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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玉失色



            ——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原司长

              金瑰琪贪财栽跟头

  1993年8月的一天, 一辆高级轿车缓缓地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检察科办公楼前停稳,一位雍容大度、气韵不凡的女人走下车来。她,就是1946年入党的老干部,赫赫有名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原司长,现任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的金瑰琪。

  她款款走进办公室,与约她前来的检察官见面落座后,泰然自若地向检察官投来探询的目光。由于职业习惯,年轻的检察官问道:“你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的金司长?”“对,有什么事你就直接说吧,我身体不好。”她回答得很干脆。

  “你在担任广告司司长期间,你们司里的干部收过其它单位的钱和物吗?”

  瞬间,她眼里闪过一丝不安,但顷刻就恢复了平静,坦然地说:“作为司长,我在这方面特别注意,同时也经常教育下属,一个是不要在作风立即男女关系上犯错误,另一个是不要在金钱上栽跟头,不要说我,据我所知,我下属也没有类似的问题,如有也是背着我干的……”

  检察官打断她的话: “1990年6月,你们收没收过WM编辑部的一笔赞助费,一张6000元的现金转帐支票?”

  “6000元支票?赞助费?我没听说过。”她摇头、摆手,一副全然不知的样子。

  “那好,你回去好好考虑有没有这事,我们希望你能很好地配合我们的工作。”

  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件的调查,不过刚刚开始。就在几天前,东城检察院在查办某单位一起贪污贿赂的案件中,发现WM编辑部于1989年至1991年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申办年度广告许可证过程中, 曾被迫向广告司干部郑书文先后行贿1万余元,其中有一笔是6000元支票。

  第二天,刚一上班,北京SG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的电话铃就急促地响起来,董事长李某抓起电话,听出对方是已有两三年没联系的金司长。几十分钟后,当二人见面时,李某发现往日派头十足的金司长显得有些惊慌,她顾不得咬文嚼字,单刀直入地说: “郑书文出事了,被检察院弄走了!你记得199O年6月我们在你这儿换的那张6000元支票吗?恐怕小郑会把这事讲出来!这样吧,我先交给你4000元现金, 你给我打张收条,日期就签1990年7目,等检察院找你了解情况,你就说小郑换走现金后,我又把钱还你了!”

  李某碍于金司长的面子,只好含糊答应了!这天晚上,金司长又拨通了广告司综合处副处长陈舜卿家的电话,告诉她,他们私分6000元的事已做好手脚,叫她沉住气别慌,万一出事,由金某人全包了。

  事隔一天,当金瑰琪再次来到检察院时,不仅更加胸有成竹,简直有点得意洋洋了!因为她自信,她走在检察机关的前面了!

  “上次让你考虑的问题怎么样了?”

  “噢,这两天我好好地回忆了一下,想起来确实有支票这回事—…”随后,便是一段“天衣无缝”的陈述。

  然而,这种欲盖弥彰的拙劣表演,如何能骗过检察官那雪亮的眼睛。几天来紧张查证获取的证据, 同样天衣无缝地证明了以下事实:1990年6月,郑书文趁为WM编辑部办理广告许可证之机,以司里办培训班需添置办公用品。但经费不足为由,向该编辑部索要6000元现金转帐支票一张,郑将支票交给金,金让陈将支票在SG公司帐户换成现金后,由金、陈、郑三人平分。

  在越抹越黑的“清白”和越堵越大的窟窿面前,金瑰琪终于低下了她那高贵的头!

  11天之后,当金瑰琪怀揣着一纸交代材料,第三次跨进检察院的大门时,往日的威风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无尽的眼泪、抽泣和翻来覆去的仟侮、检讨。然而,她并没打算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她将另外一起三人伙分受贿款8000元的事实,深深地埋藏到了心底11月2日, 金瑰琪伙同其下属陈、郑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等待着她的,将是庄严的审判!

  随便翻开的一本字典中,我们都能查到:瑰,意为珍奇,琪,意为美玉。瑰琪,这块曾经“光彩”的珍奇美玉,在不义之金的雕琢下,暗然失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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