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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识全(贵州赤水) 两年前,我收到家乡区委寄来的一封信,说为丰富山区群众的文化生活,区委准备修建一座电视转播台。但因家乡是贫困地区,且又连续三年遭受旱灾,由于资金短缺,恳求家乡在外工作的各界人士捐款相助。 于是,我和家人分别寄去两笔捐款。然而,款寄去一年多了,既不回信也无收据。写信去区委询问,人家置之不理。 前些日子,乡一亲友来访,我问起电视转播台一事。他说根本就没建,收到的捐款已被那些“头头脑脑”吃喝了。听后,我十分气愤,他们这种所作所为真是太伤作赠者的心了! 据报道,这种打捐赠之旗,行作祟之事的肮脏之举在全国已有几宗。有将捐款用一于修办公楼的,有将捐款用工购移动电话的,有将捐款用于买小车的等等。这种善款乱用,极大地伤害了捐赠者的感情,也影响了一些正常募捐活动的开展。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国家应尽快制订《捐赠法》,使捐赠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在捐赠法未出台时,有关部门应对组织开展捐赠活动的主办单位加强管理,严格审计,并通过一些不同的形式向群众公布款项的收支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使之做到专款专用,让捐赠者的善行发挥善益,莫做出让捐赠者寒心的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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