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唐会要卷八十一

  勋

旧制。勋官上柱国已下。至武骑尉为十二等。有战功者 。各随高下以授。岑文本谓资高而勋卑者。皆从卑叙。 至贞观十九年四月九日。太宗欲重征辽之赏。因下制。 授以勋级。本据有功。若不优异。无由劝奖。今讨高丽 。其从驾爰及水陆诸军。战阵有功者。并特听从高品上 累加。六军大悦。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置骠骑大将军。为武官散位 。从一品。

五年八月制。郡公出身。品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 。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 。

龙朔五年七月诏。诸王子承嫡者封郡王。出身从四品 下。众子封郡王。出身从五品下。

咸亨五年二月。以国初勋官名号。与今日不同。乃下 诏申明。各以类相比。武德初光禄大夫。比今日上柱国 。左光禄大夫。比柱国。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比上 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比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及 上开府。比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及开府。比轻车都尉 。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比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及仪 同。比骑都尉。上大都督。比骁骑尉。大都督。比飞骑 尉。帅都督。比云骑尉。都督。比武骑尉。

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赐爵勋阶与国公者。累至郡公 外。余爵听回授子孙。若制敕四阶。先是三品已上者。 每阶回赐爵一级。如及郡公外。亦许回授。即计阶至正 六品上。及正四品上。准格例未合入五品三品者。每一 阶回赐勋一转。

开元十七年十月。诸叙勋应加转者。皆于勋官上加。 若无勋官。一转骁骑尉。叙三品于飞骑尉。叙四品于云 骑尉。叙五品巳下于武骑尉。叙其官。当及免官。免所 居官计。隆卑于此法者。听从高叙。司勋格。加累勋。 须其小勋摊衔送中书省及门下省勘会。并注毁小勋甲。 然许累加。授武骑尉。每一转加一等。 诸勋官犯除名应叙者。二品于骁骑尉叙。

二十四年二月五日敕。诸刺史县令。与朕共治。情寄 尤切。等数宜加。诸州都督刺史。五府长史都护。及县 令。每有制加勋阶赐物。并同京官。

太和四年五月十五日。司勋奏。应考少未合叙三品阶 人。准格请回阶充勋者。每阶听回勋充一转。如申文解 到省。检勘差错。其勋便请落下。

会昌五年正月制。上柱国。前代勋谓之八柱国。品居 第一。宜峻宠章。自后非特恩。不在累叙之限。

天佑二年六月十六日敕。司勋所掌勋。及十二转。上 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 等勋。有迁陟以显勤劳。近年已来。止述柱国。耻转轻 车。殊不知上柱国已比二品。上轻车已比四品。官既叙 烈。勋亦近隆。今后宜复故事施行。庶止侥幸之路。

  阶

旧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谓嗣王郡 王。初出身从四品下叙。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 。国公县公侯及伯子男。递减一等。有以亲戚。谓 皇帝缌麻已上。及皇太后周亲。正六品上叙。皇太后大 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 麻。皇后大功。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周 亲。从七品上。外戚各依本服降二等叙。娶郡主。正六 品上。娶县主。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 主子。从八品上叙。有以勋庸。谓 上柱国正六品上叙。柱国已下递减一等。有以资荫 。谓一品子。正七品上叙。至从三品子 。递降一等。四品五品各有从正之差。亦递降一等。从 五品并国公子。八品下叙。三品已上荫曾孙。五品已上 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 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即依勋官品。同职事荫。 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郡县公子准从五品孙。县男 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子孙 。准正三品荫。有以秀孝。谓秀 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叙。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 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 乙等降一等。若本荫高。在秀才明经上第加本荫。四阶 已下。递降一等。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 官人通经者。后叙加阶亦如之。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 身从九品上叙。有以劳考。谓内 外六品已下。四考满皆中中考者。进一阶。每中上考。 又进一阶。每一上下考。进两阶。若兼有下考。得以上 考除之。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 否。

干封元年正月十日敕文。内外官九品以下。加一阶。 七品以上。宜加一阶。八品已下。更加勋官一转。泛 阶自此始也。至宏道元年十二月四日赦文。见任内 外官五品已上经四考。及守五品经三考。六品以下计满 三考。政有清勤。状无私犯者。各加一阶。

 苏氏记曰。干封以前。未有泛阶之恩。应入三品者 。以恩旧制特拜入五品者。因选叙计阶至朝散大夫已上 。奏取进止。每年量多少进取。余并从本品授官。若满 三计至者。即一切听加。自干封已后。有泛阶入五品三 品。

永淳元年正月。诏曰。比来文武官计至三品。一计至 者。多未甄擢。再计至者。随例必升。贤愚一贯。深乖 奖劝。今后一计至已上。有在官清慎。材堪应务者。所 司具状录奏。当与进阶。若公正无闻。循默自守。及未 经任州县官。虽再经计至。亦不在加阶之限。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四日制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 并取出身历十三考已上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六品及 七品已上清官者。应入三品。取出身二十五考已上。亦 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四品者。自外纵计阶应入。并 不在进阶限。其奇才异行。别效殊功者。不拘此例。至 开元十一年二月五日敕。自今以后。泛阶应入五品。以 十六考为定。及三品。以三十考为定。其名贤宿德。及 异迹殊状。虽不逢泛阶。或应迁改之次。年考与节限同 者。亦以名闻。仍永为常式。至其月二十八日。内外官 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 本阶正四品上。其考须先已申考讫。阶须已授告身。其 新考虽未校成。检勘无勾留私犯。亦许通计为考。其殿 中侍御史。补阙。詹事。司直。京兆河南府判司。太常 博士应入品。并同六品官例。

证圣元年。怀州获嘉县尉刘知几上表曰。臣闻君不虚 授。臣无虚受。授受无失。是曰能官。又曰。妄受不为 忠。妄施不为惠。皆圣贤之通论也。惟汉世有赐爵一级 。恩泽封侯。此乃旷古殊恩。千载一遇。非是频烦渥泽 。每岁常行者也。今皇家始自文明。迄于证圣。其间不 过十余年耳。海内具寮。九品以上。每岁逢赦。必赐阶 勋。无功获赏。徼幸实深。其厘务当官。尸素尤众。每 论说官途。规求仕进。不希考第取达。唯拟遭遇便迁。 或言少一品未脱碧衣。待一阶方被朱服。遂乃早求笏带 。先办衫袍。今日御则天门。必是加勋一转。明日飨宣 阳观。多应赐给一班。既而如愿果谐。依期必获。得之 者自谓己力。受之者不以为惭。至于朝野宴聚。公私集 会。绯服众于青袍。象板多于木笏。望自今后。稍节私 恩。使士林载清。人伦有叙。

圣历二年三月制。有能通九经者。特授朝大夫。通三 经已上者。进两阶。并随材擢用。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一 日敕。六品已上官。缘州县改入上中下阶品。与元授不 同者。宜依旧任考满日。依本资选叙。不须改动者。

开元三年八月十七日敕。官不滥升。才无虚受。惟名 与器。不可以假人。左贤右戚。岂资于缪赏。驸马都尉 从五品阶。受自先朝。颇亏前式。秾华甫降。紫艾先登 。不循旧章。有紊彝典。宜遵古训。以革逾弊。俾九族 无私。千官有叙。自今已后。驸马阶宜依令式。仍借紫 金鱼袋。

大历十三年正月,特加朝议郎守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 九阶。为银青光禄大夫。

贞元二年十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张濛奏。伏准贞元元 年十一月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 者。臣谨详制旨。本以三品已上。其阶已贵。故赐爵。 四品以下。其阶未贵。故加阶。伏缘请条。不标所限。 司封据品。通取职官。其有官是三品已上。阶是四品已 下者。遂以阶叙阶。又以官叙阶。爵比于官。阶等者受 赐偏优。臣欲准状覆成。则虑于比滥。检条破格。复无 以依凭。官既随用则迁。阶乃累考方至。泛恩叙爵。理 合从阶。若许兼约职官。伏恐竞为觊幸。臣今谨具赐爵 例如前。望为永式。敕旨。依奏。

三年正月。中书舍人高参奏。准贞元二年十月敕。准 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并以三品阶为限者。其有以 五品受赐者。并未标格限。所司检勘不备。其贞元元年 十二月制。五品已上赐爵一级。亦请以五品为限。仍望 为常式。依奏。

六年六月。吏部奏。准格。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 。制出日。须经一十六考。见任六品官。本阶加正六品 上。应入三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 阶加正四品上。自建中元年六月初。有特敕。诸道将士 。准制加泛阶爵勋等。特许不检勘注拟。其正员官不在 此限。日后有司因循。以例破格。应试官叙阶。并不限 官品。其中或官是九品。阶称朝议郎。或官是六品。阶 称正议大夫。加一泛阶。并入三品五品。伏以元敕制令 不检勘。无不限官阶之文。若以例判成即阶。违格令。 请别立条限。渐归旧章。应将士兼试官叙泛阶奏。敕已 到令入三品者。矜其劳效。须有优奖。其官阶相当。并 请不限考数。检当任一衔有实。许与结叙。其阶高官卑 者。请准格处分。

十年五月敕。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各有年限。并 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自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 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亦宜准此。如有灼然功效可录。 任具状奏闻。

十二年四月。裴延龄自朝请大夫特加银青光录大夫。

十五年十二月敕。内侍省自今以后。高品官白身等。 官至五品已上。合结朝散大夫等阶。及准格母妻合得邑 号。并结阶累勋阶者。并宜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元和十三年六月。制书云。旧例皆云三品以上赐爵三 品。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已上。若职事官虽是三品 。散官四品以下。并不得叙爵。但有三品以上散官。虽 四品职事官。并合叙爵。其所叙爵。止于郡公。其郡公 更蒙赐爵。即听回授。其国公及封王。并须特恩。不在 叙限。其国公及封王准赐爵。亦听回授。其制书中有诸 色职掌。临时处分。其职掌即不限高卑。准制便叙。有 司更不得妄授。须三品阶例。近日有司起请中。往往有 言其叙爵须限职事三品官。此乃深昧典章。紊乱纲纪。 其叙阶据制书旧例。四品已下阶。四品谓正议大夫。忠 武将军。都不系职事官。内外官叙三品者。皆须文武散 官。至四品上。叙五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六品上。如 四品阶并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承议郎昭武 副尉以下。虽制书中累加散阶。亦在不叙三品五品之限 。如一制中累加散阶。亦不得先叙一阶。至正议大夫。 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因续取制书中所赐。皆 叙三品五品。永宜禁断。如两制书日月相近。亦准前不 得累叙。直须制书出时。以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 郎。昭武校尉已成。方得叙三品。纵制书中有优劳合加 数阶。入三品止于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入五品至 于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在累叙。金紫光禄大夫冠军 大将军以上阶。并须特恩。不合累叙。其外命妇封内外 官母妻。各视其夫及子散官品令。不得约职事官品。文 武五品阶为县君。四品阶为郡君。三品已上阶为郡夫人 。即止。其国夫人须待特恩。不在叙例。如至郡夫人。 又有制书赐封。即改为郡夫人。受新恩履历而已。

十三年六月。中书省奏。应叙录将士兼试官。加泛阶 入三品五品。伏准贞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所奏。 具有科条。近日因循。多不遵守。遂名器具滥。升进无 章。须重申明。冀绝侥幸。自今已后。应叙录入五品三 品阶者。并请准前敕处分。其正三品以上阶。准格式须 有特恩。不在用考累叙之限。从之。

会昌四年正月。内侍省奏。内侍省叙阶长定格。着紫 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紫官。叙阶不得过金紫光禄大夫。 着绯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绯官。叙阶不得过正议大夫。 着绿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绿官。叙阶不得过朝议郎。敕 旨。内侍省官叙阶。起今以后。宜依前件。其会昌二年 四月准制合与拟阶者。便依此处分。其衔内无赐绯官。 先校朝散大夫以上阶者。宜令仍旧。不得即与改转。以 后如有特恩。敕别宣与改转者。即不在此限。永为定规 。

  用荫

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表请。诸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 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制令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诸用荫出身者。一品子。正七品 上。二品子。正七品下。正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 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 。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子。从八品下。三 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 一等。赠官降正官荫一等。死王事者。 与正官同。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者。即依勋 官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四品 五品带勋官者。不在荫曾孙之限。郡县公子。准从 五品荫。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 。即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户部格敕。应用五品以 上官荫者。须相衔告身三道。若历任官少。据所历任勘 。如申送人色有假滥者。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 参军。并与下考。仍听人纠告。每告一家。赏钱五十千 。钱出荫人及与荫家。

天宝三载九月二十七日诏。顷叙功劳。累增勋级。上 柱国外。许及周亲。是谓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 匪厚朝恩。其准格上柱国外。有余勋无周亲。折给赐物 宜停。仍永为常式。

六载正月十二日赦文。内外文武官。五品已上官。父 祖无资荫者。其所用荫。宜同子孙用荫之例。

大中十四年十二月。郑薰为吏部侍郎。时有德音。官 阶至朝散大夫。许封赠。至正议大夫。荫一子。至光禄 大夫。门设棨戟。一日。内侍省高品以阶至正议。请荫 子。仍较大历中鱼朝恩旧例。薰批曰。正议大夫。诚宜 荫子。比同高品。不拘此例。自是无复 请者。

  考上

武德二年二月。上亲阅群臣考绩。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 。上初受禅。以舞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纲上疏论谏。 伏伽亦谏赏献琵琶弓箭者。及请择正人为太子诸王师友 。皆言词激切。故皆陟其考第。以旌宠之。

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元龄。侍中王珪。掌内外官 考。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奏其不平。巡按勘问。王珪不伏 举按。上付侯君集推问。秘书监魏征奏称。必不可推鞫 。且元龄王珪。国家重臣。俱以忠直任使。其所考者既 多。或一人两人不当。终非有阿私。若即推绳此事。便 不可信任。何以堪当重委。假令错谬有实。未足亏损国 家。穷鞫若虚。失委大臣之体。且万纪比来。恒在考堂 。必有乖违。足得论正。当时鉴见。初无陈说。身不得 考。方始纠弹。徒发在已瞠怒。非是诚心为国。无益于 上。有损于下。所惜伤于治体。不敢有所阿为。遂释不 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已上。令 有等第。而自比年。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 考者。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于异代 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于见在之内。比校其尤善者 。以为上第。岂容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 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臣 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 。其次为上下。次为中上。则中人以上。可以自劝。

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敕散位一切以门荫结阶品。然后依 劳进叙。凡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四考中中。 进年劳一阶。每一考上中。进一阶。一考上上。进二阶 。五品已上。非特恩。刺史无进阶之令。

上元二年。大理寺丞狄仁杰考中上。考使尚书左仆射 刘仁轨以新任不录。大理卿张文瓘。称独知理司之要。 仁轨乃惊问公断几何狱。文瓘曰。岁竟。凡断一万七千 八百人。仁轨乃擢为上下考。

三年。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 高宗书戒之。极为至切。又敕之曰。朕以王骨肉至亲。 不能致王于理。今书王下下考。以媿王心。

开耀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县令有声绩可称。先宜 进考。员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及自余清望官 。先于县令内简择。

开元三年正月五日敕。内外官考满。所司预补替人。 名为守阙。特宜禁断纵。后有阙。所由不得令上。

其年六月八日敕,刺史能否。郎官御史出日。较量殿 最。定为五等奏闻。考集日。考使与左右丞户部长官重 详覆类例。考限内录奏。以凭升黜。

四年四月七日敕。选人既多。比铨注过谢了。皆不及 考。遂使每一年选人。即虚破一年阙。在于公私。俱不 利便。自今已后。官人初上年。宜听计年终以来满一百 日。许其成考。仍准迁考例。至来年考时并校。永为常 式。

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充校外官考事。旧例。皆委 参问。经春未定。隐甫召天下朝集使。一时集省中。一 日校考便毕。时人伏其敏断。

十七年三月。中书舍人张均。其父左丞相说校京官考 。时注均考曰。父教子忠。古之善训。祁奚举午。义不 务私。至如润色王言。章施帝道。载参坟典。例绝常功 。恭闻前烈。尤难信任。岂以嫌疑。敢挠纲纪。考以上 下。又刑部尚书卢从愿。频年充校京官考使。中丞宇文 融承恩用事。以检户口功。本司校上下考。从愿抑不与 之。颇以为恨。遂密奏从愿广占良田。至有百顷。上尝 择宰相。有荐从愿者。以此遂寝。

十八年敕。京官考满带禄选。有本司要籍。奏留请不 用阙者。所有选数。不须与成劳。

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诸州考使六品已下。朔望 日朝。宜准例赐食。

二十八年三月二日敕。先是。内外六品应补授官。四 考满待替为满。是日制。令以岁为满。不待替。县令知 仓库供奉伎术及充纲领等。不在此限。至其年十二月十 六日敕。内外六品已下官。依旧待替。其无替者。五考 满后停。

天宝二年八月五日。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厘事。 不满二百日。不合成考者。厘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 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比来多不 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为不厘事。因此破考。臣等 参量。但请俸禄即同厘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 免。事须却上其考。并合不破。若有停务逾年。不可更 请禄料。兼与成考。敕旨。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敕。所校内外官考。准令。京官正 月三十日进单数。二月三十日进挟名。外官二月三十日 进单数。三月三十日进挟名。自今以后。并了日一时挟 名奏。不须更进单数。至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李彭年奏 。准例。出身已来至合检覆中间。已叙五品。勘责皆有 所凭。今重检寻。恐为烦扰。如曾经勘责叙成者。请从 五品以下勘检。其五品已前。但勘考数足。即为进叙。 敕旨。依。

干元二年二月。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晋卿。李麟 。李辅国考辞。

宝应元年十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州县官自今 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复。 待替到为复。便勒停请处分者。今望令已校三考官。待 替到。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

二年正月。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 。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 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 前。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按成即报 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闰月。考功又奏。 内外员外郎官等除。合在定数外。准敕并任其所适。既 不入曹。无凭检考。比来或有申者。即与见在同奏。检 勘之时。成破不一。文案混杂。条流未明。臣等商量。 望请自今以后。内外文武员外同正及试官。除合在任外 。一切不在申校之限。并听从授日计考。准中中例叙用 。从之。

大历十三年正月敕。捉获造伪及光火强盗等贼。合上 考者。本州府当申刑部。建中初。严震为兴凤两州团练 使。理行为山南第一。特赐上下考。封郧国公。二年六 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卢杞奏。准六典。中书舍人给事中 充监中外官考使。依奏。至三年闰正月。复置监考使。

贞元元年九月。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 校内外官考使。

其年十二月敕。六品以下。本州申中上考者。纳银钱 一千文。市笔墨朱胶等者。元置本五分生利。吏部奏。 见有余。自今以后。其外官京官考钱。并请敕停。依奏 。

二年九月。考功奏。校京官外官考使。准旧例差定闻 奏。敕。其校考使宜停。其考课付所司准式校定。

三年三月诏。以停减天下官员。其停官计日成考。两 考者。准旧成资。准常式。两考以下。至来年五月三十 日处分。

四年正月敕文。九品已上正员。及额内官得替者。委 诸长吏闻荐。见任者三考敕停。

七年八月。考功奏。准考课令。诸司官皆据每年功过 行能。定其考第。又准开元天宝以前敕。朝官每司有中 上考。亦有中中考。自三十年来。诸司并一例申中上考 。且课绩之义。不合雷同。事久因循。恐废朝典。自今 以后。诸司朝官。皆须据每年功过行能。仍比类格文。 定其升降。以书考第。不得一例申中上考。应诸司长官 书考不当。三品已上。具衔牒上中书门下。四品已下。 依格令各准所失轻重降考。是月。考功又奏。准诸司官 皆据功过定其考等。自至德后。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请 覆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自谏议大夫。给事中。郎 官。有书中中考者。尚书左丞赵憬言。前荐果州刺史韦 诞。坐赃废。请降其考。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以憬能 言其过。奏中上考。

其年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奏。准考课令。三品以上官 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注云。亲王及大都督 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 皆合上奏。今缘诸州观察。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 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 。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 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八年七月。班宏迁刑部侍郎。兼京官校考使。时右仆 射崔宁。兵部侍郎刘迺上下考。宏正议曰。今夷荒靖难 。专在节制。尺籍伍符。不校省司。夫上多虚美之名。 下开趋竞之路。上行阿容。下必朋党。因削去之。迺谢 之曰。迺虽不敏。敢掠一美。以徼二罪乎。

其年十月。以刑部尚书刘滋为校外官考使。吏部侍郎 杜黄裳为校京官考使。给事中李巽宜监京官考。中书舍 人郑珣瑜宜监外官考。

九年七月制。县令以四考为限。无替者宜至五考。

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诸州 府五品已上正员。及额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 在此限者。五品不降。既不许停禄料。六品已下。未复 资已经四考者。未量移间。其禄料伏望亦许准给。敕旨 。禄料宜准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处分。余依常式。

十四年六月。卢迈自司门郎中迁右谏议。累上表言时 事。转给事中。属校定考课。迈固让。以授官日近。未 有政绩。不敢当上考。时人重之。

元和二年五月。中书门下举今年正月敕文上言。国家 故事。于中书置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 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于斯。今请京常参官五品已上 。前资见任。起元和二年。量定考数。置具员簿。应诸 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 东宫官除左右庶子。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 官先定月数。今请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 月。监察侍御史依前二十五个月。与转。三省官并三考 外。余官并四考外。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 改。尚书省四品已上。余文武官三品已上。缘品秩已崇 。不可限以此例。须有进改。并临时奏听进止。其权知 官。须至两考。然与正授。未经正授。不得用权知官资 改转。其中缘官阙要人。及缘事须有移者。即不在常格 叙迁之限。诸道及诸司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 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有敕充职掌。带检校五 品已上官。及台省官。三考与改转。余官四考与改转。

元和七年敕。诸司府参佐检校试官。从元授官月日计 。如是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经三十个月外。任与改 转。余官经二十个月奏改转。若是未经考使。有故事及 停替官。本限之外。更加十个月。即任申奏。

十四年十二月。考功奏。自今以后。应注考状。但直 言某色行能。某色异政。某色树置。某色劳效。推断某 色狱。纠举某色事。便书善恶。不得更有虚美闲言。其 中以下考。亦各言事状。然注考。并不得失于褒贬。如 违。据所失轻重。准令降书考官考。又奏。自今已后。 其有政能卓异。清苦绝伦者。不在止于上下考限。依奏 。又奏。据宝应二年敕。御史台分察使。及诸道观察使 。访察官吏善恶功过。稍大事当奏闻者。每年九月三十 日具状报考功。至校日参验事迹。以为殿最。伏以近日 功过。都不见牒报。今后诸司不申报者。州府本判官。 便与下考。在京诸司追节级纠处。本判官敕课日量事大 小黜陟。敕旨。从之。

十五年。刑部郎中权判考功冯宿奏。宰相及三品已上 官。故事内校。遂别封以进。翰林学士职居内署。事莫 能知。请依前书上考。谏官御史亦请仍旧。并书中上考 。

长庆元年正月。考功员外郎李渤书宰相等下考。

太和六年七月敕。今后诸州五品长马权知者。权知正 授通计六考满停。其勒留官未满六考。停给课料者。准 此却给。
 
 
 

唐会要卷八十二

  考下

大中五年。吏部奏。准今年选格节文。经考停罢者。一 选集。准旧格。两选集。今据格文。一选即当年许集。 其京官及外官。如有假故官人等。请准旧格。前两选集 。敕旨。宜依。如是别敕除替。及非因假故者。即许一 选集。

六年七月。考功奏。近年诸州府及百司官长。所书考 第。寮属并不得知。升黜之间。莫辨当否。自今已后。 书考后。但请勒名牒于本司本州。悬于本司本州之门三 日。其外县官。则当日下县。如有升黜不当。便任披陈 其考第便须改正。然后得申省。如勘覆之后。事无乖谬 。则论告之人。亦必惩殿。又准考课令。凡官人申考状 。不得过两纸三纸。刺史县令。至于赋税毕集。判断不 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 馆驿如法。道路开通。如此之类。皆是寻常职分。不合 计课。自今后。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即得 准职分无失。及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置之事。则 任录其事由申上。亦须简要。不得繁多。又近年以来。 刺史皆自录课绩申省。矜炫者则张皇其事。谦退者则缄 默不言。自今已后。其巡内刺史。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 其考第。然后录申本州。不得自录课绩申省。又州府申 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其元推官人。多不惩殿。或 云书考日。当书下考。至时又不提举。请自今以后。书 辨狱官人殊考日便须书元推官下考。如元推官自以为屈 。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其官人先有殿犯。官长断云至 书考日与下考者。如至时不举。其本州判官当书下考。 其所申到下考。省司校其所犯。如与令式相符。便校定 申奏。至敕下时后。并须各牒府州。又近日诸州府所申 奏录课绩。至两考三考以后。皆重具从前功课申省。以 冀褒升。省司或检勘不精。便有侥幸。自今以后。不得 辄更具从前功绩申上。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 言善最。或漫称考秩。或广说门资。既乖令文。实为繁 弊。自今以后。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又准考 课令。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者守本 禄。中下以上。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准令以此劝惩。 事在必行。近年以来。与夺几废。或有申请之处。则言 无本色可支。徒挂簿书。实无给与。今按仓库令。诸给 粮禄。皆以当处正仓充。无仓之处。则申省随近有处支 给。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籴屯收等物充。令式昭然。 不合隳废。自今以后。每省司校考毕。符牒到州后。仰 当时便具升降与夺事由申请。如违令式。不举明者。其 所由官。请夺俸禄一季。其已去任官。追夺禄事。并请 准令式处分。又准考课令。官人因加户口。及劝田农。 并缘余功进考者。于后事若不实。纵经恩宥。其考皆从 追改。追改之事。近皆不行。自今以后。并请准令式处 分。其因此得官者。仍请追夺。又诸道所申考解。从前 十月二十五日到都省。都省开拆郎官押尾后。至十一月 末方得到本司。开拆多时。情故可见。自今以后。伏请 准南曹及礼部举选解例。直送当司开拆。又从前以来。 应得考之人。并给考牒。以为凭据。近年考使容易。给 牒不一。或一人考牒。数处请给。或数年之后。方始请 来。自今以后。校考敕下后。其得殊考及上考人。省司 便据人数一时与修写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关 牒。每人各出钱收赎。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 。出五百文。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以前件事条等 。或出于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张。谨 并条例进上。伏乞宣付中书门下。请更参详。苟裨至公 。乞赐收采。仍请三年一度。准举选格例修定颁下。敕 。考功所条流校考公事。颇谓详悉。唯一件难便允从。 近日俗尚矜能。人少廉耻。若牒门许其论告。则自此必 长纷争。当否之间。固有公议。其一件宜落下。余依奏 。

咸通十四年。考功员外郎王徽。以旧例考簿上中下字 朱书。吏缘为奸。多有揩改。请以墨书。从之。

  冬荐

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 举荐官。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 正员。及额内得替。并停荐。其使下郎官御史丁忧。废 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 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已上。 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 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太 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 日敕。自今以后。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 弟。亦不须举人。至八年。每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 多。自今以后。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已上。尚书省 四品已上。诸司省三品已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 得过两人。余官不得过一人。准前敕处分。至九年十一 月二十九日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或成者。 宜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试都堂。访以理 术。兼商量时务状。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迹。定为 三等。并举主姓名录奏。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试。

贞元十一年正月敕。本置冬荐。务在得人。自今以后 。所荐官考试。奏入上等人。如无他故者。准前敕类例 处分。其下等人。有司便以时罢退。任待他年重荐。如 情愿同吏部六品以下。选不合得留人。例请授远慢官者 。任经都省陈状。吏部勘责限等第。敕出后一月内。送 中书门下商量进拟。

元和七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府五品已上官。替 后。委本道观察使。及长吏量其材行干能。堪奖用者。 具人才资历。每年冬季。一度闻荐。其罢使郎官御史。 委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尚书省常参官。及诸司职事三 品已上文官。左右庶子。詹事。诸司少卿监。国子司业 。少尹。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太常博士。著作郎 。秘书丞等。每年冬准此闻荐。从之。

太和元年八月敕。诸道诸军诸使。应奏判官。并每年 冬荐等。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据元额署外。其向后 奏请。如是元阙。即云阙某职。今奏某人充。如已有。 令更奏。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某。前使下 台省官合冬荐者。除府使罢外。既有荐用。当且要籍。 不合便称去职。自今以后。如带职掌授台省官两考者。 不在冬荐限。如其中实有故罢免者。亦须待授官周岁。 然后许冬荐。状中具言罢免事故。其他据品秩合冬荐者 。则依元敕。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诸使停罢郎官御史等。 望令罢后。其所在官经两考已上。方得冬荐。如文学才 行堪奖用者。不在此限。其诸州上佐罢后。经二年方得 闻荐。其非时替者。许一年后闻荐。

大中五年正月敕。右补阙宋球等奏冬荐状。引敕文年 月不同。各罚一季俸。仍委吏部长以元和七年八月二十 一日。及太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着为定制。

  甲库

开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敕。尚书省内诸制敕库。及兵部 吏部考功刑部簿书景迹并甲库。每司定员外郎主事各一 人。中书门下制敕甲库。各定主书录事已下各一人专知 。周年一替。中间不得改移。

建中元年七月八日。吏部奏。比来冬集。申门下省。 吏部有官甲。内库无本。今请依官甲例。更写一本进内 收贮。纵三库断裂。即检内库本。从之。

二年十月十一日。中书门下奏。中书门下及吏部制敕 甲库等。准式。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并合 专判。缘官望清高。兼外有职事。不得躬亲。所以比来 文历。多有罪过。今请每库采择一公清勤干。专押甲库 。冀事得精详。其知经四周年。无负犯。仍望依资与改 官。奉敕。依。至三年四月三日。给事中关播奏。三省 中库官各一人。或属假故。即公事废阙。请各更置一人 。其吏部行内考功司封司勋库郎中。仍请两人分掌。临 时事故。即勒通知。奉敕。宜依。至贞元八年十一月九 日。吏部侍郎杜黄裳奏。以前资官充专知。既无俸料。 颇亦艰辛。请入库日便依资与官。仍许四周年不用阙。 奉敕。前资官未有功劳。不合改转。既无俸料。又虑艰 辛。入库之日。宜与同类官。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给事中徐岱。中书舍人奚陟。高 郢等奏。比来甲敕。祗下刑部。不纳门下省甲库。如有 失落。无处检覆。今请准制敕。纳一本入门下甲库。以 凭检勘。敕旨。依奏。

十年三月八日。司封奏。当司与司勋考功敕甲库。同 一专知官。先无库印。今请铸造。仍以封勋考甲库印六 字为印文。从之。

十三年正月。关播迁给事中。旧例。请司甲库。皆是 胥吏掌知。为弊颇久。播始建议。并以士人知之。至今 称当。

元和八年五月。吏部侍郎杨于陵奏。臣伏以铨选之司 。国家重务。根本所系。在于簿书。承前诸色甲敕等。 缘岁月滋深。文字凋缺。假冒逾滥。难于辨明。因循废 阙。为弊恐甚。若据见在卷数。一时修写。计其功直。 烦费甚多。窃以大历以前。岁序稍远。选人甲历。磨勘 渐稀。其贞元二十一年以后。敕旨尚新。未至讹谬。纵 须伦理。请待他时。臣今商量。从大历十年至贞元二十 年。都三十年。其间出身及仕宦之人。要检覆者。多在 此限之内。且据数修写。冀得精详。今冬选曹。便获深 益。其大历十年向前甲敕。请待此一件修毕。续条贯补 缉。臣内省庸薄。又忝选司。庶效涓埃。以裨朝典。谨 具量补年月及应须差选官吏。并所给用纸笔杂功费用。 分析如前。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四月敕。甲库官。旧例初入授同类官。考满 去职。则与依资改转。此事参差。有优有屈。今宜同并 诸色职事带正员官者。准宝历二年十一月九日敕处分。 其改转亦同前件。如已在甲库授官者。即听且依旧敕处 分。

五年六月敕。应选人及冬集人于案。门下省检勘毕后 。比来更差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 颇甚劳扰。自今以后。请敕吏部过选院。本令史便自分 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仍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 选时。常加检点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 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 史及专知官。请准检报。揩抹违越。条例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名为三 库。以防逾滥。如闻近日诸处奏官。不经所司检寻。未 免奸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 。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 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 。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 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 进拟。如诸司诸使诸道奏论不实。以无为有。临时各重 加惩罚。

  当直

故事。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 次。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不直 。凡内外官。日出视事。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 之务繁者。不在此限。

故事。尚书左右丞。及秘书监。九寺卿。少府监。将 作监。御史大夫。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国子司业。少 监御史中丞。大理正。外官二佐已上及县令。准开元式 。并不宿直。

贞观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文武官妻娩月。免宿直。 左卫大将军李大亮。领太子右率卫。工 部尚书。身居三职。宿卫两宫。至宿直。太宗劳之曰。 至公宿直。我便安卧。

天册万岁元年三月。令宰相每日一人宿直。其后与中 书门下官通直。至开元二年。姚崇为紫微令。紫微官直 次。下让宰相。崇以年位已高。特亦违直。其次省官。 多不从所由。吏数持直簿诣之。崇题其簿曰。告直。令 吏遣去。又来。必欲取人。有同司命老人年事给终不拟 。当诸官欢笑。不复逼以直也。至十一年。停宰相当直 。

景龙三年九月。苏瓖拜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与 男中书舍人颋联事。奏请出为外官。遂进秘书监。御笔 批云。仆射不绾中书。苏颋不改也。明日固让。上曰。 欲得卿长在中书。遂与父联事通直。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 二十日晚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 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 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辰是先 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齎黄敕。见直官 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 进状申理。公主即彦冲甥张□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 中书省之失。由是出升卿为莫州刺史。

贞元元年正月。给事中袁高既宿直。时卢杞由新州司 马移吉州长史。是日。上命为骁州刺史。高既宿直。当 草杞制。遂执以谒宰相卢翰刘从一曰。卢杞作相三年。 矫诬阴贼。退弃忠良。朋附者咳唾登青云。睚眦者顾盼 挤沟壑。致使銮舆播越。天下疮痍。皆杞之为也。幸免 族诛。已为漏网。若更移郡秩。恐失天下之望。今相公 执奏之。事尚可救。翰从一皆杞所引用。不从高之言。 遂命舍人草制。及诏出。高又执之不下。仍上奏。卢杞 为政。极恶穷凶。六军将校。愿食其肉。百辟卿士。嫉 之若雠。疏未纳。明日。谏官陈京。赵需。裴佶。宇文 炫。卢景亮。张荐等上疏。上良久谓曰。若与卢杞刺史 。太优。与上佐可。皆曰。可。遂追杞骁州制。翌日。 上遣中使宣慰高云。朕徐思卿言。深觉惬当。依卿所奏 。

会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今月三日。左右金吾仗当 直将军乌汉正。季玕。并不到。准会昌三年二月四日敕 。比来当日多归私第。近晚方至本仗宿直。事颇容易。 须有提撕。今日以后。昼日并不得离本仗。纵有公事期 集。当直人亦不得去。仍令御史台差朝堂驱使官觉察。 如有违者。录名闻奏。敕旨。宜各罚一月俸。

  休假

贞观元年十月。少府监奏。丞阎立德妹丧。准令假给二 十日。立德专知羽仪。其作未丁。请止给三日。上曰。 同气之情。义不可夺。自丧乱以来。风俗弛坏。宜特敦 奖。命依次令给假。差人代之。

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 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敕。高祖大武皇帝既开洪业。不可 限以常礼。忌日特宜废务。

太极元年四月敕。游客官人子弟。勒还本贯。十日外 杖一百。居停同罪。须觐问即陈牒给假发遣。

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敕。诸州千秋节。多有聚会 。颇成縻费。自今已后。宜听五日一会。尽其欢宴。余 两日休假而已。任用当处公廨。不得别有科率。至宝应 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节。后改为天长 节。旧给假三日。其前后一日假。权停。至九月一日敕 。天成地平节。准干元元年九月一日敕。休假三日。望 准八月三日敕。前后日权停。

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至大 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 日。至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 前后各给三日。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自今已后。百官每旬节休假。 不入曹司。至天宝五载五月九日敕。顷自宴赏。已放入 朝。节假常参。未闻申命。公私协庆。千年一时。自今 已后。每至旬假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并不须入朝。 亦不须衙集。

其年正月。内外官五月给由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 两番。各十五日。其由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 便给之。

天宝四载六月十四日敕。顷以乡闾侍丁。优给孝假。 官吏等仍科杂役。天宝初。已遣优矜。如闻比来乃差征 镇。岂有舍其轻而不恤其重。放其役而更苦其身。眷言 及此。良用恤然。自今后。将侍丁孝假。不须差行。

五载二月十三日。中书奏。大圣祖以二月十五日降生 。请同四月八日佛生之时。休假一日。陈 希烈奏

大历四年七月十三日敕。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日。 宜准旧例休假。

贞元五年四月十五日敕。四月十九日。降诞之辰。宜 休假一日。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伏准承前旧例。诸司三品 以上长官。请假满日。正衙参见。其余品秩卑。自有本 司官长。不曾于正衙参假。去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 令尚书省四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同三品例。正衙 参假讫。既失旧章。又烦圣听。今请准例三品以上。假 满日。正衙见。如有违越。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每犯 夺一月俸。依奏。

元和元年八月。御史台奏。新授常参官。在城未上。 及在外未到假故等。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 解。其未上官等。并无正文。或满百日。无凭举奏。自 今已后。如有在城授官。疾病未上者。在外授官。敕到 后计水陆程外满百日者。并请停解。从之。

四年四月。贬沈达为泉州参军。徐肇为建州参军。二 人为率府掾。各请演州爱州婚姻假。御史台奏州皆万里 之外。量其秩满。犹有假程。请量黜以惩慢易。

七年十一月敕。自今后。遇辍朝日。中书门下宜同假 日。不须入

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 。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优异 。宜依旧秩。未要举停。

其年六月。右金吾卫大将军郭鏦。疾假满百日。上以 仲舅。许未停官。

太和八年九月。御史台奏。文班常参官。旧例。每月 得请两日事故假。今许请三日。仍不得在尽入众集。并 头朝等日。一品二品官。如合朝不朝。及尽入众集不到 。临朝时请假等。并请假旧例。每季终仍具请事故假日 。录状闻奏。兼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官。每月终比。 校其中请事故假多人。三品六品。各罚两人。四品五品 。人数稍多。各罚三人。请各夺一月俸。如合罚人数稍 多。即从下罚。亦不过两三人。及三人如实疾患。已连 请假十日以上。为众所知。不在此限。每至次月。具状 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应请期年丧假者。除准式假满 。连许请三日事故假。仍五个月内。每朔望日各许请事 故假一日。其大功丧假者。准式。假满连许请事故假两 日。仍三个月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敕旨。依奏 。

会昌元年二月敕。二月十五日。元元皇帝降诞之日。 宜为降圣节。休假一日。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应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外州 婚礼。周亲以上侍省等假节目。应当司牒诸司诸州府。 及节度使。观察使。度支。盐铁。监院等节目。伏以前 后敕。文非严切。致兹轻犯。盖未必行。臣等今稍重科 条。庶令知惧。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正月制。设官分局。各有主张。具于在公。 责办斯切。诸州府及县官到任已后。多请远假。或言周 亲疾病。或言将赴婚姻。令式假名。长吏难为止抑。遂 使本曹公事。并委比厅。手力俸钱。尽为己有。勤劳责 罚。则在他人。须有条流。俾其兼济。其诸州府县官请 出界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通判。一月以上。即 勾当留官。例其课料等。据数每贯克二百与见判案官。

咸通十四年正月。御史中丞韦蟾奏。应诸州刺史除授 。正衙辞谢后。托故陈牒请假。实为容易。自今后。如 实有故为众所知者。三日外。不在陈牒之限。应内外荫 官入京后。合更朝谢。如遇假日。且合在都亭驿。近日 多请假便归私家。既犯条章。颇乖礼敬。自今已后。望 准故事。如未朝谢。须于都亭驿俟日。如违越。台司纠 勘。从之。

  医术

武德中。关中多骨蒸病。得之必死。递相染着。许允宗 每疗皆愈。或曰。公医若神。何不著书。以贻将来。允 宗答曰。医乃意也。在人思虑。有脉候幽微。苦其难别 。意之所解。口莫能宣。古之名手。惟是别脉。脉既精 别。然后识夫病之源。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 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可愈。今人不能别脉。莫识 病源。以情臆度。多用药味。譬之于猎。不知兔处。多 发人马。空广遮围。或冀一人偶然逢也。如此疗病。不 亦疏乎。脉之深远。既不可言。故不能著述。甄权者。 贞观中。年百余岁。太宗幸其第。赐以几杖。撰脉经针 方明堂人形图。其弟立亦达医术。撰本草音义七卷。古 今录验方五十卷。

贞观三年九月十六日。设诸州治医学。至开元十一年 七月五日。诏曰。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 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 同于录事。每州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至二 十七年二月七日敕。十万户已上州。置医生二十人。十 万户以下。置十二人。各于当界巡疗。

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右卫率府长史王元策。奉使天 竺。得方士那罗迩婆寐。自言寿二百岁。云有长生之术 。上颇信之。深加礼敬。馆之金飙门内。造延年之药。 竟不就。放还。死于长安。显庆二年。右监门府长史苏 敬上言。陶宏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请加删补。诏令 检校中书令许敬宗。太常寺丞吕才。太史令李淳风。礼 部郎中孔志约。尚药奉御许孝崇。并诸名医等二十人。 增损旧本。征天下郡县所出药物。并书图之。仍令司空 李绩总监定之。并图合成五十五卷。至四年正月十七日 撰成。及奏。上问曰。本草行来自久。今之改修。何所 异也。于志宁对曰。旧本草是陶宏景合神农本经及名医 别录而注解之。宏景僻在江南。不能遍识药物。多有纰 谬。其所误及别录不书。四百有余种。今皆考而正之。 本草之外。新药行用有效者。复百余种。今附载之。此 所以为胜也。上称善。诏藏于秘府。

三年。诏征太白山人孙思邈至。居于鄱阳公主废府。 时年九十余。视听不衰。卢照邻。宋令文。孟诜皆执师 贽之礼。照邻尝问曰。名医愈疾。其道何也。思邈曰。 吾闻善言天者。必资之于人。善言人者。亦本之于天。 天有四时五行。日月相推。寒暑迭代。其转运也。和而 为雨。怒而为风。散而为露。乱而为雾。凝而为霜雪。 张而为虹蜺。此天地之常数也。人有四肢五脏。一觉一 寐。呼吸吐纳。精气往来。流而为荣卫。彰而为气色。 发而为音声。此人之常数也。阳用其形。阴用其精。天 人之所同也。及其失也。蒸则生热。否则生寒。结而为 瘤赘。陷而为痈疽。奔而为喘乏。渴而为焦枯。诊发乎 面。变动乎形。推及天地。则亦如之。故五纬盈缩。星 辰错行。日月薄蚀。孛彗流飞。此天地之危诊也。寒暑 不时。此天地之蒸否也。石立土踊。此天地之瘤赘也。 山崩地陷。天地之痈疽也。冲风暴雨。天地之喘乏也。 雨泽不降。川渎涸竭。天地之焦枯也。良医导之以药石 。救之以针剂。如圣人和之以至德。辅之以人事。故身 有可愈之疾。天地有可消之灾。通乎数也。照邻曰。人 事如何。思邈曰。胆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圆而仁欲方。 照邻曰。何谓也。思邈曰。心为五脏之君。君以恭慎为 主。故心欲小。胆为五脏之将。将以果决为务。故胆欲 大。智者动。象天。故欲圆。仁者静。象地。故欲方。 诗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谓小心也。纠纠武夫。公 侯干城。谓大胆也。传曰。不为利回。不为义疚。仁之 方也。易曰。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智之圆也。照邻又 曰。养性之要何也。思邈曰。天道有盈缺。人事多屯厄 。苟不自慎。而能济于屯厄者。未之有也。故养性之士 。先知自慎。自慎者。以忧畏为本。经曰。人不忧畏。 大威至矣。忧畏者。生死之门。存亡之由。祸福之本。 吉凶之元也。故士无忧畏。则仁义不立。农无忧畏。则 稼穑不滋。工无忧畏。则规矩不设。商无忧畏。则货殖 不盈。子无忧畏。则孝敬不笃。父无忧畏。则慈爱不着 。臣无忧畏。则勋庸不立。君无忧畏。则社稷不安。故 养性者。失其忧畏。则心乱而不理。形躁而不宁。神散 而气越。志荡而意昏。应生者死。应存者亡。应成者败 。应吉者凶。夫忧畏者。犹水火不可暂忘也。人无忧畏 。子弟为劲敌。妻妾为寇雠。是故太上畏道。其次畏天 。其次畏物。其次畏人。其次畏身。忧于身者。不拘于 人。畏于天者。不危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 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悔于远。能如此者。水 行。蛟龙。不能害。陆行。虎兕不能伤。五兵不能及。 疫疠不能染。谗贼不能谤。毒螫不能加。善知此者。则 人事毕矣。照邻自伤彊仕之年。而婴沉 病。乃作病梨树赋。以伤禀受之不固也。至四年。思邈 授承务郎直尚药局。

开元十一年九月七日。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

天宝五载八月敕。朕所撰广济方。宜令郡县长官。选 其切要者。录于大版上。就村坊要路榜示。仍委采访使 勾当。无令脱错。

干元元年二月五日制。自今已后。有以医术入仕者。 同明经例处分。至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奏。 医术请同明法选人。自今已后。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 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十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 诸杂经方义二道。通七以上留。已下放。又尚食药藏局 。请同典膳局。太医署请同大乐署。

贞元二年九月。山人邓思齐献威灵仙草。出商州。能 愈众疾。上于禁中试用。有效。令编附本草。授思齐太 医丞。

八年八月。加殿中省侍御医药藏局丞俸钱。仍令侍御 医及尚药直长药藏郎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上亲制贞元广利方五卷。颁于州 府。至三月十五日敕。贞观初。诸州各置医博士。开元 中。兼置助教。简试医术之士。申明巡疗之法。比来有 司补拟。虽存职员。艺非专精。少堪施用。缅思牧守。 实为分忧。委之采择。当悉朕意。自今已后。诸州应阙 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艺业优长。堪效用 者。具以名闻。已出身入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十二年八月敕。其见任医术官。应非翰林供奉。不在 加料钱限。

十七年十二月敕。翰林医官及药童。自今已后。纵考 满并不得于所司选。其见选人亦宜停。

二十一年正月。罢翰林阴阳。上医。相。射覆。碁诸 待诏三十二人。初。王叔文以□进。既用事。恶其与己 侪类相乱。故罢之。

长庆元年正月。处士张皋上疏曰。臣闻神虑淡则血气 和。嗜欲胜则疾病作。和则必臻于寿考。作则必致于伤 残。是以古之圣贤。务自颐养。不以外物挠耳目。不徇 声色败性情。由是和平自臻。福庆斯集。故易曰。无妄 之疾。勿药有喜。诗曰。自天降康。降福穣穣。此皆理 合天人。着在经训。然则药以攻疾。无疾固不可饵之。 高宗朝。有处士孙思邈者。精识高远。深达摄生。其所 着千金方三十卷。行之于世。序论云。凡人无故。不宜 服药。药势偏有所阻。令人藏气不平。思邈此言。可谓 洞于事理也。或寒暑为寇。节宣有乖。事资医方。尚须 慎重。故礼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施于凡庶。犹且 如此。况在天子。岂得自轻。先朝暮年。颇好方士。征 集非一。尝试亦多。累致危疾。闻于中外。足为殷鉴。 陛下素所详知。必不可更踵前车。自贻后悔。今朝野之 人。纷纭窃议。直畏忤旨。莫敢献言。臣蓬艾微生。麋 鹿同处。既非邀宠。亦又何求。但以曾览古今。粗知忠 义。有闻而默。于理不安。愿陛下无忽刍荛。庶裨万一 。时穆宗颇好金石之药。疏奏。上嘉叹久之。竟访皋不 获。
 
 
 

唐会要卷八十三

  嫁娶

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曰。昔周公治定制礼。垂裕后昆 。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每以仲春之月。顺时行令。 蕃育之理既宏。邦家之化攸在。朕恭承天命。为之父母 。永怀亭育。周切于怀。若不申之以婚姻。明之以顾复 。便恐中馈之礼斯废。绝嗣之衅方深。既生怨旷之情。 或致淫奔之辱。宪章典故。实所庶几。宜令有司。所在 劝勉。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 。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 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 令其好合。若贫寠之徒。将迎匮乏。仰于亲近乡里。富 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资送。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 五十已上。及妇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并任 其情。无劳抑以嫁娶。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 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劝乖方 。失于配偶。准户减少附殿。

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曰。夫妇之道。王化所先。 婚姻之礼。人伦攸尚。所以承绍家业。嗣续祖妣。静而 思之。安可不敬。嫁女之室。有不息火之悲。娶妇之家 。有不举乐之感。今贵族豪富。婚姻之始。或奏管弦。 以极欢宴。唯竞奢侈。不顾礼经。非所谓嗣亲之道。念 别离之意。正始之本。实在于兹。若不训以义方。将恐 此风愈扇。

十六年六月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 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 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俗。或乖德义 之风。名虽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胄。 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 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 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姻娅。或矜其旧 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 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 革。惟此敝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 嫁娶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 。

永徽二年九月。纪王慎等议堂姨母之姑姨。及堂姑姨 父母之姑姨。父母之姑舅姊妹婿。姊妹堂外甥。虽并外 姻无服。请不为婚。诏可之。先是。御史大夫李干佑奏 。言郑州人郑宣道。先聘少府监李元乂妹为妻。元乂妹 即宣道堂姨。元乂情不合请罢婚。宣道经省陈诉。省以 法无禁判。许成亲。于是纪王慎等。因此有议云。

显庆二年七月制。县主出嫁者称适。不得称降。取县 主者称娶。不得称尚。

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 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 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 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 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 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 财。李义府奏也。

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表曰。士庶亲迎之礼。备 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 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 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 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逾万计。遂使障车礼 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 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断。至十一月 十二日敕。王公已下嫁娶。比来时有障车。既亏风教。 特宜禁断。

开元十九年四月四日。于京城置一礼会院。其年九月 二十四日敕。礼会院宜属司农寺。其什物合令所司供。 院在崇仁坊南街。

二十二年二月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 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及县令。于所统属官。同其 定婚在前。居官在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 。不在禁限。

建中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敕。宜令礼仪使与博士及宗正 卿李琬。汉中王瑀。光禄卿李涵。约古今旧仪。及开元 礼。详定公主郡主县主出降觌见之仪。条件闻奏。将以 化行天下。用正国风。至十一月二日。礼仪使颜真卿等 奏。郡县主见舅姑。请于礼会院过事。明日早。舅坐于 堂东阶上。西向。姑南向。妇执笲。竹 器元表纁里。盛以枣栗。升自西阶。东面再拜。跪 奠于舅席前。舅举之。赞者彻以东。妇退。再拜降于姑 阶下。受笲。盛以腶脩。从者执于阶下 。升进。北面再拜。跪奠于姑席前。姑举之。赞者 受以东。妇退。又再拜。降之。诣东面。拜婿之伯叔兄 弟姊妹讫。便赴光顺门谢恩。婿之亲族。次第奉谢讫。 赴十六王宅观花烛。伏以婚礼主敬。窃恐非宜。并请停 障车下婿及却扇诗等。行礼之夕。可以感思。至于声乐 。窃恐非礼。亦请禁断。相见行礼。近代设以毡帐。择 地而置。此乃元魏穹庐之制。合于堂室中置帐。请准礼 施行。今时俗以子卯午西年谓之当梁。其年娶妇。舅姑 不相见。盖礼无所据。亦请禁断。

其年十一月敕。婚礼皆用诞马。在礼经无其文。案周 礼玉人有璋。诸侯以聘女。礼云。玉以比德。今请驸马 加以璋。郡主婿加以璧。以代用马。又其函书。出自近 代。事无经据。请罢勿用。从之。

会昌元年十一月敕。婚娶家音乐。并公私局会花蜡。 并宜禁断。

  租税上

旧制。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 曰杂徭。开元二十三年敕。以为今天下 无事。百姓徭役。务从减省。遂减诸司色役一十二万二 百九十四人。

武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制。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 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始定均田赋税。凡天下丁男。给 田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 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分为世业。余以 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授之。口分则收入官 。更以给人。每丁岁入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 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 输布者。麻三筋。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 。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 则租调俱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若夷獠之户。皆从半 税。凡水旱虫伤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 。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贞观十一年。侍御史马周上疏曰。自古明王圣主。虽 因人设教。宽猛随时。而大要惟以节俭于身。恩加于人 。二者是务。今百姓承丧乱之后。比于隋时。才十分之 一。而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春 秋冬夏。略无休时。陛下虽每有恩诏。令其减省。而有 司作既不废。自然须人徒。行文书役之如故。臣每访问 。四五年来。百姓颇有嗟怨之言。以为陛下不存养之。 今京师及益州诸处。营造供奉器物。并诸王之服饰。议 者皆不以心俭。陛下少处人间。知百姓辛苦。前代成败 。目所亲见。而犹如此。而皇太于生长深宫。不更外事 。万岁之后。固圣心所当忧也。凡修政教。当修之于可 修之时。若事变一起。而后悔之。则无益也。故人主每 见前代之亡。则知其政教之所由丧。而皆不知其身之失 。是以殷纣笑夏桀之亡。而幽厉亦笑殷纣之灭。京房云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古。此言不可不诫也。往者。 贞观之初。率土荒俭。一匹绢才得一斗粟。而天下帖然 。百姓知陛下忧怜之。故人人自安。曾无怨讟。自五六 年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粟十余石。百姓皆以为陛下 不忧怜之。咸有怨言。以今所营为者。颇多不急之务故 也。自古已来。国之兴亡。不由蓄积多少。唯在百姓苦 乐。且以近事验之。隋室贮洛口仓。而李密因之。东都 积布帛。而王世充据之。西京府库。亦为国家之用。至 今未尽。向使洛口东都无粟帛。则王世充李密。未必能 聚大众。但积贮者。固是有国之常事。要当人有余力。 而后收之。岂人劳而强敛之。更以资寇。积之无益也。 然俭以息人。贞观之初。陛下以躬为之。故今行之不难 也。若人既劳矣。而用之不息。倘中国被水旱之灾。边 方有风尘之警。狂狡因之以窃发。则有不可测之事矣。 以陛下之明诚。欲励精为政。不烦远求上古之术。但返 贞观之初。则天下幸甚。

永淳元年。太常博士裴守真上表曰。夫谷帛者。非造 化不育。非人力不成。一夫之耕。才兼数口。一妇之织 。不赡一家。赋调所资。军国之急。烦徭细役。并出其 中。黠吏因公以贪求。豪强恃私而逼掠。以此取济。民 无以堪。又以征戍阔远。土木兴作。丁匠疲于往来。饷 馈劳于转运。微有水旱。道路遑遑。岂不以课税殷繁。 素无储积故也。夫大府积天下之财。而国用有缺。少府 聚天下之伎。而造作不息。司农治天下之粟。而仓庾不 充。太仆掌天下之马。而中厩不足。此数司者。役人有 万数。费损无限极。调广人竭。用多献少。奸伪由此而 生。黎庶缘斯而苦。此有国之大患也。

开元八年正月二十日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 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 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 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匹者。理甚不 然。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 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 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十六年七月敕。诸州租及地税等。宜令州县长吏专勾 当。依限征纳讫。具所纳数。及征官名品申省。如征纳 违限。及检覆不实。所由官并先与替。仍准法科惩。

二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敕。定户之时。百姓非商户。郭 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 。并诸色同类有番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已 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不得过一人。

其年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 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日毕至。天宝三载三月二十 五日赦文。每载庸调。八月征收。农功未毕。恐难济办 。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

二十五年三月三日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 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苦变造 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今岁 属和平。庶物穣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 。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 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 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 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 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敕。自今已后。应缘纳物。或有 滥恶者。更不征折估。但明为殿最。责在所由者。请准 二十七年二月七日赦。起请条析处分。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 。苟为规避。父母现在。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 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 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 与免差科。

九载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天下两税。其诸色输纳官 典。受一钱已上。并同枉法赃论。官人先解见任。典正 等先决四十。委采访使巡察。若不能举按者。采访使别 有处分。

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制。一户之中。有三丁。放一丁 。庸调地税依旧。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天下及王公已下。自今已后 。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 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 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 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 。九品准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 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 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其百姓有邸 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 责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 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其诸色 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所在为两等收 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余准九等户税。如数处有 庄田。亦每处纳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 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青苗地额钱。天下每亩率十五 文。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已后。宜准诸州 每亩十五文。

十四年五月。内庄宅使奏。州府没入之田。有租万四 千余斛。官中主之为□费。上令分给所在。以为军储。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宜委黜陟使与观察使及刺史 转运所由。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 年支两税。如当处土风不便。更立一限。其比来征科色 自。一切停罢。至二月十一日起请条请。令黜陟观察使 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 。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惸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其丁 租庸调。并入两税。州县常存丁额。准式申报。其应科 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 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具当 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 分析闻奏。并报度支。金部。仓部。比部。其月。大赦 天下。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 两税法。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其年八月。宰相杨炎上疏奏曰。国家初定令式。有租 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元宗修道德。以宽仁为治本。 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寖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 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 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非得当时之实。旧制。人 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元宗方事夷狄。戍者 多死不返。边将怙宠而讳败。不以死申。故其贯籍之名 不除。至天宝中。王□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 存。则丁身焉往。是隐课而不出耳。遂按旧籍。计除六 年之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无告。 则租庸之法。弊久矣。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始以兵 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 空虚。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四方大镇。又 自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于是 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 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缘以为奸。或公托进献。私 为赃盗者。动以万计。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正赋所 入无几。吏之职名。随人署置。俸给厚薄。由其增损。 故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 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 因其苛。蚕食于人。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 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 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 是者迨三十年。炎遂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百 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 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 。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 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 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 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度支总 统之。德宗善而行之。

三年五月。初加税。时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当道 两税钱。每一千加税二百。度支因请诸道悉如之。

贞元二年正月诏。天下两税钱。委本州拣择官典送上 都。其应定色目程限脚价钱物。委度支条流闻奏。

四年正月一日赦文。其京兆府今年已后。准当府每年 敕额。应合给用钱物斛斗及草者。宜便于两税内比诸州 府例克留。免其重叠请受。余送纳度支。其河南府亦宜 准此。

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 增给官吏。从之。

十二年十月。虢州刺史崔衍奏。所部多是山田。且当 邮传冲要。属岁不稔。颇有流离。旧额赋租。特乞蠲减 。臣伏见比来诸州。论百姓间事。患在长吏因循。不为 申请。不患陛下不优恤。患在申请不指实。不患朝廷不 矜放。有以不言受谴者。未有以言得罪者。陛下授臣以 疲民。臣用不敢回顾。苟求自安。敢罄狂声。上渎聪听 。辞理切直。为时所称。

元和四年十二月。度支奏。诸州府应供上都两税匹段 。及留使留州钱物等。自元和四年已后。据州县官正料 钱。数内一半。任依省估例征纳见钱支给。仍先以都下 两税户合纳见钱充。如不足。即于当州两税钱内。据贯 均配支给。其余留使留州杂给用钱。即合委本州府并依 送省轻货中。估折纳匹段充。如本户税钱校少。不成端 匹者。任折纳丝绵充数。如旧例征纳杂物斛斗支用者。 即任准旧例处分。应带节度观察使州府。合送上都两税 钱。既须差纲发遣。其留使钱。又配管内诸州供送。事 颇重叠。其诸道留使钱。各委节度观察使。先以本州旧 额留使及送上都两税钱充。如不足。即于管内诸州两税 钱内。据贯均配。其诸州旧额供使钱。即随夏税日限收 。送上都度支收入。次年旨符。便为定制。伏以诸道两 税。征敛不常。闾井之间。颇闻困獘臣今类会如前。敕 旨。自今已后。送省及留使匹段。不得剥征折估钱。其 供军酱菜等价直。合以留州使钱充者。亦令见钱匹段均 纳。仍具每州每使合纳见钱数。及州县官俸料内一半见 钱数。同分析闻奏。仍使编入今年旨条。以为常制。余 依。先是。方镇皆以实估敛于人。虚估闻于上。宰相裴 □俾有司奏请厘革。今受其赐。

五年正月。度支奏。诸州府见钱。准敕宜于管内州据 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 。都配定一州见钱数。任刺史看百姓稳便处置。其敕文 不加减者。即准州府所申为定额。如于敕额见钱外。辄 擅配一钱。及纳物不依送省中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 请与节级科贬。

六年二月制。编户之征。既有艺极。字甿之要。当恤 有无。苟征敛之不时。则困弊之无日。近缘诸州送使钱 物。回充上供。合送使司。又立程限。所以每至岁首。 给用无资。不免量抽夏税。新陈未接。营办尤难。委观 察使且以供军钱。方圆借使。辄不得量抽百姓。夏贡有 差。先乎任土。周币殊等。实在便民。近日所征布帛。 并先定物样。一例作中估受纳。精粗不等。退换者多。 转将货卖。皆致损折。其诸道留使留州钱数内绢帛等。 但得有用处。随其高下约中估物价优饶与纳。则私无弃 物。官靡逋财。其所纳见钱。仍许五分之中。量征二分 。余三分兼纳实估匹段。先是。天下百姓输赋于府。一 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自建中初定税。时货重 钱轻。是后货轻钱重。齐人所出。固已倍其初征矣。其 留州送使。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就实估。以自封殖。 而重赋于人。及裴□为相。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 令依省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其莅之郡租赋自给。若 不足。然后许征于支郡。其诸州送使额。悉变为上供。 故疲民稍息肩。

其年六月。令京兆府。其两税宜以粟麦丝绢等折纳。

十一年六月。京兆府奏。今年诸县夏税。折纳绫绢絁 䌷丝绵等。并请依本县时价。祇定上中二等。每匹加饶 二百文。绵每两加饶二十文。其下等物。不在纳限。小 户本钱不足。任纳丝绵斛□。须是本户。如非本户。辄 合集钱买成匹段代纳者。所由决十五。枷项令众。敕旨 。依奏。

十四年二月敕。如闻诸道州府长吏等。或有本任得替 后。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定 正额两税。不出差科。今后有此色。并勒依元额为定。
 
 
 

唐会要卷八十四

  租税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 敕。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户部尚书杨于陵等 。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 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 卖匹帛者。伏以群官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 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 。起元和十年以后。并改配端匹筋两之物为税额。如大 历以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使人知定制。供 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其有旧纳虚 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于 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 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 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 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但旧额 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官既不专以钱 为税。人得以所产用输。则钱货必均其轻重。陇亩自广 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 塞。风俗既异。赋入不同。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 处置。敕旨。宜依。

太和二年二月。兴元尹王涯奏。兴元府南郑两税钱额 素高。每年征科。例多悬欠。今请于管内四州均摊。代 纳二千五百贯文。配蓬州七百五十贯。集州七百五十贯 。通州五百贯。巴州五百贯。敕旨。宜付所司。四年五 月敕。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 川事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 。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 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 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 贼处。先征见钱令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 十三万。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 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 名目敕停。敕旨。宜依。

六年。天平军奏。请起元和七年。岁供两税榷酒等钱 十五万贯。粟五万石。自元和末。收复 李师道十二州。朝廷不安反侧。征赋所入。尽留赡军。 至是方归王府。

开成二年二月敕节文。诸州府或遇水旱。有欠税额。 合供钱物斛□。伏请委州县长官。设法招携。及召户承 佃。其钱陆续填纳。年终后。具归复填补钱物数闻奏。 并报度支。其刺史县令得替。须代替人交割。仍须分明 具见在土客户。交付后人。不得递相推注。申破税钱。 其所招之口。不得将当处大户。劈为小户。别有配率。

四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开成元年三月十日敕。宜 令两税州府。各于见任官中。拣择清强长定纲。往来送 。五万至十万为一纲。纲官考满。本州便与依资奏改。 通计十年往来。优成与依资选。迁当处令录长马如本州 官资望无相当者。许优成奏他处官者。伏以诸道有上供 两税钱物者。大小计百余处。旧例差州县官充纲。亦不 闻过有败阙。若依敕以长定纲为名。则命官不以才能。 赋禄难凭僦运。况江淮财赋大州。每年差纲十余辈。若 令长定。则官员长占于此流。若祇取数人。纲运当亏其 大半。臣等商量。长定纲起来年已后勒停。臣又准开成 元年已前旨条。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已上。无欠少。 不逾程限者。书上考。十万减选一。其余优奖。犹以稍 轻。送二万至五万。依旧书上考。五万至七万。与减一 选。七万至十万。减两选。十万至十五万。减三选。如 一度充纲。优劳未足。考秩之内。情愿再差者。旨条先 有约绝。此后望令开许。如年少及材质不当。但令准旧 例。以课料资陪。不必一例依次差遣。其余并望准前旨 条处分。敕旨。宜依。

其年十二月。邕管经略使唐宏实。当管上供两税钱一 千四百七十三贯文。其见钱每年附广州纲送纳。敕。邕 管两税钱八百余千。自令输纳。颇甚艰弊。宜委岭南西 道观察使。每年与受领过易轻货。附纲送省。其蹴运脚 钱。仍令于放数内抽折。

会昌元年正月制。租敛有常。王制斯具。征率无艺。 齐民何依。内外诸州府百姓。所种田苗。率税斛□。素 有定额。如闻近年长吏。不守法制。分外征求。致使力 农之夫。转加困弊。亦有每年差官巡检。劳扰颇深。自 今已后。州县每县所征科斛□。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 年检责。数外如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 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税限。五年之 外。依例收税。于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 。即均减众户合征斛□。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税 。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秋成之时。具管内垦辟田地顷亩 。及合征上供留州若使斛□数。分析闻奏。如所奏数外 。有剩纳人户斛□。刺史已下。并节级重加惩贬。观察 使奏听进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盐铁知院官。 访察闻奏。

大中二年正月制。诸州府县等纳税。祇合先差优长户 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及富豪之家。悉请留县输纳。致使 单贫之人。却须雇脚搬载。从今已后。其留县并须先饶 贫下。不支济户。如有违越。节级官吏。量加科殿。

四年正月制。其天下诸州府百姓。两税之外。辄不许 分外更有差率。已频申饬。尚恐因循。宜委御史台切加 纠察。其诸道州府应所征两税匹段等物。并留州使钱物 。纳匹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近日 或有于虚估匹段数内。征实估物。及其闲分数。亦不尽 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加遵守。如有违越。必议科绳。 本判官专知官当重惩责。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 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 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书。自今已后。勒州县 切加觉察。如有此色。须议痛惩。其地仍便勒还本主。 更不在论理价值之限。

六年三月敕。先赐郑光鄠县及云阳县庄各一所。府县 所有两税及差科色役。并特宜放者。中书门下奏。伏以 郑光是陛下元舅。宠待固合异等。然而据地出税。天下 皆同。随户杂徭。久已成例。将务致治。实为本根。近 日陛下屡发德音。欲使中外画一。凡在士庶。无不仰戴 圣慈。今独忽免郑光庄田。则似稍乖前意。况征赋所入 。经费有常。差使不均。怨嗟斯起。事虽至微。系体则 大。臣等备位台司。每承诫励。苟有管见。合具启陈。 谨录奏闻。伏听敕旨。奉批答。省所奏具悉。朕以郑光 元舅之尊。贵欲优异。令免征税。初不细思。卿等列位 股肱。每存匡益。事无大小。必竭公忠。况亲戚之闲。 人所难议。苟非爱我。岂进嘉言。庶事能尽如斯。天下 何忧不治。有始有卒。当共守之。省览再三。良增慰悦 。所奏宜体朕怀。

  杂税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从之 。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 。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 。充常平本钱。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 竟莫得充本储积焉。

四年六月。判度支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 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田 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 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请行常 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 闲架等。除算陌钱闲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闲。屋有贵贱 。约价三等。上价闲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 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 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 不胜其苦。凡没一闲者。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 于犯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 。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 。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 。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 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 出于犯罪人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 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苦。嚣然满于天 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贞元九年正月。 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 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 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 放两税。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 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曰。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奏 。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也。然税 茶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元和三年十月。禁采银。一两已上者。笞二十。递出 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罚。

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奏。茶税一百。增之五十。左 拾遗李□上疏论之曰。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天下无虞 。即宜蠲省。况税茶之事。尤出近年。在贞元元年中。 不得不尔。今四海镜净。八方砥平。厚敛于民。殊伤国 体。其不可一也。又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 远近同俗。既袪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闲。嗜好尤切 。今增税既重。时估必增。流弊于民。先及贫弱。其不 可二也。且山泽之饶。出无定数。量斤论税。所冀售多 。价高则市者希。价贱则市者广。岁终上计。其利几何 。未见阜财。徒闻敛怨。其不可三也。臣不敢远征故事 。直以目前所见陈之。伏望暂留聪明。少垂念虑。特追 敕。更赐商量。陛下即位之初。已征聚敛。外官抽贯。 旋有诏停。洋洋德音。千古不朽。今若榷茶加税。颇失 人情。臣忝职谏司。不敢缄默。时禁中 造百尺楼。因计不充。王播希恩增税。疏奏不省。

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准太和三年十二月十八 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 。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 事。圣政日修。务去烦苛。与人苏息。臣昨因岭南道擅 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诸道。委知自太 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 严。或以长吏更改。依前即置。重困齐民。伏望起今后 。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税外。科配杂榷率等。 复已却置者。仰敕到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报 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 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敕旨。宜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 。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见钱茶盐绫绢等。 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旨。淮泗 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讟。薛元赏到镇之 初。首请除去。表章适至。□诛已兴。泗口税据元赏所 奏并停。所置当官司所由并罢。委元赏当日榜示。其泗 口税额。淮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后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 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 部每年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 本军用。其他未赡。委任才臣。共息怨咨。以安行旅。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兵部侍郎裴休奏。诸道节 度使观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拓地钱。并税经过 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 。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 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 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 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绝奸欺。 使私贩者免犯法之扰。正税者无失利之叹。寻究根本。 须举纲条。敕旨。宜依。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 使浙西观察使。皆奏军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 旨。裴休条疏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并 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处分。

  租庸使

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勾当租庸地 税使。天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 。六载十一月。杨慎矜加诸郡租庸使。至德元年十月。 第五琦除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中书侍郎房琯谏曰 。往者。杨国忠厚敛。取怨天下。陛下即位以来。人未 见德。琦。聚敛臣也。今复宠之。是国家斩一国忠。而 用一国忠矣。将何以示远方。归人心乎。上曰。天下方 急。六军之命若倒悬。无轻货则人散矣。卿恶琦可也。 何所取财。琯不能对。自此恩减于旧矣。

广德元年十月。代宗居陕。考功郎中裴谞。怀考功及 南曹二印赴行在。上将以为御史中丞。为元载所排。出 为河东道租庸盐铁等使。时关辅大旱。谞请入计。召见 便殿。问谞榷酤之利。一岁出入几何。久之不对。上复 问之。对曰。臣有所思。上曰。何思。对曰。臣自河东 来。其闲所历三百里。见农人愁叹。谷菽未种。臣谓陛 下轸念。先问人之疾苦。而乃责臣以利。孟子曰。治国 者仁义而已。何以利为是。以未敢即对。上前坐曰。微 公言。吾不闻此。拜左司郎中。

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 。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催遣。从之。

  两税使

建中三年八月。初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至 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崔纵分为之。

八年四月。以东都。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两 税等钱物。令户部侍郎转运使张滂主之。东渭桥以东诸 道巡院。悉隶滂。以关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财物 。令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 相赵璟陆贽。具以其事上闻。由是参用大历故事。如刘 晏韩滉所分焉。

贞元七年六月。太常卿崔纵为汴西水陆运两税盐铁等 使。田悦军败。魏州婴城自守。河东。朔方。昭义。河 阳及神策兵围之。军乏食。乃以纵兼魏城四节度都粮料 使。军食稍给。泾原兵反。上居奉天。四方援兵。未有 至者。时纵先知。乃潜告朔方节度使李怀光。说令奔命 。怀光从之。纵乃悉敛军财。与怀光俱来。调给甚备。 怀光军士。久战河外。及次河中。迁延未进。纵以货币 先渡河。谓怀光军士曰。若济河。悉所齎以分将士。众 利之。乃肯西济。

元和四年六月敕。两税法总悉诸税。初极是便民。但 缘约法之初。不定物估。粟帛转贱。赋税自加。民力不 堪。国用斯切。须务通济。令其便安。欲遣使臣巡行国 邑。邮驿所届。岂免烦劳。鞀车遽驰。曾未周悉。度支 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 视四力。□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 皆得举闻。副我忧寄。其盐铁使杨子留后。宜兼充淮南 。浙西。浙东。宣歙。福建等道两税使。其江陵留后。 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鄂岳。江西。湖南。岭南等两 税使。其上都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两税使。度 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宜兼充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 两税使。其陕内五监。旧属盐铁使。宜割属度支使。便 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货。各奉所职。期于悉心。

五年。诛李师道。收复淄青十二州。未定户籍。乃命 谏议大夫王彦威。充十二州勘定两税使。朝法振举。人 不以为烦。

七年七月。荆南两税使崔倰赐紫金鱼袋。浙江东道两 税使程异赐朝散大夫。以入计叙劳也。

十五年闰正月。命度支郎中赵佶使淄。青。兖。海。 郓。曹。濮。蔡。申。光等州。定两税。

  户口数

永徽三年七月。户部尚书高履行奏。计户三百八十万。

神龙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户部尚书苏瑰奏。计户六 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

开元十四年。户部进计帐。言今年管户七百六万九千 五百六十五。

二十年。户部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

二十四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天宝元年。计户八百五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三。

十三载。计户九百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

至德元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干元三年。计户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广德二年。计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建中元年十二月。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五万五 千七十六。

元和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长庆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九。

宝历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太和户。四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七十五。

开成四年。计户部管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会昌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杂录

贞观二十年。太宗问民部侍郎卢承庆。历代户口多少之 数。承庆叙夏殷之后。迄于周隋。皆有依据。太宗嗟赏 久之。

永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问户部尚书高履行。去年 进户多少。履行奏言。去年进户。总十五万。上以天下 进户既多。谓长孙无忌曰。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 三二十年。足堪殷实。因问隋有几户。今见在几户。履 行又奏。隋开皇中。有八百七十万。即今现户三百八十 五万。上曰。自隋末乱离。户口减耗。迩来虽复苏息。 犹大少于隋初。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 。委之牧宰。辑宁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 有甄明。何凭赏罚。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 县令有离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 存亡及增加实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覆报省。所司明为 课最。具条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

贞元三年五月。诏曰。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 官员亦合减省。

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十卷 。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县 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 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 。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 。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每岁县赋入倚办。止 于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 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量天宝供税之户 。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余人。比 量士马。三分加一。率以两户资一兵。其他水旱所损。 征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二月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减。为其 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 客。用为增益。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 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指实。

会昌五年八月制。朕闻三代已前。未尝言佛。汉魏之 后。佛教寖兴。是逢季时。传此异俗。且一夫不耕。有 受其馁者。一妇不织。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 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贞观开元。亦常厘革。 □除不尽。流衍滋多。中外诚臣。协予正意。济民利众 。予不让焉。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余人。奴婢 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移户

贞观元年。朝廷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史崔善 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殷户。丁壮之民。悉入军府 。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义。 其事遂止。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关外雍同秦等七州户数十 万。以实洛阳。

开元十六年十月敕。诸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府者 。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 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情愿者。随其所乐。具数奏闻。

宝历元年五月敕。黔首如有愿于所在编附籍帐者。宜 令州县优恤。给与闲地。二周年不得差遣。
 
 
 

唐会要卷八十五

  团貌

武德六年三月。令以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 。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开耀二年十二月七日敕。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课役。 至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 因韦庶人所奏。至景云元年七月 二十一日敕。韦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省 司举征租调。殿中侍御史杨玚执之曰。韦庶人临朝当国 。制书非一。或进阶卿士。或赦宥罪人。何独于已役中 男。重征丁课。恐非保人之术。省司遂依玚所执。奏停 。

延载元年八月敕。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 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 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

开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天下诸州。每岁一团 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有至劳烦。不从简 易。于民非便。事资厘革。自今已后。每年小团宜停。 待至三年定户日。一时团貌。仍令所司。作条件处分。

天宝三载十二月二十三日赦文。比者。成童之岁。即 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于怀。 自今已后。百姓宜以十八已上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 。至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赦文。天下男子。宜二十五岁 成丁。五十五入老。

四载七月二十日敕。今载诸郡。因团貌宜便定户。自 今已后。任依常式。应缘察问。对众取平。准今载三月 五日敕处分。

八载闰六月五日制。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已上。 宜各给中男一人充侍。仍任自简择。至八十已上。依常 式处分。

九载十二月二十九日敕。天下郡县。虽三年定户。每 年亦有团貌。计其转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九者。任 退团貌。

  杂录

武德九年十一月。简点使左仆射封德彝等。以中男十八 已上。简取入军。敕旨已出。给事中魏征执奏不可。上 怒。乃召征作色谓。中男若实小。自不点入军。若实大 。是其诈妄。依式点入。于理何嫌。卿过如此固执。征 正色曰。臣闻竭泽而渔。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矣。焚林 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矣。若次男以上。并点入军 。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 其为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 还充其数。虽多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 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诚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 。并无矫诈之心。今之共治。所寄惟在县令刺史。年常 貌阅。并悉委之。至于简点。即疑诈伪。望下诚信。不 亦难乎。上曰。初见卿固执。疑卿蔽于此事。今论国家 不信。乃是人情不通。所令取中男宜停。

  定户等第

武德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赀产。定为三等。至九年 三月二十四日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依为九等。

永徽五年二月八日敕。天下二年一定户。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敕。天下百姓。父母令外 继别籍者。所析之户。等第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 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析生蠲 免。其差科。各从析户祗承。勿容递相影护。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天下户等第未平。升降须实。 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 自今已后。不得更然。如有嘱请者。所由牧宰。录名封 进。朕当处分。京都委御史。外州委本道。如有隐蔽不 言。随事弹奏。

天宝四载三月敕。朕听政之余。精思治本。意有所得 。庶益于人。且十一而税。前王令典。农商异宜。旧制 犹阙。今欲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 之业。优劣之际。有深察之明。闾里之间。无不均之叹 。顷以人不欲扰。法贵从宽。所以比来未全定户。今已 经数载。产业或成。适可因兹。平于赋税。自今已后。 每至定户之时。宜委县令与村乡对定。审于众议。察以 资财。不得容有爱憎。以为高下。徇其虚妄。令不均平 。使每等之中。皆称允当。仍委太守详覆定后。明立簿 书。每有差科。先从高等。矜兹不足。庶协彝伦。

广德二年二月十一日赦文。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据 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籍帐。

贞元四年正月赦文。天下两税。更审定等第。仍令三 年一定。以为常式。

元和六年正月。衡州刺史吕温奏。当州旧额户一万八 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孤不支济等外。堪差科户 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后。团定户税。次检责出所由隐 藏不输税户一万六千七。伏缘圣恩。录臣在道州微效。 擢授大郡。令抚伤残。臣昨寻旧案。询问闾里。承前征 税。并无等第。又二十余年。都不定户。存亡孰察。贫 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设法团定。检获隐户。数约万余 。州县虽不征科。所由已私自率敛。与其潜资于奸吏。 岂若均助于疲民。臣请作此方圆。以救凋瘵。庶得下免 偏枯。上不阙供。敕旨。宜付所司。

十五年二月敕节文。天下百姓。自属艰难。弃于乡井 。户部版籍。虚系姓名。建中元年已来。改革旧制。悉 归两税。法久则弊。奸滥益生。自今已后。宜准例三年 一定两税。非论土著客居。但据赀产差率。

  户口使

开元十二年八月。宇文融除御史中丞。充诸色安辑户口 使。天宝四载二月。户部郎中王□。加勾当户口色役使 。

  籍帐

旧制。凡丁新附于籍帐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 课从役。秋冬附则课役俱免。其诈冒隐 避。以免课役。不限附之早晚。皆征之。

武德六年三月。令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 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仪凤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装潢省籍及州 县籍。

景龙二年闰九月敕。诸籍应送省者。附当州庸调车送 。若庸调不入京。雇脚运送。所须脚直。以官物充。诸 州县籍手实计帐。当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其远依次。 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附籍。自外悉依百姓 例。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 。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 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 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 留一通。所须纸笔装潢。并皆出当户内口。户别一钱。 其户每以造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析生新附者 。于旧户后。以次编附。

二十九年二月敕。自今已后。应造籍。宜令州县长官 及录事参军审加勘覆。更有疏遗者。委所司具本判官及 官长等名品录奏。其籍仍写两本。送户部。

天宝元年正月制节文。如闻百姓之内。或有户高丁多 。苟为规避。父母见在。别籍异居。宜令州县仔细勘会 。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 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如更犯者。 准法科罪。

三年正月十六日敕。天宝三年。改为载者。所论前后 年号。一切为载。其后造籍记岁月云若干载。自余表状 文章并准此。

其载二月二十五日制。天下籍造四本。京师。东京。 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

五载六月十一日敕。自今已后。应造籍帐及公私诸文 书。所言田地四至者。改为路。

十二载正月十二日敕。应送东京籍宜停。

宝应二年九月敕。客户若住经一年已上。自贴买得田 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勒一切 编附为百姓差科。比居人例量减一半。庶填逃散者。

大历四年八月敕。名籍一家。辄请移改。诈冒规避。 多出此流。自今已后。割贯改名。一切禁断。

  逃户

证圣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表曰。臣闻黎庶之数。户口 之众。而条贯不失。按比可知者。在于各有管统。明其 簿籍而已。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 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 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 非直课调虚蠲。阙于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患。 不可不深虑也。或逃亡之户。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 还行自容。所司虽具设科条。颁其法禁。而相看为例。 莫肯遵承。纵欲纠其愆违。加之刑罚。则百州千郡。庸 可尽科。前既依违。后仍积习。检获者无赏。停止者获 免。浮逃不悛。亦由于此。今纵更搜检。而委之州县。 则还袭旧踪。卒于无益。臣以为宜令御史督察检校。设 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抚之。施权衡以御之。为制限以 一之。然后逃亡可还。浮寓可绝。所谓禁令者。使闾阎 为保。递相觉察。前后乖避。皆许自新。仍有不出。辄 听相告。每纠一人。随事加赏。明为科目。使知劝沮。 所谓恩德者。逃亡之徒。久离桑梓。粮储空阙。田地荒 废。即当赈于乏少。助其修营。虽有阙赋悬徭。背军离 镇。亦皆舍而不问。宽而勿征。其应还家。而贫乏不能 致者。乃给程粮。使达本贯。所谓权衡者。逃人有绝家 去乡。离失本业。心乐所在。情不愿还。听于所在隶名 。即编为户。夫顾小利者失大计。存近务者忘远图。今 之议者。或不达于变通。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 辅之民。贯不可改。而越关继踵。背府相寻。是开其逃 亡。而禁其割隶也。就令逃亡者多不能归。总计割隶。 犹当计其户等。量为节文。殷富者令还。贫弱者令住。 检责已定。计料已明。户无失编。民无废业。然后案前 躅。申旧章。严为防禁。与人更始。所谓限制者。逃亡 之民。应自首者。以符到百日为限。限满不出。依法科 罪。迁之边州。如此则户无所遗。民无所匿矣。

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曰。往年。人乐其业。 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 言之。不可胜数。然流离之人。岂爱羇旅而忘桑梓。顾 不得已也。然以军机屡兴。赋敛重数。上下逼促。因为 游民。游惰既多。穷诈乃作。既穷而诈。犯禁相仍。又 以严法束之。法严而犯者愈众。古人譬之乱绳。则已结 矣。而不务解结。乃急牵引之。则结逾固矣。今刻薄之 吏。是能为结者。强举之吏。是能牵引者。解结者。未 见其人。

开元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宇文融请急察色役 伪滥。并逃户及籍田。因令充使。于是奏劝农判官数人 。华州录事参军慕容琦。长安县尉王冰。太原司录张均 。太原兵曹宋希玉。大理评事宋珣。长安主簿韦利涉。 汾州录事参军韦洽。泛水县尉薛侃。三原县尉乔梦松。 大理寺丞王诱。右拾遗徐楚璧。告成县尉徐锷。长安县 尉裴宽。万年县尉岑希逸。同州司法边仲寂。大理评事 班景倩。榆次县尉郭庭倩。河南府法曹元将茂。洛阳县 尉刘日贞。至十二年。又加长安县尉王焘。河南县尉于 孺卿。左拾遗王忠翼。奉天县尉何千里。伊阙县尉梁勋 。富平县尉卢怡。咸阳县尉库狄履温。渭南县尉贾晋。 长安县尉李登。前大理评事盛廙等。皆当时名士。判官 得人。于此为独盛。分往天下。安辑户口。检责剩田。 议者深以为扰民不便。阳翟县尉皇甫憬上疏曰。太上务 德。以静为本。其次务化。以安为上。但责其疆界。严 立堤防。山水之余。即为见地。何必聚人阡陌。亲遣检 量。故夺农时。遂令受弊。又应出使之辈。未识大体所 由。殊不知陛下爱人至深。务以勾剥为计。州县惧罪。 据牒即征。逃户之家。邻保不济。又使更输。急之则都 不谋生。缓之则宪法交及。臣恐逃逸从此更甚。至于澄 流在源。止沸由火。不可不慎。今之具寮。向逾万数。 蚕食府库。侵害黎民。户口逃亡。莫不由此。纵使伊皋 申术。管晏陈谋。岂息兹弊。若以此给。将何以堪。虽 东海南山。尽为粟帛。亦恐不足。岂括田税客。能周给 也。上方委任融。侍中源干曜。及中书舍人陆坚。赞成 其计。贬憬为盈川尉。于是诸道括得客户凡八十余万。 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务于多获。皆虚张其数。亦有以 实户为客者。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由 是擢拜御史中丞。言事者却称检客损居民。上令集百寮 于尚书省议。公卿以下。惧融恩势。皆雷同不敢有异词 。惟户部侍郎杨玚。独建议以为括客不利居民。征籍外 田税。使百姓困敝。所得不如所失。无几。玚又出为外 职。

二月二十八日敕。检获招诱得户口应合酬者。其有课 户。皆须待纳租庸。然后论功。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论时政上疏曰。窃见天下所 检客户。除两州计会归本贯已外。便令所在编附。年限 向满。须准居人。更有优矜。即此辈侥幸。若全征课税 。目击未堪。窃料天下诸州。不可一例处置。且望从宽 乡有剩田州作法。窃计有剩田者。减三四十州。取其剩 田。通融支给。其剩地者。三分请取一分已下。其浮户 。请任其亲戚乡里相就。每十户已上。共作一坊。每户 给五亩充宅。并为造一两口屋宇。开巷陌。立闾伍。种 桑枣。筑园蔬。使缓急相助。亲邻不失。丁别量给五十 亩已上为私田。任其自营种。率其户于近坊。更供给一 顷。以为公田。共令营种。每丁一月。役功三日。计十 丁一年。共得三百六十日。营公田一顷。不啻得计。早 收一年。不减一百石。使纳随近州县。除役功三百六十 日外。更无租税。既是营田户。日免征徭。安乐有余。 必不流散。官司每丁收纳十石。其粟更不别支用。每至 不熟年。斗判三十价。然后支用。计一丁一年。还出两 年已上。亦与正课不殊。则官收其役。不为矜纵。人缓 其税。又得安舒。仓廪日殷。久远为便。其狭乡无剩地 客户多者。虽此法未该。准式许移窄就宽。不必要须留 住。若宽乡安置得所。人皆悦慕。则三两年后。皆可改 涂。弃地尽作公田。狭乡总移宽处。仓储既实。水旱无 忧矣。

二十六年七月敕。诸州应归首复业者。比来每至年终 。皆当州录奏。自今已后。宜令牒报本道采访使同勘。 当道归首人。每州略单数同一状奏。仍挟名报所由。

天宝八载正月敕。朕永念黎元。务宏爱育。所以惠政 频及。善贷相仍。亦将克致和平。登于仁寿。如闻流庸 之辈。渐亦归复。浮食未还。其数非广。静言此色。并 见其由。盖为牧宰等。授任亲民。职在安辑。稍有逃逸 。耻言减耗。籍帐之间。虚存户口。调赋之际。旁及亲 邻。此弊因循。其事自久。寤寐兴念。良用怃然。不有 厘革。孰致殷阜。其承前所有虚挂丁户。应赋租庸课税 。令近亲邻保代输者。宜一切并停。应令除削。各委本 道采访使。与外州相知审细检覆。申牒所由处分。其有 逃还复业者。务令优恤。使得安存。纵先为代输租庸。 不在酬还之限。

十四载八月制。天下诸郡逃户。有田宅产业。妄被人 破除。并缘欠负租庸。先已亲邻买卖。及其归复。无所 依投。永言此流。须加安辑。应有复业者。宜并却还。 纵已代出租税。亦不在征赔之限。国之役力。合均有无 。比来应定门夫。殊非得所。每县中男多者。累岁方始 一差。中男少者。一周遂役数遍。既缘偏并。岂可因循 。自今已后。诸郡所差门夫。宜于当郡诸县通率。准式 纳课分配。分得均平。

至德二载二月敕。诸州百姓。多有流亡。或官吏侵渔 。或盗贼驱逼。或赋敛不一或征发过多。俾其怨咨。何 以辑睦。自今已后。所有科役。须使均平。本户逃亡。 不得辄征近亲。其邻保务从减省。要在安存。

干元三年四月敕。逃户租庸。据帐征纳。或货卖田宅 。或摊出邻人。展转诛求。为弊亦甚。自今已后。应有 逃户田宅。并须官为租赁。取其价直。以充课税。逃人 归复。宜并却还。所由亦不得称负欠租赋。别有征索。

宝应元年四月敕。近日已来。百姓逃散。至于户口。 十不半存。今色役殷繁。不减旧数。既无正身可送。又 遣邻保祗承。转加流亡。日益艰弊。其实流亡者且量蠲 减。见在者节级差科。必冀安存。庶为均济。

其月敕。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 以逃散。莫不由兹。宜委县令。切加禁止。若界内自有 违犯。当倍科责。

其年五月十九日敕。逃户不归者。当户租赋停征。不 得率摊邻亲高户。

广德二年四月敕。如有浮客。情愿编附。请射逃人物 业者。便准式据丁口给授。如二年以上。种植家业成者 。虽本主到。不在却还限。任别给授。

大历元年制。逃亡失业。萍泛无依。时宜招绥。使安 乡井。其逃户复业者。宜给复二年。无得辄有差遣。如 有百姓先货卖田宅尽者。宜委本州县取逃死户田宅。量 丁口充给。

贞元十二年六月。越州刺史皇甫政奏。贞元十年。进 绫谷一千七百匹。至汴州。值兵逆叛。物皆散失。请新 来客户续补前数。上使谓宰臣。曰百姓有业则怀土。失 业则去乡。彼客户者。咸以遭罹苛暴。变成疮痍之人。 岂可重伤哉。可罢其率。特免所失物。

长庆元年正月赦文。应诸道管内百姓。或因水旱兵荒 。流离死绝。见在桑产。如无近亲承佃。委本道观察使 于官健中取无庄田有人丁者。据多少给付。便与公验。 任充永业。不得令有力职掌人。妄为请射。其官健仍借 种粮。放三年租税。

会昌元年正月制。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艰窘。 岂至逃亡。将欲招绥。必在赀产。诸道频遭灾沴。州县 不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亡。长吏惧在官之时 。破失人户。或恐务免正税。减克料钱。祇于见在户中 。分外摊配。亦有破除逃户桑地。以充税钱。逃户产业 已无。归还不得。见在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自今已 后。应州县开成五年已前。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村乡 。指实检会桑田屋宇等。仍勒令长加检校。租佃与人。 勿令荒废。据所得与纳户内征税。有余即官为收贮。待 归还给付。如欠少。即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征理。 自今已后。二年不归复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 仍给公验。任为永业。其逃户钱草斛□等。计留使钱物 。合十分中三分已上者。并仰于当州当使杂给用钱内。 方圆权落下。不得克正员官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 作民课等钱。仍任本户归还日。渐复元额。

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 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所由等计会。虽云代纳税钱。悉 将斫伐毁折。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遂成闲 田。从今已后。如有此色。勒乡村老人与所由并邻近等 同检勘分明。分析作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人 。且为佃事。与纳税粮。如五年内不来复业者。便任佃 人为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 人。逃户未归五年内。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有违犯者 。据限日量情以科责。并科所由等不检校之罪。

咸通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百姓。承佃逃亡 田地。如已经五年。须准承前赦文。便为佃主。不在论 理之限。仍令所司。准此处分。
 
 
 

唐会要卷八十六

  奴婢

旧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反 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官。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已下者 配司农。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 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 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凡免。皆因恩 言之。得降一等二等。或直入良人。诸律令格式有言官 户者。是番户之总号。非谓别有一色。

武德五年。安州刺史李大亮。以破辅公祏功。赐奴婢 百人。大亮谓曰。汝辈多衣冠子女。破亡至此。吾亦何 忍以汝为贱隶乎。一一皆放还。高祖闻而嗟赏。更赐奴 婢三十人。

显庆二年十二月敕。放还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 听之。皆由家长手书。长子已下连署。仍经本属申牒。 除附诸官奴婢。年六十已上及废疾者。并免贱。

永昌元年九月。越王贞破。诸家僮胜衣甲者千余人。 于是制王公以下奴婢有数。

如意元年四月十七日敕。逆人家奴婢。及缘坐等色入 官者。不须充尚食尚药驱使。

万岁通天元年九月敕。士庶家僮仆。有骁勇者。官酬 主直。并令讨击契丹。时契丹首领李尽 忠攻陷营州也。

大足元年五月三日敕。西北缘边州县。不得畜突厥奴 婢。

景龙三年。司农卿赵履温奏。请以隋代番户子孙数千 家。没为官奴婢。仍充赐口。以给贵幸。监察御史裴子 余。以为官户承恩。始为番户。且今又是子孙。不可抑 之。奏免之。

天宝八载六月十八日敕。京畿及诸郡百姓。有先是给 使在私家驱使者。限勒到五日内。一切送付内侍省。其 中有是南口及契券分明者。各作限约。定数驱使。虽王 公之家。不得过二十人。其职事官。一品不得过十二人 。二品不得过十人。三品不得过八人。四品不得过六人 。五品不得过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过二人 。八品九品不得过一人。其嗣郡王郡主县主国夫人诸县 君等。请各依本品。同职事及京清资官处分。其有别承 恩赐。不在此限。其荫家父祖先有者。各依本荫职减。 比见任之半。其南口请禁蜀蛮及五溪岭南夷獠之类。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曰。邕府岁贡奴婢。使其离父母 之乡。绝骨肉之恋。非仁也。宜罢之。

其年八月。都官奏。伏准格式。官奴婢。诸司每年正 月造籍二通。一通送尚书。一通留本司。并每年置簿。 点身团貌。然后关金仓部给衣粮。又准格式。官户受有 勋及入老者。并从良。比来因循。省司不立文案。伏恐 日月滋深。官户逃散。其受勋及入老者无定数。伏请令 诸司准式造籍送省。并孳生及死亡者。每季申报。庶凭 勘会。敕旨。宜并准式处分。自今已后。有违阙者。委 所司奏闻。准法科罪。

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岭南黔中福建等道百姓。虽处遐 俗。莫非吾民。多罹掠夺之虞。岂无亲爱之恋。缘公私 掠卖奴婢。宜令所在长吏切加捉搦。并审细勘责。委知 非良人百姓。乃许交关。有违犯者。准法处分。

八年九月诏。自岭南诸道。辄不得以良口饷遗贩易。 及将诸处博易。又有求利之徒。以良口博马。并敕所在 长吏。严加捉搦。如长吏不任勾当。委御史台访察闻奏 。

长庆元年三月。平卢军节度使薛苹奏。应有海贼□掠 新罗良口。将到当管登莱州界。及缘海诸道。卖为奴婢 者。伏以新罗国虽是外夷。常禀正朔。朝贡不绝。与内 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贼掠卖。于理实难。先 有制敕禁断。缘当管久陷贼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复 已来。道路无阻。递相贩鬻。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敕 。起今已后。缘海诸道。应有上件贼□卖新罗国良人等 。一切禁断。请所在观察使严加捉搦。如有违犯。便准 法断。敕旨。宜依。

三年正月。新罗国使金柱弼进状。先蒙恩敕。禁卖良 口。使任从所适。有老弱者栖栖无家。多寄傍海村乡。 愿归无路。伏乞牒诸道傍海州县。每有船次。便赐任归 。不令州县制约。敕旨。禁卖新罗。寻有正敕。所言如 有漂寄。固合任归。宜委所在州县。切加勘会。责审是 本国百姓情愿归者。方得放回。

宝历二年十一月敕。朝官及节度观察使。自今已后。 并不许更置私白身驱使。

太和二年十月敕。岭南福建桂管邕管安南等道百姓。 禁断掠买饷遗良口。前后制敕。处分重叠。非不明白。 卫中行李元志等。虽云买致。数实过多。宜各令本道施 行。准元和四年闰三月五日。及八年九月十八日敕文。 切加约勒。仍逐管各差判官奏当司应管诸司所有官户奴 婢等。据要典及令文。有免贱从良条。近年虽赦敕。诸 司皆不为论。致有终身不沾恩泽。今请诸司诸使。各勘 官户奴婢。有废疾及年近七十者。请准各令处分。其新 罗奴婢。伏准长庆元年三月十一日敕。应有海贼□掠新 罗良口。将到缘海诸道。卖为奴婢。并禁断者。虽有明 敕。尚未止绝。伏请申明前敕。更下诸道切加禁止。敕 旨。宜依。

会昌五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 数至多。其间有寺已破废。全无僧众。奴婢既无衣食。 皆自营生。或闻洪潭管内。人数倍一千人以下。五百人 以上处。计必不少。臣等商量。且望各委本道观察使。 差清强官与本州刺史县令同点检。具见在口数。及老弱 婴孩。并须一一分析闻奏。如先自营生。及已输纳者。 亦别项分析。深恐无良吏及富豪商人百姓纲维。潜计会 藏隐。事须稍峻法令。如有犯者。便以奴婢计估。当二 十千已上。并处极法。官人及衣冠。奏听进止。如有人 纠告。便以奴婢充赏。待勘知人数。续具条流。其京城 委功德。亦准此条流。仍具数奏闻。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应天下废寺。放奴婢从良百 姓者。今闻有细口。恐刺史以下官人。及富豪衣冠商人 百姓。计会藏隐。及量与钱物索取。敕下后。如有此色 。并仰首出。却还父母。如有依前隐蔽。有人纠告。官 人已下远贩商人百姓。并处极法。其告事人。每一口赏 钱一百千。便以官钱充给。续征所犯人填纳。敕旨。宜 依。

六年二月敕。山南江淮间。寺家奴婢。比来有敕厘革 。或有父母赎男女将归。岁月既深。今却搜检。情非违 敕。事恐扰人。如有此色。勘检有凭。并宜不要进收。 自会昌元年以后者。不在此限。

大中五年二月敕。边上诸州镇。送到投来吐蕃回鹘奴 婢等。今后所司勘问了。宜并配岭外。不得隶内地。

九年闰四月二十三日敕。岭南诸州。货卖男女。奸人 乘之。倍射其利。今后无问公私土客。一切禁断。若潜 出券书。暗过州县。所在搜获。以强盗论。如以男女佣 赁与人。贵分口食。任于当年立年限为约。不得将出外 界。

大顺二年四月二十日敕。天下州府及在京诸军。或因 收掳百姓男女。宜给内库银绢。委两军收赎。归还父母 。其诸州府。委本道观察使取上供钱充赎。不得压良为 贱。

  道路

贞观十四年七月三十日。移五崤道于莎栅。复旧路。

开元二十八年正月十三日。令两京道路。并种果树。 令殿中侍御史郑审充使。

天宝三载五月。京兆尹萧炅奏。请于要道筑甬道。载 沙实之。至于朝堂。从之。九月。炅又奏广之。

七载四月。河南尹齐澣奏。于偃师县东山下开驿路。 通孝义桥北坡义堂路也。

广德元年八月敕。如闻诸军及诸府。皆于道路开凿营 种。衢路隘窄。行李有妨。苟徇所资。颇乖法理。宜令 诸道诸使。及州府长吏。即差官巡检。各依旧路。不得 辄有耕种。并所在桥路。亦令随要修葺。

大历八年七月敕。诸道官路。不得令有耕种。及斫伐 树木。其有官处。勾当填补。

贞元七年八月。商州刺史李西华。请广商山道。又别 开偏道。以避水潦。从商州西至蓝田。东抵内乡。七百 余里皆山阻。行人苦之。西华役功十余万。修桥道。起 官舍。旧时每至夏秋。水盛阻山涧。行旅不得济者。或 数日。粮绝。无所求籴。西华通山间道。谓之偏路。人 不留滞。行者为便。

太和二年二月。郑州刺史杨归厚奏。当州郭下管城。 不置在州城内。使命往来。出入非便。伏请准汝州例。 驿路于城西。敕旨。宜依。

其年。定州奏。当管白石岭南路。官驿险峻。请移于 易州西紫荆岭路修置。从之。

开成元年四月。昭义节度使奏。请开夷仪山路。通太 原晋州。从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山南西道节度使郑渥。凤翔节度使 李玭等奏。当道先准敕。新开文川谷路。从灵泉驿至白 云驿。共一十所。并每驿侧近。置私客馆一所。其应缘 什物粮料递乘。并作大专知官。及桥道等开修制置毕。 其斜谷路。创置驿五所。平州驿一所。连云驿一所。松 岭驿一所。灵溪驿一所。凤泉驿一所。并已毕功讫。敕 旨。蜀汉道古今敧危。自羊肠九曲之盘。入鸟道三巴之 外。虽限戎隔夷。诚为要害。而劳人御马。常困险难。 郑渥首创厥功。李琵继成巨绩。校两路之远近。减十驿 之途程。人不告劳。功已大就。偃师开路。祇为通津。 桂阳列亭。止于添驿。此则通千里之险峻。便三川之往 来。实为良能。克当寄任。宜依所奏。仍付史馆。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山南西道新开路。访闻颇不 便人。近有山水摧损桥阁。使命停拥。馆驿萧条。纵遣 重修。必倍费力。臣等今日延英面奏。宣旨却令修斜谷 旧路及馆驿者。臣等商量。望诏封敖及凤翔节度使观察 使。令速点检。计料修置。或缘馆驿未毕。使命未可经 通。其商旅及私行者。任取稳便往来。不得更有约勒。 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山南节度使封敖奏。当道先准诏令臣检讨 。却修置斜谷路者。臣当时差军将所由领官健人夫。并 力修置。道路桥阁等。去七月二十日毕功。通过商旅骡 马担驮往来。七月二十二日。已具闻奏讫。其馆驿先多 摧毁破坏。并功修树。今并已毕。臣已散牒缘路管界州 县。及牒凤翔剑南东西南川观察使。并令取八月十五日 以后。于斜谷路过使命。谨具如前。敕旨。宜依。仍付 所司。

  街巷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 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砖瓦。其有公私修 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

广德元年九月敕。城内诸街衢。勿令诸使及百姓辄有 种植。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京兆尹黎干奏。京城诸街种植 。

大历二年五月敕。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 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宜委李勉常加勾当 。如有犯者。科违敕罪。兼须重罚。其种树栽植。如闻 并已滋茂。亦委李勉勾当处置。不得使有斫伐。致令死 损。并诸桥道。亦须勾当。

贞元四年二月敕。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 。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不得科敛民户。

十二年。官街树缺。所司植榆以补之。京兆尹吴凑曰 。榆非九衢之玩。亟命易之以槐。

太和五年七月。左右巡使奏。伏准令式。及至德长庆 年中前后敕文。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 开门。各逐便宜。无所拘限。因循既久。约勒甚难。或 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致使街司巡检。人力 难周。亦令奸盗之徒。易为逃匿。伏见诸司所有官宅。 多是杂赁。尤要整齐。如非三绝者。请勒坊内开门。向 街门户。悉令闭塞。请准前后除准令式各合开外。一切 禁断。余依。其月。左街使奏。伏见诸街铺。近日多被 杂人及百姓诸军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占禁街。切虑 停止奸人。难为分别。今除先有敕文。百姓及诸街铺守 捉官健等舍屋外。余杂人及诸军诸使官健舍屋。并令除 拆。所冀禁街整肃。以绝奸民。敕旨。所拆侵街舍。宜 令三个月限移拆。如不碍敕文者。仍委本街使看便宜处 分。

九年八月敕。诸街添补树。并委左右街使栽种。价折 领于京兆府。仍限八月栽毕。其分析闻奏。

大中三年六月。右巡使奏。义成军节度使韦让。前任 宫苑使日。故违敕文。于怀真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 舍九间。敕旨。韦让侵街造舍。颇越旧章。宜令毁拆。

  桥梁

显庆五年五月一日。修洛水月堰。旧都城洛水天津之东 。有中桥及利涉桥。以通行李。

上元二年。司农卿韦机。始移中桥。自立德坊西南。 置于安众坊之左。南当长夏门街。都人甚以为便。因废 利涉桥。所省万计。然每年洛水泛溢。必漂损桥梁。倦 于缮葺。内使李昭德始创意。令所司改用石脚。锐其前 以分水势。自是无漂损之患。初。韦机 桥毕。上大悦。令于中桥南刻一方石。刻其年辰简速之 迹。纪一十六字。盖黄绢之辞也。

先天二年八月敕。天津桥除命妇以外。余车不得令过 。

开元九年十二月九日。增修蒲津桥。□以竹苇。引以 铁牛。命兵部尚书张说刻石为颂。

十九年六月敕。两京城内诸桥。及当城门街者。并将 作修营。余州县料理。

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改造天津桥。毁皇津桥。合为 一桥。

天宝元年二月。广东都天津桥。中桥石脚两眼。以便 水势。移斗门自承福东南。抵毓财坊南百步。

八载二月。先是。东京商人李秀升。于南市北。架洛 水造石桥。南北二百步。募人施财钜万计。自五年创其 始。至是而毕。

十载十一月。河南尹裴回。请税本府户钱。自龙门东 山抵天津桥东。造石堰以御水势。从之。

大历五年五月敕。承前府县。并差百姓修理桥梁。不 逾旬月。即被毁拆。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劳烦。常以为 弊。宜委左右街使勾当捉搦。勿令违犯。如岁月深久。 桥木烂坏。要修理者。左右街使与京兆府计会其事。申 报中书门下。计料处置。其坊市桥。令当界修理。诸桥 街。京兆府以当府利钱充修造。

其年八月敕。其坊市内有桥。不问大小。各仰本街曲 当界共修。仍令京兆府各差本界官。及当坊市所由勾当 。每年限正月十五日内令毕。如违。百姓决二十。仍勒 依前令修。文武官一切具名闻奏。节级科贬。如后续有 破坏。仍令所由时看功用多少。计定数修理。不得辄剩 料率。及有隐欺。

贞元元年正月敕。宜令京兆府与金吾计会。取城内诸 街枯死槐树。充修灞浐等桥板木等用。仍栽新树充替。

  关市

武德九年八月十七日诏。关梁之设。襟要斯在。义止惩 奸。无取苛暴。近世拘刻。禁御滋章。非所以绥安百姓 。怀来万邦者也。其潼关以东。缘河诸关。悉宜停废。 其金银绫绢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不得须禁。

天授二年七月九日敕。其雍州已西。安置潼关。即宜 废省洛州南北面各置关。

长安二年正月。有司表请税关市。凤阁舍人崔融上议 曰。臣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但是行旅尽税 者。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窃惟市纵繁杂 。关通未游。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咸增赋税。夫关市之 税者。惟敛出入之商贾。不税往来之行人。今若不论商 民。通取诸色。事不师古。法乃任情。悠悠末世。于何 瞻仰。又四海之广。九州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 津。若乃富商大贾。豪宗恶少。轻死重气。结党连群。 喑呜则弯弓。睚眦则挺剑。小有失意。且犹如此。一旦 变法。定是相惊。非惟流逆齐民。亦自扰乱殊俗。求利 虽切。为害方深。而有司上言。不识大体。徒欲益帑藏 。助军国。殊不知军国益扰。帑藏愈空。且如天下诸津 。舟航所聚。洪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 日。今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税则检覆。覆则迟留。 此津才过。彼铺复止。非惟国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赂。 至如关市之税。史籍有文。秦政以雄图武力舍之而不用 也。汉武以霸略英才。去之而勿取也。何则。关为诘暴 之所。市为聚民之地。税市则民散。税关则暴兴。暴兴 则起异图。民散则怀不轨。况浇风久扇。变法为难。徒 欲禁末游。规小利。岂知失元默。乱大伦乎。古人有言 。王者藏于天下。诸侯藏于百姓。农夫藏于庾。商贾藏 于箧。惟陛下详之。必若师兴有费。国储多窘。即请倍 算商贾。加敛平民。如此则国保富强。人免忧惧。天下 幸甚。臣知其不可也。

天宝二年十月敕。如闻关已西诸国。兴贩往来不绝。 虽托以求利。终交通外蕃。因循颇久。殊非稳便。自今 已后。一切禁断。仍委四镇节度使。及路次所由郡县。 严加捉搦。不得更有往来。

干元元年八月敕。大散关宜依旧令凤翔府收管。

宝应元年九月敕。骆谷金牛子午等路。往来行客所将 随身器仗等。今日以后。除郎官御史。诸州部统进奉事 官。任将器仗随身。自余私客等。皆须过所上具所将器 仗色目。然后放过。如过所上不具所将器仗色目数者。 一切于守捉处勒留。

元和九年五月。丰州奏。中受降城与灵州城接界。请 置关。从之。

十二年二月。时讨淮蔡既久。济师十倍。贼知其必屈 。每思窃发于中。以缓师期。故有折陵寝之戟。爇刍□ 之场。流矢飞书。往往不绝。盖关防之罪也。及平淄青 后。簿书获赏蒲潼关吏文案。乃明吏卒取于贼而容其奸 也。

大中三年七月。泾州节度使康季荣奏。六月二十七日 。收原州城及诸关。石门关。驿藏关。 木峡关。制胜关。六盘关。石峡关。其月。邠宁监 军小使张文锐奏。当兵道兵马。今月十三日收萧关。

六年三月。陇州防御使薛逵奏。伏奉正月二十六日诏 旨。令臣筑故关讫闻奏者。伏以汧源西境。切任故关。 昔有堤防。殊无制置。僻在重冈之上。苟务高深。今移 要会之口。实堪控扼。旧绝泉井。远汲河流。今则临水 挟山。当川限谷。危墙深堑。克扬营垒之势。伏乞改为 定戎关。关吏钤辖往来。臣当界又有南由路。亦是要冲 。旧有水关。亦请准前扼捉。去正月二十七日起工。今 月十七日毕。谨画图进上。敕旨。薛逵新置关城。得其 要害。形于图画。颇见公忠。宜依所奏。

  市

贞观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

七年七月二十日。废州县市印。

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洛州置北市。隶太府寺。

垂拱二年十二月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 及四万户以上州县令。并赤县录事。并宜省补。

天授三年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寻废。至长安四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置。至开元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又废。其口马。移入北市。

长安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废京中市。至天宝八载十 月五日。西京威远营置南市。华清宫置北市。

景龙元年十一月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 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 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车驾 行幸处。即于顿侧立市。官差一人权检校市事。其月。 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各听 用寻常一样偏厢。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诸在市及 人众中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

开元二年闰三月敕。诸锦。绫。罗。縠。绣。织成䌷 绢丝。牦牛尾。真珠。金。铁。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及 将入蕃。金铁之物。亦不得将度西北诸关。

大历八年七月敕。京城内诸坊市门。至秋成后。宜令 所由勾当修补。

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 。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诸道节度观察 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 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至是乃绝。贞元以后 。京都多中官市物于廛肆。谓之官市。不持文牒。口含 敕命。皆以监估不中衣服。绢帛杂红紫之物。倍高其估 。尺寸裂以酬价。市之经商。皆匿名深居。陈列廛闬。 唯粗弱苦窳。市后又强驱于禁中。倾车乘。罄辇驴。已 而酬以丈尺帛绢。少不甘。殴致血流者。中人之出。虽 沽浆卖饼之家。无不彻业塞门。以伺其去。苍头女奴。 轻车名马。惴惴衢巷。得免捕为幸。京师之人嗟愁。叫 阍诉阙。则左右前后。皆其人也。

贞元十四年八月。右金吾将校赵洽。田岩。并配流天 德军。时屡有中官于京城市肆。强买人间。率用直百钱 物。买人数千钱物。仍索脚价。及进奉门户。谓之宫市 。是时吴凑为京兆尹。数上言。切为条理。无几。中贵 人等奏云。百姓蒙宫市存养。颇获厚利。吴凑再论奏者 。凑之金吾旧吏赵洽等献计也。故洽等坐焉。凑。代宗 元舅。早承恩顾。上即位。复宠遇之。洁廉谨慎。未尝 不以公忠之言匡启于上。至是。又以宫市事恳论于上前 。事虽不从。时论归美。

二十一年二月赦文。应缘宫市并出正文帖。依时价买 卖。不得侵扰百姓。

宝历二年十月。京兆尹刘栖楚奏。术者数之妙。苟利 于时。必以救患。伏以前度甚雨。闭门得晴。臣请今后 每阴雨五日。令坊市闭北门。以禳诸阴。晴三日。便令 尽开。使启闭有常。永为定式。从之。

开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断。

会昌二年四月敕。旧课种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数。 每岁申闻。近知并不遵行。恣加翦伐。列于廛市。卖作 薪蒸。自今委所由严切禁断。

六年七月敕。如闻十六宅置宫市以来。稍苦于百姓。 成弊既久。须有改移。自今以后。所出市一物以上。并 依三宫直市。不得令损刻百姓。

大中二年九月敕。比有无良之人。于街市投匿名文书 。及于箭上或旗幡。纵为奸言。以乱国法。此后所由潜 加捉搦。如获此色。使即焚瘗。不得上闻。

五年八月。州县职员令。大都督府市令一人。掌市内 交易。禁察非为。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 。史一人。师三人。掌分行检察州县市 。各令准此。其月敕。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 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 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 。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又准户部格式。其市吏壁 师之徒。听于当州县供官人市买。

  城郭

永徽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和雇雍州夫四万一千人。修京 罗城郭。三十日毕。九门各施观。明德观正门。以工部 尚书阎立德为始。

显庆五年九月。改东明门为宾耀门。西明门为宣耀门 。

长寿元年九月。神都改造文昌台。及造定鼎上东等城 门。修筑外郭。并凤阁侍郎李昭德所制。时人以为能。

开元十八年四月一日。筑京城。九十日毕。

二十三年七月敕。两京城皇城及诸门。并助铺及京城 守把捉兵之处。有城墙若门楼舍屋破坏须修理者。皆与 所司相知。并量抽当处职掌卫士。以渐修营。若须登高 临内。即闻奏之。

二十八年。都畿采访使御史中丞张倚。请整齐都城侵 街墙宇。

天宝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筑神都罗城。号曰金城。

六载十二月二十一日。筑会昌城于汤所。置百司及公 卿邸第。

十三载十月十七日。和雇华阴扶风冯翊三郡丁匠。及 京城人夫一万三千五百人。筑兴庆宫城。并起楼。四十 九日毕。

至德二载正月二十七日。改丹凤门为明凤门。安化门 为达礼门。安上门为先天门。及坊名有安者。悉改之。 寻并却如故。

建中元年五月。筑奉天城。

四年十月。上避难于奉天。初。术士桑道茂奏请城奉 天。为王者之居。至是方验。

贞元八年。新作元武门。

九年二月。诏复筑盐州城。先是。贞元三年。城为吐 蕃所坏。自后塞外无保障。犬戎入寇。既城之后。边患 顿息。

元和三年。泾原节度使段佑。请修临泾城。在泾州北 八十里。以扼犬戎之冲。诏从之。

八年。河东节度使张宏靖奏修古舜城。从之。

长庆四年三月。夏州节度使李佑奏。于塞外筑乌延。 宥州。临塞。阴河。陶子等五城。以备蕃寇。

太和元年四月。凤翔府筑临汧城于汧阳县西北八十里 。

会昌六年正月。闲厩宫苑使奏。苑内诸面苑子等门。 共九十四所。今伏缘大礼日近。准例銮驾赴郊庙后。并 请锁闭。匙钥各令进入。候还宫日。即便请却开。应赴 郊庙一物以上。请宣下事件前。并须搬载出尽。其留司 官健等。令并支粮料。銮驾赴郊庙后。不得出入。敕旨 。依奏。

咸通六年四月。西州节度使牛藂奏。于蛮界筑新安城 。遏戎州。功毕时。南诏蛮入寇姚嶲。陈许大将颜复戍 嶲州。奏筑二城。其年秋。六姓蛮攻遏戎州。为复所败 。退去。
 
 
 

唐会要卷八十七

  转运盐铁总叙

皇朝自武德永徽以后。姜行本。薛大鼎。褚朗。皆以漕 运上言。然未能通济。其后监察御史王师顺。运晋绛之 粟。于河渭之间。增置渭桥仓。自师顺始也。

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为水运使。大兴漕事。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言。请依旧法。敖仓于河 口立输场以受米。置河阴县。及河阴。柏崖。集津三门 仓。凿崖开山。以车运数十里。积于太原仓。以利漕运 。上从之。拜耀卿江淮转运使。仍以郑州刺史崔希逸。 河南少尹萧炅为之副。转运盐铁之有副使。自此始也。 耀卿主之三年。凡运六七百石。省陆运之佣三千万。旧 制。东都含嘉仓。积江淮之米。载以大舆。运而西至于 陕。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此耀卿所省之数也。明年 。耀卿拜侍中。而萧炅代焉。二十五年。运米一百万石 。二十九年。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 门巅。逾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 也。

天宝二载。韦坚代萧炅。以浐水作广运潭于望春之东 。而藏舟焉。是年。杨钊以殿中侍御史为水陆运使。以 代韦坚。先是。米至京师。或砂砾糠秕。杂乎其间。开 元初。诏使扬掷而较其虚实。扬掷之名。自此始也。

十四载八月诏。水陆运宜停一年。天宝以来。杨国忠 王□皆兼重使。以权天下。故转运之事。自耀卿以降。 罕有闻者。

肃宗初。第五琦始以钱谷得见。请于江淮分置租庸使 。市轻货以济军食。遂拜监察御史。为之使。干元元年 。加度支郎中。寻兼中丞。为盐铁使。于是始立盐铁法 。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其旧业户洎浮 人。欲以盐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盐。 罪有差。亭户自租庸以外。无得横赋。人不益税。而国 用以饶。明年。琦以户部侍郎同平章事。诏兵部侍郎吕 諲代之。宝应元年五月。元载以中书侍郎代吕諲。是时 。淮河阻兵。飞挽路绝。盐铁租赋。皆溯汉而上。以侍 御史穆宁为河南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寻加户部员外。迁 鄂州刺榷。以总东南贡赋。是时。朝议以寇盗未戢。关 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 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漕运。自晏始也。二年。拜 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依前充使。晏始以盐利为漕佣。自 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不发丁 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至今为法。晏既至江 淮。以书遗元载曰。浮于淮泗。达于汴。入于河。西经 底柱硖石少华。楚帆越客。直抵建章长乐。此安社稷之 奇业也。晏宾于东朝。犹有官谤。公终始故旧。不信流 言。则贾谊复召宣室。宏羊重兴功利。敢不悉力以答所 知。驱马陕郊。见三门渠津遗迹。到河阴巩洛。见宇文 恺立梁公堰。分河入渠。及李杰新堤故事。饰像河庙。 凛然如生。步步探讨。知昔人用心。则潭衡桂阳。必多 积谷。可以沦波挂席。西指长安。三秦之人。待此而饱 六军之众。待此而强天子无忧。都人胥悦。四方旅拒者 。可以破胆。三河流离者。于兹请命。公辅明主。为富 民侯。此今之切务。不可失也。仆愿湔洗瑕秽。一罄愚 诚。以副公之心。且晏勤于官。不辞水火。然运之利与 运之病。各有四五焉。晏自尹京。入为计相。共五年矣 。京师三辅百姓。唯苦税亩伤多。若使每年得江湖二三 十万石。即徭赋顿减。歌舞皇泽。其利一也。东都残毁 。百无一存。若米运流通。则饥民皆附。村落邑廛。从 此滋多。受命之日。引海陵之仓。衣食巩洛。是计之得 者。其利二也。诸侯有在边者。诸戎有侵败王略者。或 闻三江五湖。陈陈红粒。云帆桂□。输纳帝乡。可以震 耀夷夏。其利三也。自古帝王之盛。皆云书同文。车同 轨。日月所照。莫不率俾。今舟车既通。商贾来往。百 货杂集。航海梯山。圣神光耀。渐及贞观永徽之盛。其 利四也。所可疑者。函陕凋残。东周尤甚。过宜阳熊耳 。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编户千余而已。人烟萧条。 兽游鬼哭。舆必脱辐。牛必羸角。栈车挽辂。亦不易求 。今于无人之境。兴劳人之运。故难就矣。其病一也。 汴流浑浑。不脩则淀。顷因寇难。曾未疏决。泽灭水岸 石堕。役夫需于沙津。吏旋于淤泞。千里洄上。罔水行 舟。其病二也。东垣底柱。渑池二陵。北河运处。五六 百里。戍卒久绝。夺攘奸宄。窟穴囊橐。夹河为薮。豺 狼狺狺。舟行所经。寇亦能往。其病三也。东自淮阴。 西临蒲阪。亘三千里。屯戍相望。中军皆鼎司元侯。贱 卒亦仪同青紫。每云食半菽。又云无挟纩。挽漕所至。 船到便留。即非单车使。折简书。所能制矣。其病四也 。是愿毕其思虑。奔走之。惟中书详其利病。裁成之。 晏见一水不通。愿荷锸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先趋 。焦心苦形。期报明主。丹诚未克。漕引多虞。屏营中 流。掩泣献状。自此每岁运米数十万石。自江淮北。列 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广牢盆以来商贾。凡所制置 。皆自晏始。广德二年正月。复以第五琦专判度支铸钱 盐铁事。而晏以检校户部尚书。为河南及江淮以来转运 使。及与河南副元帅计会开决汴河水。永泰二年。晏为 东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琦为关内河东剑南三川转运 常平铸钱盐铁使。大历五年。诏停关内河东三川转运常 平盐铁使。自此晏与户部侍郎韩滉。分领关内河东山南 剑南租庸青苗使。至十四年。天下财赋。皆以晏掌之。 建中元年。诏曰。朕以征税多门。郡邑凋耗。听于群议 。思有变更。将致时雍。宜遵古训。其江淮米。准旨转 运入京者。及诸军粮储。宜令库部郎中崔河图权领之。 今年夏税以前。诸道财赋多输京师者。及盐铁财货。委 江州刺史包佶权领之。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委中 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寻贬晏为忠州刺史。 晏既罢黜。天下钱谷。归尚书省。既而出纳无所统。乃 复置使领之。是年三月。以韩洄为户部侍郎。判度支。 金部郎中杜佑。权勾当江淮水陆运使。行刘晏韩滉旧制 。先是。晏为宰臣杨炎所恶。贬忠州刺史。寻杀于忠州 。兵兴以来。凶荒相属。京师斗斛万钱。官厨无兼时之 食。百姓在畿甸者。拔谷挼穗。以供禁军。洎晏既遗元 载书。陈转税米利病。岁入米数十万斛。以济关中。代 第五琦盐务。法益精密。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 其初。大历末。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 万贯。而盐利过半。李灵耀之乱。河南节度使据土不奉 法。赋税不上供。州县益减。晏以羡余相补。人不加赋 。所入仍旧。议者称之。其商确商榷财用之术者。必一 时之选。故晏没后二十余年。韩洄。元琇。裴腆。包佶 。卢贞。李衡。相继分掌财赋。皆晏门下。晏部吏在千 里外。奉教如目前。四方水旱。及军府纤芥。莫不先知 焉。其年诏曰。天下山泽之利。当归王者。宜总隶盐铁 使。三年。以包佶为左庶子。汴东水陆运盐铁租庸使。 崔纵为右庶子。汴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四年。度支侍 郎赵赞议常平事。竹木茶漆尽税。茶之有税。肇于此矣 。

贞元元年。元琇以御史大夫为盐铁水陆运使。其年七 月。以尚书右仆射韩滉统之。滉没。宰相窦参代之。

五年十二月。度支转运盐铁奏。比年自扬子运米。皆 分配缘路观察使。差长纲发遣。运路既远。实为劳民。 今请当使诸院。自差纲节级搬运。以救边食。从之。

八年诏。东南两税财赋。自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至 渭桥。以户部侍郎张滂主之。河东剑南山南西道。以户 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今户部所领三川盐铁转运。自 此始也。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憬陆贽。以其事上 闻。由是遵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九年。张滂奏立税茶法。郡国有茶山。及商贾以茶为 利者。委院司分置诸场。立三等时估为价。为什一之税 。是岁得缗四十一万。茶之有税。自滂始也。自后裴延 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涂而理矣。十年。润州刺史王 纬代之。理于朱方。数年而李锜代之。盐院津堰。供张 侵剥。不知纪极。私路小堰。厚敛行人。多是锜始。时 盐铁转运有上都留后。以副使潘孟阳主之。王叔文权倾 朝野。亦以盐铁副使兼学士为留后。故盐铁副使之俸。 至今独优。顺宗即位。有司重奏盐法。以杜佑判度支盐 铁转运使。治于扬州。

元和二年三月。以李巽代之。先是。李锜判使。天下 榷酤漕运。由其操割。专事贡献。牢其宠渥。中朝秉事 者。悉以利交。盐铁之利。积于私室。而国用日耗。巽 既为盐铁使。大正其事。其堰埭先隶浙西观察使者。悉 归之。因循权置者。尽罢之。增置河阴敖仓。置桂阳监 。铸平阳铜山为钱。又奏江淮河南峡内兖郓岭南盐法监 院。去年收盐价缗钱七百二十七万。比旧法张其估二千 七百八十余万。非实数也。今请以其数除为煮盐之外。 付度支收其数。盐铁使煮盐。利系度支。自此始也。又 以程□为扬子留后。四年四月五日。巽卒。自榷管之兴 。唯刘晏得其术。而巽次之。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 。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矣。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 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晏殁。久不登其 数。惟巽掌使三载。无升斗之缺焉。六月。以河东节度 使李鄘代之。五年。鄘为淮南节度使。以宣州观察使卢 坦代之。六年。坦奏。每年江淮运糙米四十万石到渭桥 。近日欠阙大半。详旋收籴。递年贮备。从之。坦改户 部侍郎。以京兆尹王播代之。播遂奏。

元和五年。江淮河南岭南峡中兖郓等盐利钱六百九十 八万贯。比量改法已前旧盐利时价。四倍虚估。即此钱 当为千七百四十余万贯矣。请付度支收管。从之。其年 诏曰。两税法悉委郡国。初极便人。但缘约法之时。不 定物估。今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 。爰命帖职。周视四方。简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 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以扬子盐铁留后 为江淮已南两税使。江陵留后为荆衡汉沔东界彭蠡南及 日南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充三川两税使。峡 内煎盐五监。先属盐铁使。今宜割属度支。便委山南西 道两税使兼知粜卖。峡内盐属度支。自此始也。

七年。王播奏。去年盐利。除割峡内井盐。收钱六百 八十五万。从实估也。又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 飞钱。谓之便换。

八年。以崔倰为扬子留后。淮岭已东两税使。崔柷为 江陵留后。荆南已东南两税使。

十三年。播又奏。以军兴之时。财用是切。顷者。刘 晏领使。皆自案租庸。至于州县否臧。钱谷利病之物。 虚实皆得而知。今臣守务在城。不得自往。请令臣副使 程□出巡江淮。具州府上供钱谷。一切勘问。从之。闰 五月。□至江淮。得钱一百八十五万贯以进。其年。以 播守礼部尚书。以卫尉卿程□代之。明年。□以本官兼 御史大夫平章事。

十四年。□卒。以刑部侍郎柳公绰代之。长庆初。王 播复代公绰。四年。王涯以户部侍郎代播。复以盐铁使 为扬州节度使。文宗即位入觐。以宰相判使。其后王涯 复判二使。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树官场。旧有贮积。皆 使焚弃。天下怨之。九年。以事诛。而令狐楚以户部尚 书右仆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坏。奏请付州县。而入其 租于户部。人人悦焉。

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茶法。复贞元之制也 。

三年。以户部尚书同平章事杨嗣复主之。多革钱谷监 院之陈事。至大中壬申。凡十五年。多任元臣。以集其 务。崔珙自刑部尚书拜。杜悰以淮南节度使领之。既而 皆践公台。薛元赏。李执方。卢宏正。马植。敬晖五人 。于九年之中。相踵理之。植亦自是居相位。

大中五年二月。以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转运使。明年 八月。以本官平章事。依前判使。始者。漕米岁四十万 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 官舟之沈。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 休使寮属按之。委河次县令董之。自江津达渭。以四十 万斛之佣。计缗二十八万。悉使归诸漕吏。巡院胥吏。 无得侵牟。与之为法。凡十事奏之。六年五月。又立税 茶之法。凡十二条。陈奏。上大悦。诏曰。裴休兴利除 害。深见奉公。尽可其奏。由是三岁漕米至渭滨。积一 百二十万斛。无升合沈弃焉。

十年。裴休出镇泽潞。寻以柳仲郢。夏侯孜。杜悰迭 判之。至咸通五年。南蛮攻安南府。连岁用兵。馈挽不 集。诏江淮盐铁巡院和雇舟船。运淮南浙西道米至安南 。干符中。又以崔彦昭王凝判之。二年。凝以所补吏生 赋改官。复命裴坦判之。高骈为润州节度。移镇淮南。 亦就判使务。

中和元年。黄巢犯阙。车驾出狩兴元府。又以萧遘韦 昭度判之。及命侍中王铎为行营都统。率诸道之兵。收 复京城。虑调发不时。乃以昭度兼供运使。至光启中。 所在征镇。自擅兵赋。皆不上供。岁时但贡奉而已。由 是江淮转运路绝。国命所能制者。唯河西山南剑南岭南 西道。洎宦官田令孜自蜀中扈从。召募新军。号左右神 策。共四十四部。并南衙官属仅万余。三司转无调发之 所。旧日两池榷盐税课盐铁使。特置盐官。以总其事。 自乱离之后。河东节度使王重荣兼领榷务。岁出课盐三 千车以进。至是令孜以军食阙供。乃举广明故事。请以 两池榷务归之盐铁。诏下。重荣上章论诉。竟不能夺。 天复中。朱全忠兼镇河中。两池盐课。始加至五十车。 自大顺年后。又以孔纬。杜让能。崔昭纬。嗣薛王知柔 。徐彦若。韩建。崔允。裴枢。柳璨。相次判之。

  漕运

旧制。凡陆行之马程。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 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溯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 。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溯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 十里。沿流之舟。即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 百里。余水七十里。其如底柱之类。不拘此限。若遇风 水浅不得行者。即于随近官司中牒检印记。听折半。

武德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水部郎中姜行本。请于陇州 开五节堰。引水通运。许之。

永徽元年。薛大鼎为沧州刺史。界内有无棣河。隋末 填废。大鼎奏开之。引鱼盐于海。百姓歌之曰。新河得 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 公德滂被。

显庆元年十月。苑面西监褚朗。请开底柱三门。凿山 架险。拟通陆运。于是发卒六千人凿之。一月而功毕。 后水涨引舟。竟不能进。

咸亨三年。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奏。请运晋绛州 仓粟以赡之。上委以漕运。河渭之闲。舟楫相继。置仓 于渭南东。师顺始之也。

大足元年六月九日。于东都立德坊南。穿新潭。安置 诸州租船。

神龙三年。沧州刺史姜师度。于蓟州之北涨水为沟。 以备契丹奚之入寇。又约旧渠。傍海穿漕。号为平虏渠 。以避海南。运粮者至今赖焉。

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奏。汴州东有梁公堰。年久堰 破。江淮漕运不通。杰奉发汴郑丁夫以浚之。省功速就 。公私深以为利。刻石水滨以纪其绩。

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敕。水运米扬掷。四五六七月。米 一□欠五合。三八月。米一□欠四合。二九月米。一□ 欠三合。正十十一月十二月。米一□欠二合。并与纳。

十五年正月十二日。令将作大匠范安及检校郑州河口 斗门。先是。洛阳人刘宗器上言。请塞泛水旧汴河口。 于下流荥泽界。开梁公堰。置斗门。以通淮汴。擢拜宗 器左卫率府胄曹。至是。新渠填塞。行舟不通。贬宗器 为循州安怀戍主。安及遂发河南府怀郑汴滑卫三万人。 疏决开旧河口。旬日而毕。

二十年。京师谷价踊起。上召京兆尹裴耀卿。问以救 人之术。耀卿奏曰。昔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未广。每岁 转运。不过二万石便足。今国用渐广。漕运数倍。犹不 能支。从东都至陕。河路艰险。既用陆运。无由广致。 若能开漕运。变陆为水。则有所盈余。动渝万计。且江 南租船。候水始进。吴人不便漕挽。由是所在停留。日 月既淹。遂生窃盗。臣望于河口置一仓。纳河东租米。 便放船归。从河口即分入河洛。官自雇船载运。至三门 之东。置一仓。三门既属水险。即于河岸开山。车运十 数里。至三门之西。又置一仓。每运置仓。即搬下贮纳 水通即运。水细便止。自太原仓溯河入渭。更无停留。 所省钜万。前汉都关中。年月稍久。及隋亦在京师。缘 河皆有旧仓。所以国用常赡。上深然其言。至二十二年 八月十四日。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清县置柏崖仓。三 门东置集津仓。三门西置三门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 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溯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 含嘉仓。又递纳太原仓。所谓北运。自 太原仓浮渭。以实关中。其有侍中裴耀卿充江淮转运使 。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萧炅为副。三年。凡运 七百万石。省脚三十万贯。或说耀卿进所省脚钱。以表 其功。答曰。此并公事。岂宜以小道邀名求宠也。河阴 上仓。天宝后废。至大历四年。户部尚书刘晏。奏置汴 口仓。

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润州刺史齐澣奏。常州北界隔 吴江。至瓜步江为限。每船渡绕瓜步江沙尾。纡回六十 里。多为风涛所损。臣请于京口埭下。直截渡江。二十 里开伊娄河。二十五里即达扬子县。无风水灾。又减租 脚钱。岁收利百亿。又立伊娄埭。皆官收其课。迄今用 之。

二十八年九月。魏州刺史卢晖开通济渠。自石灰窠引 流至州城西。都注魏桥。夹州制楼百余间。以贮江淮之 货。

二十九年十一月。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上路通流 。便于漕运。开渠得古黎铧三。于石下。皆有文曰平陆 。遂改河北县为平陆县。至天宝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渠 成放流。其年。陕郡太守韦坚奏。引灞浐二水开广运潭 于望春亭之东。自华阴永丰仓以通河渭广运潭。渠既成 。至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古之善政。贵于足食。欲求 富国。必先利人。朕以关辅之间。尤资殷赡。比来转输 。未免艰辛。故置此潭。以通漕运。万世之利。一朝而 成。其潭宜以广运为名。

其年。京兆尹韩朝宗。分渭水入自金光门。置潭于西 市之西街。以贮材木。

永泰二年七月十日。凿运水渠。自京兆府直东至荐福 寺东街。至北国子监正东。至于城东街正北。又过景风 门延喜门。入于苑。阔八尺。深丈余。京兆尹黎干奏。

贞元二年五月敕。漕运通流。国之大计。其河水每至 春夏之时。多被两岸田莱。盗开斗门。舟船停滞。职此 之由。宜委汴宋等州观察使。选清强官。专知分界勾当 。其郑州徐州泗州界。各仰刺史准此处分。仍令知汴州 支遣院官计会勾当。

十五年二月。于□奏。移转运汴州院于河阴。以汴州 累遇兵乱。失散钱帛故也。

元和三年四月。增置河阴仓屋一百五十间。

十一年十二月。始置淮颍水运。杨子等诸院米。自淮 阴溯流至寿州西四十里入颍口。又溯流至颍州沈邱界。 五百里至于陈州项城。又溯流五百里。入于□河。又三 百里输于郾城。得米五十万石。附之以茭一千五百万束 。计其功。省汴运七万六千贯。

宝历二年正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城内旧漕河水浅 。舟船涩滞。转输不及期程。今从阊门外古七里港开河 。向东屈曲。取禅智寺桥东通旧官河。计长一十九里。 其功役所费。当使自方圆支遣。从之。

咸通三年五月。南蛮陷交趾。征诸道兵赴岭南。诏湖 南水运自湘江入澪渠。并江西水运。以馈行营诸军。湘 澪溯运。功役艰难。军屯广州乏食。润州人陈磻石诣阙 上书。言江西湖南溯流。运粮不济军期。臣有奇计。以 馈南军。帝召见。因奏。臣弟听思昔曾任雷州刺史。家 人随海船至福建往来。大船一只。可致千石。自福建不 一月至广州。得船数十艘。便可致三五万石。又引刘裕 海路进军破卢循故事。乃以磻石为盐铁巡官。往扬子县 专督海运。于是军不阙供。

八年三月。安南都护高骈奏。安南至邕管水路湍险。 已令工人凿去巨石。漕船无滞。诏褒美之。

  转运使

开元二十一年八月。侍中裴耀卿。充江南淮南转运使。 二十二年九月。太府少卿萧炅。充江淮处置转运使。天 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加兼勾当缘河及江淮转运 使。四载八月。杨钊除殿中侍御史。充水陆转运使。干 元元年三月。第五琦除度支郎中。充诸色转运使。二年 十二月。兵部侍郎吕諲。充勾当转运使元年建子月。户 部侍郎元载。充江淮转运使。宝应元年六月二十八日。 户部侍郎刘晏。充勾当转运使。广德二年正月。户部侍 郎第五琦。充诸道转运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充东畿 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转运使。第五琦充畿关内河 东剑南山南西道转运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 书兼御史大夫。充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转运使。建中 二年十一月。度支郎中杜佑。兼御史中丞江淮水陆运使 。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除左庶子。充汴东水陆运使 。崔纵除右庶子。充汴西水陆运使。贞元元年三月。元 琇加御史大夫。充诸道水陆运使。其年七月。尚书右仆 射韩滉。充江淮转运使。五月二月。中书侍郎窦参。充 诸道转运使。八年三月。张滂除侍郎。充诸道转运使。 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兼诸道转运使。十五年十二 月。以浙西观察使李锜。充诸道转运使。永贞元年。以 司空平章事杜佑。再兼诸道转运使。元和元年四月。兵 部侍郎李巽。充诸道转运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鄘 。充诸道转运使。五年十二月。卢坦除刑部侍郎。充诸 道转运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充诸道转运使。 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充诸道转运使。长庆元 年二月。王播复为刑部尚书。充诸道转运使。四年四月 。王涯为户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宝历元年正月。王 播为淮南节度。又充诸道转运使。太和九年十二月。右 仆射令狐楚。充诸道转运使。开成元年四月。户部尚书 平章事李石。充诸道转运使。三年十月。杨嗣复除户部 尚书。充诸道转运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充诸 道转运使。会昌四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充诸道 转运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充诸道 转运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充诸道转运使。十 一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充诸道转运使。十一年二月。 户部侍郎夏侯孜。充诸道转运使。十四年。尚书左仆射 杜悰。复充诸道转运使。咸通五年十二月。户部侍郎刘 邺。充诸道转运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充诸道 转运使。干符元年二月。崔彦昭为兵部侍郎。充诸道转 运使。其年。又以兵部尚书王凝。充诸道转运使。二年 二月。兵部侍郎裴坦。充诸道转运使。四年六月。以宣 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充诸道转运使。六年。移节 淮南。领使如故。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充诸道转 运使。其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充诸道转运使。 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充诸道转运使。大顺二 年。门下侍郎杜让能。充诸道转运使。景福二年十一月 。吏部尚书平章事崔昭纬。充诸道转运使。干宁二年。 京兆尹嗣薛王知柔为户部尚书。充诸道转运使。其年九 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充诸道转运使。光化三年 八月。左仆射平章事崔允。充诸道转运使。天佑元年。 右仆射裴枢。充诸道转运使。其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 璨。充诸道转运使。

  河南水陆运使

开元二年闰二月。陕郡刺史李杰除河南少尹。充水陆运 使。至三年九月。毕构为河南尹。不带水陆运使。至天 宝三载十一月。李齐物除河南尹。又带水陆运使。贞元 十年二月。河南尹齐抗。充河南水陆运使。至元和六年 十月。敕河南水陆运使宜停。

  陕州水陆运使

先天二年十月。李杰为刺史。充水陆运使。自此始也。 已后刺史常带使。天宝十载五月。崔无诐除太守。不带 水陆运使。度支使杨国忠奏请自勾当。遂加国忠陕郡水 陆运使。至十二载正月二十一日敕。陕运使宜令陕郡太 守崔无诐充使。杨国忠充都使勾当。至贞元十三年四月 。陕虢观察使于□兼陕州水陆运使。至元和六年十月。 敕陕州水陆运使宜停。

开元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敕。陕州水陆运使。令别自 置印。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诏。河南陕运两使。每年 常运一百八十万石米送京。近已减八十万石。今据太仓 米数。支计有余。其今年所运一百万石。亦宜停。

建中二年十二月。停江淮水陆运使。转运事委度支处 置。三年八月。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使。两税盐铁使。贞 元三年正月。诸道水陆运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转运使 。并宜停。
 
 
 

唐会要卷八十八

  盐铁

开元元年十二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开拓 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 。左拾遗刘彤论盐铁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厩马三 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什 百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余。今用少而财不足者。何 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民哉。取山泽。则公利厚 而人归于农。取贫民。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之 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 一则专农。二则饶国。济民盛事也。臣实为当今宜之。 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丰余之辈也。寒而 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山 海厚利。夺丰余之人。蠲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 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然臣愿陛下 诏盐铁木等官。各收其利。贸迁于人。则不及数年。府 有余储矣。然后下宽大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 。可以柔荒服。虽戎狄降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奉 天适变。惟在陛下行之。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 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 。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校海内盐铁之课。 至十年八月十日敕。诸州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比 令使人勾当。除此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稍有 侵克。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 落帐欺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 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食末盐 。请一切禁断。从之。

二十一年二月。停盐铁使月进旧钱。总悉入正库。以 助经费。而主此务者。稍以时市珍玩时新物充进献以求 恩泽。其后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余。而经入益少。 及贞元末。遂月献焉。谓之月进。及是而罢。

元和二年九月。给事中穆质。请州府盐铁巡院应决私 盐死囚。请州县同监。免有冤滥。从之。

四年十二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诸州使有两税外。 杂榷率及违敕不法事。请诸道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 。状报台司。以凭闻奏。从之。

五年五月。度支奏。鄜坊邠宁泾原诸军将士。请同当 处百姓例。食乌白两池盐。从之。

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 盐。敕文祗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 汝等十五州界内籴货。比来因循。兼越兴元府及洋州兴 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 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 。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府诸耆老 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籴货。从之。

十年七月。度支皇甫镈奏。加陕西内四监。剑南东西 两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十三年。盐铁使程□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 。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道州府。因用兵以来。 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 。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兵 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 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敕文勒停。从之 。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

十五年闰正月。盐铁使柳公绰奏。当使诸盐院场官。 及专知纳给。并吏人等有罪犯合给罪者。比来推问。祗 罪本犯所由。其监临主守。都无科处。伏请从今后。举 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及不能觉察者 。并请准条科处。所冀贪吏革心。从之。

其年九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长庆元年三月敕。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泰。 使之获安。其河北榷盐法宜权停。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 等道节度审察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都收管。每年据 数付榷盐院。亦任稳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 法。羁縻而已。暨元和中。用皇甫镈奏。置税盐院。同 江淮两池榷利。人苦犯禁。戎镇亦频上诉。故有是命。

其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 为院。又奏请诸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文。 通旧二百文价。诸道处煎盐场。停置小铺粜盐。每斗加 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 。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 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 一季俸钱。再犯者。奏听进止。并从之。

二年三月。王播为淮南节度使。兼领盐铁转运。播请 携盐铁印赴镇。上都院请别给赐。从之。

其年五月敕。兵革初宁。实资榷管。闾阎重困。则可 蠲除。如闻淄青兖郓三道。往年粜盐价钱。近收七十万 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已来。军府顿 绝其利。遂使经行陈者。有停粮之怨。服陇亩者。兴加 税之嗟。虽县官受利。而郡府益空。俾人获安宁。我能 节用。其盐铁使先于淄青兖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及 巡院纳榷。起长庆二年五月一日以后。一切并停。仍委 薛平马总曹华约校比年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州县逐 急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兼委节度观察 使。至年终。各具粜盐所得钱。并减放贫下税数闻奏。

四年五月敕。东都江陵盐铁转运留后。并改为知院者 。从盐铁使王涯请也。

太和二年七月敕。潼关以东度支分巡院。宜并入盐铁 江淮河阴留后院。

开成元年闰五月七日。盐铁使奏。应犯盐人。准贞元 十九年太和四年已前敕条。一石已上者。止于决脊杖二 十。征纳罚钱足。于太和四年八月二十已后。前盐铁使 奏。二石以上者。所犯人处死。其居停并将舡容载受故 担盐等人。并准犯盐条问处分。近日决杀人转多。榷课 不加旧。今请却依贞元旧条。其犯盐一石以上至二石者 。请决脊杖二十。补充当据捉盐所由待捉得犯盐人日放 。如犯三石已上者。即是囊橐奸人。背违法禁。请决讫 待疮损锢身。牒送西北边诸州府效力。仍每季多具人数 及所配去处申奏。挟持军器。与所由捍敌。方就擒者。 即请准旧条。同光火贼例处分。从之。

二年十月敕。盐铁户部度支三使下监院官。皆郎官。 御史为之。使虽更改官。不得移替。如显有旷败。即具 事以闻。

五年九月敕。税茶法。起来年。却付盐铁使收管。

  榷酤

贞元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请于京城及畿县行榷酒之法 。每斗榷酒钱百五十文。其酒户与免杂差役。从之。

元和六年。京兆府奏。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 随两税青苗钱据贯均率。从之。

十二年四月。户部奏。准敕文。如配户出榷酒钱处。 即不待更置官店榷酤。其中或恐诸州府先有不配户出钱 者。即须榷酤。请委州府长官。据当处钱额。约米曲时 价收利。应额足即止。仍限起请到后一月日内处置。

十四年七月。湖州刺史李应奏。先是。官中酤酒。代 百姓纳榷。岁月既久。为弊滋深。伏望许令百姓自酤。 取旧额。仍许入两税。随贯均出。依旧例折纳轻货。送 上都。许之。

太和八年二月九日敕节文。京邑之内。本无酤榷。自 贞元用兵之后。费用稍广。始定户店等第。令其纳榷。 殊非惠民。今后特宜停废。

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并置官店 酤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 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 置官店酤酒。如闻禁止私酤。过闻严酷。一人违犯。连 累数家。闾里之间。不免咨怨。宜从今已后。如有人私 酤酒及置私曲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任据罪 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其所犯之人 。任用重典。兼不得没入家产。

  盐池使

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

先天二年九月。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池即 盐州池也。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自是 。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

  盐铁使

干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盐铁使。上元元年 五月。户部侍郎刘晏。充盐铁使。元年建子月。户部侍 郎元载。充盐铁使。广德二年。户部侍郎第五琦。充诸 道盐铁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充东都淮南浙江东西湖 南山南东道盐铁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 道盐铁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 南江淮山南东道盐铁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建中三 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充汴东盐铁使。崔纵充汴西盐铁 使。贞元元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韩滉。加诸道盐铁使 。五年二月。中书侍郎窦参。充诸道盐铁使。八年三月 。户部侍郎张滂。充诸道盐铁使。十年十月。润州刺史 王纬。充诸道盐铁使。十五年。以浙西观察使李锜充诸 道盐铁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兼诸道盐铁使 。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充诸道盐铁使。三年 六月。刑部尚书李鄘。充诸道盐铁使。五年十二月。卢 坦除刑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 播。充诸道盐铁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充 诸道盐铁使。长庆元年二月。王播复为刑部尚书诸道盐 铁使。四年四月。王涯除户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宝 历元年正月。王播为淮南节度。又充诸道盐铁使。太和 九年十一月。右仆射令狐楚。充诸道盐铁使。开成元年 。户部尚书李石。充诸道盐铁使。三年十月。杨嗣复为 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 充诸道盐铁使。会昌元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充 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诸 道盐铁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充诸道盐铁使。 十二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充诸道盐铁使。十二年二月 。户部侍郎夏侯孜。充诸道盐铁使。十四年。右仆射杜 悰。复充诸道盐铁使。咸通五年十一月。户部侍郎刘邺 。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充诸道盐 铁使。干符元年二月。崔彦昭为兵部侍郎。充诸道盐铁 使。其年。又以兵部侍郎王凝充诸道盐铁使。二年二月 。兵部侍郎裴坦。充诸道盐铁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观 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诸道盐铁使。六年。移节淮南。 领使如故。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充诸道盐铁使。 其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充诸道盐铁使。光启二 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充诸道盐铁使。大顺二年。门 下侍郎杜让能。充诸道盐铁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 尚书平章事崔昭纬。充诸道盐铁使。干宁二年。京兆尹 嗣薛王知柔。为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其年九月。 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充诸道盐铁使。光化三年八月 。左仆射平章事崔允。充诸道盐铁使。天佑元年。左仆 射裴枢。充诸道盐铁使。其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璨。 充诸道盐铁使。

安邑解县两池。 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六 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防池 官健及池户若干人。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事诸 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 院。遂奏置使额。至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以 杜佑兼领。佑以度支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 与东渭桥使同奏罢之。至元和三年七月。判度支裴□以 两池职转繁剧。复以留后为盐铁使。

女盐池。 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 奉先县。并禁断不榷。

乌池。 在盐州。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 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官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

温池。 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 三十九人。防池官健及池户百六十五户。大中四年三月 。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其盐。仍差灵州分巡院官 专勾当。至六年。敕隶威州。以新制置。未立课额。

胡落池。 近在丰州界。隶河东供军使。每年采盐一 万四千余石。给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 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 盐供食。其白池属河东节度使。不系度支。

长庆元年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榷博米。以一十五 万石为定额。

太和二年三月。度支奏。京兆府奉先县界卤池侧近百 姓。取水柏柴烧灰煎盐。每石灰得一十二斤盐。乱法甚 于咸土。请行禁绝。今后犯者。据灰计盐。一如两池盐 法条例科断。从之。

三年四月敕。安邑解县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 定额。至大中元年正月敕。但取疋段精好。不必计旧额 钱数。及大中六年。度支收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

  仓及常平仓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 建农圃。用督耕耘。思俾齐民。既庶且富。钟庾之量。 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 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庶使公私俱济。 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拥滞。至五年十二月。废常 平监官。

贞观二年四月三日。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灾 。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蓄。礼经之所明诫。今丧 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 才供常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 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一代得无饥馑 。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 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 所垦田。稼穑顷亩。每至秋熟。准其见苗。以理劝课。 尽令出粟。麦稻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立为义仓 。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则有 无均平。常免匮竭。上曰。既为百姓先作储贮。官为举 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 可嘉。宜下有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 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 之州县。以备凶年。制可之。令窖苫宜以葛蔓为之。

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于洛。相。幽。徐。齐。并 。秦。蒲等州。置常平仓。

永徽二年闰九月六日敕。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 宜令率户出粟。上下户五石余各有差。

六年。京东二市置常平仓。以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 贵。

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常平仓。置常平署官员。

咸亨元年闰九月六日。置河阳仓。隶司农寺。

三年六月十七日。于洛州柏崖置敖仓。容二十万石。 至开元十年九月十一日废。

开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 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宜令诸州。 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久。 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等堪贮者熟。 亦宜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宜 令所司支料奏闻。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 年以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远送京纳。仍 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以后。更不得以义仓变造。

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 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 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 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

十年九月十五日。废河阳。柏崖。坦县等仓。

十六年十月二日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 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 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 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 。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收籴物数。具 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二十二年八月九日敕。应给贷粮。本州录奏。敕到。 三口以下。给米一石。六口以下。给两石。七口以下。 给三石。如给粟。准米计折。

二十八年正月敕。诸州水旱。皆待奏报然后赈给。道 路悠远。往复淹迟。宜令给讫奏闻。

天宝六载三月二十二日。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年五 月八日。并五载三月十六日敕节文。至贵时贱价出粜。 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八年 七月九日敕。量事赊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 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 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诸加价便与折纳 。

广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每州置常平仓及 库使。自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 。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 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民无菜色。自今已 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 量付市行人。下价粜货。

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仓储 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寖废。因循未齐。垂三 十年。其间或因凶荒流散。馁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 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春以奉耕 。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者。盖谓能 行转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 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贵。此乃即日明验 。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 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东都扬汴 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 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置斛斗疋段丝麻等。 候物贵则减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 疲民。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 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 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 亦随得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 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粟及麦。据米数准折虚价。 直委度支。以停减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絁绵。勿令 折估。其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 非承特诏。不得给用。

十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 于两街贱粜。其月。以久旱谷贵人流。出太仓粟分给京 畿诸县。其年七月。诏赈给京畿麦种三万石。其年九月 。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出粜。其年十二月。以河南 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七万石出粜。

十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 县贱粜。

十九年十月。太仓奏。请依六典。置太仓令两员。丞 六员。监事十员。支计官驱使官三人。典六人。府史六 人。从之。

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 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 。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 。以时粜籴。务在救乏赈贷所宜速须闻奏。

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停太仓丞二员。监事二 员。从之。

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 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 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 西宣歙等道。准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宜停征。容至丰 年。然后征纳。

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 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 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 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 晋。隰。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 。宜令本州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 少。量事赈给讫。具数闻奏。其人户中有漂溺致死者。 仍委所在收瘗。其屋宇摧倒。亦委长吏量事劝课修葺。 使得安存。

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 □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 收管州县。得专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二年十月诏。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 不免踊贵。委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 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据时估减 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米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

其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 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民坐委沟壑。推言其弊。职 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 。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 。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 闻。节级科处。

太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州府。 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

开成元年八月。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 请起今后。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置义仓。 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充盈。纵逢水旱 之灾。永绝流亡之虑。敕从之。

其年十一月。忠武军节度使杜悰。天平军节度使王源 申奏。当道常平义仓斛□。除元额外。请别置十万石。 以备凶年。从之。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请道州府收管常平义仓斛□ 。今后如有灾荒水旱外。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勘审 。如实。便任开仓。先从贫下不济户给贷讫。具数分析 申奏。并报户部。不得妄有给与富豪人户。其斛□仍仰 本州录事参军至当年秋熟专勾当。据数追收。如州府妄 有给使。其录事参军本判官。请重加殿罚。长吏具名申 奏。敕旨。宜依。

其年十一月敕。应畿内诸县百姓军户。合送纳诸仓及 诸使两税。送纳斛□。旧例。每斗函头耗物遽除。皆有 数限。访闻近日诸仓所由。分外邀额利。索耗物。致使 京畿诸县。转更凋弊。农桑无利。职此之由。自今以后 。祗令依官额。余并禁断。

  杂录

长安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敕。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 并法外生利。仍令州县。严加禁断。

开元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 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

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诏。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 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已后。天下负举。祗宜四分收 利。官本五分取利。

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 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自今后。与钱货 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元和五年十一月敕。应中外官有子弟凶恶。不告家长 。私举公私钱。无尊长同署文契者。其举钱主并保人。 各决二十。仍均摊货纳。应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买人面 付卖人价钱。如违。牙人重杖二十。京兆尹王播所奏也 。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应京城内有私债。经十年 已上。曾出利过本两倍。本部主及元保人死亡。并无家 产者。宜令台府勿为征理。
 
 
 

唐会要卷八十九

  疏凿利人

武德元年。长孙操除陕东道行台金部郎中。遂自陕东引 水入城。以代井汲。百姓赖之。

七年四月九日。同州治中云得臣。开渠。自龙门引黄 河。溉田六千余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以江都俗好 商贾。不事农业。誉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 百余顷。百姓获其利。

大历四年五月十五日敕。泾堰监先废。宜令却置。

十二年。京兆尹黎干开决郑白二水支渠。及稻田硙碾 。复秦汉水道。以溉陆田。

建中元年四月。宰相杨炎不习边事。请于丰州置屯田 。发关辅民开陵阳渠。人颇苦之。京兆尹严郢。常从事 朔方。晓其利害。乃奏五城旧屯。及兵募仓储等数。奏 曰。按旧屯沃饶之地。今十不耕一。若力可垦辟。不俟 浚渠。其诸屯水利。可种之田甚广。盖功力不及。因致 荒废。今若发两京关辅民。于丰州浚泉营田。徒扰兆庶 。必无其利。臣不敢远引他事。请以内园植稻明之。其 秦地膏腴田。称第一。其内园丁皆京兆人。于当处营田 。月一替。其易可见。然每人月给钱八千。粮食在外。 内园丁犹僦募不占奏。令府司集事。计一丁一岁当钱九 百六十。米七斛二□。计所僦丁三百。每岁合给钱二万 八千八百贯。米二千一百六十斛。不知岁终收获几何。 臣计所得。不补所费。况二千余里发人出屯田。一岁方 替。其粮谷从太原转饷漕运。价值至多。又每岁人须给 钱六百三十。米七斛二斗。私出资费。数又倍之。据其 所收。必不登本。而关辅之民。不免流散。是虚扰畿甸 。而无益军储。与天宝以前屯田事殊。臣至愚。不敢不 熟计。惟当省察。疏奏不报。郢又上奏曰。伏以五城旧 屯。其数至广。臣前挟名闻奏讫。其五城军士。若以今 日所运。开渠之粮。贷诸城官田。至冬输之。又以所送 开渠功直布帛。先给田者。至冬令据时估输谷。如此。 则关辅免于征发。五城丰厚。力农辟田。比之浚渠。十 倍利也。郢奏不省。卒开陵阳渠。而竟弃之。

贞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泾阳县三白渠限口。京兆尹 郑叔则奏。六县分水之处。实为要害。请准诸堰例。置 监及丁夫守当。敕旨。依。

八年三月。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使观察。先是。江陵 东北七十里。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 溢。皋使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钟。又规江南 废洲为庐舍。架江为二桥。流人自占者。二千余户。自 荆至乐乡。凡二百余里。旅舍乡聚。凡十数。大者皆数 百家。楚俗佻薄。旧不凿井。悉饮陂泽。乃令合钱凿井 。人以为便。

十三年七月。诏曰。昆明池俯近都城。蒲鱼所产。宜 令京兆尹韩皋充使修堰。

十六年十一月。以东渭桥纳给使徐班。兼白渠漕渠及 升原城国等渠堰使。

元和八年。孟简为常州刺史。开漕古孟渎。长四十里 。得沃壤四千余顷。观察使举其课。遂就赐金紫焉。其 年四月。以神策军士修城南之洨渠。

其年十二月。魏博观察使田宏正奏。准诏开卫州黎阳 县古黄河道。从郑滑节度使薛平之请也。先是。滑州多 水灾。其城西去黄河二里。每夏涨溢。则浸坏城郭。水 及羊马城之半。平询诸将吏。得古河道于卫州黎阳县界 。遣从事裴宏泰以水患告于宏正。请开古河。用分水力 。宏正遂与平皆上闻。诏许之。乃于郑滑两郡。征徒万 人。凿古河。南北长十四里。东西阔六十步。深一丈七 尺。决旧河以注新河。遂无水患。诏并褒美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于□。复长城县方山之西湖。西湖 南朝疏凿。溉田三十顷。岁久堰废。至是复之。□稻蒲 鱼之利。赖以济。

长庆二年。温造为朗州刺史。奏开复乡渠九十七里。 溉田二千顷。郡人利之。名为右史渠。至太和五年七月 。造复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功四万 。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田五千顷。

四年七月。诏疏灵州特进渠。置营田六百顷。

大历二年二月。以诏应令刘仁师充修渠堰副使。初。 仁师为高陵令。上言三白渠可利者远。而泾阳独有之。 条理上闻。其弊遂革。关中大赖焉。

其年三月。内出水车样。令京兆府造水车。散给沿郑 白渠百姓。以溉水田。

  硙碾

开元九年正月。京兆少尹李元纮奏。疏三辅诸渠。王公 之家。缘渠立硙。以害水功。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 。至广德二年三月。户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 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请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硙碾七 十余所。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大历十三年正月四日奏。三白渠下碾。有妨合废拆。 总四十四所。自今以后。如更置。即宜录奏。

其年正月。坏京畿白渠八十余所。先是。黎干奏以郑 白支渠硙碾。拥隔水利。人不得灌溉。请皆毁废。从之 。时升平公主。上之爱女。有硙两轮。乞留。上曰。吾 为苍生。尔识吾意。可为众率先。遂即日毁之。

元和六年正月。京城诸僧。有请以庄硙免税者。宰臣 李吉甫奏曰。钱米所征。素有定额。宽缁徒有余之力。 配贫下无告之甿。必不可许。从之。

八年十二月敕。应赐王公郡主并诸色庄宅硙碾等。并 任典贴货卖。其率税夫役。委府县收管。

  泉货

武德四年七月十日。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 。重二铢四絫。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筋四两。以轻 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其钱文。给事中欧阳 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篆隶三体。其词 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 亦通。流俗谓之开元通宝钱。郑虔会□云。询初进□样 。自文德皇后掏一甲迹。故钱上有掏文。十八日。置钱 监于洛并幽益等诸州。秦王齐王赐三鑪铸钱。裴寂赐一 鑪。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籍没。至五年三月二十四 日。桂州置钱监。

显庆五年九月。以天下恶钱多。令官私以五恶钱酬一 好钱赎取。至十月。以好钱一文博恶钱两文。至仪凤四 年四月。以天下恶钱甚多。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 市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 铸破。其厚重径合筋两者。任将行用。至先天元年九月 二十七日。京中用钱恶。货物踊贵。谏议大夫杨虚受上 疏曰。伏见市井用钱。不胜滥恶。有加铁锡。即非公铸 。亏损正道。惑乱平民。铜锡乱杂。伪钱丰多。正刑渐 失于科条。明罚未加于守长。帝京三市。人杂五方。淫 巧竞驰。侈伪成俗。至于商贾积滞。富豪藏镪。兼并之 人。岁增储蓄。贫素之士。日有空虚。公钱未益于时。 须禁法不当于世要。其恶钱臣望官为博取纳铸钱州。京 城并以好钱为用。书奏。付中书门下详议。以为扰政不 行。至开元六年正月十八日。敕禁断恶钱。行三铢四絫 已上旧钱。更收人闲恶钱。镕破复铸。准样式钱。敕禁 出之后。百姓喧然。物价摇动。商人不甘交易。宰相宋 璟苏颋奏。请出太府钱五万贯。分于南北两京。平价买 百姓闲所卖之物。堪贮掌官须者。庶得好钱散行人闲。 从之。又降敕近断恶钱。恐人少钱行用。其两京文武官 夏季防合庶仆。宜即先给钱。待后季任取所配物货卖。 准数还官。

七年二月诏。天下恶钱。并令禁断。钱令初下。或恐 艰辛。宜量出米十万石。令府县及太府寺选交易稳便处 所分置。依时价粜与百姓。收取恶钱。便送少府监捶碎 。

干封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盗铸转多。遂改铸新文曰干 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其开元通宝必旧钱并行 用。其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周年之后。旧钱并废。 其后悟钱文之误。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至二年正 月二十九日诏。比以伪滥斯起。所以采干封之号。改铸 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 。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 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世法。干封新铸钱。令 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铸之处。并铸开元通 宝钱。至干元元年七月十六日诏。钱货之兴。其来久矣 。盖代有沿革。时为重轻。周兴九府。实启流泉之利。 汉造五铢。亦宏改铸之法。必令大小兼适。母子相权。 事有益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犹 虚。卜式献军之诚。宏羊兴国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 民。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 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为于民不 扰。从古有经。宜听于诸监别铸一当十钱。其文曰干元 重宝。而重其轮以别之。一当五十。以二十斤成贯。仍 令铸钱使即勾当起铸。至三年十二月诏。顷属权臣。变 法非良。遂使货物相沿。谷帛腾踊。求之舆议。獘实由 斯。今欲仍从旧贯。渐罢新钱。又虑权行。转资艰急。 如或犹循所务。未塞其源。实恐物价虚腾。黎元失业。 静言体要。用藉良图。宜令文武百官九品以上。并于尚 书省集议。委中书门下详议闻奏。至上元元年六月七日 诏。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钱 。宜一钱十文行用。干元当十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 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诸州待后进止。至七月二十五日 敕。先造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三十价行。其天下 诸州。并宜准此。至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应典贴庄宅店 铺田地硙碾等。先为实钱典贴者。令还以实钱价。先以 虚钱典贴者。令以虚钱赎。其余交关。并依前用当十钱 。由是钱有虚实之称。至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赦文。集 开元干元重棱钱。并宜准一文用。不须计以虚数。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 易。菽粟不可以秒忽贸有无。古之为钱。以通货币。岂 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于贾谊 。亦无费于贤君。古往今来。时移事异。亦欲不禁私铸 。其理如何。公卿百寮详议可否。秘书监崔沔议曰。夫 国之有钱。时所通用。若许私铸。人必竞为。各徇所求 。小如有利。渐忘本业。大计斯贫。是以贾生之陈七福 。规于更汉令。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况依法则 不成。违法则有利。谨按汉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而 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然则虽许私铸。不容奸钱。钱 不容奸。则铸者无利。铸者无利。则私铸自息。斯则除 之与不除。为法正等。能谨于法。而节其用。则令行而 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斯所以称贤君也。今若听其私 铸。严断恶钱。官必得人。人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 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 估度庸。则私钱无利。易而可久。简而难诬。谨守旧章 。无越制度。且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 私铸。然后足用也。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议曰。古者。 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子曰。夫 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 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 君。是以民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 人主之权。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 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重则伤 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 。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 少则钱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 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 。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恶。方令塞其私铸之 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 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 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莱不垦 。草莱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 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民之不治 。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 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则益恣。昔汉 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 侔王者。此皆铸钱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 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 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铸日 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 铸者。破重钱为轻钱。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 。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 之由。在于采用者众矣。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 器。则不如锡。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 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 。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 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不复利矣 。是一举而四善兼也。伏维陛下熟察之。

其年十月六日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 。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闲。宜有变 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 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 罪。

二十六年。于宣润等州置钱监。

干元元年七月。户部侍郎第五琦。以国用未足币重货 轻。乃先铸干元重宝钱。以一当十用。行之。及作相。 请更铸重轮干元钱。以一当五十。与干元开元宝钱。三 品并行。既而物价腾贵。饿迫死亡。枕籍道路。又盗铸 争起。中外皆以为琦变法之弊。封奏日闻。遂贬忠州长 史。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出 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 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 源监。久废不治。请增工凿山以取铜。洛源故监置十鑪 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 九百。则利浮本矣。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从之。

二年八月。诸道盐铁使包佶奏。江淮百姓。近日市肆 交易钱。交下粗恶。拣择纳官者。三分才有二分。余并 铅锡铜荡。不敷斤两。致使绢价腾贵。恶钱渐多。访闻 诸州山野地窖。皆有私钱。转相货易。奸滥渐深。今委 本道观察使明立赏罚。切加禁断。

四年六月。判度支侍郎赵赞。以常赋不足用。乃请采 连州白铜。铸大钱。以一当十。权其轻重。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 物等。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 。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杂物器物。则斤直六千 余。其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闲。钱实减耗。伏请 准从前敕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十年六月敕。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 其器物约每斤价值。不得过一百六十文。委所在长吏。 及巡院同勾当访察。如有销钱为铜。以盗铸钱罪论。

十四年十二月。盐铁使李若初奏请。诸道州府。多以 近日泉货数少。缯帛价轻。禁止见钱。不令出界。致使 课利有缺。商贾不通。请指挥见钱。任其往来。勿使禁 止。从之。

元和元年二月。以钱少禁用铜器。

二年二月。诏曰。钱贵物贱。伤农害工。权其轻重。 须有通变。比者铅锡无禁。鼓铸有妨。其江淮诸州府。 收市铅铜等。先已令诸道知院官勾当。缘令初出。未各 颁行。宜委诸道观察使等。与知院官专切。当事毕日。 仍委盐铁使据所得数类会闻奏。四月。禁铅锡钱。

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 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 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郴州旧桂阳监置鑪 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 有益于民。从之。

其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 。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 之资。今欲着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 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无渐。 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 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 以求便利。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 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圆。意在他时。行法 不贷。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 银者无益于生民。权其重轻。使务专一。天下自五岭以 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 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盐铁 使作法条流闻奏。

四年闰三月。京城时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 钱及有铅锡钱。准贞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陌内欠钱 。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于不 扰。自今以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 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 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府县所由祗承人 等。并不须干扰。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 切勿问。

其年六月。敕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 禁见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疋段。 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 私使换见钱。并须禁断。

其年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 炉铸铜钱。废管内锡钱。诏许之。仍令加至五炉。

七年五月。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户部侍郎判度支 卢坦。盐铁使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 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使换。因兹家有 滞藏。所以物价转轻。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 令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 约。伏以比来诸司诸使等。或有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 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流通。伏请自今以后。严加禁 约。从之。

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 常平收市布帛。每疋段估加十之一。

十一年九月敕。今后应内外支用钱。宜每贯除垫一陌 外。量抽五十文。仍委本道本司本使。据数逐季收计。 其诸道钱便差纲部送度支收管。以备军需。时以淮西用 兵。从有司之请也。

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古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 。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 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 场。依市价交易。选择清强官吏。专切勾当仍各委本司 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又敕。 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拥塞。不得通流。 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寮。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 使等已下。至士庶商旅等。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 不得过五十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 别物收贮。如钱数校多。处置未了。其任便于限内于地 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月。若一 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计同此数。其兄弟本 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后。有误犯者 。白身人等宜付所司。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 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 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分 充赏钱数。其赏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 亦重科处。并量给告者。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 钱。如王锷。韩宏。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 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 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 法竟不行。

十四年六月敕。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 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 收禁。牒报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如情 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

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群官所议铸钱。或请 收市民闲铜物。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盐铁使未置 。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今若两税纳疋段。或虑兼要通用 见钱。欲令诸道公私铜器。各纳所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 使。便据元敕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令本处军民镕铸 。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 州县公用。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校省本。所资众力 。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济时用。待一年后。铸器物 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铸处。具申有司 。便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 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便令有司条流闻奏。其上 都铸钱及收铜器。请各处分。将欲行尚资周虑。请令中 书门下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并诸司长官商量。重议闻奏 。从之。

宝历元年八月敕令。销铸见钱为佛像者。同盗铸钱论 。

长庆元年九月敕。泉货之义。所贵流通。如闻比来用 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 。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 。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 加除。及陌内少欠。

太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 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 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祇如告一 钱赏百钱。则有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 而行。事无畔际。昨因任清等犯罪。施行不得。遂参酌 事理。量情科赏。或恐已后民闲更有犯者。宜立节文。 令可遵守。臣等商量。自今已后。有用铅锡钱交易者。 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杖决脊杖二十。十贯以下。决六 十。徒三年。过十贯以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 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所用铅锡钱。仍纳官。其能纠 告者。每贯赏钱五千文。不满一贯。准此例。累赏至于 三百千。仍且取当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至死者。 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其元和四年闰三月敕。便望删去 。可之。

四年十一月敕。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 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 者。限二周年内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过 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有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 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 。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元和 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

五年二月。盐铁使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 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 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 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岭南等道。应有出铜锡之处。 亦虑私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敕旨。宜 依。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 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 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疋段。对估价支 给。敕。比缘钱重币轻。生民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 行。通变救时。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戒居货之 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 。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 。其旧钱并纳官。事竟不行。

天佑二年四月敕。准向来事例。每贯抽除外。以八百 五十文为贯。每陌八十五文。如闻坊市之中。多以八十 为陌。更有除折。今后委河南府指挥市肆交易。并须以 八十五文为陌。不得更有改移。
 
 
 

唐会要卷九十

  闭籴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年岁不稔。有无须通。所在 州县。不得闭籴。各令当处长吏检校。

上元元年九月敕。先缘诸道闭籴。频有处分。如闻所 在米粟。尚未流通。宜令诸节度观察使。各将管内捉搦 。不得辄令闭籴。

大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所在一切不得 闭籴。及隔绝榷税。

贞元九年正月诏。诸州府不得辄有闭籴。

太和三年九月敕。河南河北诸道。频年水患。重加兵 役。农耕多废。粒食未丰。比令使臣分路赈恤。冀其有 济。得接秋成。今诸道谷尚未减贱。而徐泗管内。又遭 水潦。如闻江淮诸郡。所在丰稔。困于甚贱。不但伤农 。州县长吏。苟思自便。潜设条约。不令出界。虽无明 榜。以避诏条。而商旅不通。米价悬异。致令水旱之处 。种植无资。宜令御史台拣择御史一人。于河南巡察。 但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潜有约勒 。不必更待文榜为验。便具事状。及本界刺史县令观察 判官名衔闻奏。河南通商之后。淮南诸郡。米价渐起。 展转连接之处。直至江西湖南荆襄以东。并须约勒。依 此举勘闻奏。仍各委观察使审详前后敕条。与御史相知 。切加访察。不得稍有容隐。

咸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奏。今后如有所在闻 闭籴者。长吏必加贬降。本判官录事参军并停见任。书 下考。仍勒州县各以版榜写录此条。悬示百姓。每道委 观察判官。每州委录事参军勾当。逐月具申闭籴事由申 台。从之。

  和籴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辄取 和籴物。亦不得遣人替名代取。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江淮之间。连岁丰稔。迫于供赋 。颇亦伤农。收其有余。济彼不足。宜令度支于淮南浙 江东西道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差官般运。于诸处减价 出籴。贵从权便。以利于民。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 。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 青苗等钱物。悉折籴粟麦。所在储积。以备军食。京兆 府兼给钱收籴。每斗于时估外。更加钱纳于太仓。诏可 之。

其年十一月。度支奏。请于京兆府折明年夏税钱二十 二万四千贯文。又请度支给钱。添成四十万贯。令京兆 府今年内收籴粟麦五十万石。以备军仓。诏从之。

四年八月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 先给价直。然后贮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仓。 并差御史分路访察。有违敕文。令长以下。当重科贬。 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于时价。或先敛 而后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莫不欢忻 乐输焉。

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冬诸州和 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 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以今秋丰稔。 必资蓄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本道差判官和籴。 各于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民知劝农。国有常备。从之 。

长庆元年二月敕。春农方兴。种植是切。其京北京西 和籴使宜勒停。先是。度支以边储无备。请置和籴使。 经年无效。徒扰边民。故罢之。

四年八月。诏于关内及关外。折籴和籴粟一百五十万 石。用备饥歉。其和籴价。以户部钱充。收贮。寻常不 得支用。

宝历元年八月。敕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 万斛。以备灾沴。

大中六年五月敕。自收关陇。便讨党项。边境生民。 皆失活业。连属艰食。遂不宁居。兼军储未得殷丰。切 在多方赡助。今年京畿及西北边。稍似时熟。即京畿人 家。竞搬运斛□入城。收为蓄积。致使边塞粟麦。依前 踊贵。兼省司和籴。亦颇艰难。其弊至深。须有厘革。 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一切禁断。不得令入京畿两界 。

其年六月敕。近断京兆斛□入京。如闻百姓多端以麦 造□入城货易。所费亦多。切宜所在严加觉察。不得容 许。

  食实封数

旧例。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课户先准户数。州 县与国官邑官。执帐供其租调。各准配租调。远近州县 官司。收其脚直。然后付国邑官司。其下亦准此。入国 邑者。收其庸。

安国相王。太平公主。各一万户。神龙元年十一月六 日敕。安乐公主四千户。长宁公主三千五百户。神龙元 年十二月二日敕。

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同上月敕。

宁王宪。薛王业。庆王潭。忠王亨。棣王洽。鄂王清 。各二千户。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敕。

荣王琬以下。各三千户。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敕。

楚王豫。一千户。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敕。

雍王适。二千户。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郭子仪。二千户。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敕。

浑瑊。一千八百户。检年月未获。

裴寂。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

荆王元景。二千五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敕。

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广德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仆固怀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敕。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元龄。杜如晦。各 一千三百户。并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至永徽元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诏。房元龄所封。不须依例减降。

新都。宜城。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并神龙元年 十月三日敕。

长孙顺德。柴绍。罗艺。赵郡王孝恭。各一千二百户 。同上敕。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检敕未获。

刘宏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敕。

李绩。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敕。

韩游瑰。一千一百户。检敕未获。

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德九年十月 八日敕。

武士□。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敕。

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薛崇简。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敕。

邠王守礼。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敕。

永穆公主。一千户。开元十年敕。

乐安王瑗。一千户。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敕。

高都公主以上。各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 日敕。

鱼朝恩。一千户。大历五年三月敕。

田承嗣。一千户。大历八年二月三日敕。

高士廉。九百户。段志元。九百户。贞观元年敕。

魏征。九百户。贞观十七年正月敕。

李晟。李元谏。各九百户。检敕未获 。

李湛。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李辅国。八百户。宝应元年三月三日敕。

宇文士及。秦叔宝。程知节。各七百户。武德九年十 月八日敕。

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柬之。崔元暐。并七百户 。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姜皎。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敕。

刘幽求。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敕。

马燧。七百户。唐朝臣。五百五十户。检 敕未获。

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德 彝。刘义节。各六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温嘉顺。六百户。检敕未获。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敕。永徽二年十月九日 诏。李靖所食封。不须减。

段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二年二月敕 。

陈仙奇。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敕。以杀李希烈功也 。

李愬。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敕。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敕。以杀李师道功也 。

田宏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 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敕。以擒李锜功也。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敕。以破吐蕃功也。

  缘封杂记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霍王 元轨常使国令征封。令自请依诸国赋。贸易取利。元轨 曰。汝为国令。当正吾失。反说吾以利耶。

神龙二年七月十四日制。功臣段志元。屈突通。萧瑀 。李靖。秦叔宝。长孙顺德。刘宏基。宇文士及。钱九 陇。程知节。庞卿恽。窦悰。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高 。张公谨。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师。独孤卿云。苏定 方。李安远。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 食实封。并依旧给。

其年十一月一日敕。皇太子在藩府日。所食卫府封物 。每年便纳东宫。给事中卢灿駮奏曰。伏以皇太子处继 明之重。当主鬯之尊。岁时限用。自可有司供拟。又据 周礼。诸司应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此则 储蓄之费。咸与王同。今与列国诸侯齐衡食封。岂所谓 宪章古昔。垂法将来者也。上纳其言。十一月五日敕停 。

景龙二年九月敕。诸色应食实封。一定以后。不得辄 有移改。三年敕。应食封邑者。一百四十余家。应出封 户凡五十四州。皆天下膏腴物产。其安乐太平公主封。 又取富户。不在损免限。百姓着封户者。甚于征行。十 一月。河南巡院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曰。臣闻分珪列土 。各有方位。通邑大都。不以封锡。前猷未远。古义亦 深。自顷命侯。稍殊旧式。莫居硗瘠。专择雄奥。徐州 贡土。方色已乖。寝邱辞封。让德不嗣。且滑州者。国 之近甸。密迩帝畿。地出缣纨。人多趋附。所以列县惟 七。分封有五。王赋少于侯租。入家倍于输国。求诸既 往。实所未闻。每科封丁。有甚征艺。因而失业。莫返 其居。此土风俗。逃者旧少。顷日波散。良缘封多。伏 愿稍减封户。散配余州。下息疲甿。上尊古制。则公侯 不失于采地。流民得还于故乡。诸州封户。亦望准此。 又征封使者。往来相继。既劳传驿。甚扰公私。请附租 庸。每年送纳。望停封使。以静下人。仍编入新格。庶 为永例。又闻五等崇荣。百王盛典。自非荆茅懿戚。寇 邓鸿勋。无以誓彼山河。酬其爵土。近者封建。颇缘恩 泽。功无横草。人已分茅。遂使沃壤名藩。多入侯国。 邑收家税。半于天府。经费不足。盖亦有由。窃见武德 之初。建侯故事。于时天室新定。王业开创。佐命如云 。谋臣如雨。然而封者。不过十数人。今礼乐承平。邦 家继世。有象贤旧德之裔。无野战攻城之勤。至于命封 。不合全广。论功谢于前业。食邑多于往时。既减边储 。实亏国用。伏惟酌宗周之前训。咨武德之旧章。地匪 宗盟。勋殊社稷。不宜加于实邑。自可宠以虚名。如此 则庶绩其凝。彝伦攸叙。臣忝当廉问。备采风谣。见此 不安。岂敢自默。知必被封家所疾。顾尝以报国为心。 乞择愚言。访诸朝宰。秋毫有益。夕死无忧。兵部尚书 韦嗣立上疏曰。臣窃见食封之家。其数甚众。昨闻户部 云。用六十余万丁。一丁两疋。计一百二十万疋以上。 臣顷在太府。知每年庸调。绢数多不过百万。少则七八 十万以来。比诸封家。所入全少。臣闻自古封茅土。列 山河。皆须业着经纶。功申草昧。然后配宗庙之享。承 带砺之恩。往者皇运之初。功臣共定天下。当食封才祇 三二十家。今以恩泽受封。至百十四家以上。国家租赋 。大半私门。私门资用有余。国家支计不足。有余则或 致奢僭。不足则坐致忧危。制国之方。岂谓为得。封户 之物。诸家是征。或是官典。或是奴仆。多挟势骋威。 凌蔑州县。凡是封户。不胜侵渔。若户不满丁。物送太 府。封家但于右藏请受。不得辄自征催。则不免侵渔。 人冀苏息。

唐隆元年六月十三日敕。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 宜各食一州全封。其州公主自简。

太极元年正月制。皇太子妃王氏。预闻秘策。潜图义 举。父仁皎食实封三百户。

开元三年五月敕。封家总合送入京。其中有别敕许人 就领者。待州征足。然后一时分付。征未足闻。封家人 不得辄到出封州。亦不得因有举放。违者禁身闻奏。

四年三月十八日。宰臣奏对。诸国请自始封至曾孙者 。其封户三分减一。制可之。

十年十一月敕。中书门下。宜共食实封三百户。自我 礼贤。为百世法。其年。加永穆公主封一千户。初。永 穆等各分五百户。左右以为太薄。上曰。百姓租赋者。 非吾有也。斯皆宗庙社稷。苍生是为尔。边隅战士。出 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才不过一二十疋。此辈何功于人 。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不亦可乎。左右以长公主 皆二千户。请与比。上曰。吾尝读后汉书。见明帝曰。 朕子不敢望先帝。车服皆下之。未尝不废卷叹息。汝柰 何欲令此辈望长公主乎。左右不敢复言。至是。公主等 车服殆不给。故加焉。自后公主皆封一千户。遂成其例 。至干元元年三月一日。诸公主宜各给五百户。郡主县 主据元赐户数三分各给二分并以宣越明衢婺等州给。

十一年五月十日敕。请诸食实封。并以丁为限。不须 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出封州随庸调送入京。其脚以租脚 钱充。并于太府寺纳。然后准给封家。

其年九月十二日敕。亲王公主等封物。宜随官庸调。 随驾所在。送至京都赐坊。令封家就坊请受。余食封家 。不在此限。仍令御史一人。及太府寺官检校分付。使 给了牒。

二十二年九月敕。诸王公以下食封薨。子孙应承袭者 。除丧后十分减二。仍具所食户数奏闻。无后者。百日 后除。诸名山大川及畿内县。并不封。

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奏。诸道请食封人。准长行 旨。三百户已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 庸使送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于 人。今三百户以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 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由。 又准户部式节文。诸食封人身殁以后。所得封物。随其 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 入承嫡房。一依上法为分者。若如此。则元孙诸物。比 于嫡男。计数之间。多校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 望请至元孙以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余并请 停。唯享祭一分。百世不易。自然争竞永息。勋庸无替 。

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敕。自今已后。子孙袭实封。宜 减半。永为常式。至三月十八日敕。应请封家。三分给 二分。待兵革稍宁。即当全给。

大历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诸公主封物。公主薨后 。三年不须停。

兴元元年正月敕。诸军诸道诸使应付奉天及进收京城 将士等。或百战摧敌。或万里勤王。扞国全城。驱除大 憝。济危难者其节着。复社稷者其业荣。我图尔功。特 加彝典。锡名酬赋。永世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 。其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世世不绝。

贞元二年五月。故尚父汾阳王子仪。实封二千户。宜 准式减半。余以分袭。暧可袭代国公。通前袭三百户。 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可袭二百二 十五户。

七年三月。户部奏。伏以周汉故事。有功即加地。有 罪即夺国。即明赏罚。方申沮劝。其犯除名以上罪。有 实封。准法合除。比来因循。兼不申举。自今以后。应 实封人。或人缘罪犯。其尚书省及本军本使本贯奏状。 请令并标实封户数。本配州名同奏。敕下户部。以为凭 据。其犯徒罪。三分望夺一分。流罪夺一半。除名以上 罪。即准法悉除。并以本犯条论。不在减赎之限。其奉 特敕贬谪。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伏请准流罪夺一半 。敕旨。依奏。

其年十一月敕。诸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疋屯。依 旧例。春秋两限支给。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 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八年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 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目申请 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 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 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 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 。仍具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亲近。如 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 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应食实封。其节度使宜令百户 给八百端疋。若是绢。兼给绵六百两。伏以食封本因赏 功。封之多少。视功之厚薄。不以官位散要。别置等差 。其节度使兼宰相。准贞元二十年以前旧例处分。从之 。

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奏。应给食实 封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宰相。每百户给八百 端疋。若是绢。更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每百 户给四百端疋。军使及金吾诸卫将军大将军。每百户给 三百五十端疋。

  内外官禄

武德元年十二月。因隋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 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 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 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 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 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 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 石。并每年给。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诏。官人得上考。给一季禄。至 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得上下考。亦给。其年六月诏官人 出使。皆廪其妻子。至十二月诏。外官新任。多有匮乏 。准品计日给粮。

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仕以应务。亦以代耕 。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必贫煎。但妻子 之恋。贤知犹累其怀。饥寒之切。夷惠罕全其行。为政 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唯欲励其清俭。凡在 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岁出。輶轩继轨。不能肃其 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廪仓已实。斟量给 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效。则庶官毕力 。物议斯允。

永徽元年八月诏。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待者。宜准 致仕人例。给半禄。

光宅元年十月二十日敕。诸内外官禄料赐会。二事已 上。皆据上日给。新授官未上。所司及承敕使差充使者 。禄料并考第。一事已上。并不在与限。如别敕应差使 者。京官以敕出日。外官以敕符到日。为上日。若新授 外仍直诸司者。上日同京官。即旧人应替。先别敕定名 。充使未回。两应给而无正课料者。以当处官料充。职 田据新人上日为断。不别给旧人。因使应别给者。经一 季虽未了。不在给限。其制敕授官。虽敕符先到。未上 者。旧人无犯。不在停限。

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 给者。宜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除准式。亲王带京官 。外任官。副大将军。副使。知军。及正事京官兼内外 官知政事。据文合兼给者。余并从一处给。任逐稳便。

十四载八月敕。在京文武九品以上正员官。既亲于职 务。可谓勤心。自今以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 。宜十分为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永为 常式。

至德二载四月敕。天下郡府及县官禄。白直品子等课 。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并量给一半。事平之后。当续 支还。

贞元七年十二月敕。郡主婿授检校四品京官。户部每 月给料钱三十贯文。度支给禄粟一百二十石。县主婿检 校五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一十贯文。度支给禄米一 百石。

大中三年九月敕。秦州刺史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 原州威州刺史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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