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主页
第五章 什么是最大的腐败





              一、可怕的群体腐败

    执法链条连环锈蚀,办案环节群体腐败——汉中14名干警收贿4.7万;
  连云港检察官与法院院长被同一女人拉下马。鄄城看守人员与法官为犯罪
  嫌疑人策划串供、翻供……

  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每年办理的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各类案件数以百万计,而且案情千差万别,错综复杂,出现冤案、错案,实属正常,无可指责。中国古语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问题在于,出现冤案、错案之后,该如何正确对待,妥善处理。
  背着“牛头”,死不认账,百般狡辩,坚持错误,拒不改正,完全置国家法律尊严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是一种态度;死要面子,掩盖错误,寻找借口,逃避责任,企图蒙混过关,无限期拖延下去,伺机找个体面台阶下台,任凭当事人有千般委屈,万般损失,也不肯立即纠正,是另一种态度;明知自己的“上家”办错了案件,移送到自己手上,却碍于情面,不想伤政法机关彼此和气,不愿得罪人,便互相推诿,将本该立即纠正的冤案、错案移来送往,是一种态度;认真对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包括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和影响,是一种态度。毫无疑问,对于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来说,理所当然地应该采取最后一种态度。
  事实上,一个案件牵动着两三个独立办案的执法机关,在某个环节上出现了偏差,相互制约的其它环节理应及时监督和纠正。然而,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执法链条连环锈蚀的因素,导致多个办案环节的数名干警违法乱纪的群蛀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司法腐败中最最可怕的腐败。因为,群体腐败是最大的司法腐败。
  不久前,陕西省汉中市纪检、监察、检察、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城固县多名政法干警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串案。此案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7人,其中公安干警8人、检察院干警3人,法院干警3人。涉及的政法干警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在汉中查处的案件中尚属首例,是一起典型的司法群体腐败案件。
  1996年12月,犯罪嫌疑人唐涛盗窃汽车被抓获。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中,城固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洋县公安局的预审、刑检部门干警,无视法纪,大肆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致使犯罪嫌疑人唐涛得以取保候审,一度逍遥法外,脱离监管达84天,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犯罪嫌疑人唐涛的亲属张英、丁月庆以金钱开路,案件办到哪里,钱物就送到哪里,多数干警照收不误,然后心照不宣,一路绿灯放行,彼此全无监督,个别干警甚至绞尽脑汁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出谋划策。至1998年4月,共已查明有14名干警共收贿赂4.7万元,其中个人最多收取7000元,最少2300元。
  1995年6月,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反贪局将查结的原中国西电集团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王秉文收受药品回扣3.46万元案件材料报捕。然而在审查期间,王却推翻了原来的全部供词,并从看守所递出了翻案材料。在复查中,主要证人均推翻原供。
  出监的王秉文极为嚣张,公开打击报复举报人,一时舆论哗然。在市人大和各界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市检察院经过周密侦查,揭开了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
  在王秉文首次被关押的铁一局公安处看守所,王妻胡某携厚礼找到副所长张复平,张在笑纳的同时欣然答应帮助捎带字条,并“照顾”王的生活。此后,有着24年警龄的张所长多次收受胡某的“风险费”,并与王称兄道弟,为其串供立下汗马功劳。最严重的是检察院批捕前夕,张竟于夜晚擅自将王提出,在看守所大墙边,扶着王秉文踩上砖头,隔着铁丝网与其家人通话。王秉文出监后,他还借机敲诈。
  反贪局正科级检察员周乐、助检员王胜利,是查处王秉文受贿的功臣,但是,当王秉文刑拘后,他们也未抵挡住钱弹的袭击,在分别收取王的朋友送来的5000元“感谢费”后,改变了原先将王送上法庭的初衷,为其翻供出谋划策。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陈巍受人之托,在截留了部分活动经费后,找到了碑林区检察院刑检科的景建禾,正在审查王案的景表示“义不容辞”,“钱先放下,事成后再说”。翌日,他违反规定,独自到看守所提审王秉文,并作了提示性的问话,致王迅速翻供,搁浅此案。案发后,景建禾畏罪潜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碑林区法院先后判处上述五名干警有期徒刑。
  发生在江苏连云港市的一起并不复杂的经济案件,竟因一个女人的“活动”,使两名执法者相继扑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1993年9月,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市远洋公司供销科长蒋玉春挪用公款犯罪案,33岁的蒋妻杭维宁找到了参与调查的反贪局青年助理检察员张永柱,张对这位赫赫有名的大美人、市信通货运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见钟情,认为值得为其效劳。同年10月11日,张见同事将蒋案侦查材料放到办公桌柜里,即提议由杭找人将材料盗取,使案件证据残缺,争取取保候审的活动时间。张还提供了作案路线、办公室门锁钥匙。阴谋得逞后,他理所当然地得到美人应有的回报,而区检察院只好补充侦查后再行起诉。
  接下来,杭某又找到了50多岁的区法院院长黄松仁,几次宴请并献媚后,杭提出要看蒋案材料,已是神魂颠倒的黄为取悦于杭,竟把她请到办公室偷看,并和她一起到院外复印了其中的180多页,交杭保存。在黄的干预下,区法院判蒋无罪,后经检察院抗诉,才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此,黄、杭二人愈加亲密,大搞权色交易。杭以“法院有人”闻名于市区,许多被告亲属纷纷通过杭的牵线搭桥找到黄松仁,黄对杭言听计从,只要是她介绍的,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还将贿礼转赠杭维宁。被黄泄露案情机密的案件有5起,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的贿赂总值达10多万元。
  1998年前后,黄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张永柱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起普通而简单的乡镇领导干部贪污案,竟使法院3次开庭审理,检察院两次撤诉、补充侦查,并引发出犯罪分子亲友和部分群众对检察长住宅和检察机关的10次大规模冲击。
  1995年4月,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彭楼乡党委书记范效记、乡长常明月贪污案立案、批捕并起诉,后法院两次开庭,均因证人翻证和被告人翻供而撤回起诉。原来,在范、常二人从外地押回本县看守所的当夜,看守人员苏秀荣(女,其夫刘庆国与范是磕头把兄弟)即将二人提到办公室,与范的“铁哥们”、县体改委主任刘庆国、县农业局长范振国、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陈忠杰(常的妹夫)及县法院政工科长王业军等人见面,开了半个多小时的翻供筹备会议。尔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思军(范、常案件的主办人)提审常时,告诉他:要翻证,只××一人不行,还要再找一个,这人已找到,是范的姨表兄弟。开庭审理前,苏秀荣等人再次和范、常二人一起商议,并对照从监外带来的串供信试述一遍,力求在翻供的每个细节上都保持一致,无懈可击。检察机关经过艰苦侦查,终于将这起特大团伙徇私舞弊、伪证和包庇案查个水落石出。

              二、46次进京申诉

    有错必纠,方能严肃执法。成都一蒙冤者之妻,为讨回清白,屡屡进
  京上诉,上级机关多次督促重审,而每次重审又都会冒出一些“新奇”的
  证据。法律岂是儿戏?

  这是一件离奇冤案,申诉人已走过了漫长的15年的申诉之路。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督促四川省有关部门纠正此案,然而每次复查时都会有一些新“证据”出现,以至于时至今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在那个动荡的年代,魏嗣沛于1969年原成都市715厂错打成了“反革命”,也因此,为他们一家宁静的生活埋下了深深的隐患。之后,由于正直的魏妻宁素芬得罪了其所在单位的某些领导,加上左倾错误思想的作祟,该单位某些领导联合原成都市盐市口派出所所长张天久等人,找到魏家的邻居钟华山、欧素清夫妇及其儿子钟喜文一家,指使他们对魏、宁夫妇进行监视等“革命专政”活动。从此以后,钟家三人便肆无忌惮地迫害魏家的人,屡次砸坏魏家门窗,多次殴打魏、宁夫妇,严重影响了魏家的正常生活。而在1979年10月魏嗣沛被摘掉了“反革命”的帽子并得以彻底平反之后,钟家还在张天久这把保护伞的庇护下,仍然继续对魏家寻衅滋事,且愈演愈烈。
  1982年8月5日晚11时左右,宁素芬与客人张素华正在自家门口乘凉。在外酗酒回家的钟华山绕道来到魏家门口借酒劲踹宁一脚,并蛮横地叫宁为他让路。宁说:“这里不是路,路在那边。那么宽的路你不走……”话未说完,钟华山便用手中的竹扇把打向宁的头部,宁便用胳膊遮挡,小臂被扇把上的铁钉划破,顿时鲜血直流。魏嗣沛闻声跑出屋来,质问钟华山为何打人。钟反而出口不逊,并用扇子把打魏嗣沛,魏在用手遮挡时撞落了钟另一只手中的茶杯盖,恼羞成怒的钟华山顺手将茶杯砸向魏。见此情景,宁素芬便和张素华以及当天在魏家做木工活的杜先辉将魏嗣沛拉开。钟见未打着魏,便就地捡起一砖头乱砍,砸伤了魏的腹部和脚部,就连刚跑出屋来不知发生什么事的魏嗣沛12岁的小女儿也被钟用砖头打伤。忍无可忍的魏嗣沛便顺势推了钟一掌。
  魏嗣沛夫妇为避事端,都退回到屋里。盐市口派出所民警小杨闻讯赶到现场,正在街上叫骂的钟华山见状便躺倒在地上耍赖。宁素芬出屋当众向小杨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让小杨查看了魏、宁的受伤情况。小杨当即对钟华山进行了批评,并让钟回家。等小杨走后,欧素清、钟喜文母子又到魏家门口吵骂,并砸坏了魏家的门窗。
  谁知8月6日清晨6点,张天久带人以魏嗣沛打死钟华山为由将魏抓走。听说钟华山突然死亡,宁素芬十分震惊,在张天久询问自己的笔录上签字的同时,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公安机关对钟的尸体进行解剖,并对其胃液和血液进行化验,以便查明钟死亡的真正原因,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当日,成都市公安局刑警队法医肖明松、胡文贵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钟的尸体仅进行了尸表检查后便离开了医院。8月7日,宁素芬再次书面请求解剖尸体,遭到钟华山家属的拒绝,而钟的家属却要求8月5日晚诊治钟华山的医生吴承雁证明钟是因被殴打致死的。吴承雁明确表示:死者尸表没有任何被打伤痕迹,并出具了“因病死亡”的结论证明。
  钟华山的家属不肯善罢甘休,大肆制造舆论,称钟华山是被魏嗣沛残忍地打成脾脏破裂,急性大出血而死的,并在魏家摆设灵堂、祭场长达半年之久。
  1982年11月15日成都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然而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出示任何物证且未传唤任何证人出庭,只是简单地由公诉人宣读了三份旁证及张素华、杜先辉的证言,还有三份署名分别为何朝忠、胡文贵、肖明松的医生证明书。
  对法庭出示的以上证据,作为辩护人的宁素芬当即予以辩驳:第一,三份旁证的签字人不是当晚现场的目击者,而张素华、杜先辉的证言也完全是被篡改过的;第二,法庭出具的医生证明不是当晚值班并为钟华山诊治的吴承雁出具的;第三,钟华山的尸体根本没有经过解剖,对此解剖室主任岳祖荣、看守停尸房的邱庭贵均能证明。宁素芬当庭要求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但没有被采纳,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魏嗣沛有期徒刑15年。
  魏嗣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当魏的二审辩护律师翻阅此案卷宗时,发现一审法庭出示的医生证明不见了。而二审律师正在调查取证期间,1983年1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而作为“罪犯”的魏嗣沛却连中院出具的二审裁定书都没有拿到,即被遣送到南充市第一监狱服刑,一起人为的冤案就此发生。魏嗣沛、宁素芬夫妇也从此开始了艰难的申诉。
  1983年1月,宁素芬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责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复查此案。然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四川省高院办案人员王某并没有认真听取宁素芬反映的情况,在1984年2月,王某向宁出示了一块黑色肉团,声称这是法医对钟的尸体进行解剖后提取的脾脏;如果宁承认钟是内失血而死,便可将魏嗣沛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宁素芬当即提出质疑:一审、二审时并未出示此物证,且钟的尸体根本未被解剖,又怎能证明此脾脏是钟华山的呢?遗憾的是1984年11月28日,四川省高院据此“物证”,驳回了宁素芬的申诉。
  1985年宁素芬到北京上访,案情再次反映到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在查阅此案卷宗后,建议四川省委组织公检法机关协商并纠正此案。四川省决定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复查。但是,成都市中院却拿出了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说何朝忠是8月5日晚诊治钟的医生,且何曾用针穿刺钟的腹部,发现有血,从而证明钟是因内出血而死亡。宁素芬对于市中院出示的该证明进行辩驳,说明何朝忠不是8月5日晚诊治钟的医生。并再次声明魏嗣沛未打人,更谈不上伤害人命。但成都市中院并不接受宁的意见,在1985年12月4日维持了原判决。
  宁素芬为自己的丈夫不断地进行着申诉,虽然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但错案却仍然迟迟得不到纠正。
  1986年,四川省政法委责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此案进行复查,几名曾在省公安厅工作的法医又做了一个解剖钟华山尸体的回忆录,证明他们在1982年对曾对钟的尸体进行过解剖,于是省检察院又据此回忆录驳回了宁素芬的申诉。
  从1986年到1995年期间,全国人大信访局三位局级领导曾先后三次专程南下成都,督促四川省有关部门纠正此案。1987年,在全国人大的督促下,四川省人大对此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他们通过阅卷和走访当事人及证人,发现此案在调查取证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并最后得出结论:一、法医是否对钟华山做过尸解这一关系全案的中心问题,目前因诸多证据均互相矛盾,故原判所认定法医对死者做过尸解的结论不能成立。二、仅就目前案件卷内有关证据看,法医所作尸解鉴定没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后,四川省人大多次组织省公检法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开会,讨论纠正此案,最后决定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复查此会,但奇怪的是,1987年11月28日,省检院又出示了一张殡葬改革管理所印制的关于钟华山尸体特补(即缝合尸体)费25元的收据,以此证明钟的尸体是经过解剖了的。但是殡葬改革管理所在1982年所使用的名称是成都市殡仪馆,况且当时钟的尸体根本就未送到成都市殡仪馆里停放。而省检察院却根据这张时间和名称前后矛盾的收据再次驳回了宁的申诉。
  1988年11月19日,魏嗣沛在南充市监狱里含冤死去。魏的去世更坚定了宁素芬为丈夫讨回公道的决心,她怀着悲痛的心情再次登上了北上的列车。
  1990年3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彭冲副委员长的督促下,全国人大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此案的特别会议。会后四川省人大召开主任会议,并于1992年将主任会议意见和省人大的复查结论上报全国人大。然而四川省高院仍以种种借口进行推诿,使此案的纠正工作再次受阻。
  宁素芬没有气馁,她继续为丈夫申冤。
  1997年4月,全国人大信访局李铁流局长再次专程南下督促办案,但仍没有结果。
  时至今日,宁素芬这个弱小但却坚强的女性在15年中已是第46次进京申诉了。
  我们在感喟宁素芬坚韧不拔的信念的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四川省有关部门能够真正本著有错必纠的精神,早日彻底纠正此案。

             三、坍塌的“司法大厦”

    本溪司法局欲建“司法大厦”,女骗子粉墨登场,施以小恩小惠打动
  两位局长,未经表决便擅自敲定与其合作,结果830万巨款打了水漂。

  1993年5月,辽宁省本溪市司法局经与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协商,将司法局原办公楼以730万元卖给他们。时任局长的孙世德想为司法局的干警们重新建一座“司法大厦”。
  这个喜讯不胜而走。
  当时,身为本溪亚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及本溪司法局劳动服务公司物资经销处三部经理的刘妍听说了此事。债务缠身的她敏锐地嗅到了这里有机可乘,但这时她的身份和地位与局长们打交道还有一段距离,于是她灵机一动,向司法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张玉双放出风声:她能引进资金2000万元,自己投资500万元,再加上司法局的600万元,可与司法局合建司法大厦。
  此时的刘妍,在社会上颇有知名度。她拥有地下时装城,出租车队和公司,俨然是个无所不能的“女强人”。
  张玉双将刘妍的话讲给司法局当时的副局长孙化兴。孙化兴信以为真,极力向局长孙世德推荐刘妍。5月8日,刘妍被聘为劳动服务公司的副总经理。
  刘妍以极快的速度密切了自己与两位局长的关系,并且赢得了他们的信任。
  5月下旬的一天,孙世德把办公室主任何靖国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我看,把筹建司法大厦的事交给劳动服务公司办吧。”局长的指示,何靖国自然是没有意见。几天后何靖国再次被孙世德叫到办公室。刘妍和张玉双在局长身边坐着。“你去安排几桌饭,我们好和××开发公司的头头认识认识。”局长发话,何靖国领令而去。
  珠海大酒店,美酒飘香,乐声悠扬。孙世德、孙化兴、张玉双、刘妍与请来的客人热烈谈论著司法大厦的宏伟蓝图。推杯换盏间,孙世德当众宣布:盖楼的事由张玉双、刘妍负责筹建。
  没有经过局党组会研究,没有经局务会讨论,一项重大决策就在酒意浓浓的氛围中确定下来。
  1993年6月4日,是刘妍永远难忘的一个日子。这天,刘妍第一次成功地把中国银行本溪分行转来的第一笔买楼款骗人手中。
  上午,张玉双来到主管劳动服务公司的副局长孙化兴办公室问:“楼款转来没有?批地号要用,能不能快点转到劳动服务公司的帐上?”孙化兴同意转款,并让找何靖国办理。令人费解的是,这张支票既没有写明用途,又没填写收款单位。张玉双又是很耐人寻味地将支票交给刘妍。刘妍则马不停蹄地将这30万元转入天源商务公司的帐户,用以偿还她个人的欠款。
  巨款如此轻易就到手了,刘妍的胆子更大了。
  为了进一步稳住司法局的头头,以期使巨款顺利入帐,刘妍和张玉双用了个“欲擒故纵”的办法,为司法局买回一辆皇冠轿车。何靖国问张玉双,“是那30万买的吗?”张玉双谎称“是。”何靖国找到孙世德问:“楼还没盖,车先买回来了,合适吗?”孙世德说:“不要紧,以后再想办法补上。”
  一辆车,使许多人包括局长对刘妍的能力信任有加。
  1993年6月7日上午,张玉双请示孙化兴再提款200万元,孙化兴同意。张玉双直接找出纳员,出纳员出于慎重没有同意。张玉双便找到何靖国,谎称:“搬迁需交动迁费200万。”何靖国请示局长后,给了张玉双一张70万元的支票。这笔钱再次被刘妍转入天源商务总公司,抵还刘妍个人欠款。
  何靖国办完这张支票后,又到中国银行本溪分行要买楼款,中国银行本溪分行答应二三天后汇入130万元。当天下午,张玉双急三火四找何靖国要钱,何靖国说:“得等几天。”张玉双说:“支票先给我,钱晚存两天不就行了吗?”何靖国经请示孙世德,将130万元的支票交给张玉双,张玉双马上交给刘妍,刘妍将钱存到自己的长城卡上。
  下午3点多钟,孙化兴看到何靖国,问:“张玉双要钱没有?”何靖国说:“他把钱拿走了。”
  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1993年7月3日,又一笔80万元巨款通过同样的方式从司法局提出,再次转入刘妍的长城卡上。
  大约在7月初,张玉双找到孙化兴说:“刘妍有一笔好买卖,需要200万元。司法局帐面上没钱,能不能从北京物资经销处借点款?”孙化兴立即点头同意。
  当时,司法局劳动服务公司设在北京的物资经销处正好有一笔抵还天津的200万元货款。
  孙化兴在电话中谎称:“司法局要建大厦,急需200万元,你们马上送来。过一二个星期就还。出了事由局党组负责。”
  经销处张处长让副处长蔡某立即办妥此事。
  当晚,张玉双将电话打到北京催促:“老蔡,快点把款带回来!”蔡说:“我们这点贷款天津方面急着追呢!”张玉双说:“只用一个星期,保证还你们。”蔡某的声音在电话中颤抖着:“你们可得按时还款啊!”
  7月9日,蔡某办妥了三张200万元的汇票。
  11日早晨5时,天正下着雨。蔡某乘27次特快返本溪。刘妍、张玉双坐出租车到车站接蔡。在车里,蔡将汇票交给张玉双,张玉双立即交给刘妍。
  这笔款,由刘妍存入劳动服务公司在银行设的127特户。然后再转入自己的长城卡。
  7月末,蔡某回本溪要款。天津方面已催得很急了。找孙化兴,孙让他找张玉双办,找张玉双,张又把他支到孙化兴那里。蔡某像只皮球被踢来踢去。十几天后,蔡失望地离开本溪返京。
  9月中旬,蔡某再次返回本溪,在劳动服务公司,见张玉双和刘妍在一起。张玉双说:“这笔款不能给你拿回去了。”刘妍在一旁添油加醋:“这笔钱还给你们,你们也发不了货。钱躺在你们帐面上,还不如给我们先用着。”
  蔡某气得说不出话来。
  第二天,他去找孙化兴。孙化兴大怒:“你们的破事我不管,你这么大岁数怎么胳膊肘往外拐。没事就给我滚出去!”
  10月下旬,蔡某三回本溪。他哀求孙化兴、张玉双:“再不还款,货发不出去。人家就告我诈骗。”结果,还是碰了一鼻子灰。
  12月下旬,蔡某四回本溪,张玉双答复:“这笔款由局里负责。”
  1994年1月4日,蔡某五回本溪,孙化兴答复:“200万由局里负责。”
  1月18日,蔡某乘火车返回北京。19日,天津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将其收审。
  1993年7月中旬,刘妍在北京举办了“亚迪杯”网球名人邀请赛。一些政要名人前来助兴,为刘妍给足了面子。刘妍则狐假虎威,强化在一些人心目中女能人的形象。
  孙化兴应邀前往观摩比赛。期间,孙住在北京饭店的豪华房间,一应费用全部由刘研和张玉双负责。闲来无事,搓几圈麻将。玩200元一局的,仅凭工资、奖金,孙化兴是“玩”不起的。这事自然不必操心,刘妍先付足够的赌资,然后再陪着玩。北京之行好不惬意。
  早在7月14日,孙化兴就指示由局里偿还北京物资经销处的200万元。只因帐面没有钱,没有办成。7月19日早晨一上班,何靖国当即告诉出纳员给北京汇款。当日中午11时,张玉双从电话中告诉出纳员汇款的操作方式。于是,这200万元又转入了刘妍的长城卡。
  刘妍骗走了司法局数百万巨款,过着奢华的生活。然而,钱并不能使她满足。她虽然受到重用,但终究是停薪留职人员,身份低人一等。她想和那些干部一起平起平坐。她绞尽脑汁,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她在两位局长面前游说:她能办下深圳至北京的旅游专线,需要50名警察,她不聘到警察岗位则不好管理。刘妍凭她的三寸不烂之舌打动了孙世德。
  7月底的一天,孙世德把主管人事工作的金旭叫到办公室,孙化兴也在。孙世德问金旭:“聘刘妍为两劳处副处长行不行”?金旭说:“这不合适。刘妍不是干部,恐怕影响不好。”孙化兴在一旁说:“我看可以聘。大连劳改支队聘了个副队长,原先也不是干部,一年创了不少效益。刘妍如果把深圳——北京这条旅游线办下来,一年能挣不少钱。大连能聘,我们怎么就不能聘?”
  8月3日,孙世德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聘刘妍一事,与会者同意了这一聘任。
  孙化兴又进一步提议:“能不能考虑让刘妍人警籍,授警衔?”
  金旭表示反对:“政策上不允许。刘妍只是轴瓦厂的集体工人,她得先变全民合同制,才能入警籍。”十几分钟讨论后,孙世德最后拍板,决定刘妍入警察编制、授警衔。
  此后,孙化兴几次催促金旭办此事,金旭一直没有办。不过,这只是使刘妍的情绪稍受影响而已。实际上,她早就换上了警服,以两劳处副处长自居,并且她的工作证上赫然印着“刘妍,二级警督”的字样。
  刘妍的人生出现了重大的转折。不过,她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初衷。1993年8月17日,刘妍找到孙化兴,谎称自己要建亚迪BP机网,急需资金150万元,能挣40万元,可分给司法局20万元。孙化兴当即找到孙世德,却另编一套谎言:“刘妍有一笔300吨的轴承钢买卖,有市长批条,需要资金150万元,半个月就能还款,还可以给司法局赚20万元。”孙世德问:“你看到批条了吗?”孙化兴说:“我没看到,批条留在本溪钢厂,刘妍拿来的只有提货单。”孙世德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同意借款。当天,孙化兴到司法局办公室以借款的方式取走了一张数额为150万元、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和用途的转帐支票。刘妍收到支票后,将钱再次转入她的长城卡据为己有。
  至此,刘妍成功地将司法局准备建司法大厦的630万元巨款骗到自己手中。中间,她还略施小计,骗走了劳动服务公司驻京物资经销处200万元。
  这830万元,刘妍除了用一辆奔驰轿车抵还,为司法局买下两辆汽车以及创收名义交上54.5万元以外,她实际占用了595.5万元。后经司法机关全力追缴,挽回损失162.254万元。但国家损失掉的433.246万元却永远打了水漂。
  1993年底,司法局以经济纠纷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起诉刘妍。在调解协议书上,刘妍信誓旦旦:“10个月内还款。”她谎称自己在厦门有估价800万元的酒店。法院人员陪刘到厦门,方知她又再次说谎,而刘妍却乘机逃跑了。不久,她与男友王某在锦州结婚。
  刘妍逃走后,事态更严峻了,诈骗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市公安局原特案处梁文凯领命寻找刘妍。1994年6月24日,刘妍在锦州度蜜月时,公安人员神兵天降,将其抓获。其丈夫王某欲代为还款,称自己有8万吨水泥。公安人员告之:“她诈骗3000多万元,你还得起吗?”王某顿时惊呆了,他没想到娇妻竟是如此一个“女能人”。
  刘妍交代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她供认在诈骗司法局巨款的过程中,每次得款都有司法局副局长孙化兴同意。
  市检察院法纪处以玩忽职守罪对孙化兴、孙世德、何靖国立案侦察。
  1995年11月2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孙世德和孙化兴因犯有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刑。
  “司法大厦”被一场人为的地震震塌了。我们常常惊叹人类创造财富的伟大,但我们也不得不惊叹人类在破坏、毁灭财富时所表现的速度和危害,那后果更叫人怵目惊心。在这股破坏力量中,腐败是一股最强大的浊流,它不仅破坏物质,还摧毁精神。而玩忽职守,是近年来出现较频繁的一种腐败形式。

             四、4法官联手舞弊受贿

    海南4名法官见钱眼开,孔方兄不仅收买了他们的良知,还能使法律
  的天平任意倾斜。难道法律的威力真的比不上金钱的魔力?

  事件追溯到1992年1月19日。这天上午,伴水乡大坡管区不满10岁的幼女王某放学回家,途经一片树林时,一个蒙面歹徒恶狼般窜上公路,将其强行拉到隐蔽处,并声称身上有刀,遂用暴力将其奸淫,致使幼女身心惨遭严重损害。案件发生后,警方快速行动,当日便将作案分子陈崖捉拿归案。
  依照法律程序,琼海县(后撤县建市)人民检察院本着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快捕快诉。然而到了法院审判环节,情况就有些微妙了。琼海市人民法院磨磨蹭蹭,拖延数月后才迟迟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陈崖作案时未满18岁,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于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致使恶棍陈崖仍在社会上逍遥。
  审判结果一经公布,当地舆论大哗。
  接到市法院的判决书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法院这一审判决,运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奸淫幼女罪系恶性刑事案件,历来都是严打的重点,且被告人陈崖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使用暴力强奸幼女,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又在当地造成极大影响,不应适用缓刑。另外,恶性案件用初犯、偶犯的法律术语明显不妥。
  于是,他们毅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二审合议庭重审。该院派员下到琼海市转了一圈,回来后合议结果是:“一审判决正确,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还特别增加了所谓“被告人陈崖强奸幼女后果不严重,且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又取得了受害人监护人的谅解,故可依法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律不容亵渎,正义必须伸张!
  琼海市检察官们顶住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决意要将这桩黑案翻过来,遂请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检察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琼海市检察院抗诉请求有理,二审裁定明显背离了国家有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法律规定。于是,依照法律程序,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受理后,他们依照法律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审查。1993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处缓刑不当,应予纠正,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有理,应予采纳。”故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中对陈崖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崖有期徒刑3年。
  事情到此本应画一个圆满的句号,检察院也可以鸣金收兵了。然而内情相当复杂,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琼海市法院的某些人仍对罪犯陈崖态度暧昧,迟迟不将他收监执行,让其继续在社会上享受“缓刑优惠”。后经省检察院多次督促,琼海市检察院派员直接查问后,市法院才于1994年4月将陈崖送进监狱服刑,判决5个月后才执行。
  市法院的某些法官们为何对一个强奸犯如此“柔情蜜意”?善于明察秋毫的检察官心升疑窦,决心从种种蛛丝马迹中,彻底查清这桩强奸案背后隐藏的徇私舞弊案。
  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十分赞成琼海市检察院的意见,明确指示:此案一定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违法犯罪,都要坚决依法追究。考虑到查办司法人员的犯罪案件难度大,干扰多,省院决定:加强指导,派员直接指挥参与办案。
  原来,强奸案发生后,陈天雄(陈崖之父)为了保其恶少逃脱法律制裁,一面托人找被害幼女的父亲,巧言安抚,以免事情闹大;一面又托一位在市某司法机关工作的亲戚,出面向法官说情。当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讼诉后,陈天雄又加紧活动,疏通关系。这天早上,他通过市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副主任,请主办该案的市法院刑庭庭长卢传法和副庭长陈业民,到“东宫酒店”喝早茶。席间,陈天雄抹眼淌泪地请求法官对其子从轻发落。两位法官当场表示“考虑考虑,研究研究”。善于走后门的陈天雄心有灵犀一点通。几天后,他又拎着水果上门,再次找陈业民讲情,出门时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陈,悄声说:“你拿这些和卢庭长一起喝茶用吧!”陈业民欣然收下,井于次早晨在刑庭门口将其中的600元交给卢传法:“这钱是陈崖父亲给咱们喝茶的,你收下!”卢也是见钱眼开的主儿,赶紧把钱揣入怀中。
  卢、陈两人收受被告家属的贿赂后,心中的法律天平开始倾斜。该案合议过程中,陈业民作为主持人,抢先表态:“陈崖犯罪时尚未满18岁,又属初犯、偶犯,可从轻发落,就判3年缓刑3年吧!”事后,他向卢传法汇报,卢自然也表示同意,并将情况向市法院领导汇报。法院领导怕群众反映大大,要求卢、陈会同一副院长一起下到伴水乡,征求拟判缓的意见。当地派出所不同意法院这种做法,所长明确指出:该案在伴水地区影响极坏,且陈崖在校期间就有调戏女同学的流氓行为,不能适用缓刑。卢、陈两个法官由于心中有鬼,根本不听警方意见,千方百计收集对罪犯陈崖有利的材料。他们知道,该管区支部书记陈波堂系被告人陈崖的堂叔,自然骨肉相连,亲戚相护,便让他提出意见。陈波堂说:“对陈崖的行为可以谅解。”陈业民又征求被害人父亲王国雄的意见,王是斗大的字不识半筐的老实农民,只知道说:“你们按政策办事。”陈法官略施小伎俩,偷梁换柱,将陈波堂所说的“对陈崖的行为可以谅解”的话写入被害人家长王国雄的笔录里,并让王签名画押。
  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的卢传法更为恶劣,在该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陈崖强奸案时,这个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故意不汇报奸淫幼女犯罪依照法律应从重处罚之情节,只片面汇报该案应从轻处理的“理由”,而且还弄虚作假,凭空编造了陈崖强奸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情节(而事实正相反,恶棍已给幼女身心造成严重的创伤。这些重要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案卷中早有被害幼女的陈述,被告人陈崖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和开庭审理时明确供述)。由于卢传法的虚假汇报,致使该院审判委员会同意了合议庭所做的判处强奸幼女犯陈崖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的意见。
  一审判决后,琼海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陈天雄得知后,心里慌乱,知道这事还不算完,于是又拿出1000元送给主审法官陈业民,让其用于招待海南中院前来复审的人员。请求中院对该案维持原判。陈业民担心仅喝一两次酒,不能使人“动情”,便又授意被告家长陈天雄到中院办案人家中活动。陈天雄言听计从,于是又拿着水果和特产的加积鸭专程跑到海口,向中院的办案法官行贿。
  罪犯之父陈天雄的交待,使法官陈业民、卢传法等人贪赃枉法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专案组抓住战机,连夜对陈业民立案侦查。
  这天零时许,陈业民卧室里的电话急促地震响了。
  “陈庭长,检察院今天晚上传我去了,问我们的案子你是怎么判的,还问我送了多少礼。”
  陈业民心里咯噔一下,慌忙问:“你是怎么说的?那件事(指送钱的事)你说了没有?”
  “我没说呀,不过他们不会相信,明天还要找我,我以后就无法帮你了……”
  证据被巧妙地获取后,检察院的领导下达了命令:“警车紧急出动,立即拘传陈业民!”
  零点30分,陈业民在被窝里被揪了起来。随后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将陈带回突审;另一路搜查其住宅。
  先讲搜查组情况。检察官们搜查时让陈妻留在现场作见证人。陈妻躲在墙角显得十分慌乱,突然她转过脸去,将一个小硬纸本撕碎。这一情况没有逃出检察官们锐利的目光,一名女检察官飞身上前将她拉开,其他同志蹲在地上,将每个纸片都收拾起来。经过细心的拼贴,原来是一本活期存折,通过这本活期存折,专案组又发现了一宗重大贿赂要案……
  再说审讯组的情况。钻进猎人绳套里的恶狐陈业民,一时还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受审前几小时他骄横傲慢,一会儿矢口否认,一会儿又花言巧辩,企图蒙混过关。检察官不急不躁,不慢不火,一面政策攻心,晓以利害,一面适时出示证据,将其逼入死角,几个回合下来,陈业民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了,一向高傲的头耷拉下来。
  通过陈业民的交待,法院刑庭庭长卢传法徇私舞弊的罪证也很快得到证实了。时机成熟,专案组立即将卢作为第二被告人立案侦查。至此本案第一战役圆满结束。然而检察官们却不敢解甲卸鞍,因为由那本被撕碎的存折所引出的另一宗贿赂要案,使勇士们的精神处于亢奋状态。
  从陈业民住宅搜查出的活期存折,存额为7.21万元,储户署名为周焕朝。周焕朝何许人也?他的私人存折为何在陈业民家中?侦查过程中不能放过任何疑点,检察官们顺藤摸瓜,再控陈业民的余罪。
  通过银行查询,得知周焕朝是太平洋旅游公司的老总。他与陈业民关系非同寻常,称兄道弟,常在一起吃喝玩乐。调查中,专案组还发现,周焕朝在1994年4月间,摊上一桩经济纠纷官司,案件主办人正是这个调解中心主任陈业民。从这些情况来分析,陈业民很可能在这桩经济纠纷案件中,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行为。于是,检察官们传唤当事人周焕朝,周慑于法律的威力,很快讲清了事情的原貌。
  原来周焕朝炒地炒房期间,拖欠琼海市农行贷款810万元,迟迟不能偿还。1994年4月,琼海市农行向琼海市法院起诉太平洋旅游公司,并请求对周存在三亚的48万元进行诉讼保全。陈业民主办该案,起初还算认真,很快扣押了周焕朝在三亚的存款。资金被扣押之后,周老板知道了法官的厉害,于是千方百计地亲近他。几次推杯换盏,几回“卡拉”共同OK,两人就亲如手足了。真是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谁的关系硬,法官的屁股就坐在谁的板凳上。按调解达成的协议,周老板本应在4月13日前还债120万元,可是到期后他不但分文不还,还要求法院对扣押款项解冻。市农行坚决不同意,陈不管这些,在征求院长冯增云同意后,除扣10万元诉讼费外,其余38万元全部退给了周老板。危难时刻,法官哥们大显身手,周老板自然感激涕零。
  到了6月上旬,周焕朝得知陈业民等一些法院领导要到香港旅游,于是便拿出这本活期存折,交给陈业民,让他给其他几个法官们分一分,作为旅游期间的零花钱。
  外围取证后,检察官们再次提审陈业民,这次无需费唇舌,小小存折在他眼前一晃,陈便汗流浃背,瘫软如泥了。
  据陈业民交待,7.21万元活期存折到手后,他分给院长马增云5000元,副院长梁大连3000元,法院司机李明5000元,其余5.91万元的大头他自己吞了。
  案情有重大突破,真想不到一本小存折又钓出两条“大鱼”。
  这桩4名法官共同受贿,联手舞弊的又一起大案,发生在1993年7月。案由是,中国银行琼海支行对南华皮革厂卓伟(港商)欠逾期贷款1620万元提起讼诉,并预交诉讼费23万元,要求法院扣押卓伟两部汽车及查封在海口市的一栋别墅作诉讼保全。市法院受理后,院长冯增云指定该院调解中心办理此案,并对上述保全物依法办理了扣押查封手续。尔后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卓伟应于同年9月20日前偿还利息200万元。卓伟虽然在协议上签了大名,但心里明白自己根本无法履行,他是玩“空手道”的,大部分贷款早已被挥霍了,就是要他的脑袋也堵不住那个大“窟窿”。火烧眉毛之时,他把小算盘打在法官身上。这天,他在“良昌酒家”大摆宴席,盛请院长冯增云及法院调解中心主任陈业民等人,很快法官与被告的关系就“亲密无间”了。
  协议期限届满时,卓伟仍未履行,非但如此,他还背着中行说通了院长冯增云,把已扣押的诉讼保全物全部要了回来。
  官司打到这种地步,作为原告,堂堂国家金融机构的琼海市支行,当然咽不下这口气,他们不能容忍国家巨额资金白白流失,便先后于1994年1月和3月,两次具函到琼海市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卓伟得知这个消息,心里不免慌张,就又在“东宫酒店”再次宴请冯增云、陈业民等法官。席间他加大筹码来行贿,邀请冯、陈等人赴港旅游,一切费用他全包了。从未看过洋景、开过洋荤的冯增云欣喜若狂,当即满口应邀,并确定分管调解中心工作的副院长梁大连、调解中心主任陈业民及司机李明同行。
  法院赴港旅游团就这样成立了。卓老板也真“慷慨大方”,花10400元港币为冯等4人购买赴港7日旅游单(每人2600港币)。在港期间,他还负责这4位贵宾的吃住等费用,又花去7000多元港币。他还想到,大陆工薪族囊中羞涩,仅管住管吃不行,还要给点零花钱。于是在香港他悄悄塞给陈业民港币4万元,让其分给其他几个使用。陈交给冯增云7000元,梁大连5000元,李明3000元,余下2.5万元他又占了大头,心也够黑的了。
  冯增云、陈业民等法官对卓老板更是情深意长了。在他们的庇护下,琼海中行的官司一直没有打赢,卓所欠贷款本金至今仍未还清,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昔日,大名鼎鼎的琼海市首席法官,今天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灰白月光泻进铁窗,他俯在小桌上写“我的交待”,提笔重千斤,一时他不知从哪儿说起。
  公平地讲,冯增云前半生的路走得还算扎实、光彩。60年代他在农村当技术员,入伍参军后,当过警卫员、军犬训导员;70年代中期,他走进了司法战线,先在公安局任股长,然后又到司法局当局长。1993年4月当选为琼海市人民法院院长。履历就是足迹,足迹里留有心血和汗水,这点谁也不否认。
  然而近几年,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使冯增云心态失衡,思想发生了蜕变。受拜金主义的侵蚀,酷爱抓钱,也是抓钱的能手。为了搞创收,他竟把法院唯一的一处审判庭出租出去做了商场;为了用钱方便,他搞公款私存,竟将78万元的诉讼费存入“冯海法”个人名义的活期存折,胆量真是不小。
  值得一提的是,冯增云从事司法工作近20年,而法律知识却少到令人吃惊的程度。这里仅举两例:一次,他看到一个判决书上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0日内上诉于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不禁恼火地问办案人:“这话写上去干什么,这不是鼓励被告人上诉吗?”上诉本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院就应该明明白白地告诉当事人,为什么不可以写上呢?真是可笑。
  还有一次,市检察院在电视台做法制宣传广告,广告词中说:检察院要加强对审判环节的法律监督。他听后觉得刺耳,找到检察院要求把这句话删掉,他说:“都是同级机关,你们怎么监督到我头上来了?”检察院向他解释:实行审判监督,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他一时还是弄不懂,直到现在他犯科进了看守所,才幡然醒悟,真正领会了被监督的含义是什么。
  历经100多个日日夜夜,整体战役结束。冯增云、梁大连、陈业民、卢传法等人徇私舞弊、受贿案侦查终结。这4个贪赃枉法的法官被依法起诉,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洞庭“秋菊”3年讨回“说法”

    4岁女儿被奸,洞庭民女不肯私了,诉诸法律讨个“说法”。谁料犯
  罪嫌疑人是公安局长的亲戚。以权谋私,以权压法,作恶者以为法律是他
  手中的一根拐杖,可恶至极!

  32岁的胡红玉是湖南省沅江市黄茅洲镇星火材的村民。1989年她和村民李爱农结了婚,夫妻恩爱,男耕女织,白手起家建起了一栋五间的红砖新瓦房,日子越来越红火。1990年,胡红玉生了个女儿,取名叫甜甜,十分乖巧可爱。1994年秋末,甜甜4岁了,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头胎是女儿的,满了4岁后可生二胎。胡红玉又有了身孕。
  1994年12月8日午后,甜甜吃完午饭去上幼儿园,可不到半小时,甜甜就哭着回家来了。原来甜甜路过同村居民王学群家时,被他家的儿子王亮诱骗到屋里强奸了。
  胡红玉和丈夫李学农带着甜甜找到了王学群家,甜甜肯定地指证了王亮。王学群是村里的富户,平日里财大气粗,根本不把乡邻们放在眼里,王妻见胡红玉夫妇带看女儿前来兴师问罪,马上矢口抵赖,赶走了胡红玉。
  胡红玉带着女儿到黄茅洲水陆派出所报了案。所长王满林接待了她们,听完小甜甜和胡红玉的控诉,王满林立即派民警带她们母女到医院作了检查。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诊断,甜甜确实受到过性损害。
  当天傍晚,犯罪嫌疑人王亮被派出所传讯。经审讯,王亮对自己侵犯小甜甜的罪行供认不讳。王满林所长态度坚决地对胡红玉表示:一定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当天晚上,胡红玉平日冷寂的家中宾客盈门。王亮的母亲、祖母轮着到家里来求情,她们向胡红玉赔不是,说“看在同村人的份上饶了王亮一回吧。”胡红玉紧紧抱着女儿,愤怒地一言不发。不一会儿,王学群也来了,他放下了财大气粗的架子,低声下气地哀求胡红玉放过他的儿子,并表示情愿出巨款赔偿胡红玉和甜甜损失。
  第二天,胡红玉到派出所向王满林所长反映了王家人的所作所为。王所长说:“别听他们那一套,我知道该怎么办!”
  12月14日,黄茅洲派出所调查认定:王亮奸淫幼女的犯罪事实成立。派出所向沅江市公安局预审科作了案情汇报,要求公安局派人与沅江市检察院刑检科提前介入。12月16日,预审科与刑检科的同志一起到达黄茅洲派出所,通过核查此案,一致认为王亮应该先行收审。12月23日,黄茅洲派出所根据市公安局预审科电话通知,将王亮押送沅江市公安局。
  1995年工月4日,王满林所长把胡红玉夫妇叫到派出所办公室,寒暄了一阵后,王所长对胡红玉说:“你们那桩案子私了算了吧,王学群答应出万把块钱的赔偿费。”
  这话王学群说过多少次,胡红玉不觉得奇怪,可现在王所长也这么说,胡红玉感到事情有些蹊跷了。她激愤地说:“钱再多也治不了我女儿心灵上的创伤。为了钱,我就不会向你们公安机关报案了,我要的是惩罚罪人,还我女儿公道!”
  王满林所长的态度与以前判若两人,他口气强硬地对胡红玉说:“王家有钱有势,市里有人,局里打了几次招呼,就是判个一年两年,或者搞个监外执行,不予起诉什么的,到时候你拿不到一分钱,人也给得罪了。看你拿个石头还能去打天?”
  原来王学群与沅江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陈喜保是表亲戚。王亮被传讯的当天晚上,王学群便找到派出所自作主张提出罚款5000元了事。由于王满林等人当时不知道他与陈副局长的关系,所以一口回绝了他。王亮被押送到沅江市公安局的这天,王学群闻讯后用手机打电话给陈喜保,此后又同警车来到公安局,下车便直接到了陈喜保家。他们密谋,陈喜保授意派出所改变办案材料,再择日放出王亮。当天,陈喜保将已经收审的王亮破例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并亲自打电话给拘留所长,说王亮是他的亲戚,要关照着点。
  几天后,陈喜保打电话给王满林所长,说:“王亮的年龄在卡上(刚满18岁),你看这个案子怎么办?”王所长觉察到了陈喜保的言外之意,顺水推舟地向陈副局长“请教”。陈喜保“指示”说,若定不了案就作治安案子处理算了。
  其间,沅江市公安局局长孙贵玉在检查监所工作时发现收审的王亮竟被关在行政拘留所,当即指令将其转押公安看守所。陈喜保得知后向孙局长大发脾气,说:“王亮是我的亲戚,一点面子都不给?”
  1995年1月4日清晨,陈喜保派人给王满林送去了亲笔信,嘱他做好被害人家长的工作。王满林的态度彻底改变了。在媚上与坚持正义的选择中,他没有迟疑地选择了前者——欺压一个普通农妇总比与上司对着干容易得多了。
  胡红玉被王满林赶出了派出所的大门,她感到一阵天眩地转,但她纯朴倔犟的心却不肯认输,她不信人间没有正义,不信黑的真的会变成白的。这时,她怀有身孕,村里有人劝她保重身子,认命算了,但胡红玉不干,她开始了不屈不挠的上访。
  1月13日,王满林又接到陈喜保的电话,说:“王亮关了这么久了,就这么点事儿,莫把他放在染缸里染坏了。把他放回去好不好?”
  王满林立刻邀上派出所的一名干警,和王学群一起驱车来到市公安局,在局法制办要了一张《收容审查处理呈报表》,将王亮一案的主要案情填上后,在审查结论情况一栏中写道:“经审查,该案有流氓行为,现已近一个月时间,可否取保候审,请批示。”
  王满林和王学群拿了这张呈报表径直赶到公安看守所,接出了王亮,并用警车送他回了家。
  1995年正月初七,王亮由家人护送,从长沙火车站乘15次特快到达广东惠州市,尔后即持伪造的边防通行证去了深圳。这个负案在押的案犯就这样轻而易举地逃脱了已经收拢的法网。
  一个多月以后,胡红玉到沅江市检察院上访,她才听说王亮已于1月13日被陈喜保私自放走了。她差点气晕了过去,她的心被刺痛了,可她的信念却没有被扼杀,她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没有告不倒的恶官,没有抓不到的罪犯!
  胡红玉接二连三地向沅江市公安局写了告状信,强烈要求抓回犯人,严惩枉法者。可这些信都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
  1995年3月21日,胡红玉挺著有了5个月身孕的大肚子,天没亮就起来乘船,颠簸了4个多小时赶到沅江市。她多方打听,找到了新任市委书记邓三龙的家。见到邓书记,她一边流泪一边诉说了女儿的冤屈和少数公安干警的枉法行径。邓书记仔细阅读了胡红玉的上诉材料,不由得拍案而起:“真是岂有此理!共产党难道就没有国法了吗?”
  邓书记当即在上诉材料上指示:“××局长,此令人发指之案,请你亲自过问,如公安局内部确有包庇罪犯的人和事,就借此人开刀,一定严惩不贷!”
  在黑暗中见到了一丝光明的胡红玉感激涕零地从邓书记手中接过批件,匆匆赶到沅江市公安局,把批件交给了××局长。
  回到家里,胡红玉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把遇到邓书记的情况告诉了丈夫。晚上,他们夫妇一起找到黄茅洲镇人大联工委主席柳鹏辉,向他反映了邓书记对王亮一案的批示情况。柳鹏辉表示,镇人大一定会大力支持她这种正义行为,为她呼吁。
  4月下旬,在沅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符方才、何泽辉等10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市人大呈交了《关于沅江市公安局执法不公私放罪犯质询案》,认为王亮构成严重犯罪,应依法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内部个别人徇私枉法,要求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然而44岁的陈喜保并非等闲之辈,在沅江上上下下都有他严密的关系网,他的车一上街谁都得给他让道;如此神通广大,给他通风报信和出谋划策的人也络绎不绝。王亮被私放一案虽有批示,但是在具体的督办过程中却遇到了重重阻力和障碍,致使侦查和审理工作迟迟不能正常进行。
  罪犯逍遥法外,徇私舞弊者依然大权在握,胡红玉忧心如焚,她放下家里的一切农活,拖着越来越沉重的身子,带着女儿,每周进城一次,找每一个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1995年8月,胡红玉足月生下了一个儿子。月子里,她让丈夫接替她到市里去打听情况,一刻也不肯松懈。刚一满月,胡红玉就把孩子托付给丈夫,把银行里的全部储蓄都取了出来,坚定地对丈夫说:“哪怕倾家荡产,我也一定得把这个官司打到底。没有钱了,我们卖房子,大不了搭上一条命,告到中央,告到国务院,不告倒他们我就不回家!”
  胡红玉踏上了艰辛的上访之路。她风餐露宿,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有时甚至一整天粒米不沾。她整天东投西奔,市里,省里,吃尽了苦,受尽了累,眼泪也几乎流尽了,鞋也磨破了好几双。每次直到钱用光了,她才匆匆赶回村,向亲友们举债,而后又匆匆踏上上访之路。
  1997年7月,胡红玉听说国务院的一位部长要来洞庭湖沅江段视察,准备拦车喊冤,可没等到车队开过来,她就被保安人员推出好远,人跌伤了,裤脚也撕开了一条大口子。胡红玉坐在烟尘滚滚的路边失声痛哭。
  擦干了泪,胡红玉又站起来,再去奔走。
  胡红玉送交湖南省检察院的控诉书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极大的震惊和关注,省检察院决定将此案移交益阳市检察院办理,省人大办公厅发函,要求益阳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996年11月初,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陈喜保等人予以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进行调查。
  12月初,沅江市公安局责令黄茅洲镇派出所迅速缉拿王亮归案。王学群不得不电告王亮从深圳返回湖南,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1996年12月9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奸淫幼女罪对王亮提起诉讼。23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王亮一案,审明犯罪事实后,判处王亮有期徒刑4年。
  1997年1月底,陈喜保一案被移交到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月,陈喜保、王满林(另案处理)等先后被依法逮捕。
  胡红玉终于可以昂首挺胸地回到黄茅洲镇了,听到陈喜保也被依法逮捕的消息,胡红玉激动得放声痛哭。这正义的伸张是她用了怎样的代价才换来的呀!
  陈喜保在沅江可是个翻云覆雨的人物,胡红玉告他一案开庭时,沅江2000余名市民齐聚剧场旁听。
  检察院一名干部回忆开庭情景时说:“公诉是揭露和证实犯罪,而出庭作证的一些人是在沅江独霸一方的人物,都在拼命为陈喜保开脱。”
  据一个和陈以前关系很好的人说,陈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来送礼看望他的沅江各界“名流”络绎不绝,陈离开看守所时带走的礼品烟“金沙”牌就有140多条(此烟200多元一条)。
  陈喜保名为关在看守所,实际上来去自由,他在看守所仅两个月,却至今还在那里的小食堂挂了7000多元伙食账,期间还可用手提电话办公。
  陈1991年查处了一起伪钞案,查获的数万元假钞一直没有上交,直到1997年工作组抄出,马上就有人为之开脱为“一时来不及上交”。这个“一时”竟长达五六年之久。
  1997年12月15日,陈喜保被沅江市法院以私放罪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农妇告倒了公安局长!”这消息迅速传遍了沅江市,很多人说胡红玉真厉害。当记者将别人评论胡红玉的话转告给她时,胡红玉露出了腼腆的神态:“我不厉害呢,若是他们秉公执法,就不会有这个下场。很多人都说我害了局长,让他身败名裂,其实谁要他徇私枉法?”胡红玉对司法腐败有着切肤之痛,自邓书记批示之后,她就提出了要由有关部门负责赔偿因司法不公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上访费用一万多元。胡红玉没有想到有精神损失一说,据同情她的司法人员说,胡红玉最大的损失其实正在于此。

             六、泣血6年寻回正义

    执法者公然伤人,受害者变成疯子,一个家庭突遭厄运。农妇坚信自
  有公理,6年泣血上访路,一朝正义平冤屈。

  1992年4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
  时已黄昏,街头行人渐稀。在丰城解放南路一家小小的商店里,34岁的张晓萍抱着孩子依偎在丈夫黄德满身边,边看电视边招呼生意。夫妻俩4年前从湖南来江西谋生,做的是白酒批发买卖,虽没挣到什么大钱,小日子却也过得很温馨。
  忽然,一辆警车呼啸着来到黄家门外,车上跳下5条汉子。黄德满认出其中两人是岳阳县第二酒厂的黄致富和黄细军,另一位是家乡汨罗县法院的法官李卫东。他乡遇故人,黄德满赶紧起身打招呼,把这些人让进店里。
  张晓萍给客人们倒茶,黄德满张罗着敬烟,走进厨房取火,身后紧跟着李卫东,这位法官手里提着一根高压警棒。黄德满从灶下取了火,转身与李卫东打个照面,笑道:“老李,屋里坐。”话音未落,李法官举起警棒朝他的脑袋就是一下!
  黄德满被打懵了。张晓萍吓得扔了茶杯护住丈夫。李卫东将她一把推开,挥起警棒对准黄德满劈头盖脑连续猛击。在暴风骤雨般的凶狠打击下,黄德满软瘫在地昏迷过去,警棒断成几截飞出老远!张晓萍不知祸从何来,慌得颤声高叫:“快来人啊!救命哪……”
  外屋的4位客人闻声冲进厨房,其中一位30多岁干部模样的汉子指着黄德满吼道:“把他抓起来!抓起来!”其他人立即蜂拥而上,给昏迷不醒的黄戴上脚镣手铐,把他拖到门外塞进警车。张晓萍不顾一切地扑到警车前双膝跪下,哭着求那30多岁的干部:“您行行好放了他吧,他什么地方得罪了您,求您……”
  “滚开!”她被粗暴地推倒。眨眼之间如狼似虎的“客人”绝尘而去……
  张晓萍心头疑惧万分。她的丈夫是汨罗市新塘乡徐塘村人,大专文化,曾任乡文化站干部和民办教师。婚后黄德满辞职与妻子一起做小生意,二人形影不离,相儒以沫,她实在想不出忠厚老实的丈夫怎么会惹来今日的滔天大祸。
  7天后,黄德满的妹夫湛新良从湖南急急赶往江西,找到了张晓萍。“嫂子,快筹钱救人吧,岳阳县第二酒厂说咱们欠他钱,德满哥他被法院关起来了!”
  张晓萍万万没想到,丈夫遭此大难,竟然是为着两年前的一笔生意。
  那是1990年5月,黄德满委托妹夫湛新良从岳阳县第二酒厂购买了一批散装白酒,价值7300元,买卖双方约定按分期付款方式给付货款。提货后尚欠1300元,张晓萍向该厂厂长黄致富提到自己有几个大酒桶被厂方扣押着,那些酒桶价值不低于她的欠款,还有一些白酒未给货,她建议双方所欠两相抵消。黄致富没有表示异议。
  两年过去,张晓萍和丈夫压根儿没再想过这事,他们认为自家的酒桶已经抵了酒厂的债,谁也不欠谁。谁知岳阳县第二酒厂在1990年11月把黄德满和湛新良告上了汨罗市桃林法庭。1991年4月,法庭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认定两被告拖欠厂方货款1300元、利息810元、运费300元,合计2410元,扣除厂方非法扣押白酒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410元,尚欠2000元,由黄、湛两被告共同承担;同时法庭责令酒厂将扣押的酒桶立即归还被告,并指定由厂方送至湛新良家。
  然而,桃林法庭的这份判决书一直未送达黄德满夫妇手中,酒厂也一直未将扣押的酒桶归还,这纸判决实际上双方都没有执行。
  不久,岳阳县第二酒厂向汨罗市法院状告火田乡村民雷长保,因为雷将酒厂价值2万多元的白酒批发到江西上高县,长期不能收回货款。1992年4月中旬,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郭建亚、法官李卫东带着原告黄致富、黄细军和雷长保一同驱车直奔江西上高县,打算执行判决催收欠款。他们出师不利,收获极少,甚至抵不了一路上的开销,于是郭建亚下令转战丰城。撇开酒桶抵债不说,黄德满欠款充其量不过千元,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只有不由分说抓走他,逼着他的家属交巨款赎人,法官们这一趟才不算白忙。
  黄德满被李卫东一顿闷棍打昏过去,苏醒时发觉自己在飞驰的警车中镣铐加身,不由惊恐万状。李卫东等人用毛巾堵住他的嘴,乱拳齐下制止他挣扎。混乱中,车窗玻璃不知被谁撞碎了,郭建亚大怒,喝令停车整人。李卫东等遵命把黄德满拖到公路上轮番殴打,直到他昏死过去不再反抗才重新上路。4月17日晚上,警车返回汨罗,郭建亚吩咐把黄德满投入拘留所,剩下的事就是通知湛新良筹款赎人了。
  听了湛新良带来的消息,张晓萍连夜乘车赶往汨罗找到郭建亚,要求见丈夫一面。郭打着官腔说:“见面可以,不过,你看见丈夫一定要保持冷静。”
  这话中隐含的可怕暗示使张晓萍不寒而栗,她作好了最坏的心理准备。然而,当法院干警把一个浑身是血的人搀扶到她面前时,她的两腿一下子瘫软了——天哪,这是她生龙活虎的丈夫吗?他瘸腿弯腰,脑袋肿得像大皮球,耳朵鼻子全无法分辨,两眼发直,形神俱没有了人样!“德满……”张晓萍颤抖地迎上前,他木然看着她,没有任何反应,他已经不认识自己的妻子了!
  尽管黄德满被打成这副模样,李卫东和郭建亚都没打算就此罢手。张晓萍一路哭着回到江西,她的哀哀求情、丈夫的悲惨伤痛都无法打动那两位执法官,3000元是他们开出的罚款价码。经过这一阵子折腾,张晓萍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她哪里筹得齐这笔赎夫的款呢?
  5月2日,黄德满的法定15天拘留期满,由于张晓萍没有筹足罚款,郭、李两位法官毫不含糊继续关着他。5月11日,张晓萍凑出2700元托湛新良交到李卫东手中,黄德满才被释放。
  黄德满回家后昏睡不醒,第4天中午,黄德满终于开始动弹了,可是他漠然瞪着妻儿,既不认得自己的亲人,也不能回答任何问话,他失去了记忆!
  接下来的几天,黄德满不吃不喝也不睡觉,整天哭哭笑笑如痴如狂,时不时浑身颤抖,还不停地呕吐。张晓萍情知不妙,赶紧带着丈夫上医院求诊。几家医院都怀疑黄德满的脑部因外伤引起精神病变,而这种病变必须由权威部门鉴定。张晓萍向汨罗市有关部门投诉,遇到的不是拒绝便是敷衍,无奈何她只得告到岳阳市检察院,检察院把黄德满送到岳阳市法医检验所进行检查、鉴定,结论为外伤性脑皮层萎缩、外伤性器质性精神障碍,属重伤。
  好端端的一个人竟被粗暴的法官打成了“疯子”,郭、李两法官打人抓人的行为合法吗?他们把黄德满司法拘留25天合法吗?抓人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司法文书,25天后黄德满获释时,他们出示的拘留证上有关案由、被拘原因和办案人栏目均是空白,其回执单注明对黄德满执行拘留15天,时间从1992年4月18日起至5月2日止,而事实上他们在拘留证开出的前两天便对黄实施了拘禁,这合法吗?张晓萍请求检察院为她受害的丈夫主持公道。
  岳阳市检察院马上指示汨罗市检察院查处此案。经查,雷长保行凶系李卫东指使,而郭、李二人辩称自己是依法执行公务,因黄德满妨碍公务才将他殴伤。接着汨罗市人民法院把黄德满送到湖南省精神病院和省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结论为轻度脑器质性损害,不构成重伤。有关部门据此认定此案属于违纪事件,应该由法院调解处理,检察机关退出。
  虽然“不构成重伤”,黄德满仍疯得厉害,不仅完全失去劳动和生活能力,疯癫发作时还给家人造成危害,必须住院治疗。1992年7月至10月,黄德满住在长沙市省精神病院,其间汨罗市人民法院出资6000多元,张晓萍千方百计借债3000余元。
  10月初,医院催促张晓萍缴费,此时她已实在想不出筹钱办法,只好让丈夫出院回家。丈夫疯了,生意没人料理,张晓萍无奈关了小店,带着疯丈夫和两个孩子离开江西,回湖南家乡谋生。
  张晓萍相信政府不会任他们一家遭此大难,更不会容忍郭、李两法官执法犯法。她不停地向岳阳市市委、市人大、法院等部门申诉上访,要求严惩打人凶手。
  1993年年底,岳阳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汨罗市法院决定对郭建亚、李卫东殴打黄德满致伤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鉴于黄“基本不能劳动和保持正常的生活状态”,汨罗市法院同意一次性赔偿8000元,但要求其家属保证今后不再告状。张晓萍含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这点钱虽然治不好丈夫的病,可毕竟打人者受到了处理,她认命了。
  张晓萍万万没想到,几个月后,郭建亚竟被提拔为汨罗市法院副院长,李卫东晋升为刑事庭副庭长!张晓萍百思不解、悲愤难抑,她重新开始上访。然而这一次郭、李有了那纸《协议书》作为法宝,没有哪个部门肯相信这位农妇的控诉。
  张晓萍奔波告状整整一年毫无结果,只得被迫放弃抗争。农妇微弱的力量斗不过那两位仕途亨通的法官,更何况还有嗷嗷待哺的孩子和疯丈夫需要她养活呢!
  1995年2月,一家人断了炊,她壮着胆独自去广东打工,想替全家找条活路。
  在广东一家糖果厂干了两个多月,一位乡亲急急找到她:“不得了啦,德满成天疯疯癫癫乱跑,掉到水塘里差点淹死!”
  张晓萍顾不得结算工资,爬上火车就往家赶。第二天深夜,她推开家人栖身的破校舍门,只见疯丈夫举着一把刀哈哈狂笑着满屋乱砍,两个孩子蜷缩在墙角草堆里,身上瘦得皮包骨,衣裤都破成了碎布条!
  黄满德发病周期越来越短,发作症状越来越厉害。张晓萍不能眼瞅着丈夫受罪,她一咬牙,向亲友借了几千元,带着丈夫在汨罗市区租了个小门面卖早点。这里离医院近,送丈夫看病方便。
  借的钱很快花光了,丈夫的病没有丝毫好转,还闹得晓萍的小生意没法做,一家人陷入极度的贫困。一想到造成全家悲惨境地的打人者不但逍遥法外,而且在仕途上春风得意,张晓萍便怒火中烧。
  一天,路边一家店子里播放的电视新闻引起了她的注意,那新闻说的是党中央决心整顿政法队伍、清除司法腐败。张晓萍眼泪夺眶而出:含冤饮恨的她终于盼到了这一天!
  有党的政策撑腰,她信心倍增,又开始新一轮的抗争。这一次,她得到了岳阳市政法委、市人大的支持。1997年10月,这位寻常农妇把汨罗市人民法院及郭建亚、李卫东两位法官送上了人民法庭的被告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她的诉状后,立即把黄德满送往康复医院治疗,同时对其再次进行法医鉴定,结论为“黄德满系头面部外伤造成轻度器质性损害诱发精神病症”。
  张晓萍打的是一场“民告法院”的特殊官司,她有勇气状告法官,却找不到够胆量为她辩护的律师。1998年3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主审法官惊讶地发现,被告方辩护人有一大帮,原告席上却只有一位憔悴瘦弱的农家妇女。张晓萍请的律师在最后关头不辞而别,她被迫上阵替丈夫辩护。
  “你行吗?”法官担心地问。眼前这位农妇太弱小太普通了,这可是法庭辩论啊。张晓萍沉着地回答:“我知道老百姓的权利。”
  是呵,几年的苦难抗争,她已经从一个怯懦的农妇锻炼成了坚强的斗士。遭律师拒绝后,她做好了孤军奋战的准备,虽然明知自己与对方力量悬殊,她仍坚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这场力量悬殊的法庭辩论进行得十分激烈,张晓萍据理力争,对郭建亚、李卫东辩称自己打人行凶是“职务行为”提出了尖锐的反对意见。这位初中文化的农妇没有多少法律知识,但她凭着对共产党的理解,认定任何人无故伤害老百姓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哪怕他假借执法的名义!
  法庭判定被告郭建亚、李卫东在执行公务时违纪违法打人致伤,为此汨罗市法院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及扶助费57590.44元,减去过去几年已经支付的医疗、扶助费22760.07元,还应支付34830.37元。一审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承担900元,汨罗市法院承担2000元。
  这区区3万多元能医好受害人的疯病吗?据汨罗市康复医院精神科主任巢旭介绍,黄德满的精神分裂症类型目前世界上尚无法根治,3万元只能维持两年,而他面临的是终身治疗。
  尤其令张晓萍不能接受的是,一审判决仅仅作出了经济上的赔偿决定,没有依法对两位行凶者作出任何惩处,郭、李二人仍然可以高踞在人民法官的神圣位置上,不知还有多少无辜百姓将在他们威风八面的“执法行为”中受难!她毫不犹豫地立即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仅为了合理赔偿,更为了天理公道。
  湖南省高院接受了这位农妇的上诉。张晓萍的呐喊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回应,1998年4月23日,汨罗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免去郭建亚汨罗市法院副院长职务。
  不屈不挠的张晓萍相信,人民的法庭一定会替老百姓主持正义。

        七、“什么是是司法腐败?我最有感受了。”

    雷献强与公安局下属公司联合开酒楼,生意红火时公安局长公开索贿
  不成,非法秘密押走雷献强,强加“侵占罪”被驳,再生一恶计,给雷扣
  上“赌博罪”再次拘禁。随后莫名罪名纷纷扣来,直至局长滚鞍落马,雷
  献强尚未有清白的身份,而此时酒楼业已倒闭。

  1998年7月19日晚,当最后一批食客离开素有“东南亚第一大排档”之称的海口市狮子楼大酒家时,总经理雷献强无可奈何地向该酒楼全体员工宣布:“从明天起,狮子楼大酒家停业!”至此,司法腐败导致狮子楼大酒家破产已成定局。
  1983年,在南昌市某工厂当工人的雷献强辞去公职,决定干一番事业。雷献强将一个大汽油桶改成炉子,在南昌市二七路摆摊卖快餐。雷献强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几年的工夫,就将买卖做大了。到1987年,南昌市民都知道本市餐饮业最火爆的酒家是私营企业狮子楼,有一家总店两家分店,老板名叫雷献强。
  海南建省以后,内地出现了一股“海南热”。1989年,南昌市公安局某副局长邀请雷献强去海南考察,希望双方合作,在海南省干一番事业。经协商,决定由香港商人陈德铭、南昌狮子楼大酒家总经理雷献强和南昌市公安局所属的汇通公司三方投资,在海口市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海南汇铭服务公司,租甩海南军区场地创办狮子楼酒家。协议规定:陈德铭、雷献强各占股25%,汇通公司占股50%。考虑到股东利益和经营管理方针,南昌市公安局委派罗某担任汇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雷献强则出任汇铭公司董事兼公司分管人事与业务的副总经理,并出任汇铭公司下属惟一子公司海南狮子楼大酒家总经理。
  1990年5月,位于海口市繁华地段的狮子楼大酒家开业,生意很快红火起来。一项统计数字表明:自1992年至1995年3年间,狮子楼大酒家向国家上缴利税280万元;上缴海南军区房租690万元;向南昌市公安局下属汇通公司上缴承包金220万元……
  1991年6月,雷献强提出在现有的狮子楼大酒家楼上再加建一层,取名“狮子楼夜食城”。经汇铭公司董事会同意,雷献强以投资人身份承包了二楼“夜食城”,并与汇铭公司签订了承包期至2004年的合同。
  雷献强介绍说:“1996年年初,我回南昌探亲并向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汇报工作。曾新民向我要30万元。我没有答应。”因为没答应,曾新民向雷献强下了毒手。
  曾新民的第一招是立即召开汇铭公司董事会,股东之一南昌市公安局下属的汇通公司在会上提出,要求雷献强每年增加30万元承包金。雷献强说:“有人对我说,你要是给了曾新民30万元,后来就没事了。你不给,承包6年你得多掏180万元。”
  1996年2月9日,雷献强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海南汇铭公司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见第一招失灵,顿生一计。1996年4月29日,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雷献强诉汇铭公司一案。南昌市公安局下属的汇通公司副总经理韩思潮前来海口以被告人身份应诉。庭审结束后,韩思潮要求雷献强在他们指定的红树林酒家请客吃饭,称打官司与交朋友是两回事,毫无戒备心理的雷献强当即答应了。晚上7时30分左右,食客已经坐齐时,突然十几名全副武装的公安人员冲进雅间,这伙人先将雷献强打翻在地,强行戴上手铐,然后又用餐巾堵住雷献强的嘴巴,接着,将雷献强塞进三菱吉普车的后座下面。乘着夜色,这辆吉普车奔港口过海峡赶往南昌。
  这时,被塞在座位底下喘不过气来的雷献强才刚刚明白,这些公安人员是南昌市公安局派来的。本案被告应诉人韩思潮没有赶回南昌。转天,他身着警服全副武装地出现在狮子楼大酒家。韩思潮宣布雷献强因刑事犯罪已被逮捕。
  雷献强被秘密押解到南昌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他出示了一份1996年4月25日(请注意这个日期)签发的“赣检反贪立字第07号立案决定书”,检方指控,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下属汇通公司的举报,雷献强身为汇铭公司董事,利用承包期间任汇铭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物760万元……构成侵占罪。
  南昌市公安局在经济纠纷案开庭审理的当天,伙同江西省检察院将与自己对簿公堂的原告抓走,雷献强到底犯下何罪?
  江西省检察院1996年4月25日的立案决定书称:“……雷献强违反公司章程和承包协议,超越承包权限,擅自同海南宝平公司签订了两份转包合同,并将秘密收取的760万元转让费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构成侵占罪。”
  那么,这个“侵占罪”是怎么来的呢?
  雷献强在承包汇铭公司后,获得该公司董事会授权:“雷献强在承包期间,拥有人、财、物自主经营管理权和对外签订承包合同权等一切权利。”
  根据上述合同所赋予的权利,雷献强随后与海口美加娱乐公司签约,将狮子楼大酒家一楼中餐厅等发包给该公司,月租金16万余元。1994年6月,美加公司在欠下海南省某单位100万元借款和汇铭公司数十万元承包金的情况下,溜之大吉。
  海南省某单位将中餐厅经营权收回,用于抵押100万元借款,并交由雷献强经营、还债。雷艰难地支撑到1995年初,又寻到一次难得的机遇——海南宝平公司在愿意承担美加公司所欠债务的前提下,承包了狮子楼中餐厅、包厢。1995年元月8日,雷与宝平公司正式签订转包合同,租金每月20.85万元,5年后递增10%。同时,宝平公司一次性拿出480万元,偿还美加公司承包期间所欠的100万元债务的本息、应交汇铭公司的承包金及其它款项。此后,这一转包合同再经汇铭公司与宝平公司正式签署,予以确认。
  汇铭公司在这个转包合同签订后,又先后两次召开董事会,均未对此提出异议。
  这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据以指控雷献强“侵占汇铭公司760万元(应为480万)”的事实依据。
  海南省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锐闻听此讯,当即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涉,赵晓锐律师提出:一、雷献强与汇铭公司的经济纠纷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且没有证据表明雷献强侵占汇铭公司财物;二、雷献强与汇铭公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间的经济纠纷,海口市是雷献强户口所在地,汇铭公司注册地、经济纠纷行为发生地,江西省检察院没有司法管辖权。
  赵晓锐律师的交涉击中了“第07号立案决定书”的要害。1996年5月1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采取既不定罪也不撤案的方法,为雷献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先行放人。
  就在雷献强离开看守所的当天晚上,南昌市公安局调集大批警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新民坐镇指挥,准备搜捕雷献强。凌晨3点左右,雷献强住的招待所楼下突然传来喧闹声,随后便有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向楼上冲来。这些人将雷献强的上衣往上一卷蒙住头,扭住胳膊强行拖走,未说明任何理由。
  赵晓锐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证,方免于一难。
  5月14日晚上以及以后连续3天,当地电视台开始滚动播出5月10日晚,南昌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击,查获了我市“严打”斗争以来最大的赌博团伙,抓获惯赌雷献强等5人……与此同时,当地报纸也刊登了类似的“严打战报”。但是,任何一家媒体均未报道这次赌博发生的时间。
  原来,得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雷献强释放,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气急败坏地想出了第三招。雷献强是下午6时走出拘留所的,此时,曾新民正召集公安局处级以上领导会议,宣布雷献强的问题是“政治问题”,下令分片包干,无论如何也要在今晚抓住雷献强。先抓人,后定罪。
  回头再来看赌博这场戏。在抓获雷献强后,曾新民在全市公安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会上说:“查处雷献强的问题是个政治任务,在这里我拜托大家了。”
  据调查证实,1995年春节,雷献强回到老家南昌探亲。2月5日晚,恰逢雷的生日,4个多年不见的好朋友到宾馆看他并祝贺生日,顺便玩了一个通宵的牌。这唯一的一次赌博行为已过去一年多了。
  当晚与雷献强打牌的另外4人,均忙生意在外,曾新民急令手下一班人分头行动,到这4人家中做工作,许诺他们回来后绝对不追究任何责任。软硬兼施,总算把这4个人找回来,录下“口供”完成了曾新民下达的“政治任务”。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于1996年7月开庭审理雷献强“赌博案”,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拖到同年12月,该院以“赌博罪”判处雷献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其他4人均有“自首、立功”表现,一律免予刑事处分。
  雷献强不服,上诉至南昌市中级法院,该院改判其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则维持原判。
  尽管如此,曾新民觉得雷献强只判个缓刑两年不过瘾,便动用大批人力前往上海、深圳、昆明等地,采用诱供等手段,企图网罗雷献强的“流氓”证据。与此同时,曾新民将雷献强从看守所提出,押解到特警大队,在窗户上吊了三天两夜,威逼雷献强承认犯有“流氓罪”。
  先是“侵占罪”接着是“赌博罪”,最后来了个“流氓罪”,曾新民费尽心机,结果是招招不灵。就在曾新民为整治不了雷献强而大动肝火时,东窗事发,曾新民自己却被警方拘捕了。
  1997年初,原南昌市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新民,因涉嫌经济犯罪滚鞍落马。随着曾新民的下台,被关押长达8个月的雷献强终于回到了海口市。雷献强回到海口市,发现自己苦心经营的“东南亚第一大排档”已经面目皆非了。
  自从1996年4月29日雷献强被拘捕后,狮子楼大酒家成了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吃喝玩乐的场所。据记者掌握的材料,将雷献强秘密押解南昌后,韩思潮等人代表南昌市公安局强行接管狮子楼,第一是解散狮子楼京剧团;第二是解聘狮子楼的主要管理人员;第三是瓜分财产,如原价5000元的进口胶合板,作价100元“卖掉”;原价6万元的4部空调,作价8000元“卖掉”;原价3万元的手机,作价2500元“卖掉”……“买主”就是“卖主”自己。
  “处理”完狮子楼的财产,这伙“接管大员”又开始玩“花账”。韩思潮先是拿来白条、连号的发票“报销”,累计达数万元;韩的亲戚来海南旅游,一次性“报销”了6000元;有一张“白条”至关重要,是韩思潮等人联合签名的,内容是“给江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许水平生活补贴4000元”。
  一个企业,怎能经受得住这般折腾?关于被指控犯有“侵占罪”问题,雷献强曾经向海南省检察院申诉,要求将此案审理从江西移交有管辖权的海南省检察院。1998年1月6日,江西省检察院致函海南省检察院,同意移交此案,但又表示“我院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雷献强现金7万元、车辆两部……现可将原扣押清单及处理扣押品清单一并移送你院处理”。办案时,扣押了钱和车,却“移送”过来一张清单,哪家检察院敢接这样的案件?被扣押的钱和车哪里去了呢?据了解,钱和车都在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手中。其中奔驰560轿车作价18万元、豪华型公爵王作价10万元,卖给了“自己人”。“究竟谁在侵占谁的财产?”至今,雷献强都想不通。
  雷献强说:“在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的心目中,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是一只肥羊,不宰一刀心不甘。就是因为我按政策办事,按合同办事,没能满足他们的私人意愿,他们就利用职权罗织罪名,置人于死地。什么叫司法腐败?我最有感受了。”
  1998年7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检方指控曾新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6.93万元、美金1000元,构成受贿罪;检方还指控曾新民犯有徇私舞弊罪,两罪一并处罚。
  海南省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无权处理被扣的财产,必须随案移送。
  就在江西方面久拖不决时,1997年10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汇铭公司诉宝平公司一案的终审判决和代表汇铭公司出庭应诉的南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书面证实:雷献强代表汇名公司与宝公平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即江西省检察院指控雷献强构成“侵占罪”的合同)合法有效。
  另外,江西省检察院于1996年5月10日对雷献强采取的“取保候审”早就超过了一年的法定期限,至今没有取消。
  而对于涉及南昌市公安局的问题,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同志态度明确:我当初就有意见,汇铭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有法律保护,我们与雷献强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以公安机关的权势压人。这个问题前一阶段的责任应由曾新民承担,下一步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1997年初,雷献强在被关押8个多月后,终于回到海南。此时,他已一无所有,其经济损失无法估计。

              八、民告官,何其难

    乡村教师成了“流氓团伙头子”,皆因公安分局成立时需要“战果”。
  无罪者当然要上诉,“民告官”又使他成为“农村恶势力”的典型代表。
  3年“劳教”期满,案情真相大白。平反后他还要告,告非法办案者,索
  取正当赔偿。因为他相信——只要有理,民告官也能告赢。

  刘少屯是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白沙中学的一名优秀体育教师。他出生在当地一个清贫的乡村教师家庭。1994年,27岁的刘少屯也有了近10年教龄。他竭诚敬业,奉公守法,学校的领导和同事、看着他长大的父老乡亲,都说他是个好青年好老师。他有一身好武功,又能见义勇为,当地一些地痞无赖到学校捣乱,他总是挺身而出。那些人见了他又恨又怕,但又奈何他不得。
  1994年1月18日,是刘少屯一生中刻骨铭心永难忘却的黑色日子。当天凌晨,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睡梦中的刘少屯拉了起来,戴上手铐,推进了警车。
  天亮了,在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公安分局值班室,衣衫单薄的刘少屯挨了打。刘说,一个人甚至把燃着的烟头按到他额头上,钻心的疼痛中,刘少屯闻到自己皮肉被烧焦的气味。
  学校领导来了,刘少屯的亲属来了,刘少屯恳求他们去问问,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可十多个小时过去了,没人回答,也没任何审问。傍晚时分,几个联防队员把双手反铐的刘少屯拉出来,让一个扛着摄像机的人对着他拍摄。刘少屯发现,和他一起被摄入镜头的,还有面前几件不知从何而来的刀子、匕首。随后,刘少屯被押上警车。他被收审了。
  当晚,龙港镇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宣称:
  “流氓团伙头子”刘少屯被收容审查。电视中还说,这是龙港公安分局成立之际取得的一大“战果”。
  刘少屯被抓,震动了龙港镇。学校领导无法把这个工作努力、内向腼腆的青年人和有关方面所说的“是个流氓头子”联系到一起。
  1月20日,白沙中学校长缨仁清、龙港镇教育办公室、苍南县教委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为由,共同向龙港镇公安分局递交了请求将刘少屯取保候审的保证书。龙港镇各学校教师2月3日联名向镇警方递交《强烈要求释放刘少屯老师的紧急报告》,其后又10余次联名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机关写信。
  可是,沸沸扬扬的苍南县教育界未能改变刘少屯被关押的状况,他们的请求不是被搁置就是被驳回。
  虽然毫无刘少屯“违法犯罪”的事实根据,土生土长的刘少屯也不属于公安部明文规定的收审对象,但是,新上任的龙港公安分局局长仍然因这一“战果”,而在不久之后成了个别传媒人士刻意塑造的“倒提乌纱”为民除害的“英雄”。
  8月底,这位局长经过“不懈努力”,据说战胜了数不清“情”的干扰和“权”的压制,终于争取到了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刘少屯处以3年劳动教养这一更大的“战果”。
  在失去人身自由的艰难境况下,刘少屯没有忘记自己的公民权利,没有忘记人民教师的尊严。当年3月,他就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不服收审行政诉讼。11月,在不服劳教处罚的复议申请被驳回后,他又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不服劳教行政诉讼。
  这两起“民告官”行政诉讼,耗去了4年多时间,经历了权与法的反复教量,其间的曲折坎坷难以为外人知道。
  在被关押的头两个月里,刘少屯以为自己从无违法行为,是公安局抓错了人,终日盼望着监门开启,盼望回家团聚。但是直到3月18日,收审已到期,还是毫无获释的迹象。无奈中,刘少屯让亲属委托苍南第二律师事务所的陈永平律师,向苍南县法院提起不服收审的行政诉讼。
  时间又过去了几个月,迟迟没有开庭的消息。刘少屯说那时他的体质到了极差的程度。他说,也曾被人将电警棍一次次伸入口中放电。
  而此时“关心”这些令人头痛的乡村教师联名上书的,倒是龙港公安分局局长人等。他们专门调集警力,出动警车,连续三天在夜深人静之际挨家挨户上门“调查取证”,要签名的老师们否定签名,一时间搞得人心惶惶,但最终也没能封住众人之口。
  刘少屯横祸临头却始终不明就里。他更不曾想到,他的“民告官”的大胆举动引起的强烈反弹,竟使他自此开始成了一个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农村恶势力”的典型代表。
  本镇本县本市传媒工具不断对他严厉声讨,京城某个苍南籍记者也疾书檄文若干,通过几家中央级媒体将他猛烈“曝光”。其锋芒所向,甚而直指温州市公安局内几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同意将刘少屯劳教的公安干部,贬之为“流氓团伙头子刘少屯”的“保护之手”,并以此反衬那位龙港公安分局局长,褒之为不怕丢官、“倒提乌纱”与所谓“混进官场的政治流氓”坚决斗争的“硬汉”。“硬汉”则反复凭借“舆论”,全无事实根据地大骂“混进官场的流氓拿了恶势力的钱。就为恶势力撑腰说话”云云,以致“混进官场的流氓”一语流传全国,成为不明真相的舆论界批判执法机关“腐败”的名言。
  对刘少屯最高规格的“曝光”,当数中央电视台于1994年11月22日播出、并于次日重播的专题片《铲除毒瘤》。它以不容置疑的权威,使刘少屯的恶名几近于盖棺论定。而这个不容置疑的权威,在苍南县某些权势人物手里,又被发挥到了极致。
  1994年11月25日至28日,铲除毒瘤》在龙港镇电视台新闻节目中连续转播3天;
  12月5日起,《铲除毒瘤》在苍南县电视台连续转播一个星期。
  即使按照龙港公安分局不实指控,也仅被判做3年劳教行政处罚的刘少屯,“享受”到了罪不容诛的真正刑事犯罪分子都无缘沾边的超级“殊荣”。
  苍南历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一幕。在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刘少屯提起的行政诉讼之后,如此大动干戈,必欲置刘少屯“身败名裂”而后快,唯一的原因就在他的“不驯服”,就在他的“犯上”。这一幕,再生动再鲜明不过地折射出了几千年封建“官本位”文化传统残存的思维定势——
  岂容小百姓,妄言“民告官”?!
  刘少屯硬是不肯低头,硬是不愿认命。失去自由的1000多个日日夜夜,难以想象的巨大精神折磨,都没能使他的意志崩溃。刘少屯与厄运进行了不屈的斗争。
  3年劳教期间,刘少屯几度戴着手铐走向法庭参与诉讼。他辩诬申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错误的收审和劳教决定,责令被告苍甫县公安局和温州市劳教委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父老乡亲、律师界、法学界、司法界和其他各界正义之士以及公正舆论的关注和支持下,刘少屯首先赢得了收审官司的全胜。
  1994年9月16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克服重重干扰,不公开审理了刘少屯不服收审案。苍南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年近花甲的老律师陈永平不畏权势、风骨铮铮,毅然出任刘少屯的诉讼代理人。他恪尽人民律师职守,在法庭上给了刘少屯最大的帮助。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将清白无辜的刘少屯收审,是公然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也是自毁公安机关形象。
  众所周知,现今已被取消的“收容审查”,当时是公安机关用来对付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的重要手段。它是对那些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无法查清主要罪行和取得必要证据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公安部明令,收审对象应严格控制在有流窜作案嫌疑的,或有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这个范围之内,如果发现不应收审的,必须立即解除收审。收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审查期限可以从讲清真实姓名、住址时计算。比照这些规定,刘少屯本地生本地长,有名有姓有职业有住址,来历一清二楚,将他收审就显属对象错误。退而言之,收审7个多月也大大超期了。
  被告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如此明显,以致苍南县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后第5天即9月21日就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苍南县公安局将刘少屯错误收审,且又超期收审,确属不当行政行为,遂判决——撤销被告1994年1月17日第0012412号对原告刘少屯的收审决定。
  令人奇怪的是,连一审开庭都弃权不参加的苍南县公安局,在败诉后却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可想而知,它的上诉被理所当然地驳回了。
  1994年12月26日,随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此案以刘少屯的胜利划上了句号。
  出乎绝大多数人意料的是,此后的劳教官司,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之后,居然宣判刘少屯败诉。
  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苏惠渔、韩来壁和刘灿噗,曾专程赴温州旁听此案在1995年5月30日的公开庭审。在看到鹿城区人民法院10月4日才送达刘少屯的一审判决书后,他们莫名惊诧,难以平静。为此,他们联名上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指出此案“确实是一起出于公安机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公民基本权利而造成的冤假错案,而鹿城区人民法院却屈从于‘上级指示’,维持了劳动教养的错误决定”。他们说,对这样的判决,“人们不禁要想、要问:法律的公正何在?法制的尊严何在?公民的合法权利何在?”
  在劳教官司中为刘少屯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杨新培和叶青。他们回顾说,此案一审开庭时,被告温州市劳教委放弃了原先关于刘少屯犯有20多个违法行为的指控,仅指控他在1992年12月10日参与黄家蓬(注:地名)流氓斗殴,和在1993年4月,“某日晚”为首纠集流氓捣毁所谓“霞飞舞厅”。对此,原告刘少屯和代理人不仅提出大量确凿证据材料,予以针锋相对的反驳,也对被告的证据逐项质疑,还不时提请法庭传唤有关证人到庭作证,被告则或者无法作答,或者不提任何异议。在这种极其明朗的态势之下,庭审查明了如下事实——
  一、所谓“霞飞舞厅”被砸事件,原告刘少屯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与他也毫无瓜葛。
  二、所谓黄家蓬流氓斗殴事件,完全是由马必栋(此人已被司法机关判刑入狱劳改)等一批地痞流氓持械寻衅追打他人及过路行人而引起,原告当时有事路过此地,恰见自己兄长也在其中被无故追打,才奋不顾身上前制止,以致本人也被这伙歹徒打伤。公安机关当时已将刘少屯作为被害人制作详细笔录。
  三、劳教决定书缺乏充足明确的法律依据,不符法律对这一执法行为的要求。
  四、劳教决定书出台前后,龙港公安分局有大量程序违法行为:1.采取强制措施拘押当事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2.决定收容审查,没有任何事实根据;3.为了将错就错,进行大量事后补证;4.决定劳动教养,根本不征求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区党政组织的意见;5.决定行政处罚,不直接向本人宣布;6.收容审查决定被法院宣告无效后拒不放人。
  五、龙港公安分局处理本案时,还有大量其他违法行为:1.任意殴打当事人;2.在将错就错事后补证中,又随意涂改取证日期,并对证人进行诱供;3.违反办案原则,故意将歪曲捏造的事实提供给几家新闻单位,力图造成“既成事实”,干扰法庭正常审判。
  杨新培和叶青律师说,一审开庭使案情真相大白,刘少屯无辜的证据已非常充分,所有参加旁听者也耳闻目睹了一切。但一审法院那份行文自相矛盾、含糊其辞、也不叙述认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判决书,却背离庭审查明的事实,说劳教决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量刑(注:原文如此)基本得当”,以此维持了劳教决定,使人一看就知道不是严格依法办案,它也表明了鹿城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处理本案时的尴尬处境。
  看着法律受到的亵渎,杨新培和叶青律师十分痛心。他们慨然决定,继续担任刘少屯的诉讼代理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这是在1995年10月11日。
  1997年6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少屯不服劳教上诉案。从刘少屯上诉至此时,又过去了整整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此前,法院曾决定于1996年9月12日审理此案,但当天却因为被上诉人温州市劳教委以某种理由表示不能出庭,而不得不延期)。
  在这段迟滞凝重的时间里,刘少屯度过了三年劳教的最后一天,于1997年工月17日走出高墙,回到学校。6月3日上午,他作为一个恢复自由的公民,和杨新培、叶青律师一同坐在法庭上,在台下几百名神情专注心思各异的旁听者面前,迎接了最后的挑战。
  庭审开始,杨新培律师向着以年轻的女法官王慧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再一次详尽举证,并请法庭传唤证人当庭作证,无可辩驳地否定了强加在刘少屯身上的两项“违法”事实。面对被上诉方拿出的“证据”,他尖锐地质问,一些有利于刘少屯的重要的原始证据,在被上诉人提供的办案卷宗里为什么被全部抽掉了呢?被上诉人在收集证据时,为什么“只是找一些因违法而时时处于公安机关特别控制下的劣迹人员,而具有正义感的正直的党政干部和周围群众一个都不去找、不敢找?”这不能不使人对办案动机发生怀疑。
  一个由被上诉方安排的“证人”上前来指证刘少屯的“违法行为”,杨新培律师请他在自己、叶青律师和刘少屯三人中指出谁是刘少屯,他运足眼神来回扫视半晌,终于只是徒劳一场。追问之下,他承认,没见过刘少屯,刘少屯的“违法行为”是“听说”的。
  以“听说”为“证据”,以“听说者”为“证人”,被上诉人指控刘少屯的证据之苍白疲软,由此可见一斑。
  杨新培律师接着分析,公安部关于劳教对象有明确规定,即“家居大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或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大城市、铁路沿线的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刘少屯是人民教师,有正当崇高的职业,他生在本地,长在本地,生活在本地,无任何违法行为,根本不是上述规定中的劳教对象。从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看,劳动教养是对“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和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分子采取的强制教育措施。它表明,适用劳教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严重性和连续性等三个必要条件,刘少屯一个条件不具备,怎么能将他劳教?
  紧紧围绕劳教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规和程序的谬误,杨新培律师的犀利剖析和所提出的一个个诘问,以确凿的证据,严密的逻辑和内在的道德震撼力,使得被上诉方代理人每每只能以沉默作答。一审时原告方义正辞严呼唤公理的场面,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里又一次重现。
  在结束自己的发言时,杨新培律师心情格外沉重。他恳请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撤销劳教决定,主持正义,还人间一个公道。
  1998年3月12日,二审开庭后的第10个月,刘少屯终于盼到了梦寐以求的解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温州市劳教委认定刘少屯两起违法行为并做出劳教3年处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判予以维持不妥,应予纠正。据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1994)鹿行初字行第107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温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1994年8月17日作出的(1994)温劳教字第511号劳动教养决定。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人民币各80元由被告承担。
  这又一轮终审判决,宣告了刘少屯冤案的彻底推翻!
  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甚至是吝啬的,但是,这个判决却有着太多太多的内涵,发人深思,令人感慨……
  刘少屯曾在不服劳教官司一审判决的上诉状中写道,“国家的法律应当是公正的,决不能受非法干预,决不能让法律被特权所噬。公正总有一天会代替不公正。”
  面对种种无端的磨难和诬陷,刘少屯从未对法律公正失去信心和希望,并且以主人翁的觉悟拿起了法律武器。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他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不是一个气拔山力盖世的英雄,在苍茫大地亿万众生之间,他不过是一个平凡至极普通至极的小人物。然而,在这场命运的洗礼中,他以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合格的共和国公民。法律洗刷了泼在他身上的层层污垢,还他以清白,这是对合格的共和国公民的必然回报。
  刘少屯为什么会这样倒霉,为什么公安机关不抓别人单抓他?不少人都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刘少屯说,他对此也曾想了很久。他觉得唯一能说得通的原因是,他在学校操场教体育课时,曾与一强占操场打球影响教学的当地无业人员发生争执,那个无业人员与公安机关抓他的人是亲戚。他说,那个警察也许当时抓他,不过是耍要威风,为亲戚出口气,也不曾想此事会闹得这样大。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抓了刘少屯,事情的发展就变得无法控制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利日益加强的保护,使无罪释放刘少屯成了滥用职权者很难办的事情,它会引来一系列对他们极为不利的后果。这不但会使他们脸面无光,更会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更为严厉的追究。为保自己,他们只能在错误的路上一步步走下去。
  他们编织出种种刘少屯的“劣迹恶行”来解释他们抓刘的行为,并把此事并入反映他们领导的成绩之中,把领导者一个个一层层地拉进打击刘少屯的行列中来。而一旦走进这个圈子,他们的领导也就与他们面临着同样的前途,和他们有着共同的利害了。这也许就是刘少屯为什么面对着那么多与他并不相识的打击者的缘故。
  蒙冤4年,终见天日。饱含着热泪,刘少屯和家人在老父亲带领下,向苍南县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敬献上缀着“刚正不阿”、“清正廉明”金色大字的鲜红锦旗。而面对这纯朴善良的一家,面对着法律,人们不能不问:
  捏造罪状诬告无辜的人,究竟是谁?又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瞒上欺下蒙蔽舆论、制造冤案以此“建功”的人,是否“依旧逍遥度日,宦途我自春风”?
  一叶障目、两豆塞耳甚或因私徇情、卖力炒作“舆论”、推波助澜落井下石的人,是否应该深刻反思?
  为所谓“高大形象”乃至为个人既得利益,不惜以一连串错误掩盖一个错误的人,现在又该如何自处?
  ……
  所有这些问题,是不能忽略不计的,是不能用沉默来“化解”的。
  据了解,近日,刘少屯已向苍南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之后,他还要向温州市劳教委提出赔偿请求,并对造成这一滥用职权的涉案人员提出控告。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