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主页
第二章 历时八载《消法》出台


  王海“隆福”碰壁后,坐上火车回老家了。虽然他曾经多次到过北京,但这一次的感觉与从前相比绝对不同。
  当然,他无法预知后来所发生的事情,更不可能想到自己已经创下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壮举”,这将把他送上一条崭新的人生之路。
  他只知道自己还得来趟北京,法律对他说:“王海,隆福大厦还欠你钱!”
  不错,他是在“知假买假”。但他没有恶意,心眼并不坏。他不过是喜欢法律,正在学习法律的功课,而法律就是那么说的。他只不过挑了一样最便宜、最不起眼的小商品,体验了一下法律实践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起码告诉他这样一个事实:要想把法律不折不扣地落在实处,还有相当的难度。
  1995年4月,就在王海为那12副耳机在北京街头四处奔波讨说法的时候,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如下信息:
  来自全国的统计材料表明:1995年第1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信8543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6%,其中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66.73%。
  安徽、福建、山东、贵州、云南省及北京、天津等省、市消协的材料统计结果表明:今年1季度,共受理因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残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案件61件。其中,伤20人,残废两人,财产损失达299万余元。
  从投诉的商品类别看,日用百货类居首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38.97%。食品类占投诉总量的23.04%。与去年同期相比,除家用电器类役诉量略有减少外,其余各类商品的投诉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药和医院用品类比去年增加了37.89%,食品类增加了28.88%,农业生产资料增加了21.83%。
  5月初,国家技术监督局通告:
  广东、浙江、河北、河南等省制假售假不断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成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重灾区”。
  相比之下,王海的投诉在当时实在是上不得台盘的区区小事。在与人民生活更为密切的方方面面,假冒伪劣正在铺天盖地,汹涌而来,它是来致人于死地的。
  1985年,“晋江假药案”曾作为第一起假药大案震惊国人。几年过后,人们就把晋江忘了,杀人夺命的假药案屡屡见诸报端。
  1992年,全国共查处假药案达17000多起,价值达3亿多元。
  人们在电视中见过孟凡会,这位山东的乡村医生,在1992年7月使用假“硫酸卡那霉素”,致使两名患儿死亡,其中之一竟是自己的孙女。
  人们永远也无法再见班俊堂,这位黑龙江七台河的医生,在1992年10月20日用亲手买来的药为自己注射,仅过10秒钟便一声未吭地死去。
  1993年8月26日,假药案犯白武松被押赴刑场处决。这个年仅20岁的河南农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把大量致人死命的假药从安徽卖到山东、河南、四川、湖北等地,致使7名儿童、1名妇女死亡,伤残者无计。
  泥土、淀粉、动植物皮膜、滑石粉、饲料、色素……只要有商标,要什么药有什么“药”。
  广西玉林南流村80多户村民掏地窑制假药,31台压片机一夜吐出的假药能使5千人受害;罪犯陈银平以平均每天120万片的罕见规模,假冒数十家药厂商标,把假药推向全国;广东电台曾一次查获假药21卡车,江苏起获假土霉素190万片;1992年,湖南遭特大洪灾,疫情严重,可当地基层卫生院里竟有70%的假药……
  民间流传顺口溜:“要发财,搞药材;想致富,开药铺。”一时间,河北无极、安徽阜阳、重庆南坪、山西侯马、广东湛江,成都菏花池……成为远近闻名的假药专业市场。
  山西文水,刘胡兰的家乡。几十年过去了,使文水再度扬名的却是遍街流淌的假酒。有材料说,在19个村中,有3400多人参与制假。老区人有经验,在工商局门口设岗哨,一有动静,自行车、摩托车飞马快报。检查人员摸进村的时候,发现这里男女老少齐上阵,一片热火朝天,十二三岁的小孙子买商标、抬散酒,几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正在灌酒装瓶。刘胡兰要是活到今天,正好与她们同龄,也许她们就认识刘胡兰。
  有人估计,市场上“茅台”、“五粮液”的真品十里挑一,有些地区甚至百不足一,这不是危言耸听,据厂家推算,市场名酒的拥有量早已大大超过工厂的生产能力。
  1992年在北京星级饭店和大型国营商场抽查的104个高档名酒中,只有4个真品。而在南方一些大城市的抽查中,竟有找不出真品的记录。
  1992年11月18日,假酒案犯罗德明在贵州遵义伏法,被称为全国打假第一枪。他所制造销售的假茅台酒达41292瓶,获利209万余元。
  所谓“假酒”,还不仅是对名酒的侵害。80年代,广西曾连续发生假酒中毒事件,伤3570多人,50多人命丧黄泉,90年代以后,假酒案仍然噩耗频传。
  1993年10月,四川什邡假酒案致使14人急性甲醇中毒,4人死亡,7人双目失明。主犯刘帮云、黄开洪被押赴刑场。
  据统计,在因假冒伪劣案被处死的罪犯当中,绝大多数为假酒案犯。
  不能不说说“坑农”问题。自从城市中加大“打假”力度后,不法分子便纷纷转移到城外去“货畅其流”。
  农民担心:假冒伪劣“上山下乡”了。
  其实,造假制劣的人从来没有放弃过农村,那里有广阔天地、绝对多数的人口。
  90年代以后,各地都曾发生过粮棉油盐掺假使劣的事件。可是,当掺了沙子、土块的粮食和混入大量砖头瓦片的棉花流入市场的时候,谁能说这不是农民的报复。
  春种一粒粟,秋收恨无穷,假冒伪劣把农民一年的希望化成了泡影。中国消费者协会各级组织每年受理的农民因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都在万起以上。
  安徽殇山一起劣质玉米种案造成1000户农民颗粒绝收;山西黎城种子公司将过期玉米种86吨加价倒卖,自己获利两万元,却给农民带来了200多万元的损失;山东淮坊80万亩农田使用“2980”麦种造成40万亩麦田荒芜。
  种子如是,农药、化肥亦然。
  据农业部1993年检测,市场销售的农药有29.6%不合格;江苏一个市销售的复混肥,其合格率仅为28.6%;山东农民在当年头8个月总共购买假冒伪劣化肥7000多万公斤,劣质农用薄膜116.2万公斤,仅临沂工商局就查处假农药21000公斤,假化肥185000公斤,假劣种子9800公斤。浙江丽水市多元素化肥厂生产。丽水地区农业开发总公司总经销的“柑桔专用肥”,导致276户桔农的1万株桔树死亡,4万余株伤残,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
  当人们把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卖给农民的时候,谁还能指望从农民那里收获成果。
  儿童,人类的未来。假冒伪劣的魔掌疯狂地伸向儿童,我们还有未来吗?
  1992年,北京曾连续发生5起儿童游乐场的重大伤亡事故。1993年2月,上海也曾发生大型玩具倒塌压死7岁儿童的惨剧。
  如果说,这些还属于责任心不强,维修不当所致,那么青岛发生的事件绝对是制售假冒伪劣责任者无以脱逃的铁证。
  1993年10月2日,青岛市某公司一架运行中的游艺直升机突然一头栽倒在地,撞在护栏上,机中5名儿童1名大人均被撞伤,其中1名9岁儿童下颌骨撞断,牙齿全部脱落。其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根本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该机先安装在济宁市儿童乐园,1991年10月16日交付使用,27日即发生钢缆断裂,当场重伤1人,轻伤2人。1993年4月5日,原机装扮一新又安装在青岛的公园。说起假冒伪劣,人们常喜欢引用“真假李逵”的故事。《水讲传》中的李鬼最终死在李逵斧下,而今天的李逵却不敌李鬼。
  延安,中国革命的圣地。那里至今还不富余。
  广州番禹糖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黎槛星收到一封延安孩子的信。那个孩子用苦苦积攒的零钱买了“大大”泡泡糖,想吹出梦索已久的泡泡。可孩子的梦破灭了。
  他在信中间:“叔叔,你是在骗我吗?”
  孩子不懂假冒伪劣,他怎么会知道黎槛星早已被假“大大”搞得焦头烂额。
  1993年,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在全国调查报告说,市场上销售的儿童食品近7成不合格。
  1994年初,湖南岳阳发生“多维淮山米粉事件”,造成32名婴儿中毒,其中9名婴儿死亡。
  江苏无锡8000多名小学生因食用大肠杆菌严重超标的牛奶,导致1300多人被送入医院。
  曾经被孩子们奉为无上美食的“太阳牌”锅巴,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成为了假冒伪劣的盘中之物。1992年查获的假冒太阳牌锅巴价值竟高达1.5亿元。
  1995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紧急呼吁:近期伪劣商品伤人事件增多,吁请全社会高度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一二季度,共发生消费者人身伤害事故77起,第三季度上升为235起。
  江西玉山县文成镇农民邱冬仙因劣质煤油爆炸被烧伤;
  内蒙伊盟旗敏盖乡光明村农民杨改祥家劣质柴油爆炸,夫妇二人大面积烧伤,4岁的女儿重伤致死;
  河北保定先锋机械厂生产的劣质130型农用柴油车仅在内蒙地区一年内就造成多起事故,包括一名5岁幼童在内的3人死亡,伤人无计;
  贵州习水县一中高级教师杨在君仅由于右踝骨折,在遵义地区医院就医时,被一针劣质葡萄糖输液夺去性命;
  江西农业大学金某因劣质高压锅爆炸致死;
  内蒙电力建设二公司职工刘存玉使用广东南宝电子电器厂生产的劣质稳压延时保护器而触电身亡;
  上海退休女工胡爱苗,由于服用上海市第九医院开出的,上海黄海制药厂生产的毒性标识不清的卡马西平药,导致高烧40度,全身多处糜烂,每15分钟吐血水一次,连续吐了5天5夜,九死一生,留下终生伤害;
  上海广播器材厂罗政因穿用的上海方园皮鞋厂生产的皮鞋鞋跟脱落从楼梯上摔下,造成右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经检测,该鞋用纸板做内底,质地疏松,无法咬住鞋跟钉。
  人身伤害投诉最多的是啤酒瓶爆炸事件。1995年三季度,中消协记录在案的为402起,内蒙自治区消协记录本区内仅7月就发生4起:包头202厂敖亚峰孩子的脚部静脉血管被炸断;呼市金川聚蠢饭店服务员阎永茂的拇指被炸断;呼铁局西机务段列检员杨海泉被炸断右手两个手指;赤峰宁城国税局陈卫东左手背炸开3.7厘米,食指肌腱断裂。另在9月份,包钢职工丁涉贤腿部被炸开7厘米长的口子。而河南洛阳退休女工董淑贤被“洛阳宫”啤酒瓶炸伤右手后,竟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上诉,未得分文赔偿……
  发生在北京友谊医院的过期心脏起搏器事件,更是闹出一场轩然大波。8月1日,70岁高龄的北京消费者赵某在友谊医院安装心脏起搏器,但花费3.48万元植人体内的竟是过期20多天的产品,而且产品包装盒上清楚写着该起搏器“必须在7月8日前植入”。此事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据中消协统计:1996年消费者因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投诉比1995年同期又增加了28.1%。
  消费领域的人身伤害事件频频发生,权威人士分析指出,我国产品质量近几年整体水平下滑。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抽查统计数字,我国的产品质量1991年合格率为80%,1992年和1993年为70%,1994年为69.8%,1995年第一季度下降至65.9%。产品质量的逐年下降与产品伤害消费者事件的逐年上升完全成正比。
  假冒伪劣正在占领着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
  人们吃不敢放胆,喝不能畅饮;新鞋子三天就张嘴,新衣服偏在大庭广众裂口开线;新房子小毛病别往心里去,塌房倒楼都不算新鲜;自行车出商店门就进修理部,刚买的汽车扭头就往沟里翻……彩电爆炸、炉具爆炸、啤酒饮料瓶爆炸,有关部门在案记录,高压锅一年炸了6000只,轻的门窗粉碎,重的非死即伤、倾家荡产。有记者撰文抨击道:这样的产品真该送给咱们的敌人!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一著名词作者阎肃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那是消费者的节日:——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1992年,青岛、烟台海港。
  几艘人港装货的外国货轮赫然挂出大幅标语——当心,中国的水泥!
  简报直达中南海。
  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拍案而起:这是“信任危机”!打击假冒伪劣,事关政治,事关政府威信,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前途!
  北京,1992年春。几家中央级新闻机构策动,一场即将持续连年、遍及全国的宣传活动整装待发。朱熔基副总理专门批示,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题字命名——中国质量万里行。
  7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7月20日,国务院经贸办、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电话会议,排兵布阵。
  8月2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全国“打假”办公室、国家工商局、监察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业部、化工部、轻工部等一批举报电话。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各级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
  全国,“集中打假”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就此拉开帷幕。与此同时,在另一条战线上,一项和打假密切相关的工作——立法,也正在加紧进行。
  有人做过一项统计:截止1992年底,我国与打假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已达160个之多。但仍有人在报刊中撰文呼吁“打假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中国化工报》因揭露一起非法生产经营劣质农药事件,而被厂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送上法庭。
  广西曾查获一起制售假药案,收缴假药5吨、赃款近20万元。却因缺乏收审依据,只好把人放了。几个月后,这伙人又先后流窜福建、湖南以同样手段作案。
  在执法中发现,许多犯罪分子对既有法规倒背如流,到处煽风点火:“捞够几十万,最多判两年。”甚至说:“手中有法,作假不慌。”
  打假的矛成了造假的盾。一位执法人员感叹:“法不严则废,打击假冒伪劣,我们的手太软!”
  由于既有的法律不够完善,而法规、规定又政出多门且交叉重叠,加之宽容度大,惩罚畸轻,执法反倒根据不足。以致造成制假售假者无所顾忌、无法无天,而打假者缩手缩脚、顾虑重重,甚至让造假者倒打一耙。
  因此就有了1993年,中国打假的立法年。
  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定于9月1日起施行。同时通过《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作为对1983年开始实施的《商标法》的补充。
  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于9月1日起施行。是作为对《刑法》的补充规定。
  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法》借鉴了国外的一些法规,并根据我国民间过去流行的“缺一赔十”的做法,规定了增加赔偿的条款,这被普遍认为是我国在立法工作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它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的政策,有利于鼓励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资料,《消法》从起草到出台,反反复复历时8年。而其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第49条引起的争议最大。
  反对的意见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消法》作为民事法律只应规定赔偿,不应搞惩罚,否则平等主体这架天平会倾斜,给一方以可乘之机,有失公正的原则。
  而从全国人大法工委举办的《消法》学习班上获悉:
  《消法》不是作为一般的民事法律,而是国家监督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在《消法》中建立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经过反复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包括经营者的意见之后才确定下来的。《消法》重在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偏向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担任《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民法专家何山介绍说:
  当初制订这一条款的目的,旨在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同时鼓励受害的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假。这一惩罚性条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柱石。它是经过了几年的坎坎坷坷,才在通过前最后关头的10月6日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写进法律草案当中。这一条款最终得到了出席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的赞同。《消法》是以127票的满票获得通过的。
  《消法》的出台不仅使消费者在市场上的地位、权利有了法律的保障,而且还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信息:国家鼓励消费者站出来,与假冒伪劣作斗争。法律告诉消费者,打假可以得到经济上的回报。而这种回报的前提是,你得先去买假货。
  打假要靠谁?一般认为靠政府,靠执法机关。
  先不忙于下结论,也许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原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著谦撰文分析如下:
  实践证明,治理假冒伪劣是一项艰苦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截流”,更要“断源”。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但是只靠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查处是不够的。因为假冒伪劣无孔不入,查不胜查,打不胜打,此伏彼起,“按下葫芦浮起瓢”,往往只能刹歪风于一时,不能杜绝死灰复燃。要从根本上治理假冒伪劣,必须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就是要依靠和发动广大消费者起来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就治理假冒伪劣而言,消费者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人数最多,分布最广,人人都是消费者,涵盖全社会。如果消费者动员起来,就形成了监督产品质量、抵制假冒伪劣的天罗地网,使假冒伪劣稍一露头,就“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立足匿身之地。二是消费者与非法经营者利害关系是根本对立的。消费者对假冒伪劣深恶痛绝,绝不会被收买,在监督产品质量、抵制假冒伪劣上是最坚决最彻底的。三是消费者掌握着最后的否决权,只要消费者起来抵制,就可使假冒伪劣坑蒙欺骗无从得逞。因此消费者不仅是与假冒伪劣作斗争的最强大的力量,也是最可靠、最有效的力量。《消法》正是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假冒伪劣作斗争的强大武器。由此可见,“打假”不仅要靠专门机关,还必须切实动员和依靠亿万消费者,坚持把专门机关的监督查处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斗争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一个主导和基础,引导与依靠的关系。
  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打假需要寻求一个突破口,这个突破口要一头连着消费者,另一头直接牵住假冒伪劣的筋。
  人们在期望,在呼唤,在等待着觉醒的消费者勇敢地站出来。时势造英雄。王海站出来了,虽然他只买了几副耳机,但意义却不一样了。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