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二章 论管理

 

 


  管理的目的是按着自然的规律来领导各个个人的能力和欲望的交换,并且给这种交换以一种对于全体的福利与和谐来说必要的自然的趋向,或者换一句话说,也就是:按照这些自然的规律来平等地分配劳动和享受,并且消灭和救治那些破坏这种自然趋向的人类的缺点和病症。

  那些由于他们的特性而适宜于做管理人员的个人,绝不容许因此而比其他人享有丝毫更优越的地位,他和其他一切人完全一样,有同一的使用他的能力的义务。

  这件事是社会必须永远十二分严格注意的主要的大事。

  万不可以给那些象现在这样统治,以及象将来那样管理的人以任何特权,万不可以免除他们为全体的福利而有益地使用他们能力的义务!什么地方有这种情况,那忍着气的沮丧的农民和工人就会深深地脱帽鞠躬,那自高自大的蠢夫就会狂傲地两眼朝天,整个的社会——特别是青年们——就会都向上面的榜样看齐。最先的人必须在真正的意义下是最后的人,而最后的人则是最先的人;如果不这样,我们就要为自私者的利益而失败、受骗、不幸和上当了。

  因此,社会里的最重要的职位不容许比那最末的职位收益多,而最末的职位不容许比最高的职位收益少。

  因为管理人员要为了全体的福利而担负起对于全体成员能力和欲望的领导,以及这些欲望和能力的彼此交换,因此有这样的必要,构成管理人员的人应该部分地选自:

  甲、那种培养、锻炼了多方面能力的人,而且这些能力比其余一切人更加完善;

  乙、那些对于各种能力和力量的作用具有最完备的知识的人;

  丙、那些对于一切人的欲望和能力的自然趋向研究有素,并且在这种研究里取得了最大的知识的人。

  一切其他的人对于管理都是无用的,因此他们能统治,但是他们不能管理。

  今天的种种政府和未来的各种管理工作之间的差别如下:

  今天的那些政府既不关心不同能力的交换,又不关心各个人的欲望的趋向。只要这种趋向不威胁损害到他们的个人利益,就听任一切颠倒混乱地进行,听任有益的能力被扼杀,或为了有利于某些人的有害欲望而遭受压制。今天的那些政府不采取明智的预防办法来制止不正当行为,反而以一切可能的方式来支持这种行为,使这种行为合法化,以便能够更容易地满足它们自己的私利。因此它们力图剥夺知识对欲望和能力的领导地位,或者一般地说,剥夺知识对于社会的管理权,并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惜利用粗暴的赏罚手段,而同时这些赏和罚却正在不断地增加人类的罪恶,并且把其中一部分由它们人为地造成的罪恶称为犯罪。

  这些政府对于它们自身的福利比其余人的福利看的更重。它们通过坚持旧的原则、旧的制度来阻止进步,它们的私利就建立在这些旧原则和旧制度上。这些旧原则、旧制度和进步的思想极端地对立,并且由于感性欲望的统治和压迫,这些原则和制度已经逐渐变成了偏见、错误和说谎。

  宇宙之间没有尽善尽美的东西,因此不容许损害进步而坚持旧传说、旧学问、旧原则、旧制度。一千年或一百年以前的好东西,并不是今天或者永远都是好的。因为思想随着一代代的新人而在进步,因此,组织制度也必须不断地加以改善,因为它们无非是过去的思想的一种现实化。但是这在统治者是永远不感兴趣的事,因为人们允许他们,把他们的个人的、私有的利益和旧原则、旧制度结合在一起。但是,只要人们还把统治的权力,也就是说发号施令的权力交付给少数人,这种情况就会永远是如此。

  相反,一个管理机关必须负有这样一种责任,为了社会的福利而调度一切人的欲望和能力并使它们和谐——其中也包括管理人员的欲望和能力在内。因此,在这里既没有各种尊荣的称号,也没有种种奴颜婢膝的形相,既没有外表的荣誉的标志,也没有外表的卑贱的标志;在这里既没有可以命令、也没有可以服从的东西,而是只有调度、指导和改善。在这里既没有犯罪,也没有刑罚,而只是还有一些人类的缺点和病害的残余,它们是大自然所加给我们的一些障碍,以便通过克服这些障碍的努力来激发我们肉体和精神的活动力,从而使这种努力成为一种进步的动力。

  大自然里的一切都是好的、有益的,甚至它的不完全性也是好的,因为它产生我们的活动力;而没有活动还成什么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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