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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本性


  回到原来的主题,我们关于动物本性的概念使然,加上在思考从人类的自然观应该推出什么结论时有所差失,也构成了物种歧视态度的支柱。人类一向喜欢以为自己没有动物残暴野蛮。说一个人“人道”,意思是说他很仁慈;说人“禽兽”、“发兽性”、“像动物”,意思却是说他残忍下流。可是我们绝少静下来想一下:最没有理由杀生却要杀生的动物其实就是人这种动物。狮子和狼杀生,于是我们认为它们野蛮;可是它们必须杀生,否则就要挨饿。
  人类杀害动物呢,却是为了休闲运动、为了满足好奇心、为着服装美化身体、为着一快朵颐。人类为着贪婪或者权力,甚至不惜杀害自己的同类。此外,人类并不以单纯杀死对手为满足。古今历史处处显示,面对无论是同为人类者还是同为动物者,人类都偏好在将对方杀死之前,先施以各种压迫折磨。没有其它动物对这种行径有太大的兴趣。
  在忽视人类自己的野蛮之余,我们夸大其它动物的野蛮。让我们拿恶名昭彰的狼作例子:根据动物学家的细心研究,这种遭多少民间故事形容为坏蛋的动物,其实有着高度的社会生活,也是忠实而情深的配偶(不只一季,而是终生)、尽职的父母、团体的忠诚成员。除了为了填饱肚子,狼几乎从不会猎杀任何生物。如果公狼彼此打架,那么只要输掉的一方表示臣服,战斗即告结束。败北的狼会把自己身上最脆弱的部位喉部——暴露给胜利者,可是胜利者以对方的顺服表示为满足,尖牙会在对方动脉寸许之外打住,不会像人类征服者一样,对失败的一方痛下杀手。
  在人类脑海里,动物世界乃是一片血腥争斗景象。受到这种印象影响,我们忽视了各种动物展现的复杂社会生活,同类之间如何以个体身份相互承认和往来。人类结婚时,我们将配偶的亲密关系归诸相爱;人类失去配偶,我们替未亡人感到哀伤。但当动物求配偶对终身时,我们却说这只是本能的驱使;如果一只动物被猎人杀死或者遭擒捕送往实验室或是动物园,我们不会想到这只动物可能也有配偶,并且它的配偶会因为这只动物的突然消失而感到痛苦。同样的,我们知道拆散母亲和孩子对双方都是悲剧;可是养殖业者例行要把他们所繁殖的牲口、伴侣动物、实验用动物母子拆散,从不考虑这些母亲和幼儿会如何感受。
  说来奇怪,虽然人们常常把动物行为的复杂面贬为“本能而已”,没有资格与看来相似的人类行为相提并论,这些人却又会视需要,径自忽视抹煞普通的本能行为对动物的重要性。
  因此,常有人说,蛋鸡、小肉牛、养在笼子里的实验用狗,生来只知道这么一种生活环境,所以不会感到痛苦。第三章说过这是一种谬论。动物会感觉到想要运动、想要伸腿展翅、舔身体、梳理羽毛、转动身子,不论它们是否曾在容许这些动作的环境里住过。群居性动物与同类隔离独处时,会感到惊恐,即使它们生来即遭隔离;数目太大的一群动物集中在一起,也会有同样效果,因为个别动物现在无法辨认其它的动物。身处在这种压力之下,动物会出现吃同类这种“恶习”。
  由于大众对动物的本性普遍无知,折磨动物的人得以用一句话挡掉批评:毕竟“它们不是人“。不错,它们不是人;不过它们也不是把饲料转化为鲜肉的机器、不是研究用的仪器。动物学家和动物行为者带着笔记本和摄像机经年累月观察动物;比起他们的最新发现,一般大众的知识不知落后多少。有鉴于这中间的差距,我们不得不说,将动物拟人化虽然失于滥情,可是跟另一极端上的卸责自利想法比起来,认为动物乃是一团泥土,可以随我们的意捏揉塑造,前者造成危害的严重性还是要远低于后者。
  其它辩解人类对待动物方式的说辞,也不忘援引动物本性作为论据。为了反驳素食主义,常有人说既然动物也杀生为食,人类自然也可以。其实早在1785年,当裴利根据人类不杀生可以存活、但是动物必须杀生才能生存的事实,推翻这个论证的时候,这套类比说法已非新论。裴利的论点在绝大多数情况里都成立;少数例外不是没有——有的动物可以不食肉而存活,却仍偶尔吃肉,黑猩猩即为一例——不过这类动物通常也不会在我们的餐盘里出现。不管怎么样,纵使可以吃素维生的动物有时确实也会杀生为食,这也无足以证明在道德人类也有理由可以这么做。真奇妙啊!人类通常自诩比动物高明不知多少,可是只要有利于自己的饮食偏好,便不惜纡尊降贵,造出一套论证,毫不顾忌其中隐含着人类应该向动物求取道德启发与指引的意思。当然,问题在于动物没有能力考虑换一套食物,没有办法对杀生为食的是非对错进行道德反省;它们只能照做。对这样的世界我们可以感到遗憾,可是认为动物对它们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或是道德过失,却根本说不通。在另一方面,本书的每一个读者,对这个问题想必都有能力做道德的抉择。对于自己的抉择我们负有责任,不是藉词没有能力做这种决定的生物之行为,就可以规避的。
  (一定会有人说,我现在承认了人和动物之间有重大的差异,无异于显示了我主张一切动物平等的论点有其破绽。心里想到这种批评的人,应该再细读本书第一章;你会发现你误解了我主张平等的论点。我从来没有荒唐地表示,正常成年人与动物没有重大的差别。我的论旨不是在于动物有能力按照道德行事,而是在于“对于利益作平等考虑”这项道德原则对于动物和人类一体适用。幼儿以及某些人类成员,由于某些缘故也没有心智能力去了解道德抉择是怎么回事;可是我们对待他们的方式适足以证明,将本身没有能力从事道德抉择的生命放入平等考虑的范围,往往是正确得当的做法。套用边沁的讲法,问题不在于这些生命是否能够从事抉择,而是在于他们是否能够感受到痛苦。)或许反对者的说法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前一章我们看到过,切斯特菲德勋爵提出动物相食的事实,证明这样做乃是“自然整体秩序”的一部分。至于为什么我们该认为人类的天生本性比较像肉食的老虎,而不像素食的人猿或者几近素食的黑猩猩,他却没有告诉我们。不过撇开这一点不谈,一旦见到伦理论证里诉诸“自然本性”,我们就应该提高警觉。
  自然或者天性往往“最明智”,可是决定何时自然,仍然需要自己的判断。就算战争也是人类的“自然天性”——在长期历史中极为不同的情境下,许多社会都是以战争为第一要务——好了,我也不想为了矢遵自然天性行事而走上战场。怎么做才对,人类有能力思考。我们应该使用这个能力(如果你念念不忘于诉诸“自然天性”,你可以说善用这种能力才符合自然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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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万圣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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