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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无忌惮 生活糜烂



        ——首钢北钢公司原党委书记管志诚受贿腐败案

  管志诚,男,首钢北钢公司原党委书记。因犯有受贿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一

  提起管志诚,熟识的人都知道他的资历不浅:工龄40年,党龄36年。

  不仅如此,他在事业上的成就也咄咄逼人,引人注目。早在1980年8月,不满50岁的管志诚被任命为首都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后,他在首钢所属的初轧厂、炼钢厂、 民产公司和山公司担任过党委书记。从1989年4月始,他荣升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一时间,罩在管志诚身上的光环愈发耀眼。

  然而,管志诚还有另一副面孔。

  据侦察核实, 从1986年至1990年4月间,管志诚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人民币151.9万余元(审判机关最后认定管志诚受贿额141.83万元, 贪污公款8.21万余元)及港币2万元。

  在“利用职务之便”时,管志诚没有赤裸裸的作为,而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 。1988年6月,首钢矿山公司、江苏吴县富有物资公司和北京军区后勤部工厂局三方联营,建立了宏城工贸实业部。其时,身为矿山公司党委书记的管志诚便成为该公司的董事长。

  不过,这只是一个“短命”的公司。在它生存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大抵只作了3笔计800余吨的钢材生意。管志诚一方面行使他在首钢内的职权,将这些钢材批售出来,一方面又向宏诚实业部提出要求:在支付这笔钢材货款的同时,还要按每吨钢材另加100元“计划外运输费”而且必须用现金支付。

  800余吨钢材预示着“计划运输费”即达8万余元。宏城实业部不敢怠慢,赶忙通过当地几家集体和个体帐户兑换出现金,然后,由正、副经理专程送到北京,交到管志诚手中。

  其实,凡是首钢批售的钢材,尽管有计划内和计划外差价区别,但在安排铁路运输时,均按铁路运价率统一收费,并由首钢连同货款一并向客户结算,而无什么另外运费和车皮费,同时,首钢也从未委托第三承运或转运。显然,管志诚是在巧立名目,肆意索取贿赂。

  如此“巧取豪夺”还不算,管志诚在涉及巨额贿赂款的帐目处理上也费了一番脑筋。8余万元钱拿到手后,他找到一同乡王某—一北京房山区豆各庄熔炼厂厂长,为他开具了8万元的收款凭据, 而宏城实业部也用此假发票将这笔票外款下了帐,时间在4个月之后。

  细心的办案人员全面审查了这个私人企业的帐目,发现自1986年起苏州、石家庄、 唐山北京等一些单位先后打入“熔炼厂”帐户的款项有7笔,金额总计43万元(其中只有1万余元与熔炼厂的业务有关) 。据该厂厂长王某介绍,这些巨款均由管志诚一人掌握。由管志诚借用,出于依赖“管书记”的心里。每当一笔款项打入,厂方即为管志诚开票。

  为了掩人耳目,从1989年11月份开始,管志诚又以“华城公司”(一联合经济体,厂长也是管志诚)的名义,在北京房山区崇各庄信用社偷偷立了一个帐户。在以后不到6个月的时间里, 广东、山东、山西、河北以及北京等地的一些单位,相继汇入该帐户24笔款,金额达59万余元之巨。

  经周密调查证实,管志诚在批给华城公司钢材时,故技重演,以需要支付铁路部门,“计划外车皮费”为名,从每吨钢材中索取现金60元。华城公司在经销2000吨钢材时,向客户取了票外款(现金)15万余元。随后,这笔巨款又落到管志诚的手中。

  管志诚的胃口太大了!他索取贿赂已达到疯狂的地步。

  1986年底至1987年,管志诚分3次批给河北丰润第二轧钢厂150吨平价支农盘条。让人不解的是, 这批盘条每吨价格只有800元,相当于当时市价的一半。显然,这样的“优惠”需要付出代价。

  管志诚提出,除了支付货款外,每吨盘条还要另加400至450元的,“钢材补差费” 。这样,总价不过12万元的盘条出手后,管志诚竟从中搜刮了6.5万余元,并全部据为已有。

  手段似乎是同样的:管志诚有权批售钢材,也有权索取高额贿赂,只是名目各有不同。什么“劳务费”、“加工费”、“计划外运费”和“利润分成”等等,不一而足。一些客商为了买到钢材,只能忍痛相允。

  胆量似乎也超乎寻常: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限令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后,管志诚的贪欲丝毫没有收敛,依然顶风作案。这期间,他竟然接连作案5起,索取贿赂款额达五万元之巨。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年秋天,北京钢铁公司召开大会,敦促有经济犯罪问题的人员前去投案自首,而作此“动员报告”的人恰恰是他管志诚。

  管志诚木是普普通通的党员干部, 而是一个拥有8万余名职工的大型企业的党委书记。他的作为与他平日所作的那些冠冕堂皇的,“报告”大相径庭。无疑,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蛀虫”。他不仅侵蚀了国家、集体的财产利益,更严重的是,他所进行的“权钱交易”的罪恶勾当,危害了国家机关(企业)的正常活动,败坏了社会风气,直接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二

  1990年4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传讯了管志诚。

  一时间,知悉此情的人不禁感到意外。在首钢,管志诚不啻是一位响当当的人物,大抵没有多少人会相信他能“出事”。

  是夜,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室门外,传来一阵阵女人的哭叫声。人们循声望去:一个约莫三十四五岁的妇女在拼命地喊叫,声称要看望她“爹”。

  这个女人名叫于惠荣,她要看的“爹”即是管志诚。

  管志诚,年近60岁,体态已明显臃肿,但脚步仍然有力。他经常身着一身中山装,一副气宇轩昂的神态,透着他有一番饱经风霜、临阵不乱的经历。

  管志诚有自己的家。 他的结发妻子给他生了4个儿女。可是,他的心思很少放到家里,回一次家也是“例行公事”。他声称,他的婚姻是不幸的,系旧社会父母包办,因而没有“家庭乐趣”可言。

  那么,管志诚的“家庭乐趣”在哪里呢?原来,在他的两个“干女儿”身上。于惠荣,34岁,是首钢北京钢铁公司联合经销处调运科运输计划专业员,系管志诚一手提拔“重用”的。1981年,她拜管志诚为“干爹”,随后开始了他们的姘居生活。

  杨娣,25岁,原来是北京石景山区一家幼园的保育员。几年前,她拜管志诚为“干爹”后,将名字改为“管小娣”。她辞去了保育员工作不久,即被那家“宏城实业部”聘为董事长,以后又出任厦门九州华城公司董事长秘书兼业务经理(这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均为管志诚)。

  “干爹”和两个“干女儿”除了床策之事外,还合伙干了一桩桩“权钱交易”的罪恶勾当。于惠荣的职责非同小可,握有实权。首钢出厂的大部分钢材一般都由她作出车皮计划, 然后才能发运。 当初,管志诚批给“华城公司”的2000吨钢材“出手”后,那笔15万余元的外款,管志诚连点都没点,就交给了于惠荣。于又将这笔赃款存在银行里,其中一部分存在了管志诚名下。杨娣也是管志诚的好帮手,“宏城实业部”向管志诚交纳的8万余元“钢材计划外运费”,即由杨娣一个包办。

  这两个女人是管志减收受巨额贿赂的“同伙人”和“知情入”,也是最终为管志诚效力的忠实走卒。

  1990年4月17日, 在管志诚被依法传讯的头一天,于惠荣和杨娣从管志诚的办公室里,慌慌张张地提走了五六个皮箱。后经查明,在于惠荣的母亲家藏匿的一个手提密码箱里,即有银行存。单、现金及金银首饰,价值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记在管志诚名下的存单有4万元)。杨娣则在逃往广州之前,将5个密码箱悄悄藏到她二姐夫家中,内有价值10万余元的财物和大量的票据、印鉴及合同书。随后,她又在家中急急忙忙烧掉了一批票帐。

  不久,于惠荣和杨娣也落入法网。

  管志诚在女人身上花的钱财和功夫实在太大了!在追查管志诚受贿款的去向时,办案人员注意到了这个事实: 1988年11月,管志诚花费4.5万元,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供他和杨娣姘居之用。

  1989年12月,管志诚又从他在崇各庄信用社的黑帐户里,拿出11。59万元,在石景山永东小区购置一套两居室住房, 供他和两个“子女儿”姘居之用;1990年3月, 管志诚动用10。4万元,购得了居室住房一套,供杨娣使用。可惜,该房内装修还未完毕,管志诚即被拘留,尚来不及受用。

  在管志诚两个“干女儿”的住房里,彩电、电冰箱、录像机、电话机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一盒盒“蜂王浆”等高档补品则记录着他们的醉生梦死。不仅如此,管志诚还给于惠荣人民币43万元,给了杨娣11万余元,可谓“出手大方”!

  该有的似乎都有了。于是,管志诚又想到了晚年的生活。他从房山区豆各庄熔炼厂帐户里提出37万余元,“投资”到“华城公司”,以便进行营利活动。他幻想,这笔巨款的“股利”足以使他晚年丰衣足食,颐养天年。

  对“公仆”和“贵族”的含义,管志诚是再明白不过了。不过,他说的与做的完全是两回事。管志诚自恃有权有势,为聚积巨额不义之财,过花天酒地的生活,不惜以身试法,一步步走上犯罪的歧途。这样的一条沉沦之路能不让人深思吗?

  三

  管志诚走上贪污、受贿的沉沦之路,对他自己来说,也是始料不及的。

  毕竟,他在人生历程上有一段辉煌的时光。

  1951年,管志诚不满20岁,便在当时的北京石景山钢铁制作所白灰石矿当搬运工。小伙子聪颖好学,人缘亦佳。3年后,他光荣入党。以后,他又当上了技术员、矿长助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也挨整,但为人处事的坚定信念没有改变,直至成为首钢经销处的处长。

  进入80年代,为首钢开始向经济腾飞的目标大踏步迈进时,管志诚以他历经半个世纪风雨雨的人生经验。凭着他担任多家企业党委书记,进而对政工、人事、保卫工作了如指掌的经历,参与了首钢的改革和建设,他呕心沥血,成绩卓著。他参与总结的“企业管理六字法”受到了国内外企业界的重视。当年,首钢轧钢厂的生产设计能力仅为61.5万吨,身为厂党委书记的管志诚,及时地发现了问题的症结,遂大刀阔斧地进行革新,使轧钢年产量达到200万吨。

  可是,管志诚并没有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全部用在正路上,反而一步步地走向自我毁灭。

  1984年,当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并带来一阵阵“经济热”时,管志诚的人生观出现波动,对“钱”的注意力开始加重。于是,送礼的人不再让他讨厌,递“红包”的人亦被另眼看待,他认为,现在的价值重心在“钱”上,而权势又能生出“钱”来。

  1989年春, 管志诚被任命为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这是首钢所属6大公司的一大“龙头”企业,在当年首钢实现的19亿生产利润中,80%即由北京钢铁公司创得。然而,此时亦恰恰是管志诚收受巨额贿赂近乎疯狂的时期。

  说起来,管志诚曾界定过人生观的三大要素:一要定向,立大志;二要创新,敢于探索;三则是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可悲的是,他最终丧志,为舒适、享乐的生活意念所击倒,为人们所唾弃。

  权力欲——金钱欲——享乐欲,构成管志诚实施犯罪的内部成因。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犯罪又往往与他的政绩混在一起。这样,管志诚的犯罪行为又带有了欺骗性、隐蔽性和严重的危害性。

  应该指出的是,“一叶障目”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恰恰是管志诚实施犯罪的外在因素。

  管志诚收受巨额贿赂案被揭露后,首钢党委在给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无论是宏城公司还是华城公司,都是管志减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背着领导擅自搞的,没有经准许,管志诚也从大问首钢领导汇报过这方面的情况。可是,这两家公司又正是管志诚“纵横排图”、大发横财的两张王牌。对此,没有人提出异议。,实际上,管志诚在收取帐面款的同时,还收取了大量的帐外敷,后者往往无帐可查,管志诚不光通过亲自批售钢材收取巨额贿赂,还授意他人为某某“关系户”售钢材,他则收取好处。他在这方面的权力买太大了,没有人敢违背“管书记”的旨意,在“领导交办制”的庇护下,管志诚的硕大胃口一次次得到满足。

  其实,对管志诚近几年肘所作所为,不少人还是有所察觉的。曾有人当面正色劝告他:反映你的问题的举报信已不少了,你要多注意喽!

  只是这般苦口婆心的“劝告”,没有相应的足以震慑犯罪的具体措施,所以效果欠佳。不错,党纪、监察、物价监督部门的作用不可抵估,甚至在一些大型企业派驻的检察室也功力不凡。然而,对一些握有实权的“大人物”并不是轻易能触动了的,尽管其实施“职务犯罪”的事实确凿无误。

  令人不安的是,如今,人们对某些人以权谋私乃至违法犯罪的“心理承受力”已大大增强,以致对一些坏人坏事熟视无睹,从而使正气得不到扶持,邪气压不下去,甚至一些举报人惨遭打击、迫害。

  监督——一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外部的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才能遏制经济犯罪的泛滥。今天,通过对管志诚收受巨额贿赂的深思。人门对此再一次提出热望。

  刘青山、张子善都是经历过革命战争严峻考验的领导干部,曾经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自己的贡献。然而,建国仅仅16个月后,即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最终落得人头落地的下场。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来自“糖衣炮弹”的袭击比激烈的战争更令人眼花缘乱,情势也愈发惊心动魄。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经得起执政的考验,而不能有一丝懈怠。

  今天,曾经为首都钢铁公司的改革和建设作出贡献的管志诚,因收授巨额贿赂走向自我毁灭,更应引都人们的深思,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当今改革、开放的年代,依然面临严峻的考验,依然要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

  令人欣慰的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严治党,惩腐倡廉,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尽管各种经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狡猾、隐蔽,但终究逃不脱“伸手必被捉”的命运。管志诚的下场即是证明。

  权欲、钱欲、色欲是首钢北钢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犯罪的三部曲,也是他走向死亡之路的内在因素。管志诚一边大肆索贿受贿,生活糜烂,一边用政绩的外衣,紧紧裹住贪污腐化的实质。因此,他的犯罪活动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党的事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所以说,“一叶障目”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恰恰是管志诚犯罪的外在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促使管志诚人头落地。

  管志诚的悲剧告诫我们,对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条件之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今天,钱与色的攻击远比炮火硝烟危险得多。每个党的领导干部都面临着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金钱与女色的诱惑,依然要与消极腐败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摘自《金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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