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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理顺机制,轻装上阵


  标志着我国足球与世界足球接轨的足球俱乐部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在全国遍地开花。各级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足球运动员以及广大的球迷还没有来得及做好心理准备,中国足球就已经纳入了职业化的轨道。“足球产业”作为中国体育产业的先遣队迅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国近年来少数几个膨胀速度最快的产业。
  足球俱乐部从我国传统的体育管理体制下冲杀出来,来得是那么匆忙,因而还显得那样年轻,甚至多有幼稚之处。足球俱乐部的组合形式五花八门,运行的模式也各式各样。
  目前我国甲级足球队共有26支,与之相对应的是26个足球俱乐部。除此而外还有二十几个乙级俱乐部和一些青少年俱乐部。我们把26个甲级足球俱乐部从运行模式的角度进行划分,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体企联办式:体企联办方式是我国足球俱乐部初期较多采取一种运行模式。
  这种方式是由体委(或体育竞技学院、体工队)出足球队,企业出资,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双方出人组建而成足球俱乐部。这是我国足球转换机制,走向市尝走向职业化和俱乐部制转变时期的特定产物。该类俱乐部所属足球队的名称大都在专业队原来的名称加上企业的名称合成而来。
  一开始被人们称之为“翻牌足球俱乐部”的主要就是指这一类俱乐部。
  广东的足球俱乐部大多采用该种模式。如广州太阳神俱乐部。俱乐部下设了足球发展公司,开展以球养球的经营活动。
  经过几年的发展,这类俱乐部在组织机构上大都联合成立董事会。在主要负责人方面,由企业一方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把手),体委一方派人出任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构成上,企业出任的董事人数占大头,体委占小头。在分工方面,企业方主管经营,体委一方主管球队。
  由于这种联办方式一般只是在“协议层次”上的合作,俱乐部往往有“两层皮”之嫌。虽然在法人制度方面,一般都办理或补办了注册手续,但有些还是不规范、不完整的。表现在目前很多俱乐部没有理顺产权关系,没有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无法用法律手续保证俱乐部的存在不受股东变动的影响。
  这些俱乐部都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能够保证俱乐部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门票、赞助、广告等收入渠道日渐畅通,俱乐部日益走成熟。
  这类俱乐部相对于以前球队踢球,企业赞助的模式是一种进步,表现在一方面俱乐部可以进行独立经营,除了合作的企业以外还可以吸收其它赞助;另一方面企业也参加俱乐部的管理,提高了企业参与意识。在此之前,许多企业是只出钱,不参加球队的管理,只是眼看着球队花钱。它是企业不满足于只出钱不参与球队管理的现状,并经过合理斗争的结果。政企合办型俱乐部的出现,对于球队摆脱体委的行政干预,促成俱乐部的实体化,进行商业性运营,提高经济效益,无疑是有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合办人员的素质不同,经历和知识结构不同,所代表的利益也不尽相同,因而在合作的过程中,先天不足和后天不调,都会扩大和加深彼此之间的矛盾。
  二、脱钩吞并式。
  脱钩合并式是指将球队基本上脱离体委的行政领导,球员被吸收合并到企业中,球队成了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足球俱乐部变成该企业(往往是集团企业)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
  1994年初上海申花队竖起大旗时,引起了国内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不仅仅因为除根宝执掌教鞭,大批队员离队,而且因为球队已经与体委脱钩,成为独立企业,开了中国足坛的先河。
  紧接着,大连万达俱乐部,也步了上海申花的后尘。
  大连足球队成立1983年,是大连市体委领导下的一支专业队。在走过大连星海队,大连华录队等几段岁月后,1994年3月成立了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
  1994年底,大连队夺得全国首届职业联赛冠军,万达的名字被越来越多的人熟悉。
  1995年初,大连万达集团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从大连市体委的手中接过对球队的全部管理权,为国人展示了一个“万达模式”。
  在万达集团坚持让球队把人、财、物全部归属万达集团从而脱离市体委的行政领导时,大连万达集团与大连市体委之间也产生了矛盾。一方面全力相争;一方面依依不舍,矛盾一时难以化解。但是最后矛盾还是渐渐化解了,并没有向外界公开——大连人在维持他们的城市面子方面很有办法。
  这个矛盾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它不仅仅是一种在看法、认识上的分歧,而且还包含利益上的分割。
  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的组建和成长,甚至闯进全国甲A三甲之内,都凝聚了大连市体委的心血。而当球队突然间要离开自己归属到别人名下,甚至自己再也无权过问时,这种失落感是可想而知的。而且除了感情上的因素以外,本着对大连足球负责的态度,大连市体委也对球队的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担心。球队,毕竟是划给了一个企业,它的命运和一个企业的命运紧紧地连在一起。一个企业可能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变化,如转产、不景气、倒闭或者换了个不喜欢足球的老板,那么大连足球怎么办?怎么向大连市人民交代?
  “万达模式”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在现阶段中国足球职业化道路应该怎么走,体委与企业联手办俱乐部怎样明确自己的责、权、利,怎样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中国,目前体育管理体制与国外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人事档案、户口管理、行政级别、住房、医疗、养老等等,一切都由各级体委包下来。而俱乐部实际上只负责(或使用)运动员一生中的一个阶段,即运动员竞技的成熟期。那么体育管理部门是否还要负责运动员的学习、生活,还要负责运动员退出俱乐部及退役以后各项安排呢?现在的足球运动员,从进入体校,到进入一线球队,需花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这期间各级体育部门承担着他们的绝大多数费用,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当运动员们成为足球市场的主角,能够带来经济及各方面效益时,单单让体委退出俱乐部未免有失公正。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足球职业化也无法跨越这个阶段。
  上海市体委和大连市体委退出俱乐部都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的色彩。
  当企业自己从娃娃抓起,或者自己出钱购买运动员,真正地拥有自己的队伍的时候,企业再独立拥有俱乐部说起来就更名正言顺一些。
  广东宏远集团1998年买断广东队则是另外一种情况。
  '97赛季,许多人都认为宏远队会降级,结果不出所料宏远队果然降入甲B。
  广东的一家报纸1997年末发表了一篇名为《沉默是金》的文章,作为主管领导,沉默近一个月的广东省体委主任董良田终于站出来承担责任。他说:“我应该对宏远队的降级承担责任,但我不能承担所有责任。”
  言外之意,还有人或单位应该承担责任。于是由广东省体委、省足协组成的调查组在岁末年初开赴东莞,与宏远集团开始了面对面的谈判。'97赛季,宏远俱乐部全年投资尚不足1000万人民币,而其它甲A俱乐部投入则为3000万、4000万。整个'97赛季,负债累累的宏远俱乐部曾多次拖欠队员工次、奖金,许多承诺都成为一纸空文。难怪有些队员在得知队伍肯定降级时,竟笑嘻嘻地拍起巴掌。
  承担着巨大压力的广东省体委领导下了一道死命令:要么宏远集团'98赛季增加投入,保证球队正常经费,以3000万人民币买断球队;要么终止长达4年的合作,引入其它经济实体接手队伍。
  只有一种选择!
  经过再三的讨价还价,省体委与宏远集团终于达成协议:宏远集团买断球队的费用为3000万人民币。1998年首期交付1500万,余款在1999年全部付清。这一协议的达成,对于俱乐部是一件好事。宏远俱乐部不仅摆脱了与体委之间或明或暗的纠葛,而且在经济、人事上获得了更大的主动权。
  广东宏远俱乐部的经营模式,至些也就从体企联办式变成脱钩吞并式。
  三、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式。
  股份制俱乐部是目前职业俱乐部的最新形式。在国际上只有少数足球发达国家近几开始施行。
  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把足球俱乐部直接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由各位股东出资入股,投资入股采取自愿原则。股东按照出资的比例承担亏损和分配盈利,按照股份的大小决定出任董事的人数。一般说来大股东承担亏损和分配盈利,按照股份的大小决定出任董事的人数。一般说来大股东承担主要责任并控制总体局面。而球队的主管部门则作为球队无形资产所有者,将球队经由有关部门评估后,折价入股。
  股份制足球俱乐部一般采取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遇有大事要经董事会协商同意。股份制俱乐部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原则。
  辽宁足球俱乐部就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足球俱乐部。
  辽宁足球俱乐部由省工商局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栏中写的是: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辽宁足球俱乐部是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份制企业,“辽宁足球俱乐部”只是它的简称。
  辽宁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95年底,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性质的足球俱乐部。它是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代表辽宁省体委将辽宁队评估后以无形资产形式入股,由北京的华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艳体育广告艺术中心等公司投资,中央电视台下属的一家公司以电视转播权入股成立的一家股份制足球俱乐部。
  北京的华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长期从事房地产、电讯以及社区医疗网络等业务的企业,该公司也对文化、体育产业多有投入。而梁艳体育广告艺术中心则是一家长期从事体育广告业务的公司,曾经独揽1994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时段。总经理张桐坡本人就是辽宁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的策划者。
  股份制俱乐部的优势在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体分开和管理科学。
  在建立股份制足球俱乐部部的情况下,体育管理部门的责、权、利应该怎么体现,管理思想应该怎样表达,也是一个应该逐解决的问题。
  因为股份制足球俱乐部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其运行规则应该按照国家有关的工商企业法规和足球俱乐部的企业章程来运行。体育管理部门按照入股时的比例,派出董事和管理层人员若干名,在不同的层面上代表自己的立场,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已经没有绝对说了算的情况。
  股份制足球俱乐部还有一个更大的优点,就是体委方面和其他股东是紧密型合作,二者融为一体,因而结构稳定。球队在入股之后就变成了股份制俱乐部的财产,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无权抽回。各家股东的投入,只有经过董事成员同意后才可以退股转让。
  1996年底,辽宁足球俱乐部的主教练团和俱乐部总经理闹矛盾,辞去主教练职务。接着他四处活动,想把球队带走另找经济靠山。他东奔西走,做了大量的工作,据说已经找好了一家大企业。最后省体委的一位领导告诉他,球队已经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规定,不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足球队单方面想撤是不可能的。主教练这才明白了“股份制足球”的实质,因此作罢。这个事件说明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刚刚在我国实施,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许多足球工作者,对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的概念还不甚明了。同时它也说明了股份制俱乐部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在辽宁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建立之初,香港《亚洲周刊》评论说,中国搞股份制足球俱乐部是观念上的转变,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中国足球运动在受挫多年后的顿悟与升华,是中国足球改革大潮中的最大成果。
  四、行业自办式。
  我国的行业体协是政府行政领导关系中的“条块”分割体制的产物。在我国足球走上职业化道路之初,行业体协以其下属的足球队为基础建立了行业足球俱乐部。当时一共有3支这样的甲级足球队,分别是隶属于解放军体协的八一足球队,隶属于武警部队的前卫队和隶属于铁道部火车头体协的火车头队。
  由于是由行业体协直接改头换面而成,它仍然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成分。是以上各种足球俱乐部模式中与市场经济距离最远的一种形式。
  通过几年的运行,除了前卫寰岛队已经并入海南寰岛集团以外,其它两个俱乐部在经营上已经表现出与其它国内足球俱乐部的差距。如果这些俱乐部不在体制上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俱乐部的经营将会影响到足球队的成绩。近两年八一队成绩下降、火车间队降组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前卫在1995年划给了同属公安部系统的海南寰岛集团。寰岛集团是一家实力强、规模大、经营范围广的上市企业,为前卫寰岛队每年注入数千万资金,在寰岛集团的支持下,前卫寰岛队已升至四A,成为甲A劲旅。
  据说前卫寰岛俱乐部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称自己为全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足球俱乐部。而辽宁足球俱乐部也称自己是第一家股份制俱乐部,那么谁是真正的第一呢?
  由此证明行业协会的出路也是要采取某种灵活方式,寻求社会和本行业的赞助,走联办或股份制道路。否则只能是路越走越窄,球越踢越差,走向自生自灭的的道路。
  足球俱乐部的产生和发展,给中国足球的职业化进程提供巨大的经济支持。5年来,随着俱乐部的巩固和发展,国内的绝大多数足球俱乐部能够正常运作并且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然则从员一方面看,不同类型的俱乐部仍有诸多自身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
  一、足球俱乐部要逐步把“两张皮”变为一个“有机整体”。
  政企联办型俱乐部由于只是通过两家的协议或者合同约束双方合作,并没有在资金或者股权方面的真正融合,因此合作的双方并未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内部有意无意之间仍然分为两大块。即使组织机构健全,一巳发生矛盾,也往往会出现企业代表控制资金,体委方面控制球队,各自靠手中优势来实现各自控制一方的局面。这是政企联办型俱乐部基础不稳固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由足球职业化进程之前的体委出队,企业出资的合作方式下的病根。在政企联办型俱乐部中这种稳患潜伏,一有机会就会爆发出来。
  而在过去,“两张皮”现象经常发作。在辽宁股份制足球俱乐部未成立之前辽宁队与新世界的合作中,双方就因为是否参加“亚俱杯”引发过激烈的争论,双方基于对自己利益的维护和对足球的不同理解各执一词。新世界一方认为,“亚俱杯”不但没有效益,而且还要花掉4O万,这样的比赛不能参加。球队一方认为,球队天生就要打比赛,像“亚俱杯”这样的球赛不参加怎么能算东北虎。
  由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塑造专业队体系转轨成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俱乐部体系,这是中国足球进入市场,增强活力,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尝试,也是一种进步。但是在实行俱乐部制之初,由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俱乐部、球队和球员具有双重身份和接受双重领导。这存在许多弊端,出现了不少纷争。因此,怎样由双重领导、双重负责过渡到完全由企业和俱乐部直接领导,将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
  中国体育产业是从足球界打开紧闭多年的大门,允许商界开始介入的。大门一开,就要有两种不同的空气相互交流。两种观念、两种管理体制、两种运作模式,必然要在一起互相适应和碰撞。
  而在足球产业发达的国家,足球界和商界是二位一体,难分你我的。对足球俱乐部的投资,也就是从参股到控股的简单过程。实力不足的企业可以作为小股东参与俱乐部的决策,而实力雄厚时则可跃居大股东,出任俱乐部的董事长或主席,从而来确定俱乐部的大政方针。
  由于西方法律规范、经济模式和社会契约默许并保护这种俱乐部的运行模式,谁违背这种模式谁将被毫不留情地淘汰出局,这样就保证了足球产业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和足球自身规律有序发展。
  而中国足球界和商界还需有一个漫长同化过程。在现阶段,商界和足球界必须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方面尊重对方的利益,尊重历史,尊重经济规律。
  江苏迈特足球俱乐部的悲剧命运则成为这一问题的极好注释。
  迈特足球俱乐部1994年2月28年成立,江苏省足协与南京迈特公司为了表明双方的合作诚意,将合约签订为十年。但是,随着工作向实质性进展,由双方派人所组成的董事会便产生了日益扩大的裂痕。围绕足球俱乐部的指挥权和管理权,俱乐部内部出现了两派:钱派与权派。这种对立导致了足球的尴尬:一方面,队伍训练、比赛和生活管理需要迈特出钱支撑;另一方,队员、教练人事档案又受足协派的掌管。两派的明争暗斗使球队尤所适从,造成军心浮动。1994年,迈特足球队是甲A队伍的升班马,但不到一年跌回甲B行列;1995年,迈特打完12轮联赛,排名第九。
  双方都认为出于对江苏足球大局的考虑,应该精诚合作。但是,彼此又都对对方怀有深刻不满。足协派认为迈特派在处理“苏港足球对抗赛”一事上过于偏激,停发球员工资更不应该,要先把球队的工资和伙食费全部解决后再坐下来谈;“迈特派”则坚持认为“足协派”有越权行为,球队公司应在先交换思想之后再解决。一时间双方陷入僵局。
  在球队进行联赛第11轮比赛前的一个星期,江苏迈特足球俱乐部内部矛盾引起江苏省委、省政府、省体委的关注,在各种压力下,双方终于坐在一起。“迈特派”向江苏省足协提交了一个建议书:“1995年由我公司直接划拨江苏迈特足球俱乐部代表队及通过江苏迈特足球俱乐部下拨足球用于训练、比赛等经费已逾1OO万人民币,至此我公司在《组建江苏迈特足球俱乐部合同》中承诺球队使用经费已基本到位。但1995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B组)赛程刚过半,预计要保证今年联赛正常进行,其需要的经费将远远超过我方所承诺的数目,而俱乐部目前的经营状况是无法满足这些经费的,如仍需要依靠我公司拨款,已远远超出我公司的承受能力。为保证联赛的正常进行,使江苏足球事业与足球体制改革稳步前进,特提出如下建议:1。我公司愿意出让所持有的江苏迈特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有关出让对象、出让方式、过渡期安排均可通过协商解决。
  2.(或者)修改俱乐部合同、章程,改组俱乐部组织结构,由俱乐部自身负债经营,我公司仍将信守原合同中每年的最低经费承诺。
  3.如上述两条均不能实施,则我方认为提前解散江苏迈特足球俱乐部将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双方应根据章程立即着手讨论俱乐部解散及清算事宜。”
  江苏省足协收函后进行讨论,认为对方所提全部股权的出价300万元太高,若全部购买,还不如重新组建一个俱乐部。而第二点显然也不可能,因为迈特俱乐部根本无能力进行经营。很快,江苏省足协就复函迈特公司,同意第三点方案。
  1995年9月11日,江苏省足协与迈特电子公司的负责人代表各方分别在终止合作的协议上签字。这样成立了1年零7个月江苏首家职业足球俱乐部终于宣告解散。
  迈特俱乐部实行的是由董事会直接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一年的运行已形成董事会、经营、球队三个层次。但是由于职责概念不分明,从而使内部管理和运转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问题出现在最高权力层董事会内部。虽然迈特俱乐部由迈特公司和省体委、省体院共同组建,董事会成员由三方派出代表组成,但在决策过程中,有重点偏移之嫌,不能保证充分体现双方的考虑。
  其次,问题表现在经营关系不健全。俱乐部内部没有较为明确的经营思路和分工协作,操作过程显得缺少条理性,无法对各种问题提出较为满意的处理和解决方案,也没有精力来开拓广告、门票以外的其它经营渠道。
  再次,问题表现在对球队的过多干预上。由于俱乐部不能较好发挥调研力量,无法对队伍和形势作出冷静正确的判断,因此对主教练的工作息信忽疑,并直接插手球队的训练和管理,挫伤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998年以前,广东队的管理基本上遵循一个由主教练——俱乐部主任(包括企业在内)——学院领导——体委领导的垂直领导模式,最终的决策者还是体委,俱乐部和体委的关系是互为补充的。具体一点说就是双轨制,宏远俱乐部负责大部分的运转资金,队员的食宿和训练由体委管理下的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负责。
  在宏远队成绩较好的时候,合作双方都表现得很合作、很宽容,为球队创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然而,到了成绩不好的时候,隐蔽在下面的矛盾就会浮出水面。双方都觉得这种日子过得很不舒服。
  1998年以后,广东宏远集团终于将广东队归于自己名下,当然,体委得到3000万元的补偿。
  改革原有的足球体制,建立俱乐部制,其中目的之一就是要摆脱体委的行政干预,使足球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但变革的结果,往往是足球俱乐部摆脱了体委的行政干预后又落入投资企业和大股东的干预中,这种变革仍然是难以令人接受的。俱乐部的大事不应该由体委说了算,也不应该让主管企业说了算,应该让俱乐部说了算,这才是正确的方向。
  俱乐部的董事会,虽然有体委和企业双方派出的人员共同组成,但无论来自何方,进入董事会后就是俱乐部的成员,他们作出的决定应该考虑的是俱乐部的利益,而不是体委和企业的利益。只有这样俱乐部的工作才能够正常开展,才能避免陷入无休止的矛盾和争论中。
  理论上是这样说,但在现实生活中俱乐部领导权之争总是贯穿于俱乐部组建和运作的全过程,并以公开或隐蔽、直接或间接、激烈或平和的方式表现出来。
  体委和企业双方都拥有强大的武器:企业一方是钱,是经济实力;体委一方是人,是传统的力量。如果双方缺乏合作的诚意,各自运用自己手中的力量威胁对方,那么,这种合作始终是要破裂的。
  合办型俱乐部的分与合,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即使我们把工作做得再精细,制度再严密,约束机制再完善,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离婚率”,而不会完全避免。这是这种体制本身的特点造成的,是人为不可逆转的。
  而避免的方法,除双方都应该确立合作的正确思想,在俱乐部运作上还必须建立一整套健全的体制,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民主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要进一步明晰产权数量、产权归属。
  对体委一方的有形、无形资产,人力、财力投入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进行合理的评估,无法真正明确各自投资的比例和利益分成。目前各俱乐部对此都采取回避政策,但在遇到债权纠纷和利益分配时就将暴露矛盾,直接影响俱乐部的生存。双方都在顾全大局、维持现状。目前只有少部分足球俱乐部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其它足球俱乐部无形资产的评估尚未进行。
  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未进行考虑,使俱乐部未能成为具备真正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没有真正的法人独立财产权和有限责任。
  对足球俱乐部的资产进行评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首先国内缺少专门的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通常的评估都是由综合性的会计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来进行的,很难具有权威性;其次对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缺少依据,不是评得过高,令人难以相信,就是评估得过低,造成国有体育无形资产的流失;再次在评估过程中掺杂了大量人为因素,评估事务所往往根据客户要求来进行评估。
  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面,轰动最大的非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莫属。
  1997年6月,在甲A联赛上不断滑坡的上海申花俱乐部在场外造出了一条大新闻,向媒体公开宣布;其商誉价值评估是11.38亿元人民币。对于这个巨大的天文数字,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许多人发出疑问:这个数字到底有多大的权威性、科学性?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范畴,对其评价是很困难的事情。Be-lieve it or not,信不信由你,值不值这个钱只能让市场去检验了。
  品牌概念已经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品牌也是一种资产。可口可乐品牌价值为434亿美元,麦当劳为及89亿美元,国内的长虹电器据评估价值为23亿元人民币。而在体育界,NBA中顶尖球队芝加哥公牛队,1997年评估它的价值为1.5亿美元,而意大利著名国际米兰队1995年评估结果仅为4000多万美元。1997年4月股票上市前的英超劲旅纽卡斯尔联队资产评估为1.93亿英镑。
  为了平息足球界和球迷的一片嘘声,为申花评估的上海市中资产评估事务所认为此数字绝对可靠,甚至已经精确到人民币的角和分。用一位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评估的基础和原始依据如同花岗岩般坚实。”
  如果申花值11亿,那么四次甲级联赛冠军大连万达和两届足协杯得主北京国安队又值多少呢?
  可是,1998年初,传说大连足球俱乐部有易帜想法的时候,开价为1亿5千万,而还价仅为5千万。
  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评估方法是可以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的。
  国家规定,凡企业国有有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产权转让的参考价。对体委所属的足球队的资产评估,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新课题。如果不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案,以后的实际操作中必然引发矛盾,从而阻挡足球改革的进程。
  甚至在股份制俱乐部内,也有产权不明晰的情况。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当年在辽宁足球俱乐部成立的时候,以一支一线队、一支二线队和二支三线队三支队伍作价入股。在俱乐部成立以后辽宁体委和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许多人认为三支队伍一起入股吃了大亏,同时也有使辽宁足球容易产生后继无人之嫌。因此又是硬把三线队扣了下来。对此辽宁足球俱乐部第一任总经理曾颇有微词,但是一则在辽宁办足球俱乐部要依靠辽宁省体委和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二则自己方面也有“短处”在体委方面手里,于是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可是不久后“小队”不是被作资入股与另外一家企业组建了一个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三、要进一步调整组织机构。
  在无资金来源情况下办职业俱乐部,由专业队变成俱乐部,就得被迫依告企业的资金,将俱乐部管理权限分给企业,甚至觉得企业养活球队,主要管理职权给了企业一方,体委一方处于从属地位。
  今日之中国足坛,职业化意味着把以前由地方体委管理的专业足球队变成由企业经营的职业球队。在现阶段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中,发展的趋势是老板说了算,经营的着眼点,更多的是考虑到经济效益与轰动效应上的需要,或者干脆凭老板的个人喜好来决策。
  人们常把影响市场供求的综合因素比作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在如今的足球市场L,却是老板“看得见的手”在操纵着足球俱乐部。
  陈熙荣说:“现在足球有两个主体,一个是体育,一个是商品,两者各有规律,中国的足球职业化改革只有几年,两者还在磨合中。”
  四、要进一步规范俱乐部名称。
  我国现有俱乐部名称很不规范,大致分为三类A、以企业名称命名。目前这样的俱乐部居多,这既不合理,也不利于俱乐部的发展。俱乐部前冠上一个公司的名字,不利于引进其它公司,也不利于俱乐部的独立,某公司的俱乐部必然对该公司有依赖关系。
  B、现在也有以地方命名的俱乐部,以公司命名队。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持俱乐部乐称中性化,今后又可以争取到国内外更多的企业资金投入与竞争,又能照顾到企业的利益,保护其投资积极性。
  C、行业协会。这是沿袭过去的行业协会的老名。与国际上也是接轨的。
  在足球俱乐部的命名上,韩国的经验很值得借鉴。
  1995年,为了适应国际足球发展的新趋势,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韩国足球协会对职业联赛进行了重大改革。
  首先,参加职业联赛的球队由原来的7支增加到11支,比赛场次由原来的42场增加到110常其次,是11支球队全部改名。从过去的哪个企业资助就挂哪个企来的名称改为像欧洲、南美洲那样,全部以球队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命名。之所以这样,是为了避免给人造成球队是企业球队,其活动只不过是企业内部的娱乐活动之一,与当地的体育运动无关这样一种误解。球队更改名称后,将会起到带动和活跃地方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当地足球水平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大大调动球队所在地的球迷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人关心足球并到现场观看比赛。
  其实,同样的事情中国也做过,但却不了了之。
  1994年末,中国足协下属的福特宝足球发展公司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的24支球队制定形象方案,每支队伍的通用名均以吉祥物来命名。
  两年以前,日本还未实现职业化,各球队均以日本企业赞助商名字为队名。最著名的有读卖新闻队、住友金属队、三菱队、东芝队等,但成立足球俱乐部后,都分虽更名成川奇贝尔迪队、鹿岛鹿角队等。这些积业队的命名特点是:地名十其他。
  比如横滨弗卢吉尔斯队,横滨是球队所在地地名,“弗卢吉尔斯”是德语胜利的意思;与它同在一个城市的横滨是一个世界在港的特点。名古屋逆戟鲸人队,则是地名加吉祥物的名字。
  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好处:
  一是队名永远不会改变。例如,一旦其出资组建俱乐部的公司破产,可以将球队的股份转让,球队便可以继续生存下去。
  二是从球队经营角度,有利于球队找到其他赞助商。
  三是通过队名的使用,更有利于球队的CI形象设计。当今世界各国职业俱乐部,都极重视自己的外观形象,从会徽到吉祥物都有自己的特点。由于有了自己的形象设计专利,在经营过程中,俱乐部又通过专利使用费,赢得一大笔钱。
  中国足协福特宝足球发展公司更名方案为:大连雄鹰队(万达队)广州响尾蛇队(太阳神队)上海银狐队(申花队)沈阳东北虎队(远东队)济南雄狮队(泰山队)成都公牛队(全兴队)广州华南虎队(宏远队)北京金鹿队(国安队)八一黑豹队(解放军队)延吉猎犬队(三星队)青岛海牛队(海牛队)天津麒麟队(天津一队)南京扬子鳄队(迈特队)广州天火奥林匹克队(广州二队)佛山鳄鱼队(佛山队)武汉九头鸟队(武钢一队)大连火车头队(火车头队)天津大力神奥林区克队(天津二队)长沙金象队(湖南金象队)深圳大鹏队(深圳队)上海百丈跳奥林匹克队(上海大顺队)大连信天翁队(大连铁路局队)北京金刚队(首钢队)通过CI设计,树立自身形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支球队拥有自己的队徽、队旗、队歌以及较固定花色的队服在国际赛场上更是司空见惯。但福特宝公司按国外流得的俱乐部CI设计为国内的24支甲级俱乐部制定出形象方案,经过实践证明却是失败的。
  这种做法的初衷是急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使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职业联赛更具有职业化的色彩。但是,这种带有包办性质的大而全的形象方案的出台并没有得到共识。
  首先,各俱乐部都在忙于对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章程制定相应的对策,在各级俱乐部负责人面前,都有比包装队伍更重要的事情,比如提高队伍成绩显然是当务之急。
  其次,企业靠赞助球阶扩大知名度仍然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方式,通用队名的使用将损害企业的利益,也使俱乐部得不到应有的财政支持。
  再次,各队名的形成多与当地体委,球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通用队名顾及到了球队的约定俗成的队名,但大多显得牵强、单薄,只是简单的捏合,并不能真正体现出球队的特色,也缺乏说服力。
  此举如何能够独具特色,并且为各方人士所接受,并非一日之功。
  广东太阳神队就曾经说过,他们宁肯叫“广州垃圾队”,也不叫“广州响尾蛇队”!
  五、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
  经费来源渠道不多,经营门类单调,直接影响了足球俱乐部了收入。职业俱乐部是以某个大财团依托,足球比赛为载体,电视广告、餐饮服务、足球衍生产品等多种经营活动并举的综合型经济实体。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外俱乐部的经营活动收入占俱乐部收入的7O%。而在我国,足球俱乐部基本上是企业与体育部门联办和官办民助的模式。足球俱乐部的产权,经营者收益权不够明晰,加上经营意识不足和缺乏经营压力及动力,主要依赖的于门票收人和赞助收入来维持足球俱乐部的运作,而经营开发方面的收人却寥寥无几。
  我国大多数俱乐部由于长期依靠“无偿”资助,外部宽松环境和无经营压力,只有过把以往计划经济下的“等、靠、要”的对象由政府转化为企业老板。
  六、资金运用不合理,球员收入过高,不利于足球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目前,一些足球俱乐部虽资金短缺,但在资金运用方面还不够合理。在引进球员、球员工资、奖金等方面的支出比重过高,使得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投资严重不足,影响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相反,在保证比赛水平的场地基础设施和与提高训练和比赛水平息息相关的运动与恢复设施建设上,后备人才挖掘与培养上,却显得极为吝啬。
  资金使用不合理有专业和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因素,但最深层的原因如前所述,还在于俱乐部经营机制尚未根本形成。
  俱乐部制度上的无权、无利,无责任、无风险的状况,决定了俱乐部行为不具备本身的经济动因,无论在资金开发与使用上必然出现一系列问题。
  只有进一步理顺机制,足球俱乐部才能轻装上阵,从而使中国足球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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