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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史卷三 残三十六案  一一、吴主嗜杀



吴主孙皓,每宴群臣,咸令沉醉,置黄门郎十人为司过。宴罢之后,各奏阙失。或剥人面皮,或凿人眼睛。由是上下离心,莫为尽力。晋王浚上书武帝曰:“孙皓荒淫凶逆,宜速征伐。若皓死,更立贤主,则强敌也。愿陛下无失事机!”晋咸宁五年冬十一月,大举兵分道伐吴。吴将迎降,遂灭吴,执皓。

论曰:皓乘江东三世之资,恣重凶暴,以狂乐饮人而罔罪快刑,桀纣何加焉?至青盖入平湖,虽天运有终,而楼船铁锁,固皓为之獭也。他日语足折充,佞能卒岁,后犹称其才也。不足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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