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 · 原文 · 第 3 / 3 篇
校讐通义卷第三
〔清朝〕章学诚汉志六艺第十三
六经之名,起于后世,然而亦有所本也。荀子曰:「夫学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庄子曰:「邱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荀、庄皆孔氏再传门人,二子皆子夏氏门人,去圣未远。其书明著六经之目,则《经解》之出于《礼记》,不得遂谓勦说于荀卿也。孔子曰:「述而不作。」又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六经之文,皆周公之旧典,以其出于官守,而皆为宪章,故述之而无所用作。以其官守失传,而师儒习业,故尊奉而称经。圣人之徒,岂有私意标目,强配经名,以炫后人之耳目哉?故经之有六,著于《礼记》,标于《庄子》,损为五而不可,增为七而不能,所以为常道也。至于《论语》、《孝经》、《尔雅》,则非六经之本体也;学者崇圣人之绪余,而尊以经名,其实皆传体也。非周公旧典,官司典常。可以与六经相表里,而不可以与六经为并列也。盖官司典常为经,而师儒讲习为传,其体判然有别,非谓圣人之书有优有劣也。是以刘歆《七略》、班固《艺文》,叙列六艺之名,实为九种。盖经为主,而传为附,不易之理也。后世著录之法,无复规矩准绳,或称七经,或称九经,或称十三经,纷纷不一。若纪甲乙部次,固无伤也;乃标题命义,自为著作,而亦狥流俗称谓,可谓不知本矣。计书几部为几经可也。刘敞《七经小传》、黄敏《九经余义》,本非计部之数,而不依六艺之名,不知本也。
:右十三之一。
《孝经》本以经名者也,乐部有传无经者也,然《乐记》自列经科,而《孝经》止依传例,则刘、班之特识也。盖乐经亡而其记犹存,则乐之位次,固在经部,非若《孝经》之出于圣门自著也。古者诸侯大夫失其配,则贵妾摄主而行事,子妇居嫡,固非摄主之名也。然而溯昭穆者,不能跻妇于舅妾之列,亦其分有当然也。然则六艺之名,实为《七略》之纲领,学者不可不知其义也。
:右十三之二。
读《六艺略》者,必参观于《儒林列传》;犹之读《诸子略》,必参观于《孟荀》、《管晏》、《老庄申韩列传》也。《诗赋略》之《邹阳》、《枚乘》、《相如》、《扬雄》等传,《兵书略》之《孙吴》、《穰苴》等传,《术数略》之《龟䇲》、《日者》等传,《方技略》之《扁鹊仓公》等传,无不皆然。孟子曰:「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艺文》虽始于班固,而司马迁之列传,实讨论之。观其叙述,战国、秦、汉之间,著书诸人之列传,未尝不于学术渊源,文词流别,反复而论次焉。刘向、刘歆盖知其意矣,故其校书诸叙论,既审定其篇次,又推论其生平。以书而言,谓之叙录可也;以人而言,谓之列传可也。史家存其部目于《艺文》,载其行事于列传,所以为详略互见之例也。是以《诸子》、《诗赋》、《兵书》诸略,凡遇史有列传者,必注「有列传」字于其下,所以使人参互而观也。《艺文》据籍而纪,其于现书部目之外,不能越界而书,固其势也。古人师授渊源,口耳传习,不著竹帛者,实为后代群籍所由起。盖参观于列传,而后知其深微也。且如田何受《易》于王同、周王孙、丁寛三人,《艺文》既载三家《易传》矣。其云「商瞿受《易》于孔子,五传而至田何,汉之《易》家,盖自田何始,何而上未尝有书。」然则所谓五传之际,岂无口耳受授之学乎?是《艺文》《易》家之宗祖也。不观《儒林》之传,何由知三家《易传》,其先固有所受乎?费、高二家之《易》,《汉志》不著于录,后人以为不立学官故也。然孔氏《古文尚书》、毛氏《诗传》、左氏《春秋》,皆不列于学官,《汉志》未尝不并著也。不观《儒林》之传,何由知二家并无章句,直以口授弟子,犹夫田何以上之传授也?按《列传》云:「费直以《彖》、《象》、《系辞》、《文言》十篇,解说上下经。」此不为章句之明征也。晁氏考定古《易》,则以《彖》、《象》、《文言》杂入卦中,自费直始,因罪费直之变古。不观《艺文》后序,以谓刘向校施、孟、梁邱诸家经文,惟费氏《易》与古文同。是费直本无变乱古经之事也。由是推之,则古学渊源,师儒传授,承学流别,皆可考矣。《艺文》一志,实为学术之宗,明道之要,而列传之与为表里发明,此则用史翼经之明验也。而后人著录,乃用之为甲乙计数而已矣,则校讐失职之故也。
:右十三之三。
《易》部《古五子》注云:「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其书当互见于《术数略》之阴阳类。《灾异孟氏京房》,当互见于《术数略》之杂占,或五行类。
:右十三之四。
《书》部刘向、许商二家,各有《五行传记》,当互见于五行类。夫《书》非专为五行也,五行专家则本之于《书》也;故必互见,乃得原委,犹《司马法》入《周官》之微意也。
:右十三之五。
《诗》部韩婴《诗外传》,其文杂记春秋时事,与《诗》意相去甚远,盖为比兴六义,博其趣也。当互见于《春秋》类,与虞卿、铎椒之书相比次可也。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与《诗》相表里,其旨可自得于韩氏之《外传》。史家学《春秋》者,必深于《诗》,若司马迁百三十篇是也。《屈贾》、《孟荀》诸传尤近。《诗》部又当互通于乐。
:右十三之六。
《礼》部《中庸说》,当互见《诸子略》之儒家类。诸记本非一家之言,可用裁篇别出之法,而文不尽传,今存大小戴二家之记,亦文繁不可悉举也。大约取刘向所定,分属制度者,可归故事,而附《尚书》之部;分属通论者,可归儒家,而入诸子之部。总持大体,不为钩釽割裂,则互见之书,各有攸当矣。
:右十三之七。
《乐》部《雅乐歌诗》四篇,当互见于《诗》部,及《诗赋略》之杂歌诗。
:右十三之八。
《春秋》部之《董仲舒治狱》,当互见于法家,与律令之书同部分门。说已见前,不复置论。
:右十三之九。
《论语》部之《孔子三朝》七篇,今《大戴记》有其一篇。考刘向《别录》,七篇具出《大戴》之记,而刘、班未著所出,遂使裁篇与互注之意俱不可以踪迹焉,惜哉!
:右十三之十。
《孝经》部《古今字》与《小尔雅》为一类。按《尔雅》,训诂类也,主于义理。《古今字》,篆𨽾类也,主于形体。则《古今字》必当依《史籀》、《苍颉》诸篇为类,而不当与《尔雅》为类矣。其二书不当入于《孝经》,已别具论次,不复置议焉。
:右十三之十一。
《乐》部旧有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班固以为重而删之。今考之《诗赋略》而不见,岂志文之亡逸邪?《春秋》部注「省《太史公》四篇。」其篇名既不可知,按《太史公》百三十篇,本𨽾《春秋》之部,岂同归一略之中,犹有重复著录,及裁篇别出之例邪?
:右十三之十二。
汉志诸子第十四
儒家部《周史六弢》六篇,兵家之书也。刘恕以谓「《汉志》列于儒家,恐非兵书。」今亦不可考矣。观班固自注:「或曰孔子问焉。」则固先已有所不安,而附著其说,以见刘部次于儒家之义耳。虽然,书当求其名实,不以人名分部次也。《太公》之书有武王问,不得因武王而出其书于兵家也。《汉志》归道家。刘氏《七略》,道家、兵家互收。《内经》之篇有黄帝问,不得因黄帝而出其书于方技也。假使《六弢》果有夫子之问,问在兵书,安得遂归儒家部次邪?
:右十四之一。
儒家部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其书不传。班固注《周政》云:「周时法度政教。」注《周法》云:「法天地,立百官。」则二书盖官《礼》之遗也,附之《礼》经之下为宜,入于儒家非也。大抵《汉志》不立史部,凡遇职官、故事、章程、法度之书,不入六艺部次,则归儒杂二家。故二家之书,类附率多牵混,惜不能尽见其书校正之也。夫儒之职业,诵法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因以所得,自成一家之言,孟荀诸子是也。若职官故事章程法度,则当世之实迹,非一家之立言,附于儒家,其义安取?故《高祖》、《孝文》诸篇之入儒,前人议其非,是也。
:右十四之二。
儒家《虞氏春秋》十五篇,司马迁《十二诸侯年表序》作八篇;或初止八篇,而刘向校书,为之分析篇次,未可知也。然其书以春秋标题,而撰著之文,则又上采《春秋》,下观近世,而定著为书,抑亦《春秋》之支别也。法当附著《春秋》,而互见于诸子。班《志》入仅著于儒家,惜其未习于史迁之叙列尔。
:右十四之三。
司马迁之叙载籍也,疎而理;班固之志《艺文》也,密而舛。盖迁能溯源,固惟辨迹故也。迁于《十二诸侯表叙》,既推《春秋》为主,则左邱、铎椒、虞卿、吕不韦诸家,以次论其体例,则《春秋》之支系也。至于孟、荀、公孙固、韩非诸书,命意各殊,与《春秋》之部,不相附丽;然论辨纪述,多及春秋时事,则约略纪之,盖《春秋》之旁证也。张苍歴谱五德,董仲舒推《春秋》义,乃《春秋》之流别,故终篇推衍及之。则观斯表者,求《春秋》之折衷,无遗憾矣。至于著书之人,学有专长;所著之书,义非一槪;则自有专篇列传,别为表明。亦犹刘向、任宏于校讐部次,重复为之互注例也。班氏拘拘于法度之内,此其所以类例难精而动多掣肘欤?
:右十四之四。
《贾谊》五十八篇,收于儒家,似矣;然与法家当互见也。考《贾谊传》,初以通诸家书,召为博士,又出河南守吴公门下。吴公尝学事李斯,以治行第一,召为廷尉,乃荐贾谊。谊所上书,称说攺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兴礼乐,草具仪法。文帝谦让未遑。然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自谊发之。又司马迁曰:「贾生、晁错明申商。」今其书尚可考见,宗旨虽出于儒,而作用实本于法也。《汉志》叙录云:「法家者流,出于理官。」盖法制禁令,《周官》之刑典也。「名家者流,出于礼官。」盖名物度数,《周官》之礼典也。古者刑法礼制,相为损益,故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而五刑之属三千,条繁文密,其数适相等也。是故圣王教民以礼,而禁之以刑。出于礼者,即入于刑,势无中立。故民日迁善,而不知所以自致也。儒家者流,总约刑礼,而折衷于道,盖惧斯民泥于刑礼之迹,而忘其性所固有也。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夫法则礼刑条目,有节度者皆是也。
善则钦明文思,允恭克让,无形体者皆是也。程子曰:「有《关雎》、《麟趾》之心,而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所谓《关雎》、《麟趾》,仁义是也。所谓《周官》法度,刑礼之属皆是也。然则儒与名法,其原皆出于一;非若异端释老,屏去民彞物则,而自为一端者比也。商鞅、韩非之法,未尝不本圣人之法,而所以制而用者非也。邓析、公孙龙之名,不得自外于圣人之名,而所以持而辨者非也。儒分为八,墨分为三,则儒亦有不合圣人之道者矣。此其所以著录之书,贵知原委,而又当善条其流别也。贾生之言王道,深识本原,推论三代,其为儒效,不待言矣。然其立法创制,条列禁令,则是法家之实。其书互见法家,正以明其体用所备;儒固未足为荣,名法亦不足为隐讳也。后世不知家学流别之义,相率而争于无益之空名;其有列于儒家者,不胜其荣,而次以名法者,不胜其辱;岂知同出圣人之道,而品第高下,又各有其得失。但求名实相副,为得其宜;不必有所选择,而后其学始为贵也。《汉志》始别九流,而儒杂二家,已多淆乱。后世著录之人,更无别出心裁,纷然以儒杂二家为蛇龙之菹焉。凡于诸家著述,不能遽定意指之所归,爱之则附于儒,轻之则推于杂。夫儒杂分家之本旨,岂如是耶?
:右十四之五。
《董仲舒》百二十三篇,部于儒家,是矣。然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至于说《春秋》事,得失间举,所谓《玉杯》、《繁露》、《清明》、《竹林》之属,则当互见《春秋》部次者也。
:右十四之六。
桓宽《盐铁论》六十篇,部于儒家,此亦良允。第盐铁之议,乃孝昭之时政,其事见《食货志》。桓宽撰辑一时所谓文学贤良对议,乃具当代之旧事,不尽为儒门见风节也。法当互见于故事,而《汉志》无故事之专门,亦可附于《尚书》之后也。
:右十四之七。
刘向所叙六十七篇,部于儒家,则《世说》、《新序》、《说苑》、《列女传颂图》四种书也。此刘歆《七略》所收,全无伦类。班固从而效之,因有扬雄所叙三十八篇,不分《太元(玄)》、《法言》、《乐》、《箴》四种之弊也。郑樵讥班固之混收扬雄一家为无伦类,而谓班氏不能学《七略》之征,不知班氏固效刘歆也。乃于刘歆之创为者,则故纵之;班固之因仍者,则酷断之。甚矣,人心不可有偏恶也!按《说苑》、《新序》,杂举春秋时事,当互见于《春秋》之篇。《世说》今不可详,本传所谓「《疾谗》、《摘要》、《救危》及《世颂》诸篇,依归古事,悼己及同类也。」似亦可以互见《春秋》矣。惟《列女传》,本采《诗》、《书》所载妇德可垂法戒之事,以之讽谏宫闱,则是史家传记之书;而《汉志》未有传记专门,亦当附次《春秋》之后可矣。至其引《风》缀《雅》,托兴六义,又与《韩诗外传》相为出入,则互注于《诗经》部次,庶几相合,总非诸子儒家书也。
:右十四之八。
道家部《老子邻氏经传》四篇、《傅氏经说》三十七篇、《徐氏经说》六篇。按《老子》本书,今传道德上下二篇,共八十一章。《汉志》不载本书篇次,则刘、班之疎也。凡书有传注解义诸家,离析篇次,则著录者必以本书篇章原数,登于首条,使读之者可以考其原委,如《汉志》六艺各略之诸经篇目,是其义矣。
:右十四之九。
或疑伊尹、太公皆古圣贤,何以遂为道家所宗,以是疑为后人假托。其说亦自合理。惟是古人著书,援引称说,不拘于方。道家源委,《庄子‧天下篇》所叙述者,略可见矣。是则伊尹、太公,庄老之徒未必引以为祖。意其著书称述,以及假说问对,偶及其人,而后人不辨,则以为其人自著。及察其不类,又以为后人依托。今其书不存,殆亦难以考正也。且如儒家之《魏文侯》、《平原君》,未必非儒者之徒,篇名偶用其人,如《孟子》之有《梁惠王》、《滕文公》之类耳。不然,则刘、班篇次虽疎,何至以战国诸侯公子称为儒家之书欤?
:右十四之十。
阴阳二十一家,与兵书阴阳十六家,同名异术,偏全各有所主。叙例发明其同异之故,抑亦可矣;今乃缺而不详,失之疎耳。第《诸子》阴阳之本叙,以谓出于羲和之官;《数术》七略之总叙,又云「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今观阴阳部次所叙列,本与数术中之天文五行不相入。是则刘、班叙例之不明,不免后学之疑惑矣。盖《诸子略》中阴阳家,乃邹衍谈天、邹奭雕龙之类,空论其理,而不征其数者也。《数术略》之天文歴谱诸家,乃泰一、五残、日月星气,以及黄帝、颛顼日月宿歴之类,显征度数,而不衍空文者也。其分门别类,固无可议。惟于叙例,亦似鲜所发明尔。然道器合一,理数同符。刘向父子校讐诸子,而不以阴阳诸篇付之太史尹咸,以为七种之纲领,固已失矣。叙例皆引羲和为官守,是又不精之咎也。庄周《天下》之篇,叙列古今学术,其于诸家流别,皆折衷于道要。首章称述六艺,则云「《易》以道阴阳。」是《易》为阴阳诸书之宗主也。使刘、班著略,于诸子阴阳之下,著云源出于《易》;于《易》部之下,著云古者掌于太卜;则官守师承之离合,不可因是而考其得失欤?至于羲和之官,则当特著于天文歴谱之下,而不可兼引于诸子阴阳之叙也。刘氏父子精于歴数,而校书犹失其次第;又况后世著录,大率偏于文史之儒乎?
:右十四之十一。
或曰:奭、衍之谈天雕龙,大道之破碎也。今曰其源出于大《易》,岂不荒经而蔑古乎?答曰:此流别之义也。官司失其典守,则私门之书推原古人宪典,以定其离合;师儒失其传授,则游谈之书推原前圣经传,以折其是非。其官无典守,而师无传习者,则是不根之妄言,屏而绝之,不得通于著录焉。其有幸而获传者,附于本类之下,而明著其违悖焉。是则著录之义,固所以明大道而治百家也。何为荒经蔑古乎?
:右十四之十二。
今为阴阳诸家作叙例,当云︰「阴阳家者流,其原盖出于《易》。《易‧大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此天地阴阳之所由著也。星歴司于保章,卜筮存乎官守。圣人因事而明道,于是为之演《易》而系词。后世官司失守,而圣教不得其传,则有谈天雕龙之说,破碎支离,去道愈远,是其弊也。」其书传者有某甲乙,得失如何,则阴阳之原委明矣。今存叙例,乃云︰「敬顺昊天,歴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此乃数术歴谱之叙例,于衍、奭诸家何涉欤?
:右十四之十三。
阴阳家《公梼生终始》十四篇,在《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之前,而班固注云:「公梼传邹奭《始终书》。」岂可使创书之人居传书之人后乎?又《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之下注云:「邹衍所说。」而公梼下注:「邹奭《始终》。」名既互异,而以终始为始终,亦必有错讹也。又《闾邱子》十三篇、《将钜子》五篇,班固俱注云「在南公前」。而其书俱列《南公》三十一篇之后,亦似不可解也。观「终始五德之运」,则以为「始终」误也。
:右十四之十四。
《五曹官制》五篇,列阴阳家,其书今不可考。然观班固注云:「汉制,似贾谊所条。」按《谊传》:「谊以为当攺正朔,易服色,定制度,定官名,兴礼乐,草具其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此其所以为《五曹官制》欤?如此则当入于官《礼》。今附入阴阳家言,岂有当耶?大约此类,皆因终始五德之意,故附于阴阳。然则《周官》六典,取象天地四时,亦可入于歴谱家矣。
:右十四之十五。
于长《天下忠臣》九篇,入阴阳家,前人已有议其非者。或曰:其书今已不传,无由知其义例。然刘向《别录》云:「传天下忠臣。」则其书亦可以想见矣。纵使其中参入阴阳家言,亦宜别出互见,而使观者得明其类例,何刘、班之无所区别耶?盖《七略》未立史部,而传记一门之撰著,惟有刘向《列女》,与此二书耳。附于《春秋》而别为之说,犹愈于搀入阴阳家言也。
:右十四之十六。
法家《申子》六篇,其书今失传矣。按刘向《别录》:「申子学号刑名,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荀卿子曰:「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韩非子曰:「申不害徒术而无法。」是则申子为名家者流,而《汉志》部于法家,失其旨矣。
:右十四之十七。
商君《开塞》、《耕战》诸篇,可互见于兵书之权谋条。韩非《解老》、《喻老》诸篇,可互见于道家之《老子经》。其裁篇别出之说,已见于前,不复置论。
:右十四之十八。
名家之书,当叙于法家之前,而今列于后,失事理之伦叙矣。盖名家论其理,而法家又详于事也。虽曰二家各有所本,其中亦有相通之原委也。
:右十四之十九。
名家之言,分为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尹文之言云尔。然而命物之名,其体也。毁誉况谓之名,其用也。名家言治道,大率综核毁誉,整齐况谓,所谓循名责实之义尔。命物之名,其源实本于《尔雅》。后世经解家言,辨名正物,盖亦名家之支别也。由此溯之,名之得失可辨矣。凡曲学支言,淫辞邪说,其初莫不有所本。著录之家,见其体分用异,而离析其部次,甚且拒绝而不使相通;则流远而源不可寻,虽欲不泛滥而横溢也,不可得矣。孟子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夫谓之知其所者,从大道而溯其远近离合之故也。不曰淫诐邪遁之绝其途,而曰淫诐邪遁之知其所者,盖百家之言,亦大道之散著也。奉经典而临治之,则收百家之用;忘本源而𨤲析之,则失道体之全。
:右十四之二十。
墨家《随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班固俱注「墨翟弟子」,而叙书在《墨子》之前。《我子》一篇,刘向《别录》云「为墨子之学」,其时更在后矣。叙书在随巢之前,此理之不可解者,或当日必有错悮也。
:右十四之二十一。
道家祖老子,而先有《伊尹》、《太公》、《鬻子》、《管子》之书;墨家祖墨翟,而先有《伊佚》、《田俅子》之书;此岂著录诸家穷源之论耶?今按《管子》当入法家,著录部次之未审也。至于《伊尹》、《太公》、《鬻子》,乃道家者流称述古人,因以其人命书,非必尽出伪托,亦非以伊尹、太公之人为道家也。《尹佚》之于墨家,意其亦若是焉而已。然则郑樵所云「看名不看书」,诚有难于编次者矣。否则班、刘著录,岂竟全无区别耶?第《七略》于道家,叙黄帝诸书于老莱、鹖冠诸子之后,为其后人依托,不以所托之人叙时代也。而《伊尹》、《尹佚》诸书,顾冠道墨之首,岂诚以谓本所自著耶?其书今既不传,附以存疑之说可矣。
:右十四之二十二。
六艺之书与儒家之言,固当参观于《儒林列传》;道家、名家、墨家之书,则列传而外,又当参观于庄周《天下》之篇也。盖司马迁叙传所推六艺宗旨,尚未究其流别,而庄周《天下》一篇,实为诸家学术之权衡,著录诸家宜取法也。观其首章列叙旧法世传之史,与《诗》、《书》六艺之文,则后世经史之大原也。其后叙及墨翟、禽滑𨤲之学,则墨支、墨翟弟子。墨别、相里勤以下诸人。墨言、禹湮洪水以下是也。墨经,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皆诵《墨经》是也。具有经纬条贯;较之刘、班著录,源委尤为秩然,不啻《儒林列传》之于《六艺略》也。宋钘、尹文、田骈、愼到、关尹、老聃以至惠施、公孙龙之属,皆《诸子略》中,道家、名家所互见。然则古人著书,苟欲推明大道,未有不辨诸家学术源流。著录虽始于刘、班,而义法实本于前古也。
:右十四之二十三。
纵横者,词说之总名也。苏秦合六国为纵,张仪为秦散六国为横,同术而异用,所以为战国事也。既无战国,则无纵横矣。而其学具存,则以兵法权谋所参互,而抵掌谈说所取资也。是以苏、张诸家,可互见于兵书;《七略》以《苏秦》、《蒯通》入兵书。而邹阳、严、徐诸家,又为后世词命之祖也。
:右十四之二十四。
蒯通之书,自号《隽永》,今著录止称《蒯子》;且传云「自序其说八十一首」,而著录仅称五篇;不为注语以别白之,则刘、班之疎也。
:右十四之二十五。
积句成章,积章成篇;拟之于乐,则篇为大成,而章为一阕也。《汉志》计书,多以篇名,间有计及章数者,小学叙例之称《仓颉》诸书也。至于叙次目录,而以章计者,惟儒家《公孙固》一篇,注「十八章」;《羊子》四篇,注「百章」而已。其如何详略,恐刘、班当日,亦未有深意也。至于以首计者,独见蒯通之传,不知首之为章计与?为篇计与?志存五篇之数,而不详其所由,此传志之所以当互考也。
:右十四之二十六。
杂家《子晚子》三十五篇,注云:「好议兵,似《司马法》。」何以不入兵家耶?《尉缭子》之当入兵家,已为郑樵纠正,不复置论。
:右十四之二十七。
《尸子》二十篇,书既不传,既云「商鞅师之」,恐亦法家之言矣。如云《尸子》非为法者,则商鞅师其何术,亦当辨而著之。今不置一说,部次杂家,恐有悮也。
:右十四之二十八。
《吕氏春秋》,亦《春秋》家言而兼存典章者也。当互见于《春秋》、《尚书》,而猥次于杂家,亦错悮也。古者《春秋》家言,体例未有一定。自孔子有知我罪我之说,而诸家著书,往往以《春秋》为独见心裁之总名。然而左氏而外,铎椒、虞卿、吕不韦之书,虽非依经为文,而宗仰获麟之意,观司马迁叙《十二诸侯年表》,而后晓然也。吕氏之书,盖司马迁之所取法也。十二本纪,倣其十二月纪;八书,倣其八览;七十列传,倣其六论;则亦微有所以折衷之也。四时错举,名曰《春秋》,则吕氏犹较虞卿、《晏子春秋》为合度也。刘知几讥其本非史书,而冒称《春秋》,失其旨矣。其合于章程,已具论次,不复置论。
:右十四之二十九。
《淮南内》二十一篇,本名为《鸿烈解》,而止称淮南,则不知为地名与?人名书名与?此著录之苟简也。其书则当互见于道家,志仅列于杂家非也。《外篇》不传,不复置论。
:右十四之三十。
道家《黄帝铭》六篇,与杂家《荆轲论》五篇,其书今既不可见矣;考《皇览》黄帝金人器铭,及《皇王大纪》所谓《舆几之箴》、《巾几之铭》,则六篇之旨,可想见也。《荆轲论》下注「司马相如等论之」,而《文心雕龙》则云「相如属词,始赞荆轲」。是五篇之旨,大抵史赞之类也。铭箴颂赞有韵之文,例当互见于诗赋,与诗赋门之《孝景皇帝颂》同类编次者也。《孔甲盘盂》二十六篇,亦是其类。
:右十四之三十一。
农家托始神农,遗教绪言,或有得其一二,未可知也。《书》之《无逸》,《诗》之《豳风》,《大戴记》之《夏小正》,《小戴记》之《月令》,《尔雅》之《释草》,《管子》之《牧民篇》,《吕氏春秋‧任地》诸篇,俱当用裁篇别出之法,冠于农家之首者也。《神农》、《野老》之书,既难凭信,故经言不得不详。
:右十四之三十二。
小说家之《周考》七十六篇、《青史子》五十七篇,其书虽不可知,然班固注《周考》云︰「考周事也。」注《青史子》云︰「古史官纪事也。」则其书非《尚书》所部,即《春秋》所次矣。观《大戴礼‧保傅》篇,引青史氏之记,则其书亦不侪于小说也。
:右十四之三十三。
汉志诗赋第十五
《汉志》分艺文为六略,每略又各别为数种,每种始叙列为诸家。犹如《太元(玄)》之经,方州部家,大纲细目,互相维系,法至善也。每略各有总叙,论辨流别,义至详也。惟《诗赋》一略,区为五种,而每种之后,更无叙论,不知刘、班之所遗邪?抑流传之脱简邪?今观《屈原赋》二十五篇以下,共二十家为一种;《陆贾赋》三篇以下,共二十一家为一种;《孙卿赋》十篇以下,共二十五家为一种;名类相同,而区种有别,当日必有其义例。今诸家之赋十逸八九,而叙论之说阙焉无闻,非著录之遗憾与?若杂赋与杂歌诗二种,则署名既异,观者犹可辨别,第不如五略之有叙录,更得详其源委耳。
:右十五之一。
古之赋家者流,原本诗骚,出入战国诸子。假设问对,庄列寓言之遗也。恢廓声势,苏张纵横之体也。排比谐隐,韩非《储说》之属也。征材聚事,《吕览》类辑之义也。虽其文逐声韵,旨存比兴,而深探本原,实能自成一子之学,与夫专门之书,初无差别。故其叙列诸家之所撰述,多或数十,少仅一篇,列于文林,义不多让,为此志也。然则三种之赋,亦如诸子之各别为家,而当时不能尽归一例者耳。岂若后世诗赋之家,裒然成集,使人无从辨别者哉?
:右十五之二。
赋者古诗之流,刘勰所谓「六义附庸,蔚成大国」者是也。义当列诗于前,而叙赋于后,乃得文章承变之次第。刘、班顾以赋居诗前,则标略之称诗赋,岂非顚倒与?每怪萧梁《文选》赋冠诗前,绝无义理,而后人竞效法之,为不可解。今知刘、班著录,已启之矣。又诗赋本《诗经》支系,说已见前,不复置议。
:右十五之三。
诗赋前三种之分家,不可考矣,其与后二种之别类,甚晓然也。三种之赋,人自为篇,后世别集之体也。杂赋一种,不列专名,而类叙为篇,后世总集之体也。歌诗一种,则诗之与赋,固当分体者也。就其例而论之,则第一种之《淮南王群臣赋》四十四篇,及第三种之《秦时杂赋》九篇,当𨽾杂赋条下,而猥厕专门之家,何所取耶?揆其所以附丽之故,则以《淮南王赋》列第一种,而以群臣之作附于其下,所谓以人次也。《秦时杂赋》列于《荀卿赋》后,志作孙卿。《孝景皇帝颂》前,所谓以时次也。夫著录之例,先明家学,同列一家之中,或从人次,或从时次可也,岂有类例不通,源流迥异,槪以意为出入者哉?
:右十五之四。
《上所自造赋》二篇,颜师古注「武帝所作」。按刘向为成帝时人,其去孝武之世远矣。武帝著作,当称孝武皇帝,乃使后人得以考定。今曰「上所自造」,何其标目之不明与?臣工称当代之君,则曰上也。否则摛文纪事,上文已署某宗某帝,承上文而言之,亦可称为上也。窃意「上所自造」四字,必武帝时人标目,刘向从而著之,不与审定称谓,则谈《七略》者,疑为成帝赋矣。班氏录以入志,则上又从班固所称。若无师古之注,则读志者,又疑后汉肃宗所作赋矣。
:右十五之五。
《荀卿赋》十篇,居第三种之首,当日必有取义也。按荀卿之书,有《赋篇》列于三十二篇之内,不知所谓十篇者,取其《赋篇》与否?曾用裁篇别出之法与否?著录不为明析,亦其疎也。
:右十五之六。
《孝景皇帝颂》十五篇,次于第三种赋内,其旨不可强为之解矣。按六艺流别,赋为最广,比兴之义,皆冒赋名。风诗无征,存于谣谚,则雅颂之体,实与赋类同源异流者也。纵使篇第传流,多寡不敌,有如汉代而后,济水入河,不复别出,亦当叙入诗歌总部之后,别而次之;或与铭箴赞诔通为部录,抑亦可矣。何至杂入赋篇,漫无区别邪?
:右十五之七。
《成相杂辞》十一篇、《隐书》十八篇,次于杂赋之后,未为得也。按杨倞注《荀子‧成相》:「盖亦赋之流也。」朱子以为「杂陈古今治乱兴亡之效,托之风诗以讽时君」。命曰杂辞,非竟赋也。《隐书》注引刘向《别录》,谓︰「疑其言以相问对,通以思虑,可以无不喻。」是则二书之体,乃是战国诸子流别,后代连珠韵语之滥觞也。法当𨽾于诸子杂家,互见其名,为说而附于歌诗之后可也。
:右十五之八。
《汉志》详赋而略诗,岂其时尚使然与?帝王之作,有高祖《大风》、《鸿鹄》之篇,而无武帝《瓠子》、《秋风》之什;或云:《秋风》即在《上所自造赋》内。臣工之作,有《黄门倡车忠等歌诗》,而无苏李《河梁》之篇。或云:杂家有《主名诗》十篇,或有苏李之作。然汉廷《主名诗》,岂止十篇而已乎?
:右十五之九。
诗歌一门,杂乱无叙。如《吴楚汝南歌诗》、《燕代讴》、《齐郑歌诗》之类,《风》之属也。《出行巡狩及游歌诗》与《汉兴以来兵所诛灭歌诗》,《雅》之属也。《宗庙歌诗》、《诸神歌诗》、《送灵颂歌诗》,《颂》之属也。不为诠次类别,六义之遗法,荡然不可为踪迹矣。
:右十五之十。
汉志兵书第十六
孙武《兵法》八十二篇,注「图九卷」。此兵书权谋之首条也。按《孙武传》:「阖闾谓孙武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阮孝绪《七录》︰「《孙子兵法》三卷,十三篇为上卷,又有中下二卷。」然则杜牧谓魏武削其数十万言为十三篇者,非也。盖十三篇为经语,故进之于阖闾;其余当是法度名数,有如形势、阴阳、技巧之类,不尽通于议论文词,故编次于中下,而为后世亡逸者也。十三篇之自为一书,在阖闾时已然,而《汉志》仅记八十二篇之总数,此其所以益滋后人之惑矣。
:右十六之一。
大抵《汉志》之疎,由于以人类书,不能以书类人也。《太元(玄)》、《法言》、《乐》、《箴》四书,类于扬雄所叙三十八篇;《新序》、《说苑》、《世说》、《列女传》四书,类于刘向所叙六十七篇;尤其显而易见者也。《孙子》八十二篇,用同而书体有异,则当别而次之。纵欲以人类书,亦当如《太公》之二百三十七篇,已列总目,其下分析《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之例可也。任宏部次不精,遂滋后人之惑,致谓十三篇非孙武之完书,则校讐不精之咎也。
:右十六之二。
八十二篇之仅存十三,非后人之删削也。大抵文辞易传而度数难久。即如同一兵书,而权谋之家,尚有存文;若形势、阴阳、技巧三门,百不能得一矣。同一方技,而医经一家,尚有存文;若经方、房中、神仙三门,百不能得一矣。盖文辞人皆诵习,而制度则非专门不传,此其所以有存逸之别欤?然则校书之于形名制度,尤宜加之意也。
:右十六之三。
即如孙武、孙膑书列权谋之家,而孙武有图九卷,孙膑有图四卷,书篇类次,犹之可也。图则断非权谋之篇所用者矣,不为形势之需,必为技巧之用,理易见也。而任宏、刘、班之徒,但知出于其人,即附其书之下;然则以人类书之弊,诚不可以为训者也。
:右十六之四。
按阮孝绪《七录》,有孙武《八阵图》一卷,是即《汉志》九卷之图与否,未可知也。然图必有名,《八阵》之取以名图,亦犹《始计》之取以名篇。今书有其名,而图无其目,盖篇名合于诸子之总称,例如是也;图亦附于其下,而不著其名,则后人不知图之何所用矣。
:右十六之五。
郑樵言任宏部次有法,今可考而知也。权谋,人也;形势,地也;阴阳,天也。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此三书之次第也。权谋,道也;技巧,艺也;以道为本,以艺为末,此始末之部秩也。然《周官》大司马之职掌与军礼之《司马法》诸条,当先列为经言,别次部首,使习兵事者,知圣王之遗意焉。任宏以《司马法》入权谋篇,班固始移于经礼。夫司马之法,岂可以为权谋乎?宜班固之出此而入彼也。惜班固不知互见之法,与别出部首,尊为经言之例耳。
:右十六之六。
书有同名而异实者,必著其同异之故,而辨别其疑似焉;则与重复互注、裁篇别出之法,可以并行而不悖矣。兵形势家之《尉缭》三十一篇,与杂家之《尉缭子》二十九篇同名;兵阴阳家之《孟子》一篇,与儒家之《孟子》十一篇同名;《师旷》八篇,与小说家之《师旷》六篇同名;《力牧》十五篇,与道家之《力牧》二十二篇同名;兵技巧家之《伍子胥》十篇,与杂家之《伍子胥》八篇同名。著录之家,皆当别白而条著者也。若兵书之《公孙鞅》二十七篇,与法家之《商君》二十九篇,名号虽异而实为一人,亦当著其是否一书也。
:右十六之七。
郑樵痛诋刘、班著录,收书而不收图,以为图谱之亡,由于不为专门著录始也。因于《七略》之中,独取任宏《兵书略》,为其书列七百九十篇,而图至四十三卷也。然任宏兵略具在,而按录以征,亡逸之图,又安在哉?夫著录之道,不系存亡,而系于考证耳。存其部目,可以旁证远搜,此逸《诗》、逸《书》之所以贵《小序》也。任宏收图,不能详分部次,收而犹之未收也。诚欲广图之用,则当别为部次,表名图目,如《八阵图》之类。而于本人本书之下,更为重复互注,庶几得其伦叙欤?
:右十六之八。
汉志数术第十七
数术诸书,多以图著,如天文之《泰一杂子星》、《五残杂变星》,书虽不传,而世传《甘石星经》,未著于录。则有星图可证者也。《汉日旁气行事占验》不传,而《隋志》《魏氏日旁气图》一卷可证。《海中星占验》不传,而《隋志》《海中星图》一卷可证。《图书秘记》十七篇,著于天文之录。耿昌《月行帛图》,著于歴谱之录。《后汉‧歴志》贾逵论,引「甘露二年,大司农丞耿寿昌奏以图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则诸书之有图,盖指不可胜屈矣。尹咸校数术书,非特不能𨤲别图书,标目家学;即仅如任宏之兵书条例,但注有图于本书之下,亦不能也。此其所以难究索欤?
:右十七之一。
五行家之《钟律灾应》,当与《六艺略》乐经诸书互注,《钟律丛辰日苑》、《钟律消息》、《黄钟》三书亦同。《五音奇胲用兵》二十三卷、《刑德》二十一卷,当与兵书阴阳家互注。其五行之本《尚书》,蓍龟之《周易》,已具论次,不复置议。
:右十七之二。
杂占家之《禳祀天文》、《请雨止雨》、《杂子候岁》泰一、子贡二家。《神农教田相土耕种》诸书,当与诸子农家互注。
:右十七之三。
形法之家,不出五行、杂占二条。惟《山海经》宜出地理专门,而无其部次,故强著之形法也。说已见前,不复置议。
:右十七之四。
汉志方技第十八
方技之书,大要有四,经、脉、方、药而已。经闻其道,脉运其术,方致其功,药辨其性。四者备,而方技之事备矣。今李国柱(柱国)所校四种,则有医经、经方二种而已。脉书、药书,竟缺其目。其房中、神仙,则事兼道术,非复方技之正宗矣。宜乎叙方技者,至今犹昧昧于四部相承之义焉。按司马迁《扁鹊仓公传》,「公乘阳庆传黄帝、扁鹊之脉书」,是西京未尝无脉书也。又按班固《郊祀志》,成帝初,有本草待诏;《楼护传》,少诵医经本草方术;是西京未尝无药书也。李国柱(柱国)专官典校,而书有缺遗,类例不尽著录,家法岂易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