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全文共分十五段,亦 是每段讨论一个问题,亦可以说是每段一“谋”。段与 段间皆无联系,与《轻重甲、乙》等篇体例全同。
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贺献〔一〕不足, 为此有数乎?”
管子对曰:“请以令城阴里〔二〕,使其墙三重 而门九袭〔三〕。因使玉人刻石而为璧〔四〕,尺者万 泉〔五〕,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 五百〔六〕。”
璧之数已具〔七〕,管子西见天子曰:“弊邑之 君欲率诸侯而朝先王之庙,观于周室〔八〕。请以令使 天下诸侯朝先王之庙,观于周室者,不得不以彤弓石璧 〔九〕。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
天子许之曰:“诺。”
号令于天下。天下诸侯载黄金珠玉五谷文采布泉 〔一0〕输齐以收石璧。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财物流 而之齐,故国八岁而无籍。阴里之谋也。
〔二〕 尹注云:“城者,筑城也。
阴里,齐地也。”张佩纶云:“
阴里即《水经.淄水注》‘又东北
迳荡阴里西’之荡阴里。”元材案:此亦著者假托之词
,不必实有其地。张说太泥。
〔三〕 尹注云:“袭亦重也。欲其 事密而人不知,又先托筑城。”
〔四〕 尹注云:“刻石,刻其●石 。”元材案:“刻其●石”,当作“刻其灾石”,说已 详《轻重甲篇》。
〔五〕 元材案:本篇“泉”字凡十 见,“钱”字只一见。其中除了“天下诸侯载黄金珠玉 五谷文采布泉输齐”及“谨守泉布之谢物”两“泉”字 当为“泉”字之误外,其余八“泉”字则皆作“钱”字 讲。《周礼.地官.泉府.疏》:“泉与钱,今古异名 ”是也。谓之泉者言其流行如泉。
〔六〕 尹注云:“好倍肉曰瑗。” 元材案:珪,古圭字,玉之剡上方下者。国有大事,执 以为瑞信之物,亦谓之圭璧,如“躬圭蒲璧”是也。瑗 ,大孔璧也。《尔雅》:“好倍肉谓之瑗。”言孔大于 边也。中,直也。谓一圭之价直四千钱,一瑗之价直五 百钱也。
〔七〕 元材案:璧之数,指上述五 种之璧每种各若干之总数。
〔八〕 安井衡云:“‘观’疑当为 ‘觐’。”元材案:“观于周室”是汉武帝元鼎四年十 一月幸洛阳时诏封周子南君诏中语(见《汉书.武纪》 ),不当改字。
〔九〕 尹注云:“彤弓,朱弓也, 非齐之所出。盖不可独言石璧,兼以彤弓者,犹藏其机 。”张佩纶云:“彤弓当作雕弓。《荀子.大略篇》云 :‘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黑弓,礼也。’《公羊 定四年传》何注:‘礼,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婴 弓,士卢弓。’据此则彤弓当作雕弓。形近而讹。”元 材案:此言诸侯朝周时自佩之弓,仍以作“彤弓”为是 。
〔一0〕王念孙云:“‘泉’当为‘ 帛’。下文亦云:‘有五谷菽粟布帛文采者。’《通典 .食货》十二引此正作‘布帛’。”元材案:王说是也 。《史记.货殖传》云:“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 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亦以“布帛”“文彩”连 言。采、彩古通。
桓公曰:“天子之养不足,号令赋于天下则不信 诸侯〔一〕,为此有道乎?”
管子对曰:“江淮之间有一茅而三脊,母至其本 〔二〕,名之曰菁茅〔三〕。请使天子之吏环封而守之 。夫天子则封于太山,禅于梁父。号令天下诸侯曰:‘ 诸〔四〕从天子封于太山,禅于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 以为禅籍〔五〕。不如令者不得从。’”
天子下〔六〕诸侯载其黄金,争秩〔七〕而走。 江淮之菁茅坐长而十倍,其贾一束而百金。故天子三日 即位,天下之金四流而归周若流水。故周天子七年不求 贺献者,菁茅之谋也。
〔二〕 俞樾云:“‘母’当作‘毌 ’,古贯字。贯者通也。谓茅之三脊,由其末梢以通至 于本根也。”元材案:“母”元本作“每”,亦误。俞 说得之。
〔三〕 元材案:《汉书.王莽传》 “陈菁茅四色之土,钦告于岱宗泰社”,颜师古注云: “《尚书.禹贡》:‘苞匦菁茅。’儒者以为菁,菜名 也;茅,三脊茅也。而莽此言以菁茅为一物,则是谓善 茅为菁茅也。”又《郊祀志》管子曰:“江淮间一茅三 脊,所以为籍也。”又云:“天子上泰山……江淮间一 茅三脊为神籍。”皆不言菁茅。此独以“江淮间一茅三 脊”与“菁茅”合而为一,与王莽所云相同。
〔四〕 许维遹云:“诸,犹凡也。 ”元材案:“封于太山,禅于梁父”二语,解已见《地 数篇》。
〔五〕 王念孙云:“‘禅’字涉上 ‘禅于梁父’而衍。‘籍’当为‘藉’。藉,荐也。《 史记.封禅书》:‘江淮之间一茅三脊,所以为藉也。 ’是其证。”元材案:为禅而藉,故谓之禅藉。《封禅 书》又云:“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藉。”神藉即禅藉也 。禅字不衍。王说非。
〔六〕 猪饲彦博云:“‘下’上脱 ‘天’字。”王引之云:‘不如令者不得从’为句,‘ 天下诸侯’连读。其‘子’字则因上文‘从天子’而衍 。”张佩纶说同猪饲。元材案:上文“不以彤弓石璧者 不得入朝”,亦于“朝”字绝句,并不作“不得入朝天 子之庙”。以彼例此,当以王说为是。
〔七〕 许维遹云:“‘秩’疑当作 ‘轶’。‘轶’与‘辙’通。”于省吾云:“按‘秩’ 应读作‘程’。秩、程一声之转。程谓驿程。争程而走 ,犹言竞程而走也。”元材案:《轻重乙篇》亦有“提 衡争秩”之语。从两处上下文详绎之,秩仍当作秩。秩 即次序。争秩,犹言争先恐后。于、许说皆非。
〔八〕 元材案:以上二谋,似皆以
汉武帝一代时事为背景者。》史记.平准书》武帝元狩
四年,“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赡用,而摧抑浮淫并
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自孝文更造四
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
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
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
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
重四铢。而奸或盗摩钱里取鋊,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
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
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庙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
行。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
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
龙,名曰白撰,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马,
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又曰:
“上与张汤既造白鹿皮币,问(颜)异。异曰:‘今王
侯朝货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
。’天子不悦。”又《梁孝王世家》褚先生云:“诸侯
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始到,入小见。到四月
朔旦,奉皮币荐璧玉,贺正月,法见。后三日,为王置
酒,赐金钱财物。后二日,复入小见,辞去。留长安不
过二十日。”所谓汉法,应即张汤施行白鹿皮币政策以
后之法。试就以上所述比而观之。所谓“不以彤弓石璧
者不得入朝”,非即“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
然后得行”之意耶?所谓“尺者万泉,八寸者八千,七
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非即“白金三品,
重八两者直三千,差小者直五百,复小者直三百”之意
耶?至“观于周室”一语,则与《汉书.武纪》所载汉
武帝元鼎四年洛阳诏文全同,其抄袭之迹,益为显明。
此石璧谋之所自昉也。又据《史记.封禅书》,自古封
禅之主,虽云有七十二君,而其有事实可考者,仅有秦
始皇与汉武帝二人。而始皇之上太山,中阪,遇暴风雨
未得上。故汉丁公云:“始皇帝不得上封。”然则实得
上封者,武帝一人而已。故有司曰:“陛下建汉家封禅
。”司马迁亦曰:“今天子建汉家封禅,五年一修封。
”明其为武帝所初创,非古已有之也。且始皇时,诸齐
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议封禅各乖异,难施用。汉武帝时
,诸儒及方士言封禅亦人人殊,不经,难施行。然则封
禅之事,于古无征明矣。又始皇封禅,席用苴□。□者
,应劭云:“禾□也。去其皮以为席。”苴者,晋灼云
:“藉也。”至武帝始用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禅藉,与始
皇之席用苴□者不同。《封禅书》上文虽有“管子曰江
淮之间一茅三脊所以为藉”之语,然此乃当日诸儒方士
假托之词,非真出自管仲之口。即令管仲真有此言,而
据《
封禅书》云,乃管子设事以难桓公
者。不得谓在汉武帝以前,即有以茅为藉之前例也。此
菁茅谋之所自昉也。然两谋虽皆从汉武帝时事演绎而来
,但其以“菁茅”二字连文,则显与王莽有关。然则本
文之成,不得在王莽以前明矣!
桓公曰:“寡人多务〔一〕,令衡籍吾国之富商 蓄贾称贷家以利吾贫萌〔二〕,农夫不失其本事。反此 有道乎〔三〕?”
管子对曰:“惟反之以号令为可耳〔四〕。”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请使宾胥无驰而南,隰朋驰而北, □戚驰而东,鲍叔驰而西。四子之行定,夷吾请号令谓 四子曰:‘子皆为我君视四方称贷之间〔五〕,其受息 之氓〔六〕几何千家,以报吾〔七〕。’”
鲍叔驰而西。反报曰:“西方之氓者〔八〕,带 济负河,菹泽之萌也。渔猎取薪蒸而为食〔九〕。其称 贷之家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一0〕。其出之,钟 也一钟〔一一〕。其受息之萌九百余家。”
宾胥无驰而南。反报曰:“南方之萌者,山居谷 处,登降之萌也〔一二〕。上断轮轴,下采杼栗,田猎 而为食〔一三〕。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 。其出之,中伯伍也〔一四〕。其受息之萌八百余家。 ”
□戚驰而东。反报曰:“东方之萌,带山负海, 苦处,上断福,〔一五〕渔猎之萌也。治葛缕〔一六〕 而为食。其称贷之家下惠高国〔一七〕,多者五千钟, 少者三千钟。其出之,中钟五釜也〔一八〕。其受息之 萌八九百家。”
隰朋驰而北。反报曰:“北方萌者,衍处负海, 煮泲为盐〔一九〕,梁济取鱼之萌也〔二0〕。薪食〔 二一〕。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 ,中伯二十也〔二二〕。受息之萌九百余家。”
凡称贷之家出泉参千万,出粟参数千万钟。受子 息民参万家〔二三〕。
四子已报。
管子曰:“不弃〔二四〕我君之有萌,中一国而 五君之正也〔二五〕,然欲国之无贫,兵之无弱,安可 得哉?”
桓公曰:“为此有道乎?”
管子曰:“惟反之以号令为可。请以令贺献者皆 以鐻枝兰鼓〔二六〕,则必坐长什倍其本矣。君之栈台 之职〔二七〕亦坐长什倍。请以令召称贷之家,君因酌 之酒,太宰〔二八〕行觞。桓公举衣〔二九〕而问曰: ‘寡人多务,令衡籍吾国。闻子之假贷吾贫萌,使有以 终其上令〔三0〕。寡人有鐻枝兰鼓,其贾中纯万泉也 。愿以为吾贫萌决其子息之数,使无券契之责。’称贷 之家皆齐首而稽颡曰〔三一〕:“‘君之忧萌至于此! 请再拜以献堂下〔三二〕。’桓公曰:‘不可。子使吾 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三三〕。寡人之德子无所 宠〔三四〕,若此而不受,寡人不得于心。’故称贷之 家曰:‘皆再拜受。’〔三五〕所出栈台之职未能参千 纯也,而决四方子息之数,使无券契之责〔三六〕。四 方之萌闻之,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三七〕曰:‘夫垦 田发务,上之所急〔三八〕,可以无庶乎〔三九〕。君 之忧我至于此!’此之谓反准〔四0〕。”
〔一〕 元材案:务,事务也。多务 谓需要办理之事务甚多。
〔二〕 元材案:“衡”,主掌财政 之官,解已见《巨(筴)乘马篇》。称贷谓举债。《孟 子.滕文公篇》云:“又称贷而益之。”朱注:“称, 举也。贷,借也。取物于人而出息以偿之也。”称贷家 谓以放高利贷为业者。犹《史记.贷殖传》之言“子钱 家”矣。萌字解已见《山国轨篇》。
〔三〕 王念孙云:“‘反此有道乎 ’当依上下文作‘为此有道乎’。今本‘为’作‘反’ 者,涉下文‘反之’而误。”张佩纶云:“案此节后曰 ‘反准’、‘反之号令’,正承上‘反此’而言,‘反 ’字不误。”郭沫若云:“此‘反此’及下文‘反之以 号令’两‘反’字殆‘发’字之误,草书形近。”元材 案:王、郭说非,张说是也。上言“令衡籍吾国之富商 蓄贾称贷家”,然则“反此”云者,乃“不籍”之意。 下文管子言“反之以号令”,即所谓“反之有道”也。
〔四〕 元材案:谓惟号令可以反之 。即《国蓄篇》所谓“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之意。
〔五〕 丁士涵云:“‘间’乃‘闾 ’字误。下文曰:‘表称贷之家,皆垩其门而高其闾’ 。”张佩纶云:“下文言‘称贷之家’,此处不得言闾 。当作‘称贷之家,其间受息之氓几何家以报夷吾。’ ”元材案:视谓视察,犹言调查。间者,泛指其处所之 谓也。如言“行间”“田间”“人间”等皆是。丁、张 说皆非。
〔六〕 郭沫若云:“‘受’与‘授 ’通,‘授息之氓’即负债之家。”元材案:“受息之 氓”与“称贷之家”对文。后者指放债者,前者指借债 者。借债须接受利息之条件,故曰“受息”。若释“受 ”为“授”,是反客为主矣。郭说似可商。
〔七〕 王念孙云:“‘几何千家’ ,当作‘几何家’。其‘千’字则涉下文‘千钟’而衍 。”元材案:“几何”一词,最早见于《左僖二十七年 传》“所获几何”,又《史记.孔子世家》亦有“孔子 居鲁得禄几何”“人长几何”语。《管子.问篇》,用 之尤多。乃意未定而问之之词,犹言多少。几何千家即 多少个千家也。今世统计数字,有以个为单位者,亦有 以百、千、万、亿或百万、千万……为单位者。此盖以 “千家”为单位,故曰“几何千家”耳。下文云:“受 子息民参万家”,其数字之大可以想见。王说失之。“ 以报吾”当作“以报夷吾”,脱“夷”字。上文可证。
〔八〕 元材案:氓与甿通。《诗. 卫风》“氓之蚩蚩”,《石经注疏》作“甿”,即其证 。甿字解已见《轻重甲篇》。
〔九〕 元材案:渔猎取薪蒸而为食 者,《轻重甲篇》云:“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 ,牺牲之所起也。”西方之氓既为带济负河菹泽之萌, 故皆赖渔猎取薪蒸以为食,极言其生活之艰苦也。
〔一0〕元材案:称贷之家即高利贷 者。《史记.货殖传》谓之“子钱家”。千钟、六七百 钟,谓称贷之家所借出之谷数。
〔一一〕猪饲彦博云:“‘钟也一钟
’,疑当作‘中钟二釜也’。”洪颐楫云:“上‘钟’
字当作‘中’,下文‘其出之中伯伍也’,‘
其出之中钟五釜也’,‘其出之中
伯二十也’,字皆作‘中’。此涉上‘中’字而误。”
丁士涵云:“‘也’字亦当在‘一钟’下。例见下文。
”安井衡云:“钟亦一钟,岁收息与本同。”何如璋云
:“‘
出之’下脱‘中’字。中即息也。
言所出中息,贷一钟者还须加息一钟。与下文一例。”
张佩纶云:“洪说非也。‘钟也一钟’,贷以一钟,息
亦一钟。‘中伯伍’者,贷百而息五十。‘中钟五釜’
者,贷一钟而息五釜。‘伯二十’者,贷百而息二十。
或倍息,或半息,或二分息。如洪所改,则中一钟也,
则几何钟而当一钟欤?不可通矣。”于鬯云:“此本当
作‘其出之中钟一釜也’。‘也’字在句末。上‘钟’
字不误,而上脱一‘中’字。下‘钟’字则当作‘釜’
。出者对入而言。入一钟者,出则一钟外又加一釜之息
。故曰‘其出之中钟一釜也’。”姚永概云:“据下文
云云,疑当作‘其出之中钟几釜也’,但不可确知釜数
耳。’”元材案:安井及张氏说是也。钟也一钟,即利
率百分之百之意。
〔一二〕元材案:“山居谷处”四字 ,又见《盐铁论.轻重篇》。山居须登,谷处须降,故 曰“登降之萌”。
〔一三〕元材案:“上断轮轴”,“ 断”,截断。谓上山砍伐树木以为制造车轮及车轴之用 也。“杼栗”即《庄子.徐无鬼篇》“先生居山林食芧 栗”之芧栗,小栗也。南方之萌,或以制造车之轮轴为 生,或以采取芧栗及田猎为生,其贫困与上述西方之萌 盖同。
〔一四〕安井衡云:“伯伍,贷百钱 收息五钱也。与上下相比,为数太少。且此以息重为次 ,‘伍’字下疑脱‘什’字。”元材案:伯伍即百分之 五十,上引张佩纶说已言之,不必改字。此与下文北方 称贷之家,其称贷之对象,皆以钱计,与上文西方及下 文东方之皆以谷计者不同。故南方北方皆曰“多者千万 ,少者六七百万”。西方东方则曰“多者千钟,少者六 七百钟”及“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千钟”,而下文总结 亦必曰“凡称贷之家出泉参千万,出粟参数千万钟”也 。又案中字除上、中、下及中间之中不计外,在本书中 凡十八见。乃汉人常用语,即相当之意,解已见《山国 轨篇》。何如璋谓“中即息”者失之。
〔一五〕猪饲彦博云:“‘苦’当作
‘谷’。‘福’当作‘辐’。或云‘苦处上断福’五字
衍。”王念孙云:“‘苦处’当为‘谷处’。上文‘山
居谷处’,即其证。‘上断福’三字义不可通。案上文
云:‘上斫轮轴’,则此‘上断福’当是‘上斫辐’之
讹。上言‘斫轮轴’,此言‘斫辐’,若《诗》之言‘
伐轮伐辐’矣。”郭沫若云:“
‘苦处上断福’涉上文‘山居谷处
’‘上断轮轴’而衍,‘谷’又误为‘苦’或‘若’,
‘轮’又误为‘福’耳。当删。”元材案:上文已有“
谷处”,此处不宜重出。《尔雅.释言》:“咸,苦也
。”注:“苦即大咸。”是“苦处”意为土地咸卤,不
生五谷。即《史记.货殖传》“地泻卤”之意,犹今言
盐碱地也。“上断福”即“上断辐”。上文“山居谷处
”“上断轮轴”,是对“南方之萌”的生活之描写,此
“苦处,上断辐”,则为对“东方之萌”的生活之描写
。“苦处”承“负海”言,“上断辐”承“带山”言。
既不须改字,更非衍文。
〔一六〕元材案:葛缕,以葛藤纤维 为线,织之为衣履。贫民所服。
〔一七〕元材案:“下惠”当为“丁 惠”之讹。解已详《轻重乙篇》。高国即高子国子。《 左氏襄十二年传》“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是也。此亦假 托之词。
〔一八〕元材案:釜十则钟,说已见 《海王篇》。今贷出一钟,而息五釜,是其利率亦为百 分之五十,与南方同矣。
〔一九〕元材案:“衍处负海”与上 文“带山负海”对文。此“衍”字与《山国轨篇》“梁 渭阳□之牛马满齐衍”及《山至数篇》“伏尸满衍”之 衍不同。彼处“衍”字皆当训为原野,此处衍字则当作 “泽”字讲。《小尔雅》云“泽之广者谓之衍”是也。 “衍处”谓处于卑湿之地。犹《盐铁论.通有篇》之言 “山居泽处”矣!煮泲为盐,解已见《地数篇》。
〔二0〕元材案:梁,即《诗.小雅 》“敝笱在梁”之梁。《传》:“鱼梁也。”即堰水为 关孔以捕鱼之处。“梁济取鱼”者,言为梁于济水之中 以捕取其鱼也。张佩纶以“济”为“渡”者失之。
〔二一〕元材案:“薪食”即“取薪 蒸而为食”之意。》汉书。朱买臣传》:“尝艾薪樵卖 以给食。”即其证。
〔二二〕元材案:“中伯二十”,言
其利率相当于百分之二十。即《
史记.货殖列传》所云“中什二”
者也。
〔二三〕安井衡云:“古本无‘数’ 字。据上所举,四方受息之萌三千五百余家。万当作千 。”元材案:古人临文,对于数字本不十分讲究,往往 只言其大概,本书作者则更喜夸大。此例随处而有,若 必一一为之校改,则过迂矣。兹为易于明了起见,特制 为简表如左:
调查区域 | 地理环境 | 人民生活状况 | 称贷之对象及其数量 | 利率 | 受息者之约数 | 调查人 |
---|---|---|---|---|---|---|
西方 | 带济负海,菹泽之萌。 | 渔猎取薪蒸而为食。 | 粟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 。 | 钟也一钟 | 九百余家 | 鲍叔 |
南方 | 山居谷处,登降之民 | 上断轮轴,下采杼栗,田猎 而为食。 | 泉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 。 | 中伯伍也 | 八百余家 | 宾胥无 |
东方 | 带山负海,苦处之民。 | 上斫辐,渔猎治葛缕以为食 。 | 粟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千钟 。 | 中钟五釜 | 八九百家 | 宁戚 |
北方 | 衍处负海之民。 | 煮泲为盐,梁济取鱼,薪食 。 | 泉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 。 | 中伯二十 | 九百余家 | 隰朋 |
总计 | 泉三千万,粟三数千万钟。 | 三万家 |
〔二四〕吴志忠云:“‘弃’乃‘意 ’字误。”姚永概云:“‘弃’乃‘幸’字之讹。”张 佩纶云:“不弃盖古人常语。《诗》‘不我遐弃’是也 。《史记.范睢传》秦王曰:‘寡人得受命于先生,是 天所以幸先王,而不弃其孤也。’”元材案:张说牵附 太甚,姚说亦无据,吴说近之。《汉书。严延年传》: “我不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颜师古注云:“言素 意不自谓如此也。”犹俗语之言“没有想到”矣。
〔二五〕丁士涵云:“‘之正’二字 当是‘五王’二字之误。五王犹五君也。《轻重甲篇》 曰:‘故为人君而不审其号令,则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 。’是其证。”元材案:《轻重甲篇》“二王”乃“之 正”之误,说已详彼篇。此盖言东西南北四方之民皆为 各区域称贷家之高利贷所剥削,每年除对国家负担租税 外,尚须负担从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百之高利贷的利息 ,是一国之民不啻同时有五君之正矣。丁氏说非。
〔二六〕何如璋云:“‘鐻枝兰鼓’ ,殆戟枝兵架之属,上设此为旌别而富民可以赀得者。 《山权数》之树表置高,犹此义也。”张佩纶云:“当 作‘鼓鐻枝兰’。”并引证鼓鐻为乐器,枝兰为兵器。 而曰:“盖称贷之家皆卿大夫,赐以金石之乐,门列棨 戟,以代偿贫民子息。”元材案:下文云:“寡人有鐻 枝兰鼓,其贾中纯万泉也。”又曰:“所出栈台之职未 能参千纯也,而决四方子息之数,使无券契之责。”是 其物皆以“纯”为计算单位。纯乃丝绵布帛等匹端之名 ,解已见《轻重甲篇》。乐器兵器从无以纯言者。故鐻 枝兰鼓当是一种美锦之特有名称。其取义之由或因其上 织有象形“鐻枝兰鼓”之花纹耳。何、张二氏说皆非。
〔二七〕猪饲彦博云:“‘职’当作 ‘藏’。下同。”吴志忠说同。何如璋云:“《山至数 》‘栈台之钱’,此亦当作‘钱’。下文‘栈台之职未 能三千纯也’,‘纯’当为‘缗’,声之误也。”许维 遹云:“‘职’乃‘织’字之讹,下文同。织,布帛之 总名。下文云‘所出栈台之职未能参千纯也’,纯即匹 端名,是其证。《山至数篇》云‘请散栈台之钱’,钱 帛以类相从也。”元材案:《史记.秦始皇本纪》“非 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 之。”职者,主也,亦有藏义。原文不误。
〔二八〕张佩纶云:“‘太宰’当作 ‘宰夫’,或衍‘太’字。《仪礼》均言‘膳宰’,无 以太宰行觞者。”元材案:太宰,奉常属官,《汉书百 官公卿表》:“奉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六令 丞。又有痈太宰、太祝令丞。”师古注云:“雍,右扶 风之县也。太宰,具食之官。”是太宰本为具食之官。 张说失之。
〔二九〕安井衡云:“古本‘衣’作 ‘哀’。”张文虎云:“哀疑●字之讹。”张佩纶云: “‘衣’‘哀’均‘辰’之误。‘●’,古文‘觯’。 盖‘●’省为‘辰’而坏为‘衣’,或作‘哀’。《乡 饮酒礼》、《燕礼》、《特牲馈食礼》均有举觯之礼。 君当拜,不当举●也。”郭沫若云:“‘衣’或‘哀’ 殆‘卮’字之讹。”元材案:作“衣”者是。举者提也 ,犹摄也。“举衣而问”即摄衣起立而问,所以示尊敬 宾客之意。《管子.小称篇》“管子摄衣冠起对曰”云 云,即其证。两张及郭氏说皆非。
〔三0〕王寿同云:“‘终’当为‘ 给’。下文‘民多称贷负子息以给上之急,度上之求。 ’是其证。”陶鸿庆说同。闻一多云:“‘令’当作‘ 今’,属下读。”元材案:王、陶说是,闻说非也。下 文云:“吾闻子假贷吾贫民,使有以给寡人之急,度寡 人之求,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而给上事,子 之力也。”此言“给其上令”,与“给寡人之急”“给 上事”,句例正同。
〔三一〕张佩纶云:“‘齐首而稽颡 ’,当作‘拜手而稽首’。饮酒之礼无稽颡者。《仪礼 》作‘再拜稽首’。”元材案:下文亦有“齐首稽颡” 之语,证明此乃著者习用术语,与古礼无关。齐首,首 与地齐;稽首,以额叩地,乃封建社会中最恭敬之礼节 。张说太拘。
〔三二〕元材案:堂下,堂陛之下, 解已见《轻重甲篇》。不言献君而言献堂下者,敬君之 词。
〔三三〕元材案:“春有以倳耜”二 语,又分见本篇下文及《轻重甲篇》,解已见《甲篇》 。
〔三四〕丁士涵云:“‘宠’疑‘穷 ’字误。”于省吾云:“按丁说谬。宠谓荣宠。《楚语 》‘其宠大矣’注:‘宠,荣也。’此言寡人之德子而 对于子无所荣宠也。”元材案:于说是也。《汉书.成 纪》阳朔五年诏曰:“宠其强力。”师古注云:“谓优 宠力田之人。”与此宠字用法正同。
〔三五〕猪饲彦博云:“‘故’字‘
曰’字衍。”王念孙云:“衍‘
曰’字。”闻一多云:“‘曰’‘
皆’二字互易。”元材案:闻说是也。
〔三六〕元材案:“使无券契之责” ,解已见《轻重乙篇》。
〔三七〕元材案:“父教其子”二句 ,解已见《轻重乙篇》。
〔三八〕王引之云:“‘发’下脱‘
草’字。《国蓄篇》曰:‘耕田发草,上得其数矣。’
《轻重甲篇》曰:‘今君躬耕垦田,耕发草土。’又曰
:‘彊本趣耕,发草立币而无止。’是也。‘务’字属
下读。务上之所急者,务农也。农者上之所急也。”元
材案:此当以“夫垦田发务”为句,“上之所急”为句
,“可以无庶乎”为句。务与蓩同。《续汉郡国志》“
弘农郡有务乡”,《刘玄传》“务乡”作“蓩乡”,即
其证。蓩乡者,李贤注云:“蓩音莫老反,《字林》云
:‘
毒草也。’因以为地名。”是发蓩
即发草。以发草为发蓩,当是著者采用某地方言为文,
犹《海王》《国蓄》两篇之以“吾子”代“婴儿”矣。
王说失之。
〔三九〕张佩纶云:“‘无庶’即‘ 芜旷’。庶从苂,黄亦从苂,形近而误。”郭沫若云: “张说近是。盖本作‘无广’,‘无广’即无旷也。《 形势篇》‘怠倦者不及,无广者疑神’。‘广’与‘庶 ’形近而讹。”元材案:张、郭二氏说皆非。“无庶” 二字不词,“庶”当作“度”,形近而讹。度即下文“ 给上之急,度上之求”及“给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 之度。“度上之求”“度寡人之求”,乃桓公自言。“ 上之所急,可以无度乎”,则受息之民之言。或曰“度 求”,或曰“度急”,其义一也。
〔四0〕安井衡云:“反准,偿财以
重物价也。”元材案:此说非是。准者,平也。平准之
意,本欲调治贫富,平其不平。今乃先将某种物价特别
提高,然后利用此高价之物,代人民偿还其子息之数,
然则反准云者,即提高物价以偿民债之意。若如安井氏
说,是倒果为因矣。又案此文全系著者用管子口气,说
明其所谓“反准”政策之具体实施方法。文中桓公与称
贷之家之互相应对进退与四方之民之闻而父教其子,兄
教其弟,亦为管子假设之词。谓如此则桓公当如何,称
贷之家当如何,四方之民闻之又当如何也。故文中“桓
公举衣而问”,“
桓公曰不可”两句中之“桓公”二
字,皆当作“君”字讲,使与上文“君之栈台之职”、
“君因酌之”二句用字相合。则此事全为著者假托管子
运筹帷幄之言,更为彰明较着矣。此种文法,《战国策
》最常用之。《史记》记蒯通说范阳令事,亦与此同。
管子曰:“昔者癸度〔一〕居人之国,必四面望 于天下〔二〕。下高亦高〔三〕。天下高,我独下,必 失其国于天下。”
桓公曰:“此若言曷谓也?”
管子对曰:“昔莱人善染,练茈之于莱纯锱,緺 绶之于莱亦纯锱也〔四〕。其周,中十金〔五〕。莱人 知之〔六〕,间纂茈空〔七〕。周且敛马作见于莱人操 之〔八〕,莱有推马〔九〕。是自莱失纂茈而反准于马 也〔一0〕。故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 天下。此之谓国准〔一一〕。”
〔一〕 元材案:癸度之名,已见《 轻重乙篇》,即武王所问者。与《轻重甲篇》桓公所迎 之癸乙,皆为著者所假托之“轻重之家”,而同以“癸 ”称。《史记.律书》:“癸之为言揆也。言万物可揆 度也,故曰癸。”盖本无其人,故随意命字。解已见《 揆度篇》及《轻重乙篇》。
〔二〕 元材案:四面望于天下,谓 须随时注意国内及国际之经济情况。盖经济情况常因时 因地而不同。故善为国者,必须以极锐敏之眼光,用极 精密之调查统计,将国内外各种不同之经济情况比较研 究,以决定其因应变化之术。夫然后可以进行战衡、战 准、战权、战流、战势乃至战兵而无虑于败。此白圭所 以“乐观时变”,而计然所以贵“睹万物之情”也。《 旧唐书.刘晏传》载晏之理财“四方动静,莫不先知” ,作用正与此同。
〔三〕 张佩纶云:“‘下高亦高’ 当作‘下亦下,高亦高’。《地数篇》:‘天下高则高 ,天下下则下。天下高我下,则财利税于天下矣。’是 其证。”闻一多云:“当作‘天下高亦高,天下下亦下 ’。《地数篇》可证。”元材案:“下高亦高”上脱“ 天”字。此谓天下高我亦当与之同高。若天下高而我独 下,则我国之财利将流越而之天下,而我国必不免于灭 亡矣。此数语又见《地数篇》。解已见《乘马数篇》。 张、闻二氏说非。
〔四〕 元材案:此当以“昔莱人善 染”为句。善染者,谓擅长于染色之工艺也。练,《说 文》:“厚缯也。”茈,茈草也。《山海经.西山经》 “劳山多茈草”,《御览》引《说文》作“紫草”。段 玉裁云:“茈、 紫同音。司马彪 注《上林赋》曰:‘茈姜,紫色之姜。’知古茈紫通用 。”练茈即染有紫色之缯。緺音娲,即《史记.滑稽列 传》“佩青緺”之緺。绶,组也,即丝绦,以承受印环 者。紫青色之绶,故曰緺绶。《后汉书.南匈奴传》“ 诏赐单于冠带衣裳黄金玺盭緺绶……”,注云:“盭音 戾,草名。以戾草染绶,因以为名。则汉诸侯王制。戾 绿色。緺,古蛙反,《说文》曰:‘紫青色也。’”练 茈、緺绶两者盖均为莱人特产,而其价则极低廉,不过 每纯直金一锱而已。纯、锱皆量名,解已见《轻重甲》 及《轻重乙篇》。
〔五〕 郭沫若云:“‘其周中十金
’,旧均以‘周’为周人。周与莱远隔,于文亦难通。
‘周’当指莱人四周之邻国,其中可包含齐鲁。下‘周
’字亦同此解。”元材案:“郭氏以莱周远隔,于文难
通,乃从列国分立时言之耳。若在天下一统以后则有如
《史记.货殖传》所云:“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
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得其所欲。”虽远在万里,亦如在目前矣。“
周”字在本书凡十六见(《国蓄》
一、《山国轨》二、《山至数》一、《地数》一、《揆
度》一、《国准》一、《轻重甲》一、《轻重乙》一、
《轻重丁》五、《轻重戊》一),皆当作周王朝或周地
讲,说已详《国蓄篇》。此“周”字及下“周”字,亦
指周地而言。周地包括长安(西周)及洛阳(东周)在
内。所谓“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里”系指长安之周。此处
“周”字则似指洛阳之周而言。洛阳之周,俗喜以商贾
为业。《史记.货殖传》云:“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
楚。”又云:“周人既纤,而师史尤甚。转毂以百数,
贾郡国无所不至。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
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设任此
等,故师史能致七千万。”《汉书.货
殖传》亦云:“师史既衰,至成哀王莽时,雒阳张长叔
、薛子仲,訾亦十千万。”据此,则齐、秦、楚、赵、
梁、鲁,无不属于周人活动之范围,莱、周远隔,又何
患耶?“其”字下脱“于”字。“其于周中十金”者,
谓练茈及緺绶在周地特为贵重,每纯可直黄金十斤,章
炳麟所谓“在周则贾中十金”是也。郭说太拘。
〔六〕 郭嵩焘云:“‘莱人知之’ 者,言四面望于天下,高下至憭也。”元材案:莱人, 莱国之商人。知之,谓知晓莱周两地价格悬殊之情况也 。
〔七〕 何如璋云:“纂者集也。莱 人知练与绶之价高,恐茈草不继,乃敛以备染。”张佩 纶云:“间,少间也。”元材案:何氏以纂为集是也。 惟此处茈字仍当作染织物讲。上言练绶在周地纯直十金 ,是周人所重者乃练与绶而非茈草,甚明。“间”即《 史记.货殖列传》“乌氏□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之 间。《集解》:“徐广曰:‘间一作奸。不以公正,谓 之奸也。’”《索隐》:“间献犹私献也。”“空”即 《诗.小雅》“杼柚其空”之空,尽也。此谓莱国商人 既知周国价贵,争以收集染织物为事,故全国为之一空 也。
〔八〕 朱长春云:“空则市难得,
故以马作现钱而易之。”张佩纶云:“周以重价致綦茈
。及莱之綦茈既空,则以马作直,易之莱人。”元材案
:马即《礼.投壶》“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
既立,请庆多马”之马,郑注:“马,胜筹也。”犹言
筹码。此处盖指某种通行于国际间之临时票据而言。作
见即作证见,犹言抵押。操即《
山至数篇》“常操国谷三分之一”
之操,持也,亦据也,即占有 之
意。盖周人以此项染织物既已由莱人收集一空,因又以
临时票据为抵押,从莱人手中全部转购将其掌握于自己
手中。朱、张二氏既误筹码之马为车骑之马,又不知所
谓“作见操之”者即莱人所收集之染织物,盖两失之矣
。
〔九〕 安井衡云:“俗本‘推’误
‘准’。”王寿同云:“‘推’乃‘准’之误,下文云
云可证。”张佩纶云:“‘有’读为‘又’,又多以马
至莱反准其金,虽失之于綦茈而得之于马。”郭沫若云
:“
‘推’疑是贱价出售之意,如今言
推销也。‘莱有(又)推马’者,以四周之马集中于莱
,莱因马多而贱,四周因马少而贵,故莱人又将贱价之
马大量推销。是则四周虽因购买莱人之綦茈有所损失,
却反而求得平衡于马之交易也。此两番周转,均以证明
‘天下高我独下’之为害,莱人本为齐所灭者,虽未必
即因此而失国,颇足供作者借喻之便。”元材案:王说
是,郭说非也。周即周人,马乃筹码,“有”为有无之
有。“准马”即“以马准币”之意。“莱有准马”者,
谓货由周操,马归莱有也。
〔一0〕元材案:“是自莱失綦茈而 反准于马”,当作“是莱自失纂茈而反准于马”。反准 者,前为以马准币,今则以币准马。谓通过周人以重价 及准马抢购之后,莱人遂自失其所收集之各种染织物, 而所得者不过是以准马向周人收回钱币而已。
〔一一〕元材案:“乘者乘之”上亦
当有“可”字,与上句同。此言善为国者必能因其可因
,乘其可乘,因天下以制天下,如周人之因莱人以制莱
人,然后其国乃不为天下所泄矣。此处“国准”二字,
与《
国准篇》及本篇下文之“国准”,
义有内外广狭之不同。后者对于国内而言,其义狭。前
者则对 于国际而言,其义广。盖
犹今人之言国际贸易平衡矣。惟又有不可不知者,本书
作者言国际贸易,与中世纪重商主义者完全不同。重商
主义处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故多以输出货物输入
金钱为其主要之目标。而且认为只有通过对外贸易,始
能增加一国之货币财富。本书作者处于自然经济占统治
地位时期,故力主以高价吸收外国之货物,而惟恐自国
之货物流于外国,为天下所泄。此种思想贯穿于本书各
篇中。本文所论周人不惜重价以筹码套购莱人之纂茈,
不过无数事例中之一例而已!
桓公曰:“齐西水潦而民饥,齐东丰庸〔一〕而 粜贱。欲以东之贱被〔二〕西之贵,为之有道乎?”
管子对曰:“今齐西之粟釜百泉,则鏂二十也〔
三〕。齐东之粟釜十泉,则鏂二钱也。请以令籍人三十
泉,得以五谷菽粟决其籍。若此,则齐西出三斗而决其
籍,齐东出三釜而决其籍。然则釜十之粟〔
四〕皆实于仓廪。西之民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无本
者予之陈,无种者予之新〔五〕。若此,则东西之相被
,远近之准平矣〔六〕。”
〔一〕 尹注云:“庸,用也。谓丰
稔而足用。”俞樾云:“案‘庸’乃‘康’字之误。《
淮南.天文篇》‘十二岁一康’,高注云:‘
康,盛也。’然则丰康者,丰盛也
。尹注非。”郭沫若云:“庸者佣也,丰庸谓 工
价高。”元材案:郭说是也。惟此处工价,是指实际工
资而言。由于谷价低落,佣工之名义工资不变,但工资
之购买力提高,可以多买谷类,故曰丰庸也。马克思在
其所著《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中有云:“劳动的货币
价格仍然未变,可是一切农产品和工业品由于使用新机
器、年成好等等原因而降低了价格。这时工人拿同样的
货币可以买到更多的各种商品。所以他们的工资正因为
工资的货币价值仍然未变而提高了。”(《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一卷第三六八──三六九页)俞氏不明此理
,动自妄改古书,失之远矣。
〔二〕 元材案:被字解已见《山至 数篇》。
〔三〕 尹注云:“五鏂为釜。斗二 升八合曰鏂。”王念孙云:“齐西之粟三斗三十钱,则 二斗二十钱,而鏂亦二十钱,则是二斗为一鏂也。尹注 失之。”张佩纶云:“案王说非也。《周礼.廪人》、 《考工记》、《论语》‘与之釜’马融注均曰:‘釜六 斗四升。’按此文釜百鏂二十,釜十鏂二,五区为釜剖 之,正得斗二升八合为鏂。王氏鏂二斗之说,实兼取昭 二年杜注,以区为二斗,釜则八斗。乃四区为釜,非五 区为釜,与本篇不同。”元材案:本书豆、区、釜、钟 是按陈氏新制“四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釜十 则钟”计算,与旧齐制之以“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 于釜”者不同,说已详《海王篇》。尹、张皆误,王说 得之。
〔四〕 王念孙云:“‘釜十之粟’ ,十当为斗。‘釜斗之粟’即承上‘三斗’‘三釜’而 言。”俞樾云:“上云‘齐西之粟釜百泉,齐东之粟釜 十泉’,然则所谓‘釜十之粟’者,乃一釜十泉之粟, 指齐东而 而言也。盖齐西粟贵, 齐东谷贱。故虽均是籍人三十泉,而齐西只以粟三斗当 泉三十,齐东必以粟三釜当泉三十。于是齐西之粟所入 无多,而齐东之粟皆实于仓廪矣。其下曰‘西之民饥者 得食,寒者得衣’,以此故也。管子因桓公欲以东之贱 被西之贵,故为此法。则其所注意者本在齐东一釜十泉 之粟,故曰‘然则釜十之粟皆实于仓廪’。王氏欲改‘ 十’为‘斗’,则全失其义矣。”元材案:俞说是也。
〔五〕 郭沫若云:“抄本《册府元 龟》引无此二句。又《揆度篇》作‘无食者予之陈,无 种者贷之新’,疑是该篇脱简窜此。上文云:‘齐西出 三斗而决其籍’,民犹出三斗,则无所谓予陈贷新之可 言。”元材案:郭氏断定民出三斗,即无予陈贷新之可 言,实则“民出三斗”之后,不一定家有余财。而且有 时,此三斗亦由借贷或贱卖财物而来。《汉书.食货志 》引晁错云:“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 具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 孙以偿债者矣。”又《盐铁论.未通篇》文学云:“什 一者天下之中正也。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 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加之以口赋 更繇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农夫悉其所得,或假 贷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饥寒遂及己也。”然则 予陈贷新,未始无此必要明矣!
〔六〕 尹注云:“君下令税人三十 钱,准以五谷,令齐西之人纳三斗,东之人纳三釜,以 赈西之人,则东西俱平矣。管子智用无穷,以区区之齐 一匡天下,本仁祖义,成其霸业。所行权术,因机而发 ,非为常道,故别篇云:‘偏行而不尽也’。”
桓公曰:“衡数〔一〕吾已得闻之矣。请问国准 。”
管子对曰:“孟春且至,沟渎阮而不遂,溪谷报 上之水不安于藏〔二〕,内毁室屋,坏墙垣,外伤田野 ,残禾稼,故君谨守泉金之谢物,且为之举〔三〕。大 夏,帷盖衣幕之奉不给〔四〕,谨守泉布之谢物〔五〕 ,且为之举。大秋,甲兵求缮,弓弩求弦,谨丝麻之谢 物〔六〕,且为之举。大冬,任甲兵〔七〕,粮食不给 ,黄金之赏不足,谨守五谷黄金之谢物,且为之举。已 守其谢,富商蓄贾不得如故。此之谓国准。”
〔一〕 元材案:衡数,解已见《轻 重乙篇》。
〔二〕 王引之云:“‘阮’当为‘ ●’,‘报’当为‘鄣’,皆字之误也。《立政篇》曰 :‘沟渎不遂于隘,鄣水不安其藏。’又曰:‘通沟渎 ,修障防,安水藏。’‘隘’与‘●’同,‘鄣’与‘ 障’同。”
〔三〕 元材案:谢即《淮南.俶真
篇》“代谢舛驰”之谢。“谢物”二字连文,谓代谢之
物,即因新需要而谢去之旧物,犹科学家之言新陈代谢
矣。举即《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贡好废举”之举
,《
索隐》引刘氏云:“废谓物贵而卖
之,举谓物贱而买之。”盖政府赋敛不时,诛求不一。
孟春兴修水利,则需要金钱。大夏供奉帷盖衣幕,则需
要布帛。大秋修缮甲兵弓弩,则需要丝麻。大冬任甲兵
,则需要五谷黄金。此等需要品又非人人所能应声即可
具备者,势不得不向富商蓄贾重价购 买
。而欲重价购买,又非将自己家中所有其他生活必需品
贱价出售或重利抵借不为功。《揆度篇》云:“君朝令
而夕求具,民肆其财物与其五谷为雠,厌分而去。”《
轻重甲篇》云:“且君朝令而夕求具,有者出其财,无
有者卖其衣屦,农夫粜其五谷,三分贾而去。”上引《
汉书.食货志》晁错云:“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
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所谓“
肆其财物与其五谷”,所谓“有者出其财,无有者卖其
衣屦”,所谓“农夫粜其五谷”,所谓“当具有者半贾
而卖”,即因供给此等新需要,而谢去之物也。政府于
此,不仅应事先谨守其谢物而已,而且必须将此等谢物
尽行收买,以免因一时急需而流入于富商蓄贾之手中。
如此则富商蓄贾不得乘民之弊以牟取大利,如旧日之所
为矣。故下文特总之曰:“富商蓄贾不得如故”也。张
佩纶以“‘谢’当作‘射’”,章炳麟以“‘谢’读为
‘豫’”,郭沫若以“举”为即《周礼.地官.司门》
“凡财物犯禁者举之”之“举”,谓即“举发”者皆非
。
〔四〕 郭沫若云:“以下文‘大秋
甲兵求缮,弓弩求弦’例之,‘
不’字当是‘求’之讹。又下‘大
冬任甲兵,粮食不给,黄金之赏不足’,两‘不’字亦
当为‘求’。”元材案:“帷盖”解已见《事语篇》。
“幕”与“帷”不同。《周礼.天官.幕人。注》:“
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帷幕皆以布为之。”此四者──
帷、盖、衣、幕,皆军用品,乃女工所织。《汉书.主
父偃传》:“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不足即不给。
郭说失之。
〔五〕 王念孙云:“‘泉布’当为
‘帛布’布帛或曰帛布。下文‘
帛布丝纩之贾’,即其证。此承上
文‘帷盖衣 幕之奉’而言,则当
云‘帛布’,不当云‘泉布’。帛泉字相似,又涉上文
‘泉金’而误也。”
〔六〕 猪饲彦博云:“‘谨’下脱 ‘守’字。”丁士涵、何如璋、陶鸿庆说同。
〔七〕 元材案:“任”疑是“作”
字之误。《汉书.燕王旦传》:“旦遂招来郡国奸人,
赋敛铜铁,作甲兵。”《江都满王非传》:“
遂作兵器。”《胶东康王寄传》:
“私作兵车镞矢。”可证。或曰“
任”即“赁”,意谓赁人操作,亦
通。
龙斗于马谓之阳,牛山之阴〔一〕。
管子入复〔二〕于桓公曰:“天使使者临君之郊 ,请使大夫初饬,左右玄服,天之使者乎〔三〕!天下 闻之曰:‘神哉齐桓公,天使使者临其郊!’不待举兵 ,而朝者八诸侯。此乘天威而动天下之道也。故智者役 使鬼神而愚者信之〔四〕。”
〔一〕 安井衡云:“古本‘谓’作
‘请’。”张佩纶云:“‘请’与‘谓’皆‘渎’字之
讹。‘马渎’即马车渎也。”吴闿生云:“‘
于马’五字疑衍文。”元材案:吴
、张说无据。古本“谓”作“请”,亦不可通,当有讹
误。龙斗,谓两龙相斗也。《左昭十九年传》:“郑大
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马谓之阳”未详。牛山
见《孟子.告子篇》。赵岐注云:“牛山,齐之东南山
也。”此亦作者假托之词。
〔二〕 元材案:入复,犹言汇报, 解已见《轻重乙篇》。
〔三〕 顾千里云:“‘初’是‘袀 ’字之误。‘请使大夫袀饬’为句。‘服’下当脱一字 。”陶鸿庆云: “‘饬’读为‘ 饰’。‘初’乃‘袀’之误字,本作‘袗’。《说文》 :‘袗,玄服也。’《汉书.五行志》:‘袀服振振。 ’僖五年《左传》‘以均为之’,服注:‘黑服也。’ ‘大夫袀饰’与‘左右玄服’,文异而义同。龙为水族 之长,故必黑服以将事也。‘天之使者乎’上当有脱字 。”金廷桂云:“‘天之使者’上脱‘祠’字,谓玄服 以祠龙也。”元材案:以上各说皆是也。袀者,蔡邕《 独断》云:“绀缯也。”班固《东都赋.注》云:“皂 也。音钧。”饰即《揆度篇》“卿大夫豹饰”之饰,尹 注彼处云:“袖谓之饰。”张佩纶以“‘初’当为‘祈 ’,‘使大夫祈’为句,‘饬左右玄服’为句”,许维 遹以“‘初饬’当作‘袀服’”者皆失之。又案:《通 志》十《器服略》一云:“秦灭礼学,郊祀服用皆以袀 玄。汉兴草创,仍秦之旧。”然则袀饰玄服,亦汉代之 通制矣。
〔四〕 元材案:“天下闻之曰”至 “而愚者信之”,皆是著者假托管子之词,文法与上文 “计决四方子息之数”一节完全相同。又《汉书.翟方 进传》赞语云:“王莽之起,盖乘天威。”“乘天威” 亦汉人语也。
桓公终神〔一〕。
管子入复桓公曰:“地重投之哉兆,国有恸。风 重投之哉兆〔二〕。国有枪星,其君必辱。国有彗星, 必有流血〔三〕。浮丘之战,彗之所出,必服天下之仇 〔四〕。今彗星见于齐之分〔五〕,请以令朝功臣世家 〔六〕,号令于国中曰:‘彗星出,寡人恐服天下之仇 。请有五谷收粟布帛文采者,皆勿敢左右〔七〕。国且 有大事〔八〕,请以平贾取之。’功臣之家〔九〕、人 民百姓〔一0〕皆献其谷〔一一〕菽粟泉金〔一二〕, 归其财物〔一三〕,以佐君之大事。此谓乘天啬而求民 邻财之道也〔一四〕。”
〔一〕 安井衡云:“终,极也。” 于省吾云:“按极神不词。终神即崇神。终、崇古字通 。”元材案:终,卒也。神者,祀神之事也。终神犹言 祭神完竣,不必别有牵附。
〔二〕 丁士涵云:“‘哉’乃‘□ ’字误。”安井衡云:“哉、□通。《尚书.康诰》‘ 乃惟眚灾适尔’,《潜夫论》作‘哉’。”何如璋云: “‘地重’‘风重’两‘重’字疑作‘动’。”张佩纶 云:“‘重’当作‘动’。‘国有恸’句衍。‘恸’涉 上文两‘动’字,‘国有’涉下文两‘国有’字而衍。 ”郭沫若云:“‘重’乃‘动’之假字,金文每以‘童 ’为‘动’。又‘投’乃‘疫’之坏字。《说文》:‘ 疫,人皆疾也。’《史记.天官书》:‘氏为天根,主 疫。’此与地动兆疫或不无关系,盖地动则天根为之不 宁也。”元材案:“地重”“风重”,疑属卜筮之事, 其义未详。《管子.侈靡篇》有“地重人载,毁敝而养 不足”之语,然亦不可通。“风重投之哉兆”下疑脱一 句,与“国有恸”句互为对文。下文“国有枪星”,宜 属下读,与“国有彗星”互为对文。然终嫌不可理解, 阙疑可也。
〔三〕 元材案:以观察星宿为判断
吉凶之根据,起源甚古,而汉人尤为盛行。《史记.天
官书》:“天枪长数丈,两头兑(锐)。谨视其所见之
国,不可举事用兵。”《正义》:“天枪者长数丈,两
头锐,出西南方。其见不过三月,必有破国乱君,伏死
其辜。”《天官书》又云:“三月生彗星,长二丈,类
彗。” 《正义》:“天彗者一名
扫星,本类星,末类彗。小者数寸长,长或竟天。而体
无光,假日之光,故夕见则东指,晨见则西指。若日南
北,皆随日光而指。光芒所及为灾变。见则兵起。”流
血,谓兵起而人血流也。《天官书》又云:“秦始皇之
时,十五年,彗星四见。久者八十日,长者竟天。其后
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因
以张楚并起。三十年之间,兵相骀藉,不可胜数。”又
云:“吴楚七国叛逆,彗星数丈。及兵起,遂伏尸流血
其下。”又《淮南衡山王列传》云:“先吴军起时,彗
星出,长数丈。然尚流血千里。”《汉书.天文志》于
记述上列事实之后,又载:“元帝初元五年四月,彗星
出西北。”“
哀帝建平二年二月彗星出牵牛七十
余日。”并言两事之后,皆有兵灾。与此处所言略同。
枪星即天枪,彗即彗。
〔四〕 元材案:服即《书.舜典》 “四罪而天下咸服”之服。疏:“天下皆服从之。”仇 ,指敌人。“服天下之仇”,谓征服天下之仇敌。
〔五〕 元材案:分,分野也,谓星 宿所当之区域。《汉书.地理志》云:“齐地,虚、危 之分野也。”“见于齐之分”,谓彗星在齐国分野之内 出现也。
〔六〕 元材案:“世家”一词,最
早见于《史记》。其义有二,一指《史记》中记载诸侯
王及功臣事迹之诸篇而言,《史记》中有“世家”三十
篇是也。一则指累世仕宦之家而言,如《史记.平准书
》“
世家子弟”,《集解》:“如淳曰
:‘世世有禄秩家。’”是也。又《史记.自序》云:
“且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
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然则以“功臣世
家”连言,亦汉 人通用语矣。下
文“功臣之家”凡三见,“之”字皆“世”字之误。
〔七〕 王念孙云:“‘收’当为‘ 叔’,叔即菽字,见下文。《轻重甲篇》亦云:‘子大 夫有五谷菽粟者勿敢左右。’是其证。”安井衡说同。 元材案:此说是也。“勿敢左右”,解已见《山国轨篇 》。
〔八〕 元材案:大事谓用兵。《左 成十三年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即兵也。
〔九〕 元材案:“功臣之家”,“ 之”当作“世”,说详上注。此盖承上文“请以令功臣 世家”句而言,下“人民百姓”四字则承“号令于国中 ”句而言。
〔一0〕元材案:阎若璩《释地.又 续》云:“‘百姓’义二。有指百官言者,《书》‘百 姓’与‘黎民’对,《礼.大传》‘百姓’与‘庶民’ 对是也。有指小民言者,不必夏代,亦始自唐虞之时, ‘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是也。又《周语》富辰云:‘ 百姓兆民’,《注》:‘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 氏姓也。’”此处“人民百姓”并称,则“百姓”亦指 “百官”而言。下文“百姓万民”仿此。
〔一一〕元材案:“谷”上脱“五” 字,上文可证。
〔一二〕王念孙云:“‘泉金’当为 ‘帛布’。上文作‘五谷菽粟布帛文采’,是其证。” 元材案:“泉金”二字又见上文,指黄金及钱币而言。 此言所献者除实物外,尚有金钱也。不当改字。
〔一三〕元材案:“归”即《论语. 微子篇》“齐人归女乐”之归,与馈通。“归其财物” ,谓将所有财物,献之封建国家也。
〔一四〕王念孙云:“‘啬’当为‘ 甾’,‘甾’即‘灾’字。彗星,天灾也。因彗星而敛 财物,故曰‘此 乘天灾而求民邻 财之道也’。”猪饲彦博、俞樾说同。元材案:此说是 也。“求民邻财”者,“邻”即《尚书》“臣哉邻哉” 之邻。《山国轨篇》亦有“民邻县四面皆●”之语。“ 乘天灾以求民邻财”,与上文“乘天威而动天下”,皆 所谓“知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之例也。《轻重甲 篇》有“藉于鬼神”之法,义与此同。
桓公曰:“大夫多并其财而不出,腐朽五谷而不 散〔一〕。”
管子对曰:“请以令召城阳〔二〕大夫而请之〔 三〕。”
桓公曰:“何哉?”
管子对曰:“城阳大夫嬖宠被絺●,鹅鹜含余粖 〔四〕,齐钟鼓之声,吹笙篪〔五〕,同姓不入〔六〕 ,伯叔父母远近兄弟皆寒而不得衣,饥而不得食。子欲 尽忠于寡人,能乎?故子毋复见寡人。灭其位,杜其门 而不出〔七〕。功臣之家〔八〕皆争发其积藏,出其资 财,以予其远近兄弟。以为未足,又收国中之贫病孤独 老不能自食之萌,皆与得〔九〕焉。故桓公推仁立义, 功臣之家兄弟相戚,〔一0〕骨肉相亲,国无饥民。此 之谓缪数〔一一〕。”
〔一〕 元材案:并与屏同,藏也, 解已见《国蓄篇》。腐朽五谷者,谷久藏必致腐败。《 史记.平准书》云:“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 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暴露于外,腐败而不可 食。”腐朽即腐败之义。
〔二〕 元材案:城阳地名,解已见 《山至数篇》。
〔三〕 王念孙云:“‘请之’当为
‘谪之’。下文‘灭其位,杜其门’,是谪之之事也。
今作‘请之’者,涉上文‘请以令’而误。”张佩纶云
:“《汉书.贾谊传》:‘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
。’应劭曰:‘请室,请罪之室。’《史记.爰盎传》
‘绛侯征系清室’,《汉书》作‘请室’。‘而请之’
之请,即请罪之谓。不必改字。”元材案:张说是也。
《汉书.高纪》七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应
劭云:“言耐罪已上皆当先请也。”《景纪》中六年诏
:“
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
请之。”后二年诏:“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
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王莽传》:“
敢有犯者,辄以名闻,请其罪。”
又云:“辄捕系,请其罪。”可见“请之”云者,即“
请其罪”之谓,乃汉、新两代常制矣。
〔四〕 元材案:“●”,“绤”之
讹字,音隙。《五经文字》:“
绤作●,讹。”《诗.周南》“为
絺为绤”,朱传:“精曰絺,粗曰绤。”“粖”朱本作
“秫”。金廷桂云:“或本作秣,然《说文》亦无秣字
。《战国策.齐策》:‘而君鹅鹜有余粒。’恐当作‘
粒’。”今案:粖,《五音集韵》“音末”。《博雅》
:“饘也。”余粖犹言剩饭。《史记.孟尝君传》:“
今君后宫蹈绮縠,而士不得短褐。仆妾余粱肉,而士不
厌糟糠。”《平原君传》:“君之后宫以百数,婢妾被
绮縠,余粱肉,而民褐衣不完,糟糠不厌。”语意与此
略同。
〔五〕 吴志忠云:“‘笙篪’下夺
‘之风’二字。《轻重己篇》有。’张佩纶云:“按《
己篇》云‘吹埙篪之风,凿动金石之音’,与此文不同
,所夺未必是‘之风’字。吴太武断。”姚永概云:“
脱‘
之音’二 字。
”元材案:“之风”“之音”皆可通,未知孰是。
〔六〕 猪饲彦博云:“‘不入’疑
当作‘之人’。”许维遹云:“
入,犹得也。见《广雅.释诂》。
”元材案:《轻重己篇》云:“天子祀于太宗,……同
族者入原作人,误。依王念孙校改。殊族者处。”今此
云“同姓不入”,谓城阳大夫无宗族之情,在饮酒作乐
时,即同一族姓之人亦不得参加也。两氏说非。
〔七〕 何如璋云:“谓杜塞其门不
得出入也。《夏官.大司马》‘
犯令陵政则杜之’,《史记.商君
列传》‘公子虔杜门不出既八年矣’,义同。”元材案
:“灭其位”,谓取消其在朝列应有之位次也。
〔八〕 元材案:此“功臣之家”与 下文“功臣之家”,两“之”字均当依上文作“世”字 。
〔九〕 元材案:“与得”二字解已 见《轻重甲篇》。
〔一0〕元材案:戚,亲也,解已见 《山至数篇》。
〔一一〕张佩纶云:“‘此之谓缪数 ’句衍。下文‘惟缪数为可耳’,故曰‘此之谓缪数’ 。此句乃复衍之未删者。”元材案:此节所举之事与下 节所举之事,皆各为所谓“缪数”之一例。而下节则遥 承此节而言,其意若曰,亦惟有以与此同样之“缪数” 应付之云尔。桓公已知“缪数”之意义,故但“诺”而 行之,不再发为“何为缪数”之问,则此句之非衍文可 知矣。缪数者,尹注下节云:“缪读曰谬,假此术以陈 其事也。”今案:缪即《汉书.司马相如传》“临邛令 缪为恭敬”之缪,颜师古曰:“缪,诈也。”安井衡所 谓“阳行义,而阴收其利,故名曰‘缪数’”是也。犹 言诈术。《通典》引此“缪”作“胶”,张佩纶谓“当 作‘胶’。胶,固也。言以恩泽胶固之,故曰‘缪数’ ”者非。又案“自城阳大 夫”至 “故子毋复见寡人”一段文字,皆管子教桓公“请罪” 城阳大夫之词。“灭其位”二句,则如王念孙氏所云“ 乃管子教桓公以谪之之事”。自此以下,仍是管子语。 盖谓如能以上述之词及事罪之,则其所发生之效果,必 可如此云云也。“故桓公推仁立义”之“桓公”,当作 “公”字或“君”字看,与上文“计决四方子息”节中 之“桓公”用法全同。
桓公曰:“峥丘之战〔一〕,民多称贷,负子息 ,以给上之急,度上之求。寡人欲复业产,此何以洽〔 二〕?”
管子曰:“惟缪数为可耳〔三〕。”
桓公曰:“诺。”
令左右州曰:“表〔四〕称贷之家,皆垩白其门 而高其闾〔五〕。”州通之师〔六〕执折●曰:“君且 使使者〔七〕。”桓公使八使者式璧而聘之,以给盐菜 之用〔八〕。称贷之家皆齐首稽颡而问曰:“何以得此 也?”使者曰:“君令曰:寡人闻之,《诗》曰:‘恺 悌君子,民之父母’也〔九〕。寡人有峥丘之战。吾闻 子假贷吾贫萌,使有以给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使吾 民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而给上事,子之力也。是 以式璧而聘子,以给盐菜之用。故子中民之父母也。” 称贷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书〔一0〕,发其积藏,出其 财物,以振贫病,分其故赀,故国中大给〔一一〕。峥 丘之谋也。此之谓缪数〔一二〕。
〔一〕 尹注云:“峥丘,地名。未 闻。说即葵丘。”元材案:峥丘解已见《山国轨篇》, 此亦著者假托之词。
〔二〕 尹注云:“业产者,本业也 。洽,通也。言百姓为戎事失其本业,今欲复之,何以 通于此也。”王念孙云:“‘洽’当为‘给’。下文云 ‘国中大给’,即其证也。尹注非”。元材案:复业产 即恢复生产。贫民因供应战时赋税,以致破产,故欲代 为还清债务,恢复生产。
〔三〕 元材案:著者于叙述上节“ 此之谓缪数”之后,又联想及另一缪数之例,故又辟为 此节连类及之。此与上文因叙述“乘天威以动天下之道 ”,而又连类触及另一“籍于鬼神”之法,即所谓“乘 天甾以求民邻财之道”者,章法盖同。
〔四〕 尹注云:“旌,表也。”王
念孙云:“‘表’当依宋本作‘
旌’。故尹注云‘旌,表也’。今
作‘表’者涉注文而误。”张佩纶云:“本文作‘表’
,注作‘表,旌也’亦通。”元材案:张说是。《通典
.食货》十二引即作“表,旌也”。表即《山权数篇》
“树表置高”之表,解已见该篇。
〔五〕 尹注云:“亦所以贵重之。
”元材案:垩,涂饰也。垩白其门,以白色涂饰其门也
。闾即里门。高其闾,即将里门放高放大。《
汉书.于定国传》云:“始定国父
于公,其门闾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
闾门,令容驷马高车。’”颜师古注云:“闾门,里门
也。”
〔六〕 元材案:师,乡师也。《管 子.立政篇》云:“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 为五州,州 为之长。”又《权修 篇》云:“乡置师以说道之。”“州通之师”者,通即 向上级汇报,谓州长旌表既毕,乃以其事汇报于乡师。 犹《立政篇》之言“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 ”矣。
〔七〕 安井衡云:“‘●’当为‘
篆’。折篆犹折简也。”李哲明说同。元材案:折●指
官府命令。敦煌简称候官之令为“官彔”(《
流沙》簿书.二三),《建武三年
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策》(一九七八年《文物》第一期
)称太守府之令为“府彔”,盖犹后世之令牌。执折●
,谓从乡师处取得令牌以通告称贷之家。“君且使使者
”,即通告之词,不必改字。
〔八〕 尹注云:“令使者赉石璧而 与,仍存问之,谦言盐菜之用。”元材案:八使者,谓 使者共八人也。考汉代自武帝以来直至平帝,历代皆有 派遣使者循行天下之举。计武帝元狩六年有博士大等六 人,昭帝始元元年有故廷尉王平等五人,宣帝元康四年 有大中大夫彊等十二人,五凤四年有丞相御史椽二十四 人,元帝初元元年有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建始四年有 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成帝河平四年有光禄大夫博 士嘉等十一人。其以八人同时出使者至平帝时始有之。 《汉书.平纪》:“元始四年遣大仆王恽等八人置副假 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五年,“大仆王恽等八人使行 风俗,宣明德化,万国齐同,皆封为列侯。”此两事又 见《王莽传》,其五年之一次叙述特详。原文云:“风 俗使者八人还,言天下风俗齐同。诈为郡国造歌谣颂功 德,凡三万言。莽奏定着令……陈崇等皆封为列侯。” 又《外戚恩泽侯表》,并将八使者姓名及封号户数详为 记载。足见八使者同时分行天下,又同时封侯,在当日 政治上确为一最重大之事件,乃王莽篡汉阴谋前奏曲之 一在此以前 实无有也。此文言桓 公“使八使者”,与汉平帝时事正相符合。此又本文晚 出之一证也。
〔九〕 元材案:“《诗》曰‘恺悌 君子,民之父母’”,是《史记.文纪》十三年《除肉 刑诏》文中语。
〔一0〕元材案:折券削书,解已见 《山国轨篇》。
〔一一〕郭沫若云:“‘分其故赀’ ,‘赀’当是‘旧’之误。”元材案:分,散也。故赀 ,包括上文“积藏”及“财物”而言。故赀既散,万人 得受其流,故曰“国中大给”也。若如郭说,则当译为 “分散他的故旧”,未免不通矣。
〔一二〕元材案:此节与上节所言, 虽同为“缪数”,但其内容则有消极与积极之分。上节 以“请罪”为主,此节则以“表扬”为主。著者之意, 盖欲用请罪之法,促使功臣世家自愿分出资财,振济贫 困,用表扬之法促使高利贷者自愿放弃剥削行径,既不 使国家增加财政支出,又能使国无饥民及解除堕入高利 贷网者之债务负担。在私有财产制社会中,此种所谓“ 缪数”者显然是一种不可能实现之幻想。然亦实有其历 史背景。《汉书.哀纪》:“元始二年(公元二),郡 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汉公、四辅、三公、 张晏曰:王莽为太傅,孔光为太师,王舜为太保,甄丰 为少傅,是为四辅。莽复兼大司马,马宫为司徒,王崇 为司空,是为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姓困乏,献其田 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又《王莽传》:“莽 欲以虚名说太后,白言亲承前孝哀、丁、傅奢侈之后, 百姓未赡者多,太后宜且衣缯练,颇损膳以视(与‘示 ’通)天下。莽因上书,愿出钱百万,献田三十顷,付 大司农助给贫民。于是公卿皆慕效焉。”又载张敞孙竦 为大司徒司直陈崇草奏,称莽功德,其中亦有“又上书 归孝哀 皇帝所益封邑,入钱献田 ,殚尽旧业,为众倡始。于是小大乡和,承风从化。外 则王公列侯,内则帏幄侍御,翕然同时,各竭所有,或 入金钱,或献田亩,以振贫穷,收赡不足”之语。此本 王莽有意作假,以骗取元后之信用,即安井衡所谓“诈 术”者。即此亦足以证明本书著者与王莽在立场上有一 脉相通之处矣!
桓公曰:“四郊之民贫,商贾之民富。寡人欲杀 商贾之民以益四郊之民〔一〕,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请以令决濩洛〔二〕之水,通之杭 庄之间〔三〕。”
桓公曰:“诺。”
行令未能一岁,而郊之民殷然益富,商贾之民廓 然益贫〔四〕。
桓公召管子而问曰:“此其故何也?”
管子对曰:“决濩洛之水通之杭庄之间,则屠酤 之汁肥流水〔五〕,则□虻〔六〕巨雄〔七〕、翡燕小 鸟〔八〕皆归之,宜昏饮〔九〕。此水上之乐也。贾人 蓄物而卖为雠,买为取〔一0〕。市未央毕,而委舍其 守列〔一一〕,投〔一二〕□虻巨雄。新冠五尺〔一三 〕请挟弹怀丸游水上,弹翡燕小鸟〔一四〕,被于暮〔 一五〕。故贱卖而贵买。四郊之民卖贱,何为不富哉? 商贾之人何为不贫乎〔一六〕?”
桓公曰:“善。”
〔一〕 元材案:杀,削减。杀商贾
之利,即削减商贾之利。此即《
轻重乙篇》所谓“吾欲杀正商贾之
利而益农夫之事”之意。因本文著者又有所谓“决濩洛
”之筴,故复提出讨论之。四郊之民即农民也。
〔二〕 张佩纶云:“《说文》:‘
濩,雨流霤下貌。’《山海经.西山经》‘有淫水,其
清洛洛’,郭注:‘洛洛,水流下貌也。’《
庄子.逍遥游》‘剖之以为瓢,则
瓠落无所容’,司马‘瓠音护’,《注》云:‘瓠,布
濩也。落,零落也。言其形平而浅,受水则零落而不容
也。’‘瓠落’‘濩洛’均双声,言霖潦无所容之水。
”元材案:濩洛之水,犹言洼地之积水。
〔三〕 王念孙云:“‘杭’当为‘ 抗’,抗古读若康,杭庄即康庄。”张佩纶云:“王说 非也。《诗.河广.传》、《广雅.释诂》并云:‘杭 ,渡也。’‘杭庄之间’,犹《孟子》言‘庄岳之间’ 。庄岳二里名。此杭庄亦当为二里名。庄则近市,而杭 本有旧渡,或如干时之类。今以霖潦之水归之,始能通 舟,故百鸟翔集于此。若如王说,则水溢通衢,既不能 舟,又不能车,其策不亦迂谬乎?”元材案:“杭”当 作“抗”,王说是也。《史记.陆贾传.索隐》引崔浩 云:“抗,对也。”庄即左襄二十八年传“得庆父之木 百车于庄”之庄,注云:“庄,六轨之道。”《尔雅. 释宫》云:“六达谓之庄。”然则抗庄者即两庄对立之 意。故《事物异名录》云:“《管子》抗庄若雁翅。” 若雁翅者,两庄对立,如雁之有两翅也。张 氏 说非。
〔四〕 李哲明云:“‘郊’上应脱
‘四’字。上下文‘四郊之民’凡三见,此亦当有之。
”郭沫若云:“‘而’即‘四’字之误”元材案:郭说
是也。下文“行令未能一岁,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屦”
,“
五衢”上无“而”字,可证。殷然
,盈满之貌。廓然,解已见《轻重乙篇》。
〔五〕 元材案:屠,屠户。酤一作 沽,卖酒者也。《尸子》云“屠者割肉,知牛之多少, 则沽者亦知酒之多少也”是也。汁肥流水,指两庄中酿 酒及宰杀猪羊时所遗之肥汁尽流入于水中。
〔六〕 张佩纶云:“案‘□虻’当
作‘□母’。《尔雅.释鸟》‘
鷏,□母’,郭注:‘似鸟●而大
,黄白杂文,鸣如鸽声,今江东呼为蚊母。俗说此鸟常
吐蚊,因以名云。’”元材案:此说是也。□母即今之
蚊母鸟,大如鸡,体灰白色,颈及背腹部有黑斑,尾黑
褐色。夏日居于黑龙江等处,冬赴热地。昼伏森林,夕
则飞翔河边。食蚊虻羽蚁。嘴小深裂,张之则成大口,
食蚊无算,故为益鸟。唐《国史补》:“江东有蚊母鸟
,亦谓吐蚊鸟。夏则夜鸣,吐蚊于丛草间。”即此鸟也
。
〔七〕 丁士涵云:“‘巨’、‘渠
’假字。‘雄’当为‘庸’。《
上林赋》有‘庸渠’,水鸟也。《
说文》:‘●,●鸟。’”于省吾云:“丁谓‘巨、渠
假字’是也,以‘巨雄’为‘庸渠’殊误。‘雄’乃‘
雒’之讹。《汉书.古今人表》‘雒陶’,《尸子》作
‘雄陶’,是其证。‘巨雒’即‘渠略’。《诗.蜉蝣
.传》:‘蜉蝣,渠略也。’雒、略并谐各声。《尔雅
.释虫》‘蜉蝣,渠略’,《释文》:‘略或作●。’
《说文》‘●,巨●也。一曰蜉蝣,朝生暮死者。’《
方言》十一‘蜉蝣,秦晋之间谓之蟝●。’然则巨雄即
渠略矣。”元材案:丁说 非,于
说亦不合。下文云:“投□母巨雄。”如系渠略,则如
何投之?投之又有何用?仍当作“巨雄”。巨雄者,大
鸟也,指□母而言。与下文“翡燕小鸟”互为对文。
〔八〕 元材案:翡即翡翠,属鸟类 鸣禽类。亦名赤鴗。形似鱼狗,长九寸余,体之上面呈 赤褐色,臀部中央与上尾间有白色一条,又杂以青色斑 纹。巢营于山中树洞内,捕食昆虫类。汉人最喜捕之。 《盐铁论.通有篇》文学指摘当时风俗云:“今世俗坏 而竞于淫靡,女极于纤微,工极技巧。雕素朴而尚怪, 钻山石而求金银,没深渊而求珠玑。设机陷求犀象,张 网罗求翡翠。求蛮貉之物以眩中国,徙邛笮之货致之东 海。交万里之财,旷日废功,无益于用。”翡翠体小, 不如□母之大,故曰“小鸟”也。
〔九〕 元材案:昏饮即日落时饮酒 之意。
〔一0〕猪饲彦博云:“‘卖为雠, 买为取’,谓卖者速售,买者速取也。”
〔一一〕元材案:央者,半也。市未 央毕,谓买卖尚未完成其半数也。委,弃也。舍,去也 。委舍谓弃去之。《孟子.公孙丑篇》:“委而去之。 ”《后汉书.光武纪》李贤注:“委守,谓弃其所守也 。”即其义矣。列即《汉书.食货志》“商贾大者积贮 倍息,小者坐列贩卖”之列,颜师古注云:“列者若今 市中卖物行也。”守列即坐列,犹今日之言“站柜台” 矣。
〔一二〕张佩纶云:“《说文》:‘ 投,擿也。’《汉书.萧望之传.注》:‘射之言投射 也。’以矢石擿之,皆可曰投。《礼》‘投壶’,《左 氏传》‘擿石以投人’,皆是。”
〔一三〕尹桐阳云:“年二十曰新冠 。五尺谓五尺之童。”
〔一四〕吴志忠云:“‘请’乃‘诸 ’字误。”许维遹云:“‘请’当作‘者’,因‘者’ 误为‘诸’,复误为‘请’。”元材案:两氏说非是。 请者,安井衡云:“新冠少年,五尺童子皆请其父兄, 挟弹怀丸弹小鸟于水上,以及昏暮”是也。
〔一五〕安井衡云:“被,及也。”
〔一六〕猪饲彦博云:“‘卖贱’二
字衍。”王念孙云:“‘卖贱’当作‘买贱’,言四郊
之民多买贱物,所以致富也。”陶鸿庆云:“
原文当作‘卖贵而买贱’。此与上
文商贾之人‘贱卖而贵买’事正相因。夺三字则文义不
完。”元材案:三说皆可通。此盖谓于两庄之间,决水
通之,使市中屠酤所遗肥汁流入水中,则百鸟翔集,游
人众多,商贾与少年童子,竞相以弹射飞鸟为乐,而委
弃其用贵价购买而来之货物于守列而不顾。及至天色既
暮,祇有贱价抛售,迅速收场而已,故四郊农民得以贱
价收买。如此,则农民自富,商贾自贫矣。此事在今日
观之,未免幼稚可笑,然实亦以汉代社会之实际情况为
背景者,初非毫无根据之谈也。考挟弹怀丸,遨游山上
,不务正业,在汉代确为一时风气。其事盖起于战国之
时。《国策.楚策》:“左挟弹,右摄丸。”《庄子》
:“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所用者重,所要者轻。”
《吕氏春秋.贵生篇》亦有此言。及于汉代,其风益炽
。焦氏《易林》:“公子王孙,把弹摄丸。”《西京杂
记》:“韩嫣好弹,尝以金为丸,所失者日有十余。长
安为之语曰:‘苦饥寒,逐金丸。’”又云:“长安五
陵人以柘木为弹,真珠为丸,以弹鸟雀。”下至东汉,
仍未有已。王符 《潜夫论.侈靡
篇》云:“丁夫不扶犁锄,而怀丸挟弹,□手上山遨游
。”又《北堂书钞》一百二十四引《东观汉记.诏》曰
:“三辅皆好弹。一大老从旁举身曰:‘噫嘻哉!’”
其中尤以韩嫣与五陵人为最可注意。韩嫣乃武帝幸臣,
至乃以金为丸。五陵人则以金珠为丸。当日社会人士崇
尚此种游乐之狂热,实可想见。本篇及《轻重戊篇》均
以此事为言。虽后者以“沐涂树之枝”直接禁止之,与
此处之以决水致鸟而示提倡者用意不尽相同,然无论禁
止或提倡,概皆社会现实生活之反映。此如在旧日军阀
时代之广东,赌番摊之风盛行,而统治者亦有时禁止,
有时开放。若在内地各省,本不知赌番摊为何事,则统
治者自无禁止与开放之需要,其理盖甚明也。
桓公曰:“五衢之民衰然〔一〕多衣弊而屦穿。 寡人欲使帛布丝纩之贾贱,为之有道乎?”
管子曰:“请以令沐途旁之树枝,使无尺寸之阴 〔二〕。”
桓公曰:“诺。”
行令未能一岁,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屦〔三〕。
桓公召管子而问曰:“此其何故也〔四〕?”
管子对曰:“途旁之树未沐之时,五衢之民男女 相好〔五〕,往来之市者罢市相睹〔六〕树下,谈语终 日不归。男女当壮〔七〕,扶辇推舆,相睹树下,戏笑 超距〔八〕,终日不归。父兄相睹树下,论议玄语〔九 〕,终日不归。是以田不发〔一0〕,五谷不播,桑麻 不种,□缕不治〔一一〕。内严〔一二〕一家而三不归 〔一三〕,则帛布丝纩之贾安得不贵?”
桓公曰:“善。”
〔一〕 元材案:五衢,解已见《巨
(筴)》乘马篇》。“衰”即《
史记.平准书》“财赂衰耗而不赡
”之衰。衰然,衰耗之貌,犹言穷困也。
〔二〕 黄震云:“沐,去树枝也。 沐途旁之树枝以绝游息,农人皆务本业而农以富。”安 井衡云:“沐犹洗也。树枝在上,犹发在头上,故不言 洗而言沐。”元材案:《礼.檀弓》“沐椁”,郑注: “沐,治也。”此云沐者,亦谓修治而去其枝也。阴通 荫,木景也。《荀子。劝学篇》:“树成荫而众鸟息焉 ”是也。
〔三〕 元材案:完,《说文》:“ 全也。”“完屦”与“屦穿”对文。
〔四〕 王念孙云:“‘此其何故也 ’当作‘此其故何也’。下文同。”
〔五〕 元材案:男女相好,即男女 相爱。犹今人之言互相恋爱矣。
〔六〕 元材案:《说文》:“睹,
见也。”“睹”与“相睹”皆汉人通用语。《盐铁论》
“睹”字凡十七见。又《世务篇》大夫云:“
宋华元、楚司马子反之相睹也,符
契内合,诚有以相信也。”即相会、相晤之意。犹广州
人之言“相睇”矣。
〔七〕 元材案:当壮即丁壮,解已 见《揆度篇》。
〔八〕 元材案:戏笑谓游戏。超距 ,《史记.廉颇传》“方投石超距”,《索隐》:“超 距,犹跳跃也。”此处当系指男女舞蹈互相游戏而言。 今西南各兄弟民族中尚存此俗。
〔九〕 张文虎云:“‘玄’当为‘ 互’字之误。旧书往往相乱。”姚永概云:“管子时安 得有‘玄语’?‘玄语’当作‘立语’。”元材案:玄 即《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之玄,谓理之微妙 者也。犹言说话不切实际。扬雄《解嘲》所谓作“大玄 五千文,支叶扶疏,独说十余万言。深者入黄泉,高者 出苍天,大者含元气,纤者入无伦”者是也。张、姚二 氏说皆非。
〔一0〕陶鸿庆云:“‘田’下当有
‘草’字。‘田草不发’与下‘
五谷不播’等句句法一律。《国蓄
篇》云:‘耕田发草,上得其数矣。’《轻重甲篇》云
:‘强本趣耕,发草立币而无止。’皆其证。”
〔一一〕元材案:“□”,《广韵》 :“即‘茧’之俗字。”茧承桑言,缕承麻言。
〔一二〕丁士涵云:“‘严’乃‘瞰 ’之借字。《广雅》:‘瞰,视也。’《孟子.离娄篇 .注》曰:‘瞰,视也。’《音义》:‘瞰或作瞰,同 。’《说文》作‘阚’,云‘望也’。《集韵》有‘● ’字,云‘与瞰同,视也’。”张佩纶云:“‘严’当 作‘阚’,字之误也。《说文》:‘阚,望也。’或作 ‘瞰’,赵注《孟子》:‘瞰,视也。’《集韵》作‘ ●’。”元材案:严即●字之借,不必改字。
〔一三〕元材案:此文《轻重戊篇》 亦有之。细绎其意,似皆是窃取《史记.货殖传》“管 子亦有三归”之说而附会之,所谓三归究何所指、历来 说者不一。然若果如著者所言,以“三归”为即上文所 述之“归其三不归”,则与孔子所谓“焉得俭”者有何 关系?惟所述“三不归”之事实,当亦为汉代本 有 此种风俗,与上节之“挟弹怀丸遨游山上”者相同。然 依赖修剪道旁树枝,破坏自然风景,促使所谓“三不归 ”之人皆归而从事生产劳动,此与电影“半夜鸡叫”中 周扒皮所用阴谋,殆全相似。作者对劳动人民之榨取, 真可谓无所不至其极矣。
桓公曰:“粜贱,寡人恐五谷之归于诸侯。寡人
欲为百姓万民〔
一〕藏之,为此有道乎?”
管子曰:“今者夷吾过市,有新成囷京者〔二〕 二家。君请式璧而聘之〔三〕。”
桓公曰:“诺。”
行令半岁,万民闻之,舍其作业〔四〕而为囷京 以藏菽粟五谷者过半。
桓公问管子曰:“此其何故也?”
管子曰:“成囷京者二家,君式璧而聘之,名显 于国中,国中莫不闻。是民上则无功显名〔五〕于百姓 也,功立而名成,下则实其囷京,上以给上为君,壹举 而名实俱在也〔六〕。民何为也〔七〕?”
〔一〕 元材案:“百姓万民”解已 见上。
〔二〕 尹注云:“大囷曰京。”元
材案:“囷”字解已见《轻重甲篇》。“京”即《史记
.仓公传》“见建家京下之石”之京,《集解》引徐广
曰:“京者,仓廪之属也。”京囷连文,乃汉人常用语
。《
盐铁论. 孝养
篇》文学云:“京囷而以养,非孝也。”《急就篇》云
:“门户井灶庑囷京。”惟《盐铁论》“京”误为“凉
”,俞樾已言之。
〔三〕 元材案:“式璧而聘”一语 ,解已见《轻重甲篇》。
〔四〕 元材案:“作业”一词,盖
汉人常用语。《史记.平准书》云:“汉兴,接秦之弊
,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饟,作业剧而财匮。”《盐铁
论.散不足篇》云:“作业堕怠。”《水旱篇》云:“
不弃作业。”《汉书.沟洫志》云:“民常罢于救水,
半失作业。”又《
萧望之传》云:“今有西边之民,
民失作业。”皆指本业或职业而言。
〔五〕 丁士涵云:“‘无’疑‘垂 ’字误。”元材案:成囷京以藏谷,乃人民自己之事, 非有功于国家,而政府奖励之,使之名扬于百姓,故曰 “无功显名”也。丁说非。
〔六〕 张佩纶云:“‘功立而名成 ’,‘上为君’,皆注文阑入者。‘上以给’,‘上’ 亦羡字。上则无功而显名,下则实其囷京以给,故曰‘ 名实俱在’。”元材案:“上则无功显名于百姓也,功 立而名成”二句,与“下则实其囷京,上以给上为君” 二句,互为对文。前二句属于名,后二句属于实。“壹 举”者,指成囷京以藏谷而言。文义甚明,何必多所臆 改?张说失之。
〔七〕 戴望云:“‘民何为也’当 作‘民何不为也’。脱‘不’字。”何如璋云:“民之 闻者不为此而何为乎?反言以决其必为也。”元材案: 当以何说为是。《盐铁论.错币篇》云:“禁篽之法立 而奸伪息,奸伪息则民不期于妄得,而各务其职,不反 本,何为?”句法与此略同。不必加字。
桓公问管子曰:“请问王数之守终始〔一〕,可 得闻乎?”
管子曰:“正月之朝〔二〕,谷始也。日至百日 ,黍秫之始也。〔三〕九月敛实,平麦之始也〔四〕。 ”
〔一〕 猪饲彦博云:“‘王数’当 作‘五谷’。”元材案:王数即帝王之政策,解已见《 国准篇》。“王数之守终始”,即“王国守始”之意, 解已见《乘马数篇》。猪饲说非。
〔二〕 元材案:朝,旦也。《洪范
五行传》云:“平旦至食时为日之朝。上旬为月之朝。
自正月至四月为岁之朝。”此言“正月之朝”,谓正月
上旬也。《巨(筴)乘马篇》云:“谓百亩之夫;子之
筴率二十七日为子之春事。”《山国轨篇》云:“春十
日不害农事。”《
轻重甲篇》云:“春日倳耜。”皆
指种谷而言。故曰“正月之朝,谷始也”。
〔三〕 元材案:日至谓冬至。黍秫 即黍稷。《巨(筴)乘马篇》云:“日至六十日而阳冻 释,七十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艺稷。百日不艺稷。故 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也。”与此所言“日至百日黍秫之 始”正同。
〔四〕 何如璋云:“‘平麦’当作 ‘牟麦’,以形近而讹。”张佩纶、李哲明说同。元材 案:牟与麰通。《孟子.告子篇》云:“今夫麰麦,播 种而耰之。”注:“麰麦,大麦也。”麦之播种,多在 秋收之后,故曰“九月敛实,麰麦之始也”。《轻重乙 篇》云:“请以令使九月种麦。”与此正合。又案:此 文大意, 盖谓以上三始,乃农民 开始生产之时,亦即青黄不接之时。政府于此,应事先 守之以筴,使农民所需要之耒耜械器种饟粮食,皆取赡 于政府,以免为富商蓄贾所乘,则民无废事,而国无失 利矣。《揆度篇》云:“其在谷者守之春秋。”义与此 同。
管子问于桓公曰:“敢问齐方于〔一〕几何里? ”
桓公曰:“方五百里。”
管子曰:“阴壅长城之地〔二〕,其于齐国三分 之一,非谷之所生也。●、龙夏,其于齐国四分之一也 〔三〕。朝夕外之,所墆齐地者五分之一,非谷之所生 也〔四〕。然则吾非托食之主〔五〕耶?”
桓公遽然〔六〕起曰:“然则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动之以言,溃〔七〕之以辞,可以 为国基〔八〕。且君币籍而务,则贾人独操国趣。君谷 籍而务,则农人独操国固〔九〕。君动言操辞〔一0〕 ,左右之流君独因之〔一一〕。”
“物之始吾已见之矣。物之终吾已见之矣。物之 贾吾已见之矣。”〔一二〕
管子曰:“长城之阳,鲁也。长城之阴,齐也〔 一三〕。三败杀君二重臣定社稷者,吾此皆以狐突之地 封者也。故山地者山也,水地者泽也,薪刍之所生者斥 也〔一四〕。”
公曰:“托食之主及吾地〔一五〕亦有道乎?”
管子对曰:“守其三原〔一六〕。”
公曰:“何谓三原?”
管子对曰:“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贾,布五 十倍其贾,此数也〔一七〕。君以织籍籍于糸。未为系 ,籍系抚织,再十倍其贾。如此,则云五谷之籍〔一八 〕。是故籍于布则抚之系,籍于谷则抚之山,籍于六畜 则抚之术〔一九〕。籍于物之终始而善御以言〔二0〕 。”
公曰:“善。”
管子曰:“以国一籍臣右守布万两而右麻籍四十 倍其贾,衍布五十倍其贾〔二一〕。公以重布决诸侯贾 ,如此而有二十齐之故〔二二〕。是故轻轶于贾谷制畜 者则物轶于四时之辅〔二三〕。善为国者守其国之财〔 二四〕,汤之以高下,注之以徐疾〔二五〕,一可以为 百〔二六〕。未尝籍求于民,而使用若河海〔二七〕, 终则有始〔二八〕。此谓守物而御天下也。”
公曰:“然则无可以为有乎?贫可以为富乎〔二 九〕?”
管子对曰:“物之生未有刑,而王霸立其功焉〔 三0〕。是故以人求人,则人重矣。以数求物,则物重 矣〔三一〕。”
公曰:“此若言何谓也?”
管子对曰:“举国而一则无赀,举国而十则有百 〔三二〕。然则吾将以徐疾御之,若左之授右,若右之 授左,是以外内不踡,终身无咎。王霸之不求于人而求 之终始,四时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三三〕。源泉 有竭,鬼神有歇。守物之终始,身不竭〔三四〕。此谓 源究〔三五〕。”
〔一〕 猪饲彦博云:“‘于’字衍 。”丁士涵云:“‘于’即‘方’字之误而衍者。”于 省吾云:“案丁说非是。‘于’应读作‘宇’,‘方于 ’即‘方宇’。《左氏昭四年传》‘失其守宇’,注: ‘国四方曰宇’是也。”郭沫若云:“‘方于’当读为 ‘方舆’。《易.说卦》‘坤为大舆’,《淮南.原道 》‘以地为舆’,宋玉《大言赋》‘方地为舆,圆天为 盖’。《史记.三王世家》‘御史奏舆地图’,《索隐 》:‘天地有覆载之德,故谓天为盖,谓地为舆。’天 圆地方,故地即称‘方舆’。轻重诸篇乃汉人所作,特 变言为‘方于’,以显示其高古耳。”元材案:于说是 也。惟“方于”二字应互倒。孔颖达《正义》:“于屋 则檐边为宇,于国则四垂为宇。”此处齐桓公是问齐国 之宇共方多少里,故下文答云“方五百里”,不再以“ 方于”二字连言,可证。
〔二〕 元材案:阴指平阴。雍即《
周礼.秋官.司寇》“雍氏”之雍,《注》:“谓堤防
止水者也。”《释文》:“雍,于勇反。”《
史记.苏秦传》燕王曰:“吾闻齐
有清济浊河可以为固,长城钜防足以为塞。”《集解》
徐广曰:“济北卢县有防门。又有长城,东至海。”《
正义》:“长城西头在济州平阴县界。”《水经.济水
注》云:“济水自临邑县东,又北迳平阴城西。”京相
璠曰:“平阴齐地,在济北卢县 故
城西南十里。南有长城,东至海,西至济。河道所由名
防门,去平阴三里。齐侯堑防门,即此也。”然则阴雍
长城,即指从平阴之防门沿河而东经泰山所筑之长城钜
防而言。据《泰山记》载“
太山西有长城,缘河,经太山一千
余里至琅邪台入海。”所占土地甚多,故曰“其于齐国
三分之一”也。
〔三〕 洪颐楫云:“《山至数篇》 :‘龙夏以北至于海庄,禽兽牛羊之地也。’此‘●’ 字本‘海庄’二字讹并作一字。”王念孙云:“洪说是 也。俗书‘庄’字作‘□’,因讹而‘●’。加‘□’ 则为‘●’矣。”丁士涵云:“‘四分之一也’,‘也 ’字上亦当有‘非谷之所生’五字,与上下文一例。” 元材案:两说皆是。龙夏,解已见《山国轨篇》。
〔四〕 安井衡云:“‘朝夕’读为 ‘潮汐’。‘外之’,绕其外也。”元材案:此说是也 。墆即《楚辞》“举霓旌之墆翳”之墆,遮盖之意。谓 除阴雍长城占地三分之一,海庄龙夏占地四分之一外, 此为包绕其外之潮汐所遮盖者又居齐地五分之一也。此 三地者皆不能生产五谷。下文所谓“山地者山,水地者 泽,薪刍之所生者斥也”,即承此而言。
〔五〕 俞樾云:“‘吾’字乃‘君 ’字之误。管子谓桓公为托食之主,故桓公遽然起曰‘ 然则为之奈何’也。”戴望说同。
〔六〕 元材案:遽然,惶惧之貌。
〔七〕 元材案:溃即《诗.邶风. 谷风》“有洸有溃”之溃,《注》:“溃,怒也。”言 辞指号令言,溃之以辞,即《轻重甲篇》“朝令一怒” 之意。何如璋谓“溃当作●”,李哲明谓“溃当为渍” ,闻一多谓“溃 为淫之误”,郭 沫若谓“溃乃缋字之误”者皆非。
〔八〕 元材案:国基者,立国之基
础也。《管子.四时篇》云:“
惟圣人知四时。不知四时,乃失国
之基。”《左昭十三年传》:“仲尼谓子产于是行也,
足以为国基矣。”《盐铁论.非鞅篇》文学云:“善凿
者建周而不疲(拔),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尧舜
之道为殷国基,子孙绍位,百代不绝。商鞅以重刑峭法
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又《轻重篇》文学云:“礼
义者国之基也。”义与此同。
〔九〕 元材案:“而务”即为务。 《荀子.王霸篇》云:“若夫论一相以兼率之,使臣下 百吏莫不宿道向方而务。”杨倞注云:“臣下皆以宿道 向方为务,不敢奸诈也。”是也。此言“币籍而务”、 “谷籍而务”者,谓以敛币为务,敛谷为务也。国趣, 谓国家旨趣,犹言国家经济计划。《史记.酷吏传》: “上问汤曰:‘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 类有以吾谋告之者。’”所谓“吾所为”,所谓“吾谋 ”,即“国趣”之义也。“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 ,则“贾人独操国趣”之义也。农人指地主言。国固解 已见《山权数篇》。此谓政府如专以籍取五谷为务,则 人民之无谷者亦将尽所有之货币或财物以与地主实行交 易,如此则谷贵而万物贱,而人民之司命,国家之根本 ,乃全为地主所把持,而政府无有事焉。所谓“农人独 操国固”,即此意也。
〔一0〕王引之云:“‘操’当作‘ 摇’,‘摇辞’即‘动言’,古人自有复语耳。《轻重 甲篇》云:‘动言摇辞,万民可得而亲。’是其证。” 郭沫若云:“‘操’,‘藻’字之误。因藻或作缲,故 误为操。《轻重甲篇》之‘动言摇辞’,则又由‘操’ 误为‘摇’耳。王氏据‘摇’而改‘操’,适得其反。 ”元材案:操摇可以 互用,亦犹 “制上下之用”、“利上下之用”,“利”“制”互用 ;“托用于其重”、“各用于其重”、“度用于其重” ,“托”“各”“度”互用,乃本书各篇常见之例。何 必据彼改此耶?动言操辞,即发号施令之意,解已详《 揆度篇》。
〔一一〕元材案:“左右之流君独因
之”者,即《山权数篇》所谓“
置四限,高下令之徐疾,驱屏万物
,守之以筴”及《揆度篇》“守四方之高下”之意。谓
如能籍于号令,而不求于人,则左右四方皆在政府掌握
之中,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也。《山至数篇》所谓“谨守
重流”,亦即此意。
〔一二〕尹桐阳云:“此均桓公词。 ”元材案:尹说是也。其上当有“桓公曰”三字。见者 ,知也,谓三者吾皆已知之也。下文“管子曰”云云, 乃再答桓公之词。盖管子之意,以为不但齐地非谷之所 生者太多,故齐为托食之君,为不可不注意之问题,实 则尚有“战败削壤”之事亦为一大问题。如此则前后文 方可联为一气。若如今本,则下文“管子曰”三字为重 出矣。
〔一三〕元材案:长城即齐长城,解 已见上。长城横贯东西,鲁在其南,齐在其北,故曰长 城之阳为鲁,长城之阴为齐也。《史记.货殖传》云: “泰山之阳则鲁,其阴则齐。”与此正同。因长城在泰 山北冈,山南曰阳,山北曰阴,故曰云云也。
〔一四〕吴汝纶云:“此当作‘三败 杀君二’为句,‘重臣定社稷者吾’为句。‘吾’当为 ‘五’。”张佩纶云:“‘三败杀君二重臣’,三败谓 曹沫三败,杀君谓子般闵公,二重臣谓叔牙、庆父。‘ 定社稷者吾’谓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元 材案:此句显有讹夺,不可强解。“孤突”宋本作“狐 突”。《木华赋》云:“鱼则横海之鲸 ,突扤孤游。”则所谓孤突之地者乃孤立突出之地,如 鲸鱼之突扤孤游于海面者然。《盐铁论.地广篇》所谓 “斗辟之县”者是也。仍以作“孤突”为合。此谓齐鲁 毗连,不时发生战事,鲁人虽三败于齐,但齐亦折兵损 将,结果割地以和,如《左传》所云“齐人还我汶阳之 田”者,是直与吾国以地封敌国之人等也。如此,每有 战争,辄以吾地封敌国之人,则齐国所存者仍只是原有 阴雍长城等非五谷之所生之地,非所谓“山地者山,水 地者泽,薪刍之所生者斥”耶?又案此处所论与上文不 是一事。上文以齐地“非谷之所生”者太多,故以“齐 为托食之君”为主题。此处则以战败壤削为主题,故下 文桓公即以“托食之主及吾地亦有道乎”合并提出讨论 也。
〔一五〕丁士涵云:“‘及’乃‘反 ’字误。”元材案:此分承上文二事而言,故曰“托食 之主及吾地”。丁说失之。
〔一六〕元材案:“原”即《史记. 货殖传》“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 ,上则富国,下则富家”之原。原者源也,亦始也。三 原者指下文“丝”、“山”、“术”三者而言。
〔一七〕元材案:“十倍其贾”上脱 “麻”字。谓政府如欲据守布疋,则必先从据守麻枲作 起。据守麻枲之初,假设其价为十倍,则绩麻成布之后 可获得涨价五十倍之利。“此数也”者,即“此乃一定 之理”之意。
〔一八〕元材案:织即丝织物,解已
见《巨(筴)乘马篇》。系当作糸。《说文》:“糸,
细丝也。”“则云 五谷之籍”,
刘绩云:“‘
云’疑当作‘去’。”其说是也。
此谓依守布籍麻之例,政府据守丝织物,亦必先从据守
丝茧作起。若能更早在丝茧未成之前即开始进行,如《
轻重甲篇》所谓“请取君之游财而邑里布积之,阳春蚕
桑且至,请以给其口食籧曲之彊”者,则“絓丝之籍去
分而敛”,及其织成丝织物,当亦不难获得涨价再十倍
之利。布与丝织物之赢利既皆提高,则政府之收入,已
足为一切国用之开支,五谷之籍,便无保留之必要,所
谓“不加赋而国用饶”,然则齐国虽非五谷之所生,亦
非致命伤之问题矣。
〔一九〕元材案:术通遂,郊外地也
。《礼.学记》“术有序”,《
注》:“术当为遂。《周礼》‘万
二千五百家为遂’。遂在远郊之外。”此言欲籍于布(
包括丝织物在内,下同),则当先据其丝(包括麻在内
,下同);欲籍于谷,则当先据之于山;欲籍于六畜,
则当先据之于术。盖丝为布之所出,山长蚕桑为织之所
出。籍丝抚织,则可以去五谷之籍,故又相当于谷之所
出。术则为六畜之所出。此如《揆度篇》所谓“人君操
本,民不得操末。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下文所谓
“物之生未有形,而王霸立其功”者,此之谓也。
〔二0〕元材案:言,号令也。善御 以言,即《轻重甲篇》“审其号令”之意。审其号令, 则事至而不妄。事至而不妄,则可以立为天下王矣。
〔二一〕丁士涵云:“‘以国一籍五
’云云,当读‘以国一籍五’句,‘臣’乃‘五’字误
。‘君守布万两’句,‘右’乃‘君’字误。上文云‘
君守布’,是其证。‘而后籍麻’句。‘麻十倍其贾’
句。‘布五十倍 其贾’句。今本
‘籍麻’二字误乙,又脱‘麻’字,衍‘
四’字。‘术’字宋本作‘衍’,
‘衍’字系校语孱入。上文云:‘
君守布则籍于麻,麻十倍其贾,布
五十倍其贾。’是其证。”元材案:如丁氏说,“君守
布万两,而后籍麻”,是守布在先,籍麻反在后矣,与
上文“君守布则籍于麻”之程序不合。换言之,即与“
守其三原”之原则不合。况“以国一籍五”,文义亦不
顺乎?此数句显有脱误,仍以阙疑为宜。
〔二二〕丁士涵云:“‘如此而有二
十齐之故’,朱本‘二十’作‘
也’,盖‘廿’字误。‘故’乃‘
数’之误。”吴汝纶云:“‘二十齐之故’,言视齐之
旧日加二十倍也。”元材案:丁说非,吴说是也。以重
布决诸侯贾者,谓以重贾五十倍之布,决去所买诸侯万
物之贾。《轻重甲篇》所谓“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绣纂
组,一纯得粟百钟于桀之国”者也。“故”“古”字通
,《汉书.西域传》师古注“故谓旧时也”是也。谓所
得赢利,二十倍于齐之旧有收入也。《汉书.食货志》
董仲舒云:“力役二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
倍于古。”文法与此盖同。
〔二三〕元材案:“是故轻轶于贾’ 云云共十八字,必有脱误,不可强解。
〔二四〕元材案:“守国财”,解已 见《地数篇》。
〔二五〕王念孙云:“‘汤’读若‘
荡’。”安井衡说同。元材案:《盐铁论.力耕篇》大
夫曰:“故善为国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
以末易其本,以虚荡其实。”即“荡之以高下”之义。
荡之以高下,犹言“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也。注
即《汉书.沟洫志》“注填阏之水溉舄卤之地”之注,
颜师古注云:“注,引也。”《
轻重乙篇》即作“引之以徐疾”。
〔二六〕王念孙云:“‘一可以为百 ’,当作‘一可以为十,十可以为百’。《山权数篇》 云:‘徐疾之数,轻重之筴,一可以为十,十可以为百 。’是其证。”何如璋云:“一可为百,言轻重相因, 而究其极也。《山权数》:‘一可为十,十可为百。’ 盖一者数之始,十者数之终,百者数之重。言一及百, 十在其中,殆省文见义也。”元材案:各篇所用数字, 多不相同,不必强与《山权数篇》相比。王说太拘。
〔二七〕元材案:“使用若河海”, 即《轻重甲篇》“用若挹于河海”之意,言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盖极言其获利之大也。
〔二八〕元材案:“终则有始”,“ 有”与“又”同,解已见《轻重乙篇》。
〔二九〕元材案:此就上“一可为百 ”,更推进一层言之。
〔三0〕戴望云:“朱本‘刑’作‘
形’。”何如璋云:“‘刑’读如‘形’。物之生,其
形未着,乃物之原也。能守其原,则王霸之功立焉。”
吴汝纶云:“‘刑’当为‘形’。”江瀚云:“‘刑’
与‘
形’同。”尹桐阳云:“‘刑’,
法也。”郭沫若云:“诸家均在‘
刑’字上咀嚼,似于原语并未得其
确解。《轻重篇》所言乃经济范围内事。‘物之生’者
谓货物之生产或货物之经营。‘生’乃‘治生’之生,
非生死之生。《史记.货殖传》引白圭曰:‘吾治生,
生下本有产字,据《汉书》删。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
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故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
,仁不足以取予,彊不能有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也
。’又言‘盖天下言治生者祖白圭’。知此,则可知‘
物之生未有刑’之确解。刑当读为型,言治生之道贵通
权 变,本无定型。顾虽无定型,
能通权变者则能掌握之,故曰‘而王霸立其功焉’。‘
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用于治生则为
富商蓄贾;用于治国则为‘王霸’。小大不同,其术则
一。”元材案:何说是也。此言物之初生,尚无形象,
正王霸立功之时。如上文守布籍麻,籍糸抚织,麻尚未
形成为布,而糸亦尚未形成为织也。《山国轨篇》云:
“国轨布于未形,据其已成。”《山权数篇》亦云:“
动于未形,而守事已成。”义与此同。郭说失之。
〔三一〕郭沫若云:“上‘人’字当 为‘仁’,与下句‘数’字对文。人为财物生产之要素 ,故须求之以仁,而贵重之。”元材案:此说非是。以 人求人则人重者,谓直接籍求于人,则可不可之权在人 手中,是人反为主,而政府乃为客矣。《山至数篇》所 谓“天子以客行令以时出,故失其权”者也。数即《山 国轨篇》“轨守其数”、《山权数篇》“以数行”及《 揆度篇》“人君以数制之”之数,此处指轻重之筴而言 。即运用轻重之筴以籍求之于万物,则无可为有,贫可 为富,万物之利百倍归于上,人虽不欲,而亦无以避之 矣。
〔三二〕郭沫若云:“‘举国而一’ 克就求人言,谓举国如一,则获利不可计量。‘无赀’ 者如《山权数篇》北郭之龟名‘无赀’之宝。‘举国而 十’克就求物言,谓生产繁荣,经营多方也。”元材案 :此说亦非。一,划一也,即“高下不贰”之意。言物 价以变化为宜,若举国一致,皆无高下之分,则无余利 可图,故曰“举国而一则无赀”也。反之,若国内物价 ,各地不同,甚至于有十倍之差,则可以从中获得百倍 之利。此观于上文所举齐东齐西相被之例,即可知之, 故曰“举国而十则有百”也。
〔三三〕猪饲彦博云:“踡,屈也。 ”何如璋云:“‘踡’当作‘倦’,‘外内不倦’,是 能通其变也。”张佩纶说同。郭沫若云:“猪饲说得之 。‘外内不踡’,即对内对外均无亏损,不当破字。” 元材案:《玉篇》:“踡,跼不伸也。”此言善为国者 ,最重要之措施,即在能以号令之徐疾,对物价实行操 纵,使其一高一下,不得常固。然后贱则买之,贵即卖 之,为所欲为,若取之左右逢其源,对内对外皆可舒展 自如,永无束手束脚之患矣。此王霸之君之所以必求之 于万物之终始,四时之高下,与号令之徐疾,而不求于 人也。《国蓄篇》云:“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 ”义与此同。
〔三四〕王念孙云:“‘身’上当有 ‘终’字。上文‘终身无咎’,即其证。”陈奂云:“ ‘终始’二字互倒。‘守物之始,终身不竭’,四字为 句。”元材案:篇首本言“王数之守终始”,此处以“ 守物之终始”作结,正合首尾相应章法。当以王说为是 。此言源泉、鬼神亦各有竭尽歇止之时,惟能守物之终 始,则可以生生不已,与天地同其久长。与《山至数篇 》所谓“财终则有始,与四时废起。圣人理之以徐疾, 守之以决塞,夺之以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壤同数 ”者,凡皆极力夸张所谓轻重之筴所获利益之无穷无尽 ,非其他寻常事物所可比拟而已。
〔三五〕元材案:源,根源。究,究
竟。源究即《易.系辞》“原始要终”之意,《疏》:
“言《易》之为书原穷其事之初始。《干初九》‘潜龙
勿用’,是原始也。又要会其事之终末。若《上九》‘
亢龙有悔’,是要终也。”原始要终,即“求之终始”
之义矣。
提要:全文共分七段。第一 段论三皇五帝各有其轻重之策,当今则应以弱强继绝为 务。第三段论归其三不归,与《丁篇》重复,当是一事 两传,不一定有抄袭关系。其余二、四、五、六、七等 五段,则皆是运用所谓轻重之筴以征服邻国之阴谋之具 体举例。
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一〕?”
管子对曰:“自理国虙戏〔二〕以来,未有不以 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
公曰:“何谓?”
管子对曰:“虙戏作〔三〕,造六□〔四〕以迎 阴阳,作九九之数〔五〕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神农 作,树五谷淇山之阳〔六〕,九州之民乃知谷食,而天 下化之。黄帝作〔七〕,钻燧生火,以熟荤臊〔八〕, 民食之,无兹●之病〔九〕,而天下化之。黄帝之王, 童山竭泽〔一0〕。有虞之王,烧曾薮,斩群害以为民 利〔一一〕,封土为社,置木为闾〔一二〕,始民知礼 也〔一三〕。当是其时〔一四〕,民无愠恶不服〔一五 〕,而天下化之。夏人之王,外凿二十□,〔一六〕韘 十七湛〔一七〕,疏三江,凿五湖,道四泾〔一八〕之 水,以商九州之高〔一九〕,以治九薮〔二0〕,民乃 知城郭门闾室屋之筑,而天下化之。殷人之王,立帛牢 〔二一〕,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周人之王, 循六●〔二二〕,合阴阳,而天下化之。”
公曰:“然则当世之王者何行而可?”
管子对曰:“并用而勿俱尽也〔二三〕。”
公曰:“何谓?”
管子对曰:“帝王之道〔二四〕备矣,不可加也 。公其行义而已矣。”
公曰:“其行义奈何?”
管子对曰:“天子幼弱,诸侯亢强,聘享不上。 公其弱强继绝,率诸侯以起周室之祀〔二五〕。”
公曰:“善。”
〔一〕 元材案:安,何也。施,施 行。下文云:“然则当世之王者何行而可?”“安施” 即“何行”也。
〔二〕 元材案:理国当在虙戏下。
《盐铁论.轻重篇》御史云:“
夫理国之道,除秽锄豪,然后百姓
均平,各安其宇。”理国即治国。虙戏即伏羲。
〔三〕 元材案:作即《易.系辞》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之作,兴起也。下同。
〔四〕 洪颐楫云:“‘□’当作‘
●’。‘●’,古文‘法’字。”庄述祖云:“‘□’
当作‘●’,古‘法’字,亦通‘政’。《大戴礼.盛
德篇》有‘六政’,疑即‘六●’。”俞正燮云:“下
有‘
九九之数’,则‘□’,‘计’字
也。”何如璋云:“按八卦始于虙戏。六□者六气,即
阴阳风雨晦明也,故云‘以迎阴阳’。造者作为推测之
器以验之。《庄子.逍遥游》‘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
变’,即此义也。虙戏法日月而作《易》,观天象以造
历,演九九以作数,天道明焉,人文启焉。”张佩纶云
:“明十行无注本此‘六□’作‘
大陆’,‘大陆’乃‘八卦’二字
之误。周‘循六●’,乃‘六爻’之误。”元材案:此
二字显有讹误,各家解者甚多,然皆猜测之词,不可尽
信。仍以阙疑为是。
〔五〕 元材案:九九,算法名。《 汉书.梅福传》云:“臣闻齐桓之时,有以九九见者。 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颜师古注云:“九九算术, 若今九章五曹之辈。”
〔六〕 元材案:淇山,未详。《路 史.炎帝纪.注》引此,“树”作“种”,‘谷’下有 ‘于’字。
〔七〕 张佩纶云:“‘黄帝作’当 作‘燧人作’,涉下‘黄帝之王’而误。句容陈立《白 虎通疏证》亦以管书误遂人为黄帝。”元材案:张说是 也。《路史后纪》三注引此文曰:“此正言炎燧改火事 ,字误为黄帝。下乃言‘黄帝之王,童山竭泽’云云, 可见。”
〔八〕 元材案:荤臊,《荀子.富
国篇》:“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杨倞注云:“荤,
辛菜也。”又《哀公篇》:“志不在于食荤。”杨倞注
云:“荤,葱薤之属也。”《说文》:“臊,豕膏臭也
。”《正韵》:“大膏也。”又凡肉之腥者皆曰臊。《
史记.晋世家》:“犯肉腥臊何足食?”此盖兼蔬菜及
肉食二者而言。《路史》引作“
腥臊”者非。
〔九〕 孙星衍云:“《北堂书钞》
一百四十二、《太平御览》七十九引,‘兹●’作‘肠
●’。《集韵》:‘胃,古文作●。’”戴望云:“《
路史.注》引作‘无腥●之疾’。”张佩纶云:“‘兹
●’当作‘兹胃’。《说文》:‘兹,草木多益。’引
申之,凡物之多益皆曰兹。《说文》曰:‘滋,益也。
’‘兹’,‘滋’省,经典‘滋’多作‘兹’。《吕氏
春秋.重己篇》:‘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太鞔,中
太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不得也。’‘胃充’,即此‘
兹胃之疾’也。”闻一多云:“‘兹’当为‘胘’,字
之误也。《广雅.释亲》:‘胃谓之胘。’《类篇》引
《通俗文》:‘有角曰胘,无角曰肚。一曰胃之厚肉为
胘。’《字镜》:‘胘,肚也。’《万象名义》:‘胘
,胃厚。’胘胃之病,即胃疾耳。”元材案:“□”当
作“
玆”。玆□二字书传杂出而实不同
。《说文.艸部》云:“□,草木多益也。从艸,丝省
声。”《玄部》云:“玆,黑也。从二玄。《春秋传》
曰:‘何故使吾水玆。’”朱骏声《通训定声》以“□
”隶颐部,以“玆”隶坤部,则二字并不得假借。
此字乃训黑之“玆”,非训草木多益之
“□”。许引《春秋传》,见《左襄八年传》,陆释本
亦误作“□”,孔义本并加水旁作“滋”。然杜解云:
“滋,浊也。”《玉篇.玄部》云:“玆,浊也,黑也
。”明传文本作“玆”,许引必不误。《管子.禁藏篇
》云:“所以去□毒也。”“□”亦“玆”之误。玆训
黑,又训浊,则与“毒”义相类,故“玆毒”二字连文
。尹注谓“滋长之毒”,则误以“玆”为“兹”矣。然
则所谓“玆●之病”,乃指食物中毒而言甚明。以上各
说皆失之。
〔一0〕元材案:《揆度篇》及《国 准篇》均言“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又《国准篇》言 “有虞之王枯泽童山”,与此以“童山竭泽”属之黄帝 者不同。
〔一一〕元材案:《揆度篇》以“烧 山林,破增薮,焚沛泽,逐禽兽,实以益人”为黄帝事 ,《国准篇》则以“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之利”为 夏后事,与此处以“烧曾薮,斩群害以为民利”为有虞 事者亦皆不同。曾薮即增薮,解已见《揆度篇》。
〔一二〕元材案:社,土地神主也。 《白虎通》云:“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 ”闾,里门,解已见《轻重丁篇》。
〔一三〕吴汝纶云:“‘始民知礼也 ’,‘始民’当互倒。”
〔一四〕元材案:“当是其时”,“ 其”犹“之”也。
〔一五〕吴汝纶云:“‘民无愠恶不 服’,‘愠’当为‘蕴’。”元材案:愠,怨恨。恶, 凶恶。不必改字。
〔一六〕元材案:外即《孟子.滕文 公篇》“禹八年于外”之外。凿,开也。□,邹汉勋《 读书偶识》 云:“同巟。《说文 》‘巟,水广也。’”
〔一七〕猪饲彦博云:‘韘’当作‘
渫’,通也。”何如璋云:“‘
鞢’当作‘渫’。《荀子.成相》
:‘北决九河,通十二渚,疏三江。’《吕览.长攻》
:‘若燕、秦、齐、晋山处陆居,岂能逾五湖九江越十
七阨而有吴哉。’‘湛’或是‘阨’之讹,又疑‘渚’
之讹。”章炳麟云:“‘鞢’借为‘渫’。《易井.九
三》‘井渫’,向注:‘浚治去泥浊也。’‘湛’者,
《文选.注》引《仓颉篇》云:‘
湛,水不流也。’”元材案:章氏
说是也。《吕氏春秋.慎人篇》云:“禹周于天下以求
贤者,事利黔首,水潦山泽之湛滞壅塞可通者禹尽为之
。”又《文选.海赋》“百川潜渫”注引《周书》云:
“禹渫十七川,大利天下。”然则渫十七湛者,谓禹除
去其湛滞壅塞者而通之,凡十有七处也。
〔一八〕张佩纶云:“‘四泾’当作 ‘四渎’。”元材案:泾即《庄子.秋水篇》“泾流之 大”之泾,司马彪云:“泾,通也。”今苏州称沟渎曰 某泾某泾。道四泾之水,谓导四通之水而入之于河海也 。
〔一九〕戴望云:“朱本‘商’作‘
敌’。泾当为渎,‘商’当作‘
奠’,皆字之误。”俞樾云:“‘
商’当为‘障’。古音商与章近。《尚书.粊誓篇》‘
我商赉女’,《释文》曰‘商,徐邈音章’是也。障从
章声,故得以商为之。《吕氏春秋.勿躬篇》‘臣不如
弦章’,《韩非子.外储说》作‘弦商’。然则以商为
障,犹以商为章矣。”张佩纶云:“《说文》:‘商,
从外知内也。’《广雅.释诂》:‘商,度也。’商度
九州之高以顺其就下之性。朱本作敌,非。”郭沫若云
:“依古本、刘本及朱本‘●’作‘敌’推之,原本当
作‘●’。●者,厚也,大也。作为动词用时,则为使
之厚大。”元材案:戴、俞、郭说皆非,张说是也。
《史记.夏本纪》:“禹左准绳,右规
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河渠书》亦有“以别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
九山”语。《集解》云:“言于地所宜,商而度之,以
制贡赋。”又颜师古注《汉书.沟洫志》云:“言通九
州之道,及障遏其泽,商度其山也。”然则“商九州之
高”,即“商度九州之山”之意矣。
〔二0〕元材案:九薮者,据《周礼 .夏官.职方氏》,扬州曰具区,荆州曰云梦,豫州曰 圃田,青州曰孟诸,兖州曰泰□,雍州曰弦蒲,幽州曰 豯养,冀州曰扬舒,并州曰昭余祁。此外《吕氏春秋. 有始览》及《淮南.地形篇》亦有关于“九薮”之记载 ,而其名与《周礼》又各有不同。《说文》及《汉书. 地理志》从《周礼》,《尔雅.释地》则作十薮。
〔二一〕王念孙云:“‘帛’当为‘
皂’,字之误也。皂以养马,牢以养牛,故曰‘立皂牢
,服牛马’。”何如璋云:“《国准篇》‘殷人之王,
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与此文异。足征战国时
学术不明,言古事者各习所闻,家异而户不同也。”张
佩纶云:“王说非也。《公羊桓公八年传》注:‘牛羊
豕凡三牲曰太牢,羊豕凡二牲曰少牢。’此言帛牢,犹
他书言牲币耳。《周礼.肆师职》:‘立大祀用玉帛牲
牷,立次祀用牲牷,立小祀用牲。’立帛牢,立祭祀之
礼,殷人尚鬼也。服牛马,乘殷之辂也。立帛牢以为民
利,《左氏传》季梁所谓‘上思利民,先成民而后致力
于神’是也。服牛马以为民利,《易》所谓‘服牛乘马
引重致远以利天下’是也。殷制最善,故管氏独举之。
犹孔子之称殷辂。若如王说,殷人但立养马之皂,养牛
之牢,以为王天下之基,不亦戾于理乎?”元材案:何
、张说非,此处仍 当以王说为是
。《国准篇》云:“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
其器。”又曰:“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者,固淫
器而一民心者也。”即皆仅言牛马之牢,而不言所谓“
牲币”。盖殷代为中国古代史上畜牧业极发达之时代,
而据《山海经》所载,服牛乘马又皆为殷人祖先之所发
明,则牛马乃当日社会之主要业产。著者固主张国家垄
断经济者,故谓殷代不以立皂牢之权分之诸侯。此即所
谓“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之意。惟本文所述各代之经
济措施,与《国准篇》不尽相同。《国准篇》所述,只
黄帝、虞、夏、商、周五家,本文则于五家之外,又增
加虙戏、神农、燧人三家,合为八家。此其一。《国准
篇》“枯泽童山”系有虞事,“烧增薮”系夏后事。本
文则以前者属之黄帝,后者属之有虞。此其二。《国准
篇》言“烧增薮,不益民之利”,又言“殷人之王,诸
侯无马牛之牢,不利其器”,本文则言“
烧曾薮,立皂牢,服牛马,皆所以
为民利”。此其三。《国准篇》言“周人之王,官能以
备物”,全在人事上立论。本文则言“周人之王,循六
●,合阴阳”,所重乃在阴阳。此其四。然两者表面上
虽似互相矛盾,实际上则相反相成,各有发挥。盖《国
准篇》所注重者在“
塞民之羡,隘其利途”,使国利尽
归于君,而无为富商蓄贾所乘。本文所注重者,则在去
民之害,使人民皆能从事生产,则民财足而君亦可赋敛
而不穷。即以立皂牢一事观之,《国准篇》只是不许诸
侯有牛马之牢耳,并未言殷王亦不能自立之也。然则本
文之立皂牢,服牛马,乃谓殷王自立之,与《国准篇》
之不许诸侯立之者,岂非一事之两方面耶?
〔二二〕元材案:“六●”二字亦未 详。
〔二三〕元材案:“并用”,《国准 篇》作“兼用”。“毋俱尽”即“俱毋尽”之意。《国 蓄篇》云:“五者不可毕用,故王者遍行而不尽也。” 义与此同。何如璋谓“‘俱’字衍”者非。
〔二四〕元材案:战国末叶以前之人 无言及帝道者。孔子但言王道,《孟子》始创为王霸之 说,荀子亦有《王霸篇》。《韩非子》始以帝与王并称 。至汉代则“帝王之道”一语乃成为常用之口头语。《 盐铁论.相刺篇》及《击之篇》此语凡两见。《汉书. 王莽传》王莽策命中亦有之。此又本书成于汉代之一证 也。
〔二五〕元材案:亢,过也,又极也 。强之极者曰亢强。聘,问也。享,献也。《礼.曲礼 》“五官致贡曰享”,孔安国云:“奉上之谓享。”起 ,兴也。考桓公之时,周天子虽弱,但无甚年幼者,桓 公生于周庄王十二年,卒于襄王九年。庄王立十五年卒 ,子厘王立。厘王立三年,桓公始霸。厘王立五年卒, 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弟曰 叔带。襄王即位时,叔带与王争立,几次逐王于外。赖 晋文公纳王而诛叔带,大难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 ,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书各篇所反映之历史事实,已 证实为汉人作品。则此处所谓“天子幼弱”者必系著者 于无意中以汉事搀入,与其他各处之牵涉汉事者情形盖 完全相同。汉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为昭帝,即位 时年仅八岁。二为平帝,即位时亦仅九岁。三为孺子婴 ,即位时年才二岁。平帝时,无“诸侯亢强,聘享不上 ”之事。惟昭帝时,燕王旦与上官桀等有与昭帝争位之 行为。孺子婴时,亦有安众侯刘崇与其相张绍等百余人 起兵攻宛及东郡太守翟义立严乡侯刘信为天子,移檄郡 国,共起诛莽之 举。然昭帝时, 武帝有子甚多,天子虽云幼弱,但不得言“继绝”。惟 哀帝死后,确有“大统几绝”情事。《汉书.王莽传》 :“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即日驾之未央宫,遣使者 驰召莽,拜莽为大司马,与议立嗣。莽白以安阳侯王舜 为车骑将军,使迎中山王奉成帝后,是为孝平皇帝。帝 年九岁,太后临朝称制,委政于莽。”又云:“张竦为 刘嘉作奏曰:‘建平元寿之间,大统几绝,宗室几弃。 赖蒙陛下圣德,扶服振救,遮扞匡卫,国命复延。’” 可见此文内容,必系暗指王莽居摄时而言,实甚显明。 此本篇成于汉末王莽时之又一证也。
桓公曰:“鲁梁之于齐也,千谷也〔一〕,蜂螫 也〔二〕,齿之有唇也。今吾欲下鲁梁,何行而可?”
管子对曰:“鲁梁之民俗为绨〔三〕。公服绨, 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四 〕于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五〕。”
桓公曰:“诺。”
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六〕,十日而服之。
管子告鲁梁之贾人曰:“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 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斤。”则是鲁梁不赋于民,财 用足也。鲁梁之君闻之。则教其民为绨。十三月,而管 子令人之鲁梁〔七〕。鲁梁郭中之民道路扬尘,十步不 相见,绁繑而踵相随〔八〕,车毂齺,骑连伍而行〔九 〕。
管子曰:“鲁梁可下矣〔一0〕。”
公曰:“奈何?”
管子对曰:“公宜服帛,率民去绨〔一一〕。闭 关,毋与鲁梁通使〔一二〕。”
公曰:“诺。”
后十月,管子令人之鲁梁。鲁梁之民饿馁相及〔 一三〕,应声之正无以给上〔一四〕。鲁梁之君即令其 民去绨修农〔一五〕。谷不可以三月而得。鲁梁之人籴 十百,齐粜十钱〔一六〕。二十四月〔一七〕,鲁梁之 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三年,鲁梁之君请服〔一八〕。
〔一〕 朱长春云:“‘千’即‘阡 ’。阡之谷两畔争食之,比于邻界也。”俞樾云:“按 ‘千’字一本作‘子’,当从之。‘子谷’盖谷之不成 者,犹言‘童□’矣。《说文.艸部》□篆下云:“禾 粟之●(音穗)生而不成者,谓之童□。’子谷、童□ ,其义一也。”王绍兰云:“‘千谷’盖‘干●’之讹 。《说文》●系连文,引《周书》云‘●乃干’。此言 干不可无●,蜂不可无螫,齿不可无唇,以况齐不可无 鲁梁。因欲服而下之,以为齐有矣。”金廷桂云:“按 文义‘千谷’疑作‘车毂’,如车之有毂也。三句言其 利害关系之切。”郭沫若云:“‘千谷’即‘蜂螫’二 字之坏残,盖一本坏为‘千谷’,一本作‘蜂螫’,后 人乃并录之。”元材案:“千谷”无义,各家所释亦不 可通,疑原文确有讹误,不可强解。
〔二〕 尹注云:“‘□’,古‘蜂
’字。螫音尸亦反。言鲁梁二国常为齐患也。”何如璋
云:“《通典》引此只‘蜂螫’二字。‘千谷’字无义
,‘唇齿’之喻不一类。寻注仅释‘蜂螫’,是‘千谷
’‘
齿唇’二句或唐以后所加,当据《
通典》删去。”闻一多云:“尹注云‘言鲁梁二国常为
齐患’,是‘齿之有唇’当作‘齿之有●’。《
说文》:‘●,齿蠹也。’重文作
龋。浅人习闻唇齿相依之喻,因改●为唇,失其义矣。
”郭沫若云:“‘齿之有唇也’不误。蜂去螫则死,齿
无唇则寒,故连类而及。《通典》无齿唇句者,乃因误
解蜂螫为患害而删去之。”元材案:蜂螫齿唇,是从两
方面分析齐与鲁梁之关系。前者指国交破裂时期而言,
后者则指国交和睦时期而言。谓国交破裂则常为齐患,
国交和睦则两相依靠也。尹注是,何、闻说失之。郭以
蜂螫为非患害,亦有未照。
〔三〕 尹注云:“绨,徒奚反。缯 之厚者谓之绨。”元材案“绨”,汉人常用之衣服原料 。《史记.文纪》:“上常衣绨衣。”《集解》如淳云 :“贾谊云:‘身衣皂绨’。”是其证。
〔四〕 元材案:仰即“宫室器械非 山无所仰”之仰,解已见《山国轨篇》。
〔五〕 元材案:释,《广韵》:“ 舍也。”《汉书.食货志》“释其耒耜”,义与此同。 此言鲁梁见绨之利大,故皆舍其农事而从事绨之生产也 。
〔六〕 尹注云:“鲁梁二国在泰山
之南,故为服于此,近其境也。欲鲁梁人速知之。”宋
井衡云:“春秋有梁,地近秦,秦伯城之。《
轻重》诸篇固不足信,然至地理,
必不以近秦之梁为近在泰山之阳。此梁盖鲁邑之近齐境
者,下文因称其长为鲁梁之君,非鲁梁二国也。”张佩
纶云:“鲁梁二国,地 不相接。
春秋时,梁国近秦。《汉志》‘左冯翊夏阳地’,《左
氏传》襄公十八年‘楚锐师侵郑费滑,献于雍梁’,三
十三年‘郑伯有奔雍梁’,江永谓‘雍即雍氏。梁者,
汉河南郡之梁县’。哀四年‘楚为一昔之期,袭梁及霍
’,杜注‘梁,河南梁县西南故城’。《汉志》‘河南
郡梁县□狐聚,秦灭西周,迁其君于此’,亦与齐鲁甚
远。惟《汉志》‘东平国,故梁国,治无盐,莽曰有盐
’,属兖州,在今泰安府东平州东三十里。所谓故梁国
者,乃汉之梁孝王故国,非春秋梁国。此节即汉人伪托
管子,不应并汉郡国不知而疏舛若此。”金廷桂云:“
春秋之梁,周平王少子康所封国,在夏阳,西近秦,国
小而远于齐,何足为齐患。《地数篇》并言梁赵,盖指
三晋之魏赵言,当管子时未为国也。殆傅玄所谓好事者
为之。”元材案:以上各说拘甚。本书著者只是任意借
用其所能记忆之国名人名以为说明其所谓轻重之筴之实
例耳。至于所借用之地名人名,为古为今为远为近,皆
不在其考虑之列,予在以前各篇中固已数数论之矣。盖
齐桓公时,齐鲁附近无梁国。至战国魏都大梁,始以梁
名。汉人喜以梁郑齐鲁连称。如《史记.货殖传》云:
“郑卫俗与赵相类,然近梁鲁。”又云:“洛阳东贾齐
鲁,南贾梁郑。”又云:“故秦夏梁鲁好农而重民。”
此文亦以鲁梁连称。又《地数篇》及《轻重甲篇》皆有
“梁赵宋卫濮阳”之语,不仅梁为桓公以后之国,即赵
亦为桓公以后之国,即其证矣。惟张氏以梁为汉梁孝王
故国,则极为有见。考《汉书.文三王传》:“梁孝王
武以孝文二年与太原王参、梁王揖同日立,武为代王。
四年,徙为淮阳王。十二年徙梁。”又云:“汉立太子
(案在汉景帝四年),梁王最亲有功,又为大国,居天
下膏腴。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四十余城,多大县。”
又《贾谊传》:“梁王 胜死,谊
上疏曰:‘臣之愚计,愿举淮南地以益淮阳,而为梁王
立后。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
代王而都睢阳。梁起于新郪以北着之河,淮阳包陈以南
捷之江。则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梁足以捍
齐赵,淮阳足以禁吴楚。陛下高枕,终无山东之忧矣。
’文帝于是从谊计。乃徙淮阳王武为梁王,北界泰山,
西至高阳,得大县四十余城。”据此,是“北界泰山”
之梁,至汉文帝十二年用贾谊言始有之。今此文言梁与
鲁既皆在泰山之阳,更足证其所谓梁者,不仅为近齐之
梁而非近秦之梁,而且确为汉文帝时“
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
,而起于新郪以北着之河”以后“
北界泰山”之梁。然则本篇之作,
至早不得在汉文帝十二年徙淮阳王武为梁王以前,不亦
彰明较着耶?
〔七〕 元材案:“令人之鲁梁”, 谓派人前往鲁梁二国,密探其国内之情况也。下仿此。
〔八〕 尹注云:“绁繑谓连续也。
绁,息列反。繑,丘乔反。”猪饲彦博云:“‘绁繑’
与‘曳屩’同。屩,履也。”王念孙云:“‘
繑’与‘屩’同(《集韵》:‘屩
或作繑’)。‘绁’当作‘曳’。曳,引也。言引屩而
踵相随也。今作‘绁’者,因‘繑’字而误加糸耳。尹
注非。”元材案:两氏说是也。《礼.玉藻》:“执龟
玉,举前曳踵,蹜蹜如也。”《疏》:“踵谓足后跟。
谓将行之时,初举足前,后曳足跟,行不离地,举足狭
数也。”“曳屩而踵相随”与“举前曳踵”意义略同。
盖谓鲁梁郭中道路拥挤,行人但能缓步而前,足不举踵
也。
〔九〕 尹注云:“齺,啮也,士角
反。言其车毂往来相啮,而骑东西连而行,皆趋绨利耳
。”安井衡 云:“骑始于赵武灵
王胡服。然宣十二年邲之战,赵穿以其良马二济其兄与
叔父,则古未必无骑法。但如‘骑连伍’,春秋之时恐
未有焉。”桂馥云:“案《说文》又云:‘齺,齰也。
’‘齰,啮也。’注与齰义合。但‘啮骑’未安。《说
文》又云:‘齺,一曰马口中橛也。’‘齺骑’言马连
伍受橛。司马相如谏猎书云:‘犹时有衔橛之变。’张
揖曰:‘橛,騑马口长衔也。’”元材案:此当作“车
毂齺”句,“骑连伍”句,二句互为对文。与《史记.
苏秦传》所谓“临淄之涂车毂击,人肩摩”者,语法相
同。齺即击也。《苏秦传》又云:“车不得方轨,骑不
得比行。”《
汉书.韩延寿传》:“五骑为伍。
”“骑比行”,“五骑为伍”,皆“骑连伍”之义也。
桂说失之。
〔一0〕元材案:“可下”犹言可以 征服。谓根据上述情报分析,鲁梁之民皆趋绨利,农事 必废,故曰“可下”也。
〔一一〕元材案:《韩非子.外储说 左上》云:“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当是时也, 五素不一紫。桓公患之,谓管仲曰:‘寡人好服紫,贵 甚。一国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 欲,何不试勿衣紫也?谓左右曰:吾甚恶紫之臭。于是 左右适有衣紫而进者,公必曰少却,吾恶紫臭。’公曰 :‘诺。’于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国中莫衣紫 。三日,境内莫衣紫也。”此文言“服帛去绨”之法, 与此略同。
〔一二〕元材案:此“闭关不与通使 ”一语,关系颇为重要。下文云:“鲁梁之籴十百,齐 粜十钱。”是鲁梁之谷价高而齐之谷价下。然而齐之谷 不流越而归于鲁梁者,赖有此耳。下文下楚与制衡 山二段,亦皆有“闭关不与通使”一语 ,足证古人行文用心之密。
〔一三〕尹注云:“相及,犹相继也 。”
〔一四〕尹注云:“应声之正,谓急 速之赋。正音征。”李哲明云:“‘声’疑当作‘谷’ 。缘俗书‘谷’或为‘●’,与‘声’字形近,因误。 ”郭沫若云:“‘应声之正’本篇中凡三见。尹谓‘急 速之赋’,意指为额外税,于理不合。盖鲁梁之民既‘ 饿馁相及’,即正规税亦应无以付矣,何能付及额外哉 ?余谓‘声’假为‘程’,‘应程之正’即法定之正规 税也。古‘声’字或假为‘圣’,‘圣’从壬声,程从 呈声而呈从壬声。故‘声’既可假为‘圣’,亦可假为 ‘程’矣。(古程字亦迳作呈。)元材案“应声”一语 ,乃古籍中常用语。《管子.任法篇》云:“然故下之 事上也,如响之应声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从形也。 ”《心术上篇》云:“若影之象形,响之应声也。”又 《荀子.彊国篇》云:“夫下之和上,譬之犹响之应声 ,影之像形。’《吕氏春秋.贵卒篇》云:“所为贵镞 矢者,为其应声而至。终日而至,则与无至同。”应声 之义盖如此。本篇“应声之正”一语凡三见,盖谓平时 不待终日而至之正常赋税,犹《国蓄篇》之言‘朝令而 夕具’也。李、郭说皆非。
〔一五〕元材案:去绨修农,谓停上 绨业生产,重新修治农事。
〔一六〕尹注云:“籴十百,谷斗千 钱。粜十钱,谷斗十钱。”郭沫若云:“正文有误。‘ 籴十百’,当为‘籴石百’,如此方近情理。”元材案 :尹注二“斗”字当作“石”字,下文“赵籴十五,隰 朋取之石五十”,即以“石”言,是其证。谓之十百者 ,极言其贵也。郭说非。
〔一七〕孙星衍云:“‘二十四月’ ,《通典》十二引作‘周月’。”元材案:下文有“二 十八月”、“三月”、“二十四月”、“十七月”等语 ,此“二十四月”不误。
〔一八〕元材案:服即降服之意,谓 鲁梁之君自愿降服于齐为齐之属国也。此与以下服莱莒 、服楚、服代、服衡山等段,均是以轻重之筴灭亡人国 之具体说教,而其中心思想,则只是一个阴谋,即运用 “天下下我高”之原则,将某种外国特产之国内价格提 高到比出产国更高之办法,使其变成单一经济之殖民地 或半殖民地而已。
桓公问管子曰:“民饥而无食,寒而无衣,应声 之正无以给上,室屋漏而不居〔一〕,墙垣坏而不筑, 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沐涂树之枝也〔二〕。”
桓公曰:“诺。”
令谓左右伯〔三〕沐涂树之枝。左右伯受沐涂树 之枝阔〔四〕。其年,民被白布〔五〕,清中而浊〔六 〕,应声之正有以给上,室屋漏者得居,墙垣坏者得筑 。
公召管子问曰:“此何故也?”
管子对曰:“齐者,夷莱之国〔七〕也。一树而 百乘息其下者,〔八〕以其不●〔九〕也。众鸟居其上 ,丁壮者胡〔一0〕丸操弹居其下,终日不归。父老拊 枝〔一一〕而论,终日不归。归市〔一二〕亦惰倪〔一 三〕,终日不归。今吾沐涂树之枝,日中无尺寸之阴, 出入者长时〔一四〕,行者疾走,父老归而治生,丁壮 者归而薄业〔一五〕。彼臣归其三不归,此以乡不资也 〔一六〕。”
〔一〕 王念孙云:“居当为治,字
之误也。《齐民要术》一、《太平御览.木部》一引此
并作‘治’。下文‘室屋漏者得居’,二书‘
居’亦作‘治’。”元材案:“居
”无治义,亦无由误为“治”字。疑是“●”字之误。
《玉篇》“●,兹力反,音即,理也。”理,即治也。
〔二〕 沐字解已见《轻重丁篇》。 涂树之枝即道路两旁树木之枝。《丁篇》正作“涂旁之 树枝”。
〔三〕 元材案:关于左右伯,余在 本书第三稿中,曾根据《汉书.王莽传》始建国二年用 甄丰子寻言:“新室当分陕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 平晏为左伯,如周召故事”,拜丰为右伯,认为此文所 述,即王莽时作品的证据。但沐涂树之枝,乃一小事, 而竟命大司徒及大司空为之,未免与其职位殊不相称。 后阅李学勤同志《战国题铭概述(上)》见一九五九年 《文物》第七期)一文《齐国题铭》一节中引用有关于 左右伯者若干条:“●鄙,陈●,左□,●●釜”(方 清霖拓本);“……右□,●亳釜”(簠斋藏陶一一, 一八,四【陶量】);“輤鄙右□”(周秦古玺精华一 二二);“●□左□”(尊古斋古玺集林二,一,一八 );“右□●鄙尚毕里季●”;“右□●鄙●里□众□ (季木藏陶八0,七);“王卒左□城阳柤里土”(古 陶琐萃一,六);“王卒左【●】城阳□里人曰得”( 季木藏陶六0,一0);“王卒左●□阳北里五”(铁 云藏陶一,四);“王卒左□甘里攴”(古陶琐萃三, 六)。案“●”与“伯”通, 见 《说文》。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此等左右伯均为王 卒,即军队编制中的成员。二、但既名曰“伯”,似又 是军队中的官长,与普通一兵的身份微有不同。三、此 等王卒在战时是兵士,但同时又可以被使用于陶器生产 。据此,左右伯既可以被使用于陶器生产,当然亦可以 被使用于“沐涂树之枝”。可见此文所谓之左右伯,乃 指此等王卒中的左右伯而言,与《王制》及《王莽传》 中之左右伯实不可等同。本书虽是王莽时人所作,但既 伪托为管子书,则杂用齐制,亦属当然之事,不足异也 。
〔四〕 安井衡云:“阔,疏也。枝
既沐,故疏。”俞樾云:“‘阔’字无义,乃‘阅’字
之误。‘其’读如‘期’,古字通用也。此当以‘阅期
年’三字为句。尹氏以‘阔’字属上读,注云:‘阔,
洽也。’非是。”元材案:“其”读如“期”,俞说是
也。阔字应属上读,安井说得之。阔即《汉书.沟洫志
》“所以阔无大害”之阔,颜师古注云:“阔,稀也。
”盖谓沐后情景,阔然稀疏。即下文所谓“
日中无尺寸之阴”者也。又案今本
无尹氏注,不识俞说何据。
〔五〕 戴望云:“白,帛假字。”
张佩纶云:“白,帛。”元材案:《齐民要术》卷一引
此正作“民被布帛”。又《轻重丁篇》云:“
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屦。”又云:
“则帛布丝纩之贾安得不贵。”字亦作“帛”。
〔六〕 王绍兰云:“按‘浊’当为 ‘润’。以形近,且涉上文‘清中’而讹也。白布中清 而外润。犹《凡将篇》说‘蜀布’云‘黄润鲜美宜制禅 ’矣。”
〔七〕 元材案:《史记.齐太公世 家》“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邱。东就 国,…… 莱侯来伐,与之争营邱 。营邱边莱,莱人,夷也。会纣之乱,而周初定,未能 集远方,是以与太公争国。”故谓“齐者夷莱之国”也 。
〔八〕 元材案:“一树而百乘息其 下”,言树木之大,枝叶之多,故所荫者广也。《庄子 .人间世篇》云:“南郭子綦游乎商之丘,见大木焉, 有异。结驷千乘,隐将芘其所藾。”义与此同。
〔九〕 戴望云:“宋本‘●’作‘ 捎’”。宋翔凤云:“‘●’字字书所无,作‘捎’是 也。《说文》:‘捎,自关以西凡取物之上者为挢捎。 ’则‘捎’谓芟其上枝,不能密阴。不捎则不芟也。” 元材案:俞樾、何如璋说与此略同。捎,《广韵》:“ 芟也。”《史记.龟策列传》:“以夜捎菟丝去之。” 王念孙以“‘●’当为‘俏’,‘俏’与‘肖’同,言 此息于树下者皆游惰之民”,未免曲解。
〔一0〕戴望云:“‘胡’乃‘怀’ 字误。《轻重丁篇》正作‘怀’。”张佩纶云:“‘胡 ’‘怀’形声俱不近。疑‘胡丸’当作‘摄丸’。‘摄 ’俗作‘挕’,与‘胡’形近而误。《楚策》:‘左挟 弹,右摄丸。’《易林》:‘公子王孙,把弹摄丸。’ ”元材案:“胡”即“●”之假字。《广雅》:“袺谓 之●。襭谓之褱。”王氏《疏证》引此云:“胡与●通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盖亦怀意。”《 轻重丁篇》即作“挟弹怀丸”,是其证。戴、张二氏说 皆失之。
〔一一〕元材案:“柎”当依古本作 “拊”。《集韵》:“拊,方遇切,音付,以手着物也 。或作□。”拊枝,谓扳枝也。
〔一二〕王念孙云“‘归市’下当有
‘者’字。‘归市者’对上文‘
丁壮者’及‘父老’而言。”郭沫
若云: “‘归市’二字,当是‘
妇女’之讹。《轻重丁篇》沐涂树节言‘男女相好’或
‘男女当壮’,此言‘丁壮者胡丸操弹居其下’,‘胡
丸操弹’非妇女所为,故别出之。”元材案:两处皆以
“父老”“丁壮”及“市民”三种人并言,此处“归市
者”即《轻重丁篇》之“往来之市者”,与今人之言赶
集者性质相同。此盖本书著者对管子“三归”之解释,
故两处所言内容略同,不必改字。
〔一三〕何如璋云:“‘倪’当作‘ 睨’。谓惰归坐树下,睨而相视也。”元材案:惰倪二 字又见《管子.正世篇》,其言曰:“力罢则不能无堕 倪。”堕即惰字之误。倪即睨字之误。谓人民之归市者 过此大树之下,亦有力罢思睡之意,故欲在此休息,不 肯离去也。《吕氏春秋.壹行篇》云:“今行者见大树 ,必解衣悬冠倚剑而寝其下。”即其义矣。
〔一四〕张佩纶云:“长时,《诗.
文王》‘永言配命’《笺》:‘
长,犹常也。’《广雅.释诂》:
‘长,常也。’言出入有常时也。”郭沫若云:“长谓
尚也,重也。”《侈靡篇》‘好猎之君,长虎豹之皮’
,同例。”元材案:郭说是也。长字乃汉人常用语,说
已见《
山国轨篇》。“出入者长时”,言
日中无尺寸之阴,出入之人无处可以休息,故皆重视时
间,争取提前回家,与下文“行者疾走”意义相同。
〔一五〕安井衡云:“薄,勉也。” 李哲明云:“疑当作‘抟业’。抟读专,本书屡见,形 近误薄耳。”元材案:薄,《方言》:“勉也。秦晋曰 钊,或曰薄。故其鄙语曰‘薄努’。犹‘勉努’也。” 薄业谓勉力于作业也。李说失之。
〔一六〕张佩纶云:“‘彼臣’当作
‘彼民’。”闻一多云:“‘臣’为‘□’之讹。‘彼
以’与‘此以’对举。” 元材案
:“彼”即下文“彼金钱人之所重也”之彼,义与“夫
”字相同,乃语助词。臣,管子自称。乡者,《汉书.
邹阳传》颜师古注云:“乡读曰向。”《
正字通》云:“乡,昔也,曩也。
往者在前,来者从后,故往者谓之乡者,往日谓之乡日
。”资,澹之误,说已详《巨(筴)乘马篇》。此言臣
之所以必归其三不归者,乃由于见其曩昔不归时多有不
澹故也。两氏说皆非。又案何如璋云:“沐树枝之说既
见《轻重丁篇》,此乃袭其意而敷衍者,重复当删。”
张佩纶云:“自鲁梁以下六节,均与首节不相应,明是
后人窜入。而此节又与五节不相应,乃《丁篇》复文,
大同小异,宜隶之《丁篇》为类,而五节自为一类。”
今案《
揆度》及《甲》《乙》等数篇,多
以杂事若干段汇集成篇,每段均自为起讫,虽皆为阐发
与轻重有关之理论,而并非全篇贯通一气呵成者可比。
此本为各篇之通行体例,与《韩非子.内外储说》及《
说林》之性质殆全相同。何、张二氏不明此理,必欲以
后世古文家家法权衡古书之是非,则古书之可读者,几
希矣!
桓公问于管子曰:“莱莒与柴田相并〔一〕,为 之奈何?”
管子对曰:“莱莒之山生柴。君其率白徒〔二〕 之卒铸庄山〔三〕之金以为币,重莱之柴贾。”莱君闻 之,告左右曰:“金币者,人之所重也。柴者,吾国之 奇出〔四〕也。以吾国之奇出,尽齐之重宝,则齐可并 也。”莱即释其耕农而治柴。管子即令隰朋反农〔五〕 。二年,桓公止柴,莱莒之籴三百七十〔六〕,齐粜十 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二十八月〔七〕,莱莒 之君请服。
〔一〕 安井衡云:“莒大邑,故与
莱并称。‘与柴田相并’者,并有柴与田也,言其力强
。一说:并,合也。莱多薪,莒多田,以柴田之利相合
以防齐,故桓公忧而问之。”王绍兰云:“‘与’通‘
以’。‘柴’者‘茈’之假字。《轻重丁篇》:‘昔莱
人善染,练茈于莱纯锱。’其证也。”郭沫若云:“疑
当作‘柴与田相并’。铸币需柴,故重柴价以诱莱莒,
使其田辍耕。柴字不得误为茈,王说误。”元材案:安
井及郭氏说非,王说是也。盖莱莒皆产茈,既有茈,又
有田,其国人特以治茈与耕田二事并重为利。桓公欲使
其专营治茈之业,而废其耕田之事,以便制而服之,故
提出讨论之。下五“柴”字皆仿此。若如安井及郭说,
读为柴薪之柴,则他国皆有柴,莱君何以云“
柴乃吾国之奇出”?且治柴亦何至
释其耕农乎?
〔二〕 元材案:白徒二字,又见《 管子.乘马篇》及《七法篇》。尹注《七法篇》云:“ 白徒,谓不练之卒,无武艺。”又《吕氏春秋.决胜篇 》“冢舆白徒”,高注云:“白衣之徒。”《汉书.邹 阳传》“驱白徒之众”,颜师古注云:“白徒言素非军 旅之人,若今言白丁矣。”盖指未经过军事训练之人而 言。
〔三〕 元材案:庄山解已见《山权 数篇》。张佩纶谓“齐无庄山,疑为庄岳之误”者非。
〔四〕 猪饲彦博云:“奇,余也。 ”元材案:奇,特也。出,出产也。“奇出”犹今言特 产。
〔五〕 安井衡云:“‘反农’,反 铸金之卒于农也。”
〔六〕 安井衡云:“莱言籴,齐言 粜,互文。”郭沫若云:“‘三百七十’当是‘石百七 十’之误。”元材 案:籴三百七 十,言每石籴价三百七十钱也。《汉书.食货志》云: “元帝二年齐地饥,谷石三百余,民多饿死。”是谷价 固有石三百余者。凡是数目字,如无确证,似以不改为 宜。
〔七〕 俞樾云:“‘二十八月’当 作‘二十四月’。上文曰:‘二十四月,鲁梁之民归齐 者十分之六。’此文亦必与彼同。盖二十四月者,质言 之则二年也。若作‘二十八月’,于义无取,故知其非 。”于鬯云:“此当存本文。上文自‘二十四月’,此 自‘二十八月’,两异何害?俞云:‘二十四月,质言 之则二年,若二十八月于义无取’,然则上文言‘十三 月而管子令人之鲁梁。’,‘十三月’义何取乎?”元 材案:此乃著者任意假托之数字,原无关于重要。俞氏 必欲使其与上文同,迂拘可笑。于说得之。
桓公问于管子曰:“楚者山东之强国也〔一〕, 其人民习战斗之道。举兵伐之,恐力不能过,兵弊于楚 ,功不成于周。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即以战斗〔二〕之道与〔三〕之矣 。”
公曰:“何谓也?”
管子对曰:“公贵买其鹿〔四〕。”
桓公即为百里之城〔五〕,使人之楚买生鹿。楚 生鹿当一而八万〔六〕。
管子即令桓公与民通轻重,藏谷什之六〔七〕。 令左司马伯公将白徒而铸钱于庄山。令中大夫王邑〔八 〕载钱二千万〔九〕,求生鹿于楚。
楚王闻之,告其相曰〔一0〕:“彼金钱,人之 所重也,国之所以存,明主之所以赏有功。禽兽者群害 也,明主之所弃逐也。今齐以其重宝贵买吾群害,则是 楚之福也。天且以齐私楚也。子告吾民急求生鹿,以尽 齐之宝。”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一一〕。
管子告楚之贾人曰:“子为我致生鹿二十,赐子 金百斤。什至而金千斤也。”则是楚不赋于民而财用足 也。楚之男子居外,女子居涂〔一二〕。隰朋教民藏粟 五倍。楚以生鹿藏钱五倍。
管子曰:“楚可下矣。”
公曰:“奈何?”
管子对曰:“楚钱五倍,其君且自得而修谷〔一 三〕。钱五倍,是楚强也〔一四〕。”
桓公曰:“诺。”
因令人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王果自得而修谷。 谷不可三月而得也,楚籴四百。齐因令人载粟处●之南 〔一五〕,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
〔一〕 何如璋云:“楚地以太行计
,在汝汉之南,不得言山东,由齐而计,亦不当言山东
,殆秦人人语耳。伪托无疑。”张佩纶云:“
春秋时以太行界,秦晋皆山西,而
楚亦可称山东。”元材案:山东 谓
函谷关以东,乃秦汉时常用之语,汉人尤喜言之。《盐
铁论》中大夫及贤良文学言及山东者即达九次之多。(
《力耕》、《错币》、《晁错》、《备胡》、《大论》
、《西域》各一见,《国病》三见。)其他见于《史记
》、《汉书》者更不可胜数。又齐桓公不应称楚为山东
之强国,此亦著者身在长安,无意中露出之一破绽。与
《山国轨篇》之以“梁、渭阳、□之牛马满齐衍”,《
轻重甲篇》之以“东车五乘,迎癸乙于周下原”者情形
正同。张说非,何说近之。
〔二〕 元材案:此处战斗之道,指 经济竞争言,与上文桓公所问之指兵争而言者不同。《 轻重甲篇》云:“战衡、战淮、战流、战权、战势,此 所谓五战而至于兵者也。”然则固不必以兵相对,始可 谓之战斗矣。
〔三〕 陶鸿庆云:“‘与’,当也
,亦敌也。襄二十五年《左传》‘一与一’,《庄子.
天下篇》‘惠施曰:以其知与人之辩’,义并同。”元
材案:“与之”,即《史记.高纪》“吾知所以与之”
之“
与之”,《汉书.高纪》”作“吾
知与之矣”,颜师古注云:“与,如也,言能如之何也
。”犹今言“对付”。
〔四〕 元材案:汉时楚地产鹿,从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物中亦可得到证明。据高耀亭在其 所著《马王堆一号汉墓随葬品中供食用的兽类》-文中 云:“梅花鹿一种。计出土的鹿骨,有右侧盆骨、肋骨 四十四条,膝盖骨及后肢骨等。其中有一个竹笥,全为 鹿肋骨。在四十四条肋骨中,左侧为二十八根,而梅花 鹿一侧的肋骨仅十三根。以此计算,原随葬时,约用了 三只成体梅花鹿。记载哺乳动物的竹简共五十余片,牛 、猪最多,鹿次之,竟有八片。可见当时食鹿并非罕见 之事。现在 野生梅花鹿在华南一 带有分布记录的省份,像江西、广东北部、广西省皆邻 近湖南省。而湖南本省,现在似已无野生梅花鹿。长沙 马王堆一号汉墓为我们提供了汉代湖南省有梅花鹿的记 载。据此分析,在汉代,长沙一带,当有一定数量的梅 花鹿,为当时狩猎、捕捉、饲养提供自然畜源。只是由 于后来对梅花鹿长期猎捕,以致数量稀少……。”(一 九七三年《文物》第九期)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等 省皆楚国故地。此一发现,可作为此段文字之实物的说 明。因鹿为楚国之特产,故特贵其价而买之。
〔五〕 安井衡云:“城非所以置鹿 ,‘城’当是‘囿’字误。”于鬯云:“‘城’疑‘域 ’字形似之误。域者,界限之而已,未必为城也。安井 说‘城’为‘囿’字之误,然形太远。”许维遹云:“ ‘城’‘囿’形不近,无缘致误。疑‘城’当作‘域’ ,二形相近,古书往往互讹。《楚语》‘王在灵囿’, 韦注:‘囿,域也。’则域亦囿也。《诗.灵台.传》 :‘囿者所以域养鸟兽也。’”元材案:《轻重乙篇》 云:“请以令与大夫城藏。”所谓城者当是指筑有围墙 之区域而言,不必作城郭之城讲。原文不误,三氏说皆 非。
〔六〕 俞樾云:“此本作‘楚生鹿
一而当八万’,言一鹿直八万泉也。传写者误移‘当’
字于‘一而’之上,义不可通。又下文曰:‘
子为我致生鹿二十,赐子金百斤。
’是一鹿直金五斤也。而当八万泉,则金一斤直泉一万
六千。盖金一两而泉一千也。《汉书.食货志》曰:‘
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是春秋时金价贵于汉也。”郭
沫若云:“‘二十鹿赐金百斤’,以‘金贾四千’计之
,则一鹿之价二万。既为‘贵买’,则‘当一而八万’
当有误。盖本作‘当一而八百’。‘百’字与简书‘万
’字形近,故 讹为‘万’也。原
价八百而以二万买之,是提高二十五倍。”元材案:“
楚生鹿当一而八万”,乃楚国原有之市价。“二十鹿赐
金百斤”,则为特高其价而致之,即所谓“
贵买其鹿”者,不得谓金五斤即当
八万泉也。又本书金价原无一定,有“黄金一斤直食八
石”者(《山权数》),有“金之贾万”者(《
揆度》),有“黄金之重一为四(
万)”者(《揆度》),有“金坐长而百倍”者(《轻
重甲》),亦有“金贾四千”者(《轻重甲》)。可见
“金贾四千”,不过本书中假托金价之一例,郭氏据此
折算,似不妥。但既云“贵买”,则此处金贾必指假托
价中之最高者而言。如按黄金之重一为四,则一鹿之价
为二十万,恰为原价八万之二倍半。如此则与“当一而
八万”不相矛盾矣。俞、郭二氏说皆非。
〔七〕 元材案:与民通轻重,藏谷 什之六者,谓运用轻重之筴,将民间之谷之十分之六敛 而藏之以备用也。
〔八〕 元材案:伯公、王邑,皆着 者任意假托之人名。张佩纶以伯公即《论语》“夺伯氏 骈邑三百”之伯氏,王邑即《左成十八年传》“王湫” ,《昭十年传》“王黑”及《孟子》“王欢”之后,牵 附可笑!
〔九〕 郭沫若云:“‘管子即令桓 公与民通轻重’至‘铸钱于庄山’,当为上文‘莱莒与 柴田相并’节之脱简,应在‘重莱之柴贾’下,‘莱君 闻之’之上。又‘桓公’当为‘隰朋’,下文‘管子即 令隰朋反农’可证。‘管子即令桓公’殊为不辞。”元 材案:本文所述,即阐明所谓“以战斗之道与之”之具 体办法,计分四方面进行。一、“为百里之城”;二、 藏谷备用;三、铸钱;四、令王邑求生鹿于楚。部署井 然,有条不紊。若将此段文字移入上文,则不仅此处缺 少两个重要环节,以致“王邑载钱二千 万 ”及“令人载粟处●之南”之钱与粟,皆无所自出,而 且又与上文“君其率白徒之卒铸庄山之金以为币”等语 互相重复矣!又“管子令桓公”即“管子请桓公”之意 ,犹《事语篇》之言“泰奢教我”及《山至数篇》之言 “特命我”也,亦不必改字。
〔一0〕元材案:“楚王闻之告其相 曰”与下文“代王闻之告其相曰”及“衡山之君告其相 曰”,三“相”字,皆指诸侯王国之相而言。《汉书. 百官公卿表》云:“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 ,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本篇所列诸侯国名,如 鲁、梁、楚、代、衡山、燕、赵、齐等九国,集中分见 于《史记.景纪》及《惠景间侯者年表》中,证明皆为 汉初所建国,以此推之,则此三“相”字,必为景帝改 制以后之相,而非“张仪相秦”之相明矣。
〔一一〕元材案:田鹿之田即《易. 恒卦》“田无禽”之田,《疏》:“田者,田猎也。”
〔一二〕戴望云:“‘涂’上一本有
‘内’字。疑《管子》本或作‘
内’,或作‘涂’,而校者合之耳
。”元材案:此言楚人无论男女皆为求生鹿而奔走,当
以居涂为合。“女子居涂”,犹《轻重己篇》之言“室
无处女”矣。
〔一三〕安井衡云:“‘修’,理也 ,谓籴之。”吴汝纶云:“‘修’当读为‘蓄’。”郭 沫若云:“吴说非也。上文鲁梁节云‘鲁梁之君即令其 民去绨修农,谷不可三月而得’云云,与本节后文‘楚 王果自得而修谷,谷不可三月而得也’,文例全同。是 则此言‘修谷’,即彼言‘修农’耳。两‘自得’,‘ 得’字义难通,当是‘复’字之误。”元材案:郭以“ 修谷”即“修农”,甚是。惟“自得”不必改为“自复 ”。“自得 者”,即自鸣得意之 意,犹言骄傲自满矣。
〔一四〕郭沫若云:“‘钱五倍,是 楚强也’,此七字当在上文‘公曰奈何’‘曰’字下。 ”元材案:此乃管子用以说明“其君且自得而修谷”之 原因,谓楚王以“藏钱五倍”为楚国富强之象征,故有 自鸣得意之心也。郭说失之。
〔一五〕戴望云:“元本、朱本‘●
’作‘楚’。”张佩纶云:“●,楚姓。然齐不能处楚
之南。”闻一多云:“●不知何字之误,当是齐地之近
楚者。”元材案:此与下文“鲁削衡山之南”,及上文
以“
楚为山东之强国”,皆是著者就所
能记忆之古今地名任意排列,原不能以实际方界位置纯
之,予在上文已详论之矣。●字不误。
桓公问于管子曰:“代国之出,何有〔一〕?”
管子对曰:“代之出,狐白之皮〔二〕。公其贵 买之。”
管子曰〔三〕“狐白应阴阳之变,六月而壹见〔 四〕。公贵买之,代人忘其难得,喜其贵买〔五〕,必 相率而求之。则是齐金钱不必出,代民必去其本〔六〕 而居山林之中,离枝〔七〕闻之,必侵其北。离枝侵其 北,代必归于齐。公因令〔八〕齐载金钱而往。”
桓公曰:“诺。”
即令中大夫王师北〔九〕将人徒载金钱之代谷之 上,求狐白之皮。代王闻之,即告其相曰:“代之所以 弱于离枝者,以无金钱也。今齐乃以金钱求狐白之皮, 是代之福也。子急令民求狐白之皮以致齐之币,寡人将 以来离枝之民。”代人果去其本,处山林之中,求狐白 之皮。二十四月而不得一〔一0〕。离枝闻之,则侵其 北。代王闻之,大恐,则将其士卒葆〔一一〕于代谷之 上,离枝遂侵其〔一二〕北,王即将其士卒愿以下齐〔 一三〕。齐未亡一钱币,修使三年而代服。
〔一〕 吴汝纶曰:“代,战国时始
见。《史记》赵襄子杀代王。”何如璋云:“代在晋北
,与齐相隔甚远,殊失事实。”张佩纶云:“
《汉书.地理志》:‘代郡,代,
莽曰厌狄亭。’应劭曰:‘故代国代谷。’赵始灭代,
春秋之齐不与代境相接,明是战国伪托。”元材案:汉
初亦有代国,文帝所封。景帝时亦有之,说已见上注。
出,出产。此处仍指奇出即特产而言。
〔二〕 元材案:“代之出,狐白之
皮”,谓代之奇出为狐白之皮也。此出字与上文出字皆
作名词用。《艺文类聚》五十九,又九十五及《太平御
览。兽部》二十一引此并无“之”字,则作动词用矣。
狐白之皮者,谓集狐腋之白毛而成之皮,所以为制裘之
用也。其物极贵,故古人多重之。《礼.玉藻》:“君
衣狐白裘。”《晏子春秋》:“
齐景公赐晏子狐白裘,晏子不受。
”《史记.孟尝君传》:“孟尝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
,天下无双。”《集解》韦昭曰:“以狐之白毛为裘,
谓集狐腋之毛,言美而难得也。”《吕氏春秋.用众篇
》云:“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
”高诱注云:“粹,纯 也。”《
淮南子.说山篇》云:“狐白之裘,天子被之而坐庙堂
。”《说苑》:“赵简子乘敝车瘦马,衣羖皮裘。其宰
进谏曰:‘车轻则安,马肥则往来疾,狐白之裘温其轻
。’”又《盐铁论.散不足篇》贤良云:“今富者鼲鼯
狐白凫翥。”《汉书.匡衡传》云:“是有狐白之裘而
反衣之也。”颜师古注云:“狐白,谓狐腋下之皮,其
毛纯白,集以为裘,轻柔难得,故贵也。”是也。
〔三〕 刘绩云:“疑衍‘管子曰’ 三字。”张文虎、何如璋说同。陶鸿庆云:“‘管子曰 ’上当有桓公问辞而今本脱之。”元材案:陶说是也。
〔四〕 许维遹云:“‘狐白’之‘
白’指皮色言。此云‘应阴阳之变’,亦不当有‘白’
字,涉上文而衍。《类聚》《御览》引并无‘
白’字,是其证。”郭沫若云:“
‘狐白应阴阳之变’,‘白’字不应删。西伯利亚境内
有狐大仅如狸,毛色浅褐,冬季转白,以应雪色而自行
保护。学名为 alopex lagopus (一般称为北极狐)
。《管书》所说即指此,故曰‘应阴阳之变,六月而壹
见’。古代中国北部或东北部原始森林与西伯利亚森林
连接,故北极狐在中国北部曾有之。其后森林斫伐,失
去联系,故此狐已绝迹。《类聚》《御览》等妄删‘白
’字,不可从。”元材案:狐白乃指集腋成裘之裘而言
,上已详为引证。此外在中国历史上,实从未闻有北极
狐之说者,郭说无据,殆不可从。所谓“应阴阳之变,
六月而壹见”者,盖哺乳动物,都有冬、夏毛之别,秋
季生冬毛,毛长绒厚,适于作皮衣──裘。冬毛、夏毛
约半年一换。狐白系集狐腋下之白毛而成,依理推测,
当选冬毛为佳。‘狐白应阴阳之变,六月而壹见’,似
可理解为取冬毛狐皮之腋下白毛来制‘狐白’,而非夏
毛狐皮。‘六月而壹见’,极 言
其少。韦昭所谓“美而难得”,颜师古所谓“轻柔难得
故贵”,即其义矣。“白”字必不可删。
〔五〕 王念孙云:“‘贵买’当为 ‘贵贾’。《艺文类聚.武郡.兽部》下、《御览.兽 部》三十一引此并作‘贵贾’,是其证。”元材案:此 ‘贵买’字承上文“公其贵买之”及“公贵买之”句而 言,贵买即贵价收买。《轻重丁篇》“故贱卖而贵买” ,是其证。王氏说非。
〔六〕 孙星衍云:“‘代民必去其
本’,《艺文类聚》五十九、《
御览》九百九引‘本’俱作‘农’
。”戴望说同。俞樾云:“作‘农’者,乃后人不晓古
语而臆改之也。本者,根本也,凡有根本之义者皆可以
本言之。故古人言本者初无定名。《礼记.大学篇》‘
此谓知本’,《正义》曰:‘本,谓身也。’《礼器篇
》‘反本修古’,正义曰:‘本,谓心也。’《周易.
大过.彖传》‘本末弱也’,侯果曰:‘本,君也。’
是知本无定名。对天下国家而言,则身为本矣。对四体
而言,则心为本矣。对臣民而言,则君为本矣。《管子
.地数篇》曰‘守圉之本,其用盐独重。’又云:‘夫
齐衢处之本,通达所出也,游子胜商之所道。人求本者
,食吾本粟,因吾本币。’《轻重甲篇》曰:‘守圉之
国,用盐独重。’《轻重乙篇》曰:‘吾国者衢处之国
也,远秸之所通,游客蓄商之所道,财物之所遵。故苟
入吾国之粟,因吾国之币。’前后文小异大同,或言本
,或言国者,国亦可谓之本也。《淮南.泛论篇》‘立
之于本朝之上’,《注》曰‘本朝,国朝也。’此古人
谓国为本之证。此文‘代民必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
言去其国而居山林之中也。若易本为农,则失其义矣。
”于鬯云:“俞以此‘本’字为当指‘国’言,所校甚
详。然‘代民必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解作‘代民必
去其国而居山林之中’,义固得通。而下文言‘衡山
之民释其本修械器之巧’,若亦解作‘
衡山之民释其国修械器之巧’,即不得通。前后两‘本
’字,殆不当有异义。彼‘本’字不得指国,则此‘本
’字何必独指国乎?窃谓《类聚》、《
御览》所引作农之本,固不必改从
其文,而不妨解从其义。谓农为本,又何妨碍?两处之
文得两通。且上文言‘莱即释其耕农而治柴’,又言‘
楚之民即释其耕农而田鹿’,文义实一例也。俞说殆过
于好异耳。”郭沫若云:“俞说本为国,是也。此谓代
民必须远离其国境,更往北地森林中以求白狐也。”元
材案:俞、郭说非,于说是也。“
本”字在本书及古书中,确有作“
国”字讲者,但本文征服各国之谋,主要在运用轻重之
筴,抬高各该国特产之价格,以造成单一经济,而摧毁
其农业生产为方针。如在莱莒则曰“莱即释其耕农而治
柴(茈)”,在楚则曰“楚民即释其耕农而田鹿”,以
彼例此,则此处‘本’字与下文衡山节“本”字亦皆指
农事而言,实无可疑。若作“国”字讲,则不仅与作者
之主题思想不相符合,且“去其国而居山林之中”,山
林独非本国所有耶?
〔七〕 元材案:离枝,北方国名, 解已见《轻重甲篇》。
〔八〕 宋翔凤云:“‘因令’宋本
作‘曰今’。”王念孙云:“‘
公因’当为‘公其’。上文曰‘君
其铸庄山之金以为币’,下文曰‘
公其令人贵买衡山之械器而卖之’
,皆其证。”郭沫若云:“王校是也。《册府元龟》七
百三十六引正作‘公其令’。”
〔九〕 元材案:王师北,亦假托之 人名。
〔一0〕许维遹云:“《类聚》、《 御览》引无‘而’字,‘一’下有‘狐’字。”郭沫若 云:“‘一’下当有夺 字,《类 聚》与《御览》有‘狐’字者乃以意补。代国既出狐白 之皮,举国而求之,焉有二年而不得‘一狐’之理?疑 所夺者,当是‘裘’字。”元材案:一者谓一狐白之皮 也。上文云“代之出狐白之皮”,可证。因狐白之皮须 集众狐之白始能成之,故历时两年而不能得其一。韦昭 所谓“美而难得”者是也。作“狐”字或“裘”字皆非 。
〔一一〕元材案:“葆”与“保”通 。《史记.匈奴传》“侵盗上郡葆塞蛮夷”,《汉书. 匈奴传》“葆”作“保”。颜师古注云:“保塞蛮夷, 谓本来属汉而居边塞自保守。”葆于代谷之上,即保守 于代谷之上。犹《史记.越世家》之言“越王乃以余兵 五千人保栖于会稽”矣。
〔一二〕张文虎云:“上文已云‘离 枝闻之则侵其北’,疑此文‘侵’字当作‘取’。”元 材案:上文“则侵其北”,是准备之辞。此文“遂侵其 北”,则实行之辞。不当改字。
〔一三〕元材案:“王即将其士卒” ,“王”上脱“代”字。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一〕之术,为 之奈何?”
管子对曰:“公其令人贵买衡山之械器而卖之, 燕代必从公而买之。秦赵〔二〕闻之,必与公争之,衡 山之械器必倍其贾。天下争之,衡山械器必什倍以上。 ”
公曰:“诺。”
因令人之衡山求买械器,不敢辩其贵贾〔三〕。 齐修械器于衡山十月,燕代闻之,果令人之衡山求买械 器。燕代修三月〔四〕,秦国闻之〔五〕,果令人之衡 山求买械器。
衡山之君告其相曰:“天下争吾械器,令其买再 什以上〔六〕。”衡山之民释其本,修械器之巧。
齐即令隰朋漕〔七〕粟于赵。赵籴十五〔八〕, 隰朋取之石五十。天下闻之,载粟而之齐。齐修械器十 七月,修粜五月,即闭关不与衡山通使。燕代秦赵即引 其使而归。衡山械器尽,鲁削衡山之南,齐削衡山之北 。内自量〔九〕无械器以应二敌,即奉国而归齐〔一0 〕矣。
〔一〕 猪饲彦博云:“春秋战国未
有衡山国。”安井衡云:“衡山盖战国间附庸之国,据
下文其地在齐鲁之间。汉所置衡山国则在荆州,相距甚
远。若汉人伪撰此篇,必不移荆州之衡山而北就□州之
齐鲁。未可以他书不言衡山,辄疑其国也。”何如璋云
:“观本文前半所叙,则‘衡’宜为‘恒’。后半所叙
,则‘衡’又宜为‘岱’。作伪者仅知一‘岳’字,于
东西南北尚不能别,殊属可笑!且当桓公时亦无赵国。
”元材案:各书皆不言春秋战国间有衡山国。秦统一后
,始有衡山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乃
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
南郡由武关归。”《正义》言“
欲向衡山,即西北过南郡,入武关
,至咸阳。”若如此说,则始皇当日并未至衡山矣。然
原文明明记载“之衡山”三字于“渡淮水”之后,至“
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可知其确已到达。而其地
则必在淮水与南郡之间。且南岳之衡山,在秦汉时尚未
为人所重视,故不在天下名山之内。《史记.封 禅
书》言秦前关东名山凡五:即石室(嵩山)、恒山、湘
山、会稽、泰山是也。然则始皇所之之衡山,必非南岳
之衡山,而为安井衡所谓荆州之衡山明矣。考楚项羽封
吴芮为衡山王,都邾。《正义》引《括地志》云:“故
邾城在黄州黄岗县东南二十里,本春秋时邾国。”当是
因秦时旧郡为国。而始皇所之,亦当在此。故曰“西南
渡淮水,之衡山”也。此为衡山国之初见。汉兴,衡山
复为郡,属淮南王黔布。文帝十六年,立淮南历王子安
阳侯勃为衡山王。是为衡山国之再见。景帝五年,吴楚
七国反。吴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坚守无二心。及吴楚
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为贞信,劳苦之曰:“南方卑
湿,徙王于济北以褒之。”卢江王以边越,数使使相交
,徙为衡山王,王江北。是为衡山国之三见。武帝时,
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赐以反自
刭,国除为衡山郡。故《
汉书.地理志》云:“六安国故楚
,高祖元年别为衡山国。五年属淮南。文帝十六年,复
为衡山国。武帝元狩二年,别为六安国。”于是衡山国
之名乃绝。此文以衡山与鲁、梁、楚、代、燕、赵、齐
等汉初国名并称,则其写成年代不能在汉以前,明矣。
〔二〕 朱长春云:“春秋安有赵代 ?战国人之露肘也。”张佩纶云:“春秋有燕无代,有 秦无赵,且与衡山皆不相接。地理舛诡,几于播糠眯目 ,南北易位,可不待置辩也。”元材案:燕赵亦汉初国 名,说已见上注。又本书原非作地理考证者,前已数数 言之。若将所有地名人名官名一律以甲乙丙丁或ABC D代之,即无“播糠眯目,南北易位”之患矣。张氏自 为古人所愚耳。又案:《史记.衡山王传》云:“王使 (太子)孝客江都人救《汉书》作枚赫陈喜作輣车镞矢 《汉书》作锻矢。”此言“衡山械器”,岂即救赫陈喜 所作“輣车镞矢”之反映耶?
〔三〕 郭沫若云:“抄本《册府元 龟》七百三十六引作‘不敢辨其贾’,‘贵’乃衍文。 ”元材案:不能据抄本改古书。“贵”字不当衍。辩即 《周礼.秋官.士师》“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 ”之辩,注云:“辩当为贬。遭饥荒则刑罚国事有所贬 损。”不敢辩其贵贾,言价虽贵,亦不敢贬损之。犹言 “不敢还价”矣。
〔四〕 许维遹云:“‘修’下脱‘ 使’字。‘修使’连文,亦上见文。下文云:‘燕、代 、秦、赵即引其使而归’,承此言之,是其证。”郭沫 若云:“上言‘齐修械器于衡山十月’,此言‘燕代修 三月’,即‘燕代修械器于衡山三月’之省文,并非脱 ‘使’字。”元材案:郭说是。
〔五〕 元材案:“秦国闻之”,“ 秦国”当依上文作“秦赵”。
〔六〕 王念孙云:“案‘买’当依 朱本作‘贾’。上文云:‘衡山之械器必倍其贾’,即 其证。”元材案:王说是也。再者二也,说已详《巨( 筴)乘马篇》。再什以上,谓二十倍以上也。
〔七〕 元材案:漕,水运也。《史 记.平准书》“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索隐》:“ 《说文》云:‘漕,水转谷也。’一云‘车运曰转,水 运曰漕。’”
〔八〕 吴志忠云:“赵籴十五’, 此与下文‘修粜五月’,籴、粜二字当互易。”陶鸿庆 说同。
〔九〕 元材案:“内自量”上当有 “衡山之君”四字。
〔一0〕元材案:“奉国而归齐”犹
言举国而降服于齐。
提要:全文用叙事体,共分 十段。第一段总冒,论四时生万物,圣人因而理之。第 二、三两段论天子之春令。以下四、五,六、七,八、 九等三个两段分别论天子之夏令、秋令及冬令。最后一 段总结。章法整齐,为其他各篇所不及。
清神〔一〕生心,心生规,规生矩,矩生方,方 生正,正生历,历生四时,四时生万物。圣人因而理之 ,道遍矣〔二〕。
〔一〕 丁士涵云:“‘清’,‘精 ’假字。”何如璋云:“清神者太阳之精,生人之元气 也。”元材案:此论万物生于四时,而四时又生于清神 ,说明本文作者乃属于唯心主义者一派。事实上万物生 于四时,乃天地生物之自然现象,与所谓规矩方正历毫 无因果关系,与人之精神及心更无因果关系。丁、何二 氏所释,仍是以唯心主义释唯心主义,无益,徒令人愈 释愈糊涂而已。
〔二〕 元材案:理即《轻重乙篇》 “故谷众多而不能理,固不能有”及同篇下文“其五谷 丰满而不能理”之理,理者治也。遍,《说文》:“匝 也。”《广韵》:“周也。”此处有备、尽之义。道遍 云者,即《国准篇》“五代之王以尽天下数矣”,及《 轻重戊篇》“帝王之道备矣,不可加也”之意。此言四 时生万物,不虞不足,圣人但因而调治之,即已备尽帝 王之道,无须再有所加也。《荀子。天论篇》云:“天 地生之,圣人成之。”《山至数篇》云:“财终则有始 ,与四时废起。圣人理之以徐疾,守久以决塞,夺之以 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壤同数。此王者之大辔也。 ”义与此同。
以冬至日始,数四十六日,冬尽而春始〔一〕。 天子东出其国四十六里而坛〔二〕,服青而絻青〔三〕 ,搢玉总〔四〕,带玉监〔五〕,朝诸侯卿大夫列士, 循于百姓,号曰祭日,牺牲以鱼〔六〕。发〔七〕出令 曰:“生而勿杀,赏而勿罚。罪狱勿断,以待期年〔八 〕。”教民樵室钻燧〔九〕,墐灶泄井〔一0〕,所以 寿民也〔一一〕。耟耒耨怀〔一二〕鉊鈶又橿〔一三〕 权渠繉□〔一四〕,所以御春夏之事也必具〔一五〕。 教民为酒食,所以为孝敬也〔一六〕。民生而无父母谓 之孤子。无妻无子,谓之老鳏。无夫无子,谓之老寡。 此三人者〔一七〕皆就官而众,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 而勿遗〔一八〕。多者为功,寡者为罪。是以路无行乞 者也〔一九〕。路有行乞者,则相之罪也〔二0〕。天 子之春令也〔二一〕。
〔一〕 石一参云:“自冬至日夜半 子时起顺数,历四十有五日而冬尽,又一日而立春,故 合数为四十六日。”
〔二〕 何如璋云:“四十六里太远 ,‘四’字乃后人所加。”张佩纶云:“《月令.郑注 》引《王居明堂礼》曰;‘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 。周近郊五十里。此‘四十六里’即周近郊五十里。下 ‘九十二里’‘百三十八里’,皆浅人意改。”元材案 :本书各篇所言古制,与儒家不相符合之处甚多,家数 不同,所言亦自不能一致,不必据彼改此。下同。
〔三〕 元材案:絻与冕同。《史记
.礼书》云:“郊之麻絻。”《
正义》云:“絻音免,亦作冕。”
又《荀子.正名篇》云:“乘轩戴絻。”杨倞注云:“
絻与冕同。”是也。
〔四〕 戴望云:“朱本‘总’作‘ 捴’。”王念孙云:“‘总’与‘捴’皆‘忽’之讹。 ‘忽’即‘笏’字也。《皋陶谟》‘在治忽’,郑作‘ 曶’,注云:‘曶者,笏也。臣见君所秉,书思对命者 也。君亦有焉。’(见《史记.夏本纪集解》。)《左 传.正义》引《管子》云‘天子执玉笏以朝日’,即此 篇之文。”元材案:王说是也。《盐铁论.繇役篇》文 学云:“搢笏而朝,天下之民莫不愿为之臣。”亦其一 证。何如璋以“总”字本作“□”,引《广雅》释“总 ”为“青”,谓“所搢之玉色青者”失之。
〔五〕 猪饲彦博云:“监、鉴同。 ”元材案:带玉监,谓以玉鉴为带上之饰也。
〔六〕 张佩纶云:“鱼非牲牢,施 之下祀,岂朝日之礼所宜。‘鱼’乃误字,疑当作‘太 牢’。《周礼。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注‘实柴 ,实牛柴上也。’《汉书.郊祀志》:‘祭日以牛,祭 月以牛彘。’皆其证。”元材案:《管子.禁藏篇》云 :“当春三月,举春祭,塞见祷,以鱼为牲。”又《轻 重甲篇》云:“君请立五历之祭祭尧之五吏,春献兰, 秋敛落,原鱼以为脯,鲵以为郩。”《史记.封禅书》 云:“古者天子常以春解祠,祠……武夷君用干鱼。” 则以鱼为牲,用之甚广。张氏必欲改之,使与其他古籍 相合,未免太多事矣。
〔七〕 安井衡云:“古本‘发’下
有‘号’字。”王念孙云:“‘
发’下当有‘号’字,见下文。”
戴望、陶鸿庆说同。元材案:王说是也。发号出令,解
已见《轻重甲篇》。
〔八〕 朱长春云;“期年,冬也。 汉行刑亦尽冬月止。”
〔九〕 何如璋云:“樵谓以火温之 。《公羊》桓七年‘焚咸丘’,传:‘焚之者何?樵之 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燧’宜作‘燧’。即春 令火取榆柳之义。”
〔一0〕王念孙云;“‘墐’当作‘
熯’。‘熯’,古‘然’字也。《说文》:‘然,烧也
。’”张佩纶云:“《诗》‘塞向墐户’,《
传》:‘墐,涂也。’熯墐义互相
足。”元材案:泄即渫,《说文》:“渫,除去也。一
曰治井也。”泄井谓除去井中污泥,犹今言淘井矣。
〔一一〕元材案:《管子。禁藏篇《 云:“当春三月,萩室熯造,钻燧易火,抒井易水,所 以去玆毒也。”萩室即樵室,熯造即墐灶,抒井即渫井 。去玆毒即除去病害,亦即寿民之意也。
〔一二〕安井衡云:“古本‘耟’作 ‘耜’。”丁士涵云:“‘耟’,‘耜’字之误。‘怀 ’,‘欘’字之误。”
〔一三〕刘绩云;“‘鉊’,之姚切 ,鎌也。‘鈶’,辞理切。”何如璋云:“鉊,大鎌也 。鈶,耒专也,本作台”。王念孙云:“‘又’当作‘ 乂’,‘乂’与‘刈’通。《齐语》云‘枪刈耨镈’是 也。《说文》;‘橿,锄柄名。’《盐铁论。论勇篇》 云:‘锄耰棘橿,以破冲隆。’”
〔一四〕王念孙云:“‘权渠’下文
作‘获渠’,未详。‘繉’即‘
绳’字之误。‘□’亦绳也。”丁
士涵云:“‘权’当依下文作‘获’。《说文》作‘镬
’,大锄也。‘渠’与‘欋’同。《释名》:‘
齐鲁谓四齿杷为欋。’何如璋云:
“‘权’乃‘欋’之讹,《释名》:‘齐鲁谓四齿杷曰
欋也。’渠,《方言》五:‘杷,宋魏之间谓之渠拏,
或谓之渠疏。’是渠者杷之别名也。《说文》:‘杷,
收麦器。一曰平田器。’固与各械一类。”李哲明云:
“‘权’当为‘欋’。矍本从瞿得声。昭二十五年《左
传》‘有鸲鹆来巢’。《释文》‘
鸲嵇康音权’。《公羊》作‘鹳鹆
’,何休注‘鹳鹆犹权欲’。权、瞿一声之转,故鸲可
读权,从瞿字或从雚也。此文盖由‘●’误为‘
欋’,因又误为‘权’耳。‘渠’
者锄之声假字,古通用。《史记。孔子世家》‘雍渠’
,《韩子》作‘雍锄’,是锄得为渠矣。”元材案:“
繉当作绳,□亦绳也”,王说是也。权渠当依下文作获
渠,获即护字之误。渠即《国语.吴语》“奉文犀之渠
”之渠,韦昭注云:“渠谓楯也。”此处当作护雨用之
蓑衣讲。下文云“获渠当胁轲”,《禁藏篇》作“被蓑
以当铠鑐”,即其证矣。诸氏说皆非。
〔一五〕元材案:“必具”二字属上 为句。谓此等农器皆农民春夏所不可少,故必具备之, 庶耕芸不误也。
〔一六〕元材案:“教民为酒食”二 句,《禁藏篇》作“以糱为酒相召,所以属亲戚也”。 亲戚即父母,解已见《揆度篇》,故此曰“所以为孝敬 也”。
〔一七〕王引之云:“‘此三人者’ ,‘人’字衍。民之穷者有此三类,非谓仅有三人也。 《孟子.梁惠王篇》:‘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 ,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 而无告者。’文义正与此同。”张文虎云:“‘此三人 者’,犹言此三等人也。”张佩纶云:“‘人’当作‘ 民’,承上‘民’字,唐讳未改者。以孤鳏寡为三民, 犹士农工商称为四民。”元材案:张文虎说是也。
〔一八〕俞樾云:“‘皆就官而众’
,‘众’当作‘禀’。《汉书.文纪》‘吏禀当受粥者
’,师古注云:‘禀,给也’。就官而禀,谓就官而给
也。”丁士涵云:“‘众’疑‘衣’字误。‘衣’下当
有‘
食’字,疑脱在‘不可事者’下。
《入国篇》云:‘官而衣食之。’随其所言,勿遗弃也
。俞氏说误。”何如璋云:“此当作‘就官而众可事者
’为一句,‘不可事者食’为一句,‘如言而勿遗’为
一句。‘就官而众可事者’,‘众’当作‘庸’,谓力
能任事则用之,使有以自给。‘不可事者食’,谓老病
不能任事者则予之食以养之。居是官者必如此言,不得
有遗弃也。”吴汝纶云:“当读‘皆就官而众可事者不
可事者食’为句。‘而’‘如’同字。众可事不可事者
皆食于官,此三人亦如之也。”郭沫若云:“‘众’当
是‘家’字之讹,故下云‘是以路无行乞者也’。”元
材案:以上各说皆非也。此当作“
皆就官而食”。《汉书.食货志》
云:“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又曰:“天子怜
之,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问。”就官而食者,谓就食于
官也。下文“食如言而勿遗”,即承此而言。事即《管
子.入国篇》“三年然后事之”之事,尹注彼处云:“
事谓供国之职役也。”“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遗
”谓此三类之人是否尚有服务能力,应听其自言,即以
此为其禀食多寡之标准,虽毫无服务能力者亦不当有所
遗弃而不予以收容。《荀子.王制篇》所谓“五疾,上
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
管子.幼官篇》所谓“养老幼而勿遗”,应误遗为通,
依吴志忠校改。义与此同。
〔一九〕何如璋云:“多为功,寡为 罪。谓以收养三者之多寡定官吏之功罪。如此则穷有所 养,道路无行乞之人矣。”
〔二0〕何如璋云:“路有行乞,由 各官养穷有遗。穷失所养,由执政任官不审,故曰‘相 之罪’。”
〔二一〕元材案:“天子之春令”, 依下文当作“天子之春禁”。又案《管子.禁藏篇》云 :“当春三月,赐鳏寡,振孤独,贷无种,与无赋,所 以劝弱民。”与此所言,内容略同。
以冬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春至〔一〕。天 子东出其国九十二里而坛,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 姓,号曰祭星。十日之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二〕 。苟不树艺〔三〕者,谓之贼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 ,谓之不服之民〔四〕。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 之役夫〔五〕。三不树而主使之〔六〕。天子之春令也 。
〔一〕 石一参云:“九十二日,其 历月凡三。以每月三十日计之,尚余二日。以冬至日交 气之时起,数至春分日交气之时止,前后合计,大约多 二日。从整数计也。春至即春分。”
〔二〕 何如璋云:“春分前后十日 ,正及农耕。《诗.豳风》‘四之日举趾’也。夫耕妇 馌,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元材案:“十日”即《 山国轨篇》“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处女又见《管 子.问篇》。《秦策.注》云:“女,在室者。”“室 无处女,路无行人”,谓男女皆从事田野劳动,即《汉 书.食货志》“春令民毕出于野”之意。
〔三〕 元材案:树即《孟子.梁惠 王篇》“树墙下以桑”之树。艺即《诗.鸨羽》“不能 艺稷黍”之艺。不树艺,谓不事农桑。
〔四〕 俞樾云:“两‘作’字皆读 如诅,古字通用。《诗.荡篇》‘侯作侯祝’,《释文 》:‘作本作诅。’是其证也。此言有不树艺者必下诅 之于地,上诅之于天,明其为不服之民。盖以神道设教 之意。若依本字读之,则不可通矣。”张佩纶云:“‘ 作’当为‘任’,字之误也。《左氏文六年传.杜注》 、《文选.西征赋.注》引《仓颉》,均云‘委,任也 ’。下则委之地利,上则委之天时。《盘庚》:‘惰农 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故谓之 ‘不服之民’。”元材案:下文言“三不树”,明系总 承“贼人”,“不服之民”及“役夫”而言。则“下作 之地,上作之天”亦当属于“不服之民”。俞氏以神道 设教释之,是以之属于政府矣。“下作之地,上作之天 ”者,谓虽从事树艺,而卤莽灭裂,迹近敷衍,仍与不 树艺者相等。(今人言作事不切实际者,谓之上天下地 。)故谓之“不服之民”也。
〔五〕 何如璋云:“陈,列也。通
,行也。言处里中则为下列,在师中则为下行。”张佩
纶云:“下陈,《晏子春秋》:‘愿得充数乎下陈。’
《班倢妤赋》:‘充下陈于后庭。’《注》:‘下陈,
后列也。’‘通’当作‘甬’。《方言》:‘臧甬侮获
,贱称也。自关而东陈、魏、宋、楚之间保庸谓之甬。
’此即《周礼.九职》所谓‘臣妾’。《左文元年传.
杜注》:‘役夫,贱者称。’”郭沫若云:“
‘陈’与‘田’通,‘通’当为‘
勇’。‘处里为下田’者谓耕田不力。‘处师为下勇’
者谓战阵无勇。”元材案:张说是也。《史记.李斯传
》“所以饰后宫,充下陈”,《索隐》云:“下陈,犹
后列也。《晏子》曰‘有二女愿得入身于下陈’是也。
”里即《巨(筴)乘马篇》“谓远近之县里邑”之里。
师即《轻重丁篇》“州通之师”之师。谓在师里中从事
贱役之人,亦不从事树艺也。
〔六〕 朱长春云:“‘主使’,谓 如后世没为官奴与城旦舂之比。”何如璋云:“‘三不 树’即指上不树艺、不服及役夫。言三者皆惰民,不肯 尽力树艺,则主田之官必以法驱使之,今之归农也。”
以春日至始,数四十六日,春尽而夏始〔一〕。 天子服黄而静处〔二〕,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 ,发号出令曰:“毋聚大众,毋行大火,毋断大木,诛 大臣〔三〕,毋斩大山,毋戮大衍〔四〕。灭三大〔五 〕而国有害也。”天子之夏禁也。
〔一〕 石一参云:“由春分节起, 历一月有半,四十五日而立夏。言四十六日者,前后二 日交气未交气必合计之,言整数。”
〔二〕 王引之云:“下文曰‘秋尽
而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静处’,则此当云‘天子服赤
絻赤而静处’,写者脱误耳。”张佩纶云:“
黑黄宜于静处,赤非静处之服也。
此篇脱去‘服赤絻赤’。‘服黄而静处’当移夏至下,
错置于此。”石一参云:“夏服宜赤,火德王。此言‘
服黄’,火性烈,不宜助长,故服其所生之色。亦不出
国门而坛,无迎夏之礼,尚静不尚动,所以节时气之过
也。”郭沫若云:“
诸说纷纭,仍当以王说为是。‘服
黄’乃‘服赤絻赤’之脱误耳。或以此文四时所服无赤
色,作为本篇出于王莽时之证,谓莽曾‘宝黄厮赤’(
见《汉书.王莽传》地皇元年)。仅此一字孤证,不足
为据也。”元材案:以上各说皆非也。汉代尚赤,新莽
尚黄。此处虽仅一字之不同,然实为两个时代特征之反
映。汉兴之初,因高祖夜杀大蛇,自以为蛇者白帝子,
而杀之者赤帝子,故服色尚赤。其后武帝太初改制,虽
曾一度尚黄,但并不同时排赤。且自刘向父子出,倡为
汉得火德之说,于是服色尚赤乃成定论。至于新莽,乃
大唱其“宝黄厮赤”之说。《汉书.王莽传》云:“梓
童人哀章见莽居摄,即作铜匮,为两检,署其一曰《天
帝行玺金匮图》,其一署曰《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
书》……即日昏时衣黄衣,持匮至高庙,以付仆射。戊
辰,莽至高庙拜受金匮神嬗。下书曰:‘赤帝汉氏高皇
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祗畏,敢不钦受。
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
。其改正朔,易服色。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建国元年正月
之朔,以鸡鸣为时。服色配德上黄,牺牲应正用白,使
节之旄幡皆纯黄,其署曰新使五威节,以承皇天上帝威
命也’。”莽又曰:“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
氏三七之阨,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
靡所不用。 ……然自孔子作《春
秋》,以为后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毕。协之于今
,亦哀之十四也。张晏曰:汉哀帝即位六年,平帝五年
,居摄三年,共十四年。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
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莽又曰:“
改定安太后号曰‘黄皇室主’,绝
之于汉也。”《莽传》又载:“天凤二年,二月,讹言
黄龙堕死黄山宫中,百姓奔走往观者有万数,莽恶之。
”颜师古注云:“莽自谓黄德,故有此妖。”又地皇元
年莽下书曰“宝黄厮赤,其令郎从官皆衣绛。”服虔曰
:“以黄为宝,自用其行气也。厮赤,厮役贱者皆衣赤
,贱汉行也。”试以此与本篇互相比较。本篇春始天子
服青而絻青,夏始天子服黄而静处,秋至天子服白而絻
白,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静处,冬至天子黑而絻黑,有
青、黄、白、黑四色而独无赤色。《吕氏春秋》、《月
令》、《淮南.时则篇》,三夏皆尚赤,本篇则代之以
黄。此与《揆度篇》言“其在色者青黄白黑赤也”,赤
字列于最末一位,盖皆王莽“宝黄厮赤”思想之反映,
非偶然而已也。
〔三〕 孙星衍云:“‘诛’上当脱 ‘毋’字。”俞樾云:“案‘诛大臣’三字衍文也。此 盖以‘断大木’、‘斩大山’、‘戮大衍’为‘灭三大 ’。其上文‘聚大众’、‘行大火’,非灭之也,故不 数也。若加‘诛大臣’,则为灭四大矣。又‘斩大山’ 之‘斩’,当读为‘錾’,与《形势解》‘斩高’同。 ”何如璋说同。元材案:《管子.七臣七主篇》亦有“ 诛大臣”三字。惟彼处以一“无”字总贯下文,此则每 句均有“毋”字,只“诛大臣”上无之,故知为脱也。 又彼处以“无杀伐,无割大陵、□大衍、伐大木、斩大 山、行大火、诛大臣”列为春禁,与《禁藏篇》之以“ 毋杀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夭英,毋拊竿”列为 春三月之事者,皆与本篇列为夏禁不同 。而《月令》则与此合。
〔四〕 元材案:戮即《吕氏春秋. 上农篇》“泽人不敢灰僇”之僇,高诱注云:“烧灰不 以时,多僇。”戮、僇古通。《七臣七主篇》作“□” ,尹注云:“□谓焚烧,令荡然俱尽。”
〔五〕 朱长春云:“大木、大山、 大衍,夏日蕃秀,禁伤其长养。”石一参云:“三大, 谓大山、大衍、大林木,故发令禁止斩伐,尤夏令之要 政也。”
以春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而麦熟〔 一〕。天子祀于大宗〔二〕,其盛〔三〕以麦。麦者, 谷之始也〔四〕。宗者,族之始也。同族者人,殊族者 处〔五〕。皆齐大材,出祭王母〔六〕。天子之所以主 始而忌讳也〔七〕。
〔一〕 何如璋云:“‘夏至’下宜 加‘夏至’二字以申言之,文义始完。与下文一例。” 张佩纶云:“日至麦熟。《孟子》:‘今夫麰麦,至于 日至之时皆熟矣。’”元材案:《月令》:“孟夏之月 ,农乃登麦。”与此正同。
〔二〕 孙星衍云:“《太平御览》 二十三引作‘祈天宗’。据下文‘祀于太祖’,此当作 ‘太宗’。”元材案:此说是也。太宗者太庙之别室。 别族为祖,继别为宗。
〔三〕 元材案:黍稷在器中曰盛, 所以供祭祀者也。《孟子.滕文公篇》“无以供粢盛” 是也。
〔四〕 尹桐阳云:“五谷以麦为早
生。《夏小正》‘祈麦实’,《
传》:‘麦实者,五谷之先见者
也。’”
〔五〕 王念孙云:“‘人’当为‘ 入’。‘处’,止也。言同族者则入祭,异族者则止也 。”
〔六〕 何如璋云:“《易.说卦》 :‘坤,地也,故称乎母。’又《晋卦》:‘受兹介福 于其王母。’蔡邕《独断》:‘王者父事天,母事地。 ’此文有‘出’字,疑指夏至祀地方泽之祭。齐大材, 谓以●供祭祀之五齐三酒也。《天官.酒正》:‘赏酒 之政令,以式●授酒材。’《吕览.仲冬纪》:‘乃命 大酋,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必洁,水泉必香,陶 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监之,无有差忒。 ’据此,则‘大’乃‘六’之讹。六材即秫稻六者之材 也。齐谓以●式调剂也。《吕览》在仲冬,此文在仲夏 ,或古今异宜欤!”张佩纶云:“‘皆齐’为句。‘大 材’当作‘大牲’。《易.革》:‘用大牲吉。’《尔 雅.释亲》:‘父之妣曰王母。’《曲礼》:‘王母曰 皇祖妣。’”元材案:何、张二氏说皆非也。王母既为 祖母,岂有对祖母不在家举行祭祀而出祭于外之理?此 当作“皆齐大材”为句。齐当作齎,持也。材即木材, 大材则木材之大者也。此文似亦为汉末民间祠祭西王母 一事之反映。《汉书.五行志》:“汉哀帝建平四年正 月,民惊走,持□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 。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或被发徒践,或夜折关,或 逾墙入,或乘车骑奔驰,以置驿传行。经历郡国二十六 ,至京师。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伯,设祭,张 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 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发。’至秋止。” 棷,《说文》:“木薪曰棷。”仟伯,王先谦《汉书补 注》引钱大昭云:“即阡陌也。”此文所言“皆齎大材 ”,即《五行志》“民或持棷一枚”之义也。所言“出 祭王母”, 即《五行志》“京师 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伯设祭……歌舞祠西王母”之义也。 此文列“出祭王母”于夏至,《五行志》京师郡国民祠 祭西王母,亦在夏季。如此相合,决非偶然矣。又《五 行志》于叙述此事之后,随即引用杜邺之言,认为是哀 帝外家丁傅之应。但最后又云:“一曰丁傅所乱者小, 此异乃王太后王莽之应云。”应《汉书.元后传》王莽 下诏云:“予伏念皇天命予为子,更命太皇太后为新室 文母太皇太后,协于新故交代之际,信于汉氏哀帝之代 ,世传行诏筹为西王母共具之祥。当为历代母,昭然着 明。”然则祠祭西王母为元后之应,即王莽亦自承之矣 。
〔七〕 张佩纶云:“主始,《礼.
祭义》:‘筑为宫室,设为宫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
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生也。’忌讳,《周礼.小史》:
‘君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司农云:‘先王死日为
忌,名为讳。’《左庄六年传》:‘周人以讳事神,名
终将讳之。’《杂记.下》:‘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
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郑注:‘是谓士也。天
子诸侯讳群祖。’”元材案:主始忌讳,即《
论语》“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之
意。
以夏日至始,数四十六日,夏尽而秋始〔一〕, 而黍熟〔二〕。天子祀于太祖,其盛以黍。黍者,谷之 美者也。祖者,国之重者也。〔三〕大功者太祖,小功 者小祖,无功者无祖〔四〕。无功者皆称其位而立沃, 有功者观于外〔五〕。祖者所以功祭也,非所以戚祭也 。〔六〕天子之所以异贵贱而赏有功也。
〔一〕 何如璋云:“‘秋始’谓立 秋也。‘秋始’下宜加‘秋始’二字,与下文一例。”
〔二〕 元材案:《月令》“仲夏之 月,农乃登黍。天子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 。”此列“黍熟”于“夏尽秋始”,与《月令》不同。
〔三〕 石一参云:“国祀其初封之 祖为太祖。故最重于国。”
〔四〕 朱长春云:“大功者大祖, 国也,五庙。小功者小祖,家也,三庙二庙。无功者无 祖,庶人祭其先,有田祭,无田荐田,以赏有功也。” 何如璋云:“‘大功者太祖’三句,言王者祖之称号所 由分。朱氏榷以五庙三庙二庙释之,非。”张佩纶云: “《檀弓》:‘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正义 》:‘小祖,高祖以下庙也。王侯同。大祖,天子始祖 ,诸侯大祖庙也。’”
〔五〕 猪饲彦博云:“‘无功’当 作‘有功’,‘有功’当作‘无功’。”吴志忠云:“ ‘沃’乃‘饫’字误。”安井衡云“‘沃’读为‘饫’ 。饫,燕食也。”张佩纶云:“‘有’‘无’二字当互 易。沃、饫通。《周语》‘王召士季曰:禘郊之事,则 有定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脩烝。 今女非他也。而叔父使士季实来脩旧德以奖王室。唯是 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女。余一人敢设饫禘焉。忠为亲礼 而千旧职以乱前好。且唯戎狄则有体荐。夫戎狄冒没轻 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其适来班贡, 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诸门外。而使舌人体委与之。’又 曰:‘夫王公诸侯之有饫也,将以讲事成章,建大德, 昭大物也。故立成礼烝而已。’此立饫,即王公诸侯之 有饫。观于外,即戎狄之坐于门外。”尹桐阳云:“‘ 沃’同‘●’,燕食也。不脱屦升堂而飨谓之●。礼之 立成者也。字一作 ‘饫’。《周 语》:‘王公立饫,则有房烝。’”
〔六〕 吴志忠云:“两‘所’字皆 涉下文‘所以’字而衍。”何如璋云:“宗乃戚祭,此 祖宗之别。”
以夏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秋至〔一〕,秋 至而禾熟〔二〕。天子祀于大惢〔三〕,西出其国百三 十八里而坛〔四〕,服白而絻白,搢玉捴,带锡监〔五 〕,吹埙篪〔六〕之风,凿动〔七〕金石之音,朝诸侯 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号曰祭月,牺牲以彘〔八〕。 发号出令〔九〕:罚而勿赏,夺而勿予。罪狱诛而勿生 。终岁之罪,毋有所赦〔一0〕。作衍牛马之实在野者 王〔一一〕。天子之秋计也。
〔一〕 何如璋云:“秋至即秋分。 ”
〔二〕 元材案:禾即谷也。《月令 》:“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
〔三〕 安井衡云:“大惢盖星名, 疑即心星。心三星,故其字作惢。《诗》曰:‘七月流 火。’秋分祀心,饯其纳也。《说文》:‘惢,心疑也 。读若琐。’非此义。”何如璋云:“惢,《说文》: ‘心疑也。’与祭名无涉。惢乃心之讹。心星,大火也 。大火即大辰也。《四时篇》日月星辰,分属四时。此 文春祭日星,秋祭心月,略同。”张佩纶云:“依上文 麦熟祀于大宗,黍熟祀于太祖,则大惢亦太庙之名。其 义未闻。”元材案:上文已有祭星,此 不得再言祭星。此大惢二字,究为何义,已不能详。各 家纷纷推测,或谓惢当作皛(王绍兰),或谓惢即皛之 省文(江瀚),或谓惢乃□之假借(章炳麟),或谓“ 大惢”即“大郊”,犹后世社稷坛之类(郭沫若),皆 不可信,仍以阙疑为是。
〔四〕 俞樾云:“按上文‘以冬至
日始,数四十六日,冬尽而春始,天子东出其国四十六
里而坛’,‘以冬至日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天
子东出其国九十二里而坛’,下文‘以秋至日始,数九
十二日,天子北出九十二里而坛’,里数皆与其日数相
符。此云‘以夏至日始,数九十二日,谓之秋至’,则
亦宜出国九十二里,乃出国百三十八里者,盖自夏日至
上溯春尽而夏始之四十六日而并计之也。然所云‘四十
六日’,乃举成数而言,实止四十五日有奇。故岁实三
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四时出国,则当为三百六十八里也
。”张佩纶云:“
百三十八里谬甚,当作四十六里。
”元材案:俞说“自夏日至上溯春尽夏始之四十六日”
,“春尽夏始”似是“夏尽秋始”之讹。张说“
当作四十六里”,“四十六里”似
是“九十二里”之讹。然仍不可通。
〔五〕 元材案:《周礼.考工记. 辀人.注》:“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带锡鉴,以锡 鉴为带也。
〔六〕 元材案:埙篪即埙篪。《诗 .小雅》“伯氏吹埙,仲氏吹篪”,朱注:“埙音埙, 篪音池,乐器。土曰埙,大如鹅子,锐上平底,似称锤 ,六孔。竹曰篪,长尺四寸,围三寸,七孔。一孔上出 ,径三分。凡八孔,横吹之。”
〔七〕 何如璋云:“‘动’与‘吹 ’对,凿字衍。”
〔八〕 张佩纶云:“‘牺牲以彘’ ,依《郊祀志》当补‘羊’字。”元材案:此文所言各 种制度,与其他古籍多不相同,不宜据彼改此。
〔九〕 戴望云:“此句下脱‘曰’ 字,当依上下文例补。”张佩纶、陶鸿庆说同。
〔一0〕元材案:“罚而勿赏”云云 ,与《管子.七臣七主篇》“秋毋赦过释罪缓刑,秋政 不禁,则奸邪不胜”及《禁藏篇》“秋行五刑,诛大罪 ,所以禁淫邪,止盗贼”,语意略同。
〔一一〕朱长春云:“‘王’为句。
《记》曰:‘马牛羊有在野,收之弗禁。’此‘王’,
今律所谓‘八官’也。”何如璋云:“‘王’乃‘主’
之讹。衍,大泽也。言作皂牢以收在衍之牛马而简稽其
实数也。若仍有散而在野者,则得者即为之主。《月令
》‘仲冬牛马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是也。”张佩
纶云:“‘者’字为句。‘王’字羡文。《鲁颂.駉篇
.传》曰:‘作,始也。’《文选.东京赋.薛注》:
‘衍,申布也。’‘作衍’谓始申布其令。犹《月令》
‘乃命宰祝循行’也。”金廷桂云:“《诗.鲁颂》‘
思马斯作’,《注》:‘作,始也。’《汉书.司马相
如传》‘离靡广衍’,《注》‘
衍,布也。’谓始将牛马之实于野
者而散布之。《月令》所谓‘游牝于牧’也。‘王’字
衍。”吴闿生云:“凡书‘衍’字者,皆衍误之处。以
前放此。”郭沫若云:“当读‘作衍牛马之实’句,‘
在野者王’句。‘王’读去声,今人以‘旺’字为之。
”元材案:此文必有讹误,不可强解,阙疑可也。
以秋日至始,数四十六日,秋尽而冬始〔一〕。 天子服黑絻黑而静处,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 发号出令曰:“毋行大火,毋斩大山,毋塞大水,毋犯 天之隆〔二〕。”天子之冬禁也。
〔一〕 何如璋云:“冬始谓立冬也 。”
〔二〕 何如璋云:“‘隆’宜作‘
降’。《孙子.行军》‘战降无登’,亦一作‘隆’,
可证。阴阳之气不通,当守静以助天地之闭,不可有所
犯也。《礼.月令》:‘孟冬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
地不通,闭塞而成冬。’又:‘仲冬君子斋戒,处必掩
,身欲宁。’即其义也。《繁露.暖燠孰多》:‘天于
是出漂下霜而天降,物固已皆成矣。’本此。”张佩纶
云:“《易.虞注》‘隆,上也。’《月令》:‘是月
也,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
故‘
毋犯天之隆’。”元材案:隆,尊
也。《荀子.臣道篇》云:“君者国之隆也。”杨倞注
云:“隆犹尊也。”古人称冬为“严冬”,又曰“隆冬
”,严、隆皆尊严不可侵犯之意。
以秋日至始,数九十二日〔一〕,天子北出九十 二里而坛〔二〕,服黑而絻黑,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号 曰发繇〔三〕。趣山人断伐,具械器。趣菹人薪雚苇, 足蓄积〔四〕。三月之后〔五〕,皆以其所有易其所无 。谓之大通三月之蓄。
〔一〕 王念孙云:“‘以秋日至始
,数九十二日’,此下当有‘谓之冬至’四字。上文云
‘以冬日至 始,数九十二日,谓
之春至’,‘
以春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
至’,‘以夏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秋至’,是其
证。”
〔二〕 何如璋云:“‘北出’下当 补‘其国’二字,与上文一例。《吕氏春秋》‘立春之 日迎春东郊’,《注》:‘八里之郊。’‘迎夏南郊’ ,《注》云:‘七里。’‘迎秋西郊’,《注》云:‘ 九里。’‘迎冬北郊’,《注》云:‘六里。’《淮南 .时则》亦同。皆依各方四时行之数。此文四方皆太远 ,疑后人所加也。”元材案:本书所言各种数字,与其 它古籍多不相同,予已数数言之。必欲一一据彼改此, 徒见其为一孔之见而已!
〔三〕 张佩纶云:“‘发繇’当为 ‘祭繇’之误,‘繇’当作‘县’,‘县’‘玄’通。 《周礼.郑注》:‘兆雨师于北郊。’《风俗通义》、 《春秋.左氏传》说:共工之子为玄冥雨师,郑大夫子 产禳于玄冥雨师也。足为北出祭玄之证。”又云:“《 大宗伯》‘四望’,郑司农云:‘四望,日月星海。’ 此‘发繇’或是‘祭海’之讹。”郭沫若云:“‘号曰 ’上当夺‘循于百姓’四字,下当夺‘祭辰’二字。因 祭字上端与发字上端略近,抄书者遂致误夺。日月星辰 为类,见《四时篇》。唯《四时篇》以辰属于秋,月属 于冬,此则互易为异。又日、星亦不同,《四时篇》以 星属于春,日属于夏,此则同属于春。盖家数不同,然 不当有日月星而无辰,亦不当如张佩纶说以玄冥配日月 星也。《汉书.郊祀志》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言《四望 盖谓日月星海也。”以海易辰,而出以盖然之词,所谓 自我作故耳。”元材案:本篇与《四时篇》内容完全不 同,郭氏已自言之,似不可混为一谈。仍当以张氏后说 为是。本文上言“祭日”、 “祭 星”、“祭月”,则此为“祭海”,实属大有可能。《 汉书.郊祀志》载“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马王莽奏言, 宜如建始时丞相衡等议,复长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颇改 其祭礼,曰:周官天地之祀,乐有别有合。其合乐曰以 六律六钟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 ,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乐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 皆至。四望,盖谓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 亲,海广大无限界,故其乐同。祀天则天文从,祭地则 地理从。三光,天文也。山川,地理也。天地合祭,先 祖配天,先妣配地,其义一也。”据此,则以日、月、 星、海为四望,至王莽“颇改郊祭之礼”时始有之。本 文上言“夏始服黄”,又言“皆齐大材出祭王母”,既 皆王莽时事之反映,则此以日、月、星、海为四望,亦 为王莽时事之反映,并非勉强之谈矣。
〔四〕 元材案:趣即《国蓄篇》“
强本趣耕”之趣,促也。谓督促之也。山人,山居之人
。菹人,菹泽之人。《荀子.王制篇》云“泽人足乎木
,山人足乎鱼”是也。雚即《汉书.货殖传》“雚蒲”
之雚,颜师古注云:“雚,芄也,即今之荻也。音桓。
”雚苇即萑苇。《
诗.豳风》“八月萑苇”,《疏》
:“初生者为菼,长大为薍,成则为萑。”
〔五〕 张佩纶云:“‘月’当作‘ 日’,涉下‘月’字而误。”陶鸿庆云:“‘三月之后 ’,当作‘三日之后’,谓发号后之三日也。盖冬至后 ,农有余粟,女有余布,故得通功易事。若三月之后, 则为春至,农事且作,非其时矣。大通三月之蓄者,自 冬至上溯秋至三月之所积,至此而大通。非谓俟诸三月 之后也。今本即涉下文‘三月之蓄’而误。”元材案: 上文明言“以秋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趣山 人 断伐具械器,趣菹人薪雚苇,足蓄积”,则械器之具与 雚苇之积,决不能三日而成。此盖言时当冬季之始,即 应督促山人断伐树木,制为械器,督促菹人采取雚苇, 积之于家。至三月以后,春耕开始之时,乃分别至市场 进行交易,所谓有无相通,故曰“谓之大通三月之蓄” 也。二氏说皆失之。
凡在趣耕而不耕者〔一〕,民以不令〔二〕。不 耕之害也。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民以仅存〔三〕。 不芸之害也。宜获而不获,风雨将作,五谷以削,士民 零落〔四〕。不获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雾气阳阳〔五 〕,宜死者生,宜蛰者鸣〔六〕。不藏之害也。张耜当 弩,铫耨当剑戟,获渠当胁●〔七〕,蓑笠当●橹〔八 〕。故耕械具则战械备矣〔九〕。
〔一〕 猪饲彦博云:“‘凡在趣’ 下疑脱‘事’字。‘耕而不耕’上脱‘宜’字。”元材 案:“趣耕而不耕”,谓政府督促人民使其耕而仍不耕 也。无脱字。
〔二〕 安井衡云:“令,善也。”
〔三〕 朱长春云:“百草皆存,民
以仅存,食少而饥。”许维遹云:“‘存’当为‘荐’
,字之坏也,又涉下文而误。‘荐’与‘荐’同。《汉
书.景帝纪.如淳注》:‘草稠曰荐。’《说苑.政理
篇》:‘田亩荒秽而不休,杂增崇高。’义亦与此合。
”郭沫若云:“许说非是。原文上下句皆有韵。‘宜芸
而不芸,百草皆存,民以仅存’,正以芸、存、存为韵
,上‘存’字不当改为荐。又此上言耕之文有夺字,当
作‘宜耕而不耕,百草皆生,民以不令’,以耕、生、
令为韵,夺去‘宜’与‘百草皆生’五字,当依文例与
韵补入。下文以获、作、落为韵,藏、
阳为韵,生、鸣为韵。”元材案:存字不误。“
百草皆存”,谓田园荒芜。“民以
仅存”,谓人民仅免于死亡。郭说是也。但上言耕之文
亦无夺字,上已言之。且“民以不令”乃不耕所致而非
“百草皆生”之所致。不加此句,耕、令仍可为韵,加
之则未免画蛇添足矣!
〔四〕 元材案:削谓削减。零落, 殒也。言风雨大起,五谷因而削减。士,战士。民,普 通人民。谓战士与人民皆将饥饿以死也。
〔五〕 何如璋云:“冬宜闭藏。闭
藏不固,则阳气发泄而为雾。《
吕氏春秋》:‘仲冬行夏令,则其
国乃旱,气雾冥冥,雷乃发声。’《繁露》:‘五行顺
遂,咎及于水,雾气冥冥,必有大水,水为民害。’本
此。”张佩纶云:“《诗.载见》‘龙旗阳阳’,《传
》:‘
言有文章也。’《考工记》:‘青
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此盖祲氛之气。《月令
》:‘仲冬行夏令,雾气冥冥。’”元材案:“
冥冥”与“阳阳”不同。《诗.小
雅》“惟尘冥冥”,朱注“冥冥,昏晦也”。此处“阳
阳”二字,从下文“宜死者生,宜蛰者鸣”二语观之,
似是指温阳而言,谓冬天气候温暖如阳春时也。
〔六〕 元材案:“宜死者生,宜蛰 者鸣”二语,又见《管子.七臣七主篇》。蛰,即蛰伏 。谓动物本宜冬眠,不食不动,今则反而鸣唱如在夏秋 时也。
〔七〕 戴望云:“宋本‘获’作‘ 护’,元本‘●’作‘轲’。”丁士涵云:“‘胁●’ 之为物,形状未闻。惠栋以‘胁’为‘甲’。‘●’疑 当为‘●’。《玉篇》‘●,兵器也’”元材案:获渠 即护渠,解已见上文。胁●即铠甲之以皮革制成者,用 以保卫胸胁,故谓之“胁●”。《管子.中匡篇》云“ 刑罚以胁盾一 戟”,《齐语》作 “●盾一戟”,韦昭注云:“●盾,缀革有文如缋。” 胁●疑即胁盾或●盾之又一名称矣。
〔八〕 猪饲彦博云:“‘●’疑当 作‘杆’。”丁士涵云:“‘●’当为‘楯’字之误。 楯者盾之借字。《禁藏篇》云:‘苴苙以当盾橹。’是 其证。”王绍兰云:“疑‘●’即‘楯’之坏字。家兄 谷塍曰:‘●橹当作杆橹。《尔雅.释言》:“杆,干 也。”即其证矣。’”张佩纶说同。元材案:●橹《禁 藏篇》作“盾橹”。《礼记.儒行篇》云:“礼义为干 橹”,则作“干橹”。《说文》:“橹,大盾也。”疑 ●橹即盾橹或干橹之又一名称,与“胁●”之为“胁盾 ”或“●盾”之又一名称者相同。似不必改字。
〔九〕 戴望云:“‘张耜’以下数 句乃他篇之佚文误缀于此。”元材案:《管子.禁藏篇 》云:“夫为国之本,缮农具当器械,耕农当攻战。推 引铫耨以当剑戟,被蓑以当铠鑐,菹笠以当盾橹。故耕 器具则战器备,农事习则功战巧矣。”与此所论,大同 小异。盖皆朱长春所谓“古人寓兵于农之法”者也。戴 说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