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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不过是,顽固的堂皇借口。 不会辩驳的人会说: “我喜欢这样。” 会辩驳的人会说: “我的原则是这佯。” 其实两者完全没有分别,两个人其实都在说: “我只肯顺从我自己的意见。” 很怕开口原则,闭口原则,几十种原则的人,原则不外是自己选的,又不是天条,有什么值得特别敬重之处? 假使别人一抬他的原则出来你便让步,你便是笨伯了,他的原则是他自己定的,不外是方便他自己,又不是方便你,更不是就你设想,何必接受他的原则?每件事有每件事的逻辑和道理,他的原则可不是天地的定律,管他作甚? 常碰见一些人说: “我的原则是,我只与信任我的人合作,你不对我表示信任,便是侮辱了我。” 我一向不理睬这些堂而皇之的话,不错,合作是要互相信任的,不过,总不能因为他一句“我的原则是只与信任我的人合作”,便被他逼得闭上眼睛信任他,他亏空弄权,你也不敢过问,以免“侮辱”了他! 人与人相处,只要公平合理,便不须那许多原则。我相信,举凡存有公平合理之心的人,都是可敬的人,嘴里有没有原则倒无关宏旨。 有些原则是要不得的,例如:“钱在我口袋里好过在别人口袋里!”之类,那是私之尤,若要坚持他那个原则,岂不变了请佣人不付钱,借债不还,做生意必定拖欠? 即使堂皇的原则如“宁死不辱”,也要斟酌一下,假使诈作打败仗,输个脸目无光可以诱敌深入,让埋伏的友军获胜,屈辱一阵也无所谓了,来个“宁死不辱”岂不坏了大事?原则不可只图好听而不经大脑的,其实,只要事事经大脑,又何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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