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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的习惯每个人不同,我的经验是一气呵成写出来的比较好。 我从来不把原稿重抄一遍,交去报馆的都是第一回手槁,其中当然有减字加字,删句加句的改动,不过不算太多,我的字虽不工整秀丽,但却是很容易看的,即使偶尔改成大花脸,也不须重抄一次。 我不会有大删大改的原稿,如果写完后一看,觉得要大删大改才成,我便压根儿不改,把稿子一把丢进废纸篓了事,另选一个题目,重头写过。因为我觉得一篇稿若需要删改大多,必然是写得不够好,丢掉算了,无谓整容,即使整好了,也欠活力,自己都不想要了。 用字有时要推敲,不过时时都要推敲便不大妥当,那等于作者的文字功夫不到家而已。文章有华彩的人,自会用上最适当的字眼,没有华彩的人,再推敲也是没有华彩的。高手推敲,是推敲到个绝妙好词出来,而不是只推敲得个最适当的字眼那么简单。如果连最适当的字眼都要推敲,那原稿必定是词不达意,不值一改了,还不丢掉干什么? 写长篇连载小说《缘》时,一直很得心应手,偏有一期写得别扭,不痛快,写完五千字一看,干脆把它撕成碎片,免得懒起来时就此交稿。《明报周刊》的钟玲玲催我交稿,我说:“写好了,不过撕掉了,没稿交。”钟玲玲不禁轻轻叫了起来:“交了也好过断稿啊,怎么撕掉了!”那当然是我不好,要不是总在最后期限写稿,撕掉了也有时间写过,实在该打。不过我实在不喜欢自己那一期的稿,特别是长篇小说,插了一段不那么满意的在中间,惟有撕掉得片片碎,非重头写过不可。 短篇小说已刊载过而又全部让我丢掉不辑成集的也有一些,纵管人家说可以出版,我自己不喜欢就不出了,反正构思应可无穷无尽,不须敝帚自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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