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
认错这话题真有趣,什么时候应该认错?什么情形下应该代人受过?什么时候打死也不能认?想起来也够复杂的。 一般而言,做错了事是要认的,比方说工作上出了错,难道要赖人吗?那样绝对不道德,当然不可以,一人做事一人当,最讨厌做缩头乌龟。 不过,有些事是整体工作,事情坏了,免不了是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假如自己负责那个环节坏了,唯有认之,不要赖人,但是也不可以让其他环节的人赖了上头,变了谁都没错只有你一个人全错。 其实,只要肯认错,别人对你的观感是不会太坏的,认了肯改,或者认了之后设法补救,别人倒不会再怪你。要是人家明知是你错,而你却死口不认,那倒令人觉得你品德很有问题了。人都是会错的,认错并不丢脸,而是对自己所做的事肯负责任,能有那份责任心,倒是不错了。 有时,为了顾及大局,代人受过也不妨。正如朋友说,假如错是个小下属犯的,上司知道了必会炒他鱿鱼,你代他认了,也许只骂几句,那算救了他一命,总之他事先肯向你认错悔过,便代他担当一下也合人情。不过,假如那人先自不肯认错,便活该他让人查出重罚。 有些错是认不得的,正如一些男士说,一时心起约了别的女士幽会,太太半信半疑地审问,便死也不能认,一认了夫妻也没得做了,倒也不如瞒过一次,以后不再犯算了,省得夫妻之间永远有个心病! |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