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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华同志在《文艺作品必须坚持典型性和真实性》一文中,对《我应该怎么办?》的典型性和真实性表示否定,我们觉得,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首先,咏华同志对小说的情节构思提出了指责。他列举出三十年代夏衍同志的话剧《上海屋檐下》,和去年夏天北京街头出现的一张大字报,指出小说的故事情节和它们有相似之处,并由此而对整篇作品的社会意义产生了怀疑,说是“未免失去了典型意义和真实性”。 我们知道,文艺作品贵在创新。这是文艺发展的需要。但是,文艺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了文艺的历史继承性。我们继承文艺的历史财富,必然要学习和借鉴老一辈作家的创作经验,有时候,还不可避免地在文艺作品中出现某种故事情节、艺术手法的重复。马克思说过,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文学的情况也是如此,不外是重复前人的劳动,加以革新、创造。文艺作品的这种重复现象,在中外文学史上都是不乏其例的。如屠格涅夫的《浮士德》在人物设计和情节安排上,就和赫尔岑的《谁之罪》相似;鲁迅的《狂人日记》则受到果戈里的同一题材作品的影响。而曹禺就曾多次谈到易卜生、莎士比亚戏剧创作经验对他的影响。其实,早在夏衍同志的《上海屋檐下》之前,世界文坛上就已出现了几个类似情节的文艺作品。这除了构思上的巧合外(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更主要的便是互相借鉴。可见,文学史上不同时期的艺术作品艺术手法、乃至人物情节出现重复、巧合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至于年轻的初学者,学习、借鉴前人的创作经验,更是促进和提高创作能力,更好地掌握创作规律与技巧,开闯自己的创作道路的有益途径。所以高尔基说:“新作家的几乎每一本书都和在它之前问世的作品有内在的联系,并且在每一本新书里都有旧的因素……如果没有另外一个人,那么,司汤达、巴尔扎克、福楼拜和莫泊桑就不可能是这样一个人。”(《高尔基论艺术》)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借鉴的基础上从生活出发,创造出自己独特的艺术特色,赋予新的生命和新的思想内容。在这方面,鲁迅先生为我们作出了典范。 《我应该怎么办?》的作者,正是在这种基础上给这“老而又老”的情节赋予了新的生命。作者在创作时付出的艰苦劳动和艺术心血,是不可否认的。正因为如此,作品在广大读者中激起了极其强烈的反应,引起人们的共鸣,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作者也在创作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新一步。至于和大字报的情节相类似的问题,那是不值一谈的。大字报所反映的某些内容不亦可以作为文艺的素材吗?吸取这样的素材,有什么值得非议的呢? 其次是关于小说的典型性问题。咏华同志认为,它所借以建立的事实基础,“只是一些偶然的、个别的现象”。因此,“造成子君最终不幸的也并不是亲人蒙冤,而是这两个大夫最后同时来到她的身边。” 我们认为,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这篇小说的范围,因此,从理论上分清这类是非,是很必要的。 我们知道,文艺是反映现实的一种特殊方式。作为艺术基本规律的典型化的过程,就是将现实生活中的一般的、反复出现的现象加以概括、集中、提炼、浓缩的过程,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含义。不把一般再现在个别和特殊之中,就不可能有艺术的、具体的、感性的形象,这是为艺术创作的特殊性所决定了的。这样,文艺作品所反映出来的生活,就总是比实际生活更集中、更概括,表现在情节安排上,总是比现实生活来得“偶然”一些,这就是俗语说的“无巧不成书”。在艺术作品中,一般化的人物故事,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凡成功的作品,莫不通过主人公的命运和遭遇所构成的独特的故事情节,通过典型的人物性格深刻地反映社会生活,达到理想的效果。《我应该怎么办?》的作者,正是把“四人帮”横行时期人民的斗争生活以及苦难遭遇集中概括到薛子君、李丽文、刘亦民等人物事件中。 而咏华同志却认为作者是“挖空心思设计了许多纯属偶然的情节”,而且还提出一连串的“试想”:如果子君与丽文不是分居两地、鞭长莫及;如果子君家里不是只有老处女的姑妈;如果被拖到铁轨上的丽文没有碰巧被工人发现;如果从江水中救出子君的不是老同学……等等,用来指责作品是建立在偶然的基础上。 我们说,要是按照咏华同志的这一套理论,那么世界上就不存在文艺作品了。我们可以按照这种方法“试想”下去:贾宝玉要没有那么一个弱不禁风的林妹妹;刘玄德要没有一个足智多谋的诸葛亮;宋江要不是杀死了阎婆惜;八卦炉中要不是走了孙大圣;林道静跳海时要不是恰巧被余永泽救起……那是断不会有《红楼梦》,也不会有《三国演义》、《水浒传》和《西游记》;更不会有《青春之歌》的。如此类推,则一切文艺作品都是不能成立的。这未免流于荒谬了吧?文艺作品要不是把这一切看似偶然的东西集中起来,又怎能成其为文艺作品呢? 当然,文艺作品是生活真实的反映,不管它如何奇异、偶然,都必须建立在生活真实的基础上,这也是现实主义创作的基本原则。在《我应该怎么办?》中,我们能说那些情节是脱离了生活真实的偶然呢?子君的第一个丈夫惨遭“四人帮”一伙的迫害,被拖到铁轨上,企图制造“卧轨自杀”的假象,被夜班工人救起;而子君在无家可归,悲愤交加之下跳进江中,恰巧被中学时代的老同学、工人刘亦民救起,这些都是完全合乎生活常理的事,怎么能说这些情节是脱离生活真实的偶然呢? 我们认为,《我应该怎么办?》中的偶然,正是充满生活气息、遵循生活真实的描写,它深刻揭示了这一时期的社会本质和造成这一悲剧的历史根源。作品正是以这种:“个别”和“偶然”,表现了一般,以这种特殊反映出“四人帮”时期普通存在的杜会现象,因此,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四人帮”给千千万万人造成了悲剧,给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这是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因此,作品所反映的生活,绝不是“个别的现象、偶然的现象”,作品所表现的并不仅仅是子君个人的悲欢离合,而是千千万万悲剧的缩影,是千家万户血泪的凝聚。 另外,对于作品提出的“我应该怎么办?”的问题,咏华同志指责说,“即使是最有经验的思想家,最高明的法律博士,也无法回答子君应该怎么办。”并且还幸灾乐祸他说,“她问天算是问对了”。 应该如何理解文艺作品提出来的问题呢?这恐怕还得从文艺的特殊性谈起。我们知道,文艺作品毕竟是有别于现实生活的东西,更不能代替法院、政府机关。它的社会效能,受它的性质、特点的限制。许多文艺作品,都是提出了积极的、进步的、有一定社会意义的问题,提起人们的注意,引起人们的深思、探索,从而激起人们去进一步认识社会、解决社会问题,(而不一定直接去回答或解决这些问题)达到推动社会前进的目的。文艺作品提出的问题要不要解决,完全要看作品的客观实际。根据作品所展现的具体情节,如果事物矛盾的发展达到了解决的程度,那么就可以去解决。如果作品中事物矛盾发展的本身还未达到解决的程度,或者这问题是作品本身所不可能解决的,那就没有必要硬去给予解决而主观唯心地加上一条“光明尾巴”。 另有一些文艺作品,则是按照事件矛盾发展的规律,实际上已经显示出解决矛盾的前景,作者用不着直通通他说出来,读者自己可以理解。还有的作品,它的实际的主要矛盾在作品中已经得到解决,末尾显示出来的一些次要矛盾,只不过是为了加强艺术效果,增加悬念,使读者加深对主要矛盾的认识而已,这一类作品不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艺术手法。所以恩格斯说:“……认为作家不必要把他所描写的社会冲突的历史的未来的解决办法硬塞给读者。”(《致敏·考茨基》) 这就很明确,作家既可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也可以提出问题而不必解决问题。古今中外的许多文学作品中,这一类的例子是很多的。特别是打倒“四人帮”以来,我国文坛上出现的一大批优秀作品就有许多是这一类提出问题的“问题”小说。如刘心武同志的《班主任》为代表的同一类题材的作品,都是由于提出了尖锐迫切的现实问题,反映出因受“四人帮”戕害而造成的病疾和内伤,揭示出造成这一社会问题的历史根源,因而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果,为揭批“四人帮”、肃清流毒发挥了应有的战斗作用,《我应该怎么办?》的真正的社会意义,和以上这些作品是相同的。问题是在于我们如何去理解作者提出的问题的实质,如何从作品反映的具体形象,而不是从表面去理解作者的意图。 对这一点,咏华同志不知是如何理解的。据我所知,许多同志在读完小说后,都是激起对“四人帮”一伙无比的义愤,在同情子君遭遇的同时,更多的是思考、探索造成这一悲剧的社会、历史根源。可以说,这才是作者通过具体艺术形象的反映提出来的真正的问题。至于子君应该怎么办,人们虽然也关心,也很想知道,但这不是主要的。因为广大读者知道,打倒“四人帮”后,造成这一悲剧的真正祸根已经铲除,子君和全国人民一样走上了幸福的新生活,这是决定一切的。就是李丽文死而复生,重新见到子君,这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虽然这样一来,使他们陷入极度难堪的境地,但这是大幸中之小不幸,而且也是暂时的。人们完全相信,具有一定觉悟的李丽文,和心怀宽广、无私无畏的刘亦民完全会正确地处理和对待这一罪恶历史造成的不幸局面——他们彼此之间谁也没有责任。真要刨根问底的话,我想,作者是不难将这结果告诉大家的。作者之所以“留一手”,是一种艺术上的手法,这样,可以使作品更扣人心弦、发人深思,更富于感染力。这正是作品的成功之处。咏华同志如此关心子君应该怎么办,虽出于好心,但也未免“杞人忧天”了。 咏华同志对《我应该怎么办?》的另一个指责,就是说作品缺乏真实性。他在文章说,从小说中,“不仅看不到中国共产党的真正代表者,连敢于斗争、顽强不屈、诚恳热情的中国人民的基本性格都没有了”。因此而认为,作品是“对历史的篡改、对事实的歪曲”。 我们说,咏华同志未免“见木不见森林”了吧?我们看到的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当然,作品对一些人物的塑造尚有不足之处)作品的事实是,作者形象地塑造了李丽文、刘亦民等和“四人帮”一伙进行英勇斗争的人物形象。李丽文热心于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热心于钻研科学技术,是新一代知识分子的典型。他挺身而出,和林彪、“四人帮”一伙破坏革命、破坏生产、迫害老干部的罪行进行坚决的斗争,甚至差点献出自己的生命。刘亦民这个工人阶级的代表,更是可敬可亲。他老实、忠厚、见义勇为,品德高尚,在他的身上,体现了中国工人平凡而伟大的思想风格。他勇敢地从江水中救出薛子君,并用自己不多的工资周济子君母子,表现了纯朴的阶级友爱感情。他奋不顾身,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投入了捍卫周总理,反对“四人帮”的革命斗争的洪流中,因此而遭到了“四人帮”的迫害。李丽文、刘亦民是我国千千万万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人民中的一员,他们所进行的斗争,是我们这个时代伟大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大家所知道的,他们的这种斗争精神,都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培养、教育的结果。为什么咏华同志连这点都看不到呢?怎能把这种斗争看作是对历史的篡改、对事实的歪曲呢? 至于薛子君的形象,我们说,这一类型的人物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为数不少的,我们不可能要求作者笔下的所有人物都是斗争中的先进典型,事实上生活中也不可能尽是这种人物,要不,我们党和“四人帮”的这场斗争就不会那么尖锐、复杂和长期了,胜利的到来也就容易得多了。因此,薛子君又是另一种典型,同样是符合生活和历史真实的。 在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咏华同志对刘亦民舍己救人这一情节的指责,更是没有道理的。他在文章中说,他看不到这种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行为有什么思想基础。甚至还设想,“要是落水的是一个老太婆,而不是美貌的子君,会不会有人去救?” 说句不客气的话、这实在是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我们知道,在我们的国家里,诸如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是层出不穷的,刘英俊、王杰、欧阳海、蔡永样等烈士的事迹,广为传颁,他们的英雄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这是我们的社会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的。刘亦民作为无产阶级的后代、工人阶级的一员,长期受党的培养、教育,也受到英雄人物的影响和熏陶,这些,都是他救人行为的牢固思想基础。按照咏华同志的“设想”,那么,上述英雄在救人之前,是否也考虑过被救者是美貌的姑娘还是老太婆呢?这实在再荒唐不过了。更何况,作品中描写的具体环境是在晚上,很难设想,刘亦民能看清楚江中的落水者长得美不美。至此,我倒是很替作者庆幸把这一情节的环境安排在晚上,否则,刘亦民是自己跳进江里也洗不清了。 以上是我对咏华同志的意见的一些看法。总的说来,我认为文艺批评要从作品的实际出发,遵循文艺创作的客观规律,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并尊重作者起码的劳动,只有这种批评作风,才有利于促进创作的繁荣。 (原载《作品》1979年第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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