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氏驳曰。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李绩除太子詹事。 创有此号。原夫立号之意。以侍中中书令。是中书门下 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杂不等。 故立此号。与之同等也。绩至二十三年七月。迁开府仪 同三司。八月。又改尚书左仆射。并同中书门下三品。 且开府是从一品。仆射是从二品。又令同者。岂不与立 号之意乖乎。谨按后汉殇帝。以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 三司。观其创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为证矣。 永隆二年闰七月。崔知温。薛元超。除中书令。并云同 中书门下三品。又大乖也。
元和二年正月。司徒平章事杜佑告老。诏起之。令以 后每月三度入朝。便至中书商量军国事务。亦冀延于内 殿。沃朕虚心。
太和四年五月制。以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裴度。 可司徒平章军国事。待疾损日。每三日一度入中书。散 官勋封如故。度勋望特高。以疾在假淹时。上将去相印 。而又惜之。故有是诏。以示优宠。
二年。上与侍臣论周秦修短。萧瑀对曰。纣为不道。 武王征之。周及六国无罪。始皇灭之。得天下虽同。失 人心则异。上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周得天下。增 修仁义。秦得天下。益尚诈力。此修短之所以殊也。盖 取之或可以逆得。而守之不可以不顺也。瑀谢不及。
其年。有上书请去佞臣者。上问佞臣为谁。对曰。愿 陛下与群臣言。阳怒以试之。彼执理不屈者。直臣也。 畏威顺旨者。佞臣也。上曰。君自为诈。何以责臣下之 直。朕方以至诚治天下。卿策虽善。朕不取也。
七年。遣使诣西域。立叶护可汗。未还。又别遣使多 齎金银钱帛。将历诸国市马。侍中魏征谏曰。今发国使 。以立可汗为名。可汗未立。便历诸国市马。彼必谓意 在市马。不为专立可汗。可汗得立。则不甚怀恩。不得 立。则深为恐惧。诸蕃闻之。必不重中国。但愿使彼安 宁。则诸国之马。不求自至。上纳其言而止。
八年。蜀王妃父杨誉。在省竞婢。为都官郎中薛仁方 留身勘问。未及与夺。其子为千牛。于殿庭陈诉云。五 品以上。不合留身。以是国亲。故生节目。不肯断决。 淹历岁年。上闻之大怒曰。知是我之亲戚。故作如此艰 难。即令杖二百。解所任官。侍中魏征进曰。仁方既是 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横加严罚。以成外戚之私乎 。此源一开。万端争起。后必悔之。将无所及。自古能 禁断此事。唯陛下一人。先备不虞。国家之常道。岂可 以水未横流。欲自毁堤防。臣窃思度。未见其可。上曰 。诚如公言。向者实不思之。
十五年。太子少师房元龄。尚书右仆射高士廉。于路 逢少府少监豆德素。问北门近来更有何营造。德素以闻 。上乃谓元龄等曰。卿但知南衙事。我北门小小营造。 何妨君事。元龄等拜谢。特进魏征进曰。臣不解陛下责 。亦不解元龄等拜谢。元龄等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 目。有所营造。何容不知。责其访问官司。臣所未解。 且所为有利害。役功有多少。陛下所为若是。当助陛下 所为。不是。虽营造。当奏罢之。此君使臣。臣事君之 道。元龄等不识所守。但知拜谢。臣亦不解。上深然之 。
二十年。太宗于寝殿侧。置一室。令太子居之。绝不 令往东宫。黄门侍郎参综朝政褚遂良谏曰。臣闻文王问 安。三至必退。汉储视膳。五日乃来。前贤作法。规模 宏远。礼曰。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出宿于外。学书计 也。则古之达者。岂无慈爱。思使成立。凡人尚犹如此 。况君之世子乎。自当春诵夏弦。亲近师傅。体人间之 庶事。识君臣之大道。况新树太子。莫不欣然。既云废 昏立明。须称天下瞻望。而教成之道。实深乖阙。不离 膝下。常居宫内。保傅之说无畅。经籍之谈蔑如。伏愿 远览殷周。近遵汉魏。不可顿革。事须阶渐。但计旬日 。半遣还宫。专学艺以润身。布芳声于天下。则微臣虽 死。犹曰生年。上从之。
总章元年十月七日。东天竺乌茶国。长年婆罗门卢伽 逸多。受诏合金丹。上将饵之。东台侍郎郝处俊谏曰。 脩短有天命。未闻万乘之主。轻服蕃夷之药。昔贞观末 年。先帝令婆罗门僧那罗尔娑婆寐。依其本国仙方。合 长生神药。胡僧既有异术。征求灵草秘石。历年而成。 先帝服之。竟无异效。大渐之际。名医莫知所为。议者 欲归罪于胡人。将申大戮。又恐取笑夷狄。法遂不行。 龟鉴若是。惟陛下深察。上纳之。遂不服其药。
仪凤元年四月。上以风疹。欲下诏令天后摄理国政。 与宰臣议之。中书令郝处俊曰。臣闻礼经云。天子理阳 道。后理阴德。外内和顺。国家以治。然则帝之与后。 犹日之与月。阳之与阴。各有所主。不相夺也。若失其 序。上则谪见于天。下则祸成于人。昔魏文帝着令。虽 有少主。尚不许皇后临朝。所以追鉴成败。杜其萌也。 况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慎守宗庙。传之 子孙。诚不可持国与人。有私于后。且旷古以来。未有 此事。伏乞特垂详审。中书侍郎李义●曰。处俊所引经 典。其言至忠。圣虑无疑。则苍生幸甚。
上元元年九月。上御含元殿东翔鸾阁。观大酺。时京 城四县。及太常音乐。分为东西两朋。帝令雍王贤为东 朋。周王显为西朋。务以角胜为乐。中书令郝处俊进谏 曰。臣闻礼所以示童子无诳者。恐其欺诈之心生也。伏 以二王春秋尚少。意趣未定。当须推功让美。相视如一 。今忽分为二朋。递相夸竞。且俳优小人。言辞无度。 酣乐之后。难为禁止。恐为交争胜负。讥诮失礼。非所 以遵仁义。示和睦也。高宗瞿然曰。卿之远识。非众人 所及也。遂命止之。
天授二年。太学生王修之上表。以乡有水涝。乞假还 。上临轩曰。情有所切。特宜许之。地官侍郎狄仁杰。 跪而言曰。臣闻君人者。当深视高居。黈纩塞耳。唯生 杀之柄。不以假人。至于簿书期会之间。则有司存之而 已。故左右丞已下不勾。左右丞相。流已上方判。以其 渐贵所致。况天子乎。且学生假。盖一丞簿事耳。若特 降一敕。则效者相寻。胄子三千。凡须几敕。为恩不普 。聚怨方深。若圣旨宏慈。不欲违愿。请降明制以论之 。上曰。微卿之言。何以闻善。
如意元年七月。洛阳人王庆之上表。请立武承嗣为皇 太子。则天命内史李昭德诘问。昭德遂杖杀之。因密奏 曰。承嗣。陛下之侄。又为亲王。不宜处机衡。以惑众 庶。且自古帝王父子之间。犹有篡夺。况姑侄乎。臣又 闻文武之道。布在方册。岂有侄为天子。而为阿姑立庙 者乎。皇嗣。陛下子也。陛下正合传之子孙。为万世计 。天子之子。续莫重焉。陛下承天皇顾托。而有天下。 若立承嗣。臣恐天皇不血食矣。则天悟之。乃止。
神功元年。则天尝召天官。侍郎陆元方。问以外事。 对曰。臣备位宰相。有大事即奏。人间碎务。不敢以烦 圣览。
圣历二年九月。则天内出梨花一枝。示宰臣曰。是何 祥也。诸宰臣曰。陛下德及草木。故能秋木再花。虽周 文德及行苇。无以过也。凤阁侍郎杜景俭独曰。谨按洪 范五行传。阴阳不相夺伦。渎之即为灾。春秋云。冬无 愆阳。夏无伏阴。春无凄风。秋无苦雨。今已秋矣。草 木黄落。而复生此花。渎阴阳也。臣恐陛下布教施令。 有亏典礼。又臣等忝为宰臣。助天理物。理而不和。臣 之罪也。于是再拜谢罪。则天曰。卿真宰相也。
三年腊月。张易之兄弟。贵宠逾分。惧不自全。请计 于天官侍郎吉顼。顼曰。公兄弟承恩深矣。非有大功于 天下。自古罕有全者。唯有一策。苟能行之。岂止全家 。亦当享茅土之封耳。除此之外。非顼所谋。易之兄弟 涕泣请之。顼曰。天下思唐德久矣。主上春秋已高。武 氏诸王。殊非所属意。公何不从容请立庐陵相王。以副 生民之望。易之乃乘间屡言之。则天意乃易。既而知顼 之谋。乃召问顼。顼曰。庐陵相王。皆陛下子。高宗初 托于陛下。当有所主。上意乃追中宗焉。其事密。睿宗 立。左右乃发明之。遂追赠顼为御史大夫。制词云。王 命中否。人谋未辑。首陈返政之议。克副祈天之基。
长安二年。鸾台侍郎韦安石。尝于内殿赐宴。张易之 引蜀商宋霸子等数人。博于上前。言辞犯礼。安石奏曰 。商估贱类。不合参登此筵。乃顾左右逐出之。时坐者 失色。陆元方退而告人曰。向见韦公叱博徒。吾等为之 寒心。此真宰相。
四年八月。则天卧疾。宰相不得召见者累日。及疾少 闲。鸾台侍郎知政事崔元暐奏曰。皇太子相王。仁明孝 友。足可亲侍汤药。至于宫禁事重。伏愿不令异姓人出 入。则天谓曰。深领卿厚意。
神龙三年九月。苏瑰除尚书右仆射。时公卿大臣。初 拜官。例许献食。名曰烧尾。瑰因内宴。将作大匠宗晋 卿谓曰。拜仆射竟不烧尾。岂不喜耶。帝默然。瑰奏曰 。臣闻宰相者。主调阴阳。助天理物。今粒食踊贵。百 姓不足。臣见宿卫兵。至有三日不得食者。臣愚不称职 。所以不敢烧尾。至四年。中宗遗制。韦庶人辅少主知 政事。安国相王参谋辅政。中书令宗楚客谓韦温曰。今 既请皇太后临朝。宜停相王辅政。且皇太后于相王。居 嫂叔不通问之地。甚难为仪注。理全不可。瑰独正色拒 之。谓曰。遗制是帝意。若可改。何名遗制。楚客大怒 。竟削相王辅政。而宣行焉。
景云二年二月。睿宗谓侍臣曰。有术士言。五日内有 急兵入宫。卿等为朕备之中书侍郎张说进曰。此是谗人 设计。摇动东宫。陛下若使太子监国。则君臣分定。窥 窬望绝。姚元之曰。如说之言。社稷之计。上大悦。是 日下制。太子监国。其月。上召中书令韦安石谓曰。闻 朝廷倾心东宫。卿何不察也。安石对曰。陛下何得亡国 之言。此必太平之计。太子有大功于社稷。仁明孝友。 天下所称。愿陛下无信谗言。以致惑也。睿宗瞿然曰。 朕知之矣。卿勿言也。
开元五年。令中书门下为皇太子制名。及封邑并公主 等邑号。又令别进一佳名者。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 奏曰。七子均养。百王至仁。今若同等别封。或缘母宠 子爱。骨肉之际。人所难言。天地之中。典有常度。昔 袁盎降慎夫人之席。文帝竟纳之。慎夫人亦不以为嫌。 美其得久长之计。臣等今并同进。更不别封。上彰覆载 无偏之德。上称叹久之。
二十一年。范阳节度使张守珪。使安禄山奏事。中书 令张九龄见之。谓侍中裴光庭曰。乱幽州者。此胡人也 。及禄山为平卢将军。失利。守珪奏请斩之。九龄劾曰 。穣苴出军。必诛庄贾。孙武行令。亦斩宫嫔。守珪军 令若行。禄山不宜免死。上惜其勇锐。但令免官。使白 衣展效。九龄执请诛之。上曰。卿岂以王夷甫识石勒。 便臆断禄山难制耶。元宗至蜀。追恨不从九龄之言。遣 中使至曲江祭酹之。至建中元年十一月五日。上以九龄 先睹未萌。追赠司徒。
大历十四年闰五月。中书侍郎平章事崔佑甫。以尚父 子仪年老。久掌兵权。其下裨将。皆已崇贵。虑子仪一 旦谢世。而难相统摄。遂罢子仪。而命怀光等分统其众 。论者伏焉。
建中二年六月。宰臣崔佑甫在相位。神策军使王驾鹤 掌禁军十余年。权倾中外。上初即位。欲以白琇珪代之 。惧其生变。佑甫召驾鹤与语。留连久之。琇珪已赴北 军视事矣。时淄青节度使李正己。畏惧上威德。表请进 钱三十万贯。上欲纳之。复虑以他计逗遛。如止之。又 未有其词。顾问宰相。佑甫进曰。正己多谲诈。诚如圣 虑。臣请因使往淄青。便令宣慰将士。以所进锡赉军人 。且遣深荷圣慈。又令外藩知朝廷不重财货。上悦从之 。正己大惭。而心畏服焉。佑甫谋猷启沃。多所宏益。 天下以为复贞观开元之太平也。
三年正月。太仆卿赵纵。贬循州司马。初。纵家奴当 千发纵阴事。纵下御史。当千留于内省。于是。宰相张 镒上疏谏曰。伏见赵纵为奴所告下狱。人皆震惧。未测 圣情。贞观二年三月。太宗谓侍臣曰。比有奴告其主谋 逆。此极弊法。特须禁断。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 自有他人论之。岂藉其奴告也。自今以后。奴告主者。 皆不须受。尽令斩决。由是贱不得干贵。下不得陵上。 教化之本既正。悖乱之渐不生。为国之经。百世难改。 欲全其体。贵在防微。顷者。长安李济。得罪因奴。万 年令霍鷃。得罪因婢。愚贱之辈。悖嫚成风。主反畏之 。动遭诬告。充溢府县。不能断决。建中元年五月二十 八日。诏书曰。准斗竞律。诸奴婢告主。非诬叛以上者 。同自首法。并准法处分。自此奴婢复顺。狱讼稍息。 今纵事非叛逆。奴实奸凶。奴在禁中。纵独下狱。考之 法理。或恐未正。将相之功。莫大乎子仪。人臣之位。 莫高于尚父。身殁未几。坟土仅干。两婿前以得罪。赵 纵今又下狱。设令纵实抵法。所告非奴。才经数旬。连 罪三婿。录勋念旧。或犹可容。况在章程。本宜宥免。 陛下方诛群贼。大用武臣。虽见宠于当时。恐息望于他 日。太宗之令典尚在。陛下之明诏始行。一朝背违。不 与众守。于教化恐失。于刑法恐烦。所益悉无。所伤至 广。臣非私赵纵。非恶此奴。叨居股肱。职在匡弼。斯 事大体。敢不极言。伏乞圣慈。纳臣愚恳。于是上以纵 所告虽重。左贬而已。当千杖杀之。镒乃令召子仪家僮 数百人。以死奴示之。
兴元元年。门下侍郎平章事萧复。充宣抚等使回。与 诸宰相对讫。独留奏曰。陛下自还宫阙。勋臣已蒙官爵 。唯旌善惩恶。未有区分。陈少游。将相之寄最崇。首 败臣节。韦皋。名位最卑。特建忠义。请令韦皋代少游 。则天下昭然知逆顺之理。上从之。复出。诸相李勉。 卢翰。刘从一。同归中书。中使冯钦绪续至。揖从一。 附耳语而退。诸相各归合。从一诣复曰。中使宣旨。令 与公商量。朝来所奏。便进拟来。勿令李勉卢翰知。复 曰。适来奏对。亦闻斯旨。然未谕圣心。而已陈论。上 意尚尔。复未敢言所陈事。又曰。唐虞有佥曰之论。朝 廷每事。尚合与公卿同议。今李勉卢翰。不可在相位即 去之。既在。合同商量。何故独避之。此一节事。且与 公行之无爽。但恐寖以成俗。此政之弊也。竟不以所奏 事言于从一。从一奏之。上寖不悦复之言。先是淮南节 度使陈少游。首称臣于李希烈。凤翔将李楚琳。杀节度 使张镒。以应朱泚。镒判官韦皋。先知陇州。诛陇州之 叛卒数百人。拒泚。故复请行劝惩之命焉。
贞元三年正月。上命玉工为带坠。有一銙误堕地坏焉 。工者六人。私以钱数万。市玉以补坏者。既与诸銙相 埒矣。及献。上即指其所补者曰。此銙光彩。何不相类 。工人叩头伏罪。上震怒。令于京兆府各决重杖处死。 责其欺罔。诏至中书。宰相柳浑执奏曰。陛下若便赐死 则已。今事下有司。请存详理。况玉工之罪。或未详审 。只缘人命至重。所以狱谳有疑。且方春极刑。恐伤和 气。容臣条奏。以正刑典。遂案律文。但罪坏玉者。以 误伤乘舆器服。杖一人。余五人并释之。以闻。诏可其 奏。先韩滉自浙西入觐。上虚己待之。至于调兵食。笼 盐铁。勾官吏赃罚。锄豪强兼并。上委仗焉。每奏事。 或逾日旰。他相充位而已。公卿救过不暇。莫敢枝梧者 。滉尝于省中榜吏至死。浑虽滉所引。恶其专权。正色 谓之曰。先相公狷察。为相不经年而罢。况省闼非刑人 之地。相公奈何蹈前非。行于今日。专立威福。岂尊主 卑臣之道。滉感悟媿悔。为霁震威焉。浑判门下省。吏 白当过官。浑悄然曰。守职宜委有司。更纷扰之。非贤 者用心也。士或千里辞家。以干微禄。小邑主办。岂虑 无能。况旌善进贤。事不在此。其年。吏曹拟官。无退 量者。及浑瑊与吐蕃会盟于平凉。其日。上御便殿谓宰 臣曰。和戎息师。国之大计。今日将士。与卿同欢。马 燧前贺曰。此之一盟。国家将百年内。更无蕃寇之患。 浑跪对曰。五帝无诰誓。三王无盟诅。是知盟诅之兴。 在于季末。今盛明之朝。岂可复行。夷狄之心。易以兵 制。难以信结。今日会约。臣切忧之。李晟继前曰。臣 生长边城。备知蕃人。动先诈伪。今日之事。诚如柳浑 所忧。上变色曰。柳浑书生。未达边事。大臣智术英果 。亦有斯言乎。浑晟咸顿首俯伏。遂令归中书。其夜三 更。邠宁节度使韩游瑰。遣使叩开苑门奏云。盟会不成 。将士覆没。上惊。翌日临轩。慰勉浑曰。卿文儒之士 。乃知军戎情伪。言成先觉。有足嗟赏。自此骤加礼异 。
八年四月。宰臣陆贽奏请台省长官。自荐属官。有旷 败则连坐举主。上许之。俄旨曰。外议以诸司所举。多 引用亲党。兼通赂遗。不得实才。今后卿等。宜自选择 。贽曰。今之台省长官。皆是当朝华选。孰肯徇私妄举 。以伤名取利耶。所谓台省长官。即仆射。尚书。左右 丞。侍郎。及御史大夫。中丞是也。陛下比择辅相。多 亦出于其中。今之宰臣。即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 长官。即将来之宰相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业顿殊 。岂有为长官之时。不能择一二属吏。居宰相之位。则 可择千百具僚。物议悠悠。其惑颇甚。上竟不行。
二十一年三月。左仆射平章事贾耽。以王叔文用事。 称疾归第。郑珣瑜亦称疾不起。二相皆天下重望。相次 归卧。诸宰臣方会食于中书。故事。丞相方食。百僚无 敢通见者。王叔文召直省令报。直省惧。入白。韦执谊 起迎。就其舍语。时杜佑。高郢。珣瑜。皆停箸以待。 报云。王嗣使索饭。韦相公亦与之同食阁中矣。佑郢等 心知不可。畏惧叔文执谊。而不敢言。珣瑜独叹曰。吾 岂可复处此乎。顾左右索马。径归不起。叔文亦无所顾 忌焉。
元和元年九月。平西蜀。初。刘辟作乱。上不欲用兵 。群议未决。宰臣杜黄裳。坚请讨除。以高崇文为行营 节度使。文珍为都监。数月无功。黄裳奏曰。往年讨吴 少诚于淮西。韩全义兵败。缘当时所征之兵。各有主将 。又制自监军故也。今日用兵。与贞元时不异。臣窃为 陛下惜之。若独任崇文。必济。上从之。及蜀平。诸相 入贺。上独劳黄裳曰。卿之功也。黄裳自始经营讨辟。 至于成功。指授崇文。无不悬合。崇文素惮保义军节度 使刘澭。黄裳谓曰。若不奋命。当以刘澭代之。由是得 崇文之死力。时宿将专征者甚众。自谓当选。诏出用崇 文。人人大惊。及王师入成都。擒刘辟以献。诏刻石纪 功于鹿头山下。
二年二月。上谓宰相曰。朕常览前史。见历代帝王。 或怠于听治。或烦于亲政。互有得失。其理安在。杜黄 裳对曰。帝王之务。在于修己简易。择贤任之。宵衣旰 食。以求人瘼。舍己从人。以务厚下。固不可怠肆安逸 。然事有纲领大小。当务知其远者大者。至如簿书狱谳 。官吏能否。本非一人之所自任也。秦始皇自程决事。 见嗤前代。诸葛亮。伯国之相耳。罚二十以上。皆自省 之。亦下为敌国所诮。知不久堪。魏明帝欲案尚书省疑 事。陈矫称不可。隋文帝日昃听政。每令卫士传餐。太 宗文皇帝亦笑其烦察。则为人上之体。固不可代下司职 。但择人委任。责其功效。赏罚苟信。谁不尽心。传称 帝舜之德曰。夫何为哉。恭己而已。能举十六相。去四 凶也。岂与劳神疲体。自任耳目之主。同年而语哉。但 人主之道。患其不能推诚。人臣之弊。患其不能自竭。 由是上疑下诈。礼貌或亏。欲求共治。自然难致。苟去 此弊。何不至于治。上深然其言。
其年十月。淮西节度使李锜请朝觐。上问宰臣。武元 衡曰。不可。且锜先请朝觐。诏既许之。即又称疾。是 可否在锜也。今陛下新临宝位。天下属耳目焉。若使奸 臣得遂其私。则威令从此去矣。上曰。然。遽命追之。 锜果计穷而反。
三年十一月。上问为治之要何先。宰臣裴□对曰。先 正其心。上深然之。
五年正月。上谓宰臣禳灾祈福之说。其事信否。李藩
对曰。臣窃观自古圣贤。皆不祷祠。故楚昭王有疾。卜
者谓河为祟。昭王以河不在于楚。非所获罪。孔子以为
知天道。仲尼疾病。门人子路请祷。仲尼以为天道助顺
。系于所行。已既全德。无愧屋漏。故答子路云。丘之
祷久矣。书云。惠迪吉。从逆凶。言顺道则吉。从逆则
凶。诗云。自求多福。则祸福之来。咸应行事。若苟为
非道。则何福可求。是以汉文帝每有祭祀。使有司敬而
不祈。其见超然。可谓盛德。若使神明无知。则安能降
福。必期有知。则私己求媚之事。君子尚不可悦之也。
况于神明乎。由此言之。则履信思顺。自天佑之。苟异
于此。实难致福。故尧舜之务。唯求修己。以安百姓。
管仲云。义于人者和于神。盖以人为神主。故但务安人
而已。虢公求神。以致危亡。王莽妄祈。以速汉兵。古
今明诫。书传所纪。伏乞陛下以汉文孔子之意为准。则
百福具臻矣。上深嘉之。
其年十月。以前河东节度使王锷为检校司徒。充太原 节度使。初。锷以钱千万。赂中贵求兼相位。宰相李藩 与权德舆奉密旨曰。王锷可兼宰相。宜即拟来。藩以为 不可。遂以笔涂兼相字。复奏上。德舆失色曰。纵不可 。别宜作奏。岂可以笔涂诏耶。藩曰。势迫矣。出今日 便不可止。日且暮。何暇别作奏。权德舆又续有疏曰。 夫平章事。非序进而得。国朝方镇带相者。盖有大忠大 勋。大历已来。又有跋扈难制者。不得已而与之。今王 锷无大忠大勋。又非姑息之时。欲假此名实。恐不可从 。
崔氏曰。此乃不谙事故者之妄传。史官之谬记耳。 既称奉密旨。宜拟来。则是得拟状中陈论。固不假以笔 涂诏矣。凡欲降白麻。若商量于中书门下。皆前一日进 文书。然后付翰林草麻制。又称藩曰势迫矣。出今日便 不可止。尤为疏阔。盖由史氏以藩有直亮之名。欲委曲 成其美。岂所谓直笔哉。
七年。上谓宰臣曰。卜筮之事。习者罕精。或中或否 。近日风俗。尤更崇尚。何也。宰相李绛对曰。臣闻古 先哲王。畏天命。示不敢专。邦有大事。可疑者。必先 谋于卿士庶人。次及于卜筮。俱协则行之。末俗浮伪。 幸以徼福。正行虑危。邪谋觊安。迟疑昏惑。谓小数能 决之。而愚夫愚妇。假时日鬼神者。欲利欺诈。参之见 闻。用以刺射。小近其事。神而异之。由是风俗近巫。 成此弊俗。圣旨所及。实辩邪源。存而不论。弊斯息矣 。
七年五月。上谓宰臣曰。比者。见卿等累言。吴越去 岁水旱。昨有御史推覆。至自江淮。乃言不至为灾。人 非甚困。不知竟有此否。李绛对曰。臣昨见浙西东及淮 南奏状云。本道水旱。稻麦不登。至有百姓逐食。多去 乡井。各请设法招携。意惧朝廷罪责。苟非事实。何敢 上陈。况天灾流行。年岁代有。方隅授任。皆朝廷信重 之臣。此固非虚说也。御史官辈。选择非必能贤。奏报 之间。或容希媚。此正当奸佞之臣。近有两辈御史。至 江淮推鞫。今理当诘逐。不知言者之名。伏望明示典法 。推诚于人。夫本任大臣以事。不可以小臣之言间之。 上曰。卿言是也。朝廷大体。以恤人为本。苟一方不稔 。当即日赈救。济其饥寒。不可疑之也。向者不思。而 有此问。朕知言之过矣。绛等稽首陈贺。于是命自今凡 有被饥馑之境。速蠲其赋。
其年十一月敕。王稷家告事奴。付京兆府决一顿处死 。初。奴告稷换其父锷遗表。隐没所进钱物。即令鞫其 奴于内仗。又发中使。就东都检责其家财。宰臣裴度奏 曰。王锷亡殁之后。其家进献已多。今因奴上告。又命 检责其家。臣恐天下将帅闻之。必有以家为计者。于是 亟罢其使。而杀其奴。
十四年。上谓宰臣曰。听受之间。大是难事。推诚委 任。谓所委必尽心。及至临事。不无偏党。朕命学士集 前代暧昧之事。为谤略。每欲披阅。以为鉴戒耳。崔群 对曰。无情曲直。辩之至易。稍怀欺诈。审之实难。故 孔子众好众恶之论。浸润肤受之说。盖以暧昧难辩也。 若择贤而任之。待之以诚。纠之以法。则人自归公。孰 敢行伪。陛下详观载籍。以广聪明。实天下幸甚。
十五年十月。上谓宰臣曰。用兵者。有必胜之道乎。 萧俛对曰。兵者凶器。战者危事。圣王不得已而用之。 必以仁讨不仁。义讨不义。先务招怀。不施掩袭。古之 明王之讨叛。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不犯田稼。 安民禁暴。如救人于水火之中。故曰。王者之师。有征 无战。此必胜之道也。如或肆小忿。轻动众。敌人结怨 。师出无名。非唯不胜。乃自危之道。固可深戒。上深 嘉其言。
长庆元年。穆宗谓宰臣曰。前史称汉文帝惜十家之产 。而罢露台。又云。身衣弋绨。足履革舄。集上书囊。 以为殿帷。何太俭也。信有此乎。宰臣崔植对曰。良史 所记。必非妄言。汉兴。承亡秦残酷之后。项氏战争之 余。海内雕弊。生民力竭。汉文仁明之主。起自代邸。 知稼穑之艰难。是以即位后。躬行俭约。继以景帝。犹 遵此风。由是海内黔首。咸乐其生。家给户足。迨至武 帝。公私殷富。用能出师征伐。威行四方。钱至贯朽。 谷至红腐。上务侈靡。资用复竭。末年税及舟车六畜。 民不聊生。户口减半。乃下哀痛之诏。封丞相为富民侯 。皆汉史明征。用为事实。且耕蚕之勤。出自人力。用 既无度。何由以致富强。据武帝嗣位之初。物力阜殷。 前代无比。固当因文帝勤俭之致也。上甚善其言。
开成三年。文宗御延英。谓宰臣曰。人传符谶之语。 自何而来。宰相杨嗣复对曰。汉武帝好以符谶之书决事 。近代隋文帝。亦信此言。自是符谶日滋。只如班彪王 命论所引。盖矫意以止贼乱。非所重也。李□曰。丧乱 之时。佐命者务伸命符。治平之代。只合推诸人事。上 又曰。天后用人。有布衣至宰相者。当时还得力否。杨 嗣复对曰。天后重行刑辟。轻用官爵。皆自图之计耳。 凡用人之道。历试方见其能否。当艰难之时。或须拔置 。无事之日。不如且循资级。古人拔士为相。拔卒为将 。非治平之时。盖不获已而用之也。上又问新修开元政 要。叙致何如。嗣复对曰。臣等未见。陛下若欲传之子 孙。请宣付臣等参详可否。元宗或好游畋。或好声色。 与贞观之政不同。故取舍须当。方可流传。从之。
四年。文宗谓宰臣曰。朕在位十四年。属天下无事。 虽未至治平。亦少有如今日也。李□对曰。邦国安危如 人身。四体平和之时。长宜调养。如恃安自忽。则疾患 旋生。朝廷当无事之时。思省阙失而补之。则祸乱不作 矣。
会昌三年。泽潞节度使刘从谏卒。军人以其侄祯擅总 留后事。上令宰臣议可否。宰臣李德裕曰。泽潞国家内 地。不同河朔。前后命帅。皆用儒臣。顷者李抱贞成立 此军。身殁之后。德宗尚不许继袭。令李缄护丧归洛。 洎刘悟作镇。长庆中。颇亦自专。属敬宗因循。遂许从 谏继袭。今若不加征伐。何以号令四方。若因循授之。 则藩镇相效。自兹威令去矣。上曰。卿算用兵必克否。 德裕曰。刘祯所恃。河朔三镇。但得魏镇不与祯同。破 之必矣。请遣重臣一人。传达圣旨。言泽潞命帅。不同 河朔三镇。自艰难以来。列圣皆许三镇嗣袭。已成故事 。今国家欲加兵诛祯。其山东三川。委魏镇出兵攻之。 至四年。果平刘祯。德裕以功兼太尉。进封卫国公。
大中三年。以户部侍郎魏□兼平章事。中谢日奏曰。 臣无稷契之才。居稷契之任。将何以仰报。今边戍粗安 。海内宁息。臣愚所切。陛下未立东宫。俾正人傅导。 以存储贰之重。因泣下。宣宗感而听之。先是。累朝人 君。不欲人言立储贰。若非人主已欲。臣下不敢献言。 宣宗春秋高。嫡嗣未辨。□作相之日。率先启奏。人士 重之。
天佑元年四月。和王傅张廷范善音律。求为太常卿。 汴滑节度使朱全忠。以廷范旧将吏荐用。宰相裴枢。以 廷范非乐卿之才。不允所荐。
其年。上以瀛州刺史卢祖尚。才兼文武。命镇交趾。 祖尚拜而出。既而悔之。辞以疾。上遣杜如晦等谕旨。 祖尚固辞。上怒。斩之。他日。与群臣论齐文宣帝何如 人。魏征曰。文宣狂暴。然人与之争事。理屈则从之。 上曰。然向者卢祖尚虽失大臣之义。朕杀之以为太暴。 由此言之。不如文宣矣。命复其官荫。征容貌不逾中人 。而有胆略。善回人主意。每犯颜苦谏。或逢上怒甚。 征神色不移。上亦为之霁威。征尝谒告上冢。遽言于上 曰。人言陛下欲幸南山。外皆严装已毕。而竟不行。何 也。上笑曰。实有此心。畏卿嗔。故中辍耳。上尝得佳 鹞。自臂之。望见征来。匿怀中。征奏故久。鹞竟死怀 中。
六年十二月四日。上临朝。有诫惧之言。中书令温彦 博曰。陛下为政。若贞观之初。则无忧于不治矣。上曰 。朕其怠乎。侍中魏征进曰。陛下贞观之初。励精思治 。从谏如流。每因一事。触类为善。志存节俭。无所营 求比者造作微多。谏者颇忤。以此为异耳。上拊掌大笑 曰。良有是夫。
十五年。于益州造绫锦金银等物。特进魏征谏曰。金 银珠玉。妨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工者也。一夫不 耕。天下有受其饥。一女不织。天下有受其寒。古人或 投之深谷。或焚之通衢。而陛下好之。臣实深耻之。
永徽五年。召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褚遂良等。 李绩称疾不至。皆曰。当缘昭仪事。或曰。长孙太尉当 先言之。遂良曰。太尉。上之元舅。脱事有不如意。使 上有怒舅之名。不可。又曰。英公绩。上之所重。当先 言之。遂良曰。司空。国之元勋。有不如意。使上有罪 功臣之名。不可。遂良躬奉遗诏。若不尽其愚诚。何以 下见先帝。及上谓长孙无忌曰。莫大之罪。绝嗣为重。 皇后无嗣息。昭仪有子。今欲立为皇后。公等以为何如 。遂良曰。皇后出自名家。先朝所娶。伏事先帝。无愆 妇德。先帝疾甚。执陛下手以语臣曰。我好儿好新妇。 今将付卿。陛下亲承德音。言犹在耳。皇后未有愆过。 恐不可废。臣不敢从。上违先帝之命。上不悦。翌日。 又言之。遂良曰。陛下必别立皇后。伏请妙择天下令族 。何必要在武氏。且昭仪经事先帝。众所共知。陛下岂 可蔽天下耳目。使万世之后。何以称传此事。陛下倘亏 人子之道。自招不善之名。败乱之端。自此始也。臣上 忤圣颜。罪合万死。倘得不负先帝。则甘从鼎镬。遂置 笏于殿阶。叩头流血曰。还陛下此笏。乞放归田里。上 大怒。命引出之。侍中韩瑗。因奏事涕泣谏曰。皇后是 陛下在藩府时。先帝所娶。今无愆过。即便废黜。四海 之士。谁不惕然。且国家屡有废立。非长久之术也。愿 陛下为社稷大计。上不纳。及褚遂良贬官。瑗复上疏理 之曰。遂良竭忠公家。亲承顾托。一德无二。千古凛然 。此不待臣言。陛下自知之矣。无闻罪状。斥去朝廷。 内外氓黎。咸嗟举措。上曰。遂良悖戾犯上。以此责之 。朕岂有过耶。卿言何若是之深也。瑗曰。遂良可为社 稷忠臣。昔微子去之。而殷国以亡。张华不死。而纲纪 不乱。国之欲谢。善人其衰。伏愿违彼覆车。救以往过 。不纳。表请归田里。不许。瑗又上疏曰。臣闻王者立 后。以作配天地。比德日月。若日月并明。则临照四海 。若日月薄蚀。则天地昏矣。且匹夫匹妇。尚相简择。 况天子乎。夫皇后母仪万国。善恶由之。故嫫母辅佐于 黄帝。妲己倾覆于殷王。前载之事。殷鉴不远。诗云。 赫赫宗周。褒姒灭之。每览前古。未尝不辍卷太息。不 谓今日。尘黩圣世。今如不法。后嗣何观。伏惟陛下详 之。无为后人所笑。若使杀身以益国家。菹醢之戮。臣 之分也。昔吴王不用子胥之言。子胥云。臣见麋鹿游于 姑苏。臣恐海内失望之后。有荆棘生于阙庭。宗庙不血 食。期有日矣。中书侍郎来济。又密表谏曰。臣闻王者 之立后也。将以上合干坤之道。象二仪敷育之义。主承 宗庙。母临天下。匹配后土。执馈皇姑。必择礼教名家 。幽闲淑令。副四海之望。称神祇之意。是故周文造周 。姒氏兴关雎之化。百姓蒙祚。汉孝成任心从欲。以婢 为后。遂使皇统中绝。社稷沦倾。有周之崇既如彼。大 汉之祸又如此。惟陛下详察。
显庆元年四月二十五日。上谓侍臣曰。驭下之道。前 王深以为难。计古先帝王。应有其要。公等可思此术。 为我具论之。中书令来济对曰。臣闻齐桓公出游。见一 饥寒老人。命食之。老人曰。请遗天下食。公遗之衣。 老人曰。请遗天下衣。桓公曰。府库有限。安能周及。 老人曰。不然。春不夺农时。人即有食。夏不夺蚕务。 人即足衣。由此言之。省其徭役。人自安之。近者为山 东役丁。年别有数万人。将为烦扰。欲取其庸直。在京 雇人充役。复恐非宜。臣等商量。望长久法。依旧役丁 为便。凡所施令。贵在长行。今正课外。无别徭役。足 为稳便。
神龙元年二月。侍中桓彦范上疏曰。昔孔子论诗。以 关雎为始。言后妃者。人伦之本。治乱之端也。故皇英 降而虞道兴。任姒归而周宗盛。桀奔南巢。祸阶妹喜。 鲁桓灭国。惑以齐媛。伏见陛下。每临朝听政。皇后必 施帷幔于殿上。得闻政事。臣愚历选列辟。详求往代。 帝王有与妇人谋及政事者。莫不破国亡身。倾辀继路。 其以阴乘阳。违天也。以妇凌夫。违人也。违天不祥。 违人不义。由是古人譬以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易曰。 无攸遂。在中馈。言妇人不可参预国政也。伏愿陛下览 古人之言。察古人之意。上以社稷为重。下以苍生为念 。宜令皇后无往正殿。干预外朝。专在中宫。聿修阴教 。则坤仪式固。鼎命惟永。又道路藉藉。皆云胡僧惠范 。矫托佛教。诡惑后妃。出入禁闱。挠乱国政。陛下又 微行。数幸其私第。上下媟黩。有亏尊严。又闻兴化致 治。必由进善。康国宁人。莫大弃恶。故孔子曰。执左 道以乱政者杀。假鬼神以疑众者杀。今惠范之罪。甚于 此也。若不急诛。必生变乱。除恶务本。去邪勿疑。实 赖天聪。早加裁贬。上不纳。
景云元年六月。睿宗初即位。与侍臣议立皇太子。中 书舍人参知几务刘幽求进曰。臣闻除天下之祸者。享天 下之福。拯天下之危者。受天下之安。伏以平王除社稷 之危。救君亲之难。论功则莫大。语德则最贤。臣又闻 宋王已下。以平王有大功。咸怀推让。上意乃定。
开元二十一年。万年县尉李美玉得罪。上令流于岭外 。黄门侍郎韩休进谏曰。今朝廷有大奸。尚不能去。岂 得舍大而取小也。臣窃见金吾大将军程伯献。恃怙恩宠 。所在贪冒。第宅舆马。僭拟过甚。臣请先出伯献。而 后罪美玉。上不许。休固争曰。美玉微细。尚犹不容。 伯献巨猾。岂能无罪。陛下若不出伯献。臣即不敢奉诏 流美玉。上以其言切直。竟从之。宋璟闻之曰。不谓韩 休。乃能如此。是仁者之勇也。
二十四年。崔希逸代牛仙客为河西节度。奏河西军资 。储蓄万计。遂令刑部员外郎张利贞覆之。有实。上悦 。将与之尚书。中书令张九龄谏曰。不可。尚书古之纳 言。若非历践内外清贵之地。妙有德望者。不得充之。 仙客。河湟一使典耳。拔升清流。齿班常伯。此官邪也 。又将与之封。九龄曰。边将积谷帛。缮兵器。盖将帅 之常。而陛下赏之金帛即可。尤不可裂地而封。上怒曰 。卿以仙客寒士嫌之耶。卿岂有门籍。九龄顿首谢曰。 臣荒陬孤生。陛下以文学用臣。仙客起自吏胥。目不知 书。韩信淮阴一壮士。羞与绛灌齐列。陛下必大用仙客 。臣亦耻之。
元和七年。上谓宰臣曰。大凡行事。恒患不通于理。 已然之失。追悔诚难。古人处此。复有道否。李绛对曰 。行事过差。圣哲之所不免。故天子致群臣。以匡其失 。故主心治于中。臣论正于外。制治于未乱。销患于未 萌。主或有过。则谏以止之。故上下同体。犹手足之于 心膂。交相为用。以致康宁。此亦常理。非难遵之事。 但矜得护失。常情所蔽。古人贵改过不吝。从善如流。 良为此也。臣等备位。无所发明。但陛下不废刍言。则 端士贤臣。必当自效。上曰。朕擢用卿等。所欲冀直言 。各宜尽心。以匡不逮。无以护失为虑也。
九年十二月。释下邽令裴寰之罪。初。每岁冬。以鹰 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使。领徒数百辈。恃恩恣横。 郡邑惧扰。皆厚礼迎犒。恣其所便。止舍私邸。百姓畏 之如寇盗。每留旬日。方更其所。至是。行次下邽。寰 为令。嫉其强暴扰人。但据文供馈。使者归。乃谮寰有 慢言。上大怒。将以不敬论。宰相武元衡等。于延英恳 救理之。上怒不改。及出。逢御史中丞裴度入。元衡等 谓曰。裴寰事。上意不开。恐不可论。度唯唯而入。抗 陈其事。谓寰无罪。上愈怒曰。如卿言。裴寰无罪。则 当决五坊小使。如小使无罪。则当决裴寰。度曰。诚如 圣旨。但以裴寰为令长。爱惜陛下百姓如此。岂可罪之 。上怒稍解。初令书罚。翌日释之。
十三年二月。上以淮蔡既平。将欲内宴。因是稍恢宫 观。广制度。诏六军使创修麟德殿之东廊。公费不足。 至有出家财以助。军使张奉国白于执政。裴度从容上言 曰。陛下有将作监。内作营构之役。有司具存。岂可使 功臣破产修造。上怒奉国辈漏泄。令奉国致仕。斥李文 悦梁希逸归私第。俄释不问。
其年十月。杖杀五坊使杨朝汶。初。有贾人张陟。负 五坊息利钱。征理经时不获。杨朝汶遂取张陟私家簿记 。有姓名者。虽已偿讫。悉囚捕。重令偿之。其间或不 伏者。即列拷捶之具于庭。平民恐惧。遂称实负陟钱。 互相牵引。系囚至数十百人。中书门下御史台。皆为追 捕。又于陟家得卢载初负钱文记云。是卢大夫书迹。遂 追故东川节度使卢坦家僮。促期使纳。坦男不敢申理。 尽以偿讫。征其手记。乃郑滑节度使卢群笔也。群字载 初。既而坦男理其事。五坊使曰。此钱已上进。不可得 矣。于是御史中丞萧俛洎谏官。累上疏陈其暴蠹之状。 宰臣裴度崔群。因对又极言之。上曰。且欲与卿等商量 用军。此小事我自处置。裴度进曰。用兵小事也。五坊 使追捕平人。大事也。兵事不理。只忧山东。五坊使横 暴。恐乱辇毂。上不悦。及对罢。上乃大悟。召五坊使 数之曰。向者为尔。使吾羞见宰臣。遂杖杀之。即日原 免坐系者。
其年十二月。上尝与宰臣议及人臣事主。当力行善事 。自致公望。何乃好树朋党。朕甚恶之。裴度对曰。臣 闻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故君子小人。未有无徒者。但 君子为徒。则是同心同德。小人为徒。则是朋党。此事 外甚相似。中实相远。在圣主观其所行之事。以辨之耳 。上良久曰。他人有言。亦与卿等相似。岂易辨之。度 等退相谓曰。圣上今日所论君子小人之事。可谓诚言。 是则圣主以为难辨则易矣。以为易辨则难矣。今陛下以 为辨之难。则君子与小人。弥当自区别矣。他日。宰臣 或以当今利病。欲有所厘改。及陈为臣事君之道。上必 往复诘问。既尽理之后。则曰。凡好事口说则易。躬行 则难。卿等既为朕言之。当须行之。勿空陈说而已。宰 臣起而对曰。书曰。非知之艰。行之惟艰。陛下今日处 分。可为至言。臣等敢不策励。以副天心。然亦以天下 之人。从陛下所行。不从陛下所言。臣亦愿陛下每言之 则行之耳。
十四年九月。上谓宰臣曰。朕读元宗实录。见开元之 初。锐意求治。至十五六年。则稍懈。至开元末。又似 不及中年。其故何也。崔群对曰。元宗生长民间。身经 屯难。故即位之初。知人疾苦。躬恤庶政。有姚崇。宋 璟。卢怀慎。辅以道德。苏颋。张嘉贞。李元纮。杜暹 。韩休。张九龄。皆孜孜守正。以故称治。其后承平日 久。安于逸乐。渐远正士。而近小人。宇文融以聚敛媚 上心。李林甫以奸邪惑上志。而终之以杨国忠。故及于 乱。今陛下以开元初为法。以天宝末为戒。是乃社稷无 疆之福也。时有以谄刻欺蔽在相位者。故群以是讽焉。
长庆元年八月。上谓宰臣曰。国家贞观中。致治升平 。盖太宗文皇帝躬行至德。以启王业。及至开元。累有 内难。元宗临御。兴复不易。而一朝声名最盛。历年最 久。何以致之也。崔植对曰。前代创业之君。多起自民 间。知百姓之疾苦。初承丕业。皆能励精。太宗又特禀 上圣之资。同符尧舜。是以贞观一朝。四海宁泰。又有 房元龄。杜如晦。魏征。王珪之辈。为辅佐。动皆直言 。事无不治。元宗守文继体。尝经天后朝。久遭艰危。 开元初。得宋璟。姚崇。委之为政。此二人者。皆天生 俊杰。动每推公。又每进忠言。致君于道。璟尝自写尚 书无逸一篇。为图以献。元宗置之内殿。出入观省。常 记在心。故任贤戒欲。朝夕孜孜。开元之末。因无逸图 坏。始以山水图代之。自后既无座右箴规。又奸臣用事 。希恩养欲。实兆乱萌。建中初。德宗皇帝问先臣开元 天宝间事。先臣具以此事陈奏。臣在童丱。即闻其说。 信知古人以韦弦作戒。其益宏多。伏愿陛下以无逸为元 龟。天下幸甚。上深纳其言。
四年五月。上以富有春秋。畋猎之暇。好治宫室。尝 建别殿。以新宴游。及庀徒蒇事。功用至广。宰臣李程 谏曰。自古圣帝明王。率资俭德。以化天下。况谅阴之 内。岂宜兴作。愿陛下悉以见在瓦木。及工役之费。回 奉陵寝。上嘉纳焉。
咸通八年。懿宗命伶官李可及为左威卫将军。中书侍 郎监修国史曹确执奏曰。臣览贞观故事。太宗初。置官 品令。文武官共六百四十三员。顾谓元龄曰。朕设此官 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 给财物。必不可授之官秩。大和中。文宗欲以伶官尉迟 璋为王府率。拾遗窦洵直极谏。乃改光州长史。伏望以 两朝故事。别授可及之官。疏奏。不从。
十一年。同昌公主薨。懿宗尤所钟爱。以翰林医官韩
宗邵等用药无效。系之狱。宗族连引三百余人。宰相刘
瞻召谏官令上疏。谏官无敢言之者。瞻乃自上章极言。
帝怒。贬为虢州刺史。
三年。太宗谓宰臣曰。朕今孜孜求士。欲专心正道。 闻有好人。则抽擢驱使。而议者多称彼皆宰相亲故。但 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为形迹。古人内举不避亲 。外举不避雠。而为后代称者。以其举得贤故也。卿等 但能举用得才。虽是子弟。及有雠嫌。不得不举。
十三年。桂州都督李宏节。以清慎闻。身殁之后。其 家卖珠。上闻之。乃宣言于朝曰。此人生平。宰相皆言 其清白。今日既然。所举者岂得无罪。必当理之。不可 舍也。特进魏征谏曰。陛下言此人不清。未见受财之所 。闻其卖珠。将罪举者。臣不知所谓。自圣朝以来。为 国尽忠。清正自守。终始不渝者。屈突通。张道源而已 。通子三人来选。有一疋羸马。道源儿子。不能存立。 未见一言及之。今宏节为国立功。前后大蒙赏赉。居官 终末不言贪残。妻子卖珠。未为有罪。审其清者。无所 存问。疑其浊者。傍罪举人。虽云疾恶情深。亦实好善 未笃。臣窃思度。未见其可。恐有识闻之。必生横议。 伏惟再思。上抚掌曰。造次不思。遂有此语。方知谈不 容易。十五年。太宗谓宰臣曰。致太平之运者。唯在得 贤才。卿等既不能知。朕又不可遍识。日复一日。无得 人之理。今欲令人自举。于事何如。魏征曰。知人者智 。自知者明。知人既以为难。自知诚亦不易。且矜能伐 善。恐长浇竞之风。
开元四年。黄门监卢怀慎上疏曰。臣待罪枢密。颇积 年序。报国之心。空知自许。推贤之志。终未克申。臣 自染疾。转益危顿。虽凫雁之飞。未为之少。而犬马之 志。终祈上闻。其鸣也哀。乞垂圣察。窃见广州都督宋 璟。立性公直。执心贞固。文学可以经务。识略可以佐 时。动惟直道。行不苟合。闻诸朝野之说。实为社稷之 臣。衢州刺史李朝隐。操履坚贞。才识通赡。守文奉法 。颇怀铁石之心。事上竭诚。实尽人臣之节。豫州刺史 卢从愿。清贞谨慎。理识周密。始终若一。朝野共知。 简要之才。不可多得。并明时重器。圣世良臣。比经任 使。微有愆失。所坐者小。所弃者大。所累者轻。所贬 者远。日月虽近。谴责伤深。望垂矜录。渐加进用。臣 瞑目不遥。厚恩未报。黜殡之义。敢不庶几。城郢之言 。思有闻荐。谨令外生监察御史郑齐婴奉表以闻。
大历十四年闰五月。以河南少尹崔佑甫。代常衮为门 下侍郎平章事。先是。永泰之后。四方既定。而元载秉 政。公道隘塞。官由贿成。中书主事卓英倩。李待荣辈 用事。天下官爵。大者出元载。小者出倩荣。四方齎金 帛者。相属于路。纲纪大坏。及载败后。杨绾寻卒。常 衮当国。杜绝其门。四方奏请。莫有过者。虽权势与匹 夫等。非词赋登科者。莫得进用。贿赂虽绝。然无所甄 异。而贤愚同滞。及佑甫代衮。荐延推举。无复凝滞。 作相未逾年。除吏八百员。多称允当。上尝谓曰。有人 谤卿。所除授人。多涉亲故。何也。佑甫曰。频奉圣旨 。以所任庶官。必须谙其才行者。臣与相识。方可粗谙 。若平生未相识。何由知其言行。获谤之由在此。上深 然之。
太和元年。文宗勤于听政。然浮于决断。宰相韦处厚 论奏曰。陛下不以臣等不肖。用为宰相。参议大政。凡 有奏请。初蒙听纳。寻乃中变。若出自宸断。即示臣等 不信。若出于横议。臣等何名鼎司。且裴度元勋旧德。 历辅四朝。陛下固宜亲重。窦易直长厚。忠事先朝。陛 下固宜委信。上深然之。自是宰臣敷奏。人不敢横议。
上元二年。张文瓘加侍中。或时在家。朝廷每有大事 。上必问诸宰臣曰。与文瓘议未。奏云未议者。则遣其 筹之。奏云已议者。皆报可。
永隆二年八月。高宗尝谓中书令薛元超曰。长得卿在 中书。不藉多人也。
建中元年六月。中书侍郎平章事崔佑甫薨。自冬染疾 。舆入中书。卧而承旨。或休假在私第。大事必密咨以 决焉。
元和二年十一月。上锐于为治。谓宰相裴□曰。朕喜 得人。听政之暇。遍读列圣实录。见贞观开元故事。竦 慕不能释卷。又谓□等曰。太宗之创业如此。我读国史 。始知万倍不及先圣。当先圣之代。犹须宰臣与百官同 心辅助。岂朕今日。独能为治哉。事有乖宜。望卿尽力 匡救。□等蹈舞进贺曰。陛下言及于此。宗社无疆之福 。臣等驽劣。不副圣心。□亦孜孜奉上。每思敷奏。伏 引太宗躬勤听览。以讽上。上嘉纳之。自是延英议政。 昼漏率下五六刻。自贞元十年以后。朝廷威柄日削。方 镇权重。德宗不任宰臣以事。人间细务。多自临决。裴 延龄等得以奸进。而登台辅者。备位而已。上在藩累月 。言事者颇以此为言。上亦知其非。及永贞监国。群臣 谒见。宰相杜黄裳。首以君臣大义。激起上心。上既闻 黄裳之言。耸听延纳。黄裳首建诛刘辟之策。又李吉甫 自翰林学士。参定平蜀。蜀平而吉甫出镇。□又继之。 故自临御。迄于元和。军国枢机。尽归之宰府。由是中 外咸治。纲目用张焉。
十二年八月。时以讨元济。聚天下之兵四年矣。财殚 力屈。宰相三人。唯裴度独言贼可灭。上病之。因使三 相俱以状陈利害。唯度独不言利害。唯请以身自督战。 明日。延英对。宰臣将出。上独止度谓曰。卿必能行乎 。度稽首流涕曰。臣誓不与此贼偕生。上为之动。度又 言。贼已困。但以群帅不一。故未降耳。上深嘉之。即 用度为淮西宣慰使。但以彰义军节度使韩宏故。未为都 统。而度实行元帅事。仍以郾城为治所。
圣历三年四月初三日。敕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赐食。并 同中书门下三品例。
开元十年八月。有上书者。以为国之执政。同其休戚 。若不稍加崇宠。何以责其尽心。至十一月二十八日。 敕曰。侍中源干曜。中书令张嘉贞。兵部尚书张说等。 忠诚辅弼。以致升平。褒德赏功。先王制也。自今已后 。中书门下宜供食。实封三百户。自我礼贤。为百代法 。仍令所司。即令支给。
二十年十二月制。宰臣兼官者。并两给俸禄。
天宝五载六月三日敕。三伏内。令宰相辰时还宅。
大历十三年正月。中书侍郎平章事杨绾。居位旬日。 为风恙所中。优诏令就中书摄养。每引见延英殿。特许 扶入。及绾疾亟。上日发中使。就第存问。又出内医药 。一日之中。数辈相望于路。临终。中使在门。以凶闻 。走马入奏。上惊悼久之。即日下诏。赠司徒。发使柩 前册授。令及未敛。宰臣百官。就第吊丧。上令宣旨谓 百官曰。天不使朕致太平。何夺我杨绾之速也。俯及大 敛。与卿等悲悼。太常初谥曰文贞。有 诏改谥曰文简。
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宰臣出守方镇。 中书门下并百官。并许迎送。不须闻奏。
建中四年正月。故事。每日出内厨食以赐宰相家。其 食可食数人。常衮特请罢之。迄今便为故事。又将固让 堂厨食。同列以为不可而止。议者以为厚禄重赐。所以 优贤崇国政也。不能当辞位。不宜辞禄食。
贞元十三年七月。宰相卢迈请告。五上表乞避位。上 命群臣问疾于私第。
元和三年。杜佑以去年春。已乞致政。上于旧臣。极 隆恩礼。表再请。上许。遂减其朝谒。居一岁。复令入 中书议政事。复以不逮为请。遂许一月三度朝谒。
七年六月。以平章事杜佑为光禄大夫。守太保。致仕 。朝朔望。春日遣中使就宅赐绢五百疋。钱五百贯文。 以佑前后恳请休退。遂有优赐。
长庆元年五月敕。宰相裴度。自今后。不用早入。以 仗下赴中书及候对。
开成四年二月。诏曰。司徒兼中书令裴度。盛有勋业 。累践台衡。比缘疾恙。仍未谢上。须加优异。用示恩 荣。其本官俸料。所司起今日支给。
其年。宰臣杨嗣复累上表请退。优诏不许。寻又遣内 官弓箭库使张克己就第宣曰。凡大臣引退。或以年以疾 。未有尚勇退之名。忘君臣大义。卿心以为知止。朕却 以为近名。大臣进退。须系朕心。不可因侪列之一言。 决然舍朕。于理未当。卿更思之。明日。朕开延英。即 便须参假候对。卿若不至朕亦不坐。及翌日。惶遽朝谒 。上又慰安勉励曰。我未放卿。焉得舍我。其委重如此 。
显庆三年七月。上谓宰臣曰。四海之广。唯在任贤。 卿等用人。多作形迹。让避亲知。不能尽意。甚为不取 。昔祁奚举子。古人为美谈。即使卿等儿侄有材。必须 依例进举。
干封二年八月。高宗引侍臣。责以不进贤良。司刑少 常伯李安期进曰。臣闻圣帝明王。莫不劳于求贤。逸于 任使。且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况天下至广。非无英彦 。但比来公卿。有所荐引。即遭嚣谤。以为朋党。沈屈 者未申。而在位者已损。所以人思苟免。竞为缄默。若 陛下虚己招纳。务于搜访。不忌亲雠。唯能是用。谗毁 既不入。谁敢不竭忠诚。此皆事由陛下。非臣等所能致 也。上深然之。
神功元年。纳言师德密荐狄仁杰。除鸾台侍郎平章事 。仁杰不知师德之荐也。及为同列。颇轻师德。频挤之 外使。则天觉之。尝问仁杰曰。师德贤乎。对曰。为将 谨守。贤则臣不知。又问师德知人乎。对曰。臣尝同官 。未闻其知人。则天曰。朕之知卿。师德荐也。亦可谓 知人矣。仁杰既出。叹曰。娄公盛德。我为其所容。莫 窥其际也。
圣历三年。则天曰。朕令宰相各举尚书郎一人。狄仁 杰独荐男光嗣。由是拜地官尚书郎。莅事有声。则天谓 仁杰曰。祁奚内举。果得人也。
长安二年。则天令狄仁杰举贤。仁杰举荆州长史张柬 之。其人虽老。真宰相才也。且久不遇。若用之。必尽 节于国家矣。乃召为洛州司马。他日。又求贤。仁杰曰 。臣前言张柬之。犹未用也。则天曰。已迁之矣。对曰 。臣荐之请为相也。今为洛州司马。非用之也。又迁秋 官侍郎。四年。夏官尚书灵武大总管姚元之将赴镇。则 天命举外内堪为宰相者。元之对曰。秋官侍郎张柬之。 沈厚有谋。能断大事。且其人年老。惟陛下急用之。
五年。则天尝令宰臣。各举为员外郎者。凤阁侍郎韦 嗣立荐岑义。
垂拱元年四月。司门员外郎房先敏得罪。左授卫州司 马。诣宰相陈诉。内史骞味道谓曰。此是皇太后处分。 中书侍郎刘祎之谓先敏曰。缘坐改官。例从臣下奏请。 则天闻之。以味道善则归己。过则推君。贬青州刺史。 加祎之太中大夫。因谓侍臣曰。夫为人臣之体。实须扬 君之德。君德发扬。岂非臣下美事。且君为元首。臣作 股肱。情同休戚。义均一体。未闻手足有疾。移于腹背 。而得一体安者。纳言王德真奏曰。昔戴至德虽才异行 殊。能为时所服。然其每有善事。必推于君。太后曰。 先朝每称至德此事。逮其终殁。有制褒崇。为臣之道。 岂过斯也。传名万世。可不善欤。
苏氏駮曰。谨按房先敏通天二年三月自眉州长史除 司门员外郎。圣历二年四月。改曹州长史。比垂拱元年 。在位十四年矣。骞刘二相。升黜年月即同。且称皇太 后。非通天二年之事明矣。先敏又不曾任卫州司马。恐 是别人。前史误耳。
景龙元年。中书侍郎萧至忠上疏曰。臣伏见贞观永徽 故事。宰相子弟。多居外职。近来势要亲识。罕有才艺 。递相嘱托。虚践官阶。伏望降明敕。令宰臣已下。及 诸司长官。各通当家内外缌麻已上。见任京官九品已上 者。精加简择。每家量留一两人在京。余并改授外官。 庶望分职四方。共宁百姓。
开元九年四月。侍中源干曜上疏曰。臣窃见势要之家 。并求京职。俊乂之士。多任外官。王道均平。不合如 此。臣三男俱是京官。望出二人与外官。以协均平之道 。上从之。
十三年正月。国子祭酒杨绾拜中书侍郎平章事。诏出 。朝野相贺。绾素以德行显著。质性贞廉。车服俭朴。 居庙堂未数月。人心自化。御史中丞崔宽。家富于财。 有别墅在皇城之南。池馆台榭。当时第一。宽即日潜遣 毁折。中书令郭子仪。在邠宁行营。闻绾拜相。座内音 乐。减散五分之四。京兆尹黎干以承恩。每出入驺驭百 余。亦即日减损。其余望风变奢从俭者。不可胜数。
建中三年正月。诏曰。古者。天子不修德。下民罹其 祸。则内府损服御。太常减膳。以克责。朕德信不着。 奸臣不判。令两河之间。兵革未戢。郡道疲于征敛。百 姓失业。不得农桑。朕是以对案辍食。私自贬损。其供 常膳。有司宜省之。太子诸王已下食物。亦各节其数。 于是宰臣上言。堂厨钱并百官月俸。各请三分省一。
四年。常衮为中书侍郎平章事。政事堂旧有后门。盖 宰相过中书舍人院。咨访政事。衮欲自尊大。乃塞其门 。以绝往来。
贞元九年七月。诏宰相以旬秉笔决事。初。至德中。 宰相迭秉笔处断。每十日一易。及贾耽。赵憬。陆贽。 卢迈。同平章政事。百寮有司问白。相让不言。于是奏 议。请旬秉笔者出应之。其后。又请每日更秉笔。迭以 应事。
十一年二月。门下侍郎平章事赵憬进上审官六议。憬 初为尚书左丞。甚有称望。时宰相窦参。恶其不附己。 将加黜贬。德宗不从。及参逐。以憬与陆贽同为宰相。 深于治道。论议多正。时裴延龄倾巧。特承恩幸。颇欲 中伤良善。憬每为保护。而清正守约。德宗尤器重之。 尝于延英独对。开陈大体。以任贤尚俭为本。至是。又 上审官六议。上甚嘉纳之。
十二年八月。贾耽私行。绝宰相班。中使出召主书承 旨。
永贞元年八月。以尚书左丞郑余庆守本官平章事。时 滑涣犹干大柄。宰臣等漠然不测。遂与欢狎。及余庆当 国。复以胥吏畜之。时论归重。
元和二年七月。上谓宰臣曰。当今政教。何者为急。 李吉甫对曰。为政所重。谅非一端。自非事举其中。固 不可致于治理。然国以民为本。亲民之任。莫先牧宰。 能否实系一方。若廉察得人。委之临抚。列郡承式。政 化自宣。苟或非才。为蠹实甚。由是而言。观察刺史之 任为切。自昔唐虞三载考绩。三考黜陟。故得久于其事 。风化可成。而末世命官。多轻外任。选授之际。意涉 沙汰。委以藩部。自然非才。刺史数广。然非慎择。加 以更代促遽。民无安志。迎送之费。财耗不供。此最为 弊。圣虑所及。实穷政本。伏望慎守良能。改革前失。 则四海蒙福。民无苟且之心矣。上深纳之。
四年七月。以御制前代君臣事迹十四篇。书于六扇屏 风。宣示宰臣。李藩等表谢之。
八年六月。时以积雨。延英不开者十五日。至是。上 使谓宰臣等曰。每至三日雨一对来。
十年。宰相裴度奏。群贼未诛。宜延接奇士。共为筹 画。乃请就私第见客。从之。自德宗朝 。朝官相过从。多令金吾密奏。故宰相不敢于私第见宾 客。至度始奏之。
十二年。上谓宰臣曰。朕览国书。见文皇帝行事。少 有过差。谏臣论诤。往复数四。况朕之寡昧。涉道未明 。今后事或未当。卿等每事十论。不可一二而止。
十三年九月。宰臣皇甫镈奏。旧例。平章事判度支。 并中书省借阙官厅置院。臣以为事体非便。今请权借外 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置官典院。又旧例。置郎官二 人。于中书判案人中差定。并量抽官典七人。随官勾检 文案。伏以臣职在中书。务兼司计。钱谷事重。须自躬 亲。臣今酌量简要。并自判抽。其余寻常公事。各有本 判郎官。今依条流勾当处置。臣仍请每月三度。候中书 事简入南省。从之。
太和元年五月十一日敕。元首股肱。君臣象类。义深 同体。理在坦怀。然自魏晋已降。参用霸制。虚仪搜索 。因习尚存。朕方推表大信。置人心腹。自今后。紫宸 坐朝。众寮既退。宰臣复进奏事。其监搜宜停。
九年五月敕。江西湖南。共以傔资一百二十分。送上 都。充宰臣召顾手力。宰臣李石坚让。乞祇以金吾司手 力充引从。从之。时初诛李训后也。
大中十二年七月。除宰相夏侯孜为剑南节度。时值中
元假。十四日三更三点。通事舍人无在馆者。宣令捧麻
。皆两省人吏。自后令通事舍人。虽遇假在馆俟命。
贞观元年。上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 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便。皆须执论。比来唯觉 阿旨顺情。唯唯相尚。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 唯署敕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何须简择。以相委付。自 今已后。诏敕疑有不稳。必须执之。
圣历三年四月三日。敕赐物。中书门下省官。正三品 准二品。四品准三品。
其年四月三日敕。应赐外国物者。宜令中书具录赐物 色目。附入敕函内。
神龙三年二月敕。诸色理诉。兼抑论内状。出付中书 。应制敕处分者。留为商量。自余并封本状。牒送所司 处分。
景龙三年八月九日敕。应酬功赏赐。须依格式。格式 无文。然后比例。其制敕不言自今已后及永为常式者。 不得攀引为例。
开元七年八月十日敕。中书门下厨杂料。破用外。有 余宜分收。
十三年十月。始用黄麻纸写诏。至上元三年闰三月。 诏制敕并用黄麻纸。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加阶入三品。并授官及勋封 甲。并诸色阙等进画。出至门下省重加详覆。有驳正者 。便即落下墨涂讫。仍于甲上具注事由。并牒中书省。
二十一年闰三月十三日敕。每月当番武官。番满日过 中书门下。
天宝八载七月。中书门下奏。比来诸司使及诸郡并诸 军。应缘奏事。或有请中书门下商量处分者。凡所陈奏 。皆断自天心。在于臣下。但宣行制敕。既奏之内。则 不合别请商量。乃承前因循。有此乖越。自今已后。应 奏事一切。更不合请付中书门下。如有奏达。听进止。 敕旨。从之。
干元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敕。诸司使。诸州府。进奏文 状。应合宣行三纸已上。皆自写宣付四本。中书省宣过 。中书省将两本与门下省。
宝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内外六品以下正员。自今已 后。差主事一人。令史四人专知。至建中三年闰正月十 八日。中书门下奏。准贞观故事。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 已上。每有除拜。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谓之具员。取其 年课。以为迁授。此国之大经也。自艰难已来。此法遂 废。垂将三十载。伏望自大历十四年已来。量署具员。 据前资见任员。量与改转。从今已后。刺史四考。郎中 起居侍御史各两考。余官各三考。与转。其升进黜退。 并准故事处分。仍下天下州县审勘。责前资见任其乡贯 历任官讳同一状中书门下。
广德二年三月十四日敕。中书门下两省直省。自今已 后。所补不得取郎将已上官。
大历十三年四月十六日敕。中书门下先置法官两人。 宜停。
建中三年六月诏。中书门下两省。各置印一面。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两省状。应送诸司文状。检勘节 限中考文状等。并是每年长行之事。尚书省各依限录奏 。旧例经一宿即出。如经三日不出。请本司更修单状重 奏。又三日不出。即请本司长官面奏。取进止。其内状 到。各令本司两日内具省案及宣黄。送到中书。依前件 所定限勘。会宣下。即事免稽滞。又准开元十九年四月 敕。应加阶并授及勋封甲。并诸色阙等进画。出至门下 省重加详覆駮正者。宜便注簿。落下以墨涂讫。仍于甲 上具注事由牒中书省。敕旨。从之。
贞元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敕。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及 尚书省御史台现任郎官御史等。自今已后。诸司诸使并 不得奏请任使。仍永为常式。
长庆元年正月制。自今已后。中书门下所有除授。宜 依元和二年具员敕处分。
太和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内外文武官除授。伏以 为官择人。实资进选。举能考绩。固切旁求。必当按实 循名。听言观行。事合先于徇众。道必恶于自媒。进退 之间。风俗所系。近日人多干竞。迹罕贞修。或日诣宰 司。自陈功状。或屡渎宸扆。曲祈恩波。乏受爵让能之 贤。启施劳伐善之弊。亦有粗因劳绩。已授官荣。及居 今任。别无课效。唯引向前事状。祇希更与迁升。凡是 此流。稍要立制。伏望自今后。应缘官阙。须有除授。 先选吏迹有闻。行已务实者。随才奖用。如有志涉浮躁 。事近邀求者。量加摈斥。所觊官修其方。人思励行。 敕旨。宜依。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内外常参官改转。伏以建官 莅事。曰贤与能。古之王者。用此致治。不闻其积日以 取贵。践年而迁秩者也。况常人自有常选。停年限考。 式是旧规。然犹虑拘条格。或失茂异。遂于其中。设博 学宏词。书判拔萃。三礼。三传。三史等科目以待之。 今不限选数听集。是不拘年数考数。非择贤能之术也。 故经国治民。惟系人才。黜幽陟明。在课职业。据元和 二年五月十八日具敕。敕内常参官。并限年考。各与迁 转。则官修者出滞。职旷者侥幸。恐非朝廷循名责实之 意。积课语劳之道。频奉进止。数遣商量。须令百吏勤 官。众官得人。举直措枉。行于授受之际。伏望从今以 后。内外常参官。并不论年考。议事而迁位。位均以才 。才均以望。位望均然后以日月班之。而第用之。则冀 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职。而以起功。唯御史台刑宪是 司。责任颇重。其三院御史。望约旧敕例比量处分。敕 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历。名为三库 。以防逾滥。如闻近日请处奏官。不经司检寻。未免奸 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 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 士及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及中书门下及 三库。委给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甲库官同检 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 如诸司诸道奏论不实。以有为无者。临时各加惩罚。务 使仕进稽实。永绝侥幸。
开成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武官舍人郎将等。其 堪送名者。请中书门下准吏部送名例磨勘。仍先过堂。 然后批拟。从之。
三年二月敕。中书文状。悉在中书断割。裁量须归根 本。如关钱谷刑狱等事。有宣付诸司处置者。宜更令覆 奏。候旨敕施行。
武德二年四月。温大雅为黄门侍郎。弟彦博为中书侍 郎。对居近侍。高祖谓曰。我起义晋阳。为卿一门耳。 至五年三月。彦博又为中书侍郎。
贞观十八年。黄门侍郎褚遂良上疏曰。即日内外官人 。诸王僚佐。咸云陛下供给皇弟。顿少于亲王。大臣深 知形迹不奏。私说窃语。殊非光益。臣伏惟圣主奉义。 天心岂不恐其多财纵溢。或至自败。必不得积货骄盈。 宁使俭急不足。虽不比于皇子。亦须微允物望。臣是以 谨访荆韩汉鲁四弟。自足资财。滕密霍道四王。尤为缺 少。臣于芳春殿。冒以奏闻。伏惟天明。必记臣语。若 厚于诸弟。人皆闻见。六月四日诏便是至公。若供给诸 弟。事皆俭陋。即似叔季昆弟。由是情薄。臣是以不避 斧钺。更敢陈闻。昔汉明帝每赐子弟。必语群臣云。不 得使朕子多于先帝子。美哉斯言。王者德音。终后汉皆 以明帝为法。臣闻君施教令谓之风。人随上行谓之俗。 陛下厚于诸弟。太子亦厚于诸弟。相承恩笃。岂不美哉 。伏愿陛下疑阙短者。因而赐之。所用不多。德音流布 。
神龙元年五月。武三思恃宠执权。尝请托于黄门侍郎 宋璟。璟正色谓之曰。当今复子明辟。王宜以侯就第。 何得尚干朝政。王独不见产禄之事乎。
开元二年八月。李乂为黄门侍郎。多所校正。紫微令 姚崇遂荐为紫微侍郎。外托荐贤。其实引在己下去其纠 駮之权。
建中二年十月。门下侍郎卢杞。密启中书主事过咎。 逐之。杨炎怒曰。中书。吾局也。吏有过。吾自治之。 奈何相侵耶。
贞观十九年。中书侍郎许敬宗。以太子承干官僚。多 被除削。又未收叙。上疏曰。窃见废官僚五品以上。除 名弃斥。顿历寒温。但庶人畴昔之年。身处不疑之地。 包藏悖逆。阴结宰臣。所同奸谋。多连宗戚。祸生虑表 。非可防萌。宫内官僚。迥无关及。今乃投鼠及器。孰 谓无冤。焚山毁玉。稍同迁怒。伏寻先典。例有可原。 昔吴国陪臣。则爰丝不坐于刘濞。昌邑中尉。则王吉免 缘于海昏。譬诸栾布。乃策名于彭越。比于田叔。亦委 质于张敖。主以凶逆陷夷戮。臣以忠良荷收擢。今张元 素。令狐德棻。赵宏智。裴宣机。萧钧等。并砥节励操 。有雅望于当朝。经明行修。布芳名于天下。或以直言 而遭箠扑。或以忤旨而见猜嫌。一概雷同。并罹天宪。 恐于王道。伤在未宏。
其年四月。中书侍郎颜师古。以谴免职。温彦博言于 太宗曰。师古谙练政事。长于文诰。时无逮者。冀上复 用之。太宗曰。我自举一人。公勿忧也。遂以岑文本为 中书侍郎。专典机密。及迁中书令。归有忧色。母怪而 问之。文本曰。非勋非旧。滥登荣宠。位高责重。古人 所惧。抚己循心。所以忧耳。亲宾有来贺者。辄曰。今 日受吊不受贺。及兴辽东之役。凡所制度。一切委之。 料配粮。用甲兵。神思顿竭。言辞举措。颇异平常。太 宗见而忧之。谓左右曰。文本今与同行。恐不与我同返 。定州遇暴疾卒。时年五十一。
垂拱三年。凤阁侍郎刘袆之尝窃谓人曰。太后何用临 朝称制。不如返政。以安天下之心。则天闻之。特令肃 州刺史王本立推鞫。本立宣敕示袆之。袆之曰。不经凤 阁鸾台宣过。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特 赐死。
开元元年十二月。上诏宰臣谓曰。从工部侍郎有得中 书侍郎者否。对曰。任贤用能。非臣等所及。上曰。苏 颋可除中书侍郎。仍令宰臣宣旨。移入政事院。便供政 事食。明日。加知制诰。今知制诰有政事食者。自颋始 也。及入谢固辞。上曰。朕常欲用卿。每一好官缺。即 望诸宰相论及。此皆卿之故人。遂无贤卿者。朕常叹息 。中书侍郎。朕极重惜。自陆象先改官后。朕每思之。 无出卿者。二年。弟诜除给事中。颋屡陈情。上曰。古 来有内举不避亲耶。颋曰。晋大夫祁奚是也。上曰。若 然者。朕自用苏诜。何得屡言。近日卿父子犹在中书。 兄弟有何不得。卿言非至公也。至三年二月。上谓曰。 前朝有李峤苏味道。时人谓之苏李。朕今有卿及李乂。 亦不让之。卿所制文。朕自识之。自今已后。每进书皆 别录一本云。臣某进。朕要留中。迄今以为故事。
十二年六月。中书令张说荐崔沔为中书侍郎。或谓沔 曰。今之中书。皆是宰相。承宣制命。侍郎虽是副贰。 但署位而已。甚无谓也。沔曰。不然。设官分职。上下 相维。各申所见。方为制理。岂可俛然偷安。而怀禄仕 也。自是每有制敕及南曹事。沔多异同。张说颇不悦焉 。
建中元年。中书侍郎平章事崔佑甫薨。册赠太傅。故 事。中书侍郎未尝有赠三师者。上以佑甫謇謇有大臣节 。特宠异之。
贞观十七年。散骑常侍刘洎谏诘难公卿表曰。臣闻帝 皇之与凡庶。圣哲之与庸愚。上下相悬。拟伦斯绝。是 知以至愚而对至圣。以极卑而对极尊。徒思自强。不可 得也。陛下降恩旨。假慈颜。凝旒以听其言。虚襟以纳 其说。犹恐群下未敢对扬。况动神机。纵天辩。饰词以 折其理。援古以排其义。欲令凡庸。何阶应答。臣闻皇 天以无言为贵。圣人以不言为德。老君称大辨若讷。庄 生言至道无文。此皆不欲烦也。是以齐侯读书。轮扁窃 笑。汉皇慕古。长孺陈讥。此亦不欲劳也。且多记则损 心。多语则损气。心气内损。形神外劳。初虽不觉。后 必为累。须为社稷自爱。岂有性好自伤乎。窃以今日升 平。皆陛下力行所致。欲其久长。匪由辨博。但当忘彼 爱憎。慎兹取舍。每事敦朴。无非至公。若贞观之初则 可矣。至如秦政强辨。失人心于自矜。魏文宏才。亏众 望于虚说。此才辨之累。较然可知矣。伏愿略兹雄辨。 浩然养气。简披缃图。澹焉怡目。占万寿于南岳。齐所 性于东邱。则天下幸甚。手诏答曰。非虑无以临下。非 言无以述虑。比有谈论。遂至繁多。轻物骄人。恐由兹 道。形神心气。非足为劳。今闻谠言。虚怀以改。
宝应二年五月一日敕。散骑常侍且各置常参官两人。 合自简择闻奏。参典亦置两人。
兴元元年二月。以奉天解围。百僚称贺。右常侍贾隐 林抃舞。因质言曰。陛下性多太急。不能容忍。若旧性 不改。虽朱泚败亡。臣亦恐忧未艾也。上虚怀纳之。
贞元四年二月十八日敕。左右散骑常侍。是中书门下 正三品官。谓之侍极。宰臣次列。除特委方面者。余不 合兼任使。先已授者。宜改与别官。自今已后。更不得 注授。
长庆四年五月。谏议大夫李渤奏。据六典。常侍奉规 讽。其官久不举职。习以成例。若设官不责其事。不如 罢之。以省其费。苟未能罢。臣请特敕。令准故事行其 职业。从之。
太和五年。神策中尉王守澄。诬奏宰相宋申锡谋逆。 文宗即令追捕。左散骑常侍崔元亮。与谏官等奏。请不 于内中鞫。乃改用法司鞫之。申锡方免死。责授开州司 马。
贞观十五年。太宗临轩。谓侍臣曰。朕所以不能恣情 欲。取乐当年。而励精苦心。正为苍生尔。我为人主。 兼行将相之事。岂不是夺公等名。昔汉高得萧曹韩彭。 天下宁晏。舜禹汤武。有稷□伊吕。四海乂安。此事朕 并兼行之。给事中张行成谏曰。陛下圣德含光。规模宏 远。虽文武之烈。实兼将相。何用临朝对众。与其较量 。以万乘至尊。共臣下争功哉。臣闻天何言哉。四时行 焉。臣辄陈狂直。伏待菹醢。
十六年。刑部奏请。反叛者兄弟并坐。给事中崔仁师 駮之曰。诛其父子。足警其心。此而不恤。何忧兄弟。 议遂寝。
开元二十一年二月。定安公主初降王皎。后降韦濯。 又降博陵崔铣。铣卒。及是。公主薨。其子驸马王繇。 请与其父合葬。敕旨依。给事中夏侯铦驳之曰。公主初 昔降婚。梧桐半死。逮乎再醮。琴瑟两亡。则生存之时 。已与前夫义绝。殂谢之日。合从后夫礼葬。今若依繇 所请。却祔旧姻。但恐魂若有知。王皎不纳于幽壤。死 而可作。崔铣必诉于元天。国有典章。事难逾越。原繇 此意。虽申罔极之情。求礼而行。或致不稽之诮。铦谬 膺驳正。敢旷司存。请旁移礼官。并求指定下太常寺。 请议公主合与王皎合葬可否。报之。
贞元十八年二月。以前摄浙东团练副使。试大理评事 兼监察御史齐总。为衢州刺史。群议以为超奖过当。诏 至门下。给事中许孟容上表封还曰。臣伏见今日恩制。 除衢州刺史齐总。臣愚窃有所虑。恐惊物听。不敢闻于 陛下。若以兵戎之地。或有不得已。非次擢授者。今衢 州无他虞。齐总无殊绩。忽此超授。群情惊骇。又齐总 是判官。今诏敕擢浙东观察留后。摄都团练副使。向前 未有敕令。今便用此下诏。尤恐不可。齐总若可选拔。 不假此事。若未可选拔。假此益使人疑。陛下临御以来 。凡所选用。皆为至公。既非圣情所难改移。即臣下安 得不动有论诤。若齐总必有可录。陛下必须酬能。即明 书劳课。超一两资与改。今臣闻四海举朝之人。不知齐 总功能。衢州。浙东大郡。自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授之 。使遐迩不甘。凶恶腾口。伏乞圣慈。少回神理。览臣 所奏。允臣之请。陛下若谓臣不切不恳。伏乞陛下试停 此诏。密使人察听。必贺圣明开纳。圣朝无私。臣授官 中谢日。具已面奏。诏敕有不便者。伏请封进。今齐总 诏谨随状封进。时左补阙王武陵。右补阙刘伯刍。复上 疏言之。故诏书留中不出。后数日。不得雨。不视事。 特开延英。召孟容对。上慰谕开纳曰。使百执事皆如卿 。朕何忧也。自给事中袁高论卢杞。后来未尝有可否。 是时。齐总竭浙东进奉。遂超授逾等。江淮之间。人多 困急。无不罪总。及孟容此奏入。闻者皆感上圣明虚心 之德。嘉孟容之当官不面从。其年八月。以岭南节度掌 书记试大理评事张贞元。为邕州经略使。给事中许孟容 上疏论奏。张贞元非次迁授。封还张贞元诏书。右补阙 刘伯刍。继有封章。上命中使宣谕孟容。诏亦遂止。
十九年六月。给事中孟容上疏曰。臣窃闻陛下数敕有 司。走于群望。祈于百神。而密云不雨。首种未入。岂 觞牢有阙。巫祝非诚。为阴阳适。然丰歉前定。何圣意 精至。甘泽未答也。臣历观自古。天人交感。未有不由 百姓利病之急切者。邦家教令之远大者。京师是万国所 会。强干弱枝。自古通规。其一年税钱。及地租出入。 一百万贯。臣伏冀陛下。即日下令。全放免之。其次三 分放二。使旱涸之际。更免流亡。若播种无望。征敛如 旧。则必愁怨迁徙。不顾坟墓矣。臣愚以为德音一发。 膏泽立应。变灾为福。期在斯须。户部所收掌钱。非度 支岁计。本防缓急别用。今此歉旱。直支一百余万贯。 代京兆百姓一年差科。实陛下巍巍睿谋。天下鼓舞歌扬 者也。复更省察。庶政之中。有流移征防。当还而未还 者。徒役禁锢。当释而未释者。逋悬馈送。当免而未免 者。沉滞郁抑。当伸而未伸者。有一于此。则特降明命 。令有司条晰。三日内闻奏。其当还当释。当免当伸者 。仍诏下之日。所在即时施行。臣愚以为如此而天不鉴 。岁不稔。从古未之有也。疏寝不报。
元和三年。以国子司业李藩为给事中。时制敕有不可 。遂于黄敕后批之。吏曰。宜别连白纸。藩曰。祇是文 状。岂曰批敕。裴洎言之。上以为有宰相器。俄而郑絪 罢免。遂拜藩门下侍郎平章事。
四年三月。以淮南节度判官孔戡为卫尉寺丞。分司东 都。戡尝为佐昭义节度使卢从史。数以事争论不从。因 谢病去。从史强以礼遣。而阴衔之。居东都。为淮南节 度使李吉甫所辟。而从史忿嫉。累请贬降。始贞元中。 姑息节将。其从事有不合意。或知其邪心。欲免去。则 诬以他罪论奏。更不验理。或黜或徙。讫贞元。军府化 之。至是。上虽不许。犹授以散员。制既下。给事中吕 元膺封还上奏曰。孔戡以公正为卢从史所忌。且离职已 久。吉甫以宰相出镇辟请。非涉嫌疑。推类言之。河阳 节度行军司马杨同慈。史官崔国桢。或处近职。或倅戎 府。皆为吉甫奏在幕庭。从史以嫌忿。干黩朝典。岂可 曲徇其志。且孔戡官序虽非黜退。但因此改易。则长奸 邪之心。臣恐忠正之士。各怀疑惧。事不可许。上令中 使宣谕元膺。制书乃下。
其年十月。以同州刺史吕元膺。复为给事中。初。元 膺自给事中除同州刺史。及入谢。上问以时事得失。元 膺论奏词甚激切。上嘉其刚正。异日。谓宰臣曰。吕元 膺有谠言直气。今欲留左右。使言得失。卿等以为何如 。李藩裴□进贺曰。陛下纳谏。超冠前王。乃宗社无疆 之福。臣等不能广求直士。又不能数进直言。孤负圣心 。合当罪责。今请以元膺复给事中。以备顾问。上悦而 从之。
七年七月。琼林库使奏。巧儿旧挟名敕外。别定一千 三百四十六人。请宣下州府为定额。特免差役。时给事 中薛存诚。以为此皆奸人窜名。以避征徭。不可以许。 又咸阳尉袁儋。与镇军相竞。军人无理。遂肆侵诬。儋 反受罚。二敕继至。存诚皆执之。上闻甚悦。命中使嘉 劳。由是选拜御史中丞。
十四年三月。以抚州司马令狐通为右卫将军。给事中 崔植封诏上言。通尝刺寿州。用兵失律。前罪未塞。不 宜遂加奖用。上命宰相谕植。以通父彰有功。不忍弃其 子。诏遂行。
其年六月。判度支皇甫镈重奏。诸道州府监院。每年 送上两税榷酒盐利米价等疋段。加估定数。又奏近年天 下所纳盐酒等利抬估者。一切追征。诏既可。给事中崔 植抗论。以为用兵岁久。百姓凋残。往者虽估逾其实。 今固不可复追。疏奏。命宰臣召植。宣旨嘉谕。许辍已 行之诏。物议美之。
十五年闰正月。上曰。谏官给事中。若除授有司。政 乖允当。各令论驳。举其职业。时以李逊为浙东道监察 使。有政能。入迁为给事中。尝密论时政。以为事君之 义。有犯无隐。陈诚岂必择辰。今群臣敷奏。乃俟只日 。是毕岁臣下睹天颜。献可替否。能几何。宪宗嘉之。 迁户部侍郎。
长庆初。穆宗皇帝观诸军杂乐。尝召给事中丁公着问 曰。比闻外间。自公卿至庶士。多为酣宴。皆极欢娱。 此皆时和民安。有足抚慰。公着对曰。诚有此事。然以 臣愚见。风俗如此。亦不足佳。百司所职。渐恐烦劳圣 虑。上曰。何故。公着对曰。宾嘉之礼。古人所重。皆 务达诚展敬。不继以淫。诗人所以美乐且有仪。讥其屡 舞。前代名士会宾客者。或清谈赋咏。雅歌投壶。其以 杯觞献酬。不至于乱。国家自天宝已后。风俗奢靡。宴 处群饮。以喧哗沉湎为乐。而居重位秉大权者。优杂倨 肆于公吏之前。曾无愧耻。公私相效。渐以成俗。由是 物务多废。独圣心求治安。得不劳宸虑乎。陛下方宏本 革弊。诚特降训命。禁其过差。则天下幸甚。上嘉其言 。
太和三年八月敕。凡制命颁行。事有不可。给事中职 合封进。省审既毕。宣布百司。稽停晷刻。皆着律令。 自今尚书省御史台。所有制敕及官属除不当。宜封章上 论。其事状分明。亦任举按。须指事据实。更言风闻。 及滞诏旨。并不放上。如郎官御史出使访闻按举。自准 前后敕文。不在此限。
五年。将作监王堪修奉太庙。弛慢罚俸。仍改官为太 子宾客。制出。给事中李固言封还曰。东宫调护之地。 不可令被罚弛慢之人处之。乃改均王傅。
开成三年八月敕。给事中封驳制敕。宜令季终具所驳 闻奏。如无。亦宜闻奏。
会昌五年十二月。给事中韦宏景上疏。论中书权重。
三司钱谷不合相府兼领。宰相李德裕论奏曰。臣等昨于
延英召对。恭闻圣旨。常欲朝廷尊。臣下肃。此是陛下
深究理本也。臣按管子云。凡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
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国安在于尊君。尊君在于行令
。明君治民之本。莫要乎出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
者死。不行令者死。不从令者死。又曰。行令于上。而
不论可否。是上失其威。下系于人也。自太和以来。其
风大弊。令出于上。非之于下。昨韦宏景所论宰相不合
兼领钱谷。臣等敢以事体陈闻。昔匡衡云。所以为大臣
者。国家之股肱。万姓所瞻仰。明主所慎择。传曰。下
轻其上。贱人图柄。则国家摇动。宏景受人教导。辄献
封章。是贱人图柄矣。萧望之汉朝名儒。为御史大夫。
奏云。今岁首日月少光。罪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轻丞相
。乃下御史诘责。贾谊有云。人主如堂。群臣如陛。陛
高则堂高。亦由将相重则君上尊。其势然也。昔东汉处
士横议。遂有党锢事起。此事深要惩绝。上然之。宏景
乃坐贬官。时李德裕在相位久。朝臣为其所抑者。皆怨
之。裴□崔铉杜悰罢相后。中贵人屡言德裕太专。上不
悦。故白敏中教宏景有此奏。
贞观元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封事曰。时已平矣。功 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者。何哉。良由谋献之臣。不宏 简易之政。台阁之吏。昧于经远之道。执宪者以深刻为 奉公。当官者以侵下为益国。未有坦平恕之怀。副圣明 之旨。伏愿随方训诱。使各扬其职。敦朴素。革浇浮。 使家识孝慈。人知廉耻。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净之化 。自然家肥国富。祸乱何由而作。上善之。特赐钟乳一 剂曰。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
咸亨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西台舍人徐齐聃上奏曰。齐 献公。陛下外氏。虽子孙有犯。不合上延于祖。今周忠 孝公庙甚修。而齐献公庙毁坏。不审陛下将何以垂示海 内。以彰孝治之风。上纳之。
其年三月十九日敕。令突厥酋长子弟。事东宫。齐聃 又上疏曰。昔姬诵与伯禽同业。晋储以师旷为友。匪唯 专赖师资。故亦详观近习。皇太子自可招寻园绮。寤寐 应刘。陛闼小臣。必采于端士。驱驰所任。并归于正人 。方流好善之风。永播崇贤之美。今乃使□裘之子。解 辫而事春闱。冒顿之苗。削衽而陪望苑。在于道义。臣 窃有疑。诗云。敬慎威仪。以近有德。书曰。任官惟贤 才。左右惟其人。盖殷勤于此。防微之至也。
天授元年。寿春郡王成器兄弟五人初出阁。同日受册 。有司撰选仪注。忘载册文。及百僚在列。方知阙礼。 宰相相顾失色。中书舍人王教。立召小吏五人。各令执 笔。口授分写。同时须臾俱毕。词理典赡。时人叹服。
大足元年。则天常引中书舍人陆余庆入。令草诏。余 庆回惑至晚。竟不能裁一词。由是转左司郎中。
景龙四年六月二日。初定内难。唯中书舍人苏颋。在 太极殿后。文诏填委。动以万计。手操口对。无毫厘差 误。主书韩礼。谈子阳。转书诏草。屡谓颋曰。望公稍 迟。礼等书不及。恐手腕将废。中书令李峤见之。叹曰 。舍人思若涌泉。峤所不测也。
开元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紫微令姚崇奏。中书舍人六 员。每一人商量事。诸舍人同押连署状进说。凡事有是 非。理均与夺。人心既异。所见或殊。抑使雷同。情有 不尽。臣令商量。其大事执见不同者。望请便作商量状 。连本状同进。若状语交互。恐烦圣思。臣既是官长。 望于两状后略言二理优劣。奏听进止。则人各尽能。官 无留事。敕曰。可。
五年。高仲舒为中书舍人。侍中宋璟。每询访故事。 时又有中书舍人崔琳。达于政治。璟等亦礼焉。尝谓人 曰。古事问高仲舒。今事问崔琳。又何疑也。
十三年。行封禅之礼。中书令张说。自定升山之官。 多引两省录事主书。及己之所亲。摄官而上。中书舍人 张九龄言于说曰。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为先。劳 旧次焉。若颠倒衣裳。则诅谤起矣。今登封霈泽。千载 一遇。清流高品。不沐殊恩。胥吏末班。先加章绂。但 恐制出之后。四方失望。今进草之制。事犹可改。唯审 筹之。不可贻后悔也。说曰。事已决矣。悠悠之谈。何 足虑也。后果为宇文融所劾。
建中二年六月六日。门下侍郎卢杞奏。六典云。中书 舍人。给事中。充监中外考使。重其事也。今者有知考 使。无监考使。既阙相临。难令详拣。请依旧置监使。 敕旨。令依。其年十月。旧制。中书舍人分押尚书六曹 。以凭奏报。开元初。废其职。至是。门下侍郎卢杞请 复之。中书侍郎杨炎。固以为不可而止。
贞元初。中书舍人五员皆缺。在省唯高参一人。未几 。亦以病免。唯库部郎中张濛独知制诰。宰相张延赏李 泌。累以才可者上闻。皆不许。其月。濛以姊丧给假。 或须草诏。宰相命他官为之。中书省案牍。不行者十余 日。
四年二月。以翰林学士职方郎中吴通微。礼部郎中顾 少连。起居舍人吴通元。左拾遗韦执谊。并知制诰。故 事。舍人六员。通微等与库部郎中张濛凡五人。以他官 知制诰。而六员舍人皆缺焉。
十八年八月。中书舍人权德舆。独直禁垣。数旬一归 家。尝上疏请除两省官。诏报曰。非不知卿劳苦。以卿 文雅。尚未得如卿等比者。所以久难其人。德舆居西掖 八年。其间独掌者数岁。及以本官知礼部贡举。事毕仍 掌命书。
元和十三年二月敕。旧制。刑宪皆大理寺刑部详断闻 奏。然后至中书裁量。近多不至两司中书。使自处置。 今后先付法司。具轻重闻奏。下中书令舍人等参酌。然 后据事例裁断。
十五年闰正月。上曰。中书舍人职事。准故事。合分 押六司。以佐宰臣等判案。沿革日久。顿复稍难。宜渐 令修举。有须慎重者。便令参议。知关机密者。即且依 旧。
长庆二年七月敕。自今已后。员外郎知制诏。敕复授 本官。通计二周年。然后各依本行转。郎中亦依二周年 与正除。如是中行后行郎中。仍更转前行一周年。即与 正除。如更是卑官知诰。合转员外者。亦以二周年为限 。谏议大夫知者。同前行郎中。给事中并翰林学士别宣 。并不在此限。
其年六月。武儒衡以谏议大夫知制诰。膳部郎中元稹 。继掌命书。稹常通结内官魏宏。简约车仆。自诣其家 。不由宰臣而得掌诰。时人皆鄙之。莫敢言者。独儒衡 一日会食公堂。有青蝇入瓜上。忽发怒命掣去之曰。适 从何所来。而遽集于此。一座皆愕然。儒衡神气自若。
太和四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制诰之选。参用高 卑。迁转之时。合系劳逸。顷者。缘无定制。其间多有 不均。准长庆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始令自员外以上及 卑官知者。同以授职满一年后。各从本秩。递与转官。 如至前项正郎。即以周岁为限。皆计在职日月。以为等 差。不论本官年考。颇协通理。凡是因职转叙。皆与此 文相当。其有本官已是前行郎中。年月已深。方被奖用 。即授官数月。合正除。比类旧制。却成侥幸。将垂永 久。须有商量。自今以后。从前行郎中知者。并不许计 本官日月。但约知制诰满一周年。即与正授。其从谏议 大夫知者。亦宜准此。即迟速有殊。比类可遵。并请依 长庆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处分。敕旨。依奏。
其年十月二十二日敕。今后大理寺结断。行文不当。 刑部详覆。于事不精。即委中书舍人。举书其轻重出入 所失之事。然后出。
会昌四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请复中书舍人。故事 。伏见天宝以前。中书舍人六员。除枢密迁授之后。其 他政皆得商量。宰臣姚崇奏云。事有是非。理均与夺。 人心既异。所见或殊。抑使雷同。情有不尽。臣既居官 长。望于状后略言事理优劣。奏听进止。自艰难以来。 务从权便。政颇去于台阁。事多系于军期。决遣万机。 事在宰弼。伏以陛下神武功成。昧旦思治。精覈庶政。 在广询谋。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前汉魏相。好 观故事。以为古今异制。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已。数条 汉兴以来国家便宜行事。奏请施行。臣等商量。今日以 后。除枢密及诸镇奏请有司支遣钱谷等。其他台阁常务 。关于沿革。州县奏请。系于典章。及刑狱等。并令中 书舍人依故事商量。臣等详其可否。当别奏闻。敕旨从 之。
大中六年六月敕。太和中敕旨。条流制诰改转事。颇 为得中。实重官业。自后因循不守。有紊典章。遂便迁 转频繁。近日却成壅滞。自今以后。宜举太和四年旧敕 。便永遵行。仍每选知制诰。于尚书六行郎中官。精择 有文学行实。公论显著者。以备擢用。不得偏取前行正 郎。余准太和四年七月十三日敕处分。
景福二年十月。以翰林学士礼部尚书李磎为中书侍郎 平章事。宣制日。水部郎中知制诰刘崇鲁。抱其麻哭之 。奏云。李磎奸邪。协附权幸。不合为相。乃左授太子 少师。时宰相薛昭纬与磎不协。密遣崇鲁沮之。
干元二年四月四日敕。两省谏官。十日一上封事。直 论得失。无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劝。大历七年二 月十一日。其四员外。内供奉不得过正员数。贞元四年 五月十五日。分为左右。加置八员。左右各两员。其左 右谏议隶中书省。至元和元年闰六月诏。却置四员。罢 左右名。
贞观元年正月十五日。上谓侍臣曰。朕虽不明。至于 大奸大恶。容或知之。幸诸公数相谏正。谏议大夫王珪 曰。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故古圣王。必设谏 臣七人。言而不用。则继以死。自是。中书门下及三品 以上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得闻政事。有所开 说。太宗必虚己以纳之。
其年三月。上谓侍臣曰。为政之道。唯在得人。须以 德行学识为本。谏议大夫王珪对曰。人臣若无学业。不 识前言往行。岂堪大任。汉昭帝时。时有诈称卫太子。 聚观者数万人。莫不致惑。京兆尹隽不疑。断以蒯瞆之 事。由是众皆信服。昭帝曰。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古义 者。此固非刀笔俗吏。可以比拟。上曰。信如卿言。
二年。上问魏征曰。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对曰 。兼听则明。偏信则闇。昔尧清问下民。故有苗之恶。 得以上闻。舜明四目。达四聪。故共鲧欢苗。不能蔽也 。秦二世偏信赵高。以成望夷之祸。梁武帝偏信朱异。 以取台城之辱。炀帝偏信虞世基。以致鼓城阁之变。是 故人君兼听广纳。则贵臣不得壅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 。上曰。善。上又谓侍臣曰。人言天子至尊。无所畏惮 。朕则不然。上畏皇天之鉴临。下惮群臣之瞻仰。兢兢 业业。犹恐不合天意。未副人望。魏征曰。此诚至治之 要。愿陛下慎终如始。则善矣。
十七年。太宗问谏议大夫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雕 其俎。当时谏舜禹者。十有余人。食器之间。苦谏何也 。遂良对曰。雕琢害农事。綦组伤女工。首创奢淫。危 亡之渐。漆器不已。必金为之。金器不已。必玉为之。 所以诤臣必谏其渐。及其满盈。无所复谏。太宗以为然 。因曰。夫为人君。不忧万姓而事奢淫。危亡之机。可 反手而待也。
永徽二年九月一日。左武候引驾卢文操。逾垣盗左藏 库物上以引驾职在纠绳。而身行盗窃。命有司诛之。谏 议大夫萧钧进曰。文操所犯。情实难原。然准诸常法。 罪未至死。今致之极刑。将恐天下闻之。必谓陛下轻法 律。贱人命。任喜怒。贵财物。臣之所职。以谏为名。 愚臣所怀。不敢不奏。上纳之。谓钧曰。卿职在司谏。 遂能尽规。特为卿免其死。顾侍臣曰。真谏议也。
五年八月十七日。太常乐工宋四通入监内教。因为宫 人通传消息。上令处斩。仍遣附律。萧钧奏曰。四通等 所犯。在未附律前。不合至死。上曰。今喜得萧钧之言 。特免死。配流远处。
景龙三年。中宗宴侍臣及朝集使曰。酒酣各为回波词 。众皆为谄佞之文。及自邀荣位。次至谏议大夫李景伯 曰。回波尔时酒卮。微臣职在箴规。侍晏既过三爵。喧 哗杂混。窃恐非仪。上不说。中书令萧至忠曰。此真谏 议大夫。
开元十二年四月敕令。自今以后。谏官所献封事。不 限旦晚。任封状进来。所由门司。不得有停滞。如须侧 门论事。亦任随状面奏。即便令引对。如有除拜不称于 职。诏令不便于时。法禁乖宜。刑赏未当。征求无节。 冤抑在人。并极论失。无所回避。以称朕意。其常诏六 品以上。亦宜准此。
贞元二年六月。以秘书郎阳城为谏议大夫。仍遣长安 县尉杨宁。齎束帛诣夏县所居致礼。城遂以褐衣赴京师 。且诣阙上表陈让。上使中官齎章服衣之。而召见。赐 帛五十疋。其后陆贽李充等。以谗毁受谴。朝廷震惧。 上怒未解。势不可测。满朝无敢言者。城闻而起曰。吾 谏官也。不可令天子杀无罪人。即率拾遗王仲舒等数人 。守延英门上疏。论延龄奸佞。贽等无罪。上大怒。召 宰臣入语。将加城等罪。良久乃解。令宰相谕遣之。于 是金吾将军张万福武将不识文字。亦知感激。端笏诣城 。与诸谏官等。泣而且拜曰。今日始知圣朝有直臣。时 议以为延龄朝夕为宰相。城独谓同列曰。延龄倘入相。 吾唯抱白麻恸哭。后竟坐延龄事。改为国子司业。
十三年八月。以左谏议大夫薛之舆为国子司业。之舆 少居于海岱之间。永泰中。淄青节度使李正己。辟为从 事。因奉使京师。之舆逗遛不归。正己召之再三。之舆 报曰。大夫既未入朝。之舆焉敢归使。因逃匿于山险间 十余年。建中后。方复仕宦。上知之。故赏慰以为谏议 大夫。奏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 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 印。须免漏泄。又累上言时事。上不说。故改官无几。 以疾免。
元和四年正月。先是。谏议大夫段平仲。充册立南诏 及吊祭使。谏议大夫吕元膺。充河南江西宣慰。议者以 为谏官尽去。恐伤大体。于是元膺罢行。平仲继止。
六年十一月。左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吐突承璀出监淮 南军。时刘希昂与承璀。皆久居权任。既黜之。有李涉 者。托附承璀。邪险。求投匦上疏曰。承璀公忠。才用 可辅政化。既承恩宠。不合斥弃。谏议大夫知匦使孔戣 。览其副章。大怒。命逐之。涉乃以赂进光顺门。达其 疏。戣闻之。因上陈古今之佞幸。可为鉴戒者。又言涉 之奸险欺天。请加显戮。上悟。贬涉而黜承璀焉。
十二年十月。以比部员外郎张宿。为权知谏议大夫。 初。上欲以谏议大夫授宿。宰臣崔群王涯奏曰。谏议大 夫。前时亦有拔自山林。然起于卑位者。其例则少。用 皆有由。或道德章明。不求闻达。或材行卓异。出于等 伦。以此选求。实惬公议。其或事迹未着。恩由一时。 虽有例超升。皆时论非允。张宿本非文词入用。望实稍 轻。臣等所以累有奏。请依资且与郎中。事贵适中。非 于此人有薄厚耳。授宿职方郎中。上命如初。群等乃请 以权知命之。宿为布衣时。上在藩邸。因军使张茂宗。 得出入东宫。辨谲敢言。洎监抚登位之时。骤承顾幸。 擢居谏列。以旧恩数召入禁中。机事不密。贬郴州郴县 尉。十余年。征入。历赞善补阙比部员外郎。擢为谏议 大夫。颇恃恩顾。掌权者往往因之搏击。宿思逞其志。 颇害清直之士。韦贯之出。时人亦以为宿有力焉。宿亦 阴事左右。以固恩宠。及为淄青宣慰使。卒于道路。正 直相贺焉。
十四年。穆宗即位之始。频出游宴。时吐蕃寇边。谏 议大夫郑覃等进奏曰。陛下即位以来。宴乐过多。畋游 无度。今蕃寇在境。缓急奏报。不知乘舆所在。臣等忝 备谏官。不胜忧惕。伏愿稍减畋游。留心政道。伏闻陛 下晨夜昵狎倡优。近习之徒。赏赐太厚。凡金银货帛。 皆出自生灵膏血。不可使无功之人。滥沾赏赐。纵内帑 有余。亦乞用之有节。如边上有急。则支用无阙。免令 有司。重敛百姓。实天下幸甚。穆宗初不悦其言。顾宰 相萧俛曰。此辈何人也。俛对曰。谏官也。帝意乃解曰 。朕之过失。臣下尽规。忠也。召覃谓曰。阁中奏事。 殊不从容。今后有事面陈。延英相见。时人无阁中奏事 。覃等抗论。人皆相贺。
十五年十月。谏议大夫郑覃。崔郾。右补阙辛邱度。 左拾遗韦瓘温。会于阁中奏事。谏以上宴乐过度。上曰 朕有所阙。臣下能犯颜直谏。岂非忠耶。宰臣等皆拜舞 贺。上又谓覃等曰。允卿所请。至延英对宰臣。又令宣 谕焉。
长庆二年三月。以处士李源为谏议大夫。诏曰。礼着 死绥。传称握节。殒身守位。取重人伦。为义甚明。其 风咸替。言念于此。慨然兴怀。而朝之公卿有上言者。 称天宝之季。盗起幽陵。振荡生灵。吞噬河洛。赠司徒 忠烈公李□。处难居守。正色就屠。两河闻风。再固危 壁。首立殊节。至今称之。其子源。有曾闵之行。可贯 于神明。有巢由之风。可希于太古。山林以寄其迹。爵 禄不入于心。泊然无营。五十余载。夫褒忠可以劝臣节 。旌孝可以激人伦。尚义可以镇浇浮。敬老可以厚风俗 。举兹四者。大儆于时。是用擢自衡门。登于文陛。处 以谏职。冀闻谠言。仍加印绶。式示光宠。可守谏议大 夫。仍赐鱼袋。河南尹差官。命所在敦谕发遣。初。李 □既为羯胡所害。源方八岁。群贼所虏。流浪南北。展 转人家。凡六七年。逮洛阳平。父之故吏有识认者。以 金帛赎之。归于亲近。代宗闻之。授河南府参军。源遂 绝酒肉。不婚娶。不役僮。常依洛城北之慧林寺。即□ 之别墅也。寓于一室。依僧而食。人未尝见其所习之业 。齐荣辱。混是非。熙熙而无不合。盖自有得也。先命 穴其野。以备终制。时往眠其间。至是。御史中丞李德 裕抗表荐。故有是命。时源年已八十余。
四年八月。以谏议大夫贾直言。为检校右庶子。兼御 史丞。充昭义军司马。仍赐金紫。初。直言父德宗时得 罪死。且饮之以毒药。直言在侧。适中使手中掣得药。 一饮而尽。中使苍黄复奏。德宗感其事。遂不之罪。直 言饮药迷死。一日。药溃左肋而出。却得生活。身遂偏 枯。久之。又李师道请为从事。直言具以逆顺谕师道。 遂以纸画槛车二枚呈师道。师道问是何物。答曰。此是 槛车。囚送罪人至京师者。天子神圣。公为反逆不悛。 必当灭公父子。同载于此车。送都市显戮。岂不悲乎。 因大哭于前。师道命杀之。左右感其义。莫有应者。师 道惧不敢杀。遂牢囚之。刘悟破师道。得直言于狴狱中 而用之。郓帅之情。皆因之以归。无动摇者。后失帅。 亦不变于前。宰臣上陈直言。宠其官秩。遂非次除谏议 大夫。刘悟累表乞留云。军中事非直言不可。从其请改 。复有斯授。
其年三月十九日。上坐朝甚晚。自即位以来。坐朝皆 晚。此日尤甚。群臣候朝至宣武门。已立数刻。至紫宸 门。又绝晚。不召群官。有至不任端立。欲倾仆者。谏 议大夫李渤出次。白宰相曰。昨日已有疏论坐晚。今又 益晚。不能回上意。是某之罪。遂出阁门。赴金吾仗待 罪。有顷。唤仗入。退朝。百官趋出。左拾遗刘栖楚独 进谏曰。历观前王嗣位之初。莫不躬勤庶政。坐以待旦 。陛下即位以来。放情嗜寝。乐色忘忧。安寝宫闱。日 晏方起。西宫密迩。未过山陵。鼓吹之声。日喧于内。 臣伏见宪宗皇帝。大行皇帝。皆是长君。勤恪庶政。四 方犹有叛乱。陛下运当少主。即位未几。恶德布闻。恐 福祚之不久也。臣忝位谏官。致陛下有此。请碎首以谢 陛下。遂以额叩龙墀。振响之声。闻于阁外。门下侍郎 李逢吉惧栖楚致死。遂宣言曰。栖楚休叩额。听进止。 栖楚捧首起立。又奏宦官中。大行时。有协比邪人。动 摇国本事。又叩额如前。上为之动容。以袖连挥栖楚。 栖楚又奏云。可臣奏即退。不可臣奏臣即碎首而死。叩 额。中书侍郎牛僧孺遽请宣付栖楚云。所奏知。门外待 进止。栖楚乃拜舞而出。以袂掩血。行至仗头。则不能 起矣。栖楚出后。宰臣于上前。更赞其事。上心定。乃 自仗下。遂降中书宣谕栖楚。令归私第。是日闻者莫不 感异。以为耳目所闻见。谏官论事。未有如今日之盛。 后一日。有进止。令中使持绯衫牙笏。就宅宣赐栖楚。 旌拜起居郎。坚让不起。遂归东洛。至十二月。拜谏议 大夫。以旌直谏也。
会昌二年十二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牛僧孺等奏。 伏奉十二月二十八日敕。中书门下奏。谏议大夫。巡六 典。隋氏门下省署。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正五品 上。自大历二年。门下中书侍郎为正三品。两省遂阙四 品。建官之制。有所未备。谨案左氏传。衮职有阙。惟 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仲山甫即周之大臣。汉书。汲 黯称愿出入禁闼。补过拾遗。张衡为侍中。常居帏幄。 从容讽议。拾遗左右。此皆大臣之任。其秩峻。其任重 。则君敬其言。而用其道。况謇谔之地。宜有老成之人 。秩不优崇。则难用耆德。其谏议大夫。望改为正四品 下。分为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缺。向后为丞郎出入迭 用。以重其选。伏以前代帝王。建官设正之制。互有沿 革。升降废置。并于一时所宜。苟得其宜。则为当代之 美。臣等伏据六典故事。谏议大夫官。历代之品制。位 不常定。至于讽议之所赖。则古今之任不殊。今陛下方 启纳谏之门。俾崇品秩。迭用丞郎。盖千年一时之盛美 也。臣等又据故事。谏议大夫掌规谏讽谕。侍从赞相。 今分置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缺。臣等参详事理。众议 佥同。伏请着于典章。永为定制。敕旨。依奏。
万岁通天元年。侍御史徐有功上疏曰。陛下所令朝堂 受表设匦投状。空有其名。竟无其实。并不能正直。各 自防闲。延引岁时。拖曳来去。叩阍不听。挝鼓不闻。 抱恨衔冤。吁嗟而已。至诚所感。和气必伤。岂不由受 委任者不副天心。是陛下务使直申其冤。是有司务在重 增其枉。尘埃圣德。掩蔽宸聪者。其三司受表。及理匦 申冤使不速与夺。致令壅滞。臣望准前弹奏。
天宝九载三月十八日。改理匦为献纳使。
至德元年十月。复改为匦令。右补阙阎式。请先视其 事状。然后为投。上责壅塞。贬式为朗州武陵县。至大 历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有敕。理匦使但任投匦人投表状 于匦中。依进来。不须勘责副本。并妄有盘问。及方便 止遏。
大历十四年七月。理匦使崔造奏。亡官失职。婚田两 竞。追理财物等。并合先本司。本司不理。然后省司。 省司不理。然后三司。三司不理。然后合报投匦进状。 如进状人未经三处理。及事非冤屈。辄妄来进状者。不 在进限。如有急切须上闻。不在此限。其妄进状者。臣 今后请并状牒送本司及台府处理。敕旨。依奏。
建中二年六月六日。敕御史中丞。依前充理匦使。择 谏议大夫一人。充知匦使。
贞元三年十二月。知匦使右谏议大夫裴佶奏。其使典 与准大历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敕。前四人粮料。今依六典 置二人。请置驱使官二人。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今后有投匦进状 者。请事之大者奏闻。次申中书门下。小者各牒诸司处 理。处理不当。再来投匦者。即具事闻奏。如无理妄诉 。本罪外加一等。从之。
四年七月。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伏准宝应元年五 月敕。给事中韩赏。中书舍人杨绾。同充理匦使。其时 二人奏。大理评事卢翰充判官。又准六典。匦使常以御 史中丞及侍御史为之。台中人吏强干。首列百司。明敕 特并入匦。实同创置。其官吏手力食料纸笔。委本司条 流闻奏。至其年九月。遂罢匦使。初。渤以故事至重。 请增置胥吏。及添给课料。事多不允。渤遂请诏罢。亦 从之。
开成三年八月。谏议大夫知匦使事李中敏奏。应旧例 。所有投匦进状。及书策文章。皆先具副本。呈匦使。 其有诡异难行。不令进入。臣检寻文案。不见降敕处所 由等。但云贞元中奏宣。恐是一时之事。臣以为本置匦 函。每日从内将出。日暮进入。意在使冤滥无告。有司 不为申理者。或论时政。或陈利害。宜通其必达之路。 所以广聪明而虑幽枉。若使有司先具裁其可否。即非重 密其事。俾壅塞自申于九重之意也。臣伏请自今以后。 所有进状及封章。臣等但为状引进。取舍可否。断自中 旨。庶使名实在兹。明置匦之本意。敕旨。依奏。其月 。知匦使事谏议大夫李中敏奏。伏准今年八月一日敕。 朝廷体设谏匦。将防漏塞。若征副本。恐不尽言。依中 敏所奏。仍令本司及金吾所由。须知进状人姓名住居去 处。或要召问。如过旬日无处分。即任东西者。伏以旧 例。诣光顺门进状。即有金吾押官责定住处。匦院投状 。即本司收投使状人名。便差院子审复家第及主人。旋 牒报京兆府。若又令牒金吾责状。恐进状人劳扰。又虑 烦并。今伏请准前准牒京兆府。敕旨。依奏。
五年四月敕。匦函所设。贵达下情。近者所投文状。 颇甚烦碎。极言不讳。岂假匿名。如知朝廷得失。军国 利害。实负冤屈。有司不为申明者。任投匦进状。所由 画时引进。其余并不在投匦之限。宜与匦使准此勾当。 仍具副本。
会昌元年四月敕。应投匦进封事人等。宜起今后。并 须将所进文书。到匦院验卷轴。入匦函。不得便进。如 轴稍大。入函不得。即依前降使宣取。仍永为常式。
大中四年七月敕。应投匦及诣光顺门进状人。其中有
已曾进状。令所司详考。无可采取。放任东西。未经两
三个月。又潜易姓名。依前进扰公廷。近日颇甚。自今
以后。宜令知匦使及阁门使。如有此色。不得收状与进
状。如故违与进者。必重书罚。
苏氏曰。贞观中。每日仗退后。太宗与宰臣参议政 事。即令起居郎一人。执简记录。由是贞观注记政事。 称为毕备。及高宗朝会。端拱无言。有司唯奏辞见二事 。其后许敬宗李义府用权。多妄论奏。恐史官直书其短 。遂奏令随仗便出。不得备闻机务。因为故事。
贞观元年。上问中书令房元龄曰。往者周隋制敕文案 。并丕在。元龄对曰。义宁之初。官曹草创。将充故纸 杂用。今见并无。太宗曰。周隋官荫。今并收叙。文案 既无。若为凭据。因问中书侍郎刘林甫曰。萧何入关。 先收图籍。卿多日在内。何因许行此事。林甫对曰。臣 当时任起居舍人。不知省事。上谓公卿曰。为长官不可 自专。自专必败。临天下亦尔。每事须在下量之。至如 林甫。即推不知也。又谓侍臣曰。朕每日坐朝。欲出一 言。即思此言于百姓有利益否。所以不能多言。给事中 兼起居杜正伦进曰。君举必书。言存左史。臣职当修起 居注。不敢不尽愚直。陛下若一言乖于道理。则千载累 于圣德。非直当今有损于百姓。愿陛下慎之。上大悦。
开元十五年。礼部尚书苏颋卒。优赠之制不出。起居 舍人韦述上疏曰。臣伏见贞观永徽之时。每有公卿大臣 薨卒。皆辍朝举哀。所以成终始之恩。厚君臣之义也。 上有旌贤录旧之德。下有生荣死哀之美。列于史册。以 示将来。故礼部尚书苏颋。累叶辅弼。世传忠清。颋又 伏事轩陛。二十余载。入参谟猷。出总藩牧。诚绩斯着 。操履无亏。天不慭遗。奄违圣代。伏愿陛下思帷盖之 旧。念股肱之亲。循先朝之盛事。鉴晋平之远迹。为之 辍朝举哀。以明同体之义。使殁者荷德于泉壤。存者尽 节于周行。凡百卿士。孰不幸甚。上即日举哀洛城南门 。辍朝两日。赠尚书右丞相。
贞元十二年正月。宰相贾耽卢迈皆假。故赵憬独对延 英。上问曰。近日起居所注记何事。憬奏曰。古者左史 记事。右史记言。人君动止。有言有事。随即记录。今 起居之职是也。国朝自永徽以后。起居虽得对仗承旨。 仗下后。谋议皆不得闻。其所注记。但于制敕内采录。 更无他事。所以长寿中姚□知政事。以为亲承德音谟训 。若不宣自宰相。史官无从得书。遂请仗下后所言军事 政要。专知撰录。号为时政记。每月送史馆。无何。此 事又废。上曰。君举必书。义存劝诫。既有时政纪。宰 相宜依故事为之。
元和十二年九月敕。记言记事。史官是职。昭其法诫 。着在典常。如闻近者。难得详实。思有厘改。用存旧 章。举而必书。朕所深望。自今以后。每坐日。宰臣及 诸司对后。如有事可备劝诫。合纪述者。委其日承旨宰 相。宣示左右起居。令其缀录。仍准旧例。每季送史馆 。以为常例。自隋氏因前代史官。有起居注。故置起居 舍人。以纪君举。国朝因之。贞观初。置郎而省舍人。 显庆中。始两置之。分侍左右仗下。秉笔随相入禁殿。 命令谟猷。皆得详录。若伏在紫宸合内。则夹香案。分 立殿下。正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翰。皆即螭首之坳处。 由是谚传谓螭头有水。官既密侍。号为清美。永徽之后 。始与百官仗下俱退。长寿年中。姚□为相。以史官不 闻献替。表请宰臣一人。撰录军国政要。号为时政纪。 随月移之史官馆。及起居既录自宰臣。事同铭述。于是 推美让善之义行。而信史直书之义阙。既而岁月稍久。 枢务复繁。注记渐简。未几皆废。其后执事者。时或修 缀。百无一二。而左史所守。犹因于制敕。时存笔削。 至于左史。职在记言。但编集诏书。缮写而已。至是。 起居舍人庾敬休上疏。求复故事。累请于时。宰臣皆乐 复焉。既陈奏而制行。故事渐复。公议称美。
十四年十月。出起居舍人裴潾为江陵令。上近年垂意 方士。及李道古荐柳泌。上益信金丹药石之说。推心腹 之无疑焉。先。潾抗疏论谏。听用方士。故及于贬。或 有窃知者传言。时颇惜之。其疏曰。臣闻除天下之害者 。受天下之利。共天下之乐者。飨天下之福。故上自黄 帝颛顼尧舜禹汤。下及文王武王。咸以功济生灵。德配 天地。故皆报之以上寿。垂祚于无疆。伏惟陛下以大孝 安宗庙。以至仁育黎元。自践阼以来。□积世之妖凶。 开削平之洪业。而又敬礼宰辅。待以始终。内能大断。 外宽小故。夫此神功圣化。皆自古圣主明君所不能及。 今陛下躬亲行之。实光映千古矣。是则天地神祇。必报 陛下以山岳之寿。宗庙圣灵。必福陛下以亿万之龄。四 海苍生。咸祈陛下以覆载之永。自然万灵保佑。圣寿无 疆。伏见自去年已来。诸处荐药术之士。有韦山甫柳泌 等。或更相称引。迄今荐送渐多。臣伏见以真仙有道之 士。皆匿其名姓。无求于世。潜遁山林。灭影云壑。唯 恐人见。唯恐人闻。岂有干谒公卿。自鬻其术。今者所 奏。有夸炫其药术者。必非知道之士。咸为求利而来。 自言飞炼为神。以诱权贵贿赂。大言怪论。惊听惑时。 及其假伪败露。曾不耻于遁逃。如此情状。岂可深信其 术。亲饵其药哉。礼曰。夫人。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春秋左氏传曰。味以行气。气以食志。又曰。水火醯 醢盐梅。以烹鱼肉。宰夫和之。济之以味。君子食之。 以平其心。夫三牲五谷。禀自五行。发为五味。盖天地 生以奉人。是以圣人节而食之。以致康强之福。若夫石 药者。前圣以之疗疾。盖非常食之物。况金石皆含酷烈 热毒之性。加之烧治。动经岁月。既兼烈火之气。必恐 难为防制。若乃远征前史。则秦汉之君。皆信方士。至 如卢生徐福栾大李少君。其后皆奸伪事发。其药竟无所 成。事着史记汉书。皆可验视。礼曰。君之药。臣先尝 之。亲之药。子先尝之。臣子一也。臣愿所有金丹之药 。伏乞先令炼药人。及所荐之人。皆先服一年。以考真 伪。则自然明验矣。伏惟元和圣文神武法天应道皇帝陛 下。合日月照临之明。禀干元利贞之德。崇正若指南。 受谏如转规。是必发精金之刃。断可疑之网。所有药术 虚诞之徒。伏乞特赐罢遣。禁其幻惑。使浮云尽彻。朗 日增辉。道化侔羲农。悠久配天地。实在于此矣。伏以 贞观以来。左右起居。有褚遂良。杜正伦。吕向。韦述 等。咸能竭其忠诚。悉心规谏。小臣谬参侍从。职奉侍 臣之中。最近左右。传曰。近臣尽规。则近侍之臣。上 达忠款。实本职也。
太和九年十二月敕。宜令起居郎起居舍人。准故事入 阁日。赉纸笔于螭头下记言记事。
开成三年。魏□自左补阙授起居舍人。紫宸中谢日。 文宗谓之曰。以卿论事忠切。有文贞之风。故不循月限 。授此官。又谓之曰。卿家有何旧图书诏。□对曰。比 多失坠。惟簪笏见存。上遂令进来。时宰相郑覃奏曰。 在人不在笏。文宗曰。郑覃殊不会我意。此即甘棠之义 。非在笏也。□将退。又召诫之曰。事有不当。即谏论 奏对。曰。臣顷为谏官。合伸规讽。今为起居。职在记 言。臣不敢辄逾职分。文宗曰。凡两省官并合论事。勿 拘此言。寻以本官兼值宏文馆。
大中六年九月敕。郎官御史遗补。皆有月限。唯起居 未有分明制置。自今以后。特恩超擢外。宜中满二十个 月为改转。
天授三年。左补阙薛谦光上疏曰。戎夏不杂。自古所 诫。夷狄无信。易动难安。故斥居塞外。不迁中国。前 史所称。其来已久。然而帝德广被。有时朝谒。愿受向 化之诚。请纳梯山之礼。贡事毕则归其父母之国。导以 指南之车。此三王之盛典也。自汉魏以后。遂革其风。 务饰虚名。征求侍子。谕令解辫。使袭衣冠。筑室京师 。不令归国。此又中叶之故事也。较其利害。则三王是 而汉魏非。论其得失。则拒边长而征质短。殷鉴在乎往 世。岂可不怀经远之虑哉。昔郭钦献策于武皇。江统纳 简于惠主。咸以为夷狄处中夏。必为变更。晋武不纳二 臣之远策。好慕向化之虚名。纵其习史汉等书。官之以 五部都尉。皆失计也。窃惟突厥吐番契丹等。往因入侍 。并叨殊奖。或执戟丹墀。策名戎秩。或曳裾庠序。高 步黉门。服改毡裘。语兼中夏。明习汉法。睹衣冠之仪 。目击朝章。知经国之要。窥成败于图史。察安危于古 今。识边塞之盈虚。知山川之险易。或委以经略之功。 令其展效。或矜其首邱之志。放使归蕃。于国家虽有冠 带之名。在夷狄广其从横之智。虽有慕化之美。苟悦于 当时。而狼子孤恩。旋生于过后。及归部落。鲜不称兵 。边鄙罹灾。实由于此。故老子曰。国家之利器。不可 以示人。在于齐民。犹不以示之。况于夷狄乎。又按汉 桓帝迁五部匈奴于汾晋。其后卒有刘石之难。向使五部 不徙。则晋祚犹未可量也。鲜卑不迁幽州。则慕容无中 原之僭。又按汉书陈汤云。夫胡兵五而当汉兵一。何者 。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工。然犹三而当一 。由是言之。利兵尚不可使胡人得法。况处之中国。而 使其习见哉。臣窃计汉初冒顿之强盛。乘中国之虚獘。 高祖馁厄平城。而冒顿不能入中国者。何也。非兵不足 以侵诸夏。力不足以破汾晋。其所以解围而纵高祖者。 为不习中土之风。不安中国之美。生长碛漠之北。以穹 庐贤于城邑。以毡罽美于章绂。既安其所习。而乐其所 生。是以无窥中国之心者。为生不在汉故也。岂有心不 乐汉。而欲深入者乎。刘元海。五部离散之余。而卒能 自振于中国者。为少居内地。明习汉法。元海悦汉。而 汉亦悦之。一朝背诞。四面响应。遂鄙单于之号。窃帝 王之宝。贱沙漠而不居。拥平阳而鼎峙者。为居汉故也 。向使元海不曾内徙。正当劫边人缯彩曲糱。以归阴山 之北。安能使王弥崔懿。为其用邪。当今皇风遐覃。含 识革面。凡有虺性。莫不怀驯。方使由余效忠。日磾尽 节。以愚臣虑者。国家方传无穷之祚于后。脱备守不谨 。边防失图。则夷狄称兵。不在方外。非所以肥中国。 削四夷。经营万乘之业。贻厥孙谋之道也。臣愚以为愿 充侍子者。一皆禁绝。必若在中国。亦可使归蕃。则夷 人保疆。边邑无事矣。
通天二年六月。孙万荣寇陷河北数州。河内王懿宗拥 兵不敢进。比贼散。懿宗奏请族诛沧瀛等州百姓为诖误 者。左拾遗王求礼廷折之曰。此百姓等。素无良吏教习 。城池又不完固。则畏惧苟且从之。今请杀之切。将违 背天道。而懿宗拥强兵十余万。闻贼将至。辄退走保城 池。罪当诛戮。今乃移祸于草泽诖误之人。以求自免。 岂是为臣之道。请先斩懿宗。以谢河北百姓。群官愕然 。谓之切当。遂令魏州刺史狄仁杰充使。安抚流移。后 圣历二年。右补阙朱敬则。告绝罗织之徒。上疏曰。臣 闻李斯之相秦也。行申商之法。重刑名之家。杜私门。 彊公室。弃无用之费。损不急之官。惜日爱功。急耕疾 战。人繁国富。遂屠诸侯。此救弊之术也。故曰。刻薄 可施于趋进。变诈可陈于攻战。兵犹火也。不戢自焚。 况锋镝已销。石城又毁。谅可易之以宽泰。润之以淳和 。八风之乐以柔之。三代之礼以导之。秦既不然。淫虐 滋甚。往而不返。卒至土崩。此不知变之祸也。陆贾叔 孙通之事汉王也。当荥阳成皋之间。粮馈已穷。智勇俱 困。不敢开一说。效一奇。进豪猾之材。荐贪暴之客。 及区宇适平。干戈向戢。金鼓之声未歇。伤痍之病尚闻 。二子顾盼雍容。绰有余态。乃陈诗书。说礼乐。阐王 道。谋帝图。高皇帝忿然曰。吾以马上得之。安事诗书 乎。对曰。陛下马上得之。安可马上治之乎。高皇默然 。于是陆贾着新语。叔孙通定礼仪。始知天子之尊。方 觉皇帝之贵。此则知变之善也。向使高祖排二子而不收 。置诗书而不顾。重攻战之吏。尊首级之材。复道争功 。张良已知其变。拔剑击柱。吾属不得无谋。即晷漏难 逾。何十二帝乎。亡秦是续。何二百年乎。故曰。仁义 者。圣人之蘧庐。礼乐者。圣人之陈迹。然则祝词向毕 。刍狗须焚。淳精已流。糟粕可弃。仁义尚舍。况轻于 此者乎。自文明草昧。天地屯蒙。二叔流言。四凶构难 。不设钩距。无以应天顺人。不峻刑名。不可摧奸息暴 。故置神匦。以开告端。曲直之影必呈。包藏之心尽露 。神道助直。无罪不除。人心保能。无妖不戮。以兹妙 算。穷造化之幽深。用此神谋。入天人之秘术。故能计 不下席。听不出闱。苍生晏然。紫宸易主。大哉伟哉。 无得而称也。岂比造攻鸣条。大战牧野。血变草木。头 折不周。可同年而语乎。然而急趋无善迹。胶柱少和声 。拯溺不规行。疗饥非鼎食。即向时之妙策。乃当今之 刍狗也。伏愿览秦汉之得失。考时事之合宜。审糟粕之 可遗。觉蘧庐之须毁。见机而作。岂劳终日乎。陛下必 不可偃蹇太平。徘徊中路。伏愿改法制。立章程。下怡 愉之词。流旷荡之泽。刓萋菲之牙角。顿奸险之锋铓。 杜告讦之源。绝罗织之迹。使天下苍生。坦然大悦。岂 不乐哉。
神龙元年二月十四日。追赠后父韦元贞为上洛郡王。 左拾遗贾受上疏谏曰。臣闻孔子曰。惟名与器。不可以 假人。其非刘氏而王。自古盟书所弃。今陛下创制谋始 。垂范将来。为皇王之令图。子孙之明镜。匡复未几。 后父有私。臣庸愚何知不可。史官执简必直书。今万姓 颙然。闻一善令。莫不歌颂向风。忻然慕化。日恐不及 。陛下奈何行私惠。使樵夫议之。而先朝赠太原王。殷 鉴不远。固云生于肤寸。使木起于蘖栽。诚可惜也。如 涣汗已行。惮改成命。臣望皇后抗表固辞。使天下知宏 让之风。彤管着谦冲之德。是则巍巍圣鉴。无得而称。
三年八月。节愍太子诛后。兵部尚书宗楚客。侍御史 冉祖雍。共诬安国相王。及太平公主。与太子连谋。请 收付制狱。右补阙吴兢上疏曰。臣闻庶物不可以自生。 阴阳以之亭育。大宝不可以独守。子弟成其藩翰。武王 圣主也。成王贤嗣也。然封建鲁卫。以匡社稷。所以龟 鼎相传。七百余载。始皇绝昭襄之业。承战争之弊。忽 先王之典制。比宗亲于黔首。孤立无辅。二代而亡。及 诸吕用权。将倾刘氏。朱虚为其心腹。绛侯作其爪牙。 刘氏复安。岂非宗子之力。国之安危。在于藩屏。故设 官分职。先亲后疏。且安国相王者。陛下之同气。六合 至广。亲莫加焉。今贼臣同谋。欲置极法。此祸乱之渐 。不可不察。伏愿陛下降明旨。晓群邪。下全棠棣之美 。上慰罔极之心。则群生幸甚。
景云二年。左补阙辛替否论时政上疏曰。臣请以有唐 以来。治国之得失。陛下之所眼见者以言。为陛下听之 。太宗文皇帝。陛下之祖。得至治之体。设简要之方。 省其官。清其吏。举天下之职司。无一虚授。用天下之 财帛。无一枉费。不多造寺观。而福德日至。不多度僧 尼。而殃咎自灭。自古帝王。未有若斯之神圣也。陛下 何不取而则之。孝和皇帝。陛下之兄。居先人之业。忽 先人之化。不取贤良之言。而恣妻女之意。官爵非择。 虚食禄者数千人。封建无功。妄食土者百余户。造寺不 止。枉费钱者数百亿。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数千万。仓 不停卒岁之储。库不停两年之帛。夺百姓口中之食。以 养贪残。剥万人体上之衣。以涂土木。于是人怨神怒。 水旱不调。享国不永。受终于凶妇人。此陛下之所眼见 。何不弃而改之。今陛下族阿韦之凶宗。而不改阿韦之 乱政。忍弃太宗文皇之治本。不忍弃孝和之乱阶。陛下 又何以继祖宗而观万国。昔陛下在阿韦之时。危亡是惧 。常切齿于群凶。今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内不改群凶 之事。臣恐复有切齿于陛下者也。先朝之时。愚智知败 。人虽有口。而不敢言。言未发声。祸将及矣。韦月将 受诛于丹狱。燕钦融见杀于紫廷。此人皆不惜其身。而 纳忠于主。身既死矣。主亦危矣。是故先朝诛之。陛下 赏之。是陛下知直言之事。有裨于国。臣今日愚言。亦 当代之直。伏惟察之。
先天元年正月。大酺。睿宗御安福门。观百司酺宴。 经月不息。右拾遗严挺之上疏曰。夫酺者。因人所利。 合醵为欢。无相夺伦。不致生獘。且臣卜其昼。史策犹 存。君举必书。帝王重慎。今乃暴衣冠于路上。置妓乐 于中宵。杂郑卫之音。纵娼优之乐。陛下还淳复古。宵 衣旰食。不矜细行。恐非圣德所宜。臣以为一不可也。 虽则警夜。伐鼓通晨。以备非常。古之善教。今陛下不 深惟戒慎。轻违动息。重门弛禁。巨猾多徒。倘有跃马 奔车。流言骇叫。一尘听览。有累宸衷。臣以为二不可 也。且一人向隅。满堂不乐。一物失所。纳隍增虑。倘 令有司跛倚。下人饥倦。陛下近犹不恤。况于远乎。臣 以为三不可也。其元正首祚。大礼频光。百姓颙颙。咸 谓业盛配天。功垂旷代。今陛下恩已薄于众望。酺则过 于往年。王公大人。各承微旨。州县坊曲。竞为课税。 损万民之财。营百戏之资。臣以为四不可也。伏愿昼则 欢娱。暮令休息。若令兼夜。无益圣明。从之。
广德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 指陈时政得失。
永泰元年正月二十三日。敕谏官奏事。不须限官品次 第。于每月奏事官数内。听一人奏对。
大历十二年四月十二日敕。自今以后。谏官所献封事 。不限早晚。任封状以进。
十二年七月。赐右补阙姚南仲绯。迁左拾遗何士干为 左补阙。时葬贞懿皇后。代宗恩宠所属。令缮陵寝。迩 章敬寺后。为游幸近地。左右莫敢言。南仲等上疏极谏 。代宗览表叹息。立从其议。因锡南仲绯。迁士干之官 。以褒之。是日。遣内常侍吴承清宣谕百僚。令付史馆 。
元和元年九月。以拾遗杜从郁为秘书丞。郁司徒佑之 子。初。自太子司议郎为左补阙。右拾遗崔群韦贯之。 左拾遗独孤郁等上疏。以为宰相之子。不合为谏诤之官 。于是降左拾遗。群等又奏云。拾遗与补阙。虽资品不 同。而皆是谏官。父为宰相。而子为谏官。若政有得失 。不可使子论父。于是改授。
十五年八月。山陵始复土。先是。追邠宁节度使李光 颜。徐泗节度使李愬赴阙。或言欲及重阳节。与百寮内 宴。拾遗李□。宇文鼎。温会。韦瓘。冯约等上疏曰。 臣闻人臣之节。本于忠荩。苟有所见。即宜上陈。况臣 等为陛下谏官。食陛下美禄。岂得隐默。孤负恩荣。臣 闻诸道路。不知信否。皆云追光愬及重阳令节。欲内宴 百寮。倘诚有之。乃陛下亲群臣。宏德泽之慈旨也。然 使以元朔未改。园陵尚新。虽陛下当易月之期。俯从人 欲。而礼经着三年之制。犹服心丧。遵同轨之会。适去 于中邦。告远夷之使。未复其来命。遏密弛禁。盖为齐 民。合宴内廷。事将未可。夫明主行为天下则。言为天 下法。臣恐王言忽降。其出如纶。苟紊皇猷。徒彰直谏 。臣等是以昧死上闻。曲突徙薪。义实在此。其李光颜 李愬。久统戎旅。皆有忠劳。今者时当盛秋。务拓边寇 。及至之日。陛下降恩召见。询访才谋。褒其旧勋。付 以疆事。如此则与夫歌钟赐宴。酒食邀欢。固不同年而 语矣。臣窃见陛下自临御以来。施号发令。无非孝治。 因心屡形于诏敕。行已实感于人伦。惟在敬慎威仪。保 全圣德。臣等不敢缄默。辄贡狂言,惧不允当。伏待刑 宪。
宝历元年闰七月。右拾遗薛廷老。与同僚入合奏事曰 。臣伏见近日除拜。往往不由中书进拟。或是宣出。伏 恐纪纲渐坏。奸邪恣行。上曰。更谏何事。拾遗舒元褒 曰。近曰宫室修造太多。廷老曰。臣等职在谏官。凡有 所闻。即合论奏。乞勿罪其言。上改容劳之。
其年十一月。以右拾遗内供奉史馆修撰薛廷老为河中 府临晋令。时。郑权因交通郑注。得岭南节度。权到镇 后。尽以府库所有。辇送京师。酬遗权幸。廷老闻知。 上疏请按。由是衅结中外。人尽危之。廷老性本强直。 未几。又讥张权与程昔范。不宜居谏官之列。事皆不行 。遂自请假。满十旬。为宰相李逢吉所出。
二年九月。以新授濠州刺史陈岵为太常少卿。岵常好 释氏。学佛经。中尤好维摩。自为有得。即加注释。辄 复上献。遂有宣令与好官。乃追前命。例在清贤。群议 纷然。谏官刘宽夫等七人同疏论曰。岵来由径求。事因 供奉僧进经。上览疏奏。谓不直言。宣与宰相等云。陈 岵所进经。实不因僧。谏官何处得此语。卿等可即勘问 。并推排头首奏来。左补阙刘宽夫上表自言。昨论岵之 时。不记得先后。唯执笔草状。即是微臣。今既论事不 合。臣甘当罪。若今寻究根本。自相推排。恐或遽相诬 执。有损事体。凡所论差误。臣尽甘当罪。疏奏。敕谏 官六人。各罚一季俸。刘宽夫独能当罪。释放。然岵寻 改少府监。
大和元年十一月。敕以右补阙高允中为侍御史。允中 自为谏官。甚举职业。危言直论。不避时忌。宝历中。 常上疏云。东头势重于南衙。枢密权倾于宰相。敬宗惊 悟。久之。虽无明赏。而直名昭然。人情危惧。恐有祸 及。终致非辜。至是稍迁。正人相贺。
三年五月。左拾遗舒元褒等奏。今年四月。左补阙李 虞与御史中丞温造。街中相逢。温造怒李虞不回避。遂 提李虞祗承人车从。送台中禁身一宿。决脊杖十下者。 臣等谨按国朝故事。供奉官行。除宰相外。无回避。今 温造灭弃朝廷典故。陵陛下近臣。恣行胸臆。曾无畏忌 。伏以事虽小而关分理者。不可失也。分理一失。乱由 之而生。拾遗补阙。官秩虽卑。乃陛下侍臣也。御史中 丞。官秩虽高。乃陛下法吏也。侍臣见凌。是不广敬。 法吏坏法。何以持绳。臣等又闻元和长庆中。御史中丞 行李遵从。不过半坊。今乃远至两坊。谓之笼街喝道。 唯以尊崇自处。不思僭拟之嫌。陛下若不因此时。特有 惩革。伏恐从此供奉官辈。便须回避中丞。累圣制度。 失自陛下。臣等官参谏列。实为陛下惜之。敕。宪纲之 主。在指佞触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职。在献可替 否。不在道途相高。其台官与供奉官同道。听先后而行 。遇途但祗揖而过。其参从各随本官之后。少相回避。 勿言冲突。自今已后。应各有遵从官行李传呼。前后并 不过三百步。
会昌四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谏官论事。臣等商量。 望令各陈所见。不要连状。涉于纠杂。如有大段意见。 及朝廷重事。必须连状者。即令同商量进状。不得辄有 代署。敕旨。依奏。
咸通四年十一月。以长安县尉令狐滈为左拾遗。左拾 遗刘蜕。起居郎张云上疏。论滈父绹秉权之日。广纳赂 遗。取李琢财物。除安南。致蛮寇侵扰。不当居谏官之 列。时绹镇淮南。上表论诉。乃贬云兴元少尹。蜕华阴 令。
贞观十六年。太宗刻受命元玉玺。白玉为螭首。其文 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天宝五载六月十一日敕。玉 玺既改为宝。其玺书为宝书。至十载正月十五日。复改 为传国宝。后又改为承天宝。
典仪。 皇朝置二人。隶门下省。初用人皆轻。至贞
观末。李义府为之。是后常用士人焉。
翰林院者。本在银台门内。麟德殿西厢重廊之后。盖 天下以艺能技术见召者之所处也。学士院者。开元二十 六年之所置。在翰林之南。别户东向。考视前代。即无 旧名。贞观中。秘书监虞世南等十八人。或秦府故僚。 或当时才彦。皆以宏文馆学士。会于禁中。内参谋猷。 延引讲习。出侍舆辇。入陪宴私。十数年间。多至公辅 。当时号为十八学士。其后永徽中。故黄门侍郎顾悰。 复有丽正之称。开元初。故中书令张说等。又有集仙之 比。日用讨论亲侍。未有典司。元宗以四隩大同。万枢 委积。诏敕文诰。悉由中书。或虑当剧而不周。务速而 时滞。宜有编掌。列于宫中。承遵迩言。以通密命。由 是始选朝官有词艺学识者。入居翰林。供奉敕旨。于是 中书舍人吕向。谏议大夫尹愔元充焉。虽有密近之殊。 亦未定名。制诏书敕。犹或分在集贤。时中书舍人张九 龄。中书侍郎徐安贞等。迭居其职。皆被恩遇。至二十 六年。始以翰林供奉。改称学士。由是别建学士院。俾 掌内制。于是太常少卿张洎。起居舍人刘光谦等。首居 之。而集贤所掌。于是罢息。自后给事中张淑。中书舍 人张渐。窦华等。相继而入焉。其后有韩雄。阎伯玙。 孟匡朝。陈兼。蒋镇。李白等。旧在翰林中。但假其名 。而无所职。至德已后。军国务殷。其入直者。并以文 词。共掌诏敕。自此翰林院始有学士之名。其后又置东 翰林院于金銮殿之西。随上所在。而选取其便稳。大抵 召入者一二人。或三四人。或五六人。出于所命。盖不 定数。亦有以鸿儒硕学。经术优长。访问质疑。为人主 之所礼者。颇列其中。初。自德宗建置已来。秩序未立 。延觐之际。各趋本列。暨贞元元年九月。始别敕令。 明预班列。与诸司官知制诰例同。故事。中书以黄白二 麻。为纶命重轻之辨。近者所由。犹得用黄麻。其白麻 皆在此院。自非国之重事拜授。于德音赦宥者。则不得 由于斯矣。
建中四年十月。德宗幸奉天。时祠部员外郎翰林学士 陆贽。随赴行在。天下骚扰。远迩征发。书诏日数十下 。皆出贽。贽操笔持纸。成于须臾。不复起草。初若不 经思虑。既成无不曲尽事情。中于机会。仓卒叠委。同 职皆拱手嗟叹。不能有所助。常启德宗云。今书诏宜痛 自引过罪己。以感动人心。德宗从之。故行在制诏始下 。闻者虽武夫悍卒。无不挥涕感激。议者咸以为德宗之 克平寇难。不惟神武成功。爪牙尽力。盖亦文德广被。 腹心有助焉。贞元初。李抱真来朝。因前贺曰。陛下之 幸奉天山南时。敕书至山东。士卒无不感泣思奋者。臣 当时见之。即知诸贼不足平也。
其月。上仓黄自苑北便门出。翰林学士姜公辅叩马谏 曰。朱泚常为帅泾原。素得士心。昨以朱滔叛命。坐夺 兵权。泚恒忧愤不得志。不如使人捕之。恐群凶立之。 必贻国患。上曰。已无及矣。及泚僭立。中外称其先觉 。
兴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翰林学士。朝服班序。 宜准诸司官知制诰例。四年。翰林学士陆贽奏曰。学士 私臣。元宗初。待诏内廷。止于应和诗赋文章而已。诏 诰所出。本中书舍人之职。军兴之际。促迫应务。权令 学士代之。今朝野乂宁。合归职分。其命将相制诏。请 付中书行遣。物议是之。
贞元八年。征卫次公左补阙。寻兼学士。二十一年正 月。德宗升遐。时顺宗居东宫。疾恙方甚。仓卒召学士 郑絪等于金銮殿。时中人或云。内中商量。所立未定。 众人未对。次公遽言曰。皇太子虽有疾。然地居冢嫡。 内外系心。必不得已。当立广陵王。若有异图。祸难立 成。絪等随而唱之。众议方定。及顺宗在谅闇。外有王 叔文辈操权树党。无复经制。次公与郑絪处内廷。多所 匡正。
元和二年。崔群为翰林学士。为宪宗嘉赏。常宣旨云 。今后学士进状。并取崔群连署。方得进来。群以禁密 之司。动为故事。自尔学士或恶直丑正。其下皆无由上 言。坚不奉诏。三疏论奏。方允。
其年二月。制以浙江西道。水旱相承。蠲放去年两税 。上供钱三十四万余贯。凡白麻制诰。皆在廷代言。命 辅臣。除节将。恤灾患。讨不庭。则用之。宰臣于正衙 受。付通事舍人。若命相之书。则通事舍人承旨。皆宣 读讫。始下有司。时内诏不宣。便令奉行。
三年。淄青节度李师道。进绢为魏征子孙赎宅。翰林 学士白居易谏曰。征是陛下先朝宰相。太宗尝赐殿材。 成其正室。尤与诸家第宅不同。官中自可赎之。而令师 道掠美。事实非宜。宪宗深然之。
五年十二月。以司勋郎中。知制诰李绛为中书舍人。 依前翰林学士。面谕吐突承璀用兵无功。合加明责。先 是。承璀于军中立圣政碑。绛又以为非旧制。不可许。 上初甚怒。色变。绛执奏不已。辞旨恳切。因泣下。上 徐察其意。其色稍和。卒大开悟。故有是拜。亟命军中 拽去所立碑。曰。微卿言。不知此为损我。翌日。又面 赐紫衣金鱼。上亲为绛择良笏。勉之曰。尔他时无易此 心也。
其年八月九日。以前朔方巡盐节度使王佖为右卫将军 。佖在镇无智术。又召至逾月。而授以卫将军。凡将相 出入。皆翰林草制。谓之白麻。佖始以贵。奏罢中书草 制。以至李进贤。皆用此例也。
十三年二月。上御麟德殿。召对翰林学士张仲素。段 文昌。沈传师。杜元颖。以仲素等自讨叛奉书诏之勤。 赐仲素以紫。文昌等以绯。
十五年闰正月。翰林院奏。学士及中书待诏共九人。 每日各给杂买钱一百文。以户部见钱充。每月共米四石 。□五石。令司农供。敕旨从之。翰林 院加给。自此始也。
长庆元年。翰林学士李德裕上疏曰。伏见国朝故事。 驸马缘是亲密。不合与朝廷要官往来。开元中。禁止尤 切。访闻近日辄至宰相及要官私第。此辈无他才技。可 以延接。唯是泄漏禁密。交通中外。群情所知。似为甚 弊。其朝官素是杂流。则不妨来往。若职在清列。岂可 知闻。伏望宣示宰臣。其驸马诸亲。今后公事。即于中 书见宰相。不得更诣私第。上然之。初。穆宗在东宫。 素闻李吉甫之名。及即位。既见德裕。尤重之。禁中书 诏大手笔。多令德裕草之。常与李绅元稹。俱在翰林。 以学识才名。深相款密。
四年三月。翰林学士韦处厚上疏曰。臣闻汲黯在朝。 淮南不敢谋反。干木在魏。诸侯不敢加兵。夫王霸之理 。皆以一士而止百亿之师。以一贤而制千里之难。伏以 裴度勋高中夏。声闻外夷。廷凑克融。皆惮其用。吐蕃 回鹘。悉服其名。今若置之岩廊。委其参决。西夷北虏 。未测中华。河北山东。必禀庙算。况幽镇未靖。尤资 重臣。管仲曰。人离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治乱 之本。非有他术。顺人则治。违人则乱。伏承陛下当食 叹息。恨无萧曹。今有一裴度。尚不留驱策。此所以冯 唐感悟汉文。虽有廉颇李牧不能用也。大都宰相。当委 之信之。亲之礼之。于事不效。于国无劳。则置之散僚 。黜之远郡。如此则在位者不敢不励。将进者不敢苟求 。陛下存始终之分。但不永弃。则君臣之厚也。今进者 皆负四海责望。退亦不失六曹尚书。不肖者无因而惩。 贤者无因而劝。臣与逢吉。素无私嫌。臣被裴度。无辜 贬官。今之所陈。上答圣明。下达群议。披肝感激。伏 地涕泣。伏乞鉴臣爱君。矜臣体国。则天下幸甚。初。 山南东道节度使牛元翼家属。悉为镇州节度使王廷凑所 害。穆宗深叹宰辅之不才。致使奸凶久不率化。因是处 厚疏荐裴度。
其年四月。赐翰林学士高釴锦彩七十匹。以上在左军 夜宿直之故也。
其年七月。翰林学士韦处厚。于浴堂中。因谏游畋及 晏起曰。臣有大罪。愿碎首于陛下前。上曰。何事。处 厚对曰。臣不以死谏先圣。令先圣好畋及色。以致不寿 。合当诛戮。所以不死谏者。为陛下在春宫。年已十五 。今陛下皇子始一岁。臣是以不避死亡之诛。上大悦。 深感其言。赐锦彩一百匹。银器四事。
其年十月。翰林院侍讲学士谏议大夫高重。侍讲学士 中书舍人崔郾。中书舍人高釴。于思政殿中谢。崔郾奏 。陛下授臣职以侍讲。已八个月。未尝召问经义。臣内 惭尸禄。外愧群僚。上答曰。朕机务稍闲。当召卿等请 益。高釴对曰。意虽求治。诚恐万方或未之信。若未加 躬亲。何以示忧勤之至。上深纳其言。各赐锦彩五十匹 。银器二事。
宝历元年。路随为翰林学士。有以金帛谢除制者。必 叱而却之曰。吾以公事接私财耶。终无所纳。
二年。敬宗以翰林学士崇重。不可亵狎。欲别置东头 学士。以备曲宴赋诗。京兆尹刘栖楚。荐前进士熊望。 文艺可充学士事。未行而帝崩。
太和元年四月。翰林院奏。准旧例。学士每人每日于 户部请杂买钱一百文。伏以数目至少。杂买不充。伏请 每人每日于户部更加一百文。冀免欠阙。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敕翰林学士。宜准旧例。遇节假每一 人入直。
大中六年十二月。敕翰林学士。自今以后。官至郎中 。令知制诰。其余并依本官月限。及准外制例处分。
十年。党项屡扰河西。上召翰林学士问边计。学士毕 諴。即援引古今。论列破羌之计。上悦曰。吾方择能帅 。安集河西。不期颇牧在吾禁署。卿为朕行乎。諴欣然 从命。即日授邠宁节度。河西供军安抚等使。諴至军。 遣使告谕叛徒。诸羌率化。又以边境御戎兵多。积谷为 上策。乃召募军士。开置屯田。岁收谷三十万斛。诏书 嘉之。
十四年三月。敕左拾遗刘邺。充翰林学士。
中和二年。僖宗幸蜀。时黄巢犯京畿。关东用兵。书 诏重委。翰林学士杜让能。草辞迅速。笔无点窜。动中 事机。上嘉之。迁户部侍郎。承旨。及沙陀逼京师。僖 宗仓黄出幸。是夜。让能宿直禁中。闻难作。步出从驾 。出城十余里。得遗马一匹。无羁靮。以绅络而乘之。 驾在凤翔。朱玫兵遽至。僖宗急幸宝鸡县。近臣唯让能 独从。再幸梁洋。栈道险阻之间。不离左右。帝顾之曰 。朕之失道。再致播迁。险阻之中。卿常在侧。古所谓 忠于所事。卿无负矣。让能对曰。臣家世历重任。蒙国 厚恩。陛下不以臣愚。擢居近侍。临难苟免。臣之耻也 。获扞牧圉。臣之幸也。帝益嘉之。
大顺二年十月宣。每进书诏书。别录小字本留内。永 为定式。
干宁二年十月。赐渤海王大玮瑎敕书。翰林称加官合 是中书撰书意。谘报中书。
三年二月。承旨榜子。凡中书覆状奏钱物。如赐召征 促。但略言色额。其数目不在言内。但云并从别敕处分 。中书覆状。如云中书门下行敕。其诏语不得与覆状语 同。
其年七月。翰林学士承旨陆扆。拜中书侍郎平章事。 故事。三署除拜。有光署钱。以宴旧僚。内署即无此例 。扆入相之日。送学士光院钱五百贯。特举新例。内署 荣之。仍定例。将相各二百千。使相五百千。观察使三 百千。度支三百千。盐铁二百千。户部一百千。
天复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学士柳璨。准宣于兴政殿令 到院宣示待诏。自今后。写敕书后面。不得留空纸。但 圆融书敕交日。便当日示讫。
故事。内外百司所受之事。尚书省皆印其发日。为立 程限。京府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府。必由都省以遣 之。故事。除兵部吏部外。共用都司印。至圣历二年二 月九日。初备文昌台二十四司印。本司郎官主之。归则 收于家。建中三年。左丞赵涓。始令纳于直厅。其假日 及不及日。即都用当郎官本司印。余印亦都不开。
故事。叔父兄弟。不许同省为郎官。格令不载。亦无 正敕。贞观二年十一月。韦叔谦除刑部员外郎。三年四 月。韦季武除主爵郎中。其年七月。韦叔谐除库部郎中 。太宗谓曰。知卿兄弟并在尚书省。故授卿此官。欲成 一家之美。无辞稍屈阶资也。其后同省者甚多。近日非 特恩除拜者。即相回避。
龙朔三年六月十五日。上谓左肃机崔余庆曰。中台政 本。众务所归。分列曹僚。司存是属。事无大小。咸藉 用心。至如科料杂物。须详出处。比来曹司。曾不以留 意。致使科取不详出处。不料远方百姓。劳弊特甚。当 官若此。岂无所愧。自今以后。不得更然。
上元三年闰三月二十日制。尚书省颁下诸州府县。并 宜用黄纸。
久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敕都省诸司。既有主事。更 不须着人帖直。
神龙二年九月一日。敕门下及都省。宜日别录制敕。 每三月一进。
开元二年四月五日敕。在京有诉冤者。并于尚书省陈 牒。所由司为理。若稽延致有屈滞者。委左右丞及御史 台访察闻奏。如未经尚书省。不得辄入于三司越诉。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尚书省诸司。有敕后起请。 及敕付所司商量事。并录所请及商量状。送门下及中书 省。各连于元敕后。所申仍于元敕年月前云起请。及商 量如后。
永泰二年四月十五日制。周有六卿。分掌国柄。各率 其属。以宣王化。今之尚书省。即六官之位也。古称会 府。实曰政源。庶务所归。比于喉舌。犹天之有北斗也 。朕纂承丕绪。遭遇多难。典章故事。久未克举。其尚 书宜申明令式。一依故事。诸司诸使。及天下州府。有 事准令式各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并所奏请。敕到省 。有不便于事者。省司详定闻奏。然后施行。自今以后 。其郎官有阙。选择多识前言。备谙故事。志业正直。 文史兼优者。勿收虚名。务取实用。六行之内。众务毕 举。事无巨细。皆中职司。酌于故实。遵我时宪。凡百 在位。悉朕意焉。
大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敕。西汉以二府分治。东京以 三公总务。至于领录天下之纲。练覈万事之要。邦国善 否。出纳之由。莫不处正于会府也。令仆以综详朝政。 丞郎以弥纶国典。法天地而分四叙。配星辰而统五行。 元元本本。于是乎在。九卿之职。亦中台之辅。大小之 政。多所关决。自王室多难。内外经费。征求调发。皆 迫于国计。切于军期。率以权便裁之。新书从事。且救 当时之急。殊非致治之道。今外虞既平。罔不率俾。将 明画一之法。大布维新之令。甄陶化源。去末归本。其 度支使及诸道转运。常平盐铁等使。宜停。国之安危。 不独注于将相。政之治乱。固亦在于庶官。尚书侍郎。 左右丞。参领要重。朕所亲倚。固当朝夕进见。以之匡 益也。又省寺之务。多有所分。简而无事。旷而不接。 令大举纲目。重颁宪章。并宜详校所掌。明征典故。
十四年六月敕。天下诸使及州府。须有改革处置事。 一切先申尚书省。委仆射以下商量闻奏。不得辄自奏请 。建中三年正月。尚书左丞庾准奏。省内诸司文案。准 式。并合都省发付诸司判讫。都省句检稽失。近日以来 。旧章多废。若不由此发句。无以总其条流。其有引敕 及例不由都省发句者。伏望自今以后。不在行用之限。 庶绝舛缪。式正彝伦。从之。
贞元二年正月。宰相崔造奏请。尚书省六职。令宰臣 分判。乃以宰臣齐映判兵部承旨及杂事。李勉判刑部。 刘滋判吏部礼部。崔造判户部工部。至三月三日。敕尚 书郎。除休暇。宜每日视事。自至德以来。诸司或以事 简。或以餐钱不充。有间日视事者。尚书省皆以间日。 先是。宰相张延赏欲事归省司。恐致稽拥。准故事。令 每日视事。无何。延赏薨。复间日矣。
八年敕。令授台省官者。各具举主名于授官书诏。先 是。郎官缺。左右丞举之。御史缺。大夫中丞举之。诏 书不具所举官名。及赵憬陆贽为相。建议郎官不宜专于 左右丞。宜令尚书及左右丞侍郎。各举本司。其授官诏 书。仍具所举官名。御史亦如之。异日考殿最。以观举 主能否。乃从之。
十一年十月。罢吏部司封司勋写急书告身官九十一员 。自天宝以来。征伐多事。每年以军功官授官十万数。 皆有司写官告送本道。兵部因置写官告官六十员。给粮 。经五年后。酬以官。无何。吏部司封司勋兵部。各置 十员。大历已后。诸道多自写官告。急书官无事。但为 诸曹役使。故宰臣请罢之。
元和二年正月。尚书左丞郑元□。请取河中羡余三千 贯。充助都省厨本钱。从之。
三年五月。尚书右仆射判度支裴均奏。请取荆南杂钱 一万贯。修尚书省。从之。州府羡余。 而用之于尚书省以为功。遂从其请。其失亦甚。
十三年敕。应同司官。有大功已上亲者。非连判及句 检之官长。则不在回避改授之限。况故事不必。明文具 存。其有官署同。职异司。虽父子兄弟。亦无所嫌。起 今已后。宜准天宝二年七月敕处分。时刑部员外杨嗣复 。以父于陵新除户部侍郎。遂以近例避嫌。请出省。宰 臣等举令式奏请。故有是命焉。
太和元年六月敕。元和长庆中。皆因用兵。权以济事 。所下制敕。难以通行。宜令尚书省取元和以来制敕。 参详删定讫。送中书门下议定闻奏。
会昌五年六月敕。汉魏以来。朝廷大政。必下公卿详 议。博求理道。以尽群情。所以政必有经。人皆向道。 比事深关礼法。群情有疑者。令本司申尚书省。下礼官 参议。如是刑狱。亦先令法官详议。然后申刑部参覆。 如郎官御史。有能駮难。或据经史故事。议论精当。即 擢授迁改以奖之。如言涉浮华。都无经据。不在申闻。
六年八月。太仆卿浑侃。乘马过都堂门。敕旨。浑侃 久在班行。合知典故。致此论列。须示薄惩。宜罚一月 俸。
大中四年。兵部侍郎令狐绹。拜中书门下平章事。奏 曰。故事。带尚书省官。合先省上。上曰。同列集于少 府监。先是。白敏中崔龟从。曾为太常博士。至相位。 欲荣其旧署。乃改集于太常礼院。今请依旧集少府监。 从之。
故事。以兵吏及左右司为前行。刑户为中行。工礼为 后行。每行各管四司。而以本行名为头司。余为子司。 显庆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户部尚书为度支尚书。侍郎 亦准此。遂以度支为头司。户部为子司。至龙朔二年二 月四日。复旧次第也。
德宗既封雍王。为天下兵马元帅。收复东都。至广德 元年。遂拜为尚书令。自太宗为此官。尔后废省。至是 代宗以德宗有大勋。特拜焉。至建中二年十一月。除郭 子仪。寻亦恳让而罢。
尚书左右仆射。自武德至长安四年已前。并是正宰相 。初。豆卢钦望自开府仪同三司拜左仆射。既不言同中 书门下三品。不敢参议政事。数日后。始有诏加知军国 重事。至景云二年十月。韦安石除左仆射。东都留守。 不带同一品。自后空除仆射。不是宰相。遂为故事。
贞观二年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 乃关左右仆射。房元龄明达吏事。辅以文学。不以求备 取人。不以己长格物。与杜如晦引拔士类。常如不及。 至于台阁规模。皆二人所定。上每与元龄谋事。必曰。 非如晦不能决。及如晦至。卒用元龄之策。盖元龄善谋 。如晦能断故也。二人深相得。同心徇国。故唐世称贤 相者。推房杜焉。
三年三月十日。太宗谓房元龄杜如晦曰。公为仆射。 当须广开耳目。求访贤哲。有武艺谋略。才堪抚众者。 任以边事。有经明德修。通悟性理者。任以侍臣。有明 干清悫。处事公平者。任以剧务。有学通古今。识达政 术者。任以治人。此乃宰相之宏益也。比闻听受词讼。 日不暇给。安能助朕求贤哉。因敕尚书细务。属于左右 丞。惟枉屈大事合闻奏者。关于仆射。
上元二年。刘仁轨为左仆射。戴至德为右仆射。每遇 伸诉冤滞者。仁轨辄美言许之。至德即先据理难诘。若 有理者。密为奏之。终不露己之断决。由是时誉归于仁 轨。常于仁轨更日受词讼。有老妪陈词。至德已收牒省 视。老妪前曰。本谓是解事仆射。所以来诉。公乃是不 解事仆射。却付牒来也。至德笑而还之。议者尤称长者 。或有问至德不露己断决之事者。至德曰。夫庆赏刑罚 。人主之权柄。凡为人臣。岂得与人主争柄哉。
元和三年四月。裴均于尚书省都堂上仆射。其送印及 呈孔目唱案授案。皆尚书郎为之。文武三品以上官。升 阶列坐。四品五品郎官。侍御史。以次谒见。拜于厅下 。然后召御史中丞。左右丞侍郎。升阶答拜。初。开元 中。张说为右丞相。元宗令其选日上。因制仪注。极其 尊大。自非中书门下及诸三品已上。是日皆坐受其礼。 时人或征其所从来。答曰。圣历中。王及善豆卢钦望同 日拜文昌左右相。亦尝用此仪。当时以说方承恩宠。不 敢复诘。因为故事。非旧典也。
六年十月。御史中丞窦易直奏。臣谨案唐礼。诸册拜 官与百僚相见。无受拜之文。又谏议大夫至拾遗。御史 中丞至殿中侍御史。并为供奉官。不合异礼。今仆射初 上之日。或答拜阶上。合拜庭中。因循踳駮之制。每致 沸腾之议。伏请下尚书太常礼院详议。永为定制。使得 遵行。于是太常卿崔邠。召礼官等参议。礼官议曰。按 开元礼。有册拜官上仪。初上者。咸与卑官答拜。今左 右仆射。皆册拜官也。令准此礼为定。伏寻今之所行仪 注。其非典礼之文。又无格敕为据。斯乃越礼随时之法 。有司寻合厘正。岂待议而后革也。伏以开元礼者。其 源太宗创之。高宗述之。元宗纂之曰开元礼。后圣于是 乎取则。其不在礼者。则有不可以传。今仆射初上。受 百僚拜。是舍高宗元宗之祖述。而背开元之正文。是有 司失其传。而又云礼。得无咎哉。今既奉明诏详定。宜 守礼文以正之。议者或云。致敬之礼。或有三品拜一品 。四品拜二品。如之何。致敬则先拜。所以下文云。丞 相令助教拜博士。即今丞及助教必先拜之是也。非不答 拜。何者。礼记云。大夫士相见。贵贱不敌。主人敬客 。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是谓致敬。又曰 。非国君无不答拜者。郑元注曰。礼尚往来。又曰。君 于士不答拜。非其臣则答之。郑元注曰。不敢臣人之臣 。今仆射不答拜。是臣其百僚。不亦重乎。又按汉制。 八座及丞郎。初拜官。并集都堂交礼。仆射。八座也。 又无不答之文。伏以左右仆射。旧左右丞相也。次三公 。答拜而仆射受之。固非伦也。且约三公上仪。及开元 礼而为仪注。庶几等威之序。允归至当之论。太常卿崔 邠。博士卫中行冯宿等。并同所见。于是修改旧仪。送 都省。集众官详议。七年二月。尚书左丞段平仲奏曰。 谨按开元礼。应受册官初上仪。并合与卑官答拜。又准 令文。仆射班品在三公之次。三公上议。而尝与卑僚答 拜。仆射上独受侍郎中丞等拜。考之国典。素无明文。 因循乖越。切在厘革。太常所定仪制。依据三公上仪。 其间或有增损。事体深为折衷。酌为永制。可以施行。 应同所见。各得连署。太常礼院仪注。及兵部尚书王诏 等三十三人。参议所见如前。制可。
十五年。时以仆射上事仪注。前后不定。中丞李汉奏 定。朝议未允。中书门下奏。请依元和七年已前仪注。 左右仆射上日。受诸司四品六品丞郎以下拜。谏议大夫 兼史馆修撰王彦威奏论曰。臣谨按开元礼。凡受册官。 并与卑官答拜。国朝官品令。三师三公正一品。尚书令 正二品。并是册拜授官。上之日。亦无受朝官再拜之文 。仆射班次三公。又是尚书令副贰之职。虽端揆之重。 有异百僚。然与群官比肩事主。礼曰。非其臣则答之。 又曰。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即仆射上 日。受常参官拜。事颇非仪。况元和七年七月。已经奏 议。酌为定制。编在国章。近年上仪。又有拜受之礼。 物论未安。请依元和七年敕为定。时李程为左仆射。宰 执难于改革。虽不从其议。论者称之。
太和三年四月。中书舍人李启奏。伏奉敕旨。宜令左 右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审同详议。仆 射与御史中丞以下。街衢相遇仪式奏闻者。谨按仪制令 。诸文武官隔品卑者。皆拜。其准令应致敬而非相统属 者。则不拜。致敬之式。在途则敛马侧立。又按旧仪。 仆射上日。除两省供奉官外。尚书省御史台。及诸司四 品以下。皆拜于阶下。盖以端揆之重。师长百僚。虽在 别司。皆为统属。故用隔品拜礼。非为无据。臣续准元 和七年二月七日敕。虽停拜礼。每至上日。台官就仆射 厅事。列班送上。与尚书省官不异。则途遇致敬在不疑 。臣等又按令文。属官于街衢相遇。隔品者致敬。礼绝 者下马。无回避之文。杂令所言。转避贵重贱者。祇谓 迂直之间。各申逊让。非令藏匿。惟车驾出入。警跸行 人。事关严上。不属臣下。但卑僚自后。多就他途。百 姓无知。亦皆相效。道途回避。因此成例。就中台官以 职在弹纠。人情畏奉。他官相遇。苟务推崇。始自私敬 。渐为公礼。相循既久。将谓合然。笼街专道。止绝行 旅。奔避不及。即以为罪。征异说于前古。访近例于走 卒。国章明具。不复检寻。遂于师长。亦欲均礼。臣等 自奉敕详定。累牒礼部。及太常礼院御史台。检详武德 以来礼令制敕。各得牒报。并无台官于仆射合与司官不 同之文。臣等详议。伏请自今以后。御史中丞以下。与 仆射相遇。依令致敬。敛马立侍仆射过。仆射谢官日。 大夫中丞与三院御史。就幕次参见。其观象门外立班。 既以后至为重。大夫中丞到班后。朝堂所由。引仆射就 立。传呼赞导。如大夫就列之仪。仆射朝退。出宣政门 。朝堂所由赞引至幕次。及兴化门。待与参从相得而退 。御史大夫与仆射既隔品。自合分道而行。庶轻重得宜 。典章不紊。敕旨。仆射实百僚师长。国初为宰相正官 。品秩至崇。仪制特异。近或勋臣居任。遂使故事不行 。卑列上凌。旧章下替。昨令参议。颇为得中。宜付所 司。永为定制。
四年九月。中书门下奏。左右仆射。伏准仆射上仪故 事。自御史中丞。吏部侍郎以下。罗拜阶下。准元和七 年杂定仪注。全无受拜之礼。当时盖以仆射非其人。所 以杀礼。臣等以为祇合系官之轻重。不合为人而升降。 受中丞侍郎拜。则似太重。答郎官以下拜。则似太轻。 臣等商量。令诸司四品以下官。及御史台六品以下。并 郎官。并望准故事。余依元和七年敕处分。敕旨。宜依 。
其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左右仆射上。请受四品六 品丞郎以下拜。并望准元和七年以前仪注。便令所司约 此撰仪注。从之。
会昌二年正月。宰臣陈夷行崔珙等。请改仆射上日受 京四品官拜仪注。臣等伏寻礼令。并无仆射上日。受京 四品官拜仪注。近年礼变。多传旧例。省司四品官。自 左右丞部侍郎御史中丞。皆罗拜阶下。以为隔品致敬。 按诸礼致敬。是先拜后拜之仪。非受拜之谓。又准礼。 皇太子初见上台。群官即行致敬之礼。群官先拜。后答 拜。盖以尊无二上。礼须避嫌。仆射与四品官。并列朝 班。比肩事主。岂宜务修僭越。独示优崇。况事有应变 从权。礼有沿革损益。受拜既无根据。随俗则乱宪章。 臣等尝见故吏部尚书郑余庆。议仆射上日仪制。不与隔 品官抗礼。其时窦易直为御史中丞。奏非郑余庆所议。 及易直为仆射。贪荣近利。忘弃前志。群情鄙之。在列 有拂衣而请告者。臣等过蒙宠异。擢任师长。不愿失礼 。取诮于时。臣等又按礼记云。大夫士非见国君。无不 答拜。又曰。君子士不答拜。今仆射不答拜。是臣其百 僚。传为故事。何所取法。伏准开元元年。改左右仆射 为左右丞相。位次三公。三公答拜。而仆射受之。固非 宜也。臣等上日。伏请依三公上仪。垂为定制。如蒙听 允。望令所司约此撰仪注。从之。
大中三年正月三日敕节文。三公仆射。不常除官。每
至上时。须有聚会。宜令度支户部。准开贡例句当局席
。取京兆府本色钱。不得令府司差派百姓。
贞观元年。左仆射萧瑀免官。右仆射封德彝卒。太宗 谓尚书左丞戴胄曰。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 事有失。必受其弊。今无令仆。系之于卿。当称朕所望 也。
二年。魏征为尚书右丞。或有言征阿党亲戚者。上使 御史大夫温彦博按验。无状。彦博奏曰。征为人臣。须 存形迹。不能远避嫌疑。遂招此谤。虽情在无私。亦有 可责。上令彦博让征。且曰。自今以后。不得不存形迹 。他日。征入奏曰。臣闻居臣协契。义同一体。不存公 道。唯事形迹。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则邦之兴丧。 或未可知。上矍然改容曰。吾已悔之。征再拜曰。愿使 臣为良臣。勿使臣为忠臣也。上曰。忠良岂有异乎。征 曰。良臣。稷契咎陶是也。忠臣。龙逢比干是也。良臣 使身获美名。君受嘉号。子孙传世。福禄无疆。忠臣身 受诛夷。君陷大恶。家国并丧。空有其名。以此而言。 相去远矣。帝深纳其言。
其年。上谓公卿曰。昔禹凿山治水。而民无谤讟者。 与民同利故也。秦始皇营宫室。而民各叛者。病人以利 己故也。朕欲营一殿。材用已具。鉴秦而止。王公以下 。宜体朕此意。由是二十年间。风俗素朴。公私富给。
其年。侍御史张元素奏。庆州乐蟠县令叱奴□。盗用 官仓。推逐并实。上令决之。中书舍人杨文瓘奏。据律 不合死。上曰。仓粮朕之所重。若不加罚。恐犯者更多 。尚书右丞魏征对曰。陛下设法。与天下共之。今若改 张。多将法外畏罪。且后有重者。又何以加之。
其年。太宗谓侍臣曰。人皆以祖孝孙为知音。今其所 教声曲。多不谐音韵。此犹未至精妙。人亦以许崇为良 医。全不识药性。尚书右丞魏征对曰。陛下生平不爱音 声。今忽为教女乐差舛责孝孙。臣恐天下怪愕。上怒曰 。卿是朕腹心。应须进忠直。何乃附下罔上。为孝孙分 疏。彦博等拜谢。征与王珪进曰。祖孝孙学问立身。乃 何如白明达。陛下平生礼遇孝孙。复何如白明达。今过 听一言。便谓孝孙可疑。明达可信。臣恐群臣众庶。有 以窥陛下者。上意乃解。
三年正月。放裴寂还乡。表乞住京师。久不肯去。上 令问稽留所由。韦挺奏。留一十九日。长安县令王文楷 。又不准敕发遣。令决杖三十。尚书右丞魏征谏曰。裴 寂所为。事合万死。但以陛下念其旧功。不致于法。惟 解其官止削半封今流人尚得装束。假况寂放还乡宅。古 人有言。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文楷识陛下恩宽。见寂 大臣。不即蹙迫。论其此情。未合得罪。上曰。放寂拜 埽。岂非礼耶。乃释而不问焉。
十年。治书侍御史刘洎上书曰。臣闻尚书万几。实为 政本。伏寻此选。授受诚难。是以八座比于文昌。二丞 方于□辖。爰至曹郎。上应列宿。苟非称职。窃位兴讥 。伏见比来尚书省诏敕稽停。文案拥滞。臣诚虽庸劣。 请述其源。贞观之初。未有令仆。于时省务繁杂。倍多 于今。左丞戴胄。右丞魏征。并晓达吏方。质性平直。 事应弹举。无所回避。陛下假以恩慈。自然肃物。百司 匪懈。抑此之由。及杜正伦续任右丞。颇亦励下。比者 纲维不举。并为勋亲在位。尚书不得断决。故事稽延案 牍。虽理屈词穷。仍更放下。去无程限。来不责迟。一 经出手。便涉年载。天工人代。焉可妄授。至于懿戚元 勋。宜优礼秩。久妨贤路。殊为不可。将欲救弊。且宜 精简尚书左右丞。及左右郎中。如并得人。自然纲维克 举。亦当矫正趋竞。岂惟息其稽滞哉。
二十年。宇文节为尚书左丞。明习法令。以干局见称 。时江夏王道宗。以私事见托。节奏之。太宗大悦。劳 之曰。朕所以不置左右仆射者。以卿在省耳。
龙朔二年。有宇文化及子孙理资荫。所司理之。至于 勾曹。右肃机杨昉未详案状。诉者自以道理已成。而复 疑滞。劾而逼昉。昉谓曰。未食。食毕详之。诉者曰。 公云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羇旅诉者乎。昉遽命案。立 判之曰。父杀隋主。子诉荫资。生者犹配远方。死者无 宜使慰。
仪凤四年。韦仁约除尚书左丞。约奏曰。陛下为官择 人。无其人则阙。今不惜美锦。令臣制之。此陛下知臣 之深矣。微臣尽命之日矣。仁约遂振举纲目。略无留事 。群曹肃然。
元和八年六月。裴佶为左丞。时兵部尚书李巽兼盐铁 使。将以使局置于本行。经构已半。会佶拜命。坚执以 为不可。遂令撤之。巽恃恩而强。时重佶之有守。
十三年。淄青节度使李师道平镇州。王承宗惧。上章 请割德棣二州自赎。又令二子入侍。宪宗选使臣宣谕。 以尚书右丞崔从中选。议者以承宗罪恶贯盈。每多奸谲 。入朝二子。必非血忱。人颇忧之。从次魏州。节度使 田宏正。以路由寇境。欲以五百骑卫之。从辞之。以童 奴十数骑往。至镇州。于鞠场宣敕。三军大集。乃谕以 逆顺。辞情慷慨。军士无不感动。承宗泣下。礼貌甚恭 。遂按德棣户口符节而还。
十五年三月。吕元膺为左丞。时度支使潘孟阳。太府 少卿王遂。互相奏论。孟阳除散骑常侍。遂为邓州刺史 。皆假以美词。元膺封还诏书。请明示曲直。又江西观 察使裴堪奏处州刺史李将顺赃状。朝廷不覆按。遽贬将 顺道州司户。元膺曰。廉使奏刺史赃罪。不覆验即谪去 。纵堪之词足信。而亦不可为天下法。又封还诏书。请 发御史按问。宰臣不能夺。
会昌二年十月。左丞孙简奏。伏以班位等差。本系品 秩。近者官兼台省。立位稍迁。已是从权。颇乖仪制。 况据敕例。理亦未通。今据台司重举元和元年所奉敕。 常参官兼大夫中丞者。准检校官。在本品同类官之上。 自后诸行侍郎兼大夫。并在左右丞之上者。仍前例。左 侍郎兼大夫者至少。唯京兆尹则往往带此官。当时讲论 。非不至当。其京兆尹是从三品。至今班位。祇在本司 同类官从三品卿监之上。在太常宗正卿正三品之下。其 左丞是正四品上。户部侍郎是正四品下。今户部侍郎兼 大夫。祇合在本品同类正四品下。诸曹侍郎之上。不合 在正四品丞郎之上。与京兆尹在正三品卿监之下无异。 又据右丞是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今吏部侍 郎在右丞之下。盖以右丞官居省辖。职在纠绳。吏部侍 郎品秩虽高。犹居其下。推此言之。则左丞品秩既高。 又居纲辖之地。户部侍郎虽兼大夫。岂得骤居其上。今 据散官自将仕郎上至开府特进。每品正从上下。名级各 异。则正从上下。又不得谓之同品。今又取其于理切近 者。用以比方。今京兆河南司录。及诸州府录事参军。 皆操纪律。纠正诸曹。与尚书省左右丞纪纲六联略同。 设使诸曹缘因其功劳。朝廷就加台省官。立位岂得便在 司录及录事参军之上。施于州郡。尚且为非宜。况在朝 伦。实为倒置。且左丞官业至重。得弹劾八座。主省内 官业。及宗庙祠祭之事。御史纠劾不当。得弹奏之。岂 可不究是非。轻为建置。今台司所奏。但言成例。曾不 揣摩。事若循理。虽无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虽 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据元和元年台司所奏。敕户部侍 郎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左右丞吏部侍郎之 下。若今因循往例。不议改正。遣户部侍郎兼大夫在左 右丞之上。有紊典章。实恐重违元敕。谨具贞元以后敕 旨如前。伏乞重赐参详。庶得尽理。敕旨。御史台与都 省。各执所见。因此须为定制。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者 。
三年三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等言文武常参官。兼 御史大夫中丞班位。奉敕。缘御史台都省。各执所见。 因此须为定制。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者。伏以御史大夫 中丞。掌邦国宪法。朝廷纪纲。崇其班位。以峻风望。 兼此官者。皆以所领务重。特为宠异。须敕诸行侍郎兼 御史大夫者。并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行之已久。 况今使下监察御史里行。朝谢时。列在左右司郎中之上 。以此参彼。足可辨明。况奉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敕。御 史大夫进为正三品。中丞进为正四品。郎官望等。尤为 重任。合崇宪职。式协朝章。请准前例。诸行侍郎兼御 史大夫中丞者。列于尚书左右丞之上。敕旨。班序相循 已久。故事足可遵行。昨者务广询谋。理宜从众。依崔 于等状。便为定制。
开元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敕。郎中皆从省正门出入。若 泥雨。听随便门。
永泰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诏。自今已后。郎中与中州刺 史。员外郎与下州刺史。
建中元年三月。于朝堂别置三司。以决庶狱。争者辄 击登闻鼓。右司郎中裴谞上疏曰夫谏鼓谤木之设。所以 达幽枉。延直言。今轻猾之人。援桴鸣鼓。始动天听。 因竞纤微。若然者。安用吏乎。上然之。悉命归于有司 。
贞元五年正月。左司郎中严涗奏。按公式令。应受事 。据文案大小。道路远近。皆有程期。如或稽违。日短 少差。加罪。今请程式。常务计违一月以上。要务违十 五日以上不报。按典请决二十。判官请夺见给一季料钱 。便牒户部收管。符牒再下犹不报。常务通计违五十日 以上。要务通计违二十五日已上。按典请决四十。判官 夺料外。仍牒考功与下考。如符牒至三度。固违不报。 常务通计违八十日以上。要务通计违四十日已上。按典 请决六十。判官请吏部用阙。长官及勾官。既三度不存 勾当。五品以上。请牒上中书门下殿罚。六品以下。亦 请牒吏部用阙。其急要文牒。请付当道进奏院。付送本 使。委观察使判官一人。发遣送州。取领具月日先报。 常务请依常式。以前御史台奏。伏奉去年二月三日敕。 宜付御史台商量。作条件闻奏者。除京兆府州县。及城 内百官。并以符到京兆府日为程。如往来累路停滞。日 月悬远者。请兼勘责缘路所由。准令式处分。从之。
开元四年六月十九日敕。部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其 员外郎御史并供奉官。宜进名敕授。
五年四月九日敕。尚书省。天下政本。仍令有司各言 职事。吏部员外郎褚璆等十人。案牍稽滞。璆稽四道。 户部员外郎吕太一四道。刑部员外郎崔廷玉二道。兵部 员外郎李廷言。刑部员外郎张悟。仓部员外郎何鸾。祠 部郎中孔立言。刑部郎中杨孚。虞部郎中田再思。各一 道。虞部员外郎崔赏。三道。且六官分事。四方取则。 尚书郎皆是妙选。须称职司。焉可尸禄悠悠。曾无断决 。昨者试令询问。遂有如此稽逋。动即经年。是何道理 。至如行判程限。素标令式。自今后。各置惩革。再若 有犯。别当处分。
苏氏驳曰。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民部侍郎卢承庆兼 检校兵部侍郎。仍知五品选事。承庆辞曰。五品选事。 职在尚书。臣今掌之。便是越局。太宗不许曰。朕今信 卿。卿何不自信也。由此言之。即尚书兼知五品选事明 矣。故事。选受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之 内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尚书侍 郎。分为三铨。尚书为尚书铨。侍郎二 人分为东铨西铨也。故事。注拟必先正其官阶团甲 。送门下。
大历十四年七月十九日敕。流外出身人。今后勿授刺 史县令录事参军。诸军诸使亦不得奏请。仍委所由检勘 。虽恩制所授。并不得与上同会缺不成赴集。如须要甄 录者。牒中书门下吏部。改与别官。
元和六年。吏部尚书郑余庆。请复置吏部考官三员。 吏部侍郎杨于陵执奏。以为不便。乃诏考官韦顗等二人 。只考及第科目人。其余。吏部侍郎自定。
七年十一月。有医士崔环。自淮南小将。为黄州司马 。敕至南省。吏部尚书郑余庆执之。封还。以为诸道散 将。无故受正员五品官。是开侥幸之路。且无阙可供。 言或过理。由是稍忤时宰。改太子少傅。
大中六年十一月。吏部奏。条流诸司流外入流令史等 。请减下四百五十四员。敕旨。应属流外铨人。所减员 额。并宜依。
元和八年六月。罚吏部郎中张惟素一月俸料。惩慢官 也。吏部素以郎中主印。时房启除桂管观察使。其本道 邸使。潜赂印史。得印启官诰。飞递送之。及上命中使 赐启官诰。畏使者邀重赂。乃戏曰。先五日得之矣。中 人绐请视之。因怀归以进。既而令都省覆讯。罚郎中而 杖令史。
长庆元年正月。左武卫大将军张克勤奏。近准赦文。 许五品官一子官恩。今臣子幼。请回授外甥。状至中书 。下吏部。员外郎判废置裴夷直执奏曰。一子官恩。在 念功。贵于廷赏。若无己子。许及宗男。张克勤自有息 男。妄以外甥奏请。苟涉卖官。实为乱法。所请望宜不 许。仍永为定例。从之。
宝历元年八月。膳部员外郎王敦史上言。中外官僚。 准制封赠。多请回授祖父母。臣谨详古礼。及国朝故事 。追赠出于鸿恩。非由臣下之求。不系子孙之便。开元 新诏。惟许宰相回赠于祖。盖以宰相位高。封赠崇极。 故许回授。近日常僚。率援此例。夫推让于祖。在父则 然。改夺于朝。为子何忍。伏望宣付宰相。重依典法详 议。从之。
元和十二年十月。司封奏。文武官五品以上。请准式 叙母妻邑号。乖滥稍多。或国叙军功。妄参勋籍。或偶 逢庆泽。冒引诏条。今请应在城诸军卫官。未至将军。 使在外。未至都知兵马使押衙都虞候。纵有散官。与敕 旨文相当者。并不许叙封。其流外官。诸司诸吏职务。 并伎术官等。迹涉杂类。并请不在封限。从之。
天宝四载六月十三日敕。准制及格式叙勋。今复宜令 司勋员外郎二人。除曹务之外。每有勋甲团进后。专知 磨勘。所须主事令史。任简择差定。如有疏略。委本官 奏录。
贞元六年正月。以司勋员外郎判考功赵宗儒。复行贬 考之令。自至德以来。考绩之司。事多失实。常参官及 诸州刺史。未尝分其善恶。悉以中上考褒之。及是。褒 贬稍明。人知戒惧。上善之。迁宗儒考功郎中。
其年六月三日。考功奏。准天宝七载六月敕。内外官 初考无赴上日。末考不具得替日。便注破不在校限。其 月又奏。诸使下兼宪官。及检校郎官。并诸色官充职掌 者。并仰本使每年具在使功课。兼具考第申省。
七年八月。考功奏。前时诸司官。皆校功过。定其考 第。自至德后。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请覆其能否。以定 升降。从之。自谏议大夫。给事中。郎官。有书中中考 者。尚书左丞相赵憬。自言荐果州刺史韦诞。坐赃废。 请降其考。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以憬能知其过。奏中 上考。
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外官应申考解。 先无限约。请自今以后。限十一月十五日到省毕。如违 本牒。使罚本判官决本典。
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礼部侍郎韦陟奏。准旧 例。掌举官亲族。皆于本司差郎中一人考试。有及第者 。尚书覆定。然后附奏。臣本司今阙尚书。纵差郎官。 是臣麾下。事在嫌疑。所望厘革。伏望天恩。许臣移送 吏部。差考功员外郎试拣。侍郎覆定。任所在闻奏。即 望浮议止息。敕旨。依。
长庆元年五月。贬考功员外郎李渤为处州刺史。渤既 请书宰相等下考。时人以宰辅旷官。不上疏陈列。而越 职钓奇。非尽事君之道。至是。杜元颖等奏。渤卖直沽 名。动多狂躁。遂出之。
武德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民部尚书裴矩奏。突厥残暴 之处。户请给绢一疋。太宗谓曰。朕于天下。惟诚与信 。不欲空有存恤之名。而无其实。但户有大小。各须存 济。给物雷同。岂公思之未至也。治书侍御史孙伏伽进 曰。裴矩受国恩赏。未闻陈议救恤百姓。则欲苟钓虚名 。用心若此。岂当朝寄。请鞫其罪。太宗从之。其后计 口为率。贫民赖焉。
开元六年五月四日敕。诸州每年应输庸调资课租。及 诸色钱物等。令尚书省本司豫印纸送部。每年通为一处 。每州作一簿。预皆量留空纸。有色数。并于脚下具书 纲典姓名。郎官印置。如替代。其簿递相分付。
二十四年敕。以每年租税杂支。轻重不类。令户部修 长行旨条五卷。诸州刺史县令替日。并合令递相交付。 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画颁行。附驿递送。其支配处 分。并依旨文为定。
元和五年二月。户部尚书李仁素。准元和四年五月敕 。厘革诸道州府应征留使留州钱物色目。并带使州合送 省钱。便充留州给用等。据诸道申报。除与敕文相当外 。或称土宜不同。须重类会起置者。诸州府先配供军钱 。回充送省。带使州府。先配送省钱。便留供军。则供 军见钱。尽在带使州府。事颇偏并。宜令于管内州。据 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 。如坊郭户配见钱须多。乡村户配见钱须少。即但都配 定见钱。一州数。任刺史于数内看百姓稳便处置。其敕 文不加减者。即准州所申为定额。如于敕额见钱外。辄 擅配一钱。及纳物不依送省中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 节级科贬焉。
苏氏驳曰。故事。度支案。郎中判入。员外郎判出 。侍郎总统押案而已。官衔不言专判度支。至干元元年 十月。第五琦改户部侍郎。带专判度支。自后遂为故事 。至今不改。若别官来判度支。即云知度支事。或云专 判度支。
贞元四年二月。上以度支自有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 以充经费。遂令收除陌钱。及阙官料。并外官阙官职田 。及减员官诸料。令户部侍郎窦参专掌。以给京文武官 员料钱。及百司纸笔等用。至今行之。
元和六年四月。户部奏。请置巡官二人。从之。其年 七月。户部请减使及判案郎官每月杂给钱。从之。
八月。户部侍郎李绛奏。请诸州府阙官职田禄米。及 见任官抽一分职田。所在收贮。以备水旱。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户部奏。淮西夷虺蜴攸居。历年贡赋 不入。有司羞之。今则化被齐民。便为善地。其申光蔡 等州。令所贡鸂□绫生石斛等。并同日到。其诸道贡物 旧例。至今月十五日已进纳讫。臣今便欲取申光蔡贡物 。以元日陈于乐悬之南。示中外。礼毕。请准式送纳。 从之。
十三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钱物。 皆系国用。至于给纳。事合分明。比来因循。都不剖析 。岁终会计。无以准绳。盖缘根本未有纲条。所以名数 易为盈缩。伏请起自今以后。每年终。各令具本司每年 正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所入钱数。及所用数。分为两 状。入来年二月内闻奏。并牒中书门下。其钱如用不尽 。须具言用外余若干见在。如用尽。及侵用来年钱。并 收阙。并须一一具言。其盐铁使所收。议列具一年都收 数。并已支用。及送到左藏库欠钱数。其所欠亦具监院 额缘某事欠未送到。户部出纳。亦约此为例。条制既定 。亦绝隐欺。如可施行。望为常典。从之。
宝历二年正月。户部侍郎崔元略奏。准赋役。今内外 六品以下官。及京司诸色职掌人。合免课役。请自今以 后。应诸司见任官。及准式合蠲免职掌人等。并先于本 司陈牒责保。待本司牒到。然后与给符。其前资官。即 请于都省陈状。准前勘责事。若不实。准诈伪律论。其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割股奉亲。比来州府免课役。 不由所司。今后请应有此色。敕下后。亦须先牒当司。 如不承户部文符。其课役不在免限。从之。
开成元年。湖南观察使卢周仁进羡余钱十万贯。户部 侍郎归融奏曰。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财赋。皆陛 下府库也。周仁辄陈小利。妄说异端。言南方火灾。恐 成灰烬。进于京国。如徇私恩。臣恐天下仿效。以羡余 为名。刻剥生民。其所进钱。请还湖南。代贫户租税。
三年四月敕。户部侍郎两员。自今已后。先授上者。 宜令便判钱谷。如带平章事。及判盐铁度支。兼中丞翰 林学士。即不在此限。仍为永例。
五年三月。户部侍郎崔蠡奏。天下州府。应合管系户 部诸色斛斗。自今已后。刺史观察使除授到任交割后。 并须分析闻奏。敕旨。宜依。
大中二年十一月。兵部侍郎判户部魏扶奏。下州应管 当司诸色钱物斛斗等。前件钱物斛斗。散在天下州府。 缘当司无巡院觉察。多被官史专擅破除。岁久之后。即 推在所腹内。徒烦勘诘。终无可征。今后诸州府钱物斛 斗文案。委司录事参军专判。仍与长史通判。每至交替 。各具申奏。并无悬欠。至考满日。递相交割。请准常 平义仓斛斗例。与减选。仍每月量支纸笔钱。若盗使官 钱。及将借贷与人。并请准元敕。以赃论。如征收欠折 。及违限省条。并请量加惩殿。如缺司录即请令选诸强 干官员专知。不得令假摄官权判。从之。
咸通四年六月。河南江淮等道分巡院。荆襄江西道分
巡院。并宜敕停。
贞元元年二月。韩滉加度支使。五年二月。窦参同中 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八年三月停。
建中元年五月十七日。度支奏。诸色钱物。及盐井利 等。伏缘财赋。新有厘革。支计阙供。在臣职司。夙夜 忧负。今后望指挥诸州。若不承度支文牒。辄有借使。 及擅租赁回换。本州府录事参军。本县令专知官。并请 同入已枉法赃科罪。庶物无干隐。事有条流。其应合征 收诸色钱物所由官。有违程限。致阙军须。请停给禄料 。敕旨。依奏。其年八月。宰相杨炎论奏曰。夫财赋邦 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皆由焉。是以 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 则天下摇矣。先朝权制。内臣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 邦国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无以计天下利害 。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民是恤。参校蠹弊。无 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然后可以议政。上然之。诏 今后财赋。皆归在藏库。一用旧式。每岁量进三五十万 入大盈。而度支先以全数闻奏。初。国家旧制。天下财 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闻奏。尚书比部覆其 出入。上下相辖。无甚失误。及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 时京师多豪将。求取无节。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赋进入 大盈内库。以中人主之意。天子以取给为便。故不复出 。是以天下公赋。为人君私积。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 用不能计其赢缩。迨二十年。中官以冗名持簿书领其事 者。三百人。皆奉给其闲。连结根固。不可动。及炎作 相。片言复之。中外称美焉。
贞元初。度支杜佑。让钱谷之务。引李巽自代。先是 。度支以制用惜费。渐权百司之职。广置吏员。繁而难 理。佑始奏营缮归之将作。木炭归之司农。染练归之少 府。纲条颇整。公议多之。
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请于京城及畿县行榷酒法。每 斗榷一百五十文。其酒户并蠲免杂役。从之。
永贞元年八月。度支使奏。当司别贮库。往年裴延龄 领使务。始奏置之。只将正库物。减充别贮。唯是虚言 。更无实益。又创置官典守等。不免加彼料粮。伏请并 入正库。庶事且费省。从之。
元和十四年六月。判度支皇甫镈奏。诸道州府监院。 每年送上都两税榷酒盐利支放米价等疋段。加估定数。 从之。给事中崔植抗论。以为用兵岁久。百姓凋弊。往 者虽估逾其实。不可复追。疏奏不从。
长庆二年三月。以鸿胪卿判度支张平叔为户部侍郎。 依前判度支。时幽镇行营诸军。以出境仰给度支者。十 五万余人。魏博沧景之师。皆压贼境而垒。亦籍兵数征 。计司所给。自河北置供军院。其布帛衣赐。往往不至 供军院。遽为诸军强见驱夺悬师前斗者反无支给。其馈 饷主吏。由此得罪者。前后相次。平叔知国用空乏。遂 以邪计。得司邦赋。至是又宠之地卿。然竟无术以救其 阙。骤尘显级。人皆罪之。未几。又上言度支所管榷盐 旧法。为弊年深。臣令官中自粜盐法。可以富国强兵。 劝农积货。疏其利害十八条。诏下其奏。令公卿议之。 中书舍人韦处厚抗论不可。以平叔条制不周。经画未尽 。以为利者反害。以为简者至烦。乃即其条目。随以设 难。事多不载。末云。臣窃以古人云。利不百。不变法 。功不十。不易器。改更之事。自古所难。臣于平叔无 雠。所陈者非挟情。所议者归利害。唯圣主独断归于至 公。然强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 不行。臣尝为开州刺史。当时被盐监吏人。横扰官政。 亦欲盐归州县。总领其权。常试研求。事有不可。盖以 设法施行。须徇风俗。或东州便。即西州害。或南州易 。即北州难。且据山南一道明之。兴元巡管。不用见钱 。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 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 。皆因所便。今逼之布帛。则俗且不堪其弊。官中货之 以易绢。则劳而无功。伏惟圣虑裁择。时平叔轻巧恃恩 。自谓言无不允。及处厚驳奏。上贤之。称善。令示平 叔。词屈。其法遂罢。
会昌六年十一月。刑部尚书判度支崔元式奏。诸道所 出次弱绫绢纱等。宜令禁断。其旧织并不得行使。仍令 所在官中收纳。如更织造。买卖同罪。
咸通八年十月。户部判度支崔彦昭奏。当司应收管江 淮诸道州府今年已前两税榷酒诸色属省钱。准旧例。逐 年商人投状便换。自南蛮用兵以来。置供军使。当司在 诸州府场院钱。犹有商人便换。齎省司便换文牒。至本 州府请领。皆被诸州府称准供军使指挥占留。以此商人 疑惑。乃致当司支用不充。乞下诸道州府场监院。依限 送纳。及给还商人。不得托称占留。从之。
天宝八载。郎中张传济。废帐房为户部员外郎厅。次 北为户部郎中厅。皆至宏丽。又于省街东。奏取都水监 地。以诸州籍帐钱造考堂。制度又过于省中。移都水监 于省西北。割右武卫园地置之。干元以后。毁拆并尽。 今为户部园。
二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每乡置望乡。天下诸州上县。 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 其长安万年。每县以五十人为限。太原上党晋阳三县。 各以三十人为限。并取耆年宿望。谙识事宜。灼然有景 行者充。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敕。诸郡父老。宜改为耆寿。
会昌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南省六曹。皆有职 分。若各守官业。即不因循。比来户部度支两司。尚书 侍郎。多奏请诸行郎官判钱谷文案。遂令本司郎吏。束 手闲居。至于厅事。皆为他官所处。臣等商量。请自今 已后。其度支户部钱谷文案。望悉令本司郎官分判。不 在更请诸行郎官限。仍委尚书侍郎。同诸司例。便自于 司内选择差判。不必更一一闻奏。其户部行郎官。仍望 委中书门下。皆选择与公务相当除授。如本行员数欠少 。亦任于诸行稍闲司中。选其才职资序相当者。奏请转 授。所冀莅事有常。分官无旷。庶或可久。以革从权。 敕旨。依奏。
贞元十二年九月。以仓库郎中判度支案苏弁。授度支 郎中副知度支事。仍命立于正郎之首。有副知之号。自 弁始也。
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当司判案郎官。先有 六员。今请用四员为定。从之。
四年十一月。加度支判案郎官一员。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 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句当 和籴。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 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 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敕旨。依奏。
建中二年正月诏。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中书门 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
咸通五年七月。延资库使夏侯孜奏。盐铁户部。先积 欠当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资钱绢三百六十九万余贯疋。内 户部每年合送钱二十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五贯疋。从大中 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纳收外。欠一百五十万 五千七百一十四贯疋。当使缘户部积欠数多。先具申奏 。请于诸道州府场监院。合纳户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钱内 割一十五文。属当使自收管。敕命虽行。所送稽缓。今 得户部牒。称所收管除陌钱。除钱绢外。更有诸杂货物 。延资库征收不便。请起今年。合纳延资库钱物。一时 便足。其已前积欠。候物力稍充,积渐填塞。其所割十 五文钱。即当使仍旧收管。又缘累岁已来。岭南用兵。 多支户部钱物。当使不欲坚论旧欠。请依户部商量。合 纳今年一年额色钱绢须足。明年即依旧制。三月九日两 限送纳毕。其已前积欠。仍令户部自立填纳期限者。敕 旨。依之。
八年九月。延资库使曹确奏。户部每年合送当使三月 九月两限绢二十一万四千一百疋。钱五万贯。自大中八 年已后。至咸通四年。积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余贯疋 。前使杜悰申奏。起请咸通二年正月以后。于诸道州府 场盐院合送户部八十文除陌钱内割十五文。当使收管。 以填积欠。续据户部牒。称州府除陌钱有折色零碎。请 起咸通五年所合送延资库钱绢。逐年两限须足。其除陌 十五文。当司仍旧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申奏。且请 依户部论请期限。其咸通五年钱绢。户部已送纳。自六 年至八年。其钱绢依前不全送。又积欠三十六万五千五 百七十贯文者。伏以所置延资库。初以备边为名。至大 中三年。始改今号。若财货不充。则名额虚设。当置之 时。所令三司逐分减送当使收管元敕。只有钱数。但令 本司减割送库。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渐堕旧制。年月 既久。积欠转多。既无计以征收。乃指色以取济。稍称 备边名号。得遵元敕指挥。乃割户部除陌八十文内十五 文收管。及户部请逐年送库。须且禀从。今既积欠又多 。终虑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请诸道州府场监院合送户 部钱绢内分配。令勒留不合送延资库数目。令本处别为 纲运。与户部纲同送上都。直纳延资库。则户部免有逋 悬,不至累年积欠。从之。
太和七年八月敕。每年试帖经官。以国子监学官充。 礼部不得别更奏请。其宏文崇文两馆生斋郎。并依令试 经毕。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
贞元十五年十月。高郢为礼部侍郎。时应进士举者。 多务朋游。以取声名。唯务宴集。罕肄其业。郢性专介 。尤疾其风。既领职。拒绝请托。虽同列通熟。无敢言 者。志在经义。专考程试。凡三岁掌贡士。进幽独。抑 声华。浮滥之风一变。元和九年二月。韦贯之为礼部侍 郎。选士皆抑浮华。先行实。由是趋竞息焉。
元和二年。少府监金忠义。以机巧进。请荫其子为两 馆生。礼部员外郎韦贯之上疏论奏曰。工商之子。不当 仕。忠义以艺通权幸。不宜污辱朝廷。竟罢去之。
贞元十二年十月。朝廷欲以太学生令于郊庙摄事。将 去斋郎。以从省便。太常博士裴堪因奏议曰。严奉宗庙 。时享月祭。帝王展孝之重典也。故致斋清宫。设斋郎 执事。使夫习肄虔恪。肃恭神人。内尽其敬也。太学置 生徒。服勤儒业。宏阐教化。发明德义。用严师以训之 。悬美禄以待之。限其课第。考其否臧。外奖其学也。 夫如是。斋郎官员。焉可废也。太学生徒。焉可乱也。 若虑不素洁。则无以观其敬矣。志不宿着。则无以成其 业矣。故提其名而目之。表其从事也。绩其勤而禄之。 使其服志也。罢斋郎则失重祭之义。用学生则挠敬业之 道。将何以见促数之节。肃敬之容。强立之成。待问之 奥。知必不能至矣。况国家有典。崇儒有制。岂以斋郎 渎易是病。而思去之。学生冗惰无取。而思役之。诚宜 名分有殊。课第自别。使俎豆有楚。弓冶知训。供职有 赏勤之利。敦学得乐群之至。礼举旧典。人知向方。庶 乎简牍无能代之烦。监寺绝往来之弊矣。将敦要本。在 别司存。俾不相参。庶合事体。从之。
元和六年十一月。礼部奏。准今年九月吏部所奏。敕 应补太庙斋郎。用荫官并五品已上子。六品常参官子补 者。今详节文。所用五品六品荫者。唯许子并不该孙。 又节文其应补太庙斋郎。郊社斋郎。孙用祖荫。子用父 荫。即孙之与子。并许收补。恐前后文字。有所差错。 今格限已及。须守敕文。其孙用祖五品已上荫者。恐须 准旧例收补。敕旨。宜令准格收补。
宝历元年九月。礼部奏。准今年四月制。当司合厘革 条流两馆生斋郎资荫年限等。据旧敕。应补两馆生。所 用荫第。皆门地清华。勋贤胄裔。近者时有源流或异。 支属全疏。罔冒门资。变易昭穆。今请如有此色。自本 司磨勘得实。坐其家长。所用荫告身。用本司印印。郎 官押署。更不在行用之限。保官具事由。申上中书门下 。请诸司官典检。报不实。并请准法科处分。其太庙郊 社斋郎。亦并准此处分。若用荫曾经流贬。未复本资。 或便身亡。不曾申雪。即用旧荫。切恐非宜。请便驳放 。其太庙斋郎。亦准此处分。伏缘两馆生员阙不多。请 补者众。今请一家不得用两荫。许隔二年收补。每用荫 补人。请明置簿历。具注所补人年名日月。用本司印。 郎官押署。至补人数足后。给其告身。不在用限。太庙 斋郎。准开元六年九月敕。取五品已上子孙。六品清资 常参官子补充。郊社斋郎。用祖荫官阶。并须五品以上 。用父荫须六品以上常参官。及两府司录判司。詹事府 丞。大理司直。并有五品阶者。所补斋郎。皆用五保。 其保请以六品已上清资官充。其一家不得周年保两人。 仍不得频年用荫。并请准两馆生例处分。敕旨。依奏。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道士女道士割隶宗正寺。僧尼令 祠部检校。
旧制。凡武举。每岁孟冬。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 平试。射长垛三十发。不出第一院。二 曰武举。试长垛。骑射。马枪。步射。 材貌言语。翘关举重。其勋官五品以下。并三卫报仗。 乘君品子。半考已满者。并放选。勋官六品以下者。并 应宿卫人。及品子五考已上者。并授散官。余并帖仗。 然后授散官也。
开元十七年正月二十日敕。兵部两铨。令史各与一第 一人。簿帐共与一人。并准吏部铨史第一人官资注拟。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吏部选人请武选者。宜取强壮 身材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堪统领者。其兵部选人 。请文选者。宜取材堪治民。工于书判。并无负犯。十 二月内定品奏闻。一送以后。并不在却关之限。
广明元年正月敕。入仕之门。兵部最滥。全无根本。 颇坏纪纲。近者武官多转入文官。依资除授。宜惩僭幸 。以辨品流。今后武官不得辄入文官选改。内司不在此 限。
长安二年正月十七日敕。天下诸州。宜教武艺。每年 准明经进士贡举例送。
开元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敕。所设武举。以求材实 。仕进之渐。期为根本。取舍之闲。尤宜审慎。比来所 试。但委郎官。品位既卑。焉称其事。自今以后。应武 举人等。宜令侍郎专知。
天宝元年十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应试选举人。长 垛宜以十只箭为限。并入第一院。与两单上。八只入第 一院。两只入第二院。与一单上次上。十只不出第三院 。与单上。十只不出第四院。与次上。余依常式。
三载闰二月八日敕。习武入官。已经精简。随番更试 事颇为烦。其武官。自今已后。因番试及过中书门下。 宜停。
建中元年四月十七日。敕兵部阙送吏部武官。自今已 后宜停。
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乡贡武举。并应百只箭。及三十 只箭人等。今年宜权停。时谏议大夫田敦。因蒙召对。 奏言。兵部武举。每年常数百人。挟持弓矢。出入皇城 闲。恐非所宜。上闻而矍然。故命停之。其实武举者。 每岁不过十人。时议恶敦虚辞。辄乱旧章。以图称旨。 自是讫于贞元。更不复置。
元和三年五月。兵部奏。伏准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乡 贡举人权停者。伏以取士之方。文武并用。举选之制。 国朝旧章。参调者既积资劳。入仕者必先贡举。自经停 废。今已十年。别趋幸门。渐绝根本。典彝具在。可举 而行。其乡贡举恐须准式却置。敕旨。依奏。
六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得兵部侍郎许孟容等状。当 司准六月二日。减省官员。及厘革三卫等应管京官及外 官。共三千三百二十九员。京官七百六员。武官员数不 多。俸钱比文官较少。又在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左 右神策。及诸军诸使。挟敕驱使。员阙至少。难议停省 。并请仍旧。外官二十六万二十三员。所管诸府。自折 冲以下。总无料钱。例多阙乏。空有府额。其镇戍官等 。或有任者。不过数员。纵使停减。并无损益。伏请存 旧例。六番三卫。都四千九百六十三人。纵使分番当上 。配役处多。移牒。勘会。须得详请。续商量闻奏。敕 旨。依奏。
其年六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并伤议臣裴度。时淮夷 逆命。凶威方炽。王师问罪。未有成功。言事者继上章 疏。请罢兵。及是盗贼窃发。人情愈惑。兵部侍郎许孟 容。诣中书涕而言曰。昔汉廷有一汲黯耳。奸臣尚为寝 谋。今主上英圣。朝廷未有过失。而狂贼敢尔无状。宁 谓国有人乎。然转祸为福。此其时也。莫若上闻。起裴 中丞为相。令主兵柄。大索贼党。穷其奸源。后数日。 度果为相。而下诏行诛。时谓孟容议论。有大臣风采。
太和五年三月。兵部奏。准四年五月起请节文。伏以 三卫出入禁署子弟。期于恭恪。近日顽弊。皆非正身。 诸司公言纳资。访闻亦不雇召。士庶假荫。混杂缙绅。 幸隙一开。奸滥纷入。其资三卫。并请停废。敕旨。宜 依。其他厘革三卫事条至多。故不具载。
大中五年十月。中书门下两省奏。应赴兵部武选门官 驱使官等。今年新格。令守选二年。得驱使官卢华等状 。称各在省驱使。实缘长官辛苦。事力不济。所以假此 武官。若废旧格。贫寒不逮。即须渐请停解。公事交见 废阙。敕旨。两省御史台人吏。前旧例不选数。许赴集 。宜令依旧例放选。
元和十年。以御史中丞裴度。兼刑部侍郎。时度宣慰 淮西回。所言军机。多合上旨。故以兼官宠之。自征兵 讨淮西。凡十余镇之兵。皆环于申蔡。未立战功。裴度 使还。且令与诸朝贤详议。乃入奏曰。臣观诸将。唯李 光颜见义能勇。必能立功。果首败贼于时曲。上尤赏之 。
宝历元年四月。宣中书。以谏议大夫刘栖楚为刑部侍 郎。丞郎宣授。自栖楚始也。
太和五年四月。敕盐铁判官守尚书刑部郎中李石。宜 守本官。自今已后。刑部郎中。诸司诸使。更不得奏请 充职。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十七日。尚书右丞卢迈奏。伏详比 部所句诸州。不更句诸县。唯京兆府河南府。既句府并 句县。伏以县司文案。既已申府。府县并句。事恐重烦 。其京兆府河南府。请同诸州。不句县案。敕旨。依。
十一年正月制。令比部复旧敕句京兆留府税租。
长庆元年六月。比部奏。准制。诸道年终句帐。宜依 承前敕例。如闻近日刺史留州数内。妄有减削。非理破 使者。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重加科贬。以诫削减者。 其诸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每年据留州定额钱物数 。破使去处。及支使外余剩见在钱物。各具色目。分明 造帐。依格限申比部。准常限。每限五月三十日都结奏 。旨下之后。更送户部。若违限及隐漏不申。录事参军 及本判官。并牒吏部使阙。敕旨。宜从。
太和四年九月。比部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 文。天下州府两税。占留支用有定额。其残欠羡余钱物 。并合明立条件。散下诸州府者。伏以德泽宏深。优裕 郡国。申明旧敕。晓示新规。使其政有准绳。法无差缪 。实天下幸甚。又诸州应有城郭。及公廨屋宇。器械舟 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制添换。又当州或属将校 所由。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 。又当州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矜放要添货额者。 又当州遇年谷丰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歉者。敕旨。 宜依。
十四年六月一日敕。诸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楼阁 。临市人家。勒百日内毁拆。至九月二十日。京兆尹严 郢奏。坊市邸店旧楼。请不毁。
开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敕。同蒲绛河东西。并沙苑内 。无问新旧注田蒲萑。并宜收入长春宫。仍令长春宫使 检校。
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敕。新丰朝邑屯田。令长春宫 使检校。朝邑屯田。开元八年十月七日 。同州刺史姜师度开置。
天宝五载正月七日诏。天下山水。名称或同。义且不 经。多因于里谚。事若仍旧。何成于禹别。宜所司各据 图籍改定讫闻奏。
十一载五月。潼关口河滩上。有树五株。虽水暴长。 亦不漂没。时人谓之女娲墓。是月。因大风。遂失所在 。至干元二年六月十八日。虢州刺史王奇光奏。所部阌 乡县界女娲墓。天宝十一载。失所在。今月一日夜。河 上侧近忽闻雷声。晓见其墓涌出。上有双柳树。下有巨 石。其柳各高丈余。
贞元元年十二月九日敕。立春日。前内外两井纳冰。 总二千五百段。每段长一尺。厚一尺五寸。宜令府县句 当。澄滤净洁供进。
开成五年七月。河南尹奏。皇城内伊洛等四水。伏以
伊洛四水。载在典坟。今人所呼。其名甚着。其第三水
字。御名同。东周之人。所以请更其名者。臣遂勒所府
官司录以下。参议其事。今得司录参军韦琼等状。谨按
尚书。周公将营洛邑。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孔
安国传云。初卜黎水上。不吉。迨卜此二水之闲。吉。
伏请改第三水字为吉水者。臣窃以周居洛宅。卜年惟永
。今改此水。雅协祥符。谨具如前。敕旨。宜依。
苏氏驳曰。此说或近之矣。若取冬杀之义。则东都 台门。亦合北开。何故南启。况本置台司。以察冤滥。 是有国者好生之德。岂创冬杀之意。以入人罪者乎。
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有 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后御史疾恶公 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至开元十四年。始 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 闻之义。至今不改。
苏氏驳曰。御史台正朝廷纲纪。举百司紊失。有弹 邪佞之文。无受词讼之例。今则重于此而忘于彼矣。
故事。台中无狱。须留问。寄系于大理寺。至贞观二 十二年二月。李干佑为大夫。别置台狱。由是大夫而下 。已各自禁人。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引故事 奏掘去之。以后。恐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漏泄 狱情。遂于台中诸院寄禁。至今不改。西台旧东邻宗正 寺。后移寺于废右御史台。其寺旧地。并隶台司。故事 。其百僚有奸诈隐伏。得专推劾。若中书门下五品以上 。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则书而进之。并送 中书门下。故事。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 司诘之。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 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开元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敕。御史台宜置主簿录事 二人。
贞元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敕。御史台每月别给赃钱二百 贯文。充公廨杂费用。
八年正月。御史台奏。伏以台司推事。多是制狱。其 中或有准敕。便须处分。要知法理。又缘大理寺刑部断 狱。亦皆申报台司。傥或差错。事须详定。比来却令刑 部大理寺法直较勘。必恐自相扶会。纵有差失。无由辩 明。伏请置法直一员。冀断结之际。事无阙遗。有粮料 请取台中诸色钱物量事支给。其功优等。请准刑部大理 处分。敕旨。依奏。
九年二月。御史台奏。今后府县诸司公事。有推问未 毕。辄挝鼓进状者。请却付本司推问断讫。犹称抑屈。 便任诣台司按覆。若实抑屈。所由官录奏推典。量罪决 责。如告事人所诉不实。亦准法处分。
元和四年。御史台奏。诸道州府有违法征科者。请委 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报台。以凭举奏。从之。
五年二月。御史中丞王播奏。监察御史。旧例在任二 十五月。转准具员。不加。今请仍旧。殿中侍御史。旧 例在任十三月。转准具员。加至十八月。今请减至十五 月。侍御史。旧例在任十月。转准具员。加至十三月。 今请减至十月。从之。
十一年九月。御史台奏。御史同制除官。承前以名字 高下。为班位先后。或名在前。身在外。及到却在旧人 之上。后先有紊。劳逸不均。今请以上日为先后。未上 不得计月数。从之。
十二年三月。御史中丞崔植奏。当台新除三院御史。 以受旨职事先后立。
十三年十月。御史台奏。请应除御史职事。但据上日 为先后。未上日不得计月数者。准其年九月七日敕不逾 一个月。不在此限。行立班次。即宜以敕内先后为定。 臣伏以御史除官之时。据来处各有远近。若据一月。便 为惩创。恐乖旧制。殊未合宜。伏缘台司职事。各有定 分。先后次第。不可逾越。若行立班次。既依敕令。公 事先后。须系到日。则院长本职。翻然在下。制置错乱 。无所遵承。行之累年。转见其弊。伏请自今以后。三 院御史职事行立。一切依敕文先后为定。除拜上日。便 为月数。须观积效。岂系旬时。如有除官以后。赴职稽 慢。量道路远近。则台司别具名闻奏。须议惩责。岂止 颠倒职事而已。从之。
长庆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奏。应十恶及杀人斗殴。官 典犯赃。并伪造计银。劫盗窃盗。及府县推断讫。重论 诉人等。皆是奸恶之徒。推鞫之时。尽皆伏罪。临刑之 次。即又称冤。每度称冤。皆须重推。与证平常。被其 追扰。若无惩革。为弊实深。伏请今后有此色贼。台及 府县并外州。但计三度推问。不同人皆有伏款。及三度 断结讫。更有论诉。一切不重推问。限其中纵有进状。 敕下。如是已经三度结断者。亦请受敕处闻奏执论。如 本推官典受贿赂。推断不平。及有冤滥词状。言讫便可 立验者。即请以重推。如所告及称冤。推勘又虚。除本 犯是死刑外。余罪于本条更加一等。如官典取受有实。 亦请本罪更加一等。如所诉冤屈不虚。其经第三度推官 典。请于本法外。更加一等贬责。其第三度官典。亦请 节级科处。从之。
二年正月。御史中丞牛僧孺奏。诸道节度观察等使。 请在台御史充判官。臣伏见贞元二年敕。在中书门下两 省供奉官。及尚书御史台见任郎官御史。诸司诸使。并 不得奏请任使。仍永为常式。近日诸道奏请。皆不守敕 文。臣昨十三日。已于延英面奏。伏蒙允许举前敕。不 许更有奏请。制曰。可。时段文昌自宰 相出镇庸蜀。奏谏官御史南宫郎三人为僚佐。以某职带 台铉。上故可之。不逾年。又奏侍御史王申伯。监察苏 景裔。留中不下。中执法举旧章。议者以为当。
三年十一月。御史台奏。伏以台司奏报。并有旧条。 昨因左巡奏疏阙。已准敕科罚闻奏讫。臣今检寻条件。 本不该详。事须添改。令可遵守。伏请添一节文。应诸 司科决人致死。虽不死而事异于常。稍涉非理者。并准 前条奏闻。禁城内不在此限。庶得从今已后。免有遗阙 。敕旨。依奏。
宝历元年九月。御史台奏。常参官及六品以下分司官 。比来淹延。动经累月。今后常参官分司。请敕下后二 十日发。其六品以下分司官。请待台牒到发。限外若妄 称事故不发。常参官听进止。六品以下官。台司举罚两 月俸料。从之。
太和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奏。伏以京城囚徒。准敕科决 者。臣当司准旧例。差御史一人监决。如囚称冤。即收 禁闻奏。便令监决御史覆勘者。伏虑监决之时。各怀疑 惮。务求省便。难究冤辞。恐至无告屈之人。失陛下好 生之治。且台司本定四推。以谳疑狱。六察职事以重。 不合分外领推。伏请自今以后。有囚称冤者。监察御史 闻奏。敕下后。便配四推。所冀狱无冤滞。事得伦理。 从之。
四年九月。御史奏。诸司诸使。及诸州府县。并监院 等。公事申牒臣当台。各令遵守时限。并臣当司行牒勘 事多缘准敕推勘刑狱。或是远方人事有冤抑。凡于关系 。尽须勘逐。事节不精。即虑滞屈。比来行牒。有累月 不申兼频牒不报者。遂使刑狱淹恤。惧涉慢官。其间或 有须且禁申。动经时月者。若无条约。弊恐转深。臣等 今勘责。各得远近程限。及往复日数。限外经十日不报 者。其本判官勾官等。各罚三十直。如两度不报者。其 本判官勾官。各罚五十直。如三度不报者。其本判官勾 官。各罚一百直。如涉情故违敕限者。本判官勾官。牒 考功书下考。如经过所由。辄有停滞。其所由官等。节 级别举处分。其间如事须转行文牒。诸处追寻。亦须具 事由先报。旨。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京兆尹及少尹两县令。合台参 官等。旧例。新除大夫中丞。府县官自京兆尹以下。并 就台参见。其新除三院御史。并不到台参。亦不于廊下 参见。此为阙礼尤甚。伏请自今以后。应三院有新除御 史等。并请敕京兆尹及少尹两县令。就廊下参见。冀使 禀奉之礼不亏。临制之仪可守。台司令史。及驱使官。 并诸色所由。有罪犯须科决等。或有罪犯稍重者。皆是 愚人常态。不可一一奏闻。便欲随事科举。又缘台杖稍 细。以细杖而止大罪。必恐凶狡不惩。自今以后。如有 情故难容。不足上陈圣听者。许臣等据所犯判决杖下数 。勒送京兆府。用常行杖科决讫报。冀得戒惧之意稍严 。奸欺之心可革。敕旨。依奏。
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以御史台临制百司。纠 绳不法。若事简则风宪自肃。事烦则纲纪转轻。至如婚 田两竞。息利交关。凡所陈论。皆合先陈府县。如属诸 军诸使。亦合于本司披论。近日多便诣台论诉。烦亵既 甚。为弊颇深。自今已后。伏请应有论理公私债负。及 婚田两竞。且令于本司本州府论理。不得即诣台论诉。 如有先进状。及接宰相下状送到台司勘。当审知先未经 本司论理者。亦且请送本司。如已经本司论理不平。即 任经台司论诉。台司推勘冤屈不虚。其本司本州元推官 典。并请追赴台推勘。量事情轻重科断。本推官若罪轻 。即罚直书下考。稍重。即停任贬降。以此惩责。庶免 旷官。臣今月三日。已于延英面奏。令臣将状来。敕旨 。依奏。
三年十一月。御史台奏。应三院御史新除授月限。伏 以当司官三十余员。朝廷旧例。月限守官。年劳考绩。 今监察御史。以二十五月为限。殿中侍御史十八月。侍 御史十三月。所主公事。起自出使推劾诸色监。当经历 六察。纠绳官司。知左右巡使。监临仓库。四推鞫狱。 两弹举事。皆无败阙。方得转迁。承前远地除官。或三 月五月。然始到京。所务逗遛。积延时月。年终考课。 使系虚月。官事劳苦。并在旧人。侍御史周岁而迁。或 到城欲及满岁。监察二年为限。或在外有至半年。致此 依违。曾无督责。臣请自今已后。应当司官除新授者。 并请以上后系月。仍以上日在后者为新人。不更数虚月 。不唯分月直之劳苦。抑亦促远来之道途。又三馆奏。 请御史充职等。伏以台司三院御史。职在专临。如系他 曹。必有所紊。况推鞫公事。察视百司。无不急急。以 副期限。倘或官留此地。志在异衔。固非便宜。实亦乖 当。如书府或须奏请。南宫可辍郎官。两馆忽将阙人。 北省自有遗补。事理至便。兼不旷官。伏乞圣慈。察臣 当司公事系重。特敕中书门下。自此更不许三馆奏取御 史充职。兼见有者。亦乞落职放还。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御史台奏。三院令史。准请刑部大理寺 例。许七考放选。敕旨。出使及推制狱。减二年劳。余 依奏。
四年。御史台奏。应文武常参官。本合朝日。及入合 进朝不到。并连请假故。久阙朝参等。臣今月二十一日 。延英面奏进止。以班行务在严肃。令臣切加提举者。 臣伏见元和元年。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止于礼部兵部吏 部尚书侍郎郎官等。选举限内。久废朝参。虽事在奉公 。犹奏请厘革。近者以久绝提举。稍涉因循。应文武常 参官。多妄请假故。不妨人事。无废宴游。但务便安。 有亏诚敬。以至上劳圣念。俾肃朝行。臣参宪司。亲承 睿旨。苟或避事。实虞旷官。臣请起自今以后。文武常 参官等。除准式假及疾病灼然。为众所知外。有以事故 请假者。并望许臣举察录奏。其所陈假牌。请准旧例。 每牒不过三日。每月不得再陈牒。如本合朝日。无故一 不到。请准常条书罚。再不到。臣请倍罚。频三朝不到 。便请具名衔奏。听进止。其进朝入合近例。全合赴班 。一不到。准常条已倍书罚。频两朝不到。便请具名衔 奏闻。所冀臣僚稍加惕厉。班列得以整齐。敕旨。依奏 。
天宝十四载。安禄山犯东都。杀留台御史中丞卢奕。 奕与留守李□。誓不避死。人吏奔散。 奕在台独居。为贼所执。与□同见害。弈临难不苟免。 居位。守死。太常谥曰贞烈。
大历十年。以检校驾部郎中兼侍御史何运。出纳使蒋 沇。兼为御史中丞。仍东都留台。
十四年七月。以吏部郎中房宗偃。为御史中丞。仍东 都留台。充东都畿汝观察处置使。
建中二年六月。以检校秘书少监。永平军节度副使郑 叔则。为御史中丞。东都留台。充东都畿汝观察处置使 。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以给事中姚齐梧。为御史中丞。 仍东都留台。
元和二年四月。以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卢坦。为 御史中丞。东都留台。
十三年三月。以权知御史中丞崔元略。为东都留台。 自后但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共主留台之务。而 三院御史。亦不尝备焉。
会昌二年十二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牛僧孺等奏状 。奉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中书门下奏。御史大夫。秦为上 卿。汉为副相。又汉末复为大司空。与丞相俱为三公。 掌邦国刑宪。肃政朝廷。其任至重。品秩殊峻。望准六 尚书例。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 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今九寺少卿。及秘书 少监。以国子监司业。京兆尹。并府寺省监之贰。皆为 四品。唯御史中丞官业虽重。品秩未崇。升为正四品下 。为大夫之贰。令不隔品。亦与丞郎出入秩同。以重其 任。缘关朝廷典制。须行之可久。必得博尽群议。询谋 佥同。望令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太 子太保太常卿参议闻奏者。伏以前代帝王。建官设位之 制。互有沿革。升降废置。盖取于一时所宜。苟得其宜 。则为当代之美。臣等伏据六典故事。御史大夫。御史 中丞等官。历代之制。位不常定。至于刑宪之所倚。则 古今之任不殊。今陛下方宏约法之道。俾增崇品秩。同 秩丞郎。盖千年一时之盛美也。臣等又据故事。御史大 夫总朝廷刑宪。掌邦国纪纲。峻其秩位。亦计所宜。御 史中丞。虽官贰大夫。与大夫多不并置。专席既称独坐 。隔品岂合迭居。今命秩资升迁。实为允当。臣等参详 事理。众议佥同。伏请着于典章。永为定制。敕旨。依 奏。
元和四年七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京兆尹杨凭。前 为江西观察使。赃罪及他不法事。敕副御史台刑部尚书 李鄘。大理卿赵昌鞫问。贬凭贺州临贺县尉。又追捕凭 前江西判官监察御史杨瑗。系在台。命大理少卿胡□。 左司员外郎胡证。侍御史韦顗同推。初。夷简自御史出 官巡属。凭颇疏纵。不顾接之。夷简常切齿。又凭归朝 参。修第永宁里。广蓄妓妾于永乐里。夷简乘众议。举 劾前事。及下狱。置对数日。未得其事。夷简持之益急 。上闻且贬焉。上即位。以法制临下。夷简首举凭罪。 故时议以为宜。然绳之太过。物论又讥其深切矣。
八年二月。僧鉴虚付京兆尹府。决重杖一顿处死。仍 籍其财产。鉴虚在贞元中。以讲说为事。敛用货利。交 权贵。为奸滥。事发。中外掌权者。更欲摇动之。有诏 。初命释其罪。时御史中丞薛存诚。不受诏。翌日。宣 旨曰。吾要此僧。面诘其事。非赦之也。存诚又奏曰。 鉴虚罪状已具。陛下将召之。请先贬臣。然后可取。上 嘉其有守。遂令杖杀之。
其年。洪州监军诬奏信州刺史李位。谋大逆。追赴京 师。上敕令付仗内鞫问。御史中丞存诚。一日三表。请 付位于御史台。及推按无状。位竟得雪。未几。授存诚 给事中。数月。中丞阙。上谓宰相曰。持宪无如存诚。 遂复授之。
九年。裴度为御史中丞。奏崔从为侍御史。知杂事。 及度作相。奏自代为御史中丞。从正色立朝。弹奏不避 权幸。事关台阁。或付仗内者。必抗章疏论列。请归有 司。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时论嘉之。
开成元年五月。上御紫宸殿。宰相李固言奏曰。御史 中丞李珝在台。虽无甚过。以为人疏易。不称此官。此 官乃天下纪纲。有司绳准。苟用人非当。则紊乱典章。 上曰。李珝官业。应不甚举然为人岂不长厚耶。固言对 曰。臣所奏缘与御史中丞不相宜。人即长厚。难任弹奏 。且宪司事亦至难。官要得宜者。
会昌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诸使。奏兼御史 中丞。伏以御史中丞。近升品秩。向外兼摄。亦宜相重 。臣等商量。今日已后。诸道节度使。及度支解县榷盐 铁副使等。并须带检校四品官。方得奏请。其正郎以下 。不在奏限。诸郡刺史。亦须地望雄重。兵额稍多处。 方得兼授。如前任已兼中丞。须再除者。不在此例。从 之。
大中三年。以御史中丞魏□。兼户部侍郎。判本司事 。□奏曰。御史台纪纲之地。不宜与泉货吏杂处。乞罢 中司。专综户部公事。从之。
干符三年二月四日。御史中丞李迢奏。外州府有禁系 罪人。关连京百司。请委本州除合抵极法外。疏理讫关 奏。从之。
武德四年。李素立为监察御史。丁忧。高祖令所司夺 情。授一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录参军。上曰。此 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授 侍御史。
贞元六年。窦群入拜侍御史。有人诬告故尚父子仪嬖 人张氏宅中有宝玉者。张氏兄弟。又与尚父家子孙相告 诉。诏促其狱。群上奏言。张氏以子仪在时分财。子弟 不合争夺。然张氏宅与亲仁宅。皆子仪家事。子仪素有 大勋。伏望陛下特赦而勿问。使私自退省。上从之。时 人称其知大体也。
十二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常参官假满。惟三品官 至王府傅已上。即于正衙参假。其余不在此限。臣伏见 诸司官。或位列通班。职居要剧。其左右丞。诸司侍郎 。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并是四品五品清要官 。不在参假例。或弥旬旷废。皆不上闻。或未满一日。 例不举奏。臣今请尚书省四品官。御史台五品官。中书 门下五品官。请假。并同三品例参假。旷废必知。勤惰 无隐。臣职当弹举。辄陈事宜。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华州刺史宇文鼎。户部员外郎卢允中。坐 赃。文宗怒。将杀之。侍御史卢宏贞奏曰。鼎为近辅刺 史。以赃污闻。死固恒典。但取受之首。罪在允中。监 司之责。鼎当连坐。帝然之。减鼎三等。
龙朔三年五月。雍州司户参军韦绚。除殿中侍御史。 或以为非迁。中书侍郎上官仪闻而笑曰。此田舍翁议论 。殿中侍御史赤墀下供奉。接武夔龙。簉羽鹓鹭。奈何 以雍州判佐相比。以为清议。
贞元十年四月敕。准六典。殿中侍御史。凡两京城内 。分知左右巡察。其不法之事。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 。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纲典贸易。 赋敛违法。如此之类。方合奏闻。比者因循。务求细事 。既甚烦碎。颇失大猷。宜令自今以后。据六典合举之 事。所司有隐蔽者。即具状奏闻。其余常务。不须更闻 。
太和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监太仓殿中侍御 史一人。监左藏库殿中侍御史一人。台中旧例。取殿中 侍御史从上第一人充监大仓使。第二人充监左藏库使。 又各领制狱。伏缘推事。皆有程限。所监遂不专精。往 往空行文牒。不到仓库。动经累月。莫审盈虚。遂使钱 谷之司。狡吏得计。至于出入。多有隐欺。臣今商量。 监仓御史。若当出纳之时。所推制狱稍大者。许五日一 入仓。如非大狱。许三日入仓。如不是出纳之时。则许 一月两入仓检校。其左藏库公事。寻常繁闹。监库御史 所推制狱。大者亦许五日一入库。如无大狱。常许一旬 内计会。取三日入库句当。庶使当司公事。稍振纲条。 钱谷所由。亦知警惧。敕旨。依奏。
杜易简御史台杂注云。监察御史。自永徽以后。多是 敕授。虽有吏部注拟。门下过覆。大半不成。至龙朔中 。李义府掌选。宠任既崇。始注得御史。李义府败。无 吏部注者。员外左右通事舍人等亦然。
苏氏駮曰。员外郎御史。并供奉官。进名敕授。是 开元四年六月十九日敕。杜易简着杂注以后。犹四十年 为吏曹注拟矣。
兴元二年十月四日敕。监察御史六人。承前所定。皆 是从下次。旧例。从下又合出使。若一人出使。兼有故 。则六察御史递相移改。今请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 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每年终 。议其殿最。
贞元二年五月。御史中丞窦参奏。得监察御史郑襄状 。准六典。应郊庙祀祭。皆御史监之。盖职在省其器服 。阅其牲牢。有不修敬。则举劾闻奏。主者严荐献。交 神明。监者举过缪。纠阙误。所务不同。准式。斋官有 故。许通融行事。公事数人。可得通摄。其监察御史。 唯有一人。旧例有故便阙者。伏以祀事肃恭。国家大典 。苟无纠察。恐亏慎重。却请以后。监察御史誓戒后。 有假及改转者。许续差御史。令沐浴洁服往。即冀官次 有常。礼物严备。从之。
四年八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李勉薨。至德初。从 灵武拜监察御史。属朝廷用武。勋臣背阙而坐。勉举劾 不敬。拘之。肃宗特原之。而谓左右曰。吾有李勉。始 知朝廷之尊矣。
十一年二月。黔中监察御史崔穆。为部人告赃二十七 万贯。及他犯。遣监察御史李直方往黔州覆按。近事。 雨晦无对见者。是日雨止。上重至延英。召见直方遣焉 。
十九年十二月。监察御史崔薳笞四十。配流崖州。初 。建中元年。敕京城诸军诸使。及府县。季终命御史分 曹巡按系囚。省其冤滥以闻。近年以北军职在禁密。但 移牒而已。御史未尝至。薳在官近。不谙故事。至右神 策军云。奉制巡按。军使等以为持有制命。颇惊愕。军 中遽奏之。上发怒。故有此命。
元和四年五月。御史台奏。准旧例。监察御史从下第 六人。各察尚书省一司。又准兴元元年十月敕。令监察 御史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 三人察户部刑部。伏以监察第一第二人。已充监察御史 及馆驿等使。新人出使外。并无职掌。无以观其能否。 今请守旧制。以新人分察。从之。
太和二年。郊庙告祭。差摄三公行事。多以杂品。监 察御史柳璟监祭。奏曰。准开元二十三年敕。宗庙大祀 。宜差左右丞相。嗣王。特进。少保。少傅。尚书。宾 客。御史大夫。又准二十五年敕。太庙五享。差丞相师 傅。尚书嗣郡王通摄。余司不在差限。又元和四年。敕 太庙告祭摄官。太尉以宰相充。其摄司徒司空。以仆射 尚书。师傅充。余司不在差限。比来吏部因循。不守前 后敕文。用人稍轻。请自今年冬季。敕吏部准开元元和 敕例差官。从之。
八年九月。御史台奏。当司应六察官。伏准元和四年 五月二十日敕。监察御史六人。分察尚书省。从下一人 察吏部。其次察兵部省。伏以监察在台。职当使役。或 有出入推按。例合差遣新人。每因一人奉使。须数员转 职。既频移易。使致因循。举察之务。难得精审。今请 除监察馆驿两处以次人。便专察吏部。其下便依次转差 。所冀察务有常。公事知守。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监察太仓左藏库御史。 请于新入庶台察中。择精强干用两人。分监仓库。全放 朝谒。每月除本官俸钱外。别给见钱三十千。隔日早入 。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九月十六日。御史台奏。准旧例。京兆府准
敕科决囚徒。合差监察御史一人到府门监决。御史未至
。其囚已至科决处。纵有冤屈。披诉不及。今后请许令
御史到府引问。如囚不称冤。然后许行决。其河南府准
此。诸州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并先引问。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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