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唐会要卷六十一

 御史台中

  馆驿

开元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敕。巡传驿。宜因御史出使。便 令校察。至二十五年五月。监察御史郑审。检校两京馆 驿。犹未称使。今驿门前十二辰堆。即审创焉。干元元 年三月。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馆驿使。大历五年九 月。杜济除京兆尹。充本府馆驿使。自后京兆常带使。 至建中元年停。大历十四年九月。门下省奏。两京请委 御史台。各定知驿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遂称馆驿使 。谨按六典。及御史台记。并杂注。即并不言台中有馆 驿使。

贞观十九年。太宗亲征辽。发定州。皇太子奏。请飞 驿递表起居。又请递敕垂报。并许之。飞 表奏事。自兹始也。

大足元年五月六日敕。诸军节度大使。听将家口八人 。副大使六人。万人已上镇军大使四人。副使三人。五 千人已上大使三人。副使二人。并给传乘。

长安四年五月二日。乘传人使事闲缓。每日不得过四 驿。

景云二年八月四日敕。诸使至京都。经一日已上。即 停乘传驿及供给。

开元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敕。专知传驿官。一差定后。 年限未终。所由不得辄回改。并别差使。及别报句当。 其年七月一日敕。诸道按察使家口。往过宜给传递。

十五年四月十日敕两京都亭驿。应出使人三品已上。 及清要官。驿马到日。不得淹留。过时不发。余并令就 驿进发。左右巡御史专知访察。

十八年六月十三日敕。如闻比来给传使人。为无传马 。还只乘驿。徒押传递。事颇劳烦。自今已后。应乘传 者。宜给纸券。

二十三年七月十七日。新除都督刺史。并阙三官州上 佐。并给驿发遣。

二十八年六月一日。敕曰。先置陆驿。以通使命。苟 无阙事。雅适其宜。如闻江淮河南。兼有水驿。损人费 马。甚觉劳烦。且使臣受命。贵赴程期。岂有求安。故 为劳扰。其应置水驿。宜并停。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五日。自今诸郡太守谢上表。并附 驿递进。

大历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郎官请假拜埽。宜准开元 天宝中旧例。给公乘。

其年九月十七日。门下省奏。准公式令。诸给驿马。 职事三品。及爵三品已上。若王。四疋。四品已上。及 国公。三品五品及爵三品已上。二疋。余官爵各一疋。 伏望今后。并约前件马数给券。其从人。每马一疋。许 将一人。从之。其月敕节文。两京宜委御史台。各定知 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诸道委节度观察使。各于本道 判官中。定一人。专知差定讫。具名衔闻奏。并牒奏。

建中四年正月十一日。馆驿置五等使料。及人马数。 其月。诏商州。度上津路馆置舍。

贞元二年三月。河南尹充河南水陆运使薛□奏。当府 馆驿。准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第五琦奏。 使人缘路。无故不得于馆驿淹留。纵然有事。经三日已 上。即于主人安置馆存其供限。如有家口相随。及自须 于村店安置。不得令馆驿将什物饭食草料。就等彼供给 拟者。伏以承前格敕。非不丁宁。岁月滋深。因循久弊 。今往来使客。多是武臣。逾越条流。广求供给。府县 少缺。悔吝坐至。属当凋残。实难济办。况都城大路。 耗费倍深。伏乞重降殊恩。申明前敕。绝其侥滥。俾惧 章程。庶邮驿获全。职司是守。敕旨。宜付所司。举元 敕处分。

其年六月二十二日敕。诸道进奉却回。及准敕发遣官 健家口。不合给驿券人等。承前皆给。路次转达。牒令 州县给熟食程粮草料。自今以后。宜委门下省检勘。凭 据分明。给传牒发遣。切加勘责。勿容逾滥。仍准给券 例。每月一度具状闻奏。

其年十二月敕节文。从上都至汴州为大路驿。从上都 至荆南为次路驿。知六路驿官。每一周年无败阙。与减 一选。仍任累计。次路驿官。二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 。三周年减两选。

八年。门下省奏。邮驿条式。应给纸券。除门下外。 诸使诸州。不得给往还券。至所诣州府纳之。别给令还 。其常参官府外除授。及分司假宁往来。并给券。从之 。

元和四年正月敕。准元和三年诸道滥给券道敕文。总 一百二十七道已上者。州府长官宜夺一季俸禄。其本州 官曹官及录事参军。付吏部用阙。去任殿一选。

其年。监察御史元稹。劾奏徐州节度使王召。传送故 监军使孟升丧柩还京。给券乘驿。仍于邮舍安丧柩。有 违典例。

五年正月。考功奏。诸道节度使观察等使。各选清强 判官一人。专知邮驿。如一周年无违犯。与上考。如有 违越。书下考者。伏以遵守条章。才为奉职。便与殊考 。恐涉太优。今请不违敕文者。书中上考。其违越者。 依前书下考。仍请永为常式。敕旨。依奏。

其年四月。御史台奏。御史出使及却回。所在馆驿。 逢中使等。旧例。御史到馆驿。已于上厅下了。有中使 后到。即就别厅。如有中使先到上厅。御史亦就别厅。 因循岁年。积为故实。访闻近日。多不遵守。中使若未 谙往例。责欲逾越。御史若不守故事。惧失宪章。喧竞 道途。深乖事体。伏请各令遵奉旧例。冀其守分。敕旨 。其三品官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官。或出衔制命。或入赴 阙庭。诸道节度使观察使赴本道。或朝觐。并前节度使 观察使追赴阙庭者。亦准此例。先。监 察御史元稹。自东台赴阙。至敷水驿。与中使刘士元争 厅事。因士元以鞭击元稹之面。稹跣而走。故有是命。

九年四月。自夏州至天德。复置废馆一十一所。以通 缓急。时。去年回鹘自部落南过碛。取 西城柳谷路讨吐蕃。西城防御使周怀义表至。朝廷大恐 。以回鹘声言讨吐蕃。意是入寇。宰臣李吉甫。以为回 鹘入寇。且当渐绝和事。不应便来犯边。但须设备。不 足为虑。因请置之云。

十一年十二月。门下省奏。事非急切者。不得乘驿马 。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复以中官为馆驿使。六典之制。以监 察第二御史主邮驿。元和初。常以中官曹进玉为使。恃 恩暴戾。遇四方使多倨。诘之或至捽辱者。内外屡以为 言。宰臣李吉甫等论罢之。至是复置。左补阙裴潾上疏 曰。伏以馆驿之务。每驿各有专知官主当。又有京兆府 观察使刺史。递相监临。台中有御史充馆驿使。专察过 阙。伏以近有败事。上闻圣聪。若明示科条。切责官吏 。据其过犯。明加贬黜。敢不惕惧。日夜励精。若令宫 闱之臣。出参馆驿之务。则内臣外务。职分各殊。切惟 塞侵官之源。绝出位之渐。事有不便。必诫于初。令或 乖方。不必在大。当埽静妖氛之日。开太平至治之风。 澄本正名。正在今日。疏奏不报。

十三年。库部员外郎李渤。为潞州吊祭使。上言。畿 内诸驿马多死。上命以飞龙马数百疋付之。

长庆元年九月。中使二人。充行营粮料馆驿使。左补 阙蒋防等。以非故事。恐惊物听。上疏切谏。遂罢之。 其月。复置行营粮料馆驿等中使。宰臣切论。给事中封 敕。谏官上疏谏止。

其年四月敕。如闻馆驿递马。死损转多。欲令提举吏 人。悉又推委中使。驿吏称不见券。则随所索尽供。既 无凭据。肯有定数。自今以后。中使乘递。宜将券示驿 吏。据券供马。如不见券。及分外索马。辄不得勒供。 下后从长乐临皋等驿。准此勘合。如不遵守。要速闻知 。仍委所在长官。当时具名衔闻奏。其常参知官出使。 及诸道幕府军将等。合乘递者。并须依格式。如有违越 。当加科贬。

其年九月。时诏命授行营诸司方略。朝令夕改。驿使 相望。京兆尹柳公绰献状诉云。自幽镇兵兴。使命繁并 。馆驿贫虚。鞍马多阙。又敕使行传。都无限约。驿吏 不得视券牒。随口即供。驿马既尽。遂夺鞍乘。衣冠士 庶。惊扰怨嗟。于是降敕。中使传券。素有定数。如闻 近日多越券牒。宜令诸司府。据元和十四年四月五日敕 。分明晓示。自今已后。如更违越。所在州县。俱当时 具名闻奏。

宝历二年二月。凤翔陇州观察使上言。当管缘兴元新 回斜谷路。创置驿三所。岐山县南界。置渭阳驿。郿县 北界。置过蜀驿。宝鸡县南界。置安途驿。其月。山南 西道观察使上言。当道新制斜谷。其中须置馆驿。及创 驿右界名者三。甘亭馆请改为悬泉驿。骆驼蔫馆改为武 兴驿。阪下馆请改为右界驿。并可之。

太和四年十月。御史台奏。伏准六典故事。外官授命 。皆便道之官。盖缘任阙其人。则朝廷切于综理。近日 皆显陈私便。不顾京国。越理劳人。逆行县道。或非传 置。创设供承。况每道馆驿有数。使料有条。则例常逾 。支计失素。使偏州下吏。何以资陪。又准假宁令。官 五考。一给拜埽假。今借称幸从便路。愿谒枌榆。则是 展墓足以因行。赴官皆由枉道。臣今月五日。已于延英 面奏。伏幸圣旨。令将伏承状。乞起今。公私行李。勒 依纪律。敢有违越。请委所司论列。敕旨。依奏。

八年八月。门下省奏。常参官私事请假。从来准例。 并给券牒。今商量。或缘家事乞假。各申私志。须约公 费。自今后。应有此色假官。并任私行。门下省不得给 公券。如或事出特恩。不在此限。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门下奏。常参官寒食拜埽。今月七日 。延英面奏进止。令准往例给公券者。臣等谨检旧案。 承常参官应为私事请假。外州往来。给券牒。伏准太和 八年八月十日敕。厘革应缘私事。并不许给公券。今臣 等商量。唯寒食拜埽。着在令式。衔恩乘驿。用表哀荣 。虔奉圣旨。重颁新令。其有拜埽不出府界。假内往来 者。并不在给券限。敕旨。依奏。

会昌元年二月。御史大夫陈夷行。商量条流奏。所置 馆驿。鞍马什物。兼作人多少。及功价资课。每年破用 。取何色钱物添修支遣。其驿马数勘。每驿见欠多少。 速具分析奏来者。臣今商量。请准敕先牒诸州府。勘鞍 马什物作人功价粮课。并勘每年缘馆驿马占留钱数。诸 色破用。及使料粟麦。递马草料。待诸州府报到。续具 闻奏。今具检前后敕文。行用相当者。参立新格。逐意 条流。除馆驿弊事。

其年三月。门下省奏。准今月六日敕。中使乘券人马 数。访闻近日皆守敕文。不敢逾越。施之久远。须令通 济。其远近送诸道春衣使。须有大将衣任。量加马一疋 。敕旨。令贵必行。理须通济。供奉官缘官傔人多。宜 加递马一疋。春衣端午使。例外更加一疋。冬衣使。例 外更加两疋。余并准三月六日敕。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江淮两浙。每驿供使水夫 价钱。旧例约十五千已来。近日相仍。取索无度。苏常 已南无驿。使供四十余千。或界内有四五驿。往来须破 四五百千。今后宜依往例。不得数外供破。如有越违。 长吏已下书罪。

大中五年七月敕。如闻江淮之间。多有水陆两路。近 日乘券牒使命等。或使头陆路。则随从船行。或使头乘 舟。则随从登陆。一道券牒。两处祗供。害物扰人。为 弊颇甚。自今已后。宜委诸道观察使。及出使郎官御史 。并所在巡院。切加觉察。如有此色。即具名奏。当议 惩殿。如州县妄有祗候。官吏所由。节级科议。无容贷 。

六年二月。汴州观察使崔龟从奏。当管三州水陆官驿 。先准敕文条流。水夫具有定制。并不许行转牒供券外 剩人。岁月滋深。仍被过客格外干求。剩索人夫。别配 粮料。臣今欲条流诸道节度观察使刺史。及诸道监军。 别敕判官赴任。及归阙庭。若有家口。及参从人。即量 事祗供。其本管迎送军将官健所由。诸色受雇人等。本 道既各给程限。兼已受佣直。并请不供。伏恐使客曾得 馆驿分外祗供。忽此遭减。必巧言谤讟。上闻圣听。今 欲准此厘革。不敢不奏。敕旨。宜依。其诸道亦准此处 分。

  弹劾

故事。御史弹奏。上坐日曰仗弹。至景云三年已后。皆 先进状听进止。许即奏。不许即止。仪凤二年二月十九 日敕。凡有弹纠。皆待大理断招后。录入功过。至德元 年九月十日诏。御史弹事。自今以后。不须取大夫同置 。故事。凡中外百寮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 大事则方幅奏弹之。小事则署名。干元二年四月六日。 敕御史台。所欲弹事。不须先进状。仍服豸冠。所被弹 劾。有称雠嫌者。皆冀迁延。以求苟免。但所举当罪。 则雠亦无嫌。如宪官不举所职。降资出台。傥涉阿容。 乃重贬责。旧制。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 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豸冠。朱衣。纁 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

贞观十一年。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 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权万纪事我儿。不能辅正 。其罪合死。范进曰。房元龄事陛下。尚不能谏止畋猎 。岂可独罪万纪乎。

永徽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令褚遂良。抑买中书译 语人史诃担宅。监察御史韦仁约劾之。大理丞张山寿断 。以遂良当征铜二十斤。少卿张叡册。以为非当。估宜 从轻。仁约奏曰。官市依估。私但两和耳。园宅及田。 不在市肆。岂用应估。叡册曲凭估买。断为无罪。大理 之职。岂可使斯人处之。遂迁遂良及叡册官。

显庆元年八月。中书侍郎李义府。恃宠用事。闻妇人 淳于氏有美色。坐事系大理。乃讽大理寺丞毕正义。枉 法使出之。将纳为妾。或有密言其状者。上令给事中刘 仁轨鞫之。义府恐泄其谋。遂逼正义自缢于狱中。上知 而特原义府。侍御史王义方奏。义府擅杀寺官。陛下虽 已释放。臣不应更有鞫问。然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 大夫。八十一元士。本欲水火相济。盐梅相承。然后庶 绩咸熙。风雨交泰。则知人主不得独是独非。皆由圣旨 。昔唐尧至圣。失之于四凶。汉祖深仁。失之于陈豨。 光武聪明宽恕。失之于庞萌。魏武勇略英雄。失之于张 邈。此并英雄之主。莫不失之于前。得之于后。陛下继 圣。抚育万方。蛮陬夷落。犹惧刑网。辇毂咫尺。奸臣 肆虐。杀六品寺丞。足使忠臣抗愤。义士扼腕。纵正义 自取绞缢。此事弥不可容。使是畏义府之权势。能杀身 以灭口。则此生杀之威。上非主出。赏罚之柄。下移奸 佞。臣恐履霜坚冰。积小成大。请乞重勘。审正义致死 之由。雪冤气于幽泉。诛奸臣于白日。对仗叱义府令下 。义府顾望不退。义方三叱。上既无言。义府趋出。义 方乃读弹文曰。义府善柔成性。佞媚为姿。昔事马周。 分桃见宠。后交刘洎。割袖承恩。生其羽翼。长其光价 。因缘际会。遂阶通达。不能尽忠端节。对扬王休。策 蹇励驽。祗承皇眷。而反凭附城社。蔽亏日月。请托公 行。交游群小。贪冶容之姣好。原有罪之淳于。恐漏泄 其阴谋。殒无辜之正义。虽挟山超海之力。望此犹轻。 回天转日之威。方斯更劣。此而可恕。孰不可容。金风 戒节。玉露启寒。霜简与秋典共清。忠臣将鹰鹯并击。 碎首玉阶。庶明臣节。请付法推。以申典宪。

龙朔二年三月。铁勒道行军大总管郑仁泰。薛仁贵。 杀降九十余万。更就碛北讨其余众。遇大雪。兵士粮尽 。冻饿死者十八九。御史大夫杨德裔劾奏曰。谨按仁泰 。猥以非才。谬荷拔擢。拥旌瀚海。问罪天山。理应虔 奉庙算。恭行天罚。而褊心无谋。短怀愎谏。乃肆凶残 。恣行杀戮。向若大军初到。明谕天旨。抚纳前降。招 来后服。则铁勒反善。不日斯平。仁泰素阙远图。莫晓 机事。师徒无纪。军令不明。遂使稽颡屈膝者。被涂炭 之诛。惧死怀生者。因成绝漠之计。加以沙塞绵邈。风 雪严凝。不量士马疲□。不度粮食多少。乃令班师。冻 馁征夫。殒毙士马。骸胔委积。刳剔纵横。暴骨交衢。 下实泉壤。深可悼恤。成规失守。明罚所诛。自圣朝削 平天下以来。未有如仁泰此行。损威挫锐之甚。仁贵贪 残有素。平允乖方。纵矜所得。不补所丧。岂可并资诬 罔。不置准绳。抚悼存亡。理宜惩肃。其仁泰等故杀降 人。饿杀兵士。并请付法。以申典宪。

万岁通天五年五月。监察御史纪履忠。劾奏御史中丞 来俊臣。犯状有五焉。一专擅国权。二谋害良善。三赃 贿贪浊。四失义背礼。五淫昏狼戾。论兹五罪。合至万 死。请下狱治罪。

大足元年。张易之纵恣益横。常私引相士李宏泰占吉 凶。言涉不顺。御史中丞宋璟。请穷究其状。则天曰。 易之等已自上闻。璟曰。谋反大逆。无容首免。易之等 分外承恩。臣知言出祸从。义激于心。虽死不恨。则天 不悦。内史姚□恐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天颜咫尺 。亲奉德音。不烦宰相。擅宣王命。则天意解。乃收易 之等就台。俄有敕特原之。仍令易之等就璟宅谢罪。璟 拒而不见曰。公事当公言之。若私见。法无私也。

长安四年三月。监察御史萧至忠。弹凤阁侍郎同凤阁 鸾台三品苏味道赃污。贬官。御史大夫李承嘉。尝召诸 御史责之曰。近日弹事。不谘大夫。礼乎。众不敢对。 至忠进曰。故事。台中无长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 主。得各弹事。不相关白。若先白大夫。而许弹则可。 如不许弹。则如之何。大夫不知曰谁也。承嘉默然。而 惮其刚直。

神龙三年。吏部尚书苏瑰。按问郑普恩。其妻有宠于 韦庶人。特敕令对御辨析。上屡抑瑰而理普恩。侍御史 范献忠。历阶而前曰。臣请先罪苏瑰。上问其故。忠曰 。苏瑰国之大臣。荷荣贵久矣。不能斩逆贼而后奏闻。 今使眩惑天聪。摇动刑柄。而普恩反状昭露。陛下曲为 申理。此则王者不死。今圣躬万福。岂有剩天子耶。臣 请先死。终不能事普恩。上意乃解。狱遂定。

其年。监察御史魏传弓。劾奏内常侍辅信义纵暴。窦 怀贞曰。辅常侍深为安乐公主所信任。权势甚高。常成 祸福。何得辄有纠弹。传弓曰。今王纲渐坏。君子道消 。正由此辈擅权耳。若得今日杀之。明日受诛无所恨。

景龙元年九月十二日。又劾奏银青光禄大夫西明寺主 惠范。奸赃四十万。请置于极法。上召之。有宽惠范之 色。传弓进曰。刑赏者。国家大事。陛下赏已妄加。岂 宜刑所不及。削惠范官。放归于第。

景龙二年十二月。御史中丞姚廷筠奏称。律令格式。 悬之象魏。奉而行之。事无不理。比见诸司僚采。不能 遵守章程。事无大小。皆悉奏闻。臣闻为君者任臣。为 臣者奉法。故云。汝为君目。将司明也。则知万机务综 。不可遍览也。所以设官分职。委任责成。百工惟时。 以成垂拱之化。比者修一水□。或伐一枯木。并皆上闻 旒扆。取断宸衷。岂代天理物。至公之道也。自今以后 。若缘军国大事。及牒式无文者。任奏取进止。自余据 章程合行者。各令准法处分。其故生疑滞。致有稽失者 。望令准御史随事纠弹。上从之。

三年二月九日。娑葛入寇。监察御史崔琬。劾奏兵部 尚书宗楚客。侍中纪处讷。曰。立性险诐。志越溪壑。 幸以遭逢圣主。累忝殊荣。承恺悌之恩。居弼谐之地。 不能克意砥砺。忧国如家。遂乃潜通猃狁。纳货取资。 公引顽凶。受赂无限。且境外之交。情状难测。今娑葛 反叛。边鄙不宁。由此贼臣。取怨中国。臣忝直指。义 在触邪。请黜巨蠹。用答大造。并请收禁。差三司追鞫 。

其年五月。李尚隐与监察御史李怀让。同奏吏部侍郎 崔湜郑愔。有所挟附。赃污狼籍。诏监察御史裴漼按其 事。时安乐公主用事。讽漼宽之。漼遂对仗重弹奏。愔 竟从贬削。一说靳常所劾。恐非。

开元二年。崔日知为京兆尹。贪暴犯法。御史大夫李 杰纠劾之。反为日知所构。侍御史杨玚廷奏曰。弹劾之 举。若遭恐胁。以成奸人之谋。御史台固可废却。上以 其言切直。遽令杰依旧视事。贬日知为 黟县丞。

其年三月。殿中御史郭震。劾刑部尚书赵彦昭。太子 宾客韦嗣立。青州刺史韦安石。曰。彦昭以女巫赵五娘 左道乱常。托为诸姑。潜相援引。既因提挈。遂践台阶 。或驱车造门。着妇人之服。或携妻就谒。申犹子之情 。同恶相济。一至于此。又张易之兄弟。势倾朝野。嗣 立此际。结为舅甥。神龙之初。已合诛死。天网疏漏。 腰领误全。与安石托附阿韦。编诸属籍。中宗晏驾。削 太上皇辅政之制。定阿韦临朝之策。比时朝野危惧。人 臣怨愤。臣虽才识妄庸。忝司清宪。熟见奸僻。敢不纠 弹。彦昭并请法处分。于是并罢官。

建中元年三月。监察御史张着冠豸冠。弹京兆尹兼御 史中丞严郢于紫宸殿。以郢奉诏浚陵阳渠。匿诏不时行 。故使奔蹙。以归怨于上。上即位。初。侍御史朱敖请 复旧制。置朱衣豸冠于内廊。有犯者。御史服以弹。又 令御史得专弹劾。不复关白于中丞大夫。至是着首行之 。乃削郢御史中丞。着特赐鱼袋。自是日悬衣冠于宣政 之左廊。然着希杨炎之意弹郢。人颇不直之。

贞元元年三月。宰相召谏官御史宣谕上旨曰。自今上 封弹劾。宜入自陈论。不得群署章奏。若涉朋党。初 。京兆尹李齐运。以公事诟万年县丞源邃。令左右抑捽 不已。邃竟死于廷。京师不直。其妻郑氏。告冤不已。 崔纵执奏如初。御史中丞张或继论。御史连章弹齐运。 齐运乃奏云。臣孤立为朋党所挤。故命宰臣宣谕焉。

元年正月。侍御史殷永免官。初。奉诚军节度使康日 知。朝觐失仪。为御史弹奏。诏舍之。因敕御史。有节 将始至。朝礼小失。勿劾。及是邠宁节度使张献甫入阁 。失仪。永廷劾之。献甫素服待罪阙下。召见慰谕。以 永忘其前命。故免。

元和三年三月。御史中丞卢坦。举奏前山南西道节度 使柳晟。授任方隅。所寄尤重。至于敕令。首合遵行。 一昨归朝。固违明旨。复修贡献。有紊典章。伏请付法 。又奏前浙东观察使阎济美。到城之时。亦有进献。当 时勘责。称离越州后。方见赦书。道路已遥。付纳无处 者。既经鸿霈。须为商量。已书罚讫。伏准今年正月赦 文。自今已后。诸道长史。有赴阙廷者。并不得取本道 钱物。妄称进奉。柳晟等既违新令。不敢不奏。初 。坦既奏举晟济美。二人皆待罪于朝堂。上召坦对。褒 慰久之。曰。晟等所献。皆以家财。朕已许原。不可失 信。坦奏曰。赦令天下之大信也。天下皆知之。今二臣 违令。是不畏法。陛下奈何以小信而失天下大信乎。上 曰。朕已受之。如何。坦曰。归之有司。不入内藏。使 四方知之。以昭圣德。上称善其言。

十五年三月。御史中丞崔直奏云。元和十二年。御史 台奏请。知弹侍御史被弹。即请向下人承次监奏。或有 不到。即殿中侍御史于侍御史下立。以备其阙。臣伏以 朝官入阁失仪。知弹侍御史合弹奏错失。向下侍御史及 中丞大夫。递相弹奏。事后入本班。候监奏出阁。然后 合侍御史待罪。此乃殿廷旧制。于事为宜。今若移一殿 中放弹御史之下。以防向上失错。或殿中自错。则拟更 立何人向下。监奏系于瞬息。只合知弹侍御史便了。不 必别差殿中。既乖故实。终虑驳杂。伏请自今已后。却 依阁内故事。纵知弹侍御史自有错失。不被弹奏。候班 退监奏毕。然出待罪。冀从易便。永可遵行。奏可。

长庆四年六月。侍御史温造。于阁内奏弹左金吾大将 军李佑。近违敕罢吏。请进马以论。佑趋出待罪。宣敕 放之。

太和二年。义成军节度使李听。为魏博所败。丧师过 半。御史中丞温造。殿中侍御史崔蠡弹之曰。赏罚不立 。无以示天下。李听按甲迁延。逗挠军政。以致狼狈就 道。自图苟免。伏请付法司论罪。上特原之。

七年九月。侍御史李款阁内弹奏前邠州行军司马郑注 曰。内通敕使。外连朝官。两地往来。卜射财货。昼伏 夜动。干窃化权。人不敢言。道路以目。请付法司。奏 未报。款连上十余疏。由是授注通王府司马。

九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知弹侍御史。自京城 百司。及天下诸州府等公事。应关文法者。皆先申台司 。旧例配知弹侍御史一人。专掌其事。至朝日入阁。又 对仗弹奏中外臣僚不如法者。事最繁重。又须详精。一 人当之。实恐不逮。臣商量。请知弹御史一人。专掌京 城百司公事。皆弹侍御史一人。分掌诸州府之事。庶使 官业各修。无所遗阙。从之。
 
 
 

唐会要卷六十二

 御史台下

  谏诤

长安四年十一月。敕于登莱州置监牧。和市牛羊。右肃 政台监察御史张廷珪谏曰。窃见国家于河北和市牛羊。 及荆益等州市奴婢。拟于登莱等州置监牧。此必有人为 国用不足。或将见陶朱公孙宏卜式之事。而为陛下陈其 策耳。臣愚以为龌龊小算。有损无益。为盛明天子行于 世也何以明之。彼三人者。实为匹夫。藉空虚之地。罄 勤苦之功。畜牧积岁。增致千金。苟以一家言之。其计 得也。今圣朝疆域四海。臣妾万方。天覆地载。莫非所 有。而必取于人。从牧于国。何示人之不广。而近树私 也。况和市递送。所在骚然。公私烦费。不可胜计。今 河南牛疫处。十不存二。家家保之。岂愿辄卖。今虽和 市。甚于抑夺。顷者。诸州虽定估价。既缘并市。则虽 平准。加以简择。事须贿求。侵克之端。从此而出。牛 羊踊贵。必倍于常。百姓私赔。即破家产。虽官得一牛 一羊。百姓已失两牛两羊价矣。此则有损无利也。又闻 君之所恃者人。人之所恃者食。食之所资者耕。耕之所 恃者牛。失牛则废耕。废耕则去食。去食则人无以生。 人无以生。君将何恃。然则牛者。君国字人之本。岂有 无故而取之哉。假令畜牧能遂繁。三数岁间。亿万可致 。陛下岂可鬻之于中土。剖割其命为资乎。牛之为损则 如彼。羊之无益又如此。伏愿特加审慎。详图赖益。诸 有所和市及新置监牧等。倘回圣虑。即日停绝。天下苍 生。不胜幸甚。其后数日。御史中丞卢怀慎上表曰。臣 奉使幽州推事。途经卫相等州。知河北和市。莱州监牧 牛。臣闻官人百姓。当土牛少。市数又多。官估已屈于 时价。众户又私相赔帖。既印之后。却付本主养饲。春 暮草青。方送牧所。竟无蠲折。侵削实深。且民惟邦本 。食乃民天。牛之不存。民将安寄。河北百姓。尤少牛 犊。贱市抑养。夺取无异。聚农户之耕牛。冀收孳课。 夺居人之沃壤。将为牧场。益国利民。未见其可。所和 市牛。臣望总停。为计之上。

神龙二年。京兆韦月将上书。讼皇后为乱。中宗大怒 。令扑杀之。御史中丞宋璟执奏。请按而后刑。中宗怒 甚。谓璟曰。朕以为斩讫。何故缓之。璟曰。韦言中宫 为乱于武三思。陛下不加勘问。直言斩论事者。臣恐朝 野有窃议者。中宗转怒。璟曰。请先斩臣。不然。臣不 敢奉诏。上意少解。遂配流。三年八月。节愍太子诛武 三思之后。安乐公主及宗楚客兄弟。并冉祖雍李□等。 共诬构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与太子连谋举兵。请 收制狱。上召御史中丞萧至忠。令鞫之。至忠泣而奏曰 。陛下富有四海。贵为天子。岂不容一弟一妹。忍受人 罗织。宗社存亡。实在于此。臣愚窃为陛下不取。汉书 云。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 容。愿陛下详察此言。初。则天欲立相王。累日不食。 请迎陛下。固让之诚。天下传说。足明冉祖雍等所奏。 咸是虚构。上深纳之。遂停鞫问。其时。左补阙吴兢上 表曰。臣闻道路窃议云。宗楚客纪处纳等。诬构安国相 王。以为连谋于庶人重俊。将请下制狱。臣既参职谏曹 。安敢不奏。且安国相王。实陛下同气。六合至广。亲 莫加焉。今贼臣等共加罗织。此祸乱之渐。不可不察。 又王之仁孝。幽明共知。顷遭荼毒。哀毁过度。以陛下 为性命。亦陛下之手足。既孝于父母。而恶于兄弟者。 未之有也。若信任谗邪。置之于法。必伤陛下之恩。失 天下之望。所谓芟刈股肱。独任□臆。方涉江汉。弃其 舟楫。可为寒心。可为恸哭。自昔翦伐枝干。假权异族 者。未有不丧其宗社也。何以明之。秦任赵高。卒致倾 覆。汉委王莽。遂成篡逆。晋家以自相鱼肉。寰瀛鼎沸 。隋室以猜忌子弟。海内尘飞。验之覆车。安可重迹。 自陛下登极。于今四稔。一子以弄兵被诛。一子以愆失 远任。唯此一弟。朝夕左右。斗粟尺布之刺。可不慎乎 。

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陈时政上疏曰。臣敢以耳目 所闻见而陈之。伏愿少留意省察。臣窃闻永淳之初。尹 元任岐州雍县。令界内妇人修路。御史弹免之。顷年妇 人夫役。修平道途。盖其常也。调露之际。刘宪任怀州 河内县尉。父思立在京身亡。选人有通索关者。于时选 司。以名教所不容。顷者以为见机俊人矣。顷年国家和 市。所由以克剥为公。虽以和市为名。而实抑夺其价。 殊不知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矣。往年两京与天下州县。 学生佐史。里正坊正。每一员缺。先拟者辄十人。顷年 差人以充。犹致亡逸。往年选司从容安闲。而以礼敬待 。顷年选司。无复曩时引接。但仇敌估道耳。往年劾官 交替者。必储畜什物以待之。顷年替人。必喧竞为隙。 手执省符。纷然不已。往年召募之徒。人百其勇。争以 自效。顷年差点勒遣。逃亡相继。若此者。臣粗言之。 不可胜数。夫量事置官。量官置人。使官称其人。须人 不虚位。除此之外。使其耕桑。任其商贾。何为引令入 仕。废其本业。臣愚以为国家开仕进之门广矣。皆弃农 职工商。而争趋之。当今一夫耕而供数百人食。一妇蚕 而供数百人衣。遂使公私皆无储蓄矣。若不厘革其弊。 必令致政令风化。年年不等也。

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 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 柳泽上书谏曰。臣闻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知见欲而 心乱必矣。臣窃见庆立等。雕镌诡物。置造奇器。用浮 巧为真玩。以诡怪为异宝。乃理国之所巨蠹。明王之所 严罚。紊乱圣谋。汨斁彝典。昔露台无费。明君尚或不 忍。象箸非多。忠臣犹且愤叹。王制曰。作异服奇器。 以疑众者杀。月令曰。无作淫巧。以荡上心。巧谓奇伎 怪好也。荡谓惑乱情欲也。今庆立等皆欲求媚圣意。摇 荡上心。若陛下信而使之。是宣奢淫于天下。必若庆立 矫而为之。是禁典之无赦也。陛下即位日近。万邦作孚 。固宜昭宣菲薄。广教节俭。则万方幸甚。

元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杨虞卿。以上频行幸盘游 。上疏谏曰。臣闻鸢鸟遭害。则仁鸟逝。诽谤不诛。则 良言进。况诏旨勉谕。许陈愚诚。故臣不敢避死。窃闻 尧舜受命。以天下为忧。而未闻以位为乐也。况北敌犹 梗。西戎未宾。两河之疮痍未平。五岭之妖氛未解。生 人之疾苦尽在。朝廷之制度未修。边储屡空。国用犹缺 。固未可以高枕无虞也。陛下初御宇宙。有忧天下之志 。宜日延辅臣公卿。百寮执事。垂旒而问。造膝以求。 四方内外。有所观焉。今自听政以来。六十日矣。八开 延英。独三数大臣仰奉龙颜。其余侍从待诏之臣。偕入 而齐出。何足以闻政事哉。谏臣盈廷。忠言未闻于圣听 。臣实羞之。盖由主恩尚疏。而众正之路未启也。公卿 大臣。宜朝夕见天子论道。赐与从容。则君臣之情相接 。而理道备闻矣。方今自宰相以下四五人。时得顷刻侍 座。故天威不远。鞠躬陨越。随旨上下。无能往来。此 由君太尊。臣太卑故也。自公卿以下。虽历践清地。曾 未祗奉天睠。以承下问。郁塞正路。偷安幸生。况陛下 神圣如五帝。其臣莫能望清光。所宜周遍顾问。惠其颜 色。使支体相辅。君臣愈明。陛下求理于公卿。公卿求 理于臣辈。自上下孜孜相问。使进忠若趋利。论政若诉 冤。如此而不闻过失。不致升平者。未之有也。自古帝 王。居安虑危之心不相及。故不得皆为圣帝明王。小臣 疏贱。岂宜及此。独不忍冒荣偷禄。以负圣朝。伏惟陛 下深怜之。上令中使宣付宰臣云。虞卿所上疏。切直可 奖。后宰臣令狐楚萧俛段文昌延英奏事。因以纳谏为贺 。

  推事

显庆五年正月。监察御史袁异式。受宰臣李义府密旨。 推青州刺史刘仁轨。有所凌辱过甚。及为侍御史。而仁 轨入为大司宪。式心不自安。后因酺仓起言之。刘公谓 侍御曰。彼人对某卧而无礼。自是往事。某不介怀。式 拜谢之。

龙朔二年十月。秦令言新除监察御史。推雒州长史许 力士子犯法。使还将奏。诸御史谓曰。未经奏事。宜习 之。笑曰。由来所便。问作手状。又都不晓。及奏不称 臣。上问力士知否。对曰。许长史不知。上曰。对朕犹 唤许长史。岂能推事。令法官重推。令言免官。

垂拱元年四月。监察御史苏□。按韩鲁诸王狱。□奏 据状无征。则天召见诘问。□执奏不回。则天不悦曰。 卿大雅之士。当别有驱使。此狱不假卿也。遂令□于河 西监军。

长安三年九月八日。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流岭表 。太子仆射崔贞慎。东宫率府独孤祎等。送至郊外。易 之大怒。复使人诬告。则天令监察御史马怀素推问。续 使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则天怒 。怀素奏曰。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 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昔彭越以反伏诛。 栾布犹奏事。哭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 。陛下岂加追送之罪。则天意解。由是获免。

天宝四载十二月十六日敕。东西两推。及左右巡使。 皆台司重务。比来转差新人。数有改易。既不经久。颇 紊章程。宜简择的然公正精练者。令始末专知。不得辄 替换。若无缺失。至改转时迟速间。以为褒贬。

兴元元年十月四日敕。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台 司以推鞫为重务。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二殿中同 知西推。仍分日受事。一人有故。同推便知。先所置推 官二员。请停。

建中三年九月。御史台奏。其推知御史差使改移。其 两推即须改入。旧例合有推官。今请置两员。与本推御 史同推。御史纵有改移。不失根本。若非职掌见任官。 手力外。请给十年充粮料等。取赃赎钱。敕旨。依奏。

元和五年四月。命监察御史杨宁。往东都按大将令狐 运事。时杜亚为东都留守。素恶运。会盗发洛城之北。 运适与其部下畋于北邙。亚意为盗。遂执讯之。逮系者 四十余人。宁既按其事。亚以为不直。密表陈之。宁遂 得罪。亚将逞其宿怒。且以得贼为功。上表指明运为盗 之状。上信而不疑。宰臣以狱大宜审。奏请覆之。命侍 御史李元素就覆焉。亚迎路以狱成告。元素验之五日。 尽释其囚以还。亚大惊且怒。亲追送马上责之。元素不 答。亚遂上疏。又论元素。元素还奏言未毕。上怒曰。 出俟命。元素曰。臣未尽词。上又曰。且去。元素复奏 曰。臣一出。不复得见陛下。乞容尽词。上意稍缓。元 素尽言运冤状明白。上乃悟曰。非卿孰能辨之。后数月 。竟得真贼。元素由是为时器重。累迁给事中。每美官 缺。必指元素焉。

八年九日。御史中丞薛存诚奏。当司应受事推勘等。 台中旧例。及兴元元年十月四日。御史大夫崔纵重奏。 取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各二人。共成四推。犹以东西推为 名。又各分京城诸司。及道州府。为东西之限。只日则 台院受事。双日则殿院受事。其中一人有故。则同推便 知者。伏以所分诸司。及府州为限。已定。事若并至。 无例均分。剧者则推鞫难精。闲者则吏能莫试。今请不 以东西为限。亦不以取只日双日受事。但请依旧请四推 御史。令轮环受事。周而复始。如此则才用俱展。劳逸 必均。其余应缘推事。须有约勒。若一一闻奏。虑烦圣 听。敕下后。请随事条流。敕旨。依奏。

太和二年闰三月。中书门下奏。御史台推事。纵有特 宣。亦须正敕。应朝官犯罪。准狱官令。先奏后推。格 式具存。合共遵守。臣等请便提举。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中丞魏□奏。诸道州府百姓。诣台奏 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烦劳州县。先请差度支户部盐 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勘。又各得三司使申。称院官人数不 多。例专掌院务课绩。今诸道观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 五六人。请于其中带宪衔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劳。 能雪冤滞。若御史台缺官。便令闻奏。从之。

  出使

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刺史高士廉勋戚 自重。从众僚候之升仙亭。凝不为礼。呵却之。士廉甚 耻恚。至五年。入为吏部尚书。会凝赴选。因出为苏湖 令。

十七年。监察御史汲师。巡狱至长安。县令李干佑不 知御史至。巡讫。将上马。干佑始来。师顾见。不言而 去。干佑深憾之。二十年四月。干佑除御史中丞。遂出 为新乐令。

显庆三年七月。监察御史胡元范使越巂。至益州。驸 马都尉乔师望为长史。出迎之。先是。敕断迎使臣。师 望托言他行。元范引却。不与相见。师望又忿憾。按辔 专道。徐反驻后尘。及元范按劾其枉僧事。师望素与许 敬宗善。先驿奏之。元范及回。免官。

麟德二年十月。征刘仁轨。次于莱。舍于驿西厅。夜 已久。有御史至。驿人白曰。西厅少佳。有使止矣。曰 谁。曰。带方州刺史。御史令移却。仁轨遽就东厅。既 至。拜宪大夫。其御史媿不自安。他日。谓侍御曰。诸 公出使。当须振举冤滞。发明耳目。兴行礼义。无为烦 扰州县。而自重其权。指行中曰。只如某侍御。夜到驿 中西厅。所校几何。苦死遣移。乃就东厅。岂忠恕之事 耶。愿诸公勿为也。诸御史莫不翕然自诫。

干封二年二月。韦思谦除侍御史。与公卿相见。未常 行拜礼。或勉之。约曰。雕鹗鹰鹯。岂众禽之偶。奈何 设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故当特立。乃曰。御史衔命 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

开元五年。监察御史杜暹。往碛西覆屯。会郭虔瓘与 史献等不协。更相执奏。诏暹按其事实。史献以金遗。 暹固辞。左右曰。公远使绝域。不可失蕃人情。暹不得 已。受之。埋于幕下。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十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出使。非充按察覆囚。不得 辄差判官。其出使日。皆于侧门进状。取处分。

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敕。御史出使。举正不法。身苟不 正。焉能正人。如闻州县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祗候。僮 仆不若。作此威福。其如礼何。今后申明格式。不得更 示威权。

大历十四年六月敕。郎官御史充使。绝本司务者。改 与检校及内供奉里行。

元和四年。监察御史元稹出使东蜀。劾奏故节度使严 砺。违制擅赋。砺虽死。其属郡七州刺史。皆坐责罚。

六年九月。以前湖南观察使李众为恩王傅。初。众举 按属内刺史崔简罪。御史卢则就鞫得实。使还。而众以 货遗所推令史。至京。有告者。令史决流。卢则停官。 故众亦坐焉。

七年闰七月敕。前后累降制敕。应诸道违法征科。及 刑政冤滥。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闻奏。虽有此文。 未尝举职。外地生人之劳。朝廷莫得尽知。今后应出使 郎官御史。所历州县。其长吏政俗。闾阎疾苦。水旱灾 伤。并一一条录奏闻。郎官宜委左右丞句当。并限朝见 后五日内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如所奏不实。必议惩责 。

  知班

贞观六年八月。唐临为殿中侍御史。大夫韦待价责临以 朝列不整。临曰。此亦小事。不足介意。请今日已后为 之。明日。江夏王道宗。共大夫离立私谈。临趋进曰。 王乱班。道宗曰。共大夫语。何至于是。临曰。大夫亦 乱班。韦失色而退。

显庆四年。侍御史张由古知班。凡乱班多是尚书郎。 由古每唱言。员外郎小儿难共语。唤引驾鼻衡上行。朝 士侧目鄙之。

大足元年。王无竞为殿中侍御史。正班于阁门外。宰 相团立于班北。无竞前曰。去上不远。公虽大臣。自须 肃敬。以笏挥之。请齐班。当时朝议。 是非参半。

景龙二年。左台御史崔莅。弹班不肃。上表曰。臣闻 叔孙通睹汉朝仪多阙。尊卑失序。所以分别上下。申明 礼仪。于是群臣知天子之至尊。高祖知皇帝之为贵。此 皆由班秩不忒。威仪容止不差。是故作孚万邦。用刑四 海者也。臣窃见在朝百僚。多不整肃。公门之内。讵合 论私。班列之中尤须致敬。或纵观敕目。或旁阅制词。 或交首乱言。或越班问事。或私申庆吊。或公诵诗篇。 或笑语喧喧。或行立怠惰。承宽既久。积习如常。不增 祗惧之容。实紊矜庄之典。臣谬膺推择。叨掌纠弹。见 无礼于朝廷。诚是臣之深耻。况西戎献款。北狄来宾。 恐观中国之失仪。招外蕃之所诮。更若知而故犯。不革 前非。望即停其入内。量行贬削。

开元元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出使尽。监察里行翟璋知 班。乃牒中书省。勘侍郎王琚。及太子左庶子窦希瓘入 晚。遂为所挤。出授岐阳县令。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御紫宸殿。朝集使魏州长史敬 让。辰州长史周利贞俱欲奏事。左台御史翟璋监殿廷。 揖利贞先进。让以父晖为利贞所毙。不胜愤恨。遂越次 而奏。利贞受武三思使。枉害臣父。璋劾让不待监引。 请付法。上曰。让诉父枉。不可不矜。朝仪亦不可不肃 。可夺一季禄而已。贬利贞为邕州长史。

贞元十四年闰五月。侍御史殿中邹儒立。以太子詹事 苏弁入朝。班位失序。对仗弹之。弁于金吾仗待罪数刻 。特放。旧制。太子詹事。班次太常宗正卿。贞元三年 。御史中丞窦参叙定班位。移詹事班在河南太原尹之下 。弁乃引旧制班立。台官诘之。乃绐云。已白宰相。请 依旧制。故儒立弹之。

  杂录

垂拱元年正月十二日敕。两京度人。令御史一人检校。 其月二十六日敕。御史纠获罪状。未经闻奏。不得辄便 处分。州官府司。亦不得承受。

其年二月制。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 其有捶鼓石者。令御史受状为奏。

三年十二月。凤阁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 。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夫古将军出师。君授之鈇钺 。阃外之事。皆使裁之。如闻被御史监军。乃有控制。 军中小大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以卑制尊 。礼便不可。不许。

景龙元年九月十九日敕。选择御史。令本司长官共中 书门下商量。并录由历进奏者。

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左右藏太仓署。差御史 监知出纳。至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敕。监仓库各定御史 一人。一年一替。左右巡御史。亦各定一人。一季一替 。并不得改换及差使。

天宝二年八月七日敕。所置御史。职在弹违。杂充判 官。诚非允当。其诸道节度使。先取御史充判官者。并 停。自今已后。更不得奏。若切须奏者。不得占台中缺 。其本台长官充使者。不在此限。

四载十一月十六日敕。御史宜依旧制。黄卷书缺失。 每岁委知杂御史长官。比类能否。送中书门下。改转日 褒贬。

至德元年七月十三日敕。风宪之地。百寮准绳。顷者 有司。殊非慎择。其御史须曾任州县理人官者。方得荐 用。

宝应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御史大夫严武奏。应在外新 除御史赴台。停止店肆。事亦非宜。仍令所在给公乘发 遣。以为永例。敕旨。依奏。

建中三年九月一日敕。御史大夫中丞奏授御史。便充 台中职掌者。宜占缺。以后并依此处分。

贞元十二年十月。御史台奏。伏准贞元二年班序敕。 诸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参官兼者。即入本官班。 如内供奉里行。即入御史班。缘使下御史稍多。近例并 不在内供奉班内。臣等参详。伏请自今已后。请使下御 史内供奉者。入门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员外郎之 后。在正台监察御史之上。便为常式。庶协通规。敕旨 。依奏。

元和六年三月。御史台奏。准令。用未后决囚者。请 不过申时。如敕到府及诸司。已未后至者。伏乞至来日 。仍请勒本司。准旧例。与御史同临引决。敕旨。依奏 。

长庆三年八月。御史台行从印一面。出使二面。比来 御史出使推按。或用废印。或所在取州县印文状。伏以 使臣衔命推案。事须用印。无非切要。既于所在求印。 事以漏泄。伏请令有司铸造。从之。

太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三院御史尽入。到朝堂前 无止泊处。请置祗候院屋。知杂御史元借门下直省屋后 檐权坐。知巡御史元借御书直省屋后檐权坐。每日早入 。至巳时方出。入前后并本所由自门下直省院西。京兆 尹院东。有官地。东西九十尺。南北六十尺。请准长庆 元年八月。于中书南给官地。度支给钱。

置仆射祗候院例。给此地充三院御史祗候院。请度支 给钱一千贯文。台司自句当。从便起造。伏以御史风宪 之职。行止有常。朝堂祗事。每日须入。从前假借。不 遑启居。或与吏伍相参。或当食无所。今伏请前件地名 。及起舍价。伏乞圣慈。允臣所请。敕旨。依奏。

会昌二年九月。御史中丞李回奏。文武常参。据品秩 令式。合置引马。臣伏以车服之制。并示等威。着在典 章。所宜遵守。近者班行之士。官位已高。或以散□自 谦。或以简便为意。卒相仿效。不置引马。街衢之内。 品秩莫分。事涉因循。颇乖典故。其文武常参官。起今 已后。并据品秩。准例置引马。其有合置不置。许臣司 纠举。罚一月俸料。如违犯不已。请具奏闻。庶存制度 。用表官荣。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三

 史馆上

  史馆移置

武德初。因隋旧制。隶秘书省著作局。贞观三年闰十二 月。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此 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

开元十五年三月一日。宰臣李林甫监史馆。以中书地 切枢密。记事者宜其附近。史官谏议大夫尹愔。遂奏移 于中书省北。其地本尚药局内药院。

  诸司应送史馆事例

祥瑞。礼部每季具录送。天文祥 异。太史每季并所占候祥验同报。蕃 国朝贡。每使至。鸿胪勘问土地风俗。 衣服贡献。道里远近。并其主名字报。蕃夷入寇及 来降。表状。中书录状报。露布。兵部 录报。军还日。军将具录陷破城堡。伤杀吏人。掠掳畜 产。并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 常寺具所由及乐词报。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户 部有即报。法令变改。断狱新议。刑 部有即报。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 流水泛溢。户部及州县。每有即勘其年 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诸色封建。司 府勘报。袭封者不在报限。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 督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并录 制词。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刺史县令善政异 迹。有灼然者。本州录附考使送。硕 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州县有 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实。每年录附考使送。京 诸司长官薨卒。本司责由历状迹送。刺 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已下薨。本 州本军责由历状。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谥。考 绩录行状谥议同送。诸王来朝。宗 正寺勘报。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 。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 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 报。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馆奏。前件事条。虽标 格式。因循不举。日月已深。伏请申明旧制。各下本司 。从之。

大历十四年正月已后。至今年十月已前。所有事迹。 各限敕到一月日报。从此已后。外州县及诸军诸使。每 年一度。附考使送纳。在京即每季申。便为恒例。敕旨 。依奏。

  修前代史

武德四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尝从容言于高祖 曰。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于 周隋。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 年后。恐事迹湮没。无可纪录。至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诏。司典序言。史官纪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 裁成义类。惩恶劝善。自有魏至乎陈隋。莫不自命正朔 。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然而简牍未编。纪 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泯焉将坠。 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中书令萧 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可修魏史。侍中陈 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中书 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为 。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太子 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征。可修齐史 。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秦王府文学姚思廉。可 修陈史。绵历数载。竟不就而罢。修撰 之源。自德棻始。至贞观三年。于中书置秘书内省 。以修五代史。

贞观十年正月二十日。尚书左仆射房元龄。侍中魏征 。散骑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百药。孔颖达。礼部 侍郎令狐德棻。中书侍郎岑文本。中书舍人许敬宗等。 撰成周隋梁陈齐五代史。上之。进阶颁赐有差。

二十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修史所更撰晋书。铨次旧闻 。裁成义类。其所须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学士量 事追取。于是司空房元龄。中书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 许敬宗。掌其事。又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仕。着 作郎刘子翼。主客郎中卢承基。太史令李淳风。太子舍 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主客员外郎崔行功 。刑部员外郎辛邱驭。著作郎刘允之。光禄寺主簿杨仁 卿。御史台主簿李延寿。校书郎张文恭。并分功撰录。 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司仪郎敬播。主客员外 郎李安期。屯田员外郎李怀俨。详其条例。量加考正。 以臧荣绪晋书为本。捃摭诸家。及晋代文集。为十纪。 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纪。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 陆机王羲之四论。称制旨焉。房元龄已下。称史臣。凡 起例皆播独创焉。以其书赐皇太子。及新罗使者。各一 部。

显庆元年五月四日。史官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三十卷 。太尉无忌进之。四年二月。太子司更大夫吕才。着隋 纪二十卷。其年。符玺郎李延寿。撮近代诸史。南起自 宋。终于陈。北始自魏。卒于隋。合一百八十篇。号为 南北史。上自制序。

景龙三年十二月。太常少卿元行冲。以本族出于后魏 。未有编年之文。乃撰魏典三十卷。事详文简。为学者 所称。初。魏明帝时。西柳谷瑞石。有 牛继马后之象。魏收魏史。以为晋元帝是牛氏之子。因 姓司马氏。以应石文。行冲难寻事迹。以后魏道武帝名 犍。继晋受命。又考校谶符。特着论以明之。

光化三年。直史馆柳璨。以刘子元所撰史通。议驳经 史过当。纪子元之失。别纂成十卷。号柳氏释史。又号 史通析微。

  修国史

贞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司空房元龄。给事中许敬宗。 著作郎敬播等。上所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太宗遣 谏议大夫褚遂良读之。前始读太宗初生祥瑞。遂感动流 涕曰。朕于今日。富有四海。追思膝下。不可复得。因 悲不自止。命收卷。仍遣编之秘阁。并赐皇太子及诸王 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

永徽元年闰五月二十三日。史官太尉无忌等。修贞观 实录毕。上之。起贞观十五年至二十三年。勒成二十卷 。

显庆元年七月三日。史官太尉无忌。左仆射于志宁。 中书令崔敦礼。国子祭酒令狐德棻。中书侍郎李义府。 崇贤学士刘允之。著作郎杨仁卿。起居郎李延寿。秘书 郎张文恭等。修国史成。起义宁尽贞观末。凡八十一卷 。藏其书于内府。至四年二月五日。中书令许敬宗。中 书侍郎许圉师。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杨仁卿。著作郎 顾允。受诏撰贞观二十三年已后。至显庆三年实录。成 二十卷。添成一百卷。是日。封敬宗子 选为新城县男。德棻子进封彭阳县公。圉师封平恩县公 。淳风封昌乐县男。仁卿封余杭县男。允子并加谏议大 夫。赏修实录之功。上以敬宗所纪。多非实录。谓 刘仁轨等曰。先朝身擐甲胄。亲履兵锋。戎衣沾马汗。 鞮鍪生虮虱。削平区宇。康济生灵。数年之间。四海宁 晏。方始归功上帝临驭下人。昨观国史所书。多不周悉 。卿等必须穷微索隐。原始要终。盛业鸿勋。咸使详备 。至如先朝作威凤赋。意属阿舅及士廉。敬宗乃移向尉 迟敬德传内。又尝幸温汤教习。长围四合。万队俱前。 忽然云雾昼昏。部伍错乱。先圣既睹斯事。恐其枉法者 多。遂潜隐不出。待其整理。然后临观。顾谓朕曰。振 旅训兵。国之大典。此之错失。于法不轻。我若见之。 必须行法。一亏军政。得罪人多。我今不出。良为于此 。今乃移向魏征传内。称是征之谏语。此皆乖于实录。 何以垂之后昆。朕尝从幸未央宫。辟仗已过。忽于军中 见一人。身带横刀。其人云。闻辟仗至。怕不敢出。仗 家搜索不觉。遂伏不敢动。先圣敛辔即还。顾谓朕曰。 此事若发。数人合死。汝可于后堂伺看。早放出之。史 家唯此一事差似。不失其真。郝处俊奏曰。先圣仁恩。 触类皆是。臣弟处杰往年宿卫之日。被差腰辇供奉。见 有三卫误拂御衣。此人怕惧。五情无主。先圣谓之曰。 此间无御衣。我不谓汝作罪过。不须怕惧。上谓处俊曰 。此亦须入史。至三月。诏太子左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 刘仁轨。吏部侍郎同三品李敬元。中书侍郎郝处俊。黄 门侍郎高智周等。并修史。仁轨等于是引左史李仁实。 专掌其事。将加刊改。会仁实卒官。又止。长安三年正 月一日敕。宜令特进梁王三思。与纳言李峤。正谏大夫 朱敬则。司农少卿徐彦伯。凤阁舍人魏知古。崔融。司 封郎中徐坚。左史刘知几。直史馆吴兢等。修唐史。采 四方之志。成一家之言。长悬楷则。以贻劝诫。神龙二 年五月九日。左散骑常侍武三思。中书令魏元忠。礼部 尚书祝钦明。及史官太常少卿徐彦伯。秘书少监柳冲。 国子司业崔融。中书舍人岑羲。徐坚等。修则天实录二 十卷。文集一百二十卷。上之。赐物各有差。

开元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修史官刘子元。吴兢。撰睿 宗实录二十卷。则天实录三十卷。中宗实录二十卷成。 以闻。又引古义白于执政。宰相姚崇奏曰。伏见贞观十 七年。监修国史房元龄。与史官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 郎敬播。修高祖实录二十卷。太宗实录二十卷成。制封 元龄一子为县男。赐物一千段。封敬宗一子为高阳男。 赐物七百段。敬播改授司议郎。赐物五百段。并降玺书 褒美。又神龙二年五月。监修国史中书令魏元忠。与史 官太常少卿徐彦伯。国子司业崔融等。修则天实录三十 卷成。封元忠一子为县男。赐物一千段。彦伯等各赐爵 二等。物五百段。自余卑官加两阶。物段准处分。仍并 降玺书褒美。今史官刘子元吴兢等。撰睿宗实录。又重 修则天中宗实录。并成。进讫。准撰太宗实录例。监修 官已下。加爵及赐。今子元援引古今。欲臣闻奏。臣谨 寻故实。例有恩赏。事属当时。不可为准。子元等始末 修撰。诚亦勤劳。叙事纪言。所录虽重。承恩赐命。固 不在多。子元等请各赐物五百段。许之。

至德二载十一月二十七日。修史官太常少卿于休烈奏 曰。国史一百六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 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兴庆宫史馆。并被逆贼焚烧。且 国史实录。圣朝大典。修撰多时。今并无本。望委御史 台推勘史馆所由。并令府县搜访。有人收得国史实录。 能送官司。重加购赏。若是官书。并舍其罪。得一部超 授官。一卷赏绢十疋。数月惟得一两卷。前修史官工部 侍郎韦述。贼陷入东京。至是。以其家先藏国史一百一 十三卷送官。大历三年。起居舍人兼修史令狐峘。修元 宗实录一百卷。峘著述虽精。属丧乱之后。起居注亡失 。纂开元天宝间事。唯得诸家文集编。其诏册名臣传记 。十无三四。后人以漏略讥之。

建中元年七月。左拾遗史馆修撰沈既济。以吴兢所撰 国史则天事为本纪。奏议驳之曰。史氏之作。本乎惩劝 。以正君臣。以维邦家。前端千古。后法万代。使其生 不敢差。死不忘惧。纬人伦而经世道。为百王准的。不 止属辞比事。以日系月而已。故善恶之道。在乎劝诫。 劝诫之柄。在乎褒贬。是以春秋之义。尊卑轻重。升降 几微。髣佛一字二字。必有微旨存焉。况鸿名大统。其 可以贷乎。伏以则天皇后。初以聪明睿哲。内辅时政。 厥功茂矣。及宏道之际。孝和以长君嗣位。而太后以专 制临朝。俄又废帝。或幽或徙。既而握图称箓。移运革 名。牝司鷰啄之踪。难乎备述。其后五王建策。皇运复 兴。议名之际。得无降损。必将义以亲隐。礼从国讳。 苟不及损。当如其常。安可横绝彝典。超居帝籍。昔仲 尼有言。必也正名。夏殷二代。为帝三十世矣。而周人 通名之曰王。吴楚越之君。为王者百有余年。而春秋书 之为子。盖高下自乎彼。而是非稽乎我。过者抑之。不 及者援之。不以弱减。不为僭夺。握中持平。不振不倾 。使其求不可得。而盖不可掩。斯古君子所以慎其名也 。夫则天体自坤顺。位居干极。以柔乘刚。天纪倒张。 进以强有。退非德让。今史臣追书。当称之为太后。不 宜曰上。孝和虽迫母后之命。降居藩邸。而体元继代。 本吾君也。史臣追书宜称曰皇帝。不宜曰庐陵王。睿宗 在景龙已前。天命未集。徒禀后制。假临大宝。于伦非 次。于义无名。史臣追书。宜曰相王。未宜曰帝。若以 得失既往。遂而不举。则是非褒贬。安所辨正。载笔执 简。谓之何哉。则天废国家历数。用周正朔。废国家太 庙。立周七庙。鼎命革矣。徽号易矣。旗裳服色已殊矣 。今安得以周氏年历。而列为唐书帝纪。征诸礼经。是 谓乱名。且孝和继天践阼。在太后之前。而叙年制纪。 居太后之下。方之跻僖。是谓不智。详今考古。并未为 可。或曰。班马良史也。编述汉事。立高后以续帝载。 岂有非之者乎。答曰。昔高后称制。因其旷嗣。独有分 王诸吕。负于汉约。无迁鼎革命之甚。况其时孝惠已没 。孝文在下。后宫之子。非刘氏种。不纪吕后。将纪谁 焉。虽云其然。议者犹谓不可。况迁鼎革命者乎。或曰 。若天后不纪。帝绪缺矣。则二十二年行事。何所系乎 。答曰。孝和以始年登大位。以暮年复旧业。虽尊名中 夺。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足以表年。何所拘忌。裂 为二纪。昔鲁昭之出也。春秋岁书。其居曰公在干侯。 且君在虽失位。不敢废也。今请并天后纪。合孝和纪。 每于岁首。必书孝和所在以统之。书曰。某年正月日。 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云云。则纪称孝和。 而事述太后。俾名不失正。而礼不违常。名礼两得。人 无间矣。其姓氏名讳。入宫之由。历位之资。才艺智略 。年辰崩葬。别纂录入皇后列传。于废后王庶人之下。 题其篇曰则天顺圣武皇后云。事虽不行。而史氏称之。

贞元元年九月。监修国史宰臣韦执谊奏。伏以皇王大 典。实存简册。施于千载。传述不轻。窃见自顷已来。 史臣所有修撰。皆于私家纪录。其本不在馆中。褒贬之 间。恐伤独见。编纪之际。或虑遗文。从前已来。有此 乖阙。自今已后。伏望令修撰官。各撰日历。凡至月终 。即于馆中都会详定是非。使置姓名。同共封锁。除已 成实录撰进宣下者。其余见修日历。并不得私家置本。 仍请永为常式。从之。

元和二年七月。太仆寺丞令狐丕。进亡父故史官峘所 撰代宗实录四十卷。诏付史馆。

五年十月。宰臣裴□。与史官蒋乂等。撰德宗实录五 十卷。献之。

长庆二年十月。敕翰林侍讲学士谏议大夫路随。中书 舍人韦处厚。兼充史馆修撰。修宪宗实录。仍分日入史 馆修实录。未毕之间。且许不入内署。仍放朝参。

会昌元年四月敕。宪宗实录。宜令史馆再修撰进入。 其先撰成本。不得注破。并与新撰本同进来者。至三年 十月。宰臣兼监修国史李绅。与修史官郑亚等。修毕进 上。赐银器锦彩有差。至大中二年十一月。又降敕曰。 宪宗实录。宜施行旧本。其新本委天下诸州府察访。如 有写得者。并送馆。不得隐藏。

大中五年七月。宰臣崔龟从等。撰续唐历三十卷。

八年三月。宰臣监修国史魏□。修成文宗实录四十二 卷。上之。史馆给事中卢耽。太常少卿蒋偕。司勋员外 郎王沨。右补阙卢告。颁赐银器锦彩有差。

大顺二年二月。敕吏部侍郎柳玭等。修宣宗懿宗僖宗 实录。始丞相监修国史杜让能。三朝实录未修。乃奏吏 部侍郎柳玭。右补阙裴庭裕。左拾遗孙泰。驾部员外郎 李允。太常博士郑光庭等五人修之。逾年。竟不能编录 一字。惟庭裕采宣宗朝耳目闻睹。撰成三卷。目曰东观 奏纪。纳于史馆。又龙纪中。有处士沙仲穆。纂野史十 卷。起自太和。终于龙纪。目曰太和野史。

  在外修史

开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右羽林将军检校并州大都督 府长史燕国公张说。多识前志。学于旧史。文成微婉。 词润金石。可以昭振风雅。光扬轨训。可兼修国史。仍 齎史本就并州随军修撰。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太子左庶子吴兢上奏曰。臣往者 长安景龙之岁。以左拾遗起居郎兼修国史。时有武三思 。张易之。张昌宗。纪处讷。宗楚客。韦温等。相次监 领其职。三思等立性邪佞。不循宪章。苟饰虚词。殊非 直笔。臣愚以为国史之作。在乎善恶必书。遂潜心积思 。别撰唐书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用藏于私室。虽 绵历二十余年。尚刊削未就。但微臣私门凶衅。顷岁以 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窃惟帝载王言。所书至重 。倘有废绝。实深忧惧。于是弥纶旧纪。重加删缉。虽 文则不工。而事皆从实。断自隋大业十三年。迄于开元 十四年春三月。即皇家一代之典。尽在于斯矣。既将撰 成此书于私家。不敢不奏。又卷轴稍广。缮写甚难。特 望给臣楷书手三数人。并纸墨等。至绝笔之日。当送上 史馆。于是敕兢就集贤院修成其书。俄又令就史馆。及 兢迁荆州司马。其书未能就。兢所修草本。兢亦自将。 上令中使往荆州取得五十余卷。其纪事疏略。不堪行用 。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左丞相张说。在家修史。 中书侍郎李元纮奏曰。国史者。记人君善恶。国政损益 。一字褒贬。千载称之。今张说在家修史。吴兢又在集 贤院撰录。令国之大典。散在数所。且太宗别置史馆。 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职。而秘其事。望勒说等就史馆参 详撰录。则典册旧草不坠矣。从之。

长庆三年六月。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杜元颖奏。 臣去年奉诏。命各据见在史官。分修宪宗实录。今缘沈 传师改官。若更求人。选择非易。沈传师当分虽搜罗未 周。条目纪纲。已粗有绪。窃以班固居乡里。而继成汉 书。陈寿处私家。而专精国志。元宗国史。张说在本镇 兼修。代宗编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远考前代。近参 本朝。皆可明征。实有成例。其沈传师一分。伏望勒就 湖南修毕。先送史馆。与诸史官参详。然后闻奏。庶使 官业责成。有始终之效。传闻摭实。无同异之差。制可 。

  修史官

咸亨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修撰国史。义存典实。自 今已后。宜令所司于史官内简择堪修人。录名进内。自 余居史职。不得辄闻见所修史。及行用国史等事。

长安二年。凤阁舍人修国史刘允济尝云。史官善恶必 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 合贫而乐道也。昔班生受金。陈寿求米。仆视之如浮云 耳。但百僚善恶必书。足为千载不朽之美谈。岂不盛哉 。

三年七月。朱敬则请择史官。上表曰。国之要者。在 乎记事之官。是以五帝元风。资其笔削。三王盛业。藉 以垂名。此才之难。其难甚矣。何以知其然。昔平王东 迁。历年六百。齐桓之九合天下。晋文之一战诸侯。秦 穆公远霸西戎。楚庄王利尽南海。礼乐文物。□尔无闻 。今之所存。独载鲁史。向若鲁无君子。记传则遗。雄 霸远图。必坠于地。可不惜哉。即如齐周小国之主。尚 能留意于史册。齐神武尝谓著作郎魏收曰。卿勿见陈元 康杨遵彦等。在吾目前趋走。谓吾以为勤劳。我后代声 名。在于卿手。最是要事。勿谓我不知。及文宣即位。 又尝敕收曰。好直笔。勿畏惧。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 。又周文帝之为相也。纳柳虬之说。特命书法不隐。其 志在惩劝如此。伏以陛下圣德鸿业。诚可垂范将来。倘 不遇良史之才。则大典无由而就也。且董狐南史。岂止 生于往代。而独无于此时。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 。今若访得其善者。伏愿勖之以公忠。期之以远大。更 超加美职。使得行其道。则天下幸甚。郑惟忠尝问刘子 元曰。自古文士多而史才少。何也。对曰。史才须有三 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犹有良田百 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货殖矣。如有 才而无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楠斧斤。 终不能成其宫室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 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 矣。时人以为知言。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八日。以道士尹愔为谏议大夫集贤 院学士。兼知史馆事。特赐朝散阶。愔上表恳让。优诏 许衣道士服视事。愔乃受职。

贞元九年十二月。以前河南府王屋县尉蒋武为右拾遗 史馆修撰。上重难其职。制未可下前。召见于延英殿。 至是方命官。十二年正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如故。

其年二月。又荐自左谏议大夫迁秘书少监。修撰如故 。时裴延龄贵。欲异同宰相。乃言于上曰。谏议大夫。 论朝廷得失之官。史臣修撰。纪朝廷得失之事。其领史 职者。不宜为谏官。故有斯命。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集贤院大学士裴□奏。史馆请登 朝官入馆者。并为修撰。非登朝并为直馆。修撰中以一 人官高者判馆事。其余名目。并请不置。仍永为常式。 从之。

太和六年二月。以谏议大夫王彦威。户部郎中杨汉公 。祠部员外郎苏涤。右补阙裴休。并充史馆修撰。故事 。修撰不过三员。或止两员。今四人并命。论者非之。

天佑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敕。翰林学士职方郎中兼史馆 修撰张荣。今修撰职名稍卑。不称内廷密重。宜充兼修 国史。

  史馆杂录上

贞观九年十月。谏议大夫朱子奢上表曰。今月十六日。 陛下出圣旨。发德音。以起居记录。书帝王臧否。前代 但藏之史官。人主不见。今欲亲自观览。用知得失。臣 以为圣躬举无过事。史官所述。义归尽善。陛下独览起 居。于事无失。若以此法传示子孙。窃有未喻。大唐虽 七百之祚。天命无改。至于曾元之后。或非上智。但中 主庸君。饰非护短。见时史直辞。极陈善恶。必不省躬 罪己。唯当致怨史官。但君上尊崇。臣下卑贱。有一于 此。何地逃刑。既不能效朱云廷折。董狐无隐。排霜触 电。无顾死亡。唯应希风顺旨。全身远害。悠悠千载。 何所闻乎。所以前代不观。盖为此也。

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太宗谓谏议大夫褚遂良曰。卿 知起居。记录何事。大抵人君得观之否。对曰。今之起 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必书。庶几人主 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 必记之耶。遂良曰。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 必书。黄门侍郎刘洎曰。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 之矣。太宗谓房元龄曰。国史何因不令帝王观见。对曰 。国史善恶必书。恐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 意不同。今欲看国史。若善事固不须论。若有恶事。亦 欲以为鉴诫。卿可撰录进来。房元龄遂删略国史。表上 。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乃谓元龄曰。昔周公 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以 安社稷。利万人耳。史官执笔。何烦过隐。宜即改削。 直书其事。至七月八日。又谓遂良曰。尔知起居。记何 事善恶。朕今勤行三事。望尔史官不书吾恶。一则远鉴 前代败事。以为元龟。二则进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则 斥弃群小。不听谗言。吾能守之。终不转也。鹰犬平生 所好。今亦罢之。虽有顺时冬狩。不逾旬而返。亦不曾 绝域访奇异。远方求珍羞。比日已来。馔无兼味。自非 膏雨有年。师行克捷。未尝与公等举杯酒。奏管弦。朕 虽每日兢惧。终藉公等匡翊。各宜勉之。

二十二年二月七日。太宗以铁勒诸蕃归国。谓群臣曰 。吾知劳逸不同者有二。铁勒解辫归国。去危就安边夷 无事。岂不逸乐。而穷发之地。尽为齐民。古昔已来。 书史不载。今日起居。记朕功业。亦为劬劳。

显庆二年二月已后。礼部尚书许敬宗常修国史。自掌 知国史。记事阿曲。初。虞世南兄与许敬宗父同为宇文 化及所害。封德彝时为内史舍人。备见其事。因谓人曰 。虞世基被戮。世南则匍匐而请代。许善心被杀。敬宗 则舞蹈以求生。敬宗闻而衔之。及为德彝立传。盛加其 罪恶。敬宗嫁女与左监门大将军钱九陇男。九陇本皇家 隶人。敬宗贪财与婚。乃与九陇曲叙门阀。妄加功绩。 并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卷。敬宗子娶尉迟宝琳孙女。 多得赂遗。及作宝琳父敬德传。乃云太宗作威凤赋以赐 之。其威凤赋本是与长孙无忌。又白州人庞孝恭。蛮酋 凡品。率乡兵从征高丽。贼知其懦。袭破之。敬宗又纳 其宝货。称汉将骁健者。唯苏定方庞孝恭耳。曹继叔刘 伯英皆出其下。其虚谬也如此。高祖太宗实录。敬播所 修。颇多详直。敬宗又辄以己爱憎。曲事删改。论者尤 之。

长寿二年。修时政纪。先是。永徽以后。左右史唯得 对仗承旨。仗下后谋议。皆不闻。文昌左丞姚□。以为 帝王谟训。不可遂无纪述。若不宣自宰相。即史官疏远 。无从得书。是日。遂表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即宰相 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每月封送史馆 。宰相之撰时政纪。自□始也。
 
 
 

唐会要卷六十四

 史馆下

  史馆杂录下

长安三年。张易之昌宗欲作乱。将图皇太子。遂谮御史 大夫知政事魏元忠。昌宗奏言。可用凤阁舍人张说为证 。说初不许。遂赂以高官。说被逼迫。乃伪许之。昌宗 乃奏。元忠与太平公主所宠司礼丞高戬交通密谋。构造 飞语曰。主上老矣。吾属当挟皇太子。可谓耐久。时则 天春秋高。恶闻其语。凤阁侍郎宋璟。恐说阿意。乃谓 曰。大丈夫当守死善道。殿中侍御史张廷珪又谓曰。朝 闻道。夕死可矣。起居郎刘知几又谓曰。无污青史。为 子孙累。明日。上引皇太子相王及宰相等于殿庭。遣昌 宗与元忠高戬对于上前。上谓曰。具述其事。说对曰。 臣今日对百寮。请以实录。因厉声言魏元忠实不反。总 是昌宗令臣诬枉耳。是日。百寮震惧。上闻说此对。谓 宰相曰。张说倾巧。翻覆小人。且总收禁。待更勘问。 异日。又召。依前对问。昌宗乃屡诱掖逼促之。说视昌 宗言曰。乞陛下看取。天子前尚逼臣如此。况元忠实无 反语。奈何欲令臣空虚加诬其罪。今大事去矣。伏愿记 之。易之昌宗。必乱社稷。天后默然。令所司且收禁。 掌谏议大夫知政事朱敬则密表奏曰。魏元忠素称忠正。 张说又所坐无名。俱令抵罪。恐失天下之望。愿加详察 。乃贬元忠为高要尉。说流钦州。时人 议曰。昌宗等包藏祸心。遂与说计议。欲拟谋害大臣。 宋璟等知说巧诈。恐损良善。遂与之言。令其内省。向 使说元来不许昌宗虚证元忠。必无今日之事。乃是自招 其咎。赖识通变。转祸为福。不然。皇嗣殆将危矣。后 数年。说拜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因至史馆。 读则天实录。见论证对元忠事。乃谓著作佐郎兼修国史 吴兢曰。刘五修实录。刘五即子元也。 论魏齐公事。殊不相饶假。与说毒手。当时说验知 是吴兢书之。所以假托刘子元。兢从容对曰。是兢书之 。非刘公修述。草本犹在。其人已亡。不可诬枉于幽魂 。令相公有怪耳。同修史官苏宋等。见兢此对。深惊异 之。乃叹曰。昔董狐古之良史。即今是焉。说自后频祈 请删削数字。兢曰。若取人情。何名为直笔。

景龙二年四月二十日。侍中韦巨源。纪处讷。中书令 杨再思。兵部侍郎宗楚客。中书侍郎萧至忠。并监修国 史。其后史官太子中允刘知几。以监修者多。甚为国史 之弊。于是求罢史职。奏记于萧至忠曰。知几自策名士 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 。贻彼后来者。何哉。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 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邱明子长。晋齐 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闻藉以众功 。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序。条章 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 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 。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荀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 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首白可期。而 汗青无日。其不可一也。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 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 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臣编录。 唯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 状。求风俗于州县。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兰台。簿籍难 见。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 书杀也。执简以往。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幽居九重 。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 。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齰舌。倘 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不 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干宝直书 。见雠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今史 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 曰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命难行。一国三公。适从焉 在。其不可四也。窃以史官监修。虽无古式。寻其名号 。可得而言。夫监者盖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 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 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 奋墨。勤惰须等。某帙某篇。付之此职。某纪某传。归 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 倘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 无遵奉。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而时谈物 议。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至忠惜其才。不许解史职 。宗楚客嫉其正直。谓诸史官曰。此人作书如是。欲置 我于何地也。知几又着史通二十卷。

开元五年十月十八日。诏曰。王者钦若天道。率由时 令。考六官之化。循五纪之法。故得灾害不生。休征洊 委。夫正月东郊。祈春赏士。孟冬北陆。迎寒恤孤。参 四序之运行。稽五材之动用。不协所尚。或罹于咎。自 今已后。每入孟月。史官条奏应所行事。当斟酌典礼。 用孚于休。宣布朝廷。使知朕意。

至德二载六月二十三日。上谓史官于休烈曰。君举必 书。朕有过。卿宜书之。休烈对曰。臣闻禹汤罪己。其 兴也勃焉。有德之君。不忘书过。臣不胜庆。

永贞元年九月。书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卒。不载其事 迹。史臣路随立议曰。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 以为诫者。虽富贵人。第书其卒而已。陶青。刘舍。许 昌。薛泽。庄青翟。赵周。皆为汉相。爵则通侯。而良 史以为龌龊廉谨。备员而已。无能发明功名者。皆不立 传。伯夷。庄周。墨翟。鲁连。王符。徐□。郭泰。皆 终身匹夫。或让国立节。或养德著书。或出奇排难。或 守道避祸。而传与周召管晏同列。故富贵者有所屈。贫 贱者有所伸。孔子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 得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 然则志士之欲以光辉于后者。何待于爵位哉。富贵之人 。排肩而立。卒不能自垂于后者。德不修而轻义重利故 也。自古及今。可胜数乎。

元和四年正月。减集贤写御书一十人。付史馆收管。 史馆奏。当馆旧制。例只有楷书。无御书各额。请改正 楷书。从之。

六年四月。史官左拾遗樊绅。右拾遗韦处厚。太常博 士林宝。并停修撰。守本官。以考功员外郎独孤郁。充 史馆修撰。兼判馆事。又以兵部尚书裴□。为太子宾客 。□以疾罢相。拜兵部尚书。久未任朝谢。宰相李吉甫 。自淮南至。复监修国史。与□有隙。又以□抱病方退 。不宜以贞元实录上进。故史官皆罢。□亦更移散秩。

七年六月。上读肃宗实录。见大臣传。多浮词虚美。 因宣与史官。记事每要指实。不得虚饰。

八年十月。宰臣以下。候对于延英殿。上以时政记问 于宰臣。监修国史李吉甫对曰。是宰相记天子事。以授 史官之实录也。古者。左史记言。今起居郎是也。右史 记动。今起居舍人是也。永徽中。宰臣姚□。监修国史 。虑其造膝之言。或不可闻。因请随奏对而记于仗下。 以授史官。今时政记是也。上曰。其间或修或不修者。 何也。吉甫对曰。凡面奉德音。未及施行。总谓机密。 固不可书以送史官。其闲谋议有发自臣下者。又不可自 书以付史官。及事已行者。制旨昭然。天下皆得闻知。 即史官之记。不待事以授也。且臣观时政记者。姚□修 于长寿。及□罢而事废。贾耽齐抗修于贞元。及耽抗罢 而事废。然则关于政化者。不虚美。不隐恶。谓之良史 也。

十二年九月诏。记事记言。史官是职。昭其法诫。着 在旧章。举而必书。朕所深望。自今已后。每坐日。宰 臣及诸司对后。如事可备劝诫。合记述者。委承旨宰相 宣示左右起居。令其缀录。仍准旧例。每季送史馆。时 起居舍人庾敬休上疏。请行故事。因有是诏。既而宰相 以事关机密。不以告之。事竟不行。自左右史失职。于 今几一百五十年。中闲往往有时政记出焉。既录因宰相 。事同称赞。推美让善之道行。而信史直书之义阙。然 于时尚十得其四五。今则全废。君子惜之。

十四年四月。史官李翱奏。臣等谬得秉笔史馆。以记 录为职。夫劝善惩恶。正言直笔。记圣朝功德。述忠贤 事业。载奸佞丑行。以传无穷者。史官之任也。凡人之 事迹。非大善大恶。则众人无由知之。旧例皆访问于人 。又取行状谥议。以为依据。今之作行状者。非门生即 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如此不唯 处心不实。苟欲虚美于所受恩而已也。盖亦为文者既非 游夏迁雄之列。务于华而忘其实。溺于词而弃其理。故 为文则失六经之古风。纪事则非史迁之实录。不然则词 句鄙陋。不能自成其文矣。由是事失其本。文害于理。 而行状不足以取信。若使指事书实。不饰虚言。则必有 人。知其真伪。不然者。纵使门生故吏为之。亦不可谬 作德善之事而加之矣。臣今请作行状者。但指事说实。 直载其词。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假令传魏征 。但记其谏诤之词。自足以为正直矣。如传段秀实。但 记其倒用司农寺印。以追逆兵。又以象笏击朱泚。自足 以为忠烈矣。若考功定谥。见行状之不依此者。不得受 谥。依此者乃下太常。及牒史馆。太常定谥后。亦以谥 议牒送史馆。则行状之言。纵未可一一皆信。与其虚加 妄言。都无事实者。犹山泽高下之不同也。史氏记录。 须得本末。苟凭往例。皆是虚言。则使史官。何所为据 。伏乞下臣所奏。使考功守行。臣等要知事实。辄敢陈 论。制可。

其年六月。史馆奏。当馆楷书手。准元敕。同集贤例 。五考足放选。今选务集贤年数仍旧。当馆更加三年。 同宏文馆例。八年放选。缘当馆一例长上。宏文馆分番 上下。事理实屈。请依元敕处分。敕旨。依奏。

长庆元年正月。史馆奏。写国史楷书元额三十员。内 十员。馆司前后停减。五员。吏部奏减。今只十五员见 在。伏请却复吏部先减五员。敕旨。宜量与三员。

其年二月。史馆奏。楷书典书等授官次叙。伏请敕吏 部。同集贤例比拟。敕旨。宜准集贤例处分。

其年四月。修圣政纪。中书门下奏。伏以尧舜之政。 二典存焉。君臣之间。都俞之旨。罔不备载。厥后虽代 有史官。多出于追书。所以其事或纪。其言盖略。太宗 文皇帝躬勤庶政。朝多良臣。论思献替。动可纪录。故 能远继尧舜。焕乎其文章。国朝旧制。每正衙奏事。史 官载笔于玉阶之下。所有议论政事。悉得闻之。及永徽 已后。仗下便退。宰臣谋议。外莫得闻。长寿二年。宰 相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阙于纪述。史官疏远。无 因得书。请自今已后。所论军国政要。委宰相一人撰录 。号为时政纪。此事久废。史官不得复闻。唯写诰词。 记除授而已。臣等常窃愤悱。大惧皇猷未有以光扬于天 下。伏望天恩。许臣等每坐日。所有谋议事关政事者。 便日撰录。号为圣政纪。书纪缄封。至岁末。则付史官 。永为常式。庶得睿谋所载。如日月高悬。圣政惟新。 与天地广运。臣等不胜大愿。从之。

太和五年。中书侍郎监修国史路随奏曰。臣昨面奉圣 旨。以顺宗实录。颇非详实。委臣等重加刊正。毕日闻 奏。伏以史册之作。劝诫所存。事有当书。理宜归实。 匹夫美恶。尚不可诬。人君得失。无容虚载。况贞观已 来累朝实录。有经重撰。不敢固辞。缘此书成于韩愈。 今史官李汉蒋系。皆愈之子婿。若遣参校。或致私嫌。 臣既职编修。盍命详正。及经奏请。事遂施行。今庶寮 竞言。表章交奏。既迫群议。辄冒上闻。且韩愈所书。 亦非出己。元和之后。已是相循。纵其密亲。岂害公理 。使归本职。实谓正名。其实录伏望取旧记最错误者。 宣付史馆。委之修定。诏曰。其实录中所书德宗顺宗朝 禁中事。起于谬传。殊非信史。宜令史官详正。其他不 要更修。初。韩愈撰顺宗实录。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官 恶之。于上前屡言不实。故令刊正也。

开成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延英对。宰臣须纪录。 伏以陛下躬勤庶政。超迈百玉。每对宰臣。日旰忘倦。 正衙决事。二史在前。便殿坐日。全无纪录。长寿初。 宰臣姚□奏置时政纪。寝而不行。贞元中。宰臣赵憬请 复故事。无何又废。恭惟圣政。必在发明。今请每至延 英坐日。对宰臣往复之词。关教化政刑之事。委中书门 下直日纪录。月终送史馆。所冀政猷不坠。国史有伦。 昨日延英面奏。已蒙允许。敕旨。依奏。

会昌三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时政纪。起居注记。修 国史体例等。伏以时政纪。长寿二年。宰臣姚□以为帝 王谟训。不可阙于纪述。史官疏远。无因得书。请自今 已后。所论军国政要。宰臣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厥 后因循。多阙纪述。臣等商量。尔后坐日。每闻圣言。 如有虑及生灵。事关兴替。可昭示百代。贻谋后昆者。 及宰臣献替谋猷。有益风教。并请依国朝故事。其日知 印宰相撰录。连名封印。至季末。送史馆。起居注记。 比者不逐季撰录。至有去官三五年后。犹未送纳者。伏 以每度延英奏事后。向外传说。三事犹两事虚谬。岂有 起居注记。皆三数年后。采拾传闻。耳目已隔。固非实 事。向后起居注记事。望每季初。即送纳向前一季文书 。与史馆纳讫。具状申中书门下。史馆受讫。亦申报中 书门下。其起居改转。望以注记迟速为殿最。如有军国 大政。传闻疑误。仍许政事堂都见宰相等。临时酌量。 如事已施行。非关机密。并一一向说。所冀书存信实。 免有疑误。修史体例。臣等伏见近日实录。多云禁中言 者。伏以君上与宰臣及公卿言。皆须众所闻见。方合书 于史策。禁中之语。向外何由得知。或得于传闻。多出 邪佞。便载史笔。实累鸿猷。向后日录中如有此类。并 请刊削。更不得以此记述。又宰臣及公卿论事。行与不 行。须有明据。或奏议允惬。必见褒称。或所论乖僻。 固有惩责。在藩镇献表者。有答诏。居要官启事者。亦 合着明。并当昭然在众人耳目。或取舍在于堂案。或与 夺形于诏敕。前代史书。载明奏议。无不由此。近见实 录。多载密疏。言不彰其明听。事不显于当时。得自其 家。实难取信。向后所载群臣章奏。其可否得失。须朝 廷共知者。方可纪述。密疏并请不载。如此则书必可法 。人皆守公。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言必信。伏见近日 实录。事多纰缪。若详求摭实。须举旧章。敕旨。宜依 奏。

大中四年四月。史馆奏。当馆写国史楷书典书等。与 集贤院写书人等。承前一例并校成五考。便勒赴选。自 太和八年已后。被吏部条奏疏。五考满后。待受散三年 。今集贤院以其劳役年深。补人不得。去年三月十三日 。具事由申奏。已蒙敕下。并免三年受散讫。今当馆未 蒙处分。伏请依例并勒校成五考。便许参选。敕旨。依 奏。

八年七月。监修国史郑朗奏。当馆修撰直馆共四员。 准故事。以通籍者为直馆。伏以修史重事。合选廷臣。 秩序或卑。笔削不称。其直馆伏请停废。更添修撰二员 。其旧馆万年尉张范。泾阳尉李节。勒守本官。以户部 郎中孟穆。驾部员外郎李涣。并充修撰。通旧为四员。 分修四季之事。从之。

天佑元年十月十三日。前绛州曲沃县令高处鲁。进史 馆亡书三百六十卷。授兼监察御史。赐绯。

  宏文馆

武德四年正月。于门下省置修文馆。至九年三月。改为 宏文馆。至其年九月。太宗初即位。大阐文教。于宏文 殿聚四部群书二十余万卷。于殿侧置宏文馆。精选天下 贤良文学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欧阳询。蔡允 恭。萧德言等。以本官兼学士。令更宿直。听朝之隙。 引入内殿。讲论文义。商量政事。或至夜分方罢。令褚 遂良检校馆务。号为馆主。因为故事。其后得刘祎之。 范履冰。并特敕相次为馆主。贞观三年。移于纳义门西 。九年。又移于门下省南。其后移仗大明宫。其馆亦在 门下省南。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置详正学士校理之 。神龙元年十月十九日。改为昭文馆。避孝敬讳故也。 二年。又改为修文馆。至景龙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文 馆增置大学士四员。学士八员。直学士十二员。征攻文 之士以充之。二十三日。敕中书令李峤。兵部尚书宗楚 客。并为大学士。二十五日。敕秘书监刘宪。中书侍郎 崔湜。吏部侍郎岑羲。太常卿郑愔。给事中李适。中书 舍人卢藏用。李乂。太子中舍刘子元。并为学士。五月 五日。敕吏部侍郎薛稷。考功员外郎马怀素。户部员外 郎宋之问。起居舍人武平一。国子主簿杜审言。并为直 学士。十月四日。兵部侍郎赵彦昭。给事中苏颋。起居 郎沈佺期。并为学士。景云元年。馆中学士。多以罪被 贬黜。宰臣遂令给事中一人。权知馆事。二年三月八日 。复改为昭文馆。至开元七年九月四日。依旧改为宏文 馆。学生三十八人。补宏文馆崇文学生例。皇缌麻已上 亲。皇太后大功已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 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 正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 郎子。并听预简选性识聪敏者充。

贞观元年敕。见在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子。有性爱 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其书法内出。其年 有二十四人入馆。敕虞世南欧阳询教示楷法。黄门侍郎 王珪奏。学生学书之暇。请置博士。兼肄业焉。敕太学 助教侯孝遵。授其经典。著作郎许敬宗。授以史汉。二 年。王珪又奏。请为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 贡举。兼学书法。

开元二年正月。宏文馆学士直学士学生。情愿夜读书 。及写供奉书人。拓书人。愿在内宿者。亦听之。又宏 文馆令学士一人专判馆事。并差给事中一人。差知勾当 。明为簿历。其学生既在馆宿。博士及直馆。每夜各一 人递直。

七年十二月三日。省宏文崇文两馆雠校。置宏文馆校 书四员。崇文馆检书两员。

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省宏文馆校书两员。

长庆二年闰十月。宏文馆奏。楷书拓书典书元额三十 五员。七员先停减。今请于先减数内。量补五员。并见 在员数。并勒长写书。及功课年劳官资。请依史官例处 分。敕旨。宜依。

三年二月。宏文馆奏。请添修屋宇。及造书楼。伏以 儒学之科。政化根本。苟或隳废。则人何观。伏望赐敕 所司。遂急补修。庶使已成之业免坠。宏阐之义再扬。 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宏文馆奏。按六典。当馆先有学士。直学 士。详正学士。校理。直馆。雠校错误。讲经博士等。 虽职事则同。名目稍异。须有定制。使可遵行。今请准 集贤史馆两司元和中停减杂名目例。其登朝五品以上。 充学士。六品已下充直学士。未登朝官。一切充直宏文 馆。其余并请停减。冀得典故不烦。职业咸在。敕旨。 依奏。

大中四年七月。宏文馆奏。当馆楷书典书等。与集贤 史馆楷书等。承流前例。并勒校成五考赴选。自太和八 年以后。被吏部条流。更加授散三年。今集贤史馆奏。 劳役年深。补召不得。已蒙敕下。免三年授散讫。今当 馆请准例处分。敕旨。依奏。

六年六月。宏文馆奏。伏以三馆制置既同。事例宜等 。比来无事。未敢申论。今缘准敕修续会要以来。官僚 …

  文学馆

武德四年十月。秦王既平天下。乃锐意经籍。于宫城之 西。开文学馆。以待四方之士。于是以僚属大行台司勋 郎中杜如晦。记室考功郎中房元龄。及于志宁。军谘祭 酒苏世长。安策府记室薛收。文学褚亮。姚思廉。太学 博士陆德明。孔颖达。主簿李元道。天策仓曹李守素。 记室参军虞世南。参军事蔡允恭。颜相时。著作佐郎摄 天策记室许敬宗。薛元敬。太学助教盖文达。军谘典签 苏勖等。并以本官兼文学馆学士。及薛收卒。征东虞州 录事参军刘孝孙入馆。令库直阎立本图其状。具题其爵 里。命褚亮为文赞。号曰十八学士。写真图藏之书府。 用彰礼贤之重也。诸学士食五品珍膳。分为三番。更直 宿阁下。每日引见。讨论文典。得入馆者。时人谓之登 瀛洲。

  崇文馆

显庆元年三月十六日。皇太子宏。请于崇贤馆置学士。 并置生徒。诏许之。始置二十员。其东宫三师三少。宾 客詹事。左右庶子。左右卫率。及崇贤馆三品学士子孙 。亦宜通取。至上元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改崇贤馆为崇 文馆。避章怀太子讳也。

永隆二年二月六日。皇太子亲行释奠之礼。礼毕。上 表请博延耆硕英髦之士。为崇文馆学士。许之。于是薛 元超表荐郑祖元。邓元挺。杨炯。崔融等。并为崇文学 士。至贞元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崇文馆宜令左春坊勾当 。

  集贤院

西京在光顺门大衢之西。命妇院北。本命妇院之地。开 元十一年分置。北院全取命妇院旧屋。东都在明福门外 大街之西。本太平公主宅。十年三月。始移书院于此。 西向开门。院内屋并太平公主所造。兴庆宫院。在和风 门外横街之南。二十四年。驾在东都。张九龄遣直官魏 光禄。先入京造此院。华清宫院。在宫北横街之西。

开元五年十一月。敕于秘书省昭文馆。兼广召诸色能 书者充。皆亲经御简。后又取前资。常选三卫散官五品 已上子孙。各有年限。依资甄叙。至十九年。敕有官者 为直院。

六年。干元院更号丽正修书院。以秘书监马怀素。右 散骑常侍褚无量充使。初。置院经始。皆无量处置。至 八年正月。以散骑常侍元行冲充使。检校院内修撰官。 初。无量奏。前闻喜县尉卢撰。前江阳县尉陆元泰。前 左监门胄曹参军王择从。武陟县尉徐楚璧。分库检校。 至六年已后。秘书丞殷承业。右赞善大夫魏哲。通事舍 人陆元悌。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刘怀信。胡履虚。恭陵令 陆绍伯。扶风县丞马利贞。并别敕收入院。

八年十月敕。学士等入经三年已上。为年深。若校理 精勤。纰缪多正。及不详覆。无所发明委修书使录奏。 别加褒贬。

九年冬。幸东都。时集贤院四库书。总八万一千九百 九十卷。经库一万三千七百五十三卷。史库二万六千八 百二十卷。子库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库一万九千 八百六十九卷。至二十四年。车驾还西京。敕百司行从 。皆令减省。集书籍三分留一贮在库者。至天宝三载六 月。四库更造。见在库书籍。经库七千七百六卷。史库 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库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七卷。 集库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二卷。从天宝三载至十四载。四 库续写书又一万六千八百三十二卷。

十三年四月五日。因奏封禅仪注。敕中书门下及礼官 学士等。赐宴于集仙殿。上曰。今与卿等贤才。同宴于 此。宜改集仙殿丽正书院为集贤院。乃下诏曰。仙者捕 影之流。朕所不取。贤者济治之具。当务其实。院内五 品已上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中书令张说充学士 。知院事。散骑常侍徐坚为副。礼部侍郎贺知章。中书 舍人陆坚。并为学士。国子博士康子元。为侍讲学士。 考功员外郎赵东曦。监察御史咸廙业。左补阙韦述。李 钊。陆元泰。吕向。拾遗毋煚。太学助教余钦。四门博 士赵元默。校书郎孙季良。并直学士。太学博士侯行果 。四门博士敬会直。右补阙冯骘。并侍讲学士。初以张 说为大学士。辞曰。学士本无大称。中宗欲以崇宠大臣 。景龙中修文馆有大学士之名。如臣岂敢以大为称。上 从之。

二十八年敕。造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

贞元四年正月。敕减集贤写御书一十人。付史馆收管 。

其年六月。集贤院准六典。有学士及直学士。准集贤 注记外。有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讲。刊校。修 撰。修书。及直院等。色类徒多。等秩无异。今请登朝 官五品已上。准六典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学士 中取一人最高者判院事。阙学士。即以直学士中高者充 。自余非登朝官。不问品秩。并为校理。其余名一切勒 停。仍永为常式。从之。

其年五月十一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泌奏 。伏蒙以臣为集贤殿大学士。窃寻故事。中书令张说。 中朝元老。硕德鸿儒。恳辞大字。众称达礼。其后至德 二载。崔圆为相。加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因循。遂成恒 例。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馆大学士。亦准此。敕依。

八年六月十三日。置集贤殿校书四员。正字两员。仍 于秘书省见任校书正字中量减。秘书省所减官员。便据 数停之。

十八年。上问神策军起置之由。相府讨求。不知所出 。乃召集贤学士蒋乂问之。乂征引根源。事皆详悉。宰 臣高郢郑珣瑜曰。集贤有人矣。翌日。制判集贤院事。 乂集贤院学士蒋将明之子。其父常以兵乱之后。图籍溷 杂。乃白执政。请携乂入院编次。于是宰臣张镒。署乂 为集贤编录。

元和二年七月。集贤院奏。伏准六典。集贤院置学士 及校理修撰官。累圣崇儒。不失此制。至贞元八年。判 院事官陈京。始奏停校理分校书郎四员。正字两员。为 集贤殿校理正字。今诸校书郎正字。并却归秘书省。当 司请依旧置校理官。庶循名实。且复开元故事。又直官 请减五人。写御书请减十人。从之。

其年闰十月。集贤殿大学士中书侍郎平章事武元衡奏 。以厨料欠少。更请本钱一千贯文。收利充用。置捉钱 四人。其所置。请用直官。及写御书各两员。每员捉钱 二百五十贯文。为定额。即免额外置人。敕旨。已配捉 钱人。宜至年满准旧例处分。其阙便停。不得更补。余 依奏。

太和五年正月。集贤殿奏。应校勘宣素书籍等。伏请 准前年三月十九日敕。权抽秘书省及春坊宏文馆崇文馆 见任校正。作番次就院同校。其厨料请准元敕处分。事 毕日停。从之。

开成元年四月。集贤殿御书院。请铸小印一面。以御 书为印文。从之。

大中五年正月。校理杨收。逢侍御史冯缄与三院退朝 入台。收不为之却。乃追捕仆人笞之。时宰臣大学士马 植论奏。始着令。三馆学士不避行台。自植始也。

  崇元馆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三日。于元元皇帝庙置崇元博士一员 。令学生习道德经。庄子。文子。列子。待习业成后。 每年随贡举人例送至省。准明经例考试。

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馆学生 等。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制。前件举人。合习道 德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十日制。改 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条补。崇元学生亦合集读。伏准 旧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闲少本。近令诸观寻 访。道士等全无习者。本既未广。业实难成。并通元冲 虚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 真经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 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亦望各付一本。今 冬。崇元学举人。望准开元二十九年敕条考试。其洞灵 真经。请待业成。然后准式。从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改崇元学为崇元馆。博士为学士。 助教为直学士。置大学士二员。天下诸郡崇元学。改为 通道学。博士为学士。二月四日。以门下侍郎陈希烈兼 崇元馆学士。

其年二月十二日。敕两京元元宫及道院等。并委崇元 馆学士都检校。

贞元六年十二月。给事中卢微奏。太清宫崇元馆。元 置楷书二十人写道经。已足。请不更补置。敕旨。依奏 。
 
 
 

唐会要卷六十五

  秘书省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其监为兰台太史。少监 为兰台侍郎。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复旧额。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麟台。监等并随名 改。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改为秘书监如旧。

少监。 武德初。因隋旧制。号秘书少令。七年省。 贞观四年十一月。复置一员。以虞世南为之。太极元年 二月。加一员。以崔琳为之。

秘书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校书郎。 本八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省四 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

正字。 本二员。开元二十六年减一员。天宝十三载 正月十三日却置。贞元八年六月十三日割校书四员。正 字两员。属集贤院。

著作局。 龙朔二年。改为司文局著作郎。咸亨元年 却依旧。

著作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减两 员。掌修史。贞观二十三年闰十二月。置史馆于门下省 。宰臣监史。自是著作罢史任。

贞观六年三月。上幸九成宫。宫人还京憩于围川县官 舍。俄有右仆射李靖。侍中王珪复至。官属移宫人别所 而舍靖等。唯参靖等。又不礼敬宫人。上闻之。怒曰。 威福之柄。岂由靖等。何为礼靖而轻我宫人。即令按问 。秘书监魏征谏曰。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宫人皇后埽除 之隶。论其委付。事理不同。又靖等出外。官吏访闻。 朝廷法式。归来。陛下问疾苦。靖等自当与官吏相见。 官吏亦不可不谒。至于宫人。供食之外。不合参承。若 以此罪责县官。恐不益德音。徒骇天下耳目。

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上谓侍臣曰。朕因暇日。每与秘 书监虞世南商量今古。朕一言之善。虞世南未尝不悦。 有一言之失。未尝不怅恨。尝戏作艳诗。世南进表谏曰 。圣作虽工。体制非雅。上之所好。下必随之。此文一 行。恐致风靡。轻薄成俗。非为国之利。赐令继和。辄 申狂简。而今之后。更有斯文。继之以死。请不奉诏旨 。群臣皆若世南。天下何忧不治。因顾谓世南曰。朕更 有此诗。卿能死否。世南曰。臣闻诗者。动天地。感鬼 神。上以风化下。下以俗承上。故季札听诗。而知国之 兴废。盛衰之道。实基于兹。臣虽愚诚。愿不奉诏。

大历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敕。秘书省书阁内书。自今 后不得辄供诸司及官人等。每月两衙及雨风。委秘书郎 典书等同检校。递相搜出。仍旧封闭。

贞元二年七月。秘书监刘太真上言。请择儒者。详校 九经于秘书省。令所司陈设。及供食物。宰臣录其课效 。从之。议者谓秘书省有校书正字官十 六员。职在校理。今授非其人。乃别求儒者详定。费于 供应。烦于官寮。太真之请。失之甚矣。寻阻众议。果 寝不行。

三年八月。秘书监刘太真奏。准贞元元年八月二日敕 。当司权宜停减诸色粮外。纸数内停减四万六千张。续 准去年八月十四日敕。修写经书。令诸道供写书功粮钱 。已有到日。见欲就功。伏请于停减四万六千张内。却 供麻纸及书状藤纸一万张。添写经籍。其纸写书足日。 即请停。又当司准格。楷书八年试优。今所补召。皆不 情愿。又准今年正月十八日敕。诸道供送当省写经书。 及校勘五经学士等粮食钱。今缘召补楷书。未得解书人 。元写经书。其历代史所有欠阙。写经书毕日余钱。请 添写史书。从之。

元和三年三月诏。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春坊 司经局。校书正字。宜委吏部。自今以后。于平留选人 中。加功访择。取志行贞退。艺学精通者注拟。综覈才 实。惟在得人。不须限以登科。及判入等第。其校书正 字。限考入畿县尉簿。任依常格。

长庆三年四月。秘书少监李随奏。当省请置秘书阁图 书印一面。伏以当省御书正本。开元天宝以前。并有小 印印缝。自兵难以来。书印失坠。今所写经史。都无记 验。伏请铸造。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秘书省四库见在杂旧书籍 。共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并无文案。及新写书文历 。自今以后。所填补旧书。及别写新书。并随日校勘。 并勒创立案。别置纳历。随月申台。并申分察使。每岁 末课申数并具状闻奏。敕旨。宜依。

九月敕。秘书省集贤院。应欠书四万五千二百六十一 卷。配诸道缮写。

  殿中省

武德初。因隋旧制。为殿内省。三年。改殿中省。龙朔 二年。改为中御府。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复旧。

少监。 上元元年八月加一员。以唐脩睦为之。

丞。 龙朔二年。改为中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尚膳局。 龙朔年。改为奉膳局。奉膳为大夫。诸局 并准此。咸亨年并复旧。天宝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唯留 一员。其余并停。

尚医局。 龙朔年改为奉医局。

尚衣局。 准上改为奉冕局。

尚舍局。 准上改为奉宸局。

尚辇局。 准上改为奉辇局。

尚乘局。 准上改为奉驾局。

开元二年。初以尚乘局隶闲厩使。

奉御。 本二员。高宗加置四员。分掌六闲。一曰飞 黄闲。二曰吉良闲。三曰龙媒闲。四曰騊駼闲。五曰駃 騠闲。六曰天苑闲。

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三日敕。内宴王公日。尚食局进供 客食于阁门。付品官将入。其局官等。非别敕唤不得辄 自下饮食。

开元五年十月二日敕。尚药局医官。王公已下。不得 辄奏请将外医疗。

十年五月九日敕。尚药局御药库。每月支监门二人守 当。

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殿中监奏。尚食局无品直司六 人。并是巧儿曹司。要籍一任直司。主食十年。考满。 同流外授官。仍补额内直驱使。比来有阙。多被诸色人 请射。此辈遂无进路。今后有阙。望请先授。妄来请射 。不在补限。敕旨。从之。

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药局司医。宜更置一员 。医佐加置两员。仍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十二月。殿中省初置奉御尚医四员。每月各给料钱二 十五贯文。资品同詹事府丞。

元和三年五月。殿中省奏。敕当司尚食尚衣尚舍尚药 尚辇等。共五局伎术直官。听在外州府官来直本司。伏 以五局所置官。不请课料。若不授伎术官。即多逃散。 伏请宣付吏部。准旧例处分。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三月诏。每日供御及供宫内食料等。一物已 上。各委本司商量节减。仍具所费用数。速分析闻奏。 当付度支管计。添充经费。

开成三年八月。殿中省奏。尚食局旧额。主膳八百四 十人。充三番。每月役使二百八十人。今请条流。量闲 剧。分为四番。每月敕二百一十人当上。即每日有主膳 七十人粮。请回给正额。未请粮色巧儿。添主膳驱使。 更不别申请度支粮。伏乞圣慈许臣当司自图圆融。冀得 均济。又免占破府县人户色役。敕旨。依奏。

进马。 天宝八载七月二十五日敕。自今南衙立仗马 。宜停。其进马官亦省。十二载正月。杨国忠奏置立仗 马及进马官。

贞元七年十二月五日。兵部奏。进马所用荫同千牛。 仍兼取任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子。余条例及简试。 并用千牛例。

太和八年三月。殿中省奏。千牛元额四十八员。左右 仗各二十四员。准敕。每仗各减一十四员讫。又进马元 额一十八员。当司六员。今准敕减一员。仆寺准减一员 。敕旨。宜依。

  闲厩使

万岁通天元年五月。置仗内闲厩。令殿中丞袁怀哲检校 。未置使。至圣历三年二月。改殿中少监。充闲厩使。 乃改名袁忠臣。已后使具名于后。袁忠臣。冉任。田归 道。翟无言。又宗晋卿。武崇训。贺兰爽。张涉。虢王 邕。孙佺。平王隆基。宋王成器。新兴王晋。崔日知。 王毛仲。皇甫忠。姜皎。王暐。杨崇庆。来曜。牛仙客 。李元佑。韦衢。章仇兼琼。安禄山。吕崇贲。李辅国 。彭礼盈。乐子昂。韦谦光。常休明。崔宣。张献恭。 李齐运。

大历十四年七月十日。闲厩使奏置马随仗。当使准例 。每日于月华门立马八匹。仗下归厩去。广德元年。蕃 寇后。使司无使。频申论飞龙不支。自后未至。臣忝职 司。不敢不奏。敕旨。宜付飞龙使。依旧支置。

元和十二年十月敕。闲厩使所理岐阳马旧地。方三百 四十七顷。据监察御史范传式奏。岐阳马坊地。既不妨 百姓租佃。又不阙官中赋税。宜据数交付闲厩使收管。 开元中。以国马尚多。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计 会所都领。岐下岐陇间。善水草及膏腴田。皆属七马坊 。至德已后。监牧使与七马坊。名额尽废。其地利因归 于闲厩使。宝应中。凤翔节度请监牧废田给贫人。及军 吏已上者。相承数十年矣。又别有敕赐诸寺观。凡千余 顷。至是。闲厩使张茂宗。恃藩邸之旧。举故事尽收之 。

太和九年十一月。闲厩宫苑等使奏。京兆府合供当使 诸门守当三卫八十人。准旧例。京兆府取诸县百姓。供 前件三卫充门仗诸杂役。每月交替者。伏以百姓往来。 费损至多。非惟频与追呼。实亦难虞寇盗。伏请从今年 十二月起。省停供。臣于当司召至子弟一百人。每人每 月。使于当司。方图与粮六斗。亦不要府县资陪。取其 情愿。永绝扰人。伏乞允臣管见。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正月。闲厩宫苑使柳正元奏。当使东都留后 知院官郑镒。每月院司给料钱三十四贯文。兼请本官房 州司马料钱。今请于使司所给料钱数。克减十千。添给 所由二十人粮课。巡官二人。请勒全停。郢州旧因御马 。配给苜蓿丁三十人。每人每月纳资钱二贯文。都计七 百二十贯文。其州司先以百姓凋残阙本额。量送三百九 十六贯文。今请全放。当管脩武马坊田地。伏准太和二 年河阳节度使杨元卿奏。请权借耕佃。充给闲用。今缘 安利一军。伏请永配主管。伏以当司应属东都宫苑闲厩 事务管。系旧额。名数尚多。苟在影占之门。是启非违 之路。但系务繁地远。访察尤难。况推禁罪人。动经旬 月。因缘流滞。移牒用情。事务委留守主管。曹司烦职 。官吏冗名。俾无尸素之员。又去申报之滞。其东都院 每年合送宫苑使加给钱一百二十千文。亦请停送。当司 方图羡余。自备课料。伏乞圣慈。允臣所奏。敕旨。正 元条陈利病。实谓推公。所请割属留守。及停废职员。 并依。粮并宜停。其新差知院郑镒。亦是冗员。宜勒赴 任。仍委留守于见在职事人中。差补勾当。郢州每年送 苜蓿丁资钱。并请全放。实利疲甿。宜依。其修武马坊 田地。河阳节度近年权借。依前勒闲厩宫苑使。且存借 名收管。

  内侍省

龙朔二年。改为内侍监。咸亨元年。改为内侍省。光宅 元年。改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复为内侍省。天宝十三 载十一月二十八日。置内侍监二员。三品。贞元四年二 月四日。内侍省内给事加二员。谒者监加四员。内侍伯 加置四员。

内坊。 开元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义方之训。 固在亲承。太子既绝外朝。中官自通禁省。有何殊异。 别立主司。其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

护军中尉监。 贞元十二年六月六日置。以监勾当左 右神策军。以窦文场霍仙鸣为之。

中护军监。 同前日月置。以左右神威军使张尚进焦 希望为之。

监军。 垂拱三年十二月。停御史监军事。在御史台 卷。神龙元年以后。始用中官为之。

唐制。内侍省。其官有内侍四人。内常侍六人。内谒 者监六人。内给事十八人。谒者十二人。典引十八人。 内侍伯二人。寺人六人。别有五局。掖廷局掌宫人簿籍 。宫闱局掌宫内门禁。其属有掌扇给使等员。奚官局掌 宫人疾病死丧。内仆局掌宫中舆辇导从。内府局掌宫中 供帐灯烛。五局有令丞。皆内官为之。贞观中。太宗定 制。内侍省不置三品官。内侍是长官。阶四品。其职但 在合门守御。黄衣廪食而已。则天称制二十年。差增员 数。神龙中。宦官三千人。超授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千余 人。元宗在位。中官稍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 军。得门施棨戟。及李辅国从幸灵武。程元振翼卫代宗 。遂至守三公。封王爵。干预国政。郭子仪北伐。遂立 观军容宣慰使。命鱼朝恩为之。然自有统帅。亦监领而 巳。贞元之后。天子爪牙之士。悉命统之。于是畜养假 子。传袭爵土。跋扈之兆。萌于兹矣。而中外党锢。恣 为不法。虽朝廷之令。渐不能制。文宗即位。以仇士良 等威福任己。思渐除之。卒有李训之败。公卿辅相。赤 族受祸。暨武宣之际。阉竖辈尝切齿于南衙官属。光化 中。昭宗授政于宰相崔允。尤忌宦官。于是左右军容使 刘季述王仲先。深不自安。幽帝于东内。册皇太子裕监 国。崔允乃外协朱氏。密图匡复。潜构护驾监州雄毅军 使孙德昭。诛季述等。昭宗返正。改元天复。至三年。 大惩其弊。收中官第五可范已下七百余人。于内侍省同 日诛之。诸道监军使。亦令剿戮。炎炎之势。因斯息矣 。

贞观十四年。司门员外郎韦元方。不过所给使。见左 右仆射而去。给使奏之。上大怒。出元方为华阴令。特 进魏征言曰。帝王震怒。动若雷霆。何可妄发。为前给 使一言。夜出敕书。事似军机。外人谁不惊骇。但宦省 之徒。古来难近。轻为言语。易生患害。独行远使。深 非事宜。渐不可长。所宜深慎。上纳之。遂停贬黜。

万岁登封元年二月十九日敕。诸道逆人。给使配役。 送内侍省者。不得于州县附贯。亦不得共中官给使。结 义往来。

景龙元年。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 。内竖者。给宫掖之事。供埽除之役。上古皆备此职。 但以仆隶畜之。岂及于官次。中古以来。大道乖丧。不 重贤哲。惟亲近习。或委之以军。或授之以权。遂使竖 刁乱齐。伊戾败宋。君侧之人。众所畏惧。葛洪所谓鹰 头之蝇。庙垣之鼠。无拳无勇。职为乱阶者也。洎乎后 汉。用事尤甚。时君既不知其失。大臣又畏罪不言。是 以害及生灵。毒流天下。至于晚节。竟乱中朝。各相朋 党。屠害良善。当此时也。忠臣义士。睹斯慷慨。不得 不权行杀戮。至以无须而横死者。不可胜言。岂非结祸 之深。自危之速。易曰。小人用壮。斯之谓也。自大君 受命。中兴成务。独有阉竖。坐升班秩。既无正阙。多 授员外。举其全数。向满千人。苟绾青紫。蚕食府藏。 既非致治之道。诚谓长乱之阶。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 正。谁正之哉。

景云二年四月二日敕。内侍省令史资劳。宜同殿中省 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诸局。

开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单身给使。有 品无品。并免户例差科。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给使。遭忧百日满 。勒上。

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内侍省将军。中郎。内侍。 内给事。五品已上官。宜准宿卫官给酒料。

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敕内侍省品官遭忧。宜待终服 还官勒上。如有灼然要籍者。临时奏。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所承上命。须凭正 敕。后可施行。不得悬信中使宣言敕。即便遵行。

贞元七年三月十三日敕。内侍省五品已上。许养一子 。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十一年正月。初铸河东监军印。监军有印。自兹始也 。

十五年四月诏。内侍省内给事。加置二员。至元和十 五年四月。内侍省奏。应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 一十八人。数内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高品诸司使并内养 诸司判官等。余并单贫。无屋室居止。须稍优恤。宜各 加衣粮半分。度支据数支给。谨按旧史 。天宝末。品官黄衣以上三千余人。下文已云盛矣。今 则又逾其数焉。

二十年十二月。诏加掖庭局令四员。

宝历二年十一月。诏朝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 。

太和四年八月。内侍省奏。当省官员。从掖庭局令以 下至监作。并居本品之下。或注拟难于区别。伏乞请重 下有司详定。敕旨。宜付所司。详定闻奏。

大中三年九月敕。杨施礼缑氏县庄。宜赐东都内侍省 新配恭陵守当贫穷官正居住。

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其院印 当日差人齎纳礼部销毁。

  太常寺

龙朔二年。改为奉常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 改为司礼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常卿。

少卿。 神龙元年七月三十日加一员。徐彦伯为之。

衣冠署。 贞观元年省。

太庙署。 登封元年正月。改为清庙台。神龙元年。 复为太庙署。开元二十四年四月四日废。以太常寺奉宗 庙。

太公庙署。 神龙二年。始分两京置。

博士。 本四员。开元二十七年省一员。干元元年二 月十五日。卿韦陟奏请依旧四员。一人分京留守。

丞。 皇朝因隋旧制。置丞二人。

太祝。 本每室一人。共六人。开元十年七月二日。 加至九员。二十七年。减六员留三员。

奉礼。 本名治礼。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改 为奉礼。本四员减两员。

贞观十二年四月敕。每荐新于太庙。令太常卿及少卿 一人行事。

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敕。太常寺所须粢盛。今总计 料定。每年所司差纲一人。典二人。一时部送。不得更 有零叠。亦不得辄差使催。

开元八年四月一日敕。诸陵主衣主辇主药。每色各八 员。分为四番。季上其考第。仍隶太常寺。其陵署若更 有执掌。亦于此三色内通融驱使。

干元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寺先置礼直五人。宜并 停废。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大理法官太常博士。委吏部择才 。与本司同商量注拟。

贞元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复置礼仪直两员。礼院直两 员。并停礼院修撰官一人。检讨官一人。孔目官一人。 院典三人。

八年四月。太常寺奏。本置礼生。是资赞相。东都既 无祠祭。不合虚备阙员。且无功劳。妄计考课。年满之 日。一例授官。比来因循。实长徼幸。其东都太庙及郊 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惟礼生尚在。伏请下吏部。自 今以后。不得更有注拟。其先补者。并请追赴上都。已 满者。伏望量留四年。未满者。请折听。或入考。如有 情涉规避。委托事由。两月内不赴西都。即请牒吏部注 申解退。收实本色。冀循事实。永绝奸源。敕旨。依奏 。

九年四月敕。自今以后。太常寺宜署礼院修撰检讨官 各一员。便为定额。

十九年敕。太常博士。其位虽卑。所任颇重。至于选 择。不易得人。郊祀礼仪。朝廷典法。举措取则。职事 实繁。所请俸料。宜准六品已下常参官例处分。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以皇太子薨。敕国子司业裴□。 权摄太常博士。西内勾当。□通习古今礼仪。常为太常 博士。及官至郎中。每兼其职。至改国子司业。方罢兼 领。久居礼官。颇详仪制。国典无太子薨礼。故又命□ 领之。其废朝十三日。盖用期服易月之制也。

十年正月。赠故太常卿崔邠吏部尚书。初。邠为太常 卿。初上。大阅四部乐于大乐署。观者咸纵观焉。自私 第去帽。亲导母舆。公卿逢者。为回骑避之。衢路以为 荣。

长庆二年闰十月。太常寺奏。两院礼生元额三十五人 。请准元和十二年敕。置守阙人。即免散阙。敕旨。依 奏。

四年七月敕。吏部所注太常寺伎术官直殿。中既准格 。未为乖越。宜并待考满日停。太常寺所论员阙。从来 年以后。并任本寺收管。诸司更不得占授。

大中四年七月。御史台奏。司农寺文案。少卿不通判 。有乖六典。敕旨。自今已后。九寺三监少列。宜与大 卿通判文案。

九年八月。太常卿高铢。决罚礼院礼生。博士李悫引 故事。见执政。以礼院虽系太常寺。从来博士自专。无 关白者。太常三卿始莅事。博士无参集之礼。今之决罚 。有违故典。时宰相以铢旧德。不能诘 责。铢惭而请退。

十二年十月。太常卿封敖。左授国子祭酒。旧式。太 常卿上事。庭设九部乐。时敖拜命后。欲便于观阅。移 就私第视事。为御史所举。遂有此责。

  光禄寺

龙朔元年。改为司宰寺。卿为正卿。咸亨年复旧名光禄 寺。光宅年改为司膳寺。卿随寺改。神龙年复为光禄寺 。

少卿。 本一员。景龙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刘 正为之。

珍羞署。 旧为肴藏署。垂拱九年二月二日改。

景云二年正月敕。左右厢南衙廊中食。每日常参官职 事五品以上。及员外郎。供一百盘。羊三口。余赐中书 门下供奉官。及监察御史。太常博士。百官每日常供具 。三羊。六参日节日。加羊一口。冬月。量造汤饼及黍 臛。夏月冷淘粉粥。其栗黄文桃梨榴湿柿等。择不堪供 进者。亦供衙前食。若御内坐当参日。即于外廊设食。 并给门下中书。有余赐供奉官六品已下。及在仗三卫主 兵帅漏生漏刻直官等食。不须回折。东宫衙前食。并准 此。仍每坐日。职事五品已上赐食。供十盘。六参日。 供四日五盘有余赐左右春坊供奉官詹事直。若非坐日。 设三盘。诸节日应设食者。准料即造。不须奏闻。其断 屠日。各于衙内设两口羊食。其六品已下。于光禄食者 。每正冬寒食三节。皆给饼。内作节食。三月十七日敕 。每御承天门楼。朝官应合食。并蕃客辞见。并令光禄 准旧例。于朝堂廊下赐食。其朝官食。回衙内食充。

开成四年正月。光禄寺奏。当司伏准大历八年四月十 八日敕。令主办百寮廊下赐食。仍委御史台勾当。至于 补置所由。计料费用。即是当司本事。自从台司自置。 都一人管计。今造膳支办。尽非有司阙败。罪归当寺。 比于台司论请。因循竟未却还。今御史中丞丁居晦。深 知前弊。悉还所职。其廊下食料钱。敕今见于台司交割 。次又御史台奏。伏准大历八年元敕。任委御史台勾当 。本虑事有阙违。自后因循。遂成侵占。人吏虽隶光禄 寺。补署多出台司。谨详敕旨根寻。应申归有司。方可 求理。已牒光禄寺自部置。若有阙失。责在本司。仍依 前差御史一人充使勾当。奏讫。可。

  卫尉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卫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 宅元年改为司卫寺。神龙二年。复旧为卫尉寺。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 傅忠孝为之。

武库署。 开元中分两京置。

武器署。 贞观年中分东都置。

开元二十七年十一月。武库置应诸卫行从及冬正等甲 仗袍袄幡旗幕等。卫府卿李升奏。上件物。每年行幸温 汤。及冬正陈设。两京来往。诸卫将军事毕后。多有污 损。逾限不纳。又比年因温汤行幸。所由便奏勒留。充 冬至及元日队仗用。以此淹久。便长奸源。兼恐回换。 望自今以后。每事了。限五日内送纳武库。如有违限。 所由长官及本官。望请科违敕罪。其典量决杖。仍不在 奏留之限。敕旨。依奏。

天宝八载十一月敕。卫尉幔幕毡褥等。所由多借人。 非理损污。因循日久。为弊颇深。爰及幕士。私将驱使 。并广配充厅子马子。并放取资。近今推问。事皆非缪 。今后其幔幕毡褥等。辄将一事借人。并同盗三库物科 罪。并使幕士与人张设。及自驱使。擅取放资。计受赃 数。以枉法论。其借人及借与人等。六品已下非清资官 。决放。余听进止。仍委左右巡使常加纠察。

十一年十二月奏。幕士供膳掌闲。取浮逃无籍人充。 敕旨。幕士供膳掌闲并杂匠等。比来此色。缘免征行。 高户以下例皆情愿。自今已后有阙。各令所由。先取浮 逃及无籍实堪驱使人充使。与编附。仍委御史中丞都充 勾当。

广德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赦文。京兆诸司使幕士丁匠。 总八万四千五百人。数内宜每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 仍令河东关内诸州府。据户口分配。不得编出京兆。余 八万一千一百一十四人。一切并停。

其年。卫尉寺奏。当寺管幕士。总八百六十九人。其 七百八十九人停。八十人依旧。定四十人长上幕士。本 司招补。不差百姓。并请依旧定四十人。减外请留。其 幕士申请停差。每人每月别官给钱三千五百文。付本司 通勘处置。共据计一年当一千六百八十贯文。□骑先支 五人。本司既有幕士充勾当。□骑请停。敕旨。依奏。

  宗正寺

龙朔元年。改为司宗寺。卿为宗正卿。咸亨元年。改为 宗正寺。光宅元年。为司属寺。天宝七载五月十一日。 升同太常寺。少卿及丞准此。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 姜晞为之。

丞。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八日。加一员。

崇元署。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二日。宗正卿鲁王道坚 奏。今年正月七日敕。道士女冠。并隶宗正寺。其崇元 署今既鸿胪不管。其署请属宗正寺。敕旨。依奏。

天宝二年三月十二日。道士女冠。宜令司封检讨。不 须更隶宗正寺。其崇元署并停。

旧例。太皇太后皇后之亲。分为五等。皆定于司封。 宗正受而统焉。若皇周亲。皇后父母为第一等。准三品 。皇大功亲。皇小功亲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 。为第二等。准四品。皇小功亲。皇缌麻尊属。太皇太 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为第三等。准五品。皇缌麻亲。为 第四等。皇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 麻亲。及舅母姨夫为第五等。并准六品。其籍如州县之 法。

武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诏。太仆少卿安康公袭誉。我 之同姓。派别支分。惟厥祖考。世敦恭睦。特听合谱宗 正。恩礼之差。同诸服属。

其年十二月六日。义安郡王李孝常。赐属籍宗正寺。

二年二月十六日。诏曰。宗绪之情。义超常品。宜有 旌异。以明等级。天下诸宗姓任官者。宜在同列之上。 无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每州置宗师一人。以相统摄 。

其年十二月四日。幽州总管燕都王罗艺。赐姓李氏。 属籍宗正寺。

其月十三日。曹国公徐世绩。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

三年六月一日。楚王杜伏威。赐姓李氏。进封吴王。 属籍宗正寺。

其年九月十九日。蔚州总管高开道。赐姓李氏。属籍 宗正寺。

四年正月十四日。窦建德行台尚书令胡大恩。以安镇 来降。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永徽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召宗正卿李博文问曰。比闻 诸亲何以得有除属者。对曰。以属疏降尽故除。总三百 余人。上曰。追远之感。实切于怀。诸亲服属虽疏。理 不可降。并宜依旧编入属籍。

开元十三年四月。诏嗣王有傍继者。并宜总停。

二十年七月七日诏。宗正寺官员。悉以宗子为之。

二十五年七月敕。其宗正卿丞及主簿。择宗室中才行 者补授。

天宝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殿中侍御史李彦允等奏称 。与朕同承凉武昭王后。请甄叙者。源流实同。谱牒犹 着。自今已后。凉武昭王孙宝已下。绛郡姑臧炖煌武阳 等四公子孙。并宜隶入宗正寺。编入属籍。

五载正月十三日敕。九庙子孙。宜并升入五等亲。永 为常式。至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入庙子孙。非五等 亲。任用如始封王荫。不限年代。补斋郎三卫。至简选 日。量文武稍优与处分。

其载十一月。宗正寺奏。录事先有一员。请更置一员 。从之。

七载五月二十九日。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 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后并降为第二等。臣以 为执礼破亲。有亏常典。宜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 在降服限。仍望永为常式。敕旨。依奏。

大历十三年正月。淄青节度使李正己。请附入属籍。 敕旨。从之。

贞元八年。太常寺奏。乃者宗子名衔。皆云皇某亲。 行于文疏曹署。此非避嫌自卑之道也。谨按仪礼曰。诸 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称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 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尊者也。又礼记曰。君有合族 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元注云。皆臣也。 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 别嫌。今宗子若以皇字为称。以首从数为序亲。诚非卑 别于尊。不戚君位之意。又按仪礼。从父昆弟。则今同 堂也。从祖昆弟。则今再从也。族昆弟。则今三从也。 圣朝方崇敦叙。宜辨等威。其三从内。伏请仍旧。其余 各以祖祢本封某为某王公子孙。则亲疏有伦。名礼归正 。从之。

元和四年四月诏。故奉天定难功臣太尉兼中书令西平 郡王李晟。宜编入属籍。又成德军节度使张宝臣。依旧 赐姓李。列于属。宝臣本名忠志。初事 安禄山。后事史思明。宝应初。史朝义败。宝臣开城门 以纳王师。因授成德军节度使。故有是赐。

七年十二月。宗正寺奏。当司图谱官一人。准元敕。 官满宜减两选。其孔目官比类。请一概例处分。敕旨。 依奏。

十一年六月。宗正寺奏。当司府史元额一十六员。内 八员先停减。更请二人。通前十员。从之。

长庆元年三月。宗正寺奏。贞元二十一年敕。宗子陪 位。放五百七十人出身。今年敕放三百人。伏缘人数至 多。不沾恩泽。白身之辈。将老村闾。乞降特恩。更放 二百人出身。许之。

太和二年六月。修玉牒官屯田郎中李衢等奏。窃以圣 唐玉牒。与史册并驱。立号建名。期于不朽。伏乞付宰 臣商量。于玉牒之上。特创嘉名。以光帝籍。敕旨。宜 以皇唐玉牒为名。

开成三年正月。宗正卿李玭奏。宗子诸亲。斋郎室长 选人。准格。每年遣诸陵庙丞等充保识官。今请选人自 于诸司求觅清资。及在任宗子京官。充保识。以凭给解 。伏乞编入吏部选格。以为久例。敕旨。依奏。

五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宗子每进文疏。及举选文状 。例皆称皇从高叔祖曾叔祖。既是人臣。颇乖礼敬。臣 等延英已具陈奏。伏请令自今已后。应宗子文状。并令 具姓氏。不得更言皇从。但令各于姓名下。称某王房。 即便可以辨别。敕旨。依奏。

咸通九年敕。沙陀朱耶赤心。赐姓李氏。名国昌。籍 系郑王房。以讨平徐州叛卒庞勋功也。
 
 
 

唐会要卷六十六

  太仆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驭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 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仆寺。神龙元年。复为太仆寺 。

少卿。 景云元年八月。加一员。韩思复为之。

丞。 大足元年三月六日。加一员。

开成三年。太仆卿赵蕃奏。请差少卿一人。用随年铁 印印见在牛羊。堪祠祭及鸣牛。并不印。敕旨。从之。

  群牧使

贞观十五年。尚乘奉御张万岁。除太仆少卿。勾当群牧 。不入官衔。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三年正月。太 仆少卿鲜于正俗。检校陇右群牧监。虽入衔未置使。上 元五年四月。右卫中郎将邱义。除检校陇右群牧监。仪 凤三年十月。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自 兹始有使号。其后苏干。夏侯亮。阳道昕。张仁德。张 思廉。宗元爽。周履冰。魏元忠。李道广。贺兰爽。姚 元之。宗楚客。平王隆基。宋王成器。王晙。王毛仲。 牛仙客。席楚珍。薄承祧。韦衢。章仇兼琼。王□。安 禄山。王凤。董佚。唐钦。吕崇贲。李辅国。彭礼盈。 乐子昂。相次为之。暨至德后。西戎陷陇右。国马尽没 。监牧使与七马坊名额皆废。今又有楼烦监牧使。龙陂 监牧使等。检校起置年月未获。

开元三年四月八日敕。诸道牧监官。有阙紧要者。委 本使简择明闲牧养者。奏付选司勘实补拟。如非其材。 所由科贬。经负犯者。不在奏补之限。牧尉有阙。亦委 使司差补。申牒所由。如不足。并申省司速访补拟。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二十五日敕。两京去城五百里内。 不得置私牧地。如有。一改官牧。

贞元二十年。福建观察使柳冕奏。置万安监牧于泉州 界。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匹。并驴牛八百头。羊三千口 。以为监牧之资。人情大扰。经年无所生息。诏罢之。

元和十一年正月。楼烦监牧使中官党文楚。以供征马 羸瘠。为诸军所奏。夺绯。没其家财。配隶南衙。

十四年五月。置临海监牧使。命淮南节度使兼之。至 太和二年十一月废。

其年八月。于襄州谷城县置临海监牧。以牧马。仍令 山南东道节度使兼充监牧使。至太和七年正月。山南东 道节度使裴度奏。请停临汉监牧。先置牧养马三千三百 匹。废百姓田四百余顷。诏许停之。

太和七年十一月。度支盐铁等使奏。以银州是牧放之 地。水草甚丰。国家自艰虞以来。制置都阙。每西戎东 牧。常步马相凌。致令外夷寖骄。边备不立。臣得银州 刺史刘源状。计料于河西道侧。近市孳生堪牧养马。每 匹上不过绢二十疋。下至十五疋。臣已于盐铁司方图收 拾羡余绢。除正进外。排比得五万疋。约得三千余疋。 今于银州置银州监使。委刘源充使勾当。冀得三数年外 。蕃息必多。敕旨。刘源宜兼充银州监牧余委度支使条 流讫闻奏。

开成二年七月。夏绥银宥等州节度使刘源奏。伏准太 和七年十一月敕。委臣于银州监置监城一所。收管群牧 。自立务以后。今计蕃息孳生马。约七千余匹。若雨泽 及时。水草丰茂。即并于当监四远牧放。或遇天时亢阳 。水草枯竭。即须散将监马。直至绥州界内以来。就远 水草。伏以所管官马。其数益多。出于远界须有凭倚。 今访择得绥州南界。有空地周回二百余里。堪置马务。 四面悬险。贼路不通。纵有突过剽掠。临时度其要害。 只着三五十人防捍。即可固守其地。是臣当管界内空地 。并非百姓见佃田畴。今请割隶。永属监司。伏乞圣慈 。允臣所奏。敕旨。宜委本道差人。与本州刺史勘验。 如实无主。使任监司收管。

  大理寺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大 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复为大理寺 。

少卿。 本一员。永徽六年八月十二日。初置。神龙 元年。加一员。以侯善业为之。

正。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年复旧。

丞。 本八员。天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省两员。

司直。 武德初。因隋旧制。置六员。

评事。 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置十员。掌出使 推覆。后加二员。为十二员。

贞观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谓封德彝曰。大理之职。 人命所悬。此官极须妙选。公宜陈其堪者。德彝未对。 上曰。戴胄忠正清直。每事用心。即其人也。于是除大 理少卿。咸亨三年十月。张文瓘兼大理卿。旬日决疑狱 事四百条。莫不允当。皆无怨言。文瓘尝有疾。系囚相 与设斋。愿其视事。上元二年疾卒。大理诸囚。一时恸 哭。

开元八年敕。内外官犯赃贿。及私自侵渔入己。至解 免已上。有诉合雪及减罪者。并令大理审详犯状。申刑 部详覆。如实冤滥。仍录名送中书门下。其有远年断雪 。近请除罪。亦准此。其余具刑部格。

二十一年七月。大理卿袁仁敬暴卒。系囚闻之。皆恸 哭悲歌曰。天不恤冤人兮。何夺我慈亲兮。有理无由申 兮。痛哉安诉陈兮。

天宝九载三月十三日敕。大理评事。今后子弟及至亲 中。有未历畿县者。不得注授。

建中元年正月敕。大理司评事直。授讫三日内。于四 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

贞元四年十月。大理卿于颀奏。诸处推事不尽。须重 勘覆。或有诬告等。每失程期。稽滞既多。冤滥难息。 诸司及诸馆驿。多以大理为闲司。文牒递报。颇至稽滞 失望。今后各令别置文例。切约所由。稍涉稽迟。许本 寺差官累路勘覆。如所稽迟处分。州县本判官。请书下 考。诸司使本推官。夺一季俸料。敕旨。依奏。

元和四年九月敕。刑部大理。覆断系囚。过为淹滞。 是长奸幸。自今以后。大理寺检断。不得过二十日。刑 部覆下。不得过十日。如刑部覆有异同。寺司重断。不 得过十五日。省司重覆。不得过七日。如有牒外州府看 勘节目。及于京城内勘。本推即以报牒到后计日数。被 勘司却报。不得过五日。仍令刑部大理寺具初授文牒月 日。及有牒勘者。具遣牒及报牒到月日。牒报都省。及 牒访察使。各准敕文。勾举纠访。如有违越。奏听进止 。其有狱情可疑。宜再三详审。非限内可毕者。即别状 分析。寺司每月具已断未断囚姓名事由闻奏。并申报中 书门下。

五年二月。大理寺奏。当寺狱丞四员。准六典。合分 直守狱。承前虽俸料寡薄。当寺自有诸色钱物优赏。免 至虚贫。十年以来。曹司贫迫。无肯任者。遂令狱务至 重。检校绝官。今伏请省两员。置两员。取所省员料钱 。并以优给见置者。庶令吏曹可注。职事得人。敕旨。 依奏。

十五年。大理寺奏。当司府史。许七考入流。敕旨。 依奏。

其年六月。敕减大理评事两员。以增六丞之俸。

太和元年十月。大理寺奏。准吏部起请。当司府史二 十员。减下三员。又勒转选。请准敕附甲。及不减员。 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 。以婢自随。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从之。

其年十一月赦节文。刑法之官。人命所系。顷频有诏 旨。令择才能。每当朔望。须备顾问。宜令中书门下。 更加选择。

会昌元年六月。大理寺奏。当寺司直评事。应准敕差 出使。请废印三面。比缘无出使印。每经州县及到推院 。要发文牒追获等。皆是自将白牒。取州县印用。因兹 事状。多使先知。为弊颇深。久未厘革。臣今将请前件 废印。收锁在寺库。如有出使官。便令齎去。庶免刑狱 漏泄。州县烦劳。敕旨。依奏。仍付所司。

其年十一月。又奏请创置当寺出使印四面。臣于六月 二十八日。伏缘当寺未有出使印。每准敕差官推事。皆 用州县印。恐刑狱漏泄。遂陈奏权请废印三面。伏以废 印经用年多。字皆刓缺。臣再与当司官吏等商量。既为 久制。犹未得宜。伏请准御史台例。置前件出使印。其 废印却送礼部。敕旨。宜量置出使印三面。

二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大理寺法官。伏见卫觊称。 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 姓之所悬命。而选任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 也。臣等商量。望委中书门下。精择法官。选任不得在 文学官之后。如有缺员。兼委大理卿自举所知。举不得 人。显加殿罚。向后御史台取御史。数至三人以上。即 须取法官一人。所冀刑法之官。皆知劝励。敕旨。从之 。

大中三年三月。大理寺奏。当寺司直评事。从前不循 公理。到官便求分司。回避出使。致令官职失守。劳逸 不均。伏请从今以后。待次充使后。即往分司。如未出 使。不在分司限。敕旨。依奏。

四年七月。大理寺卿刘濛奏。准文明元年四月敕。律 令格式。为政之先。有类准绳。不可乖越。如闻内外官 寮。多不习律。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式。 书于厅之壁。俯仰观瞻。免使遗忘。今以年代遐旷。屋 壁改移。文字不脩。瞻仰无所。就中大理寺评断之司。 尤为要切。臣已于本寺厅粉壁。重写律令格式。敕旨。 尚书省郎官。亦委都省检勘。依旧抄撮要。即写于厅壁 。

其年十月。大理少卿崔杞奏。当寺官人。今后在寺详 断。或出使推案。有犯赃私者。请于常式加罪一等。余 犯即准旧式。从之。

  鸿胪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宾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鸿 胪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神龙元年。复为鸿胪寺 。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 刘兴为之。

开元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敕。鸿胪当司官吏以下。各 施门籍出入。其译语掌客出入客馆者。于长官下状牒馆 门。然后与监门相兼出入。

天宝八载三月二十七日敕。九姓坚昆诸蕃客等。因使 入朝身死者。自今后。使给一百贯充葬。副使及妻。数 内减三十贯。其墓地。州县与买。官给价直。其坟墓所 由营造。

十三载二月二十七日。礼宾院。自今后。宜令鸿胪勾 当检校。应缘供拟。一物已上。并令鸿胪勾当。

大历四年七月。诏罢给客省之廪。每岁一万三千斛。 永泰已后。益以多事。四方奏计。或连岁不遣。仍于右 银台门置客省以居之。上书言事者。常百余人。蕃戎将 吏。又数十百人。其费甚矣。至是皆罢。

建中元年七月。以鸿胪寺左右威远营隶金吾。

元和九年六月。置礼宾院于长兴里之北。

  司农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稼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改为司 农寺。

少卿。 武德初四员。贞观二年减两员。

  木炭使

天宝五载九月。侍御史杨钊。充木炭使。永泰元年闰十 月。京兆尹黎干。充木炭使。自后京兆尹常带使。至大 历五年停。贞元十一年八月。户部侍郎裴延龄。充京西 木炭采造使。十二年九月停。

景云二年六月十三日敕。中书门下。御史台。尚书省 。造食户衣粮。令司农每季给付。

天宝元年六月。司农少卿王翼奏。应请司诸禄。望准 开元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敕。并令孟月三旬内给了。仍 望预分请日。每司一时分付讫。其历便封送当寺。若逢 阴雨。仓司灼然事故未得给者。当日牒上所由。待给诸 司毕后。准前勘会分付。敕旨。依奏。

天宝五载三月敕。司农钱谷是司。其官人等。并不在 差使限。

干元元年十月。司农寺奏。旧规名额。仍为中署。特 望升入上署。敕旨。依奏。

贞元五年。司农少卿李坚。立太仓石柱记云。贞元五 年。四海文明。天子唯谷是恤。思富国便民之事。莫若 端本。尊以农事。故廪庾囷仓。尤切圣虑。俾少卿一人 。专领其署。盖欲难其任。而重其事也。

七年十月。司农卿李模。有罪免官。

初。司农当供三宫冬菜二千车。以度支给车直稍贱。 又阻雨不时。菜多伤败。模以度支为辞。上责其不先闻 奏。故免之。于是模奏司农菜不足。请京兆市之。京兆 尹薛□。万年令韦彤。禁有菜者私卖。上令夺□俸一月 。彤俸三月。

元和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停太仓一员。监事 二员。从之。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司农寺每年供宫内。及诸厨各 藏菜。并委本寺自供。其菜价。委京兆府约每年时价支 付。更不得配京兆府和市。太仓出给纳。

  太府寺

龙朔二年。改为外府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 府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府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府寺 。

少卿。 武德初。置二人。贞观元年。省两员。龙朔 二年正月十五日。加一员。以韦思齐为之。太极元年十 二月十八日。又加一员。分为两京检校。以崔谔为之。

丞。 武德初五员。贞观元年省一员。

常平署。 显庆三年十月三日置。

武德八年九月敕。诸州斗秤。经太府较之。

开元九年敕格。权衡度量。并函脚杂令。诸度。以北 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三尺 为大尺。诸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粒为龠。十龠为 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诸 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 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诸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 。测晷景。合汤药。及冕服制用之外。官私悉用大者。 京诸司及诸州。各给秤尺。及五尺度斗升合等样。皆铜 为之。关市令。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 府寺平较。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较。并印署。然后 听用。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左右藏官。典职在出纳。不 得判摄外事。及帖诸司。

天宝九载二月十四日敕。自今以后。□皆以三斤四两 为斗。盐并勒斗量。其车轴长七尺二寸。除陌钱每贯二 十文。余□等同。

大历十年三月二十二日敕。自今以后。应付行用斗秤 尺度。准式取太府寺较印。然后行用。至十一年十月十 八日。太府少卿韦光辅奏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 书律历志。较两市时用斗。每斗小较八合三勺七撮。今 所用秤。每斤小较一两八铢一分六黍。今请改造铜斗斛 尺秤等行用。制曰。可。至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敕。公 私所用旧斗秤。行用已久。宜依旧。其新较斗秤宜停。

太和五年八月。太府奏。斗秤旧印。本是真书。近日 已来。假伪转甚。今请省寺各撰新印。改篆文。敕旨。 宜依。六年四月敕。金部所奏条流。诸州府斗秤等。诸 州皆有太府寺先颁下铜升斗及秤见在。每年较勘。合守 成规。今若忽重条流。又须别有征敛。无益于事。徒为 扰人。宜并仍旧。但令所在长吏。切加点检。不得致有 差殊。

  少府监

武德初。以兵革未定。置军器监。废少府监。贞观元年 正月。分太府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织染方。掌治 方五署。置少府监。通将作国子为三监。龙朔二年。改 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 方监。神龙元年。复为少府监。其令少随监名改复也。

少监。 本一员。太极元年二月十八日。加一员。以 孔仲思为之。至开元十一年。罢军器监。隶入少府监。 为甲弩坊。更置少监一员统之。以冯绍贞为之。十四年 八月二十八日。省一员。

中尚署。 本中尚方。天后时去方字。避监号。开元 已来。别置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 司高品为之。

永徽六年十一月。诏曰。少府监非军国所须。宗庙之 用。并不须饰以珠玉。

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 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 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 府监简择进内。

景龙二年四月十四日。敕少府。季别先出钱二千贯。 别库贮。每别敕索物。库内无者。即令市进。皆须对主 付值。不得且令供物。于后还钱。其钱兼以绢布丝绵充 数。其祠进明衣及布。亦用此物充。

  将作监

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复为将作监。光宅 元年。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复为将作监。

大监。 本为大匠。龙朔二年为大监。咸亨元年为大 匠。天宝十一载为大监。依旧。

少监。 本一员。大足元年二月六日。加一员。以杨 务廉为之。

中校署。 开元二年置。

天宝四载四月敕。将作监所置。且合取当司本色人充 直者。宜即简择发遣。内作使典。亦不得辄取外司人充 。其诸司非本色直。及额外直者。亦一切并停。自今以 后。更不得补置。如岁月深久。尚或因人。所由长官。 量事贬降。其所应直。决一顿。配籴边军。

建中元年九月。将作监上言。宣政内廊。有摧坏者。 今当修之。准阴阳书。谓是岁孟冬为魁罡。不利修作。 请卜他时。上曰。春秋之义。启塞从时。若修毁完败。 何时之择。诡妄之书勿征。乃修。

  国子监

武德初。为国子学。隶太常寺。贞观元年五月。改为监 。龙朔二年。改为司成馆。咸亨元年。复为国子监。光 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复为国子监。

  东都国子监

龙朔二年正月十八日置。学官学生。分于两教授。

祭酒。 龙朔二年。改为大司成。咸亨元年。复为祭 酒。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祭酒。神龙元年。复为祭酒。

贞观中。孔颖达为祭酒。准故事。上日。开讲五经题 。至天后朝。诸武驸马为祭酒。乃判祥瑞案三道。非旧 典也。

司业。 武德初省。贞观六年二月二日。置一员。龙 朔二年。改为少司成。咸亨元年。复为司业。本一员。 太极元年二月十八日。加一员。以萧宪为之。

国子博士。 龙朔二年。改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复 旧。

丞。 武德初。省隋三员。置一员。

长安四年四月四日敕。国子监宜置直讲四人。四考听 选。

大历五年八月。皇太子于国学行齿胄之礼。国子司业 归崇敬。以国学及官名不正。并请改之。上疏曰。礼记 王制曰。天子学曰辟雍。五经通义云。辟雍。养老教学 之所也。以形制言之。雍。壅也。辟。璧也。言壅水环 之圜如璧形。以义理言之。辟。明也。雍。和也。言以 礼乐明和天下。礼记亦谓之泽宫。射义云。天子将祭。 必先习射于泽宫。故前代文士。亦呼为璧池。亦曰璧沼 。亦谓之学省。后汉光武立明堂辟雍灵台。谓之三雍。 至明帝。躬行养老于其中。晋武帝亦作明堂辟雍灵台。 亲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又别立国子学。以殊士庶。 永嘉南迁。唯有国子学。不立辟雍。北齐立国子寺。隋 初亦然。至炀帝大业十三年。改为国子监。今国家富有 四海。声名文物之盛。唯辟雍独阙。伏请改国子监为辟 雍省。又以祭酒之职。非学官所宜。按周礼师氏。掌以 美诏王。敢请改祭酒为大师氏。位正三品。又司业者。 义在礼记云。乐正司业。正。长也。言乐官之长。司主 此业。尔雅云。大板谓之业。按诗周颂。设业设虡。崇 牙树羽。则业是悬钟磬之虡也。今太学既不教乐。于义 则无所取。请改司业一为左师。一为右师。位正四品。 又以五经六籍。古先哲王致治之式也。国家创业。取士 之法。立明经。发微言于众学。释回增美。选贤与能。 自艰难以来。取人颇异。考试不求于文艺。及第先取于 帖经。遂使颛门业废。请益无从。师资礼亏。传授义绝 。今请以礼记左传春秋为大经。周礼仪礼毛诗为中经。 尚书周易为小经。各置博士一员。其公羊谷梁。文疏既 少。请共准一中经。通置博士一员。所择博士。兼通孝 经论语。依凭章疏。讲解分明。注引旁通。问十得九。 兼德行纯洁。文辞雅正。仪刑规范。可为师表者。令四 品以上。各举所知。在外者给驿。年七十已上者。备礼 征聘。其国子太学。四门三馆。各立五经博士。品秩上 下。生徒之数。各有等差。旧博士助教直讲直经。及律 馆算馆书馆助教。请皆罢省。其教授之法。学生至监。 谒同业师。其所贽脩一束。清酒一壶。衫布一段。其色 随师所服。师出中门。延入与坐。割脩酌酒。三爵而止 。乃发箧出经。抠衣前请。师为依经辨理。举一隅。然 后就室。每朝晡二时。居讲堂说释道义。发明大体。兼 教以文行忠信之道。示以孝悌睦友之义。旬省月试。时 考岁贡。以生徒及第多者为博士考课上下。疏奏不从。

元和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国子祭酒司业。及学官 。并须取有德望学识人充。四月。国子祭酒冯伉奏。应 解学生等。国家崇儒。本于勤学。既居庠序。宜在交脩 。其有艺业不勤。游处非类。樗蒱六博。酗酒喧争。凌 慢有司。不脩法度有一于此。并请解退。又有文章帖义 。不及格限。频经五年。不堪申送者。亦请解退。其礼 部所补生。到日。亦请准格帖试。然后给厨役。每日一 度。试经一年。等第不进者。停厨。庶以上功。示其激 劝。又准格。九年不及第者。即出监。闻比来多改名却 入。起今以后。如有此类。请退送法司。准式科处。敕 旨。依奏。

二年八月。国子监奏。准敕。今月二十四日。诸州府 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就国子学官讲论。质定疑义。 仍令百寮观礼者。伏恐学官职位稍卑。未足饰扬盛事。 伏请选择常参官。有儒学者三两人。与学官同为讲说。 庶得圣朝大典。辉映古今。于是命兵部郎中蒋武。考功 员外郎刘伯刍。著作郎李蕃。太常博士朱颖。郯王府谘 议章廷珪。同赴国子监论讲。

其年十二月。国子监奏。两京诸馆学生。总六百五十 员。请每馆定额如后。两监学生。总五百五十员。国子 馆八十员。太学馆七十员。四门馆三百员。广文馆六十 员。律馆二十员。书馆十员。算馆十员。又奏。伏见天 宝以前。各馆学生。其数至多。并有员额。至永泰后。 西监置五百五十员。东监近置一百员。未定每馆员额。 今谨具定额如后。伏请下礼部。准额补置。敕旨。依奏 。

其年十二月敕。东都国子监。量置学生一百员。国子 馆十五员。太学馆十五员。四门馆五十员。广文馆十员 。律馆十员。书馆三员。算馆二员。

十三年十一月。祭酒郑余庆。以太学荒坠日久。生徒 不振。遂请率文官俸禄。脩广两京国子监。时论美之。

十四年十二月。郑余庆又奏。京见任文官一品以下。 九品以上。并外使兼京正员官。每月所请料钱。请每贯 抽一十文。以充国子监脩造文宣王庙。及诸屋宇。并脩 理经壁。监中公廨杂用。有余。添充本钱。及诸色。随 便宜处置。敕旨。宜依。

长庆二年闰十月。祭酒韦干度奏。当监四馆学生。每 年有及第阙员。其四方有请补学生人。并不曾先于监司 陈状。便自投名礼部。计会补署。监司因循日久。官吏 都不检举。但准礼部关牒收管。有乖大学引进之路。臣 忝守官。请起今已后。应四馆有阙。其每年请补学生者 。须先经监司陈状。请替某人阙。监司则先考试通毕。 然后具姓名申礼部。仍称堪充学生。如无监司解申。请 不在收管之限。旧例。每给付厨房。动多喧竞。请起今 已后。当监进士明经等。待补署毕。关牒到监司。则重 考试。其进士等若重试及格。当日便给厨房。其明经等 考试及格后。待经监司牒送。则给厨房。庶息喧争。当 监四馆学生。有及第出监者。便将本任房转与亲故。其 合得房学生。则无房可给。请起今已后。学生有及第出 监者。仰馆子先通收纳房。待有新补学生公试毕后。便 给令居住。当监承前并无专知馆博士。请起今已后。每 馆众定一人知馆事。如生徒无故喧竞者。仰馆子与业长 。通状领过。知馆博士则准监司条流处分。其中事有过 误。众可容恕。监司自议科决。自有悖慢师长。强暴斗 打。请牒府县锢身。递送乡贯。敕旨。宜依。

太和五年十二月。国子祭酒裴通奏。当司所授丞簿。 及诸馆博士助教直讲等。谨按六典云。丞掌判监事。凡 六学生每岁月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 。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 时务。征故事。注云。其试法皆依考功口试。明经帖限 通八以上。明法等皆通九以上。主簿掌印勾检。凡学生 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 无成者。亦如之。注云。假如违程限。及作乐杂戏者。 亦同。唯弹琴习射不禁。诸博士助教。皆分经教授学者 。每授一经。必令终讲。所讲未终。不得改业。诸博士 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应补当司诸 学生等。按学令云。诸生先读经文通熟。然后授文讲义 。每旬放一日休假。前一日。博士考试。其试读每千言 。内试一帖。帖三言讲义者。每二千言内问大义一条。 总试三条。通二为及第。通一及不全通者。酌量决罚。 谨具当司官吏。及学生令典条件如前。伏望敕下有司。 允臣所奏。敕旨。宜依。

七年八月。国子监起请。准今月九日德音节文。令监 司于诸道搜访名儒。置五经博士一人者伏以劝学专门。 复古之制。博采儒术。以备国庠。作事之初。须有奖进 。伏请五经博士。秩比国子博士。今左氏春秋礼记周易 尚书毛诗为五经。若论语尔雅孝经等。编简既少。不可 特立学官。便请依旧附入中经。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敕于国子监讲论堂两廊。创立石壁九经 。并孝经论语尔雅。共一百五十九卷。字样四十卷。

开成元年。宰相兼国子祭酒郑覃奏。请置五经博士各 一人。缘无禄俸。请依王府官例给禄粟。从之。

二年八月。国子监奏。得覆定石经字体官翰林待诏唐 元度状。伏准太和七年二月五日敕。覆九经字体者。今 所详覆。多依司业张参五经字为准。其旧字样。岁月将 久。画点参差。传写相承。渐致乖误。今并依字书与较 勘。同商较是非。取其适中。纂录为新加九经字样一卷 。请附于五经样之末。用证缪误。敕旨。依奏。

四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伏以朝廷兴复古制。置五经 博士。以奖颛门之学。为训胄之资。必在得人。不限官 次。今定为五品俸入。四方有经术相当。而秩卑身贱者 。不可以超授。有官重而通诗达礼者。不可以退资。从 今已后。并请敕本色人中选择。据资除授。令兼博士。 其见任博士。且仍旧。敕旨。宜依。

大中五年十一月。国子祭酒冯审奏。孔子庙堂碑。是 太宗皇帝建立。睿宗皇帝书额。备称唐德。具赞鸿猷。 染翰显然。贞石斯在。洎武后权政。国号僭窃。于篆额 中闲。谬加大周两字。今岂可尚存伪号。以紊清朝。疑 误将来。流传僭谬。其大周两字。伏望天恩。许令琢去 。谨录奏闻。敕旨。冯审所请刊正讹文。颇协事体。宜 依。

  广文馆

天宝九载七月十三日置。领国子监进士业者。博士助教 各一人。品秩同太学。以郑虔为博士。至今呼郑虔为郑 广文。

书算学。 贞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置。隶国子学。

律学。 显庆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 奏置。令习李淳风等注释五曹孙子等十部算经。为分二 十卷行用。

显庆三年九月四日。诏以书算学业明经。事唯小道。 各擅专门。有乖故实。并令省废。至龙朔二年五月十七 日。复置律学书算学官一员。三年二月十日。书学隶兰 台。算学隶秘书局。律学隶详刑寺。

  军器监

武德元年置。贞观元年三月十日废。并入少府监。开元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军器使为监。领弩甲二坊。十 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罢。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加少监 一员以统之。天宝六载五月二十八日。复置。

干元元年六月十三日。又废置使。其监已下并停。

  西京军器库

开元十一年五月五日置。二十五年五月十八日废。依旧 为甲坊。

干元元年六月。敕军器监改为军器使。大使一员。副 使二员。判官二员。其使以内官为之。

贞元四年二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在藏库之北。属 于宫城东垣。于是武库遂废。其军式器械。隶于军器使 。

  都水监

武德八年置都水署。隶将作监。贞观六年八月六日。置 监。罢将作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复 为都水监。光宅元年二月。改为水衡监。神龙元年。复 为都水监。

使者。 武德初。为都水令。贞观六年。改为使者。 龙朔二年。改为监。咸亨元年。改为使者。光宅元年。 改为都水府。神龙元年。改为使者。

诸津。 在京兆河南府界者。隶都水监。外州者。隶 当界州县。

大历六年十一月三日敕。应祠祭干鱼□。宜令都水监 依样每年起十月造掌。随祭供用。其醢鱼肉。据用数依 限送光禄寺令供造。

  宫苑监

武德九年七月十九日。置洛阳宫监。显庆二年十二月十 日废洛阳总监。改青城宫监为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 为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为东都苑东面监。食货 监为东都苑西面监。

天宝十载八月二十七日。敕。白兽。日华。叡武。南 辟仗等门。宜令宫苑通管捉。

  西京苑总监

永淳元年五月十日。置东都监。管诸圃苑。未置已前。 隶司农寺。

先天元年十月十日敕。总监每年支杂物。到。其抄数 于本门进。若宫内所须。别索供讫。每月终。宜令监司 具破用数进。

开元七年七月十一日敕。总监破用钱物。一事已上。 须南衙勾当。宜令总监自勾。每月进一本历来。内自勾 勘。

宝历二年十二月敕。总监职掌官员。并宜停废一百二 十四人。先属诸军。各归本司。余七百三人。勒纳牒身 。放归本管。

开成五年四月敕。总监宜令内官司管。仍别置使。其 总监及丞簿共四员。宜并停。
 
 
 

唐会要卷六十七

  东宫官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隋朝秩二品。皇朝因之。

少师。少傅。少保。 隋朝降三师一等。皇朝因之。 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诏东宫三师三少。宜开府。 置令丞各一人。仍隶詹事府也。

太子宾客。 显庆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无员品。选 高名重德者为之。遂以韩瑗。来济。许敬宗兼之。开元 中。始编入令。置四员。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 两员。兴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员。贞元四年正 月一日。敕宜留元额四员。余并勒停。

  詹事府

龙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复为詹事府。光宅元 年。改为宫尹府。神龙元年。又改为詹事府。

詹事。 一人。贞观元年置。龙朔二年。改为端尹。 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改为宫尹。神龙元年。复为詹 事。

少詹事。 一人。贞观初置。龙朔二年。改少尹。咸 亨元年复旧。天授中。又为少尹。神龙元年复故。

丞。 二人。龙朔二年。改为端尹丞。咸亨元年复故 。天授中。又改为宫尹丞。神龙元年复故。

司直。 二人。显庆元年置。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 隶桂坊。后罢桂坊。却隶詹事府。

贞观七年。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太子太师魏征谏曰 。此殿在内。处所宽闲。参候往来。极为近便。但魏王 既是爱子。陛下常欲其安全。每事抑其骄奢。不处嫌疑 之地。今移此殿。便在东宫之西。海陵昔居。时人以为 不可。虽时移事异。犹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 安息。既能以宠为惧。伏愿成其美。

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诞皇太孙。太子宴宫寮于宏 教殿。太宗幸东宫。自殿北门入。谓宫臣曰。顷来生业 稍可。非乏酒食。而唐突公等宴会。朕有甲馆之庆。故 就公为乐耳。谓太子曰。尔国之储贰。府藏是同。金玉 绮罗。不足为赐。但先王典籍。可鉴诫耳。因赐尚书毛 诗孝经各部。太子太傅萧瑀曰。今所赐书。请陈其要。 上许之。瑀乃先说孝经。次述尚书。末叙毛诗。咸举其 要旨。申明义趣。可为深诫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悦。 以为师傅得人。

开成二年。宰臣郑覃。兼太子太师。欲于尚书省上事 。太子詹事冯定奏曰。据太子太师隶詹事府。不合于都 省上事。乃诏于本府上事。

  左春坊

本门下坊。龙朔二年。改为左春坊。咸亨元年。复为门 下坊。景云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改为左春坊。

左右庶子。 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中护。咸亨元年。 复为庶子。

长安二年正月。太子左庶子王方庆上言。谨按典籍所 载。人臣与人主言。及上表。未可称皇太子名者。为太 子皇储。其名尊重。不可指斥。所以不言。晋尚书仆射 山涛启事。称皇太子而不言名。涛当朝名士。必稽典故 。其不称名。应有凭准。朝臣尚犹如此。宫臣讳则不疑 。今东宫殿及门名。皆有触犯。临时谕启。回避甚难。 孝敬皇帝为太子。改宏教门为崇教门。沛王为太子。改 崇贤馆为崇文馆。皆避名讳。以尊典礼。此则成例。并 为模范。伏望天恩。因循旧式。付所司改。从之。

贞元元年七月。敕左右庶子。准天宝三载敕。合在左 右丞侍郎之下。诸司四品官之上。今在少卿之下。非也 。宜改正。

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孙革奏。当司典膳等五局郎 。伏以青宫列局。护翼元良。必用卿相子弟。先择文学 端士。国朝不忘慎选。冀得其人。或扬历清资。或致位 丞相。今以年月浸久。渐至讹替。缘其俸禄稍厚。近年 时有流外出身者。侥求授任。稽诸故事。未尝闻流外得 厕此官。若不约绝。实玷流品。当司有司经局校书正字 。品秩至卑。而文学之人。竞趋求者。盖以必取其人。 无有尘杂故也。今五局郎资序。本是清品。若使流外不 已。则此司官属。渐成芜蔓。伏请自今以后。吏部不得 更注拟流外人。其见任官中有流外者。许臣具名衔牒吏 部。至注官日注替。敕旨。宜依。其见任官是流外出身 授者。待终考秩。自今以后。吏部更不得注拟。

中允。 武德初为内允。三年三月十日。改中允。又 隶门下坊。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又避皇太子讳改为内 允。中舍人改为内舍人。显庆元年。太子废。复为中允 。龙朔二年。改为左赞善大夫。咸亨年改复为中允。

司议郎。 贞观十八年十月四日。皇太子上表曰。臣 闻汉书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纪过之史。今所以冒敢 陈闻。请遵故实。愿置史职。用为箴诫。于是门下坊置 司议郎四员。正六品上。掌侍奉规谏。驳正启奏。并录 东宫记注。分判坊事。以敬播来济为之。马周叹曰。所 恨资品妄高。不得历居此职。不无恨焉。

仪凤四年五月。皇太子贤颇迩声色。司议郎韦承庆上 书谏曰。臣闻太子者。君之贰。国之本也。所以承宗庙 之重。系亿兆之心。万国以贞。四海属望。况殿下有少 阳之位。有天挺之姿。片善而天下必闻。小能而天下咸 服。岂可不为尽善尽美之事。以取可久可大之名哉。伏 愿博览群书。以广其德。屏退声色。以抑其情。为上嗣 之首称。奉圣人之洪业。

左右谕德。 龙朔二年。置左右谕德各一人。

左右赞善大夫。 龙朔二年。改中允为赞善大夫。至 咸亨元年。复为中允。仪凤四年二月十一日。别置左右 赞善大夫。各十员。以授诸王之子。景云二年二月五日 。始兼用庶姓。开元七年。各省五员。

贞元十六年五月。以崔芊为右赞善大夫。充太子侍直 。新名也。

司经局。 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为桂坊。罢隶左春 坊。管崇贤馆。仍置太子文学四员。司直三员。咸亨年 改为司经局。仍依旧隶左春坊。其崇贤馆及司直。并依 旧。

洗马。 龙朔二年。改为司经大夫。三年三月九日。 改为桂坊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典设局。 武德令为济司局。典设郎为太子斋郎。

咸亨元年。皇太子久在内不出。稀与宫臣接见。典膳 丞邢文伟请减膳。上启曰。窃见礼大戴记曰。太子既冠 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亏膳之宰。史之 义不得不书过。不书则死之。宰之义不得不彻膳。不彻 则死之。近者以来。未甚延纳。谈义不接。谒见尚稀。 参朝之后。但与内人独居。何由发挥圣智。使浚哲文明 者乎。今史虽阙官。宰当奉职。忝备所司。不敢逃死。 谨守礼经。遽申减膳。其年。右史员阙。宰臣进拟数人 。上曰。邢文伟嫌我儿不读书。不肯与肉吃。此人甚正 。宜可为右史。遂拜。

  右春坊

武德初。因隋旧。号典书坊。龙朔二年。改为右春坊。 咸亨元年。又改为典书坊。景龙元年。改为右春坊。

舍人。 龙朔年改为右司议。咸亨元年复旧。

  家令寺

龙朔二年。改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大夫。咸亨元年。 复为家令寺。

  率更令

龙朔二年。改为司更寺。令为司更大夫。咸亨元年。复 为率更令。

  太子仆寺

龙朔二年。改为驭仆寺。仆为驭仆大夫。咸亨元年。复 为仆寺。

太子千牛。 龙朔年。改为左右奉裕。咸亨年复旧。

  王府官

武德令。师一人。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改为傅。开 元二年九月六日省。已后复置。

武德年令。又有王国常侍郎舍人等官。开元初定令。 并除之。宝历三年六月。琼王府长史裴简永状。请与诸 王共置王府一所。伏见诸王府本在宣平坊东南角。摧毁 多年。因循不修。至元和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庄宅使收 管。其年八月二十五日。卖与邠宁节度使高霞宇。伏以 在城百官。皆有曹局。惟王府寮吏。独无公署。每圣恩 除授。无处礼上。胥徒散居。难于管辖。遂使下吏因兹 弛慢。王官为众所轻。虽蒙列在官班。皆为偷安散秩。 伏以府因王制。官列府中。府既不存。官司虚设。伏乞 赐官宅一区。俾诸府合而共局。庶寮会而异处。如此则 人吏可令衙集。案牍可见存亡。都城无废阙之曹。道路 息是非之论。敕旨。宜赐延康坊阎令琬宅一所。仍令所 司检计。与量修改。及逐要量约什物。

二年十月。改诸卫及率府王府等司。应无厨给朝官等 。自今以后。每放寺观行香。及有期集。宜令依廊下料 。各与饭一餐仍令所由与京兆府计会。行香即就寺观。 别有期集。即于侧近店舍。并委京兆府。据人数。使取 当处幕次床榻铛釜供借。如行香分在两处以上。准随中 书门下一处。即勒廊下所由勾当。他处即京兆府使与本 料。与勾当造食。

太和六年。上以鲁王永年渐长。择名儒为其府属。用 户部侍郎庾敬休兼王傅。户部郎中李践方兼司马。太常 少卿郑肃兼长史。其年。鲁王为太子。以郑肃尝侍鲁王 。言论典正。复令为吏部侍郎兼太子宾客。东宫受经。 既而太子母妃失宠。上有废斥意。肃兼长史。因召见。 深陈邦国大本。君臣父子之意。上改容嘉之。然太子竟 以得罪废。

  致仕官

旧制。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凡 请致仕。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由尚书省录奏。

贞观二年九月一日诏。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 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

显庆元年四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 。并五品以上散官。以礼停任者。听同致仕。

开元五年十月十四日敕。致仕官应物。令所由送至宅 。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

其年十一月。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 人停官侍养。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敕。曾任高品官。不缘贬责为卑品 官者。致仕身亡。并听同高品例。

二十年正月七日制。曾任五品以上清资官。以理去职 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

天宝九载三月二十三日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 载之后。准各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 。而恩有差降。应五品下致仕官。并终其余年。仍永为 常式。

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敕。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 等。并宜从敕出日。于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至贞元 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致仕官给半禄料。其朝会及朔望朝 参。并依常式。自今以后。宜准此。

贞元四年四月。以前左散骑常侍致仕邱为复旧官。初 。为致仕还卿。特给禄俸之半。既丁母丧。苏州疑所给 。请于观察使韩滉。以为授官致仕。令不理务。特给禄 俸。惠养老臣也。不可以在丧为异。命仍旧给之。唯春 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虽程式无文。见称折衷。及是 为服除。乃复之。

五年三月。以太子少傅兼吏部尚书萧昕为太子少师。 右武卫上将军鲍防为工部尚书。前太子詹事韦建为秘书 监。并致仕。仍给半禄及赐帛。其俸料悉绝。上念旧老 。特命赐其半焉。致仕官给半禄料。自昕等始也。

九年八月。以太子右庶子史馆修撰孔述睿为太子宾客 。赐紫金鱼袋。致仕。述睿年未七十。以疾免。累表方 许。赐帛五十疋。衣一袭。故事。致仕还乡。不给公乘 。上宠儒者。命给公乘遣之。

长庆三年四月敕。尚书左丞孔戣。可守礼部尚书。致 仕。仍委所在长吏。岁时亲自存问。兼致羊酒。如至都 。其刍米什器之类。委河南尹量事供送。务从优礼。筋 力未衰。坚请休退。故示优礼。

太和元年四月。检校右仆射兼太子少傅杨于陵。以左 仆射致仕。特恩令全给俸料。上疏云。臣以年力衰退。 陈乞休闲。伏蒙圣恩。特赐矜免。授尚书左仆射。致仕 。全给俸料。臣伏以朝廷致禄。本为职劳。衰病乞闲。 自宜家食。而半给之俸。近古所行。义诚属于优贤。事 亦兼于养老。以臣慵耄。敢当料程。伏以思维。已为过 幸。今若又逾常制。重启殊恩。锡端寮之厚俸。为朽质 之私费。循理抚事。情所不安。招损害盈。臣所深惧。 伏乞俯回圣睠。再敕有司。得从半禄之文。斯乃残年之 幸。敕批云。卿早更委任。每着声猷。累闻告老之辞。 勉遂悬车之请。故优廪禄。示以宠劳。谦光有终。虽君 子之贞吉。当仁不让。亦先哲之格言。宜体至怀。即断 来表。明日。又更让。从之。

其年九月敕。请致仕官。近日不限品秩高卑。一例致 仕。酌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以后。常参官五品。外 官四品者。然后许致仕。余停。

三年四月。右庶子致仕滕□奏。伏蒙天恩致仕。今欲 归家。乡在浙东。道途遥远。官参四品。伏乞特给婺州 已来券。庶使衰羸获安。光荣乡里。敕旨。滕□致仕还 乡。家贫路远。宜假公乘。允其所请。自今以后。更有 此类。便为定例。

  员外官

员外官及试官等。夫设官分职。董事置吏。得人则天下 自治。尚书犹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则员外官之设可 知也。员外及检校试官斜封官。皆神龙以后有之。开元 大革前事。多已除去。唯皇亲战功之外。不复除授。今 则贬责者。然后以员外官处之。

永徽五年八月。蒋孝璋除尚药奉御。员外特置。仍同 正员。员外官自此始也。又显庆五年五 月。授廖绍文检校书郎员外。置同正员。又云。员外官 自此始。未知孰是也。

神龙元年五月三日敕。内外员外官。及检校试官。宜 令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请与旧人分判曹事。自外 并不在判事之限。其长官副贰官。不在此限。

景龙二年。长宁。宜城。定安。新都。金城等公主。 及皇后陆氏妹郕国夫人。冯氏妹崇国夫人。并昭容上官 氏。与其母沛国夫人郑氏。尚宫柴氏。贺娄氏女夫弟五 英儿。陇西夫人赵氏。咸树朋党。降墨敕斜封以授官。

其年十月。侍中苏瑰上封事曰。臣闻萧何载其清净。 歌以画一。汉文垂拱无为。几致刑措。光武吏员并合。 务在省官。此即省事清心。实裨政要。关辅菽粟非贱。 又戍役烦数。州县先有定科。官寮禄俸不加。公廨利钱 。更令分给员外。若妻子不赡。理即侵渔。望请省员。 以救时弊。委巡察使及州正员。有犯咸殿勘问。伏以所 在员外。资次相当。简公方清干者。使即替授讫申闻。 正员惧替。不敢僭违。员外希迁。自能励勖。将停员外 。渐得省官。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 。官者将以治人。非以乱人。将以利人。非以害人。今 天下困穷。海内衰秏。伏以州牧县宰。选授多不得人。 自余寮佐。鲜有称职。不务公谨。专于刻剥。比之马也 。必除其害牧。况之羊也。必去其乱群。此道尚有所阙 。而反更员外置官。所谓助桀为虐。适足以速祸也。斯 辈自知员外。恐人之不畏。必峻法以惧之。恐财之不积 。必枉道以夺之。以有限之物。供无厌之用。欲其不乱 。岂可得哉。古人有言曰。十羊九牧。羊既不得食。人 亦不得息。书曰。官不必备。惟其人。孔子讥管仲曰。 官事不摄。焉得称俭。据此正员之官。犹不欲其备。况 正员之外。更置员外乎。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 正之哉。中书侍郎萧至忠上疏曰。臣闻官爵者。公器也 。恩幸者。私惠也。只可金帛富之。粱肉食之。以存私 泽也。若以公器而为私用。则公义不行。而劳人解体。 以私惠而妨至公。则私谒门开。而正言路塞。昔汉馆陶 公主为子求郎。明帝谓曰。郎官上应列宿。苟非其人。 则民受其殃。赐钱十万而已。此则至公之道不亏。恩私 之情无替。当今列位已广。冗员倍多。希求无厌。日月 增数。陛下降不次之泽。近戚有无涯之请。卖官利己。 鬻法徇私。台寺之内。朱紫盈满。官秩益轻。恩赏不贵 。才者莫用。用者不才。二事相形。十中有五。故人不 效力。而官为匪人。欲求其治。实亦难遂。伏愿审量材 职。官无虚授。私不害公。情无挠法。天下幸甚。兵部 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设官分职。量事置吏。官得其人。 天下自治。古者取人。必须采乡曲之誉。然后辟于州郡 。州郡有声。然后辟于五府。才着五府。然后升之天朝 。此则用一人。所择者甚悉。擢一士。所历者甚深。用 得其才则治。用非其才则乱。治乱所系。焉可不深择之 哉。今之取人。有异此道。多未甚试效。官则顿至迁擢 。夫趋竞者。人之常情。侥幸者。人之所趣。而今务进 不避侥幸者。接踵比肩。布于文武之列。补授无限。员 阙不供。遂至员外置官。数倍正阙。官署典吏。困于祗 承。府库仓储。竭于资奉。国家大事。岂甚于此。古者 悬爵待士。唯有才者得之。若任以无才。则有才之路塞 。贤人君子。所以遁迹消声怀叹恨也。御史中丞卢怀慎 上疏曰。臣闻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 乂。此省官之义也。又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又云。 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此为官择人之义也。臣窃见 京诸司员外官。委积多者数十倍。近古以来。未之有也 。官不必备。此则有余。人代天工。多不厘务。广有除 拜。无所裨益。俸禄之费。岁巨亿万。空竭府藏而已。 岂致治之具哉。方今仓库空虚。百姓雕弊。傥炎旱成灾 。租赋减入。水衡无贯朽之蓄。京庾阙流衍之储。陛下 将何以济之乎。员外官中。或簪裾雅望。或台阁旧人。 或明习宪章。或素娴政要。皆一时之良干。而乃不司案 牍。空尸禄位。滞其才而不展其用。尊其位而不尽其力 。周称多士。汉曰得人。岂其然与。臣望请员外官中。 有才能器识。众共闻知。堪为州牧县宰以上者。并请选 擢。使宣力四方。申其智效。若有老病。及不堪厘务者 。咸从省废。使贤不肖较然殊贯。此当今之切务也。安 可谓之难哉。左台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讽上 疏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之宋璟等。 沮先帝之明。归怨陛下。道路谤讟。天下称冤。柰何与 万人为仇敌。恐有非常之变。上以为然。乃下诏曰。诸 缘斜封别敕授官。先令停任。宜并量材叙用姚元之宋璟 毕先奏。各赐物一百段。监察御史柳泽谏曰。窃见神龙 以来。群邪作孽。法网不振。纲维大紊。实由内宠专命 。外嬖擅权。因贵凭宠。卖官鬻爵。朱紫之荣。出于仆 妾之口。赏罚之用。乖于章程之典。妃主之门。有同商 贾。选举之署。实均阛阓。屠贩之子。悉由邪而谬官。 降黜之人。咸因奸而冒进。天下愈乱。而社稷几危。赖 陛下聪明神武。拯之将坠。此陛下耳目之所亲击。固可 永为鉴诫者也。岂不为宠授谬误。亲习请谒之所致焉。 可不哀哉。又如斜封授官。皆是仆妾汲引。迷误先帝。 昧自前朝。岂是孝和皇帝情之所怜。心之所爱。陛下初 即位之时。纳姚元之宋璟之计。所以咸令黜退。顷日以 来。又令收之。将为斜封之人。不忍弃也。以为先帝之 意。不可违也。若斜封之人不忍弃也。是韦月将燕钦融 之流。亦不可褒赠也。李多祚郑克义之徒。亦不可清雪 也。陛下何不能忍于此。而独能忍于彼。使善恶不定。 反覆相攻。是陛下政令不一也。又斜封之官。不求殊泽 。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中。频繁降旨。前敕则 令至冬处分。后敕又令替人却停。柰何导人以为非。劝 人以为僻。将何以惩风俗。将何以正奸邪。今海内咸称 太平公主令胡僧惠范曲引此辈。将有误于陛下。故语曰 。姚宋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陛下岂 不征覆车之诫。而欲遵覆车之轨。惟陛下熟思之。

开元二年五月三日敕。诸色员外试检校官。除皇亲及 诸亲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内侍省以外。一切总停。至 冬放选。量状迹书判正员官。起今以后。战攻以外。非 别敕。不得辄注拟员外官。

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京兆尹裴次元奏曰。神州务剧。 官僚先多。更置员外试官。于事颇为繁□。京县近有此 色。天恩已令即停。犹恐选曹。更有注拟。望请当府及 京畿等县。自今以后。一切不置员外试官。

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敕。应员外官所司注拟。上州不 得过四人。中州三人。下州及上县各二人。中县下县各 一人。

天宝六载六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萧谅奏。近缘有劳 人等。兼授员外官。多分判曹务。颇多烦扰。前件官伏 望一切不许知事。如正员官总阙。其长官简清干者权判 。并本官到日停。敕旨。依奏。

七载正月二十二日敕。内外六品以下员外官。至考满 日。一切并停。各依选例。自今以后。更不得注拟。其 皇亲幼小。及诸色承优授官。军功。伎术。内侍省。左 右龙武军。并诸蕃官等。不在此例。

干元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州县员外。并任其所适。 计考满后。各与成资。仍于本色内减一两选与留。如员 外官中。有材识清干。曾经任使。州县所资者。亦量留 。每上州不得过五人。中州不得过四人。上县不得过三 人。中县以下不得过二人。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自今以后。额内官如有阙。中 书门下及吏部。更不须注拟。见任者三考后勒停。

  试及邪滥官

天授二年二月十五日。十道使举人石艾县令王山辉等六 十一人。并授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 人。并授侍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授着 作郎。魏州内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卫佐校书。 盖天后收人望也。故当时谚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 量。把椎侍御史。腕脱校书郎。试官自此始也。

其年十二月。怀州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昔有唐 御历。列职命官。国多刓印之讥。人有积薪之叹。自陛 下临朝。顿革此风。然矫枉过正。亦为甚矣。至如六品 以下职事清官。遂乃方之土芥。比之沙砾。其有行无闻 于十室。即厕朝流。识不反于三隅。俄登仕伍。斯固比 肩咸是。举目皆然。罕闻翘楚之歌。唯见伐檀之刺。今 尸禄谬官。其流非一。若遂不加沙汰。臣恐有累皇风。

神龙元年四月一日。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 监。左拾遗李邕上疏谏曰。盖闻人有感一餐之惠。殒七 尺之躯。况臣为陛下官。受陛下禄。岂得目有所见。口 不言之。陛下亲政日近。复在九重。所以未闻。在外群 下窃议。道路籍籍。皆云普思多行诡惑。妄说妖祥。唯 陛下不知。尚见驱使。此道若行。必挠乱朝政。孔子云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陛下若以普思有奇 术。可致长生久视之道。则爽鸠氏久应得之。永有天下 。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仙方。则秦皇汉 武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 思可致佛法。则汉明梁武久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 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鬼道。则墨翟干宝。各 献于至尊。而二主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 而求。此皆事涉虚妄。历代无效。臣愚不愿陛下复行之 于明时。唯尧舜二帝。自古称圣。臣观所行。固在人事 。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闻以鬼神之道。听治天下。 伏愿陛下察之。则天下幸甚。

其年六月。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侍中桓彦 范上疏曰。陛下自龙飞宝位。遽下制云。军国政化。皆 依贞观故事。昔贞观中。尝以魏征。虞世南。颜师古。 为秘书监。孔颖达为国子祭酒。至于普思等。是方伎庸 流。岂足比踪前烈。臣恐物议。谓陛下官不择人。滥以 天秩。加以私爱。惟陛下少加慎择。左卫骑曹参军宋务 光上疏曰。夫爵赏者。君子重柄。传曰。惟名与器。不 可以假人。自顷官赏。颇示乖谬。大勋未满于人听。高 秩已越于朝伦。贪天之功。以为己力。秘书监郑普思。 国子祭酒叶静能。或挟小道。以登朱紫。或因浅术。以 取银黄。既亏国经。实悖天道。书曰。制治于未乱。保 邦于未危。此诚治乱安危之秋也。伏愿钦祖宗之丕烈。 惕王业之艰难。远佞人。亲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 。以时接见。无令媟渎。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 令魏元忠曰。以正道事君者。将以安天下也。以非道事 君者。所以危天下也。若有危天下之臣。不可不逐之。 今国子祭酒叶静能。秘书监郑普思等。不修忠正以事君 。妄引鬼神而惑主。然鬼神之事。冥冥难知。故左道之 人。因此自致其诈。售其赂通。必据非材之位。必食非 德之禄。此国贼也。传曰。国之将兴。听于人。将亡。 听于神。岂近是乎。此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

元和七年七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 支给。以充私觌。旧例。使绝域者。许 卖正员官取赀员官。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 。故革之。

十二年六月诏。以淮西河北用兵。募人入粟受官。及 咸选超资。

十五年二月敕。其入回鹘使。宜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 三员。入吐蕃使与八员。

  伎术官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 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 外叙。若本司无缺。听授散官。有缺先授。若再经考满 者。听外叙。

神功元年十月三日敕。自今以后。本色出身。解天文 者。进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 。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 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署令。有从勋官品子。流外 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着 望等官。若累阶应至三品者。不须阶进。每一阶。酬勋 两转。

垂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 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市令。并长安等六县录事。并 宜省补充。

开元七年八月十五日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 官者。听量与员外官。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五月。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于当色本 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太和五年七月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 者。委本日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留守

贞观十七年。太宗亲征辽东。令太子太傅房元龄充京城 留守。诏曰。公当萧何之任。朕无西顾之忧矣。军戎器 械。战士粮廪。并委卿处分发遣。东都留守。以萧瑀为 之。

咸亨二年正月七日。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 西京留守。顾谓曰。关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跼人 。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于人者。随即行。不 须闻奏。

仪凤元年十一月四日。司农卿韦宏机为东都留守。时 有道士朱钦遂。为中官所使至都。所为横恣。宏机执而 囚之。奏曰。道士假称中官驱使。依倚形势。臣恐亏损 皇明。为祸患之渐。高宗特发中官。赐书慰谕。仍曰。 不须漏泄。

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苏良嗣为西京留守。时尚方监 裴匪躬检校京苑。将乘之至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 嗣驳之曰。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 。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景龙二年三月。侍中苏瑰充西京留守。时秘书监郑普 思谋为妖逆。雍岐二州妖党大发。收普思系狱。考讯之 。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为韦庶人所宠。居止禁中。由 是。中宗特敕慰谕。令瑰释普思之罪。瑰上言。普思幻 惑。罪当不赦。尚书左仆射魏元忠奏曰。苏瑰长者。其 忠恳如此。愿陛下察之。遂配流普思于岭外。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太原尹为留守。少尹为 副留守。七月五日敕。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日起居。 北都每季一起居。并遣使。行幸未有处。其三都留守三 日一起居。暂出行幸发处。留守亦准此递表。

元和三年五月敕。承前东都留守。无防御使名。往因 权宜。遂有制置。俾从省便。以复旧章。其东都畿汝州 都防御使。及副使。宜停。所管将士六千七百三十八人 。数内见所管将士都防镇。及宫苑中。营田。河阴。阳 翟。偃师等县镇遏使。共四千六百三十人。委留守收管 。襄城。叶县镇遏使。共二千一百人。委汝州防御使收 管。其年七月。复置东都留守防御兵士七百人。

九年十月。敕东都留守。创立新军。所召将士。切资 精选。要得府县共详簿书。况分正副留守。抑惟旧典。 宜令河南尹裴次元以本官充东都副留守。其月。以尚书 左丞吕元膺为检校工部尚书。充东都留守。旧例。留守 必赐旗甲。与方镇略同。及元膺受任。竟无所赐。朝论 以东有寇虞。特用元膺。尤不当削其仪。以沮威望。谏 官上疏。援华汝寿三州例。赐戎械。居守之重。固宜宠 借。上曰。此数处并不当与。其后遂皆停。

十年十二月。东都防御使吕元膺。请募置山棚子弟。 以卫宫城。东都西南联邓虢。山谷旷远。多麋鹿猛兽。 人习射猎。不务耕稼。春夏以其族党迁徙无常。俗呼为 山棚。前留守权德舆。知其可縻而用。将请之。会诏征 。故元膺继请焉。

长庆二年七月。以前义武军节度使陈楚。为东都留守 。判尚书省事。东畿汝州防御使。故事。东都留守。罕 用武臣。今用楚。以李□扰汴宋也。

开元三年九月。东都留守牛僧孺。征拜左仆射。上令 左军副使王元直。齎告身宣赐。旧例。留守入朝。无中 使赐诏例。上特宠异之。

  京兆尹

义宁元年五月十五日。改隋京兆郡为雍州。以别驾领州 事。以韦让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三日。改别驾为长史。领州事。以 高履行为之。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日。改为京兆府。称西京长史。以 张暐为之。

少尹。 武德元年。改隋京兆郡丞为治中。以襄邑王 神符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改为司马。以刘翁孺为之。开元元年 改为少尹。以韦维为之。本一员。大足元年七月二十日 。加一员。分左右司马。旧为左。新为右。以杨宏胄为 之。元年建寅月。敕京尹府县官。多避诸司奏请。避难 就易。殊非奉公。自今以后。诸使诸司诸州。改官充判 官支使。随身驱使等。准旧敕不得放去。

广德三年三月十一日敕。中书门下及两省五品以上。 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 。畿令。赤县丞簿尉。

大历三年。李勉为京兆尹。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 仍知国子监事。前尹黎干。求媚于朝恩。每候其将至监 。则盛设供具。酒馔丰洁。为百人之饩。倾府之吏以办 之。及勉莅职旬月。朝恩入监。府吏莫至。先置者请于 勉。勉曰。军容使判国子监事。勉候于太学。军容固宜 厚其主礼。勉官参京兆尹。军容傥恩顾至府。岂敢不饬 蔬馔乎。朝恩深衔之。自是。不复至太学。

贞元十四年。夏旱谷贵。人多流亡。京兆尹韩皋。以 政事不治黜之。上召右金吾卫大将军吴凑。面授京兆尹 。即日令视事。经宿方下制。逾月。凑论奏掌内厩。□ 骑。飞龙。内园。芙蓉园。及禁军诸司等使。杂供手力 资课太多。量宜减省。从之。

元和四年九月。许孟容为京兆尹。有左神策军吏李昱 。假长安富人钱八千贯。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 系。克日命还之。且曰。不及期当死。自兴元以后。禁 军中有功军士益横。府县不能制。孟容刚正不惧。以法 绳之。一军尽惊。冤诉于上。上命中使宣旨。令送本军 。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执奏云。臣诚知不奉诏 当诛。然臣职司辇毂。合为陛下弹抑豪强。钱未尽输。 昱不可得。上嘉其意。乃许之。自此豪右敛迹。

十三年正月。京兆少尹知府事崔元略奏。诸司诸军诸 使。追府县人吏所由。及百姓等。比来府县除贼盗外。 所有推勘公事相关者。皆行公牒。近日多不行文牒。率 自擒捉。禁系之后。府县方知。其中人吏所由。亦有奸 猾。为无凭据。妄生推枉。又难辨明。其百姓等听被追 捕。缘无公牒。多加恐动。致有逃匿。今后望降敕旨。 应请诸军诸使要追府县人吏百姓等。非盗贼外。并令行 移文牒。所冀官曹免相侵扰。从之。

长庆元年七月敕节文。京兆府百姓属诸军诸使者。宜 令具挟名。敕下。一户之内。除已属诸军诸使。其余及 父兄子弟。据令式。年几合入色役者。明立簿籍。同百 姓例差遣。

二年闰十月。中书门下奏。伏以所立堤防。止缘权要 。今一概防闲。事诚太过。今后请应宰臣。左右仆射。 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诸司尚书。侍郎 。度支。与盐铁使在城者。并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并女 婿外甥。请准前后敕。不得在京兆府判司次。畿令赤县 簿尉。其余官不在此限。从之。

三年四月敕。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韩愈。特放台参。以 后不得为例。时议以为宪司之临府县。着自甲令。苟害 于理。自当革之。暂便一人。不得为例。深非立制垂久 之道也。

开成二年。崔珙为京兆尹。京畿旱。奏浐水入内者。 十分请减九分。赐贫民溉田。从之。

三年正月。盗发亲仁里。欲杀宰相李石。其贼出于禁 军。珙捕之不获。坐夺俸。

会昌三年五月。京兆府奏。两坊市闲行不事家业。黥 刺身上。屠宰猪狗。酗酒斗打。及僦构关节。下脱钱物 。摴蒱赌钱人等。伏乞今后如有犯者。许臣追捉。若是 百姓。当时处置。如属诸军诸使禁司。奏闻。从之。

大中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京兆府判司。及两县簿 尉带诸司职事。伏以列官分职。各有司存。苟或侵逾。 则乖彝宪。近日判府司及两县簿尉。多系诸司职掌。遂 使额外假称。一人兼判数曹。易为因循。难以责办。臣 等商量。自今以后。诸司职掌。改集贤馆宏文馆。并不 得带府判司及两县簿尉。集贤馆宏文馆。仍每司不得过 一员。见在诸司充职者。请勒归本司。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八

  河南尹

武德四年。平王世充。废东都。置总管府。以淮阳王道 元为之。其年十一月十一日。置洛州大行台。改为东都 。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改东都为洛州。九年六月十三日 。废行台。置都督府。以屈突通为之。贞观十一年三月 十日。改为洛阳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废都督府。复 为洛阳州。以裴怀节为长史。

显庆二年六月五日敕。洛阳州及河南洛阳二县官。同 京官。以段宝元为长史。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宜改洛 阳州官为东都州县官员。阶品并准雍州。光宅元年九月 五日。改为神州都。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为东都。开元 元年十二月一日。改为河南府。以李杰为尹。天宝元年 二月二十日。改为东京。上元元年九月二十日。停东京 之号。元年建卯月。改为中都。

少尹。 显庆二年置司马。以许力士为之。大足元年 。加一员。分为左右司马。以孟诜为之。开元元年。改 为少尹。以刘迪为之。

开成五年四月。东都奏。河南尹高铢。与知台御史卢 罕街衢相逢。高铢乘肩舆。无所避。二人各引所见。台 府喧竞。上乃下诏曰。尹正官重。台宪地高。道路相逢 。仪制不定。各执词理。每有纷争。胜负取决于一时。 参详未申于久制。委有司斟酌典故闻奏。都省议。台府 相避。本无明令。按前后例。知杂御史与京兆尹相逢。 京尹回避。今东都知台御史即一员。兼得行中丞公事。 若不少加严重。即恐人不禀承。今据东台所由状。从前 河南尹皆回避。请依上都知杂御史例为制。其上都御史 。人数稍众。若令京兆尹悉皆回避。事恐难行请自今已 后。京兆尹若逢御史。即下路驻马。其随从人亦皆留止 。待御史过。任前进。其东都知台御史亦请准此为例。 其京兆尹若趋朝及遇宣朝。不可留滞。即任分路前进。 制可。

  诸府尹

太原尹。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并州置总管府。以 窦静为长史。七年二月十七日。改为大都督府。以齐王 元吉为之。贞观二年十月。去大字。为都督府。以李宏 节为之。龙朔二年二月十六日。又加大字。长寿元年九 月七日。置北都。改为太原府。都督为长史。以崔神庆 为之。神龙元年二月四日。罢为大都督府。以宋璟为之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日。置北都。以韦凑为尹。天宝 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北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停北京之号。寻却复为北京。

少尹。 开元已前为司马。与诸府同。开元十一年正 月。改为少尹。以游子骞为之。

成都府。 武德三年四月九日。置益州行台。以魏王 泰为之。九年六月十三日废。置大都督府。以窦轨为之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六日 。又为大都督。以邱行恭为之。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 。改为成都府。称南京。以裴冕为尹。上元元年九月七 日。去南京之号。

凤翔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隋扶风郡为岐州 。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扶风郡。刺史为太守。至 德元载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凤翔郡。二载十二月十五日 。改为凤翔府。称西京。以李煜为尹。上元元年九月。 停西京之号。元年建卯月一日。改为西都。

兴德府。 垂拱元年十月七日。改为太州。华阴县为 仙掌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改为华州。四月二十八日 。又改为太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复为华州。元年建 子月。肃宗不豫。有术士复请改为太州。华阴县为太阴 县。宝应元年。皆复旧名。光化元年六月。升为兴德府 。刺史为尹。以韩建为之。左右司马为少尹。

河中府。 武德二年。置总管府。以襄陵王深为之。 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杨福为之。九年七月 二十五日。废都督府。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又置都 督府。以崔元琮为之。十一月一日废。开元九年正月八 日。改为河中府。号中都。以姜师度为尹。六月三日。 停中都。却为州。干元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改为河中府 。以萧华为尹。元年建卯月一日。号为中都。元和三年 三月。复为河中府。

开元元年五月。杨州功曹参军丽正殿学士韩覃上疏曰 。臣闻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无起土功。无聚大众。 昔鲁夏城中邱。春秋书之。垂为后诫。今建国都。乃长 久之大业也。犯天地之大义。袭春秋之所书。夺人盛农 之时。愚臣窃以为甚不可也。至若两都旧制。分官众多 。费耗用度。尚以为损。岂可更建中都乎。夫河东者。 国之股肱郡也。劲锐强兵。尽出于是。其地隘狭。今又 置都。使十万之户。将安投乎。一旦陋东都。而幸西都 。而造中都。乐一君之欲。遗万人之患。务在郡国之多 。不恤危亡之变。悦在游幸之丽。不顾兆庶之困。非所 以深根固蒂。不拔之长策矣。昔汉帝感钟离之言。息事 德阳之殿。赵主采续咸之谏。止造邺都之宫。臣愚诚愿 下明诏。罢中都。则福履无疆矣。天下幸甚。至六月三 日诏。其中都宜停。依旧为府。

江陵府。 武德四年。平萧铣。始置大总管。以赵郡 王孝恭为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大都督府。以濮阳 王瑰为之。贞观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 十二月十八日。又改为大都督府。以独孤云卿为之。上 元元年九月七日。改为江陵府。称南都。以吕諲为尹。

兴元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置总管府。以李安 远为之。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韩文通为 之。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永徽七年正月六日。置 都督府。以梁王忠为之。兴元元年六月十四日。改为兴 元府。以严震为尹。

  都督府

武德七年二月十二日。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管十州 已上。为上都督府。不满十州。只为都督府。至开元元 年着令。户满二万已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 都督府。

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 。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汴州。 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 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 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 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冀州。 管恒。邢。赵。定。沧。瀛。鄚。易等八州 。

并州。 管泽。潞。汾。仪。岚。忻。代。朔。蔚等 九州。

蒲州。 管晋。绛。慈。隰。沁等五州。

鄜州。 管坊。延。绥。丹。银等五州。

泾州。 管陇。宁。庆。盐。原。会等六州。

秦州。 管成。武。河。渭。岷。兰。洮。扶。文。 宕。叠等十一州。

益州。 管彭。蜀。汉。简。眉。邛。嘉。雅。陵等 九州。

绵州。 管梓。隆。始。果。龙等五州。

遂州。 管资。荣。普。渝。合等五州。

荆州。 管硖。郢。澧。朗。岳。鄂等六州。

夔州。 管忠。万。归。涪。黔。施等六州。

通州。 管开。渠。巴。蓬。壁等五州。

梁州。 管利。兴。凤。洋。集等五州。

襄州。 管邓。金。商。均。唐。房等六州。

扬州。 管舒。和。滁。庐。楚。寿等六州。

安州。 管沔。复。随。黄。申。蕲。光等七州。

润州。 管苏。常。宣。歙。湖等五州。

越州。 管杭。婺。衢。温。处。台等六州。

洪州。 管袁。吉。虔。抚。饶。江等六州。

潭州。 管柳。衡。道。永。邵。连等六州。

其扬益并荆为大都督府。长史正三品。其雍洛州长史 。亦加至从三品。汴。兖。魏。冀。蒲。绵。秦。洪。 润。越。为中都督府。正三品。齐。鄜。泾。襄。安。 潭。遂。通。梁。夔。为下都督府。从三品。改录事参 军为司举从事。令纠察管内官人。每府置两员。并同京 官。资望比侍御史。若纠不以实。奸不能禁者。令左右 御史台弹奏。畿内州并不隶入都督府。其年七月。诏置 都督。议者以为权重难制。所授多非精选。请罢之。诏 令九品已上议其事。侍御史宋务光议曰。汉氏惩周之弊 。矫秦之失。初置刺史十三州。任用得贤。海内称治。 国家下明诏。发德音。悯黎元。修古法。而拘文牵俗之 党。喧然以为非。期破其议。或云权归于下。或以授非 其人。遂令方牧拜而未行。朝典疑而将寝。不其惜欤。 且授非其才。或可详择。权归于下。未之前闻。且率计 天下。三百余州矣。今补二十四都督。物议以为未可。 则良二千石安得三百余人耶。苟不贤。则百姓怨而和气 伤。比者雨旱不调。未必不由此。可建之理一也。巡察 使人。数年一出。驰轩按俗。往复如飞。夫隐慝潜过。 朋执不能知矣。况使者车不停轨。而能郡县攘讼遏狱乎 。设有举按。多不周悉。使车朝返。奸吏夕生。而讼者 亦不全其躯命矣。都督则不然。久于其职。无得苟且。 岁时巡按。物无窜情。行者无远诣之劳。贪者有终身之 惧。方伯以委之。御史以按之。至愚之人。犹知自勉。 况朝廷妙选乎。可建之理二也。秦人以役烦流祸。岂监 郡之过耶。汉室以外氏专宠。岂刺举之罪耶。古有明征 。事无深惑。可建之理三也。今长史贪冒。百姓流亡。 职所以安之者众矣。而多未安。近时之要。在兴古制。 此又持疑。苍生何望。所愿率而行之。以俟成绩。太子 右庶子李景伯。中书舍人卢补等议曰。牧伯之命。非不 古也。洎秦罢侯置守。方制万里。以绥兆民。令出王廷 。威行郡国。至汉初置刺史。秩六百石。掌察墨绶已下 。其黄绶已上。则不察焉。所以全长吏之威。行不扰之 政。至汉武帝时。改置州牧。秩二千石。遂以秩高自守 。而功业不着。于是罢州牧。又置刺史。及东汉之时。 复置州牧。王纲不振。寖以凌夷。则事之污隆。详于典 策。今天下诸州。分隶都督。操纠举之柄。典刑赏之科 。若委非其人。授受有失。权柄既重。疵衅或生。岂所 以强干弱枝。经邦轨物者也。其所置都督。事恐不便。 今巡察御史。秩卑任重。则汉代刺史之流也。委以时巡 。奸宄自禁。伏愿慎考古道。率由旧章。法干元之简易 。守前王之令典。俾夫化洽升平。务依贞观制度矣。吏 部员外郎崔莅议曰。为政之道。尚简也。治人之道。尚 宽也。宽则得众。简即易行。扇之以淳风。施之以惠化 。务崇清净之教。不贵滋章之法。且贤良者。在君用与 不用。邦国者。在君治与不治。岂宜察察而劳司举。孜 孜而用督责者哉。老子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诚哉 是言。其可不信。往者。周武之有天下。封建子弟。以 为藩翰。当其初也。亲以同忧。有磐石之固。及其末也 。疏而相讨。成逆命之国。强侵弱。众暴寡。或诸侯犯 境。或天子蒙尘。王室凌夷。终于倾覆者。实由枝繁必 折。尾大不掉之所致也。前汉时。吴楚大族。山东诸豪 。并令迁徙长安。充奉陵邑。盖以虚外实内。强干弱枝 之计也。则天分割雍州为四。益州为三。所以减削其权 。不使专统。盖以防微虑远。杜邪塞奸之策也。何则。 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宁容倒持太阿。而授其柄。虽 初委任得士。政颇有方。后恐未必皆贤。弊从此起矣。 贞观故事。足可依行。弃而不遵。臣所未取。

  刺史上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郡为州。置刺史。别驾。治中 各一人。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 守。至德元载十二月十五日。又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 。

贞观三年。上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阅事或至 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刺史。堪养百姓。所以前代帝王。 称共治者。惟良二千石耳。虽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 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朕故屏风上录其姓名。坐 卧常看。在官如有善恶事迹。具列于名下。拟凭黜陟。 县令甚是亲民要职。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尚为中都宰 。至于升堂弟子。七十二人。惟有言偃子路宓子贱。始 得相继为此官。乃诏内外五品已上。各举堪为县令者。 以名闻。

十一年八月。侍御史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民为 本。欲令百姓安乐。惟在刺史县令。今县令既众。不能 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境内苏息。天下刺史。悉称 圣意。则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虑不安。自古郡 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擢升宰相。必先试以临人。 或有从二千石入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今朝廷独重内官 。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 称职。方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所以百姓未安 。殆由于此。太宗因谓侍臣曰。刺史朕当自简。县令。 诏京官五品已上。各举一人。

垂拱元年。秘书省正字陈子昂上疏曰。臣窃惟刺史县 令之职。实陛下政教之首也。得其人。则百姓家见而户 闻。不得其人。但委弃有司而挂壁耳。陛下欲使家传礼 让。吏勖清勤。不重选刺史县令。将何道以致之也。臣 比在草茅。为百姓久矣。刺史县令之化。臣实悉知。国 之兴衰。莫不在此职也。何者。一州得贤明刺史。以至 公循良为政者。则十万家赖其福。若得贪暴刺史。以徇 私苛虐为政者。则十万家受其祸。一州祸福。犹且如是 。况天下之众。岂得胜道哉。故臣以为陛下政化之首。 国家兴衰。在此职也。伏愿深思妙选。以救此弊。

天授二年。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臣闻汉宣帝云 。与我共治天下。其良二千石乎。二千石者。今之刺史 也。移风易俗。其寄不轻。求瘼字民。佥属斯在。然则 历观两汉已降。迄乎魏晋之年。方伯岳牧。临州按郡。 或十年不易。或一纪仍留。莫不尽其化民之方。责以治 人之术。既而日就月将。风加草靡。故能化行千里。恩 渐百城。今之牧伯。有异于是。倏来忽往。蓬转萍流。 近则累月仍迁。远则逾年必徙。将厅事为逆旅。以下车 为传舍。或云来岁入朝。必应改职。或道今兹会计。必 是移藩。既怀苟且之谋。何假循良之绩。用使百城千邑 。无闻廉杜之歌。万国九州。罕见赵张之政。臣望自今 已后。刺史非三岁已上。不可迁官。仍以明察功过。精 甄赏罚。冀宏共治之风。以赞垂衣之化。

长安四年三月。则天与宰相议及州县官。纳言李峤等 奏曰。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 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 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今望于台阁寺监 。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 先具寮。则天曰。谁为此行。凤阁侍郎韦嗣立对曰。参 知机务。非臣所堪。承乏外台。庶当尽节。傥垂采录。 臣愿此行。于是以本官兼汴州刺史。

神龙元年正月。举人赵冬曦上疏曰。臣闻古之择牧宰 者。皆出于台郎御史。以为荣迁。何者。以为亲民之职 。人命所系。故贵其位而重其人也。今则不然。京职之 不称者。乃左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近 官之不能者。乃迁为远官。夫常人之心。未可卒革。此 之不称。彼焉能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何必贵大邑 而贱小邑。重近民而弃远民耶。夫食君之禄。而冒君之 荣。陛下赐之死可矣。流之边可矣。于左迁贬降之例。 恶足为王者之政与。夫如是则上下相同。而官得其实。 而天下治矣。

景龙二年。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刺史县令。治人 之首。近年已来。不存简择。京官有犯罪声望下者。方 遣牧州。吏部选入。暮年无手笔者。方拟县令。此风久 扇。上下同知。将此治人。何以致化。今岁非丰稔。户 口流亡。国用空虚。租调减削。陛下不以此留念。将何 以治国乎。臣望下明制。共论前事。使有司改换简择。 天下刺史县令。皆取才能有称望者充。自今已后。应有 迁除诸曹侍郎。两省两台。及五品已上清资望官。先于 刺史内取。刺史无人。然后余官中求。其御史员外郎等 诸清要六品已上官。先于县令中取。制中明言。如是则 人争就刺史县令矣。得刺史县令。天下大治。万姓欣然 。岂非太平乐事哉。其年。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 窃见比来州牧上佐等。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 遂即迁改。不论课最。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为 陛下宣风布化。求瘼恤民哉。户口所以流散。仓库所以 空虚。百姓所以凋弊。日更滋甚。职为此也。昔汉宣帝 时。黄霸增秩赐金。而不迁于颍川。可谓美政也。臣请 望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 。察其课效尤异者。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 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缺。则擢以劝能。其政绩 无闻。及犯贪暴者。放归田里。则万方之民。一变于道 。致此之美。革彼之弊。易于反掌。陛下何惜而不行之 哉。

其年十月十六日敕。内外之职。出入须均。更递往来 。始闻政治。京官中有才干堪治人者。量与外官。外官 中有清慎著称者。量与京职。至开元六年敕。刺史兼于 京官中简择历任有善政者补署。其司农太尉府少府等司 。既掌财物。已知次第。不在此限。

景云元年十一月。谏议大夫宁原悌上疏曰。今天下诸 州。良牧益寡。何者。古难其选。今侮其职也。然而世 所重于京都。时见轻于州县者何也。古者牧守政成。擢 登三事。郎官特秀。光宰一同。诚愿尚书旷职。必于方 伯求材。郎位阙官。必须循材擢用。兹令若行。仁风扇 矣。

开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敕。自今已后。诸司清望官阙 。先于牧守内精择。都督刺史等要人。兼向京官简授。 其台郎下除改。亦于上佐县令中通取。即宜铨择。以副 朕怀。

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三省侍郎有缺。 先求曾任刺史者。郎官缺。先求曾任县令者。

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敕。岭南及黔府管内诸州并蕃州。 检校及摄刺史。皆录奏。待敕到然后准式。其岭南黔府 蕃州等刺史在任。不得辄请宿卫。

二十二年八月敕。刺史到任。不得当年入考。县令阙 。不得差使。

二十四年五月。夷州刺史杨浚犯赃。诏令杖六十。配 流古州。左丞相裴耀卿曰。臣以为刺史县令。与诸吏稍 别。人之父母。风化所瞻。一为本部长官。即令终身致 敬。况本州刺史。百姓所崇。一朝对其吏人。即加杖屈 。恐非敬官长劝风俗之意。伏望凡刺史县令于本部决杖 。特乞停减。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令百官于亲属之中。举牧宰。 乃下制曰。昔祁奚之举祁午。谢安之举谢元。宁限嫌疑 。致有拘忌。其内外官有亲伯叔及兄弟子侄中。有材术 异能。通闲政治。据资历可任刺史县令者。各以名闻。

天宝十一载十二月敕。牧宰字人。所寄尤重。至于禄 料。颇亦优丰。自宜饬躬励节。以肃官吏。如闻或犯赃 私。深紊纲纪。今后刺史犯赃。宜加常式一等。

十二载九月敕。简择刺史。冀令抚字。诸使等或奏兼 别职掌。政治有妨。既阙亲人。仍乖本意。自今已后。 更不得别奏请。

干元二年九月敕。比来刺史之任。皆先奏州县官属。 今后除带使次判官外。一切不得奏改。官吏到任之后。 察有罪累。及不称职者。任具状奏闻请。然后令所由与 替。其刺史非兼节度。但有防御使者。副使判官。委于 本州官中推择。亦不得别奏人。并委中书门下。着为常 式。

永泰二年四月敕。郎中得任中州刺史。员外郎得任下 州刺史。用崇岳牧之任。兼择台郎之能。

贞元二十年。赠故隋州刺史李惠登洪州都督。惠登少 为平卢军裨将。安禄山反。遂从兵马使董泰。涉海战收 沧隶等州。史思明反。复陷于贼。脱身投山南节度来瑱 。瑱奏试金吾将军。李希烈反。授惠登兵。令镇隋州。 贞元初。举州归顺。随授隋州刺史。时遭李希烈歼残后 。野旷无人。惠登朴质。不知书。率心为政。皆与理顺 。二十年间。田畴辟。户口加。人歌谣之。时于□为山 南东道节度。以其绩上闻。加御史大夫。升其州为上。 及卒。故有是赠。

元和二年正月。制度支。如刺史于留州数内。妄有减 削。及非理破使。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当料加量贬。 以诫列城。如刺史不奉制敕。不得称有公事。请赴本使 。其录事参军。亦不得擅离本州。

三年正月。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内于宣政门外谢讫 进辞。便赴任。其日。授官于朝堂礼谢。并不须候假开 。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命。特示恩礼。 近岁虽无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便殿召对。仍赐衣服 。盖以亲民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新除河南尹裴复求 。速之任。适遇寒食休假。李吉甫。复求之甥也。特为 奏请。遂兼刺史有是命。非旧典也。

四年闰三月敕。如刺史不承使牒。擅于部内科率者。 先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出使郎官御史察访闻奏。

其年十二月。岭南观察使杨于陵奏。贞元中。观察使 李复奏。南方事宜素异。地土之卑。上佐多是杂流。大 半刺史见阙。请于判官中拣择材吏。令知州事。臣伏见 近日诸道。差判官监领州务。朝廷以为非宜。臣谓现今 州县凋残。刺史阙员。动经数岁。至于上佐。悉是贬人 。若遣知州。必致挠败。伏缘李复所奏。降敕年月稍远 。惧违朝旨。伏乞天恩。许臣遵守当道所奏文。量才差 择。以便荒隅。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袁州刺史李将顺。坐掊敛扰人。贬道州 司户参军。时大寮有诣执政者。以为刺史抵禁。不经按 讯。遽贬官。恐不可。乃追诏。遣御史驰往推究。

十二年四月敕。自今已后。刺史如有利病可言。皆不 限时节。任自上表闻奏。不须申报节度观察使。本任得 替后。遂于当处置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 除正额两税。不出差科。自今已后。此色并勒依元额输 税。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刺史县令。若无犯。非满 三年。不得替。如治行尤异。但议就加奖。其有才宜他 职。灼然章著者。中书门下。先具事由。及授上年月日 。奏听进止。满岁迁代。无阙失者。即与进改。

其年九月。御史台奏。近日新除刺史赴官。多违条限 。请准旧制。不逾十日。如妄称事故不发。常参官奏听 进止。敕旨。从之。

太和三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增秩赐金。有故事。前史 所载。得者甚希。近日方镇所奏。人数渐多。自今已后 。刺史在任。政绩尤异。检勘不虚者。观察使具事状。 及所差检勘判官名衔同奏。若他时察勘不实。本判官量 加削夺。观察使奏听进止。所陈善状。并须指实而言。 如增加户口。须云本若干户。在任增加若干户。如称垦 辟田畴。则云本垦田若干顷。在任已来。加若干顷。并 须申所司。附入簿籍。如荒地及复业户。自有年限。未 合科配者。亦听申奏。明言合至其年。并收租赋。如称 营田课则所效。须云本合得若干万石。在任已来。加若 干万石。其所加配斛斗。便请准数落下。支所供本道本 军斛斗数。如不是供本军本道斛斗。则申所司收管支遣 。以凭考覆。不得虚为文饰。谬有荐论。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台奏。谨按大历十二年五月一日敕。 刺史有故及缺。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依次知州事。 其上佐等。多非其才。亦望委外道使臣。精加铨择。不 胜任者。具以状闻。昨者。宣州观察使于敖所差周墀知 池州。若据敕旨。便合奏剖。今勘其由长史司马。并在 上都守职。有录事参军顾复元在任。若不重有条约。所 在终难守文。伏请自今已后。刺史未至。上佐阙人。及 别有句当处。许差录事参军知州事。如录事参军又阙。 则任别差判官。仍具阙人事由。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 下御史台。所冀诏旨必行。绳违有据。敕旨。依奏。

其年九月。比部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日赦文。天 下州府回残羡余。准前后赦文。许充诸色公用。刺史每 被举按。即以公坐论赃。其应合用羡余钱物。并令明立 条件。散下州府者。谨具起请条件如后。应有城郭及公 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置添换者。 或有公私使客。兼遇征拜朝官。送故迎新。旧例合有供 应。宴饯赠贶者。或官属将校所由等。有巡检非违。追 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或百姓贫穷。纳税不 逮。须有矜放。要添填元额者。或遇年丰谷熟。要收籴 贮备。以防灾敝者。并任用。当州所有诸色正额数内回 残羡余钱物等。如不依此色。即同赃犯。其所费用者。 并须立文案。以凭勘验。敕旨。宜依。仍委御史台准此 句当。

五年五月。御史台奏。应诸州刺史谢官后。限发赴任 日。准敕例。刺史谢官后。不计近远。皆限十日内发。 伏以刺史治民之官。分陛下忧。受命之后。固宜速行。 或以道途稍遥。私室贫乏。限内不能办集事宜。须假故 淹留。虚悬促期。多不遵守。今请量其远近。次第限日 。应去京一千里内者。限十日。二千里内者。限十五日 。三千里内。限二十日。三千里以外者。限二十五日。 如限内遇延英不开。亦请准常例进状候进止。便发。更 有妄托事故逗留。伏请当时奏闻。量加惩责。其贬授刺 史。即请准旧例发遣。不依此限。所冀事得中道。久而 不隳。敕旨。宜依。

七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除授序迁。须凭 显效。若非责实。无以劝人。近者受代归朝。皆望超擢 。在郡治绩。无由尽知。或自陈制置事条。固难取信。 或别求本道荐状。多是徇情。将明宪章。在覈名实。伏 请自今已后。刺史得替代。待去郡一个月后。委知州上 佐。及录事参军。各下诸县。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 利除害。惠及生民。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 。申本道观察使检勘得实。具以事条录奏。不得少为文 饰。其荐状仍与观察使判官连署。如事不可称者。不在 荐限。仍望委度支盐铁分巡院内官同访察。各申报本使 录奏。如除授后。访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官。 及知州上佐等。并停见任一二年。不得叙用。如缘在郡 赃私事发。别议处分。其观察使奏取进止。敕旨。依奏 。

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诸府少尹 。次赤县令。州府五品以上官。并常参官等。在任之例 。约是三载。命代之后。遽即到京。人数既多。员缺常 少。稍经时月。则诉饥寒。伏准汉法。免罢郡守。自非 诏征。不得到京师。建中初。敕常参官及外五品以上。 替后不得擅至京师。自今已后。请据旧章。刺史及五品 以上常参官。在外应受替去任。非有征诏。不得到京。 宜委所在州府。取其由历。每两月一度。附驿申中书门 下。其初状仍具前任政绩。受代日月。申中书门下。准 前置具员。量人才据缺除授。其有家在上都。因自归止 者。正衙见后。仍令京兆府依外州府例与申。敕旨。依 奏。

其年闰五月。中书门下奏。伏准旧例。刺史授官后。 皆于限内待延英开日。候对奏发日。详度朝旨。盖重治 人之官。欲陛下观其去就。察其言语。亦所以杜塞宰相 陈情。故除刺史。并往往进状便辞。盖恐对奏之时。错 失乖误。自今已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地 近限促。不遇坐日。亦望许于台司通状。待延英开日。 辞了进发。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致治亲民。属在守宰。朝廷 近日命官。颇加推择。从今已后。望令诸观察使。每岁 终。具部内刺史县令。司牧方策。政事工拙上奏。其有 教化具修。人知敬让。贼盗逃去。遗赂不行。刑狱无偏 。赋税平允抚绥孤弱。不虐幼贱。奸吏黠胥。侵牟止绝 。田畴垦辟。逃户归复。道路平治。邮传修节。府无留 事。狱去系囚。纠慝绳违。嫉恶树善。以公灭私。绝去 货殖。夙兴夜寐。宴戏省少。人无谤议。家有盖藏。是 谓循良之吏。恺悌君子。其能备此具美者。仰以其尤荐 闻。朝廷特加褒赏。增秩改章。征受显重。如或数科之 中。粗有提举。勤恪不怠。处事无阙者。仰以次等荐闻 。量加宠赏。偕留未替。以候成绩。其有昧此政经。所 向无取。循资待录。无补于治。散材凡器。长在人上。 亦仰以实奏闻。当请移于散秩。如有贪残黩货。枉法受 赃。冤诉不伸。拷笞无罪。有一于此。具状以闻。当加 峻刑。投诸荒裔。赏善惩恶。期于必行。掾曹邑佐。善 恶特异者。亦仰闻状请。颁示四方。专委廉察。仍令两 都御史台。并出使郎官御史。及巡院法宪官。常加采访 。具以事状奏申中书门下。都比较诸道观察使承制勤怠 之状。每岁孟春。分析闻奏。因议惩奖。敕旨。依奏。

三年三月敕。新授刺史。如遇入阙申谢者。其日。各 随本班引入。候班退。刺史便接次对官立。候次对官班 讫。通事舍人引至横阶前。通事舍人口奏云。新授某州 刺史某人等申谢。如唤近前。即引上龙墀。如不唤。即 各自奏发日讫。通事舍人即宣某人等申谢。如去。赞拜 讫。使引出。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旧制。刺史已除。替人未到 。依前管一应务。并给俸料。待替到交割。便听东西。 据山南道所奏。刺史得便令牒州停务。别差官知州事。 待到交割。方可东西。臣以为刺史禄俸固薄。留滞可矜 。又岭南诸管。及福建黔府。皆是远僻。须有商量。并 请除到后未交割已前。据俸料杂给之中。三分支一。以 资其停费。惟戒所由。不可比例。制可。

四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岭南小州。多是本道奏散试 官。及州县官。充司马知州事。不三两考。便请正除。 侥幸之门。莫甚于此。须作定制。令其得中。应奏授上 佐知州事。起今已后。一周年在本任无破缺。即任奏请 充权知刺史。宦途之内。犹甚径捷。仍须事一周年考。 不得将两处相续。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九

  刺史下

会昌元年正月制。刺史虽非假日。或有宾客。须申宴饯 者。听之。

四年八月。中书门下奏。比缘向外除授刺史。多经半 年已上。方至本任。或称敕牒不到。或作故滞留。刺史 未到前。知州官事。惟务因循。不急于治。百姓受弊。 莫不由兹。臣等商量。自今已后。敕到南省。限两日内 牒本道。便令进奏院递去。到本道后。委观察使勾当。 去任一千里内。限十日进发。二千里已上。限十五日。 三千里已上。限二十日。仍并勒取便进发。不得托以事 故。别取他路经过。刺史于先。三十个月为限。向后并 望以任后计日。如有前刺史诸道居住。未赴阙廷者。各 委观察使。每季具管内有无申台。或忧制及疾废者。并 须一一具言。台司待诸处报。都申中书门下。所冀人皆 守法。朝免遗才。敕旨。依奏。

六年五月敕。诸州刺史。委中书门下切加选择。非奉 公洁己。素效彰著者。不得妄有除授。到官之后。理行 事称。未三周年。勿使移改。如有才用堪拔擢驱使。及 无政绩须替换者。不在此限。又刺史交代之时。非因灾 沴。大郡走失七百户以上。小郡走失五百户以上者。三 年不得录用。兼不得更与治民官。增加一千户以上者。 超资迁改。仍令观察使审勘。诣实闻奏。如涉虚妄。本 判官重加贬责。

大中元年正月敕。古者。郎官出为邑宰。公卿外领郡 符。以重治民之官。急为政之才也。自浇风兴扇。此道 稍消。颉颃清途。便至显贵。治民之术。未尝经心。欲 使究百姓之艰危。通天下之利病。不可得也。朕为政之 始。思厚时风。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周知病苦。 何以应朕访求。自今以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门 下舍人。未尝曾任刺史县令。及在任有败累者。并不在 进拟之限。

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到郡。有条流。须先 申观察使。与本判官商量利害。皎然分明。即许施行。 如本是前政利物徇公事。不得辄许移改。不存勾当。踵 前因循。判官重加殿责。观察使听进止。仍委出使郎官 御史。常切询访举察。敕旨。依奏。

五年九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交割。及初到任下 担。得替后资送装事。应诸州刺史除替后。新人在远者 。动经三四个月不到任。从便近处。亦或一两个月不到 。旧人在任。既不理务。又须一切州县祗供。将吏依旧 衙参祗候。守分者固难自处。多端者犹能害人。自今已 后。望令应诸州刺史得替已除官者。即敕到后交割了。 便赴任。如未除官者。敕到后。与知州官分明交割仓库 及诸色事。如不分明交割。便令旧刺史离本任。不要更 待新刺史到。交割公事后。称有小小异同。即令勘问知 州官。并任行牒听勘问。诘前刺史。如大段差谬。即委 具事状奏闻。其知州官别议推。罢郡刺史未别除官者。 准会昌九年赦文。令所司在州县供给。伏恐日月久深。 不遵旧制。望令所在经过州县。准旧节文处分。勿使羇 旅。州许供三日。县许供二日。应诸州刺史初到任准例 。皆有一担什物。离任时亦例有资送。成例已久。州司 各有定额。准干元元年。及至德二载。并会昌元年制敕 。只禁科率所由。抑配人户。至于用州司公廨。及杂利 润。天下州郡。皆自有矩制。缘曾未有明敕处分。多被 无良人吏百姓。便致词告云是赃犯。自今已后。应诸州 刺史下担什物。及除替送钱物。但不率敛官吏。不科配 百姓。一任各守州郡旧规。亦不分外别有添置。若辄率 敛科。故违敕条。当以入已赃犯法。余望准前后敕处分 。敕旨。宜依。仍编入格令。永为常式。

六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岭南。桂管。容管。黔中。 安南等道刺史。自今已后。伏请于每年终。荐送各官。 选择校量资序。稍议迁奖。本道或知有才能。亦许论荐 。仍须量资相送。历任分明。更不在奏散试官充司马权 知州事限。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仰到任后一季 以来。寻访凋瘵之由。搜求疾苦之本。两季以后。可以 周知。伏以古之报政。备在典章。后代因循。曾无实效 。今请观察使刺史到任一年。即悉具厘革制置诸色公事 。逐件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下。视其所司。真伪自分 。才能可辨。事有可行者。着为令典。使久遵守。既欲 责其洁己。须令俸禄少充。以厚薄不同。等级无制。致 使俸薄者无人愿去。禄厚者终日争先。应中下州司马。 与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千。其上中 州不满一百五十千者。请添至百五十千。其雄望州不满 二百千者。请添二百千。其先过者。仍旧。并于军事杂 钱中。方圆置本收利充给。如别带使额者。并依旧。不 在添限。其无明文。额外征求。或送故迎新。广为率敛 。或因征发顿近。横有破除。皆是贫户出钱。惟使奸人 得计。其他侵扰。色目至多。不问公私。一切禁断。其 刺史为政。必除其民瘼。在官必励于公心。日限才终。 即议迁奖。其或不出常流。全无政绩。须知事分。合守 田园。不可得替求官。稍迟即兴怨谤。自今已后。应诸 刺史得替求官者。亦准前任年月为限。满者。即量才除 授。使免饥寒。未满者。任其东西。使营生计。其有课 绩殊异。廉使荐论。校勘不虚。诚可优升者。不在此限 。若授任之后。声实相乖。即是廉使别带私情。或因权 势论说。上罔明主。下困齐民。所罪并归举主。敕旨。 卿等所条流。廉问牧宰等。实系生灵之惨舒。化源之切 务。并依所奏。

大中九年二月。除醴泉县令李君奭为怀州刺史。非常 例也。初。上校猎渭上。见近县父老于村寺设斋。为君 奭祈福。恐秩满受代。上异之。逾年。宰相以怀州缺刺 史上闻。御笔除之。

  都督刺史已下杂录

武德元年六月七日。诸州总管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 节。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制。督府及上州。各置执刀五 十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令于衙内祗承都督刺史。 至贞元元年废。从福建观察使王雍奏也。

咸亨五年九月敕。诸州都督刺史及上佐。见执鱼契者 。中间选改。须有分付。其有选改无三官者。且留知州 事。待摄官及三官内一人至任。依常。

垂拱元年七月。诸州置录事。

二年正月。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带鱼袋。

三年二月。上州置市令。

先天二年敕。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本州刺史押当 。

其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都督刺史。每欲赴 任。皆引面辞。朕当亲与畴咨。用观方略。至任之后。 宜待四考满。随事褒贬。与之改转。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都督刺史都护。每欲赴任 。皆引面辞讫。侧门取候进止。

八年二月十二日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鱼袋。

十七年二月敕。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缺非安稳 者。所授官在任。经一考已上。宜量与改转。

干元元年六月六日敕。今冬入考刺史。自今已后。并 宜停。至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敕。诸州刺史上佐。并许 每年入计。至七月四日敕。宜起十五年已后。已依常式 。至建中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各委本州。定上佐入考 。

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文。自今已后。改转刺史。三 年为限。县令四年为限。至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敕文 。自今已后。刺史县令。未经三考。不得改移。至六年 十一月八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县令。以四考为满。

永泰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诸府刺史。都护。大都督府 长史有犯者。自今已后。降鱼书停务讫。然后推勘闻奏 。如未降鱼书。不在推限。至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敕。 诸州刺史替代。及别追。皆降鱼书。然后离任。无事不 得辄追赴使及出境。刺史有故阙。使司不得差摄。但令 上佐知州事。从宰相常衮奏也。至 贞元三年十月敕。刺史停务。则降鱼书。先是。此制自 广德已后。多不施行。又节将怙权。刺史悉由其令。鱼 书皆废。至是。漳州刺史张逊。坐事将鞫之。有司请举 旧制也。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不得辄离本 界。如是缘司使。任以文牒计会。应缘州事巨细。听闻 奏。如刺史阙上佐。当日闻奏。并牒报中书门下省。

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所在长史。请立德政 碑。并须去任后申请。仍须有灼然事迹。乃许奏成。若 无故在任申请者。刺史县令。委本道观察使勘问。

太和二年二月。宰臣李绛进则天太后删定兆人本业记 三卷。宜令诸州刺史写本。散配乡村。

  别驾

武德元年六月。置别驾。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五日。改别 驾为长史。上元二年十月十日。又置别驾。其长史如故 。上州从四品。中州五品。下州从五品。止以诸王子为 之。至永隆元年又废。至永淳元年七月八日。复置别驾 官。至景云元年。始用庶姓为之。至开元六年二月十二 日敕。旧例。别驾皆是诸亲。近年已来。颇多诸色。先 授者未能顿辍。已后者自循旧章。去冬。有因计入朝。 不可更令却往。宜并量材叙用。至天宝八载八月二十六 日敕。诸郡各置三官。别驾不烦更置。政存省要。岂在 多员。其别驾随缺便停。下州置长史一员。上元二年九 月二十一日赦文。其别驾依却置。六年四月敕。别驾录 事参军有犯赃者。禁身推问。疾患者。准式不称所职者 。户口流散者。并委本处闻奏。其赃犯者。禁身推问。 疾患者。准式解所职。老耄暗弱。才不称职者。量资考 改与员外官。

大历十四年六月赦文。诸州刺史上佐。自今已后。准 入计。

建中元年正月十九日。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内。上佐 宜四考满停。左降官不在限。

太和元年正月。宰相韦处厚奏。请复置六雄十望十紧 三十四州别驾。先是。贞元中。宰相齐抗奏减冗员。罢 诸州别驾。其京百司。合入别驾。多处之朝列。及元和 已后。两河用兵。偏裨立功者。率以储采王官杂补之。 处厚乃复请置别驾以处焉。

七年八月九日敕。诸王等今后相次出阁。且授紧望已 上州刺史上佐。

开成三年十二月敕。今后诸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 得更奏大将元巡内上佐官。

大中四年六月敕。光州比是中州。停废司马员额。今 以升为上州。宜令却置司马。

  判司

景云三年八月二日敕。诸州置司田参军一员。唐隆元年 七月十九日废。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又置。并置田正 三人。

开元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一 员。阶品俸料一事已上。同军家判司。专知营田。

干元二年四月十四日敕文。录事参军。自今已后。宜 升判司一秩。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诸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 品秩同参军。位在参军上。

  县令

武德元年六月八日。大兴长安二县令。改为正五品。雍 州诸县令。为从五品。至天宝元年六月九日敕。长安万 年县令。授任京剧。职在养人。有不躬亲。甚妨缉理。 况道路遥远。往来淹滞时日。百姓披陈。未免停止。至 于疏决。固在及时。自今已后。专令在县理事。每五日 听一入朝。开元四年十一月敕。抚字之道。在于县令。 不许出使。多不得上考。每年选补。皆不就此官。若不 优矜。何由奖劝。其县令在任。户口增益。界内丰稔。 清勤著称。赋役均平者。先与上考。不在当州考额之限 。

二十八年六月。淮南道采访使李知柔奏。县令考满。 准格交付户口食粮。臣近巡按诸州。多有考秩向终。替 人未到。请假便去。望每至考满年。州司不得给假。如 有先请假未还。考满者。勒到百日内却赴任。准格交户 口食粮。违者量殿三数选。敕旨。依奏。诸道亦宜准此 。

二十九年七月敕。天下诸州县望乡。上县不得过二十 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仍委采访使 与州县长官相知选。申中书门下。

天宝九载三月十二日敕。亲民之官。莫过于县令。比 来选司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是异科。求备 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自今已后。 郎官御史。先于县令中三考已上。有政绩者取。仍永为 常式。

其载十二月敕。郡县官寮。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 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自今已后。更有此色。并追 人影认一匹以上。其放债官先解见任。物仍纳官。有剩 利者。准法处分。

上元元年正月敕。丞簿等有犯赃私。连坐县令。其罪 减所犯官一等。便递相管辖。不敢为非。

干元元年三月五日敕。县令录事参军。自今已后。选 司所拟。宜准故事。过中书门下。更审详择。仍永为常 式。

广德二年六月敕。诸州府录事参军。及县令。其有带 职兼官判试权知检校等官者。自今已后。吏部不在用缺 之限。

永泰元年正月敕。诸州府县。今后有才不称职。及犯 赃私。即任本使及州府奏人请替。余并不在奏请其所许 奏人。仍须灼然公清。曾经驱使者。课效资历当者。兼 具历任申授年月。并所替官合替事由同奏。

建中元年六月。中书门下省奏。录事参军县令。三考 无上考。两任共经五考以上。无三上考。及不带清白陟 状者。并请不重注令录。敕旨。依奏。

贞元二年二月。京兆尹鲍防奏状。准广德二年敕。中 书门下及两省官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 三品已上官。诸王驸马等周亲已上亲。及女婿外甥等。 自今已后。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两京县丞簿 尉等者。今咸阳县令贾全。是臣亲外甥。恐须停罢。诏 曰。功劳近臣。至亲子弟。既处繁剧。或招过犯。宽容 则挠法。耻责则亏恩。不令守官。诚为至当。贾全等十 人。昨缘畿内凋残。亲自选择。事非常制。不合避嫌。

四年正月敕文。户口增加。刺史加阶。县令减选。优 与处分。诸色中有清白政术。堪任刺史县令者。常参官 各举所知。朕当亲自策试。

其年十月。上召京兆府诸县令对于延英殿。以人之疾 苦。具慰诲之。各赐衣一袭。

八年八月敕。荐官今年新授县令。宜准前后敕例。待 人计日成四考后赴上。

元和二年正月敕。江淮大县。每岁据阙。委三省御史 台诸司长官。节度观察使。各举堪任县令。不限选数。 并许赴集台司。省官及刺史赤县令有阙。先于县令中拣 择。如有能否。与元举人同赏罚。

三年三月。吏部奏。应授三千里外县。替年终缺人等 。准元和二年五月十九日敕。量抽三千里外县令。至元 和三年终计日成四考阙。其新授三千里外县令等。合用 待旧人成四考后。至十二月二十五日赴。请准元和三年 三月二十四日敕。其新授三千里外官人。请从甲下后。 不计程限。但至十二月内赴上。如出十二月内。即违程 例处分。如授替人续有故事。便请放授官人上。上不必 待至十二月。仍请自今已后。每年若有替年终缺人。亦 请准此。敕旨。依奏。

其年四月敕。元和三年敕书。所举县令。皆直言其事 。不得妄有文饰。吏部举其事状。随事检勘者。令主司 略勘资历。未究人材。自今已后。宜委吏部精加考覈。 必使详实。不得同早选人例□官。所冀举不妄施。官无 虚授。仍令四时注拟。其观察使刺史所举人。不得授以 本州府县令。到任后。有罪犯。其所举主。准前敕贬罚 。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伏准元和二年制书。举荐县 令等前后敕文非一。有司难于遵守。今请中外所举县令 。并随表状。十月三十日到省。省司精加磨勘。依平选 人例。分入三铨注拟。平选人中。有资序事迹人才。与 前举县令相类。即先注拟。时集望停。从之。令 长。亲民之吏也。比以资授。多才不称官。故令庶僚荐 举所知。以广得人之路。及举荐之才。或不屑就荐者。 多不出其类。徒以未涉资序。超践优秩论者以为启幸门 。故稍复旧制焉。

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每年授官人 。令举自代状者。又臣闻周之群寮。委于冢宰。汉之多 士。辟于有司。故凡称大僚。皆得尽善。陛下念黎元之 困。设令长之科。群僚举知。天下蒙福。荐贤相继。敦 劝大行。苟或容私。则利害攸伏。伏请所举县令。到任 刑罚冤滥。及有赃犯者。其举荐官削阶。及停见任。书 下考。并准元和三年敕处分。委御史台诸道观察使严加 察访。不得容贷。其诸道所举官属。及有状论荐人。如 有赃犯过恶。亦请具名闻奏。量加殿罚。所冀人知戒惧 。不敢妄行。为官择人。得贤报国。从之。

七年四月敕。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约一亩。种 桑两根。勒县令专勾当。每年终。委所在长史检察。量 其功课。具殿最闻奏。

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每举荐县令。字民之官。 从官所重。遂许论荐。冀得循良。自今已后。举人事迹 与节文不同。及检勘无凭据。并到任后。敕文虽有条约 。比来铨不称职。及有负犯事。并请量轻重。坐其举主 。轻则削夺。重则贬责。伏以前授敕文。虽有条约。比 来铨覆。多务因循。今重申明。所贵画一。其所举人到 省后。所司检勘。如节文不同。仰具事由。并举主名衔 申中书门下。如有司卤莽。使与判丞察知事状。有所违 越。则所司亦与举主同坐。从之。

长庆元年五月敕。自今已后。举县令宜停。

会昌元年三月制节文。如闻比者。纵情杯酒之间。施 刑喜怒之际。致使簿书停废。刑狱滞冤。其县令每月非 假日。不得辄会宾客游宴。

六年五月敕。县令员数至广。朝廷难悉谙知。吏部注 拟。只系资考。访闻近日。多不得人。委观察使刺史于 前资官及承前摄官。曾有课绩人中。精加选择。具名闻 奏。中书门下。勘资历记。除本道县令。如后犯赃违法 。即连坐所举人及判官。重加惩贬。其月又敕。自今已 后。县令非因灾旱交割之时。失走二百户以上者。殿一 选。三百户已上者。书下考。殿两选。如增加二百户以 上者。减一选。五百户以上者。书上考。减两选。可减 者优与进改。

大中元年正月敕。守宰亲民。职当抚字。三载考职。 着在格言。贞元之中。频有明诏。县令五考。方得改移 。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诸州县令得三考。两府畿亦罕 及二年。以此字民。望成其化。簿书案牍。宁免奸欺。 道路有迎送之劳。乡里无苏息之望。自今已后。刺史县 令除授后。一例满三十六个月。方得更换。其责受迁擢 。即不在此限。其替后。量其课绩。作等闻奏。其在第 一等。中书门下及吏部优与处分。第二等。依资改转。 第三等。量加降黜。其授替后。委刺史录事参军比量等 第。申观察使。便与本判官勘覆。诣实申奏。以后因事 考覆。有不如所奏。观察判官录事参军。据人数节级惩 罚。观察使奏听进止。

二年二月。刑部起请节文。自今已后。县令有赃犯。 录事参军不举者。请减县令二等结罪。其录事参军有罪 刺史不举者。刺史有罪。观察使不举者。并所司奏听。 敕旨。宜依。

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两府畿令。及次赤令。伏以 古者为吏长子孙。盖言其在官之久也。然后备谙风俗。 政术可施。近日入仕门多。交替稍速。近以降手敕。续 又面奉德音。应选择者。不得其人。欲使抚字者久安其 任。臣等商量。自今已后。其两府判司。及县丞尉。不 带敕额事。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或政绩尤异 。朝廷别有奖拔。及职事不修。须议替者。不在此限内 。敕旨。依奏。其月。敕诸道。所举县令。宜直言事迹 。不得妄饰虚词。委吏部精加覈实。当有惩殿。两畿令 未成三考。不在此限。

四年正月敕节文。应天下县令。有利于人。而可举行 者。有害于物。而可革去者。并委所在县令。具列于刺 史。刺史具列上闻。委中书门下据事下刺史。下观察使 。详酌闻奏。当与改更。或在官因循不举。必当重责罚 。更不得授县令。

  丞簿尉

武德七年正月敕。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 以本州人闻望者兼领。无品秩。至贞观初废。其年三月 二十九日。改县正为县尉。

开元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敕。州府及县仓督。府司佐 史。县录事。里正等。若有景行。明闲案牍。任经十年 。不在解限。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三考一替 。其考满。皆令待。替人不到。宜校四考后停。至六月 九日敕。准式。经过四考。加年劳一阶。今既三考即替 。其阶特许结叙。

其年十一月敕。吏部侍郎张孚奏。今年五月十九日制 。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 三考后。为待替到便为勒停。今望令校三考官。待替到 。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至贞元六年十二月二日敕 。刺史县令。以四考为限。赤令既是常参官。不在四考 限。次赤令既同京官。宜以三考为限。至九年七月十九 日。诸州县令既以四考为限。如无替者。宜至五考后停 。

贞元二年五月十九日敕。州县剧务。不可缺人。自今 已后。诸司诸使。不得差两府判司畿赤官出界勾当事。 如有藉其才能。奏请改官任使者。不在此限。

大中三年九月敕。两判司县丞簿尉。不带敕额职事者 。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事故非常。须行奖黜 者。不在此限。

  州府及县加减官

天宝五载九月敕。减剑南琼山郡参军两员。县丞三员。 主簿三员。

八载。昭应县更加簿尉各一员。

宝应元年十月四日。凤翔府参军六员。请减两员。县 丞两员。减一员。主簿两员。减一员。簿尉六员。天兴 县准此。大历二年八月十三日。陇凤两州。除刺史外。 请各置别驾一员。录事参军一员。司功司户各一员。每 县令尉各一员。本道奏。

四年三月四日。长安万年县丞。各减一员。主薄一员 。尉两员。昭应县丞簿一员。尉两员。好畤。同官。秦 原。各减丞尉一员。至五年五月十四日。省京兆田功兵 士曹各一员。参军两员。至十四年三月五日。并复置。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凤翔府加仓曹参军一员。普润县 请加尉一员。本府奏。

其年七月二十九日。商州停司田参军。上洛商洛两县 令外。留主簿及尉一员。其丞簿请停。洛南等三县。唯 留县令及主簿。余并停。本州奏。

建中二年四月。幽州管内。每县置尉两员。余并停。 本道奏。

贞元元年九月。御史大夫崔纵奏。内外官员。臣伏以 兵戎未息。仕进颇多。在官者既合叙迁。有功者必须褒 赏。比来每至选集。不免据阙留人。尝叹遗才。仍招怨 望。况缘频有恩诏。甄录功劳。诸道叙优。人数甚广。 见须处置。不可稽留。若今停减吏员。实恐未便于事。 非但承优者无官可授。抑又序进者无路可容。本冀便人 。翻成敛怨。须仍旧以适其宜。更待事平。然后议经制 。敕旨。依奏。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许州停减正员官五十四员。本 道奏。

十二月十九日。申。光管内停正员六十一员。本 道奏。

三年正月十七日敕。东部畿内唐。汝。邓三州。停减 官员。准许。蔡等州例。

其年五月。宰相张延赏奏曰。为政之本。必先命官。 旧制官员。繁而且费。州县残破。职此之由也。臣在荆 南。所管州县阙官员者。不下十数年。吏部未尝补授。 但令一官假摄。公事亦治。以此言之。官员可减。无可 疑也。请减官员。收其禄俸。以资募士。从之。闰五月 八日。敕减诸上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 司兵。司士各一员。中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 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 司户各一员。诸州参军一半。诸县中等已上。令一员。 尉一员。下县令一员。京兆河南府司录。判司。及四赤 县丞。县尉。量留一半。参军全留。余并停省。其诸赤 及畿县。每县留令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余 府准上等州县例。以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 合省。今员缺偏并。尚未均平。宜令所司。依前件额。 即分析州县等第与奏。其左降官。且仍旧。其余一切权 停。至来年五月三十日。续取处分。其应停减官俸粮禄 职田杂料手力粮课等。一切已上。各宜令度支勘审检收 。纳送上都左藏库收贮。充赏战士所用。至七月。其先 减官员。并依仍旧。

五年六月二十日。兴元府奏。留司录。户法二曹各两 员。功仓。田兵。士曹。文学各一员。录事。参军各四 员。南郑令。丞。主簿两员。尉三员。城固褒城县令。 丞。簿各一员。尉各三员。金牛三泉县令。丞。簿各两 员。

八年四月。容管经略使奏。当管今请除刺史留官一百 七十三员。余并请停减。其课料请回充将士资赐。从之 。其年十二月。汝州奏。七县更量复尉一员。依奏。

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却置管内州县官。都八十一 员。仓曹参军。户曹参军。兵曹参军。法曹参军已上。 请依前置双曹。田曹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 。元城县贵乡县已上。请依前更置县尉一员。相州。贝 州。博州。澶州。卫州。司法参军。司士参军。司田参 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魏州昌乐县。魏县。 冠氏县。馆陶县。朝城县。莘县。相州安阳县。邺县。 内黄县。临河县。汤阴县。尧城县。洹水县。临漳县。 成安县。临虑县。贝州宗城县。临清县。清河县。永济 县。历亭县。经城县。武城县。夏津县。漳南县。阿城 县。堂邑县。清平县。博平县。武水县。高唐县。澶州 顿邱县。临黄县。观城县。清丰县。已上四十一州县。 请依前置尉丞。敕旨。依奏。

十七年三月敕。天下州府别驾。及司田田曹参军。除 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外。其诸州府判司双曹者。各省其一 。录事参军准判司例。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李吉甫奏。请减职员。量定中外官 俸料。伏以唐虞建官。不过数十。夏商官倍。方及三百 。周礼汉志。兼具胥吏。其职员稍广。然约后汉命官数 。亦不过七八千员。自汉至隋。十有三代。摄其官员。 皆少于国家所置。事具史籍。不敢备陈。伏惟睿圣文武 皇帝陛下。禀上圣之姿。启中兴之运。光宅万方。富有 天下。及兹七年。垂日月之明。以搜俊乂。崇勋华之俗 。以厚生灵。然而人未富者。盖由流品尚杂。职员尚多 。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税。生人转困。冗食益繁。臣 等日夜计此。非不至熟。臣按晋时荀勖上疏。称省吏不 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汉光武并合吏员。州郡县邑。 才十分置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曾遣王人四出。减 去吏之半。此省吏也。晋武从之。于是减州郡一半。省 其人。必先省其官。故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省。官烦 则事烦。事烦则人烦。及周太祖于陇坻东败齐师。用苏 绰为相。厘改宪度。曰事省则人清。事烦则人浊。清浊 之由。在于官之烦省。由是兼假之员。悉皆罢黜。国家 自天宝以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计者。已八十余万 。其余去为商贩。度为僧道。杂入色役。不归农桑者。 又十有五六。是天下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 坐食之辈。臣每念至此。何尝不终夜辍寝。对案忘食。 幸遇陛下膺期抚运。惟新盛业。澄源正本。孰急于斯。 臣窃计当今内外官。见以两税钱给俸料者。不下一万员 。其间有职出异名。事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 。甚众。况敛赋日寡。而受禄者渐多。设官有限。而入 色者无数。九流安得不杂。万务安得不烦。况汉初置郡 。不过六十。文景醲化。百王莫先。官少则必不政紊。 郡多则必不事治。分明之验也。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 百余县。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间。徒分县 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凡此之流。并须厘革。伏请 敕吏部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兵部侍郎一人。给事中。 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病利。详定废置。其吏员可并省 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之徒。 可停减者。停减之。此吏寡而易求。官省而易治。稍减 冗食。足宽疲甿。从之。遂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 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同详定减省 州县等事。

其年九月。吏部奏。准敕。并省内外职员。诸州府共 八百八员。其中下州文学。中下县丞市令。一例停减。 余官。州量减。诸王府除五品已上官外。录事参军一员 。功曹参军二员。余并请减。至十三年正月。省蔡州汝 南尉。

十四年三月。吏部奏。请用郓。曹。濮等一十二州县 官员。其十二州请各置录事及司户法等参军各一员。县 置令簿尉各一员。待给复满日依旧。从之。

十五年正月。镇州观察使王承宗奏。镇冀深赵等四州 。请每州置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置令录事一 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又从之。

太和二年十月。西川观察使奏。加减管内州官员。彭 州濛阳县。眉州彭山县。邛州安仁县。尉各两员。今请 减一员。汉州雒县。什邡县。尉各一员。今请更加一员 。绵竹县元无县尉。今请置尉一员。眉州文学参军共三 员。今请减参军一员。邛州文学参军二员。今请减一员 。汉州并无文学参军。今请各置一员。其料课职田禄米 等。伏望各依元额支给。从之。

九年九月。淄青观察使王彦威奏。请停管内县丞二十 九员。从之。

会昌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县佐官。近令约 户税多少。量减佐官。实欲渐去冗员。以惩尸素。今诸 道所奏。户满五千。税满一万。不合停减者。其类已多 。又假以当路为词。犹务占惜。臣等商量。当路顿亦不 常有。若遇大军顿。即权勾当。所存例多如此。望令吏 部郎中柳仲郢。据元敕额。类会停减。不得许其破除。 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吏部奏。准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今 年五月十日敕。类会停减诸州府县佐官冗员。今以州府 申阙解内户税多少。及州府官员闲剧。类会合减官员一 千二百一十四员。敕旨。依奏。

太和元年五月。邠宁观察使张君绪奏。当道新平。三 水。永寿。宜禄等四县。请各置主簿一员。

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准敕。以税额数少。悉减佐官 。今伏请依前。每县各置主簿一员。敕旨。依奏。诸处 有佐官处。并不得援引此例。其年七月。沧。济。德等 州观察使奏。当道于诸旧减员县。各置县尉一员。从之 。十二月。吏部奏。诸州县官。准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 敕。停减共一千二百一十四员。伏奉今年十一月二十二 日敕。宜令吏部拣择。县邑有人户五千。税钱一万贯以 上。与一员官。仍天下州县所添。不得过四百员者。准 敕条流诸添置外。兼于州官内。据税钱额定等第。及观 察使节度州。量各添置。共三百八十三员。

天佑元年五月敕。河南府畿县。先减尉一员。可依京 兆府例。复置县尉一员。
 
 
 

唐会要卷七十

  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

武德令。三万户已上为上州。永徽令。二万户已上为上 州。至显庆元年九月十二日敕。户满三万已上为上州。 二万已上为中州。先已定为上州中州者。仍旧。至开元 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敕。太平时久。户口日殷。宜以四万 户已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 。其六雄十望州三辅等。及别敕同上州都督。及畿内州 并同上州。缘边州三万户已上为上州。二万户已上为中 州。其亲王任中州下州刺史者。亦为上州。王去任后。 仍旧。武德令。户五千已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 。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至开元十八年三月七日。以六 千户已上为上县。三千户已上为中县。不满三千户为中 下县。其赤畿望紧等县。不限户数。并为上县。去京五 百里内。并缘边州县。户五千已上亦为上县。二千已上 为中县。一千已上为中下县。

  州县分望道

贞观元年三月十日。并省州县。始因关河近便。分为十 道。

一曰关内道。古雍州之地。

二曰河南道。古兖豫青徐四州之地。

三曰河东道。古冀州之地。

四曰河北道。古幽冀二州之地。

五曰山南道。古荆梁二州之地。

六曰陇右道。古雍梁二州之地。

七曰淮南道。古扬州之地。

八曰江南道。古扬州之地。

九曰剑南道。古梁州之地。

十曰岭南道。古荆州之地。

凡天下三百六十州。自后并省。迄于天宝。凡三百三 十一州存焉。而羁縻之州八百。京兆府尹有三。京 兆。河南。太原。大都督有五。潞 。扬。益。荆。幽。都护府有六。单 于。安西。安北。安南。安东。北庭。为大都护。又 有上中下都督府。凡天下军有四十。府有六百三十四。 镇有四百五十。戍五百九十。守捉有三十五。

景云二年五月。出使者以山南控带江山。疆界阔远。 于是分为山南东西两道。又自黄河已西。分为河西道。

   关内道

新升都督府。 盐州。永泰元年十一月升。

新升雄州。 宁州。至德元年十月二十九日升。原州 。干元三年正月十一日升。

新升望州。 宁州。元州。并会昌四年四月升。

新升上州。 会州。永泰元年十一月升。丹州。大历 六年五月升。宥州。元和九年五月复置。隶夏州。

新升赤县。 京兆府云阳县。元和二年十月升。以崇 陵故也。奉先县。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升。以奉陵寝 。以张愿为县令。醴泉县。广德元年五月一日升。以崔 演为县令。富平县。贞元四年正月十六日升。以薛诜为 县令。三原县。同上年月升。以王鄫为县令。咸阳县。 天授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以管武氏陵升。以宇文意为县 令。神龙元年十月二十九日。复为畿。奉天县。兴元元 年正月一日升。以杜元为县令。

新升次赤县。 华州郑县。光化元年六月升。至天佑 四年闰十一月。复为郑县。华州郑县。华阴。下邽三县 。

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定。同州冯翊。朝邑。蒲城。 澄城。白水等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歧州雍县 。扶风。陈仓三县。同上年月日升。灵州回乐县。至德 元年七月十二日升。宁州安定县。至德元年十二月九日 升。邠州新平县。贞元十年十二月升。

新升紧县。 灵州怀远县。至德元年十月三日升。宁 州彭原县。至德元年二月九日升。鄜州洛交县。贞元六 年三月三日升。

新升上县。 灵州灵武。保静。温池。鸣沙等县。至 德元年七月十三日升。原州平高县。干元三年正月十一 日升。夏州朔方县。贞元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升。盐州 五原。白池县。永泰二年十月升。丹州汾川县。大历六 年五月升。延州肤施。门山县。同上年月日升。

   河南道

新升都督府。 登州。大历九年五月升。

新升雄州。 汝州。会昌四年四月升。虢州。同上年 月日升。

新升望州。 青州。大历九年五月升。

新升紧州。 郓州。徐州。并会昌四年五月升。蔡州 。元和十四年四月。重定淮西州县及官吏禄俸。以蔡州 为紧。其刺史俸钱一百八十千。长史以下有差。

新升上州县。 海州密州。贞元五年八月六日升。泗 州。贞元廿年正月内升。宿州。元和四年正月。以徐泗 。符离。蕲虹三县置亳州。元和三年九月升。颍州。会 昌二年十一月升。唐州。贞元十五年四月升。

新升赤县。 河南府缑氏县。天佑二年四月四日升。 以奉昭宗和陵故也。

新升望县。 虢州阌乡。汴州浚仪。尉氏。开封等县 。并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雍邱县。开元十二年九 月八日升。滑州酸枣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定。白 马县。大历五年三月升。许州扶沟县。开元四年二月二 十六日定。郑州管城。阳武。新郑。荥泽等县。并开元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宋州宋城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 六日升。襄邑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陕州陕县。桃林 。河北。芮城等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衮州金 乡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汝州梁县。开元十二 年七月八日升。仙州襄城县。同上年月日升。蔡州汝阳 县。贞元七年正月二十二日升。徐州彭城县。贞元六年 十月升。郓州须昌。钜野等县。贞元二年二月一日升。 青州益都县。大历五年正月升。

新升紧县。 虢州宏农县。干元三年二月一日升。郓 州郓城。东阿。寿张。卢县。贞元二年二月一日升。衮 州曲阜县。会昌二年二月升。宿州符离县。会昌四年十 二月升。宋州柘城县。同上年月日升。隶州汝阴县。同 上年月日升。青州临淄。寿光县。大历五年正月升。

新升上县。 虢州卢氏。朱阳。玉城县。干元三年四 月十四日升。汝州临汝县。贞元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升。 蔡州遂平县。元和十二年四月内置。颍州颍上县。元和 六年九月升。唐州方城县。贞元十五年四月升。陕州垣 县。贞元三年十一月升。

   河东道

新升次赤县。 河中府河东。河西县。干元三年三月改 。

新升望县。 蒲州河东。安邑。桑泉。汾阴。虞乡等 县。并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猗氏。解县。开元十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升。绛州正平。翼城。龙门。闻喜县 。开元同上年月日升。汾水。孝义。隰城。介休。平遥 等县。同上年月日升。洪洞县等。同上年月日升。并州 太原。晋阳。祁县等县。同上年月日升。潞州上党县。 同上年月日升。

   河北道

新升望州。 贝州。大历七年正月升。

新升上州。 妫州。贞元七年五月七日升。定州。元 和四年六月改。涿州。大历五年十一月升。

新升望县。 瀛州河间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 。博野县。大历七年正月升。冀州南宫县。信都县。深 州饶阳县。贝州宗城县。俱同上年月日升。临清县。大 历七年正月升。相州滏阳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 。魏州贵乡。昌乐县。魏县。顿邱县等。同上年月日升 。馆陶。冠氏县。大历七年正月升。洺州永年县。开元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怀州河内。武德。武陟。获嘉县 。同上年月日升。德州安陵县。天宝八载五月一日升。 恒州真定县。兴元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升。幽州昌平县。 贞元十九年九月升。蓟县。开元三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升 。

新升紧县。 魏州临黄县。大历七年正月升。贝州清 阳县。同上年月日升。恒州石邑。□城县。兴元元年十 一月十九日升。沧州清池县。大历七年正月升。莫州鄚 县。贞元十九年八月升。

新升上县。 妫州怀戎县。贞元十七年六月七日升。 幽州潞县。贞元十五年九月升。

   山南道

新升都督府。 利州。大历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升。龙州 。长庆四年十月升。

新升雄州。 洋州。兴元元年十一月七日升。

新升望州。 襄州。商州。会昌四年五月升。梁州。 永泰元年二月升。

新升上州。 随州。贞元十五年四月升。复州。郢州 。并元和六年九月升。金州。会昌四年五月升。洋州。 永泰元年二月升。

新升中州。 硖州。建中二年四月三十日升。

新升次赤县。 江陵府江陵县。贞元元年九月升为畿 县。兴元府南郑县。兴元元年六月升。

新升望县。 荆州江陵县。襄州襄阳县。并开元四年 二月二十六日升。商州上洛县。梁州南郑县。并永泰元 年二月升置。邓州穣县。大历四年十一月升。

新升紧县。 商州上洛县。干元三年四月十四日升。 梁州城固县。洋州兴道县。阆中县。并永泰元年二月升 。

新升上县。 硖州夷陵县。上元二年六月十五日升。 复州竟陵县。沔阳县。元和六年九月升。随州光化县。 同上年月日升。商州雒南县。贞元四年三月二十日升。 郢州富水县。京山县。元和六年九月升。

   陇右道

新升都督府。 沙州。永徽二年五月升。

新升中州。 威州。大中三年七月收复安乐州。改为 威州。

   淮南道

新升紧州。 寿州。会昌四年五月升。

新升上州。 滁州。和州。舒州。濠州。蕲州。并元 和六年九月升。光州。大中四年六月升。

新升中州。 申州。元和十四年四月升。

新升望县。 扬州江都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 。海陵天长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扬子县。大历八年 五月升。

新升紧县。 扬州六合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楚州 盱眙县。庐州合肥。庐江。慎县。寿州安丰。盛唐。霍 邱等县。舒州桐城县。濠州定远。钟离县。滁州全椒县 。已上并会昌四年十二月升。

新升上县。 楚州山阳。盱眙县。贞元四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升。盐城县。元和六年九月升。寿州霍邱县。蕲 州蕲水县。舒州太湖。宿松县。同上年月日升。

   江南道

新升都督府。 辰州。大历四年六月升为中都督。

新升雄州。 苏州。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升。

新升望州。 润州。宣州。越州。常州。并会昌五年 四月升。

新升紧州。 鄂州。会昌四年五月升。

新升上州。 虔州。袁州。抚州。饶州。并元和六年 九月升。池州。会昌四年五月升。信州。同上年月升。

新升中州。 岳州。大历五年六月升。

新升望县。 润州曲阿。江宁等县。开元四年二月二 十六日升。丹徒县。大历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句容 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常州晋陵县。开元四年二月二 十六日升。武进。无锡县。大历十二年二月二日升。江 阴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苏州吴县。开元四年二月二 十六日升。长洲县。大历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嘉兴 县。大历六年二月升。昆山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宣 州宣城县。天宝十载二月二十五日升。南陵县。大历五 年三月升。杭州余杭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钱 塘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越州会稽县。开元四年二月 二十六日升。诸暨。剡县。并大历十二年二月九日升。 婺州金华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东阳县。永康 县。大历十二年正月一日升。湖州乌程县。大历十二年 二月二十一日升。长城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衢州信 安县。大历十二年正月七日升。台州临海县。会昌四年 十一月升。鄂州江夏县。贞元十一年九月升。洪州高安 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潭州长沙县。同上年月升。

新升紧县。 越州萧山县。大历十二年正月升。湖州 安吉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信州上饶县。杭州盐官县 。并同上年月升。衢州龙邱县。大历十二年正月十九日 升。婺州兰溪县。同上年月升。海盐县。会昌四年十二 月升。宣州南陵。溧阳。当涂县。天宝十载二月二十五 日升。宁国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歙州歙县。池州秋 浦县。俱同上年月升。鄂州武昌。永兴等县。贞元二年 九月升。洪州建昌。大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升。潭 州长沙县。湘乡。湘潭。衡阳等县。大历四年二月二十 四日升。吉州庐陵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

新升上县。 鄂州唐年。蒲圻等县。并元和六年九月 升。岳州巴陵县。同上年月升。华容县。大历六年九月 升。澧州石门县。元和六年九月升。潭州益阳县。贞元 十二年二月升。衡州衡山。耒阳县。大历四年二月二十 四日升。洪州武宁。新吴县。元和六年九月升。辰州沅 陵。溆浦。大乡等县。大历四年六月升。江州彭泽县。 元和六年九月升。郴州平阳县。虔州信丰。南康县。袁 州萍乡县。杭州新城县。抚州南丰县。已上俱同年月升 。睦州分水县。大历六年六月升。歙州婺源县。黟县。 并元和六年九月升。

新升中县。 洪州分宁县。贞元十五年二月。改分宁 为武宁县。

   剑南道

新升都督府。 遂州。大历二年二月升为中都督。昌州 。大历十三年六月升。

新升紧州。 梓州。会昌四年五月升。

新升望县。 益州成都。蜀县。郫县。新繁等县。并 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蜀州晋原。青城县。同上年 月日升。唐兴。新津县。贞元十年十一月升。彭州九龙 。道江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升。唐昌县贞元十年 十二月升。汉州雒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什邡 县。贞元二年十二月升。

新升紧县。 彭州濛阳县。汉州德阳。绵竹县。眉州 通义。彭山县。嘉州龙游县。邛州临邛县。已上并贞元 五年十二月升。

新升上县。 嘉州夹江。峨嵋县。邛州依政县。陵州 籍县。并贞元十年十二月升。阆州南部县。奉国县。永 泰元年十月升。绵州罗江县。元和六年九月升。

   岭南道

新升都督府。 峰州。欢州。并贞元七年四月二十日升 。

新升上州。 建州。泉州。元和六年五月升。

新升望县。 福州闽县。贞元元年四月升。广州南海 县。会昌四年十月升。

新升紧县。 泉州南安县。贞元七年四月升。黔州彭 水县。贞元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升。容州晋宁县。同上年 月日升。福州福唐。长乐县。连江。侯官县。贞元二年 四月升。泉州晋江。莆田县。建州建阳县。并元和六年 六月升。巫州龙标县。大历六年五月升。

新升中县。 容州北流县。贞元七年四月升。梧州苍 梧县。大历九年七月升。

  州县改置上

   关内道

京兆府。武德已来称京城。开元元年十二月三日称西京 。至德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改为中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 一日。停中京之号。肃宗元年建卯月一日。改为上都。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敕。雍州依旧以万年。长安。干 封。明堂。咸阳。鄠县。蓝田等七县隶焉。又以武功为 稷州。割奉天。始平。盩厔。好畤等五县隶焉。以云阳 为鼎州。割三原。泾阳。醴泉等县隶焉。以零口置鸿州 。以庆山。渭南两县十二乡。于郭下置鸿门县。割庆山 。高陵。栎阳。渭南等五县隶焉。以永安置宜州。割同 官。富平。美原等四县隶焉。令地官员外郎周允元。充 树置使。至久视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废鸿鼎二州。至大 足元年四月四日。废宜稷二州。并隶雍州。万年县。武 德元年九月。改隋大兴为万年县。天宝七载八月十四日 。改为咸宁县。至德三载二月五日。复为万年县。初。 总章元年析置明堂县。以邓郓为县令。长安二年六月二 日废。 长安县。总章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析置干封 县。以王德真为县令。分理京城内。至长安三年六月二 日废。 昭应县。垂拱二年二月二日。新丰县东南三十 里。有废山踊出。二十八日。改新丰为庆山县。荆州人 俞文俊上疏曰。臣闻天气不和。而寒暑并。人气不和。 而疣赘生。地气不和。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处阳位。 反易刚柔。故地气隔塞。而山变为灾。陛下以为庆山。 臣以为非庆也。臣愚以为宜侧身修德。以答天谴。不然 祸灾至矣。疏奏。则天怒。流文俊于岭南。神龙元年二 月四日。复为新丰县。天宝三载十二月五日。析新丰县 。于会昌山令置会昌县。四载十月二十八日。以会昌为 赤县。以薛融为县令。七载十二月一日。改会昌为昭应 县。仍废新丰。隶入昭应。以薛伯连为县令。 奉先县 。开元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改同州蒲城县为奉先县。以 奉桥陵。隶京兆府。元和十五年四月。以美原县龙原乡 。栎阳县万年乡。隶奉先。以奉景陵。长庆四年五月。 以富平县丰水乡。华州下邽县翟公乡。同州澄城县抚道 乡。白水县会宾乡。并隶奉先县。以奉景陵。天佑四年 闰十二月二十七日。却割隶同州。 富平县。元和元年 六月。以奉先县神泉乡。栎阳县大泽乡。美原县义林乡 。族义乡。并隶富平县。以奉丰陵。 三原县。会昌元 年七月。京兆府奏。得三原县申。当县仁化乡。开成五 年六月敕。割送富平县。充奉章陵讫。准承前流例。合 于陵近县界接近割还当县。以奉庄陵。今请割高陵县青 平乡。从之。 奉天县。文明元年八月十五日。以干陵 置奉天县。隶京兆府。 盩厔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 日。改为宜寿县。至德二年二月十五日。改为盩厔县。  美原县。隋置土门县。贞观十七年废。咸亨二年十二 月二十一日。于故土门地。置美原县。割隶京兆府。  栎阳县。天佑三年十月。割隶华州。 同官县。贞观十 七年六月十七日。废宜州。置来属。 兴平县。景龙二 年二月一日。改始平县为金城县。至德二年十月。改为 兴平县。 云阳县。武德元年。分云阳县为石门县。三 年。仍置东泉州。移云阳于县南十五里水衡城。贞观元 年。废泉州。改石门县为云阳。八年。并池阳入云阳县 。属雍州。天授中。置鼎州。后废。 华原县。贞观十 七年六月十四日。废宜州。置来属。垂拱二年九月二十 日。改为永安县。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复为华原县。  好畤县。武德二年二月五日。置于隋庄陵城。贞观二十 一年七月十四日。敕岐阳既非要路。好畤又近醴泉。二 县并废。依旧置上宜县。其年十一月三日。改上宜县为 好畤县。

凤翔府。 天兴县。至德元载七月二十七日。分雍县 置。 雍县。至德二载八月二十一日。改为凤翔县。宝 应元年十二月废。并入天兴县。 扶风县。武德三年。 分岐山县于围川城置。四年。隶入稷州。贞观元年。废 稷州。来属。八年六月。改为扶风县。 歧阳县。贞观 七年。割扶风岐山。并京兆上宜县置焉。二十一年废。 永徽五年十二月又置。元和三年三月。并入岐山扶风县 。 陈仓县。至德二载二月十八日。改为宝鸡县。虢县 。贞观七年废。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割岐山县置。  普润县。贞元十年置。十一年正月。以县隶陇右经略 使。

行原州。元和三年十二月。临泾县改为行原州。遂命 镇将郝泚为刺史。始。泚为刺史。尝以临泾地宜蕃息。 蕃戎每入寇。屯临泾为休养便地。尝白其帅。愿以城控 之。前帅不从。其后段佑为节度使。泚复白佑。佑多其 策。乃表请城之。

同州。 河西县。武德三年。分韩城郃阳置。属西韩 州。州废来属。干元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改为夏阳县。 韩城县。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韩原县。

华州。 垂拱元年。避武太后祖讳。改太州。 下邽 县。垂拱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割同州下邽县隶华州。 潼津县。圣历二年三月二十日。割虢州潼津县。隶入太 州。华阴县。垂拱元年。改名仙掌。神龙三年四月十六 日。废仙掌县。

邠州。 开元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以豳字与幽字相 涉。诏曰。鱼鲁变文。荆并误听。欲求辩惑。必也正名 。改豳字为邠。 永寿县。神龙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割 属雍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又属豳州。 三水县。元 和十五年正月。移县于陇堡下旧城。先是。大历中。吐 蕃尝焚其县。故移之堡上。人不便之。及是。从节度使 郭钊奏也。

坊州。 武德二年七月。于鄜州南故马坊置坊州。周 天和七年。元皇帝为敷州刺史。置马坊于此。高祖因以 名州。宜君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宜州。 来属。寻废。二十年闰三月十四日又置。永徽二年十二 月十四日又省。龙朔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又置。 升平县 。天宝十二载十二月一日。分宜君县置鄜州。 直罗县 。武德三年。分三川洛交置。 伏陆县。天宝元年八月 二十日。改为甘泉县。

泾州。 鹑觚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灵台 县。 临泾县。贞元十一年正月。节度使刘昌请于临泾 县保定城置。 阴盘县。改潘原。贞元十一年。以彰信 堡置宁州。 丰义县。武德四年。分彭原县置。属彭州 。州废。隶宁州。开元八年四月十七日。割属泾州。寻 复旧。 定平县。元和三年隶宁州。

胜州。 河滨县。贞观三年置。 连谷县。贞观八年 置。

丰州。 贞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分灵州置。 九 原县。永徽四年置。 永丰县。永徽元年正月置。 丰 安县。麟德元年置。

延州。 开元二年升为都督府。 延水县。隋安人镇 。武德二年。析延川为县。名安人。贞观二年。州废。 安人属北基州。八年。割属延州。二十三年五月。改为 延水县。取吐延水为名。 延川县。贞观五年置北基州 。至八年废。 罢交县。贞观十年。于罢交镇置县。天 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延昌县。 金城县。本因城 县。武德二年。改为金城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二日。 改为敷政县。

绥州。 上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龙泉县 。

夏州。 朔方县。本隋岩绿县。贞观二年。改为朔方 县。 宁朔县。武德六年置南夏州。贞观二年。废州来 属。

盐州。 五原县。贞观二年。与州同置。 白池县。 景龙三年置。

庆州。 怀安县。开元十年十月八日置。 方渠县。 神龙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分马岭县置。 蟠交县。天宝 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合水县。 白马县。同上。敕改 为延庆县。

麟州。 开元十二年闰十二月二十九日置。十四年十 月九日废。天宝元年复置。 铁麟县。开元七年五月一 日。于新秦县置铁麟县。开元十四年六月十三日。州废 。皆省。天宝元年复置。

宥州。 延恩县。元和九年二月敕。天宝末年。宥州 寄治于经略军。宝应已后。因循遂废。由是昆夷屡扰。 党项靡依。蕃部之人。抚怀莫及。朕方宏远略。思复旧 规。宜于经略军置宥州。仍为上州。于郭下置延恩县。 为上县。仍属夏州。元和十五年九月。夏州节度使李佑 。请置宥州于长泽县。

原州。 萧关县。神龙三年三月。废佗楼县置。

威州。 咸亨三年。以灵州之鸣沙县。置吐谷浑部落 。号安乐州。至德中。没吐蕃。大中三年七月。灵武节 度使朱叔明奏。收复安乐州。八月。遂改为威州。

   河南道

河南府。 河南县。永昌元年。改为合宫县。以薛充构 为县令。神龙元年正月。却为河南县。二年十一月五日 。又改为合宫县。以苏颂为县令。右补阙权若讷上疏曰 。臣闻诗人阐教。深怀罔极之恩。孔氏立言。或崇无改 之道。今陛下置圣善报恩之阁。义贯于终天。存合宫永 昌之号。敬深于如在。伏见天地日月君臣等字。皆先朝 创制。已久施行。陛下纂承丕绪。嗣守洪业。母子相传 。国家如旧。此并则天能事。生人积习。何所要切。当 时除之。无益于淳化。存之有光于孝治。又神龙元年三 月三日制书。一事已上。并依贞观故事者。但则天遗训 。诚曰母仪。太宗旧章。事称祖德。昔永徽之始。不闻 依武德旧章。今陛下膺期。乃遵贞观故事。如其远依贞 观。实恐未益先朝。以臣愚识。请更详审。唐隆元年七 月八日。复改为河南县。 洛阳县。垂拱四年七月一日 。析置永昌。 永昌县。长安二年六月二日废。神龙二 年十一月二日。改洛阳为永昌县。以王晙为县令。唐隆 元年七月八日。又改为洛阳县。 来庭县。天授三年三 月九日置。以陆宝绩为县令。长安二年六月二日废。  缑氏县。隋置。贞观十八年省。上元二年七月九日又置 。以管孝敬陵。 嵩阳县。隋置。贞观十七年省。永淳 元年七月八日复置。文明元年四月十三日废。光宅元年 七月四日又置。登封元年腊月十九日改为登封县。神龙 元年二月五日。改嵩阳县。二年十一月五日。又改为登 封县。 新安县。隋义宁二年。置新安郡。领新安一县 。武德元年。改为谷州。领新安。渑池。东垣三县。四 年。省东垣入新安。贞观元年。徙谷州于渑池。至显庆 二年十二月九日。废谷州。以福昌。新安。渑池。永宁 四县。并怀州之河阳。济源。温县。王屋。郑州泛水。 并隶洛州。 告成县。武德四年。王世充降。阳城县令 王雄。以县归顺。乃置嵩州。领阳城。嵩阳。阳翟。康 城四县。以雄为刺史。贞观三年。省嵩州。以阳城属洛 州。登封元年腊月九日。改为告成县。神龙元年二月五 日。改为阳城县。二年十一月五日。又改为告成县。天 佑二年十二月。改为阳邑。 兴泰县。长安四年五月二 十九日。以兴泰宫城置为兴泰县。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废 。 河阴县。开元二十二年四月。侍中裴耀卿奏。泛水 。荥泽。武陟三县。于河口输场置焉。隶河南。会昌三 年九月敕置。隶孟州。仍改为望县。 颍阳县。贞观七 年废。咸亨四年闰五月一日。分河南。洛阳。伊阙。嵩 阳等县。置武林县。开元十五年九月二日。改为颍阳县 。 武泰县。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分荥阳置焉。隶 洛州。寻废。后又改荥阳县为武泰县。神龙元年二月四 日。改为荥阳。属郑州。 伊阳县。先天元年十二月二 十三日。洛州长史李杰奏割陆浑置。 阳翟县。武德四 年。隶嵩州。贞观二年省州。县改隶许州。龙朔二年十 二月十六日。割隶洛州。 福昌县。隋义宁二年置宜阳 郡。领宜阳。渑池。永宁三县。武德元年。改熊州故宜 阳县为福昌。取隋福昌宫为名。领福昌。寿安。永宁三 县。贞观元年。省熊州。以福昌。永宁。渑池隶谷州。 六年。又移谷州治于福昌。以长水来隶。显庆二年十二 月十六日废州。以县属洛州。 永宁县。隋义宁二年置 。属宜阳郡。武德二年。属函州。领永宁一县。八年省 州。却属熊州。贞观元年。改为谷州。 长水县。武德 元年属虢州。贞观八年。改属谷州。显庆二年。州废来 属。 济源县。武德二年三月。王世充将丁伯德。以县 归顺。遂置西济州。领济源。溴阳。蒸川。召原四县。 以伯德为刺史。四年省州。以溴阳。蒸川。召源入济源 。隶怀州。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属洛州。 温县。 武德四年。令周仲隐以县来归。乃于县置平州。以仲隐 为刺史。温县为李城县。其年八月省州。县复名温。属 孟州。 王屋县。武德元年改为邵伯。隶邵州。贞观元 年省州。县属怀州。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改名。隶 洛州。光化三年八月。割隶河阳。 河清县。武德二年 置。名大基。属怀州。四年。割属孟州。八年省。咸亨 五年八月。分河南。洛阳。新安。王屋。济源。河阳六 县。置大基县。属洛阳。先天元年。以国讳改河清县。 孟州。本河南府之河阳县。旧隶怀州。显庆二年。割属 河南府。城临大河。长桥架水。李光弼以重兵拒史思明 。及雍王平贼。以鱼朝恩守河阳。乃以河南府之河清。 济源。温四县租税入三城使。寻又以泛水军赋隶之。会 昌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曰。臣闻河阳五县。自艰难已 后。割属河阳三城使。今河南所管五县中。租赋色役。 尽属河阳。使归一统。便为定制。既定雄镇。足壮三城 。臣等商量。其河阳县。望改为孟州。仍为望州。河阳 。泛水。温县。河清。济源等五县。改为望县。其县令 已下。望且令守本官。至吏部注官日替。从之。汜水县 。武德四年置。属郑州。贞观七年。州移理管城县。垂 拱四年七月一日改为广武县。神龙元年。复为泛水县。  密县。武德三年置密县。四年废县属郑州。龙朔二年 十二月二十日。自郑州割隶。 河清。巩县。光宅三年 八月。割隶河阳。陕州。 隋废武德元年复置。广德元 年二月。升为大都督府。以皇甫温为长史。 硖石县。 隋废。武德元年置。贞观十四年。移治硖石坞。改名。  芮城县。武德二年置芮州。贞观元年废。县来属。  安邑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虞州。及桐乡县。 以安邑属蒲州。至德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为虞邑县。干 元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割隶陕州。复为安邑县。 夏县 。干元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自绛州来属。 灵宝县。本 隋桃林县。天宝元年二月二十一日。掘得宝符改。 平 陆县。本隋河北县。天宝元年二月二十一日。改为平陆 县。先是。陕郡太守李齐物。疏凿三门。得古铧甚大。 其上有平陆二字。后因改为平陆。

郑州。 武德四年。改为管州。贞观元年废。七年复 为郑州。 圃田县。武德元年。改为中牟县。贞观元年 属汴州。龙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来属。

豫州。 宝应元年十二月。改为蔡州。 新息县。武 德四年置息州。贞观元年废。 吴房县。贞观元年置。 八年废。元和十二年四月。改名遂平。仍移于文城栅南 新城内置。便为上县。权隶唐州。 汝南县。贞元七年 正月二十三日。于郭下置。元和十三年正月。汝南县宜 却停省。 西平县。贞观元年废。天授二年十一月一日 又置。 褒信县。天佑三年十二月。改为苞孚县。

汝州。 武德初。从隋旧制为伊州。贞观八年。以西 域置伊州。遂改为汝州。光化三年八月。割去隶洛京。  梁县。隋为承休县。贞观元年。改为梁县。 鲁山县 。王世充置鲁州。武德四年正月二日。废入伊州。其年 复置鲁州。贞观元年三月。又废入伊州。 龙兴县。证 圣元年四月一日。置武兴县。神龙元年十月十九日。改 为龙兴县。 襄城县。隋县。武德元年。于此置汝州。 贞观元年。州废。以县属许州。天宝七载正月二十四日 。自许州来属。 临汝县。先天元年十二月二十日置。

亳州。 武德四年。改为谯州。贞观元年。改为亳州 。 临涣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谯州。以县来属 。元和九年五月。敕亳州临涣县宜割属宿州。 永城县 。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谯州。以县来属。 谷阳县 。干封元年。改为真源。载初元年。改为仙源。神龙元 年二月二十八日。复改为真源县。 酂县。开元二十六 年三月二十四日。复汴州南垣阳驿置。 山桑县。贞观 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谯州来属。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 日。改为蒙城县。

曹州。 武成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戴州来 属。 离狐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南华县。 仙州。武德四年置叶州。五年废。贞观八年置鲁州。九 年废。开元二年。析许鲁唐三州。复置仙州。至十一年 十二月。敕以仙州频丧长史。欲废之。令公卿议其可否 。中书侍郎崔沔议曰。仙州四面。去余州界虽近。若据 州而言则元远。土地饶沃。户口稀疏。逃亡所归。颇成 渊薮。旧多劫盗。兼有宿寇。所以往年患之。置州镇压 。今兴役几年。主司粗定。累年成规。一朝废省。前功 尽弃。后弊方深。今废州则生患。置州则称烦。所以武 德已来。迭为废置。足明利害。不专一途。至于田畴劳 损。即与许蔡何殊。宁为卑位。独当废省。若以州管皆 新户。驿长难供。唐许州路僻户少。均出傍州。非无成 例。州以镇俗。官以利人。所在皆然。尝惮其废。然自 创置。未盈十年。州将员寮。屡卒于位。天道性命。圣 人罕言。而共理分忧。朝寄尤切。视死亡而不恤。何以 得其欢心。计不自安。政必苟且。下承斯弊。为伤必多 。而通之则可永久。州东新置舞阳县。则汉樊哙之旧国 。哙丰沛故人。又高祖之娅。惟勋惟旧。且亲且贤。亦 既受封。亦称吉土。保全良吏。庶在兹邦。又南接白羊 川口。村聚幽僻。妖讹宿肖。此为根柢。自置县来。十 减七八。今若移州镇之。亦可杜绝。其仙州望且未废。 至今年十月。移向舞阳置。仍为紧州。刺史司马。铨颇 闻守法公勤。望稍加慰劳。使其说以成务。庶其益于公 家。至二十六年十月三日废。大历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复 置。仍置仙凫县。五年二月初六日。又废。仙凫县亦停 。登州。隋为牟州。武德二年。改为登州。贞观元年废 。天授二年闰五月二十一日又置。 黄县。神龙元年四 月。改为蓬莱县。先天二年。又割蓬莱置黄县。 牟平 县。武德元年置。贞观元年废。麟德二年又置。

颍州。武德四年置信州。六年。改为颍州。长庆二年 八月。颍州宜移隶滑郑节度使。 沈邱县。神龙二年置 。 淮川县。武德八年。改为下蔡县。

齐州。 隋齐州。武德元年改郡。元和十五年正月二 十三日。平卢州军奏。当管五州。共二十九县。内四县 录户口凋耗。计其本县税钱。自供官吏不足。今请权宜 并省。各具如后。齐州都九县。内三县请并省。丰齐县 与本州长清县相近。今请废丰齐县。并入长清县。全节 县与历城县相近。请废全节县。并入历城县。亭山县与 章邱相近。今请废亭山。并入章邱。丰齐等四县权停废 。待已后户口滋繁。物力殷赡。即请仍旧。从之。行齐 州。元和十三年冬十月。齐州刺史高士荣奏。蒙恩受任 。其州犹在贼中。须置行州。及倚郭历城县行印。从之 。 平陵县。贞观十七年四月。平陵人不从齐王佑反。 改为全节县。 禹城县。隋祝阿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 四日。改为禹城县。以县西有禹息故城也。 山荏县。 武德元年置。天宝元年七月二十四日。改为丰齐县。  章邱县。武德二年置。贞观元年废。 归化县。元和十 三年析德州之安德置。太和二年十二月。来属本州。四 年。奏废入临邑。

泗州。 本治宿预。开元二十五年九月十日。移就临 淮县。 临淮县。长安四年二月。分徐城县置。

兖州。 金乡县。武德四年。于县置金州。五年。改 戴州。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戴州来属。元和十四 年正月。以兖州金乡县权隶属徐州。 博城县。神龙二 年十月五日。改为干封县。 方舆县。宝应元年六月十 一日。改为鱼台县。元和四年八月。淄青节度使李师道 。请移鱼台县置于黄台市。十四年正月。权隶徐州。  莱芜县。贞观元年。废入博城县。长安四年正月十日。 又置。贞元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割属兖州。元和十七 年六月。兖海节度使曹华奏。兖州莱芜县。在当道边界 。去县山路三百余里。人户绝少。年税绢一千。官吏名 数。亦与大县不殊。窃以此县最小。虚置无取。请准淄 齐等州章邱临济县例。特从并省。案图经。莱芜。贞观 三年废入博城县。即今当州干封县是也。相去接近。伏 请依前并入干封县。从之。太和元年九月。兖州奏。复 置县。从之。

密州。 莒县。贞观八年。废莒州来属。 安邱县。 干元二年九月。移治故昌安城。改为辅唐县。

淄州。 武德元年置。六年废。天宝元年复置。

沂州。 沂水县。武德五年置莒州。贞观八年。州废 来属。 承县。武德四年。于檀邱置县。贞观元年废之 。新泰县。武德五年属莒州。贞观八年来属。

陈州。 武德元年。讨平房宪伯置。 南顿县。武德 六年。省入项城县。证圣元年。改为光武县。景云元年 。复为南顿县。 项城县。隋置沈州。贞观元年。州废 来属。西华县。武德元年。改为簊城县。贞观元年。又 置。名武成。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复改簊城县。景龙元 年。又改为西华。

汴州。 武德四年置。 开封县。武德四年。自郑州 来属。贞观元年废。延和元年五月十五日。分浚仪县又 置。 尉氏县。武德四年置洧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 雍邱县。武德四年置杞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唐州。武德四年。改显州。贞观九年。罢显州为唐州 。 方城县。武德初。置北澧州。贞观元年。改为鲁州 。九年废。以方城属唐州。

郓州。 卢县。隋旧。武德四年。改济州。天宝十三 载六月一日。州废。所领五县改属郓。 平陆县。天宝 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中都县。贞元四年十一月二十 四日。割郓县。 郓城县。旧是郭下县。贞观八年。州 移于须昌县。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万安县。 钜野县 。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戴州来属。 宿城县。景 云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置。干元元年七月。改为东平县。 移就郭下。仍是望。太和四年五月。改为天平县。六年 七月。并入须昌县。 平阴县。太和六年七月。并入东 阿卢县。开成二年。郓州节度使王源中奏。当道先废天 平平阳两县。并在东境。东西一百一十三里。南北一百 八十里。无县邑以治居民。兼制贼盗。请复置平阴县。 兼下吏部。注县令主簿各一人。诏从之。

青州。 武德四年置。 寿光县。初隶乘州。武德八 年。州废来属。 千乘县。武德二年。改为乘州。至八 年废。

徐州。 沛县。武德五年置。 下邳县。武德四年置 邳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虹县。本名夏邱。属仁 州。武德四年。改名虹县。贞观八年。州废来属。 符 离县。武德四年置。 蕲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废谯州来属。

宿州。 元和四年正月。以徐州符离。蕲。泗州虹三 县置。遂为上州。治符离。仍隶徐濠泗等州观察使。长 庆元年三月。徐州观察使崔群奏。顷以蔡孽未平。遂割 前件三县。及徐州将士一千四百人。权置宿州。阨其奔 轶。事关备御。非务便人。今寰宇无虞。封圻罢警。权 创支郡。理合并除。其宿州伏请却废。三县各还本州。 至太和七年二月敕。宜准元和四年正月。割徐州符离。 蕲。泗州虹县。依前置宿州。隶属徐泗濠等州观察使。 其州置于埇桥。在徐州南界。汴水上。舟车之要。其旧 割四县。仍旧来属。已下官便委吏部注拟。濮州。武德 四年置。

宋州。 柘城县。隋旧。贞观七年废。永淳元年十月 二十四日。析谷熟。宁陵又置。 谷熟县。武德二年置 南谷州。四年废。 单父县。武德五年置戴州。贞观十 七年。州废来属。 楚邱县。贞观七年六月十七日。废 戴州来属。 砀山县。光化二年正月。朱全忠表建为辉 州。移治所于单父县。

许州。 郾城县。元和十二年二月。淮西贼中百姓穷 困。相率归顺。其数甚多。宜于许汝行营侧近置行郾城 县。委韩宏详议。拣择稳便处置。其年十一月。以郾城 县置□州。以上蔡。西平。遂平三县隶焉。是年十二月 。敕□州宜属许州。长庆元年。废□州。复为郾城县。 依前隶属许州。其先割属□州上蔡。西平。遂平等三县 。依隶属蔡州。 舞阳县。本北舞。开元四年置。更名 。元和十三年正月。陈许观察使李光颜奏。许州舞阳县 。为逆贼吴元济所毁。今请移县。权请置于吴城镇。从 之。

豪州。 元和三年六月。改豪州字为濠。失印故也。

   河东道

太原府北都。 文水县。天授元年十月十四日。改为武 兴县。品秩同赤县。以史兼恕为县令。神龙元年二月十 五日复旧。 石艾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广 阳县。 盂县。武德三年置受州。贞观八年。省州来属 。 阳曲县。武德三年。析为邠阳。七年。又改为阳曲 县。 太谷县。武德四年置太州。六年又改之。

河中府中都。 元和三年三月。改蒲州为河中府。两 县为赤县。余为畿县。官吏所置。并准京兆府河南府。 河西县。干元三年三月二十日。割同州朝邑置河西县焉 。仍改同州河西县为夏阳县。 桑泉县。天宝十二载十 二月一日。敕改桑泉县为临晋县。 汾阴县。开元十一 年二月十六日。改为宝鼎县。

潞州。 开元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置大都督府。  襄垣县。隋韩州。贞观十七年。州废以县来属。 涉县 。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以县来属。 铜鞮县。贞观 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韩州。以县来属。 潞城县。天 佑二年十一月。改为潞子县。 黎城县。同上年月改为 黎亭县。 武乡县。武德初置。属韩州。贞观元年。州 废来属。 壶关县。武德四年置。

虢州。 宏农县。显庆二年。避孝敬讳。改为恒农县 。开元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复改宏农县。 湖城县。 隋义宁元年置。干元三年二月一日。改为天平县。大历 四年七月四日。却为湖城县。 阌乡县。贞观元年。移 鼎州于屯县。八年。州移来属。

绛州。 翼城县。义宁元年。改为浍州。武德六年。 废州来属。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浍川县。 万泉县。 武德三年置为太州。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州废来属 。 垣县。贞元三年七月。以绛州垣县隶陕州。元和三 年二月。复隶绛州。 夏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太州废 来属。干元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割属陕州。 龙门县。 武德元年置太州。贞观十七年。州废来属。

汾州。 武德元年。改为浩州。三年。改为汾州。  介休县。武德元年置介州。贞观元年却废。 西河县。 本隰城。上元元年改名。

晋州。 太和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晋州割隶河东 观察使收管。改属河中府。 汾西县。贞观十七年六月 十七日。废吕州。与霍邑赵城来属。 神山县。武德二 年九月置浮山。三年九月十九日。以吉善行于羊角山下 见老君。改焉。

泽州。 会昌四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河阳近虽置制 。土宇犹褊。泽州全有太行之险固。实为东洛之藩垣。 将务远图。所宜从便。望割属河阳。 晋城县。武德三 年置建州。并置晋城县。六年。州废来属。天佑二年十 一月。改为丹川高都县。 濩泽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 四日。改为阳城县。

隰州。 太宁县。武德二年置中州。贞观元年。州废 来属。 蒲县。武德二年置。贞观元年废。

慈州。 武德元年为汾州。五年。改南汾州。八年。 改为慈州。太和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敕慈州宜割隶属河 中府观察使收管。 文城县。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屈 邑县。

代州。 唐林县。证圣元年。于忻代二州界置武延县 。唐隆元年改名。

蔚州。 安边县。开元十二年七月置。在横野军。

石州。 临泉县。本名太和县。武德三年置北和州。 贞观二年废。改为临泉县是也。

岚州。 宜芳县。隋岚城县。贞观元年改焉。 合河 县。隋临泉县。武德七年改临津县。贞观元年改焉。  岚谷县。长安三年置。景龙二年废。开元十二年。又复 置之。

仪州。 本辽州。隋末废。武德三年。又置辽州。八 年。改为箕州。先天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又改为仪州 。避元宗嫌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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