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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巧合 纯属事实


  信不信由你,若干年前,写了个短篇小说,四五千字吧,却惹来一件奇事。
  女主角的名字,随便起的。
  内容,自是“提炼自生活加想像的作品”。
  一年后,结集出版了,你猜谁找我来了?
  是位十几年消息断绝,完全没有见面的小学同学。
  她说:“真奇怪,你那短篇,女主角的遭遇跟我近年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
  念小学时,她是班长,品学兼优,跟我此等顽皮蛋不玩在一块儿,虽是同学却不算太熟。
  那时各人顶多十岁,她长大后的事情我做梦都写不出来,怎料却巧而合之。
  她怎会找得到我?
  原来我在踏出社会工作之后,认识了她的同父异母妹妹,她们两人长得不十分相像,她的妹妹亦没提起过姐姐,就是那短篇出了书后,她找着了妹妹便间接找着我了。
  一看,原来女主角的名字跟她的名字一样,只差在书中人是单名,她是普遍的三个字姓名,我刚巧用了上半截两个字。
  不单如此,小说中的丈夫和第三者,都像她生活中的。
  哎,巧合得有如每天跟踪着他们三个。
  她自然知道我是编的,但忍不住与我一会,诉诉心中感受。
  大家都惊讶不已。
  之后我们再没见第二次了。
  也许我怕她也怕:
  如有巧合,纯属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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