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唐会要卷三十一

 舆服上
  裘冕

旧制。天子之服。则有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 冕。元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帻。白纱帽。平准帽。 翼善冠之服。并出于殿中省。皇 后之服。则有袆衣。鞠衣。钿□礼衣之服。并 出于内侍省。太子之服。则有衮冕。具服远游冠。 公服远游冠。乌纱帽。弁服。平巾帻。进德冠之服。并 出于左春坊。凡王公第一品。服衮冕。二品服鷩冕 。三品服毳冕。四品服絺冕。五品服元冕。六品至九品 服爵弁。

武德四年七月定制。凡衣服之令。天子之服有十二等 。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冕。元冕。通天冠。 武弁。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白帢。是也。

显庆元年九月十九日。修礼官臣无忌志宁敬宗等言。 准武德初撰衣服令。乘舆祀天地。服大裘冕。无旒。臣 勘前件令。是武德初撰。虽凭周礼。理极未安。谨按郊 特牲云。周之始郊。日南至。被衮以象天。戴冕藻十有 二旒。则天数也。而此二礼。俱说周郊。衮与大裘。事 乃有异。按月令。孟冬。天子始裘。明以御寒。理非当 暑。若启蛰祈谷。冬至报天。行事服裘。义归通允。至 于夏季迎气。龙见而雩。炎炽方隆。如何服之。谨寻历 代。唯服衮章。与郊特牲义旨相协。按周迁舆服志云。 汉明帝永平二年。诏采周官礼记。始制祀天地服。惟天 子备十二章。沈约宋书志云。魏晋郊天。亦皆服衮。宋 魏周齐隋。礼令祭服。悉同斯则。百王通典。炎凉无妨 。复与礼经。事无乖舛。今请宪章故实。郊祭天地。皆 服衮冕。其大裘请停。仍改礼令。又捡新礼。皇帝祭社 稷。絺冕四旒。衣三章。祭日月。服元冕三旒。衣无章 。谨按令文。是四品五品之服。此三公亚献。皆服衮衣 。孤卿助祭。服毳及鷩。斯乃乘舆章数。同于大夫。君 少臣多。殊为不可。周礼云。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 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则鷩冕。祀 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祀诸小祀则元冕 。又云。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之服。衮冕已下。皆如王 之服。所以三礼义宗。遂有二释。一云。公卿大夫助祭 之日。所服之服。降王一等。又云。悉与王同。求其折 衷。俱未通允。但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天子以十二为 节。义在法天。岂有四旒三章。翻为御服。若诸臣助祭 。冕与王同。便是贵贱无分。君臣不别。如其降王一等 。则王着元冕之时。群臣次服爵弁。既屈天子。又贬公 卿。周礼此文。久不施用。是故汉魏以来。下迄隋代。 相承旧事。唯用衮冕。今新礼。亲祭日月。仍服五品之 服。临事施行。极不稳便。请遵历代故实。诸祭并用衮 冕。制可之。无忌等又奏曰。皇帝为诸臣及五服亲举哀 。依礼着素服。今令乃云白帢。礼令乖舛。须归一涂。 且白帢出自近代。事非稽古。虽着令文。不可行用。请 改从素服。以合礼文。制从之。

仪凤二年。太常博士苏知机又上表。以公卿以下冕服 。请别立节文。敕下有司详议。崇文馆学士校书郎杨炯 议曰。今表请制大明冕十二章。乘舆服之者。谨按日月 星辰。已施于旌旗矣。龙虎火山。又不逾于古矣。而云 麟凤有四灵之名。元龟有负图之应。云有纪官之号。水 有感德之祥。此盖别表休征。终是无逾比象。然则皇王 受命。天地兴符。仰观则璧合珠连。俯察则银黄玉紫。 尽南宫之粉壁。不足写其形状。罄东观之铅黄。无以纪 其名实。固不可毕陈于法服也。云也者。从龙之气也。 水也者。藻之自生也。又不假别为章目也。鷩冕八章。 三公服之。鷩者。太平之瑞也。非三公之德也。鹰鹯者 。鸷鸟也。适可以辨祥刑之职也。熊罴者。猛兽也。适 可以旌武臣之力也。又称藻为水草。无所法象。引张衡 赋云。蒂倒茄于藻井。披江葩之狎猎。谓为莲花。取其 文采者。夫茄莲也。若以莲花代藻。变古从今。既不知 木草之名。亦未达文章之意。又毳冕六章。三品服之者 。按此王者祀四望服之名也。今三品乃得同王之毳冕。 而三公不得同王之衮名。岂惟颠倒衣裳。抑亦自相矛盾 。又黼冕四章。五品服之。考之于古。则无其名。验之 于今。则非章首。此则不经之甚也。夫礼惟从俗。则命 为制。令为诏。乃秦王之故事。犹可以适于今矣。若乃 义取随时。则出称警。入称跸。乃汉朝之旧仪。犹可以 行于代矣。亦何取变周公之轨物。改宣尼之法度者哉。 由是竟寝知机所请。

开元十一年冬。将有事于南郊。中书令张说奏称。准 令。皇帝祭昊天上帝。服大裘之冕。事出周礼。取其质 也。永徽二年。高宗享南郊用之。显庆元年修礼。改用 衮冕。事出郊特牲。取其文也。自则天已来用之。若遵 古制。则应用大裘。若便于时。则衮冕为美。令所司造 二冕呈进。上以大裘朴略。冕又无旒。既不可通用于寒 暑。乃废而不用之。自是。元正朝会。用衮冕及通天冠 。大祭祀依郊特牲。亦用衮冕。自余诸服。虽着在令文 。不复施用。

二十六年。肃宗为皇太子。受册。太常所撰仪注。有 服绛纱衮之文。太子以为与皇帝所称同。上表辞不敢当 。请有司易之。上令百官详议。尚书左丞相裴耀卿。太 子太师萧嵩等奏曰。谨按衣服令。皇太子具服。有远游 冠。三梁。加金附蝉九首。施珠翠。黑介帻。发缨绥。 犀簪。导绛纱衮。白纱中单。皂领。褾□。白裙襦。方 心曲领。绛纱蔽膝。革带。剑佩。绶等。谒庙还宫。元 日冬至朔日。入朝释奠则服之。其绛纱衮。则是冠衣之 内。一物之数。与裙襦剑佩等无别。至于贵贱之差。尊 卑之异。则冠为首饰。名制有殊。并珠旒及裳彩章之数 。多少有别。自外不可事事差异。亦有上下通服。名制 是同。礼重则具服。礼轻则从省。今以至敬之情。有所 不敢。衣服不可减省。称谓须更变名。望所撰仪注。不 以绛纱衮为称。但称为具服。则尊卑有差。谦光成德。 议奏。上手敕改为朱明服。下所司行用焉。

  章服品第

旧仪有朝服亦名具服。一品已下。五品已上。陪祭朝享 。拜表大事。则服之。六品已下。唯无剑佩绶。又有公 服。亦名从省服。一品已下。五品已上。朔望朝谒。及 见东宫。则服之。六品已下。去纷鞶囊。皆双绶。又九 品已上。朔望朝参者。十月一日已后。二月三十日已前 。并服葱褶。五品已上。着珂伞。

贞观四年八月十四日。诏曰。冠冕制度。以备令文。 寻常服饰。未为差等。于是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 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 。仍通服黄。至五年八月十一日。敕七品以上。服龟甲 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 色青。至龙朔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孙茂道奏称。准旧令 。六品七品着绿。八品九品着青。深青乱紫。非卑品所 服。望请改。六品七品着绿。八品九品着碧。朝参之处 。听兼服黄。从之。

咸亨五年五月十日敕。如闻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 式。遂于袍衫之内。着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子。或于闾 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斁彝伦。自今以后。衣服 下上。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有司严 加禁断。

上元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一品已下文官。并带手巾 。算袋。刀子。砺石。其武官欲带者。亦听之。文武三 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十三銙。四品服深绯。金带十一銙 。五品服浅绯。金带十銙。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 并银带。九銙。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石带。 九銙。庶人服黄铜铁带。七銙。前令九品已上。朝参及 视事。听服黄。以洛阳县尉柳延服黄夜行。为部人所殴 。上闻之。以章服紊乱。故以此诏申明之。朝参行列。 一切不得着黄也。

文明元年七月五日诏。八品已下。旧服青者。并改为 碧。

神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敕。停京官六品已下着绯葱褶 令。各依本品为定。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制。令内外官。依上元元年敕 。文武官咸带七事。谓佩刀。刀子。砺 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袋。□韘等。其腰带 一品至五品。并用金。六品至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 。并用□石。

开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敕。百官所带跨巾算袋等。每 朔望朝参日着。外官衙日着。余日停。其年七月二十五 日敕。珠玉锦绣。既令禁断。准式。三品已上饰以玉。 四品已上饰以金。五品已上饰以银者。宜于腰带及马镫 酒杯杓依式。自外悉断。

十九年六月敕。应诸服葱褶者。五品已上。通用䌷绫 及罗。六品已下小绫。除□头外。不得服罗縠。及着独 窠绣绫。妇人服饰。各依夫子。五等以上诸亲妇女。及 五品已上母妻。通服紫。九品已上母妻。通服朱。五品 已上母妻。衣腰襻褾。缘用锦绣。流外及庶人。不得着 䌷绫罗縠。五色线□履。几□色衣不过十二破。浑色衣 不过六破。帽子皆大露面。不得有掩蔽。正朝会及大礼 陈设事。缘供奉官摄官者。并依摄官服之。

元和十二年六月九日。太子少师郑余庆奏。内外官服 朝服入祭服者。其中五品。多有疑误。约职事宜。自今 已后。其职事官是五品者。虽带六品已下散官。即有剑 佩绶。其六品已下职事官。纵有五品已下散官。并不得 服剑佩绶。

龙纪元年十一月。将有事圜丘。上宿斋于武德殿。宰 臣百寮。朝服于位。时两军中尉杨复恭。及两枢密皆朝 服侍上。太常博士钱珝李绰等奏曰。今皇帝赴斋。内臣 朝服。窃详国朝故事。及近代礼令。并无内官朝服助祭 之文。若须要冠服。请各依所兼正官。随资品。依令式 。服本官之服。从之。

  内外官章服

旧制。凡授都督刺史。皆未及五品者。并听着绯佩鱼。 离任则停之。若在军赏绯紫鱼袋者。在军则服之。不在 军不在服限。若经叙录不合得者。在军亦停之。

开元三年四月敕。宰臣自朝廷出镇。请朝官至侍御史 已上者。即许兼受章服。便为久例。

其年八月诏。驸马都尉。从五品阶。自今已后。宜准 令式。仍借紫金鱼袋。驸马都尉借紫。 自此始也。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彰施服色。分别贵贱。苟容僭 滥。则有乖仪式。如闻内外绝无官者。皆诈着绿。不以 为事。又军将在阵。赏借绯紫。本是从戎□胯之服。一 得之后。遂别造长袍。递相仿效。又入蕃使。别敕借绯 紫者。使回合停。自今已后。衙内宜专定殿中侍御史纠 察。天授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 军建昌王攸宁。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除纳言。依 旧着紫带金龟。借紫自此始也。

八年二月二十日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 永为常式。

二十五年五月三日敕。绯紫之服。班命所崇。以赏有 功。不可僭滥。如闻诸军赏借。人数甚多。曾无甄别。 是何道理。自今已后。除灼然有战功外。余不得辄赏。

大中元年。中书门下奏。幕府迁授章服。贞元元年之 间。使府奏职至侍御史。然后许兼省官。至章服皆计考 效。近日奏行殿中及戎卒。便请朱紫。数事俱行。其中 自绿腰金。皆非典故。今请自侍御史待年月足后。更奏 始与省官。至于朱紫。许于本使府有事绩尤异者。然后 许奏请。惟副使行军。奏职特加。先着绿便许绯。余不 在此限。

三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增秩赐金紫。虽有故事。如 观察使奏刺史善状。并须指事而言。不得虚为文饰。其 诸道副使判官。如事绩尤异。然后许奏论。惟副使行军 。先着绿便许赐绯。其余不在此限者。诸使奏请。或资 品尚浅。即请章服。或赐绯未几。又请赐紫。准令。入 仕十六考职事官。散官皆至五品。始许着绯。三十考职 事官四品。散官三品。然后许衣紫。除台省清要。牧守 常典。自今已后。请约官品为例。判官上检校五品者。 虽欠阶考。量许奏绯。副使行军。俱官至侍御史已上者 。纵阶考未至。亦许奏绯。如已检校四品官。兼中丞。 先赐绯。经三周年已上者。兼许奏紫。其有职事尤异。 关钱谷者。须指事上言。监察已下。量与减年限。进改 殿中已上。然后可许赐章服。公事寻常者。不在奏限。 依奏。

  杂录

干封二年二月。禁工商不得乘马。

神龙二年九月。仪制令。诸一品已下。食器不得用浑 金玉。六品已下。不得用浑银。

太和元年五月敕。衣服车乘。器用宫室。侈俭之制。 近日颇差。宜准仪制令。品秩勋劳。仍约今时所宜。撰 等级。送中书门下参酌奏闻。

三年九月敕。两军诸司内官。不得着纱縠绫罗等衣服 。

六年六月勒。详度诸司制度条件等。礼部式。亲王及 三品已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饰以玉。五品已上。 服色用朱。饰以金。七品已上。服色用绿。饰以银。九 品已上。服色用青。饰以□石。应服绿及青人。谓经职 事官成。及食禄者。其用勋官及爵。直司依出身品。仍 听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饰以铜铁。 其诸亲朝贺宴会服饰。各依所准品。又请一品二品许服 玉。及通犀。三品许服花犀斑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许 通服绿。余依礼部式。又应三省御史台。两京诸司。及 诸道在城职掌官等。诸不许用本官本品例。仍并不得服 犀玉。及车马不得饰以金银。又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 二寸已上。衣袖不得广一尺三寸已上。妇人制裙。不得 阔五幅已上。裙条曳地。不得长三寸已上。襦袖等不得 广一尺五寸已上。又六典及礼部式。诸文武官赴朝。诸 府道从职事。一品及开府仪同三司。听七骑。二品及特 进。听五骑。三品及散官。三骑。四品五品。二骑。六 品已下。一骑。其散官及以理去官。五品已上。将从不 得过两骑。若京城外。不在此限。今约品秩。职事官一 品职七骑。二品及中书门下三品五骑。三品及中书门下 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三骑。四品五品两骑。鞍通 用银装。六品一骑。通用□石装。其散官及以理去官者 。五品已上。不得过一骑。其若在京城外。及勋绩显著 。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七品已下。非常参官。并不 得以马从。未任者听乘蜀马。鞍用乌漆装。又请一品二 品九骑。三品七骑。四品五骑。五品两骑。六品一骑。 其京城内应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六品以下。非常参 官。不得马从。其六品已上。非常参官。周亲未任者。 听乘马。余未任者。听乘蜀马小马。鞍用乌漆装。其胥 吏杂色人。不在此限。其鞍辔装饰。据所司条流。得用 银者。四品已下。并得许用垂头押胯。其用银及□石者 。并不得用闹装。其军容队伍。要资华饰。不在此限。 余并请依所司条流。又制。节度使。准仪制令。诸军一 品已下。五品已上。皆通用幰。六品已下。皆不得用幰 。令非册拜及婚会。并不得用幰。又准少府式。公主出 降。犊车两乘。一金铜装。郡主犊车两乘。一铜装。县 主犊车两乘。一铜装。又准卤簿令。外命妇一品。厌翟 车。从车六乘。二品三品。白铜饰犊车一乘。从车四乘 。四品白铜饰犊车一乘。从车两乘者。今此附前件令式 。参酌今时之宜。且妇人本合乘车。近来率用檐子。事 已成俗。教在因人。今请外命妇一品二品。中书门下三 品母妻。金铜饰犊车檐子。舁不得过八人。三品金铜饰 犊车檐子。舁不得过六人。非尚书省御史台。即以白铜 饰檐子。舁不得过四人。四品五品。白铜饰犊车。白铜 饰檐子。舁不得过四人。六品以下。画奚车檐子。舁不 得过四人。胥吏及商贾妻。并不得乘奚车及檐子。其老 疾者。听乘苇舆车及□笼。舁不得过二人。庶人准此。 右伏缘白铜先已禁断。今请应合用白铜者。通用□石。 其胥吏及商贾妻女老病者。听乘座车及苇舆车。余并准 所司条流处分。敕旨。并依奏。又奏。妇人高髻险妆。 去眉开额。甚乖风俗。颇坏常仪。费用金银。过为首饰 。并请禁断。其妆梳□篦等。伏请勒依贞元中旧制。仍 请敕下后。诸司及州府榜示。限一月内改革。又吴越之 间。织造高头草履。亦请切加禁绝。其以彩帛缦成高头 履。及平头小花草履。既任依旧。余请准所司条流。又 奏。准营缮令。王公已下。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 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 间五架。五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厅厦两头门 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鸟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 。六品七品已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 间两架。非常参官。不得造轴心舍。及施悬鱼对凤瓦兽 通袱乳梁装饰。其祖父舍宅。门荫子孙。虽荫尽。听依 仍旧居住。其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 。近者或有不守敕文。因循制造。自今以后。伏请禁断 。又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 仍不得辄施装饰。又准律。诸营造舍宅。于令有违者。 杖一百。虽会赦令。皆令改正。其物可卖者听卖。若经 赦百日不改去。及不卖者。论如律。又奏。商人乘马。 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其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 从以童骑。最为僭越。请一切禁断。庶人准此。师僧道 士。除纲维及两街大德。余并不得乘马。请依所司条流 处分。诸部曲客女奴婢。服絁䌷绢布。色通用黄白。饰 以铜铁。客女及婢。通服青碧。听同庶人。兼许夹缬。 丈夫许通服黄白。如属诸军诸使诸司。及属诸道。任依 本色目流例。其女人不得服黄紫为裙。及银泥罨画锦绣 等。余请依令式。又制度衣服车乘器用宫室等。其诸军 使职掌官等。并请约文武官例。各委本道本军本使。以 职掌高下。约为等第。比类闻奏。又应诸色条流。请委 御史台知弹御史。两巡使。京兆尹。东都留守。河南尹 。留台御史。外州府长吏。准条流月日切加纠察。如违 越。没入所犯物。仍量加决责。其常参官具名闻奏。其 在城诸军使。各委本司句当。不及者。委台司觉察闻奏 。敕旨。理道所关。制度最切。其丧葬婚嫁。吉凶礼物 。虽不在条件之内。亦委所司。准令式句当。仍加捉搦 。其禁军仗卫杂饰。及诸道节镇等使。军装衣服。即不 在此限。余并依奏。

其年七月。度支户部盐铁三司奏。准今年六月敕。令 三司官典。及诸色场库所由等。其孔目。句检。句覆。 支对。句押。权遣。指引进库官。门官等。请许服细葛 布折造。及无纹绫充衫及袍袄。依前通服绿。闇银蓝铁 充腰带。不得乘毛色大马。鞍辔踏镫用□石。其驱使官 。有正官。及在城及诸色仓场官等。请许服细葛布折造 。及庶人纹绫充衫袍。依前服绿。蓝铁充腰带。乘小马 。鞍辔衔镫用□石。其驱使官。未有正官。及与行按令 史等。请许粗葛布及官絁等充衫袄。亦请依前通服绿。 铜铁腰带。乘蜀马。其鞍用乌漆铁踏镫。听于每司。各 许三人着绿布衫。其不行按令史并书手。服白。仍并不 许乘马及马从。通引官许依前粗紫絁及紫布充衫袍。蓝 铁腰带。乘小马。鞍用乌漆铁踏镫。其行官门子等。请 许依前服紫粗絁充衫袄。蓝铁腰带。仍不许乘马。其骡 纲车纲等。缘常押驴骡于诸州府搬运。及送远军衣赐。 须应程期。请许依前粗紫絁充袄。蓝铁腰带。乘驴车。 出塞即请许乘粗牡马。余并不得违元敕。拣子及诸色小 所由。并请服白布衫。及应向外监院职掌所由。请敕下 后。约省使条流。递减一等处分。除此外。余并准元敕 处分。依奏。

七年八月九日敕。今年十月。服冬裘后。其衣服舆马 。并宜准太和六年六月十七日敕处分。如固违制度。九 品已上。量加黜责。其布衣。五年不得选举。

开成四年二月。淮南观察使李德裕奏。臣管内妇人。 衣袖先阔四尺。今令阔一尺五寸。裙先曳地四五寸。今 令减五寸。从之。

五年六月。御史中丞黎植奏。伏以朝官出使。自合驿 马。不合更乘檐子。自此请不限高卑。不得辄乘檐子。 如病。即任所在陈牒。仍申中书门下及御史台。其檐夫 自出钱雇。节度使有病。亦许乘檐子。不得便乘卧舆。 宰相三公师保尚书令正省仆射。及致仕官疾病者。许乘 之。余官并不在乘限。其檐子任依汉魏故事。准载步舆 步舆之制。不得更务华饰。其三品已上官。及刺史赴任 。有疾亦任所在陈牒。许暂乘。病瘥日停。不得驿中停 止。人夫并须自雇。又中书门下奏。台司所奏条流檐子 事。更须商量。其常参官或诸司长史。品秩高者。有疾 及筋力绵怯。不能控驭。望许牒台。暂乘檐子。患损勒 停。其出使郎官。中路遇疾。令自雇夫者。若所诣稍远 。计费极多。制下检身。不合贷借。轻齎则不济所要。 无偏则不可支持。如中路遇疾者。所在飞牒申奏。差替 去。以此商量。庶为折衷。余请依御史台所奏。

  冠

唐制。亲王服远游三梁冠。五品已上。两梁冠。九品已 上。一梁冠。武官及中书门下九品已上。服武弁平巾帻 。御史服法冠。武德四年七月敕。折上巾。军旅所服。 即今□头是也。自后纱帽渐废。贵贱用之。故事。全复 皂而向后幙发。俗谓之□头。周武建德中。裁为四脚。

其年十二月。高祖问秘书丞令狐德棻曰。丈夫冠。妇 人髻。竞为高大。何也。对曰。在人之身。冠髻为上。 所以古人方诸君子。昔东晋之末。君弱臣强。江左之士 。莫不衣小而裳大。及宗武正位之后。君尊而臣卑。俄 亦变改。此即近事之征。

贞观八年五月七日。太宗初服翼善冠。赐贵臣进德冠 。因谓侍臣曰。□头起于周武帝盖取便于军容耳。今四 方无虞。当偃武事。此冠颇采古法。兼类□头。乃宜常 服。至开元十七年。废不行用。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应五品已上。行六品冠。去琪珠 。

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衣冠祭服并帻。诸司供奉官 衣冠履舄等。所司七年一替。三年一给。未满三年。有 损坏者。并自修理。

干元元年十月一日。知司天台事韩颖奏。五官正。奉 敕创置。其官职配五方。上稽五纬。臣请冠上加一星珠 。衣从本方正色。每至元日冬至朔望朝会。及诸大礼。 即服以朝见。仍望永为恒式。敕旨依。

贞元七年十一月。上问冠冕于宰臣。时董晋对曰。古 之人服冠冕者。动有佩玉之响。以节步也。故大禹恶衣 服而致美于黻冕。上然之。

  巾子

武德初。始用之。初尚平头小样者。

天授二年。则天内宴。赐群臣高头巾子。呼为武家诸 王样。景龙四年三月内宴。赐宰臣已下内样巾子其样高 而踣。皇帝在藩时所冠。故时人号为英王踣样。

开元十九年十月。赐供奉及诸司长官罗头巾。及官样 圆头巾子。

永泰元年。裴冕为左仆射。自创巾。号曰仆射样。

太和三年正月。宣令诸司小儿。勿许裹大巾子入内。

  鱼袋

永徽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 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袋。

五年八月十四日敕。恩荣所加。本缘品命。带鱼之法 。事彰要重。岂可生平在官。用为褒饰。才至亡没。便 即追收。寻其始终。情不可忍。自今已后。五品已上有 薨亡者。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

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 。是日。出内鱼袋赐之。

垂拱二年正月二十日赦文。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 带鱼袋。

天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内外官所佩鱼为龟。至神 龙二年二月四日。京文武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鱼袋。

久视元年十月十三日。职事三品已上龟袋。宜用金饰 。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上守下行。皆依官给。

神龙元年六月十七日赦文。嗣王郡王有阶级者。许佩 金鱼袋。至开元元年八月二十日。诸亲王长子。先带郡 王官阶级者。亦听着紫。佩鱼袋。

二年八月制。京文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银鱼袋。

景龙三年八月。令特进佩鱼。散职佩 鱼。自兹始也。

 苏氏记曰。自永徽以来。正员官始佩鱼。其离任及 致仕。即去鱼袋。员外判试并检校等官。并不佩鱼。至 开元九年九月十四日。中书令张嘉贞奏曰。致仕官及内 外官五品已上检校试判。及内供奉官。见占阙者。听准 正员例。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以理去任。亦许佩鱼 。自后恩制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鱼袋。着紫者金装。着 绯者银装。

开元二年闰二月敕。承前诸军人。多有借绯及鱼袋者 。军中卑品。此色甚多。无功滥赏。深非道理。宜敕诸 军镇。但是从京借。并军中权借者。并委敕封收取。待 立功日。据功合德。即将以上者。委先借后奏。其灵武 。和戎。大武。幽州镇军。赤水。河源。瀚海。安西。 定远等军。既临贼冲。事藉悬赏。量军大小。各封金鱼 袋一二十枚。银鱼袋五十枚。并委军将。临时行赏。
 
 
 

唐会要卷三十二

 舆服下
  笏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诏五品已上执象笏。已下执竹木 笏。旧制。三品已下。前挫后直。五品已上。前挫后屈 。武德已来。一例上圆下方。其日敕。凡笏周制七。周 礼。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晋宋以来。谓之手板 。自西魏后。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以下。兼用竹 木。近唯尚书郎执笏。公卿但以手板。后周保定四年。 百官始执笏。至晋宣时。内外妇人执笏。其拜俛伏兴俱 执之。

开元八年九月敕。诸笏。三品已上。前屈后直。五品 已上。前屈后挫。并用象。九品已上。竹木。上挫下方 。男以上听依品爵执笏。假板官亦依例。

  异文袍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敕三品已上。服大料䌷绫及罗。 其色紫。饰用玉。五品已上。服小料䌷绫及罗。其色朱 。饰用金。六品已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及双紃。其 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石。流外及庶人。服 䌷绢絁布。其色通用黄白。饰用铜铁。

天授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内出绣袍。赐新除都督刺史 。其袍皆刺绣作山形。绕山勒回文铭曰。德政惟明。职 令思平。清慎忠勤。荣进躬亲。自此每新除都督刺史。 必以此袍赐之。

延载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绣袍以赐文武官三品已上 。其袍文仍各有训诫。诸王则饰以盘龙及鹿。宰相饰以 凤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卫将军。饰以对麒麟。左右 武卫。饰以对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卫 。饰以对牛。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左右玉铃卫。饰 以对鹘。左右监门卫。饰以对狮子。左右金吾卫。饰以 对豸。文铭皆各为八字回文。其辞曰。忠贞正直。崇庆 荣职。文昌翊政。勋彰庆陟。懿冲顺彰。义忠慎光。廉 正躬奉。谦感忠勇。

开元十一年六月。敕诸卫大将军。中军郎将袍文。千 牛卫瑞牛文。左右卫瑞马文。骁卫虎文。武卫鹰文。威 卫豹文。领军卫白泽文。金吾卫辟邪文。监门卫狮子文 。每正冬陈设。朝日着甲。会日着袍。

贞元三年三月。初赐节度观察使等新制时服。上曰。 顷来赐衣。文彩不常。非制也。朕今思之。节度使文。 以鹘衔绶带。取其武毅。以靖封内。观察使以雁衔仪委 。取其行列有序。冀人人有威仪也。

其年十一月九日。令常参官服衣绫袍。金玉带。至八 年十一月三日。赐文武常参官大绫袍。

太和六年六月。敕三品已上。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 带。及对孔雀绫袍袄。四品五品。许服地黄交枝绫。六 品已下常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纹绫。隔织独织等 充。除此色外。应有奇文异制袍袄绫等。并禁断。其中 书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及诸司三品官。并勒下后。许一 月日改易。应诸司常参官。限敕下后两月日改易。除非 常参官及供奉官。外州府四品已上官。许通服丝布。仍 不得有花文。一切禁断。其花丝布及缭绫。除供御服外 。委所在长史禁毁讫闻奏。其不可服丝布者。敕下后。 限一月并须改易。

  辂车

武德初着令。天子銮辂五等。玉金象革木。以供服乘用 之。属车十乘。指南车。记里鼓车。白鹭车。鸾旗车。 辟恶车。皮轩车。安车。耕根车。四望车。羊车。

贞观元年十一月。始加豹尾车。黄钺车。通为十二乘 也。以为仪仗之用。大驾行幸。则分前后。施于卤簿之 内。若大陈设。则分左右。施于仪卫之中。高祖太宗。 大礼则乘大辂。高宗不喜乘辂。每有大礼。则御辇。至 则天以为常。元宗以辇不中礼。废而不用。旧制。辇有 七。一曰大凤辇。二曰大芳辇。三曰仙游辇。四曰小轻 辇。五曰芳亭辇。六曰大玉辇。七曰小玉辇。舆有三。 一曰五色舆。二曰常平舆。其用如七辇之仪。三曰腰舆 。则常御焉。

开元十一年冬。祀南郊。乘辂而往。礼毕。骑还。自 是行幸郊祀。皆骑于仪卫之内。其五辂腰舆。陈于卤簿 而已。

贞元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裴延龄。奉进止 。修造法驾御辂排城等。

元和十年十月。上阅新作指南车记里车于麟德殿。

会昌六年十一月。太仆寺奏。请重修御辂鼓法驾等车 二十四乘。并调马拖车一十三乘。

  乘车杂记

贞观十三年。上幸九成宫。时中郎将结社尔反。犯御营 。马骑得逾长幕。宿卫官拒之。方败走。太宗乃遣造为 漆盾。于三卫幕外。编以为城。于盾而彩画为兽头。咸 外向。令马骑见之。不敢进。遂为永式。至显庆三年九 月二十四日。有司奏。请造排车七百乘。拟车驾行幸。 运载排城。上以为劳烦。乃令于旧顿筑墙为固。

显庆二年十月。左仆射于志宁奏。请驾行日。须三部 张设。更造九十连帐。及三梁等。上曰。九十连帐。非 惟营造费功。又大须车牛运辇。朕坐小帐。足以自安。 行日止用两部帐幕。不须办三部。其殿中帐幕两部外。 宜回与卫尉。无忌奏曰。陛下每事俭约。非惟不造大帐 。又减一部。事多省约。弥彰圣德。抃舞称贺。

二年十一月诏。朕近寻殿中旧帐。宝钿鞍辔甚多。既 非所须。徒烦贮掌。其殿中供奉。及妃嫔已下宝钿。并 金装鞍辔鞯秋等。并宜令毁剔。各依仪式。须赐人者量 留。

开元十五年七月。敕殿中鞍辔伞扇。及诸司杂物。须 修理造作者。本司送至作所修理讫。自往请受。不得追 匠就本司。其不可送作司者。给匠修理。其物应纳库藏 。亦本司自送。

天宝元年正月敕。黄钺古来。以金为饰。金者。应五 行之数。其黄钺宜改为金钺。副威武之义也。

七载正月二十八日。太常卿韦韬奏。御案褥床帐。望 去紫用赤黄。制曰。可。十载七月。敕近改旗帜为赤黄 。以符土德。其诸卫队仗绯色者。宜令所司。依内出黄 色样。即造。其枪并用赤稠木。仍依本色。不须更染别 色。长一丈四尺为限。其诸军职掌。有先用火焰绯幡处 。宜各依一样。送付诸道。准此改换。先用赤色宜停。

  羃□

武德初。袭齐隋旧制。妇人多着羃□。虽发自戎夷。而 全身障蔽。至永徽已后。皆用帷帽。拖裙到颈。即渐为 浅露矣。龙朔三年。有敕禁断。初虽暂息。旋又仍旧。

咸亨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又敕下百官家口。咸预士流 。至于衢路之间。岂可全无障蔽。比来多着帷帽。遂弃 羃□。曾不乘车。别坐檐子。递相仿效。寖成风俗。过 为轻率。深失礼容。前者已令渐改。如闻犹未止息。理 须禁断。自后不得更然。

  戟

景龙三年七月。皇后表请。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 请见同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门施棨戟。制从之。

开元八年九月敕。庙社宫门。正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嗣王。郡王。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二品已上。及京兆河 南尹。大都督。大都护。开国及护军带职事三品。若下 都督诸州门。其门戟幡有破坏。五年一易。百官门不在 官易之限。薨者葬讫追纳。若子孙合给者。听准数留。 不足更给。其以理去任。及改为四品官。非被贬责。并 不合追收。元宗朝。卫尉卿张介然为河陇行军司马。因 入奏上言曰。臣今三品。合立棨戟。臣河东人。若得本 乡立之。百代荣盛。上曰。卿且将戟归故乡。朕更别给 卿戟。列于京宅。本乡立戟。介然始也。检 年月未获。

天宝六载四月八日。敕改仪制令。庙社门。宫殿门。 每门各二十戟。东宫每门各十八戟。一品门十六戟。嗣 王郡王。若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二品。散官光禄大夫已上 。镇国大将军已上。各同职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府。 大都督大都护。门十四戟。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三品。上 护军带职事二品。若中都督。上州。上都护。门十二戟 。国公及上护军带职事三品。若下都督。中下州。门各 十戟。并官给。

上元元年闰正月。宰臣吕諲令立戟。有司送戟至宅。 或曰。吉庆之事。不宜以凶服受之。諲遂权释襂服衣吉 。当中而拜。识者讥其失礼。

贞元四年七月诏。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李愿。为银 青光禄大夫。兼太子宾客。仍赐上柱国。以晟功高。故 宠异之。赐勋。俾与父并列门戟。

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中书门下奏。应请列戟官。准仪 制令。正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嗣王郡王。并勋官上柱 国柱国等带职事三品已上。并许列戟。准天宝六载敕。

六年四月八日敕文。散官光禄大夫。镇军大将军已上 。各同职事品。近日散试官。使带高阶者众。恐须商量 者。伏请准旧制令本文。取带三品已上正员职事官为定 。敕旨。宜依。

元和六年十二月敕。立戟官阶勋。悉至三品。然后申 请。仍编于格令。

其年。敕立戟官。京兆尹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元义方。 朝议大夫户部侍郎护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令式所 着。似有阙文。造次而行。殊乖审慎。宜令各罚一月俸 料。其戟仍令所司收纳。左司郎中陆质。句检不精。礼 部员外郎崔备。工部员外郎元佑等。守官假器。其过尤 深。各罚一季俸料。缘兵兴以来。勋官超越。其所立戟 。须有明文。宜令所司准旧制。待官阶勋并至三品。然 后申请。仍编于格令。近列立戟官。率 有银青阶。而元义方独据令文。上柱国官三品者。十二 戟。无以阶叙戟之文。牒省申请。省司不能议。准式立 戟。后转为四品官。自非贬受。兼判勋阶。其戟不夺。 既而卢坦以前任宣州刺史。是三品兼护军。又请立戟。 以列于门。议者以坦居四品官。状亦无据。台司将劾而 未举。吏部尚书郑余庆。以为不可。台司因移牒给礼部 状。称令文内。祇言勋官。并不言阶。自贞元以来。立 戟一十八人。并无银青色下阶者。遂以上闻。故皆坐罚 。而申之续放免。陆质及崔备。元佑。俱罚一季俸料。

十一年十月。礼部奏。宁武军节度使李愿奏云。贞元 三年立戟十二竿。经今三十余年。戟竿及衣幡破坏。准 仪制令。官戟五年一换。敕旨。李愿立戟年深。称要修 换。有司详检。在格无文。以其家承忠勋。身着劳效。 特宜赐与。用示恩荣。即与重换其戟。收纳旧者。

十五年三月。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马进潭。梁守谦。 左右监门卫将军魏简。陈宏庆。刘承偕。韦元素。仇士 良。李藏用。李朝盛等奏。臣等准格令。合有棨戟之荣 。事下礼部。而员外郎贾●。以为进潭等三人。合立棨 戟。其陈宏庆已下六人。缘官是员外郎置。与节文不同 。奏罢之。

长庆二年十月。以礼部尚书韦绶。为山南西道节度使 。辞日。请门戟十二。自持赴镇。从之。

咸通二年。杨汝士与诸子。位皆至正卿。所居静恭里 。兄弟并列门戟。时人荣之。

天佑四年。太常礼院奏。两浙节度使钱镠。受册讫。 旧立门戟一十二枝。合准礼例。更添四枝。仍五年一易 。从之。

 议曰。按礼祭法。上古祭名。不闻有戟神节神。近 代受节。置于一室。朔望必祭之拜之。非也。凡戟。天 子二十四。诸侯十。今之藩镇。古之诸侯也。在其地则 施于公府门。爵位崇显者。亦许列之私第。苟祭之拜之 。不经之甚也。

  雅乐上

高祖受禅。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用隋氏旧文。 武德九年正月十日。始命太常少卿祖孝孙。考正雅乐。 至贞观二年六月十日。乐成。奏之。太宗谓侍臣曰。礼 乐之作。盖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之隆替。岂此 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之 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之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 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以是观之。盖乐 之由也。太宗曰。不然。夫音声感人。自然之道也。故 欢者闻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悲悦之情。在于人心 。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感。故闻 之则悲耳。岂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后庭花 。伴侣之曲。其声俱存。朕当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 。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上然之 。初。孝孙以陈梁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 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 。以十二律各顺其月。旋相为宫。按礼记。大乐与天地 同和。故制十二和之乐。合三十二曲。八十有四调。祭 圜丘以黄钟为宫。方泽以林钟为宫。宗庙以太簇为宫。 五郊朝贺飨宴。则随月用律为宫。初。 隋但用黄钟一宫。惟扣七钟。余五钟虚悬而不扣。及孝 孙建旋宫之法。扣钟皆遍。无复虚悬者矣。凡祭天 神。奏豫和之乐。地祇奏顺和。宗庙奏永和。天地宗庙 登歌。俱奏肃和。皇帝临轩。奏太和。王公出入。奏舒 和。皇帝食举及饮酒。奏休和。皇帝受朝。奏正和。皇 太子轩悬出入。奏承和。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 昭和。郊庙俎入。奏雍和。皇帝祭享酌酒读祝文。及饮 福受胙。奏寿和。五郊迎气。各以月律。而奏其音。又 郊庙祭享。奏化康凯安之舞。周礼旋宫 之义。亡绝已久。莫能知之。一朝复古。自孝孙始也。

贞观初。张文收善音律。尝览萧吉乐谱。以为未甚详 悉。乃取历代沿革。截竹为十律二吹之。备尽旋宫之义 。太宗召文收于太常。令与少卿祖孝孙参定雅乐。大乐 有古钟十二。近代惟用其七。余有五钟。俗号哑钟。莫 能通者。文收吹调律之。声皆响彻。时人咸服其妙。寻 授协律郎。及孝孙卒。文收复采三礼。更加厘革。依周 礼。祭昊天上帝。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征。 姑洗为羽。奏元和之舞。若封泰山。同用此乐。祭地祇 方丘。以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 奏顺和之舞。禅梁父同用此乐。祫禘宗庙。以黄钟为宫 。大吕为角。太簇为征。应钟为羽。奏永和之舞。五郊 日月星辰。及类上帝。黄钟为宫。奏元和之曲。大蜡大 报。以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等调。奏 元和。顺和。永和之曲。明堂雩。以黄钟为宫。奏元和 之曲。神州社稷藉田。宜以太簇为宫。雨师以姑洗为宫 。山川以蕤宾为宫。并奏顺和之曲。飨先妣。以夷则为 宫。奏永和之曲。大飨宴。奏姑洗蕤宾二调。皇帝郊庙 食举。以月律为宫。并奏休和之曲。皇帝郊庙出入。奏 太和之曲。临轩出入。奏舒和之乐。并以姑洗为宫。皇 帝大射。以姑洗为宫。奏驺虞之曲。皇太子奏狸首之曲 。皇太子轩悬。以姑洗为宫。奏永和之曲。凡奏黄钟。 歌大吕。奏太簇。歌应钟。奏姑洗。歌南吕。奏蕤宾。 歌林钟。奏夷则。歌中吕。奏无射。歌夹钟。凡黄钟蕤 宾为宫。其乐九变。大吕林钟为宫。其乐八变。太簇夷 则为宫。其乐七变。夹钟南吕为宫。其乐六变。姑洗无 射为宫。其乐五变。中吕应钟为宫。其乐四变。天子十 二钟。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六。大夫四。士三 。然后乐教大备。

贞观十四年六月一日。诏曰。殷荐祖考。以崇功德。 比虽加以诚洁。而庙乐未称。宜令所司。详诸故实。制 定奏闻。秘书监颜师古议曰。近奉德音。俾令厘革。嘉 名创立。实宜允副。伏惟皇祖宏农府君。宣简公。懿王 。并积德累仁。重光袭轨。化覃行苇。庆隆瓜瓞。诗云 。浚哲惟商。长发其祥。言殷之先祖。久有深智。虞夏 二代。发其祥也。三庙之乐。请同奏长发之舞。其登歌 则各为辞。太祖景皇帝。迹肇沮漆。教渐豳岐。胥宇之 志既勤。灵台之萌始附。诗云。君子万年。永锡祚□。 言遐远之期。惟天所命。长与福祚。流于子孙也。庙乐 请奏永锡之舞。世祖元皇帝。丕承鸿绪。克绍宏猷。实 启蕃昌。用集宝命。易大有彖曰。其德刚健而文明。应 乎天而时行。言德应天道。行不失时。刚健靡滞。文明 不配也。庙乐请奏大有之舞。高祖大武皇帝。应期驭历 。揖让受终。奄有四方。仰齐七政。介以景福。申兹多 祜。式崇勿替。诞保无疆。易曰。大明终始。六位时成 。谓终始之道。皆能大明。故不失时。成六位也。诗有 大明之篇。称文王有明德。庙乐请奏大明之舞。文德皇 后。厚德载物。凝晖丽天。易曰。含宏光大。品物咸亨 。言坤道至静。柔顺利贞。资生庶类。皆畅达也。庙乐 请奏光大之舞。给事中许敬宗议曰。臣闻七庙观德。义 冠于宗祀。三祖在天。式章于严配。前圣所履。莫大于 兹。钟律革音。播铿锵于享荐。羽籥成列。申蹈厉于烝 尝。爰诏典司。乃加隆称。循声覈实。敬阐尊名。谨备 乐章。式昭彝范。皇祖宏农府君。宣简公。懿王庙乐。 请同奏长发之舞。太祖景皇帝庙乐。请奏永锡之舞。世 祖元皇帝庙乐。请奏大有之舞。高祖大武皇帝庙乐。请 奏大明之舞。文德皇后庙乐。请奏光大之舞。七庙登歌 。请每室别奏。诏曰。可。

麟德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国家平定天下。革命创制 。纪功旌德。久被乐章。今郊祀四悬。犹用干戚之舞。 先朝作乐。韫而未申。其郊庙享宴等。所奏宫悬文舞。 宜用功成庆善之乐。皆着履执绋。依旧服葱褶。童子冠 。其武舞宜用神功破阵之乐。皆被甲持戟。其执纛之人 。亦着金甲。人数并依八佾。仍量加箫笛歌鼓等。于悬 南列坐。若舞即与宫悬合奏。其宴乐内二色舞者。仍依 旧别设。

咸亨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上自制乐十四首。有上元。 二仪。三才。四时。五行。六律。七政。八风。九宫。 十州。得一。庆云之曲。诏有司。诸大祀享并奏之。

上元三年十一月三日。敕新造上元之舞。先令大祀享 皆将陈设。自今以后。圜丘方泽。太庙祀享。然后用此 舞。余祭并停。

仪凤二年十一月六日。太常少卿韦万石奏。据贞观礼 。郊享日。文舞奏豫和顺和等乐。其舞人着委貌冠服。 手执籥翟。其武舞奏凯安。其舞人着平冕。手执干戚。 奉麟德三年十月敕。文舞改用功成庆善乐。武舞改用神 功破阵乐。并改器服。但以庆善不可降神。神功破阵乐 。又未入雅乐。虽改用器服。其舞曲依旧。迄今不改。 事既不安。恐须别有处分。诏曰。旧文舞武舞。既不可 废。并器服总宜依旧。若轩悬作上元舞日。仍奏神功破 阵乐。及功成庆善乐。并殿庭用舞。并须引出悬外。作 其安置。舞曲宜更商量。作安稳法。并录凯安六变法象 奏闻。二十二日。万石又与刊正乐官等奏曰。谨按凯安 舞。是贞观年中所造。武舞准贞观礼及今礼。但郊庙祭 享。奏武舞之乐即用之。凡有六变。一 变象龙兴参墟。二变象克靖关中。三变象夷夏宾服。四 变象江淮宁谧。五变象猃狁詟伏。六变复位。象兵还振 旅。谨按贞观礼祭享曰。武舞准作六变。亦如周之 大武六成乐止。按乐有因人而作者。则因人而止。如礼 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悬兴。揖让而升堂 。升堂而乐阕。是也。有着成数者。数终则止。不得取 行事赊促。为乐终早晚。如礼云。三阕六成八变九变是 也。今礼奏武舞六成。而数终未止。既非师古。不可依 行。武舞凯安。望请依古礼及贞观礼。六成乐止。立部 伎内。破阵乐五十二遍。修入雅乐。祇有两遍。名曰七 德。立部伎内。庆善乐七遍。修入雅乐。祇有一遍。名 曰九功。上元舞二十九遍。今入雅乐。一无所减。每见 祭享日。三献已终。上元舞犹自未毕。今更加破阵乐庆 善乐。恐酌献已后。歌舞更长。其雅乐内破阵乐庆善乐 及上元舞三曲。并望修改通融。令长短与礼相称。冀望 于事为便。破阵乐有象武事。庆善乐有象文事。按古六 代舞。有云门。大咸。大夏。大韶等。是古之文舞。殷 之大濩。周之大武。是古之武舞。儒先相传。国家以揖 让得天下。则先奏文舞。若以征伐得天下。则先奏武舞 。望请应用二舞日。先奏神功破阵乐。次奏功成善庆乐 。先奉敕于圜丘方泽。太庙祀享日。则用上元舞。臣据 见行礼。欲于天皇酌献降。复位已后。即作凯安。六变 乐止。其神功破阵乐。功成庆善乐。上元之舞三曲。待 改修讫。以次通融作之。即新旧并行。前后有序。诏从 之。

开元八年九月。瀛州司法参军赵慎言。论郊庙用乐表 日。祭天地宗庙。乐合用商音。又周礼三处大祭。俱无 商调。郑玄云。此无商调者。祭尚柔。商坚刚也。以臣 愚知。斯义不当。但商金声也。周家木德。金能克木。 作者去之。今皇唐土王。即殊周室。五音损益。须逐便 宜。岂可将木德之仪。施土德之用。又说者以商声配金 。即作刚柔理解。殊不知声无定性。音无常主。刚柔之 体。实由其人。人和则音柔。人怒则声烈。故礼称怒心 感人者。其声粗以厉。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祇如宫 声为君。商声为臣。岂以臣位配金。金为臣道。便为刚 乎。是知周制无商。不为坚刚见阙。盖以扶木德。忌金 行。故国祚灵长。后业昌盛。卜世三十。卜年八百。是 去金之应也。即人神之心可见。刚柔之理全乖。原夫圣 人之心。详夫作者之旨车服器械。为易代之通规。郊禋 声调。避德王之刑克。此不疑之理也。其三祭并请加商 调。去角调。又郊庙二舞人。不依古制。未协人神。按 周礼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咸。大濩。大武。是知 古之舞者。即诸侯之子孙。容服鲜丽。故得神祇降福。 灵光烛坛。今之舞人。并容貌蕞陋。屠沽之流。用以接 神。欲求降福。固亦难矣。有隋之际。犹以品子为之。 号为二舞郎。逮乎圣朝。遂变斯制。诚愿革兹近误。考 复古道。其二舞圣人。望取品子年二十已下。颜修正者 充。令太常博士主之。准国子学给料。行事之外。习六 乐之道。学五礼之仪。经十周年。量文武授散官。号曰 云门生。又按周礼奏太簇。歌应钟。以享地祇。注云。 地祇。谓神州社稷也。太簇。阳也。位在寅。应钟。阴 也。位在亥。故斗柄建亥。则日月会于寅。斗柄建寅。 则日月会于亥。是知圣人之制。取合于阴阳。歌奏之仪 。用符于交会。今之祭社。即乖古法。乃下奏太簇。上 歌黄钟。俱是阳律。上下歌奏不异。仍是阳合于阳。非 特违其礼经。抑亦乖于会合。其社坛歌黄钟。望改为应 钟。又五郊工人舞人衣服。合依方色。按周礼以苍璧礼 天。以黄钟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 琥礼西方。以元璜礼北方。是知五天帝德。色玉不同。 四时文物。各随方变。冀以同色相感。同事相宜。阴阳 交泰。莫不由此。今祭器茵褥。总随于五方。五郊衣服 。独乖于方色。舞者常持皂饰。工人恒服绛衣。以臣愚 知。深为不便。但五行相克。贤愚共悉。绛为火色。有 忌于金方。皂为水位。则妨于火德。事理乖迕。居然可 明。其工人舞人衣。望各依方色。其宗庙黄色。仍各以 所主色褾袖。又以乐理身心。礼移风俗。请立乐教。以 化兆民。周礼曰。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其国 子诸生。望教以乐经。同于礼传。则人人知礼。家家知 乐。自然风移俗易。灾害不生。其乐经章目。虽详稍乖 旨要。望委通明博识修撰讫。然后颁下。二十五年。太 常卿韦绦。令博士韦逌。直大乐季尚冲。乐正沈元礼。 郊社令陈虔。申怀操等。铨叙前后所行用乐章为五卷。 以付大乐鼓吹两署。令工人习之。时太常旧相传有宴乐 五调歌词各一卷。或云。贞观中。侍中杨恭仁赵方等所 铨集。词多郑卫。皆近代词人杂诗。至是。绦又令大乐 令孙元成。更加厘革。编为七卷。

开元十三年。诏燕国公张说。改定乐章。上自定声度 。说为之词令。太常乐工。就集贤院教习。数月方毕。 因定封禅郊庙词曲及舞。至今行焉。司徒杜佑论曰。夫 音生于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复因音 之哀和。亦感而舒惨。故韩娥曼声哀哭。一里愁悲。曼 声长歌。众皆喜忭。斯之谓矣。是故哀乐喜怒敬爱六者 。随物感动。播于形气。协律吕。谐五声。舞也者。咏 歌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 谓之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古之天 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撤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 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此古先哲后。 立乐之方也。周衰政失。郑卫是兴。秦汉已还。古乐沦 缺。世之所存。韶武而已。下不达振铎。上不达讴谣。 但更其名。示不相袭。知音复寡。罕能制作。而况古雅 莫尚。胡乐荐臻。其声怨思。其状迂怪。方之郑卫。又 何远乎。爰自永嘉。戎羯迭乱。事有先兆。其在于兹。 贞观初。作破阵乐。舞有发扬蹈厉之容。歌有和易啴发 之音。以表兴王之盛烈。何让有周之大武。岂近古相习 。所能思关哉。而人间胡戎之乐。久而未革。古者因乐 以着教。其感人深。乃移风俗。将欲闲其邪。正其颓。 惟乐而已。太宗文皇帝。留心雅正。厉精文教。命考隋 氏所传南北之乐。梁陈尽吴楚之声。周齐皆胡虏之音。 乃命太常卿祖孝孙。正宫调。起居郎吕才习音韵。协律 郎张文收考律吕。平其散滥。为之折衷。西汉以来。郊 祀明堂。有夕牲。迎神。登歌等曲。近代加祼地迎牲饮 福酒。今夕牲祼地。不用乐。公卿摄事。又去饮福酒之 乐。周享神诸乐。多以夏为名。宋以永为名。梁以雅为 名。后周亦以夏为名。隋氏因之。国朝以和为名。旋宫 之乐久丧。汉章帝建初三年。鲍邺始请用之。顺帝阳嘉 二年复废。累代习黄钟一均。变极七音。则五钟废而不 击。反谓之哑钟。孝孙始为旋宫之法。造十二和乐。合 四十八曲。八十四调。至开元中。又造三和乐。又制文 舞武舞。文舞朝廷谓之九功舞。武舞朝廷谓之七德舞。 乐用钟。磬。柷。敔。晋鼓。琴。瑟。筝。竽。笙。箫 。笛。篪。埙。錞于。铙铎。舞拍。舂牍等。谓之雅乐 。唯郊庙元会冬至。及册命大礼。则辨其曲度章句。而 分始终之次。二十九年六月。太常奏东封太山日。所定 雅乐。其乐曰豫和六变。以降天神。顺和八变。以降地 祇。皇帝行用太和之乐。其封泰山也。登歌奠玉币。用 肃和之乐。迎俎用雍和之乐。酌福饮福。用寿和之乐。 送文迎武。用舒和之乐。亚献终献。用凯安之乐。送神 用夹钟宫元和之乐。禅社首送神。用林钟顺和之乐。享 太庙迎神。用太和之乐。献祖宣皇帝酌献。用光大之舞 。懿祖光皇帝酌献。用长发之舞。太祖景皇帝酌献。用 大政之舞。世祖元皇帝酌献。用大成之舞。高祖神尧皇 帝酌献。用大明之舞。太宗文武皇帝酌献。用崇德之舞 。高宗天皇大帝酌献。用钧天之舞。中宗孝和皇帝酌献 。用太和之舞。睿宗大圣贞皇帝酌献。用景云之舞。彻 豆用雍和之舞。送神黄钟宫永和之乐。臣以乐章残缺。 积有岁时。自有事东巡。亲谒九庙。圣情敦礼。精祈感 通。皆祠前累月。考定音律。请编诸史册。万代施行。 乃下制曰。王公卿士。爰及有司。频诣阙上言。请以唐 乐为名者。斯至公之事。朕安得辞之焉。然则大咸。大 韶。大濩。大夏。皆以大字表其乐章。今依所请。宜曰 大唐乐。
 
 
 

唐会要卷三十三

  雅乐下

干元元年三月十九日。上以太常旧钟磬。自隋以来。所 制五声。或有差错。谓太常少卿于休烈曰。古者圣人作 乐。以应天地之和。以合阴阳之序。和则人不夭札。物 不疵疠。且金石丝竹。乐之器也。以亲享郊庙。每听乐 声。或宫商不伦。或钟磬失度。可尽将钟磬来。朕当于 内自定。太常进入。帝集乐工。考试数日。审知差错。 然后令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毕。召太常乐工 。帝临二殿亲观考击。皆合五音。送太常。二十八日。 帝又于内造乐音三十一章。送赴太常。郊庙歌之。

广明初。黄巢干纪。乐工沦散。全奏几亡。及昭宗即 位。将亲谒郊庙。有司进造乐悬。询于旧工。莫知制度 。时太常博士殷盈孙。乃按周官考工记。究其铣于鼓钲 舞之法。用算法乘除镈钟之轻重高低。乃定悬下编钟。 正黄钟九寸五分。倍应钟三寸三分半。凡四十八等。口 项之量。径衡之围。悉为图进。遣金工依法铸之。凡二 百四十口。修奉使宰臣张浚。求知声者。令先较定石磬 。合而击拊之。八音克谐。观者耸听。时议者论乐悬之 架不同。浚复奏议曰。臣伏准旧制。太庙含元殿。并设 宫悬三十六架。太清宫。南北郊。社稷。及诸殿庭。并 二十架。今修奉乐悬。太庙合造三十六架。臣今参议。 请依古礼。用二十架。伏自兵兴已来。雅乐沦缺。将为 修奉。事实重难。变通宜务于酌中。损益当循于宁俭。 臣闻诸旧史。昔武王定天下。至周公相成王。始暇制乐 。魏初。无乐器及伶人。后稍得登歌会举之乐。明帝大 明末。诏增益之。咸和中。鸠集遗逸。尚未有金石之音 。至孝武太元中。四庙金石始备。郊祀犹不举乐。宋文 帝元嘉九年。初调金石。二十四年。南郊始设登歌。庙 舞犹阙。孝武建元中。有司奏郊庙宜设备乐。始为详定 。故后魏孝文太和初。司乐上书。陈乐章有阙。请集群 官议定。广修器数。正立名品。诏虽行之。仍有残缺。 隋文践阼。太常议正雅乐。九年之后。唯奏黄钟一宫。 郊庙止用一调。据礼文。每一代之乐。 二调并奏。六代之乐。凡十二调。其余声律。皆不 复通。高祖受隋禅。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用隋 氏旧文。武德九年。命太常考正雅乐。贞观二年。考毕 上奏。盖其事大。故历代不能速成。今时近郊天。式脩 雅乐。制度之间。亦宜撙节。伏准仪礼宫悬之制。陈镈 钟十二架。当十二辰之位。甲丙庚壬。各设编钟一架。 乙丁辛癸。各设编磬一架。合为二十架。树建鼓于四隅 。当干坤艮巽之位。以象二十四气。宗庙殿庭。皆用此 制。无闻异同。汉魏晋宋齐六朝。并用二十架。隋氏平 陈。检梁故事。乃设三十六架。国初因之不改。高宗皇 帝初成蓬莱宫。充庭七十二架。寻乃省之。则●虡架数 太多。本近于侈。止于二十架。正协礼经。从之。古 制雅乐。宫悬之下。编钟四架十六口。近代二十四口。 正声十二。倍声十二。各有律吕。凡二十四声。登歌一 架。亦二十四钟。雅乐沦减。至是复全。

  太常乐章

太清宫荐献大圣祖元元皇帝。奏混成紫极之舞。

天宝元年四月十四日。有司奏。请降神用混成之乐。 送神用太一之乐。乐章十一。检撰人未 获。

飨德明兴圣皇帝庙。酌献并奏长发之舞。乐章九。吏 部侍郎李纾撰。

献祖宣皇帝室酌献。奏光大之舞。

贞观十四年。秘书监颜师古议。皇祖宏农府君。宣简 公。懿皇。三庙之乐。请同奏长发之舞。至开元十三年 。封禅定庙乐。改用光大之舞。乐章阙。

懿祖光皇帝室酌献。奏长发之舞。

开元十三年定议。依旧用长发之乐。至贞元十四年四 月。太常奏。与德明兴圣献祖庙并同用宫悬。祭月享之 。乐章阙。

太祖景皇帝室酌献。奏大政之舞。

贞观十四年。秘书监颜师古定议。请奏永锡之舞。给 事中许敬宗议。奏大有之舞。至开元十年改定。用大政 之舞。乐章阙。

世祖元皇帝室酌奏。用大成之舞。

贞观十四年。秘书监颜师古议。请奏大有之舞。许敬 宗改用大成之舞。乐章阙。

高祖神尧大圣大光孝皇帝室酌献。奏大明之舞。

贞观十四年。秘书监颜师古议。奏大明之舞。

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室酌献。奏崇德之舞。

先是。文德皇后庙乐。贞观十四年。颜师古请奏光大 之舞。许敬宗议同。及太宗祔庙。遂停光大之舞。乐章 阙。

高宗天皇大圣大宏孝皇帝室酌献。奏钧天之舞。

中宗孝和大圣大昭孝皇帝室酌献。奏太和之舞。

睿宗元真大圣大兴孝皇帝室酌献。奏景云之舞。

 已上庙。贞观十四年六月。颜师古许敬宗已定乐章 庙舞之号。至开元二十九年六月。太常又奏。准十三年 封禅日。有司所定九庙酌献用舞之号。皆列于次。

元宗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室酌献。奏广运之舞。中 书令郭子仪撰乐章。

肃宗文明武德大圣大宣孝皇帝室酌献。奏惟新之舞。 吏部尚书刘晏撰乐章。

代宗睿文孝武皇帝室酌献。奏保大之舞。中 书令郭子仪撰乐章。

德宗神武孝文皇帝室酌献。奏文明之舞。尚 书左丞平章事郑余庆撰乐章。

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室酌献。奏大顺之舞。中 书侍郎平章事郑絪撰乐章。

宪宗圣神章武孝皇帝室酌献。奏象德之舞。中 书侍郎平章事段文昌撰乐章。

穆宗睿圣文思孝皇帝室酌献。奏和宁之舞。中 书侍郎平章事牛僧孺撰乐章。

敬宗睿武昭愍孝皇帝室酌献。奏大钧之舞。中 书侍郎韦处厚撰乐章。

文宗元圣昭献孝皇帝室酌献。奏大成之舞。中 书侍郎崔珙撰乐章。

武宗至道昭肃孝皇帝室酌献。奏大定之舞。中 书侍郎李回撰乐章。

宣宗圣武献文孝皇帝室酌舞号。检撰 人未获。

懿宗昭圣恭惠孝皇帝室酌舞号。检撰 人未获。

僖宗惠圣恭定孝皇帝室酌舞号。检撰 人未获。

昭宗圣穆景文孝皇帝室酌献。奏咸宁之舞。撰 乐章人阙。

享让皇帝庙乐章六。吏部侍郎李纾撰 。

飨诸太子庙乐章六。检撰人未获。

仪坤庙乐章十二。散骑常侍徐彦伯撰 。

惠昭太子庙乐章六。左散骑常侍归登 。谏议大夫杜羔。给事中李逢吉。孟简。职方郎中知制 诰王涯等。共撰。

悼怀太子庙乐章六。检撰人未获。

庄恪太子庙乐章六。结事中裴泰章。 苏涤等。共撰。

祀五帝乐章十五。显庆元年。左仆射 于志宁撰。

立春日。祀青帝坛。降神奏角音之舞。六变。立夏日 。祀赤帝坛。降神奏征音之舞。六变。季夏土王。祀黄 帝坛。降神奏宫音之舞。六变。立秋日。祀白帝坛。降 神奏商音之舞。六变。立冬日。祀黑帝坛。降神奏羽音 之舞。六变。冬至日。祭昊天上帝。乐章三。奏豫和之 舞六变。夏至日。祭皇地祇。乐章三。奏顺和之舞。八 变。开元十二年。礼部侍郎贺知章撰。

祭神州地祇。乐章三。奏顺和之舞。八变。贞 观十七年。太府卿萧璟撰。

春分日。祀朝日。乐章三。奏元和之舞。六变。显 庆元年。礼部侍郎许敬宗撰。至干元元年。中书舍人徐 浩又撰。

祭大社大稷。乐章四。贞观十七年。 左仆射于志宁撰。

祭风师。乐章四。降神奏元和之舞。贞 元六年。秘书监包佶撰。

祭雨师。雷师。乐章五。降神奏元和之舞。贞 元六年。秘书监包佶撰。

蜡祭百神。乐章四。降神奏豫和之舞。礼 部侍郎许敬宗撰。

祭先农。乐章三。奏丰和之舞。二变。显 庆三年。太子洗马郭瑜撰。

祭先蚕。乐章二。奏永和之舞。显庆 三年。太子洗马郭瑜撰。

释奠。乐章八。文宣公庙。奏宣和之舞。显 庆三年。国子博士范頵等撰。

武成王庙。乐章五。奏宣和之舞。三变。贞 元六年。原王傅于邵撰。

祀九宫贵神。乐章六。奏元和之舞。检 撰人未获。

祭龙池。乐章十。

开元元年。内出编入杂乐。十六年。筑坛于兴庆宫。 以仲春之月祭之。紫微令姚元崇等撰。

殿庭元日冬至朝会。乐章七。

元日迎送皇帝。奏太和。开元十三年 。侍中源干曜撰。

群官行。奏舒和。上公上寿。奏休和。显 庆五年。中书侍郎李义府撰。

皇帝受酒登歌。奏昭和。检撰人未获 。

中宫朝会。乐章四。皇后受册。奏正和。中 书侍郎李义府撰。

东宫朝会。乐章五。迎送皇太子。奏永和。中 书侍郎李义府撰。

太子受酒登歌。奏昭和。检撰人未获 。

乡饮。乐章十七。

鹿鸣三奏。南陔一奏。嘉鱼四奏。崇邱一奏。关睢五 奏。鹊巢三奏。

大射。乐章四。

皇帝射。驺虞一奏。王公射。狸首一奏。卿大夫射。 采苹一奏。士射。采蘩一奏。

  凯乐

太和三年八月。太常礼院奏。谨按凯乐。鼓吹之歌曲也 。周官大司乐。王师大献。则奏凯乐。注云。献功之乐 也。又司马之职。师有功则凯乐。献于社。注云。兵乐 曰凯。司马法曰。得意则凯乐。所以示喜也。左氏传载 晋文公胜楚。振旅凯以入。魏晋以来。鼓吹曲章。多述 当时战功。是则历代献捷。必有凯歌。太宗平东都。破 宋金刚。其后苏定方执贺鲁。李绩平高丽。皆备军容。 凯歌入京师。谨检贞观显庆开元礼书。并无仪注。今参 酌今古。备其陈设。及奏歌曲之仪。如后。凡命将征伐 。有大功献俘馘者。其日。备神策兵卫于东门外。如献 俘常仪。其凯歌用铙吹二部。笛。筚。 篥。箫。笳。铙鼓。每色二人。歌工二十四人也。乐 工等乘马执乐器。次第陈列。如卤簿之式。鼓吹令丞前 导。分行于兵马俘馘之前。将入都门。鼓吹振作。迭奏 破陈乐。应圣期。贺朝欢。君臣同庆乐等四曲。破陈乐 词曰。受律辞元首。相将讨叛臣。咸歌破陈乐。共赏太 平人。应圣期词曰。圣德期昌运。雍熙万宇清。干坤资 化育。海岳共休明。辟土欣耕稼。销戈遂偃兵。殊方歌 帝泽。执贽贺升平。贺朝欢词曰。四海皇风被。千年德 永清。戎衣更不着。今日告功成。君臣同庆乐词曰。主 圣开昌历。臣忠奏大猷。君看偃革后。便是太平秋。候 行至大社及太庙门。工人下马。陈列于门外。据周礼大 司乐注云。献于祖。大司马云。先凯乐献于社。谨详礼 仪。则社庙之中。似合奏乐。伏以尊严之地。铙吹哗讙 。既无明文。或乖肃敬。今请并各于门外陈设。不奏歌 曲。俟告献礼毕。复导引奏曲如仪。至皇帝所御楼前。 兵仗旌门外二十步。乐工皆下马。徐行前进。兵部尚书 介胄执钺。于旌门内中路前导。周礼。师有功。则大司 马左执律。右秉钺。以先凯乐。注云。律所以听军声。 钺所以示将威。今吹律听声。其术久废。惟请秉钺。以 存礼文。次协律郎二人。公服执麾。亦于门外分导。鼓 吹令丞。引乐工等至位。立定。太常卿于乐工之前。跪 。具官臣某奏事。请奏凯乐。协律郎举麾。鼓吹大振作 。遍奏破陈乐等四曲。乐阕。协律郎偃麾。太常卿又跪 奏。凯乐毕。兵部尚书太常卿退。乐工等并出旌门外立 讫。然后引俘馘入献。及称贺如别仪。别 有献俘馘仪注。俟俘囚引出。方退。伏请宣付当司 。编入新礼。仍令乐工教习。依奏。

  宴乐

武德初。未暇改作。每宴享。因隋旧制。奏九部乐。一 宴乐。二清商。三西凉。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 安国。八疏勒。九康国。至贞观十六年十二月。宴百寮 。奏十部乐。先是。伐高昌。收其乐付太常。乃增九部 为十部伎。今通典所载十部之乐。无扶南乐。祇有天竺 乐。不见南蛮乐。其后分为立坐二部。立部伎有八部。 一安乐。周平齐所作。周代谓之城舞。二太平乐。亦谓 之五方师子舞。三破陈乐。四庆善乐。五大定乐。亦谓 之八纮同轨乐。太宗平辽时作也。六上元乐。高宗所作 也。七圣寿乐。武太后所作。舞时。行列成字。字有圣 超千古。道泰百王。皇帝万年。宝祚弥昌。八光圣乐。 高宗所造。自安乐已下。每奏皆擂大鼓。同用龟兹乐。 并立奏之。其大定乐加以金钲。唯庆善乐独用西凉乐。 最为闲雅。其破陈上元庆善三舞。皆易其衣冠。合之钟 磬。以享郊庙。自天后临朝。此礼遂废。神龙二年八月 。敕立部伎舞人。以后更不得改补入诸色役。坐部伎有 六部。一宴乐。张文收所作也。又分为四部。有景云庆 善破陈承天等乐。二长寿乐。武太后长寿年所作。三天 授乐。武太后天授年所作。四鸟歌万岁乐。武太后所作 。因养吉了鸟尝称万岁。故为乐以像之。五龙池乐。元 宗所作。帝在藩邸时。居崇庆坊宅中。经雨。地忽为池 。及即位。以宅为宫。故为乐以表其祥。大小破陈乐。 元宗所作。生于立部伎。舞用四人。被之金甲。自长寿 已下。皆用龟兹乐。舞人皆着靴。唯龙池用雅乐。而无 钟磬。舞人尽蹑履而行。其乐章又有破陈乐词七首。中 和乐词五首。五方师子词五首。南诏舞圣乐词五首。圣 寿荷皇恩词乐四首。圣寿乐词四首。大定乐词六首。上 元乐词一十五首。文武顺圣乐词九首。贞观末。有裴神 符者。妙解琵琶。作胜蛮奴火凤倾杯乐三曲。声度清美 。太宗深爱之。高宗末。其伎遂盛。于是洎天后至神龙 之际。大增加立坐部伎诸舞。寻亦废之。

  清乐

清乐。九代之遗声。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氏已来 旧曲。乐器制度。并诸歌章古调。与魏三祖所作者。皆 被于史籍。自晋氏播迁。其音分散。不复存于内地。苻 坚灭凉得之。传于前后二秦。及宋武定关中收之。入于 江南。及隋平陈后。获之。隋文听之。善其节奏曰。此 华夏正声也。因更损益。去其哀怨者而补之。因置清商 署。总谓之清乐。至炀帝。乃立清乐西凉等为九部。隋 室丧乱。日益沦缺。天后朝。犹有六十三曲。今其词存 者。有白雪。公莫舞。巴渝。明君。凤将雏。明之君。 铎舞。白鸠。子夜。吴声四时歌。前溪阿子。欢闻。团 扇。懊侬。白纻。玉树后庭花。春江花月夜。长史变。 丁督护。读曲。乌夜啼。石城。莫愁。襄阳栖乌夜飞。 估客。杨叛儿。雅歌。骁壶。常林欢。三洲采桑。堂堂 。泛龙舟等三十二曲。明之君雅歌各二首。四时四首。 合三十七首。又七曲有声无词。上林凤雏平调。清调。 瑟调。平折命啸。通前四十四篇存焉。见 通典。当江南之时。巾舞白纻巴渝等。衣服各异。 至梁武改省之。宋以江左诸曲哇淫。然而从容雅缓。犹 有士君子之风焉。自长安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工伎渐 缺。能合于管弦者。惟明君。杨叛儿。骁壶。春歌。秋 歌。白雪。堂堂。春江花月夜等八曲。旧乐章多或数百 言。明君尚能四十言。今所传二十六言。渐渐讹失。与 吴音转远。宜取于吴人。使之传习。开元中。有歌工李 郎子。北人也。声调已失。云学于俞才生。郎子亡后。 清乐唯歌一曲。词典而音雅。自周隋以来。多用西凉乐 。鼓舞曲多用龟兹乐。其曲度皆时俗所知也。唯琴家犹 传楚汉旧声。及清调琴调。蔡邕五弄。谓之九弄。雅声 独存。非朝廷郊庙所用。故不载。自唐虞迄三代。舞用 国子。乐用瞽师。汉魏后皆以贱隶为之。惟雅乐尚选良 家子。国家每岁。阅司农户容仪端正者。归之太乐。与 前代乐户。总名音声人。历代滋多。至于万数。

  散乐

散乐历代有之。其名不一。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 。总谓之百戏跳铃。掷剑。透梯。戏绳。缘竿。弄枕。 珠大面拨。头窟礧子。及幻伎激水化鱼龙。秦王卷衣。 ●鼠。夏育扛鼎。巨象行乳。神龟负岳。桂树白雪。画 地成川之类。至于断手足。剔肠胃之术。自汉武帝。幻 伎始入中国。其后或有或亡。至国初通西域。复有之。 高宗恶其惊俗。敕西域关津。不令入中国。具百戏。后 魏道武明元二帝增修之。每大设于殿前。后周武帝保定 初罢之。至宣帝复召之。作殿庭。昼夜不息。隋文时。 并放遣之。炀帝大业二年。又总追集于东都。命太常教 习每岁正月。于建国门内廊八里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观 。昏以继晓。十五日而罢。两都各一亲王主之。自弹弦 吹管以上。万八千人。元宗以其非正声。置教坊于禁以 处之。若寻常飨会。先一日具坐立部乐名。太常上奏。 御注其下。会日。先奏坐部伎。次奏立部伎。次奏蹀马 。次奏散乐。然后奏部次第。并取当时 进止。旧制之内。散乐一千人。其数各系诸州多少 。轮次随月当番。遇闰月六番。人各征资钱一百六十七 文。一补之后。除考假轮半次外。不得妄有破除。贞观 二十三年十二月。诏诸州散乐。太常上者。留二百人。 余并放还。

神龙三年八月敕。太常乐鼓吹散乐音声人。并是诸色 供奉。乃祭祀陈设。严警卤簿等用。须有矜恤。宜免征 徭杂科。

  破陈乐

贞观元年正月三日。宴群臣。奏秦王破陈乐之曲。太宗 谓侍臣曰。朕昔在藩邸。屡有征伐。世间遂有此歌。岂 意今日登于雅乐。然其发扬蹈厉。虽异文容。功业由之 。致有今日。所以被于乐章。示不忘本也。尚书右仆射 封德彝进曰。陛下以圣武戡难。立极安民。功成化定。 陈乐象德。实宏济之盛烈。为将来之壮观。文容习仪。 岂得为比。太宗曰。朕虽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 内。文武之道。各随其时。公谓文容不如蹈厉。斯为过 矣。七年正月七日。上制破陈乐舞图。左圆右方。先偏 后伍。鱼丽鹅鹳。箕张翼舒。交错屈伸。首尾回互。以 象战陈之形。起居郎吕才。依图教乐工一百二十人。被 甲执戟而习之。凡为三变。每变为四陈。有来往疾徐击 刺之象。以应歌节。数日而就。其后令魏征。虞世南。 褚亮。李百药。改制歌词。更名七德之舞。十五日。奏 之于庭。观者睹其抑扬蹈厉。莫不扼腕踊跃。懔然震悚 。武臣烈将。咸上寿云。此舞皆陛下百战百胜之形容。 于是皆称万岁。

永徽二年十一月二日。上祀南郊。黄门侍郎宇文节奏 言。依旧仪。明日朝群臣。除乐悬。请奏九部乐。上因 曰。破陈乐舞者。情不忍观。所司更不宜设。言讫。惨 怆久之。至显庆元年正月十五日。诏改破陈乐舞为神功 破陈乐。至仪凤三年七月八日。上在九成宫咸亨殿。宴 韩王元嘉。霍王元轨。及南北军将军等。乐作。太常少 卿韦万石奏。言破陈乐舞者。是皇祚发迹所由。宣扬祖 宗盛烈。传之于后。永永无穷。自太皇临御四海。寝而 不作。既缘圣情感怆。群臣不敢开言。臣忝职乐司。废 缺是惧。依礼。祭之日。天子亲总干戚。以舞先祖之乐 。与天下同乐也。今破陈乐久废。群下无所称述。将何 以发孝思之情。臣望每大宴会。先奏此舞。以光祖宗之 功烈。上瞿然改容。俯遂所请。乐阕。上歔欷久之。顾 谓韩王等曰。不见此乐。垂三十年。乍此观听。实深哀 感。追思往日。王业艰难。朕今嗣守洪业。岂可忘武功 也。古人云。富贵不与骄奢为期。而骄奢自至。朕谓时 见此舞以自诫。冀无盈满之过。非谓欢乐陈奏之耳。侍 臣咸称万岁。先是。每奏神功破陈乐。及功成庆善乐二 舞。上皆立对。至永淳元年二月。太常博士裴守贞议曰 。窃惟二舞肇兴。讴吟攸属。义均韶夏。用兼宾祭。皆 祖宗盛德。而子孙享之。详览传记。未有皇王立观之礼 。况升中大事。华夷毕集。九服仰垂拱之安。百蛮怀率 舞之庆。甄陶化育。莫非神化。岂于乐舞。别申严敬。 臣等详议。每奏二舞时。天皇不合起立。诏从之。

  庆善乐

贞观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幸庆善宫。在 武功县。即高祖旧宅也。宴从臣于渭滨。其宫即太 宗降诞之所。上赋诗十韵云。寿邱唯旧迹。酆邑乃前基 。粤余承累圣。悬弧亦在兹。弱龄逢运改。提剑郁匡时 。指麾八荒定。怀柔万国夷。梯山咸入款。驾海亦来思 。单于陪武帐。日逐卫文螭。端扆朝四岳。无为任百司 。霜节明秋景。轻冰结水湄。芸黄遍原隰。禾颖即京坁 。共乐还乡宴。歌此大风诗。赏赐闾里。有同汉之宛沛 焉。于是起居郎吕才。播于乐府。被之管弦。名曰功成 庆善乐之曲。令童儿八佾。皆冠进德冠。紫葱褶。为九 功之舞。冬至享宴。及国有大庆。与七德之舞。皆进于 庭。

  诸乐

太常梨园别教院。教法曲乐章等。王昭君乐一章。思归 乐一章。倾杯乐一章。破陈乐一章。圣明乐一章。五更 转乐一章。玉树后庭花乐一章。泛龙舟乐一章。万岁长 生乐一章。饮酒乐一章。斗百草乐一章。云韶乐一章。 十二章。

贞观十四年。有景云见。河水清。协律郎张文收。采 古朱雁天马之义。制景云河清歌。名曰宴乐。奏之管弦 。为诸乐之首。今元会第一奏者是也。

显庆二年。以琴中雅曲。古人歌之。近代以来。此声 顿绝。令所司修习旧曲。至三年十月八日。太常丞吕才 奏。按张华博物志云。白雪。是天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琴 曲。又楚大夫宋玉对襄王云。有客于郢中。歌阳春白雪 。国中和者数十人。是知白雪琴曲。本宜合歌。以其调 高。人和遂寡。自宋玉以来。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雪 曲者。臣令准敕。依仿琴中旧曲。定其宫商。然后教习 。并合于歌。辄以御制雪诗。为白雪歌词。又按古今乐 府。奏正曲之后。皆别有声。君倡臣和。事彰前史。辄 取侍中许敬宗等奉和雪诗十六首。以为送声。各十六节 。上善之。仍付太常。编于乐府。

龙朔元年三月一日。上召李绩。李义府。任雅相。许 敬宗。许圉师。张延师。苏定方。阿史那忠。于阗王伏 阇。上官仪等。宴于城门。观屯营新教之舞。名之曰一 戎大定乐。其时。欲亲征辽东。以象用武之势。

调露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则天御洛城南楼。赐宴太常 。奏六合还淳之舞。

延载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制越古长年乐一曲。大足元 年。天后幸京师。同州刺史苏瑰。进圣主还京乐舞。御 行宫楼观之。赐以束帛。令编于乐府。

天宝十三载七月十日。太乐署供奉曲名。及改诸乐名 。太蔟宫时号沙陀调。龟兹佛曲改为金华洞真。因度玉 改为归圣曲。承天。顺天。景云。君臣相遇。九真。九 仙。天册。永昌乐。永代乐。庆云乐。冬乐。长寿乐。 紫极万国欢。封禅曜日光。舍佛儿胡歌改为钦明引。河 东婆改为燕山骑。俱伦仆改为宝伦。光色俱腾改为紫云 腾。摩醯首罗改为归真。火罗鸧鸽盐改为白蛤盐。罗刹 末罗改为合浦明珠。勿姜贱改为无疆寿。苏莫剌耶改为 玉京春。阿个盘陀改为元昭庆。急龟兹佛曲改为急金华 洞真。苏莫遮改为万宇清。舞仙鹤乞裟婆改为仙云升。

太蔟商。时号大食调。破陈乐。大定乐。英雄乐。欢 心乐。山香乐。年年乐。武成□平乐。兴明乐。黄骢● 。人天云卷。白云辽。帝释婆野娑改为九野欢。优婆师 改为泛金波。半射渠沮改为高唐云。半射没改为庆惟新 。耶婆色鸡改为司晨宝鸡。野鹊盐改为神鹊盐。捺利梵 改为布阳春。苏禅师胡歌改为怀思引。万岁乐。

太蔟羽。时号般涉调。太和万寿乐。天统九胜乐。元 妃。真元妃乐。急元妃。太监女采乐。真女采乐。山水 白鹘。郎剌耶改为芳桂林。移师都改为大仙都。借渠沙 鱼改为跃泉鱼。俱伦朗改为日重轮。苏剌耶改为未央年 。吒钵罗改为芳林苑。达摩支改为泛兰丛。悉尔都改为 琼台花。春杨柳。天禽宝引。苏剌耶胡歌改为宝廷引。

太蔟角。大同乐。六合来庭。安平乐。戎服来宾。安 公子。红蓝花。

林钟宫。时号道调。道曲。垂拱乐。万国欢。九仙步 虚。飞仙。景云。钦明引。玉京宝轮光。曜日光。紫云 腾。山刚改为神仙。急火凤改为舞鹤盐。

林钟商。时号小食调。天地大宝。迎天欢心乐。太平 乐。破陈乐。五更转。圣明乐。卷白云。凌波神。九成 乐。泛龙舟。月殿蝉曲。英雄乐。山香会。罗仙迎祥。 翊圣。司晨宝鸡。九野欢。讫陵伽胡歌改来宾引。胡残 改仪凤。苏罗密改升朝阳。须婆栗特改芳苑墟。拨洛背 陵改为北戎还淳。金波借席改为金风。厥磨贼改为庆淳 风。庆惟新。

林钟羽。时号平调。火凤。真火凤。急火凤舞。媚娘 长命。西河。三台监。行天。急行天。濮阳女神。白马 。春杨柳。无愁改为长欢。因地利支胡歌改为玉关引。 大仙都。春台东。祗罗改为祥云飞。文明新造。胜蛮奴 改为塞尘清。

林钟角调。红蓝花。绿沉杯。赤白桃李花。大白纻。 堂堂。十二时。天下兵改为荷来苏。

黄钟宫。封山乐。

黄钟商。时号越调。破陈乐。天授乐。无为。倾杯乐 。文武九华。急九华。大叠瑞蝉曲。北雒归淳。庆淳风 。杜兰乌多回改为兰山吹。老寿改为天长宝寿。春莺啭 吹。急兰山。高丽改为来宾引。耶婆地胡歌改为静边引 。婆罗门改为霓裳羽衣。思归达牟鸡胡歌改为金方引。 升朝阳。三部罗改为三辅安。

黄钟羽。时号黄钟调。火凤。急火凤。春杨柳。飞仙 。大仙都。天统。思归达菩提儿改为洞灵章。明凤乐。 真明凤。阿滥堆百舌鸟改为濮阳女。

中吕商。时号双调。破陈乐。太平乐。倾杯乐。大哺 乐。迎天乐。蝉曲。山香月殿。大百岁老寿改为天长宝 寿。五更转。同昌还城乐。庆惟新。金风。泛金波。司 晨宝鸡。金方引。俱摩尼佛改紫府洞真。神雀盐。北雒 归淳。

南吕商。时号水调。破陈乐。九野欢。泛金波。凌波 。神升朝阳。苏莫遮欢心乐。蝉曲。来宾引。天地大宝 。五更转。

金风调。苏莫遮改为感皇恩。婆伽儿改为流水芳菲。

上云曲。自然真仙曲。明明曲。难思曲。平珠曲。无 为曲。有道曲。调元曲。立政曲。献寿曲。高明曲。开 天曲。仪凤曲。同和曲。闲雅曲。多稼曲。金镜曲。诸 乐并不言音调数目。

司空杨国忠。左相陈希烈奏。中使辅璆琳至。奉宣进 止。令臣将新曲名一本。立石刊于太常寺者。今既传之 乐府。勒在贞□。仍望宣付所司。颁示中外。敕旨。所 请依。

贞元三年四月。河东节度使马燧。献定难曲。御麟德 殿。命阅试之。十二年十二月。昭义节度使王虔休。献 继天诞圣乐一曲。大抵以宫为调。表五音之奉君也。以 土为德。知五运之居中也。凡二十五遍。法二十四气。 而成一岁之功也。不闻惉懘之声。以协中和之乐。其曲 谱同进上。先时。有太常乐人刘玠。流落至潞州。虔休 因令造此曲以进。今中和乐起于此。十四年二月。上自 制中和舞是也。又奏九部乐。及禁中歌舞妓者十数人。 布列在庭。上制中春麟德殿会百僚观新乐诗。仍令太子 书示百官。序曰。朕以中春之望。纪为令节。听政之暇 。韵于诗歌。象中和之容。作中和之舞。聊复成篇。以 言其志。诗曰。芳岁肇嘉节。物华当仲春。干坤既昭泰 。烟景含氤氲。德浅荷元贶。乐成思治人。前庭列钟鼓 。广殿延群臣。八卦随舞意。五音转曲新。顾非咸池奏 。庶协南风薰。式宴礼所重。浃欢情必均。同和谅在兹 。万国希可亲。中书门下等称贺。谢赐观制中和乐诗。 请付所司。颁示天下。仍编入乐府之中。可之。

太和八年十月。宣太常寺。准云韶乐。旧用人数。令 于本寺阅集进来者。至开成元年十月教成。其年。太常 卿李程进上。至三年。武德司奉宣。索云韶乐悬图二轴 进上。光化四年正月。宴于保宁殿。上制曲名曰赞成功 。时盐州雄毅军使孙德昭等。杀刘季述反正。帝乃制曲 以褒之。仍作樊哙排君难戏以乐焉。

  四夷乐

周礼。鞮鞻氏掌四方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而歌之。 宴亦如之。国家以周隋之后。与陈北齐接近。故音声歌 舞。杂有四方云。

  东夷二国乐高丽。百济。

高丽百济乐。宋朝初得之。至后魏大武灭北燕。亦得之 。而未具。周武灭齐。威振海外。二国各献其乐。周人 列于乐部。谓之国伎。隋文平陈。及文康礼曲。俱得之 百济。贞观中灭二国。尽得其乐。至天后时。高丽乐犹 二十五曲。贞元末。唯能习一曲。衣服亦渐失其本风矣 。其百济至中宗时。工人死散。开元中。岐王范为太常 卿。复奏置焉。文康礼曲者。东晋庾亮殁后。伎人所作 。因以亮谥为乐之名。流入乐府。至贞观十一年黜去之 。今亡矣。

  南蛮诸国乐扶南。 天竺。 南诏 。 骠国。

扶南天竺二国乐。隋代全用天竺。列于乐部。不用扶南 。因炀帝平林邑国。获扶南工人。及其匏琴。朴陋不可 用。但以天竺乐转写其声。

南诏乐。贞元十六年正月。南诏异牟寻作奉圣乐舞。 因西川押云南八国使韦皋以进。特御麟德殿以阅之。

骠国乐。贞元十八年正月。骠国王来献。凡有十二曲 。以乐工三十五人来朝。乐曲皆演释氏经论之词。骠国 在云南西。与天竺国相近。故乐多演释氏之词。每为曲 皆齐声唱。各以两手十指。齐开齐敛。为赴节之状。一 低一昂。未尝不相对。有类中国柘枝舞。骠一作僄。其 西别有弥臣国。乐舞亦与骠国同。多习此伎以乐后。敕 使袁滋□士美至南诏。并皆见此乐。

  西戎五国乐高昌。 龟兹。 疏勒 。 康国。 安国。

高昌乐。西魏与高昌通。始有此乐。至隋开皇六年。来 献圣明曲。至太宗朝。讨其国。尽得其乐。事 见十部伎门。

龟兹乐。自吕光破龟兹。得其声。吕氏亡。其乐分散 。至后魏有中原。复获之。于时曹婆罗门者。累代相承 。传其业。至孙妙达。尤为无比。至隋有两国龟兹之号 。凡三部。开元中大盛。齐文宣常爱此曲。每弹。常自 击胡鼓和之。及周武帝聘突厥女为后。西域诸国皆来贺 。遂荐有龟兹疏勒康国安国之乐。

  北狄三国乐鲜卑。 吐谷浑。 部 落稽。

北狄乐。皆马上乐也。鼓吹本军旅之音。自汉以来。总 隶鼓吹署。至后魏始有北歌。即魏史所谓真人歌是也。 周隋之代。与西凉乐杂奏。今存者五十三章。其名目可 解者。数章而已。解在通典。按 今大角。即后魏簸逻回是也。其曲多可汗之词。又吐谷 浑亦鲜卑别种之一。歌曲皆鲜卑中出也。但音不可晓耳 。与北歌较之。其音异。开元中。歌工长孙元忠习北歌 。相传如此。虽译者不能通知其词。音既难晓。久亦失 真。唯琴尚有笳声大角者。金吾所掌工人。谓之角手。 备鼓吹之列。
 
 
 

唐会要卷三十四

  论乐

武德元年六月二十四日。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上书曰。百 戏散乐。本非正声。有隋之末。始见崇用。此谓淫风。 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于人间借妇女裙襦五百余 具。以充散乐之服。云拟于元武门游戏。臣窃思量。非 贻厥孙谋。为万世法也。又论语曰。乐则韶舞。以此言 之。散乐定非功成之乐。如臣愚见。请并废之。则天下 幸甚。至其年十月。拜舞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既在朝 列。礼部尚书李纲谏曰。臣按周礼。大乐胥不得参于士 伍。虽复才如子野。妙等师襄。皆终身继世。必不易其 业。故魏武帝欲使祢衡击鼓。先解朝服。露体而击之。 曰。不敢以先王之法服。为伶人衣。虽齐末高纬。封曹 妙达为王。授安马驹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鉴。今 新定天下之业。起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尤滞 草莱。而先令胡舞。致位五品。鸣玉曳组。趋驰廊庙。 恐非创规模。贻子孙之道也。

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太常乐人。本因罪谴。没入官 者。艺比伶官。前代以来。转相承袭。或有衣冠继绪。 公卿子孙。一沾此色累世不改。婚姻绝于士庶。名籍异 于编甿。大耻深疵。良可矜愍。其大乐鼓吹诸旧乐人。 年月已久。时代迁移。宜并蠲除。一同民例。但音律之 伎。积学所成。传授之人。不可顿阙。仍令依旧本司上 下。若已经仕宦。先入班流。勿更追补。各从品秩。自 武德元年。配充乐户者。不在此例。乐 工之杂士流。自兹始也。太常卿窦诞。又奏用音声博士 。皆为大乐鼓吹官僚。于后筝簧琵琶人白明达。术逾等 夷。积劳计考。并至大官。自是声伎入流品者。盖以百 数。

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闻致化之道。在 于求贤审官。为政之本。必于扬清激浊。故孔子曰。惟 名与器。不可以假人。是言慎举之为重也。臣见王长通 。白明达。本自乐工。舆皂杂类。韦槃提。斛斯正则。 更无他材。独解调马来格。纵使术逾侪辈。材能可取。 止可厚赐钱帛。以富其家。岂得列在士流。超授官爵。 遂使朝会之位。万国来庭。邹子伶人。鸣玉曳绶。与夫 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臣窃耻之。岑 文本谓所亲曰。我见马君论事多矣。援引事类。扬搉古 今。举要删芜。会文切理。一字不可加。一言不可减。 昔之苏张终贾之俦耳。

永徽元年正月。有司奏。依礼祀郊庙。皆奏宫悬。比 停数习。恐致废忘。伏寻故实。两汉升祔之后。庶事如 故。国之大礼。祀典为先。今既逾年。理宜从吉。若不 肄习。实虑不调。诚敬有亏。致招罪责。并从之。

上元元年九月。高宗御含元殿东翔鸾阁。大酺。当时 京城四县。及太常音乐。分为东西朋。雍王贤为东朋。 周王显为西朋。务以角胜为乐。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曰。 臣闻礼所以示童子无诳者。恐其欺诈之心生也。伏以二 王。春秋尚少。意趣未定。当须推多尚美。相待如一。 今忽分为二朋。递相夸竞。且俳优小人。言辞无度。酣 乐之后。难为禁止。恐其各争胜负。讥诮失礼。非所以 导仁义。示和睦也。上瞿然曰。卿之远识。非众所及也 。遽令止之。

调露二年。皇太子使乐工于东宫新作宝庆之曲成。命 工者奏于太清观。始平县令李嗣贞。谓道士刘概。辅俨 曰。此乐宫商不和。君臣相阻之征也。角征失位。父子 不协之兆也。杀声既多。哀调又苦。若国家无事。太子 受其咎矣。居数月。而皇太子废为庶人。概俨奏其事。 擢嗣真为太常丞。使掌五礼仪注。嗣贞私谓人曰。祸犹 未已。主不亲庶务。事无巨细。决于中宫。将权与人。 收之不易。宗室虽众。皆在散位。居中制外。其势不敌 。我恐诸王藩翰。皆为中宫所蹂践矣。有隋以来乐府。 有堂堂之曲。再言堂者。是唐氏再受命也。中宫僭擅。 复归子孙。则为再受命矣。近日闾里又有侧堂堂挠堂堂 之谣。侧者不正之辞。挠者不安之称。我见患难之作。 不复久矣。

神龙元年正月。给事中严善思上表曰。臣伏见太常奏 。公除后。请习乐以供郊庙享祀。奉敕不允。臣与众官 详审。以为乐音气化。所以感天地。动鬼神。调五行。 均四序。故哲王垂制。被之乐章。六变而神祇降飨。九 成而祖考来格。今陛下以服未一周。久停六律。稽象德 于太庙。寝祈福于近郊。何以昭永历于上元。助成功于 先圣。考之典礼。恐或未安。臣以汉魏丧礼。以日易月 者。盖为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是 也。以乐因阳来。礼由阴作。乐崩则阳伏。礼废则阴愆 。风雨或违。粢盛遂阙。丰洁之祠有谬。兆庶于是不安 。所以变谅闇之旧仪。遵适时之新礼。斯实存至公于天 下。割巨痛于私情。祈社稷之永安。庶宗庙之长享。孝 道之大。何以加之。使汉魏之礼未然。则当自我作古。 况其得礼之变。讵可越而不从。伏请依太常所请。许其 教习。

其年正月。享西京太庙。太乐丞裴知古。谓万年令元 行冲曰。金石谐和。当有吉庆之事。其在唐室子孙乎。 其月。中宗即位。复国为唐。

二年三月。并州清源县尉吕元泰上疏曰。比见都邑城 市。相率为浑脱。骏马胡服。名为苏莫遮。旗鼓相当。 军阵之势也。腾逐喧噪。战争之象也。锦绣夸竞。害女 工也。征敛贫弱。伤政体也。胡服相效。非雅乐也。浑 脱为号。非美名也。安可以礼仪之朝。法戎虏之俗。军 阵之势。列庭阙之下。窃见诸王。亦有此好。自家刑国 。岂若是也。诗云。京邑翼翼。四方是则。非先王之礼 乐。而将则四方者。臣所未喻也。夫乐者。动天地。感 鬼神。移风易俗。布德施化。重犬戎之曲。不足以移风 也。非宫商之度。不足以易俗也。无八佾之制。不足以 布德也。非六代之乐。不足以施化也。四者无一。何以 教人。臣本凡愚。不识忌讳。忠于国者。以臣为谠言。 佞于朝者。以臣为诽谤。惟陛下少留意焉。

先天元年正月。皇太子令宫臣就率更寺阅女乐。太子 舍人贾曾谏曰。臣闻作乐崇德。以感神人。韶夏有容。 咸英有节。妇人媟黩。无厕其间者。昔鲁用孔子。几致 于霸。齐人惧之。馈以女乐。鲁君既受。孔子遂行。戎 有由余。兵强国富。秦人反间。遗之女乐。戎王耽悦。 由余乃奔。斯则大圣名贤。疾之已久矣。良以妇人为乐 。必务冶容。娃姣动心。蛊惑丧志。上行下效。淫俗将 成。败国乱民。实由兹起。殿下监抚余闲。宴私多豫。 后庭妓乐。古或有之。至于所司教习。彰示群僚。谩妓 淫声。实亏睿化。伏愿并令禁断。至开元二年八月七日 敕。自有隋颓靡。庶政凋弊。征声遍于郑卫。炫色矜于 燕赵。广场角抵。长袖从风。聚而观之。寖以成俗。此 所以戎王夺志。夫子遂行也。朕方大变浇讹。用除灾蠹 。眷兹技乐。事切骄淫。伤风害政。莫斯为甚。既违令 式。尤宜禁断。

二年正月。胡僧婆陀。请夜开门燃百千灯。其夜。太 上皇御安福楼门观乐。凡四日方罢。是月。又追作。先 天元年大酺。太上皇御诸楼观之。以夜继晷。尽月不息 。左拾遗严挺之。疏谏。乃止。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奏 。谨按周礼大司乐职云。诸侯薨。令去乐。大臣死。令 弛悬。郑注云。去谓藏之。弛谓释下也。是知哀轻者则 释。哀重者则藏。又晋元后秋崩。武帝咸宁元年。飨万 国。不设乐。晋博士孔恢。议朝廷有故。悬而不乐。恢 以为宜都去悬设。乐既不作。则不宜悬。国丧尚近。谓 金石不可陈于庭。伏请三年未毕。朝会不设悬。如有大 臣薨殁。则量事轻重。悬而不作。敕付所司。

永贞元年十月。太常奏。内外公私声乐祭祠等。汉魏 已来。既葬祔庙之后。皆复其常。本朝行之。以为故事 。今德宗皇帝十一月四日。行升祔之礼讫事。请皆如旧 。诏可。

  杂录

武德元年。相国参军卢牟子献琵琶。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上疏曰。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动则左史书之。言 则右史书之。既为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卢牟子所 献。频蒙赏劳。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 非王臣。陛下必有所欲何求不得。陛下少者。岂此物哉 。

显庆元年正月。御安福门。观大酺。有伎人欲持刀自 刺。以为幻戏。诏禁之。

龙朔元年正月。禁妇人倡优杂戏。皇后所请也。二月 六日。敕太常寺。六日停教音乐。太宗皇帝文德皇后忌 日故也。

干封元年五月敕。音声人及乐户。祖母老病应侍者。 取家内中男及丁壮好手者充。若无所取中丁。其本司乐 署博士。及别教子弟应充侍者。先取户内人及近新充。

如意元年五月二十八日。内教坊改为云韶府。内文学 馆教坊。武德以来。置在禁门内。

神龙二年三月。并州清源县尉吕元泰上疏曰。臣谨按 洪范曰。谋时寒若。君能谋事。则燠寒顺之。何必裸露 形体。浇灌衢路。鼓舞跳跃。而索寒也。礼曰。立秋之 月。行夏令。则寒暑不节。夫阴阳不调。政令之失也。 休咎之应。君臣之感也。理均影响。可不戒哉。

其年九月。敕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 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磬。乐师凡教乐。淫声过声 。凶声慢声。皆禁之。淫声者。若郑卫。过声者。失哀 乐之节。凶声者。亡国之音。若桑间濮上。慢声者。惰 慢不恭之声也。

景云三年。右拾遗韩朝宗谏曰。传曰。辛有适伊川。 见被发野祭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 后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以其中国之人。习戎狄之事 。一言以贯。百代可知。今之乞寒。滥觞胡俗。伏乞三 思。筹其所以。至先天二年十月。中书令张说谏曰。韩 宣子适鲁。见周礼而叹。孔子会齐。数倡优之罪。列国 如此。况大朝乎。今外国请贺。选使朝谒。所望接以礼 乐。示以兵威。虽曰戎狄。不可轻易。焉知无驹支之辨 。由余之贤哉。且乞寒泼胡。未闻典故。裸体跳足。盛 德何观。挥水投泥。失容斯甚。法殊鲁礼。亵比齐优。 恐非于羽柔远之义。樽俎折冲之道。愿择刍言。特罢此 戏。至开元元年十月七日。敕腊月乞寒。外蕃所出。渐 浸成俗。因循已久。自今已后。无问蕃汉。即宜禁断。

开元二年。上以天下无事。听政之暇。于梨园自教法 曲。必尽其妙。谓之皇帝梨园弟子。

其年十月六日敕。散乐巡村。特宜禁断。如有犯者。 并容止主人及村正。决三十。所由官附考奏。其散乐人 仍递送本贯入重役。

二十三年敕。内教坊博士及弟子。须留长教者。听用 资钱。陪其所留人数。本司量定申者为簿。音声内教坊 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杂徭。本司不得驱使 。又音声人得五品已上勋。依令应除簿者。非因征讨得 勋。不在除簿之列。

天宝十载九月二日敕。五品已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 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畜丝竹。以展欢娱。行乐盛时。 覃及中外。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罢梨园伶使及官冗食三百余人。 留者隶太常。

永贞元年九月诏。除教坊乐人投正员官之制。

元和五年二月。宰臣奏。请不禁公私乐。从之。时以 用兵。权令断乐。宰臣以为大过。故有是请。至六月六 日。诏减教坊乐官衣粮。

六年。太子少傅兼判太常卿郑余庆奏。太常习乐。请 复用大鼓。从之。先是。德宗自南山还宫。继有怀光吐 蕃之虞。都下人情惊扰。遂诏太常习乐。去大鼓。至是 复用之。

八年四月。诏除借宣徽院乐人官宅制。自贞元以来。 选乐工三十余人。出入禁中。宣徽院长出入供奉。皆假 以官第。每奏伎乐称旨。辄厚赐之。及上即位。令分番 上下。更无他锡。至是收所借。

其年十月。汴州节度使韩宏。进献圣朝万岁乐曲谱。 凡三百首。

十四年正月。诏徙仗内教坊于布政里。

十五年。赐教坊本钱五千贯文。

长庆四年三月。赐教坊乐官绫绢三千五百疋。又赐钱 一万贯。以备行幸。乐官十三人。并赐紫衣鱼袋。其年 八月。以太常卿赵宗儒为太子少师。先是。太常有师子 五方之色。非常朝聘飨不作焉。至是。教坊以牒取之。 宗儒不敢违。以状白宰相。以事正有司。不合关白。而 宗儒忧恐不已。宰相责以怯懦。故换秩焉。宝历二年九 月。京兆府奏。伏见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 乐。以为欢娱。岂惟夸盛军戎。实因接待宾旅。伏以府 司每年重阳上巳两度宴游。及大臣出领藩镇。皆须求雇 教坊音声。以申宴饯。今请自于当已钱中。每年方图三 二十千。以充前件乐人衣粮。伏请不令教坊收管。所冀 公私永便。从之。盖京兆尹刘栖楚所请也。栖楚出河北 。大率不读书史。乖于闻识。曾不知从前非物足而阙于 制置也。盖以京邑四方取则之地。务繁权重。岂以声乐 倡优。方镇宴游为事哉。失之甚矣。属宰臣有党于栖楚 者。遂可其奏。时议惜之。

太和九年。文宗以教坊副使云朝霞善吹笛。新声变律 。深惬上旨。自左骁卫将军宣授兼帅府司马。宰臣奏。 帅府司马。品高郎官。不可授伶人。上亟称朝霞之善。 左补阙魏□上疏论奏。乃改授润州司马。

开成三年四月。改法曲名仙韶曲。仍以伶官所处为仙 韶院。

四年三月。敕每月赐仙韶院乐官料钱二千贯文。支用 不尽。令数内宜停三百贯文。

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京畿诸院太常乐及金 吾角手。今后只免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丁并不在影庇限 。

三年十二月。京兆府奏。近日坊市聚会。或动音乐。 皆被台府及军司所由恐动。每有申闻。自今已后。请皆 禁断。从之。

大中六年十二月。右巡使卢潘等奏。准四年八月宣约 教坊音声人。于新授观察节度使处求乞自今已后。许巡 司府州县等捉获。如是属诸使有牒送本管。仍请宣付教 坊司为遵守。依奏。

咸通中。伶官李可及善音律。尤能转喉为新声。音辞 曲折。听者忘倦。京师屠酤少年效之。谓之拍弹。时同 昌公主除丧。懿宗与郭淑妃悼念不已。可及为叹百年舞 曲。舞人皆盛饰珠翠。仍画鱼龙地衣以列之。曲终乐阕 。珠翠覆地词语凄恻。闻者流涕。又常于安国寺作菩萨 蛮舞。上益怜之。可及常为子妻妇。帝 赐酒二银樽。启之。乃金翠也。时宰相曹确。中尉李元 。皆屡论之。懿宗不纳。至僖宗即位。宰相崔彦昭奏逐 。死于岭表。
 
 
 

唐会要卷三十五

  学校

武德元年十一月四日。诏皇族子孙。及功臣子弟。于秘 书外省。别立小学。贞观五年以后。太宗数幸国学太学 。遂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国学太学四门。亦增生员。 其书算等。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员。其屯营飞骑 。亦给博士。授以经业。已而高丽。百济。新罗。高昌 。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于是国学之 内。八千余人。国学之盛。近古未有。

光宅二年。梓州陈子昂上疏曰。臣窃独有私恨者。陛 下方欲兴崇大化。而不知国家太学之废。积以岁月久矣 。学堂芜秽。略无人踪。诗书礼乐。罕闻习者。陛下明 诏。尚未及之。愚臣所以私恨也。臣闻天子立太学。所 以聚天下贤英。为政之首。故君臣上下之礼。于是兴焉 。揖让樽俎之节。于此生焉。是以天子得贤臣由此也。 今则荒废。委而不论。而欲睦人伦。兴礼让。失之于本 。而求之于末。岂可得哉。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 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柰何天子之政。而轻礼乐哉。陛 下何不诏天下胄子。使归太学。而习业乎。斯亦国家之 大务也。

圣历二年十月。凤阁舍人韦嗣立上疏曰。臣闻礼记曰 。化民成俗。必由学乎。学之于人。其用益博。故立太 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王之诸子。卿大夫士之 子。及国之俊选。皆造焉。故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 须学而成者。国家自永淳以来。二十余载。礼乐废散。 胄子弃缺。时轻儒学之官。莫存章句之选。贵门后进。 竞以侥幸升班。寒族常流。复因凌替弛业。考试之际。 秀茂罕登。驱之临人。何以从政。又垂拱以后。文明在 辰。盛典鸿休。日书月至。因藉际会。入仕尤多。陛下 诚能下明制。发德音。广开庠序。大敦学校。三馆生徒 。即令追集。王公已下子弟。不容别求仕进。皆入国学 。服膺训典。崇饰馆庙。尊尚师儒。盛陈奠菜之仪。宏 敷讲说之会。使士庶观听。有所发扬。宏奖道德。于是 乎在。则四海之内。靡然向风矣。

神龙二年九月。敕学生在学。各以长幼为序。初入学 。皆行束脩之礼。礼于师。国子太学。各绢三疋。四门 学。绢二疋。俊士及律书算学。州县各绢一疋。皆有酒 酺。其束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以每年国子监所管 学生。国子监试。州县学生。当州试。并选艺业优长者 为试官。仍长官监试。其试者通计一年所受之业。口问 大义十条。得八已上为上。得六已上为中。得五已上为 下。及其学九年。律生则六年。不 贡举者。并解追。其从县向州者。年数下第。并须通计 。服阕重仕者。不在计限。不得改业。

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敕。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已下。 八品九品子。若庶人生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及 未通经。精神通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选。所 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 愿入学者听。国子监所管学生。尚书省补。州县学生。 长官补。诸州县学生。专习正业之外。仍令兼习吉凶礼 。公私礼有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许百姓任 立私学。欲其寄州县受业者亦听。

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敕。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 宏长儒教。诱进学徒。化民成俗。率由于是。其天下州 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贞元三年正月。右补阙宇文炫上言。请京畿诸县乡村 废寺。并为乡学。并上制置事二十余件。疏奏。不报。

太和七年八月赦节文。应公卿士族子弟。取来年正月 以后。不先入国学习业者。不在应明经进士之限。

会昌五年正月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 。脩明经进士业者。并宜隶于太学。外州县寄学及士人 。并宜隶各所在官学。

  褒崇先圣先师已下附。

武德二年六月一日。诏曰。盛德必祀。义在方册。达人 命世。流庆后昆。爰始姬旦。主翊周邦。创设礼经。大 明典宪。启生民之耳目。穷法度之本源。粤若宣尼。天 资浚哲。四科之教。历代不刊。三千之徒。风流无歇。 惟兹二圣。道着生民。宗祀不脩。孰明褒尚。宜令有司 于国子监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仍博求其后 。具以名闻。详考所宜。当加爵士。

贞观二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房元龄。国子博士朱子 奢建议云。武德中。诏释奠于太学。以周公为先圣。孔 子配享。臣以周公尼父。俱称圣人。庠序置奠。本缘夫 子。故晋宋梁陈。及隋大业故事。皆以孔子为先圣。颜 回为先师。历代所行。古人通允。伏请停祭周公。升夫 子为先圣。以颜回配享。诏从之。

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脩宣尼庙于兖州。给户二十。 充享祀焉。

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诏以左邱明。卜子夏。公羊高 。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 。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何休 。王肃。王辅嗣。杜元凯。范宁。贾逵等二十二人。代 用其书。垂于国胄。自今有事于太学。并令配享尼父庙 堂。

显庆二年七月十一日。太尉长孙无忌等议曰。按新礼 。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又准贞观二十一年。以孔 子为先圣。更以左邱明等二十二人。与颜回俱配尼父于 太学。并为先师。今据永徽令文。改用周公为先圣。遂 黜孔子为先师。颜回左邱明。并为从祀。谨按礼记云。 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郑元注曰。官谓诗书礼乐 之官也。先师者。若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 。书有伏生。可以为师者。又礼记曰。始立学。释奠于 先圣郑元注曰。若周公孔子也。据礼为定。昭然自别。 圣则非周即孔。师则偏善一经。汉魏以来。取舍各异。 颜回孔子。互作先师。宣父周公。迭为先圣。求其节文 。递有得失。所以贞观之末。亲降纶言。依礼记之明文 。酌康成之奥说。正孔子为先圣。加众儒为先师。永垂 制于后昆。革往代之纰缪。而今新令。不详制旨。辄事 刊改。遂违明诏。但成王幼年。周公践极。制礼作乐。 功比帝王。所以禹汤文武成王周公为六君子。又说明王 孝道。乃述周公严配。此即姬旦鸿业。合同王者。祀之 儒官就享。实贬其功。仲尼生衰周之末。拯文丧之弊。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宏圣教于六经。阐儒风于千世。 故孟轲称生民以来。一人而已。自汉已降。奕叶封侯。 崇奉其圣。迄于今日。胡可降兹上哲。俯入先师。且左 邱明之徒。见行其学。贬为从祀。亦无故事。今请改令 从诏。于义为允。其周公仍依别礼配享武王。从之。

三年。文宣王庙乐。诏用宣和之舞。国 子博士范頵撰乐章。

干封元年正月三十日。追赠孔子为太师。至天授元年 。封孔子为隆道公。总章元年二月一日。颜回赠太子少 师。曾参赠太子少保。至太极元年二月十六日。追赠颜 回为太子太师。曾参为太子太保。并配享孔子庙。至开 元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曰。宏我王化。在乎师儒 。能发明此道。启迪含灵。则生民以来。未有如夫子者 也。所谓自天攸纵。将圣多能。德配干坤。身揭日月。 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经。美政教。移风俗。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民到于今受其赐。不其猗欤。呜 呼。楚王莫封。鲁公不用。俾夫大圣。才列陪臣。栖遑 旅舍。固可叹矣。年祀寖远。光灵益彰。虽代有褒称。 而未为崇峻。不副于实。人其谓何。夫子既称先圣。可 追谥为文宣王。令三公持节册命。其后嗣褒圣侯。改封 嗣文宣王。昔周公南面。夫子西坐。今位既有殊。岂宜 仍旧。宜补其坠典。永作成式。其两京国子监及天下诸 州。夫子南面坐。十哲等东西行列侍。且门人三千。见 称十哲。包夫众美。实越等夷。畅元圣之风规。发人伦 之耳目。并宜褒赠。以宠贤明。其颜子既云亚圣。须优 其秩。颜子赠兖国公。阂子骞赠费侯。 冉伯牛赠郓侯。仲弓赠薛侯。冉有赠徐侯。子路赠卫侯 。宰我赠齐侯。端木子贡赠黎侯。子游赠吴侯。卜子夏 赠魏侯。又夫子格言。参也称鲁。虽居七十之数。 不载四科之目。顷虽参于十哲。终未殊于等伦。允稽先 旨。俾循旧位。庶乎礼得其序。人焉式瞻。二十七日。 命尚书右丞相裴耀卿。摄太尉持节。就国子庙册命毕。 所司奠祭。亦如释奠之礼。又遣太子少保崔琳。往东都 就庙行册礼。二十一日。敕两京及兖州旧宅庙像。宜改 服冕衮。其诸州及县。庙宇既小。但移南面。不须改其 衣服。两京乐用宫悬。春季二仲上丁。令三公摄行事。 七十子并宜追赠。曾参赠郕伯。颛孙师 陈伯。澹台灭明江伯。宓子贱单伯。原宪原伯。公冶长 莒伯。南宫适郯伯。公澈哀郳伯。曾点宿伯。颜路杞伯 。商瞿蒙伯。高柴共伯。漆雕开滕伯。公伯寮任伯。司 马牛向伯。樊迟樊伯。有若卞伯。公西华郜伯。巫马期 鄫伯。梁鳣梁伯。颜柳萧伯。冉儒纪伯。曹恤曹伯。伯 虔邹伯。公孙龙黄伯。冉季东平伯。秦子南少梁伯。漆 雕子敛武城伯。颜子骄琅玡伯。漆雕徒父须句伯。壤驷 赤北征伯。商泽睢阳伯。石作蜀石邑伯。任不齐任城伯 。公夏首元父伯。公良孺东牟伯。后处营邱伯。秦子开 彭衙伯。奚容●下邳伯。公肩定新田伯。颜相临沂伯。 鄡单铜鞮伯。句井疆淇阳伯。罕父黑乘邱伯。秦商上洛 伯。申党召陵伯。公祖子之期思伯。荣子期雩娄伯。县 成钜野伯。左人郢临淄伯。燕伋渔阳伯。郑子徒荥阳伯 。秦非汧阳伯。施之常乘氏伯。颜哙朱虚伯。步叔乘淳 于伯。颜之仆东武伯。原亢莱芜伯。乐欬昌平伯。廉洁 莒父伯。颜何开阳伯。叔仲会瑕邱伯。狄黑临济伯。邽 巽平陆伯。孔忠汶阳伯。公西舆如重邱伯。公西●祝阿 伯。

制曰。道可褒崇。岂限今古。追赠之典。旌德存焉。 夫子十哲之外。曾参六十七人。同升孔门。传习经术。 子之四教。尔实行之。亲授微言。式扬大义。是称达者 。不其盛欤。钦若古风。载崇元圣。至于十哲。皆被宠 章。而曾子之伦。未有称谓。宜亚四科之士。以疏五等 之封。俾与先师。咸膺盛礼。

神龙元年正月一日敕文。诸州孔子庙堂。有不向南者 。改向正南。

开元八年三月十八日。国子司业李元瓘奏言。京国子 监庙堂。先圣孔宣父。配坐先师颜子。今其像见在立侍 。准礼授坐不立。授立不跪。况颜子道亚生知。才充入 室。既当配享。其像见立。请据礼文。合从坐侍。又四 科弟子闵子骞等。并伏膺儒术。亲承圣教。虽复列像庙 堂。不参享祀。谨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贤。犹沾从祀 。岂有升堂入室之子。独不沾配享之余。望请春秋释奠 。列享在二十二贤之上。七十子者。则文翁之壁。尚不 阙如。岂有国庠。遂无图绘。请令有司。图形于壁。兼 为立赞。庶敦劝儒风。光崇圣烈。曾参孝道可崇。独受 经于夫子。望准二十二贤从享。诏曰。颜回等十哲。宜 为坐像。悉令从祀。曾参大孝。德冠同列。特为塑像。 坐于十哲之次。因图画七十弟子。及二十二贤于庙壁上 。以颜子亚圣。亲为制赞。书于石。仍令当朝文士。分 为之赞题其壁焉。

 苏氏议曰。捡贞观显庆年敕。并称二十二贤。又捡 太极开元年敕。即称二十二贤。将前敕及学令比类。于 服虔之下。有杜范贾。未知何年月附入。

建中三年闰正月。以文宣王三十七代孙齐卿。为兖州 司马。袭文宣王。

元和四年二月。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孙惟昉。为兖州参 军。十三年正月。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孙惟晊。袭文宣王 。

会昌二年十月。以文宣王三十九代孙荣为国子监丞。 袭文宣王。

大中三年十一月。国子祭酒冯审奏。文宣王庙。始太 宗立之。睿宗书额。武后初政之日。改篆题大周二字。 请削去从之。

大顺元年二月。宰臣兼国子祭酒孔纬奏。文宣王祠庙 。经兵火焚毁。有司释奠无所。请内外文臣。各于本官 料钱上。每一缗抽十文。助脩国学。从之。

  释奠

武德七年二月十七日。幸国子学。亲临释奠。引道士沙 门与博士杂相駮难久之。

贞观十四年二月十日。幸国子监。亲临释奠。

二十年二月。诏皇太子于国学释奠于先圣先师。皇太 子为初献。国子祭酒张复裔为亚献。光州刺史摄司业赵 宏智为终献。既而就讲。宏智演孝经忠臣孝子之义。右 庶子许敬宗上四言诗。以美其事。

二十一年。中书侍郎许敬宗等奏。按礼记文王世子。 凡学官春释奠于先师。郑元注曰。官谓诗书礼乐之官也 。彼谓四时之学。将习其道。故儒官释奠。各于其师。 既非国学行礼。所以不及先圣。至于春秋二时合乐之日 。则天子视学。命有司典秩节。总祭先圣先师焉。秦汉 释奠。无文可捡。至于魏武。则使太常行事。自晋宋已 降。时有亲行。而学官主祭。全无典实。且名称国学。 乐用轩悬。樽俎威仪。并皆官备。在于臣下。理不合专 。况凡在小神。犹皆遣使行礼。释奠既准中祀。据理必 须禀命。今后国学释奠。令国子祭酒为初献。祝词称皇 帝谨遣。仍令司业为亚献。国子博士为终献。其诸州。 刺史为初献。上佐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县学。令为初 献。丞为亚献。博士既无品秩。请主簿通为终献。若缺 。并以次差摄。州县释奠。既请遣刺史县令。亲为献主 。望准祭社给明衣。脩附礼令。为永式。学令祭以太牢 。乐用轩悬。六佾之舞。并登歌一节。与大祭祀相遇。 改用中丁。州县常用上丁。无学。祭用少牢。

总章元年二月二十九日。皇太子宏释奠于国学。

永隆二年二月。皇太子亲行释奠之礼。

开耀元年二月十九日。皇太子释奠国学。

景云二年七月。皇太子亲释奠于国学。有司草仪注。 令从臣皆乘马。着衣冠。太子左庶子刘子元进议曰。古 者自大夫已上。皆乘车马。而以马为騑服。魏晋已降。 迄于隋世。朝士又驾牛车。至如李广北征。解鞍憩息。 马援南伐。据鞍盼顾。则鞍马之设。行于军旅。戎服所 乘。贵于便习者也。按江左官至尚书郎。而辄轻乘马。 则为御史所弹。又颜延年罢官后。好骑马出入闾里。当 世称其放诞。此则专车凭轼。可擐朝衣。单马御鞍。宜 从亵服。求之近古。灼然之明验也。褒衣博带。方履高 冠。本非马上所施。自是车中之服。且长裾广袖。襜如 翼如。鸣佩纡组。锵锵奕奕。驰骤于风尘之内。出入于 旌棨之间。倘马有惊逸。人从颠坠。遂使属车之右。遗 履不收。清道之傍。絓縿相续。固以受嗤行路。有损威 仪。其乘马衣冠。窃谓宜从废改。皇太子令付外宣行。 仍编入令。以为常式。

太极元年二月二十八日。皇太子亲释奠。开讲筵。国 子司业褚无量执经。

开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以贡举人将谒先师。质问疑 义。敕皇太子及诸子。宜行齿胄礼。二十一日。皇太子 谒先圣。皇太子初献。亚献终献。并以胄子充。右散骑 常侍褚无量讲孝经。并礼记文王世子篇。初。诏侍中宋 璟为亚献。中书侍郎苏颋为终献。及临享。上思齿胄之 义。乃改焉。

十一年九月七日敕。春秋二时释奠。诸州府并停牲牢 。惟用酒脯。自今已后。永为常式。

二十六年正月敕。诸州乡贡见讫。令引就国子监谒先 师。学官为之开讲。质问疑义。有司设食。宏文崇文两 馆学生。及监内举人。亦听参焉。遂为常式。每年行之 。

二十八年二月五日敕。文宣王庙。春秋释奠。宜令三 公行礼。着之常式。二十日。国子祭酒刘瑗奏。准故事 。释奠之日。群官道俗。皆合赴监观礼。依故事着之常 式。制可。

建中三年二月。国子司业归崇敬奏。上丁释奠。其日 准旧例。合集朝官讲论五经文义。自大历五年以前。常 行不绝。其年八月以后。权停讲论。今既日逼。恐须复 依旧奏。

贞元二年二月。释奠。自宰臣已下。毕集于国学。学 官升讲座。陈五经大义及先圣之道。

九年九月。太常奏以十一月贡举人谒先师。今与亲享 太庙日同。准六典。上丁释奠。若与大祀同日。即用中 丁。谒先师请别择日。从之。

十五年四月。归崇敬为膳部郎中。奏议每年春秋二时 释奠。祝版御署讫。北面而揖。臣以为其礼太重。按大 戴礼。师尚父授周武王丹书。武王东面受之。请参酌轻 重。庶得其宜。

元和九年十一月。礼部贡院奏。贡举人见讫。谒先师 。准格。学官为开讲。质定疑义。常参及致仕官观礼。 旧例。至时举奏。诏。宜谒先师。余着停。后虽每年举 奏。并不复行。

  经籍

武德五年。秘书监令狐德棻奏。今乘丧乱之余。经籍亡 逸。请购募遗书。重加钱帛。增置楷书。专令缮写。数 年间。群书毕备。至贞观二年。秘书监魏征。以丧乱之 后。典章纷杂。奏引学者。校定四部书。数年之间。秘 府粲然毕备。

干封元年十月十四日。上以四部群书。传写讹谬。并 亦缺少。乃诏东台侍郎赵仁本。兼兰台侍郎李怀严。兼 东台舍人张文瓘等。集儒学之士。刊正然后缮写。

文明元年十月敕。两京四库书。每年正月。据旧书闻 奏。每三年。比部勾覆具官典。及摄官替代之日。据数 交领。如有欠少。即征后人。

景云三年六月十七日。以经籍多缺。令京官有学行者 。分行天下。搜检图籍。

开元三年。右散骑常侍褚无量。马怀素。侍宴。言及 内库及秘书坟籍。上曰。内库书。皆是太宗高宗前代旧 书。整比日。常令宫人主掌。所有残缺。未能补缉。篇 卷错乱。检阅甚难。卿试为朕整比之。至七年五月。降 敕于秘书省。昭文馆。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及诸司 。并官及百姓等。就借缮写之。及整比四部书成。上令 百姓官人入干元殿东廊观书。无不惊骇。

七年九月敕。比来书籍缺亡。及多错乱。良由簿历不 明。纲维失错。或须披阅。难可校寻。令丽正殿写四库 书。各于本库每部为目录。其有与四库书名目不类者。 依刘歆七略。排为七志。其经史子集。及人文集。以时 代为先后。以品秩为次第。其三教珠英。既有缺落。宜 依旧目。随文脩补。

十九年冬。车驾发京师。集贤院四库书。总八万九千 卷。经库一万三千七百五十二卷。史库二万六千八百二 十卷。子库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库一万七千九百 六十卷。其中杂有梁陈齐周。及隋代古书。贞观。永徽 。麟德。干封。总章。咸亨年。奉诏缮写。

二十四年十月。车驾从东都还京。有敕。百司从官。 皆令减省集贤书籍。三分留一。贮在东都。至天宝三载 六月。四库更造见在库书目。经库七千七百七十六卷。 史库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库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七 卷。集库一万五千七百二十卷。从三载至十四载。库续 写又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三卷。

天宝三载七月。敕先王令范。莫越于唐虞。上古遗书 。并称于训诰。虽百篇奥义。前代或亡。而六体奇文。 旧规尤在。其尚书应古体文字。并依今字缮写施行。其 旧本仍藏书府。

其载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宜令天下家藏孝经一本。 精勤教习。学校之中。倍加传授。州县官长。明申劝课 焉。

十一载十月。敕秘书省检覆四库书。与集贤院计会填 写。

贞元七年十二月。秘书监包佶奏。开元礼所与月令相 涉者。请选通儒详定。从之。

开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秘书省四库。见在新旧书 籍。共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并无文案。及新写文书 。自今已后。所填补旧书。及别写新书。并随日校勘。 并勒创立文案。别置纳历。随月申台。并外察使每岁末 。计课申数。具状闻奏。从之。

大中三年正月。秘书省据御史台牒。准开成元年七月 敕。应写书及校勘书籍。至岁末闻奏者。令勒楷书等。 从今年正月后。应写书四百一十七卷。

四年二月。集贤院奏。大中三年正月一日以后。至年 终。写完贮库。及填缺书籍三百六十五卷。计用小麻纸 一万一千七百七张。

五年正月。秘书省牒报御史台。从今年正月已后。当 司应校勘书四百五十二卷。

  书法

太宗尝于晋史右军传后论之曰。钟书布纤浓。分疏密。 霞舒云卷。无所间然。但其体古而不今。字长而逾制。 献之虽有异风。殊俗新巧。疏瘦如凌冬之枯树。虽槎□而 无屈伸。拘束若严家之饿隶。惟羇羸而不放纵。萧子云 无丈夫之气。行行如萦春蚓。步步如绾秋蛇。卧王濛于 纸中。坐徐姬于笔下。以兹播美。岂滥名耶。所以详察 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观其点曳 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尖若断而复连。凤翥龙蟠 。势若曲而还直。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心务 力追。此人而已。

贞观六年正月八日。命整治御府古今工书钟王等真迹 。得一千五百一十卷。至十年。太宗尝谓侍中魏征曰。 虞世南死后。无人可与论书。征云。褚遂良下笔遒劲。 甚得王逸少体。太宗即日召命侍读。尝以金帛购求王羲 之书迹。天下争齎古书。诣阙以献。当时莫能辨其真伪 。遂良备论所出。一无舛误。

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太宗自为真草书屏风。以示群 臣。笔力遒劲。为一时之绝。初购求人 间书。凡真行二百九十纸。装为七十卷。草二千纸。装 为八十卷。每听政之暇。则临看之。尝谓朝臣曰。 书学小道。初非急务。时或留心。犹胜异日。凡诸艺业 。未有学而不得者也。病在心力懈惰。不能专精耳。朕 少时为公子。频遭阵敌。义旗之始。乃平寇乱。执金鼓 必自指挥。观其阵即知强弱。每取我强对其强。以我弱 对其弱。敌犯我弱。追奔不逾百数十步。我击其弱。必 突过其阵。自背而反击之。无不大溃。多用此制胜。思 得其理深也。我今临古人之书。殊不学其形势。惟在求 其骨力。及得骨力。而形势自生耳。然我知所为。皆先 作意。是以果能成也。初置宏文馆。选贵臣子弟有性识 者为学生。内出书命之令学。又人间有善书。追征入官 。十数年间。海内从风。至十八年二月十七日。召三品 已上。赐宴于元武门。太宗操笔作飞白书。群臣乘酒。 就太宗手中相竞。散骑常侍刘洎。登御床引手。然后得 之。其不得者。咸称洎登床罪当死。请付于法。太宗笑 曰。昔闻婕妤辞辇。今见常侍登床。

十八年五月。太宗为飞白书。作鸾凤蟠龙等字。笔势 惊绝。谓司徒长孙无忌。吏部尚书杨师道曰。五日旧俗 。必用服玩相贺。朕今各赐君飞曰扇二枚。庶动清风。 以增美德。

龙朔二年四月。上自为书与辽东诸将请降。敬宗曰。 许圉师常自爱书。可于朝堂开示。圉师见而惊喜。私谓 朝官曰。圉师见古迹多矣。魏晋已后。惟兹二王。然逸 少少力而妍。子敬妍而少力。今见圣迹兼绝二王。凤翥 鸾回。实古今圣书。

神功元年五月。上谓凤阁侍郎王方庆曰。卿家多书。 合有右军遗迹。方庆奏曰。臣十代再从伯祖羲之书。先 有四十余卷。贞观十二年。太宗购求。先臣并以进讫。 惟有一卷见在。今亦进讫。臣十一代祖导。十代祖洽。 九代祖珣。八代祖昙首。七代祖僧绰。六代祖仲宝。五 代祖骞。高祖规。曾祖褒。并九代三从伯祖晋中书令献 之已下二十八人书。共十卷上之。上御武成殿。示群臣 。仍令中书舍人崔融为宝章集。以叙其事。复赐方庆。 当时以为荣。

开元六年正月三日。命整治御府古今工书钟王等真迹 。得一千五百一十卷。十六年五月。内出二王真迹。及 张芝张昶等古迹。总一百六十卷。付集贤院依文榻四本 进内。分赐诸王。初。贞观中。搜访王羲之等真迹。人 间古本毕集。令魏征虞世南褚遂良等。定其真迹。及小 王张芝等。亦各随多少。勒为卷帙。以贞观字为印。印 缝及卷之首尾。其章迹又令遂良真书小字贴纸。影其古 本。亦有是梁隋官本者。梁则满骞徐增朱异等。隋则江 总姚察等署记。太宗又令魏褚等。卷下更书名记其后。 兰亭一本。相传云将入昭陵。又一本。长安神龙之际。 太平安乐公主奏借。出入拓写。因此遂失所在。开元五 年。敕陆元悌。魏哲。刘怀信等。检校见换。标为两卷 。总八十卷。余并坠失。元悌又奏云。前代名贤押署之 迹。唯以己之名氏代焉。上自书开元二字为印。以印记 之。王右军凡一百三十卷。小王二十卷。张芝张昶书各 一卷。右军真行书。唯有黄庭告誓等四卷存焉。

元和十四年九月。考功郎中萧佑。进古今书画二十卷 。

开成三年。以谏议大夫柳公权为工部侍郎。依前翰林 侍书学士。公权初学王书。遍阅近代笔法。体势劲媚。 自成一家。上都西明寺金刚经碑。备有钟王欧虞褚陆之 体。尤为得意。文宗夏日。与学士联句。上曰。人皆苦 炎热。我爱夏日长。公权曰。薰风自南来。殿阁生微凉 。上吟久之。因令题于殿壁。字方圆五寸。帝曰。钟王 复生。无以加焉。帝召升殿御前书三纸。军容使西门李 元捧砚。枢密使崔巨源过笔。一纸真书十字曰。魏夫人 传笔法于王右军。一纸行书十一字曰。永禅师真草千字 文得家法。一纸草书八字曰。谓语助者。焉哉乎也。常 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
 
 
 

唐会要卷三十六

  修撰

武德七年九月十七日。给事中欧阳询。奉敕撰艺文类聚 成。上之。

贞观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秘书监魏征。撰群书政要。 上之。太宗欲览前王得失。爰自六经。 讫于诸子。上始五帝。下尽晋年。征与虞世南褚亮萧德 言等始成凡五十卷。上之。诸王各赐一本。

十三年十一月三日。扬州长史李袭誉。撰忠孝图二十 卷。奏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以特进魏征所撰类礼。赐皇 太子及诸王。并藏本于秘府。初。征以礼经遭秦灭学。 戴圣编之。条流不次。乃删其所说。以类相从。为五十 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赐物一千段。

十五年正月三日。魏王泰上括地志五十卷。上嘉之。 赐物一万段。其书宣付秘阁。初。泰好学。爱文章。司 马苏勖劝泰表请修撰。诏许之。于是大开馆宇。广召时 俊。遂奏引著作郎萧德言。秘书郎顾允。记室参军蒋亚 卿。功曹参军谢偃等。人物辐辏。门庭若市。泰稍悟过 盛。欲其速成。于是分道诸州。披检疏录。凡四年而成 。其年四月十六日。太常博士吕才。及诸阴阳学者十余 人。撰阴阳书凡五十三卷。并旧书行者四十七卷。诏颁 下之。太宗以阴阳书行之日久。近代以 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有司。总令 修撰。其妄穿凿拘忌者。才驳之曰。易曰。上古穴 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盖取诸大壮。逮于 殷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 洛食。此则卜宅吉凶。其来尚矣。至于近代师巫。更加 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征羽等。天下万物。悉 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于张王等为商。武庾 等为羽。欲以同韵相求。及其以柳为宫。以赵为角。又 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复有复姓 数字。征羽不别。验于经典。本无斯说。即阴阳书亦无 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惟按堪舆经云。 黄帝对于天老。乃有百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 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 雍曹滕毕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向萧毫皇甫 。并是子姓苗裔。自余诸国。推例皆然。因邑因官。分 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宫商。又检春秋。以 陈卫及秦。并同水族。齐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 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征羽 。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又叙禄命 曰。谨按史记。贾谊宋忠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谈 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按王充论衡 云。见骨体而知禄命,见禄命而知骨体。此则禄命之书 。行之久矣。言多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寻。本非实 录。但以积善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 杀之□。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福之所应。其犹影响。 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绝。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学也禄 在。岂待生当建王。忧勤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坑 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历阳成 湖。非独河魁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有 同建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按春 秋鲁桓公六年九月。鲁庄公生。今检长历。庄公生当乙 亥之岁。建申之月。以此推之。庄公乃当禄之空亡。依 禄命书。法合贫贱。又犯勾绞六空。背驿马生。身刻驿 马。驿马三刑。当此生者。并无官爵。火命七月。生当 病乡。为人尪弱。身合矬陋。今按齐诗讥庄公。猗嗟昌 兮。颀而长兮。美目扬兮。巧趋跄兮。惟有问命一条。 法当长寿。依检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此禄 命不验一也。又按史记。秦庄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 。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为此命政。依检襄王四十八年 。岁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当背禄。法无官爵。假 得禄合。奴婢尚少。始皇又当破驿马生。驿马三刑。身 刻驿马。法当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当绝下。为人无 始有终而弥吉。今检史记。始皇乃是有始无终。老更弥 凶。唯建命生法合长寿。计其崩时。不过五十。禄命不 验二也。检汉武故事。武帝以乙酉岁七月七日平旦时。 亦当禄空亡下。法无官爵。虽向驿马。尚隔四辰。依禄 命法。少无官荣。老而方盛。今验汉书。武帝即位。年 始十六。末年以后。户口减半。禄命不验三也。又检后 魏书云。高祖孝文皇帝皇兴元年八月生。今按长历。其 年岁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禄背命。并驿马三 刑。身刻驿马。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当父死中生。法 当生不见父。今检魏书。孝文皇帝身受其父之禅。礼云 。嗣主位定。在于初丧逾年之后。方始正号。是以天子 无父。事三老也。孝文受禅。异于常礼。躬为天子。以 事其亲。而禄命倒云不合识父。禄命不验四也。又按沈 约宋书云。宋高祖癸亥三月生。依此推禄与命。并当空 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又当子墓中生。惟宜嫡子。 假有次子。法当早卒。今据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篡弑。 次子义隆。享国多年。高祖又当禄祖下生。法得嫡孙财 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浚。并为篡宋。几失宗祧。 禄命不验五也。叙葬书曰。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以薪 。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 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见也。然孝经云。 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复土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 穸礼终。永作魂神之宅。朝市迁变。岂得先测于将来。 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艰 。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暨于近世已来。 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 所。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遂令葬 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 地载。干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 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气通于下。 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 乃附此为妖妄。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 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逾月而葬。此 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 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也。故先期而葬 。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之殆礼。此则葬有定期。 不择年月。其义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 克葬。至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远日。 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己亥之日 。用葬最凶。谨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有二十余件 。此则葬不择日。其义二也。礼记云。周尚赤。大事用 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 元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 择时之早晚。春秋又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 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平旦而堋。不坏 其室。即日中而堋。子产不欲坏室。而待日中。子太叔 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 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 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 。惟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其路左。待 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干艮二时。并 起半夜。此即文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时。其义三 也。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 由坟垄所招。然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 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 慎一日。则泽及于无疆。有德不建。而人无援。此则非 由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 吉日。若敖绝祀于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 不可信用。其义四也。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 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 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 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 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 。大无稽考。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且人臣 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 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回 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何因名位。无时蹔安。故知 官爵。宏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义六也。野俗无识 。皆信葬书。巫者诳其吉凶。愚人因此侥幸。遂使擗踊 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觊财禄。 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而受吊问。或云同属忌于临 圹。乃吉服而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 俗。一至于斯。其义七也。

 苏氏曰。今世之人。正惑于此。故载吕才驳议。用 矫正之。庶乎惑者少悟也。

其年十月二十五日。尚书左仆射申国公士廉等。撰文 思博要成凡一千二百卷。诏藏之秘府。同撰人。特进魏 征。中书令杨师道。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颜相时 。国子司业朱子奢。给事中许敬宗。国子博士刘伯庄。 太常博士吕才。秘书监房元龄。太学博士马嘉运。起居 舍人褚遂良。晋王友姚思廉。太子舍人司马宅相。秘书 郎宋正人。

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太宗撰帝范十三篇。赐皇太子 。顾谓王公曰。圣躬阐政之道。备在其中矣。

永徽三年三月三日。符玺郎颜扬庭。上其父师古所撰 匡谬正俗八卷。令付秘阁。

显庆元年十月。诏礼部尚书宏文馆学士许敬宗等。修 东殿新书。上曰。略看数卷。全不如抄撮文书。又日月 复浅。岂不是卿等用意至此。因亲制序四百八十字。

二年六月。上制元首前星维城股肱论。令敬宗等注释 。名曰天训。至三年正月五日。修新礼成。一百三十卷 。颁于天下。其年五月九日。以西域平。遣使分往康国 及吐火罗等国。访其风俗物产。及古今废置。画图以进 。令史官撰西域图志六十卷。许敬宗监领之。书成。学 者称其博焉。十月二日。许敬宗修文馆词林一千卷。上 之。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内率府录事参军崇贤馆直学士 李善。上注文选六十卷。藏于秘府。

龙朔元年六月二十六日。许敬宗等撰累璧六百三十卷 。上之。

三年十月二日。皇太子宏遣司元太常伯窦德元。进所 撰瑶山玉彩五百卷上之。诏藏书府。

仪凤元年十二月二日。皇太子贤。上所注后汉书。初 。太子右庶子张太安。洗马刘讷言。洛州司户参军格希 元。学士许叔牙。成元一。史藏诸。周宝宁等。同注范 晔后汉书。诏付秘书省。

调露二年二月一日。诏故符玺郎李延寿。撰政典一部 。写两本。一本付秘书省。一本赐皇太 子。

永隆元年十二月。太史李淳风。进注释五曹孙子等十 部算经。分为二十卷。

垂拱二年四月七日。太后撰百寮新诫。及兆人本业记 。颁朝集使。

大足元年十一月十二日。麟台监张昌宗。撰三教珠英 一千三百卷成。上之。初。圣历中。以上御览及文思博 要等书。聚事多未周备。遂令张昌宗召李峤。阎朝隐。 徐彦伯。薛曜。员半千。魏知古。于季子。王无竞。沈 佺期。王适。徐坚。尹元凯。张说。马吉甫。元希声。 李处正。高备。刘知几。房元阳。宋之问。崔湜。常元 旦。杨齐哲。富嘉□。蒋凤等二十六人同撰。于旧书外 。更加佛道二教。及亲属姓名方城等部。

开元七年五月左庶子刘子元上议。今之所注老子。是 河上公注。其序云。河上公者。是汉文帝时人。结草庵 于河曲。因以为号。以所注老子授文帝。因冲空上天。 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 有三家。河上所释。无处闻焉。王弼义旨为优。请黜河 上公。升辅嗣所注。司马贞亦注云。汉史实无其人。然 所注以养神为宗。以无为为体。请河王注令学者俱行。 从之。

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左散骑常侍元行冲。上群书四部 录二百卷。藏之内府。凡二千六百五十五部。四万八千 一百六十九卷。分为经史子集四部。经库是殷践猷。王 恢编。史库韦述。余钦。子库毋照。刘彦直。集库王湾 。刘仲。其序例。韦述撰。其后毋照又略为四十卷。为 古今书录。

十年六月二日。上注孝经。颁于天下及国子学。至天 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上重注。亦颁于天下。

十三年。诏康子元等。注解东封仪注以进。

十五年五月一日。集贤学士徐坚等。纂经史文章之要 。以类相从。上制名曰初学记。至是上之。欲 令皇太子及诸王。检事缀文。

十七年九月十一日。上令左丞相张说。修八阵图十卷 。及经二卷成。

十九年二月。礼部员外郎徐安贞等。撰文府二十卷。 上之。十二月十一日。侍中裴光庭。上瑶山往则。维城 前轨各一卷。上以赐皇太子及庆王。

二十三年正月。敕中书令张九龄。光禄卿韦绦。与礼 官就集贤院撰耤田仪注。

其年三月二十七日。上注老子。并修疏义八卷。并制 开元文字音义三十卷。颁示公卿。

二十七年二月。中书令张九龄等。撰六典三十卷成。 上之。百官称贺。

天宝十四载四月。内出御撰韵英五卷。付集贤院行用 。

其年十月八日。颁御注道德经并疏义。分示十道。各 令巡内传写。以付宫观。

干元二年十一月。四明山人沈若。进广孝经十卷。制 授秘书郎集贤院待诏。

大历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颜真卿。撰韵 海镜原三百六十卷。表献之。诏付集贤院。

建中元年十月。濠州刺史张镒。撰五经微旨十四卷。 孟子音义三卷。上之。

贞元十一年八月。国子司业裴澄。撰乘舆月令十二卷 。上之。

十二年二月。夏州节度使韩潭。进统载四十卷。十月 。昭义节度判官贺兰正九。进用人权衡。辅佐记。各十 卷。举选衡镜三卷。

十四年十月。左仆射平章事贾耽。撰郡国别录六卷。 通录四卷。上之。十一月。西川节度使韦皋。进开复西 南夷事状十卷。

十七年七月。太常寺进大唐贞元新集开元复礼二十卷 。十月。宰臣贾耽。撰海内华夷图一轴。并序古今郡国 县道四夷述四十卷。上之。耽好地理学。四方之使。自 蕃方来者。必问其土地山川之所终始。凡三十年。问既 备。因撰海内华夷图。广三丈。纵三丈二尺。率以一寸 折一百里。人有披图以问其郡人者。皆得其实。无虚词 焉。

十九年二月。淮南节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 其书凡九门。取食货十二篇。选举六篇。职官二十二篇 。礼一百篇。乐七篇。兵六篇。刑十七篇。州郡十四篇 。边防十六篇。佑多该涉。尤精历代之要。修通典。识 者知其必登公辅之位。其书既出。遂行于时。又杭州刺 史苏弁。撰会要四十卷。弁与兄冕。缵国朝故事为是书 。弁先聚书至二万卷。皆手自刊正。今言苏氏书。次于 集贤芸合焉。给事中陆贽。着集注春秋二十卷。君臣图 翼三十五卷。上之。元和二年十二月。李吉甫等。撰元 和年国计簿十卷。上之。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 管州府二百九十五。镇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 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麟坊。邠宁。振武。泾 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镇。冀。范阳。沧州 。淮西。淄青等一十五道。合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 目。

四年四月。给事中冯伉。着三传异同三卷。

其年七月。制君臣事迹十四篇。上以天下无事。留意 典文。每览前代兴亡得失之事。皆三复其言。又读贞观 开元实录。见太宗撰金镜书。及帝范上下篇。元宗撰开 元训诫。思维前躅。遂采尚书。春秋后传。史记。班范 汉书。三国志。晏子春秋。吴越春秋。新序。说苑等书 。君臣行事可为龟鉴者。集成十四篇。一曰君臣道合二 曰辨邪正。三曰诫权诤。四曰戒微行。五曰任贤臣。六 曰纳忠谏。七曰慎征伐。八曰慎刑法。九曰去奢泰。十 曰崇节俭。十一曰奖忠直。十二曰修政教。十三曰谏畋 猎。十四曰录勋贤。分为上下卷。上自制其序曰。前代 君臣事迹。至是以其书写于屏风。列之御座之右。书屏 风六扇于中书。宣示宰臣李藩裴洎曰。朕近撰此屏风。 亲所观览。故令示卿。藩等进表称贺。

八年二月。宰臣李吉甫。撰元和州县郡国图三十卷。 百司举要一卷成。上之。吉甫又常缀录东汉魏晋元魏周 隋故事。记其成败损益。因为六代略。凡三十卷。分天 下诸镇绝域。山川险易故事。各写其图于篇首。为五十 四卷。号为元和郡国图。

九年四月。检校左拾遗李渤。撰御戎新录二十卷。上 之。

十二年十二月。翰林学士沈传师等。奏元和辨谤略两 部。各十卷。一部进上。一部请付史馆。从之。

其年。处州刺史马总。进武德至贞元年奏议二十卷。

十三年六月。宰臣袁滋。撰云南纪五卷上之。八月。 洛阳尉礼院检讨官王彦威。撰元和曲台新礼三十卷上之 。自开元二十一年。至元和十三年正月已前。新撰定礼 典。旧仪不同者。谨备集录。并礼勒成三十卷。

其年十二月。秘书少监史馆修撰马宇。撰凤池录五十 卷成。上之。

长庆元年十一月。商州刺史王公亮。进新撰兵书一十 八卷。

二年四月。翰林侍讲学士韦处厚。路随。撰六经法言 三十卷成。上之。

宝历元年三月。翰林侍讲学士崔郾。与高重进纂要十 卷。

二年五月。秘书省著作郎韦公肃。注太宗文皇帝帝范 一十二篇。上之。

太和元年六月。国子直讲徐郿。上周易新义三卷。

八年四月。集贤学士裴潾。撰通选三十卷。

其年九月。宰相李德裕进御臣要略。次柳氏旧史。

九年五月。御集春秋左氏列国经传三十卷。

其年。宰臣兼集贤大学士李宗闵。准宣与校理修撰等 。撰五常传二十卷并目录一卷。进上。

开元二年二月。户部侍郎王彦威。以所撰唐典七十卷 。上之。起武德终永贞。

其年十月。敕改天后朝所撰三教珠英为海内珠英。

三年八月。右拾遗韦筹进唐书唐史解表共五通。

会昌二年七月。宰臣德裕。进异域归忠传两卷。

大中五年十一月。太子詹事姚思廉。撰通史三百卷上 之。通史。自开辟至隋末。编年纂帝王 美政善事。诏令可利于时者。必载于时政。盐铁管榷。 和籴赈贷。钱陌。兵数虚实。贮粮。用兵利害。边事戎 狄。无不备载。下至释道烧炼。妄求无验。皆叙之矣。 十二月。又撰帝王政统十卷。上之。

七年十月。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平章事崔铉。上续会 要四十卷。修撰官杨绍复。崔瑑。薛逢。郑言等。赐物 有差。

  氏族

氏族者。古史官所记。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过江则 有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有吴姓。朱张顾陆为大 山东则有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 柳薛杨杜为大。代北则有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为 大。各于其地。自尚其姓为四姓。今流俗相传。独以崔 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为五姓。盖不经之甚也。

武德元年。高祖尝谓内史令窦威曰。昔周朝有八柱国 之贵。吾与公家。咸登此职。今我已为天子。公为内史 令。本同末异。无乃不可乎。威曰。臣家昔在汉朝。再 为外戚。至于后魏。三处外家。今陛下龙兴。复出皇后 。臣又阶缘戚里。位忝凤池。自惟叨滥。晓夕兢惧。高 祖笑曰。比见关东人崔卢为婚。犹自矜伐。公世为帝戚 。不亦贵乎。

三年。高祖尝从容谓尚书右仆射裴寂曰。我李氏昔在 陇西。富有龟玉。降及祖祢。姻娅帝王。及举义兵。四 海云集。才涉数月。升为天子。至如前代皇王。多起微 贱。劬劳行阵。下不聊生。公复世胄名家。历职清要。 岂若萧何曹参。起自刀笔吏也。惟我与公。千载之后。 无愧前修矣。

 苏氏议曰。创业君臣。俱是贵族。三代以后。无如 我唐。高祖八柱国唐公之孙。周明懿隋元真二皇后外戚 。娶周太师窦毅女。毅则周太祖之婿也。宰相萧瑀。陈 叔达。梁陈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齐隋驸马都尉 。窦威。杨恭仁。封德彝。窦抗。并前朝师保之裔。其 将相裴寂。唐俭。长孙顺德。屈突通。刘政会。窦轨。 窦琮。柴绍。殷开山。李靖等。并是贵胄子弟。比夫汉 祖萧曹韩彭门第。岂有等级以计言乎。

武德中。李守素与虞世南论及氏族。初言江左。世南 独相酬对。及言北地诸姓。次第如流。陈其事业。皆有 援证。世南但抚手而已。不复能答。叹曰。肉谱实可畏 。许敬宗曰。肉谱非雅名也。世南曰。昔任彦升善谈经 籍。梁代称为五经笥。今日号仓曹为人物笥矣。守 素以谙时氏族。时人谓之肉谱。

贞观十二年正月十五日。修氏族志一百卷成。上之。 先是。山东士人。好自矜夸。以婚姻相尚。太宗恶之。 以为甚伤教义。乃诏礼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 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及四方士大夫谙 练族姓者。普索天下谱谍。约诸史传。考其真伪。以为 氏族志。以崔干为第一等。书成。太宗谓曰。我与山东 崔卢家。岂有旧嫌也。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人物。 贩鬻婚姻。是无礼也。依托富贵。是无耻也。我不解人 间何为重之。我今定氏族者。欲崇我唐朝人物冠冕。垂 之不朽。何因崔干为一等。列为第三等。合二百九十三 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分为九等。颁于天下。

显庆四年九月五日。诏改氏族志为姓录。上亲制序。 仍自裁其类例。凡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以皇 后四家。酅公。介公。赠台司。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 司。仆射。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为 第二等。各以品位为等第。凡为九等。并取其身及后裔 。若亲兄弟。量计相从。自余枝属。一不得同谱。初 。贞观氏族志。称为详练。至是。许敬宗以其书不叙明 皇后武氏本望。李义府又耻其家无名。乃奏改之。于是 委礼部侍郎孔志约。著作郎扬仁卿。太子洗马史元道。 太常丞吕才等十二人。商量编录。遂立格。以皇朝得五 品者。书入族谱。入谱者。缙绅士大夫。咸以为耻。议 者号其书为勋桂。李义府又奏收贞观氏族志焚之。

长安四年。凤阁舍人刘知几。撰刘氏三卷。推汉氏为 陆终苗裔。非尧之后。彭城丛亭里诸刘。出自宣帝子楚 孝王嚣曾孙司徒居巢侯刘恺之后。不承楚元王交。皆按 据明白。前代所误。虽为流俗所讥。学者服其该博。

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左散骑常侍柳冲上表曰。臣闻 姓氏之初。世本着其义。昭穆之序。周谱列其风。汉晋 之年。应挚明宗系之说。齐梁之际。王贾述衣冠之源。 使夫士庶区分。惩劝攸寄。昭之后世。实为盛典。臣今 愿叙唐朝之崇。修氏族之谱。使九围仰止。百代承风。 岂不大哉。上从之。遂令尚书左仆射魏 元忠。工部尚书张锡。礼部侍郎萧至忠。岑羲。兵部侍 郎崔湜。刑部侍郎徐坚。工部侍郎刘宪。左补阙吴兢等 重修。至先天二年三月。柳冲奏。所备姓族录成。 上之。凡二百卷。又于今判定至开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毕。上之。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其氏族并得之久远。有 余俗讳及僻疾同声者。宜改与本族望所出大姓。任自遂 便稳。其时。桓彦范孙改姓姜氏。

干元元年。著作郎贾至撰。百家类例十卷。其 序旨曰。以其婚姻承家。冠冕备尽。则存谱。大谱所纪 者。唯尊官清职。传记本原。分为十卷。爰列百氏。其 中须有部折。各于当族注之。通为百氏。以陇西李氏为 第一。至贞元中。左司郎中柳芳论氏族。序四姓。则分 甲乙丙丁。颁之四海。世族则先山东。载在唐历。

永泰二年十月七日。宗正卿吴王祇。奏修史馆太常博 士柳芳撰皇室永泰谱二十卷。上之。

大历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太子中允李良佐。及诸房谱 。依旧姓独孤氏。从之。

元和七年七月。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王涯。撰姓纂 十卷。上之。

开成四年正月。敕大理寺少卿李衢。修撰皇后谱谍。

其年闰正月。敕翰林学士柳璟。修续皇室永泰新谱。 以永泰初。璟祖考为史官。尝撰皇家永 泰谱二十卷成。上之。至是。复令璟修续其书焉。

大中六年十二月。宗正寺奏。得当司修图谱官李宏简 。伏以德明皇帝之后。兴圣皇帝以来。宗祊有序。昭穆 无差。近日修撰。率多紊乱。遂使冠履僭仪。元黄失位 。数从之内。昭序便乖。今请宗子自常参官并诸州府及 县官等。各具始封建诸王。及五代祖。及见在子孙。录 一家状。送图谱院。仍每房纳。于官取高。处昭穆取尊 。即转送至本寺所司磨勘属籍。稍获精详。依奏。

  蕃夷请经史

垂拱二年二月十四日。新罗王金政明。遣使请礼记一部 。并杂文章。令所司写吉凶要礼。并文馆词林。采其词 涉规诫者。勒成五十卷。赐之。

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有司写毛诗礼记左传文 选各一部。以赐金城公主。从其请也。秘书正字于休烈 上表。投招谏匦言曰。臣闻戎狄。国之寇也。经籍。国 之典也。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昔东平王求史记诸子 。汉朝不与。盖以史记多兵谋。诸子杂诡术。夫以东平 帝之懿戚。尚不欲示征战之书。况西戎国之远蕃。曷可 贻经典之事。且鲁秉周礼。齐不加兵。吴获乘车。楚属 奔命。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必不得已。请去 春秋。当周德既衰。诸侯强盛。则有以臣召君之事。取 威定霸之谋。若与此书。国之患也。表入。敕下中书门 下议。侍中裴光庭等曰。西戎不识礼经。心昧德义。频 负明约。孤背国恩。今所请诗书。随时给与。庶使渐陶 声教。混一车书。文轨大同。斯可使也。休烈虽见情伪 变诈于是乎生。而不知忠信节义于是乎在。上曰。善。 乃以经书赐与之。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遣使求写唐礼及三国志 晋书三十六国春秋。许之。

  附学读书

神龙元年九月二十一日。敕吐蕃王及可汗子孙。欲习学 经业。宜附国子学读书。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国子祭酒萧昕上言。请崇儒学 。以正风教。其月二十九日。敕曰。顷以戎狄方虞。急 于经略。太学空设。诸生益寡。弦诵之地。寂寥无声。 函丈之间。殆将不埽。念每及此。甚用悯焉。其诸道节 度观察都团防御使等。朕之腹心。各镇方面。诫兹子弟 。各奉义方。并宰相朝官。及神策六军子弟。欲习业者 。自今已后。并令补国学生。欲其业重籯金。器成琢玉 。日新厥德。世不乏贤。其中身虽有官。欲附学读书者 。听。其学官。委中书门下拣择尤精。堪为师范者。充 学生员数多少。所习经业。考试第等。并所供粮料。及 缘修理。各委本司。作条件闻奏。

开成元年六月。敕新罗宿卫生王子金义宗等。所请留 住学生员。仰准旧例留二人。衣粮准例支给。

二年三月。渤海国随贺正王子大俊明。并入朝学生。 共一十六人。敕。渤海所请生徒习学。宜令青州观察使 放六人到上都。余十人勒回。又新罗差入朝宿卫王子。 并准旧例。割留习业学生。并及先住学生等。共二百十 六人。请时服粮料。又请旧住学习业者。放还本国。敕 。新罗学生内。许七人。准去年八月敕处分。余时十马 畜粮料等。既非旧例。并勒还蕃。
 
 
 

唐会要卷三十七

  五礼篇目

武德初。朝廷草创。未遑制作。郊祀享宴。悉用隋代旧 制。至贞观初。诏中书令房元龄。秘书监魏征。礼官学 士。备考旧礼。着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 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六篇。国恤礼五篇。总一百三 十八篇。分为一百卷。初。元龄与礼官建议。以为月令 蜡法。唯祭天宗。谓日月已下。近代蜡。五天帝。五人 帝。五地祇。皆非古典。今并除之。神州者。国之所托 。余八州则义不相及。近代通祭九州。今唯祭皇地祇及 神州。以正祀典。又皇太子入学。及太常行山陵。天子 大射合朔。陈五兵于太社。农隙讲武。纳皇后行六礼。 四孟月读时令。天子上陵朝庙。养老于辟雍之礼。皆周 隋所阙。凡增二十九条。余并依古礼。七年正月二十四 日。献之。诏行用焉。

 苏氏曰。五礼等威。三代沿革。盖上圣有作。情必 备于吉凶。后世遵行。事岂变于文质。源清则流永。根 正则苗长。我唐始基。刊定礼乐。去亡隋之繁杂。备前 古之雅正。作万代法。成四海仪。光阐皇猷。永固帝业 。而修礼官不达睿旨。坐守拘忌。近移凶礼。置于末篇 。斯为妄矣。房梁公魏郑公。庶务自殷。一心有限。虽 统其事。无暇参详。为礼官所误。不然者。白圭无斯玷 矣。暨乎永徽之初。再修典礼。遂删去国恤礼。以为预 凶事。非臣子之所宜言。此又乖也。且礼有天子即位。 为椑。岁一漆而藏焉。汉则三分租赋。而一奉陵寝。周 汉之制。岂谬误耶。是正礼也。且东园秘器。曾不废于 有司。国恤礼文。便谓预于凶事。何贵耳而贱目。背实 而向声。有以见敬宗义府之大妄也。

永徽二年。议者以贞观礼未备。又诏太尉长孙无忌。 中书令杜正伦。中书侍郎李义府。中书侍郎李友益。黄 门侍郎刘祥道。许圉师。太子宾客许敬宗。太常少卿韦 琨。太学博士史道元。符玺郎孔志约。太常博士萧楚材 。孙自觉。贺纪等。重加缉定。勒成一百三十卷。二百 二十九篇。至显庆三年正月五日。奏上之。高宗自为之 序。诏中外颁行焉。初。五礼仪注。自 前代相沿。吉凶备举。萧楚材孔志约。以国恤礼为预凶 事。非臣子之宜言。敬宗义府深然之。于是删而定之。 其时以许敬宗李义府用事。其所损益。多涉希旨。学者 纷议。以为不及贞观礼。至上元三年二月。敕五礼 行用已久。并依贞观年礼为定。至仪凤二年八月。又诏 。显庆已来新修礼。多不师古。其五礼并宜依周礼行事 。自是。礼司益无凭。每有大事。皆参 会古今礼文。临时撰定。

开元十年。诏国子司业韦绦。为礼仪使。专掌五礼。 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岩。疏请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 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右丞相张说奏曰。礼 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 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 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 用。制从之。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左拾遗李锐。 太常博士施敬本等检撰。历年不就。说卒后。萧嵩代为 集贤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邱。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 大唐开元礼。二十九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

元和十三年八月。礼官王彦威。集开元二十一年已后 。至元和十三年。五礼裁制敕格。为曲台新礼。上疏曰 。臣闻礼之所始。及损益之文。布于前书。不敢悉数。 开元中。命礼官大臣。改撰新礼。五礼之仪始备。又按 自开元二十一年已后。迄于圣朝。垂九十余年矣。法通 沿革。礼有废兴。或后敕已更裁成。或当寺别禀诏命。 贵从权变。以就便宜。又国家每有礼仪大事。则命礼官 博士。约旧为之损益。脩撰仪注。以合时变。然后宣行 。即臣今所集开元以后。至元和十三年。奏定仪制。不 惟与古礼有异。与开元仪礼已自不同矣。又检脩礼官故 事。每详定仪制讫。则约文为之礼科。以移责于百司。 又约之以供备。然后礼事毕举。礼科者。名数之总。与 仪注相扶而行者也。阙一不可。臣今所集。备礼科之单 复。具供给之司存。欲使谒者赞引之徒。官长辟除之吏 。开卷尽在。按文易征。其他五礼之仪式。或旧仪所不 载。而与新创不同者。莫不次第编录。窃以圣朝典礼。 于元和中集录。又曲台者。实礼之义疏。故名曰元和曲 台新礼。并目录勒成三十卷。谨诣光顺门奉表以闻。伏 乞裁下。从之。

  礼仪使

高祖禅代之际。温大雅与窦威陈叔达。参定礼仪。自后 至开元初。参定礼仪者。并不入衔。无由检叙。

开元九年正月。韦绦除国子司业。仍知太常礼仪事。 至二十三年二月。凡四改官。至太常卿并带礼仪事。

又至天宝九载正月。除太子少师。方罢礼仪事。

天宝九载正月。置礼仪使。以太子左庶子韦述为之。 至十五载六月。更不改易。

至德二载闰八月二十九日。御史中丞崔器。除兼户部 侍郎。知礼仪事。至干元元年四月。太常少卿王玙。兼 知礼仪事。其月十八日。除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充礼仪祠祭等使。二年九月七日。太常少卿于休烈。 除工部侍郎。充礼仪使。

广德元年。太常卿杜鸿渐。充礼仪使。

永泰二年八月十三日。礼部尚书裴士淹。除礼仪使。

大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停礼仪使事。归太常。至 七年正月十九日。复置使。以太常卿杨绾为之。

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吏部尚书颜真卿。除礼仪使。建 中元年停。自后不置。每有南郊大礼。权置使。毕日停 。

  服纪上

贞观十四年。太宗尝从容谓礼官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 。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 理未为得。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 闻。秘书监颜师古议曰。窃以旧馆脱骖。尚云出涕。邻 里有殡。且辍巷歌。况乎昆季之亲。严亲是奉。夫之昆 季。资业本同。遂乃均诸百姓。绝于五服。当其丧没。 阖门缟素。己独晏然。元黄不改。静言至理。殊匪宏通 。无益防闲。实开偷薄。相为制服。孰谓非宜。又外氏 之亲。俱缘于母。姨舅一例。等属齐尊。姨既小功。舅 乃缌麻。曲生异义。兹亦未安。愚谓昆季之妻。服当五 月。夫之昆弟。咸亦如之。为舅小功。同于姨服。则亲 疏中节。名数有伦。至如舅姑为妇。其服太轻。冢妇止 于大功。众妇小功而已。但着代之重。名义特崇。馈奠 之勤。诚爱兼极。略其恩礼。有亏慈惠。犹子之妇。普 服大功。己子之妻。翻成减降。今谓冢妇周服。众妇大 功。既表授室之亲。又答执笄之养。叔仲之后。诸妇齐 同。则周给齐平。更无窒碍矣。侍中魏征。礼部侍郎。 令狐德棻等。与礼官定议曰。夫亲族有九。服纪有六。 随恩以厚薄。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 权之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父之本宗。姨乃外戚 他族。考之经典。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每称舅甥之 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今在舅服止一时。为姨 居丧五月。循名责实。逐末弃本。盖古人之情。有所未 达。今之损益。实在兹乎。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 。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 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 之妻。二夫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之徒 。并非骨肉之亲。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 制服虽系于名。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 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 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 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 曰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推而远之为是。则 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而同行路。重 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 。今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 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 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 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与从母同 服小功。制曰。可。

二十三年五月。礼部尚书许敬宗奏言。伏奉遗诏。臣 下丧服。以日易月。皆从三十六日之限。但大行在殡。 皇帝主丧。山陵事毕。方释衰绖。依礼。近臣君服斯服 。敢缘斯义。请延至□毕后除。从之。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九日。脩礼官长孙无忌等奏曰。依 古丧服。甥为舅缌麻。舅报甥亦同此制。贞观年中。八 座议奏。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今律疏舅报于甥。服犹 三月。谨按傍亲之服。礼无不报。己非正尊。不敢降之 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 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 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脩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 甥服。尚止缌麻。于例不通。理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 。舅报甥亦小功。又曰。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 谨按庶母之子。即是己之昆季。昆季为之杖期。而己与 之无服。同气之内。吉凶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 今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从之。

龙朔二年八月。有司奏。同文正卿萧嗣业。嫡继母改 嫁身亡。请申心制。有司奏称。据令。继母改嫁。及为 长子并不解官。乃下敕曰。虽云嫡母。终是继母。据理 缘情。须有定制。付所司议定奏闻。司礼太常伯陇西郡 王博义等奏议曰。缅寻丧服。母名斯定。嫡继慈养。皆 在其中。唯出母之制。特言出妻之子。明非生己。则皆 无服。是以今云母嫁之服。又云出妻之子。出言其子。 以明所生。嫁则言母。通包养嫡。俱当解任。并合心丧 。其不解者唯有继母之嫁。继母为名。正据前妻之子。 嫡于诸孽。礼无继母之文。申令今既见行。嗣业理申心 制。然奉敕议定。方垂永则。令有不安。亦须厘正。窃 以嫡继慈养。皆非所生。出之与嫁。并同行路。嫁虽比 出稍轻。于父终为义绝。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嫡义 绝。岂合心丧。望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为父后者无服 。非承重者杖期。并不心丧。一同继母。有符情礼。无 玷旧章。又心丧之制。唯施厌降。杖期之服。不悉解官 。而令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制,杖期解官。又有妻 服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麻三月。既是所生无服 。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以 嫡母等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为允惬者。依文武 官九品以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 请一依司礼状。嗣业不合解官。得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 仁等二十六人议。请解嗣业官。不同司礼礼状者。母非 所生。出嫁义绝。仍令解职。有紊缘情。杖期解官。不 甄妻服。三年齐斩。谬曰心丧。庶子为母缌麻。漏其中 制。并令文疏舛。理难因袭。望请依房仁裕等议。总加 脩附。垂之不朽。其礼及律疏。有相关涉者。亦请准此 改正。嗣业既非嫡母。改醮不合解官。诏从之。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夫礼缘人情 而立制。因时事而为范。变古者未必是。循旧者不足多 也。至如父在。为母止服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 。窃谓子之于母。慈养特深。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所 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 为母止一期。尊父之敬虽同。报母之慈有缺。且齐斩之 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人子之志。今请父 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遂下诏依行焉。当时亦未行用。至 垂拱年中。始编入格。至开元五年。左补阙卢履冰上言 。准礼。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则天皇后请同 父没之服。三年然后始除灵。虽则权行。有紊彝典。今 陛下孝治天下。动合礼经。请仍旧章。庶协通典。于是 下制。令百官详议。并舅及嫂叔服。不依旧礼。亦令议 定。刑部郎中田再思建议曰。干尊坤卑。天一地二。阴 阳之位分矣。夫妇之道配焉。至若死丧之威。隆杀之等 。礼经五服之制。齐斩有殊。考妣三年之丧。贵贱无隔 。以报免怀之德。思酬罔极之恩。稽之上古。丧期无数 。自周公制礼之后。孔父刊经已来。方殊厌降之仪。以 标服纪之节。重轻从俗。斟酌随时,自古以来。升降不 一。三年之制。说者纷然。郑元以为二十七月。王肃以 为二十五月。又改葬之礼。郑元云。服缌麻三月。王肃 云。讫葬而除。又继母出嫁。郑元云皆服。王肃云。从 子继育。乃为之服。又无服之殇。郑元云。子生一月。 哭之一日。王肃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郑王等祖经 宗传。各有异同。荀挚采古求遗。互为损益。方知去圣 渐远。残缺弥多也。故曰。会礼之家。名为聚讼。宁有 定哉。而父在为母三年。行之已逾四纪。编之于格。服 之已久。前王所是。疏而为律。后王所是。着而为令。 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亏仁孝之心。背德义之 本。而欲服之周年。与伯叔母齐焉。与姑姊妹同焉。夫 三年之丧。如白驹之过隙。君子丧亲。有终身之忧。何 况再周乎。服之有制。使愚人企及。衣以斩衰。使见之 摧痛。以此防人。人犹有朝死夕忘者。以此制人。人犹 有释服从吉者。方今渐归淳朴。须敦孝义。抑贤引愚。 理资宁戚。食稻衣锦。所不忍闻。礼记云。父之亲子也 。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 。今据齐斩升数。□细已降。何忍节制。减至于期。使 后代士尽忘枯骨。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又舅及 姨之服。并太宗之制。行之百年矣。辄为刊复。实用有 疑。于是纷议不定。履冰又上疏曰。礼。女在室。以父 为天。出嫁。以夫为天。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 从子。本无自专抗尊之法。则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 民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所以父 在为母服期者。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国。孝治天 下。而不断在宸衷。详正此礼。但随末俗。顾念儿女之 情。臣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之败者。疏奏未报。履冰 又上表曰。臣闻夫妇之道。人伦之始。尊卑法于天地。 动静合于阴阳。阴阳和而天地生成。夫妇正而人伦式序 。自家刑国。牝鸡无晨。四德之礼不僭。三从之义斯在 。即丧服四制云。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 期者。见无二尊也。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除灵。再周 心丧。父必三年而后娶者。达子之志焉。岂先圣无情于 所生。固有意于家国者矣。原夫上元肇年。则天已潜秉 政。将图僭篡。预自崇先。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 礼。虽齐衰之仪不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数年之闲。尚 未通用。天皇晏驾。中宗蒙尘。垂拱之初。始编入格。 垂拱之末。果行圣母之伪符。载初之元。遂启易代之深 衅。孝和虽则反正。韦氏复效晨鸣。孝和非意暴崩。韦 氏旋即称制。不蒙陛下英算。宗庙何由克复。且臣所献 者。盖请正夫妇之纲。岂忍忘子母之道。诸议所非者。 大凡只论罔极之恩。丧也宁戚。禽兽识母而不识父。岂 得与伯叔母服同。岂得与姑姊妹制等。此并道听而涂说 之言。未习先王之旨。又安足以议经邦治俗之礼乎。臣 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谨重以闻。请付中书门下 商量处分。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古之圣人。征性 识本。缘情制服。则有申厌。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 情理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死则同穴。比阴 阳而配合。同两仪而化成。而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 盖远嫌疑。尊干道也。父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职者 。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于事父以事君。孝莫大 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 者。则情申而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走。别于华 夷。羲农尧舜。莫之易也。文武周孔。所同尊也。今若 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毕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 则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姨兼从母之名。又即母之女 党。加于舅服。有理存焉。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 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谨详 三者之仪。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寮议 竟不决。至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诏曰。周公制礼。 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所受。格令之内。有 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而有为。为非重厌之义。与其改 作。不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 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议者是非纷然。元行 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之深。但尊祖 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识 者众。一紊其度。其可正乎。至二十年。萧嵩与学 士改修五礼。又议请依上元元年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 为定。及颁礼。乃一切依行焉。

圣历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庆。书问太子文学徐坚曰 。女子年幼。稚而早孤。其母贫窭。不能守志。携以适 人。为后夫之所鞠养。及长出嫁。不复同居。今母后夫 亡。欲制继父服。不知可否。人间世上士庶。此例皆是 。至于服纪。有何等差。前代通儒。若为议论。坚答曰 。仪礼丧服。继父同居齐衰期。谓子无大功之亲。与之 适人。所适亦无大功之亲。而所适者。以货财为之筑宫 庙。岁时使之祀焉者也。郑元曰。大功之亲。同财者也 。筑宫庙于家门之外。神不歆非族也。以恩服耳。未尝 同居。则不服也。小戴礼记。继父服并有明文。斯礼经 之正说也。至于马融王肃贺循等。并称达礼。更无异文 。唯傅元著书。以为父无可继之理。不当制服。此礼焚 书之后。俗儒妄造也。袁准作论。亦以为此则自制文乱 名之大者。窃以父犹天也。爱敬斯极。岂宜腼貌。继以 他人哉。然而藐尔穷孤。不能自立。既随其母。托命他 宗。本族无鞠养之人。因托得存其世嗣。在其生也。实 赖其长育。及其死也。顿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 笃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岂应如是。故袁傅之驳。 不可为同居者施焉。昔朋友之死。同爨之丧。并制缌麻 。详诸经典。比之于此。盖亦何嫌。继父之服。宜依正 礼。今女子母携重适人。寄养他门。所适慈流。情均膝 下。长而出嫁。始不同居。此则笄总之仪。无不殚备。 与筑宫立庙。实无异焉。盖有继父之道也。戴德丧服记 曰。女子适人者。为继父服齐衰三月。不分别同居异居 。梁氏集说亦云。女子适人者。为继父服齐衰服。继父 与不同居者服同。今为服齐衰三月。窃为折衷。方庆深 善其答。

其年。四门博士王元感云。三年之丧。合三十六月。 凤合侍郎张柬之驳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 也。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 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云。礼也。此则春秋三年之 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没。太甲 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祇见厥 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二年十一 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 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此尚书三年之丧。 二十五月之明验也。礼记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二十五 月而毕。又丧服小记云。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 四时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 三月之丧。一时也。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 也。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 。是月也吉祭。此礼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 五月之明验也。此四验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 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也。议者 以柬之所驳。颇合于礼典。

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皇后表请。天下士庶出母终者 。令制服三年。至天宝六载正月十二日敕文。五服之纪 。所宜企及。三年之数。以报免怀。齐斩之纪。虽存出 母之制。顾复之慕。何申孝子之心。其出嫁之母。宜终 服三年。

开元二十三年正月十八日敕文。服纪之制。有所未通 。宜令礼官学士。详议具奏。太常卿韦绦奏曰。谨按丧 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传曰。何以小功。以 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月 。传曰。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缌麻三月。并以亲情 。而服属疏者。外祖正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 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亲 舅母来承外族。同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畅 者。且以外祖小功。此则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 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无别。服宜齐等。请 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 。先无服制之文。并望加至袒免。望付尚书。省集众官 吏详议。务从折衷。永为典则。太子宾客崔沔议曰。窃 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礼教之 设。本于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 二。总一定议。理归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 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麻。尊名所 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前圣所志。后贤所 传。其来久矣。昔辛有过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 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贞观修礼。时改旧 章。渐广渭阳之恩。不尊洙泗之典。及宏道之后。唐隆 之闲。国命再移于外族。此则礼亡微兆。因斯见矣。天 人之际。可不戒哉。开元初。补阙卢履冰进状。论丧服 轻重。敕令佥议。于时众议纷如。各安积习。太常礼部 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开元八年 。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典故。人知向方。式固宗 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 以为万代成法。职方郎中韦述议曰。上自高祖。下至元 孙。以及其身。谓之九族。由近以及远。称情以立文。 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以议降。或以名加。教有 所存。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 所仰也。谨按仪礼丧服传曰。外亲之服。皆缌麻。郑元 谓外亲异亲。正服不过缌麻。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以尊 加也。从母小功五月。以名加也。舅甥外孙。中外昆弟 。皆依本服缌麻三月。若以匹敌。外祖则祖也。舅则伯 叔父也。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圣人之心。良 有以也。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 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 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圣人究天道而厚 于祖祢。系姓族而亲其子孙。近则别于贤愚。远则异于 禽兽。由此言之。母党比于本族。不可同贯明矣。且家 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二也。特重于大宗 者。降其小宗。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 杀其本宗之丧。盖所存者远。而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 及舅。更加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 制。相去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且五服有上杀之 义。必循源本。方及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 从父昆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得过于 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季。皆小功五月 。以其出于曾祖。其服不得过于曾祖也。族祖祖父母。 族祖父母。族父母昆季。皆缌麻三月。以其出于高祖。 其服不得过于高祖也。其堂舅姨既出于外曾祖。若为之 制服。即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矣。 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则外曾祖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缌 麻。若举此而舍彼。事则不均。弃亲录疏。理则不顺。 推而广之。是与本族无异矣。服皆有报。则堂外甥。曾 孙侄女之子。皆须制服矣。圣人岂薄其骨肉。背其恩爱 。情之亲者。制服乃轻。盖本于公者薄于私。存其大者 略其细。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 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亦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 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正乎。且 旧章沦胥。为日已久。所存无几。又欲弃之。虽曰未达 。不知其可。请依仪礼丧服为定。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 曰。臣闻仪礼曰。外服皆缌。又曰。外祖父母以尊加。 从母以名加。并为小功五月。其为舅缌麻。郑文贞公魏 征已议同从母例。加至小功五月讫。今之所加。岂异前 旨。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后学何从。 堂舅堂姨堂舅母。并升为袒免。则何以祖述礼经乎。如 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则岂无加报于外孙乎。如以外 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何同等而相浅乎。窃恐外 内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所不至。理必然也。 礼不云乎。无轻议礼。况夫丧服之纪。先王大猷。奉以 周旋。以匡人道。一词宁措。千载是遵。涉于异端。岂 曰宏教。伏望各依正礼。以厚儒风。太常所请增加。愚 见以为不可。户部郎中杨伯成。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 并同是议。与沔等略同。议奏。上又谓侍臣等曰。朕以 为亲姨舅既服小功。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丧。是受我 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宜服缌 麻。堂姨舅古今未制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 服袒免。又郑元注礼记曰。同爨缌麻。若比堂姨舅于同 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是亦不隔 于堂姨舅也。若以所服不得过本。而须为外曾祖父母及 外伯叔祖父母服制。亦何伤乎。是皆亲亲敦本之意。卿 等更熟详之。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礼部尚书李 林甫等奏曰。外族之亲无厌降。外甥既为舅母制服。舅 母还合报之。夫外甥既合报服。则与夫之姨舅。以类是 同。外甥之妻。不得无服。所增者颇广。能引者渐疏。 微臣愚蒙。犹有未达。上又手制答曰。从服有六。此其 一也。降杀之制。礼无明文。此皆自身率亲。用为服制 。所有存抑。尽是推恩。朕情有未安。故令详议。非欲 苟求变古。以示不同。卿等以为外族之亲。礼无厌降。 报服之节。所引甚疏。且姨舅者。属从之至近也。以亲 言之。则亦姑伯之匹敌也。岂有所引者疏。而降所亲者 服。又妇从夫者也。夫之姨舅。夫既有服。从夫而服。 由是睦亲。实欲令不肖者企及。贤者俯就。卿等宜熟详 之。耀卿等奏曰。陛下体至仁之德。广推恩之道。将宏 引进。以示睦亲。再发德音。更令详议。臣等谨按大唐 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此盖当时特命。不 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 亲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 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古。则群儒风议。徒 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从之。
 
 
 

唐会要卷三十八

  服纪下

贞元二年十一月。德宗王皇后崩。上及百官已释服。唯 皇太子及舒王谊以下则否。将及三年之制也。初。礼官 议大行皇后丧服节。摄太常博士柳冕等七人奏请。皇太 子依魏晋故事。为大行皇后丧服。既葬而虞。虞而卒哭 。卒哭而除。心丧终制。则存厌降之礼。既而事下中书 。宰臣召问礼官等曰。今岂可令皇太子缞服侍膳。直至 于既葬乎。博士张荐等。请依宋齐闲。皇后为父母服三 十日公除例。为皇太子丧服之节。既及公除。诣于正内 。则服墨襂。归至本院。缞麻如故。庶允通变之情。宰 臣具以闻奏。左补阙穆质上疏曰。臣谨按礼经。兼征近 古。皇太子居母后之丧。并无降杀之礼。唯西晋杜元凯 。有既葬除服之论。盖穿凿诡词。以说时主。诚不足为 后王法也。臣愚以为遵三年之制。则太重。从三十日之 服。则太轻。唯行古之道。以周年为定。乃得礼之中矣 。诏宰臣更与所司议之。宰臣以穆质所奏。召问礼官。 而不言质名。礼官柳冕张荐对曰。准礼。三年之丧。无 贵贱一也。岂有父母贵贱。而差降丧服之节乎。且礼有 公门脱齐衰。开元礼云。皇后为父母服十三月。其禀朝 旨。则十三日而除。皇太子为外祖父母服五月。其从朝 旨。则五日而除。所以然者。恐丧服侍奉。有伤至尊之 意也。故从权制变。昭著国章。公门脱缞。义亦在此。 岂皆为金革乎。皇太子今若抑哀公除。墨襂朝觐。至本 院依旧缞麻。酌于变通。庶可传继。宰臣然其对。遂命 太常卿郑叔则草议奏曰。准礼。子为母齐衰杖周。更无 贵贱降杀之别。伏以圣上以大中立教。以至孝兴理。宪 章古道。肃慎礼文。皇太子禀训睿哲。因心孝敬。缘情 酌礼。复古为宜。准礼既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 大祥。十五月禫。至于昏定晨省。问安视膳。不可服衰 麻。密近宸扆。伏请每诣正内觐谒。蹔服墨襂。归至本 院。依旧缞麻。庶适变通。允协情礼。上令宰臣召穆质 议焉。对曰。虽不能遂皇太子三年之志。且远依古礼。 犹愈魏晋之文。请降制命。宣行于外。亦不妨皇太子在 内墨缞也。制可之。其月。诏百官及宗室诸亲。举哀两 仪殿。临毕。百辟素服视事。及大殓成服。百官服三日 。及甲辰之夕。释之。用晋文明皇后崩天下发哀三日止 之义。其文武六品以上。非常参官。及士庶等。各于本 家素服临。外命妇各于本家。素缦朝夕临五日。

六年正月诏。百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初 。御史监察者。以开元礼。凡有缌麻以上丧。不得飨庙 。移牒吏部。告以差奏祭官有私丧者。于是吏部奏曰。 准礼。诸侯绝周。大夫缌者。所以杀旁亲之丧。不敢废 大宗之祭。士则缌不祭者。谓同宫未葬。欲人之吉凶不 相渎也。魏晋以降。变礼从权。缌以上丧。假内衣缞。 谓之丧服。假满即吉。谓之公除。凡既葬公除。则无事 不可。故江右潭殷仲堪并云。既葬公除。废祭者非也。 故其时公除者。则行公祭。盖大夫不敢以家事辞王事。 春秋之义也。今国家行公除之令。既已即吉。于祭无嫌 。私家之祭。则无废者。公家之祭。则犹禁之。是有司 限文。进退维谷。若以服为禁。则惧亏祭礼。若以例奏 差。则惧违令文。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为善也。立法。 所以禁人为非也。彼公除者。人各思君亲。莫不欲祭。 使子得祭其父。孝莫大焉。臣得祭其君。义莫重焉。苟 祭而不许。是禁人为善也。苟私祭不禁。则公祭无嫌。 是则垂之空文。不若行其变礼。今请申明旧令。使行之 可守。凡有惨服既葬公除。及闻哀假满者。许吉服赴宗 庙之祭。其同宫未葬。虽公除者。请依前禁之。庶轻重 有伦。以一王法。从之。八年九月。以前太子宾客李愿 为太子宾客。前卫尉少卿李怤为韶王傅。愿怤皆太尉晟 之子。居母丧既大祥而除官。晟以二子未禫。访于诸相 。赵璟陆贽谓曰。故事有大祥授官者。皆终禫而后朝请 。晟乃奏行之。

贞元十一年。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状称。堂兄侄女子 适李氏。婿见居丧。今时俗妇为舅姑服三年。恐为非礼 。请礼院详定垂下。详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岩议曰。谨 按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妇为舅姑。及女子适人。为 其父母。皆齐衰不杖周。稽其礼意。抑有其由也。盖以 妇人之道以专一。不得自达。必系于人。故女子适人。 服以夫斩。而降其父母。丧服传曰。女子以适人。为父 母何以周也。妇人不二斩。妇人从人。无专用之道。故 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 妻之天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易。以此论之。父母之丧 。尚止周岁。舅姑之服。无容三年。且服者报也。虽有 加降。不甚相悬。故舅姑为妇。大功九月。以卑降也。 妇为舅姑。齐衰周年。以尊加也。其父母舅姑除变之节 。十二月小祥。除腰绖。十三月大祥。除衰裳。去绖。 十五月而禫。逾月复吉。

永贞九年九月。礼仪使奏。孙为祖母。合服齐衰五月 。汉魏以来。时君皆行易月之制。皇帝为曾太皇太后沈 氏。合五日而除。内外百寮。并令从服。以五日为制。 其在兴庆宫尝侍奉太上皇者。十三日而除。从之。

开成三年十月。中书门下奏。皇太子今月十六薨。自 十六日举哀。二十八日公除。臣等参详惠昭太子例。盖 缘在公除内。今从举哀日数至二十八日。十三日满。合 公除。不合更待辍朝日满。臣等商量。望令百寮二十九 日概行参假。便赴延英奉慰。敕旨宜依。

会昌五年正月。兵部尚书归融奏。伏睹义安殿皇太后 遗令。皇帝三日不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 二十七日释服者。皇帝遵奉遗旨。将欲施行。臣等商量 。事贵得中。礼从顺变。伏以宣懿皇太后。常奉太皇太 后之命。追尊徽名。祔配庙室。今之议礼。合有等衰。 伏请皇帝降服期。行以日易月之制。十三日释服。其内 外臣寮。亦请以此除释。至于营奉陵寝。制度法物。即 请准旧例。更无降。制从之。

大中六年十月。诏有司。宰臣周亲惨故。欲行宣吊之 礼。宜令参酌。太常礼院奏。伏查宰臣周亲。如是伯叔 及亲兄弟。或曾居重任。或位列朝行七品以上官。则请 行宣吊之礼。如年齿幼。官位卑。及其余周亲。事并请 不用遣使。庶轻重之宜有节。降杀之义得中。若宣吊例 以期年。伏虑有烦圣听。从之。

  夺情

武德二年正月四日。尚书左丞崔善奏曰。欲求忠臣。必 于孝子。比为时多金革。颇遵墨缞之义。丁忧之士。例 从起复。无识之辈。不复戚容。如不纠劾。恐伤风俗。 至九月。制曰。文官遭父母丧。听去职。

仪凤二年十一月六日。太常少卿韦万石奏。太常博士 弟子等。有遭忧者。请百日之后。量追赴上。奉敕依。 侍御史刘思立奏曰。窃以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睦亲化 人。莫先于孝。所以三年之礼。贵贱咸遵。金革之事。 始有墨缞。纵此辈小人。先无俯就。犹须在其上者。勖 以企及。若遣释服作乐。则甚紊礼经。带绖理音。又全 亏国体。岂以其居家不能报礼。遂欲曹司约为非法。万 石身居礼乐之官。辄昧吉凶之本。颁之士卒。理恐未安 。既爽风化之源。请举纠绳之典。万石请付法司科断。 音声人请停追。至开元十三年。车驾将赴东岳。太常追 孝假音声人从驾。华州刺史杨玚奏曰。臣窃考经传。丧 记有文。历代相因。损益无替。斯事体大。人谁敢违。 国家孝理天下。超迹百王。焉可以苴绖之人。协钟磬之 乐。既伤往教。复玷清猷。良史见书。难为直笔。臣职 惟宣化。期不奉诏。上嘉之。调露二年。中书舍人欧阳 通。起复本官。每入朝。必徒跣至城门外。然后着□靺 而朝。直宿在省。则席地籍□。非公事不言。亦未尝启 齿。归必衣衰绖。号恸无常。国朝夺情 者多矣。惟通能合典礼。

长安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三年之丧。自非从军更籍 者。不得辄奏请起复。至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敕。三 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其文官自今 以后。并许终制。一切不得辄有奏闻。

景龙三年。以前工部侍郎张说。起复为黄门侍郎。说 乞终丧制。上表。许之。其年十一月。以前昭容上官氏 。起复为婕妤。

贞元十三年七月。张茂宗将尚公主。太常博士裴堪上 疏曰。伏见驸马都尉张茂宗。犹在母丧。圣恩念其亡母 遗表。许公主今年八月出降。仍令茂宗借吉就昏者。伏 以夫妇之义。人伦大端。所以关雎冠诗之首者。王化之 先也。天属之亲。孝行为本。所以齐衰在服之重者。人 道之厚也。圣王知二端为训人之本。不可变也。故制昏 礼。曰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皆主人几筵听命于庙。称事 立礼。通谓之嘉。所以上承宗庙继嗣也。又制丧礼曰。 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 毕。称情立文。通谓之凶。所以送死者有已。复生有节 也。然后夫义妇顺。父慈子孝。驯致不失。臻于太和。 历代宝之。以为至教。昔鲁侯改服。晋襄墨缞。事重于 夺情。义许其权变。又兵法凿门而出。以丧礼处之。以 情相因。体或有类。若茂宗释缞服而衣冠裳。去垩室而 行亲迎。虽云辍哀借吉。是亦以凶渎嘉。岂惟失先王之 重典。抑亦为国家之爽法。傥茂宗留俟免丧。则日月非 远。今公主指期下嫁。又仪注有嫌。固不可废重而就轻 。舍大而取小。伏惟皇帝陛下。体天抚运。统天立法。 何尝不守先王之至德。往圣之明谟。下尽群言。上留元 鉴。彝伦式序。懿范昭明。所以八表肃清。四夷归化。 方宏礼义之日。大敦名教之时。于无为之朝。有异议之 事。众情未达。疑惧交深。伏愿抑茂宗亡母之诫。顾典 章不易之义。待其终制。然后赐昏。收天情于至难。察 有司之恳守。垂之史册。圣德弥光。则天下幸甚。

大中五年八月。宰臣奏。伏以通丧三年。臣庶一致。 金革无避。军旅从权。近日诸使及诸道多奏请与人吏职 掌官并进奏官等起复。因循既久。讹弊转深。非惟大启 幸门。实亦颇紊朝典。臣等商量。自今以后。除特敕及 翰林并军职外。其诸司诸使人吏职掌官。并诸道进奏官 。并不在更请起复授官限。其间或要藉驱使官任。准旧 例举追署职。令句当公事。待服阕日即依前奏官。从之 。

十二年二月。以前右金吾将军郑汉璋。前鸿胪少卿郑 汉卿。并起复授本官。以国舅光之子也。

  葬

旧制。铭旌。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长八尺。六品 以下七尺。皆书云某官封姓名之柩。旧制。凡诏丧。大 臣一品则鸿胪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 。三品丞。人往皆命司仪示以制。旧制。应给卤簿 。职事四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京官职事五品以上 。本身婚葬皆给之。旧制。碑碣之制。五品以上立碑。 螭首龟趺。上高不过九尺。七品 以上立碑。圭首方趺。趺上不过四尺。 若隐沦道素。孝义着闻。虽不仕亦立碣。凡石人石 兽之类。三品以上用六。五品以上用四。

武德六年二月十二日。平阳公主葬。诏加前后鼓吹。 太常奏议。以礼妇人无鼓吹。高祖谓曰。鼓吹是军乐也 。往者公主于司竹举兵。以应义军。既常为将。执金鼓 。有克定功。是以周之文母。列于十乱。公主功参佐命 。非常妇人之匹也。何得无鼓吹。宜特加之。以旌殊绩 。至景龙三年十二月。皇后上言。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 妻。并不因夫子封者。请自今婚葬之日。特给鼓吹。宫 官准此。左台侍御史唐绍上疏谏曰。窃闻鼓吹之作。本 为军容。昔黄帝涿鹿有功。以为警卫。故棡鼓曲有灵夔 吼。雕鹗争。石坠崖。壮士怒之类。自昔功臣备礼。适 得用之。丈夫有四方之功。所以恩加宠锡。假如郊祀天 地。诚是重仪。唯有宫悬。而无案架。故知军乐所备。 尚不给于神祇。钲鼓之音。岂得接于闺阃。准式。公主 王妃以下葬。唯有团扇方扇彩帏锦帐之色。加之鼓吹。 历代无闻。又准令。主官婚葬。先无鼓吹。京官五品。 得借四品鼓吹仪。今特给五品以下母妻。五品官则不当 给限。便是班秩本因夫子。仪饰乃复过之。事非伦次。 难为定制。参详义理。不可常行。请停前敕。各依常典 。至元年建卯月三日。婚葬卤簿。据散官封至一品。事 职官正员三品。并驸马都尉。许随事量给。余一切权停 。

太极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绍上疏曰。臣闻王公以下 。送终明器等物。具标格令。品秩高下。各有节文。孔 子曰。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以刍灵者善。为俑者不 仁。传曰。俑者谓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者也。以此而 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比者,王公百官。竞为厚葬 。偶人象马。雕饰如生。徒以炫燿路人。本不因心致礼 。更相扇动。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 制。奢侈日增。望请王公以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并 陈于墓所。不得衢路舁行。

开元二年六月二日敕。缘丧葬事。非崇旧德。别有处 分。不得辄请官供。四年七月。王仁皎葬其子驸马都尉 守一。请同昭成皇后父窦孝谌故事。坟高五丈一尺。侍 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上表曰。臣闻俭。德之恭。侈。 恶之大。高坟乃昔贤所诫。厚葬实君子所非。则知奢侈 过度。故非达识。故周孔设齐斩缌免之差。衣衾棺椁之 度。贤者俯就。不肖者企及。或云窦太尉坟最高。取则 不远者。纵令往日无极言者。其事偶行。令出一时。故 非常式。岂若韦庶人父。追加王位。擅作酆陵。祸不旋 踵。为天下笑。况令之所设。先作于纪纲。情既无穷。 故为之制度。不因人以摇动。不变法以爱憎。所谓金科 玉条。盖以此也。傥中宫情不可夺。陛下不能苦违。即 准令。一品合陪陵葬者。坟高三丈以上。四丈以下。降 敕使同陪陵之例。即极是高下得宜。臣参枢近。不敢不 奏。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敕。古之送终。所尚乎俭。其明 器墓田等。令于旧数内递减。三品以上明器。先是九十 事。请减至七十事。五品以上。先是七十事。请减至四 十事。九品以上。先是四十事。请减至二十事。庶人先 无文。请限十五事。皆以素瓦为之。不得用木及金银铜 锡。其衣不得用罗锦绣画。其下帐不得有珍禽奇兽。鱼 龙化生。其园宅不得广作院宇。多列侍从。其辆车不得 用金银花。结彩为龙凤。及垂流苏。画云气。其别敕优 厚官供者。准本品数十分加三等。不得别为华饰。其墓 田。一品茔地。先方九十步。今减至七十步。坟先高一 丈八尺。减至一丈六尺。二品先方八十步。减至六十步 。坟先高一丈六尺。减至一丈四尺。三品墓田。先方七 十步。减至五十步。坟先高一丈四尺。减至一丈二尺。 其四品墓田。先方六十步。减至四十步。坟高一丈二尺 。减至一丈一尺。五品墓田先方五十步。减至三十步。 坟先高一丈。减至九尺。六品以下墓田。先方二十步。 减至十五步。坟高八尺。减至七尺。其庶人先无步数。 请方七步。坟四尺。其送葬祭盘。不得作假花果及楼阁 。数不得过一牙盘。

大历五年五月十五日敕。应准敕供百官丧葬人夫幔幕 等。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五十人。六品 以下。三十人。应给夫须和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 置。其幔幕。鸿胪卫尉等供者。须所载幔幕张设人。并 合本司自备。如特有处分。定人夫数。不在此限。

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敕。如闻士庶在外身亡。将榇还 京。多被所司不放入城。自今以后。不须止遏。

贞元九年十二月。故太尉西平郡王太师晟。备礼葬于 凤政原。是日。废朝。上御南望春宫临祭。令中使宣吊 于柩车。文武常参官。皆素服送至长乐坡。哭拜于路。 时太常卿裴郁草仪。设引令式书。隔品致敬之文。乃请 宰臣及二品以上官者。哭而不拜。乃礼官失也。

十一年十一月敕。故司徒兼侍中赠太傅燧。今月九日 葬。七日发引。百官不须入朝。便于城外送发引。

十三年五月。宗正卿嗣义王巘奏。简王府谘议参军嗣 宁王子□葬。请卤簿。宰臣等议。以子□官卑。不合特 给。诏令给。

其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嗣王薨葬日。宜令所司并供 卤簿。仍永为常式。

十四年十一月敕。自今以后。应缘丧葬。俱给卤簿。 即遂便于街市宿幔。

元和三年五月。京兆尹郑元修奏。王公士庶丧葬节制 。一品二品三品为一等。四品五品为一等。六品至九品 为一等。凡命妇各准本品。如夫子官高。听从夫子。其 无邑号者。准夫子品。荫子孙未有官者。降损有差。其 凶器悉请以瓦木为之。是时厚葬成俗久矣。虽诏命颁下 。事竟不行。

六年十二月条流文武官及庶人丧葬。三品以上。明器 九十事。四神十二时在内园宅。方五尺。下帐高方三尺 。共置五十舁。挽三十六人。辆车用开辙车。油幰。朱 丝网络。两厢画龙。幰竿末请用流苏四。披六。铎左右 各八。黼翣二。黻翣一。画翣二。士皆布帻深衣。輴车 志石车。任画云气。不得置幰竿额带等。方相车除载方 相外。及魂车除幰网裙帘外。不得更别加装饰。并用合 辙车。纛竿九尺。不得安火珠。贴金银。立鸟兽旗幡等 。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四神十二时。在内园宅。方 四尺。下帐高方二尺。共置三十舁。减志石车。幰竿减 四尺。流苏减二十道。带减一重。披引铎翣各减二。挽 歌一十六人。并无朱丝网络。方相用魌头车。纛竿减一 尺。魂车准前。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四神十二时。在 内园宅。方三尺。下帐高方一尺。共置一十舁。减輴车 辆车。幰竿减三尺。流苏减一十五道。披引铎翣各减二 。带减一重。挽歌十人。纛竿减一尺。帏额魌头魂车准 前。以前明器。并用瓦木为之。四神不得过一尺。余人 物等不得过七寸。并不得用金银雕镂。帖毛发装饰。其 散试官。但取散官次第。如散官品卑者。即据试官品。 第五品以上。递降一等。六品以下。依本官制度。内侍 省品秩高。各随本秩。有章服者。紫同三品。绯同五品 以上。绿及应官。并同九品以上。命妇及文武官母妻。 无邑号命妇。各准本品。如夫子官高。听从夫子。无邑 号者。各准夫子品。辆车准令合用绿及紫色。有品荫家 子孙。未有官品者。三品以上降三等。五品以上降二等 。九品以上降一等。所用品荫。以祖父为日升降。庶人 明器一十五事。共置三舁。丧车用合辙车。幰竿减三尺 。流苏减十道。带减一重。帏额魌头车魂车准前。挽歌 铎翣四神十二时各仪。请不置。所造明器。并令用瓦。 不得过七寸。以前刑部尚书兼京兆尹郑元修。详定品官 葬给。素有章程。岁月滋深。名数差异。使人知禁。须 重发明制。庶可经久。伏以丧葬条件。明示所司。如五 作及工匠之徒。捉搦之后。自合准前后敕文科绳。所司 不得更之。丧孝之家。妄有捉搦。只坐工人。亦不得句 留。令过时日。敕旨。宜依。

十五年闰正月。时宰相公卿佥议。宪宗皇帝山陵。前 敕用十二月二十八日。太远。待诏僧惟英。请改用五月 十九日。太常博士王彦威复奏曰。臣按礼经。天子七月 而葬。国朝故事。高祖六月而葬。太宗四月而葬。高宗 九月而葬。中宗六月而葬。睿宗五月而葬。顺宗七月而 葬。元宗肃宗二圣山陵。以圣诞吉凶相属。有司惧不给 。故并十二月而葬。盖有为而然。非常典也。今国哀在 正月。并闰至六月。即合礼经七月之数。按春秋之义。 天子告崩不志葬。葬必其时也。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 不疑。故过期不葬。春秋讥之。待诏杨士端远卜十二月 二十八日。今计葬讫而虞。凡虞用九日。虞讫而卒哭。 卒哭而祔庙。并择日行事。计至来年正月中旬方毕。即 改元及朝贺赐之礼。须发于始。自国哀以至虞祔凶毁之 仪。首尾十四月。国朝且无故事。岂惟礼经不合。臣谨 参详礼文。用六月为便。

长庆三年十二月。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缘百姓厚葬 。及于道途盛设祭奠。兼置音乐等。闾里编甿。罕知报 义。生无孝养可纪。殁以厚葬相矜。丧葬僭差。祭奠奢 靡。仍以音乐荣其送终。或结社相资。或息利自办。生 业以之皆空。习以为常。不敢自废。人户贫破。抑此之 由。今百姓等丧葬祭。并不许以金银锦绣为饰。及陈设 音乐。其葬物涉于僭越者。勒禁。结社之类。任充死亡 丧服粮食等用。伏以风俗之弊。诚宜改张。缘人心习于 僭越。莫□循守。才知变革。寻则隳违。臣今已施行。 人稍知劝。若后人不改。积渐还淳。伏请臣当道自今以 后。如有人却置。准法科罪。其官吏以下。不能节级惩 责。仍请常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所冀遐远之俗。皆知 宪章。敕旨。宜依。

太和元年十月敕。故太尉王武俊妻。晋太夫人李氏。 以武俊横流之中。拯定奔溃。属当葬事。宜加赠恤。宜 令有司。特给仪仗事。

会昌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奏。请条流京城文武百寮。 及庶人丧葬事。三品以上。輀用阔辙车。方相魂车。志 石车。并须合辙。油幰流苏等。任准令式。挽歌三十六 人。六铎六翣明器。并用木为之。不得过一百事。数内 四神。不得过一尺五寸。余人物等。不得过一尺。舁止 七十舁。内外官同。五品以上。輀车及方相魂车等。同 三品。不得置志石车。其油幰等。任准令式。挽歌十六 人。四铎四翣明器。不得过七十事。数内四神。不得过 一尺二寸。余人物不得过八寸。舁止五十舁。内外官同 。九品以上。輀车魂车等并同合辙车。其方相魌头。并 不得用楯车及志石车。其輀车除油幰流苏等。各准令式 外。不得用缯彩结络。兼银器装饰。挽歌一十人。一铎 二翣。明器不得过五十事。四神不得过一尺。余人物不 得过七寸。舁止三十舁。内外官同。散试官等。任于阶 官之中。取最高品。第五品以上。递降一等。六品以下 。依令品。有品荫家子孙。未有官者。用三品以上荫者 。降三等。用五品以上荫者。降二等。用八品以上荫者 。降一等。用九品者不降。仍并须是祖父母荫。内外官 同。工商百姓诸色人吏无官者。诸军人无职掌者。丧车 魌头同用合辙车。丧车不用油幰流苏等饰。兼不得以缯 彩结络。及金银饰。挽歌铎翣。并不得置。丧车之前。 不得以鞍马为仪。其明器任以瓦木为之。不得过二十五 事。四神十二时。并在内。每事不得过七寸。舁十舁。 伏以丧葬之礼。素有等差。士庶之室。近罕遵守。逾越 既甚。糜费滋多。臣忝职宪司。理当禁止。虽每令举察 。亦怨谤随生。苟全废纠绳。又讥责立至。总以承前令 式及制敕。皆务从俭省。减刻过多。遂令人情易逾禁。 将求不犯。实在稍宽。臣酌量旧仪。创立新制。所有高 卑得体。丰约合宜。免令无知之人。更怀不足之意。伏 乞圣恩。宣下京兆府。令准此条流。宣示一切供作行人 。散榜城市。及诸城门。令知所守。如有违犯。先罪供 造行人贾售之罪。庶其明器。并用瓦木。永无僭差。以 前条件。臣寻欲陈论伏候进止。承前已于延英具奏讫。 敕旨。宜依。

  辰日

贞观六年。御史大夫韦挺。论风俗失礼表曰。臣闻父母 之恩。昊天罔极。创巨之痛。终身何已。至于丧服之数 。哭泣之哀。圣人作范。布在礼经。亡禄之家。鲜克由 礼。今朝廷贵臣。搢绅士族。衣冠递袭。教义是闻。丁 父母重哀。拘挛俗忌。至辰日不哭。谓之重丧。信阴阳 之书。惑吉凶之说。忽仁孝之至道。忘圣哲之丕训。浸 以成俗。为日已久。有斁皇风。事须惩革。至四月。茹 国公张公谨卒。太宗闻之。将出次发哀。有司奏。子在 辰不可哭。太宗曰。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哀。 安避辰日。遂哭之。

  杂记

圣历元年十月。凤阁侍郎王方庆奏言。准令。期丧大功 未葬。并不得参朝贺。仍终丧不参宴会。比来朝官。不 依礼法。身有哀惨。陪列朝贺。手舞足蹈。公违宪章。 名教既亏。实玷皇化。请申明更令禁断。诏曰。可。
 
 
 

唐会要卷三十九

  定格令

高祖初入关。除苛政。约法十二条。唯制杀人劫盗背军 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

武德元年六月一日。诏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隋 开皇律令而损益之。遂制为五十三条。务从宽简。取便 于时。其年十一月四日。颁下。仍令尚书令左仆射裴寂 。吏部尚书殷开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门郎中沈叔安。 内史舍人崔善为等。更撰定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 内史令萧瑀。礼部尚书李纲。国子博士丁孝乌等。同修 之。至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成。诏颁于天下。大略以开皇 为准。正五十三条。凡律五百条。格入于新律。他无所 改正。

贞观十一年正月十四日。颁新格于天下。凡律五百条 。分为十二卷。大辟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 。分为三十卷。二十七篇。一千五百九十条。格七百条 。以为通式。

永徽二年闰九月十四日。上新删定律令格式。太尉长 孙无忌。开府仪同三司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尚书 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柳奭。 尚书右丞段宝元。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 太常少卿令狐德棻。给事中赵文恪。中书舍人李友益。 刑部郎中贾敏。行少府监丞张行实。大理丞元诏。太府 丞王文端等。同修。勒成律十二卷。令三十卷。式四十 卷。颁于天下。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者为留司格。 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散颁格下州县。留司格本司行用 。至三年五月。诏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 凭准。宜广召解律人修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参 撰。律疏成。三十卷。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绩。尚书 左仆射于志宁。刑部尚书唐绍。大理卿段宝元。尚书右 丞刘燕客。御史中丞贾敏行等同撰。四年十月九日上之 。诏颁于天下。龙朔二年二月。改易官名。敕司刑太常 伯源直心等。重定格式。唯改曹局之名。而不易篇第。 至麟德二年。奏上之。至仪凤二年。官号复旧。又敕删 辑。三月九日。删辑格式毕。上之。尚书左仆射刘仁轨 。尚书右仆射戴至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元。太 子右庶子郝处俊。黄门侍郎来恒。太子左庶子高智周。 吏部侍郎裴行俭。马戴。兵部侍郎萧德昭。裴炎。工部 侍郎李义●。刑部侍郎张楚金。右司郎中卢律师等。至 垂拱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删改格式。加计帐及勾帐式。 通旧式成二十卷。又以武德以来。垂拱已前诏敕。便于 时者。编为新格二卷。内史裴居道。夏官尚书岑长倩。 凤阁侍郎韦方质。与删定官袁智宏等十余人同修。则天 自制序。其二卷之外。别编六卷。堪为当司行用。为垂 拱留司格。时韦方质详练法理。又委其事于咸阳县尉王 守慎。有经理之才。故垂拱格式。议者称为详密。其律 唯改二十四条。又有不便者。大抵仍旧。至神龙元年六 月二十七日。又删定垂拱格及格后敕。尚书左仆射唐休 璟。中书令韦安石。散骑常侍李怀远。礼部尚书祝钦明 。尚书右丞苏瑰。兵部郎中姜师度。户部郎中狄光嗣等 。同删定至神龙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已前制敕。为散颁格 七卷。又删补旧式为二十卷。表上之。制。令颁于天下 。

景龙元年十月十九日。以神龙元年所删定格式漏略。 命刑部尚书张锡。集诸明闲法理人。重加删定。至景云 元年。敕又令删定格令。太极元年二月二十五日。奏上 之。名为太极格。户部尚书岑羲。中书侍郎陆象先。左 散骑常侍徐坚。右司郎中唐诏。刑部员外郎邵知与。大 理丞陈义海。左卫长史张处斌。大理评事张名播。左卫 仓曹参军罗思贞。刑部主事阎义颛等同修。

开元三年正月。又敕删定格式令。上之。名为开元格 。六卷。黄门监卢怀慎。刑部尚书李乂。紫微侍郎苏颋 。紫微舍人吕延祚。给事中魏奉古。大理评事高智静。 韩城县丞侯郢琎。瀛州司法参军阎义颛等同修。至七年 三月十九日。修令格。仍旧名曰开元后格。吏部尚书宋 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璀。 慕容珣。户部侍郎杨绦。中书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 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琎等同修。十九年。侍中裴光 庭。中书令萧嵩。又以格后制敕行用之后。与格文相违 。于事非便。奏令所司。删撰格后长行敕六卷。颁于天 下。二十五年九月一日。复删辑旧格式律令。中书李林 甫。侍中牛仙客。中丞王敬从。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冕 。卫州司户参军直中书陈承信。酸枣县尉直刑部俞元杞 等。共加删缉旧格式律令及敕。总七千二十六条。其一 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并删除之。二千一百八十 条。随事损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条。仍旧不改。总成律 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开元新格 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以类相从。便于省览 。奉敕。于尚书都省写五十本。颁于天下。二十五年九 月三日。兵部尚书李林甫奏。今年五月三十日前敕。不 入新格式者。并望不任行用限。至贞元元年十月。尚书 省进贞元定格后敕三十卷。留中不出。至元和二年七月 。诏刑部侍郎许孟容。大理少卿柳登。吏部郎中房式。 兵部郎中熊执易。度支郎中崔光。礼部员外郎韦贯之等 。删定开元格后敕。八月。刑部奏改律卷第八为斗竞。 至十年十月。刑部尚书权德舆奏。自开元二十五年。修 格式律令事类三十卷。处分长行敕等。自大历十四年六 月。元和二年正月。两度制删之。并施行。伏以诸司所 奏。苟便一时。事非经久。或旧章既具。徒更烦文。狱 理重轻。系人性命。其元和二年准制删定。至元和五年 删定毕。所奏三十卷。岁月最近。伏望且送臣本司。其 元和五年已后。续有敕文合长行者。望令诸司录送刑部 。臣请与本司侍郎郎官。参详错综。同编入本续。具闻 奏。庶人知守法。吏绝舞文。从之。至十三年八月。凤 翔节度使郑余庆等。详定格后敕三十卷。左司郎中崔郾 。吏部郎中陈讽。礼部员外郎齐庾敬休。著作郎王长文 。集贤校理元从质。国子博士林宝用修上。其年。刑部 侍郎许孟容蒋乂等。奉诏删定格后敕。敕成三十卷。刑 部侍郎刘伯刍等。考定修为三十卷。至长庆三年正月。 刑部奏。请户部郎中王正。司门员外郎齐推。详正敕格 。从之。其月。又请奏本司郎中裴潾。司门郎中文格。 本司员外郎孙革。王永。大理司直杨倞。与本司尚书崔 植。侍郎景重。详正敕格。奏可。

至开成元年三月。刑部侍郎狄兼□奏。伏准今年正月 日制。刑法科条。颇闻繁冗。主吏纵舍。未有所征。宜 择刑部大理官。即令商量条流要害。重修格式。务于简 当。焚去冗长。以正刑名者。伏以律令格式。着目虽始 于秦汉。历代增修。皇朝贞观开元。又重删定。理例精 详。难议刊改。自开元二十六年。删定格令后。至今九 十余年。中外百司。皆有奏请。各司其局。不能一秉大 公。其或恩出一时。便为永式。前后矛盾。是非不同。 吏缘为奸。人受其屈。伏见自贞元已来。累曾别敕。选 重臣置院删定。前后数四。徒涉历三十岁。未堪行用。 今若只令刑部大理官商量。重修格式。遽焚冗长。伏恐 奸吏。缘此舞文。伏请但集萧嵩所删定建中以来制敕。 分朋比类。删去前后矛盾。及理例重错者。条流编次。 具卷数闻奏行用。所删去者。伏请不焚。官同封印。付 库收贮。仍慎择法官。法署省等所断刑狱。有不当者。 官吏重加贬黜。所冀人知自效。吏不敢欺。上副陛下哀 矜钦恤之意。言者宜依。至大中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 瑑等。奉敕修大中刑法统类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 十八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 。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至七年五月 。左卫率府仓曹参军张戣。编集律令格式。条件相类者 。一千二百五十条。分为一百二十一门。号曰刑法统类 。上之。

景龙三年八月九日敕。应酬功赏。须依格式。格式无 文。然始比例。其制敕不言自今以后永为常式者。不得 攀引为例。文明元年四月十四日敕。律令格式。为政之 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令。 书于厅事之壁。俯仰观瞻。使免遗忘。

开元十四年九月三日敕。如闻用例破敕及令式。深非 道理。自今以后。不得更然。

贞观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刑部侍郎韩洄奏。刑部掌律 令。定刑名。按覆大理及诸州应奏之事。并无为诸司寻 检格式之文。比年诸司。每有与夺。悉出检头。下吏得 生奸。法直因之轻重。又文明敕当司格令。并书于厅事 之壁。此则百司皆合自有程式。不唯刑部。独有典章。 讹獘日深。事须改正。敕旨。宜委诸曹司。各以本司杂 钱。置所要律令格式。其中要节。仍准旧例。录在官厅 壁。左右丞勾当事毕日奏闻。其所诸司于刑部检事。待 本司写格令等了日停。

宝历二年十月。大理卿裴向。进前本寺丞卢纾所撰刑 法要录十卷。

太和四年七月。大理卿裴谊奏。当寺格后敕六十卷。 得丞谢登状。准御史台近奏。从今已后。刑部大理寺详 断刑狱。一切取最后敕为定。

会昌元年九月。库部郎中知制诰纥干泉等奏。准刑部 奏。犯赃官五品以上。合抵死刑。请准狱官。令赐死于 家者。伏请永为定式。敕旨。宜依。

  议刑轻重

武德九年九月八日。吏部尚书权检校左武卫大将军长孙 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尚书右仆射封德 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合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 。罚铜二十斤。诏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 。与无忌带入。同为误耳。臣子之于君。不得称误。准 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 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衷。太宗 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也。何得以无忌国亲。便欲阿之 。更令重议。德彝执议如初。胄又驳曰。校尉缘无忌以 致罪。法当轻。若论其过。则其情一也。生死顿殊。敢 以固请。乃免校尉死刑。其年九月。盛开选举。或有诈 伪资荫者。上令自首。不首者死。俄有诈伪者。大理少 卿戴胄断流。上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流。示天下 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 。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上曰。卿自守法。而令我 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之所以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 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 。置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若顺忿违信。臣窃 为陛下惜之。上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贞观元年三月。蜀王府法曹参军裴宏献。驳律令不便 于时者四十事。宏献于是与房元龄建议。以为古者五刑 。刖居其一。及肉刑既废。制为死流徒杖笞五等。以备 五刑。今复设刖足。是谓六刑。然减死意在于宽。加刑 又加繁峻。乃与八座定议奏闻。于是又除断趾法。改为 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又旧条。兄弟分后。荫不相 及。连坐俱死。祖孙配流。会有同州人房强。弟任。统 军于岷州。以谋反伏诛。强当从坐。太宗尝录囚徒。悯 其将死。为之动容。令百寮详议。元龄等复定议曰。按 礼。孙为王父尸。案令。祖有荫孙之义。然则祖孙亲重 。而兄弟属轻。应重反流。合轻翻死。据理论情。深为 未惬。请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俱配流。其以恶言犯 法。不能为害者。情状稍轻。兄弟免死配流为允。从之 。

十一年五月。上问大理寺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 。何也。对曰。诚在君上。不由臣下。主好宽则宽。好 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则反是。 失入则无辜。失出则获大罪。所以吏各自爱。竞执深文 。畏罪之所致耳。太宗然其言。由是失于出入者。各依 律文。

十六年七月敕。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 。自隋季政乱。征役繁多。人不聊生。 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无赖之徒。尚 习未除。故立此例。

十八年九月。茂州童子张仲文。忽自称天子。口署其 流辈数人为官司。大理以为指斥乘舆。虽会赦犹斩。太 常卿摄刑部尚书韦挺奏。仲文所犯。止当妖言。今既会 赦。准法免死。上怒挺曰。去十五年。怀州人吴法至浪 入先置钩陈。口称天子。大理刑部。皆言指斥乘舆。咸 断处斩。今仲文称妖。乃同罪异罚。卿乃作福于下。而 归虐于上耶。挺拜谢趋退。自是宪司不敢以闻。数日。 刑部尚书张亮复奏。仲文请依前以妖言论。上谓亮曰。 韦挺不识刑典。以重为轻。当时怪其所执。不为处断。 卿今日复为执奏。不过欲自取删正之名耳。屈法要名。 朕所不尚。亮默然就列。上谓之曰。尔无恨色。而我有 猜心。夫人君含容。屈在于我。可申君所请。屈我所见 。其仲文宜处以妖言。二十一年。刑部奏言。准律。谋 反大逆。父子皆坐死。兄弟处流。此则轻而不惩。望请 改重法。制遣百寮详议。司议郎敬播议曰。昆弟孔怀。 人伦虽重。比于父子。情理已殊。生有异室之文。死有 别宗之义。今有高官重爵。本荫惟逮子孙。胙土析珪。 余光不及昆季。岂有不沾其荫。辄受其辜。背理违情。 恐为太甚。必其反兹春令。踵彼秋荼。创次骨于道德之 辰。建深文于刑措之日。臣将不及。物论谓宜。诏从之 。

永徽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华州刺史萧龄之。前任广州 都督。受左智远及冯盎妻等金银奴婢等。诏付群臣议奏 。上怒。令于朝廷处尽。御史大夫唐临奏曰。臣闻国家 大典。在于刑赏。古先圣王。惟刑是恤。今天下太平。 合用尧舜之典。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 论罪务从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今议龄 之之事。有轻有重。重者至流。轻者请除名。以龄之受 委大藩。赃罚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然既遣详议 。终须近法。臣窃以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异 于众臣。所以特制议法。礼王族刑于僻处。所以议亲。 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明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非 为嫉其贤能。谋致深法。今议官必于常法之外。议令入 重。正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臣既处法官。不敢 以闻。诏遂配流岭南。

神龙元年正月。赵冬曦上书。臣闻夫今之律者。昔乃 有千余条。近者隋之奸臣。将弄其法。故着律曰。犯罪 而律无正条者。应出罪则举重以明轻。应入罪则举轻以 明重。立夫一条。而废其数百条。自是迄今。竟无刊革 。遂使死生罔由乎法律。轻重必由乎爱憎。受罚者不知 其然。举事者不知其犯。臣恐贾谊见之。必为之恸哭矣 。夫立法者。贵乎下人尽知。则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饰 其文义。简其科条哉。夫科条省则下人难知。文义深则 法吏得便。下人难知。则暗陷机阱矣。安得无犯法之人 哉。法吏得便。则比附而用之矣。安得无弄法之臣哉。 臣请律令格式。复更刊定其科条。言罪直书其事。无假 饰其文。以准加减比附量情。及举轻以明重。不应得为 而为之类。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妇。闻之必悟。则相率 而远之矣。亦安肯知而故犯哉。苟有犯。虽贵必坐。则 宇宙之内。肃肃然咸服矣。故曰。法明则人信。法一则 主尊。书曰。刑期于无刑。诚哉是言。

开元十年十一月。前广州都督裴□先下狱。中书令张 嘉贞。奏请决杖。兵部尚书张说进曰。臣闻刑不上大夫 。以近于君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臣今秋巡边。中 途闻姜皎朝堂决杖流。皎是三品。亦有微功。不宜决杖 廷辱。以卒伍待之。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令□先既 不可轻。岂可决罚。上然其言。嘉贞不 悦。退而谓说曰何言事之深也。说曰。宰相者。时来即 为。岂能长据。若贵臣尽当可杖。但恐吾等行当及之。 此言非为□先。乃为天下士君子也。

天宝六载正月十三日敕。自今已后。所断绞斩刑者。 宜削除此条。仍令法官约近例详定处分。

干元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刑部奏。准名例律法云。狱 成。谓赃状露验。及尚书省断讫未奏。疏曰。赃。谓所 犯之赃。见获本物。状。谓杀人之类。得状为验。虽在 州县。并为狱成。若尚书省断讫未奏。即刑部覆讫未奏 。亦为狱成。今法官商量。若款自承伏。已经闻奏。及 有敕付法。刑名更无可移者。谓同狱成。臣今与法官审 加详议。将为稳便。如天恩允许。仍永为常式。敕旨。 依。二年六月十四日。刑部奏。谨按五刑。笞杖徒流死 是也。今准敕。除削绞死。唯有四刑。每定罪。须降死 刑。不免还计斩绞。敕律互用。法理难明。又应决重杖 之人。令式先无分析。京城知是蠹害。决者多死。外州 见流岭南。决不至死。决有两种。法开二门。敕旨。斩 绞刑宜依格律处分。至宝应元年九月八日。刑部大理奏 。准式。制敕处分与一顿杖者。决四十。至到与一顿及 重杖一顿。并决六十。无文至死者。为准式处分。又制 敕或有令决痛杖一顿者。式文既不载杖数。请准至到与 一顿决六十。并不至死。敕旨。依。至建中三年八月二 十七日。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恶中。恶逆已上四等罪 。请准律用刑。其余犯别罪应合处斩刑。自今已后。并 请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重杖既是死刑。诸司便 不在奏请决重杖限。敕旨。依。

元和二年十一月。斩李锜并男师回于子城西南隅。初 。诏书削锜属籍。宰臣郑絪李吉甫等。议其所坐。亲疏 未定。乃召兵部郎中蒋乂问曰。诏罪锜一房。当是大功 内耶。乂曰。大功是锜堂兄弟。即淮安王神通之下。锜 即淮安王五代孙也。淮安有大功于国。陪陵配飨。事着 史册。今若以其裔孙叛逆之罪。而上累淮安。非也。吉 甫又问曰。锜亲兄弟当连坐否。乂曰。锜亲昆弟皆是若 幽之子。若幽累着功勋。死于王事。即使锜之兄弟从坐 。若幽便当籍没者。于典礼亦所未安。宰臣颇以为然。

五年五月敕。李师古尝经任使。待以始终。虽是师道 近亲。典章宜有差降。其妻裴氏及女宜娘。并于邓州安 置。又敕。李宗奭本于凶狠。自抵诛夷。用戒倡狂。合 从孥戮。故其微细。已正刑章。特示含宏。载宽缘坐。 其妻韦氏及男女等。先收在掖庭。并宜放出。前数日。 上谓宰臣曰。李师古虽自袭祖父。然朝廷待以始终。其 妻于师道。即嫂叔也。虽曰逆人亲属。量其轻重。宜降 等。又宗奭虽抵严宪。其情比之大逆。亦有不同。其妻 士族也。今与其子女。俱在掖庭。于法皆似过深。卿等 曾留意否。崔群对曰。圣情仁恻。罪止凶魁。其妻子近 属。傥获宽恕。实合宏覆之道。上遂出之。准法。逆人 亲属。得原免者。唯止一身。至是。其奴婢资货。悉令 还付。

长庆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奏。准京兆府申。云 阳力人张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惩理之。莅乘醉拉 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 抵力人。不敢挥解。遂将木锸。击莅之首。见血。后三 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其人折伤。 减比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即买得合当死刑。伏以 律令者。用防凶暴。孝行者。以开教化。今买得救父难 。是性孝非暴。击张莅。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 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 之理。必原父子之亲。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以训 。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 伏在圣慈。职当谳刑。合申善恶。谨先具事由陈奏。伏 冀下中书门下商量敕旨。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 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 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处分。

宝历三年。京兆府有姑鞭妇致死者。奏请断以偿死。 刑部尚书柳公绰议。以尊殴卑。非殴也。且其子在。以 妻而戮其母。非教也。遂减死焉。

太和四年十二月。刑部员外郎张讽。大理少卿崔圮等 奏议亲议贵事。其一议亲曰。皇帝至太皇太后皇后亲。 有内外服同者。皆在议条。伏以亲疏之序。既有等衰。 即雨露之恩。皆宜沾洽。此实皇王大猷。自家刑国。亲 九族。协万邦之旨也。近者。绛州刺史裴锐。所犯赃罪 至深。陛下以太皇太后之亲。下尚书省集议。此乃陛下 知刑赏之理重。与众共之。伏请今后。亲有任刺史监临 主守。犯赃罪。得蒙减死者。必重其过。直以赃罪为污 累。定刑流决外。其后子孙。并不得任理人官。及为监 临主守。庶得家知其耻。人革非心。其一议贵曰。谨按 礼经。贵谓近于君也。非独高秩厚俸之为贵。今后刺史 非在朝文武职事三品官任者。于所部犯赃抵死罪。并不 得以刺史品秩议贵。征司议条。免所犯罪。如先任在朝 三品。合在议条者。即准议亲条决流外。子孙者未得任 理人官及监临主守。如有法官及本官推官。不详官品。 妄有引议。请科违敕罪。其功勤宾故等。有犯赃罪同者 。并请准亲贵之法。敕。官必任亲贤贵。无宜轻授。罚 不及嗣。经训具有明文。若坐子孙。虑伤事理。此一节 且仍旧。余依。

六年五月。兴平县民上官兴。因醉杀人而亡。官捕其 父囚之。兴自归有司请罪。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 鼎。以兴自首免父之囚。其孝可奖。请免死。诏两省官 参议。皆言杀人者死。古今共守。兴不可免。久不决。 上竟以兴免父囚。近于义。依悰等议。免死。决杖八十 。配流灵州。

开成三年五月。刑部奏。准今年二月八日赦书。官典 犯罪。不在此限者。伏以律载赃名。其数有六。官典有 犯。并列科则。其闲有入己者。罪即悬别。今请监临主 守将官物私自贷用。并借贷人。及百端欺诈等。不在赦 限。如将官物还充公用。文记分明者。并请原免。敕旨 。宜依。

会昌元年十二月。都省奏。准开成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书门下奏。准律。窃盗五匹以上。加役流。今自京兆 河南尹。逮于牧守。所在为政。宽猛不同。或以百钱以 下毙踣。或至数十千不死。轻重既违法律。多以收禁为 名。法自专行。人皆异政。然禁严则盗贼屏息。闾里皆 安。政缓则攘窃盗行。平人受弊。定其取舍。在峻典刑 。自今已后,天下州府窃盗贼。计赃几贯。须处极法。 臣等商量。望委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 御史台五品已上。与京兆尹同议奏闻。仍编入格令。所 冀巽懦者政无宽纵。刚戾者刑不至残。各奉朝章。法归 画一。其强盗贼。法律已重。不在此限。仍委出使郎官 御史。及度支盐铁巡院察访。务令遵守。不得隳违者。 伏以窃盗本无死刑。遂使刑法不一。臣等既奉诏旨。敢 不尽心。臣请自今已后。入不应窃盗贼赃至绢三疋。即 处极法。如未满二疋。即任节级科处。不失罪人。其计 赃数。即请准律以所在估绢为定。其两京及军府浩穣之 地。或事繁一时。制断有异。则请许量情定罪。务在得 中。自然法禁不亏。刑名可守。敕旨。朝廷施令。所贵 必行。合于事情。方可经久。自今已后。窃盗计赃至钱 一贯以上。处极法。抵犯者便准法处分。不得以收禁为 名。其奴婢本主。及亲戚同居行盗。并许减等。任长使 酌度轻重处分。如再四抵犯。及有徒党须惩。不在此例 。

三年十二月。泽潞刘祯平。欲定其母裴氏罪。令百寮 议之。刑部郎中陈商议曰。周礼司寇之职。男子入于罪 隶。女子入于舂槁。汉律云。妻子没为奴婢。钟繇曰。 自古帝王。罪及妻子。又晋朝议。在室之女。从父母之 诛。既适之妇。从夫家之罚。谨按奴婢舂槁。罪罚之类 。名则为重。而非罪刑。然事出一时。法由情断。裴氏 为恶有素。为奸已成。分衣固其人心。申令安其逆志。 臣等参议。宜从重典。从之。

五年正月三日制节文。据律已去任者。公罪流已下勿 论。公罪之条。情有轻重。苟涉欺诈。岂得勿论。自后 公罪有情状难恕。并不在勿论之限。

大中四年正月敕。攘窃之兴。起于不足。近日刑法颇 峻。窃盗益烦。赃至一千。便处极法。轻人性命。重彼 货财。既多杀伤。且乖教化。况非旧制。须议更改。其 会昌元年二月二十六日敕。宜令所司。重详定条流。

四年四月。请依建中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敕。每有盗贼 赃满绢三疋已上决杀。如赃数不充。量情科处。

五年十月敕。今后有官典犯赃。及诸色取受。但是全 未发觉已前。能经陈首。即准律文与减等。如知事发。 已有萌兆。虽未被追捕勘问。亦不许陈首之限。

干符四年正月五日敕。法律有去任勿论之条。颇为侥 幸。今后应删。吏所犯诸罪。五年之后。去任勿论。五 年内。同见任官例追收。据事定刑。
 
 
 

唐会要卷四十

  君上慎恤

武德二年二月。武功人严甘罗行劫。为吏所拘。高祖谓 曰。汝何为作贼。甘罗言。饥寒交切。所以为盗。高祖 曰。吾为汝君。使汝穷乏。吾罪也。因命舍之。

贞观二年十月三日。殿中监卢宽。持私药入尚食厨。 所司议当重刑。上曰。秖是错误。遂赦之。

三年三月五日。大理少卿胡演。进每月囚帐。上览焉 。问曰。其闲罪。亦有情或可矜。何容皆以律断。对曰 。原情宥过。非臣下所敢。上谓侍臣。古人曰。鬻棺之 家。欲岁之疫。非恶于人。而利于棺。故今之法司。覆 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今作何法。得使平允。 王珪奏曰。但选良善平恕人。断狱允当者。赏之。即奸 伪自息。上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 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天下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 品已上。及尚书议之。至三月十七日。大理引囚过次。 到岐州刺史郑善果。上谓胡演曰。郑善果等官位不卑。 纵令犯罪。不可与诸囚同列。自今三品已上犯罪。不须 将身过朝堂听进止。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制。决罪人不得 鞭背。初。太宗以暇日阅明堂孔穴图。见五脏之系。咸 附于背。乃叹曰。夫箠。五刑之最轻者也。岂容以最轻 之刑。而或致之死。古帝王不悟。不亦悲夫。即日遂下 此诏。

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死刑虽令即决。仍三覆奏。在 京五覆奏。以决前一日三覆奏。决日三覆奏。惟犯恶逆 者。一覆奏。着于令。初。河内人李好德。风疾瞀乱。 有妖妄之言。诏大理丞张蕴古按其事。蕴古奏。好德颠 病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贯属相 州。好德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遂斩于东市。既 而悔之。遂有此诏。至上元元年闰四月十九日赦文。自 今已后。其犯极刑。宜令本司。依旧三覆。

其年十一月九日敕。前敕在京决死囚日。进蔬食。自 今已后。决外州囚第三日。亦进蔬食。因谓三品已上曰 。今曹司未能奉法。在下仍多犯罪。数行刑戮。使朕数 食空饭。公等岂不为媿。宜各存心。以尽匡救。

六年十二月十日。亲录囚徒。放死罪三百九十人。归 于家。令明年秋来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诏。三品已上。犯公罪流。私罪徒 。送问皆不追身。

总章二年五月十一日。上以常法外。先决杖一百。各 致殒毙。乃下诏曰。别令于律外决杖一百者。前后总五 十九条。决杖既多。或至于死。其五十九条内。有盗窃 及蠹害尤甚者。今后量留一十二条。自余四十七条。并 宜停。开元十二年四月敕。比来犯盗。先决一百。虽非 死刑。大半殒毙。言念于此。良用恻然。今后抵罪人。 合杖敕杖。并从宽。决杖六十。一房家口。移隶碛西。 其岭南人移隶安南。江淮人移隶广府。剑南人移隶姚嶲 州。其碛西姚嶲安南人。各依常式。

天宝元年二月二十一日敕。官吏准律应枉法赃十五匹 合绞者。自今已后。特宜加至二十四。仍即编诸律。着 为不刊。

四年八月十二日敕。刑之所设。将以闲邪。法不在严 。贵于知禁。今后应犯徒罪者。并量事宜。配于诸军效 力。

贞元八年十一月敕。比来所司断罪。拘守科条。或至 死刑。犹先决杖。处之极法。更此伤残。恻隐之怀。实 所不忍。自今已后。罪之死者先决杖宜停。

十三年四月敕。农事方兴。时雨犹少。言念囚系。虑 有滞冤。京城百司及畿内。有禁囚李士政等六人。合处 极法。宜从宽典。各决四十。配流诸州。其余禁系者。 委御史台与诸司计会。敕到后五日内。疏理讫闻奏。

元和四年二月敕。自今已后。在京诸司。应决死囚。 不承正敕。并不得行决。如事迹凶险。须速决遣。并有 特敕处分者。亦宜令一度覆奏。时。右街功德使吐突承 瓘牒京兆府。称奉敕令杖死杀人僧惠寂。府司都不覆奏 。故有是诏。八年九月诏书。减死戍边。前代美政。量 其远近。宜有便宜。自今已后。两京及关内。河南。河 东。河北。淮南。山南东西两道。州府犯罪系囚。除大 逆及手杀人外。其余应入死罪。并免死配流天德五城诸 镇。有妻儿者。亦任自随。又缘顷年已来。所有配隶。 或非重辟。便至远迁。有司上陈。又烦年限。今后如有 轻犯。更不得配流五城。

开成四年五月敕。京城百司。及府县禁囚。动经岁月 。推鞫未毕。其有绝小事者。经数个月不速穷诘。延至 暑时。盖由官吏因循。致兹留狱。炎蒸在候。冤滞难堪 。宜付御史台。委裴元裕选强明御史三两人。各本司分 阅文按。据理疏决闻奏。如官吏稽慢。亦具名衔闻奏。

其年十月敕。自今已后。将敕决死囚。不令覆奏者。 有司亦须准故事覆奏。

太和二年二月。刑部奏。伏准今年正月三日制。刑狱 之内。官吏用情。推断不平。因成冤滥者。无问有赃无 赃。并不在原免之限。又准律文。出入人罪。合当坐者 。不言有赃无赃。今请准律科本罪。不得原免。敕旨。 依。

三年三月敕。京畿之内。万类聚居。触刑章者。多于 天下。加以百役牵应。由斯致咎。若一一不恕。则杀戮 滋多。应京畿内见禁囚犯。死者降一等。从流当徙者。 以远近节级递减一等处分。

四年四月敕。法寺用法。或持巧诈。分律两端。遂成 其罪。既奸吏得计。则黎庶何安。今后宜令每书罪定刑 。但直指其事。不得舞文。妄有援引。仍须颁示天下长 吏。严加觉察。不得辄用奸吏。如有此色。当即停解。

八年四月敕。朕比属暇日。周览国史。伏睹太宗因阅 明堂孔穴图。见五脏之系。咸附于背。乃制决罪人不得 鞭背。且人之有生。系于脏腑。针灸失所。尚致夭伤。 鞭扑苟施。能无枉横。况五刑之内。笞最为轻。岂可以 至轻之刑。而或致之死。朕恭承丕业。思奉贻谋。言念 于兹。载怀恻隐。其天下州府。应犯轻罪人。除罪状巨 蠹。法所难原者。其他过误罪愆。及寻常公事违犯。并 宜准贞观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制处分。不得鞭背。今年以 后。每立夏至秋已前。犯罪人就州府常条之中。亦宜量 与矜减。仍速为疏理。不得久令禁系。仍并委御史台切 加纠察。永为常式。

咸通十四年五月敕。慎恤刑狱。大易格言语曰。如得 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而狱吏苛刻。务在舞文。守臣因 循。罕闻亲事。以此械系之辈。溢于狴牢。逮捕之徒。 繁于简牍。实伤和气。用致沴氛。况时属歊蒸。化先茂 育。宜覃赦宥。以顺生成。其诸州府罪人。并委本道十 日内速理。或信任人吏。生情系留。观察使判官。州府 本曹官。必加惩谴。

光化元年八月二十七日敕。近日用刑。皆隳旧例。多 黩斧锧。鲜行鞭笞。今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切须明 于格律。不得以军法戮人。

  臣下守法

武德四年。王世充窦建德平。大赦天下。既而责其党与 。并令迁配。治书侍御史孙伏伽上表谏曰。今月十三日 。发云雨之制。既云常赦不免。皆赦除之。非直赦其有 罪。亦是与天下以更新。因何世充建德部下。赦后又欲 迁之。此是陛下自违本心。欲遣下人。若何取法。如臣 愚见。经赦合免责罚。诸欲迁配者。请并放之。则天下 幸甚。

贞观元年。太宗务正奸吏。乃遣人以财物试之。有司 门令史受馈绢一匹。上怒。将杀之。民部尚书裴矩谏曰 。此人受赂。诚合重诛。但陛下以物试之。即行极法。 所谓陷人于罪。恐非道德齐礼之义。上纳其言。谓百寮 曰。矩能廷折。不肯面从。每事如此。天下何忧不理。 其年。温州司户参军柳雄。于隋资妄加阶级。人有言之 者。上令其自首。若不首。与尔死罪。固言是真。竟不 肯首。大理推得其伪。将处雄死罪。少卿戴胄奏据法止 合徒。上曰。我已与其断。当与死罪。胄曰。陛下既不 即杀。付臣法司。罪不至死。不可酷滥。上作色遣杀。 胄言之不已。至四五。然后赦之。仍谓之曰。曹司但能 为我如此守法。岂畏滥有诛夷也。

七年。贝州鄃县令裴仁轨。私役门夫。上欲斩之。殿 中侍御史李干佑奏曰。法令者。陛下制之于上。率土遵 之于下。与天下共之。非陛下独有也。仁轨犯轻罪而致 极刑。便乖画一之理。臣忝宪司。不敢奉制。

十四年。尚书左丞韦悰。勾司农木橦七十价。百姓者 四十价。奏其干没。上责有司。召大理卿孙伏伽。亟书 司农罪。伏伽曰。司农无罪。上惊问之。伏伽曰。只为 官木橦贵。所以百姓者贱。向使官木橦贱。百姓无由贱 矣。但见司农不识大体。不知其过也。上乃悟。顾谓韦 悰曰。卿识用不逮伏伽远矣。遂罢司农罪焉。

永徽元年正月。有洛阳人李宏泰。诬告太尉长孙无忌 谋反。上令不待时而斩之。侍中于志宁上疏谏曰。陛下 情笃功臣。恩隆右戚。以无忌横遭诬告。事并是虚。故 戮告人。以明赏罚。窃据左传声子曰。赏以春夏。刑以 秋冬。顺天时也。又按礼记月令曰。孟春之月。无杀昆 虫。省囹圄。去桎梏。无肆掠。止狱讼。又汉书董仲舒 曰。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于 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阳常居大 夏。而以生育长养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 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伏惟陛下暂回圣虑。 察古之言。傥蒙垂纳。则生灵幸甚。疏奏。从之。

上元三年九月七日。左威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 将范怀义。并为斫昭陵柏木。大理奏。以官减死。并除 名。上特令杀之。大理丞狄仁杰执奏。称不当死。上引 入。谓曰。善才斫陵上柏。是我不孝。必须杀之。仁杰 又执奏。上作色令出。仁杰进曰。臣闻逆龙鳞。忤人主 。自古为难。臣愚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居尧舜时 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昔汉文时。有盗 高庙玉环。张释之廷诤。罪止弃市。魏文将徒其人。辛 毗引裾而谏。亦见纳用。且明主可以理夺。忠臣不可以 威惧。今陛下不纳臣言。臣恐瞑目之后。羞见释之。辛 毗于地下也。陛下作法。县之于象魏。徒罪死罪。具有 等差。岂有犯罪极轻。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万姓何 以措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古人云。假 使盗长陵一坏土。陛下何以加之。今陛下以昭陵一株柏 。杀二军将。千载之后。谓陛下为何如主。此臣所以不 敢奉诏。杀善才。陷陛下于不道。上意乃解。谓仁杰曰 。既能为善才正我。岂不能为我正天下也。

神龙元年正月。韦月将上变。告武三思谋逆。中宗大 怒。命斩之。大理卿尹思贞。以发生之月。执奏以为不 可行刑。竟决杖流岭南。三思令所由司以非法害之。思 贞又固争之。三年。节愍之诛。武三思事变之后。其诖 误守门者。并配流未行。有韦氏党。密奏请尽诛之。上 令鞫断。大理卿郑惟忠奏曰。今大狱始决。人心未宁。 若更改推。必递相惊恐。则反侧之子。无由自安。遂依 旧断。

开元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蒋挺有犯。敕朝堂杖之。黄 门侍郎张廷珪执奏曰。御史。宪司清望。耳目之官。有 犯当杀即杀。当流即流。不可决杖。可杀而不可辱也。

十年八月。冀州武强县令裴景仙。犯乞取赃积五千匹 。事发。上大怒。令集众杀之。大理卿李朝隐奏曰。景 仙缘是乞赃。罪不至死。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属 缔构。首参元勋。载初年中。家陷非罪。凡其兄弟。皆 被诛夷。唯景仙独存。今见承嫡。据赃未当死坐。准犯 犹入议条。十世宥贤。功实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 。愿宽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则旧勋不弃。平典斯 允。手诏不许。朝隐又奏曰。有断自天。处之极法。生 杀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枉法者。枉 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赃。数千匹 止当流坐。若今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 欲加何辟。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非取以法随人。 曲矜仙命。射兔魏苑。惊马汉桥。初震皇赫。竟从廷议 。岂威不能制。而法贵有常。又景仙曾祖寂。定为元勋 。恩倍常数。若寂勋都弃。仙罪特加。则叔向之贤。何 足称者。若敖之鬼。不其馁而。舍罪念功。乞垂天听。 遂决杖一百。配流。

元和三年三月。御史中丞卢坦奏。前山南西道节度使 柳晟。授任方隅。所寄尤重。至于赦令。理合遵行。一 时归朝。固违明旨。复修贡赋。有紊典章。伏请付法。 又奏前浙东观察使阎济美。到城亦有进献。当时勘者。 称离越州后。方见赦文。道路已遥。付纳无处。既经恩 赦。须为商量。将诫来者之心。必举赎刑之典。已书罚 讫。伏准今年正月制。自今已后。诸道长吏。有离任赴 阙廷者。并不得取本道财物。妄称进奉。苟有违越。必 举宪章。柳晟等既违新令。不敢不奏。上曰。山南所进 。与柳晟并不相关。先释放讫。阎济美。制书颁下之时 。寻离本道。身已在近。物须有归。以此奏请进纳。非 赦文所革之意。其罚亦宜释放。坦既奏晟济美二人皆当 罪。上召坦等褒慰久之曰。晟等所献。皆是家财。朕已 许原。不可失信。坦奏曰。赦令。陛下之大信也。天下 皆知之。今二臣违令。是不畏法。陛下奈何受小利。而 失大信乎。上曰。朕已受之如何。坦曰。归之有司。不 入内藏。使四方知之。以昭圣德。上嘉纳之。

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报雠杀人。自投县请 罪。敕。复雠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 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殉节。本无求生。宁失 不经。特减死宜。决一百。配流循州。于是史官职方员 外郎韩愈。献复雠议曰。伏奉今月五日敕。复雠据礼经 。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 教大端。有此异同。固宜辨论。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者。 伏以子复父雠。见于春秋。见于礼记。见于周官。见于 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详于律。 而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雠。则伤孝子之 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雠。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 止其端矣。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 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 于律者。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 而议也。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雠。雠之则死。 义。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雠也。如百姓 相雠者也。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不受诛 者。罪不当诛也。诛者。上施于下之辞。非百姓之相杀 者也。又周官曰。凡报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 复雠。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 定制。惜有司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群下 。臣愚以为复雠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雠。 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 。不可行于今者。又周礼所称。将复雠先告于士。则无 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 于官。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例。 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雠者。事发。具其事申尚书省集 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

八年二月。僧鉴虚付京兆府。决重杖一顿处死。仍籍 其财产。鉴虚在贞元中。以讲说丐敛。用货利交权贵。 恣为奸滥。事发。中外掌权者。欲便保救之。有诏。初 命释其罪。时御史中丞薛存诚不受诏。翌日。又宣旨。 吾要此僧。面诘其事。非赦之也。存诚又奏曰。鉴虚。 陛下欲召之。请先贬臣。然后取。上嘉其有守。遂令杖 杀之。

开成二年八月。上御紫宸殿。召御史中丞狄兼□。问 李伯展狱如何。兼□奏曰。不知陛下疑何事。李伯展。 卢行简。及和州知场官卢元度。已结奏讫。并合处极法 。臣是法官。只知有法。陛下若欲原宥。特降恩旨即得 。上嘉叹之曰。从前法不一。是向前大臣不守。

  定赃估

开元十六年五月三日。御史中丞李林甫奏。天下定赃估 。互有高下。如山南绢贱。河南绢贵。贱处计赃。不至 三百。即入死刑。贵处至七百已上。方至死刑。即轻重 不侔。刑典安寄。请天下定赃估。绢每匹计五百五十价 为限。敕依。其应征赃入公私。依常式。至上元二年正 月二十八日敕。先准格例。每例五百五十价。估当绢一 匹。自今已后。应定赃数。宜约当时绢估。并准实钱。 庶协从宽。俾在不易。刑部尚书卢正己 奏。

天宝六年四月八日敕节文。其赎铜如情愿纳钱。每筋 一百二十文。若负欠官物。应征正赃。及赎物无财。以 备官役折庸。其物虽多。止限三年。一人一日折绢四尺 。若会恩旨。其物合免者。停役。

上元二年正月敕。名例律。评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 价。及上绢估评功庸者。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牛马 驴骡车亦同。其船及碾硙邸店之类。各依当时赁直。庸 虽多不得过其本价。自今已后。应定赃数。宜约当时绢 估。并准实钱。

元和三年正月敕。今后应坐赃。及他罪当赎者。诸道 委观察判官一人。专勾当。及时申报。如蔽匿不申者。 节级科贬加罪。不系奏官长。量情处置者。其赃但准前 申送御史台。充本色给用。仍差御史一人。专知赃赎。 不得以赃罚为名。如罪名未正。妄罚其财。亦委观察判 官勾当。差定后先。具名闻奏。

太和九年十月。大理丞周太元奏。准制条云。杂物依 上估绢结赃。所犯若干匹。并无估定计折字者。伏以监 利物与两税物。好恶有殊。一例科决。虑忧有屈。今请 盗换两税绸绫绢等物。请依元盗换匹数结罪科断。更不 估定。如盗换监利物。杂麻布焦葛匹段丝绵纸。及诸色 进贡物。不是两税匹段等。请准法式估定数。依上绢结 赃科断。敕旨。依奏。

大中六年闰七月敕。应犯赃人。其平赃定估等。议取 所犯处及所犯月上绢之价。假有蒲州盗盐。嶲州事发。 盐已费使。依令悬平。即蒲州中估之盐。准蒲州上绢之 价。于嶲州决断之类。纵有卖价贵贱。所估不同。亦依 估为定。其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其犯赃人平赃定估等 。其外州府比者。虽准律文。取当处上估绢定赃平估。 或有不出土绢处。纵有出处。亦虑结狱之时。须为勘估 。因其贵贱。便生异端。兼以州府绢价。除果阆州外。 无贵于宋亳州。上估绢者。则外州府不计有土绢及无土 绢处。并请一例。取宋亳州上绢估。每匹九百文结计。 如所取得绢已费使。及不记得当时州土色目。即请取犯 处市肆见货当处中估绢价平之。如不出绢处。亦请以当 处见货杂州中估绢价平之。庶推劾有准。断覆无疑。从 之。

  论赦宥

贞观二年七月。上谓侍臣曰。凡赦。唯及不轨之辈。古 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 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 无赦。夫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已来。不甚放 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数赦则愚人常冀侥幸。唯 欲犯法。不能改过。当须慎赦。

证圣元年。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表曰。臣闻小不忍。 乱大谋。小仁者。大仁之贼。窃以赦之为用。复何益于 国哉。若乃皇业权舆。天地初辟。嗣君即位。黎元更始 。则时藉非常之庆。申以再造之恩。必求之政术。犹为 未允。况乃时非变革。代属清平。而辄降彼谬恩。原兹 罪罚者乎。是以历观敻古。两汉旧事。匡衡儒学之俊才 。吴汉弼谐之良辅。至于谠言规主。惟愿勿赦。刘先主 亦尝谓诸葛亮曰。我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闲。每见启告理 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升季玉父子。岁岁赦 宥。何益于理。及后主嗣业。蜀赦渐多。故孟光于众中 责费祎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今主 上仁贤。百寮称职。有何旦夕之急。而数惠奸宄之徒。 上违天时。下违人理。岂具瞻之美。所望于明德哉。自 是蜀政凌迟。浸以雕弊。自皇家受命。赦宥之泽。可谓 多矣。近则一年再降。远则每岁无遗。至若违法悖礼之 徒。无赖不仁之辈。编户则敓攘为业。当官则赃贿是求 。莫不公然故犯。了无疑惮。设使身婴桎梏。迹窘狴牢 。而元日之朝。指期天泽。重阳之节。伫降皇恩。如其 忖度。咸果释免。且下愚不移。习性难改。虽频烦肆眚 。每放自新。而见利忘义。终焉不易。用使俗多顽悖。 时罕廉隅。为善者不沐恩光。作恶者独承侥幸。若乃方 正直言之士。守善嫉恶之夫。每欲览辔埋轮。效鹰鹯而 报国。褰帷露冕。去蝥贼以安人。而遇赦无以效其功。 阅恩无所施其巧。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不幸。其斯 之谓也。伏望远览匡吴陈郑之说。近寻刘葛费孟之谈。 而今而后。颇节于赦。

开成元年五月。上御紫宸殿。问宰臣曰。为政之道。 自古所难。宰臣李石曰。但朝廷法令行则易。上曰。凡 犯罪过人。不得赦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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