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与国家》

詹姆斯.M.布坎南著 

 

18 公债与资本 ①

 

 


  一  关于某些观念与它们的后果的概要历史  

  对于维多利亚时代的人来说,对资本的消费本身是一种贪污行为,即使是对收入的全部消费,也被看成是一种极端的挥霍行为。通常的节俭观念要求人们把收入中的一部分积存起来,以增加资本存量。在他们那个世界中,资本一旦被创造出来,实际上就是一种永久性的财产了,无论是从每个家庭各自的资产选择角度看,还是从统一的国民总资产的角度看,资本都是永久性的。进一步说,在家庭遵循的财政节俭戒律与一个国家要遵守的财政节俭戒律之间,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在维多利亚时代,法律体制、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基本上也采取同样的态度。格拉斯通的信徒们并不渴望永生,然而他们就象能永远生存似地活动着,他们的行为与道德戒律是一致的。(李嘉图的关于公债与税收相等的原理,实际上可能是对于维多利亚时代某种行为的一种描述。) 

  如果我们把资本主义严格地定义为公众“为了满足某种欲望而把一些财富储存起来”,从而使人类的能力积累起来并且保持下去这样一种普遍的态度,那么,我们离开“资本主义的最美好的时光”已经有整整一个世纪了。 

  现在我们离开维多利亚时代已有多么远了啊!在观念与态度上,我们已经经历了不少转变。即使是在凯恩斯以前,经济学家们就对古典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论债与私债相等的定律提出了挑战。在凯恩斯主义者以前,就有人提出了总量分析的谬见。诸如“我们欠自己的债”之类的观点对于本世纪来说根本不是新的了。这种总量分析的谬论,在它被接受的范围内,使政府的财政节俭戒律多少有点松弛,尽管预算平衡的原则仍把公共债务的创造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过,在凯恩斯与凯恩斯主义关于“节俭的悖论”传播之前,关于私人资本的积累与保存的规范仍然是渗透到各个方面的。但是,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连作为私人规范的个人节俭原则也被削弱了。充斥于赤字社会的,不是储蓄,而是花费两个字。伴随着私人规范上的这种颠倒,凯恩斯主义者关于公共政策的理论也直接削弱了坚持政府预算平衡的理论基础。于是,公共挥霍与私人挥霍的现时代,也就诞生了。② 

  意识形态上的观念是通过它们对公众与政府态度的影响而产生结果的。然而,这种结果的产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其间存在着相当长的时滞。凯恩斯之后,反古典主义、反维多利亚时代的观点的种种观念在学术界以及知识界的对话中确立了其地位。然而政治是反映政治家的行为的,而政治家的观念变化是缓慢的。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的几年中,许多政治家所恪守的仍然是传统形式的财政节俭戒律,只有在学术界与知识界人士的眼里,政治家的这种行为是不光彩的,因而受到蔑视。我们当中的一些人还把艾森豪威尔总统的一段话当作一个笑柄,这位受人尊敬的总统当时说,公债是栽们孙辈的负担。 

  在本世纪50年代后期以前,根植于经济学家心中的偏导数变换了方向。古典学派关于公债的后果与效应的观点实质上被复活了。这些观点当然还没有为正宗的经济学家们所接受,然而,对总量分析的谬误的挑战并未受到有力的驳斥。在经济学家的学术团体内,关于公债的讨论渐渐地也变化了,这种变化是迈向真理的第一步,在60年代与70年代中,变化发生了。 

  然而,在30年前,当凯恩斯主义者的观点刚刚开始进攻时,公众的政治态度是落在学术界出现的这种观点的后头的。而60年代与70年代的政策决策者却完全吸取了凯恩斯主义者关于宏观经济政策与公债的种种教导。他们生动地并且十分乐意地把适用于30年代的政策要旨搬到60年代与70年代的政策环境中来,因为这些政策条文对他们的喜好消费而不愿纳税的自然癖好公然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支持。于是,我们就肩负着一个看来永久性的并且日益增长的政府赤字的时代,这个时代我们至今还不能摆脱。 

  在 80年代中期,我们只能希望,80年代后期的政治决策者与90年代的政治决策者会熟知后凯恩斯主义者对总量分析谬论的挑战,他们会用跟古典的维多利亚时代的私人节俭与公共节俭戒律相类似的东西来为八、九十年代的政策的形成提供依据。从最好的方面说,恢复被谬论长期代替的旧观点,也要比接受从无暇的传统来看一直被贯彻的论点困难得多。我们可以希望,这种对旧观点的恢复过程会继续下去。在1985年,在这方面,既有令人鼓舞的进展,又有使人扫兴的迹象。在本世纪最后的十几年中,财政政策会如何变化,现在还难以预料。 

  二  基本逻辑  

  一种债务工具(汇票、借据或债券)对于一个人或一个经济实体来说是一种契约性的义务,它规定在契约订立后的一连串指定时期内支付明确数额的东西(或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这就是说,债务是以后要支付的义务。因此,资产的特有者不断订立的借债合同,就等于根据从这些拥有的资产得到的预期的净收益流量提出的索取权。这些索取权当然会削减资产的现值,而资产的现值是通过对预期的净收益流量进行贴现来决定的。从这种非常基本的逻辑上来说,发行债务就相当于摧毁资本价值。 

  发行债务与资本价值的摧毁之间的上述联系由于复式簿记或资产负债会计所施加于我们的根深蒂固的影响而被我们所忽略掉了。发行债务,必然在将未遭致债务支付,这种债务或多或少被视为是双边契约关系的一个方面。债券的发行者是借者,他从契约期内得到了一种转移支付。现在所得到的支付要与日后所应兑现的支付相交换。在这种双边协议中,借方的资产负债表上通过把债务的现值加到账面上的负债一头而把现在得到的支付的现值加到账面上的资产一头,从而得到调整。在净价值上不发生变化。这样,整个个人资产结构或者整个企业的资本价值看上去没有受到损害。 

  这种复式簿记方怯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以下隐含的假定之上的,即与债务工具交换所得到的现在这笔钱将被用到生产性开支上,至少部分具有预期收入的性质。当借钱人把现在借到的钱简单地花掉或者消费掉时,这个假定就不再有效了。在这种场合,分离的或一头的债券发行模型比双头模型要有利得多。发行债券纯粹就是“耗尽”资本价值。 

  当然,这种关于债务的逻辑只适用于短期间的契约。在个人借贷企业借贷、机构借贷与公共借贷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所有这些场合,发行债券都是为了为现在的使用或消费筹措资金,这都等于削减预期的资产收入源流的资本价值。这个基本命题的确立是与资产选择的价值无关的。如果资本不存在价值,在这种场合,发行债券就会产生负的资产。如果资本价值—开始就是负的,那么,发行债券就会增大该负值。 

  三  公债与公共消费 

  第二节关于债务的基本逻辑与第一节所叙述的观念发展的概要历史之间有什么联系?这种基本逻辑与我们在这一书所列的标题与这节的目的之间具有什么联系?这种联系应该是足够清晰的。美国政府在日益增长与显然具有永久性的预算赤字的政体中所招致的公债是为公共消费或政府消费提供资金的,而不是为公共投资或政府投资提供资金的、古典的财政节俭规则在双重的意义上被破坏了:一方面政府不能“按期偿还”;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能把所借来的钱用于生产性的开支。在资产的一头,没有什么项目可以抵消由债务所代表的净负债的增加。国民经济中的收入源流的资本价值已被削减,只要债券一张张发行出去,负债的现值每上涨1美元,则资本价值就减少1美元。③ 

  因此,合适的会计核算就要求按照未偿还的国债的现值来重新调整与估计一国的“国民资本存量”,该存量本来只是通过对净国民收入的折现来推算的。上述观点换一个稍微不同的说法。就是指将来的国民收入中的一个可预见的部分已经被指定用作债务的分期还本付息了。这部分国民收入显然不能按照那些在将来正常地挣得收入的人们的意愿与偏好来自由地支配了,无论是公共地支配这部分国民收入,还是由私人来处置这部分收入,都不再是自由的了。因此,国债是一种超负荷的义务,是一种负担,它是一种没有资产或所有权为补偿的负担。对于公民来说,国债完全相当于一种由于过去的狂热的消费所招致的私人债务。 

  有人可能会对我的对国家财政政策的重大问题所采取的简单方法持批评态度。他们也许会提出一个初步的、也许是不复杂的论点,说联邦政府的开支(这些开支被承认是部分地靠债务筹资的)并没有被浪费掉  

  把政府开支看成是与私人狂热的消费类似的行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不过这种论点毕竟是指出了政府财政开支是用在提供商品与劳务上的,而这些商品与劳务则被认为是满足集体福利的,包括对穷人与别的有着合理要求的人们的转移支付。 

  然而,我的分析并不是说政府的开支从上述任何意义上说是“浪费”的。在 70年代与8O年代通过借债或赤字筹措资金的政府开支也许确实提供了一些福利,这些福利的价值可能超过当时对于债务负担所估计的现值。但是,同样的观点也适用于狂热的私人消费时期的个人开支。一个可怜的懒汉,在花完了一个星期的工资以后,借到了一笔钱,能在当地的小酒店里快活地度过周末,他也许会尽情地亭受到周末之夜的好处,这种好处在他当时看来,其价值可能比他估计的债务的机会成本还要高。然而,不管他在上星期六晚上所作的选择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都不能影响他在下一周的支付日所面临的债务负担。当然,这位懒汉可能一想到他上星期六的快乐就兴奋愉快,他也许会说,“这很值得”。但是,当星期五又来临时,他就会发现,如果他上星期六不是在酒店里度过,他现在可以支配的净收入就会多几个美元。通过借钱所享受到的利益与快乐可能会大于、等于或小于恰当估计的受选择影响的机会成本这个事实的结果如何,都与选择后的机会成本的现在的估算毫无关系。不管借钱所得到的利益是大还是小,反正这种利益已经被人享受掉了。现在人们所要忍受的只是选择后的结果。④ 

  四  公债与公共投资  

  人们在提出更为深奥微妙的论点时,也许会明确地说,联邦政府由债务筹集的政府支出并没有全部用于现在的公共消费。这个论点实质上暗示着,联邦政府支出中的一部分代表着对长期资产的投资支出。只要联邦政府支出是属于投资支出的,那么,依靠发行公债来为财政筹措资金就是合适的。在这方面,政府的行动与一般的商业程序并无差别,可信赖的财政计划肯定允许通过借债为真正的资本项目的购买提供资金。从以上论点可以引出一个有实践意义的结论:政府的财政账户应该把消费项目与投资项目分开,把现在经常性的消费与资本预算分开,有时就是指把线上项目与线下项目分开,把这些项目进行分离可改进财政核算体系。以上这些区分,在一些国家里已经成了公共核算程序的一个特征了。 

  粗略的观察说明。这个论点是经过仔细考虑的。如果说,在实际上联邦政府靠发行债券而筹措的政府支出大体上相当于在公共资本上的投资支出,那么,在国民经济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一方就有了一个抵消项,该项将会抵消负债一方上由债务所代表的价值。在这个场合,契约双方都有记录,无论是债券的发行,还是资产的购置,都无需国民资本存量的净价值发生变化。如果在净资本存量的意义上,政府投资支出会具有更高的生产性,那么,对于资产现值的适当的衡量就应在记录上反映出若干增加。 

  问题看来是经验性的。在所观察到的赤字年代里,联邦开支中有多少是属于公共资本的投资?在全部财政开支中属于投资的开支是否在实际上相当于由发行公债所筹措的资金? 

  为了精确地说明预算支出中哪些才算是公共资本投资项目,需要谨慎的态度。从这里的分析要求来看,光是资产的耐久性一条,还不足以保证对该资产的购置就肯定属于资本投资。为了确保一项政府开支是属于一种净资产,该项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必须具有抵消债务负债项的正的现值,必须在客观上具有净收入的增值,从而直接有助于资产的增值。 

  我们可以举出一个不能算作我们这里所说的公共资本但属于长期存在的一种资产的例子,比如说,纪念碑就是一种永久性存在的财物。然而,纪念碑没有什么可以衡量的收入流量。尽管在将来纪念碑也可能会带来可预见的利益,不过,这种可预见的利益不会成为税收的一种源泉,用来支付在建造纪念碑时靠债务筹集的费用。 

  从税收的公平准则来看,以后可以预见的利益的源流看来会表明,借债比直接税更为合适。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象纪念碑这样的公共“资本”开支是与经常性的公共消费开支完全不同的。当公共物品被实际消费时,从公共消费中产生的利益是自然增长的。可是,来自纪念碑的可预见利益只增加心理收入与心理效用。在将来某个时候,关于效用水平的衡量应该包括这些来自纪念碑的可预见的利益的价值。然而,要注意,当人们接受纪念碑的这些利益时,对于这种利益所采取的形式是不能选择的,而且,看来也没有希望把这些收入利益转化为有助于对债务进行还本付息的别的收入形式。 

  象纪念碑这样的公共“资本”,看来还包括政府持久的投资项目(如公共建筑、国防武器),这些投资就象个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一样,其目的是为了在将来产生消费利益。作为一个例子,我们考虑一下关于音乐或艺术欣赏上的经费支出。在一个漫长的时期中、可预见的利益是增加的,在该时期中得到的效用比当初不进行该项目的投资所得到的效用要大。但是,一旦最初的支出投下去之后,这种利益就“紧锢”在里面了;它们就是不能与投资的实物形式相脱离的东西,不能把这种利益转化为能实现的货币等价物。一个人如果以借债方式来从事艺术欣赏方面的投资,他也许能够享受关于艺术的知识,然而,他在这方面的效用的提高不会减轻他在对债务进行还本付息时所承受的超负荷的债务负担。如果复式簿记法能够以效用的方式记账,则以精神上效用的增加来表示的资产一方价值的增加可以抵消债务的负债一方,这种做法也不失其合理性。然而,通常采用的复式簿记法只是记入可实现的价值与可执行的义务。只要这种基于节俭的谨慎原则被人们所遵守,那么,人们也许从效用的角度看确实是富有的,但他们将会发现自己处在濒于破产的境地。 

  对于政府来说,这种财政节俭戒律将意味着,一种资产,只有当它可以在以后带来可衡量的可实现的货币收入流量时,它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公共资本”,记入能抵消负债的资产项目上。比如说,如果政府建造了能征收通行税的高速公路或城市交通网,那么,就有理由把这些可预见的设施的预期收入流量通过折现折合为一种资产的资本价值,这种资产的价值正是该设施所代表的。当然,这种资产价值只限于实际能期望的收费水平的折现价值。如果在设施上的收费不能补偿成本,那么,在设施上所投入的成本支出就不能全数算人折现的价值中。政府不愿意在靠借债建造的施设上向使用者收取能全部补偿成本的费用,这实际上就等于说,政府把一部分非设施收入贴补在里面了。以上结果,就相当于把由借债获得的资金用于经常性的公共消费一样。 

  因为即使从最广泛的定义出发,公共资本投资也只占政府支出中的一个相对较小的份额,而在这个相对较小的份额中,只有更小的一部分是投资在能带来直接收入的设施和项目上的,所以,把整个公共支出现为经常性的公共消费,这在分析上并不为过,并且不足以造成很大的偏差。这个结果本身并不奇怪,因为,联邦政府的财政核算账户并不是按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支出的区分加以编排与讨论的,关于赤字规模的决策是从来不与预算的编制发生关系的。 

  五  我们最终还是自己欠自己的债  

  基本的逻辑已经揭示出,以发行公债来支撑6O年代、70年代、8O年代的巨大的持续的财政膨胀,从各个方面看,都相当于摧毁资本的价值。我们将来收入中的一个相当大的甚至日益增大的份额就边样被预先占用了。在国民经济的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的资产项目可以抵消这种损失。 

  我在第一节里已经指出,这种公债狂热是广泛接受总量分析的谬论的结果,至少部分可以归因于这种谬论。这种理论在凯恩斯时代以前,早就有人提出来了,经过凯恩斯主义者的宏观经济学方法的论证,它就被公认为是合理的了。在这里,我们仔细考察一下,种方法论在摧毁维多利亚时代的古典的公共债务理论过程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这番考察看来是有用处的。 

  为了进行这种考察,让我们回到个人消费贷款的基本逻辑上来。让我们假设个人B为借款者,他在时期t 0 中想要的资金超过了该时期中他能支配的收入。为了得到他所需要的资金。他就订立了借贷的契约;他发行债券;着手为其在t 0 时期中的消费支出筹措资金。当他把这笔借来的资金消耗完了以后,按照契约,他面临着偿还债务的压力,于是。B就处于其净财产减少的悲惨境地。他在实际上吃掉了自己的资产,他已把自己将来的预期收入的一部分抵押给别人了。 

  B在t 0 期间所用掉的资金是来自资金借出者的,我们叫这位借出者为L。她在t 0 时期放弃一笔资金,换到B所开出的债务证件,该证件规定B在以后要对她支付。现在让我们看一下L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调整过程。在t 0 期间,处于契约期内,她的现金账栏上减少苦干款项,但在能收到的票据栏上增加了相应的数额,这两个栏目都是总账上的资产这一头的子项目。因此,  

  在交易过程中L的净财产没有发生变化。 

  现在让我们使B和L结婚,把两个分离的资产负债表合  为一个单一的家庭账户。这个合成的资产负债表将记录B的负债项目,又将记录L所能收到的票据,两者之间看来是会相  互抵消的。但是,结婚以后、在t 1 时期的结账时,  

  刻上述资产负债表将不会直接反映该交易的历史了。把这个资产负债表与要是B没有卷入消费热而会有的家庭资产负债表相比较一  下,就会发现,上述资产负债表中的家庭净财产正好减少了债务负担这个部分。 

  以上的分析确实是直接了当的、简单的、基本的。但是,许多优秀的学者正是由于在这些简单的步骤中没有成功,因而在他们关于公债的分析过程中误入歧途。这里的核心错误在于,他们把不相关的东西拿来进行比较。在我们关于两个人的最简单的例子中,宏观经济分析方法也许已经把B与L的结合的账户作为一个资产负债表的快照摄了下来、不管他们两人之间的婚姻有否发生。这个快照将会揭示,B的债务负担与L的债权正好相抵消。在这个简单的可抵消的平衡中,一个结论是显然的,即一个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是不存在净债务的。只要上述结论能够被通过,那么,肯定可以说,B具有的是有现值的负债,而  

  L所具有的是现值的债权。但是,在净债务关系上,它们是完全不存在的。于是,不可能存在社会的债务“负担”。在这个两人模型中得出的结论完全是谎谬可笑的。事实上,遇上债务问题的决不是一个“两人共同体”,而是由B向L支付。享受到消费热的也决不是这个“两人共同体”,而是B得到这种享受。确实,L通过自愿放弃对资源的享受权而在t。时期中使消费出现了狂热,但是、L的这种放弃是与债权相交换的。 

  当“两人共同体”采取政府的形式(而政府对全体公民来说好比起着“两人共同体例子”中的 B,即借债者的角色)时,上述宏观的总量分析谬论所处理的就只是表面现象。在这里,正是政府以“共同体”的名义采取行动,它所花费的超过了其在t。时期所获得的财政收入。在这样行动时,政府必定招致债务负担。这里的借出者即L,将仍是共同体的成员,然而,这个事实与结果是毫无关系的。这些个人,作为借出者牺牲了或放弃了自己对于商品或别的资产的购买力所换得的,只是写在债务契约上的以后会支付的一种许诺。从这后一半关系上来看,这些借出者的活动是私下的,而根本木是为“共同体”而活动。因此.如果把私人账户与公共账户适当地合到一起,该合成账户只能记录共同体由于消费支出所发行的公愤而导致的净财产的减少。分析上的清晰性要求把宏观经济的总量分析分为对相关的组成部分的分析,分为对私人活动贴户与公共账户或政府账户记录的分析。 

  六  公债相当于对资本所征的一种税吗?  

  第2节的基本逻辑是毋庸置疑的。政府为公共消费支出筹措资金而发行公债,这就相当于,当资金从借出者或收入享受者那里转移到政府手里这一天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私人或公共能支配的收入源流被减少了。如果一国的资本存量是以将来收入的预期值的折现值来计算与衡量的,那么,靠公债来支撑财政支出就等于是摧毁这种资本存量。 

  这个简单的结论肯定是站得住脚的。然而,上述结论与相关的但是不同的假定不是一回事。那个假设是说,公债财  政与资本税是相类似的手段。这两种增加岁入的手段只有在  一些特殊的场合下,才是在各方面都一样的。而这些特殊的  场合并不就是在实际的财政运转中经常出现的两种场合。 

  在第一种场合,资本税作为财政工具,如通常所讨论的  那样在税基中是不经常包括劳动的预期收入的现值的。换言  之,人力资本或者由人力资本所代表的价值,是通常不属于  资本税的征收范围的。只要这个结论是成立的,那么,所谓资本税就一定是偏面的,这样的税收在实质上不可与公债的发行同样看待、只要对公债的还本付息是由政府对收入流量征收通税为财源的,那么,发行公债就与资本税不一样。在上述表述中就隐含了这种重要的差别。这个差别就在于,在一种场合下,税收归宿的类型是固定不变的,而在另一种场合下,归宿是被往后推迟的。当对资本征一种税时,不管是对全部资本征税,还是对某种特殊的资本形式征税,一旦税收开征,它就是对于全部分配规定一种负担。与此相反,当政府发行公债时,对于归宿的最后类型就不存在直接的或第一阶段的限定。要使公债与税收一样,就必须使每一个经常性资产的持有者都分担一份特殊的负债,这种负债就是由公债所造成的。通过这一步骤,任何公债都可以被转化为与任何资本税完全相同的财政手段,不管这种资本税是通税还是特种税。然而,除非这种第一阶段的负债分担得到落实,否则,公债的实际归宿将不可能与旨在收入平均化的资本税的结果相类似,这种资本税也许是作为对公债发行的替代物而征收的。 

  七  债务清偿与资本创造  

  基本的逻辑是完全对称的。如果说为了经常性的消费而发行公债等于是损害资本的价值,那么,通过压缩经常性的消费而清偿现存的债务就必然相当于创造或恢复资本的价值。这个简单的结论无论是对于私人债务还是对于公共债务,都是适用的。通过压缩经常性的消费支出来偿还付清所欠的债款,这等于是为新的创造收入的投资筹措资金。用资产负债表的用语来说.就是指。由债务所衡量的负债项的价值减少了;而在资产项目中,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通过对净债务的偿还,企业的、个人的或者国家的净财产,或者资本价值,就一个美元一个美元地往上增。 

  然而,只有当资产负债表双方的项目栏相同时,上述对称性才会存在。为经常性消费筹资而发行的公债损害了资本价值;通过经常性消费开支的压缩为偿还债务创造了资本价值。但是,通过减少经常性的投资支出来偿还债务就不是属于这个范围了。如果对债务的还本付息是来自本来可用作某项投资的基金,那么,对于资本价值来说这种还本付息的作用是中性的。由此引出的结论是,通过对资本征收一种一次性的税收来为国债的明确偿还提供资金,这种方法对于适当衡量后的国民资本存量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这里,以征收资本税来还债,和继续保持债务,两者存在着相似的地方。当然,出于还债目的的任何资本税所造成的有效的分配归宿,与继续保持现存的公债所造成的分配归宿,两者之间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的。一种明确的资本税,会对总支出的处置权产生一次性的全面的最后归宿效应,而这种支出起初是由借债来筹资的。相反,在另一方面,如果继续承受债务负担,那么,它所产生的最终归宿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有部分归宿要延期的。在国家组织中的某些人,在现在或者在将来,会在账本上保持着全部的债务负债。然而,在这种负债中,没有人有着被指定承担的份额。一个人可能会期待着这样一种局面,即成功的政治战略会使自己免除全部或大部分债务负担,他舍按这种预期采取行动。债务负债是一种持续的零总和的博弈。 

  在对以上两种场合的归宿的比较中,隐含着一种直接的公共选择。这完全是因为任何税收、不论是对消费还是对投资征税,都固定了最终购买力的分配,于是,来自于税收归宿承受者的人们与集团就会在政治上对此种税提出直接的反对意见。可见,从政治上说、上述选择远不是中立的。对于任何一种以税收来源来偿还债务的建议,都会产生一种出自本能的偏见。那些被征税的人会反对该种建议;那种可能会从中得到净好处的人可能不存在(后一代人),或者他们如存在,也不会把负债的总减少看作是个人财产的净增加,不会有他们亲身经历过的个人净财产增加的感受。由于同样的原因,政治家们发现,靠借债来提供财政支出,比凭征税来组织财政收入要容易得多,他们还发现,公债一旦发行,继续保持债务比靠征税来偿还公债要容易得多。正是在这种非常现实的背景下,维多利亚时代的模式被颠倒了。国民资本一旦被债务创造所损害,就将无法恢复;或者换言之,公债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是永久性的,不管开头有什么许诺,说什么要建立专门的基金来偿还公债。 

  八  拖欠、通货膨胀与资本价值  

  公债或国债可能“偿还”的唯一途径,就是拖欠,不管是以明确的形式拖欠,还是以隐蔽的方式拖欠。然而,对于恢复被债务创造和资源耗尽所损害的资本价值来说,拖欠债务是绝对不起什么好作用的。对于那些在投资资产中包含有债券的个人与实体来说,拖欠债务相当于对上述人征收一种歧视性的税,不论这种债券持有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我们首先考虑一个模型,其中全体债券持有者都是发行公债的政府的臣民。政府拒付它所拖欠的债款,这就会使未来的纳税者的想像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变为零,同时,又会使债券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由债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下降为零。由于从宏观上看,一个共同体的负债与资产是完全相抵消的,因此,对资本价值没有发生有效的影响。一些人由于政府拖欠债款而得到了好处;另一些人则境况变糟了。下一个时期中的国民收入源流的预期价值并没有因此而提高,所以,国民资本存量的价值也没有增加。 

  这里,必须摈弃拙劣的总量分析谬论。不能由于拖欠债款本身没有影响资本价值总量,就得出结论说,债务本身没有什么后果。必须对别的相关的可能性再作一次考察。如果政府不发行债券,如果这项资金并没有被耗尽,那么,那些在政府债券上投资的人就会把同一笔钱投资到会带来收入的资产上去。于是,净收入源流,以及由此而来的资本价值,就会比没有公债时多。明显的债务拖欠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国民资本价值,这个事实只是意味着,财政过程并不会创造一个奇迹,使错误一经发生就会迅速消除。当然,明确的拖欠会间接地减少政府可利用资本的有效价值。由于以往的拖欠,政府不能以市场利率或接近于市场利率的代价借到债款.于是,政府自己拥有的净价值就会下降。然而,在这种场合、政府作为  一个统一体 已经不再是共同体的化身了。 

  如果有些政府债券的特有者是外国人,那么,拖欠债款合通过拒绝向这些外国的债券持有者的资本价值付款,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社会内部成员的净财产。这种国际间的负担分配完全类似于前述关于国内分配债务负担的模型。只从一国范围之内来考虑总量问题,未免会太武断。在这个有外国人持有债券的模型里,拒付债券的间接效应要比由国内居民持有债券时所出现的后果更为严重。拒付债款会使政府难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借到债,除非它接受更为不利的条件。如把对外国人借款的潜在可能性看作为国民经济资产负债表上的一种资产项目,那么,拖欠债务将会减少资本存量。 

  与公开拖欠相比,隐蔽的债务拖欠是政府债务更有可能发生的后果。历史已经不止一次地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政府会发现以通货膨胀来对重新估值的债务负担进行拖欠、相对他说是更为容易的事。由于掌握着创造货币的权力,政府发现,它想要摧毁债券持有者的资本价值,是不可抗拒的。名义的债务还能保留,然而,实际的偿债义务被取消了,资本价值被没收了。这种基本的分析与前述关于公开的拖欠的粗略分析是基本相等的。 

  然而,两者之间还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如果在赤字财政体制中公债是继续增加的,那么,这种债务的利息付款也会随之上升。在全部预算支出中用来支付以前所发行的债务的支出的比重也会随之上升。在某些场合,政治压力就必然诉诸  于通货膨胀这种筹资手段,只要这种创造财政收入的途径还有可能采取。通过通货膨胀,政府经常性支出的实际价值仍  可能保持不变,甚至有可能扩张。尽管以名义货币单位表示的  对债务的利息支付额还是上升的。⑤但是,当信用上规定要以  实际价值归还债款的时候,上述结果是不可能发生的。 

  只要通货膨胀从总体上说或从局部看是不可预测的、那么,政府就能继续对在商品、劳务与转移支付方面的需求压力作出虔应,并且抵消增加税收的压力,同时,仍能保持付清未付的债务利息的姿态。通过通货膨胀的过程,政府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成功地取消以前发行的债券的实际价值,与此同时,它又可以继续发行新的债券为当前的财政支出筹措资金。公开的明显的拒付债务将会立即没收债权的真实价值,然而,由于边种方式是一种公开的信号,因此,与经过通货膨胀对债务采取隐蔽的拒付方式相比,前者会受到更多的限制。随着通货膨胀过程的继续,拖欠风险当然会伴随着借贷率接踵而来。随着借贷率上升,在预算中的利息支付比重也上升了,这反过来会形成一种政治压力,迫使政府进行依靠通货膨胀来筹措财政收入,包括发行债券。只有当政府不能借到任何款项时,上述过程才会达到均衡,然而,这种均衡局面是直接依靠公开的明显的拖欠才达到的。 

  正如基本的分析所表明的,对公债的拖欠从总量上看既不会损害资本价值又不会创造出资本价值,除非通过间接影响政府的借债能力而对资本存量价值发生作用。然而,通过刺激个人对创造资本的动力,拖欠债务还是会产生别的间接作用的。如果政府拖欠债款,不论是以公开方式还是隐蔽的方式,如果政府对债券持有者征收了一种歧视税,那么,那些原来会成为潜在的投资者的个人就会担心政府会对别的资产形式进行没收,这种没收可能通过财政渠道,也可能会通过别的什么渠道。这里,对资本的创造将产生什么影响看来是一目了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与政府兢兢业业偿还所欠的债务的体制相比,个人会把较少的资源用于投资。 

  在这一方面,通过通货膨胀对债务进行拉欠与公开的拖欠相比,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刺激后果。凭借通货膨胀,政府对债券持有者全体征收了一种歧视税,谁也不能幸免。通货膨胀会摧毁所有的资产与所有权的价值,只要这种资产与权力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包括现金余额的持有者与使用者。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本来会成为资本潜在的创造者的个人会预见到,政府会把他们所创造的资本一次性毁坏。公开的拖欠成了持续的通货膨胀财政体制的一个可预见的结果。因此,从资本积累与资本保存的标准来看,明显的拒绝偿还债款比通过通货膨胀来拖欠债务,显然要可取一些。 

  九  体制上的结论  

  在我们生活的80年代中期的美国,  

  政府预算体制中存在着大量的并且日益增长的国债。许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匡家差不多也处于同样的处境。通过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如果不是全部,至少可以说是主要用于公共消费开支了。政府可能支配的资源已经耗尽了。至于政府的这些资源是否具有实在价值,是否能作为债务义务的最后担保物,这是另一个问题了。那些被摧毁的资本价值是无法再恢复的。如果60年代、70年代与80年代政府不是实行巨大的财政膨胀政策,那么,  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资本存量就不会如此之少,而且这种存量  的下降具有永久性。 

  如果我们对政治现实加以观察的话,那么,我们要想通过压缩经常性消费来筹集还债的基金,恢复国民资本存量,这看来是不可能的。我们不会有意地降低公共消费与个人消费所占取的商品与劳务的流量。因此,我们也许会继续以通货膨胀来拖欠实际的债务偿还义务,不过,这种行为对于已经丧失的资本价值是无法进行恢复的。 

  比较符合实际地说,我们至少希望能“停止流血”。我们能够停止以赤字债务的财政方式对资本价值继续造成损失。然而,如果我们的体制继续按现今的形式组织,那么,即使要完成上述最起码的任务也是没有希望的。对于那些占据着官位的人来说,不论是占据行政方面的官位,还是占据立法方面的官位,一般的压力或利益集团政治的吸引力具有压倒一切的力量,因此会抵抗任何减少政府债务的企图。在一般的日常政治中所作出的反应举动不可能满足基于理性的财政节俭要求。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的政治家们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返回到维多利亚时代的财政体制上去。特别是因为。凯恩斯主义的不同观点是如此紧密地迎合了这些政治家们不用征税就能开支的天然痹症。但是,我们不论是作为政治家,还是作为学者,还是作为外行,都能够意识到什么事情正在发生。为了治愈这种毛病,首先需要诊断。一旦这种毛病被充分地认识到,则财政上的恣意的挥霍就可由合适的体制加以遏制。通常的政治肯定会不容许从现代民主体制中产生上述结果。但是,通常的政治是在一定的规则中运转的,只要这些规则已经改变了,或者会在以后发生变化,那么,我们所渴望的结果方式是会出现的。 

  在这方面,本世纪一直被讨论的要求在中央政府这一级  上达到预算平衡的制度改良方案成了最重要的财政改革。这  种修补与改良的方案,作为财政节俭的一种普遍规则可以在  日常的供求压力的政治以外来加以讨论、评价与改进。日常政治所产生的结果就如同在拉斯维加斯或大西洋城的游乐场中具有实力的赌徒的行为一样。谁能够期待失去理智的赌徒会从种种诱惑之中摆脱出来?但是,正如这个有实力的赌徒告认识自己的挥霍行为并且呆在家里一样,那些最终作出政治决策的人与公民也会认识我们通常的政治家的挥霍行为,从而通过颁布一种限制性的制度规则,把他们的财政行为限制在节俭的范围之内。 

  注释: 

  ①这一章最初发表在由德怀特·R·李(Dwight  R.Lee)编辑的文集:《资本形成的政治经济学:税收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apital  

  Formation: Direct and Indirect Effects of Taxation)(旧金山:太平洋学院,1985年)中。我要感谢太平洋学院允许我在不作重大修改的前提下重新发表此文。 

  ②  要更为详细地了解古典学派与凯恩斯主义者对于公债的迥然不同的态度,请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的《公债的公共原理》(Public  

  Principle of Public  Debt)(霍姆伍特:理查德·  

  D·欧文出版公司,1958年);关手凯恩斯主义者的政策理论对政府赤字创造的影响,请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与理查德·E·瓦格纳的《赤字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Deficit)、(纽约:学术出版社,1977年版)。 

  ③由债券所代表的负债的现值可能会低于债务到期时所具有的价值。只要政府的债券利率低于对将来税收进行贴现的合适的贴现率,后者通常是收益的市场贴现率,那么,上述差异就会出现。只要在现值上存在这种差别,那么,政府所发行的就不是我们称之为是“真实债务”的债券,相反,政府对生活在公共消费时期的居民征收了一种税。当然,最极端的清况是,政府向中央银行“出售”无息的或者利息很低的债券。 

  ④关于选择前的成本与选择后的成本之间的区别的讨论,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的《成本与选择》(Cost  

  and Choice)(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5年)。 

  ⑤关于这类后果的分析,参阅第 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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