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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泰和县原县委书记



               陈作善受贿案

                 吉纪沈

  1993年10月23日,下午2时许。

  吉安宾馆院内静悄悄的,在一楼某房间内,一位头顶微秃的中年男子,仰身假寐在床上。他闭着的眼睑中,一对眼珠却在不断地转动。他,就是原江西泰和县委书记陈作善,因涉嫌受贿,10月21日开始,被安排到吉安宾馆接受审查。

  连日来,虽经百般抵赖和狡辩,一直没有向组织吐出实质性的东西,但调查人员洞若观火的犀利目光,使陈作善不寒而栗。不行,不能坐以待毙!他心中一激凌,悄悄睁开眼睑,观察着调查人员的动静,当确信他们并未注意到他准备逃跑的动机后,便起身到卫生间,拧开水龙头,让水哗哗地响着。尔后,悄悄地推开一扇通气窗,见左右无人,突然跃过窗台,疾步奔出院门,迅速汇入街道上的人流之中。几分钟后,吉安市郊通往外界的各主要交通要道上警灯闪烁,同时,市内街头和主要公共场所也频频出现许多寻人的小车……

  此时的陈作善,已潜入早已熟悉的吉安市北门街一套豪华的商品住宅里。时而端详手中锋利的菜刀,时而忐忑不安地倾听私宅主人介绍外面布关设卡的情况。脱逃的路被堵死了,只剩下自绝的道。

  当死神微笑着向他走来之际,陈作善惧怕了。权衡再三,他颤抖的手放下利刃,慢慢拿起了电话筒……

  走投无路的陈作善,自首归案。

  一

  1990年秋天的。个下午,天气让人困倦难遣,而一电话,使时任萍乡城关区委书记的陈作善精神为之抖擞。汕头某公司经理林××,从报刊上获知萍乡某印染涂料厂的新产品在市场上很畅销,便想得到该产品的生产技术,给交谊尚不很深的陈作善挂了个投石问路的电话。陈慨然允诺:“此厂归我管!有没有生产这种产品,我过问一下。”

  几天后,陈的话给林经理吃下了定心丸。但林并非等闲之辈,在与陈通话的同时,又密嘱其在萍乡的亲戚,花几千元的代价,从工人身上选突破口,看能否买到此项技术。当林到萍乡后,才知该项产品的配料秘方掌握在厂长李××一人手中,其他人无法弄到,只有求助于陈作善了。

  陈说:“李××能当上该厂的厂长全靠我,我去做李的工作肯定没问题!”没过几天。陈直言不讳地说:“技术转让的事已联系好了,你给我多少钱?”林答:“这个技术转让最好不超过10万。 其中给你3万。”次日,陈作善、李厂长、林经理3人共赴同乐酒楼进行“同乐”:林经理乐得技术,李厂长乐得2万,陈作善乐得3万。

  二

  事情总是开头难,贪污、受贿、勒索大概也是,只要有了第一回,第二、第三……就是很轻松自然的事了。陈作善罪恶也是这样开始和发展的。

  ——1991年5月, 陈作善一个电话,区矿管局局长立马赶到。陈坦言:“我有一个小舅子,在湘东八塑厂工作。现在厂里不景气,想学开车,但他家里经济一般,能不能在××煤矿关照一下?”6月1日,关照结果立现:参加驾驶员培训的介绍信和2400元培训费便径呈陈作善手中。

  ——1991年,陈作善的堂叔准备建私房,动工前,陈的电话同时钻入四建公司和下属某煤矿的领导者耳膜。 于是乎,价值l.8万余元的建材便悄无声息地无偿使用在私房下,还有5000余元的购砖差价,也准备归由四建公司的领导拿回“技术处理”。

  当然,诸如购买优惠价的钢材及解决占地纠纷等“些许小事”,就更不在话下了。 经陈作善如此多方“招呼”,其堂叔仅花费7万余元就耸立起一栋五层楼房,而其出售私房第二层的价格就为5万元。 对堂侄这无微不至的关怀,其堂叔“心有灵犀”,从出售私房第二层的得款中拿出1万元,转“酬”给陈作善。

  ——1991年春节,城关区高坑镇个体煤矿矿主李××,到陈家拜年,出手“孝敬” 陈4000元,陈欣然笑纳之后,隐感不满足。因为:1989年6月间,萍乡市整顿小煤窑,已将李矿的部分采区划为封闭之列。为保住既得利益和扩大采区。李到处游说,疏通关系,欲将该矿改控区属煤矿的牌子。经陈书记鼎力相助,才得以遂愿。

  1990年, 煤炭滞销, 李与高坑村的所属煤矿抢市场,发生纠纷后,是陈书记“垫背”,采取偏袒的措施,保住户李的利益。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区区4000元之小“李”,何以能报陈书记之大“桃”?

  1991年5月, 陈作善以堂叔建房缺钱为名,陪同李前往其堂叔家,由李出资,而陈为债主,“借”给其堂叔1万元。5月20日,陈又以自己需钱用为由,将李出资的]万元从党权处取回归己。为省却前面那不必要的“借贷”步伐,间隔月余,陈打电话给李: “我堂叔建房钱还不够。你那里还有钱吗?”于是另1万元就又“跟着感觉”溜进了陈作善的口袋。

  三

  1991年,珠海某公司总经理朱××,曾打电话找陈作善,要陈为该公司生产的唐三彩壁画寻找生产合作伙伴, 条件是提供技术并包销产品,合作者要一次性付5万元的包销费。朱同时告知:“多要到的包销费归己。”

  1992年5月, 已调任泰和县委书记的陈作善,在江西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结识了赣州地区某县县长陈××。机会来了,他向陈县长介绍了有关事宜后,说:“朱要包销费8万元” ,并给陈县长留下了写给未经理的字条,要朱接洽赣州来人。不久,陈县长电话告知陈作善,事情已经办妥。

  按“君子协定”,朱经理付给陈作善酬劳2.4万元。陈作善从中剔出2千元,给了陈县长。

  1993年3月, 朱要陈再找两个生产厂家,但要包销费8万元。4月底,陈作善携情妇乘专车亲往赣州。陈县长将该县的两位乡镇书记介绍给陈作善……5月1日,23万元便进了朱经理的帐户。是日,朱给陈作善7万元,陈又拿出1万元给了陈县长。

  两个回合,8.2万元又潇洒地飘进了陈作善的袖口。

  四

  “千里做官只为财”。在“孔方兄”的刻意熏陶下,陈作善开始寻求更直截了当的权钱交易,以达到“过把瘾”的境界。

  1992年8月, 县农行行长谭志明被陈作善“莫名其妙”地带往珠海“考察”。谭不失时机地进言:泰和县有一位靠做贩猪生意起家的“大老板”陈××,赚钱后举家迁往深圳,我有他的联系地址……

  相见恨晚也!陈老板除盛情款待家乡父母官外,还不厌其烦地介绍沿海房地产的“开发热”,并不辞辛劳地“导游”,诱发得陈书记馋涎欲滴……火到猪头烂,时机成熟! 陈老板开口:“我想在泰和县贷款100万元,到深圳搞房地产,赚到钱定来感谢!”谭志明拿调:“贷这么多款,我不敢做主。”陈作善点拨:“你能贷就尽量贷, 尽量帮他解决。”谭志明自寻台阶:“100万太多了。”陈老板见好就收:“先贷60万,40万以后再申请。”陈作善拍板同意并在贷款申请上签字。事后,陈老板末食言,送给陈作善、谭志明各5万元。

  陈作善在萍乡的熟人江××,离职搞个体装演,想通过陈在泰和搞点业务。端午节,江登门拜访。“小江,我要购房,你借2万元给我。”两天后,江给陈送去1。5万元,陈作善说:“我在泰和帮你搞个业务,你跟我去,这钱就作介绍费给我。”车抵泰和,陈作善找到县交警支队大队长刘××:“给个面子,你们所里的装璜给我一个老乡搞。”就这样,此项已由建筑公司承包的装璜业务被面子“调包”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 哀哉,现年38岁的陈作善,在被“孔方兄”紧紧拥包了3年之后,终被送上了审判台。

  五

  文中提到一个与原泰和县委书记陈作善狼狈为奸的人物——泰和县农行行长谭志明。他41岁,本是一名工作努力、作风务实的干部,却经不住“孔方兄”的诱惑,收受贿赂8.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里刊登谭志明写于看守所的“悔过书”,虽然是迟到的仟海,但仍不失为一篇较好的反面教材。读罢能告诉你人生关键的时候不过几步,需好好把握,别忘“每逢大事有静气”;当顶头上司要你做违法的事的时候,应想到法律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今天,当我提笔写此悔过书之时,我心情悲痛,双手发抖,悔恨的泪水不断。我知道,我的罪孽是十分深重的,而且没有及早自首,以致今日成了阶下囚。

  我今天写悔过书,可能为时已晚,但我仍然愿意写出来,供组织上参考。至少可以用此教育、警示我昔日的同事及我的家人,以及我那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让他们不要走到我这条路上来。

  各位领导及各位办案的同志:我本来也是一个比较正派的人,工作上也是很努力的,组织上也很器重我,把一副担子交给我。在1992年10月份以前,我是一尘不染的。本来。我应当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当作自己不断前进的动力,把组织给我的权力作为不断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但是。自从1992年厂半年以来,由于社会上“一切向钱看”的思潮的影响,加上耳闻目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没有钱就办不成事的风气盛行,我周围的一些家人、同事、朋友也常常认为我太正统,不会用权谋私,不会用权搞关系,以及一些报刊舆论导向对“钱”的公开宣扬等,渐渐地,我对自己过去的正派作风产生了动摇和怀疑,更为重要的是,1992年以来,原县委书记陈作善不断纠缠我,要我为他或为别人贷款,搞项目等,我当时错误地认为,一个县委书记公开地在一个下级面前谈钱, 而且几次公开地在县里的中层干部会议上讲“只要公家赚了钱,个人赚点钱,组织上也就不问了”之类的话,使我的思想迅速地滑坡,在短短的一年之内沦为一个罪恶深重的受贿犯!

  现在我真正地认识到:陈作善、陈绍初(个体户,因行贿罪被逮捕)等入正是看出了我过去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在松动,才不断地向我进攻,拉拢我、纠缠我,把我拉下水的!当然,这不能完全把我的罪责推给他门。我认识到:虽然我的犯罪有不敢得罪陈作喜的原因在内,但主要是向己的思想滑坡。有了贪欲所致。古语云:“篱牢人不久”。我后悔列:是我自己一步一步地飞向犯罪的深渊的,真正的责任在我目已。

  被陈作善拉下水后,我为虎作伥,在他的纠缠下,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他办了几件不应该办的事情。比如,用委托的方式,为他在萍乡的朋友梁××、梁××办的洗煤厂贷款10万元,轻信陈作着“以他县委书记名义担保”的谎言,事后,自己也从中接受了陈作善的贿赂1万元。 现在此笔贷款面临着风险。我现在才真正醒悟:陈作善之所以当初那么大力支持我们与陈绍初合办所谓的“房地产公司”,首先是要把我们这个本来是准备要开拓新业务,追求经营高效益的公司变成他自己赚钱的工具,伙同陈绍初把我也拉下水,而目也真的把我拉下了水,成了他们的帮凶。

  至于今年6月份肖××给我的贿赂, 则完全是自己的私欲所致,此时的我,已经是完全深陷泥淖而不能自拔了。

  今年6月份以后, 我再也没有收受过别人的贿赂,而且也坚决地拒绝过几次别人的贿赂。但是,对于在此以前我所收受的巨额不义之财,却一直患得患失,没有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进行处理,本来我也可以上交,但我一是害怕事发收不了场(主要是害怕陈作善)。二是自己的贪欲尚在,幻想可以过关,只是想到此刹车而已,这是十分可笑的,十分愚蠢的想法,也是思想没有转变的表现。尤其错误的是,去年10月22日以后,我的行为更是大错特错。10月22日我在行里得到陈作善有问题的风声,当时我如果主动投案自首,也可能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但是当时我仍执迷不悟,错误地认为检察机关还没有真正发现我的问题,只要把钱退给行贿人就可以了。23日我回到永新家里,带着十分害怕而又后悔的心情把我的罪行告诉了我的家属。第二天晚上又把此事告诉了我的家人(长辈、兄弟)。我又想去自首,又认为数额较大,自首也不会宽大还是把钱送回给行贿人陈绍初等人,退钱消灾,最后总是没有得到他们的钱,以为这个事就目行消失了,当时也确实真心实意地想退掉钱,自己认为是真正悔改的行为,以后洗手不干了,再也不敢得人家的钱了。于是,我就干25日上午安排了一个退钱的行动,现在我深深地认识到:这样做实在是愚蠢造项的!

  26日下午,我先到农行交出全县金库的备用钥匙,也作了主动交待的准备,但被叫到检察院后,我总是患得患失,心存顾虑,没有主动交待。只是到了27日上午才开始交待一些问题。27日下午地区农行和地县检察院的领导对我进行教育,我才真正开始悔悟,痛心不已,交待了自己犯罪的一些主要事实。但是,由于此时我已认识到私自退钱一事是错误的,又怕连累家属兄弟,又在交待中编造了一些情节。27日晚上,地区农行领导来看我并教育我,使我心灵上受到更大的震动,我已下决心悔罪,主动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于是,28日,我又主动交代了检察院还不知道的我的其他犯罪事实,而且还进行了检举揭发。此时,我已下决心悔罪,争取宽大。

  29日晚,我被拘留,送进了看守所,真正进了牢房。我好后悔啊!想我一个受国家培养出来的干部,本来是可以继续为党的金融事业作出贡献的,我现在41岁,正是为人民工作的大好年华,本来是前景光明的,我的小家庭、大家庭都是幸福的,但是由于我的犯罪,这一切都化为乌有了!

  悔过人:谭志明1993年11月3日于万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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