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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史卷八 骄十六案  二、宋康王射天灭国



宋有雀生,史占之曰:“吉。小而生巨,必霸天下。”康王喜,起兵灭滕,败齐楚魏,取地数百里。乃愈自信其霸,欲霸之亟成,射天笞地,斩社稷而焚灭之。为长夜之饮于宫中,室中人呼“万岁”,则堂上之人应之。堂上之人应之,门外之人又应之。至于国中无敢不呼者。天下谓之“桀宋”。齐伐之,民散城不守,王走死。

论曰:天何罪乎?宜若有罪然。无故生而骄之,此天之所以取射也。曰:“射之不中,奈何?”曰:“中之矣”。自射其心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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