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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逢》在《上海文学》上发表后,引起了社会各阶层人的广泛注意,对它优劣的评价争议甚大。《上海文学》编辑部叫我谈谈这篇小说写作的意图和经过。我想,一种药品上市,总要在它的标签上注明主要成份、主治和用法用量之类,便于别人鉴定和选用;一篇作品发表之后,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倒也是作者的义务。不过,文学上常常有作者的主观意图和作品的客观效果相矛盾的情况,但愿我的说明不致影响大家对小说本身的公正评价。 我写《重逢》,是想用文学形象提请读者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应该怎样看待人们、特别是一代“红卫兵小将”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的错误或罪过? 我开始想这个问题是一九七七年的下半年。那时我正在一个基层单位抓工作。当时,全国各地正开展大规模的清查“打砸抢者”的运动。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的人或出于阶级报复,或出于个人恩怨,或出于争权夺利的野心,使用耸人听闻的法西斯手段,将一些干部和群众打伤、打残、打死或逼死,策划和指挥打、砸、抢,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这伙人民愤很大,将他们清查出来,明正典刑,合党心,应民意,无不拍手称快。 可是,通过自己工作中的切身体会和所见所闻,我感到在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显然将清查“打砸枪者”的运动扩大化了。有一些群众,在文化大革命中,别人贴大字报,他们去抬浆糊桶;别人抄家,他们去帮助搬“果实”;别人开批斗会,他们也去义愤填膺地举拳头……现在呢?错了。即使当年自己喊打倒的人没有怪罪下来,心里也总有“羞愧难言”之感。而有的干部也大有要一般犯错误的群众登门“负荆”之状。我认为这同党中央“安定团结”的方针是背道而驰的。 这种看法,当时我曾跟许多同志、包括上级负责同志谈过,许多同志有同感。 一九七八年春天,我离开基层单位重操旧业,开始搞写作。起初,我并设想表现我上述的想法。这时,由于工作上的需要,我走了许多地方。我感到原来思考的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清查“打砸抢者”的扩大化倾向被党中央的有关文件制止住了。但是有些同志不能全面地、历史地看待人们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的错误,过分强调了犯错误同志的个人原因,个别干部甚至有一种“出出气”的想法。在有的文艺作品中,“暴徒”和“凶手”成了“红卫兵”、“造反派”的代名词,一个个不是面目狰狞,便是尖嘴猴腮。我以为,这样的描写是不符合历史的本来面目的。 文化大革命的实质不是“红卫兵”、“造反派”同领导干部之间的矛盾,而是全国人民同林彪、“四人帮”的矛盾。“红卫兵”、“造反派”和领导干部,就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受害者,我们不能在干部和群众二者之间认定谁是受害者,谁是“凶手”。领导干部对于错误地触犯过自己的人不要总是耿耿于怀,在要求别人同情自己受害的时候,不要把另一些受害者骂个狗血淋头。要正确理解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事情,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这就是我写《重逢》要表达的主题。 我的这个想法是从自身的经历中深切地感觉到的。社会上的“造反派”,情况比较复杂,我也不太熟悉,对学校里的“红卫兵”我是了解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我正在读大学。不管今后如何估价文化大革命,我们当时是怀着反修防修的崇高责任感和从红领巾起开始形成的对党中央、毛主席的崇敬、信赖和热爱投身到洪流之中去的。在一片“造反有理”声中,我们对运动中的一些过火作法和江青之流的作风也有过怀疑、不满和反感,但当时还坚信自己是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而无私地战斗。我坚信对立面组织的观点是错误的,他们是“修正主义的工具”。我没参加过武斗,但为了“革命的根本利益”,我并不反对使用它。不错,“十六条”上规定“要文斗,不要武斗”。可是对武斗却从没有加以有效的制止。人们整天背诵着、唱着“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况且,叛徒江青的一句“文攻武卫”要比一百六十条还有效。那时,许多老革命家在江青看来就象一堆木偶,她让谁倒下,谁一定倒下,因为她是“无产阶级司令部”最可信赖的代表。 很遗憾,我们“造反”一阵之后,我们这一派被盖着红印的中央文件点名定为“保守派组织”,勒令解散。我们当然不服气。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左右局势的并不是什么派组织。中央派来的飞机撒着传单,中央派来的武装部队接管了一切要害部门,胜利的一派气势汹汹地打上门来,我们只好检查“受了蒙蔽”。现在,我们当年保过的领导干部又回到了领导岗位。假如论功行赏的话,我是不敢去领奖的,因为我当时为自己保错了对象而后悔过,我是想当“革命造反派”的。 大学里的红卫兵尚且幼稚若此,何况年仅十五六岁到二十左右岁的中学红卫兵呢?在我们的接触中,我感到他们比我们思想更单纯,革命更“坚定”,信仰更诚笃。文化大革命初期,那些剪辫子、割鞋底儿、破“四旧”、横扫“牛鬼蛇神”之类容易引起社会非议的事,我们不愿干,他们干起来就格外认真。有些机关干部起来“造反”,当他们想对本单位的“当权派”或“牛鬼蛇神”采取什么“革命行动”而又有所顾忌时,他们往往把天真的中学生勾引来,名曰“革命串联”,实则把红卫兵当棍子打人。武斗中他们也往往是打前阵的,而且大多忠勇得兼,真有一股“笑洒满腔青春血”的劲头。地位、权利、党籍、家室他们都没有,因此,除了生命他们不怕失去什么,而生命也是“毛主席给的”,为了保卫毛主席自然什么都舍得出。有一个地方,五个女中学生用五枝步枪,在对方重兵包围和攻击面前,在一座大楼里坚守三天三夜。她们大的十七岁,小的才十五岁。 这些天真的青少年结局如何呢?洒“青春血”的永远无声息地长眠了,受伤的尽力掩盖着不光彩的痕迹,有的在为自己的不学无术而烦恼,有的为过去的碌碌无为而悔恨,有的为自己的罪过而羞耻,也有的带着空虚的灵魂和发达的四肢游荡在街头,充当“垮掉的一代”的活动广告而受到鄙视和嘲笑。不管每个人的出路有何差异,我觉得这一批人既害过人也是受害最重的。 文化大革命中,领导干部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以无产阶级的远见卓识和宏韬大略同林彪。“四人帮”作针锋相对的殊死斗争的是少数。卖身投靠“四人帮”的马天水似的人也是少数。在我比较熟悉的从县到市、地级领导干部中,多数对林彪、“四人帮”有不同程度的抵制和斗争,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有的是政治思想水平低,把假马列当成了真马列,他们的错误跟红卫兵错误的性质相似。也有许多领导干部已经感到林彪、“四人帮”的一套东西是可疑的,但是他们理智的一叶扁舟经不住时代洪流的拍天巨浪,或者出于“不理解也要执行”的组织服从,或者出于某种策略需要,也许是由于一种为自己考虑,他们只得违心地跟着潮流走,因此他们做错事时内心不能不是矛盾的、痛苦的,这正好同红卫兵干错事时的心安理得形成尖锐对照。我选取的领导干部的“亮相”和引起武斗的升级只是领导干部在矛盾心情中犯错误的一例。我看到有的领导干部在威逼下宣布某个组织打砸枪行动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在他们被宣布“解放”、“结合”的时候,又签发“通令”,把自己的同事关进他住过的“牛棚”。他们也赞成把说了真心话的人,把他也不相信是反革命的人打成“反革命”。在此地的“走资派”,一旦解放,到了彼地又大批别人的“走资派”。他们流着热泪感激“革命群众”的“帮助和挽救”,大讲自己的“走资派错误”和“阶级关系新变化”,他们也曾为执行林彪、“四人帮”的一套方针和政策而辛苦操劳…… 没有人去嫉妒他们充满颁歌和玫魂花的结局,但是他们不应该对自己的错误讳莫如深,而抓住普通群众和青年人的错误不放。青年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他们的。 在小说构思中,我放弃了正面批评某个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犯了错误的群众或某个领导干部能正确对待的说教式写法。我想用对比的方法写两个典型人物的典型命运。从法律的观点看,叶辉坐班房是罪有应得还是罚不当罪,我想得并不多,因为我并不是搞案例。叶辉代表的是一代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没有跑到公安局去,但他们许多人的结局在本质上是相似的。朱春信并不是受审判的对象。他不能担、也担不起造成叶辉悲剧的责任。我对朱春信这样的领导干部是同情和赞赏的。他虽然在不得己的情况下犯过错误,但他有一颗正直的心,他对犯了错误的青年人寄以深切的同情,甚至对叶辉的妈妈都给以尊敬。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在看待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干部群众时都能反躬自问,我们就会少一点形而上学,国家就会多一分安定团结。我把叶辉和朱春信的重逢安排在公安局里,是为了在不违反生活真实的前提下,使他们不同结局的对比更加尖锐,更加引人深思。 作为文学作品,《重逢》的缺点是明显的,但我并不怀疑自己的写作思想的正确性和它的现实意义。文化大革命中犯了错误的人许多都是思想单纯、信仰专一的诚实人。诚实的人受了欺骗本来己很痛苦,如果再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和嘲笑,那么只好大家都别再做诚实的人。把今天的社会风尚同文化大革命前比较一下就会发现,那种诚实该多么可贵呀!我们决不可在受害者中再寻找“靶子”了。 尽管自认为出发点是正确的,但写这篇东西时我还是有过激烈的思想交锋。我担心的有两条:一是会不会引起某些领导干部的不快,二是会不会挨棒子。“四人帮”虽然倒台了,但“四人帮”的幽灵还在时隐时现地徘徊。战场上倒有夺过敌人手中枪武装自己的情况,有的同志似乎也夺过初澜、江天手里的棒于武装自己,沿用着“四人帮”的一套文艺批评的原则或模式。如果不快和棒子结合起来,我怕吃不消。但在许多朋友、同事和老干部的鼓励下,我还是把它写出来了。 粉碎了“四人帮”,中华民族应该永远结束说假话的历史。对文艺理论我研究甚少,我觉得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生活的文学才可能是有力量的文学。 小说发表后,收到了全国各地读者的很多来信,有热情的鼓励,诚恳的批评,积极的建议,难以一一回复,这里谨向这些同志表示诚挚的谢意! (原载《上海文学》1979年第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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