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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还不能松闲。 8日晚上的报道只是点出了凶嫌,但还没有证实凶嫌的身分。 在美国当记者,既有着广阔的自由度,又有着严格的束缚。只要是人民,我们同行都称之为“上帝”,任何新闻,只要是“上帝”喜欢知道,想要知道,新闻记者的天职就是去把它挖掘出来。美国记者的挖掘新闻的手段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无孔不入”。当年挖掘“水门事件”的是一位默默无闻的小记者,凭着无孔不入、紧追不舍的精神,从找人谈话到调阅联邦国家机密档案,没日没夜地采访,终于把水门事件的真相发掘出来,其结果是使一个堂堂总统下台。《洛杉矶时报》的资深记者柏勒曾经跟我这样谈起记者的职责:“记者是什么?是看门狗(Watchdog),要永远盯着可疑的人与事,否则,要我们记者干什么?”这句话对我震动相当大。纵看美国社会,什么人不能碰?越是官做得大,民众对他的事情就越注意,越有兴趣,记者就越是要碰。如果一个普通老百姓有婚外恋,不算是什么新闻,如果总统有了婚外恋,那就是一个大新闻了,克林顿总统的婚外恋频频曝光,就是新闻记者去一条一条发掘出来的。 但是,新闻记者又有着相当严格的束缚。要慎之又慎,我在采访法院案件时,就亲眼目睹记者由于不遵守法庭规则,或是禁止照相时去照了相,或是私自与被告交谈,被法官当场命令驱逐出庭!而辩护律师对记者的讨厌也是显而易见的,薛曼律师即其中的典型,他多次喝斥记者离开,或是拿着记者写的新闻来质问记者。对我们这些属于外国人的记者来说,平时听美国人说话,误解一两句还不要紧,在法庭上听错一句都会成为被人攻击的把柄。何况法庭上的辩论又是非常难懂。想到这一些,当记者的肩膀上会感到一种无形的沉重压力! 1月9日上午,我驱车来到橙县监狱。我必须核对关进监狱、被警方逮捕是否真的就是林黎云本人。 星期六,是普通美国人休假的日子,对于有亲人被关进监狱的人来说,又是一个探监的机会。 橙县监狱坐落在城市的中心处。一大片灰色的监狱大楼,密密的窗户张着一双双等待亲人的眼睛。 我来到监狱的登记大厅。 美国法律规定,监狱中关押的犯人每天都可以接见采访者一次,采访者本人必须在登记处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表,由狱方将表格送到关押者本人处过目,关押者有权拒绝此人的采访。 我排在采访者的队伍后面。 一位年轻的狱方管理人员笑容可掬地接待了我。当我填写表格之后,年轻人输入电脑,然后对我说:“你要采访的人并不在电脑中。” 我一听,吃了一惊,难道昨天我得到的线索是错误的吗?连忙说明,是昨天晚上刚刚逮捕的嫌犯。 年轻人一听,说那么你要在拘留嫌犯中寻找姓名。 原来监狱又分两处,一处是已判刑的犯人,另一处则是刚刚逮捕尚未定罪的嫌犯。 于是我到新收押人员名单中寻找。按照姓名拼音一下子就查出了“LISAPENG”(林黎云的英文姓名),这下我的一块石头才真落了地,至少林黎云确实被关押在此处。 于是我将LISAPENG的姓名编号交给年轻人,这位年轻人一看便说:“刚才已经有人来看望过了。” “是谁?能否将姓名告诉我,”我一边请求,一边掏出洛杉矶警方发给我的记者证。 年轻人看了一下,说:“是一位彭姓的男子和律师。” “请问LISAPENG是什么时候被收押的?” “1月8日晚上8时30分收押。” “请问罪名是什么?” “谋杀。” “那我能不能进去看一下?” “按照规定,已经探过监了,不能再见客。”年轻人将我挡了回来。 不过已经够了,已经证实了林黎云确确实实在昨天晚上被警方拘留,并关押在橙县女子监狱。够了。 于是,第二天的报纸仍是头版头条,刊登出了大字标题: 〖HTH〗南加州纪然冰母子命案水落石出 凶嫌是彭增吉之妻林黎云 十一日在橙县地方法院开庭审讯 〖HT〗根据美国法律,警方逮捕嫌犯之后,即移送地方检察院,由地检院提起公诉。同日,橙县地方检察院发布新闻:“本院以谋杀罪起诉林黎云,林涉嫌在1993年8月17日在米逊维荷市谋杀纪然冰和其五个月的儿子纪启威致死。纪小姐和其子的尸体由被告人的丈夫彭增吉于8月18日发现,彭刚自台湾来到美国。林黎云被橙县警方凶杀组探员在上周六下午逮捕。作出逮捕决定的依据是法医科学鉴定处确认:林黎云的DNA与现场作案人的DNA相合。由于这是一件双尸命案,被列为特别重大的案件。此类案件最高可以死刑论处。是否以死刑起诉,检方尚未决定,通常要对这类案件进行详细的研究之后再由橙县地方检察院作出。林黎云的法院过堂将在1月11日于南橙县地方法院进行。 所谓过堂(Arraingment)是指嫌犯首次出现在法院,由法官询问姓名、身分后,要被告承认是否有罪。过堂时必须由检方为一方,被告辩护律师在场。如被告无法聘请律师,法院将指定一名公共辩护律师。警方在逮捕嫌犯之后的72小时之内,必须送被告过堂,否则便属于违反法律。这是一种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法律程序。这也就意味着,警方要在逮捕嫌犯72小时之内,准备妥所有的犯罪证据、逮捕理由、嫌犯口录,交由检方,由检方决定是否予以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当嫌犯在法院过堂时辩称“无罪”后,法院就将进行一场冗长的司法审理。检方举其罪犯的证据、理由,辩方找出各种无罪或各种原因,以为嫌犯开脱或减轻罪名,直到最后,法院或陪审团裁决该嫌犯有罪或无罪,如裁决无罪,当庭释放;如裁决有罪,在裁决日后的90天由法官量刑判决。 负责起诉林黎云的检察官卡夫提对于嫌犯林黎云谋杀纪然冰一案表示:逮捕林黎云的依据是,在纪然冰左手臂上部发现一齿痕,从齿痕上保留的唾液痕迹中提取DNA鉴定,证实与林黎云的DNA相符。 卡夫提指出,根据命案现场的情况,林黎云杀害纪然冰的涉嫌行动是事先预谋的,在门口即发现了血迹,一直滴到纪然冰倒下的长沙发前。纪然冰在一开门,就遭到林黎云突如其来的凶刀乱刺,一直被推逼到客厅的长沙发倒下。根据警方统计,纪然冰总共被刺了18刀之多,连还手反击的余地都没有。 当记者问到为何现场没有留下指纹和凶器,卡夫提认为,现代社会的凶杀案中,许多凶手都以戴手套作案来避免留下指纹,或者在行凶时非常小心,不留下指纹,至于凶器为何没有找到,卡夫提认为,极有可能凶手作案后把凶器连同带有血迹的衣服一同销毁,这只证明凶嫌对于这次凶杀完全是有预谋的。 青岛的纪父纪琢传闻讯后提出疑问,认为纪然冰个子高大,身高一米七二,是运动好手,能左右开弓打网球,林黎云个子矮小,如单个对打,林黎云不是纪然冰的对手,怀疑林黎云有帮凶。卡夫提表示,目前警方认定仅有林黎云一人单独行凶,因为现场没有其他人作案的证据。 至于说到杀人动机,卡夫提指出,经科学鉴定,纪然冰并没有遭到强奸,尽管现场纪然冰的衣服扯乱,内裤也脱落到大腿处,但这完全可能是有意布置的。林黎云涉嫌杀纪然冰的动机相当明显,丈夫彭增吉与纪然冰交往三年多,其间林黎云曾多次向纪然冰表示愤怒,要纪然冰离开彭增吉,但纪然冰不肯,而在1993年3月,纪然冰又为彭增吉生下一子,直接威胁到将来的财产继承问题。因非婚生小孩可享受与婚生儿女同样的财产继承权,这才使林黎云动了杀机。 彭增吉于当天立即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认为他太太林黎云不可能是凶手。他说,如果我太太是凶手的话,这一次会主动送上门来吗?他认为,在现场没有其他作案的证据,仅凭DNA的检测怎么就能确定林黎云为凶手。彭增吉表示,警方曾追查过一根染色的棕色长头发,后证明并不是林黎云的,在门口捡到的一颗纽扣也证实不是林黎云的。彭增吉表示,他将聘请最好的律师为林黎云辩护。 彭增吉还提出,他太太林黎云从来不知道纪然冰在美国的住处,更不知道纪然冰已生了儿子,从何谈起林黎云的杀人动机?至于纪然冰到美国,林黎云是知道的,但对于自己先生与纪然冰的交往,已经从当初的愤怒转为冷静接受,因为林黎云相信这是彭增吉的一劫,过了这一劫就会好的,总有一天仍会回到林黎云的身边。彭增吉说,我从来没有想到要与太太离婚;太太也从未想要与我离婚,我们共同创业,打下一片天下,是能够互相理解,互相体谅的。 但检方却认为,由于林黎云住的地方离纪然冰公寓非常近,案发前三天林黎云又回到了美国,很有可能在17日左右,林黎云在某个场合例如购物中心,看到纪然冰与儿子在一起,一旦得知纪然冰生了儿子,便不顾一切地要置纪然冰与儿子于死地。卡夫提说,一般与纪然冰有仇的凶手是决不会连不会作证、不能够威胁的五个月大婴儿也一起杀害,只有对纪然冰连同儿子抱有仇恨的人才会这么干,这一动机非林黎云莫属。 彭增吉、林黎云在台湾的程远电子公司成立已有20年,在新竹县北埔乡及台北树林镇各有一间工厂,员工约300人,该公司的员工几乎没有人相信林黎云会持刀杀人。他们透露,林黎云虽然是老板娘,但是在公司里一点架子也没有,对待员工十分亲切,她在公司主管财务,与总经理彭增吉经常同进同出,是事业上的好伙伴,也从未看见他们两人因意见不合而发生争执。员工们说,林黎云不是个健谈的人,但是经商多年的磨练,使她做起事来自然流露出女强人的精明和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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