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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林 震惊全国的辽宁“邱兆林事件”终于有了结论。执法者邱兆林把一名无辜的女工程师打得精神失常最后变成了疯子,而他也得到了他应有的“回报”——有期徒刑三年。姑且不论中国还有多少像邱兆林那以施淫威来维护权力地位的人、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想想,如果是一名普通群众将执法者打成疯子,法律还能判他三年吗?而且一个事理昭然的事件拖了三年才得到最后解决,正是在这二年里,官司一审再审,受害者赵毅积郁成疾,发展到了遇见生只能条件反射地连呼“抓邱”这种状态,谁来为赵毅的年青春负责,谁又能为赵毅的疯负上真正的责任呢? 肇事者邱兆林被判刑三年。这三年,仅仅是对拖了三年的官司在年限量上的弥补,而难以弥补的却是许多人(包括那些受冤还没得昭雪的受害者及亲人)对法律尊严的虔信。近几年来,执法者犯法的事件层出不穷,椎究原因,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够健全,而是先前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能秉公执法,而对后来者没能起到根本的警戒作用。法律是公众的法律,是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一巳法律不能很好地反映人民的意志,只是恃强凌弱时,可怕的不是一两件“邱兆林事件”的发生,而是法律尊严在民众意识中的退化。 如今的猴子,杀鸡都不怎么怕了,你拔几片鸡毛还能吓着它吗?终审结束时,面对摄像镜头,邱兆林摇头晃脑口呼“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它最终会证明我的清白无辜”,不知在座的众法官做何感想。而如法律有灵,恐怕也有自惭之意:我究竟还有多重的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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