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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众要求上班


  才放了两个月假,朋友们已大大不习惯我不上班了。
  然而,我与盛世广告公司合约到八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现在是补放三年来没放足的假期,故而返不返工都无所谓。
  百事不做了两个月,亲戚朋友已经不以为然,个个都认为我适宜上班,包括我的妈妈在内。
  妈妈看了我的文章,知道我放假时神魂颠倒,教训了我一顿,她宁愿我做事。
  连位会看相的朋友也说:
  “你一定要继续做事,你多年来的成绩,无形中成为现代妇女的偶像,你有多少年纪?这么早便嚷退休不适宜之至。”
  在合约完毕之后,询众要求,又要再创一番事业了。我们做,以独立女性形象示人,对现在女性自有鼓励性作用,大众仍然喜欢我有公司兼写作。
  通常女士退休做归家娘,亲友都举手赞成,惟独我,应继续做女强人哩!那免不了迟早又要粉墨登场。
  我对亲友说,我要到港大念博士,不过朋友们仍是习惯了那个公事忙碌、既念书也写作的我,好啦,合约在法律上完了便徇众复出做事业女性啦。
  我相信不熟不做,没钱赚的无谓费我心机,如果我要再展拳脚,我希望找份不逊色过从前的工作,做老板、跟人合资,找份优差厚职,都在考虑之列,又或者再创一种事业,做得好时便让人收购。
  那天刘培基来找我,他说:“糟糕,你既不会搓麻将又不爱逛街,不做事怎么过?”想想也是,写作一天顶多写几个小时,太多余闲了,倒不如询众要求再搞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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