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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原公安局长



              洪永林索贿受贿案

                 骆锦辉

  1991年4月29日晚上,夜色如水。

  坐落在风景如画的惠州西湖湖心岛上的7号楼, 市首脑机关的几位要人陆续来到了。他们一个个挟着公文包,步履匆匆,神色凝重。每个人心里都明白,他们所面对的是一只武装了的“大老虎”。

  一

  4月30日上午市政府分管政治工作的田副市长将要主持一个重要的会议。

  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刚走进他的局长办公室,就接到一个电话通知,要他和邹副局长立即去开会,内容是听取全市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洪永林有点纳闷:要我汇报情况,怎么不早一点打招呼?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炽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市反贪局局长的张局长、市监察局李局长等已按时到会入座。

  手表的长短针已指到了8点30分,大家不约而同地望了望办公室门口。

  这时,约五十六七岁、中等身材的洪永林和邹副局长刚好在田副市长办公室门口出现。洪永林以职业上的习惯和机警,扫了一眼在里面坐着的人,发觉有几张不大熟悉的面孔,于是足将进而踟躇,站在门口达一分钟之久。

  “老洪,要你来汇报怎么不进来?快进来坐。”市纪委书记边说边向他招手。“人到齐了,现在开会。”主持会议的田副市长讲了几句开场白后,话题一转,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有件事要对老洪说一说,请市纪委书记先说。”

  叶炽垣从公文包里取出今天清晨才打印好的一份关于洪永林停职审查决定的文件念了一遍。

  接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市反贪局长宣布对洪永林实行监视居住。洪永林刚在法律文书上签了字,马上就被带走,送到距离市区80公里的罗浮山林场招待所去了。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派出人员依法对洪永林的办公室和住宅进行了搜查。搜查工作从上午一直到晚上8肘,搜出的各种物品,载重1.75吨的货车整整装了两车!

  消息不胜而走:惠州抓到了一只“大老虎”!

  二

  1990年12月,有关部门收到一封落款为“惠州市一干警”的来信,揭发洪永林“每批一辆走私汽车入户,就要收一万元的好处费,后来还发展到要两万元。洪永林以权谋私发了大财,成了暴发户……”

  收到群众的来信后,省交警总队马上派人去惠州清理汽车档案,发现洪永林确曾亲笔签批走私汽车入户,发给了车牌。至于洪永林是否从中收取好处费,则未及细查。

  元旦过后,又有人反映洪永林继续批走私汽车入户。省交警总队再度派人来查,结果又发现洪永林亲自批准或电话交办近100辆小车入户。

  洪永林所作所为,引起了省公安厅和省委的重视。1991年4月9日,省人大、省监察厅、省公安厅派人到惠州,同市纪委、市监察局抽调的办案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洪永林的问题进行初查。

  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洪永林亲笔签批的入户走私车有382辆,另有500多辆是洪永林以口头或电话交办的方式,要车管所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杨××等办理入户手续的。奇怪的是,1990年5月至6月间,市公安局只抓获8辆走私汽车。以14、027、028号裁决仍作罚没处理。而以这三张裁决书办理入户的车辆党多达191辆。

  多办理183辆。 这多办的车辆的假裁决书,一份份签有洪永林的大名。此外还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不法分子杨××已在3月23日跑了。

  在杨某出境的呈批表上写着:“按洪局长(指洪永林)的指示办,同意杨××出境。 ”批准的时间是2月28日,这句话颇耐人寻味,为什么这样写?为什么在清查走私车辆入户档案期间把涉嫌人员放跑?

  种种迹象表明,惠州有“虎”!

  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干4月26日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后,果断决定立案,并于4月30回演出了请“虎”入笼的一台好戏。

  三

  罗浮山林场招待所面朝广汕公路,背后靠罗浮山,林木亭亭如盖,倒也清静。今天,这里来了个客人洪永林。当然,洪永林此行并不是来作客的,而是来这里交代问题。

  洪案领导小组决定把他的问题放一放,而把力量集中到洪永林的专车司机刘建基身上。

  突审刘建基。过去趾高气扬的刘建基,未曾想也到看守所“潇洒走一回”。

  眼见大树已倒,面对铁窗高墙,刘建基交代了自己倒卖车辆和为他人弄过两个车牌共牟利9.3万元的犯罪事实。 另外,他还交代了曾向社会不法分子杨××的妻子要过4万元人民币, 接受过杨某送的一个帝舵手表及衣物等问题。他表示愿意将这些钱物交给组织处理,希望不要判他的刑。

  重重黑幕一步步地被拉开,许多深藏不露的罪恶一件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洪永林长期从事同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工作,他以灵敏的职业嗅觉感知形势对自己极为不利,早在省市联合调查组成立前后,就开始进行一系列掩盖痕迹、转移罪犯的活动;—有意放跑不法分子杨××。这杨××先是做走私电视机、录相机生意,1990年后炒卖走私汽车,转眼间成为家财过千万元的暴发户,平时与洪永林来往频繁,亲如手足。1991年2月28日,洪永林批准杨××出港,3月20日杨××出港前专程跑到佛山找正在那里开会的洪永林。洪永林把会议的内容告诉杨××,要杨赶快走,并且叫司机刘建基开自己坐的挂公安车牌的车送杨出境。

  ——亲自约见另一名法分子陈××。叫他快走。陈××是惠。星公司的副经理,也是在结识了洪永林以后,才靠倒卖走私小汽车发了横财,以后,陈××就沓如黄鹤了。

  —一大量转移疏散财物, 销毁罪证。4月10日左右,洪永林把刘建基等三人捎到家里,说:“这么多年,别人送来几百瓶酒和一些烟,你们想办法把这些烟酒拿去处理掉。”

  就像一间古老的大屋开了一个天窗,原来浑浑沌沌的东西都昭然明朗了。洪案的查处工作出现了一个柳暗花明的新局面。

  四

  6月的罗浮山林场,浓荫滴翠,暑气无迹,好一个清凉世界。

  洪永林虽然被监视居住,失去了自由,还要对付办案人员没完没了的问话,但他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抓不到他们(指外逃的不法分子)就没法查清我的问题。我最多不当这个局长。”因此,他在这时倒有一种“问余何意栖碧山,知而不答心自闲”的闲适。

  《南方日报》又到了。洪永林翻开6月6目的报纸,目光在一版右下角的一个标题上定格:“潜逃曼谷也枉然”!!!

  这是南方日报记者和通讯员写的一篇通讯。介绍了国际刑警组织广东联络处的3名警官,从曼谷追捕回来偷汽车大盗卢茂清的消息。

  啊,他姓卢,不是姓…洪永林稍松了一口气。

  看过报纸,洪永林目光呆滞,脸色阴沉,颓然而坐。他并不认识这个汽车大盗卢茂清,但正所谓兔死狐悲,洪永林为逃到境外去的倒卖走私汽车不法分子牵肠挂肚。

  6月9日,市纪委书记叶炽垣陆省公安厅两名干部去罗浮山招待所,找洪永林谈话。

  叶书记说:“老洪,省委对你的问题很重视,现在派人来帮助办你这个案。为什么现在才派人来,你自己考虑考虑。”

  洪永林方寸大乱,心事重重。

  难道那几个人被抓回来了?难道自己的问题已升级了?洪永林感到有一把利剑正是在自己的头顶上。

  第二天,他对省厅来的同志说:“我有罪,有很严重的罪。我要交代,但要给时间,我要认真回忆一下。”

  “你什么时候交代?”

  “12号吧。”洪永林茫茫然说了一句。

  到了12日,洪永林又要求再多给几天时间考虑。

  近几天来,洪永林茶饭不思,报纸也不看了,思想上进行着激烈的斗争。

  看护人员看到了洪永林这些反常的表现,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6月14日早上,洪永林5点多钟就起床,在看护人员的陪同下,走出了房间。突然,他甩开看护人员,冲上二楼,纵身向下一跳。

  宁静的招待所,传来了“天外来客”撞击地球的一声闷响。

  五

  洪永林跳楼自杀!

  幸亏“跳台”矮了一点,洪永林只是摔断了双腿,并无生命危险。

  洪案领导小组认为,洪永林从表面镇定到企图自杀这一急剧变化,说明他的心理防线已经垮了。领导小组决定抓住这个时机,一方面在生活上关心他,照顾他,一方面继续抓紧政策攻心工作,促使其彻底交代问题。

  第五天,洪永林提出要见市政府主要领导,这位领导听到汇报后,到医院去见洪永林。

  洪永林在医院里陆续交代了为社会上几名不法分子亲笔签批300多辆走私汽车入户,口头或电话交办500多辆,收受贿赂116.4万港元、人民币57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几笔财物的转移情况。

  堡垒终于攻破了。“捉贼抓赃,捉奸抓双”,当务之急是要追回被转移走的赃款赃物。

  6月19日晚, 在惠州市一家高级酒店里,办案人员苦候到深夜一时多,才把刚刚从外地回到惠州的洪永林的表弟、 酒店总经理助理张××找到惠州宾馆7号楼谈话。据洪永林交代,他曾把一笔巨款转移到其表弟处。

  开始时,张××态度骄横,根本不把办案人员放在眼里。他自恃是香港居民,已取得某国护照,拒绝和办案人员合作。办案人员反复向他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表明只要把洪永林转移的钱物交出来,可不追究其责任,保证其来去自由,否则后果自负。 思想工作一直做到凌晨4时,他才承认洪永林把港币40万元、人民币20万元及摄像机、 电视机各2台、照相机3部、高级手表2块放在他那里。张××称,除赃物在惠州外,赃款已转移到深圳。办案人员收缴了赃物后,立即带着张××马不停蹄地驱车到深圳,把这笔赃款取了回来。

  在洪永林停职审查之前,曾把一包钱物转移到市交警支队政工科副科长邹某家中, 办案人员找邹某谈话,她承认1991年4月上旬,洪永林曾把一个用白色塑料袋装好的东西交给她保存,是什么东则没有打开看过,托外甥把这包东西放到广州的姐姐家保管。办案人员立即带着邹某去广州,在他姐姐家里取回那色物品、经清点,内有港币40.7万元,人民币8.5万元,劳力士手表2块,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等金首饰32件,总重284.19克。

  9月7日,办案人员昼夜兼程,驰躯千里。直奔湖北武汉,从洪永林的妻荣万某处取回一只密码箱。经清点,内有洪永林转移的港币60万元。人民币15万元,美妙用3102元,以及帝舵、劳力士高级手表各2块,高级打火机4个。

  从6月至9日。办案人员不辞辛劳,夜以继日,追缴回洪永林转移到广州、深圳、惠州、 东宪、武汉、惠东等市县的10个亲友处的钱物(不含4月30日对其住宅和办公室接查时所查获的钱物),计有:港币146.7万元,人民币49.5万元,以及轿车、摩托车、空调机、彩电、录像机、照相机、金首饰、各种洋酒、中外名烟、熊胆、鹿鞭、燕窝、鱼翅、高丽参等物品一批,可谓硕果累累。

  洪永林这些赃款赃物,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给社会不法分子和某些企事业单位签批走私汽车入户,从中收取好处费;二是通过批准居民赴港出国探亲、旅游、定居,接受当事人或其境外的亲属的馈赠。洪永林有一条铁“原则”:帮别人办成事才接受人家的钱。

  他接受人家钱物的地点,一是在自己家里,二是在自己的办公室,三是在香港(他多次人大港、新加坡等地参观旅游)。洪永林认为:“在香港收钱不容易被人发现。 ”惠东县白花镇个体户刁某,从1990年以来,先后找洪水体批过6辆日产皇冠小轿车入户,共送给洪永林港币12万元。洪生发后,刁某在外头躲了六七个月,在春节前偷偷地溜回惠东,办案人员获悉后。继续通过各方面的力里做其父亲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刁某才答应同办案人员见面,同时提出:一不能开警车带武器,二不能来太多的人,三只能在他的朋友家里谈。

  为了取回这个证据,办案人员答应了他的要求。在办案人员的真诚教育下,刁某如实提供了三次送给洪水林港币7万元。

  惠东光华汽年修理厂的朱某听到外面风声吃紧,把厂子丢下跑了。办案人员通过其亲属动员朱某回来,答应谈话的时间、地点等都可以由他确定,问题谈清楚了可以不追究其责任。朱某回来后,把洪给他批了3辆汽车入户,他先后回报了2万元好处费的问题交代了。

  由于做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一些港商和已出港定居的公民主动地回惠州向办案人员说清了问题。洪案领导小组又请求有关部门同意,先后两次派人去香港向已在港定居并给洪水要送过钱物的人取证。在香港警署和廉政公署的支持配合下,办案人员取回了30余人的证言,又打了一个漂亮仗。

  六

  经过两年多的艰难取证,洪永林这宗特大受贿案终于水落石山,大白于天下:洪永林自1983年5月至1991年4月在任原惠阳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和惠州市公安局长期间,利用掌管汽车入户和公民出境的审批权力,非法收受当事人贿赂的港币共91.4万元,人民币34.89万元。此外,尚有港币144.49万元、人民币69.37万元,美金1150元,洪永林无法说清其合法来源。

  1982年洪永林转业到地方工作时,虽然只住两房一厅,但家具还摆不满,连吃饭的桌子也是用从部队带回来的门板拼成的。10年后,洪永林已有家财过百万,还有轿车一辆,摩托车5辆,空调机5部,彩电9部,音响9部,摄像机2部,录像机7部,照相机5部,高级手表11块(其中一块价值16万元),金首饰55件,重600多克,名酒647瓶,名烟411条,经物价部门折价,值人民币60多万元。

  在罗浮山招待所被监视居住时,洪永林痛哭流涕地对市纪委的同志说:“我的问题比张文列(原英德县公安局长,因受贿罪于1991年12月24日被处以极刑)严重,判我死刑也没有什么话说的了。”

  1993年9月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开庭审理洪永林案。洪永林无奈地坐在他最不愿意坐的地方,听到了他最不愿意听到的声音。

  9月11日,威严的法律,对洪永林作出严正的一审判决:死刑。

  10月29日上午,洪永林在惠州被依法处决。

  大浪淘沙,这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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