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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能使孩子就范 ●打是为了教育孩子 ●不要吝惜用棍子 ●响鼓不在重捶 ●打不能使孩子就范 近两年来,在地方的报纸上报导过几起父母打死亲生子女的事件。这种事件到处都有。事情的起因都非常简单,就是孩子不听话,不好好读书,引起了父母的恼怒。通常开始是骂。骂了,孩子不听,仍然不认真读书,喜好在外面玩耍。于是父母就动手用棍子打。当然开始也还只是小打。因为又有哪一个父母不是疼爱自己的子女的呢?他们之所以督促孩子读书,骂孩子不读书无非是想孩子成龙。当然“成龙”这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而已。并不是每个父母都敢于奢望自己的孩子成龙。说实话,大多数的家长,也不过是望子多读一点书,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但孩子年幼,父母亲有时候过份迷信打可以使孩子用功读书或成绩进步,是相当可笑的相法。应该适时诱导孩子从小对读书的兴趣,并教导正确社会价值规范。以人为本的教育,才应是现代年轻父母所应保持的理念,因为“打”并不能使孩子明了父母的用心,只会在幼小的心灵上,种下不可磨灭的伤痕。 ●打是为了教育孩子 既然只是为了教训孩子,使他有些怕惧,因而也不宜多打。打两三下,作为警告也就够了,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响鼓不用重捶。反之,打多了,打惯了,把一个孩子打疲了。那么,孩子对打也就不会有所怕惧了。一旦一个孩子对打失去了怕惧。那就最好就此住手,另想他法。如果作父母的仍执迷不悟,认为打一定可以解决问题:不信你不怕打。那么就会越打越重,越打越厉害。这样当然也仍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孩子果然被打服了。另一种就是孩子越打越顽强,大人的火气越来越大,以致失去了控制,结果把孩子打死了。从报纸上的报道可以看出被打死的孩子通常很小,还不成年,无力反抗。到了十四五岁的孩子,如果他已经不听话到了不怕打的程度,他就会反抗,与父母对打。这种反常的现象在城市里现在也不少。 所以,不能过份迷信棍子的威力,尤其是今天的孩子已不是三十年、四十年前,我们作子女时的子女。他们成熟得早,他们没有什么封建传统的束缚,有着更强的独立意识。这就是为什么打多了,他们不是更怕打,而是仇恨和反抗的原因。前几天我还听说一位教师在打女儿时,被女儿一拳打肿了眼睛。这是不能教育好孩子的。如果说,他们只想通过打,使孩子吃一些皮肉之苦而有所怕惧,那么要使孩子对自己的过失有所反省和悔悟,就还要作耐心的说理与说服工作,使孩子明白父母为什么打他;同时,今后应汲取教训,不再做不应该做的事:逃学、旷课、不作功课、在外打架惹祸等等。 ●不要吝惜用棍子 当然,也有一些人家是从不打孩子的。我对门的一位老太太从不打孩子。她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儿子又有了儿子,女儿也有了儿子。孙子们到她这里来,就是闹翻了天,她也是不骂不打。照她的说法:“我舍不得打呀!怎么打得下手啊?!” “我舍不得打呀!”其实哪个母亲又舍得打自己的孩子?!哪个打孩子的母亲就是下得手呢?!我的妻子就多次说过,她打一次孩子,自己要难过心疼一次。打是为了教育,也是迫不得已才采取的最后的手段。 她舍不得打孩子,因而她的几个孩子在该读书的年龄都不大读书,现在都是工人。尤其有趣的是她的女儿,既不会读书,也不会做家务事。那位老太太为了弥补家用,长期帮人做衣服。而她那二十好几的女儿却居然连钉钮扣也不会,也从不伸手帮一把。 完全不打的孩子容易被惯坏或宠坏。也就是英国谚语所谓的“丢弃了棍子,惯坏了孩子”。不读书和不会做事,这是一种。还有更坏的那就是任性,无法无天。也就是我们在戏曲中常见的画了白花脸的无恶不作的花花公子。 那位老太太的孙子,只有五岁,在家母亲逼他一天要习字一小时,不写完一小时,就打屁股。星期天到奶奶家来玩,有时也写一写字。奶奶爷爷见了都夸他字写得好。而小孩子都说:“都是妈妈打出来的。不写一小时,不认真写,妈妈就打。” 孩子不懂事、贪玩、好吃。这是天性,不足为怪。作父母的就要进行教育。而对孩子进行教育,单靠说理他是听不进去的。骂他听惯了,也不会在乎。有时只有打,让他痛一下,他才会有所触动。同时,从小就不能惯纵。所以打,也要从小就开始。当然,愈小打得应愈轻,警告而已。前面我讲过一,两岁的孩子不懂一点事,见桌子上的东西,不论是开水或灯火,觉得好奇,就要伸手去抓或拖,很容易出危险。这时父母一面应喝令禁止,一面可以把他伸出的小手,轻轻敲打一下。孩子痛了,手就缩回去了。三四岁的孩子还没有养成良好的蹲厕习惯,随地大小便。这时,父母在训斥的同时,在他屁股上拍打两下,他就不会不再随地乱属了。这样从小养成一个怕打的习惯,孩子长大了,对打也才会有些怕惧。打作为一种惩罚的手段和教育的手段,才能奏效。反之,如果从小惯纵,从来舍不得打,那么到了十一二岁再打,孩子就会很难接受,必然反抗。 几年前报上曾登载一位家庭教师的日记。一位马老板请这位教师辅导儿子的课业。马老板的儿子已十五岁了,中学即将毕业,可是数学语文仍然是一片空白。马老板希望儿子能升一所好的高中,所以重金聘请了一位有经验的中学教师辅导。第一次见面,马老板的交代是:儿子很聪明,只是不太喜欢读书,希望先生大力开导,但切勿打骂。其实先生又岂敢打骂?马老板的嘱托不过是表露了马老板的一片爱子之心而已。 马老板一出门,那孩子便打开录音机,并搬来各种武打录影带要家庭教师欣赏。看了一两个钟头,然后对教师说:“你替我写一篇杂记,我给你一千元。”老师摇头不肯,学生便威胁兑:“你不写,我就要我爸开除你!”家庭教师不肯马上让步,恐吓说:“我告诉你爸说你不作功课,只看武打录影带,要你爸打你!”那孩子笑了起来:“我爸妈从来没有打过我,也没人敢打我!” 这种骄纵惯了的孩子,将来会变成什么样子,很难说。但是父母丢弃了棍子,惯坏了孩子。这一点确是无疑的了。 ●响鼓不在重捶 看来”不打不成才”,这句话还是有些道理。而且把“打”作为一种教育孩子和惩罚孩子的手段,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观点来讲,也无任何不妥之处。只是不能滥用“打”。 首先,它只可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如果滥用,父母动辄就是几板子或几巴掌。孩子打惯了,习以为常了,当然对打也就没有了怕惧。孩子一旦对打失去了怕惧。“打”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也就丧失了它的威慑力。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听到有些孩子所咕哝的:“动不动就打,只会打。” 如果孩子一旦发出了这种咕喊,父母就应该住手,不要再打了。因为打已经不能使孩子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它已经失去了惩罚的作用,起不了教育孩子的作用了。这时,父母应该自己反思,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想出另外有效的教育方法。 但是,遗憾的是,不少的父母在儿子已经不怕惧打后,却执迷不悟。坚持非要给孩子一些怕惧。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我不信我就打不怕你!”于是越打越厉害,一次一次地加码。他们总以为儿子不怕是因为打轻了。打重了,孩子就一定老实了。最后他们丧失理智,不知轻重,把孩子一棍子打伤或打死了。城乡间屡次发生的父母打死子女案,或者一记失去了理智的耳光把孩子耳朵打出了血,打聋了。 其次,一旦滥用打罚,它既会严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也会丧失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动不动就打,不讲道理!”“武断、横蛮!”不但使孩子不再愿意与父母亲近,而且打多了,只会使父母子女之间在感情上产生隔阂,严重的甚至对抗、对骂对打。 所以,为了避免造成上述的悲剧,同时也是为了“打”能具体发挥它在教育孩子中的惩戒作用,应当慎重使用,尽量少用。同时,在使用“打”这个手段时,还必需辅以说理。应该让孩子明白父母为什么打他。打完全是由于他做了大的错事,而且多次提醒不听、责骂无效,不得已才动了棍子。通过皮肉之痛使孩子认识错误,有所反悔。 孩子有孩子的自尊心,有孩子的独立人格和意志。因此,要改正错误,必须孩子自己有所反悔,有改过自新的要求和愿望。一昧地打,而不进行说理教育是永远达不到这个目的的。而孩子不读书。不愿读书,打虽为一种惩罚手段,但更需要启发和激发起孩子读书的欲望、要求和兴趣,更需要作耐心和细致的启发教育。所以像前面所举的例子,由于要孩子读书,而把孩子打死了是极端愚蠢,也是极端野蛮的行为。如果棍子真的能够万能,那做父母也就太容易了。 但是更多的,我们听到打骂都是粗野的。“我要打断你的腿!我看你还到外面去同男的一起玩、跳舞。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骚货!……”这样打骂一个未成年的女儿,而且用的都是一些侮辱性的语言,严重地伤害了一个少女的自尊心和人格,必然会引起女儿的反抗:“你打,你打,打死了算了啦!反正我也不想活了!” 父母在打孩子的时候,必然要伴随以骂,实际上也是训。因此,为了不激化矛盾,骂和训一定要是说理的,即晓之以理。绝不要意气用事,什么话恶毒,什么话难听就骂什么。而且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反之,应该唤起孩子的自尊,启发孩子反省侮悟。 有的孩子、骂打无效,就不必勉强。如有的孩子不爱读书,孩子实在读书不行,也绝不要把孩子往死胡同里赶。事实上,天地广阔得很,三百六十五行,行行出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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