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
这几天的报章告诉我们:新任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1)的专车一到天津,即有十七岁的青年刘庚生掷一炸弹,犯人当场捕获,据供系受日人指使,遂于次日绑赴新站外枭首示众(2)云。
清朝的变成民国,虽然已经二十二年,但宪法草案的民族民权两篇,日前这才草成,尚未颁布。上月杭州曾将西湖抢犯当众斩决,据说奔往赏鉴者有“万人空巷”之概(3)。可见这虽与“民权篇”第一项的“提高民族地位”稍有出入,却很合于“民族篇”第二项的“发扬民族精神”。南北统一,业已八年,天津也来挂一颗小小的头颅,以示全国一致,原也不必大惊小怪的。
其次,是中国虽说“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4),但一有事故,除三老通电,二老宣言,九四老人题字(5)之外,总有许多“童子爱国”,“佳人从军”的美谈,使壮年男儿索然无色。我们的民族,好像往往是“小时了了,大未必佳”(6),到得老年,才又脱尽暮气,据讣文,死的就更其了不得。则十七岁的少年而来投掷炸弹,也不是出于情理之外的。
但我要保留的,是“据供系受日人指使”这一节,因为这就是所谓卖国。二十年来,国难不息,而被大众公认为卖国者,一向全是三十以上的人,虽然他们后来依然逍遥自在。至于少年和儿童,则拚命的使尽他们稚弱的心力和体力,携着竹筒或扑满(7),奔走于风沙泥泞中,想于中国有些微的裨益者,真不知有若干次数了。虽然因为他们无先见之明,这些用汗血求来的金钱,大抵反以供虎狼的一舐,然而爱国之心是真诚的,卖国的事是向来没有的。
不料这一次却破例了,但我希望我们将加给他的罪名暂时保留,再来看一看事实,这事实不必待至三年,也不必待至五十年,在那挂着的头颅还未烂掉之前,就要明白了:谁是卖国者。(8) 从我们的儿童和少年的头颅上,洗去喷来的狗血罢!五月十七日。
这一篇和以后的三篇,都没有能够登出。
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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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郛(1880—1936)浙江绍兴人。国民党政客,亲日派分子。一九二八年曾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因进行媚外投降活动,遭到各阶层人民的强烈反对,不久下台。一九三三年五月又被蒋介石起用,任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
(2)刘庚生炸黄郛案,发生于一九三三年五月。这年四月,日军向滦东及长城沿线发动总攻后,唐山、遵化、密云等地相继沦陷,平津形势危急。国民党政府为了向日本表示更进一步的投降,于五月上旬任黄郛为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十五日黄由南京北上,十七日晨专车刚进天津站台,即有人投掷炸弹。据报载,投弹者当即被捕,送第一军部审讯,名叫刘魁生(刘庚生是“路透电”的音译),年十七岁,山东曹州人,在陈家沟刘三粪厂作工。当天中午刘被诬为“受日人指使”,在新站外枭首示众。事实上刘只是当时路过铁道,审讯时他坚不承认投弹。国民党将他杀害并制造舆论,显然是借以掩盖派遣黄郛北上从事卖国勾当的真相。
(3)西湖抢案,见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申报》载新闻《西湖有盗》:“二十三日下午二时,西湖三潭印月有沪来游客骆王氏遇匪谭景轩,出手枪劫其金镯,女呼救,匪开枪,将事主击毙,得赃而逸。旋在苏堤为警捕获,讯供不讳,当晚押赴湖滨运动场斩决,观者万人。匪曾任四四军连长。”
(4)“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语见《论语·阳货》:“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5)三老通电指马良、章炳麟、沈恩孚于一九三三年四月一日向全国通电,指斥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略“阳示抵抗,阴作妥协”。二老宣言,指马良、章炳麟于一九三三年二月初发表的联合宣言,内容是依据历史证明东三省是中国领土。他们两人还在同年二月十八日发表宣言,驳斥日本侵略者捏造的热河不属中国领土的谰言;四月下旬又联名通电,勖勉国人坚决抗日,收回失地。九四老人,即马良(1840—1939),字相伯,江苏丹徒人。当年虚龄九十四岁,他常自署“九四老人”为各界题字。
(6)“小时了了,大未必佳”语见《世说新语·言语》,是汉代陈韪戏谑孔融的话。
(7)扑满陶制的储钱罐。
(8)作者撰此文后十四天,即五月三十一日,黄郛就遵照蒋介石的指示,派熊斌同日本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签订了卖国的《塘沽协定》。根据这项协定,国民党政府实际上承认日本侵占长城及山海关以北的地区为合法,并把长城以南的察北、冀东的二十余县划为不设防地区,以利于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侵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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