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齐 梁 陈 后魏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署,铸四铢钱,文曰“四铢”,重如其文。人闲颇盗铸,多
翦凿古钱取铜,帝甚患之。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以一大钱当两,以防翦凿,议者多
同之。何尚之议曰:“夫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存交易,岂假数多。数少则币重,
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当两,徒崇虚价者也。凡刱制改法,宜顺
人情,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泉布废兴,议自前代,赤仄白金,俄而罢息,六货溃乱,
人泣于市。良由事不画一,难用遵行。夫钱之形,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
若止于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庸下所识,加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
必起,此最是深疑者也。命旨兼虑翦凿日多,以致销尽。鄙意复谓殆无此嫌,人巧虽密,
要有踪迹,用钱货铜,事可寻检,直由纠察不精,致使立制以来,发觉者寡。今虽有悬
金之名,竟无酬与之实。若申明旧科,擒获即报,畏法希赏,不日息矣。”
中领军沉演之以为:“龟贝行于上古,泉刀兴自周代,皆所以阜财通利,实国富人
者也。但采铸久废,丧乱累仍,縻散湮灭,何可胜计。晋迁江南,疆境未廓,或土习其
风,钱不普用。今封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镪布洽,爰逮边荒,用弥广而货愈狭。加复
竞窃翦凿,销毁滋繁,刑虽重禁,奸弊方密。肆力之甿徒勤,不足以供赡。诚由货贵物
贱,常调未革。愚谓若以大钱当两,则国传难朽之宝,家赢一倍之利,不俟加宪,巧源
自绝。”上从演之议,遂以一钱当两,行之经时,公私非便,乃罢。
时言事者,多以钱货减少,国用不足,欲禁私铜,以充官铸五铢。范泰又陈曰:
“夫货存贸易,不在多少。昔日之贵,今者之贱,彼此共之,其揆一也。但令官人均通,
则无患不足。若使必资货广以收国用者,则龟贝之属,自古而行。铜之为器,在用也博
矣。钟律所通者远,机衡所揆者大。器有要用,则贵贱同资;物有适宜,则家国共急。
今毁必资之器,而为无施之钱,于货则功不补劳,在用则君人俱困,校之以实,损多益
少。良由阶根未固,意存远略。伏愿思可久之道,赊欲速之情,则嘉谟日陈,圣虑可广。”
先是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古五铢同价无利,百姓不资盗铸。孝武孝建
初,铸四铢,文曰“孝建”,一边为“四铢”,其后稍去“四铢”,专为“孝建”。三
年,尚书右丞徐爰议曰:“货薄人贫,公私俱罄,不有革造,将至大乏。宜应式遵古典,
收铜缮铸,纳赎刊刑,着在往策。今宜以铜赎刑,随罪为品。”诏可之。所铸钱形式薄
小,轮郭不成就。于是人闲盗铸者云起,杂以铅锡,并不牢固。又翦凿古钱,以取其铜,
钱既转小,稍违官式。虽重制严刑,人吏官长坐死免者相系,而盗铸弥甚。百物踊贵,
人患苦之。乃立品格,薄小无轮郭者,悉加禁断。
时议者又以铜转难得,欲铸二铢钱。颜竣曰:“议者将谓官藏空虚,宜更改变,天
下铜少,宜减钱式,以救灾弊,振国吊人。愚以为不然。今铸二铢,恣行新细,于官无
解于乏,而人奸巧大兴,天下之货,将糜碎至尽。空立严禁,而利深难绝,不过一二年
闲,其弊不可复救。此其不可一也。今镕铸获利,不见有顿得一二倍之理,纵复得此,
必待弥年。又不可二也。人惩大钱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之闲,必生纷扰,富商得
志,贫人困穷。又不可三也。况又未见其利,而众弊如此。失算当时,取诮百代。”上
不听。
废帝景和元年,铸二铢钱,文曰“景和”,形式转细。官钱每出,人闲即模效之,
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无轮郭,不磨鑢,如今之翦凿者,谓之来子,尤薄轻者谓之荇叶,
市井通用之。永光元年,沉庆之启通私铸,由是钱货乱改,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
此,谓之鹅眼钱。劣于此者,谓之綖环钱。入水不沉,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断数。十万
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货不行。
明帝泰始初,唯禁鹅眼、綖环,其余皆通用,复禁人铸,官署亦废工,寻又普断,
唯用古钱。
齐高帝建元四年,奉朝请孔觊上书曰:“三吴国之关阃,比岁被水潦而籴不贵,是
天下钱少,非谷穰贱,此不可不察也。铸钱之弊,在轻重屡变。重钱患难用,而难用为
无累;轻钱弊盗铸,而盗铸为祸深。人所盗铸严法不禁者,由上铸钱惜铜爱工也。惜铜
爱工也者,谓钱无用之器,以通交易,务欲令轻而数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详虑其患也。
自汉铸五铢钱,至宋文帝历五百余年,制度有废兴而不变五铢者,其轻重可法,得货之
宜也。以为宜开置钱府,方督贡金,大兴镕铸,钱重五铢,一依汉法。府库以实,国用
有储,乃量俸禄,薄赋税,则家给人足。顷盗铸新钱者,皆效作翦凿,不铸大钱也。磨
泽淄染,始皆类故,交易之后,渝变还新。良人不习淄染,不复行矣。所卖鬻者,皆徒
失其物。盗铸者复贱买新钱,淄染更用,反复生诈,循环起奸,明主尤所宜禁而不可长
也。若官钱已布于人,使严断翦凿,小轻破缺无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钱细小者,称合
铢两,销以为大。利贫良之人,塞奸巧之路。钱货既均,远近若一,百姓乐业,市道无
争,衣食滋殖矣。”时议者以为钱货转少,宜更广铸,重其铢两,以防人奸。上乃使诸
州大市铜,会上崩乃止。
武帝时,竟陵王子良上表曰:“顷钱贵物贱,殆欲兼倍,凡在触类,莫不如兹。稼
穑艰劬,斛直数十,机杼勤苦,疋纔三百。所以然者,实亦有由。年常岁调,既有定期,
僮恤所上,咸是见直。东闲钱多翦凿,鲜复完者,公家所受,必须圆大,以两代一,困
于无所,鞭捶质系,益致无聊。”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
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 荆州,今巴东、夷陵、云安郡地。郢州,今江夏、齐安、
竟陵、汉阳、富水郡地。江州今浔阳、鄱阳、章郡、庐陵、临川郡地。湘州,今湘川之
地。梁州,今汉川之地。益州,今蜀川之地。交、广,今岭南道之地。武帝乃铸钱,
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四铢三参二黍,其百文则重一斤二两。又别铸,除其肉郭,
谓之公式女钱,径一寸,文曰“五铢”,重如新铸五铢,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
易者,其五铢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三吴属县行之。女钱径一寸,重五
铢,无轮郭,郡县皆通用。太平百钱二种,并径一寸,重四铢,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
之殊耳,文并曰“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径六分,重一铢半,文曰“定平一百”。
稚钱五铢,径一分半,重四铢,文曰“五铢”,源出于五铢,但狭小,东境谓之稚钱。
五朱钱,径七分半,重三铢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钱,但稍迁异,以铢为朱耳,三
吴行之,差少于余钱。又有对文钱,其源未闻。丰货钱,径一寸,重四铢,代人谓之富
钱,藏之令人富也。布泉钱,径一寸,重四铢半,代谓之男钱,云妇人佩之即生男也。
此等轻重不一。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趋利之徒,私用转甚。
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人以铁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以后,所在铁
钱,遂如丘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唯论贯。商旅奸诈,因之以
求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陌,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陌,名曰西钱。京师以
九十为陌,名曰长钱。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
末年,遂以三十五为陌。
陈初,承梁丧乱之后,铁钱不行。始梁末有两柱钱及鹅眼钱,于时人杂用,其价同,
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镕铸,又间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文帝天嘉五年,改铸五
铢。初出,一当鹅眼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铸大货六铢,以一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
行,后还当一。人皆不便,乃相与讹言曰:“六铢钱有不利县官之象。”未几而帝崩,
遂废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陈亡。其岭南诸州,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
后魏初至太和,钱货无所用也。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钱。十九年,公铸粗备,文曰
“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疋为钱二百。在
所遣钱工备炉冶,人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炼,无所和杂。
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又铸五铢钱。京师及诸州镇或不用,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
致商贾不通,贸迁颇隔。延昌三年,有司奏,长安骊山 今昭应县是。有银矿,二石
得银七两。其秋,恒州时恒州,今代郡安边、马邑。又上言,白登山 今马邑郡界。
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余斤,其色洁白,有踰上品。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
又汉中今郡地。旧有金户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输之。后临淮王彧为梁州
刺史,奏罢之。
孝明帝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夏殷之政,九州贡金,以定五品,周仍其
旧。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圜货始行,定铢两之楷。齐桓循用,以霸诸侯。降及秦始、
汉文,遂有轻重之异。吴濞、邓通之钱,收利遍于天下,河南之地,犹甚多焉。逮于孝
武,乃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故使钱有小大之品。窃寻太和之钱,孝文留心刱
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
致用。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徐今彭城、琅琊郡地。扬今寿
春郡地。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徐之域。 荆今南阳郡地,
郢今汝南郡地,兖今鲁郡、东平郡地。致使贫人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去永
平三年,敕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来年末悉令断之。暨延昌
二年,徐州人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
鹅眼、环凿,更无余禁。计河南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惑焉。又
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行使。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
狭幅促度,不中例程,裂疋为尺,以济有无。至今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良由
分截布帛,壅塞钱货,实非救恤冻馁,子育黎元。谨惟自古以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
易变无常。且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臣之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
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
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诏曰:“钱行已久,今东南
有事,且可依旧。”
澄又奏:“谨详周礼,外府掌邦布之出入。布犹泉也,藏曰泉,流曰布。然则钱之
兴也,始于一品,欲令代匠均同,圜流无极。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
品。遂令接境乖商,连邦隔贸。今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恒
模,宁可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
至于京西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可
尺寸而裂,五谷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镪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秤尺之平,
济代之宜,便利于此。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
小,悉听行之。鹅眼、环凿,依律而禁。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唯
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诸方之钱,
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钱者,罪重常宪。既欲均
齐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诏从之。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
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于市。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弘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
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 今王屋县矿,一斗得铜八
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按铸钱方兴,用铜处广,
既有冶利,并宜开铸。”诏从之。自后所行之钱,人多私铸,钱稍小薄,价用弥贱。建
义初,重制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
孝庄帝初,私铸者益更薄小,乃至风飘水浮,米斗几直一千。秘书郎杨◇奏曰:
“昔马援在陇西,尝上书求复五铢钱,事下三府,不许。及援入为武贲中郎,亲对光武,
释其趋向,事始施行。臣顷在雍州,亦表陈其事,听人与官并铸五铢钱,使人乐为而俗
弊得改。旨下尚书八座。不许。以今况昔,为理不殊。求取臣前表,经御披析。”◇乃
随宜剖说,帝从之,乃铸五铢钱。
御史中尉高恭之又奏曰:“四民之业,钱货为本,救弊改铸,王政所先。自顷以来,
私铸薄滥,官司纠绳,挂网非一。在今铜价,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踰二百。
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得罪者虽多,奸铸者弥众。今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
铢之实,薄甚榆荚,上贯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沉。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
失之,彼复何罪。昔汉文以五分钱小,改铸四铢,至孝武复改三铢为半两,此皆以大易
小,以重代轻也。论今据古,宜改铸大钱,文载年号,以记其始。则一斤所成七十六文。
铜价至贱,五十有余,其中人功、食料、锡炭、铅沙,纵复私营,不能自润。直置无利,
应自息心,况复严刑广设。以臣测之,必当钱货永通,公私获允。”后遂用杨◇计。
永安二年秋,诏更铸,文曰“永安五铢”。官自立炉,亦听人就铸,起自九月至三
年正月而止。官欲贵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于三市卖之,绢疋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
三百。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
时铸钱都将长史高谦之, 即高恭之兄,字道让。上表求铸三铢钱曰:“盖钱货
之立,本以通有无,便交易。故钱之轻重,时代不同。太公为周置九府圜法,至景王时
更铸大钱。秦兼海内,钱重半两。汉兴,以秦钱重,改铸筴钱,至孝文五年,复为四铢。
孝武时,悉复销坏,更铸三铢,至元狩中,变为五铢。又造赤仄,以一当五。王莽摄政,
钱有六等:大钱重十二铢,次九铢,次七铢,次五铢,次三铢,次一铢。魏文帝罢五铢
钱,至明帝复立。孙权江左铸大钱,一当五百。权赤乌五年,复铸大钱,一当千。轻重
大小,莫不随时而变。窃以食货之要,八政为首,聚财之贵,贻训典文。是以昔之帝王,
乘天地之饶,御海内之富,莫不腐红粟于太仓,藏朽贯于泉府,储畜既盈,人无困弊,
可以宁谧四极,如身使臂者矣。昔孝武外事四夷,遂虚国用。盐铁既兴,钱币屡改,少
府遂丰,上林饶积。外辟百蛮,不增赋者,皆计利之由也。今群妖未息,四郊多垒,征
税既烦,千金日费,资储渐耗,财用将竭,诚杨氏献说之秋,桑、儿言利之日。夫西京
之盛,钱犹屡改,并行小大,子母相权。况今寇难未除,州郡沦没,人物凋零,军国用
少,别铸小钱,可以富益,何损于政,何妨于人也。且政兴不以钱大,政衰不以钱小,
唯贵公私得所,政化无亏,既行之于古,亦宜效之于今矣。昔禹遭大水,以历山之金铸
钱,救人之困。汤遭大旱,以庄山之金铸钱,赎人之卖子者。今百姓穷悴,甚于曩日,
钦明之主岂得垂拱而观之哉!臣今此铸,以济交乏,五铢之钱,任使并用,行之无损,
国得其益。”诏将从之,事未就,会卒。
北齐神武霸政之初,犹用永安五铢。迁邺已后,百姓私铸,体制渐别,遂各以为名。
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吉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冀州之北,钱皆不
行,交贸者皆以绢布。神武乃收境内之铜及钱,仍依旧文更铸,流之四境。未几之闲,
渐复细薄,奸伪竞起。
武定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秤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一
百文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秤,
悬于市门。私人所用之秤,皆准市秤以定轻重。凡有私铸,悉不禁断,但重五铢,然后
听用。若入市之钱,不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镴,并不听用。若辄以小薄杂钱入
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其薄小之钱,若便禁断,恐人交乏绝,畿内五十日,外
州百日为限。群官参议,咸以为时谷颇贵,请待有年,王从之而止。
文宣受东魏禅,除永安之钱,改铸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钱甚贵,而制造甚精。
其钱未行,私铸已兴,一二年闲,即有滥恶,虽杀戮不能止。乃令市增长铜价,由此利
薄,私铸少止。至干明、皇建之闲,往往私铸。邺中用钱,有赤郭、青熟、细眉、赤生
之异。河南所用,有青薄铅锡之别。青、齐、徐、兖、梁、荆河等州,辈类各殊。武平
以后,私铸转甚,或以生铁和铜,至于齐亡,卒不能禁。
后周之初,尚用魏钱。及武帝保定元年,乃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与五铢并行。
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 汉书西域传,罽宾国以
金银为钱,文为骑马,幕为人面。幕即漫也。乌弋山离国之钱,与罽宾国同,文为人头,
幕为骑马,加金银饰其仄。安息亦以银为钱,文为王面,幕为夫人面,王死即更铸。大
月氏亦同。而官不禁。建德三年,更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大收商贾之利,与布
泉钱并行。四年,又以边境之钱,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之钱听
入而不听出。五年,以布泉渐贱而人不用,遂废之。初令私铸者绞,从者远配为户。齐
平以后,山东之人,犹杂用齐氏旧钱。至宣帝大成元年,又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十,
与五行大布、五铢,凡三品并用。
隋文帝开皇元年,以天下钱货轻重不一,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
“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 后魏食货志云“齐文襄令钱一文重
五铢者,听入市用”。计一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则一千钱重十二斤以上,而隋代五
铢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当是大小秤之差耳。是时,钱既杂出,百姓或私有镕铸。三年,
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后得过。样不同者,则坏以为铜,
入官。诏行新钱以后,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国及齐常平,所在勿用。以其贸
易不止,四年,诏仍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然百姓习用既久,犹不能绝。五年,诏
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时见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镴,锡镴
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不可禁约。其年,诏乃禁出锡镴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
十年,诏晋王广听于扬州立五炉铸钱。其后奸猾稍多,渐磨鑢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
铅锡,递相仿效,钱遂轻薄,乃下恶钱之禁。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
准,不中样者不入于市。十八年,诏汉王谅听于并州立五炉铸钱。又江南人闲钱少,晋
王广又请于鄂州白纻山有铜矿处铸钱,于是诏听置十炉铸钱。又诏蜀王秀于益州立五炉
铸钱。是时钱益滥恶,乃令有司检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而京师
以恶钱贸易,为吏所执,有死者。数年之闲,私铸颇息。
大业以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初每千犹重二斤,后渐轻
至一斤。或翦铁鐷、裁皮、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货贱物贵,以至于亡。
大唐武德四年,废五铢钱,铸“开通元宝”钱。每十钱重一两,计一千重六斤四两,
欧阳询为文书,含八分及隶体。每两二十四铢,则一钱重二铢半以下,古秤比今秤三
之一也,则今钱为古秤之七铢以上,古五铢则加重二铢以上。轻重大小,最为折衷,
远近便之。后盗铸渐起。
显庆五年,以天下恶钱转多,所在官为市取,五文恶钱,酬一好钱。其年,又改以
好钱一文,易恶钱二文。
干封元年,造“干封泉宝”钱,直开元钱十。周年以后,旧钱并废。二年诏,开元
钱依旧施行,干封钱贮。
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
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渐贵,议为铸钱渐多,所以
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
永淳元年五月敕:“私铸钱造意人及句合头首者,并处绞,仍先决杖一百。从及居
停主人加役流,各决杖六十。若家人共犯,坐其家长;老疾不坐者,则罪归其以次家长。
其铸钱处,邻保配徒一年;里正、坊正、村正各决六十。若有纠告者,即以所铸钱毁破
并铜物等赏纠人。同犯自首免罪,依例酬赏。”
武太后长安中,又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又简择艰难,交易留滞,又降
敕,非铁锡铜荡穿穴者,并许行用。其熟铜、排斗、沙涩厚大者,皆不许简。自是盗铸
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尤甚,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鼓铸。
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甚滥恶。其郴、衡私铸小钱,纔有轮郭,及铁锡之属,
亦堪行用。乃有买锡,以钱模之,斯须盈千,便赍用之。
开元五年,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六年正月诏,又切禁断天下恶钱,不
堪行用者,并销破覆铸。由是四民扰骇,谷帛踊贵。二月又敕:“古者聚万方之货,设
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若轻重得中,则利可和义;若真伪相杂,则官失其守。
顷者用钱,不论此道,深恐贫窭日困,奸豪岁滋,所以申明旧章,悬设诸样,欲其人安
俗阜,禁止令行。”
十七年制曰:“古者作钱,以通有无之乡,以平小大之价,以全服用之物,以济单
贫之资。钱之所利,人之所急,然丝布财谷,四民为本,若本贱末贵,则人弃贱而务贵。
故有盗铸者,冒严刑而不悔,藏镪者非倍息而不出。今天下泉货益少,币帛颇轻,欲使
天下流通,焉可得也。且铜者馁不可食,寒不可衣,既不堪于器用,又不同于宝物,唯
以铸钱,使其流布。宜令所在加铸,委按察使申明格文,禁断私卖铜锡。仍禁造铜器,
所有采铜锡铅,官为市取,勿抑其价,务利于人。”
二十年九月,制曰:“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关市肆,必须见钱,深
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二十二年三月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抄勺贸有无。古之为钱,
以通货币。顷虽官铸,所入无几,约工计本,劳费又多,公私之闲,给用不赡,永言其
弊,岂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于贾谊,亦无废于贤君。古往今
来,代革时异。亦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
中书侍郎张九龄奏请不断铸钱。上令百官详议。黄门侍郎、平章事裴耀卿、黄门侍
郎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皆曰:“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禁之,以绝奸滥。
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
左监门卫录事参军刘秩上议曰:“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
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今若舍之,任人自铸,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
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
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
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如不重禁,不
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
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
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
以威禁。故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
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
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其不可
五也。今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由人铸
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禁宽
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由乎铜贵,铜贵之由,
在于采用者众。夫铜之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
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益贱,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
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不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
时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事既不行,但敕郡县严断恶钱而已。
至天宝之初,两京用钱稍好,米粟丰贱。数载之后,渐又滥恶。府县不许好钱加价
回博,令好恶通用。富商奸人,渐收好钱,潜将往江淮南,每一钱货得私铸恶钱五文,
假托公钱,将入京私用。京城钱日加碎恶,鹅眼、铁锡、古文、綖环之类,每贯重不过
三四斤。
十一载二月敕:“泉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所以禁踰越。故周立九府之
法,汉备三官之制。永言适便,必在从宜。如闻京城行用之钱,颇多滥恶,所资惩革,
绝其讹谬。然安人在于存养,化俗期于变通,法若从宽,事堪持久。宜令所司即出钱三
数十万贯,分于两市,百姓闲应交易所用不堪久行用者,官为换取,仍限一月日内使尽。
庶单贫无患,商旅必通。其过限辄敢违犯者,一事以上,并作条件处分。”是时京城百
姓,久用恶钱,制下之后,颇相惊扰。时又令于龙兴观南街开场,出左藏库内排斗钱,
许市人博换,贫弱者又争次不得。俄又宣敕,除铁锡、铜沙、穿穴、古文,余并依旧行
用,久之乃定。
干元元年,有司以甲兵未息,给用犹费,奏铸“干元重宝”钱。每贯十斤,一文当
开元通宝钱一十文。又铸重棱钱,每贯重二十斤,一文当开通五十文。 皆铸钱使第五
琦所奏也。奸猾之人,多破用旧钱,私铸新钱,虽获深利,随遭重刑,公私不便,寻
总停废,还用开元通宝钱。人闲无复有干元、重棱二钱者,盖并铸为器物矣。 按天宝
中,诸州凡置九十九炉铸钱。绛州三十炉,扬、润、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
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约每炉役丁匠三十人。每年除六月七月停作,余十月作十
番。每铸约用铜二万一千二百一十斤,白镴三千七百九斤,黑锡五百四十斤。约每贯钱
用铜镴锡价约七百五十文,丁匠在外。每炉计铸钱三千三百贯,约一岁计铸钱三十二万
七千余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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