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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知道了别人的秘密,便有守秘密的责任,不过,矛盾是,所有人都知道别人秘密的渴望,同时,又有把别人的秘密说出来的冲动,指天誓日的答应了别人保守秘密是一回事,一时口快泄漏了秘密又是另外一回事。
  秘密就如禁果,越禁越想吃。公布天下的事是没有人会留心聆听的,反正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知道了正是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因而便兴趣不大。
  假如那件事是秘闻,即使其实并不曲折离奇,人也会十分想知道,总之是,越不许知道的便越想知道,因为知道了秘密便等于有点身份特殊,人家不知道他知道,自然与众不同了。就以一九九七的协议内容而言,在公布前,任何人探听到其中一条,都会如获至宝似的,神气非凡地把这个秘密告诉亲友,在公布之后,反而不见有什么人有兴趣谈了,反正大家都知道了。
  秘密的魅力,就在于“不可知”,越不可知吸引力便越大,越易得知便越没有人会打听,必须要知道的更加没有人想知道。把人家的秘密说出来的诱惑也是极大的,因为凡是身怀独有消息的人都会大受欢迎和大受重视,而人都是喜欢受欢迎和受重视的。有什么可以令平凡人变成受关注人物呢?莫如他身怀独有消息,说出来可以娱乐众生了。人要是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便千万不要告诉另一个人,那个人会想,不要紧,我只告诉另外一个亲近的人,那不算把秘密公开,结果那位亲近的人四处泄秘,变了天下皆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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