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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上一生的事,那些夜店的日子。 陪他,他迷乱在热闹和失落中。夜店,有捧场的伙计,有认识他的人,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人来敬酒、撩酒。 也有同样失落的朋友,有名气的人都会为名气不算最响而失落的。 当然我懂得夜店戒律: 不要高声谈笑,骚扰别人 不要东张西望 不要谈论黑社会 不要目不转睛地望着任何一个人 不要醉酒仍要宵夜 邻座吵闹打架也不要看热闹 不要和陌生人斗酒猜枚 不要对伙计粗言秽语 不要自作聪明批评食物 我都知道。若然有事,伙计会通风报信叫我们马上离开,以免成为被殃池鱼。 通常弄到半夜三四时,累了,要回家,他说你自己回去好了,于是我便自己回去了,直至有个朋友道:她一个女子,你怎可以叫她孤身回家?这时我才知道那是危险的。 享不享受夜店?我不知道。那时只为陪他,也叫做分享吧。到底分享的是热闹还是失落,我弄不清楚。 我是个不喝酒亦无法喝酒的,没有酒量,在夜店中从来清醒,在一群醉了的人中清醒是难受的,但愿我醉,只是不曾醉过,也就是其实并非与他们在一起,而是参观。 夜店没给我带来什么故事,那只是当年生活的一部分,没有依恋,没有抗拒,空白通常是故事完了之后的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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