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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船务公司原总经理



               邵军特大受贿案

                 虞能祥

  1992年3月24日,首钢船务公司总经理邵军带着3名业务骨干从岗位上不辞而别,去向不明。一时间,“邵军等人携巨款潜逃国外”的传闻在首钢十几万职工中不胜而走。事隔3个多月,邵军一行4人又悄然回到了北京。然而,此时的邵军已非昨日。他身带异国护照,出入高级饭店,令人惊诧不已。

  早在邵军出走之前,就曾有群众举报邵有经济问题。此后,由首钢监委、纪委、公安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展开了调查工作。1992年7月8日,一叠厚厚的举报材料送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机关连夜审阅材料分析案情。次日,邵军因贪污嫌疑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7月9日晚,从异国他乡回京的邵军,在宴散人离后,得意忘形地踏进家门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拘留。

  这是一块难啃的骨头

  邵军,男,40岁。论年龄与资历,他都是首钢下属八大公司经理中最年轻的一个。20万首钢职工,谁个不知邵军的鼎鼎大名!船务公司从无到有,从白手起家发展到现在拥有六艘万吨级远洋货轮,北军为此立下了汗马功劳,公司的业绩,那军的名字,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声,电视上有影。善良的人们想不到年轻有为、功绩卓著的邵总会有违法行为。

  1992年7月8日, 首钢总公司纪委、监委、公安处联合进报的那军3条线索,虽然数额巨大, 但其行为均发生在境外。邵军被立案侦查前,曾带领船务公司的3名业务骨干离开首钢,投靠了国内一家实力雄厚、影响很大的公司,并被委以重任。有人预言:此案难办,邵军难查。

  从举报材料看, 3条线索中只有1条线索比较成形:1985年4月,邵曾以船务公司名义从香港某公司总经理刘××处借过4万元港币, 此款去向不明。其它几条线索均没有足够的证据,而境外调查难度很大。

  “邵军专案组”组长、贪检科科长王春艳,主要承办人刘建国、李站等人,都是在反贪一线上工作数字的“老侦察”。按照现有线索,他们决定分头行动,一方面,尽快查清4万元港币的真相;另一方面,抓紧搜查,扩大线索。

  调查香港某公司总经理刘××借给那军4万元港币是否已归还是本案选择的第一个突破口。 检察院办案人员约见了港客刘××,刘承认邵于1985年4月以支付靠港费为由,向他借过4万元港币。从香港某公司的帐目上看,借款有借条,有收条,一借一还有帐可查。

  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了迷惘。可时间不等人。转眼间,拘留审查时限已到,认定邵军有罪或无罪的主要证据均未掌握,怎么办?人是捕是放?需要立即抉择。

  就在进退两难之际,搜查组传回了消息:邵军的住宅陈设豪华,各种高档电器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家中还有美元存款3.16万元。

  按那家的正常收入是绝对攒不出这笔钱的。专案组决定:重新选择突破口,集中力量突击3万多美元的来历。

  3.16万美元来自何方3万多美元来历不明, 说法不一。邵妻王丽芳解释说:其中一万美元是台湾大伯王××回山东老家探亲时给的, 另外2万美元是1991年邵军去香港时,大伯托表哥王××带给邵军的,说是给她母亲治眼病和危房改造用的钱;而邵军在审讯室供述: 3万美元是香港某公司的谭老板托他在北京买房子作办事处时给的。二人供词出入极大。

  识别真伪,兵贵神速。据香港来的消息:邵军交待的谭老板确有其人,但他早在一年前就死了;据山东老家的消息:1991年台湾大伯王××回大陆时,正赶上在大陆的女婿去世, 老人含泪只给了女儿50元钱,他根本拿不出3万美元给一个远房的侄女, 而且,王××回大陆时,在报关单上只填报了200美元。香港及山东两地的调查结果发现,夫妇二人一是把钱的来源推到死者谭某身上,意图是死无对证;一是把钱的来源推到大伯身上,以证明钱的来源合法、合情、合理。可是没过多久,当再次提审邵军时,他突然翻供,对家中美元的来历,与其妻的说法基本吻合了,但供述的细节仍漏洞百出。显然,有人在暗中串供(经查证果真如此,通风报信者已被依法处理)。

  8月23日, 办案人员与台湾取得电话联系。王××否认见过邵军,也未去过香港,只是与邵军通过电话,同时证明从未给过邵军美元。

  防线将被突破,谎言将被揭穿。当再次提审时,邵军仍沉浸在自己编织的谎言中。就在邵军自以为得计时,办案人员适时播放了与台湾通话的录音:“你是王丽芳的表哥王××先生吗?”“是的……”只两句话,王××那熟悉的声音,便像一记重相,重重地落在了邵军的心头,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办案人员会和台湾取得联系并找到了王××。邵军终于低头了,他承认并交待了通过看守所内人员为他和爱人串供的事实。然而,邵军还是一口咬定钱是香港谭某给的。

  绕过了一个大圈子,又回到了起点。3。16万美元的来历仍是一个谜。

  打一场境外攻坚战

  号称首钢八大金钢之一的邵军,年龄虽然木大,但职位高,阅历深,经验丰富,应变能力强。在审讯中,他态度蛮横,气焰嚣张,心理防线十分坚固。面对审讯人员,他不是夸夸其谈自己对公司的贡献、功绩,就是不屑一顾闭口不语,他时而口出狂言,说什么“查出问题你们枪毙我”;时而扬言出去后要召开记者招待会等等,给侦查部门施加压力。他自信地认为,与他打交道的都是海外商人,只要自己不承认,检察机关根本奈何不了他。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侦查人员走访了国内所有与邵军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查阅了近万份材料,询问证人近百人次,但收效甚微。

  这不能不引起办案人员的思索。在专案组的碰头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各抒己见,最后一致认为,要“突击口供”,先拿下口供,然后出国取证,打一场跨越国境的攻坚战。检委会制定了作战方案。

  “串供事件”暴露以后,邵军被秘密换所羁押。从此,切断了他与外界的一切联系。面对检察人员不露底细的提问,邵企图通过讯问探听虚实的妄想也落空了,一时间,恐惧和烦躁笼罩了他,他心里明白,以前的交待都是往死人身上推,想把案子引入死谷,现在看来这一招不灵了。此时的邵军在访惶、窥视。这正是对其审讯有利时机。

  提问集中在家中美元的来历上。这时邵军已失去了往日的潇洒,说起话来语无伦次,极尽敷衍搪塞。检察人员摸透了他的心思,断定已到了对他进行政策攻心的最佳时刻。

  “亲爱的爸爸,您好!我已有四、五个月没有见到您了,您身体好吗?…刚开学,我的学习成绩下降,为这件事,老师请了一次假……我很想您,您不老的日子里,我妈也出去了,您知道她在哪里吗?”邵军再也坐不住,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儿子。看了儿子的信,看到录像中儿子消瘦的脸庞,邵军流下了眼泪。纸里包不住火。如果不老实交等,必将受到严惩。

  有强有力的政策感召下,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邵军终于开口了:“好,我交待,我今天不但谈清自己的问题,还要揭发别人……”邵军终于交待了自己在业务往来中收受新加坡某公司总经理赖先生1.5万美元的犯罪事实。

  初战告捷。奔走了近3个月的专案组成员感到了获胜的喜悦。然而,大家明白,这仅仅是开始。从外围获取的材料看,邵军绝不可能只收这一点钱。种种迹象表明,邵还没有彻底交待罪行,必须乘胜追击,拿下口供。

  首钢北钢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立宇、副总经理赵东祥因受贿罪被判刑的消息公布以后,邵军的态度有了新的转变。他又陆续交待了一些问题。邵军在境外共接受新加坡赖某、香港吕某、王某贿赂款4万美元。侦破工作出现了柳暗花明的局面。

  出境取证以证定案

  没有证据,犯罪事实就无法认定。

  1993年1月27日, 新加坡。一行几人神色严峻,离开机场后,匆匆乘出租汽车直奔新加坡警署。他们就是公安部国际刑警中心局、北京市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及首钢公司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邵案出国调查组”。他们中许多人都是第一次踏上这个有“花园城市”之称的美丽国度。然而,他们中却没有一个人在繁花绿荫中沉醉。经国际刑警局中国中心局与新加坡中心局联系,调查组的同志们在新加坡刑侦局商业罪案处的协助下开展了紧张的工作,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中国警方身份进行涉外取证。

  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赖先生的行为不违法,如果赖先生执意不见调查组或见面不谈,我方和新方都毫无办法。赖先生是个精明的生意人,凭借世界航海协会会员的便利条件,并作为邵军的航务代理,承揽航运业务,为邵军的公司赚了不少钱,自己也在代理业务中获得了高额利润。调查组第一次与他谈话,他就只谈与邵的业务情况,只字不提经济往来,并一再强调控中国的政策,邵军是个“好干部”。取证毫无结果。第二天,再次找赖先生谈话时,我方出了邵军部分口供的录音,赖听后摇摇头,只说了一句话:“现在科学技术……”便不再言语。经新加坡警方给赖做工作,我方又一次找到赖某时,赖却向我方提出:谈是可以谈,但有三个条件:第一,如作证,他本人不受指控;第二,不到中国法庭作证;第三,只谈邵军交代的1.5美元和镭射机的事。 经向市院领导请示,向赖某作出书面承诺以后,他才打消了顾虑,证实了邵军收受1.5万美元和镭射机的事实。

  据邵军交代, 1988年3月,在吕某(船务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香港某船务有限公司副经理)的推荐下,首钢“钢城”轮决定在王某(香港某修船公司老板)的公司修理。为此,王、吕二人给了邵军10000美元。

  在香港取证同样一波三折。调查在香港廉政公署的配合下,找到两位当事人王荣和吕某,两人均否认此事。路,又被堵住了。经过商讨对策,调查组决定找香港那家公司的另一当事人陆某取证。经过与陆某接触,发现此人犹豫不决,欲言又止,并提出要先踉廉署的人谈谈。原来,他怕自己触犯香港的刑律。在廉署的协助下,陆某透出了在买三条轮船的过程中,邵军指示从中提钱的事实。调查组再次找到吕某。吕某终于讲出了事情的原委:——1988年初,邵军召集香港这家公司吕某、陆某开会, 要求他们设法弄点钱。当年3月,首钢购买“金乡”轮时,吕、陆以加大船务费用为手段,多加货款8000美元,提出钱后全部交给了邵。

  ——1989年4月,吕某、陆某去土耳其购买“金田”轮,再次加大费,多提了9000美元,后交给邵5千美元,另外4千美元两人私分。

  ——1988年至1989年间,首钢在香港王某的公司检修四艘轮船。其间,吕、陆多次向王某索要好处费共计42万港币,与邵三人平分,每人14万元。

  这些都是邵军未曾交代过的新情况。就在调查组为取证的结果感到欣慰的时候,香港廉署又获得了新情况。他们通过向香港有关银行查询,发现了邵军以自己的名字在美国××银行有近15万美元的存款。

  新的发现迅速电传给北京。一直在等候消息的国内专案组立即提审邵军。在铁的事实面前, 邵再次低下了头。他不仅承认了收受吕某、陆某1.3美元及14万元港币的犯罪事实,而且对于15万美元存款的来历也作了交待。1990年初,为了方便在以后的业务往来中给邵提取好处费,新加坡赖某在香港的美国××银行以“邵军”的名字开了帐户,从1990年初到1992年6月,赖某一共向此帐户里打进153万美元,其中有6万美元,邵汇往上海××银行。

  为了搞清巨额存款的真相, 调查组于1994年5月27日再次飞往新加坡。在新加坡反贪机构的密切协助下, 调查组第二次找到赖某, 他终于证实多次给邵军提取“佣金”以及在××银行邵军帐户里存钱的事实。

  案子真相大白,调查组满载着取证的收获回到北京。至此,一条企图发迹国外的“蛀虫”,终于现出了原形。

  邵军在亲笔供词中写道:“我不是一个天生的罪犯,我有人生追求和抱负。首钢船务公司成立之初,我一心想的就是干一番事业。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走过的艰难曲折的道路上洒下了我的血和汗……”。可是,就是这样一个有理想有抱负、年轻有为的人,在他频频出国以后,心中开始充满了对国外那迷离世界的渴望,心灵的天平开始倾斜。“赖某、吕某他们凭什么能有汽车、洋房、美元,而我却只能拿着每月600元的所谓‘高工资’ 呢?”邵军这样想着,私欲开始在他的脑海中急剧膨胀。在他大肆地通过权钱交易谋求私利的时候,他的灵魂已经丧失了。他仔悔:“向我提供钱财的人正是看到我的弱点,才千方百计贿赂我,以达到他们的最终目的——为他们挣大钱开方便之门。”只可惜他的悔悟为时太晚。

  但愿那些至今仍在权钱交易的漩涡中沉浮的人们,能够在失足者的忏悔声中警醒。共和国的法律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存有侥幸幻想“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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