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闲诂

 

墨子闲诂卷十

   经上第四十

   毕云:“此翟自着,故号曰经, 中亦无‘子墨子曰’云云。按宋潜溪云‘上卷七篇号曰 经,中卷、下卷六篇号曰论。’上卷七篇则自亲士至三 辩也。此经似反不在其数。然本书固称经,词亦最古, 岂后人移其篇第与?唐、宋传注亦无引此,故讹错独多 不可句读也。”案:以下四篇,皆名家言,又有算术及 光学、重学之说,精眇简奥,未易宣究。其坚白异同之 辩,则与公孙龙书及庄子天下篇所述惠施之言相出入。 庄子又云:“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 、己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 ,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庄子 所言即指此经。晋书鲁胜传注墨辩叙云“墨辩有上下经 ,经各有说,凡四篇,与其书众篇连第,故独存”,亦 即此四篇也。庄子骈拇篇又云“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 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 杨墨是已”,据庄子所言,则似战国之时墨家别传之学 ,不尽墨子之本恉。毕谓翟所自着,考之未审。凡经与 说,旧并旁行,两□分读,今本误合并写之,遂掍淆讹 脱,益不可通。今别考定,附着于后,而篇中则仍其旧 。

  故,所得而后成也。毕云:“说 文云‘故,使为之也。’或与固同。事之固然,言已得 成也。”案:此言故之为辞,凡事因得此而成彼之谓。 墨子说与许义正同。毕疑或与固同,失之。张惠言云“ 故者,非性所生,得人为乃成”,尤误。止,谓 事历久则止。以久也。毕云:“ 以同已。”张云:“止以久生。”案:毕说是也。体 ,分于兼也。周礼天官叙官,郑注云“ 体,犹分也。”说文秝部云“兼,并也。”盖并众体则 为兼,分之则为体。毕云:“孟子云‘有圣人之一体’ 。”必,说文八部云“必,分极 也。”不己也毕云:“言事必行 。”知,材也。此言智之体也。 毕云:“言材知。”张云:“知读智。”俞云:“经说 上曰‘知也者,所以知也’,所以知者,即智也。淮南 子主术篇‘任人之才,难以至治’,高诱注曰‘才,智 也。’才与材通,才训智,故智亦训材。”平,同 高也。诗小雅伐木,郑笺云:“平,齐 等也。”毕云:“言上平。”陈澧云:“此即海岛算经 所谓两表齐高也。又几何原本云‘两平行线内,有两平 行方形,有两三角形,若底等,则形亦等’,其理亦赅 于此。”案:陈说是也。洪颐烜谓“高”当是“亭”之 讹,非。虑,说文心部云“虑, 谋思也。”求也。毕云:“谋, 虑有求。”同,长以●相尽也。卢 文弨云:“‘●’,古文正,亦作‘●’。”毕云:“ ●即正字。唐大周石刻‘投心●觉如此’。”诒让案: 集韵四十五劲云“正唐武后作●”,亦见唐岱岳观碑。 张云:“以,与也。长与正相尽,是较之而同。”陈云 :“按几何原本,有两直线,一长一短,求于长线减去 短线之度。其法以两线同辏圜心,以短线为界作圜,与 长线相交,即与短线等。此即所谓以正相尽也。云以正 者,圜线与两直线相交,皆成十字也。”知,接也 。张云:“知读如字。”案:张说是也 。此言知觉之知。淮南子原道训云“感而后动,性之害 也;物至而神应,知之动也;知与物接而好憎生焉。” 毕云“知以接物”。杨葆彝云:“庄子庚桑楚篇(
一)‘知,者接也’。”中, 同长也。毕云:“中孔四量如一。”张 云:“从中央量四角,长必如一。”俞云:“尔雅释言 ‘齐,中也’,是中与齐同义,故以同长释之。”陈云 :“说云‘中,自是往相若也。’按几何原本云‘圜界 至中心,作直线俱等’。”●,明也。
●”,旧本讹“恕”。毕云“推己 及人故曰明”,张云“明于人己”,并非是,今从道藏 本、吴钞本作“●”。顾云:“●,即智字。”案:顾 说是也。此言知之用。周礼大司徒,郑注云“知明于事 ”。厚,有所大也。张云:“大乃厚。”陈云:“说云 ‘厚惟无所大’。按几何原本云‘面者止有长有广’。 盖面无厚薄,言厚必先有面之长、广,故云有所大也。 其说云‘无所大’者,谓但言厚则无以见其长广也。” 案:陈说非是。此云“有所大”者,谓万物始于有形, 既有而积之,其厚不可极。说云“无所大”者,言无为 有之本,有因无生,则因无而积之,其厚亦不可极。此 皆比拟推极之语。说与经辞若相反,而意实相成也。庄 子天下篇“惠施曰: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释 文引司马彪云“物言形为有,形之外为无,无形与有形 相为表里,故形物之厚,尽于无厚,无厚与有,同一体 也,其有厚大者,其无厚亦大。高因广立,有因无积, 则其可积因不可积者,苟其可积,何但千里乎?”惠子 语亦与此经略同。 仁,体爱也。国 语周语云“博爱于人为仁”,说苑修文篇云“积爱为仁 ”。张云“以爱为体”。日中,●南也。经说上无说。“●”亦 “正”字。中国处赤道北,故日中为正南。张云:“日 中则景正表南。”义,利也。左 昭十年传云“义,利之本也。”孝经唐明皇注云“利物 为义。”毕云:“易曰:‘利者义之和’。”直, 参也。亦无说。毕云:“说文云‘直, 正见也’。论语‘子曰:立则见其参于前’。”陈云: “此即海岛算经所谓后表与前表参相直也。”礼, 敬也。乐记云“礼者殊事合敬者也”。 圜,一中同长也。毕 云:“一中言孔也,量之四面同长。”张云:“立一为 中,而量之四面同长,则圜矣。”邹伯奇云:“即几何 言圜面惟一心,圜界距心皆等之意。”陈云:“几何原 本云‘圜之中处为圜心’。一圜惟一心,无二心,故云 一中也。同长义见前。”刘岳云云“此谓圜体自中心出 径线至周等长也。”行,为也。经 说上云:“志行为也”。方,柱隅四讙也。“讙”,吴钞本作 “欢”,疑皆“杂”之误。吕氏春秋论人篇云“圜周复 杂”,高注云“杂,犹匝。”淮南子诠言训云“以数, 杂之寿”,高注云“杂,□也。”周髀算经云“圆出于 方”,赵爽注云“方,周匝也。”周易干凿度,郑康成 注云“方者,径一而匝四也。”此释方形为柱隅四杂者 ,谓方柱隅角四出。而方□,则四围周□,亦即算术方 一周四之义。方周谓之杂,犹吕览谓圜周为杂矣。杂守 篇云“堑再 杂”,与此四杂义正 同。说苑修文篇云“如矩之三杂、规之三杂,周则又始 ,穷则反本也”,彼云“矩三杂”,疑当作“矩四杂” 。古书“三”“四”字,积画多互讹。毕云:“‘讙’ 疑‘维’字。”张云:“讙,亦合也。”刘岳云云:“ 此谓方体四维皆有隅,等面、等边、等角也。”案:毕 、张、刘说似并未塙。淮南子天文训高注云“四角为维 ”,若作“维”,则与柱隅义复,不若“四杂”之切也 。实,荣也。毕云:“实至则名 荣。”倍,为二也。毕云:“倍 之是为二。”杨云:“即加一倍算法。”忠,以为 利而强低也。毕云“言以利人为志而能 自下。”张云“‘低’当作‘氐’。氐,根也,诗曰‘ 维周之氐’。”案:毕、张说并非也。“低”疑当为“ 君”,“君”与“氐”篆书相似,因而致误“氐”,复 误为“低”耳。忠为利君,与下文孝为利亲,文义正相 对。荀子臣道篇云“逆命而利君谓之忠”,又云“有能 比智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彊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 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 谓之辅。”案此云强君,与荀子义同。以为利,即解大 患,除大害,尊君安国之事也。端,体之无序而最 前者也。毕云:“序,言次序。说文云 ‘专,物初生之题也’。”张云:“无序,谓无与为次 序。”王引之云:“‘序’当为‘厚’,经说上云‘端 。仳:两有端而后可。次:无厚而后可。’是其证也。 无厚者,不厚也。训端以无厚者,凡物之见端其形皆甚 微也。‘厚’与‘序’隶书相似而误,说见非攻下篇。 ”陈云:“说云‘端,是无同也’。按端即西法所谓点 也。体之无序,即西法所谓线也。序如东序西序之序, 犹言两旁也。几何原本云‘线有长无广’,无广是无两 旁也,又云‘
线之界是点’,点是线之尽处,是 最前也。又云‘直线止有两端,两端之间上下更无一点 ’,是无同也。”案:诸说不同,王说义据最精,而与 说不甚相应。经说下“仳:两有端而后可”二句,则非 此经之说,无从质定。依毕、张说,则“序”当为“叙 ”之假字。谓端最在前,无与相次叙者。故说云“端是 无同也”,似与说义尤合。鲁胜墨辩叙云“名必有分, 明分明莫如有无,故有无序之辩”,盖即指此文。是晋 时所传墨子亦作“无序。”两义未知孰是,姑并存之。 陈以点释端,甚精,而训序为旁,则亦未得其义。孝 ,利亲也。贾子道术篇云“子爱利亲谓 之孝”。有闲,中也。毕云:“ 闲隙是 二者之中。”陈云:“说 云‘有闲,谓夹之者也。’闲,谓夹者也。按几何原本 云‘直线相遇作角,为直线角’,又云‘在多界之闲为 形’,皆是有闲也,线与界夹之也。”信,言合于 意也。言言与意相合,无伪饰。张云“ 不欺其志”。闲,不及旁也。闲 ,谓中空者,即上“有闲中也”之义。张云:“不及于 旁,谓隙中。”毕云“言闲偞”,误。佴,自作也 。毕云:“说文云‘佴,佽也’,此云 自作,未详也。”俞云:“‘作’,疑‘佐’字之误。 尔雅释言‘佴,贰也’。佐与贰义相近,‘作’‘佐’ 形似,又涉下文有三‘作’字,故误耳。”案:“作” ,疑当作“仳”。经说上有“仳”字,即“比”之借字 。佴、比并训次。言自相次比,是谓之佴。说云“与人 遇人众●”,即相次比之意也。节葬下篇云“佴乎祭祀 ”,亦次比之义。俞说未塙。纑,闲虚也。卢 云:“纑犹坟垆之垆。”王引之云:“卢说非也。纑乃 栌之借字。经说上云‘纑,闲虚也者,两木之闲,谓其 无木者也’,则其字当作‘栌’。众经音义卷一引三仓 云‘栌,柱上方木也’,栌以木为之。两栌之闲则无木 ,故曰‘栌,闲虚也’者,两木之闲谓其无木者也。” 陈云:“按九章算术刘徽注云‘凡广从相乘谓之□’, 即此所谓纑也。又海岛算经云‘以表高乘表闲’,李淳 风云‘前后表相去为表闲’,即所谓两木之闲无木者。 ”案:王、陈二说不同,王说近是。“纑”“栌”同声 假借字。文选魏都赋李注引说文云“欂栌,柱上枅也” ,礼记明堂位,郑注作“欂卢”,释名释宫室云“卢在 柱端,如都卢负屋之重也”,欂栌单举之则曰栌。淮南 子主术训云“短者以为朱儒枅栌。”●,毕 云:“字书无此字。”诒让案:孟子“睊睊胥谗”,孙 奭音义云“睊,一作●。”“●”“睊”“狷”并同声 假借字。作嗛也。洪云:“字书 无●字,当与涓字同义。说文‘涓,小流也’,故此云 ‘作嗛’也。嗛即慊字。”案:“●”当为“獧”之借 字,字又作“狷。”论语云“狷者有所不为也”,故经 说上云“为是之诒彼也,弗为也。”“狷”,孟子作“ 獧”,同。作“嗛”者,国策魏策高注云“嗛,快也。 ”言狷者洁己心自快足。“嗛”古或借“
谦”“慊”为之。大学“自谦”, 郑注云“谦读为慊。慊之言厌也。”洪以●为涓,非。 读嗛为慊,则于义可通,然非厌足之 本 字也。盈,莫不有也。广雅释诂 云“盈,满也。”廉,作非也。毕 云:“廉察之廉。作,与狙声近。言狙伺。”案:“廉 ,作非”,与上文“●,作嗛”文例同,则不当如毕读 。“廉”疑当作“慊”。慊,恨也。作非,谓所为不必 无非。故说云“己惟为之,知其●也。”坚白,不 相外也。此即公孙龙坚白石之喻。不相 外,言同体也,详经说上。令,不为所作也。毕 云:“言使人为之,不自作。”撄,相得也。庄 子大宗师释文引崔撰云“撄,有所系着也。”毕云:“ 玉篇云‘撄,结也’。”杨云:“撄,引也。几何原本 所谓线相遇也。”案:杨说亦通。任,士损己而益 所为也。毕云:“谓任侠。说文云‘甹 侠也’。三辅谓轻财者为甹。甹与任同。”似,有 以相撄,有不相撄也。“似”当依说作 “仳”,形近而误。仳与比通,言相合比者,有相撄。 相次比者,不相撄。故下文云“次,无闲而不相撄也。 ”勇,志之所以敢也。贾子道术 篇云“持节不恐谓之勇”。毕云“敢决”。张云:“志 得勇乃敢。”次,无闲而不撄撄也。张 云:“‘撄’衍字。无闲乃得不相撄而相次。”案:“ 撄撄”当作“相撄”,非衍文。言两物相次,则中无闲 隙,然不相连合,故云不相撄也。力,刑之所以奋 也。毕云:“刑同形,言奋身是强力。 ”张云:“形以力奋。”法,所若而然也。荀 子不苟篇杨注云“法,效也。”毕云:“若,顺。言有 成法可从。”张云:“若如。”生,刑与知处也。 毕云:“刑同形,言人处世惟形体与知 识。”张云:“形体有知是生也。”案:此言形体与知 识,合并同居则生,毕、张说并未憭。佴,所然也 。吴钞本无“然”字。毕云:“然犹顺 ,佴之言贰,或为尔字假音。说文云‘尔,必然也’。 ”案:尔雅释言云“佴,贰也”,郭注云“佴次为副贰 ”,次贰与顺义近。毕疑为尔之假音,则非。卧, 知无知也。毕云:“卧而梦,似知也, 而不可为知。”案:知即上“生形与知处”之知,言知 识存而卧时则无知也。毕谓梦知,则失之。说,所 以明也。经说上无说。说文言部云“说 ,说释也,一曰 谈说。”谓谈说 所以明其意义。毕云“解说”。梦,卧而以为然也 。说文云“●,寐而有觉也。”梦不明 也,经典通假“梦”为“●”。毕云:“言梦中所知以 为实然。”攸不可,尔雅释言云 “攸,所也”,然说无攸义。杨云:“‘攸’,经说作 ‘彼’。”张云:“‘攸’当为‘彼’。”案:张校是 也。下文“辩争彼也”,“彼”今本亦或作“攸”,是 其证。两不可也。言既有彼之不 可,即有此之不可,是彼此两皆不可也。平,知无欲恶也。说文兮部云“平, 正也。”谓欲恶两忘。辩,争彼也。“ 彼”,吴钞本作“攸”。辩胜,毕 云:“读如胜负。”当也。毕云 “读如‘当意’。”利,所得而喜也。毕 云“谓梦所见”,误。为,穷 知而●于欲也。毕云:“言知之所到而 欲为。●同悬。”张云:“●,犹系也。为必由知,而 为之则系于欲。”案:此言为否决于知,而人为欲所县 系,则知有时而穷。义详经说上。毕、张说未析。害 ,所得而恶也。已,成、亡。 张云:“已有二义。”治,求得 也。毕云:“言事既治,所求得。”使 ,谓、故。“ 谓”,吴钞本作“为”,非。张云:“使有二义。”毕 云:“说文云‘故,使为之也’。”誉,明美也。 国语晋语韦注云“明,箸也。”言箸人 之善。名,达、类、私。 张云:“名有三义。”诽,明恶 也。谓,移、□、加。张 云:“谓有三义。”举,拟实也。说 文手部云“拟,度也”,谓量度其实而言之。张云:“ 以名拟实。”知,闻、说 、亲。毕云:“
‘闻’旧作‘闲’,据经说上改。 ”案:言知有此三义。名、实、合、为。四 者言异而义相因。张并上为一经,云“知有三,闻一, 说二,亲三,皆合名实而成于为”,恐未塙。言, 出□也。谓□实而出之口。张云:“言 出名实。”闻,传、亲。 “传”,道藏本、吴钞本并误作“博” 。张云:“闻有二。”且,毕云 :“旧衍一‘且’字,以意删。”言然也。见,体、尽。张云:“见有二。”钮 树玉云:“疑当见体为句”,失之。君、臣、萌, 毕云:“疑同名,或同氓。”钮云“萌 即氓字,上文已娄见。”案:钮说是 也 ,详尚贤上篇。通约也。谓尊卑 上下等差不一,通而约之,不过此三名。故说云“君以 若名者也”。张云“君所以约臣民”,疑非。合, ●、宜、必。张 云:“合有三。”功,利民也。欲●权利,且恶● 权害。大取篇云:“于所体之中,而权 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断 指以存掔,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且”字疑 衍。赏,上报下之功也。为,存、亡、易、荡、治、化。张云 :“为有六。”罪,犯禁也。同,重、体、合、类。张云:“同有 四。”罚,上报下之罪也。异,二、不体、不合、不类。旧本“ 体”上脱“不”字,今依毕校补。吴钞本亦不脱。张云 :“异有四。”同,说作“
侗”,通。异而俱于之一也。 之一,犹言是一。谓合众异为一。同 异交得谓言语同异,各得其义。放 有无。张云:“‘放’,疑‘于’字之 误。有无相交则得同异”案:张说非是。“放”疑当为 “知”。说云“恕有无”。“恕”当为“●”之讹,知 ●字同。久,弥异时也。 王云:“弥,遍也。”毕云:“言不易 其时,故曰久”,非。宇,弥 异所也。旧本“宇”误“守”。毕云: “言不移其所,故曰守。”王引之云:“毕说非是。案 ‘守’当为‘宇’,字形相似而误。弥,遍也。宇者, 遍乎异所之称也。经说上解此云‘宇,东、西、南、北 ’,东西南北可谓异所矣,而遍乎东西南北,则谓之宇 。故曰‘宇,弥异所也。’高诱注淮南原道篇云‘四方 上下曰宇’,蔡邕注典引云‘四表曰宇’,四表即东西 南北也。”案:王说是也,今据正。闻,耳之聪也 。经说上无说,疑有缺佚。穷, 或有前不容尺也。有 前,谓有端也。经说上云“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盖 以布幅为喻,自端至尺为半,不容尺,谓不及半,明其 易穷也。循所闻而得其意,毕云 “循,犹云从”。心之察也。无 说。毕云“‘之’,旧作‘也’。据下文改”。尽 ,莫不然也。言,口之利也。 无说。始,当时也。执所言而意 得见,心之辩也。无说。说文言部云 “辩,治也。”化,征易也。杨云:“验其变易也。 ”张云“征之言转”,未塙。诺,不一利用。谓 辞气不同,于用各有所宜,若说所云五诺也。损, 说文手部云“损,减也。”偏去 也。毕云:“言损是去其半。”服 执誽。音利。毕云:“音利二字,旧注 未详其义。”诒让案:说文言部云:  “誽,言相誽 伺也。”唐韵音女加切,与利音绝远。集韵六,至利纽 下,亦不收此字。惟十二霁有誽字,音研计切,伺也。 类篇言部又引埤仓云“诂誽,言不同也,居佳切”,并 与利音不相应。考说释此文云“执服难,成言务成之, 九则求执之”,以相推校,疑“音利”当作“言利”, 二字本是正文,误作小注。说“九”或即“誽”之坏字 。求执,即说文所谓言相誽伺也。传写舛误,改“言利 ”二字为小注,校者不憭,又改“言”为“音。”緟□ 貤谬,遂不可究诘矣。服,谓言相从而不执。执,谓言 相持而不服。誽,则不服不执,而相伺,若鬼谷子所谓 抵巇者。三者辞义不同而皆利于用。上文云“言,口之 利也”,又云“诺,不一利用。”此以“服执誽”为言 之利,与彼义盖略同。巧转则求其故。“ 转”当为“传”,声同字通。说云“观巧传法”是也。 故,谓旧所传法式。国语齐语云“工相语以事,相示以 巧”,考工记云“知者创物,巧者述之。”传法求故, 即所谓述也。此与下文“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 ”,句法正同,说亦并为一条释之。毕、张读“巧转” 为句,“则求其故大益”为句,并缪。大益。无 说,未详其义。此与前云“损,偏去也”损益义似正相 对。疑谓凡体损之则小,益之则大也。以旁行句读次第 校之,疑当在“巧转则求其故”句上,错箸于此,而又 佚其说耳。儇●秪。吴钞本作“ 祗。”毕云:“‘●’,经说上作‘昫’。”诒让案: 当为“环俱柢”,皆声之误。“俱”,说作“昫”,音 亦相近。“秪”,说作“民”,当作“氐”,即“柢” 之省。尔雅释言云“柢,本也。”毛诗节南山传云“氐 ,本。”是二字义同。凡物有专则有本,环之为物,旋 转无专,若互相为本,故曰俱柢。法同则观其同, 礼记少仪云“工依于法”。库, 卢云:“‘库’疑‘●’,与‘障’同 。见下文。”易也。洪云:“‘ 易’当是‘物’字之讹。库者,物所藏也。”案:此当 从卢校作 “●”。经说下“景● ”,字亦误“库”,可证。但说无易,义未详。洪说缘 误为训,不足据。法异则观其宜。动,或从也。“ 从”当作“徙”。经下篇云“宇或徙”,此与彼文义正 同。彼“
徙”字今本亦讹为“从”,可证。 说文辵部云“(徙),(移)也”。“或”,当为“域 ”之正字。或徙,言人物移其故所处之地域,是动之理 也。详经下。止,因以别 道。谓道有宜止者,有不宜止者,因事 以别也。与经下“止类以行”之义亦略同。张云:“此 句文法特与下篇首句相偶,疑下篇错简。”案:张说未 塙。读此书旁行。张云:“此举 例,下篇读亦旁行。”●无非。毕 云:“说文云‘非,违也,从飞下□,取其相背。’言 此篇当旁行读之,即正读,亦无背于文义也。此篇旧或 每句两截分写,如新考定本。故云旁行可读。”杨云: “‘●无非’三字经文。”案:杨说是也,毕释无非为 无背之义,非是。●无非。谓圣人以正道,有所非,与 无所非同。说云“若圣人有非而不非”,即释此经,可 证。惟“读此书旁行”五字,为后人校书者附记篇末, 传写者误羼入正文,又移箸于“●无非”三字之上,而 其义遂莫能通矣。又案此经云“正无非”,说则云圣人 不非,义虽可通,而“正”“圣”二文究不甚合。窃疑 此“正”亦当作“圣”。集韵四十五劲云“圣,唐武后 作●”,今所见唐岱岳观碑则作“●”,盖从长从正从 王。“●”即“正”也,集韵字形微讹,此书“正”字 皆用武后所制作“●”,此“圣”字或亦本作“●”, 坏脱仅存“
●”形耳。惟说语简略无可质证, 附识于此,俟通学详定焉。

(一)原作“庚桑篇”,脱“楚”字 ,据庄子补。

   经下第四十一

  止,类以行人,说 云“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 ,疑是其然也。”则是言辞相执拒之意, 不 当言行人。疑“人”当作“之”。类以行之,谓以然不 定其是非,可以类推,所谓同也。杨云:“小取篇‘夫 辞以类行者也’。”说在同。此 亦取类推之义。经说上云“有以同,类同也”。所 存与者,张云:“‘与’下脱‘存’字 。”案:张校是也。说云“室堂所存也,某子存者也” 。于存与孰存。下有脱文。驷 异说,顾云:“当云‘说在异’,与‘ 说在同’对文,而句多讹脱。”张云:“‘驷’衍,异 说下脱,疑当云‘说在主’。”案:依顾、张说,则此 当属上“所存”以下为一经,杨读则以此为下经发端语 。三说未知孰是。但此经不必与“说在同”对文。顾校 恐非。依说,似杨读近是。“驷”疑当为“四足牛马” 四字讹脱合并为一字。说云“谓,四足兽与牛马与”, 谓与说义同。推类之难,言四足 兽为总名,而兽各自有散名,不能以类推也。说在 之大小。“之”上疑脱“名”字。凡总 名为大,散名为小,详经说下。顾读“之”字句,亦非 。五行毋常胜,张云:“毋无也 。”说在宜。言视其生克之宜。 物尽同名,物犹事也。谓意异而 辞同。张读“物尽”属上,误。二与斗,爱,食与招,白与视,吴 钞本作“二”。丽与,顾云:“ 据说,似当有‘暴’字。”夫与履。说 作“屦”,义同。张云:“同名之类有此十者。”案: 当云十一者义详经说下。一,偏弃之,“弃”,吴钞本作“□ ”。经说下作“偏去”,与此下文及经上合。去、弃义 同。谓凡物或分析一体为二,或絫比两一为二,皆可去 其一偏。对下“不可偏去而二”为文。谓而固是也 ,说在因。说无因义,因盖与固是义同 。公孙龙子坚白篇云“离也者,因是。力与知果,不若 因是”庄子齐物论篇云“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此云 “固是”,犹言因是矣。或“固”当为“因”之误。毕 读“固”字句断,云“言固陋”,失之。不可偏去 而二,凡物有二斯有偏,有偏必可去其 一,而体性相合者,则虽二而不可偏去,若下所云是也 。说在见与俱、说文人部云“俱 ,偕也。”经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又经说上 释俱为合同,并与此义合。言所 见 者为一所含而不见者又为一,此皆名有二而不可偏去者 也。即说坚白见不见之义。一与二、即 说白一坚二色性同体者也。广与脩。“ 脩”,旧误作“循”。俞云:“‘循’乃‘脩’字之误 ,盖以广脩相对为文,隶书‘脩’与‘
循’相似。经说下篇‘广循坚白’ ,‘循’亦‘脩’之误。广脩与坚白皆二字平列。”案 :俞校是也,今据正。此言若平方之□,有广有脩,二 者异名而数度相函,则二而仍一也。无欲恶之为益 损也,说在宜。经上云“平知无欲恶也 ”,说释以惔然。盖谓淡泊无所爱憎于人,已或益或损 ,随宜无定。或疑“为益损”当作“无益损。”张云: “欲恶去之,有益有损,视其所宜”,亦通。不能 而不害,说在害。经说下有说,而义多 难通,大意似谓凡事有害于人者,不能不足为害。损 而不害,说在余,说文食部云“余,饶 也。”谓物饶多,则损之为宜。异类不□,吴 钞本作“呲”。此当与经说上篇仳字声义同。毕云:“ 说文无此字,玉篇云‘□,毗必切,鸣□□’。”案: 毕引玉篇,非此义。说在量。量 ,谓量度其理数之异同。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 未详。偏去莫加少,去 ,犹言相离。谓均分一体为二,是为两偏,然与其合时 体多少无增减。说在故。言如故 ,即说云“无变”也。必热,依 说,疑当作“火不热”。火必形近而误,又脱“不”字 耳。庄子天下篇亦有此文。说在顿。说 无“顿”义。疑当作“睹。”说文目部云“睹,见也。 古文作睹。”说云“以目见火,若以火见火,谓火热也 ,非以火之热。”大意谓目中所见者火之光,不见其热 也。假必悖,说文人部云“假, 非真也”,又言部云“悖,乱也。或作悖。”说在 不然。说云“假必非也”,悖与非义同 。正者为是,则假者为非,非即不然也。张云:“假者 必悖,以其本不然也。”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 取。张云:“名所知,而取于不知之中 ,则知不知。”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 知之,不必同,说在病。说 云“物,或伤之,然也。”病与伤义同。无不必待 有,说在所谓。言 所谓不同。张云:“有有而无,有无而无,视其所谓。 ”疑,谓不可必。说在逢。 循、遇 、过。言疑含 四义。擢虑不疑,“擢”当作“ 搉”,形近而误,亦作“榷”。广雅释训云“扬搉、嫴 榷、无虑,都凡也。”凡古书言大略计算者,重言之, 曰扬搉、嫴榷、无虑;单言之,则曰榷、曰虑。文选左 思魏都赋云“榷惟庸蜀,与鸲鹆同巢”,荀子议兵篇云 “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而已矣”,杨注云“虑,大 凡也。”此又合两文言之曰搉虑,其义一也。说在 有无。谓约计其大数。合与一, 或复否,说在拒。张 云:“或可合而一,或不可合而一,当拒其不合以为合 。”案:依张说,则相拒即不合,所谓否也。或云“拒 ”当为“矩”,后文云“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 之相合也,说在方”,矩与方义同,亦通。说无,疑有 阙佚。且然,不可正,而 不害用工,工与功古字通用,工犹言从 事也。且然者,将然而未然,不能质定,故不可正,而 因时乘势,正可从事,故不害用工。孟子公孙丑篇云“ 必有事焉,而勿正”,勿正,犹此云不可正,有事,犹 此云用工。孟子语意与此正同,赵岐注殊不了。说 在宜欧。张云:“且然之事不可以为正 ,而可用力,当审其宜。”案:张读“说在宜”句,而 以“欧”属下“物一体也”为句,杨读同。今考两章说 皆无“宜欧”义,张、杨读未知是否,“欧”,吴钞本 作“驱”,以字形校之,与后文“寡区”颇相近,然义 亦难通。且彼论鉴景,与此文亦不相应也。窃疑此当作 “害区”。害与盖通,尔雅释言“盖,割裂也”,释文 引舍人本,“盖”作“害”,是其证。荀子大略篇云“ 言之信者,在乎区盖之间”。汉书儒林传云“疑者丘盖 不言”,苏林注云“丘盖不言,不知之意也”。案丘、 区古音相近,见曲礼郑注“区盖者,当为疑信相参,疏 略不尽之谓”。韩诗外传云“殖尽于己,而区略于人” 。区盖犹区略也。此释且然为害区者,即荀子之区盖, 亦即不可正之义。经典凡言姑且、苟且者,并谓粗略不 精。诗邶风泉水,郑笺亦云“聊且略之辞”。物一 体也,张以“欧物”连读,云:“‘欧 ’或误或衍。”案:若如张读,则疑当为“数物”之误 。说有数牛、数马、数指之文,或其义与?说在俱 一惟是。
惟”当作“唯”。经上云“同,异 而俱于之一也。”唯是者,谓物名类相符,则此呼彼应 而是也。说云“唯是当牛马”,即此义。详经说下。张 云:“知俱则物一体矣。俱一,分也。惟是,合也。” 案:俱一为合,惟是为分,张说失之。均之绝不, 吴钞本作“否”,古通用。说在 所均。谓均其县,则将绝而不绝也。说 云“均,其绝也莫绝”。张云:“均者不绝,视其所均 。”杨云:“列子‘公子牟曰:发引千钧,势至等也’ 。”宇或徙,毕云:“旧作‘从 ’,以意改。”诒让案:说文戈部云“或,邦也”,或 从土作“域”。此即邦域正字,亦此书古字之一也。徙 者,言宇之方位转徙不常,屡迁而无穷也。经说下云“ 或知是之非此也,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 过而以已为然”,此云徙,即“不在是”及“过而以已 为然”之义。说在长宇久。谓宇 长行之必久,后文云“行脩以久”,脩即长也。尧 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生于今与处 于古,义迕。“生”疑当作“任”,形近而误。说云“ 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任与举义同。言于今举 尧之义。说下又云“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在 ”,疑亦“任”之误。而异时,古 今异时。说在所义。说云“所义 之实处于古”。二,谓二人,张 以此字属上“说在所义”为句,云“二名实”,疑非。 临鉴而立,景到,毕 云:“即今‘影倒’字正文。”邹伯奇云:“谓洼镜也 。”案:毕、邹说是也。说文日部云“景,光也。”大 戴礼记曾子天圆篇云“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盖 凡发光含明及光所照物,蔽而成阴,三者通谓之景。古 无玻璃,凡鉴皆以金为之,此所论即内景也。到者,所 谓格术。沈括梦溪笔谈云“阳燧照物,迫之则正,渐远 则无所见,过此则倒,中间有碍故也。如人摇橹,臬为 之碍,本末相格,算家谓之格术”。郑复光镜镜詅痴云 “光线自阔而狭,名约行线。约行线愈引愈狭,必交合 为一而成角,名交角线。两物相射,约行线自此至彼, 若中有物隔,则约行线至所隔之物而止。设隔处有孔, 则射线穿孔约行,不至彼物不止。如彼物甚远,则约行 必交,穿交而过,则此之上边必反射彼下边,此之左边 必反射彼右边者,势也。能无成倒影乎?塔影倒垂,此 其理也”。多而若少张 云:“若,如也。”刘岳云云“此为凹面回光镜也。凸 面透光镜亦能令景颠倒。考工记‘金锡相和谓之鉴燧之 剂’,据此,古无透光镜,知为凹面回光镜矣。依光学 理,置一物于凹镜中心以外,即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 闲,成物颠倒之形象,但较之实形稍小。若以此物置于 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即在中心以外,亦成物颠倒之 形,但较之实形稍大。此言多而若少,与较实形稍小之 款合,是以知人必立于凹镜中心以外也。”毕云“若犹 顺”,疑误。说在寡区。张云: “区,所也。鉴之区甚寡。”案:张说未知是否。说亦 无寡区义。窃疑当作“
空区”,与经说上“区穴”义同。 谓镜中洼如空穴。考工记凫氏,郑注云“隧在鼓中窐, 而生光,有似夫隧”,是古阳遂即洼镜也。经说下此条 之说在下文“住景二,说在重”之后,与此叙次不合, 疑传写移易,非其旧也。狗,犬也,说 文犬部云“大,狗之有县□者也”,“狗,孔子曰:狗 叩也,叩气吠以守。”尔雅释畜云“犬未成豪狗”。此 疑同尔雅义,谓同物而大小异名。而杀狗非杀犬也 ,可,庄子天下篇“辩者曰:狗非犬” ,即此义。毕读非字句,失之。成玄英庄子疏引此作“ 然狗非犬也”,非元文。庄子释文司马彪云“狗犬同实 异名,名实合,则彼所谓狗,此所谓犬也;名实离,则 所谓狗异于犬也。”张云:“既谓杀狗,即非杀犬。” 说在重。经说上云“二名一实, 重同也。”鉴位,毕云:“当云 鉴立,古位立字通。”王云:“上文云‘临鉴而立’, 此亦当云‘临鉴立’。”景一小而易,一大而●, 说在中之外内。“景”旧本讹“量”。 张属上读,云“以鉴之位量景。易,莅也。中之内,正 临鉴景起中也;中之外,侧临鉴景起外也。一之言或也 ”。王引之云:“‘量’当作‘景’,字相似而误也。 经说下言鉴、言景、言易、言正,并与此同,是其证。 ”俞云:“易读为施。诗何人斯篇‘我心易也’,释文 曰‘易,韩诗作施’。战国韩策‘易三川而归’,史记 韩世家作‘施三川’,是易与施古字通。施者,邪也。 淮南子要略篇‘接径直施’,高注曰‘施,邪也’。孟 子离娄篇‘施从良人之所之’,赵注曰‘施者,邪施而 行’。丁公着音迤,说文辵部‘迤,莅行也’。是‘迤 ’正字, ‘施’假字,此作‘易 ’者,又其假字也。‘一小而易’,犹言‘一小而邪’ ,与‘一大而●’相对为文。经说下篇‘木柂,景短大 ;木正,景长小’。以柂与正对,即其例也。”案:王 、俞说是也,今据正。张读非是。经说下此条之说在下 文“景之小大,说在地正远近”之后,与此叙次亦不合 ,盖传写移易,非其旧。使,殷、美,“ 殷”,说作“殿。”说在使。张 云:“‘殷’当为‘殿’。殿,下也,不美之名,亦有 时而美,若军后曰殿也。在使之异。”案:张说迂曲, 恐非。鉴团景一。无说。说文口 部云“团,圜也。”盖谓鉴正圜则光聚于一。梦溪笔谈 云“阳遂向日照之,则光聚向内,离镜一二寸聚为一点 ,着物火发。”此与下文不坚白文义不相属,当自为一 经,亦似尚有阙文。不坚白,说在。张 云:“此有脱。”案:“张并上鉴团景一为一经,非是 。说似并入下“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章释之。下 文“荆之大”别为一经,与此不相冢也。荆之大, 其沈浅也,说在具。“沈”当为“
沆”,“具”,说作“贝”,并当 为“有”,皆形之误。沆,谓泽也。吕氏春秋先己篇云 “夏后伯启曰:吾地不浅”,高注云“浅,褊也”。言 荆地广大,而其国所有之沆泽,则不害其褊浅,故云说 在有。庄子天下篇“辩者曰:郢有天下”,与此意异而 辞可相证,义互详经说下。无久与宇。坚白,说在 因。说无。久宇及因,义未详。张移箸 前“宇或徙,说在长宇久”后。又云“无久者与长久者 相为坚白”,恐非。以槛为抟,杨 云:“经说作‘楹’。”诒让案“槛”当为“楹”。“ 抟”,道藏本作“慱”,吴钞本作“博。”并非。以义 考之,抟盖谓束木。备城门篇云“疏束树木,令足以为 柴抟。”楹,一大木所成;抟则合众小木为之。今以楹 之大为抟之小,其类不相当,故云无知。于以为无 知也,说在意。意即意度也。言意度之 ,而不识楹与抟之大小不相当,是为无知。在诸其 所然未者然,说云“在尧善治,自今在 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在”,疑当 作“任”。所然谓所已然,即谓自今任诸古也。“未者 然”,疑当作“诸未然”,即所谓自古任诸今也。古书 “诸”或作“者”,声之省也。“
者未然”上亦尚有脱字,今无从校 补。 说在于是推之。说无推义。 末二字,或当在上文,作“推之诸未然”。又疑当属下 读,则“推”为“椎”之误。下章说云“段椎锥俱事于 履,可用也”是也,但椎之意义亦难通,疑未能明,不 敢臆定。意未可知,此与下文不 相属,说亦无此义。或当别为一经而脱其半,下经又脱 其发端语,遂并为一与?说在可用过仵。毕 云:“即‘午’字异文。玉篇云‘忤,古吴切,偶敌也 ’,非此义。”案:“过”当为“遇”,形近而误。庄 子天下篇“觭偶不仵”,释文“仵,音误,徐音五,同 也”。集韵十姥云“仵,偶也”。此“仵”当即“牾” 之异文。说文午部云“午,牾也;牾,逆也”。广雅释 言云“午,仵也。”汉书天文志云“□布于午。”仵牾 与□义并同。遇仵,犹言遇□也。可用遇仵,并见说, 义详彼。毕、孙、王、杨皆读“过仵”,属下“景不徙 ”为句,与说不合,不可从。景不徙,说在改为。 “徙”,旧本讹“从”。王引之云“‘ 从’当为‘徙’。徙,移也。列子仲尼篇‘景不移者, 说在改也’,张湛注云‘景改而更生,非向之景’,引 墨子曰‘景不移,说在改为也’,是其证。”案:王校 是也,今据正。此景谓日光所照光蔽成阴,庄子天下篇 云“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释文引司马彪云“鸟动影生 ,影生光亡,亡非□,生非来。墨子曰:影不徙也”, 正作“徙”,可以据校。以此经及庄、列、张、马诸说 综合论之,大意盖谓景必亡而更生,始有更改,若其不 亡,则景常在,后景即前景,无所改易。故说云“光至 景亡,若在,尽古息”。息,即不徙之义也。一少 于二,而多于五,俞云:“数至于十则 复为一,故多于五。经说下篇曰‘一,五有一焉,一有 五焉’。五有一者,一二三四之一也;一有五者,一十 、一百之一也。”说在建。张云 :“建一为端,则一为十是多于五。”诒让案:说无“ 建”义,疑当作“进”,即算位之二五进一十也。住 景二,“住”,疑当作“位”,与立字 同。见上文。说在重。张云:“ 住,止也。一止而二景,以鉴之重也。”案:张说未塙 。说云“二光夹一光”,则当为回光之义。或谓重指二 景重累,即光学家所谓光复浅深义,亦通,而与说不相 应,恐非。非半弗●,毕云“玉 篇云‘●,知略切,破也’。卢云‘非此义。此当与斫 斫义 同’。沅案:‘●’即‘斫 ’字异文耳。”杨云:“‘●’同‘櫡’。案:杨说是 也。集韵十八药云“櫡,说文斫谓之櫡,或从斤作●。 ”此“斫”即“●”之变体,旧本作“●”,讹。●、 斫同诂,与斫音义亦略同,而字则异。毕说未审。则 不动,说在端。若尽其端,则无半可言 ,是终古不能●也,故云不动。景到,在午有端与 景长,说在端。说云“足敝下光,故成 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 故景●内也”,此即光学所谓约行线由侈而敛,交聚成 点。端即点也。张云:“午,交午也。”刘云:“古者 横直交互谓之午,仪礼‘度而午’,注云‘一纵一横曰 午’,是也,其形为乂,乂者光线之交点。”案:张、 刘训午为交点,是也。凡约行线中有物隔,则光线必交 ,穿交而过,则成倒景。在午有端与景长,长谓线,对 端为点而言。谓凡光在交聚成点之时,则有□于光线之 行,故穿交而景到也。邹伯奇格术补云“密室小孔,漏 光必成倒景。云鸟东飞,其影西逝”。又云“日无数光 点俱射入小孔中,是为光线交,过孔则侈而至地,遂成 日体之影”,皆可证此书之义。可无也,言 凡有者必可无。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尝 然者,今虽无而实为昔之所有,故云“不可去。”张云 :“本可无也,尝有之,则不可去。”景迎日,说 在抟。说云“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 在日与人之间”,迎日,即回光反烛之义。但说无抟义 。上云“鉴团景一”,与此义异。“抟”,道藏本作“ 博”,吴钞本作“博”,亦并难通。以形声校之,疑当 作“转”,谓鉴受日之光,转以射人成景,亦即反烛之 义也。今本涉下而误耳。●而不可担,说在抟。“ 担”,当作“□”。周礼矢人“夹而摇之”,释文云“ 摇本又作□”。“□”即“摇”之变体。汉隶凡以从● 之字,或变从●。汉书天文志亦云“元光中天星尽□” 。“□”与“担”形近而误。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表“ 千钟侯刘摇”,汉书王子侯表作刘担,是其证。说文手 部云“抟,圜也”。圜者随所置而正,故云不可摇,义 详经说下。道藏本“抟”作“搏”,吴钞本作“博”, 并形之误。景之大小,说在地●远近。“ 地”当为“杝”,杝即迤之假字。杝、正文正相对。言 景随地而易 也。说亦云“远近杝 正”,是其证。张云:“远则小,近则大。”刘云:“ 谓人与鉴相去远近也。依光学理,发光点与受光处,距 远其景必小,较近其景必巨,书与此款合也。”宇 进无近,说在敷。说云“进行者先敷近 ,后敷远”。说文攴部云“●,●也”;寸部云“尃, 布也”。“敷”即“●”之俗,义则与“尃”近,盖分 布履步之谓。书禹贡云“禹敷土”,义亦同。言宇宙虽 大,而人行履步由近可以及远。张云“敷,至也,以近 敷远”,亦通。天而必●,“天 ”,依说当作“大”,即上文“一大而正”之义。说 在得。说无“得”义。未详。行 循以久,杨云“‘循’,经说作‘脩’ 。”张云:“‘循’当为‘脩’。”案:张校是也。说 在先后。贞而不挠,说在胜。 杨云:“‘贞’,经说作‘负’。”诒 让案:当为“负”。说云“招负衡木”是也。说文木部 云“桡,曲木也”。“挠”即“桡”之俗。一法者 之相与也尽,王云:“毕以‘一’字属 上句,非。”案:张读亦与毕同误。说云“一方尽类” ,则此“尽”下,当脱“类”字。若方之相合也, “合”,旧本讹“
召”。王引之云:“‘召’当作‘ 合’。经说下云‘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 台’亦‘合’之误。一,同也。一法,同法也。广雅‘ 与,如也。尽犹皆也。言同法者之彼此相如也,皆若物 之方者之彼此相合也。”案:王校是也,今据正。说 在方。契与枝板,说在薄。张 云:“‘契’当为‘挈’,‘枝’当为‘收’,‘板’ 字亦误。”案:张说是也。说云“挈,有力也”。又云 “挈,上者愈得,下者愈亡。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 ”,可证“契”“挈”同声假借字。说文手部云“挈, 县持也”。挈与提义同。“板”疑当作“□”,□,反 同。谓挈与收二力相反也。或云涉上“收”字而衍,亦 通。又说无“薄”义,疑当为“权”之误。狂举不 可以知异,张云:“狂,妄也。”案: 张说是也。狂举犹言妄说。亦见公孙龙子。详经说下。 说在有不可。张云:“如非牛不 可之类。”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张 云:“牛马非牛,或可或不可,专则不可,兼则可也。 ”诒让案:兼, 谓兼举牛马也。 荀子正名篇云“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即 其义。“可之”,疑当作“不可”,即承上经为文,言 兼举牛马,则非牛亦非马,即不可谓之牛、谓之马也。 倚者不可正,说云“邪倚则不正 ”。又疑此论转重法,则“正”或当为“止”。说文云 “梯者不得流”。流与止文相对。说在剃。说 云“车梯”。则“剃”当作“梯”,盖声之误。循 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说无“循” 义。张云:“两‘循’字皆衍。此此,此之此也;彼此 ,彼之此也。各此其此,同也,其所以彼此异。”案: 张说未知是否?推之必往,“推 ”,依说当作“柱”。“往”,疑当作“住”。盖谓凡 物榰柱之,则住而不动。说云“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 下,县丝于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住即不 下之义。说在废材。废亦置也。 谓置材于地。若说所云“方石”。说下又云“废石于平 地”。此义与彼同。唱和同患,言 唱而不和,和而不唱,其患同。详经说下。说在功 。张云:“不唱不和俱无功。”买 无贵,说云“刀轻则籴不贵”。说 在□其贾。毕云:“‘□’,‘反’字 异文,下仿此。”诒让案:集韵二十阮“反或作□”, 说文辵部“返,重文作●”,云:“春秋传返从彳。” “□”盖“●”之异文,假借为“反”字。张云:“
反,变也。”闻所不知,若所 知,则两知之,说在告。张云:“不知 者,人告之即知。”贾宜则雠,谓 议其贾直所宜。经说上云“贾宜,贵贱也”。毕云:“ ‘售’字古只作‘雠’,后省。前汉书高帝纪云‘高祖 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如淳曰‘雠亦售也’。”说 在尽。尽,犹适足。言无所绌。以 言为尽悖,悖,谓 人言有是非,概●其非,亦非也。说在其言。“ 在其”二字,旧本到,今据道藏本、吴钞本乙。言当辨 其言之可否。张云:“言无尽悖者。”无说而惧, 说在弗心。张云:“弗心,不自信。” 案:张说非是。“心”当作“必”,安危不可必,故惧 。说云“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 不惧,今也惧”,是其证。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唯” , 旧本作“惟”,今据吴钞本正 。说文口部云“唯,诺也”,言部云“诺,●也”。礼 记玉藻云“父命呼,唯而不诺”,孔疏云:“唯,恭于 诺也”。吕氏春秋圜道篇云“唯而听,唯止”。唯吾谓 ,言吾谓而彼应之,若非其正名,则吾谓而彼将不唯, 故不可也。与上文“唯是”文义正相对。□亦与反同, 反谓却之不应也。庄子寓言篇云“与己同则应,不与己 同则反”。孟子公孙丑篇云“恶声至必反之”,赵注云 “以恶声加己,己必恶声报之”,亦此义。详经说下。 或过名也,说在实。或域正字。 过名,谓过之而成是名。若过北而成南,过南而成北。 说云“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此为然”是也。实,谓方 域有定,与方名无定文相对。庄子庚桑楚篇说宇为“有 实而无乎处”,“域”与“宇”同。故经下又云“宇或 徙”。无穷不害兼,张云:“人 虽无穷,不害兼爱。”说在盈否知。即 说人盈无穷、不盈无穷之义。张云“知人之盈与否。盈 ,多也,否不盈,少也”。知之,否之,足用也谆 ,张云:“‘谆’宜为‘悖’。知之否 之,不知也。不知则无以论,乃以为足用,是悖也。” 说在无以也。吴钞本“以”作“ 已”。案说作“以”,已、以字同。不知其数而知 其尽也,说在明者。张云:“不知天下 人之数,而可以知爱之尽,以其明之。”案:张说未塙 。此“明”疑当作“问”,说云“尽问人,则尽爱其所 问”,即其义。谓辩无胜,必不当,张 云:“辩必有胜,谓辩无胜者必其辩不当,故当反求其 辩也。”说在辩。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 子者。吴钞本作“有”,非。经说下无 说。张云:“不知天下民之所处,而爱可及之。丧,失 也,失子者不知子之所在,不害爱子。”无不让也 ,不可,说在始。张云:“辩不必让, 当审其始。”案:说无辩义,张说不足据。“始”,疑 当作“殆”。详经说下。仁义之为内外也,内,“ 内外”,旧本到,今据吴钞本乙。末“内”字误,疑当 为“非”。张云:“此与告子之徒辩义外也。”说 在仵颜。说无此义。毕读“在仵”句绝 ,云“此亦未详其义”。张云:“玉篇云‘仵,古 吴切,偶敌也’。”诒让案:“仵颜” ,疑当作“颉仵”。吕氏春秋明理篇云“其民颉●百疾 ”,高注云:“颉犹大;●,逆也”。“仵”“●”字 通,详前。“颉”“颜”形近而误,传写又到其文,遂 不可通耳。“颉仵,即说所云狂举也。又疑此当作仵觭 ”,即庄子天下篇所谓“觭偶不仵”也。“觭”误作“ 颜”。经说下篇“觭倍”之“觭”作“●”,与此正相 类。仵觭,亦抵啎不合之意。于一有知焉,有不知 焉,说在存。说云:“于石一也,坚白 二也,而在石。”此云存即在石之义。谓坚白在石之中 ,视之知其白而不知其坚,拊之知其坚而不知其白。义 具公孙龙子坚白论篇,说详经说下。或云“存”疑当作 “石”,亦通。学之益也,说在诽者。张 云:“诽,非也,诽学之人。”案:说无诽义,张说未 塙。此疑当作学之无益也,说在悖者。言●学为无益, 于论为悖也。此脱一“无”字,而“悖”又涉下文而误 为“诽”,遂不可通。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谓 指一得二,无所逃也。说在以二絫。毕 云:“说文云‘絫,增也,从●从糸,絫十黍之重也’ 。汉书注‘孟康曰“絫,音累蠡”,师古曰:“絫,孟 康音来戈反,此字读亦音累绁之累”’。”杨云:“‘ 絫’,经说作‘参’。”张云:“‘絫’当为‘参’, 或兼指,或参指。”案:张说是也。二参即二三。广雅 释言云:“参,三也”。说云“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 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即说云多 诽少诽。说在可非。所知 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贵者。“ 春”字误,说同,未详。杨云:“‘贵’,经说作‘遣 ’。”张云:“‘贵’当为‘遗’。”案:张校是也, 当据正。非诽者谆,说在弗非。张 云:“‘谆’当为‘悖’,诽皆当,则非诽者悖。”案 :张说是也。弗非,即当理之谓。知狗而自谓不知 犬,过也,说在重。亦 即重同之义,详前。张云:“知而又知,是谓重知。” 俞云:“毕读‘说在重物’为句,非也。上文云‘狗, 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文义与此相近 ,然则此文亦当以‘说在重’断句矣。”物甚不甚 ,旧本作“物箕不甚”。张云:“‘箕 ’疑当为‘莫’。”俞云:“疑当作‘物甚不甚’,言 有甚有不甚也。‘甚’误作 ‘其 ’,又误为‘箕’耳。”案:俞说是也,杨校同,今据 正。吴钞本“甚”作“顺”,尤误。说在若是。说 云:“莫长于是,莫短于是。”通意后对,张 云:“先通彼意,后乃对之。”说在不知其谁谓也 。张云:“否则不知其何谓。”取 下以求上也,说在泽。顾云“泽字句” 。案:顾读是也。说云“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 泽”。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此 有讹字,说亦难通。毕云:“疑云不同。”张云:“‘ 州’,说作‘文’。”杨云:“疑‘文’之讹。”案: 说“不文”似非即此字,张、杨说非。庄子寓言篇云“ 同于己为是”,是或即此义。

   经说上第四十二

  故,此目下文。小故,有之不必然,吴钞本误作“必不 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五 字与上下文义不相属,张校移箸下节“体”字上,云“ 物之有体,若有其端”。案:张校近是。大故,有之必无然,此疑当作“大故有 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与上小故文正相对。小故、大 故,谓同一言,故而语有轻重,事有大小也。今本上句 脱“然”字,下句脱三字,遂不可通。若见之成见 也。义亦难通。张云:“若者,指事之 词。目之见,性也,然不接物则不见,接物而不故欲见 之,亦不成见。是见之所以成其见者,乃故也。”案: 张说亦迂曲。以经校之,疑上“见”字当为“得”之误 ,“得”正字作“●”,坏脱仅存上半,遂成“见”字 。故古书多互讹,下“见”字当为“是”字之误。言得 彼乃能成此也。顾云:“此释经上‘故,所得而后成也 ’。”体,若二之一,尺 之端也。尺之端,谓于尺幅中分之,其 前为端。经上云 “端,体之无序 而最前者也”。此后文亦云“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 皆其义也。此端与小尔雅“广度倍丈谓之端”义异。凡 数兼一成二,故一为二之分。幅兼端为尺,故端为尺之 分。张云:“一分二之体,端分尺之体。”毕云:“此 释经上‘体,分于兼也’。”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上二“知” 字读为“智”,言知生于智。荀子正名篇云“所以知之 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而必知,张 云:“智者必知。”若明。管子 宙合篇云“见察谓之明”,此假目喻知也。下文以睨况 虑,言不必见,以见况知,则必见矣。此以明况智,则 所见尤审焯。取譬不同而义并相贯。毕云:“此释经上 ‘知,材也’。”虑,此亦目下 文也,与下文知、●,并述经而后释其义。毕、张皆误 属上读,俞又谓皆涉下而衍,并未达其义。虑也者 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言以知求 索,而得否不可必。若睨。说文 目部云“睨,莅视也”。谓有求而不必得,若睨而视之 ,见不见未可必也。杨云“庄子庚桑楚篇‘知者之所不 知,犹睨也’”。毕云:“此释经上‘虑,求也’。” 知,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 能貌之,“貌”,吴钞本作“貌”。“ 过”疑当为“遇”,与经云“接”同义。说文貌部云“ 貌,颂仪也,籀文作貌”。能貌之,谓能知物之形容, 与经说下“貌能”为“貌态”异。若见。毕 云:“此释经上‘知,接也’。”●,旧 本讹“恕”。顾云:“当从经作‘●’。”是也,今据 正,下同。●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着,若明。与上经“知,材也”义同 ,而体用则微别。毕云:“此释经上‘
恕,明也’。”案:“恕”当作“ ●”。仁,爱己者非为用 己也,不若爱马,张云:“爱己非为用 己也,爱马为用马也。爱所不用,则非己无爱也,未足 明爱。爱所用,则非己亦爱也,爱足明也。言当观仁于 兼爱。”案:张说是也。但疑“己”或当为“民”。“ 民”,唐人避讳阙笔,与“己”形近,因而致误。淮南 子精神训云“圣王之养民,非求用也,性不能已”,此 义或与彼同。着若明。三字无义 ,疑“着”当为“者”, 属上读 ,涉上文而误作“着”,又并衍“若明”二字。毕云: “此释经上‘仁,体爱也’。言当观仁于爱物。”义 ,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 ,不必用。毕云:“此释经上‘义,利 也’。言意以为美,而施之又忘其劳。”张云:“芬, 美也。而能,才也。”俞云:“‘志’当作‘者’,草 书相似而误。能能叠用无义,当作‘而能利之,不能必 用’。下文‘孝以亲为芬,而能能利亲,不必得’,亦 当作‘而能利亲,不能必得’,误与此同。”案:毕、 张、俞说并非。此下能字,当读如诗书“柔远能迩”之 能。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云“能,善也”,能能利之 ,言能善利之也。志字亦不误,惟“芬”义不可通,疑 当为“●”之误。“芬”篆文作“□”,与“●”形近 。不必用,言不必人之用其义也。礼,贵者公,贱者名,言贱者称贵者 为公,而自名也。张云:“公,君也。‘名’当作‘民 ’,古字通用。”案:张说非是。而俱有敬僈焉, 言贵贱之中复有敬慢之别。荀子不苟篇 云“君子宽而不僈”,杨注云“僈与慢同,怠惰也”。 毕云:“僈,慢字异文。”等异论也。礼 有贵贱尊卑等差之异。张云:“论读为伦。”毕云:“ 此释经上‘礼,敬也’。”行,所为不善名。行也,所为 善名。巧也,若为盗。王 引之云:“‘善’疑当为‘着’,形相似而误也。言所 为之事不著名,是躬行也;所为之事著名,是巧于盗名 者也。”毕云:“此释经上‘行,为也’。言所为之事 无善名,是躬行也;有善名,是巧于盗名也。”张云: “善名,求善其名也。所为求善名,其巧如为盗。”案 :毕、张说近是。“巧”疑当为“窃”,窃与盗文义正 相贯。“窃”俗书作为“□”,下半与“巧”相似,故 讹。大戴礼记文王官人篇“规谏而不类,道行而不平, 曰巧名者也”,逸周书“巧”作“窃”,是其证。实 ,其志气之见也,使人如己, 言待人以实,与己身无异。张云:“见 其外而知其内”,亦通。不若金声玉服。“ 不”字疑当作“必”。玉服,即佩服之玉。周礼玉府“ 共王之服玉”,郑众注云“服玉,冠饰十二玉”。礼记 月令“春服苍玉,夏服赤玉,中央 土 服黄玉,秋服白玉,冬服玄玉”,郑注云“凡所服玉, 谓冠饰及所佩者之衡璜也”。吕氏春秋孟春纪,高注云 “服,佩也”。并此玉服之义,言其实充美则见于外者 ,若金声玉服之昭著,即所谓荣也。文选西都赋李注引 尚书大传云“皆莫不磬折玉音,金声玉色”,玉服与玉 色义亦相近。张云:“金声玉服,宣于外也。”毕云: “此释经上‘实,荣也’。”忠,不利弱子亥,“亥”疑当为“孩 ”。说文口部云“咳,小儿笑也。古文作孩”。明鬼下 篇云“贼诛孩子”。子亥犹云孩子。弱子孩,谓小主也 。言忠臣之强君,其迹若不利于小主,即书金縢管叔流 言,谓周公将不利于孺子之意。足将入止容。“ 止”疑当为“正”。此言虽强君,而事君必以敬,此其 所以为忠也。毕云:“此释经上‘忠,以为利而强低也 ’。”案:“低”,“君”之误。孝,以亲为芬,而能能利亲,不必得。毕 云:“此释经上‘孝,利亲也’。言不以为德。”张云 :“孝有不可必得者。”案:“芬”疑亦“●”之误。 能能利亲,亦谓能善而利之也。不必得,谓不必中亲之 意。庄子外物篇云“人亲莫不欲子之孝,而孝未必爱” 。毕、张说非。信,不以 其言之当也,“不”,亦当为“必”之讹。使人视城得 金。言告人以城上有金,视而果得之, 明言必信也。毕云:“此释经上‘信,言合于意也’。 ”佴,与人遇人,众●。 汉书司马迁传云“仆又佴之蚕室”,如 淳云“佴,次也。若人相次也”。此与说文佴佽之训正 合。言人相与相遇,皆相佽比之意。众●,未详,疑“ ●”当为“揗”,同声假借字。说文手部云“揗,摩也 ”。言人众相摩切。毕云:“此释经上‘佴,自作也’ 。字书无‘●’字。”案:经“作”疑是“仳”之误。 ●,当读为“獧”,说详经上。 为是为是之台彼也,毕云:“‘ 台’一本作‘治’。”顾云:“‘台’读当为‘诒’。 季本作‘治’。”案:顾说是也。说文言部云“诒,相 欺诒也”。谓獧者不为欺人之言。下“为是”二字,盖 误衍。弗为也。毕云:“此释经 上‘●,作嗛也’。”廉,疑当 为“慊”。己惟为之,“惟”当 作“
虽”,同声假借字。知其●也 。旧本“●”上有“也”字。毕云“一 本作‘知其思耳也’,是。此释经上‘廉,作非也’。 ”诒让案:经“廉”亦疑 当为“ 慊”,礼记坊记注云“慊,恨不满之貌也”。孟子公孙 丑篇“吾何慊乎哉”,赵注云“慊,少也”。淮南子齐 俗训,高注云“慊,恨也”。“●”上别本无“也”字 ,是,今据删。字书无“●”字,别本作“思耳”,顾 校季本同,亦非。以文义校之,当为“諰”之讹。荀子 彊国篇云“虽然,则有其諰矣”,杨注云:“諰,惧也 ”。此“其●”即荀子之“其諰”,与论语“慎而无礼 则葸”之“葸”,声义亦相近。此冢上为文,言狷者则 有所不为,慊者己虽或为非,而心常自恨,犹知惧也。 所令,非身弗行。“弗”,吴钞 本作“不”,疑当依经作“所行”,言使他人作之,非 身所亲行也。毕云:“此释经上‘令,不为所作也’。 ”任,为身之所恶,即 经所谓损己。以成人之所急。即 经所谓益所为。毕云:“此释经上‘任,士损己而益所 为也’。言任侠轻财。”勇,以其敢于是也,命之;命犹名也 ,言因敢得名。张云:“人有敢亦有不敢,就其敢于此 ,则命之勇矣。”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毕 云:“此释经上‘勇,志之所以敢也’,言勇●。”力 ,重之谓下,与重,奋也。“与”,疑当作“ 举”。言凡重者必就下,有力则能举重以奋也。杨云“ 以重力激之,使其下奋出,而至高远,故曰下与重奋” 。案:杨读非是。毕云:“此释经上‘力,刑之所以奋 也’。”案:刑、形同。生,楹之生,“楹”,吴钞本作“盈 ”。毕云:“‘楹”当为‘形’。”商不可必也。 毕云:“此释经上‘生,刑与知处也’ 。商不可必,言不可知量。”诒让案:“商”疑当为“ 常”,声近而误。言生无常,形与知合则生,离则死也 。经刑亦与形同。卧。梦 。张云:“即以梦说卧,或有阙文。” 案:此疑以卧梦义易明,故述而不说。依张说,此释经 上“卧,知无知也。梦,卧而以为然也。”平,惔然。张云:“‘惔’疑当为‘ 憺’。”案:张说是也,杨说同。集韵四十九敢云“憺 或作惔”。说文心部云“憺,安也”。即经所谓“无欲 恶”。依张说,此释经上“平,知无欲恶也”。利 ,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 也,非是也害。得是而恶,则 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毕云:“此 释经上‘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治,吾事治矣,人有治南 北。有,疑当读为又,或当作“人治有 南北”。言吾事治则自治其身,人治则当广求之四方。 亦求得之意。毕云:“此释经上‘治,求得也’。”誉 之,必其行也,其言之忻。说 文心部云“忻,闿也”。司马法曰“善者忻民之善,闭 民之恶”,即此义。张云“若是者,其言可忻悦也”。 使人督之。“督”,“笃”之借 字。书微子之命云“曰笃不忘”。左僖十二年传云“谓 督不忘”,“督”即“笃”也。尔雅释诂云“笃,厚也 ”。言使人厚于为善行。张以此句属下说诽,云“督, 正也,人有恶,使人自正之”,恐非。毕云:“此释经 上‘誉,明美也’。”诽,必 其行也,其言之忻。诽誉义相反,说不 宜同,疑皆涉上而误,下亦有脱文。毕云:“此释经上 ‘诽,明恶也’。”□,道藏本 、吴钞本作“誉”,涉上而误。告以文名,□彼实 也。春秋“文八年,宋杀其大夫司马, 宋司城来奔”。公羊传云“司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 □也”。何休注云“皆以官名□言之”。荀子儒效篇亦 云“缪学杂□”。案:此□,与公羊、荀子义正同。文 名,言以文饰为名。又疑此篇“之”字多误为“文”, 此“文名”亦当作“之名”。之名,犹言是名,与彼实 文相对,亦通。毕云:“此释经上‘□,拟实也’。” 故言也者,诸口能之,出民者也。王 引之云:“当作‘故言也者,出诸口,能之民者也’。 ‘出’字误倒在下,‘能’下又脱一字。能与而通,谓 言出诸口而加之民也。系辞传曰‘言出乎身,加乎民’ 。”案:王说移易太多,似未塙。窃疑口能,即谓口之 所能,犹经上云“言,口之利也”。“民”当为“名” 之误,后文云“声出口,俱有名”。出名,亦谓言出而 有名,犹经云“出□也”。民若画●也。“ 民”,疑亦“名”之误。盖言名与实不同。字书无●字 。太玄经“止次七车累其●”,范望注云“●,轮也” 。案非此议。毕云:“‘●’,‘虎’字异文。”言 也,谓言犹石致也。此义难通。“言也 ”下,疑当有“者”字。 毕云: “‘石’当为‘实’。此释经上‘言,出□也’。”案 :“实致”亦无义。“石”,疑“名”之误,犹与由通 ,谓言因以名致之。且,自 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亦且。吕氏春 秋音律篇,高注云:“且,将也”。俞云:“此当读‘ 且,句,自前曰且,句,自后曰已,句,方然亦且,句 ’。盖凡事,从事前言之或临事言之,皆可曰且,如‘ 岁且更始’之且,事前之且也。如‘匪且有且’之‘且 ’,毛传曰‘此也’,此方然之且也。惟从事后言之, 则为已然之事,不得言且,故云自后曰已。”若石 者也,毕云:“此释经上‘且,言然也 ’。”俞云:“‘若石者也’,涉下句‘君以若名者也 ’而衍,又误‘名’为‘石’耳。”诒让案:“若石者 也”疑当作“臣民也者”,乃约述经语以起下文,今本 讹舛不可通,遂误属之上章耳。君,以若名者也。张云:“谓以臣萌 名。”毕云:“此释经上‘君、臣,名通约也’。‘名 ’,经上作‘萌’,误。”案:经云萌,即氓字,不误 。此言君之名,对臣民而立,故云以若名。若,即指臣 民也,毕说非。功,不待时,若衣裘。“ 不”,疑当为“必”。言功之利民必合时宜,若夏衣而 冬裘也。张云:“冬资葛,夏资裘,不待时而利。”案 :张说亦通。旧本重此七字。毕云“疑衍”,张说同。 案:吴钞本亦无,今据删。毕云:“此释经上‘功,利 民也’。”赏。疑当在下文,误 箸于此。罪不在禁,惟害无罪,殆姑。“ 殆”,疑当为“●”之假字。说文隶部云“●,及也” 。姑与辜通,言罪不必犯禁,惟害无罪,则及罪也。上 报下之功也。此句上当有“赏”字。罚 ,上报下之罪也。“ 上报下之功也”六字当在“罪不在禁”上,乃述经语, 而未着说,今本贾乱不可通。毕云:“此释经上‘赏, 上报下之功也;罪,犯禁也;罚,上报下之罪也’。” 。侗,说文人部云“侗,大貌” ,又言部云“詷,共也”,引周书云“在夏后之詷”, 今书顾命“詷”作“侗”,释文引马融本,字义并与许 同。礼记祭统云“同之言詷也”,是同侗詷三字并通, 故此经作“同”,说作“侗”也。张云:“‘侗’当作 ‘同’。”二人而俱见是楹也,楹 , 疑亦形之误。张云:“一楹也 ,二人俱见,俱谓之楹,是同也。”案:张说亦通。若 事君。“事”,旧本作“是”,今据道 藏本、吴钞本正。似言犹众人同事一君。此释经上“同 ,异而俱于之一也”。久,古 今旦莫。旧本“久”上衍“今”字,“ 旦”讹“且”。王引之云:“上‘今’字因下‘今’字 而衍,‘且’当为‘旦’。言古今异时,旦莫异时,而 遍历古今旦莫则久矣,故曰‘久,古今旦莫’。故经上 云‘久,弥异时也’,弥,遍也。”案:王校是也,顾 、张校亦以“且”为“旦”,今并据删正。宇,东西家南北。顾云“‘家’字衍 ”,王校同。案:家犹中也,四方无定名,必以家所处 为中,故着家于方名之闲,非衍文也,今不据删。毕云 :“此释经上‘久,弥异时也。守,弥异所也’。”案 :“守”,“宇”之误。穷,不容尺有穷,言前虽或有不容尺 之余地,然此不容尺之外即为尽处,是有穷也。张云: “或不容尺,实也,虽未穷而有穷。”莫不容尺无 穷也。张云:“莫不容尺,虚也,虽穷 而无穷。”毕云:“此释经上‘穷,或有前不容尺也’ 。”尽,吴钞本作“静”,误。 但止动。“但”,疑当作“俱” 。谓尽与俱义略同。止动,谓事无动静皆然,即经所谓 “莫不然也”。毕云:“此释经上‘尽,莫不然也’。 ”始,时或有久,或无久 ,始当无久。张云:“时有此二者,始 则当其无久也。无久,久之始也。”案:张说是也。此 言始者,或时已历久,而追●其本;或时未历久,而甫 发其端,二者皆谓之始。但始必当无久时,若已有久, 则不得为始也。列子释文,引“始时”作“夫物”,疑 误,“无”并作“无”。毕云:“此释经上‘始,当时 也’。”化,若□为鹑。 列子天瑞篇亦有此文,释文引此未有“ 也”字。毕云:“此释经上‘化,征易也’。”孙星衍 云:“淮南齐俗训云‘夫虾蟆为鹑,生非其类,唯圣人 知其化’。”诒让案:说文黾部云“□,虾蟆属”,淮 南书即本此。荀子正名篇云“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 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损,偏去也者 ,兼之体也。旧本无“去”字,今依王 校补。兼之体,即上文 “一之二 尺之端”之义。兼者,合众体偏去,言于众体中,损去 其一体也。经上云“体,分于兼也”。亦即此义。其 体或去或存,谓其存者损。“存”上旧 本脱“或”字。王引之云:“
经上云‘损,偏去也’,则此当云 ‘损偏去也者,兼之体也,其体或去或存,谓其去者损 ’,写者脱误耳。”张云:“一物兼二体,体一去一存 。就其存者言则损矣。”案:王校增“或”字,是也, 今据补。谓其存者损,当如张说,“存”字非误,今不 据改。毕云:“此释经上‘损,偏去也’。”儇, 当为“环”,详经上。昫民也。 毕云:“‘昫’,经作‘●’。此释经 上‘儇,●秪’。”诒让案:“昫”当为“俱”,“民 ”当为“氐”,经作“儇,●秪”。亦误,说详经上。 库,当作“●”,详经上。区 穴若,斯貌常。” 貌”,吴钞本作“貌”。管子宙合篇云“区者,虚也” 。区穴犹云空穴,区穴若,犹言若区穴,文偶到耳。“ 斯貌常”,疑当作“所视●”。备城门篇“时令人行视 封”,“视”今本亦误作“貌”,可证。“常”“●” 音近而误。言虽有区穴,视之则●而不见也。毕云:“ 此释经上‘库,易也’。”案:“库”亦“●”之误。 动,偏祭从者,此 义难通。“从”亦当作“徙”。经云“动或徒”,与经 下“宇或徙”,二文正同,则是迁地之义。疑“偏祭” 当作“遍际”,谓动则周遍所接之域。经说下云“区宇 不可遍举”,偏、遍字亦通。详非攻下篇。户枢免 瑟。吕氏春秋尽数篇云“户枢不蝼,动 也”。张云:“瑟,虱同。户枢不蠹,动故也。”案: 依张说,免虱谓免于蠹,义未塙。窃疑“
免瑟”当作“它蚕”,“它”即“ 蛇”正字,说文它部云“它,虫也”。上古艸居患它, 故相问无它乎?或作蛇,从虫。干禄字书“蚕俗作●” 。“它●”与“免瑟”,形近而讹。下文“免●”,“ 免”,亦即“它”字。耕柱篇“白若之龟”,“龟”, 今本讹作“毚”,龟亦从它也,皆可以互证。户枢与它 蚕,皆常动之物。毕云:“此释经上‘动,或从也’。 ”案:“从”亦“徙”之误。止,无久之不止,当牛非马,当,犹 言是也。经上云“辩胜当”,即谓是者胜也。淮南子齐 俗训云“从牛非马”,疑即 此义 。张云“无久之不止,以不止为不止也,其理易见,故 当牛非马”,亦通。若矢过楹。“ 矢”,旧本讹“夫”。张云:“疑亦当为‘人’。”王 引之云:“‘夫’当作‘矢’,矢之过楹,久则止而不 行,故曰‘无久之不止,若矢过楹’。乡射礼记曰‘射 自楹闲’。故以矢过楹为喻。”案:王校是也,今据正 。庄子天下篇云“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疑 此义与彼略同。有久之不止,当马非马,庄 子齐物论篇云“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 马也”,疑即此义。或谓当作“当马非牛”,亦无义可 说。此与上云“当牛非马”二句,并与上下文不相冢, 而与后“彼,凡牛,枢非牛”章文相近,或有错误。张 云“有久之不止,以不止为止也。其理难见,故当马非 马”,亦通。若人过梁。梁谓桥 梁。若人过桥梁,不过不止也。张云:“人过梁,不止 以求止也。”毕云:“此释经上‘止,以久也’。”必 ,谓台执者也。“ 执”,道藏本、吴钞本作“孰”,非。毕云:“‘台’ 疑‘握’字。说文云:‘台,古文握’。握执,言执持 必然者也。”案:毕说是也。“握”古文,又见淮南子 诠言训,今本亦误“台”。又俶真训云“台简以游太清 ”,高注云“台,犹持也”。释名释宫室云“台,持也 ,筑土坚高,能自胜持也”。庄子庚桑楚篇云“灵台者 有持,而不知其所持,而不可持者也”,释文云“灵台 ,谓心有灵智能任持也”,则“台”似本有持训,不破 字亦可通。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必不必也,是 非必也。张云:“弟兄一然一不然,是 必不能必者也,若是者非必也,言必者,是绝无不然者 也。”毕云:“此释经上‘必,不已也’。”同, 捷与狂之同长也。“ 捷”,吴钞本作“揵”。毕云:“一本作‘楗’。”案 :顾校季本同。心中,自是往相若也。捷 ,读为插。诗小雅鸳鸯篇“戢其左翼”,释文引韩诗云 “戢,捷也,捷其噣于左也”。仪礼乡射礼注云“搢, 插也”,释文“插作捷”,是其证。“
狂”当为“往”之误。所插者,即 重差之立表,亦即考工记匠人之置槷是也。谓插表于地 ,同长即同高也。插一表于中,以测日出入之景,而规 画其端,更于景东西南北端,各立一表,而以中一表为 心,外四表为边,规画其边,周匝成圜形,则自圜边为 多□以往 凑中点,其长诸□必正 相等。此即同长相若之义。亦详经上。毕云:“此释经 上‘平,同高也。同长,以正相尽也。中同长也’。” 厚,惟无所大。毕 云:“此释经上‘厚,有所大也’。言唯其大无所加, 是所谓大也。”案:毕说未允。此谓积无成有,其厚不 可极也。与经文相反,而实相成。详经下。圜,规写攴也。写,谓图画其象。周 髀算经云“笠以写天”,赵爽注云“写犹象也”。“攴 ”,吴钞本作“支”,下同。攴、支义并未详,疑当为 “交”之误。后备城门篇“薪食足以支三月以上”,“ 支”,今本误“交”。此“交”误作“攴”,犹彼“支 ”误作“交”也。凡以规写圜形,其边□周□相凑,谓 之交。或为直□以凑圜心,中交午,成十字形,亦谓之 交。考工记匠人云“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郑 注云“日出日入之景,其端则东西正也,又为规以识之 者,为其难审也。自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则 为规测景,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审也。度两交之 闲,中屈之以指臬,则南北正。”郑说可证此“规写交 ”之义。张云:“说文‘攴小击也’。疑攴为法度之义 ,或“攴”为“及”字之误,下同。”案张说并非是。 毕云:“此释经上‘圜,一中同长也’。”方,矩见攴也。“见攴”,疑亦当为 “写交”。矩写交者,以矩写方形,其边□周□相凑, 及隅□相午贯,亦皆谓之交也。张云“见写大同”,非 是。毕云:“此释经上‘方,柱隅四讙也’。”案:“ 讙”当为“杂”之误。倍,二 尺与尺但去一。张云:“二尺与一尺, 但相较一也。”毕云:“此释经上‘倍,为二也’。” 端,是无同也。张 云:“若有同之,即非最前。”毕云:“此释经上‘端 ,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有闲,毕 云:“此与下‘闲’旧作‘闻’,俱以意改。”谓 夹之者也。谓有物夹之。毕云:“此释 经上‘有闲,中也’。”闲,谓夹者也。张云:“就其夹之而 言,则谓有闲;就其夹者而言,则谓之闲。”尺前 于区穴而后于端,尺,与上文“前不容 尺”之尺义同。谓凡物前尽处为端,后距端一尺为尺, 更后尽处则为区穴,区穴谓空隙,若布帛裁削之缝际皆 是也。此盖以方制布幅为况,凡古布幅,皆广二尺二寸 ,为衣,则削其边各一寸缝之。仪礼丧服,贾公彦疏云 “整幅二尺二寸,凡用布为衣物及射侯,皆去边幅一寸 为缝杀”,是也。盖方制从衡正等,去边缝各寸,则幅 止二尺,中半适一尺矣。不夹于端与区内。毕 云:“‘内’疑‘穴’字。”张云:“如有物尺,前有 区穴,后有端,端与区穴所夹非闲也,闲乃是区穴之内 ,但与区内(一)相及,故云不及旁。”案:张读“内 ”如字,不如毕校改“穴”之允。此似谓前有端,后有 区穴,尺虽在其中,然与前后幅相连属不绝,则不得为 二者所夹也。或云“不”当为“必”,亦通。及, 如是者谓之及。及非齐之及也。 张云:“齐,等也。此申说‘
及’字之义,若论齐等之及,则区 穴与端之所夹为中闲,穴内宜为旁。惟不论齐等之及, 乃夹者,但与区内相及也。”案:张说亦未析。此似言 所谓不及旁者,非不齐旁之谓及,止谓彼此相次,齐则 尽其边际,二者同而异也。毕云:“此释经上‘闲,不 及旁也’。”纑,闲虚也者。旧 本脱“闲”字,王据经增,今从之。纑与栌同,详经上 。两木之闲,谓其无木者也。栌 为柱上小方木,两栌之闲,空虚之处,则无木。张云: “与夹者相及,则谓之闲。但就其虚处,则谓之纑。” 案:张依旧本为释,恐非。毕云:“此释经上‘纑,闲 虚也’。”盈,无盈无厚 。言物必有盈其中者,乃成厚之体,无 所盈则不成厚也。于尺无所往而不得。此 上下文虽多云尺,然此“尺”字实当作“
石”,形近而误。经说下“废石于 平地”,“石”亦讹“尺”,可证。此与下文,并以坚 白石为释。言坚白在石,同体相盈,则弥满全体,随在 皆有坚,亦随在皆有白,故云“无所往而不得”,亦即 所谓相盈也。毕云:“此释经上‘盈,莫不有也’。” 得二,二,即谓坚白也。公孙龙 子坚白论篇云“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 也二”,此云得二,亦谓得白得坚分为二也。坚异 处不相盈,“坚”下当有“白”字。相 非,是相外也。经说下云“于石一也, 坚白二也”。故云 得二。盖难坚 白为二而异处,则坚非白,白亦非坚,是为不相盈,亦 即为相外。若合而同体,则坚内含有白,白内亦含有坚 ,是为不相外。此义亦见公孙龙子。互详经说下。毕云 :“此释经上‘坚白,不相外也’。”撄,尺与尺俱不尽。言尺与尺相撄, 则前尚有余地,故两俱不尽。端与端俱尽。旧 本“与”讹“无”,“俱”讹“但”。张云“‘无’疑 当作‘与’,‘但’当作‘俱’”,是也,今据改。经 上云“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是端前更无余地, 故相撄则两俱尽。尺与或尽或不尽。“ 尺与”下,张云疑脱“尺”字。案:张校与上文歧啎。 此疑当有“端”字,误错箸于后。言尺与端相撄,则端 尽尺不尽。坚白之撄相尽。此言 坚白虽殊而同托于石,性色相含,弥满无闲,故其撄为 相尽,即经说下坚白相盈之义。体撄不相尽。言 凡物两体相撄,虽撄而各自为体,不能相含,是即不相 尽也。端。此与上下文不相属, 疑即上尺与端句之脱字,误错箸于此。毕、张、杨并读 端属上为句。张云:“尺与尺俱不尽,则体相撄。端与 端俱尽,则端相撄。尺与尺或尽或不尽,则端体并相撄 。体之撄可尽,而端之撄不可尽。”案:此读恐非,张 说亦未析。王读“端仳”为句,尤误。毕云:“此释经 上‘撄,相得也’。”仳,毕云 “疑‘似’字”,张校同。王引之云:“仳与比通。比 者并也。”案:王说是也。集韵六至云“仳,及也”, 与比义亦相近。两有端而后可。毕 云“‘有’,一本作‘目’。此释经上‘似,有以相撄 ,有不相撄也’。”案:顾校季本,“有”亦作“目” 。“后”,吴钞本作“后”。经“似”,亦即“仳”之 误。次,无厚而后可。“ 后”,毕本作“后”,吴钞本作“厚”,非。无厚,似 谓体极薄而相次比。或疑当作“无序”,见经上。言序 次齐平,更无差等,而其体终不合并也。亦足备一义。 张云:“无厚乃无闲。”毕云:“此释经上‘次,无闲 而不撄撄也’。”案:“撄撄”,当作“相撄”。法 ,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说文贝部云“员,物数也”。礼记少仪 云“工依于法,游于说”,郑注云“法,谓规矩尺 寸之数。说,谓鸿杀之意”。张云:“ 意若规而为员,是法也。”毕云:“此释经上‘法,所 若而然也’。”佴,然也者民若法也。若 ,犹顺也。毕云:“此释经上‘佴,所然也’。”彼 凡牛枢非牛。此义难通。张云:“可彼 可此谓之枢。”案:张说臆定,不足据。牛枢,疑木名 。尔雅释木云“藲荎”,郭注云:“诗曰山有蓲,今之 刺榆”。今毛诗唐风,“蓲”作“枢”。牛枢疑即刺榆 之大者。古艸木大者,多以牛为名,若尔雅茭牛蕲、终 牛棘之属是也。牛枢假牛为名,则非真牛,故曰非牛。 两也,无以非也。谓牛枢与牛, 两者实不同,则不足辩也。辩,或谓之牛,谓之非 牛,疑当作“辩者,或谓之牛,或谓之 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 ,“必”上毕本有“不”字,今据道藏 本、吴钞本删。言两辩相非,不能皆当,则必有一不当 者也。不若当犬。当犬,若上云 当牛,当马。言辩牛之是非而不当,不若谓狗为犬之当 也。经说下云“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 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 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也者胜也”,即此章之义。毕 云:“此释经上‘攸,不可两不可也。辩,争彼也。辩 胜,当也’。”案:经“攸”即“彼”之误。为, 欲●其指,毕云“‘●’即‘ 难’异文”,张从之。案:字书无“●”字,毕说不知 何据。此云难指难脯,义亦并不可通,窃疑并当为“● ”之讹。耕柱篇备穴篇“●”并讹作“难”。经下篇“ ●”旧本或讹从□,故又讹从养也。●与斫义同,亦详 经下篇。●指谓斫手指,●脯谓斫干脯也。智不知其害 ,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文也,“文” ,当为“之”之误。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之, 则离之史记管蔡世家索隐云“离即罹, 罹,被也”。案:“离”,俗作“罹”,同。诗王风兔 爰“逢此百罹”,释文云“罹,本亦作离”。离之,谓 因欲而离患也。或疑“离”亦“●”之误,上欲●属意 ,下●之属事也,亦通。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 未可知也,毕云:“骚,臊字假音,读 如山海经 云:‘食之已骚’。” 诒让案:“骚之利害”,疑言“臭之善恶”。张云:“ 味之美否也。”欲而骚,“骚” 上疑脱“得”字。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廧外之利 害,未可知也,毕云:“‘廧’字,‘ 墙’俗写。”诒让案:左传襄二十六年“寺人惠墙伊戾 ”,释文“墙”作“廧”。趋之而得力,则弗趋也 ,俞云:“‘力’字无义,疑‘人’字 篆书之误。‘趋之而得’为句,‘人则弗趋也’为句。 ”案:“力”疑当为“刀”。经说下亦云“王刀”,皆 谓泉刀也。“趋之而得刀”句,言若有人言墙外有泉刀 ,趋之即得,而不信者则弗趋也。前说信云,不以其言 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此趋墙外得刀,与视城得金, 语意正同。俞说未塙。是以所疑止所欲也。俞 云:“盖趋之则得利,而人以为利害未可知,止而弗趋 ,是以所疑止所欲也。”张云:“譬如食脯,不知其利 害,则仍食之。譬如趋廧外,不知其利害,则弗趋。所 疑同,而止不止异,则不在于知明矣。”观为穷知 而●于欲之理。张云:“指说经也。” 毕云:“‘●’,‘县’字异文,读如县挂之类。”诒 让案:“●”,与庄子寓言篇“无所县其罪”之“县” 义同。郭象注云“县,系也”,言所为为欲所牵系,则 知或有时而穷。●脯而非●也,毕 云:“‘●’,‘悊’字异文,字书无此字。”张云: “即‘智’字误耳。”案:张说是也,详经上。尔雅释 器云“鱼曰斫之”,即此●脯之义。●指而非愚也 ,所为与不读为“否”。所与为 相疑也,张读作“所为与所不为相疑也 ”,云“‘不所’疑当作‘所不’,‘与’疑衍”。案 :张校亦通。非谋也。谓不暇审 计而为之,所谓县于欲也。毕云“此释经上‘为,穷知 而●于欲也’。大指言所知一事,必待为之而信,其利 害否则悬于欲,不以疑而自止”。已,为衣,成也。治病,亡也。张云:“为衣以成为已, 治病以亡为已。”诒让案:亡,犹言无病也。汉书郊祀 志云:“病良已”,注“孟康云:已,谓病愈也”。毕 云:“此释经上‘已,成,亡’。”使,令谓,谓也。不必成湿。 张云:“以令谓人,是之谓谓。方谓之 ,成 不可必。”卢云:“方言‘ 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志而不得,欲而不获,高而有 坠,得而中亡,谓之湿’,杨倞注荀子引作‘
湿’。此‘湿’字与方言义同,他 合反。”案:方言虽有此义,然古书罕见,卢援以释此 ,毕、张、杨并从之,似不甚塙。荀子不苟篇云“穷则 弃而儑”,杨注引方言“湿”为释,韩诗外传“儑”作 “累”。洪颐烜谓荀子之“儑”,即说文人部云“傫, 垂儿,一曰懒解”乘覆也。案:洪说甚是。说文人部又 有“儡”字,云“相败也”。老子“傫傫兮其不足,以 无所归”,释文云“傫,一本作儡,败也,欺也”。淮 南子俶真训云“孔墨之弟子,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世, 而不免于儡其身”。盖儡傫声义并相近。此书之“湿” 当作“□”。荀子之“儑”当作“傫”。经典凡从畾累 ,与从□字多相掍。“□”即说文“儡”“傫”之假字 。不必成儡,言虽使为之,而其事之成败则未可必。儡 与成,义正相对也。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 故也”下当有“者”字。此与经上“故所得而后成”义 同。言因此故而致彼如是,必所为已成,乃可为使也。 张读“湿”属此句,云“志而不得,而故使之,是之谓 故,其事必欲成”。案:张说未塙。毕云:“此释经上 ‘使,谓、故’。”名,物 ,达也,言物 为万物之通名。荀子正名篇云“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 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即此义。有 实必待文多也。张云:“物有是实,名 以文之。文者实之加,故曰多。”案:依张说,则经“ 名,达”下当有“多”字,恐非。窃疑“多”当作“名 ”,言名为实之文也。上文云“举,告以文名举彼实也 ”可证。或谓此文“多”与前文“名”,并当作“之名 ”,亦通。命之马,类也 ,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张云:“马而 命之马,是类也。凡马之实,皆得名之马。”案:张说 是也。荀子正名篇云“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 鸟兽也者,大别名也”,即此义。命之臧,私也,臧即臧获之臧,详后,大 取篇,言于人之贱者而命为臧,则臧非人之通名,故曰 私。张云:“人而名之臧,是私也。”是名也止于 是实也。张云:“名止于是实,凡人不 得名之。”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宇吴 钞本作“与”。毕云:“疑‘字’。”张云:“当为‘ 字’,物之 有名如人之姓字。” 案:毕、张校是也。姓字亦一人之私,与臧相似。依张 说,此释经上“名,达、类、私”。毕以“若姓字”三 字属下说,非。洒谓狗犬,命也,“ 洒”,吴钞本作“洒”,义并难通。命也,亦与经不相 应。张云:“洒即移意。移狗而谓之犬,是犹其命也。 ”案:张说未塙。以经推之,疑当作“鹿谓狗犬,移也 。”“洒”“鹿”形近而误。言移他名以谓此物,犹言 指鹿为马。杨读“洒”属上“若姓字”句,非是。狗 犬,举也。谓 正举物名。上文云“举告以文名举彼实也”。张云“或 谓之狗,或谓之犬,单举之谓也”,未塙。叱狗, 说文言部云“叱,诃也”。汉书儒林传 王式(二)曰“何狗曲也”,颜注云“意怒故妄发言, 言狗者轻贱之甚也”。加也。谓 以恶语相加。说文力部云“加,语相增加也”。论语集 解引马融云“加,陵也”。毕云:“此释经上‘谓,移 、举、加’。”知,传受 之,闻也。方不●,集 韵四十漾云“障,或作●”。说也。身观焉,亲也。毕云:“此释经上‘知, 闻、说、亲’。言所为知者有三,得之传受是耳所闻也 ,非方土所阻是人所说也,身自观之则亲见也。”所 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 行,为也。毕 云:“此释经上‘名、实、合、为’。”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 亲也。毕云: “此释经上‘
闻,传、亲’。”见,时者体也。二者尽也。体,即经 上“体分于兼”之义。“时”,疑当为“特”。特者奇 也。二者耦也。特者止见其一体,二者尽见其众体。特 、二文正相对。毕云:“此释经上‘见,体、尽’。” 古,此与下文为目。杨依经校云 :“疑‘合’之讹。”兵立“兵 ”,吴钞本作“力”,并未详。反中,疑 当作“反也”。反与正,上下文义相对。志工,“ 工”,疑“功”之省。大取篇云:“志功为辩”,又云 “志功不可以相从也”,是其证。正也。志 功相合,为得其正。臧之为,“ 臧”疑当为 “义”。宜也。 张云:“臧,人臣也。臧奉主命无不宜 为。”案:张说未知是否。非彼必不有,必也。圣者用而勿必,“圣”疑 当为“宜”,或当为“正”。经上“
正无非”,说亦作“圣”,可证。 必也者可勿疑。依杨说此释经上“
合,正、宜、必”。仗者,两 而勿偏。张云:“此申言‘兵立反中’ ,言仗兵者皆两比,而无独立,故以解合也。”案:张 以仗为兵杖,杨说亦然,皆穿凿不足冯。以经文推之, 疑“仗”当作“权”,艸书形近而讹。经说下“右权交 绳”。“权”,今本误“校”,与此相类。言两权利害 无所偏主。依杨说,此释经上“欲正权利,且恶正权害 ”。为,早台,张 云:“‘皂’,古只作‘早’。”诒让案:“早”疑当 为“甲”,后文“剑甲”字亦讹“早”,可证,说详后 。台谓城台门台,诗郑风“出其东门”,毛传云“阇, 城台也”。礼记礼器云“天子诸侯台门”。存也。 言为甲以备战于城及宫门,为台以备守 ,皆以求存为为也。张云:“以为而存。”病,亡也。言治病之为求其亡。左成 十年传“晋侯有疾,秦伯使医缓为之”。吕氏春秋至忠 篇“文挚治齐王疾,曰:请以死为王”,高注云“为, 治也”。此即上文“已,为衣,成也。治病,亡也”之 义。张云:“以为而亡。”买鬻,俞 云:“说文贝部‘●,●也。读若育’,今经典通以鬻 为之。”张云:“互相为。”易也。霄尽,毕 云“‘霄’与‘消’同”。诒让案:尔雅释天“雨●为 霄雪”,释文“霄,本亦作消”。荡也。张 云:“莫之为而为。”顺长,治也。张云:“有为而为。”□ 买,化也。张 云:“‘□买’未详,或即‘□鹑’,化亦为也。”毕 云:“此释经上‘为,存、亡、易、荡、治、化’。” 俞云:“上文虽有‘化若□为鹑’之文,然‘买’‘鹑 ’音义俱远,形又不相似,‘□’疑‘●’字之误。上 文云‘买鬻,易也’。此云‘●买,化也’,文异而义 同。”案:俞改“□”为“●”,则与上文义复,不足 据。“买”疑当为“鼠”。列子天瑞篇云“田鼠之为鹑 ”,盖古说□、鼠二者,皆能化为鹑。故上文既以□、 鼠释化,此又兼举□鼠二者,以尽其义。两文虽异,而 义实同也。 “鼠”汉隶或作“● ”,见仙人唐公房碑,与“买”形极相似,因而致误。 或云“买”当为“●”,即“鹑”之省。亦可备一义。 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 也。亦与经云“体分于兼”义同。分体 统含于兼体之内,故云“不外于兼”。俱处于室, 合同也。说文 人部云“俱,偕也”。有以同,类同也。说文犬部云“种类相似 ,唯犬为甚”。杨云:“大取篇云‘重同、具同、连同 、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同是之同、同然 之同、同根之同’。”毕云:“此释经上‘同,重、体 、合、类’。”异,二必 异,“必”读为“毕”,古通用。张云 :“名二而实又异。”二也。谓 名实俱异,是较然为二物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 。不有同,不类也。毕 云:“此释经上‘异,二、不体、不合、不类’。旧脱 不体‘不’字。”同异交得,“ 交”,吴钞本误“于”。言同异各得其义,若下文有无 多少之类。于福家良,疑当作“ 于富家食”。杨以“于”当经文之“放”,非是。恕 有无也。“恕”当作“●”,与知通。 周礼小胥郑注云“比犹校也” 。度,多少也。免●还园,“免 ”当作“它”,即“蛇”之正字。前“它蚕”讹作“免 瑟”,与此正同。●字亦见经说下,字书所无。杨云: “前文‘免瑟’,此云‘免●’,瑟、●通用。”又云 :“‘●’疑‘虱’字之讹,如韩咎与几瑟争立太子, 战国策作几瑟,史记作虮虱。”案:杨说非是。说下云 “●与瑟孰瑟”?则“
虱”与“瑟”不得为一字。彼“瑟 ”当亦“蚕”之讹。此云“它●”,彼云“●蚕”,则 ●似当为蛇蚕同类之虫。窃疑“●”字即“螾”之别体 ,后汉书吴汉传,李注引十三州志云“朐□,其地下湿 ,多朐□奶”,□黖闰,即螾之音转。●从刃为声,犹 以□麆螾也。方言云“蚰蜒自关而东谓之螾●,北燕谓 之●●”,彼●字亦说文所无,与此●字形相近。疑“ ●●”亦当为“●●”。●螾字同。“●”“●”声转 ,传写讹作“●”,郭璞遂音为奴六反矣。“园”,疑 当作“
圜”,亦形之误。还与旋同,蛇螾 皆蜿蟺屈曲而行,故下云去就也。去就也。彼 此相背为去,相还为就。鸟折用桐,此 义难通,窃疑“鸟”当为“●”,“折”当为“梗”。 干禄字书云“象通作●”,北齐南阳寺碑,“象”作“ ●”,并与“鸟”形相近。“梗”“折”偏旁亦略相类 。象谓象人,即偶人也。说文人部云“偶,桐人也”。 越绝书记吴王占梦云“桐不为器用,但为俑,当与人俱 葬”。淮南子缪称训云“鲁以偶人葬,而孔子叹”,宋 本许注云“偶人,桐人也”。周礼冢人言鸾车象人,郑 注引孔子谓为俑者不仁。论衡感虚篇云“厨中木象生肉 足”,史记刺客传,索隐引“象”作“乌”,与此可互 证。梗者,战国策齐策云“有土偶人与桃梗相与语,土 偶曰:子东国之桃梗也,刻削子以为人”。赵策又云“ 土梗木梗”。史记孟尝君传,桃梗作木偶人,是木偶人 谓之象人,或谓之俑,亦谓之梗,以桐为之,亦曰桐人 。故云“象梗用桐”。坚柔也。此 谓象人与生人不同者,一坚一柔也。老子云“人之生也 柔弱,其死也坚强,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即此坚柔之义。剑尤早,吴钞 本作“蚤”,此义未详。以意求之,疑当作“剑戈甲” 。“戈”“尤”形近而讹,篆文“
早”作“●”,从甲,故“甲”讹 作“早”。言剑戈以杀人求其死,甲以卫人求其生,故 下云死生也。此与孟子矢函、韩子矛盾之喻,语意略同 。死生也。处室子,孟子告子, 赵注云“处子,处女也”。庄子逍遥游释文云“处子, 在室女也”。子母长少也。言子 则有母,长少相对为名。两绝胜,言 二色相胜。白黑也。中央,旁 也。谓有四旁乃有中央,此与经上“有 闲,中也,闲不及旁也”同义。论行行行学实,衍 两“行”字。是非也。言人之论 说、行为、学问、名实,四者各有是非之异。难宿 ,未详。成未也。谓 成与未成。兄弟,俱适也 。适读为敌,言相合俱相耦敌。此与上 文“若兄弟一然一不然者”义略同。身处志往,存亡也。身处为存,志往为亡, 亡与忘通。此与经上“生,形与知处也”义略同。霍 为姓,故也。“ 霍”疑当为“虎”。经说下霍字四见,并同,说详彼。 “故”疑当为“假”,假与 假同 。此与经说下“狗假霍也,犹氏霍也”义略同。张云“ ‘姓’疑当为‘性’”,非是。贾宜,贵贱也。杨云:“经下有‘贾宜 则雠’语。”诒让案:已上并辨言语之同异,释经上“ 同异交得放有无”。诺,超 城员止也。“超城”二字误。“员止” ,疑当为“负正”,九章算术方程篇有正负。负,即下 云“过五诺若负”;正,即下云“正五诺”也。相 从,谓彼谓而我从之。相去。说 文去部云“去,人相违”。也谓口诺而意不从。先 知,先已知之。是,可,相从一,相去二,先知三, 是四,可五。说文言部云“诺,●也”。言人之●诺, 其辞气不同,随所用而异,有此五者。五色。疑 当作“五也”。“也”“色”形近而误,即所谓五诺也 。下文“正五诺”云云,似当箸此下。长短、前后 、轻重援。杨云:“小取篇‘援也者, 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诒让案:此疑亦论诺 之不同。张读“援”属下句,恐非。毕云:“此释经上 ‘诺,不一,利用’。”执服难成,执 ,谓人各执持一说。服,谓服从人之说也。周礼调人, 郑注云:“成,平也”。难成,谓平议其是非难论定也 。言务成之,九则求执之。此义 难通。经有誽字,说未见,疑“九”即“誽”之坏字。 说文誽训“言相誽伺”。求执,即相誽伺之意。此释经 上“服执誽音利”。“音”,疑“言”之误。法, 法取同观巧传法,取此择彼,择读为释 。释、舍古通,见节葬下篇。言取此法则舍彼法也。问 故观宜。毕云:“此释经上‘巧转则求 其故。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案:转、传 字通。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有 爱于人有不爱于人,心爱人,是孰宜心?张 校两“心”字云:“疑当作‘
止’。”案:张说是也。此言因人 有不黑者,而禁其●人之黑;因人有不爱者,而禁其爱 人,二者皆不宜禁者也。皆释经止字之义。彼举然 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经 说下释止云“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 然也,疑是其然也”,义正同。依张、杨说,此释经上 “止,因以别 道”。若圣人 有非而不非,而不非,而与如通。言圣 人于人虽有所非,而非其所当非,则与无所非同。此释 经上“正无非”。正五诺,自此 至篇末,似皆释五诺正负之义,以经校之当属上文“五 也”之下,而传写贸乱,误错箸于末也。杨以此下并说 经上“正无非”,非是。皆人于知有说。“ 皆”,疑当为“若”。于知,即上五诺之先知也。过 五诺,若负,旧 本讹“员”,今据吴钞本正。负者不正之谓。列子仲尼 篇“乐正于舆●公孙龙说云,其负类反伦有如此者”。 负诺,亦谓非正诺也。无直无说。“ 直”,疑当为“知”,声转而误。上“正五诺”云知, 此“过五诺”云无知,文正相对。此数句义难尽通,其 大意似谓正者或已知,或有说,过者或未知,或无说。 五诺,即上经所谓诺不一也。用五诺,即 上经所谓利用。若自然矣。言所 ●出于自然。顾云:“此说五诺当在经说下。”案:经 下无五诺,但有五路,亦与五诺不同,顾说未塙。

(一)原作“穴”,据张惠言墨子经 说解改。

(二)汉书儒林传原作“王式曰:‘ 在曲礼。’江翁曰:‘何狗曲也。’”

   经说下第四十三

   此篇以经下校之,文有阙佚,毕 注疏缪殊甚,与经尤多不相应,今并依张氏,别为考正 。毕本句读亦多舛误,今不悉论。篇中论景鉴及升重转 重诸法,与今泰西光重学说略同,揅涉未深,以俟达者 。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 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张 云:“彼以为然而说之,是一然也;我以为不然而疑之 ,是又一然也,不可止也,故宜以类。”案:张说未塙 。左传哀十二年,杜注云“止,执也”。谓 彼 此然不,各执一辞,即经所谓行也。依张、杨说,此释 经下“止类以行人,说在同”。“人”即“之”之讹。 谓四足兽,尔雅释鸟云“四足而 毛谓之兽”。此谓兽为四足毛物之大名。与生鸟与 ,毕、张并读“与生鸟”句,义不可通 。疑当作“与牛马异”,下三字并形误。此谓牛马为四 足兽之种别,下云若牛马四足。物尽与,大小也。“与”,亦当作“异” 。庄子天下篇“惠施曰: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 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此云物尽异,即 谓万物毕异也。盖物为总名,大也,兽为四足动物之专 名,小也。犹荀子正名篇以万物为大共名,鸟兽为大别 名是也。然牛马复为兽类之种别,是又兽为四足之大名 ,牛马为四足之小名。明大小无定,随所言而物尽异也 。此与经下文“物尽同名”亦正相对。毕读“物尽”句 ,张云“与”疑衍,或三“与”字并音“余”,皆非是 。此释经下“驷异说,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经“ 驷异说”当作“四足牛马异说”。“在”下盖脱“名” 字。此然是必然,则俱。谓同物 同名,即庄子所谓小同。经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 ”。为麋同名,“为”疑当为“ 如”,艸书相似而误。“麋”,旧本误“糜”,今据道 藏本、吴钞本正。谓若是麋,则其名尽同。又疑“为” 当为“马”,马麋同为四足兽也。亦足备一义。此释经 下“物尽同名”。张、杨读“则俱为糜”句。张云“糜 ,靡同”,杨云“谓糜烂也”,并非。俱斗,顾 读句。不俱二,张云:“有二人 然后斗,然可云俱斗,不可云俱二。”二与斗也。 “二”,旧本误“三”,顾改为“二” ,云“‘三’字误”。案:顾校是也,张校同,今据正 。以下并广推物同名之说。经说上云“俱处于室,合同 也”。言二人相合斯谓之俱,若俱斗,虽是二人,然是 不相合之俱,故云不俱二,与下文云“
俱一”义略同。此释经下“二与斗 ”。包、疑当作“色”。肝 、肺、子 ,爱也。张云 :“四者俱人所爱,而所以爱者异。”橘茅,吴 钞本作“茆”。食与招也。张云 :“茅亦可食,而巫以茅招神,不与橘同食。周礼司巫 云‘旁招以 茅’。”案:张说亦 通,但此文与同名不相应。窃疑此“橘”当为“楙”, 尔雅释木云“楙,木瓜”。毛诗卫风木瓜,传云“木瓜 ,楙木也,可食之木”。说文“楙”从林矛声,与“橘 ”上半形相近,声类与“茅”同。此谓二字同音,而一 以食,一以招,同音(一)异实也。“招”,道藏本作 “抬”,误。毕云:“已上释经下‘爱,食与招’。” 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 视马,盖言马之善视者。此谓白马、视 马,语意异而辞例同。张云:“
视马即盼马。小取篇云‘之马之目 盼,则为之马盼’。”案:张说非是,详小取篇。白 与视也。毕云:“已上释经下‘白与视 ’。”为丽不必丽,不必丽与暴也。此 文难通。“丽与暴也”上,疑衍“不必”二字。张云: “暴,恶也。为丽者不必丽也,虽不必丽,然非暴也。 ”案:张读下“为非”二字属此,非是,其说亦恐未塙 。杨云:“公孙龙子通变论‘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 其鸡也,其与暴乎!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 不明,非正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 ”案:杨据公孙龙书证此“与暴”之义,亦未知当否。 若然“丽”亦或即“骊”之讹文,但彼书与类与暴,义 并难通,而此上下文并以某与某相对为文,则与彼书又 似不相应。疑未能明,姑从盖阙。为非以人,是不 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吴 钞本首“屦”字上无“为”字,误。此疑当作“若为夫 以勇不为夫,为屦以买不为屦”,盖为非以人是不为非 者,凡已为非理之事为非,议人所为之非亦为非,今● 人之非,则非其自为非。经下云“非诽者悖”,即此非 字之义。若为夫以勇不为夫者,上夫为勇夫之夫,下夫 为夫妇之夫。言以勇偁夫,则非为夫妇之夫。为屦以买 不为屦者,言为屦而买之于人,则非其所自为也。此并 论异意同辞,三句文例略同,可以互校。今本“为夫” 下脱一“以”字,不为屦“不”又讹“衣”,遂不可通 。杨云:“韩非子诡使篇‘而轻刑法,不避刑戮死亡之 罪者,世谓之勇夫’。”张云:“‘勇’当为‘男’, 若名为夫,则凡男子不得为夫。”案:张说非是。夫 与屦也。毕云:“已上释经下‘丽与, 夫与履’。履同屦。”诒让案:经“丽与”下,疑脱“ 暴”字。二与一亡,不与 一在,此言分一体为二,一既化二,即 为无一。公孙龙子通变篇云“曰二有一乎?曰二无一” ,即此义。偏去下疑脱“之”字 。言分一体为二偏,则可去其一偏也。此释经下“一偏 弃之”。未。此字疑衍,似即上 句“之”字之讹,或云当属上句,云偏去未,谓或去、 或未去也。经说上云“难宿,成未也”,亦通。有 文实也,张云:“文实犹名实。”案: 张说是也。经说上云“举,告以文名,举彼实也”,是 其证。或谓“文”并当为“之”,之,犹此也,亦通。 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 无谓也。谓有名实始有所谓,无名实则 无所谓。大恉与公孙龙子名实篇所论略同。不若敷 与美,张读“不若敷与”句,云:“敷 与,泛与也。经所谓因。”案:张说亦难通,“不”字 疑衍。“敷与美”,疑当作“假与义”。经下云“使, 殷、美”,亦似当作“使假义”也。汉衡方碑“假”作 “●”,魏高湛碑“假”作“●”,与“敷”“殷”并 相似。此言有名实可谓,则与类相比附,是谓之义。无 名实可谓,则当假借他物以谓之,是谓之假,即后文“ 假必非也”之义。谓是,则 是固美也,“美”,疑亦“义”之误。 谓也,疑当读为“他”。则 是非美,疑亦当作“义”,非义即所谓 假也。无谓则报也。“报”与美 文相偶,疑即上文之“敷”,亦当为“假”之讹。或云 报与反义同。经下云“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 ,是也。又疑“报”或当作“执”,言我无谓,则彼将 坚执其说。经说上云“台执”,又云“执服难成”,三 说并通,未知孰是。此释经下“谓而固是也,说在因” 。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脩坚白。“ 脩”,旧本讹“循”,今据俞校正。此言若坚白在石, 见白不见坚,见坚不见白。白一也,坚二也,二者离则 不能相盈。相盈犹相□含也。若离者合之,则无不相盈 。如广脩本为二,而从衡相□则为一。坚白亦为二,而 色性相含则为一。此皆二而一者也。此释经下“不可偏 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循”。“循”即“ 脩”之讹。公孙龙子坚白篇云:“坚白石三,可乎?曰 :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 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 。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 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 也。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 石。坚、白不相外,藏三可乎?曰:有自藏也,非藏而 藏也。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盈,其自藏 柰何?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一一不相盈 ,故离。离也者,藏也。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 见,二与三,若广脩而相盈也。其非举乎?曰循石,非 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 已!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 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 ,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即此书之义 。举不重,言无重不举。不 与箴,毕云:“疑当云‘不举箴’。” 诒让案:“箴”即“针”之假字。一切经音义引字诂云 “针,又针、箴二形,今作针”。说文金部云“针,所 以缝也”。非力之任也。言箴之 举与不举,于力无与,即下文“举之则轻,废之则重, 非有力也”之义。为握者之●倍,非智之任也。俞 云:“字书无‘●’字,疑‘●’字之误。玉篇角部‘
●,女卓切,握也’。”案:俞说 非是。“●”当为“觭”,形近而误,其读当为奇。周 礼大卜杜子春注云“觭,读为奇偶之奇”,说文角部云 “觭,角一俛一仰也”,庄子天下篇云“觭偶不仵”, 经上云“倍为二也”,觭倍者,觭为一,倍为二,与觭 偶义同。或云“倍”即“偶”之讹,亦通。此言握物, 而使人射其奇偶之数,虽或亿中,不足以为智,故云“ 非智之任也”。若耳目异。谓视 听殊用,各有所不能。依张说,此释经下“不能而不害 ,说在害”。木与夜孰长,张云 :“木长非夜长。”智与粟孰多,张 云:“智多非粟多。”爵、谓贵 爵。亲、贵其所亲者。行、 德行之贵。贾,贾 直之贵。四者孰贵?吴钞本脱此 字,非。张云:“各贵其贵也。”麋与霍孰高?“ 霍”,吴钞本作“藿”,此字篇中四见,此与麋同举, 下文又与狗同举,则必为兽名。以字形校之,疑当作“ 虎”。俗书“虎”“霍”二字,上半形相近。旗帜篇“ 虎旗”讹作“雩旗”, 可以互证 。史记楚世家:“西周武公曰:若使泽中之麋,蒙虎之 皮,人之攻之,必万于虎矣”。张云:“‘霍’疑当为 ‘□’,麋,兽之高者;□,鸟之高者。”案:张说亦 通。麋与霍孰霍?此句疑涉上文 衍。●与瑟孰瑟?张云:“●盖 虫名,瑟、虱同。言麋不可以为□,●不可以为瑟,各 异类。”案:张说未塙。●即蚓之异文。第一“瑟”字 疑当作“蚕”,并详经说上篇。第二“瑟”字疑当为“ 长”,涉上讹文而又讹。或谓此当作“蛇与龟孰长”? 庄子天下篇云“龟长于蛇”,于义得通。但经说上云“ 免瑟”,又云“免●”,以文义校之,“免”当为“它 ”,则“●”不得又为“蛇”字。或说不可通于彼也。 此皆言轻重、多少、长短、贵贱之迥异者,不足相比。 依张说,此释经下“异类不□,说在量”。□、仳同。 偏,俱一无变。偏 者一之分,分之则偏,合之则一,所谓俱一也。然分合 虽不同,而一全体,二半体,无增减,故云无变,即经 云无加少也。张云:“俱一,各有其一也。无变,故也 。”案:张未憭俱一之义,说详后。依张说,此释经下 “偏去莫加少,说在故”。假,吴 钞本此字不重。假必非也而后假。说 文人部云:“假非真也”。小取篇云:“假者,今不然 也。”狗假霍也,犹氏霍也。“ 霍”亦并当为“虎”。张云疑亦“□”字,非是。此言 狗假虎名,犹以虎为氏也。古名禽兽草木,亦通谓之氏 。大戴礼记劝学篇云“兰氏之根,怀氏之苞”是也。依 张说,此释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物或伤之 ,然也。即经 云“物之所以然”也。见之,智也。即经云“所以知之”也。 张云“智读为知。”告之,使 智也。即经云“所以使人知之”也。“ 告”,旧本讹“吉”。王引之云:“‘
吉’当为‘告’。智与知同,欲使 知之,故告之也。下文曰‘告我则我智之’。”案:王 校是也,张校同,今据正。物或伤之,即经所谓病也。 见之则知其病,告之则使人知其病。依张说,此释经下 “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 ,说在病”。疑逢,此述经,与 下为目。毕云:“旧作‘蓬’,下同,以意改。”为 务则士,此语难通。以意求之,疑务当 读为鍪。荀子哀公篇“务而拘领”,淮南子泛论训,“ 务”作“鍪”,是其例。说文●部 云 “●,土鍪也”,金部云“鍪,鍑属也”。礼记内则, 孔疏引隐义云“堥,土釜也。”鍪、堥字通。“士”当 为“土”,形近而讹。史记殷本纪“相土”,周礼校人 注引世本作“相士”。言土壤至贱,而为鍪者或用土为 之。明物无贵贱,逢所便利也。为牛庐者夏寒,说 文●部云“庐,寄也。秋冬去,春夏居”。此牛庐盖以 养牛,若马之庌。周礼圉师“
夏庌马”,郑注云“庌,庑也。庑 所以庇马凉。”吴子治兵篇云“夏则凉庑”,盖牧马牛 者并有之。凡为庐者欲其暖,而庌则取其夏寒,此即经 逢字之义。逢也。举之则轻,废之则重,非有力也 。公羊宣八年传云“去其有声者,废其 无声者”,何注云“废置也”。此与前举箴之喻同。沛 从削,非巧也。张云:“‘沛’当作‘ ●’,木之见削而下者。”案:张校是也。说文木部云 “●,削木札朴也”,隶变作“柿”。言木柿从所削, 不足为巧也。若石羽,此未详其 说。庄子天下篇云“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此或与 彼同,盖亦循从自然之义。循也。“ 循”,旧本讹“楯”,今依经下改。说文彳部云“循, 行顺”,此亦当诂为顺,与柿从削之从义同。斗者 之敝也以饮酒,若以日中,日中谓市也 。易系辞云“日中为市”,市以日中时为最盛,即周礼 司市所谓“大市日吴而市”,故因谓市为日中,犹嫁娶 之礼用昏,因谓之昏也。古市朝,或谓之日中之朝。晏 子春秋外篇云“刑死之罪,日中之朝,君过之则赦”, 即司市之国君过市,则刑人赦,是其证也。凡饮酒及市 ,皆易启争斗,故下云不可知也。是不可智也。智 、知通,下同。愚也。依经当作 “遇也”,“愚”,“遇”声之误。智与?以已为然也与?愚也。依 经当作“过也”,盖“过”涉上文而讹为“遇”,又讹 为“愚”。下文云“过而以已为然”,可证。过,谓已 过之事。言或固知之,抑或本不知,而以已然之事推之 。此释经下“疑,说在逢,循遇过”。张以“举之则轻 ”以下至此,为释经“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 非是。俱,俱一,经 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又经说上云“俱处于室 , 合同也”。言合者则为一。若 牛马四足。牛马者,散名而兼言之也。 四足者,大名而通言之也。兼与通言皆为一。上文云“ 谓四足兽,与牛马异”,即其义。张云“牛马四足,足 各一也”,非是。惟是,当 牛马。“惟”,经同,亦当作“唯”。 谢希深公孙龙子注云“唯,应辞也”。案:唯是,言应 者则为是,或牛或马,名实相符,则此呼而彼应,是名 当其物也。经说上云“当牛非马”,又云“当马非马” 。公孙龙子名实篇亦有唯当之论,与此义同,详后。数 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俞 云:“数牛,数马,则牛马二,谓分牛、马而数之也。 数牛马,则牛马一,谓合牛马而数之也。毕读‘惟是当 牛马数’为句,失之。”若数指,指五而五一。张云:“指有五, 五而俱为指,五还为一。”案:张说非是。此言合数之 为五指,分数之则为一。指者五也。亦俱一与牛马二一 之义。依张说此释经下“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 长宇,此述经文,毕读“长”属 上句,非。徙而有处,宇。庄子 庚桑楚篇云“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 ,宙也”。文子自然篇“老子曰:往古来今谓之宙,四 方上下谓之宇”。淮南子齐俗训、庄子齐物论释文引尸 子,又庚桑楚释文引三苍,说并同。宇者,弥亘诸方, 其位不定,各视身所处而为名。若处中者,本以南为南 ,假令徙而处北,则复以中为南,更益向北,则乡所为 北者亦转而成南矣。四方随所徙而易,并放此。然方位 虽屡徙不同,而必实有其处,故云徙而有处。庄子云无 乎处者,则据其转徙无常者言之,与此文义不相□也。 宇,南北在旦有在莫,宇徙久。“ 旦”,旧本讹“且”。王引之云:“经说上云‘宇,东 西南北’,此不当言南北而不及东西,盖有脱文。‘且 ’当为‘旦’,有读为又。此言宇徙则自南而北,自东 而西,历时必久,屡更旦莫,故云‘宇徙久’,又云‘ 在旦又在莫’。经说上云‘久,古今旦莫’,是也。” 毕云:“已上释经下‘宇或徙,说在长宇久’。”案: 王说是也。但此云宇南北,乃约举之词,王疑其不当不 及东西,非也。后文说或云“然而谓此南北”,与此文 例正同。无坚得白,必相盈也。此 即坚白石之论。谓视之但 见石之 白,不见石之坚,而坚之性自含于白之中,故云必相盈 也。又疑“必”当为“不”,即说上“坚白异处不相盈 ”之义,亦通。此义皆见公孙龙子坚白论篇,并详上篇 。此释经下“不坚白,说在。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 ”。经及说似皆未全。在,尧善治,“ 在”,疑当作“任”,下同。任犹举也。张云“在,察 也”,亦通。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 能治也。言尧不能治今世之天下。下文 云“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亦即 此义。此释经下“在诸其所然未者然,说在于是推之” 。“在”,疑亦“
任”之误。“未者然”三字,疑当 作“诸未然”,文亦有脱误。景,俞 读句。光至景亡,俞读句。若 在,俞读句。尽古息。俞 云:“句首‘景’字,举经文而说之。光至景亡者,谓 所以有景由无光也。下文曰‘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 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是也。光之所至,则景亡矣 。若在尽古息,又与上句反复相明。言景若在,则光尽 古息也。尽古,犹终古也。考工记‘则于马终古登□也 ’,庄子大宗师篇‘终古不忒’,是‘终古’为古人恒 言。释名释丧制曰‘终,尽也’,故终古亦曰尽古也。 毕读皆误。”案:若在尽古息,息当训为止,即经“不 徙”之义,亦即庄子天下篇所谓“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司马彪亦据此释之。大意盖谓有光则景亡,有景则光 蔽,若其景在,则后景即前景,尽古常息止于是,形虽 动而景若止而无改也。毕读“景光至”句,“景亡若在 ”句,张云“光之所至谓之景”,并误。俞说得之,而 以“息”为“亡”,则与经不合。殷家□云:“光至, 谓光复过物径也。至,极也,影止渐不见也。”案:殷 训至为极,亦非是。此释经下“景不徙,说在改为”。 景,二光夹一光,一光者 景也。谓若日在东而西县鉴,鉴受日光 ,反射人而成景,是日光与鉴光为二,而人景在日与鉴 之间,是即二光共夹之也。张云:“二光日与人也,夹 之光是为景。”案:张说似失其义。景光之人煦若 射。之犹与也。言景光与人参相射。说 文火部云“煦,蒸也。一曰赤貌”。又日部云“昫,日 出温也”。杨谓煦、昫通,近是。盖谓如日出时之光四 射也。张云:“景者,光所为之人也,煦然 而 至若射。”案:张说未塙。此释经下“住景二,说在重 ”。“住”,疑当作“位”,读为立。下者之人也 高,张云:“高犹上也,景在下者,其 人在上。”高者之人也下。张云 :“景在上者,其人在下。”足敝下光,张 云:“敝读曰蔽。”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 景于下。陈澧云:“
此解洼镜照人,影倒之故也。”刘 岳云云:“即西法所谓射光角与回光角相等,由交点射 景入壁,故令景倒也。”诒让案:此即塔影倒垂之义。 详经下。此释经下“二,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 说在寡区”。“寡”,疑“空”之误,即谓洼镜中为圆 空也。但说无多少寡区之义。又经此条在前“宇或徙, 说在长宇久”条后,与说叙次不合。窃疑此当并属下条 ,以下经亦有景到之文也。而二临鉴景到一经,说或已 不存。此篇文本多脱讹,疑未能定也。在远近有端 与于光,此疑即格术之义。端即沈括橹 臬之隃。与于光,谓碍光线之射,亦详经下。故景 ●内也。毕云“‘●’,旧作‘库’, 卢以意改”。案:卢校是也。谓景障于内,即光学家所 谓约行线交聚处不见物是也。殷氏谓景库谓聚光点,非 是。此释经下“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景 ,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张云:“所 谓二光夹一光。”刘云:“此释回光之理,如人依鉴立 ,日射鉴上,若人与日之间有壁,其距鉴与日距鉴交角 等,则人必成景于上。若其闲无壁,则回光线成景极长 ,而射于无量远空界中。凡海与沙漠,恒见楼台人物之 象,即此理。然虽无量远空界中,仍为景在人与日之闲 也。”诒让案:日照于东则人景在西,今以西鉴之光反 烛人成景,则景又在东矣,故云在日与人之闲。此释经 下“景迎日,说在抟”。“抟”疑“转”之误。景 ,木柂,“柂 ”,“迤”之假字,详经下,道藏本作“杝”。毕云: “犹言木斜。”殷云:“木,即谓立柱也。”景短 大。斜近地故景短,阴景浓,光不内侵 ,故大。殷云:“木,即谓立柱也。短,淡也。大,光 复多也。淡者虽长,而视之如短,不清故也。”案:殷 说与文义相迕,不可 从。木 正,景长小。正 远地,故景长。光复映射,景界不清,故小。殷云“正 则长,近根则清也。小,光复小也”,亦非是。大 小于木,疑当作“光小于木”。则 景大于木,郑复光云:“光与物大小相 等,其景虽远,相等而无尽。物大光小,则景渐远渐大 而无量。”非独小也。“独”, 疑当作“犹”。言景不与木同。张云“承上言大小,非 与景为大小,乃于木为大小。言景有时大于木,非独小 于木也”,亦通。毕云:“已上以表言。”远近临 正鉴,疑当作“临鉴立前”。经云“临 鉴而立”。景寡,疑当作“
景多寡”,属下读。张云:“正临 鉴者景则寡,远近皆然。寡亦小义。”案:张说未塙。 貌能、白黑,“貌”,吴钞本作 “貌”。张云:“能,态字。”案:张说是也。备城门 篇“态”作“●”,此又“●”之省。刘云:“此论因 光见色之理也。”远近、柂正,异于光鉴。此冢上多寡以下,言 光之所照与鉴之受光,各因物而异。张云:“
此言非独长短、大小,即貌态、白 黑,亦远近、柂正,则光鉴各异。”案:张说未允。此 释经下“景之小大,说在地●远近”。“地”即“柂” 之误。景当俱就,疑当作“景就 当俱”,与下“去当俱”文正相对。就谓渐近,线景不 一而同为约行也。去尔当俱。去 谓渐远,线景不一而同为侈行也。毕云:“‘尔’疑‘ 亦’字。”俱用北。疑当作“由 比”,言俱之义犹比也。鉴者之臭,张 云:“臭字未详,义当作道字解。”殷云:“臭之为言 蓄也。”案:张、殷说并不塙。“臭”疑并当作“具” ,具与俱通,大取篇亦云具同。于鉴无所不鉴。景 之臭无数,而必过正。此言鉴者不一, 则景亦无数。必过正,似谓光线必穿交点而过。殷云: “正则当限之内,体正而明也。过正则影倒,而线侈行 矣。”案:殷说亦通。刘云“言光线必正行也”,恐非 。故同处,张云:“同一处。” 其体俱,经说上云“俱处于室, 合同也”。张云:“物体又同。”然鉴分。谓 中内外景远近大小正易不同。张云:“然而鉴有分。” 鉴中之内。鉴者近中,则所鉴大,“大”上, 吴 钞本有“者”字。景亦大。远 中,则所鉴小,景亦小。陈云:“此谓突镜也。 ”案:陈说近是。凡突镜,边容下而中高处,其面微平 ,故有内外界。中之内,谓平面之内也。刘云“近中, 远中,指人距镜中心言,据此,仍当为凹面镜也”,亦 通。殷云“中谓交于中线”,恐非是。而必正。张 云:“大小皆正不斜。”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 谓中之内其景必起于中心,缘其正而外 射为长直线也。张云:“所以正者,由其景起于中,景 缘鉴之正而长与人相直故也。”案:张训直为参直之义 ,恐非。杨云:“长,进也。直者,准直,谓光线也。 谓远物象起于前限,缘正影透镜而进,其光线交合于后 限,所谓敛行者是也。”案:杨训长为进,尤误。所说 光理亦未必与此合,姑存以备考。中之外,谓 突镜平面之外近边低仄处。鉴者近中,张 云:“虽中之外,亦以中为节。”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景 亦近大远小,与中之内同。而必易,镜 侧邪面既不平,则光线邪射其景亦易。易即邪也。张云 :“大小皆斜不正。”杨云:“易,变也,正之反也。 ”案:杨说非是。合于中而长其直也。旧 本“合于”下无“中”字。王引之云:“‘于’下盖脱 ‘中’字。上文云‘必正,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 此亦当云‘易合于中’。”案:王校是也,今据补。杨 校增“中”“缘”“易”三字,亦近是。此谓突镜当中 之外,其景虽邪而仍与中相应,缘其邪而旁射为长直线 也。张云:“而长所长也。中之外得景必斜,然合于正 之长者也,亦以直对故也。”案:张说未塙。殷云:“ 凡以一凸窥物收光,限内之影为正象,限外之影为变象 。即此。至以又一凸窥前凸象,两限相入者,两凸限内 之影同。两限相切与相离者,两凸限内之影异。其理亦 犹是也。”杨云:“谓敛行线合于后限,缘变影直进而 散其光线,浅至于无穷,所谓侈行者是也”。案:殷、 杨说略同,所释光理于此亦未必合,姑存以备考。此释 经下“鉴位,景一小而易,一大而●,说在中之外内” 。经此后有“鉴团景一”一条,无说。又此二条并在前 “不坚白,说在无。久与宇,说在因”之前,与说叙次 亦不合,并传写之误。鉴,鉴者近,则所鉴大,景 亦大;刘云:“近远指人距鉴面言。” □远,“□”,旧本作“亦”。 张云:“衍。”王引之云:“‘亦远’当作‘□远’。 ‘□’,古‘其’字,与‘亦’相似,又因上下文‘亦 ’字而误。”案:王校是也,今据正。此对上文鉴者近 言之。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即 发光点与受光处,距远景小,距近景大之义。详经下。 景过正。以上与上文略同,张以 下“故”字属此读,亦通。此释经下“天而必正,说在 得”。“天”即“大”之误。毕云:“已上以镜言。” 故招负衡木,张云:“招,直木 也。亲士篇曰‘招木近伐’。”案:张说未塙。“招” 当为“桥”,声近字通。亲士篇“招木”亦当为“乔木 ”。曲礼云“奉席如桥衡”,郑注云“桥,井上●槔, 衡上低昂”。孔疏云“衡,横也”。说苑文质篇云“为 机,重其前轻其后,命曰桥”。庄子天地篇云“凿木为 机,后重前轻,其名为槔”,释文云“槔本又作桥”。 吴越春秋句践阴谋外传作“颉桥”。淮南子主术训云“ 今夫桥直植立而不动,俛仰取制焉”。彼以桥为直,明 与衡横别。高注云“桥,桔皋上衡也,植柱权衡者”。 高并桥与衡为一,非。加重焉,毕 云:“‘加’,旧作‘如’,以意改。”而不挠, 言平而不偏挠。极胜重也。毕 云:“
极,谓权也。”张云:“胜重之至 。”案:古书无训极为权者,毕说不足据。张训极为至 ,亦非。极当即上文之衡木。说文木部云“极,栋也” 。屋栋为横木,引申之,凡横木通谓之极。汉书枚乘传 云“单极之□断干”。颜注引孟康云“西方人名屋梁为 极,单,一也。一梁谓井鹿卢也。言鹿卢为绠索,久锲 断井干也。”枚云单极,与此极正同谓桔皋上之一衡木 也。汲绠系于其上,故久锲而断井干。孟说以为井鹿卢 ,未塙。而以屋梁况极,则不误。极胜重者,言加重于 一偏,而不挠者,因衡木前重能胜之也。右校交绳 ,张云:“徐锴说文系传曰‘校,连木 也’。交绳连木。右,未详。或有校为急疾。考工记云 ‘释之则不校’,谓以右手校绳而急之。”案:张说未 塙。“校”疑“权”之讹,艸书相近。交绳,疑谓系权 之绳与他绳相交絓。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衡 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毕 云:“此锤字假音。陆德明考工记音义云‘直伪反。 刘直危反’。”张云:“衡,称也;捶 ,偏下也。”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毕 云:“标犹杪末也。”杨云“管子‘大本而小标’。广 雅释诂‘标,末也’。”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此即下文“长重者下 ”之义。张云:“使两头各加重,虽相若,而标必下。 ”标得权也。张云:“以其长故 得权也。”诒让案:谓标长故偏得其权之重。此释经下 “贞而不挠,说在胜”。“贞”即“负”之误。挈 有力也,说文手部云“挈,县持也”, 提挈也。张云:“挈,自上挈之。”引无力也,张 云:“引,自下引之。”不正,毕 云:“旧作‘心’,以意改。”所挈之止于施也。 疑当作“正于柂也”。于,犹如也。如 ,犹与也。见王引之经传释词。施与迤、柂,并同谓邪 也。详经下。正于柂,犹言正与邪也。绳制挈之也 ,若以锥刺之。疑拟绳直之形。挈 ,谓上挈之,此与下云收,并述经而释 之。长重者下,短轻者上 ,张云:“挈,衡上之绳,所以挈衡者 ,过长,则重者将下;过短,则轻者将上。此上下谓衡 低昂。”上者愈得,下下 者愈亡。张云:“次‘下’衍。上,衡 也,上得,物重也。下,权也。下亡,权失重也。挈长 短之弊。”案:张说是也。谓上昂之力愈增,则下低之 力愈失。绳直权重相若,则 正矣。毕云:“‘正’,旧作‘心’, 以意改。”张云:“当其权不长不短。”收,张 云:“收,权之绳也。”诒让案:广雅释诂云“收,取 也”。谓下引之。上者愈丧,下者愈得,张 云:“物轻则衡失其重,是为上丧。权之势将得其重, 是为下得。”上者权重尽,则遂挈。张 云:“上者权重尽,谓全无物。遂挈者,权将内遂,着 挈乃止。”案:张说未塙。此谓下收之有力。遂队通, 见法仪篇。盖谓权重尽,则标仰,队其所挈。毕云:“ 已上以权衡言。”邹伯奇云:“此一段升重法也。”依 张、杨说,此释经下“契与枝板,说在薄”。案:当作 “挈与收,说在权”。两轮高,当 云“为高”。两轮为輲,四轮高 卑不同,故车成梯形也。毕云:“杂记云‘载以輲车’ ,郑注云‘輲读为辁,或作辁’。说文 云 ‘辁,蕃车下庳轮也’。又郑注既夕记云‘许叔重说有 辐曰轮,无辐曰辁’。”张云:“轮高而辁卑。”车 梯也。古乘载车皆两轮而平,此四轮而 前高后低,是为车梯。依下文,盖假为斜面升重之用。 据史记集解引服虔说,以轩车为云梯,则人升高或亦用 之矣。重其前,县重于前,盖以 助升重之力,其一端系于所升之物,所以挈之也。弦 其前。毕云:“弦,直也。”案:毕说 难通。“弦”,疑当作“引”,隶书“弦”“引”形近 。隶释汉陈球碑,“引”作“●”。广韵十六轸云“引 ,●同”,并其证。既县重,更于车前别以绳引之,欲 使所升之重物自斜面渐进而上也。或云当作“
引其后”,文义较逊。载弦其 前,此申言之,或涉上下文而衍。载 弦其●,“弦”亦当作“引”,下云“ 绳之引●”可证。毕云:“玉篇云‘●,古胡切’。广 雅云‘●,车也。曹宪音枯,又音姑’。案‘
●’‘毂’音相近,疑‘毂’字异 文。”案:毕说未塙。“●”以字形校之,颇与“轴” 相近,而以声类求之,则疑当为“前胡”之假字。周礼 大行人侯伯“立当前侯”,注“郑司农云:前侯,驷马 车辕前胡,下垂拄地者”,是也。胡在车前,与此上文 正合,义为长也。此与下句亦申言重其前、引其前之义 。而县重于其前。是梯, 毕云:“旧作‘□’,据上文改,下同 。”挈且挈则行。疑当作“挈且 引则行”。行谓重物上升无所阻滞,与车行异也。凡 重,上弗挈,说 文所谓县持。下弗收,旁弗劫,“ 劫”,疑“抾”之借字。广雅释言云“抾,挹也”,与 引义略同。则下直。张云:“其 着于下也必直。”诒让案:直与正义同,言其重心必就 下而正。扡,或害之也。 张云:“扡与柂同,不直也。或害之, 乃不直。”案:张说是也。扡即前木柂之柂,言重物不 挈之、收之、劫之,则下必正;其不正者,必或挈、或 收、或劫,害之也。言扡则重 势偏下,而流不得止也。毕云:“公羊传桓十年有云‘ □血’,陆德明音义云‘古流字’。”梯者不得□, 毕云:“旧作‘●’,据上改。”案: 吴钞本正作“□”,不误。张云“当作‘下’”,非。 直也。 梯 虽邪而重物不下流者,以其挈引之,而无异直升也。今 也废尺于平地,张云:“废,置也。置 一尺之物于平地。”诒让案:“尺”疑当为“石”,下 云●石絫石,是其证。重不下,“ 下”即流也,或当为“□”之讹。无●也。毕 云:“玉篇云‘●,蒲唐切,踉●欲行貌’。正字通以 为腿字之俗。”张云:“‘●’当作‘旁’,虽重不下 柂,以平地无旁空缺处也。此解经‘废材’。”案:“ ●”字之义与此文无会,正字通尤俗册不足据也。张读 为“旁”亦难通。此疑当为“踦”之形误。战国策云: “必有踦重者矣”。言废石于平地,则虽重而必不流者 ,以其无偏踦也,故云“无踦”。又案废尺与废材义同 ,而非释经“废材”之义,张说亦误。若夫绳之引 ●也,是犹自舟中引横也。张云:“以 绳引车,必从旁引,犹舟中横引岸上之物,两旁有空缺 处,必下矣。”案:张说非是。说文木部云“横,阑木 也”。此盖以为舟前横木之名。广雅释水云“轮谓之桄 ”。集韵十一唐云“桄,舟前木也”。一切经音义云“ 桄,古文横同”。是二字音近字通。言车梯之引其●与 舟中引其横,皆藉引之力也。倚、倍、拒、坚,“ 坚”当作“掔”。说文手部云“掔,固也”。又与“牵 ”通,见迎敌祠篇。言相依倚,相倍负,相榰拒,相掔 引。●倚焉则不正。毕云:“唐 、宋字书无‘●’字,正字通云‘俗字。旧注音嗔,走 貌”。诒让案:此字未详,疑当为“邪”。隶释汉戚伯 着碑,“邪”作“□”。变“牙”为“●”,变“邑” 为“□”,与“出”相似,因而致误。谁●石絫石 耳。此义难通。毕读“谁●”句,云“ ‘●’,‘并’字异文,已上以车制言”,张读同。邹 ,云:“此一段转重法也。”案集韵十五青及类篇立部 并以“●”为“竮”之或体,与此文义无会。毕说近是 而句读则非。谁与唯通,言唯石与石相合并重絫,则邪 倚而不正,以其无挈引之故也。若车梯前有挈引之力, 则虽邪倚,而引物升转,不患其不正而流也。此释经下 “倚者不可正,说在剃”。“剃”即“梯”之讹。车梯 用以升重,非正车制也,毕说非。夹●者毕 云:“‘●’,‘●’字省文。”诒让案:说文宀部“ ●,籀文省人作●”。此又省又作“●”。集韵四十七 ●云“●,古作●”。法也。张 云:“当谓匠人作室絫石之法。”案:张说未塙。“法 ”疑当为“柱”。说文木部云“柱,楹也”。通言之柱 楹同;析言之,堂上两柱谓之楹,房室及墙序闲依壁而 立者谓之柱。夹寝,即谓夹寝室也。方石去地尺, 疑谓柱下质础。张云:“石高尺也。” 关石于其下,方石之下,别以石 为关。张云:“又一石也。”县丝于其上,张 云:“丝,绳也。”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尔 雅释言云“榰,柱也”。谓石柱丝,丝故不下。胶 丝去石,张云:“胶,着也。去石,县 石而使去下方石也。”挈也。谓 上提挈其丝。张云:“丝所以能县石,是有挈之者。” 丝绝,引也。张 云:“从下引之即绝。”诒让案:此释经下“推之必往 ,说在废材”。“推往”即“柱住”之误。未变而 名易,收也。“ 收”,依经下当为“□”。□、反字同。言刀与籴轻重 贵贱相反。张以此二句属上节,误。买,毕 读买刀句,误。刀籴相为贾。说 文人部云“籴,市谷也”。毕云:“刀谓泉刀。”刀 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 张云:“易,轻也。刀轻则贱其籴以称 轻;刀重则贵其籴以称重,所谓反贾。”王刀无变 ,张云:“王者所铸,故曰王刀。”籴 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张 云:“以籴权刀,则刀亦变。”案:张说是也。此言籴 之贵贱,每岁不同,则刀之重轻亦随而变。依张、杨说 ,此释经下“买无贵,说在□其贾”。若鬻子。张 读属上节,误。贾尽也者,尽去其以不雠也。“ 其”下,据下文亦当有“所”字,言其所以不雠者,为 予贾未尽其数也,若尽其数,则其所以不雠者尽去矣。 其所以不雠去,则雠。●贾也宜不宜,谓雠者之正贾有 宜不宜。●欲不欲。谓所雠者有 欲不欲,以意为正。张云“买者卖者相宜,谓雠也。买 者欲贱,卖者欲贵,是贾也”,亦通。若败邦鬻室 ,国语越语云:“身斩妻子鬻。”嫁 子无子。疑申论无不雠之义。依张说, 此释经下“贾宜则雠,说在尽”。在军不必其死生 ,闻战亦不必其生。当作“其死生”, 或当作“在军不必其生,闻战亦不 必 其死”。在军,谓方出师而兵未接。闻战,则闻其已接 战也。前也不惧,张云:“前, 在军”。今也惧。张云:“今, 闻战。”案:依张、杨说,此释经下“无说而惧,说在 弗心”。“心”即“必”之误。或,或 即邦域正字,故下云“谓此南北”。前经下云“宇或徙 ”,说云“宇南北”,与此义正同。彼宇或亦即宇域也 ,详前。知是之非此也,谓南或 非南,北亦非北。有知是之不在此也,张 云“有读曰又”。案:张说是也。谓南北在彼在此,名 实无定,即“宇或徙”之义。公孙龙子名实篇云“夫名 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 。与此经名实义亦同。然而谓此南北,即 “宇南北”之义。过而以已为然。此 谓以身所在之域为中,傥过此而北则前日所在之域转谓 之南,自此以前,每进益北则所过成南。若由中过南, 则南转成北,所过亦然故云过而以已为然。庄子天下篇 “惠施曰: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释 文引司马彪云“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即此义也。始 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言始与 今所谓南方者,过而屡变,即过而以已为然之义也。依 张说,此释经下“或,过名也,说在实”。智论之 ,张云:“智读曰知,知而后有论。” 非智无以也。疑有脱误。依张说 ,此释经下“知之,否之,足用也谆,说在无以也”。 经文亦有讹脱。谓,所谓 ,旧本“所”讹“非”,今据道藏本、 吴钞本正。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 谓之犬也。张云:“狗犬之谓同。”异 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下“牛” 字疑当为“□”,与上句文例同。张云:“牛马之谓异 。”杨云:“吕氏春秋审分篇‘以牛为马,以马为牛, 名不正也’。”俱无胜,是 不辩也。谓是非两同,无以相胜,则不 成辩。庄子齐物论云“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 ,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 ,即其义。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 也。毕本“
当”下有“也”字,今据道藏本、 吴钞本删。张云:“既云当, 是 胜也。”诒让案:言是非互见,得其当则胜也。依张说 ,此释经下“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无让 者酒,谓凡宾主献酬之酒,于礼无让。 未让,始也,不可让也。 依张、杨说,此释经“无不让也,不可 ,说在始”。案:“未让始也”,疑当作“不让殆也” 。殆、始形近而误,经同。凡相近而不让谓之殆,后文 “若殆于城门与于臧也”九字,文无所属,疑本在此下 而误错于彼,说详后。于石一也,坚白二也,张 云:“坚与白,二。”而在石。谓 坚白含于石体之中,即经所谓存也。故有智焉,有 不智焉,可。顾云:“智即知字。”诒 让案:“故”下疑脱“谓”字,以下智并与知通。此谓 石一,而知坚者不知白,知白者不知坚。文亦见公孙龙 子坚白篇,说详前。依张、杨说,此释经下“于一有知 焉,有不知焉,说在存”。有指谓 有所指也。公孙龙子指物论篇有“非有非指”之说,与 此似异。子智是,有智是 吾所先举,重。张 云:“有读曰又。”案:张说是也。以下文校之,疑当 作“子智是,有智吾所无举,是重”,“无”“先”形 近而讹。“子知是”是其一,又并“知吾所无举”,是 其重也。吾所无举即下文所云吾所不举。是重与下文是 一,文亦正相俪。重谓二名一实,下文所谓“智智狗重 智犬”是也。子智是若知狗。智吾所无举,若因狗知犬 。重,则若狗犬同类也。则子智是,而不智吾所先 举也。
先”,亦“无”之讹。是一。 对上重及下二三言之,谓唯知其一,若 知狗而不知犬。谓有智焉有不智焉可。谓 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是一,犹上经云“于一,有知焉, 有不知焉”也。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 之。张云:“若果知之,则当指子之所 知告我,则我知子之所知矣。”兼指之,以二也。 谓并吾所无举者而指之,若指狗则兼指 犬,指一而所指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参 ,三同。经云“二絫”,“絫”亦“参”之误。二参即 二三也,言从衡指之,则参相直,以一兼二,参直为三 也。张云:“直,当也。”若曰必独指吾所举,毋 举吾所不举,“毋举吾”下,吴钞本有 “之”字。吾所举者一也,所不举者二与三也。则 者固不能独指。张云:“‘则’下有脱 字,或是‘二’字,或是‘三’字。”案:张说未知是 否?今以文义推之,“
则”下疑当脱“指”字。言于此有 二物,或同类,或同处,今特指此物,势必兼直彼物, 故不能独指,即经所谓“不可逃”也。又庄子天下篇云 “指不至,至不绝”,疑亦即此节之义。盖若甲乙同处 ,欲指甲而势不能不兼直乙,既兼直乙,则所指不得谓 专至甲,亦不能与乙绝也。故云不至不绝。释文引司马 彪说,殊误。所欲相不传,张云 :“所欲言不相传。”诒让案:“相”,疑亦“指”之 误。意所欲指者一物,今兼直二三,则不能明传其所欲 矣,与庄子“指不至”语意同。意若未校。张 云:“校悦也,不快人意。”且其所智是也,张 云:“有所知。”所不智是也,张 云:“有所不知。”则是智是之不智也,恶得为一 ,是智者,所已知也;是之不智者,所 未知也,则不能并为一矣。谓而有智焉有不智焉。 疑亦当有“也”字。依张、杨说,此释 经下“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说在以二絫”。所, 春也,未详。张云:“下云‘臧也今死 ,而春也得文’,则春为人,疑不能决。”其执固 不可指也。张云:“‘执’疑当为‘埶 ’,与势同。”案:张校是也。埶即古势字。徐铉说文 新附云“势,经典通用埶”。礼运“在埶者去”,郑注 云“埶,埶位也”,释文云“埶本亦作势”。后鲁问篇 亦以埶为势,今本并误“执”,可证。逃臣不智其 处,不知其所匿之处。狗犬不智 其名也。若韩卢、宋鹊。遗者, 巧弗能两也。张云:“皆不可指。遗者 义宜为失亡者。巧弗能两,未详。”诒让案:“两”疑 当为“网”,或作“罔”。孟子公孙丑篇“以罔市利” ,赵注云“罔罗而取之”。“网”与“两”形近而误。 言人偶有遗物,虽使至巧罔罗索取之,不能必得也。依 张说,此释经“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马 (二),贵者”。案:“贵”即“遗”之讹。智, 智狗,吴钞本 “智”下衍“者”字。重,智 犬,经说上云“二名一 实 ,重同也”。义详前。则过。依 经当作“不智则过”,今本脱二字。张云:“既知狗又 知犬,而不知狗之即犬,则过。”不重则不过。不 重则名实迥异,宜其不知,故不过。依张说,此释经“ 知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通,问者曰 :“通”,即经云“通意”,言问以通 其意恉也。“子知●乎?”毕云 :“‘●’当为‘●’,即‘□’省文。”诒让案:说 文马部云“□,驴父马母者也,从马●声,或从羸作□ ”。此盖从●省声,而以“●”为“西”,则传写之讹 。应之曰:“●何谓也?”彼曰“●施”,则智之。“施”,疑当作“也” ,谓告以□之名物。张云:“盖即蠃螔。”缪。若 不问●何谓,径应以弗智,则 过。不问□何谓,而径应以弗知,则不 知而复无求知之意,人将不复告,是终于不知矣,故谓 之过。且应必应,此义难通,疑 当作“且问必应”,涉下而误耳。问之时若应,长应有深浅。“长”,疑当作“ 其”,形近而误。深,若应之曰□何谓;浅,若径应以 弗知,是也。此释经下“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 ”。大常中在,“大”,道藏本 、吴钞本作“天”,以文义推之,疑当作“人”。毕云 :“据下文,‘常’当为‘堂’。”兵人,长所。“长”,吴钞本作“常” ,非。此疑当作“其人,其所”。今本两“其”字讹“ 兵”“长”二字,遂不可通。室堂,所存也;此谓其所。其子, “其”,疑当为“某”之讹,后旗帜篇 云“建旗其署曰某子旗”。存者也。此 谓其人。据在者而问室堂,张云 :“‘在’当为‘存。’”案:在、存义同,似不必改 。恶可存也?当作“恶所存也” 。上云“堂室,所存也”,下云“主存者以问所存”, 并其证。言问存者以在室或在堂也。主室堂而问存 者,孰存也?言问在室堂者为何人也。 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一 主所存以问存者。依杨说,此释经下“ 所存与者,于存与孰存”。案经“者”上脱“存”字。 五合,谓五行相合。水土火 ,疑当作“木生火”。张云:“五行自 相合者,水土火金待火而合,木待金而合。”案:张说 未知是 否。火离然。此 言火离木而然。易离彖传云“离,丽也”。庄子外物篇 云“木与木相靡则然”。张云“火出于石而然于木,离 其本”,未塙。火铄金,火多也。金靡□,靡 ,●之假字。说文石部云“●,石硙也”,研●也,言 金能●研□,使消散。金多也。张 云:“所谓无常胜。”合之府水,道 藏本、吴钞本作“木”,非。毕云“府疑同腐。”张云 :“水无不合。”案:毕、张说并未塙,此疑当作“合 之成水”。言金得火则销铄而成水。庄子外物篇云“金 与火相守则流”,是也。木离木。张 云:“木必相离。”案:张说亦难通。疑当作“木离土 ”,离亦与丽同义。易离彖云“百谷艸木丽乎土”。此 释经下“五行毋常胜,说在宜”。若识麋与鱼之数 ,惟所利,无欲恶。无欲恶,犹言无爱 憎,麋鱼以共膳羞。惟所利,谓惟所共,无偏嗜,即经 所谓宜也。伤生损寿,说以少连,“ 说”,吴钞本作“设”,此义难通。疑“连”当作“适 ”,谓节啬以养性也。下云“适足不害”,亦其证。吕 氏春秋适音篇云“和心在于行适”,高注云“适,中适 也”。是谁爱也?尝多粟,或者欲不有能伤也。疑 当作“或者欲有不能伤也”。言多粟而或欲有之,然徒 欲不足为益损也。若酒之于人也。言 酒无益于人,损之为宜。且●人利人,“ ●”,吴钞本作“恕”,下句仍作“●”。爱也则 唯●弗治也。“唯”,旧本作“惟”, 今据吴钞本改。徒知不足为益损。或云唯与虽通,“治 ”疑当为“给”,言知爱利人,而力不可遍给,亦不足 为益损也。亦通。依张说,此释经下“无欲恶之为益损 也,说在宜”。损饱者去余,言 损去其多余者。适足不害,能害饱,能 与而通。“害饱”,疑当作“饱害”。言若食适足,不 害于人,而过饱乃为害。若伤麋之无脾也。脾 读为髀。少牢馈食礼云“腊用麋”,又云“髀不升”, 郑注云“近窍贱也”。古文“髀”皆作“脾”,此与古 文礼正同。言麋以共祭而髀不登于祭俎,故伤麋虽无髀 ,无害于为腊,以共祭亦损而不害之意。且有损而 后益智者,“智”字 疑 衍。若●病之之于●也。毕云: “‘●’即‘疟’省文。说文云‘●,热寒休作’。今 经典省几,此省●,一也。●即爪字。”诒让案:广雅 释诂云“●,病也。”此“●”或当为“●”之省文。 下“之”字当作“人”,言人患疟者,以病损为益也。 此释经下“损而不害,说在余”。智以目见,而目 以火见,而火不见。公孙龙子坚白论篇 云:“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 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彼文“以目”下盖脱“见目” 二字,义与此正同。庄子天下篇“辩者曰:目不见”, 亦即此义也。惟以五路智,久不当。未 详。此释经“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以目见, 下当脱“火”字。若以火见。火 ,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言 火虽热而所见者光也,非以其热。庄子天下篇云“火不 热”,此即其义。淮南子诠言训,许注云:“公孙龙以 白马非马、冰不寒、□不热为论”,彼“□”疑亦“火 ”之误。此释经下“必热,说在顿”。“必”即“火” 之误,下又脱“不”字。我有若视曰智。智 并与知通。张云:“有如视一物而曰知。”杂所智 与所不智而问之,则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 ”取去俱能之,张云:“取所知。去所 不知。”是两智之也。依张说, 此释经下“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无,若无焉,则有之而后无。 “后”,吴钞本作“后”。无焉,“焉 ”疑当作“马”。马为物名,必先有马,乃可言无马也 。无天陷,则无之而无。 张云:“天陷未详,或谓天所缺者。” 案:张说未塙。“天”疑当作“失”,戒人无失陷为虚 言,则先未有此事而豫相敕戒,亦可言无,所谓不必待 有也。依张说,此释经下“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 擢疑“擢”当为“搉”,详经下 。无谓也。未详。臧也今死 ,而春也得文文死也可。此义不可通。 春也与臧也对举,疑“春”当为冢养之“养”,形近而 误。“得文”疑当作“得之”。大意似谓亡臧而得养, 略足相当。但文尚有讹脱,不能尽解。此释经下“擢虑 不疑,说在有无”。“擢”亦“搉”之误。且,犹是也。此引申比况之义。诗周 颂载芟“匪且有且,匪今斯今”,毛传云“且,此也” ,孔疏云“且亦今时”。此云“犹是也”,与此今义相 近。张云:“且,未然之辞,亦方然,故曰‘犹是也’ ,是如此也。”案:张说亦通。且然,必然。旧本作“且且必然”,吴 钞本作“且必然”。王引之云:“‘且且必然’当作‘ 且然必然’,以下三句文义例之,可知。”案:王校是 也,张校同,今据正。经说上云“自前曰且,自后曰已 ,方然亦且”,此即方然之义。言且之为言,虽尚未然 ,而事势凑会,必将至于是。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后已者, 必用工而后已。旧本“必用工”下脱“ 而”字。王引之云:“‘后’上,亦当有‘而’字。” 案:王校是也,今据补。用工犹言从事也。此释经下“ 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说在宜欧”。“宜欧”,疑 当作“害区”。均,发均 县,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 ,其绝也莫绝。旧 本“轻”下脱“重”字。孙星衍云:“列子汤问篇云‘ 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发不均也。均也,其绝也莫 绝’,张湛注云‘发甚微□而至不绝者,至均故也。今 所以绝者,犹轻重相倾,有不均处也。若其均也,宁有 绝理’,言不绝也。今‘轻’下脱‘重’字。‘均其绝 也’句,‘均’下无‘
也’字。”案:孙校是也。毕亦据 补“重”字,今从之。依张、杨说,此释经下“均之绝 不,说在所均”。尧霍,此二字 为下文发专,篇中“霍”字娄见,以义推之,似并当为 “虎”之讹,然于此文不合。毕云“据下文作‘臛’” ,张从之,未知是否?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 张云:“尧者名,臛者实。”举 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也,“ 臛”或当同上作“霍”。是以实视人也。视 与示通。举友之富商以告人,是示以名也。指臛以示人 ,是示以实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张 云:“名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言 尧之义施于当时不能及今,即经“异时”之义。此释经 上“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 “生”疑当为“任”。若殆于城门与于臧也。此 九字上下文无所属,张并上尧霍为一条,云“城门,守 门者,臧仆也。城门举实,臧举名”。其说殊迂曲。审 校文义,疑当在上文“无让者酒,未让,始也,不可让 也”之下,皆释经下“无不让也,不可”之义。凡古人 行礼,宾主入门必让,若与人同入城门,而相殆,则无 为让。臧为贱人,不足与为礼,则不必让也。荀子荣辱 篇云“巨涂则让,小涂则殆”,杨注云“殆,近也。” 此殆异于让之义。又案殆与逮声义相近,毛诗小雅巷伯 ,传云“柳下惠妪不逮门之女”,殆于城门即逮门,谓 近而相及不争先也。狗,狗 犬也,谓之杀犬,可,以经文校之,当 作“而杀狗谓之杀犬,不可”。庄子天下篇云“狗非犬 ”,成玄英疏云“狗之与犬,一物两名,名字既空,故 狗非犬也。狗犬同实异名,名实合,则彼谓狗,此谓犬 也,名实离,则彼谓狗,异于犬也。墨子曰:狗,犬也 ,然狗非犬也”。案:此经云:“杀狗非杀犬”,亦即 名实离之义。然成引经语,亦有删佚,非其元文。若 两●。未详。集韵十五灰云“●●,肿 大貌”,非此义。“●”疑当为“腢”。仪礼士丧礼, 郑注云“腢,肩头也。”说文骨部云“□,肩前也”。 杨云:“‘●’疑‘脾’字之误。”案:依杨说,则当 亦“髀”之假字,见前。此言同一体而有左右之异,以 喻狗犬同物而异名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狗,犬 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使,令使也。此与经说上“使令谓谓 也”,文例同。张云:“训使义。”我使我,我不 使亦使我。此义难通。张云“殿,自为 之也,亦得为使,故言使不使皆使。”案:张改经“使 殷美”“殷”为“殿”,故其说如此,然义甚牵强,恐 不足据。审校文义,此“我”字或当经之“美”字,疑 并当为“义”。盖两文皆误,而一存其上半,一存其下 半也。此似当云“义使使,义不使亦使,义”。言义者 使令之,使乃其正也。以义使之为使,以义不使之亦为 使,不使谓禁止之也,末义字总释上语。殿戈亦使 ,殿不美亦使,殿。杨云:“经作‘殷 ’,说作‘殿’。”张云:“殿戈,殿军也。”案:张 说未塙。此“殿”字当经之“殷”字,两文似皆误,无 可推校。意必求之,疑“殿”并当为“假”,“戈”与 “美”并当为“义”。似云假义亦使,假不义亦使。假 ,言假者假设 之,使非其正也。 以假设合义为使,假设不合义亦为使也。末假字亦总释 上语。此臆说,无可质证。而前云“不若敷与美”,“ 敷美”似亦“假义”之讹。综校诸讹文,约略相类,聊 复箸之。依张、杨说,此释经下“使,殷、美,说在使 ”。荆沈,荆之贝也。则 沈浅非荆浅也。“沈”当为“沆”。说 文水部云“沆,大泽也”。徐锴系传引博物志云“停水 东方曰都,一名沆”。太平御览地部引述征记云“齐人 谓湖曰沆”。水经巨马河篇,督亢泽,注引风俗通云“ 沆,漭也。言乎淫淫漭漭无崖际”,今本风俗通义山泽 篇“沆”作“沈”,又云“沈泽之无水,斥卤之类也” ,并形之误。汉书刑法志“山川沈斥”,荀悦汉纪“沈 ”作“坑”。坑与沆字正同。盖沆为薮泽,此荆沆即荆 之沆泽。荆之“贝”,当作荆之“有”。言沆在荆,则 沆即为荆之所有也。然沆包于荆□域之中,则沆虽浅狭 ,无害于荆之广大,故曰沆浅非荆浅。依张说,此释经 下“荆之大,其沈浅也,说在具”。案“具”亦“有” 之误。若易五之一,之犹与也, 下同。张以五字属上,非。以楹之抟也,见之,抟 ,即备城门篇之柴抟积抟,盖聚束柴木之名。此言楹大 而抟小,若以五易一,多少之数不相当也。其于意 也不易,盖谓意度之,则知其不当易。 先智意相也。“先智”,以经下 校之疑当作“无智”。说文“无,古文奇字”。“无” 与“先”形近而误。无智即经云无知也。“相”下疑有 脱字。若楹轻于秋,秋当读为萩 。说文艸部云“萩,萧也”。左传“伐雍门之萩”,释 文“萩”作“秋”。彼“萩”为“楸”之假字,与此义 异,而或作“秋”,则可互证。此亦喻轻重之失当,与 楹之抟同意。其于意也洋然。未 详。此释经下“以槛为抟,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 “槛”即“楹”之误。段、椎、锥俱事于履,可用 也。吴钞本“段”作“断”,“事”作 “视”,并误。说文殳部云“段,椎物也”,木部云“ 椎,击也,齐谓之终葵”,金部云“锥,锐也”。诗大 雅笃公刘“取厉取碫”,毛传云“碫,段石也”。说苑 杂言云“干将镆●,以之补履,曾不如两钱之锥”。成 绘屦过椎,“绘”疑当为“缯”,“过 ”当为“遇”,下同。说文糸部云“缯,帛也”。古为 屦,冬皮夏葛,盖亦或以缯 帛为 之。与成椎过绘屦同,过 ●也。“●”,字书无此字,道藏本作 “件”,吴钞本同。毕云:“‘●’当为‘舛’异文。 ”张云:“依经当作‘仵’。”案:张校是也,仵与啎 同。“过”,经同,亦当作“遇”。史记天官书云:“ 逢俉化言”。说文午部云“啎,逆也”,攵部云“夆, 啎也”。尔雅释诂云“遘逢,遇□也。”汉书叙传邓展 注,引作“寤,逢遇也”。遇、逢义同。啎、寤、遇、 逆,音并相转,仵、俉、寤声相近。遇仵犹言逢俉、夆 啎,亦犹言逆啎也。此谓缯为作履屦之材,段、椎、锥 为作履屦之器,材与器两者遇仵以成履屦,相须而为用 也。此释经下“意未可知,说在可用,过仵”。一 ,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 焉。张云:“五析之,则有一者五,是 一少于二也。建一以为十,则一有五者二,是多于五也 。建一为十,累一为二。”诒让案:“十二焉”,疑当 作“十,二五焉”,谓一十有二五也。依张、杨说,此 释经下“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案:“建” 疑“进”之误。非●半,●,櫡 之别体,此疑当作“●非半”,即约经云“非半弗●” 也,而反辞以明其义。进前取也。非 半而●之,则每●前进也。前,则中无为半,言 半者必前后之中,进前取,尽其端,则中无所谓半。犹 端也。端即前也。经上云“端,体之无 序而最前者也”。此言虽取中●之,终必前极其端。前 后取则端中也。前后端之中,即所谓半 。●必半,毋与非半,“毋”, 吴钞本作“无”。不可●也。尽 其端则无半,不复可●。庄子天下篇云“一尺之捶,日 取其半,万世不竭”,释文引司马彪云“若其可析,则 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故曰万世不竭”,即 此义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非半,弗●则不动, 说在端”。可无也,已给,则当给不可无也。张 云:“给,具也。尝已具之,则当具之。”案:张说未 塙。此以经校之,疑当作“已然,则尝然不可无也”。 “然”与“给”艸书形近而误。凡事之言已然者,即尝 然。今虽无,而昔之为有,则审矣。故云“不可无”。 犹经云“不可去”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可无也 ,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久有穷无穷。此 五字与上下文皆不属,张、杨并属上为一章,以经校之 ,亦不 相应,疑当在后“民行脩 必以久也”之下,而误错在此。正九,毕 云:“一本作‘凡’。”案:顾校季本亦作“凡”,今 以文义校之,当是“丸”之形误,谓正圜之丸。下云抟 即圜丸之形也。无所处而不中县,抟也。“ 抟”,道藏本、吴钞本作“搏”,非。考工记云“直者 中县”。正丸即立圜,随所转侧,而其中线必正直,故 云“无所处而不中县”,即经“不可□”之意。依张、 杨说,此释经下“正而不可担,说在抟。”案:“担” 即“□”之误。伛宇不可偏举,伛 、区,偏、遍,并声同字通。字也。“ 字”当作“宇”。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敷 犹布也,详经下。行者行者,张 云“误重”。必先近而后远。依 张说,此释经下“宇进无近,说在敷”。远近脩也 ,先后久也。“远”下,旧本有“脩” 字。俞云:“上‘脩’字衍文。远近脩也,先后久也, 相对为文。以地之相去言曰脩,以时之相去言曰久。” 案:俞说是也,今据删。“脩”,吴钞本并作“修”, “脩”假字。民行脩必以久也。依 张说,此释经下“
行循以久,说在先后”。案“循” 即“脩”之误。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 ,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旧 本“一方尽类”并作“一方貌尽”,“合”作“台”, “尽类犹方也”作“尽貌犹方也”。吴钞本下“貌”字 作“貌”。张云:“‘台’当为‘召’。”王引之云: “当作‘一方尽类,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俱 有法而不异,尽类犹方也’。一方尽类者,一同也,言 同具方形则其方尽相类也。隶书‘类’‘貌’相似,故 ‘类’误为‘貌’,又误倒于‘尽’字上耳。或木或石 ,不害其方之相合也者,言物之方者,虽有方木、方石 之异,而不害其方之彼此相合也。作‘台’者,字之误 耳。俱有法而不异,尽类犹方也者,言其法同,则彼此 尽相类,亦犹方与方之尽相类也。传写者上下错乱,又 脱‘不’字耳。一方尽类云云,则经下所谓‘一法者之 相与也,尽若方之相合也’。”案:王校改“貌尽”并 为“尽类”,“台”为“合”,是也,今并据正。吕氏 春秋别类篇云“小方大方之类也”,即此“一方尽类” 之义。但“俱有法而异”句,似不必移。盖上言“一方 尽类”,明其方之同。下言“俱有法而异”,明同方之 中仍有 异也。“尽类犹方也”, 犹与由通,言其所以尽相类者,由于同方也。物俱 然。此释经下“一法者之相与也尽,若 方之相合也,说在方”。“尽”下亦当有“类”字。牛 狂与马惟异,张云:“‘牛狂’当作‘ 狂牛’。”俞云:“‘狂’与‘
惟’皆‘性’字之误。”案:张校 非是,俞校以“狂”为“性”是也。吕氏春秋壅塞篇云 “牛之性不若羊,羊之性不若豚”,高注云“性犹体也 ”。俞谓“惟”亦为“性”,则非。以公孙龙子校之, 当作“
牛性与马虽异”。“虽”,公孙龙 书作“唯”,并与“惟”通。言牛马性虽异,然其所以 异者,不在齿与尾也。详后。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 不可。俞云:“此言牛性与马性异,非 徒以牛有齿马有尾为别也。”是俱有,张 云:“牛亦有尾,马亦有齿。”诒让案:大戴礼记易本 命云“戴角者无上齿,无角者膏而无前齿”,盖牛有下 齿,马有后齿也。公孙龙子通变篇谓牛无尾者,以其有 尾而短耳,非实无尾也。不偏有偏无有。卢云:“当有‘牛’字。”“
之与马不类,句用牛有角旧 本“角”上脱“有”字,卢云:“‘用牛’当为‘牛有 ’。”王引之云:“‘用’非误字,用者以也,以牛有 角马无角,说牛与马之不类,故云‘曰牛与马之不类, 用牛有角马无角也’。下文‘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 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以,亦用也。上文‘以 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文义亦同, 则‘用’非误字可知。但可云‘用牛’下脱‘有’字耳 。”案:王校是也,张校同,今据增。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 也,是狂举也。公孙龙子亦有正举狂举 之文。以意求之,盖以举之当者为正,不当者为狂。此 书经说通例,凡是者曰正,曰当,非者曰狂,曰乱,曰 悖,义与公孙龙书略同。此疑当作“以是为类之同也, 是狂举也。”今本涉上文而衍一“不”字,则不得为狂 举矣。犹牛有齿,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此 言有齿之兽与牛相类,或不得谓非牛,而实非牛也。若 尔雅释●牛属犘牛、犦牛之类。则或非牛或牛而牛 也,可。疑当作“则或非牛而牛也,可 ”。言或有非牛而与牛相类,则亦可谓之牛也。故 曰“牛马非牛也”,未可,此言兼举牛 马,则不得谓非牛,犹公孙龙子云“羊言牛非马”。张 云:“曰牛马,岂得非牛。”“牛马牛也”,未可 。此亦兼举牛马,既兼有马,则又不可 竟谓是牛。张云:“曰牛马,岂得谓牛。”则或可 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言 可不可两说未定,则竟●谓牛马之为牛者未可,亦非也 。张云“有可者,今但言未可,是亦不可,三皆不辩其 兼,故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前 云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则牛 不非牛,张云:“专牛则牛。”马 不非马,张云:“专马则马。”而 牛马非牛非马,无难。张 云:“兼牛马,则非牛非马,是则无可难矣。”案:张 说是也。此即经云“说在兼”之义。荀子正名篇云“‘ 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公孙龙子 通变篇云“牛与羊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 也、羊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角, 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 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 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 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可也。若举而以是, 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牛羊有毛,鸡有羽。谓 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 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 ,有以非鸡也。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 矣!举是谓乱名,是狂举”,即此书之义。但两书文义 皆穴复奥衍,不可尽通耳。依张、杨说,此释经下“狂 举不可以知异,说有不可。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 在兼”。彼,正名者彼此 ,谓言当其名。彼此可。彼彼止于彼,张云:“定彼为彼 。”此此止于此,张云:“定此 为此。”诒让案:此谓彼此之名有定,故可。彼此 不可。彼且此也,疑 当云:“彼且此也,此亦且彼也。”此谓彼此之名无定 ,故不可。彼此亦可。此言彼此 在有定无定之闲。张云: “统言 彼此,则彼亦此,故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 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此”字, 吴钞本不重。张云:“定以为彼此,则我此此而彼彼, 彼亦且此此而彼彼,故不可。”案:张说未塙。此似申 上彼此亦可之义。疑当作“则彼亦且此,此亦且彼也” 。今本脱三字。公孙龙子名实篇云“正其所实者,正其 所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 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 为当也,不当而乱也。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 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 也,以当而当,正也。故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可。彼 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即此章之塙诂。 又庄子齐物论篇云“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 ,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亦因彼”,又云:“是亦 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 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亦与此义略同。毕云:“ 已上释经下‘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案:经有讹 。唱无过,即下云“唱而不和” 。“过”,疑当作“遇”,遇与偶通,下同。无所 周,疑当为“用”之误。谓所唱不足用 ,即唱而不和之意。若稗。当为 “稗”,说文禾部云“稗,禾别也”。此喻无所用,若 荑稗。和无过,即下云“和而不 唱。”使也,谓人不唱使然。不 得已。明非和者之过。唱而不和 ,是不学也。唱者为教,则和者为□, 故不和为不学也。智少而不学,必寡。“ 必”上有脱文。杨云:“疑脱‘
功’字。”和而不唱,是不教 也。智而不教,毕云:“‘智’下当有 ‘少’字。”诒让案:疑当作“智多而不教”,与上文 “智少而不学”正相对。功适息。张 云:“我有知而不以告人,则功息绝矣。”使人夺 人衣,罪或轻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句 首疑脱一字。此盖喻不和不唱之无功。依张、杨说,此 释经下“唱和同患,说在功”。闻在外者,所不知 也。谓在外而闻有人在室,不知其人若 何。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言 告以在室者之色,与在外者相若。是所不智若所智 也。以下智并与知同。所不知,谓在室 者;所知,谓在外者。犹白若黑也,若 ,犹与也,仪礼燕礼云“□用绤若锡”。言问其色白与 黑。谁胜?胜,犹言当。上文云 “当者胜也”。谓两举白黑,未知孰胜。是若其色 也。“是若”疑到,言告以色若是。若 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张 云:“若正而言之,色若此白者,彼物必白,则知其色 之若白,可以知其白矣。”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 “名”,吴钞本作“明”,误。张云: “正物名。”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长。言以所明正 所不知,若不知物之长,而以尺度之也。毕、张并读“ 长外”为句,大误。外,亲 智也;室中,说智也。此与经说上云“知,方 不●,说也。身观,亲也”,义同。言在外之色为亲见 而知,以室中之色若在外之色,则闻人之说而后知也。 毕云:“已上释经下‘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 在告’。”以悖,以悖,犹言以 为悖。悖即非也,与下“以当”文义正相对。不可 也。言以人之言为悖者,必其言之不可 信者也。出入之言可,以下文校 之,“出入”当作“之人”,形近而误。是不悖, 则是有可也。有可信者,即不得尽●为 悖。之人之言不可,以当 ,必不审。“ 审”,疑亦当作“当”。言以不可为当,是必不当也, 此即公孙龙子“以当为当,不当而乱”之义。依张说, 此释经下“
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惟 ,谓是霍可,“ 惟”,当依经作“唯”。“霍”,疑亦“虎”之误,下 并同,说详前。唯,应辞也,此言假物为名,若谓之为 虎也,而彼应之曰唯,则可。上文云“惟是当牛马”, 彼“惟”亦“唯”之假字,与此义可互证。经以非名为 不可,明是名则可。庄子寓言篇云“与己同则应,不与 己同则反。同于己为是是,异于己为非非”。而犹 之非夫霍也,言彼虽非真虎,而既唯我 所谓,则是谓之可者也。谓彼是是也。谓 所谓与其名相应。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言 凡不可谓者,必无人唯我之所谓。彼犹惟乎其谓, 则吾谓不行。当 作“则吾谓行”,此衍一“不”字。彼若不惟其谓 ,则不行也。此 即公孙龙子“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 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之义。依张说,此释经下“ 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无南者,卢 云:“‘南’当读如‘难’,上下文俱有无难之语。” 案:卢说非也。张读属上节,亦误。此南即指南方。无 南,犹言南无穷也。古者中国所治地,南不尽南海。又 天官家不知有南极,故于四方独以南为无穷。庄子天下 篇“惠施曰南方无穷而有穷”。盖名家有持此义者。有 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智,智与知同,下 并同。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毕云 :“此三字疑衍。”未可智。“ 可”,吴钞本作“有”,误。人之盈之否未可智, 次“之”字疑衍。谓人在四方,盈否未 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 亦未可智。当作“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 可智”。此涉上文而脱“人之可尽”四字。而必人 之可尽爱也,疑当作“而必人之不可, 尽爱也”,今本脱“不”字。尽爱,即兼爱之说。故经 云“无穷不害兼”。悖。言持此 论者不可也。盖谓人不可尽爱,则有害于兼爱之说,故 墨子非之。人若不盈先穷,“先 ”当作“无”,亦“无”之误。则人有穷也。谓 人若不能盈无穷,既不能盈,则是有穷也。尽有穷 无难。张云:“我爱尽于有穷,不足以 难兼也。”盈无穷,则无 穷尽也,谓人若盈无穷,则无穷既可盈 ,即界有尽也。尽有穷无难。以 上六句,皆难“人不可尽爱”之说。依张说,此释经下 “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不二智其数,张 云“‘二’衍”。案:疑当为“
不一一”。恶智爱民之尽文也 ?“文”,当作“之”,下同。吴钞本 重“尽”字,衍。张云“文衍”,非。或者遗乎其 问也?“问”,旧本讹“门”,今据道 藏本正。言虑所问有所遗忘,则虽爱民不能尽其数。张 云“‘门’‘问’皆‘明’字之讹”,非是。尽问 人则尽爱其所问,言于心无不爱。若 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文也,无难。依张 说,此释经下“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 者 ”。案:“明”疑即“问”之误。仁,仁爱也。张 校谓次“仁”字衍,今案首“仁”字疑述经为目,则无 衍文。又疑或当作“仁,爱人也”。古人、仁字通。义 ,利也。爱利,此也。言 爱利心在于己,明其同在内。所爱所利,彼也。言所爱所利惠加于人,明 其同在外。爱利不相为内外,张 云:“俱内。”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吴 钞本作“内外”。张云:“俱外。”其为仁内也, 义外也,为、谓字通。此见孟子公孙丑 篇告子语,管子戒篇亦云“仁从中出,义由外作”。举 爱与所利也,偏举所爱之在此,故云内 。偏举所利之在彼,故云外。是狂举也。详 后。若左目出右目入。旧本脱“ 出”字,今据道藏本、吴钞本补。“若”,吴钞本作“ ●”,误。此亦狂举之类。张云:“仁义之于人,若二 目不可分外内”。案:张说是也,但其本亦脱“出”字 ,又读“入”字属下“学也”,并误。依张说,此释经 下“仁义之为外内也,内,说在仵颜”。经亦有误。学 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张 云:“告,教也。以学也故教,是也。”使智学之 无益也,智亦与知同。是教也, 以学为无益也教,悖。此言学或有益或 无益,故教亦有是有否,否则悖矣。张云:“使知学之 无益也而教,则是以学之无益教矣,则悖也。”案:张 说是也。依彼说,此释经下“学之益也,说在诽者”。 案经“益”上当有“无”字,“诽”疑“悖”之误。论 诽,谓诽议人,宜论其所诽之当否。诽 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张 云:“当为‘非’。”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 王校作“诽”,未塙。虽少诽, 非也。王引之 云:“当作‘论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不可诽。理之 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诽,虽少诽,非也 ’。今本‘论诽’下衍‘诽’字,‘以理之可诽’下脱 ‘不可诽理之可诽’七字,‘其理不可诽’‘诽’又讹 作‘非’。”案:审校文义,似无脱误,王校并未塙。 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言 诽有可否,不容概以多诽者为非,若短长 各 有所宜,不可相论也。依张说,此释经下“诽之可否, 不以众寡,说在可非”。不诽,依 经当作“非诽”,谓非其好诽议人者。非己之诽也 。言●诽者之非,是谓非诽。不 非诽,非可非也。即 上云以理之可非。不可非也,谓 人实有非而我非之,是非其所可非也。我所非自当,则 人不可●我为非矣。是不非诽也。言 凡诽人,而或议其非者,为其有妄诽,实有可非也。若 所诽不妄,则不可非,是不当非其所诽也。依张说,此 释经下“非诽者谆,说在弗非”。“谆”,“悖”之误 。物,甚长甚短,莫长于 是,张云:“故曰甚长。”莫短 于是,张云:“故曰甚短。”是 之是也,是,即“莫长于是,莫短于是 ”之是。张云:“如是者是甚也。”非是也者,莫 甚于是。言若非是者,则不得为甚长甚 短。“莫甚”上,疑脱“非”字。张云:“非是者,莫 得以为甚。”案:张说未塙。依杨说,此释经下“物甚 不甚,说在若是”。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 泽。处下善于处上,下所请上也。“请”,当作“谓 ”。言因下见上,则所谓上者,但微高于下而已,不必 如山与泽之高下县绝。庄子天下篇“惠施曰:天与地卑 ,山与泽平”,荀子正名篇亦云“山渊平”,并此意也 。此释经“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不是,此 约举经文为目。不,读如否。是则是且是焉。今是 文于是,而不于是,“文”,当作“之 ”,下并同。“不”下亦当有“
之”字。故是不文。是不文则 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与是,此 句与上云“今是文于是而不于是”句正相对,则“而文 与是”当作“而是文于是”。“是文”,皆即“是之” 之误。上文“而不于是”又当作“而不之于是”。传写 互有脱字耳。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此 节文讹脱难通,参互推校,大意以是与不对举,是文与 不文对举。凡不字并当读为否,“文”字疑并“之”字 之误。余并未详。依张、杨说,此释经下“是是与是同 ,说在不州”。经亦有脱误。

(一)原作“言”,据上文文义改。

(二)“狗马”,经下作“狗犬”, 孙引误。

经上篇旁行句读毕氏新考定本,今重 校正。毕云:“本篇云读此书旁行。今依录为两截,旁 读成文也。”

故,所得而后成也。 止,以已同。久也。
体,分于兼也。 必,不已也。
知,材也。 平,同高也。
虑,求也。 同,长以●古“正”字。相 尽也。
知,接也。 中,同长也。
●,知同。毕、张、杨本并 作“恕”,误。明也。 厚,有所大也。
仁,体爱也。 日中,●南也。无说。 
义,利也。 直,参也。无说。 
礼,敬也。 圜,一中同长也。
行,为也。 方,柱隅四讙当作“杂”。 也。
实,荣也。 倍,为二也。
忠,以为利而强低当作“君 ”。也。 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
孝,利亲也。  有闲,中也。
信,言合于意也。  闲,不及旁也。
经上篇旁行句读毕氏新考定本,今重校 正。毕云:“本篇云读此书旁行。今依录为两截,旁读 成文也。”
故,所得而后成也。 止,以已同。久也。
体,分于兼也。 必,不已也。
知,材也。 平,同高也。
虑,求也。 同,长以●古“正”字。相 尽也。
知,接也。 中,同长也。
●,知同。毕、张、杨本并 作“恕”,误。明也。 厚,有所大也。
仁,体爱也。 日中,●南也。无说。 
义,利也。 直,参也。无说。 
礼,敬也。 圜,一中同长也。
行,为也。 方,柱隅四讙当作“杂”。 也。
实,荣也。 倍,为二也。
忠,以为利而强低当作“君 ”。也。 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
孝,利亲也。  有闲,中也。
信,言合于意也。  闲,不及旁也。 
佴,自作疑当作“仳”。 纑,栌通。间虚也。
●,狷通。作嗛也。 盈,莫不有也。
廉,疑当作“慊”。作 非也。 坚白,不相外也。
令,不为所作也。 撄,相得也。
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 似,当作“仳”。有 以相撄,有不相撄也。
勇,志之所以敢也。 次,无间而不撄当作“相” 。撄也。
力,刑形同。之所以 奋也。 法,所若而然也。
生,刑同形。与知处 也。 佴,所然也。
卧,知无知也。 说,所以明也。无说。 
梦,卧而以为然也。 攸,疑当作“彼”。不 可,两不可也。
平,知无欲恶也。 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利,所得而喜也。 为,穷知而●于欲也。
害,所得而恶也。 已,成、亡。
治,求得也。 使,谓、故。
誉,明美也。 名,达、类、私。 
诽,明恶也。 谓,移、说作“命”,误。 举、加。
举,拟实也。 知,闻、说、亲。
  名、实、合、为。毕、张、 杨并合前为一经,误。 
言,出举也。 闻,传亲。
且,言然也。 见,体、尽。
君、臣、萌,氓通。通 约也。  合,说作“古”,误。● 、宜、必。
功,利民也。 欲●权利,且疑衍。恶 ●权害。
赏,上报下之功也。 为,存、亡、易、荡、治、化。
罪,犯禁也。 同,重、体、合、类。
罚,上报下之罪也。 异,二、不体、不合、不类。
同,说作“侗”。异 而俱于之一也。 同异交得,放说作“恕”, 疑当作“知”。有无。
久,弥异时也。宇,弥异所也。 闻,耳之聪也。无说。 
穷,或有前不容尺也。 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无 说。 
尽,莫不然也。 言,口之利也。
始,当时也。 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无 说。  
化,征易也。 诺,不一利用。
损,偏去也。 服执誽。音利。疑当作“言 利”,二字乃正文,误作小注。毕、张、杨以“服执誽 巧转则求其故大益”为一经,误。 
  巧转依说当作“传”。则 求其故。
大益。无说。   
儇●秪。说作“儇昫民”。 案:当作“环俱氏”。  法同则观其同。
库,当作“●”。易 也。 法异则观其宜。
动,或从当作“徙”。也 。 止,因以别道。
读此书旁行。此校语误入正 文。杨云:“五字当是后人所加,适在‘ 
●无非’三字之上列。”经下 篇旁行句读毕本无,今依张氏考定本重 校正。 
●无非。毕、张并以三字与 上校语为一,误。 
止,类以行人,疑当作“之 ”。说在同。  所存与当有“存”字。者 ,于存与孰存。
疑当作“四足”。异 说,张以三字属下列“孰存”下,疑非 。推类之难,说在疑脱“名”字 。之大小。 五行无常胜,说在宜。 
物尽张以二字属前经,误。 同名,二与斗,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依 说当有“暴”字。夫与履。说作 “屦”。   
一,偏弃说作“去”。之 。  
谓而固是也,说在因。  
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 循。当作为“脩”。张以“物尽同名” 以下四经合为一,误。  无欲恶之为益损疑当作“无 益损”。也,说在宜。
不能而不害,说在害。 损而不害,说在余。
异类不□,仳同。说 在量。 说作“智”,通。而 不以五路,说在久。有误。 
偏去莫加少,说在故。 必热,依说当作“火不热” 。说在顿。疑当作“睹”。 
假必悖,说在不然。 说作“智”,通,下同。 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
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 ,不必同,说在病。 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 
疑,说在逢、循、遇、过。张 以三字属下,误。  疑当作“搉”。虑 不疑,说在有无。
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无 说。  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说在宜欧。疑 当作“害区”。张以“欧”属上列“物一体也”,误。 
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唯同 。是。 均之绝不,不,否通。说 在所均。
宇或域正字。徙,说 在长宇久。 尧之义也,生疑当作“任” 。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
二,张以此字属下列“所义 ”下,误。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疑 当作“空”区。说在“住景二” 条后。以下三经皆说鉴,当与说景诸条类列,疑皆传写 乱之。张云:“此行当作‘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 ”案:张校以下五经互易,未知是否,姑箸之以备考。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
鉴位,立同。景一少 而易,一大而●,说在中之外内。说在 “景之小大”条后,亦传写之误。张云“此行当‘临鉴 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  使,殷、美,疑当作“使假 义”。说在使。 
鉴团景一。无说。下有脱字 。   
不坚白,说在。下有脱字。 张并前为一经,误。又云:“此行当‘鉴位,景一小而 易,一大而●,说在中之外内’。”  荆之大,其沈当作“沆”。 浅也,说在具。说作“具”,疑 当作“有”。 
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张 云:“此行当‘鉴团景一,不坚白,说在’。”  以槛当作“楹”。为 搏,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
在诸其所然未者然,疑当作 “诸未然”。说在于是推之。 意未可知,说无此义,疑有 脱误。说在可用过当作“遇”。 仵。说作“●”,误。张以“以 槛为抟”以下三经合为一,误。 
景不徙,说在改为 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疑 当作“进”。 
疑当作“位”,位、立字 通。景二,说在重。  非半勿●,则不动,说在端。
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  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
景迎日,说在抟。疑当作“ 转”。  ●而不可担,当作“□”。 说在抟。
景之小大,说在地当作“柂 ”。●远近。 宇进无近,说在敷。 
依说当作“大”。而 必正,说在得。 张以此字属上经,误。依说当作“脩”。以久,说在先 后。
依说当作“负”。而 不挠,说在胜。 张以此字属上经,误。法 者之相与也尽,依说当有“类”字。若 方之相合也,说在方。
挈通。与枝当 作“收”。板,疑当作“□”, 或涉上 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衍。说在 薄。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张 并前为一经,误。 
倚者不可正,疑当作“止” 。说在剃。当作“梯”。  循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
依说当作“柱”。之 必往,疑当作“住”。说在废材 。 唱和同患,说在功。
买无贵,说在□反同。其 贾。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
贾宜则雠,说在尽。 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
无说而惧,说在弗心。当作 “必”。  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
域正字。过名也, 说在实。 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
知之,否之,足用也谆,疑 当作为“悖”。说在无以也。 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疑 当作“问”。者。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  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无 说。 
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疑 作作“殆”。  仁义之为内外也,内,疑当 作“非”。说在仵颜。有误。 
于一有知说作“智”,通, 下同。焉,有不知焉,说在存。 与之依说疑当有“无”字。 益也,说在诽依说疑当作“悖” 。者。
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说在以二絫。当 作“参”。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
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字误 。也,逃臣、狗犬、贵说作“遗 ”。者。 非诽者谆,当作“悖”。说 在弗非。
说作“智”,通,下同。 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 物甚不甚,说在若是。
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  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
  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有 误。张并前为一经,误。 
 
 
 

墨子闲诂卷十一

   大取第四十四

   毕云:“篇中言利之中取大,即 大取之义也。意言圣人厚葬,固所以利亲,盛乐固所以 利子,而节葬、非乐则利尤大也,墨者固取此。”案: 毕说非也。此与下篇亦墨经之余论,其名大取、小取者 ,与取譬之取同。小取篇云“以类取,以类予”,即其 义。篇中凡言臧者,皆指臧获而言。毕并以葬亲为释, 故此亦有厚葬、节葬之说,并谬。此篇文多不相属,盖 皆简札错乱,今亦无以正之也。

  天之爱人心,薄于圣人之爱人也;毕 云:“言天地之大,人犹有憾。”其利人也,厚于 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 ;毕云“言不如小人之姑息。”其 利小人也,吴钞本无此字。厚于 小人之利大人也。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毕 云“说文云‘葬,臧也’,即‘藏’字正文,谓葬亲。 ”顾云:“臧,贱称也,篇内同义,亦互见小取篇。” 案:顾说足正毕说之谬。此臧即臧获之臧,详小取篇。 言臧善事吾亲,因而爱利之也。非爱其亲也;“ 非”字疑衍,此篇多以一是一非相对言之。以臧为 其亲也而利之,吴钞本,“为”下有“ 利”字,疑衍。利之,谓资给之。非利其亲也。以 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欲之,乐,谓音 乐。毕云:“当有‘非’字”,误。爱其子也;以 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疑 当作“非求其子也。”毕云: “ 此辩葬之非利亲,乐之非利子,即节葬、非乐之说也。 ”案:毕说谬。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吴 钞本作“于所体轻重之中,而权其轻重之谓权。”案: “其”字疑当有。文选运命论,李注引尸子云“圣人权 福则取重,权祸则取轻。”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 也。俞云:“当作‘非为非也’,衍一 ‘非’字。”案:当作“亦非为非也”,上“非”字, 乃“亦”之误,无衍文。权,正也。经 上篇云“欲正权利,恶正权害。”断指以存●,意 林引作“胫”。毕云“此‘捥’字正文,旧作‘●’, 误。说文云‘●,手●也’。扬雄曰‘●,握也,从手 ●声’。郑注土丧礼云‘手后节中也,古文‘●作捥。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 毕云:“当为‘者’。”非取害 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言 为人所持执,不能自免。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 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淮南子说山训 云“断指而免头,则莫不利为也。故人之情于利之中, 则争取大焉,于害之中,则争取小焉”,意本于此。断 指与断腕,毕云:“玉篇云‘腕,乌段 切,手腕,亦作捥。’案‘捥’‘腕’皆‘●’字之俗 。”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 。当作“非无择也”,谓必舍死取生。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此 对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为文,当作“非杀人以利天下 也”,“一”字涉上而衍。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 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 也。疑当作“非为之也”,脱二字。害 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此疑当 接后“不可正而正之”句。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 而性,句。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 。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 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 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此 文多讹脱,“为是也而性”语,前后两见,疑“性”并 当作“惟”,惟与唯通。经下篇云“物一体也,说在俱 一惟是。”说云“惟是当牛马”,惟是亦即唯是,谓言 是则应之也。此义似与彼同,而上下文仍难通。不 可正而正之。上云“权正也。”言于不 可正之中,而权其正。利之中取大,此 节疑当接上文“非为义也”下。非不得已也;害之 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 谓”上,当重‘之”字。战国策宋策,高注云“伦,等 也。”服问,郑注云“列,等比也”。德行、君上 、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薄。句 。亲厚,厚。厚其近亲。亲 薄,薄。薄其远亲。亲至,薄不 至。言有至亲无至薄。义,厚亲 不称行而顾行。“顾”当为“类”。后 云“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即释此节。 行,谓德行。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 ,此句“厚”字疑衍。乃为禹之 人爱也。“人爱”二字疑倒。厚 禹之加于天下,据下文,“之”下当有 “为”字,言所以厚爱禹者,为其德加于天下。毕云“ 言禹之厚德及天下”,非。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言 所厚止于禹身,不遍及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 ,言恶盗,为其害及天下。毕云:“言 盗之恶行及天下”,非。而恶盗不加于天下。言 所恶止于盗身,不遍及天下。爱人不外己,己在所 爱之中。言己亦犹是人也。己在 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言 爱己亦可谓之爱人。此下疑当接后“臧之爱己,非为爱 己之人也”句。荀子正名篇云“圣人不爱己,此惑于用 名以乱名者也。”圣人恶疾病,毕 云:“言自重其身。”不恶危难。毕 云:“言为人则不避艰 险。”正 体不动,疑当作“四体不勤”。欲 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毕云:“言 欲存其身以利人,非恶人之以危难害己。”圣人不 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此义难通, 毕云:“言臧富在下”,非。圣人不得为子之事。 似言圣人事亲爱无穷,而事必有所尽。 圣人之法,死亡亲,亡、忘通。 谓亲死而忘之,即薄丧之义。为天下也。厚亲,分 也,以死亡之,句。体渴兴利。 此即节丧下篇“疾从事”之意。毕云: “说文云‘渴,尽也’,‘竭,负举也’,今经典多以 ‘竭’为‘渴’。此云云者,谓尽其利以厚丧也。”案 :毕说非是。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此 下疑当接下“天下之利”句。

  语经:毕云:“意言圣人厚葬之 说,为自厚其亲,语其经耳。经犹云正,非必欲天下人 如是也,故下辨之。”案:语经者,言语之常经也,此 总目下文,毕说非。语经也,当 为“者”,毕云:“‘也’同‘者’”,非。非白 马焉,此即白马非马之说,公孙龙子有 白马论,详小取篇。执驹焉说求之,毕 云:“案列子仲尼云:‘公子牟曰:白马非白,形名离 也,孤犊未尝有母,非孤犊也’,似与此意同。‘
执驹焉说求之舞’,似当云‘执驹 马说求之无母’,即孤犊之论乎?”案:庄子天下篇云 “孤驹未尝有母”,白马孤驹,盖名家常语,所谓语经 也。“说求之”上,疑脱“有”字,与下“无说”文相 对,毕说非其恉。舞说非也。“ 舞”,当从毕校为“无”之误,而句读则非。渔大 之舞大,疑当作“杀犬之无犬。”经下 云“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即此义。“杀 ”,俗作“煞”,释慧苑华严经音义云“渔,声类作魰 ”,二形相近而讹。非也。所谓 无说。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必 ,与毕通。此下疑当接后“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 者”句。三物,即指故、理、类而言之,谓辞之所由生 也。

  臧之爱己,此节疑当接上文“爱 己爱人也”下。非为爱己之人也。言 臧自爱其身,非为爱己之为人也。厚不外己。“ 厚”下当有“人”字,上文云:“爱人不外己。”爱 无厚薄,举己,非贤也。“举”,当作 “誉”。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志”,旧本作“
之”,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下 文云:“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有有于秦马,疑当作“有友于秦 焉。”有有于马,疑当作“有友 于口焉。”也智来者之马也。未 详。

  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两“ 世”字,毕并以意改作“也”,王校从之。王引之云: “‘爱众众也’,下‘众’字衍,当作‘爱众也与爱寡 也相若’。又案下文‘凡学爱人’,与‘小圜之圜’云 云,文义不相属,疑当在‘爱众也’上。凡学爱人乃统 下文之词,爱众也云云,则承上句而详言之也,古书错 简耳。”案:此当作“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众世、 寡世,以广陕言。下文尚世、后世,以古今言,文自相 对。凡学爱人句,亦非此处错简。毕、王校并未允。兼 爱之有相若。有,与又通。爱尚 世与爱后世,王云:“尚与上同。”一 若今之世人也。王引之云:“‘今之世 人’,当作‘今世之人’。今世与尚世、后世,相对为 文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王 引之云:“‘鬼非人也’,当作‘人之鬼非人也’,写 者脱去‘人之’二字耳。小取篇云‘人之鬼,非人也, 兄之鬼,兄也’,是其证。”案:无“人之”二字,义 自可通,今不据增。天下之利欢。欢 ,犹悦也。天志中篇云“今有人于此,欢若爱其子,竭 力单务以利之。”此疑当接上“兴利为己”句。圣 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说文人部 云“伣,譬谕也,一日闲见。”尔雅释言云“闲,伣也 。”案:伣有闲训,此疑亦当与闲义同。方言云“闲, 非也。”孟子离娄篇云“政不足闲也。”伣闲盖谓駮难 相非,故下云“乃客之言。”“日”,疑当作“曰”。 或疑当为“儒者之言。”“儒”,俗作“●”,与“伣 ”相似而误。亦通。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 子之言也。无人,即兼爱之义。言人己 两忘,则视人如己矣。“子墨”下,旧无“子”字,今 据吴钞本补。犹在。似言害舍大 取小,然其害犹在。上疑有脱文。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旧本 重“非欲之”三字。毕云“一本无”。案:顾校季本亦 无,今据删。此即前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之义。疑当 在上文“是害之中取小也”下。非杀臧也。王 引之云“‘非杀臧也’上有脱文,以下二句例之,当云 ‘专杀臧,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凡 学爱人,“学”,当为“誉”。前云“ 誉己非贤也”,后又云“爱人非为誉也”,此句或当接 后“利人也,为其人也”句。

  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 方”,当为“不”。与不至钟之至不异,“ 钟”,当为“千里”二字。“之至”,当作“之不至” ,谓尺与千里,远近异,而其为不至则同。故下云“远 近之谓。”今本“千里”二字,误合为“重”字,校者 又益金为“钟”,遂不可通。续汉书五行志,童谣以董 字为千里草,与此可互证。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 也。是璜也,毕云:“说文云‘璜,半 璧也’。”是玉也。此与上“是 ”字,疑并当作“意”。

  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人也, 非意人也。王引之云:“当作‘意人之 指,非意人也’,意,度也,言所度者人之指,非度人 也。下文云‘一指,非一人也’,是其证。”意获 也,说文犬部云“获,猎所获也。”乃 意禽也。俞云:“‘乃意禽也’,当作 ‘非意禽也’,与上文‘非意木也’,‘非意人也’一 律。”诒让案:“乃”字不误,此与上文反正相对,言 猎者之求获,欲得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志 ,即意求之也。功,谓求而得之。

  利人也,为其人也。毕云:“‘ 为’,一本作‘非。’”富人,言 誉人之富。非为其人也。毕云: “旧二字倒, 一本如此。”有 为也以富人。言有所为,以使人富。富 人也,治人有为鬼焉。言治人之事,兼 有事鬼,若祭祀之类。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 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无贵”,疑 当作“无赏誉。”言赏誉虽不能遍及人,亦不至因此遂 不用赏誉也。智亲之一利,毕云 :“智,同知。”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己之 利于亲也。言虽不足为孝,亦不至于明 知己之有利于亲,而不为之。

  智是之世之有盗也,上“之”字 当衍,吴钞本无。下“之”字盖“世之”二字误倒,校 者又于下增一“之”字,遂致复出。“盗”,当作“人 ”,涉下而误。尽爱是世。俞云 :“当作‘智是世之有盗也,不尽是世’,下文‘智是 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可证。”案:俞校未塙, 以文义推之,当作“智是世之有人也,尽爱是世”,即 兼爱之义。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 不尽”下,以下文推之,当有“恶”字。智其一人 之盗也,不尽是二人。毕云:“‘二’ 当为‘一’。”诒让案:当作“不尽恶是人”,此脱“ 恶”字,衍“二”字耳。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 所在,尽恶其弱也。“弱”,疑当为“ 朋”,形近而误。言盗虽止一人,然不能审知其谁某, 则尽恶其朋党也。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欲 ”,疑“效”之误。名实不必名。疑 当作“实不必名”,上“名”字误衍。苟是石也白 ,句。败是石也,“ 败”,当为“取”。尽与白同。言 白石之白皆同。是石也唯大,唯 、虽通,吴钞本作“惟”。不与大同,言 大石之中,仍有大小之异。是有便谓焉也。“ 便”,疑当为“使”。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 ,“貌”,吴钞本作“貌”,下同。焉 智某也。焉,犹乃也。不可以形 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唯,亦与虽 通。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尔 雅释诂云“运,徙也。”毕云:“居运,言居住或运徙 。”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 人”,当作“入”。入是去非,文正相对。去之, 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 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智与意异。旧本脱“异”字,今 据吴钞本补。上文辨智意二者之文甚详。重同,经 说上云“二名一实,重同也”。具同,“ 具”,当为“俱”。经说上云“俱处于室,合同也”。 连同,国语楚语韦注云“连,属 也”。同类之同,经说上云“有 以同,类同也”。同名之同,丘同,丘 与区通,详经下篇。谓同区域而处。鲋同,鲋 、附通。史记魏世家“屈侯鲋”,说苑臣术篇“鲋”作 “附”。周礼大司徒郑注云“附,丽也”。是之同 ,毕云:“一本又有‘同’字。”然 之同,同根之同。此四字疑当在前“同 名之同”下。此下文“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二句, 正与上文“是之同,然之同”相对,明不当以此句厕其 闲也。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 也,为其同也异。此下疑当接下“长人 之异,短人之同”一节。一曰乃是而然,吴 钞本作“是”。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昔 是而今不然。四曰强。貌是而情 不然。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以 上似并辨辞气之异同。俞云:“‘尊’,当读为‘●’ 。说文刀部‘●,减也”。●有减损之义,故与‘益其 益’对文成义。”案:俞说是也。后汉书光武十王传赞 “沛献尊节”,李注引礼记“恭敬尊节”,今曲礼作“ 撙节”。“尊”“撙”“●”,声类并同。察次山 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 ,因请复。此文脱误不可校,以意推绎 ,两“次”字,疑皆当作“●”,即“盗”之坏字。一 “优”字,二“复”字,皆“得”之误。“请”读为“ 情”。请复,即下文之请得也。审校文义,疑首句当作 “察盗止此室因指得”,次句当作“察盗声端名因情得 。”上云“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言察盗之 止于是室,乃因人指而得之。若察盗之声,而得其名, 则因● 其情,而得之也。大恉盖 如是。今本“止此室”,讹为“山比至”,而以“至” 字倒着“
因”下,又涉“复”字而衍一“优 ”字,“察●复倒作“次察”,遂无从諟正矣。端名, 亦难通,疑“端”当为“揣”之误。正夫辞恶者, 人右以其请得焉。“正”,当为“匹” 。“右”,疑“有”之误。有与或义同,请亦读为情, 下同。此以●狱为喻也。辞恶,谓不受恶。左宣二年传 “赵盾为法受恶”,杜(一)注云“为法受屈”,与此 义可相证。言匹夫虽贱,而不肯受屈,必欲自明其志, 则可以得其情实。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 以其请得焉。恶生,谓乐于就死也。言 遭囚执而不求生,则虽有屈抑而不欲自明,故不能必得 其情实也。

(一)原误作“柱”,据左传杜注改 。

  圣人之附●也,“附”,道藏本 、吴钞本并作“拊”。毕云“●字未详。”仁而无 利爱,“而”,吴钞本作“人”。利 爱生于虑。谓以仁待人,而无私爱利之 心。凡爱利,皆生于自私之心,不足为仁也。经说上云 “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昔者之虑也,非今日 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 ,生于虑获之利,谓因赖其利而爱之。 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臧获 异人,故所虑与所利不同。旧本无下“虑获之利”四字 ,王引之云:“‘生于虑获之利’下,当更有‘虑获之 利’四字,‘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 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相对为文。”案:王说是也 ,今据增。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言 所爱虽异,其为爱人则同。臧获统于人之内也。去 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疑当作“弗 能不去也。”言去一人而利天下,虽在所爱,不能不去 也。昔之知墙,非今日之知墙也。苏 云:“‘墙’,疑当作‘臧’。”俞云:“‘墙’字不 可通,乃‘啬’字 之误。吕氏春 秋情欲篇‘论早定则早知啬’,先己篇‘啬其大宝’, 高注并曰‘啬,爱也’。‘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 ,犹上文云‘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案: 苏说近是。此下疑当接后文“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句 。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顾 云:“‘正’,当作‘匹’。”俞校同。案:顾校是也 。此书“匹夫”字,多讹作“正夫”,详节葬下篇。此 言利人之心,贵贱所同。苏云:“‘正’读如‘征’” ,误(一)。二子事亲,此上, 疑当接上文“义厚亲不称行而类行”下。或遇孰, 或遇凶,“孰”,道藏本、吴钞本,并 作“熟”。毕云:“言岁孰岁凶。”其亲也相若。 言不以孰凶而事亲有厚薄。非彼 其行益也,非加也。疑当作“非彼其行 益加也。”外执无能厚吾利者。“ 执”,疑“埶”之讹。谓外物不能使吾利亲之心加厚。 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 加厚。藉,即假借字。首句“臧”字, 旧本误“藏”,今据吴钞本正。持养,义详非命下篇。 言假令臧死而害及天下,则吾之持养之也当万倍,然为 天下去害,非爱臧加厚也。

(一)原作“语”,据文义改。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 貌”,吴钞本作“貌”,下并同。故同。俞 云:“‘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当作‘长人之与短人 也同’,下二句正释长人短人所以同之故也。下文曰‘ 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 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并 与此文一律,可证。”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首 之人,谓以首向人。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 将剑与挺剑异,将,●之借字。说文手 部云“●,扶也”“挺,拔也。”剑以形貌命者也 ,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 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败”, 疑亦当为“取”,形近而误。此言不以量数举者,若一 人为人,百人亦为人,故云“取之尽是也”。故一 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王 引之云“‘
故一’下,衍‘人’字。‘一人’ 之指上,衍‘是’字。当作‘故一指,非一人也,一人 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言 方□与方周、方体不同。方木之面,方木也。

  以故生,“以”上,当有“夫辞 ”二字,下文可证。广雅释诂云“故,事也”。此疑当 接上语经节下。以理长,以类行也者。二 字当乙。苏云“据下文,当作‘辞以类行者也’”,非 。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忘也。顾 云“忘,当为妄”。今人非道无所行,道 与理同。此释“以理长”之义。言不循道,则辞不可行 。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唯 与虽通。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 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故浸淫之辞,文 选洞箫赋,李注云“浸淫,犹渐冉,相亲附之意也。” 其类在鼓栗。“在”下,吴钞本 有“于”字,此文有讹。苏云:“此下言其类者十有三 ,语意殊不可晓,疑皆有说以证明之。如韩非储说所云 者,而今已不可考矣。”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 在于追迷。毕云:“言能追正迷惑。” 案:以下并释“以类行”之义,而文多难通。毕以意说 之,皆不甚塙。今无可质证,姑存以备考。或寿或 卒,其利天下也指若,毕云:“言其指 相若。”苏云:“指,当作相。”其类在誉石。毕 云:“疑‘誉名’,言圣人有寿有不寿,其利天下同, 则誉在也。”案:毕说未塙,疑当作“礜石”,说文石 部云“礜,毒石也。”山海经西山经云“礜石可以毒鼠 ”,郭璞注云“今礜石杀鼠,蚕食之而肥。”此言礜石 害鼠,而利于蚕,以况或寿或卒之,利害不同也。一 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此疑释“
藉臧也死,而天下害”一节之义。 其类在恶害。毕云:“言意多所爱而不 行者,畏难之故。”爱二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 ,“二”,当为“上”字之误。说文“ 古文上作●”,与“二”形相似。上世与尚世义同。此 释上文“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其 类在蛇文。此文有讹,洪云:“‘文’ ,当作‘玄’,玄即蚿字之省。庄子秋水篇‘夔怜蚿, 蚿怜蛇’,亦取相爱为义。”案:洪说未塙。爱之 相若,择而杀其一人,毕云:“言爱二 人同,择而杀其一。杀,减也。”案:此似释上文“杀 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一节之义。毕说失 之。其类在坑下之鼠。“坑”, 旧本讹“院”,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尔雅释诂云“ 坑,虚也。”得鼠则杀之,为其害物也。小仁与大 仁,行厚相若,“大仁”,旧本作“大 人”,今从吴钞本。仁与人通。此似释上文“大人之爱 小人也”一节之义。其类在申。有 讹脱。凡兴利除害也,上文云“ 兴利为己”,此疑释其义。其类在漏雍。吴 钞本作“厚壅”,疑“□瓮”之讹。王云:“雍与瓮同 ,井九二‘瓮敝漏’,释文‘瓮’作‘雍’。北山经‘ 县雍之山’,郭璞曰‘音汲瓮’,水经晋水篇作‘县瓮 ’。汉纪孝成纪‘申徒狄蹈瓮之河’。汉书邹阳传‘瓮 ’作‘雍’。”案:王说是也。此似言瓮之害在于漏, 去其漏,则得汲水之利也。厚亲不称行而类行,此 释上文“
义可厚厚之”一节之义。其类 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学”, 疑“誉”之误。上文云“誉己非贤也”,此或释其义。 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言 因求利而爱人,此释上文“为赏誉利一人”一节之义。 爱人之亲若爱其亲,此疑释上文 “以臧为其亲也”一节之义。其类在官苟。有 讹。兼爱相若,一爱相若,言爱 一人与兼爱众人同。一爱相若,四 字重出,当是衍文。此疑释上文“爱众众也”一节之义 。其类在死也。毕云:“一本作 ‘□’。”案:顾校季本,亦作“□”。此文有讹。

   小取第四十五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 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国语鲁语云 “智者处物”。韦注云:“处,名也。”淮南子说林训 云“见之明白,处之如玉石。”决嫌疑。句 。焉摹略万物之然,说文手部云 :“摹,规也。”淮南子本经训,高注云“略,约要也 。”俞正燮云:“摹略,即今言之模量,古言之无虑。 ”俞云:“‘然’字无义,疑当作‘状’,‘状’误为 ‘●’,因误为‘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 实,经说上云“举,告以文名,举彼实 也。”以辞抒意,史记平原君传 集解引别录“邹衍曰:辩者抒意通指,明其所谓”。汉 书刘向传“一抒愚意,颜注云“抒,谓引而泄之也”。 毕云:“纪、理、疑、比、意为韵,古四声通。”以 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毕云:“故 、取、予为韵。”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 人。或也者,不尽也。易干文言云“或 之者,疑之也。”假者,今不然也。毕 云:“假设,是尚未行。”效者,为之法也;所效 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毕云:“ 中,去声。”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 辟也者,毕云:“辟同譬。说文云‘譬 ,谕也’。谕,古文喻字。”举也物而以明之也。 毕云:“举也,‘也’字疑衍。”王云 :“‘也’非衍字,也与他同,举他物以明此物,谓之 譬。故曰‘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墨子书通以 也为他,说见备城门篇。”案:王说是也,潜夫论释难 篇云“夫譬喻也者,生于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 彰之”。荀子非相篇云“谈说之术,分别以喻之,譬称 以明之”。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说 文人部云 “侔,齐等也”。谓辞 义齐等,比而同之。援也者,曰子然,句 。我奚独不可以然也?说文手部 云“援,引也”。谓引彼以例此。推也者,以其所 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淮南 子本经训,高注云:“推,求也”。此云取,与求义同 。谓所求者在此,所不求者在彼,取彼就此,以得其同 。所谓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夫物有以同而不,不,读为否。率 遂同。率遂声近义同。广雅释诂云“率 ,述也”。率、遂、述,古并通用。耕柱篇云“古之善 者不遂”,遂即述也。明鬼下篇“率径”,月令作“径 术”。郑注,谓即周礼匠人之“遂径”,并其证也。辞 之侔也,毕云:“‘之侔’,一本作‘ 侔之’。”案:顾校季本,亦作“侔之”。有所至 而正。疑当作“止”。其然也, 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句。其 所以然不必同。“其然也同”,旧本脱 上三字。王引之云:“‘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当作‘ 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承上文其然与所以然言 之也。下文‘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文义 正与此合,写者脱去上三字耳。”其取之也,有所 以取之。旧本无“所”字,王引之云: “以上当有‘所’字。下文‘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即 承此言之也。上文‘其然也,有所以然也’,文义正与 此合。写者脱‘所’字。”案:王校是也,今据增。其 取之也同,句。其所以取之不必 同。句。是故辟、侔、援、推之 辞,毕云:“譬也,侔也,援也,推也 ,即上四者。”行而异,转而危,俞 云:“危,读为诡。汉书天文志‘司诡星出正西’,史 记天官书‘诡’作‘危’。是危、诡古字通行而异,‘ 转而诡’,诡亦异也。”远而失,句 。流而离本,句。则不可不 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庄子天 下篇“惠施多方”。吕氏春秋必己篇高注云:“方,术 也。”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偏 ,与遍通。下同。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一不周 ,“周”,旧本并作“害”,王引之云 :“两‘害’字,俱当作‘周’,隶书‘周’字与‘害 ’相似,故误为‘害’,下文‘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与此相应,字正作‘周’。”案:王说是也,今据正 。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 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非也。王引之 云:“此本作‘或一是而一非也’,当以‘非也’二字 ,接‘或一是而一’下。其‘不可常用也’以下三句, 则因上文而衍。‘不是也’三字,又后人所增。盖后人 不知‘不可常用’云云,为衍文之隔断正文者,又不知 ‘非也’二字,本与‘或一是而一’作一句,乃足以‘ 不是也’三字耳。下文云‘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与 此相应,当据以删正”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 也。毕云:“张湛注列子云:‘白马论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 也’。”诒让案:张本公孙龙子文。骊马,马也, 说文马部云“骊,马深黑色。”乘 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 爱臧,爱人也。毕云:“方言云‘臧获 ,奴婢贱称也。荆、淮、海、岱,杂齐之间,骂奴曰臧 ,骂婢曰获。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谓 之臧,女而妇奴,谓之获,亡奴谓之臧,亡婢谓之获’ 。王逸注楚辞云‘臧,为人所贱系也;获,为人所系得 也。”或曰:“臧,守藏者也;获,主禽者也。”此 乃是而然者也。获之亲,旧本作“
视”。毕云:“当为‘事’。”王 引之云:“毕说非也。‘视’,乃‘亲’字之讹,获之 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两亲字,上下相应, 犹下文云‘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两弟字 亦上下相应。”案:王说是也,今据正。人也,获 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 毕云:“言使其弟有美容,而爱弟者, 非以容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 也,人船,毕云:“当为‘乘船’。” 苏云“‘人’,当为‘入’之误。”非人木也。盗 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 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毕 云:“此所谓辩名实之理。”世相与共是之。若若 是,则虽盗人人也,衍一“人”字。爱 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 盗”下“人”字衍。荀子正名篇云“‘杀盗非杀人也’ ,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无难盗无难矣。据 下文,疑衍“盗无难”三字。此与彼同类,世有彼 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也故焉,旧 本“故”在“也”上,王引之云:“‘无故也焉’,当 作‘无也故焉’。也故,即他故。下文云‘此与彼同类 ,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也故焉’, 文正与此同,今本‘也故’二字倒转,则义不可通。” 案:王校是也,今据乙。所谓内胶外闭,尔 雅释诂云“胶,固也”。谓内胶固而外闭塞。与心 毋空乎,空,读为孔。列子仲尼 篇“文挚谓龙叔曰:子心六孔流通,一孔不达”,张注 云“旧说圣人心有七孔也。”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 不然者也。旧本“然”作“杀”。毕云 :“据上当为‘然’,一本作‘然’。”苏云:“‘然 ’与‘煞’字,形相近,遂展转致讹。”案:毕、苏校 是也。顾校季本亦作“然”,今据正。且夫读书, 非好书也。疑当作“夫且读书,非读书 也,好读书,好书也”。且斗鸡,非鸡也,毕 云:“言人使之斗。”好斗鸡,好鸡也。且入井, 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且出门,非出门也, 止且出门,止出门也。据上文,当亦有 “世相与共是之”五字。若若是,且夭,非夭也, 寿夭也。疑当重“夭”字。有命 ,非命也。非执有命,非命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 旧本脱“类”字,毕云:“据上当有‘ 类’字”,王说同,今据补。世有彼而不自非也, 墨者有此而罪非之,毕云:“据上无‘ 罪’字。”苏云:“‘罪’字衍。即‘而非’两字之讹 。”王说同。案:“罪”疑当作“众”,形近而讹。言 墨者有此论,而众共非之。似非衍 文 。上文无此字,或转是误脱耳。无也故焉,旧 本误作“无故焉也”,王、顾并据道藏本正,吴钞本同 。毕本亦误,云“据上文‘焉也’当倒”,尤非。所 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 然者也。旧本脱“不”字。王云:“上 文‘白马,马也’以下,但言是,不言非,故曰‘此乃 是而然者也’‘获之亲人也’以下,言是又言非,故曰 ‘此乃是而不然者也’。‘且夫读书,非好书也’以下 ,亦是非并言,而以此三句承之,则亦当云‘此乃是而 不然者也’,写者脱去‘不’字耳。”案:王校是也, 今据补。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 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旧 本,“不周爱”,作“不失周爱。”俞云:“周,犹遍 也,‘失’字衍文。此言不爱人者,不待遍不爱人,而 后谓之不爱人也。有不遍爱,因为不爱人矣,今衍‘失 ’字,义不可通,乃浅人不达文义而加之。”案:俞说 是也,今据删。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 。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 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旧 本“不待周乘马”句,脱“不”字,“而后为不乘马” 句,脱“为”字。下又衍“而后不乘马”五字。王引之 云:“‘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待’上当有‘ 不’字。不待周乘马,所谓不周也。下文‘待周不乘马 ’,所谓周也。以相反为义,‘而后不乘马’,‘不’ 上当有‘为’字,犹上文云‘然后为乘马也’,写者脱 去耳。其重出之‘而后不乘马’五字,则衍文也。”案 :王说是也,今据增删。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 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 。棘之实,枣也,故云非棘。诗魏风园 有棘“其实之食”,毛传云“棘,枣也。”说文束部云 “棘,小枣丛生者。”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 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 之鬼,非祭人也;祭人之鬼,旧本脱“ 人”字。王引之云:“‘祭之鬼’,当作‘
祭人之 鬼’, 承上文人之鬼而言也,写者脱‘人’字。”案:王说是 也,今据补。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盼, 顾云:“淮南说山训作‘眇’,此作‘ 盼’,误也。”毕云:“上‘之’疑当为‘大’。”王 引之云:“上‘之’非‘大’字之讹。之,犹于也。言 于马之目盼,则谓之马盼,于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 ;于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于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 众也。”苏云:“之马,犹言是马。盼,视也。”案: 说文目部云“盼,白黑分也”;“眇,一目小也”。马 目不可以言盼,顾校近是。之,当从苏训为是,前经说 诸篇,义多如此。则为之马盼;毕 云:“‘为’,当作‘谓’。”之马之目大,而不 谓之马大。庄子天下篇,释文引司马彪 云“狗之目眇,谓之眇狗,狗之目大,不曰大狗;此乃 一是一非”,即袭此文,而易马为狗。之牛之毛黄 ,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 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 四足也。一马马也。王引之云:“‘一 马,马也。二马,马也’,已见上文。此‘一马,马也 ’四字,盖衍。”马或白者,毕 云:“‘白’,旧作‘
自’,以意改。”案:顾校季本, 正作“白”。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 一是而一非者也。

   耕柱第四十六

  子墨子怒耕柱子,墨子弟子。耕 柱子曰:“我毋俞于人乎?”荀子荣辱 篇,杨注云“俞,读为愈”。淮南 子 说山训,高注云“愈,胜也”。毕云:“古‘愈’字只 作‘俞’,太平御览(一),引作‘愈’。”子墨 子曰:“我将上大行,“大”,吴钞本 作“太”,苏云:“大读为太。”毕云:“高诱注吕氏 春秋云‘大行在河内野王县北’,山在今河南怀庆府城 北,亦名羊肠阪。”驾骥与羊,王 云:“羊不可与马并驾,‘羊’当为‘牛’。太平御览 (二)地部五,引此已误作‘羊’。蓺文类聚地部及白 帖五,并引作‘牛’。”子将谁驱?”毕 云:“‘子’,旧作‘我’,据蓺文类聚、太平御览改 。说文云:‘驱,古文驱,从攴’。蓺文类聚引作‘驱 ’。”耕柱子曰:“将驱骥也。”子墨子曰:“何 故驱骥也?”耕柱子曰:“骥足以责。”毕 云:“蓺文类聚,引作‘以骥足责’。”王云:“‘骥 足以责’本作‘以骥足责’,言所以驱骥者,以骥之足 责故也。此正答墨子何故驱骥之问。今本倒‘以’字于 ‘足’字之下,则非其旨矣。类聚、白帖、御览,并作 ‘以骥足责’。”苏云:“言任驱策也。”子墨子 曰:“毕云:“‘子墨’二字旧脱,据 太平御览增。”我亦以子为足以责。”王 云:“本作‘我亦以子为足责’,此正答耕柱子以骥足 责之语。今本‘足责’作‘足以责’,亦误。类聚、御 览无‘以’字。”苏云:“亦责备贤者之意。”

(一)(二)原误作“觉”,形近而 讹。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毕云:“ 艺文类聚引‘谓’作‘问’。”苏云:“巫马子为儒者 也,疑即孔子弟子巫马期,否则其后。”诒让案:史记 孔子弟子传云“巫马施少孔子三十余岁,计其年齿,当 长墨子五六十岁,未必得相问答,此或其子姓耳”。鬼 神孰与圣人明智?”子墨子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 犹聪耳明目毕云:“蓺文类聚杂器物部 ,引作‘聪明耳目’。”之与聋瞽也。毕 云:“蓺文类聚,引‘瞽’作‘盲’。”昔者夏后 开毕云:“‘昔者’,蓺文类聚 引作‘
若’。后汉书注引,云‘开冶’。 ”诒让案:“冶”字不当有,崔骃传注盖误衍。苏云: “开,即启也,汉人避讳而改之。”使蜚廉折金于 山川,毕云:“蓺文类聚、后汉书注、 太平御览、玉海,俱引‘蜚’作‘飞’。”苏云:“此 为夏之蜚廉。”诒让案:初学记鳞介部、文选七命注, 并作“飞”。又毕本,“折”改“采”,云“旧作‘折 ’,据文选注改。山海经云‘其中多金,或在山,或在 水’。诸书引,多无‘川’字,非。”王云:“毕改非 也。折金者,擿金也。汉书赵广汉传‘其发奸擿伏如神 ’,师古曰‘擿,谓动发之也’。管子地数篇曰‘上有 丹沙者,下有黄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 者,下有铅锡有铜。上有赭者,下有铁。君谨封而祭之 ,然则与折取之远矣’。彼言折取之,此言折金,其义 一也。说文曰‘硩,上擿岩空青珊瑚堕之,从石折声’ ,硩与折,亦声近而义同。后汉书崔骃传注、蓺文类聚 杂器物部、初学记鳞介部、太平御览珍宝部九、路史疏 仡纪、广川书跋、玉海器用部,引此并作‘折金’。文 选注作‘采金’者,后人不晓‘折’字之义而妄改之, 非李善原文也。”又云:“
山水中虽皆有金,然此自言使蜚廉 折金于山,不兼川言之。后汉书注、文选注、蓺文类聚 、初学记、太平御览,引此皆无‘川’字,则‘
川’字乃后人以意加之也。”案: 王说是也。而陶铸之于昆吾;吴 钞本无“之”字。毕云:“蓺文类聚、后汉书注、文选 注,俱引作‘以铸鼎于昆吾’。‘吾’,文选注作‘吴 ’。括地志云‘濮阳县,古昆吾国,故城县西三十里, 昆吾台在县西百步,在颛帝城内,周回五十步,高二十 丈,即昆吾虚也’。”王云:“‘陶铸之于昆吾’本作‘
铸鼎于昆吾’,此浅人不晓文义而 改之也。金可言铸,不可言陶。上言折金,故此言铸鼎 。此言铸鼎,故下言鼎成。若以陶铸并言,则与上下文 皆不合矣。后汉书注、文选注、蓺文类聚、初学记,并 作“铸鼎”,太平御览作“铸之”,路史作“铸陶”, 玉海作“陶铸之”,则罗长源所见本,已有陶字,盖唐 、宋闲人改之也。”诒让案:吕氏春秋君守篇云“昆吾 作陶”,高注云“昆 吾,颛顼之 后,吴回之孙,陆终之子,己姓也,为夏伯制作陶冶” 。通典州郡篇云“濮州濮阳县即昆吾之虚,亦名帝丘” 。案濮阳故城在今直隶大名府开州西南,即古昆吾国也 。夏启使蜚廉就其地而铸鼎。故文选张协七命云“铭德 于昆吴之鼎”吾、吴字通。濮阳古亦名帝丘,吕氏春秋 应言篇云“市丘之鼎”,宋本蔡邕集,荐边文礼书作“ 帝丘之鼎”,亦即指夏鼎言之。是使翁难雉乙卜于 白若之龟,旧本无“雉”字,今据玉海 增。“白”毕校改为“目”,云:“旧脱‘乙’字,又 作‘白苦之□’,误。蓺文类聚引作‘使翁难乙灼目若 之龟’。玉海引作‘使翁难雉乙卜于白若之龟’,当从 ‘目若’者。周礼云‘北龟者曰若’。尔雅释鱼云‘龟 左睨不类,右睨不若’。贾公彦疏礼,以为睥睨是目若 之说也。若,顺也。”王云:“旧本讹作‘白苦之□’ ,毕据蓺文类聚改为‘
目若之龟’,引尔雅以为‘目若’ 之证,殊属附会。今考初学记、路史、广川书跋、玉海 ,并引作‘白若之龟’,‘白’字正与今本同,未敢辄 改。”诒让案:“白若”,道藏本作“目苦”,吴钞本 、季本作“白苦”,初学记引亦作“使翁难乙灼白若之 龟”,江淹集铜剑赞叙云“昔夏后氏使九牧贡金,铸九 鼎于荆山之下,于昆吾氏之墟,白若甘搀之地”,虞荔 鼎录文略同,似皆本此。书亦作“白若”,而以为地名 ,疑误。但此文旧本讹脱难通,审校文义,当以玉海所 引校长。“翁”当作“●”,说文口部“嗌”籀文作“ ●”,经典或假为“
益”字。汉书百官公卿表“●作朕 虞”,是也。●与翁形近,节葬下篇“哭泣不秩声嗌” ,“嗌”亦误作“翁”,是其证。“难”当为“
●”,备穴篇“斫以金为●”,“ ●”今本亦讹“难”。又经说上篇“●指●脯”,“● ”并作“●”,皆形近讹易。●与斫音义同,详经下篇 。“●雉”犹言“斫雉”,即谓杀雉也。史记龟筴传说 宋元王得神龟云“乃刑白雉及与骊羊,以血灌龟于坛中 央”,盖以雉羊之血衅龟也。“乙”当作“已”,已与 以同,言启使伯益杀雉以衅龟而卜也。玉海所引“雉” 字尚未讹,今本又脱“雉”字,遂以“翁难乙”为人姓 名,真郢书燕 说,不可究诘矣。 又博物志云“昔夏启筮徙九鼎,启果徙之”,似即此事 ,而传闻小异。曰:毕本“曰” 上增“龟”字,云旧脱“龟”字,据玉海增。王云:“ 曰者,翁难乙既卜,而言其占也。下文乙又言兆之由曰 ,即其证。自‘鼎成四足而方’以下六句,皆是占词。 毕依玉海于‘曰’上加‘龟’字,非也。‘龟曰’二字 ,义不可通。蓺文类聚作‘使翁难乙灼目若之龟成曰’ ,则‘曰’上本无‘龟’字,明矣。”案:王校是也。 但此下文六句,似是启使益命龟之辞,故辞终曰上飨, 明将铸鼎以共祭享也。下又言兆之繇,乃是占词。王以 下六句,并为占词,恐非。‘鼎成三足而方’,王 云:“‘三足’本作‘四足’,此后人习闻鼎三足之说 ,而不知古鼎有四足者,遂以意改之也。蓺文类聚、广 川书跋、玉海,引此皆作‘四足’。博古图所载商周鼎 四足者甚多,未必皆属无稽。广川书跋曰:‘秘阁二方 鼎,其一受太府之量,一●七斗,又一受量损二斗三升 ,四足承其下,形方如矩。汉人谓鼎三足以象三德,又 谓禹之鼎三足以有承也。韦昭以左氏说莒之二方鼎,乃 谓其上则方,其下则圆。方其时,古鼎存者尽废,其在 山泽邱陇者未出,故不得其形制’,引墨子‘鼎成四足 而方’,以为古鼎四足之证。”王引之云:“左传莒之 二方鼎,服虔曰:鼎三足者圆,四足者方。则汉人说方 鼎,固有知其形制者。”案:二王说是也。此书多古字 ,旧本盖作“●足”,故讹为“三”。后文楚四竟之田 ,“四”,今本亦讹“三”,可证。铜剑赞亦讹作“三 足”。不炊而自烹,毕云:“此 ‘●’字俗写,玉海引作‘亨’,蓺文类聚引作‘不灼 自成’。”诒让案:说文火部云“炊,爨也。”铜剑赞 及鼎录并云“不炊而自沸”。论衡儒增篇云“世俗传周 鼎不爨自沸,不投物物自出”,汉时俗语盖出于此。不 举而自臧,毕云:“玉海引作‘藏’。 ”诒让案:铜剑赞作“不舁而自藏”,鼎录亦作“藏” 。稽瑞引墨子曰“神鼎不灼自熟,不爨自沸,不汲自满 ,五味生焉”,疑即此异文。“炊”“灼”,“熟”“ 烹”,“举”“爨”,字形并相近。不迁而自行, 毕云:“太平御览引作‘●’,说文云 ‘毌,古文●,从手 ●’。则‘ ●’实古‘毌’字后加为‘●’耳。今书又作‘迁’, 皆传写者以少见改之。又蓺文类聚引俱无‘
而’字。”以祭于昆吾之虚, 旧本作“墟”,今据吴钞本正。毕云: “此‘虚’字俗写。括地志云‘昆吾故城在濮阳县西三 十里’。”诒让案:此即汉书郊祀志说,九鼎,尝鬺亨 上帝鬼神也。上乡’!毕云:“ 疑同尚飨。”乙又言兆之由毕云 :“旧脱‘乙’字,‘又’字作‘人’,据蓺文类聚、 玉海改。蓺文类聚‘由’作‘繇’,无‘兆之’二字。 玉海亦作‘繇’。”诒让案:“乙”当作“已”。由繇 通。言已卜又言其兆占也。左传闵二年杜注云“繇,卦 兆之占辞”。曰:‘飨矣!上文 命龟云上飨,此兆从之,故云飨矣。逢逢白云,逢 、蓬通,毛诗小雅采菽传云“蓬蓬,盛貌”。庄子秋水 篇云“蓬蓬然起于北海”。一南一北,一西一东, 王云:“蓺文类聚同。太平御览、路史 、玉海,并作‘一东一西’。”王引之云:“作‘一东 一西’者是,一东一西当在一南一北之上。云与西为韵 。西,古读若‘駪駪征夫’之‘駪’,说见六书音均表 。北与国为韵,大雅文王有声篇‘镐京辟廱,自西自东 ,自南自北,无思不服’,廱与东为韵,北与服为韵, 是其例也。而诸书所引一南一北句,皆在上,则其误久 矣。”九鼎既成,迁于三国。’铜 剑赞作“定之国都”,疑误。毕云:“北国为韵。蓺文 类聚引作‘而迁三国’。”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 ;殷人失之,周人受之。此即夏鼎也, 汉书郊祀志云“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洲,皆尝 鬺亨上帝鬼神。其空足曰鬲,以象三德,飨承天祜。夏 德衰,鼎迁于殷。殷德衰,鼎迁于周”。此以禹为启, 盖传闻之异。夏后、殷、周之相受也。数百岁矣。 使圣人聚其良臣与其桀相而谋,桀、杰 通,详非命中篇。“谋”,旧本误“谏”。王引之云“ ‘谏’字与上下文义不合。‘谏’当为‘谋’字之误也 。管子立政九败解‘谏臣●而谄臣尊’,今本‘谏’作 ‘谋’,与此文互误。淮南主术篇‘耳能听而执正进谏 ’,高注‘谏或为谋’。言虽圣人与良臣桀相共谋,必 不能知数百岁 之后也。”案:王 校是也,苏说同,今据正。岂能智数百岁之后哉! 毕云:“‘智’,一本作‘知’,下同 。蓺文类聚引云‘此知必千年,无圣之智,岂能知哉。 ’”而鬼神智之。是故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也, 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与”,吴 钞本作“于”。

  治徒娱、县子硕问于子墨子曰:二 人盖并墨子弟子。吕氏春秋尊师篇云:“高何、县子石 ,齐国之暴者也,指于乡曲,学于子墨子”,即此县子 硕也。苏疑即檀弓县子琐,未塙。“为义孰为大务 ?”子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譬” ,吴钞本作“辟”。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 欣者欣,毕云:“说文云‘掀,举出也 ’,与欣同。”王引之云:“举出之事与筑墙无涉。欣 当读为睎。说文曰‘睎,望也’。吕氏春秋不屈篇曰‘ 今之城者,或操大筑乎城上,或负畚而赴乎城下,或操 表掇以善睎望’,此云能筑者筑,即彼所云操大筑乎城 上也;能实壤者实壤,即彼所云负畚而赴城下也;能欣 者欣,欣与睎同,即彼所云操表掇以善睎望也。睎字从 希得声,古音在脂部。欣字从斤得声,古音在谆部。谆 部之音多与脂部相通,故从斤之字亦与从希之字相通。 说文曰‘昕从日斤声,读若希’。左传曹公子欣时,汉 书古今人表作郗时,是其证也。”然后墙成也。为 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 事,然后义事成也。”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未云利也; 我不爱天下,未云贼也。俞云:“广雅 释诂‘云,有也’,此两‘云’字,均当训有。”功 皆未至,子何独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 者于此,毕云:“说文云‘燎,放火也 ’。旧‘于此’二字倒,一本如此。”案:顾校季本亦 作“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将益之, 毕云:“‘掺’,即‘操’字异文,唐 人别有音,非也。”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 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意 ”,旧本作“义”,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而非 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毕云“ 旧脱‘墨子’二字,以意增。”吾亦是吾意,而非 子之意也。”

  子墨子游荆耕柱子于楚,毕云: “游,谓游扬其名而使之仕。”王云:“‘耕柱子’上 不当有‘荆’字,‘耕’‘荆’声相近,则‘
荆’盖‘耕’字之误而衍者。鲁问 篇曰‘子墨子游公尚过于越’。”苏云:“篇首但言耕 柱子,此多一‘荆’字,疑衍文。”二三子过之, 食之三升,三升,盖谓每食之数。杂守 篇云“参食,食参升小半,日再食。”说苑尊贤篇“田 需谓宗卫曰:三升之稷,不足于士。”阎若璩谓古量五 当今一,则止今之大半升耳。庄子天下篇,说宋钘尹文 曰“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 饥,不忘天下。”此复少于彼,明其更不饱矣。客 之不厚。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耕柱子处楚无益矣。 二三子过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子墨子曰:“未 可智也。”毕云:“‘智’,一本作‘ 知’,下同。”毋几何而遗十金于子墨子,曰:“ 吴钞本无“于”字。孟子公孙丑篇,赵 注云“古者以一镒为一金,镒,二十两也”。史记燕世 家,正义引臣瓒云“秦以一镒为一金”。公羊隐五年, 何注云“古者以金重一斤”。文选王命论,李注引韦昭 云“一斤为一金”,二说不同,未知孰是。毕云:“十 金当为千金之误”。俞云:“战国齐策‘乃使操十金’ ,注‘二十两为一金’。然则十金为二百两矣。墨氏崇 俭,其徒以十金馈遗,不为不丰,毕率意增益,厚诬古 人,殊为无谓。”后生不敢死,后 生,即弟子之称。非儒下篇云“弟子后生”。毕云:“ 称不敢死者,犹古人书疏称死罪常文。”有十金于 此,愿夫子之用也。”子墨子曰:“果未可智也。”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之为义也,王 云:“旧本脱‘曰子’二字,今以意补。”人不见 而耶,鬼而不见而富,王引之云:“‘ 耶’字,义不可通,盖‘服’之坏字也。富读为福,福 、富古字通。而,汝也。人不见而服者,未见人之服汝 也。鬼不见而富者,未见鬼之福汝也。故下文曰:‘而 子为之,有狂疾也’。服与福为韵。”苏云:“‘耶’ 当作‘取’。”案:王读富为福,是也。“耶”,疑“ 助”之讹。王、苏校并未塙。而子为之,有狂疾! ”子墨子曰:“今使子有二臣于此,毕 云:“谓家臣。”其一人者见子从事,不见子则不 从事;其一人者见子亦从事,不见子亦从事,子谁贵于 此二人?”巫马子曰:“我贵其见我亦从事,不见我亦 从事者。”子墨子曰:“然则,是子亦贵有狂疾也。”

  子夏子徒问于子墨子曰:史记索 隐引别录云“今按墨子书有文子,文子即子夏之弟子, 问于墨子。如此则墨子在七十子之后也”。案:今本无 文子,或在佚篇中。“君子有斗乎?”子墨子曰: “君子无斗。”子夏之徒曰:“狗豨犹有斗,“ 豨”,道藏本、吴钞本作“狶”,下同。说文豕部云“ 豨,豕走豨豨也”。方言云“猪,南楚(一)谓之豨。 ”恶有士而无斗矣?”子墨子曰:“伤矣哉!言则 称于汤文,行则譬于狗豨,伤矣哉!”

(一)原作“处”,据方言改。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舍今之人而誉先王,毕 云:“‘先’,旧作‘大’。一本如此。下同。”是誉 槁骨也。譬若匠人然,智槁木也,毕云:“智同知。” 而不智生木。”子墨子曰:“天下之所以生者,以 先王之道教也。今誉先王,是誉天下之所以生也。可誉 而不誉,非仁也。”毕云:“旧脱‘非 ’字,一本 有。”子墨子曰 :“和氏之璧,韩非子和氏篇云:“楚 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使玉人相之,曰 :‘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 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 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 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 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案淮南子览冥训高注 ,以和氏所献者,为楚武王、文王、成王,与韩子不同 ,未知孰是。隋侯之珠,淮南子 览冥训,高注云“隋侯,汉东之国,姬姓诸侯也。隋侯 见大蛇伤断,以药傅之。后蛇于江中衔大珠以报之,因 曰隋侯之珠。盖明月珠也。”毕云:“文选李斯上秦始 皇书,注引‘隋’作‘随’。”三棘六异,史 记楚世家云“居三代之传器,吞三翮六翼,以高世主。 ”索隐云“翮,亦作□”。三翮六翼,亦谓九鼎。空足 曰翮,六翼即六耳,翼近耳旁。”宋翔凤云:“棘同翮 ,异同翼,亦谓九鼎也。尔雅释器‘附耳外谓之釴’, 翼、釴字通。释器又云’款足者谓之鬲’,即翮也。汉 书郊祀志‘铸九鼎,其空足曰鬲,以象三德’。”苏林 曰:“足中空不实者,名曰鬲也。”此诸侯之所谓 良宝也。毕云:“蓺文类聚引云‘申徒 狄曰:周之灵珪出于土石,楚之明月出于蚌蜃’。太平 御览引云‘周公见申徒狄曰:贱人强气则罚至。申徒狄 曰:周之灵珪出于土石(一),楚之明月出于(二)蚌 蜃,五象出于汉泽。和氏之璧,夜光之珠,三棘六异, 此诸侯之良宝也。’又一引云‘申徒狄谓周公曰:贱人 何可薄邪?周之灵珪出于土石,隋之明月出于蚌蜃,少 豪大豪出于污泽,天下诸侯皆以为宝。狄今请退也’。 文各不同,当是此和氏之璧上脱文。”案:周公、申徒 狄语当在佚篇,与此文不相冢也。详佚文。可以富 国家,众人民,治刑政,安社稷乎?曰不可。所谓贵良 宝者,为其可以利也。而和氏之璧、隋侯之珠、三棘六 异不可以利人,是非天下之良宝也。今用义为政于国家 ,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为贵良宝者,可 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

(一)(二)原作“□”,据太平御 览补。

  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论语述而集 解“孔安国云‘叶公名诸梁,楚大夫,食采于叶,僭称 公’。”左定五年传“叶公诸梁”,杜注云:“司马沈 尹戍之子,叶公子高也”。庄子人间世释文云“字子高 。”曰:“善为政者若之何?”仲尼对曰:“善为 政者,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言待 故旧如新,无厌怠也。毕云:“论语作‘近者说,远者 来’。”诒让案:韩非子难三篇亦云“叶公子高问政于 仲尼,仲尼曰:政在悦近而来远。子贡问曰:何也?仲 尼曰:叶都大而国小,民有背心,故曰政在悦近而来远 ”。子墨子闻之曰:“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 亦未得其所以对也。叶公子高岂不知善为政者之远者近 也,毕云:“‘也’,当为‘之’。” 而旧者新是哉?毕云:“一本无 ‘是’字。”苏云:“‘是’,当作‘之’。”问 所以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智告人,毕 云:“‘智’,一本作‘知’。”以所智告之,毕 云:“旧‘以所’二字倒,一本如此。”故叶公子 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

  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毕云:“文选 注云‘贾逵国语注曰:鲁阳文子,楚平王之孙,司马子 期之子,鲁阳公’,即此人。其地在鲁山之阳。地理志 云‘南阳鲁阳有鲁山’。师古曰‘即淮南所云鲁阳公与 韩战,日反三舍者也’。”苏云:“鲁阳文君即鲁阳文 子也。国语楚语曰‘惠王以梁与鲁阳文子,文子辞,与 之鲁阳’。是文子当楚惠王时,与墨子时世相值。”诒 让案:楚语韦注,说与贾同。文君即左 哀十九年传之公孙宽。又十六年传云“使宽为司马。” 淮南子览冥训,高注云‘鲁阳,楚之县公,楚平王之孙 ,司马子期之子,今南阳鲁阳是也”。曰:“大国 之攻小国,譬犹童子之为马也。毕本无 “也”,云:“一本有‘也’字。文选注云‘幽求子曰 :年五岁闲有鸠车之乐,七岁有竹马之欢’。”案:道 藏本、季本、吴钞本,并有“也”字,今据补。童 子之为马,足用而劳。毕云:“言自劳 其足,谓竹马也。”案:此直言童子戏效为马耳,不必 竹马,毕说并非。今大国之攻小国也,攻者农夫不 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得耕 ,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故大国之攻小国也,譬犹童 子之为马也。”

  子墨子曰:“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 者,勿常。毕云:“旧脱‘不’字,一 本有。不足以举行而常之,是荡囗也。”贵 义篇亦有此章,而文小异。荡囗,此篇亦两见,盖谓不 可行而空言,是徒敝其囗也。经下篇云“霄尽荡也”, 即消磨敝尽之义。

  子墨子使管黔●毕云:“疑‘敖 ’字。”苏云“‘●’与“游’字形相近,当误衍。” 案:毕说是也。说文水部有“滶”字,从水敖声,此借 为“敖”。檀弓有齐人黔敖,此墨子弟子,与彼名同。 游高石子于卫,鲁问篇有高孙子 ,吕氏春秋尊师篇有墨子弟子高何,未知即高石子否。 卫君致禄甚厚,设之于卿。毕云 :“旧作‘乡’,一本如此,下同。”案:顾校季本作 ‘卿’。荀子臣道篇,杨注云“设,谓置于列位。”高 石子三朝必尽言,而言无行者。去而之齐,见子墨子曰 :“卫君以夫子之故,旧本脱“卫”字 ,今据道藏本、季本、吴钞本补。致禄甚厚,设我 于卿。石三朝必尽言,而言无行,是以去之也。卫君无 乃以石为狂乎?”“无”,吴钞本作“ 毋”。子墨子曰:“去之苟道,受狂何伤!古者周 公旦非关叔,毕云“‘关’,即‘管’ 字假音,一本改作‘管’,非是。左传云‘掌其北门之 管’,即关也。”辞三公东处于商盖,毕 云:“商盖,即商奄。尚书金縢云‘周公居东二年’。 ”王云:“商盖当为商奄。‘盖’字古与‘●’通,‘ ●’‘奄’草书相似,故‘奄’讹作‘●’,又讹作‘ 盖’。韩子说林篇:‘周公旦已胜殷,将攻商奄’,今 本“奄”作“盖”,误与此同。昭二十七年左传‘吴公 子掩余’,史记吴世家、刺客传,并作‘盖余’,亦其 类也。”顾、苏说同。案:王说是也。左昭九年传云“ 蒲姑、商奄吾东上也”,孔疏引服虔云“商奄,鲁也。 ”又定四年传云“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 之墟”。说文邑部,“奄”作“●”,云周公所诛●国 在鲁。史记周本纪,索隐引括地志云:“兖州曲阜县奄 里,即奄国之地”,又引郑康成云“奄国在淮夷之北” 。是商奄即奄,单言之曰奄,絫言之则曰商奄。此谓周 公居东,盖东征灭奄,即居其地,亦即鲁也。蔡邕琴操 云“有谮公于王者,周公奔鲁而死。”案蔡说奔鲁,与 此书合,但谓公死于鲁,则妄耳。诗豳风破斧云“周公 东征,四国是皇”,毛传云“四国,管、蔡、商、奄也 。”彼商谓殷,与奄为二国,非左传、墨子之商奄也。 人皆谓之狂。后世称其德,扬其名,至今不息。且 翟闻之为义非避毁就誉,毕云:“旧二 字倒,一本如此。”案:顾校季本不倒。去之苟道 ,毕云:“旧二字倒,一本如此。”案 :季本亦不倒。受狂何伤!”高石子曰:“石去之 ,焉敢不道也。昔者夫子有言曰:‘天下无道,仁士不 处厚焉。’今卫君无道,而贪其禄●,则是我为苟陷人 长也。”毕云:“‘陷’,一本作‘处 ’。”诒让案:“苟陷人长,”疑当作‘苟啖(一)人 食”。啖陷声同,食、长形近,故讹。说文口部云“啖 ,食也”。依或本,则当为“苟处人厚”,与上文相应 ,然义较短。子墨子说,而召子禽子曰:“即 禽滑厘,见公输篇。姑听此乎!夫倍义而乡禄者, 说文人部云“倍,反也”。苏云:“倍 、背同,乡、向同”我常闻之矣。倍禄而乡义者, 于高石子焉见之也。”

(一)原误作“陷”,据上下文义改 。

  子墨子曰:“世俗之君子,贫而谓之富,则怒, 无义而谓之有义,则喜。岂不悖哉!”

  公孟子曰:“先人有则三而已矣。”子墨子曰: “孰先人而曰有则三而已矣?子未智人之先有。”苏 云:“此节文有错误。”

  后生有反子墨子而反者,荀子解 蔽篇,杨注云“反,倍也”。下“反”,当为“返”之 假字。广雅释诂云“反,归也”。“者”下当有“曰” 字。盖门人有倍墨子而归者,其言如是。“我岂有 罪哉?吾反后”。言彼有先反者,吾虽 反尚在其后。子墨子曰:“是犹三军北,失后之人求赏也。”谓战败失道 而后归,不得与殿者同赏。

  公孟子曰:“君子不作,术而已。”毕 云:“术,同述。”诒让案:此即非儒篇所云“君子循 而不作也”。子墨子曰:“不然,人之其不君子者 ,苏云:“‘其’,当为‘甚’字之误 。下言‘次不君子’,可证。”古之善者不诛,毕 云:“‘诛’,疑当为‘述’。术诛遂疑皆声误。下同 。”俞云:“‘诛’,当为‘訹’,字之误也。上文君 子不作术而已,此云古之善者不訹,术与訹,并述之假 字,其字并从术声,故得相假借也。若作‘诛’,则与 述声绝远矣。”案:俞说是也。今也善者不作。苏 云:“‘今也’,当为‘今世’。”案:“也”即“之 ”之讹,苏校未塙。其次不君子者,古之善者不遂 ,毕云:“疑当为‘述’,月令‘以遂 为术’。”己有善则作之,欲善之自己出也。今诛 而不作,是无所异于不好遂而作者矣。吾以为古之善者 则诛之,今之善者则作之,欲善之益多也。”毕 云:“意言古之善者多,故但述而行之;今之善者少, 故须作。作者欲善之多,无异于述也。”苏云:“此言 述作不可偏废,皆务为其善而已。述主乎因,故以古言 :作主乎□,故以今言。述而又作,则善益多矣。毕注 似未得本意。”案:苏说是也。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巫马子, 见前。盖巫马期之子姓。史记孔子弟子传“巫马施,字 子旗”,集解引郑康成孔子弟子目录云“鲁人”。故下 云“爱鲁人于邹人”。家语弟子解作陈人,非也。我 与子异,毕云:“‘子’,旧作‘之’ ,一本如此。”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 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 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以为近我也。击我则疾, 击彼则不疾于我,疾,犹痛也。说文手 部云“击,攴也”。疒部疾、痛并训病也。我何故 疾者之不拂,而不疾者之拂?说文手部 云“拂,过击也”。毕云:“旧‘不疾’二字倒,一本 如此。”故有我有杀彼以我,无杀我以利。”苏 云:“二句当有脱讹,以下文语意考之,当言‘有杀彼 以利我,无杀我以利彼也’。‘有我’二字疑衍。”俞 云“此当作‘故我有杀彼以利我,无杀我以利彼’。” 子墨子曰:“子之义将匿邪,意将以告人乎?”巫 马子曰:“我何故匿我义?毕云:“一 本作‘意’,非。”吾将以告人。”子墨子曰:“ 然则,一人说子,谓说其义而从之。一 人欲杀子以利己;十人说子,十人欲杀子以利己;天下 说子,天下欲杀子以利己。一人不说子,一人欲杀子, 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十人不说子,十人欲杀子,以子 为施不祥言者也;天下不说子,天下欲杀子,以子为施 不祥言者也。说子亦欲杀子,不说子亦欲杀子,是所谓 经者口也,杀常之身者也。”“常”, 疑当作“子”。此下亦有脱误。子墨子曰:“子之 言恶利也?言恶所利。若无所利 而不言,是荡口也。”“不言”,疑当 作“必言’。荡口,义见前。

  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今有一人于此,羊牛犓 ●,“犓”,吴钞本作“●”,道藏本 同。毕云:“此‘豢’字俗写,太平御览引作‘刍豢’ 。”维人但割而和之,毕云:“ ‘维人’当为‘●人’之误。‘但割’即‘袒割’。说 文云‘但,裼也,从人旦声’。经典用但为第字之义, 而忘其本。”诒让案:“雍”“维”形近而误。仪礼公 食大夫礼、少牢馈食礼,并有“雍人”。雍,雝之隶变 ,即●之省。食之不可胜食也。道 藏本无“不可”二字,有“食之”二字,吴钞本同。毕 本增“不可”二字,无“食之”二字,云“旧脱‘不可 ’二字,据太平御览增”。案:以文义校之“食之不可 ”四字当并有,今据增。见人之作饼,毕 云:“‘作’,旧作‘生’,皆据改。”案“生”字似 不误。说文食部云“饼,□糍也”。则还然窃之, “还”,疑“□”之借字。说文目部云 :“□,惊视也”。曰:‘舍余食。’毕 云:“言舍以为余食。”苏云:“舍余食者,言舍其刍 豢羊牛之食,而从事于窃也。”案:二说并非。舍,予 之假字,古赐“予”字或作“舍”,详非攻中篇。舍余 食,犹言与我食也。不知日月安不足乎,毕 云:“或当云‘明不足乎’。”戴云:“安字语词,无 实义。”诒让案“日月”,疑“耳目”之误,言其见物 而贪也。其有窃疾乎?”鲁阳文君曰:“有窃疾也 。”子墨子曰:“楚四竟之田,毕云“ ‘四竟’二字,旧作‘三意’,据太平御览改。”旷 芜而不可胜辟,毕云:“太平御览引云 ‘楚四境之田,芜旷不可胜辟’。鲁阳,楚县,故云然 也。”●灵数千,毕云:“说文 云‘●,召也’”顾云:“灵,令也。”戴云:“灵, 令之假字。”案:依毕、顾、戴说,则数千为●令之人 数,与上下文义并不贯,殆非也。此“●灵”,当为“ 呼虚”。凡经典“●”召字,多假“呼”为之,二字互 通。周礼大小郑注,汉书高帝纪应劭注,并云“衅呼” 。文选蜀都赋李注引郑康成易注云“坼呼”。说文土部 云“□,●也。”呼即□之假 字 。□本训●,引申为□隙。呼虚,谓闲隙虚旷之地。此 与上文,并即公输篇“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之意 。非攻中篇云“今万乘之国,虚数于千,不胜而人,广 衍数于万,不胜而辟”,与此文义正同。“虚”“灵” ,俗书形近而误。详天志下篇。不可胜,毕 云:“下当脱‘用’字。”诒让案:据非攻篇,当脱“ 入”字。见宋、郑之闲邑,闲邑 ,言空邑,与王制闲田义同。则还然窃之,此与彼 异乎?”鲁阳文君曰:“
是犹彼也,实有窃疾也。”

  子墨子曰:“季孙绍与孟伯常治鲁国之政,苏 云:“季孙绍与孟伯常不见于春秋,当为季康子、孟武 伯之后,与墨子同时者也。”诒让案:礼记檀弓“悼公 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郑注云“昭子,康子之曾 孙,名强。敬子(一)武伯之子,名捷”。此季孙绍、 孟伯常,当即昭子、敬子之子若孙也。不能相信, 而祝于□社,“□”,旧本讹“禁”。 下同。王云‘禁社’乃‘□社’之误,‘□’与‘丛’ 同。尔雅‘灌木丛木’,释文曰‘丛,本或作□’。汉 书东方朔传‘□珍怪’,师古曰‘□,古丛字’。”案 :王校是也,洪说同,今据正。丛社,详明鬼下篇。曰 :‘苟使我和。’王引之云:“苟,犹 尚也。”是犹弇其目,毕云:“ 说文云‘弇,盖也。’”而祝于□社也,俞 云:“‘也’,当作‘曰’。其下句即祝词也。上文‘ 而祝于□社曰:苟使我和’,是其证。”‘苟使我 皆视’。岂不缪哉!”

(一)原作“敬之”,据礼记檀弓郑 注改。

  子墨子谓骆滑牦吴钞本作“厘” ,下仍作“牦”。案此与禽子同名。曰:“吾闻子 好勇。”骆滑牦曰:“然,我闻其乡有勇士焉,吾必从 而杀之。”子墨子曰:“天下莫不欲与其所好,度其所 恶。毕云:“度,谓渡去也。”王引之 云:“毕说非也。‘与’,当为‘兴’,‘度’,当为 ‘废’,皆字之误也。‘废’‘度’草书相似,故‘
废’讹作‘度’。史记历书‘名察 废验’,今本‘废’字亦讹作‘度’。兴与废,好与恶 ,皆对文。”今子闻其乡有勇士焉,必从而杀之, 是非好勇也,是恶勇也。”
 
 
 

墨子闲诂卷十二

   贵义第四十七

  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今谓人曰:‘予子冠 履,而断子之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 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身,子 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王 云:“‘何故则’,本作‘何则’,后人误以‘则’字 下属为句,故于‘何’下加‘故’字耳。何则,与何也 同义。辞过篇曰‘何则,其所道之然也’。尚贤篇曰‘ 何则,皆以明小物而不明大物也’。荀子宥坐篇曰‘何 则,陵迟故也’。秦策曰‘臣恐韩、魏之卑辞虑患,而 实欺大国也,此何也’,史记春申君传作‘何则’,是 其证。太平御览人事部十一、六十二,资产部二,引此 并作‘何则’,无‘故’字。”案:“故”字似非衍文 。御览所引或有删节,王校未塙。争一言以相杀, 是贵义于其身也。“贵义”,疑当作“ 义贵”。毕云:“太平御览引作‘义贵于身’。”故 曰,万事莫贵于义也。”淮南子泰族训 云“天下大利也,比之身则小,身之重也,比之义则轻 ”,义本此。

  子墨子自鲁即齐,毛诗郑风东门 之墠,传云“即,就也”。言由鲁至齐。毕云:“二字 旧倒,以意改。”过故人,毕云 :“太平御览引作‘之齐遇故人’。”谓子墨子曰 :毕云:“四字,太平御览引,作‘故 人’。”“今天下莫为义,子独自苦而为义,子不 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 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则食者众, 而耕者寡也。王校亦删“故”字。今 天下莫为义,则子如劝我者也,毕云: “太平御览人事部六十二、资产部二引,作‘子宜劝’ ,又作‘子宜劝我’。”王云:“此不解‘如’字之义 ,而以意改之也。如,犹宜也,言子宜劝我为义也。如 字,古或训为宜。何故止我?”毕 云:“太平御览,‘故’作‘以’。”子墨子南游 于楚,见楚献惠王,毕云:“检史记, 楚无献惠王也,蓺文类聚引作惠王,是。又案文选注引 本书云‘墨子献书惠王,王受而读之,曰良书也’,恐 是此间脱文。”苏云:“献惠王即楚惠王也。盖当时已 有两字之谥。”诒让案:此文脱佚甚多,余知古渚宫旧 事二云“墨子至郢,献书惠王,王受而读之,曰‘良书 也。是寡人虽不得天下,而乐养贤人,请过进曰百种, 以待官舍人,不足须天下之贤君。’墨子辞曰‘翟闻贤 人进,道不行不受其赏,义不听不处其朝。今书未用, 请遂行矣。’将辞王而归。王使穆贺以老辞。鲁阳文君 言于王曰‘墨子,北方贤圣人,君王不见,又不为礼, 毋乃失士?’乃使文君追墨子,以书社五里封之,不受 而去。”此与文选注所引合,必是此篇佚文,但余氏不 明着出墨子,文亦多删节讹舛,今未敢据增。余书献惠 王,亦止作惠王,疑故书本作献书惠王,传写脱“书” ,存“献”,校者又更易上下文以就之耳。献惠王 以老辞,苏云:“楚惠王以周敬王三十 二年立,卒于考王九年,始癸丑,终庚寅,凡五十七年 。墨子之游,盖当其暮年,故以老辞。”诒让案:渚宫 旧事注云:“时惠王在位已五十年矣。”余说疑本墨子 旧注。然则此事在周考王二年,鲁悼公之二十九年也。 使穆贺见子墨子。子墨子说穆贺,穆贺大说,谓子 墨子曰:“子之言则成善矣!毕本“成 ”改“诚”,云“
旧作‘成’,据蓺文类聚改,一本 同”。案:顾校季本,亦作“诚”。王云:“古或以成 为诚,不烦改字。”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 曰‘贱人之所为’,而不用乎?”毕云 :“蓺文类聚引作‘用 子’,又 节。”子墨子曰:“唯其可行。譬若药然,毕 云:“蓺文类聚引作‘焉’。”草之本,吴钞本,“本 ”作“木”,下同。苏云“‘草之本’上,当脱一字。 ”天子食之以顺其疾,毕云:“ 蓺文类聚引,‘顺’作‘疗’。”岂曰‘一草之本 ’而不食哉?毕云:“蓺文类聚引,‘ 食’作‘用’。”今农夫入其税于大人,大人为酒 醴粢盛毕云:“‘粢’,当为‘齍’。 说文云‘黍稷在器以祀者’,盛,解同,俱从皿,亦见 周礼也。前文皆同此义。”以祭上帝鬼神,岂曰‘ 贱人之所为’而不享哉?故虽贱人也,上比之农,下比 之药,曾不若一草之本乎?且主君亦尝闻汤之说乎?主 君,谓穆贺也。战国策、史记,载苏秦说六国君,齐、 楚、魏、韩、燕诸王皆称秦为主君。索隐云:“礼,卿 大夫称主,今嘉苏子合从诸侯,褒而美之,故称曰主君 ”。案:左传昭二十九年,齐高张唁鲁昭公,称主君。 杜注云“比公于大夫然”,此小司马所本。后鲁问篇, 墨子称鲁君,亦曰主君。战国策秦策,乐羊对魏文侯, 魏策,鲁君对梁惠王,亦并称主君。则战国时主君之称 ,盖通于上下,小司马据春秋时制,谓唯大夫称主,非 也。昔者,汤将往见伊尹,令彭氏之子御。彭氏之 子半道而问曰:‘君将何之?’汤曰:‘将往见伊尹。 ’彭氏之子曰:‘伊尹,天下之贱人也。尚 贤中篇云“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故曰 天下之贱人。若君欲见之,吴钞 本,“若君”作“君若”。亦令召问焉,彼受赐矣 。’汤曰:‘非女所知也。吴钞本,“ 女”作“汝”。今有药此,苏云 :“‘药’下当脱‘于’字。”食之则耳加聪,目 加明,则吾必说而强食之。今夫伊尹之于我国也,譬之 良医善药也。而子不欲我见伊尹,是子不欲吾善也。’ 因下彭氏之子,不使御。彼苟然,然后可也”。卢 云:“此下疑有脱文。”诒让案:此七字与上文亦不相 应,上下似并有脱佚。

  子墨子曰:“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 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 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 纣幽厉者舍之。”

  子墨子曰:“言足以迁行者,常之;不足以迁行 者,勿常。不足以迁行而常之,旧本脱 下“不足”二字,王据上句补,与耕柱篇合,今从之。 是荡口也。苏云:“耕柱篇亦有 此文,上‘迁’字作‘复’,下二‘迁’字作‘举’。 ”

  子墨子曰:“必去六辟。辟,僻 之借字。嘿则思,毕云:“默字 ,俗写从口。”言则诲,动则事,使三者代御,旧 本,作“使者三代御”,毕云:“此言三世为人御,必 能抑然自下,若去其喜怒乐悲爱,而有圣人之用心也。 ”俞云:“‘使者三代御’当作‘使三者代御’。三者 ,即嘿、言、动三事也。御,用也。荀子礼论篇‘时举 而代御’,杨注曰‘御,进用也’。此云代御,义与彼 同,言更迭用此三者,则必为圣人也。因‘三者’二字 ,传写误倒,毕遂曲为之说,谬矣。”案:俞说是也, 今据正。必为圣人。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 去爱,而用仁义。俞云:“‘去爱’下 ,当有‘去恶’二字,传写脱之。喜怒乐悲爱恶,其六 者,皆宜去之。即上文所谓去六辟也。”手足口鼻 耳,疑脱一“目”字。从事于义 ,必为圣人。”

  子墨子谓二三子曰:“为义而不能,必无排其道 。言于道不能无出入。庄子大宗师篇, 郭注云“排者,推移之谓也。”譬若匠人之斫而不 能,无排其绳。”毕云:“排犹背。”

  子墨子曰:“世之君子,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 宰,即膳宰也,见仪礼燕礼、礼记文王 世子、玉藻旧本 脱“一犬”二子 ,王据群书治要补,云:“鲁问篇亦云‘窃一犬一彘’ 。”不能则辞之;使为一国之相,不能而为之。岂 不悖哉!”

  子墨子曰:“今瞽曰:‘钜者白也,俞 云:“钜无白义,字当作‘岂’,岂者,皑之假字。广 雅释器‘皑,白也’。‘皑’省作‘岂’,又误作‘巨 ’,因为‘钜’矣。吕氏春秋有始览‘南方曰巨风’, 李善注文选,引作‘凯风’,盖亦省‘凯’为‘岂’, 而误为‘巨’也,可以为证。”黔者黑也。’吴 钞本,“黑”作“墨”,非。毕云:“说文云‘黔,黎 也。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也’。”虽明目者无以 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淮 南子主术训云“问瞽师曰,白素何如?曰缟然。曰黑何 若?曰黮然。援白黑而示之,则不处焉”,与此语意同 。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知” ,吴钞本作“能”,以上文校之,疑当作“不能知”, 今本及吴本,并脱一字耳。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 。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 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 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

  子墨子曰:“今士之用身,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 慎也。周礼泉府,郑注云:“布,泉也 。”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商人用一布布,下 “布”字当作“市”,言用一布市物也。不敢继苟 而雠焉,“继苟”,义不可通,疑当作 “●□”,即“謑诟”之或体也。说文言部云:“诟, 謑诟耻也,或作□,从句”,“謑,或从□作●”。楚 辞九思云“违群小兮謑□”,王注云“謑□,耻辱垢陋 之言也”。荀子非十二子篇云“无廉耻而忍謑□”,杨 注云“謑诟,詈辱也,字本作●□”。汉书贾谊传云“ 顽钝亡耻,□诟亡节”,颜注云“□诟,谓无志分也。 ”吕氏春秋诬徒篇云“草木鸡狗鸟兽,不可谯诟遇之。 谯 诟遇之,则亦谯诟报人”,“ 谯诟”亦“●诟”之讹。盖謑诟本训耻,因以为耻詈人 之语,又引申之,人之蒙耻辱,无决择,亦谓之謑诟。 此以市布为喻,亦言不敢轻易无决择而雠物也。毕云: “‘雠’,即‘
售’字正文。”必择良者。今 士之用身则不然,意之所欲则为之,厚者入刑罚,薄者 被毁丑,则士之用身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慎也。”子墨 子曰:“世之君子欲其义之成,吴钞本 ,义作治。而助之修其身则愠,是犹欲其墙之成, 而人助之筑则愠也,岂不悖哉!”

  子墨子曰:“古之圣王,欲传其道于后世,是故 书之竹帛,镂之金石,传遗后世子孙,欲后世子孙法之 也。今闻先王之遗而不为,是废先王之传也。”王 云:“‘遗’字义不可通。‘遗’当为‘道’,此涉上 文传遗而误也。上文曰‘古之圣王欲传其道于后世’, 故此文曰‘今闻先王之道而不为,是废先王之传也。’ ”子墨子南游使卫,“游”,吴 钞本作“游”。毕云:“北堂书抄,作‘使于卫’。” 关中载书甚多,毕云:“关中, 犹云扃中,关、扃音相近。”案:毕说是也。文选张衡 西京赋“旗不脱扃”,薛综注云“扃,关也”。左传宣 十二年,孔疏引服虔云“扃,横木校轮闲。”盖古乘车 ,箱□闲以木为阑,中可庋物,谓之扃,亦谓之关。故 墨子于关中载书矣。弦唐子见而怪之,广 韵一先云“弦,又姓。”风俗通云“弦子后。”左传“ 郑有商人弦高”。曰:“吾夫子教公尚过曰:‘公 尚过,吕氏春秋高义篇,作公上过,高注云“公上过, 子墨子弟子也”。案:王符潜夫论志氏姓篇“卫公族有 公上氏。”广韵一东云“卫大夫有公上玉”,尚上字通 。过,疑亦卫人。揣曲直而已。’说文 手部云“揣,量也”。今夫子载书甚多,何有也? ”子墨子曰:“昔者周公旦朝读书百篇,毕 本无“书”字,云:“本多作‘读书百篇’,绎史同, 蓺文类聚引,无 ‘书’字,北堂 书抄,凡三引,两引无,一引有,无者是也。”案:道 藏本、吴钞本,并有“书”字,今不据删。夕见漆 十士。毕云:“‘漆’,‘七’字假音 ,今俗作‘柒’,蓺文类聚引作‘七’。”诒让案:唐 岱岳观碑、五经文字石本,“七”字并作“漆”。故 周公旦佐相天子,其脩至于今。吴钞本 ,“脩”作“修”。翟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 难,吾安敢废此?毕云:“北堂书钞引 云‘相天下犹如此,况吾无事,何敢废乎?’”翟 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易系 辞云“天下同归而殊涂”,孔疏云“言天下万事,终则 同归于一”。盖谓理虽同归,而言不能无误。然而 民听不钧,吴钞本作“均”。毕云:“ ‘均’字假音。”是以书多也。今若过之心者,数 逆于精微,周礼乡师,郑注云“逆,犹 钩考也”。同归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 书也。而子何怪焉?”毕云:“言苟得 其精微,则无用以书为教。”

  子墨子谓公良桓子曰:苏云:“ 公良桓子,盖卫大夫。”诒让案:史记孔子弟子列传, 有公良儒,陈人,则陈亦有此姓。“卫,小国也, 处于齐、晋之闲,犹贫家之处于富家之闲也。贫家而学 富家之衣食多用,则速亡必矣。今简子之家,广 雅释言云“简,阅也”。饰车数百乘,马食菽粟者 数百匹,妇人衣文绣者数百人,吾取饰车、食马之费, 与绣衣之财以畜士,俞云:“‘吾’, 当为‘若’字之误也。”必千人有余。若有患难, 则使百人处于前,数百于后,毕云“‘ 数百’下,当脱‘人处’二字。”王云:“‘百人’, 亦当为‘数百人’。上文曰‘千人有余’,故此分言之 ,曰‘数百人处于前,数百人处于后’,今作‘百人’ ,则与上下文不合。”与妇人数百人处前后,孰安 ?吾以为不若畜士之安也。”

  子墨子仕人于卫,毕云:“旧脱 ‘人’字,一本有。”诒让案:荀子富国篇杨注,引作 “子墨子弟子仕于卫”,则疑“仕于卫”上,脱“弟子 ”二字。所仕者至而反。子墨子曰:“何故反?” 对曰:“
与我言而不当。毕云:“后作‘审 ’。”诒让案:荀子注引,亦作“
当”,疑“审”字近是。曰‘ 待女以千盆。’“女”,吴钞本作“汝 ”。“盆”,毕本改“益”,云“旧作‘盆’,误。古 无‘镒’字,只作‘益’,或作‘溢’。汉书食货志云 ‘黄金以溢为名’,注‘孟康曰:二十两为溢也’。贾 逵国语注云‘二十四两’。”王云:“古‘镒’字皆作 ‘溢’,无作‘益’者。此言千盆、五百盆,皆谓粟, 非谓金也。荀子富国篇,‘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 之,则亩数盆’,杨倞曰‘盖当时以盆为量’。引考工 记曰‘盆实二□’。又引墨子曰‘待女以千盆,授我五 百盆’,则‘盆’非‘益’之讹也。富国篇又云‘瓜桃 枣李,一本数以盆、鼓’。鼓,亦量名。”授我五 百盆,“盆”,毕本亦改“益”,非, 下同。故去之也。”子墨子曰:“
授子过千盆,则子去之乎?”对曰:“不去。”子墨 子曰:“然则,非为其不审也,为其寡也。”

  子墨子曰:“世俗之君子,视义士不若负粟者。 今有人于此,负粟息于路侧,欲起而不能,君子见之, 无长少贵贱,必起之。何故也?王云: “‘故’字亦后人所加。御览人事部六十二引,无‘故 ’字。”曰义也。今为义之君子,毕 云:“‘之’,旧作‘也’,据太平御览改。”奉 承先王之道以语之,纵不说而行,“说 ”,吴钞本作“
悦”。又从而非毁之。则是世 俗之君子之视义士也,不若视负粟者也。”道 藏本“也”作“之”。毕云“一本脱此字。”

  子墨子曰:“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徙,毕 云:“当为‘倍徙’,下同。”案:毕校是也。徙蓰字 通。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今士坐而 言义,无关梁之难,盗贼之危,此为信徙,不可胜计, 然而不为。则士之计利毕云:“‘则’ ,旧作‘财’,一本如此。”不若商人之察也。” 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史记日者传, 集解云:“古人占候卜筮,通谓之日者。”索隐云“名 卜筮曰日者,以墨所以卜筮占候时日,通名日者故也。 ”毕云:“文选刘孝标辩命论注引‘
遇’作‘过’。”诒让案:高承事 物纪原引,亦作“过”。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 龙于北方,毕云:“事类赋引,‘杀’ 作‘屠’。”而先生之色黑,旧 本,“生”误“王”,今据吴钞本、顾校季本正。不 可以北。”淮南子要略云“操舍开塞, 各有龙忌”,许注云“中国以鬼神之事曰忌,北胡南越 皆谓之请龙”。案:此日者以五色之龙定吉凶,疑即所 谓龙忌。许君请龙之说,未详所出,恐非古术也。毕云 “‘北’,事类赋作‘往’。”子墨子不听,遂北 ,至淄水,不遂而反焉。毕云:“旧脱 ‘至淄水不遂’五字,据史记日者传集解及事类赋增。 史记集解云‘墨子不遂而反焉’,又多二字。淄水出今 山东益都县西南,颜神镇东南三十五里原山,经临淄县 东北,流至寿光县北,入海。”日者曰:“我谓先 生不可以北。”子墨子曰:“南之人不得北,北之人不 得南,其色有黑者有白者,何故皆不遂也?且帝以甲乙 杀青龙于东方,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以庚辛杀白龙于 西方,以壬癸杀黑龙于北方,毕本,此 下增“以戊己杀黄龙于中方”,云“此句旧脱,据太平 御览增”。王云:“毕增非也。原文本无此句,今刻本 御览鳞介部一有之者,后人不知古义,而妄加之也。古 人谓东西南北为四方者,以其在四旁也。若中央为四方 之中,则不得言中方,一谬也;行者之所向,有东有西 ,有南有北,而中不与焉,二谬也。钞本御览及容斋续 笔所引,皆无此句。”案:王说是也。此即古五龙之说 ,鬼谷子盛神法“五龙”,陶弘景注云“五龙,五行之 龙 也”。水经注,引遁甲开山图 云“五龙见教,天皇被迹”。荣氏注云“五龙治在五方 ,为五行神。”说文戊部云“戊,中宫也,象六甲,五 龙相拘绞也”,义并同。然则五龙自有中宫,但日者之 言,不妨约举四方耳。若用子之言,则是禁天下之 行者也。毕云:“旧脱‘天’字‘之’ 字,据太平御览增。”是围心而虚天下也,苏 云:“围心未详,‘围’,或当作‘违’。”吴玉搢云 :“围心,即违心,古围、违字通。”子之言不可 用也。”

  子墨子曰:“此上疑有脱文。吾 言足用矣,舍言革思者,“舍”下亦当 有“吾”字,苏云“革,更也。”是犹舍获而□粟 也。国语鲁语“收□而烝”,韦注云“ □,拾也。”一切经音义引贾逵云“□,拾穗也”,□ 、□字同。毕云:“□,拾也。一本作‘攗’,非。” 以其言非吾言者,毕云:“太平 御览引,‘其’作‘他’。”是犹以卵投石也,尽 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毕 云:“太平御览作‘石犹不毁也’。”

   公孟第四十八

  公孟子谓子墨子曰:“惠栋云:“ 公孟子,即公明子,孔子之徒。”宋翔凤云:“孟子: 公明仪、公明高,曾子弟子,公孟子与墨子问难,皆儒 家之言。孟与明通,公孟子即公明子,其人非仪即高, 正与墨翟同时。”诒让案:潜夫论志氏姓篇“卫公族有 公孟氏。”左传定十二年,孔疏谓公孟絷之后,以字为 氏。说苑脩文篇有公孟子高见颛孙子莫及曾子,此公孟 子疑即子高,盖七十子之弟子也。君子共己以待, 苏云:“共,读如恭。”诒让案:荀子 王霸篇云“则天子共己而已”。 杨 注云“共,读为恭,或读为拱,垂拱而已也”。案此‘ 共己’,当读为‘拱己’,非儒篇云“高拱下视”是也 。问焉则言,不问焉则止。譬若钟然,扣则鸣,不 扣则不鸣。”非儒下篇述儒者之言曰“ 君子若钟,击之则鸣,弗击不鸣”,即此。毕云:“说 文云‘扣,牵马也’,‘●,击也,读若扣’,此假音 耳。”子墨子曰:“是言有三物焉,子乃今知其一 身也,吴钞本“其”下有“有”字。王 引之云:“‘身’字义不可通,‘身’当为‘耳’,隶 书‘身’字或作‘耳’,见汉荆州从事苑镇碑,与‘耳 ’相似,故‘耳’误为‘身’。管子兵法篇‘教其耳以 号令之数’,今本‘耳’误为‘身’。所谓是言有三物 者,不扣则不鸣者一,虽不扣必鸣者二,而公孟子但云 不扣则不鸣,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故曰‘子乃今知 其一耳’,今本‘耳’误为‘身’,‘身’下又衍‘也 ’字。”又未知其所谓也。若大人行淫暴于国家, 进而谏,则谓之不逊,因左右而献谏,则谓之言议。此 君子之所疑惑也。吴钞本,“所”下有 “以”字。疑惑,谓言之无益而有害,则君子迟疑不敢 发,此明不扣而不鸣之一物。若大人为政,将因于 国家之难,譬若机之将发也然,非儒篇 云“若将有大寇乱,盗贼将作,若机辟将发也”。君 子之必以谏,“子”下,疑脱一字。然 而大人之利,苏云:“此下有脱简,下 文‘有之也,君得之,则必用之矣’十一字当在此。” 案:苏校未塙。若此者,虽不扣必鸣者也。若大人 举不义之异行,虽得大巧之经,可行于军旅之事,欲攻 伐无罪之国,有之也,君得之,则必用之矣。以广辟土 地,着税伪材,毕云:“‘伪’,疑当 为‘●’。说文云‘此古货字,读若贵’。”苏云:“ ‘有之’以下十一字,当在上文‘然而大人之利’句下 ,误错于此。此文当云‘欲攻伐无罪之国,以广辟土地 ,着税伪材’。”案毕校近是,但“着税”义难通,疑 着当作“籍”。毛诗大雅韩奕笺云“籍,税也”。节用 上篇云“其籍敛厚”。材、财字通。“籍 税 ●材”,犹云籍敛货财矣。出必见辱,所攻者不利 ,而攻者亦不利,是两不利也。若此者,虽不扣必鸣者 也。以上明不扣必鸣之二物,毕云“已 上申明知其一身”,失之。且子曰:‘君子共己待 ,问焉则言,不问焉则止,譬若钟然,扣则鸣,不扣则 不鸣。’今未有扣,子而言,是子之谓不扣而鸣邪?“ 谓”上,当有“所”字。是子之所谓非君子邪?” 毕云:“已上申明又未知其所谓。”公 孟子谓子墨子曰:“实为善人,孰不知?譬若良玉,处而不出有余糈。“ 玉”,疑当为“巫”。“糈”,旧误“精”。王校下文 诸“精”字皆为“糈”,惟此未正。今审校当与彼同。 淮南子说山训云“巫之用糈藉”,高注云“糈,祀神之 米。”譬若美女,处而不出,人争求之。行而自炫 ,内则“奔则为妾”,郑注云“奔或为 炫。”列女传辩通篇“齐钟离春炫嫁不售。”毕云:“ 说文云‘●,行且卖也,炫或字’。”人莫之取也 。“之”,旧本作“知”。毕云:“‘ 知’,一本作‘之’。”诒让案:作“之”是也,意林 作“人莫之娶”,今据正。今子遍从人而说之,“ 遍”,旧本作“偏”,毕以意改“遍”,道藏本、季本 、吴钞本正作“遍”,王以“偏”为古“遍”字,详非 攻下篇。何其劳也?”子墨子曰:“今夫世乱,求 美女者众,美女虽不出,人多求之;今求善者寡,毕 云:“言好德不如好色。”不强说人,人莫之知也 。且有二生,于此善筮。旧本,“筮” 讹“星”,王据下文改。一行为人筮者,一处而不 出者。行为人筮者此十一字,旧脱,王 据上下文义补。与处而不出者,其糈孰多?”“ 糈”,旧本误“精”。王云:“‘精’,当为‘糈’字 之误也。庄子人闲世篇‘鼓筴播精’,释文‘精’如字 ,一音所字,则当作‘糈’。是‘糈’与‘精’,字形 相似而易讹也。郭璞注南山经曰‘糈,先吕反,今江东 音所。’说文‘
糈,粮也。’言两人皆善筮,而一 行一处,其得米孰多也。史记货殖传云“医方诸食技术 之人,焦神 极能,为重糈也’, 是其证”。案:王校是也,今据正,下同。公孟子 曰:“行为人筮者其糈多。”子墨子曰:“仁义钧。吴 钞本作“均”。行说人者,其功善亦多,何故不行 说人也!”

  公孟子戴章甫,毕云:“‘戴’ ,本多作‘义’,以意改。”案:顾校季本正作“戴” ,士冠礼记云“章甫,殷道也。”郑注云“章,明也, 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论语先进篇“端章甫”,集解 “郑玄云: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礼记 儒行“鲁哀公问孔子儒服,对曰:某长居宋,冠章甫之 冠。”此公孟子儒者,故亦儒服与?搢忽,毕 云:“搢,即晋字俗写。忽,即笏字。古文尚书‘在治 忽’,亦用此字。旧作‘●’,误。”诒让案:仪礼既 夕“木笏”,郑注云“今文笏作忽。”史记夏本纪集解 ,引郑康成注尚书作“在治曶”,云“曶者,笏也”, 忽、曶、笏字并通。释名释书契云“笏,忽也,君有教 命及所启白,则书其上,备忽忘也。”荀子哀公篇(一 )“夫(二)章甫絇屦,绅而搢笏。”儒服,而以 见子墨子曰:“君子服然后行乎?其行然后服乎?”子 墨子曰:“行不在服。”公孟子曰:“何以知其然也? ”子墨子曰:“昔者,齐桓公高冠博带,金剑木盾,毕 云:“说文云‘盾,●也,所以扞身,蔽目象形’。陆 德明周礼音义云‘食允反,又音允’。”诒让案:此所 言皆朝服,朝服未有用盾者,“盾”,疑亦“曶”之误 ,但木曶非贵服,所未详也。以治其国,其国治。 昔者,晋文公大布之衣,牂羊之裘,“ 牂”,道藏本吴钞本,并从牛,误。韦以带剑,并 详兼爱中、下篇。以治其国,其国治。昔者,楚庄 王鲜冠组缨,说文系部云“组,绶属也 ,其小者可以为冠缨”。玉藻云 “ 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 ”。此朝服,当为冠弁服,但组缨为常制,不足为华侈 ,与鲜冠绛衣博袍,文例不相应。疑此“组”,当为“ ●”之假字。荀子乐论篇云“乱世之征,其服组鲜。” ●,义详节用篇。□衣博袍,毕 云:“太平御览引作‘□衣博袌’。”王云:“哀十四 年公羊传:‘反袂拭面,涕沾袍。’何注曰‘袍,衣前 襟也’。‘□’,旧本作‘绛’。”王引之云:“‘绛 ’当为‘□’字之误也。□与缝同。集韵‘缝或省作□ ’,汉丹阳太守郭●碑:‘弥□□口’,□,即缝字。 字从夆,不从●。缝衣,大衣也。字或作‘逢’,又作 ‘摓’。洪范‘子孙其逢’,马注曰‘逢,大也’。儒 行‘衣逢掖之衣’,郑注曰‘逢犹大也。大掖之衣,大 袂禅衣也’。庄子盗跖篇‘摓衣浅带’,释文曰‘摓, 本又作缝’。列子黄帝篇释文‘向秀注曰“儒服宽而长 大’。”荀子非十二子篇‘其冠进,其衣逢’,儒效篇 ‘逢衣浅带,解果其冠’。杨倞注并曰‘逢,大也’。 列子黄帝篇曰‘女逢衣徒也’。缝、□、逢、摓,字异 而义同。□衣与博袍连文,□、博皆大也。淮南齐俗篇 作‘裾’衣博袍’,高注曰‘裾,□也’。□亦大也。 泛论篇又云‘□衣博带’。”案:王说是也,今据正。 □衣,即礼经侈袂之衣。周礼司服,郑注云“士之衣, 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其袪尺二寸,大夫以上侈之,侈 之者盖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则其袂三尺三寸,袪尺 八寸”。博袍,即谓□衣之前襟。广雅释器云“袍,长 襦也”。彼燕居之服,非听治所用,与此袍异也。任大 椿谓□衣博袍,即汉、晋以后之朝服绛纱袍,大误。以 治其国,其国治。昔者,越王句践剪发文身,淮 南子齐俗训云“越王句践,劗发文身,南面而霸天下” ,又云“越人劗鬋”。许注云“鬋,断也”。“剪”即 “鬋”之俗。说苑奉使篇“越诸发曰:越翦发文身,烂 然成章,以像龙子者,将避水神也”。以治其国, 其国治。此四君者,其服不同,其行犹一也。翟以是知 行之不在服也。”公孟子曰:“善!吾闻之曰‘宿善者 不祥’,毕云:“读如无 宿 诺。”请舍忽,毕云:“旧作‘ ●’。”易章甫,复见夫子可乎?”子墨子曰:“ 请因以相见也。若必将舍忽、易章甫,“ 必”,旧本作“不”。毕云:“‘不’,一本作‘
必’,亦是。”苏云:“‘不’字 误,一本作‘必’,是也,毕注以‘不’为句,非。” 案:苏说是也,今据正。而后相见,然则行果在服 也。”毕云:“言其意在服也。”

(一)原作“法行篇”,据荀子改。

(二)原误作“六”,据荀子改。

  公孟子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后仁。”孟子告子篇,荅曹交 曰“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 ”公孟子之言同于彼。但孟子兼重行,而公孟子唯举言 服,故为墨子所折。子墨子曰:“昔者,商王纣, 卿士费仲,为天下之暴人,明鬼下篇作 “费中”,“中”“仲”古今字。箕子、微子为天 下之圣人,此同言而或仁不仁也。毕云 :“言同时之言,而仁不仁异。”周公旦为天下之 圣人,关叔为天下之暴人,关叔即管叔 ,详耕柱篇。此同服或仁或不仁。然则不在古服与 古言矣。且子法周而未法夏也,毕云: “谓节葬、节用之属,墨氏之学出于夏。”子之古 非古也。”

  公孟子谓子墨子曰:“昔者圣王之列也,上圣立 为天子,其次立为卿、大夫,今孔子博于诗、书,察于 礼乐,详于万物,若使孔子当圣王,则岂不以孔子为天 子哉?”子墨子曰:“夫知者,必尊天事鬼,爱人节用 ,合焉为知矣。今子曰:‘孔子博于诗书,察于礼乐, 详于万物’,而曰可以为天子,是数人之齿,而以为富 。”毕云:“齿,年也。”俞云:“数 人之年,安得以为富?毕说非也。齿者,契之齿也。古 者刻竹木以记数,其刻处如齿,故谓之齿。易林所谓‘ 符左契右,相与合齿’是也。列子说符篇‘宋人有游于 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曰:吾富可待 矣’,此正数人之齿以为富者。盖古有此喻。”案:俞 说是也,苏 说同。

  公孟子曰:“贫富寿夭,齰然在天,说 文齿部云“齰,啮也”,非此义。毕云:“齰同错。” 不可损益。”又曰:“君子必学。”子墨子曰:“ 教人学而执有命,是犹命人葆毕云:“ 葆,言包裹其发。”而去亓冠也。”“ 亓”,毕本作“丌”,云:“旧作‘亦’,知是此字之 讹。‘丌’即‘其’字,以意改。”王引之云:“古‘ 其’字亦有作‘亓’者,玉篇‘亓,古文其’,是其证 。今本墨子‘其’作‘亦’,则是‘亓’之讹,非‘丌 ’之讹也。后凡‘亓’讹作‘亦’者,放此。”案:王 说是也,今并据正。

  公孟子谓子墨子曰:“有义不义,无祥不祥。” “无”,毕本改“有”,云“旧作‘无 ’,据下文改”。王云:“毕改非也。公孟子之意,以 为寿夭贫富皆有命,而鬼神不能为祸福,故曰‘有义不 义,无祥不祥’。墨子执非命之说,以为鬼神实司祸福 ,义则降之祥,不义则降之不祥,故曰有祥不祥。有祥 不祥,乃墨子之说,非公孟子之说,不得据彼以改此也 。”顾、苏说同。子墨子曰:“古圣王“ 古”下,吴钞本有“者”字。皆以鬼神为神明,而 为祸福,毕云:“而同能”。执 有祥不祥,是以政治而国安也。自桀纣以下,皆以鬼神 为不神明,不能为祸福,执无祥不祥,是以政乱而国危 也。故先王之书,子亦有之曰:戴云: “‘子亦’,疑当作‘亓子’,‘亓’,古‘其’字, 其子即箕子,周书有箕子篇,今亡。孔晁作注时,当尚 在也。”‘亓傲也,毕云:“以 下‘亓’字,旧皆作‘亦’。”出于子,不祥。’ 此言为不善之有罚,为善之有赏。”

  子墨子谓公孟子曰:“丧礼,君与父母、妻、后 子死,毕云:“
后子,嗣子也。”三年丧服, 义详节葬 下、非 儒下二篇。伯父、叔父、兄弟期,族人五月,“ 族人”上,王校增“戚”字,说详节葬下篇。姑、 姊、舅、甥皆有数月之丧。或以不丧之闲,诵诗三百, 周礼大司乐,郑注云“以声节之曰诵” 。弦诗三百,礼记乐记注云“弦 ,谓鼓琴瑟也。”歌诗三百,周 礼小师注云“歌,依咏诗也”。舞诗三百。谓 舞人歌诗以节舞。左襄十六年传云“晋侯与诸侯宴于温 ,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是舞有歌诗也。墨子 意,谓不丧则又习乐,明其旷日废业也。毛诗郑风子衿 ,传云“古者教以诗乐,诵之歌之,弦之舞之”,与此 书义同。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 日以从事?”公孟子曰:“国乱则治之,国治则为礼乐 。旧本脱“国”字,王据下文补。国 治则从事,国富则为礼乐。王云:“下 ‘国治’,当为‘国贫’。治与乱对,富与贫对。国乱 则治之,即上文所谓君子听治也,国贫则从事,即上文 所谓庶人从事也。非儒篇曰‘庶人怠于从事则贫’,故 曰国贫则从事。今本‘贫’作‘治’者,涉上文‘国治 ’而误。”子墨子曰:“国之治。卢 云:“此下脱‘治之故治也’五字。”治之废,则 国之治亦废。国之富也,从事,故富也。从事废,则国 之富亦废。下“事”字,旧本讹作“是 ”,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故虽治国,劝之无餍 ,毕云:“犹云勉之无已。”然 后可也。今子曰:‘国治,则为礼乐,乱则治之’,是 譬犹噎而穿井也,毕云:“说文云‘噎 ,饭窒也’,饭窒则思饮。”俞云:“晏子春秋杂上篇 ‘噎而遽掘井’,说苑杂言篇作‘譬之犹渴而穿井’, 渴字较噎为胜,疑此文亦当作‘渴’。因‘噎’字古作 ‘●’,汉书贾山传‘祝●在前’,师古曰‘●,古噎 字’,是也。形与‘渴’微似,故‘渴’误为‘噎’。 ”案:毕说是也。死而求医也。古者三代暴王桀纣 幽厉,薾为声乐,毕云:“说文云‘薾 ,华盛’,言盛也,或‘侈’假音字。”不顾其民 ,是以身为刑僇,国为戾虚者,吴钞本 无 “者”字。王云:“‘戾虚’ 当为‘虚戾’。鲁问篇曰‘是以国为虚戾,身为刑戮也 。’赵策曰‘齐为虚戾’,又曰‘社稷为虚戾,先王不 血食’,戾,犹厉也。非命篇曰‘国为虚厉,身在刑僇 之中’,是虚戾即虚厉也。小雅节南山篇‘降此大戾’ ,大雅瞻卬篇‘戾’作‘厉’。小宛篇‘翰飞戾天’, 文选西都赋注引韩诗,‘戾’作‘厉’。孟子滕文公篇 ‘乐岁粒米狼戾’,盐铁论未通篇,‘狼戾’作‘梁厉 ’。庄子人闲世篇‘国为虚厉,身为刑僇’,释文‘李 云:居宅无人曰虚,死而无后为厉’。”皆从此道 也。”

  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 。”毕云:“当为‘礼’。”诒让案: 即五礼之吉礼。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 犹无客而学客礼也,客礼,即五礼之宾 礼。是犹无鱼而为鱼●也。”说 文网部云“●,网也”。尔雅释器云“鱼●,谓之罛” 。诗硕人,孔疏引李巡云“鱼●,捕鱼具也”。

  公孟子谓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丧为非,子之 三日之丧亦非也。”毕云:“‘三日’ ,当为‘三月’。韩非子显学云‘墨者之葬也,冬日冬 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丧三月’,高诱注淮南子 齐俗云‘三月之服,是夏后氏之礼’,而后汉书王符传 注引尸子云‘禹制丧三日’,亦当为‘月’。”子 墨子曰:“子以三年之丧非三日之丧,是犹□谓撅者不 恭也。”旧本,“□”作“果”,今从 道藏本改,吴钞本又作“裸”。毕云:“‘果’,当为 ‘裸’。说文云‘袒也’。玉篇云‘□,赤体也’。‘ 撅’,当为‘蹶’。说文云‘僵也,一曰跳也’。”洪 云“礼记内则‘不涉不撅’,郑注‘撅,揭衣也’。谓 袒衣与揭衣,其露体不恭一也。晏子春秋外篇上‘吾讥 晏子,犹訾□而高撅者也’,其义与此同。”俞云:“ 毕谓‘撅’当为‘蹶’,失之。蹶与裸两意不伦,不当 取以为喻,内则‘不涉不撅’,撅衣虽不恭,然裸则更 甚,故曰‘是犹果谓撅者 不恭也 ’。”

  公孟子谓子墨子曰:“知有贤于人,谓 偶有一事贤于他人。则可谓知乎?”子墨子曰:“ 愚之知有以贤于人,“有以”吴钞本作 “亦有”。而愚岂可谓知矣哉?”公孟子曰:“三 年之丧,学吾之慕父母。”俞云:“‘ 吾’下脱‘子’字。管子海王篇‘吾子食盐二升少半’ 。尹知章注曰‘吾子,谓小男小女也。”此文,公孟子 曰‘三年之丧,学吾子之慕父母’,故下子墨子曰‘夫 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婴儿子即吾子也。”子 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毕云:“众 经音义云‘仓颉篇云:男曰儿,女曰婴’。”独慕 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亓故何也? “亓”,顾校季本作“其”。即 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子 墨子曰:“问于儒者:苏云:“‘曰’ 字误倒,当作‘问于儒者曰’。”‘何故为乐?’ 曰:‘乐以为乐也。’”说文木部云“ 乐,五声八音总名”,引申为哀乐之乐,此第二乐字用 引申之义。古读二义同音,故墨子以“室以为室”难之 。乐记云“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 欲”,又礼器云“乐者,乐其所自成。”仲尼燕居云“ 行而乐之,乐也”。荀子乐论篇亦云“乐者,乐也”。 此即墨子所●儒者之说。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 。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 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俞云:“避 寒避暑,为男女之别,三句皆以室言,不当于男女之别 句,独着室字,‘室’乃‘且’字之误。古书‘且’字 ,或误为‘宜’。诗假乐篇释文曰‘且君且王,一本且 并作宜’,是也。‘且’误为‘宜’,因误为‘室’矣 。”案:“室”当作“宫”,辞过篇云“宫墙之高,足 以别男女之礼。”节用上篇云“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 ,皆于避寒暑外,分别言之。此亦当同。俞说未允。则 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 乐以为乐也。’毕云:“旧脱‘为’字 ,据上文增。”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 室也’。”子墨子谓程子曰:“苏云: “程子,即程繁也。见三辨篇。”儒之道足以丧天 下者,四政焉。儒以天为不明,毕云: “旧脱‘天’字,据下文增。”以鬼为不神,天鬼 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 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并 详节葬下篇。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又 弦歌鼓舞,毕本,“鼓”作“●”,云 “此‘●’字从攴,与钟‘鼓’字异,彼从●。”案: 毕校非也,详兼爱中篇。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 。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有 极,犹言有常。详非儒下篇。不可损益也,为上者 行之,必不听治矣;“必不”二字,旧 倒,今据吴钞本乙,与下文合。为下者行之,必不 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程子曰:“甚矣!先生之毁 儒也。”子墨子曰:“儒固无此若四政者,而我言之, “若”旧本作“各”。王云:“‘此各 ’,当为‘此若’,若亦此也。言儒无此四政也。下文 曰‘今儒固有此四政者’,是其证。今本‘此若’作‘ 此各’,则文义不顺。墨子书多谓此为此若,说见鲁问 篇。”案:王说是也,今据正。则是毁也。今儒固 有此四政者,而我言之,则非毁也,告闻也。”毕 云:“言告所闻”。程子无辞而出。子墨子曰:“ 迷之!”迷之,义不可通,疑“迷”当 为“还”之误,谓墨子●程子令还也。反,后坐, 毕读“反”为句,“后”又为句,云“ 言惑于此说者,请反,而后后留之”。王云:“毕说非 也。‘后’当为‘复’,‘复’‘后’字相似,故书传 中‘复’字多讹作‘后’。‘反’为一句,‘复坐’为 一句,谓程子反而复坐也。今本‘复’作‘后’,则义 不可通。”进复曰:王云:“复 ,如孟子有复于王者曰之复,谓程子进而复于墨子也。 ”“乡者先生之言有可闻者焉,“生”,旧本讹“ 王”,今据吴钞本正,下同。毕云:“‘闻’当为‘闲 ’。”案:毕校是也。孟子云‘政不足与闲也’,赵注 云“闲,非也”。若先生之言,则是不誉禹,不毁桀纣 也。”此因墨子言不毁儒,而遂难之, 言人不能无毁誉也。子墨子曰:“不然,夫应孰辞 ,称议而为之,孰辞,习孰之辞,犹云 常语。“议”,吴钞本作“义”。案:“称议”上,当 有“不”字。应孰辞不称议而为之,谓应习孰之辞,则 信口酬荅,不待称议而后对,故下云敏也。此明前云不 毁儒,非不毁桀纣之谓,不可以习孰应对之语,执以相 难。毕云“孰”当为“执”,亦通。敏也。厚攻则 厚吾,薄攻则薄吾。王引之云:“‘吾 ’,读为列御寇之‘御’。‘御’古通作‘吾’。赵策 曰‘王非战国,守吾之具,其将何以当之乎’?是其证 。”案:王校是也。“吾”当为“圄”之省,说文口部 云“圄,守也”。应孰辞而称议,是犹荷辕而击蛾 也。”此即申应孰辞不必称议之恉。毕 云“蛾,同螘”。

  子墨子与程子辩,称于孔子。毕 云“称述孔子。”程子曰:“非儒,何故称于孔子也?”子墨子曰:“是亦当而不可易 者也。俞云:“‘亦’,当为‘亓’, 古文‘其’字也。言我所称于孔子者,是其当而不可易 者也。其字,即以孔子言。本篇‘其’字多误为‘亦’ ,毕氏已订正,而未及此。”今鸟闻热旱之忧则高 ,鱼闻热旱之忧则下,当此虽禹汤为之谋,必不能易矣 。鸟鱼可谓愚矣,禹汤犹云因焉。王云 :“云,犹或也。言鸟鱼虽愚,禹汤犹或因之也。古者 云与或同义。”今翟曾无称于孔子乎?”毕 云:“言孔子之言,有必不能易者。此下旧有‘有游于 子墨子之门者,谓子墨子曰:先王以鬼为神明知能为祸 人哉’二十七字,今据一本移后。”

  有游于子墨子之门者,身体强良,“ 良”,吴钞本作“梁”。后鲁问篇亦云强梁,然义似不 同。思虑徇通,史记黄帝本纪“ 黄帝幼而徇齐”,集解“徐广曰:墨子曰‘年逾十五( 一)则聪明心虑无(二)不徇通矣’。裴骃案:徇疾也 。”索隐云:“徇齐,家语及大戴礼,并作‘叡齐’, 一本作‘慧齐’。‘叡’‘慧’皆智也。”史记旧本, 亦有作‘浚齐’,盖古字假借‘徇’为‘浚’。浚,深 也,义亦并通。”案:徐引墨子,今无此文,盖在佚篇 中。说文人部云“侚,疾也”,“徇”即“侚”之讹。 庄子知北游篇云“思虑恂达”,又借“恂”为之。欲 使随而学。子墨子曰:“姑学乎,吾将仕子。”劝于善 言而学。其年,意林引作“期年”。毕 云:“同‘期年’。”诒让案:此书‘期’年字多作‘ 其’,详节葬下篇。而责仕于子墨子。子墨子毕 云:“旧脱二字,以意增。”曰:“不仕子,子亦 闻夫鲁语乎?吴钞本无“夫”字。“语 ”,意林引作“人”。鲁有昆弟五人者,亓父死, 毕云:“‘亓’,旧作‘亦’,下同。 一本俱作‘其’。”诒让案:意林正作“其”,下并同 。亓长子嗜酒而不葬,亓四弟曰:‘子与我葬,毕 云:“‘与’,旧作‘无’,一本如此。”当为子 沽酒。’劝于善言而葬。已葬,而责酒于其四弟。吴 钞本无“其”字。四弟曰:‘吾末予子酒矣,“ 末”,道藏本、吴钞本并作“未”。子葬子父,我 葬吾父,岂独吾父哉?子不葬,则人将笑子,故劝子葬 也。’今子为义,我亦为义,岂独我义也哉?子不学, 则人将笑子,故劝子于学。”

(一)原作“五十”,据史记五帝本 纪集解乙正。

(二)“无”字原脱,亦据史记五帝 本纪集解改。

  有游于子墨子之门者,子墨子曰:“盍学乎?” 对曰:“吾族人无学者。”子墨子曰:“不然,夫好美 者,岂曰吾族人莫之好,故不好哉?夫欲富贵者,岂曰 我族人莫之欲,毕云:“已上八字旧脱 ,据一本增。”故不欲哉?毕云 :“太平御览引云‘墨子谓门人曰:“汝何不学?”对 曰:“吾族无学者。”墨子曰:“不然,岂有好美者, 而曰吾族无此,不欲邪?富贵者,而曰吾族无此,不用 也?”’与此微异。”好美、欲富贵者,不视人犹 强为之。毕云:“此下旧接‘为善者富 之’云云二百六十四字,今据文义移后。一本此下亦接 ‘夫义,天下之大器也’。”夫义,天下之大器也 ,何以视人必强为之?”毕云:“‘必 ’,当为‘不’。已上十六字,旧脱在“则盗何遽无从 ’下,今据一本移正。”苏云:“此勉之之词,‘必’ 字不误。”案:依苏说,则当读“何以视人”句断,下 云“必强为之”,乃勉其为义,非责其不为也。考意林 约引此文,作“强自力矣”,则马总所读,似已如是。 然今以语气校之,窃疑“必”字当在“视人”上,仍为 诘责之辞,与上文不视人云云,文例正相对也。

  有游于子墨子之门者,谓子墨子曰:“先生以鬼 神为明知,“先生”,旧本讹“先王” ,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又旧本“神为”二字到转, 王校乙正,吴钞本不到。能为祸人哉福?毕 云:“‘人哉’已上二十七字,旧在‘今翟曾无称于孔 子乎’下,今据一本在此,一本又无‘知能为祸人哉’ 六字。”案:吴钞本,亦无“知能”以下六字,又毕本 脱“福”字,各本并有,今增。王云:“此当以‘能为 祸福’连读,不当有‘人哉’二字。下文曰‘先生以鬼 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是 其证。今本祸福二字之间衍‘
人哉’二字,则义不可通。”案: 王说固是,但疑当作“能为人祸福哉”,“人哉”二字 ,恐非衍文,未敢臆定,姑仍旧本。为善者富之, 王云:“富与福同。”为暴者祸 之。旧本脱 “为 ”字,王补。今吾事先生久矣,而福不至,意者先 生之言有不善乎?王引之云:“意者, 疑词。广雅曰‘意,疑也’。”鬼神不明乎?我何 故不得福也?”子墨子曰:“虽子不得福,吾言何遽不 善?而鬼神何遽不明?王云:“遽,亦 何也。连言何遽者,古人自有复语耳。汉书陆贾传‘使 我居中国,何遽不若汉’。”子亦闻乎匿徒之刑之 有刑乎?”俞云“‘之刑’二字衍文, ‘子亦闻乎匿徒之有刑乎’,徒,谓胥徒,给徭役者, 匿徒,谓避役。”苏说同。案:此疑当作“匿刑徒之有 刑乎”,衍一“之”字,“刑徒”又误到耳。盖即左传 昭七年所谓仆区之法,孔疏引服虔云“为隐匿亡人之法 ”,是也。对曰:“未之得闻也。”毕 云:“‘之得’二字旧倒,以意移。”子墨子曰: “今有人于此,什子,言其贤过子十倍 ,下云百子同。子能什誉之,而一自誉乎?”对曰 :“不能。”“有人于此,百子,子能终身誉亓善,而 子无一乎?”对曰:“不能。”子墨子曰:“匿一人者 犹有罪,今子所匿者若此亓多,将有厚罪者也,何福之 求?”

  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 问”下,吴钞本有“焉”字。先生以鬼神为明,能 为祸福,为善者赏之,旧本脱“为”字 ,王校补。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 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 曰:“虽使我有病,何遽不明?“何” 上,疑脱“鬼神”二字。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 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 从入?”王云:“旧本脱‘闭’字‘
入’字,今据鲁问篇及太平御览疾 病部一引补。”案:王校是也。淮南子人闲训云“室有 百户闭其一,盗何遽无从入?”即本此文。毕云:“旧 有‘夫义,天下之大器也’云云十六字,据一本移前。 ”

  二三子有复于子墨子学射者,子墨子曰:“不可 ,夫知者必量亓力所能至吴钞本作“夫 智者亦必量力所能至”。而从事焉,国士战且扶人 ,犹不可及也。毕云“及犹兼”。今 子非国士也,岂能成学又成射哉?”

  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曰:‘言义而行甚 恶。’顾云:“
‘曰’,当为‘日’”。苏云:“ 告子曰之‘曰’,当作‘日’,或为‘口’字之讹。下 墨子言告子,口言而身不行,是其证也。然此告子自与 墨子同时,后与孟子问荅者,当另为一人。”案:“曰 ”字不误,此文当作“告子曰‘墨子言义而行甚恶。’ ”盖告子尝以此言毁墨子,而二三子为墨子述之,故下 文墨子云“称我言以毁我行”,又云“告子毁犹愈亡也 ”。今本“告子曰”下,脱墨子二字,遂若二三子●告 子行恶,与下云毁,皆不相应矣。顾、苏说并未憭。又 案:孟子告子篇,赵注云“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称 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子。”赵氏疑 亦隐据此书,以此告子与彼为一人。王应麟、洪颐烜, 说并同。然以年代校之,当以苏说为是。请弃之。 ”子墨子曰:“不可,称我言以毁我行,愈于亡。亡 、无字同。有人于此,翟甚不仁,经 说下云“仁,爱也”,言与翟甚不相爱也。仲尼燕居云 “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尊天、事鬼、爱人 ,甚不仁,犹愈于亡也。今告子言谈甚辩,言仁义而不 吾毁,上下文两言毁,则此不当云“不 吾毁”,“不”字当是衍文。告子毁,毕 云“二字倒,今移”。犹愈亡也。”

  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胜为仁。”毕 云:“文选注引,无‘为’字。”苏云:“‘胜为仁’ 者,言仁能胜其任也,或以胜为告子名,未知然否?” 案:文选陈孔璋为曹洪与魏文帝书云“有子胜斐然之志 ”,李注引此文释之,则崇贤似 以 胜为告子之名。苏引或说,本于彼。阎若璩四书释地, 又续引或说,谓告子名不害,字子胜,并无塙证,疑不 足据。子墨子曰:“未必然也!告子为仁,譬犹跂 以为长,毕云:“‘跂’,旧作‘跛’ ,据文选注改。此‘企’字假音,尔雅云“其踵企”, 陆德明音义云“去豉反,本或作跂”。说文云:“企, 举踵也”,“跂,足多指”,二字异。隐以为广, 毕云“‘隐’,文选注引作‘偃’。‘ 隐’‘偃’音相近,亦通。言企足以为长,仰身以为广 。偃,犹仰。”不可久也。”

  告子谓子墨子曰:“我治国为政。”“ 我”下,疑当有“能”字。故下墨子难之曰:“恶能治 国政。”子墨子曰:“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 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乱也。子不能治子之 身,恶能治国政?子姑亡,毕云:“言 子姑无若此。”诒让案:姑亡,亦见备梯篇。子之 身乱之矣!”吴钞本无“身”字。毕云 :“一本作‘子姑防子之身乱之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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