:“我不是这个意思,只是说根本没有必要去惹它。”
  黄堂一早就大喝要我“小心”,这时又如此说,我心中一动,问:“是不是你曾惹过它,吃过苦头?”
  我虽然在和黄堂说话,但是仍然盯着那只鸡,绝不放松。因为我感到这只公鸡在和我过了一招之后,并不肯就此干休,随时可以扑起来向我进攻,以报我刚才“一抓之仇”!
  黄堂喘了几口气:“我倒没有,但是有几个警员,见它神高马大,想抓住它看看;又有的看中了它的尾翎,非但没能抓到它,还被抓得……受了伤,其中一个,且眇了一目!”
  我听了黄堂的话,不禁有心惊肉跳之感,失声道:“那还容它活着?”
  黄堂道:“警员老想去抓它,此是侵犯私人财物,是警员的不对。当时,何可人护着它,说是谁要是杀了它的鸡,非把事情闹大不可,所以只好吃了个哑巴亏。当时,我就觉得这鸡场充满了妖气。”
  我再吸了一口气,此时,那鸡离我约有三公尺远近,看来神定气闲,大有高手风范。我心念电转,心想,它有双爪一喙,我只有双手。除非是想把它打死,不然,想活捉它,颇有困难。因为我很难在同时,用双手抓住它的一喙双爪,只要它有一喙一爪可以活动,即使我抓住了它,在近距离,它就可以向我攻击。
  自然,若要杀死它,那就容易得多了。
  我吸了一口气,沉声道:“且看我活捉它!”
  黄堂道:“你跟一只鸡呕什么气,我们有事在身,别节外生枝了。”
  我道:“你不是说它积年成精了吗?我倒要看看它有如何厉害!”
  我一面说,一面已抽出了腰间的皮带来。
  为了对付一只鸡,我卫斯理居然要出动武器,真是胜之不武之极了。可是这鸡一直盯着我的目光,极其妖异,使我觉得它凶心甚盛,非给它吃点苦头不可。
  黄堂道:“你要小心,这鸡不但伤人,还可能杀过人。”
  我一怔:“此言何意?”
  黄堂道:“何正汉老人死于喉间受伤,气管断裂,可是法医一直不能肯定凶手是用什么凶器成凶的,我看了伤口之后——”
  他说到这里,略顿了一顿。我只感到了一股寒意冒上来,失声道:“你以为是给鸡啄死的?”
  黄堂道:“是,可是我连提都不敢提。”
  这一点,我倒可以了解。黄堂是赫赫的特别工作室主任,要是追查命案,说死者是被鸡啄死的,只怕立刻会被人说他是神经病!
  我沉声道:“你也不来和我商量一下。”
  黄堂苦笑:“这等小事,怎敢来劳你的大驾。”
  我怒视他一眼:“那你既然有怀疑,至少也应该抓住它,看看是不是和伤口吻合,以证明自己的设想!”
  黄堂也有点恼怒:“这种想法,想过就算了,如何能来真的!”
  我冷笑:“别推搪了,你根本抓不住它。”
  黄堂也有了怒意:“好,看你的了,古人说杀鸡焉用牛刀,现在是‘抓鸡要看卫斯理’!”
  我一声断喝:“就看我的!”
  说着,我以皮带作鞭,直上直下,一下就向那公鸡挥击了过去。
  “唰”地一声过处,那公鸡一跃而起,闪避了过去。
  畜生毕竟是畜生,我要的就是它这一避!
  这一来,它双脚离地,我就可以下手了。当下,我手腕一转,皮带已向它双足缠去——只要一缠中,一抖一拉,再伸手抓住它的脖子,它再凶,也难以逞恶了。
  我出手极快,可是忽略了一点。
  我忽略了鸡本来是飞禽,虽然被蓄养年久,飞行本领已经退化了许多,但是它毕竟是会飞的!
  就在我皮带挥出之时,只听得那公鸡“喔喔喔”一声长啼,双翅展开,腾空而起,飞起了五公尺高下的空中。只见它在半空之中,益见巨大,彩尾飘飘,颈毛抖动,好看之极。就算是传说中的凤凰,飞在空中,也至多不过如此而已。
  它一腾空,我这一击,自然落空。
  像这样的公鸡,腾空飞翔的景象,并不多见,所以一时之间,我也不再出手,只是盯着它看。
  它在半空中一个盘旋,又腾高了五六公尺左右,这才斜斜落下地,却不再向我攻击,而是远远地落了开去,落地之后,又是一声长啼。
  我只感到,它一定在这一声长啼之中,想表达些什么,但我当然无法了解它的意思。
  它既然有那么高强的飞翔能力,我再要抓它,自然不是易事,除非令它受伤,但我又不想如此做。
  正当我在踌躇间,黄堂道:“你不感到,它不想和你再打下去!”
  我奇道:“何以见得?”
  黄堂道:“它刚才在半空之中,并未向你凌空下击,只是飞了开去。”
  这时,那一群母鸡又已向它围了过去,它昂首阔步,带着母鸡们离去,竟不再理会我。
  我呆了片刻,在剎那之间,我体会到了黄堂刚才所说,“感到了一股强烈的妖气”是什么意思,确然真有这样的感觉!
  我和黄堂看着那群鸡进去,这才离开了鸡场。一上了车,黄堂又把那一夹子数据给了我。
  我手按在夹子上,迟疑道:“你会怀疑到那鸡啄死人,也真是匪夷所思之至了。”
  黄堂道:“现在看来,不单那只公鸡有问题,连别的鸡也有问题。”
  我骇然:“有何根据?”
  黄堂道:“何可人坚持要把所有的鸡全找回来,一只也不能少,就大有古怪。”
  我点头:“是,何可人知道一切。”
  黄堂也道:“是,可是她不肯说。”
  我伸手在夹子上敲了一下:“她不说,我们自己查!”
  黄堂大是高兴:“有你参加,说不定三年前的疑案也能破了。”
  我苦笑:“别期望太多,别忘记,我连一只鸡都对付不了。”
  黄堂忽然大生感慨:“人本来只有在对付自己同类的时候,最有办法;对付其它生物,即使小如蚊子也束手无策,比起历史上的人类大屠杀来,逊色多矣。
  我也不禁默然半晌,才道:“你去密切留意何可人的动态——我估计,那只三六五号的鸡,多半找不到了,且看她有什么剧烈反应。我去看数据,同时也和白素商量一下。”
  黄堂没有异议,在医院门口我们分手,我驾自己的车回家,白素却不在。
  我到鸡场去,全是由于白素的坚持,这时她却又不知去忙什么了。
  我定了定神,就开始看三年前,在何氏鸡场发生的那件命案。
  花了约莫两小时左右,才把所有数据看完,当然也明白了何以一桩命案,会到了黄堂这个特别工作室主任手中的原因。
  命案确然有特异之处。
  首先,是死者陈尸的地点。
  死者被发现时,是在鸡场附近的一个排水渠的建筑工地上。
  那工地上堆着大量巨大的水泥趸柱,每一个都有两公尺高,一公尺见方,自然其重无比。
  每五个或六个水泥柱堆在一起,每堆之间,留有十分狭窄的空隙,人要侧着身才能挤进去,身子稍胖一点,只怕也难以通过。
  在那工地上,总共有数十堆这样的水泥柱,所以,也形成了一个极窄的“迷宫”。平时,工人都是在水泥柱的顶上走来走去,从来没有人挤进柱堆中的信道过。
  何正汉的尸体,就在这一大堆水泥柱的中心部分被发现。
  由于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如此特别,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死者何正汉一定是自己挤进去的。
  数据中有水泥堆的照片,也有自上而下拍摄的,可以清楚看到那些水泥柱堆中窄窄的“信道”,只有三十公分阔左右。
  不论从哪一边进去,要到达陈尸之所,至少要侧着身子,挤着行进五十公尺左右。何正汉行动不便,看来至少要四十分钟的时间。
  于是有了疑问之一,他费那么大的劲,挤到水泥柱堆的中心部分去,是干什么去了?
  警方肯定发现尸体之处,正是凶杀现场,是由于若是他死在他处,根本没有可能把他的尸体搬进那么狭窄的信道,到达陈尸地点。
  人死了之后,身子变得僵硬,还会有些微发胀,所以尸体被发现之后,要大费周章把水泥柱移开,足足两天之后,才能把尸体弄了出来。
  起初,在尸体还未搬出来之前,派了一个身形瘦削的警方人员,挤进去看过,肯定人已死了,但是却未曾发现死因。所以,最早的猜测是,何正汉不知是由于什么原因,挤进了窄缝,却由于行动不便,挤在里面,出不来了。所以,是饿死在里面,或是焦急之下,心脏病发死在里面的。因为事先,警方曾接获过何正汉的失踪报告。
  报告何王汉失踪的人,是鸡场的经理,和何正汉一起经营鸡场的何可人。
  何可人是在一次出市区到市场送鸡之后回来,发现何正汉不在鸡场之中,由于何正汉久已行动不便,根本不可能离开,所以何可人立即报警,警方也立即受理,作了调查。
  调查并没有结果,鸡场之中,绝无劫掠过的迹象,就是老人不见了。
  在调查失踪的过程中,警方已深入地了解了何正汉和何可人之间的关系,数据上全记录了下来。
  我在看这部分数据的时候,心中一直有一团寒意在打着转。
  因为那何姓老人,跟在床上一面吃着我为他煮的面,一面唠唠叨叨跟我说话的,一模一样。
  由此可知,我见到的那何姓老人,正是三年前离奇死去的何正汉!
  (活见鬼!)
  也有一些数据,是我所不知道的,重要的一点是,在何正汉死前一年,他已立了遗嘱:在他死后,他的一切全归何可人所有。
  处于偏僻郊区的一个鸡场,本来也值不了多少钱,但是对于一个无家可归的少女来说,却是可以安身立命之所,重要之至。
  所以,即使是在调查失踪期间,警方也对何可人有所怀疑。
  由于鸡场只有他们两人,何可人的话,也就是唯一的数据了。
  尸体是失踪五天之后被工地的工人发现的。
  好不容易,把尸体移出来之后,立时发现何正汉老人不是饿死的——死因一看就明,在他的咽喉处和太阳穴处,有两个明显的伤口。
  咽喉处的那个伤口,穿透了气管;太阳穴上的那个,更不必说了,那是致命的所在。
  法医检验的结果是,伤口由一个尖利的锥形物体所造成,两处伤口的深度,都是三公分。咽喉处的那个伤口较深些,太阳穴的那个穿了头骨,简直是匪夷所思。
  大家都知道,人的头骨坚硬无比,医学上,为了要解开人的头骨,不知经历过多少的研究。
  当然,若是用利器硬要在头骨上穿一个洞,也可以做得到,但必须要有很大的力道,譬如说,一根凿子,再加上一柄锤,用力在头骨上敲进去就可以达成。
  但是,在陈尸地点的那个空间之中,根本没有供凶手发力的空间,人挤在里面,连转个身都难,如何扬起手来发力伤人。
  当然,若有一柄手枪,要在人的头骨上开一个孔,也是轻而易举之事,可是检查的结果,那个小孔是利器所形成的,绝非子弹孔。
  就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案子才转到了黄堂主持的特别工作室来。
  黄堂的调查堪称全面。他又找来了法医,重新检验,仍然确定伤口是由“某种利器”所造成。而且估计,要在人的头骨上,造成这样深度的一个伤口,至少要有一百公斤左右的撞击力,才能达成。
  就算是一个壮汉,挥动大铁锤要发出一百公斤力道,也不是容易的事,何况是在一个根本无法发力的狭窄空间之中。
  于是,黄堂又设想,何正汉是在他处被谋命,再移尸到水泥柱去的。
  可是经过了严密的环境调查,发觉无此可能,因为堆放水泥柱的空地上,并没有任何搬运尸体的痕迹留下来。相反地,找到的几个脚印都是何正汉的,可知何正汉是自己走进去的。
  死人当然不会走路,也由此可以证明,何正汉是在水泥柱的窄缝被杀的。
  除了脚印之外,还有何正汉使用的手杖,点在地上留下来的痕迹。
  从那些痕迹看来,何正汉当时并不是以正常的步伐向前走。
  他是相当急促地在赶路——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有什么必要急急地赶着,挤进水泥柱中的窄缝中去呢?
  那根手杖一直握在何正汉的手中,握得很紧,尸体移出来之后,要费一番工夫,才能从他的手中取下来。
  所谓手杖,是自己用树枝制造的,很是普通,可是在手杖前半端,却有好几处新近才砸伤的痕迹,像是用手杖敲击在什么硬物上造成的。
  这一点,也很快地查明,因为在那堆水泥柱的外缘,有一堆水泥柱上,沾有手杖的木屑——由此可知,黄堂的工作,做得如何仔细。
  这个发现,可以知道,何正汉在来到水泥堆前时,曾举起手杖来,猛烈地敲击着水泥柱。以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能令手杖的木质受损,那一定是倾了他的全力。
  他为什么要那么做呢?
  黄堂提出了问题,但是没有答案。
  然后,数据之中,就提到了何可人。
  由于有何王汉的这份遗嘱,所以何可人有了嫌疑,但何可人有充分不在现场的证据——何正汉失踪那天,她一整天都在市区,而且,现场也根本没有她的脚印。对于何可人,黄堂有一点私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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