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闲诂

 

墨子闲诂卷十三

   鲁问第四十九

  鲁君毕云:“当是鲁阳文君,楚县 之君。”苏云:“此鲁君自是鲁国君,故以齐攻为患, 毕注非也。”俞云:“鲁阳文君,耕柱篇再见,此篇亦 屡见。子墨子之意,皆劝以无攻小国,与此不同,且此 篇有鲁君,又有鲁阳文君,别而书之,其非一人明甚。 ”诒让案:苏、俞说是也。以时代考之,此鲁君疑即穆 公。谓子墨子曰:“吾恐齐之攻我也,可救乎?” 子墨子曰:“可。昔者,三代之圣王禹汤文武,百里之 诸侯也,说忠行义,取天下。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雠 怨行暴,失天下。俞云:“‘怨’字, 乃‘忠’字之误,言与忠臣为雠也。上文说禹汤文武, 曰‘说忠行义,取天下’,与此相对可证。”吾愿 主君,之上者尊天事鬼,下者爱利百姓,厚为皮币,卑 辞令,亟遍礼四邻诸侯,“亟”,旧本 误作“函”,今以意校正。尔雅释诂云“亟,疾也,速 也”。本篇“亟”字多误为“函”,详后。驱国而 以事齐,患可救也,非此,顾无可为者。”“ 非此顾”,旧本作“非愿”二字,毕云:“言非此之为 愿。”王云:“毕说非也,‘愿’当为‘顾’字之误也 ,‘顾’‘愿’草书相似,顾与固通,‘顾’上当有‘ 此’字,言非此固无可为者也,此字即指上数事而言。 今本‘顾’讹作‘愿’,又脱‘此’字,则义不可通。 ”案:王说是也,今据补正。

  齐将伐鲁,子墨子谓项子牛曰:“项 子牛,盖田和将。伐鲁事详后。伐鲁,齐之大过也 。昔者,吴王东伐越,栖诸会稽,吴伐 越事,详非攻中篇。国语越语云“越王句践栖于会稽之 上”,韦注云:“山处曰栖”。西伐楚,葆昭王于 随。葆、保通。左传定四年吴入郢,楚 斗辛与其弟巢以王奔随。北伐齐,取国子以归于吴 。旧本“国”下衍“太”字,王云:“ ‘国太子’,本作‘国子’,谓齐将国书也。吴败齐于 艾陵,获国子,事见春秋哀十一年。浅人误以‘国’为 国家之国,因加‘太’字耳。”案:王说是也,今据删 。诸侯报其雠,百姓苦其劳,而弗为用,是以国为 虚戾,虚戾,义详公孟篇身为刑 戮也。昔者,智伯伐范氏与中行氏,兼三晋之地,详 非攻中篇。此三晋谓晋卿三家,即智氏、范氏、中行氏 也,故非攻篇云“并三家以为一家”,与韩、赵、魏不 同。诸侯报其雠,百姓苦其劳,而弗为用,是以国 为虚戾,身为刑戮用是也。王云:‘用 是’二字涉上文而衍,上文‘
是以国为虚戾,身为刑戮也’,无 ‘用是’二字,是其证。”故大国之攻小国也,是 交相贼也,过必反于国。”子墨子见齐大王曰:毕 云:“太平御览无‘大’字,下同。”苏云:“大当读 泰,即太公田和也。盖齐僭王号之后,亦尊其祖为太王 ,如周之古公云。”俞云:“
大公者,始有国之尊称,故周追王 自□父始,而称大王。齐有国自尚父始,而称大公。以 及吴之大伯,晋之大叔,皆是也。田齐始有国者,和也 ,故称大公,犹尚父称大公也。至其后子孙称王,则亦 应称大王矣,犹□父称大王也。因齐大王之称,它书罕 见,故学者不得其说,太平御览引此文,遂删‘大’字 矣。”案:苏、俞说是也。据史记田敬仲世家及六国年 表,田庄子卒于周威烈王十五年,子大公和立,安王十 六年,田和始立为诸侯。墨子见大王,疑当在田和为诸 侯之后。“今有刀于此,试之人头,倅然断之,毕 云:“‘卒’字异文作‘
倅’,读如仓猝。”可谓利乎 ?”大王曰:“利。”子墨子曰:“多试之人头,倅然 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利。”子墨子曰:“
刀则利矣,孰将受其不祥?”大王曰:“刀受其利, 试者受其不祥。”毕云:“言持刀之人 。”子墨子曰:“并国覆军,贼●百姓,毕 云:“旧作‘敖’,非,太平御览引作‘杀’,案说文 云‘●,古文杀’,出此,今依改正。”案:毕校是也 ,说详尚贤中篇。孰将受其不祥?”大王俯仰而思 之曰:“我受其不祥。”

  鲁阳文君将攻郑,子墨子闻而止之,谓阳文君曰 :毕云:“‘谓’下当脱‘鲁’字。” “今使鲁四境之内,毕云谓鲁阳 。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杀其人民,取其 牛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则何若?”鲁阳文君曰:“鲁 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 小家,夺之货财,则寡人必将厚罚之。”子墨子曰:“ 夫天之兼有天下也,亦犹君之有四境之内也。今举兵将 以攻郑,天诛亓不至乎?”道藏本、吴 钞本,“亓”,并误“亦”。鲁阳文君曰:“先生 何止我攻郑也?我攻郑,顺于天之志。郑人三世杀其父 ,苏云:“
‘父’,当作‘君’。据史记郑世 家云‘哀公八年,郑人弑哀公而立声公弟丑,是为共公 。三十年共公卒,子幽公巳立。幽公元年,韩武子伐郑 ,杀幽公,郑人立幽公弟骀,是为繻公。二十七年,子 阳之党共弑繻公’,是三世弑君之事也。”案:黄式三 周季编略亦同苏说,黄氏又据此云:“‘三年不全’, 以鲁阳文君攻郑在安王八年,即郑繻公被弑后三年也。 ”然二说并可疑。考文君即公孙宽,为楚司马子期子。 据左传,子期死白公之难,在鲁哀公十六年,次年宽即 嗣父为司马,则白公作乱时,宽至少亦必已弱冠。郑繻 公之弑,在鲁穆公十四年,上距哀公十六年,巳八十四 年,文子若在,约计殆逾百岁,岂尚能谋攻郑乎?窃疑 此“三世”,并当作“二世”,盖即在韩杀幽公之后。 幽公之死当鲁元公八年,时文子约计当七十余岁,于情 事傥有合耳。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吕 氏春秋本生篇,高注云“全,犹顺也”。三年不全,犹 玉藻云“年不顺成”。我将助天诛也。”子墨子曰 :“郑人三世杀其父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 矣,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吾攻郑也,顺于天之志’ 。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老子云 “强梁者不得其死”,庄子山木释文云“彊梁,多力也 。”诗大雅荡,毛传云“彊梁,御善也”,孔疏云“彊 梁,任威使气之貌。”故其父笞之,其邻家之父举 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于其父之志’,则岂不悖 哉?”

  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攻其邻国,杀其民人, 取其牛马、粟米、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 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周 礼司勋云“战功曰多”。毕云:“‘我多’旧作‘多吾 ’,一本如此。”案:顾校季本,亦作“我多”。今 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 毕云:“粮,粮字俗写。”亦书 之竹帛,以为铭于席豆,以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 。’亓可乎?”“亓”,道藏本、吴钞 本,并误“亦”。鲁阳文君曰:“然吾以子之言观 之,则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

  子墨子为鲁阳文君曰:毕云:“ ‘为’,‘谓’字。”案:吴钞本作“谓”。“世 俗之君子,皆知小物而不知大物。今有人于此,窃一犬 一彘则谓之不仁,窃一国一都则以为义。譬犹小视白谓 之白,大视白则谓之黑。吴钞本无“则 ”字。是故世俗之君子,知小物而不知大物者,此 若言之谓也。”“此若”,毕改为“若 此”,云“旧二字倒,一本如此。”案:顾校季本同。 王云:“毕改非也。古者谓此为若,连言之,则曰此若 。‘此若言之谓也’,已见尚贤篇,又节葬篇曰‘以此 若三圣王者观之’,又曰‘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墨子 书言‘此若’者多矣,它书亦多有之。”案:王说是也 。

  鲁阳文君语子墨子曰:“吴钞本 “语”作“谓”。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桥,节 葬下篇作“炎人”,而以食子为輆沐国俗,与此不同。 窃疑啖人之名即起于食子,此篇是也。桥未详。其 国之长子生,则鲜而食之,毕云:“‘ 鲜’,一本作‘解’。诒让案:节葬下篇亦作“
解”。顾云:“作‘鲜’者误。古 ‘鲜’‘解’字或相乱,殷敬顺释列子,用‘鲜’字训 ,非也。”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 其父。后汉书南蛮传云“交址其西有啖 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味旨则以遗其 君,君喜而赏其父。今乌浒人是也”。李注引万震南州 异物志云“乌浒,地名也,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 则汉时尚相传有是国也。岂不恶俗哉?”子墨子曰 :“虽中国之俗,亦犹是也。杀其父而赏其子,何以异 食其子而赏其父者哉?苟不用仁义,何以非夷人食其子 也?”

  鲁君之嬖人死,鲁君为之诔,鲁人因说而用之。 苏云:“第二句‘君’字,当作‘人’ ,第三句‘人’字,当作‘君’,传写误也。”子 墨子闻之曰:“诔者,道死人之志也,释 名释典蓺云“诔,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今 因说而用之,是犹以来首从服也。”来 首,疑即狸首,史记封禅书云“苌弘设射狸首。”狸首 者,诸侯之不来者。大射仪郑注说狸首云“狸之言不来 也。”广雅释兽云“●,狸也。不来,即●狸”。方言 云“貔,陈、楚、江、淮之闲谓之●,关西谓之狸”。 来、●字亦同。盖狸与来古音相近,故狸首亦谓之来首 。服,谓服马,以来首从服,言以狸驾车,明其不胜任 也。鲁阳文君谓子墨子曰:“有语我以忠臣者,令 之俯则俯,毕云:“‘俯’字俗写。” 令之仰则仰,处则静,呼则应,可谓忠臣乎?”子 墨子曰:“令之俯则俯,令之仰则仰,是似景也。毕 云:“古‘影’字只作‘景’,葛洪加彡,而明刻淮南 子有注云‘古影字’,道藏本无,盖明人妄增耳。今尚 书亦有‘影响’字,写者乱之。”处则静,呼则应 ,是似响也。管子心术篇云“若影之象 形,响之应声也。汉书天文志亦云“
如景之象形,响之应声”。君 将何得于景与响哉?若以翟之所谓忠臣者,上有过则微 之以谏,微者,覹之借字。说文见部云 “覹,司也。”汉书游侠传“使人微知贼处”,颜注云 “微,伺间之也”。此微之以谏,亦言伺君之闲而谏之 也。己有善,则访之上,而无敢以告。尔 雅释诂云“访,谋也”,谓进其谋于上,而不敢以告人 也。外匡其邪,而入其善,“而 ”,吴钞本作“以”。入其善,谓纳之于善也。毕云: “‘匡’字旧阙,注云‘太祖庙讳上字’,盖宋本如此 ,今增。”尚同而无下比,尚与 上通。旧本无“同”字。王云:“此文具见尚同三篇, 旧本脱‘同’字,今补。”是以美善在上,而怨雠 在下,旧本脱“是”字,王据尚贤篇补 。安乐在上,而忧戚在臣。此翟之所谓忠臣者也。 ”旧本脱“所”字,今据吴钞本补。鲁 君谓子墨子曰:“
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为太 子而可?”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为是也 。毕云:“‘与’,旧作‘兴’,以意 改。”案:毕校是也,而读为“赏与”句,则非。此当 读“
或所为赏与为是也”八字句。“与 ”即“誉”之假字,言好学与分财,或因求赏赐名誉, 而伪为是,不必真好也。前大取篇云“为赏誉利一人, 非为赏誉利人也”,是其证。赏誉,亦见尚同下篇。魡 者之恭,毕云:“‘钓’字,俗写从鱼 ,蓺文类聚引作‘钓’。案玉篇有‘
魡’字,云丁叫切,亦作‘钓’, 饵取鱼,出此。墨书如此类字,由后人抄写,以意改为 ,大都出自六朝。凡秦以前书传,皆篆简耳,不应有此 ,以相传既久,亦不改也。”诒让案:集韵三十四啸云 “钓或作魡。”吴钞本作“魡鱼之巷”,疑误。顾校季 本,“魡”作“钓”。庄子刻意篇“钓鱼闲处”,释文 作“魡”,云本亦作“钓”。淮南子说山训云“钓者使 人恭”。非为鱼赐也;毕本无“ 鱼”字,云:“
‘赐’字一本作‘鱼赐’,蓺文类 聚作‘鱼’。”案:当作“鱼赐”,今本脱一字耳。道 藏本、吴钞本并有“鱼”字,今据增。饵鼠以虫, 毕云:“‘饵’旧作‘●’,非,据蓺 文类聚改。”诒让案:●盖饵之俗体,集韵七志云“● ,钓鱼食也”。虫非所以饵鼠,疑当为“
蛊”字之误。山海经南山经,郭注 云“蛊,蛊毒”,是蛊有毒义。饵鼠以蛊,即谓毒鼠, 故云“非爱之也。”春秋成五年经“蛊牢”,春秋繁露 竹林篇作“蛊牢。”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 功而观焉。”

  鲁人有因子墨子而学其子者,其子战而死,其父 让子墨子。说文言部云“让,相责让。 ”子墨子曰:子欲学子之子,今学成矣,战而死, 而子愠,而犹欲粜,籴雠,则愠也。吴 钞本“粜籴”二字互易。毕云:“‘售’字正作‘雠’ 。王云:“‘籴’当为‘粜’,广雅:‘籴,买也;粜 ,卖也’,故云是‘犹欲粜,粜雠,则愠也。’今本‘ 粜’作‘籴’,则义不可通。”岂不费哉?”顾 云“‘费’与‘拂’同。”王云“‘费’读为‘悖’, 即上文之岂不悖哉也。缁衣‘口费而烦’,郑注曰“费 或为悖”,作悖者正字,作费者借字也。”案:王说是 也。鲁之南鄙人,有吴虑者,毕 云:“太平御览引作吴宪。”冬陶夏耕,自比于舜 。子墨子闻而见之。吴虑谓子墨子下当 有“曰”字。“义耳义耳,焉用言之哉?”子墨子 曰:“子之所谓义者,毕云:“‘所谓 ’二字旧倒,以意改。”案:吴钞本、顾校季本,正作 “所谓”。亦有力以劳人,有财以分人乎?”劳 ,谓为人任其劳也。群书治要引尸子贵言篇云“益天下 以财为仁,劳天下以力为义”。吴虑曰:“有。” 子墨子曰:“翟尝计之矣。翟虑耕而食天下之人矣,旧 本“而食”二字,在“天下”之下,王据下文乙正。盛 ,然后当一农之耕,王 云:“盛与成同,下两盛字,放此,谓耕事己成也。古 字或以盛为成。”案:此云极盛不过当一农之耕也,下 并同,王说未塙。分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籍 而以为得一升粟,“籍”,吴钞本作“ 藉”。毕云:“籍,藉字假音。”其不能饱天下之 饥者,既可睹矣。翟虑织而衣天下之人矣,盛,然后当 一妇人之织,分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籍而以为得尺 布,旧本脱“以”字,今依上文增。其 不能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翟虑被坚执锐救诸侯之 患,“患”下,当依上文增“矣”字。 盛,然后当一夫之战,一夫之战其不御三军,既可 睹矣。“睹”,吴钞本作“睹”,说文 目部云“睹,见也,古文作睹。”翟以为不若诵先 王之道,而求其说,通圣人之言,而察其辞,上说王公 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毕云:“‘次 ’下,当脱‘说’字。”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 ;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脩。吴钞 本作“修”。故翟以为虽不耕而食饥,句 。不织而衣寒,句。功贤于 耕而食之、织而衣之者也。故翟以为虽不耕织乎,而功 贤于耕织也。”吴虑谓子墨子曰:“义耳义耳,焉用言 之哉?”子墨子曰:“
籍设而天下不知耕,教人耕,与不教人耕而独耕者, 毕云“旧脱‘不’字,一本有。”其 功孰多?”吴虑曰:“教人耕者其功多。”子墨子曰: “籍设而攻不义之国,鼓而使众进战,与不鼓而使众进 战,而独进战者,其功孰多?”吴虑曰:“鼓而进众者 其功多。”子墨子曰:“天下匹夫徒步之士,少知义而 教天下以义者,功亦多,何故弗言也?若得鼓而进于义 ,则吾义岂不益进哉?”

  子墨子游公尚过于越。公尚过说越王,越王大说 ,毕云:“旧作‘悦’,下同,此俗写 字,今改正。”苏云:“越王,当为句践之后。”谓 公尚过曰:“先生苟能使子墨子于越而教寡人,“ 于”上,依下文当有“至”字。请裂故吴之地,方 五百里,吴钞本无“方”字。毕云:“ 时吴已亡入越,故曰故吴。”以封子墨子。”公尚 过许诺。遂为公尚过束车五十乘,说文 束部云“束,缚也。”以迎子墨子于鲁,曰:“吾 以夫子之道说越王,越王大说,谓过曰,苟能使子墨子 至于越,而教寡人,吴钞本无“于”字 。请裂故吴之地,方五百里,以封子。”子墨子谓 公尚过曰:“子观越王之志何若?“志 ”,吴钞本作“意”。意越王将听吾言,用我道, 则翟将往,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自比于群臣,奚能以 封为哉?“奚”,旧本作“不”。毕云 “一本作‘奚’是,今据正。”抑越不听吾言,“ 越”下,当有“王”字。不用吾道,而吾往焉,则 是我以义粜也。尔雅释诂云“粜,卖也 ”。毕云:“‘粜’,旧作‘●’,下同,以意改。吕 氏春秋作‘翟’。”钧之粜,句 。亦于中国耳,何必于越哉?”毕 云:“吕氏春秋高义云‘子墨子游公上过于越。公上过 语墨子之义,越王说之,谓公上过曰:“子之师苟肯至 越,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 ”公上过往复于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观越王也, 能听吾言用吾道乎?’公上过曰:“殆未能也。”子墨 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虽子亦不知翟之意。若 越王听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于宾 萌,未敢求仕。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虽全越以与 我,吾无所用之。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而受其国 ,是以义翟也。义翟何必越,虽于中国亦可。”’即用 此文。义翟,亦当为义粜。”

  子墨子游,魏越墨子弟子。曰 :“既得见四方之君子,则将先语?”苏 云:“即子将奚先之意。”子墨子曰:“凡入国, 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 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音湛湎,吴 钞本,“湛”作“沈”,“湛”“沈”字通。说文水部 云“湎,沈于酒也”。史记宋世家云“纣沉湎于酒”。 初学记二十六,引韩诗云“齐颜色,均众寡,谓之沈, 闭门不出者,谓之湎”。毕云:“说文云‘□,说也。 ’”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穴僻无礼,“ 僻”,吴钞本作“辟”。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 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即” ,吴钞本作“则”,与上文同。故曰择务而从事焉 。”旧本脱“攻”“故”二字,王据上 文及非攻篇补。苏谓“曰”当作“日”,非。

  子墨子出曹公子而于宋旧本,“ 出”上有“曰”字。王云:“此本作‘子墨子出曹公子 于宋’,犹上文言‘子墨子游公尚过于越’也,今本衍 ‘曰’字‘而’字,则义不可通。”俞云:“王说是也 。然‘出’字义不可通,‘出’当为‘士’字之误。史 记夏本纪‘称以出’,徐广曰‘一作士’,是其例也。 士与仕通,‘子墨子士曹公子于宋’,即‘仕曹公子于 宋’也。贵义篇曰‘子墨子仕人于卫’。”案:王校是 也。苏说同,今据删。曹公子亦墨子弟子。三年而 反,睹子墨子曰:吴钞本“睹”作“睹 ”。“始吾游于子之门,短褐之衣,毕 云:“短从豆声,读如裋。”案:详非乐上篇。藜 藿之羹,旧本脱“
藜”字“之”字,王以意补。朝 得之,则夕弗得,祭祀鬼神。祭祀不以 藜藿,又不当在夕,此疑当重“弗得”二字,言虽藜藿 之羹,尚不能朝夕常给,故不得祭祀鬼神也。今而 以夫子之教,句。家厚于始也。 旧本无“今字”,又“教”作“政”。 王云:“此言吾始而家贫,今而以夫子之教,家厚于始 也。今本脱‘今’字,‘教’字又误作‘
政’,则义不可通。”案:王校是 也,今据补正。俞云:“‘政’乃‘故’字之误,盖子 墨子仕曹公子于宋,则宋必致禄,故曰‘以夫子之故, 家厚于始也。’耕柱篇曰‘君以夫子之故,致禄甚厚’ 。”案:俞说亦通。有家厚,此 与上文复,疑“厚”当为“享”,有读为又。言又于家 为享祀,周礼谓人鬼为享。周书尝麦篇云:“邑乃命百 姓遂享于家。”谨祭祀鬼神。然而人徒多死,六畜 不蕃,身湛于病,内则郑注云“湛,犹 渍也”。吾未知夫子之道之可用也。”子墨子曰: “不然!夫鬼神之所欲于人者多,欲人之处高●禄则以 让贤也,多财则以分贫也。夫鬼神岂唯擢季拑肺之为欲 哉?王引之云:“‘季’,盖‘黍’字 之讹,祭有黍有肺,故云‘擢黍拑肺’。”苏云:“‘ 季’,疑当作‘肝’。意言鬼神非徒贪嗜饮食者也。” 案:王校是也。说文手部云“擢,引也”,“拑,胁持 也”,于此义并无取。窃疑“
擢”当为“攫”之讹。吕氏春秋任 数篇云“颜回攫其甑中而食之”。曲礼云“饭黍毋以箸 ”,又郑注云“礼饭以手”,即所谓攫也。“拑”义未 详。今子处高●禄而不以让贤,一不祥也;多财而 不以分贫,二不祥也。今子事鬼神唯祭而已矣,而曰: ‘病何自至哉?’是犹百门而闭一门焉,曰‘盗何从入 ?’若是而求福于有怪之鬼,此义难通 ,据下文,疑亦当作“求百福于鬼神”。岂可哉? ”

  鲁祝以一豚祭,而求百福于鬼神。子墨子闻之曰 :“是不可,今施人薄而望人厚,则人唯恐其有赐于己 也。今以一豚祭,而求百福于鬼神,当 重“鬼神”二字。唯恐其以牛羊祀也。古者圣王事 鬼神,吴钞本无“者”字。祭而 已矣。谓无所求也。礼器云“祭祀不祈 ”,郑注云“祭祀不为求福也”。今以豚祭而求百 福,则其富不如其贫也。”

  彭轻生子曰:疑亦墨子弟子。“ 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子墨子曰:“籍设而亲在百 里之外,籍,亦藉之假字。则遇 难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 马于此,又有奴马四隅之轮于此,毕云 :“‘驽’,古字只作‘奴’,一本作‘驽’。说文无‘
驽’字。”使子择焉,子将何 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子墨子曰:“ 焉在矣来!”卢云:“似谓‘焉在不知 来’,文误。”苏云:“‘知’与‘矣’相近而误,而 ‘知’上更脱‘不’字也。”

  孟山誉王子闾曰:孟山,疑亦墨 子弟子。“昔白公之祸,详非儒 篇。执王子闾左哀十六年传“白 公欲以子闾为王,子闾不可,遂劫以兵”,杜注云“子 闾,平王子启”。斧钺钩要,毕 云:“此正字,余文作‘腰’者,后改乱之耳。”直 兵当心,直兵,剑矛之属。晏子春秋内 篇杂上说崔杼盟晏子云“戟拘其颈,剑承其心”,晏子 曰“曲刃钩之,直兵推之,婴不革矣”。吕氏春秋知分 篇云“直兵造胸,曲兵钩颈”。高注云“直,矛也”。 谓之曰:‘为王则生,不为王则死。’王子闾曰: ‘何其侮我也!杀我亲而喜我以楚国,我得天下而不义 ,不为也,又况于楚国乎?’遂而不为。毕 云:“说文云‘遂,亡也,从辵●声’。王逸注楚词云 ‘遂,往也’,义出于此。经典多借为‘●’字,而忘 其本●从意也。”案:左传云“子闾不可,遂杀之”, 新序义勇篇同,是子闾实死而非亡,毕引许义,与事不 相应。“遂下,疑当有“死”字。王子闾岂不仁哉 ?”子墨子曰:“难则难矣,然而未仁也。若以王为无 道,则何故不受而治也?若以白公为不义,何故不受王 ,句。诛白公然而反王?毕 云:“言何不借王之权,以杀白公,然后反位于王。” 俞云:“毕读诛白公为句,则‘然而反王’文不成义矣 。礼记檀弓篇‘穆公召县子而问然’,郑注曰‘然之言 焉也’,‘诛白公然而反王’,犹云诛白公焉而反王, 七字为一句。”故曰难则难矣,然而未仁也。”

  子墨子使胜绰事项子牛。胜绰, 墨子弟子。项子牛三侵鲁地,项 子牛,齐人,见前。三侵鲁,不知在何年。以史记六国 年表及田齐世家考之:鲁元公十九年,齐伐鲁葛及安陵 ,二十年取鲁一城。穆公二年齐伐鲁取郕。十六年伐鲁 ,取最。或即三侵之事与?而胜绰三从。子墨子闻 之,使高孙子请而退之高孙子,亦墨子 弟子。曰:“我使绰也,将以济骄而正嬖也。毕 云:“济,止也。嬖同僻。”今绰也禄厚而谲夫子 ,夫子三侵鲁,而绰三从,是鼓鞭于马靳也。毕 云:“说文云‘靳,当膺也,从革斤声’,一本改作‘ 勒’,非。言马欲行而鞭其前,所以自困,犹使人仕而 反来侵我也。”翟闻之:‘言义而弗行,是犯明也 。’绰非弗之知也,禄胜义也。”

  昔者楚人与越人舟战于江,渚宫 旧事,“越人”作“吴越”,下同。楚人顺流而进 ,迎流而退,见利而进,见不利则其退难。越人迎流而 进,顺流而退,见利而进,旧脱“而” 字,王补。见不利则其退速,越人因此若埶,亟败楚人。旧本,“埶亟”作“ 执函”。王云:“‘执’字‘函’字,皆义不可通。‘ 执’当为‘埶’,‘埶’即今‘势’字。此若埶者,此 埶也。若,亦此也。古人自有复语耳。墨子书多谓此为 此若,说见上文。‘函’当为‘亟’,读亟称于水之亟 。亟,数也,言越人因此水势,遂数败楚人也。俗书‘ 函’字,或作‘□’,与‘亟’相似。”案:王说是也 。渚宫旧事亦作“势亟”,今据正。公输子毕 云:“旧有“曰”字,一本无。”诒让案:顾校季本, 亦无“曰”字。文选西都赋,薛综注云“鲁般,一云公 输子,鲁哀公时巧人”。孟子离娄篇云“公输子之巧” ,赵注云“公输子名班,鲁之巧人也。或以为鲁昭公之 子,檀弓云“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 机封”,郑注云“般、若之族多技巧者”,后公输篇作 公输盘。自鲁南游楚,渚宫旧事 云“及惠王时”。案:余说近是,详后公输篇。毕云: “太平御览引作‘公输般自鲁之楚’。”焉始为舟 战之器,毕云:“太平御览引作‘具’ 。”王云:“‘焉’字下属为句,焉,犹于是也。言于 是始为舟战之器也。月令曰‘天子焉始乘舟’,晋语曰 ‘焉始为令’,大荒西经曰‘开焉始得歌九招’,此皆 古人以焉始二字连文之证。”作为钩强之备,退者 钩之,进者强之,毕云:“太平御览引 作‘谓之钩拒,退则钩之,进则拒之也’。”诒让案: 退者以物钩之,则不得退,进者以物拒之,则不得进。 此作钩强无义。凡“强”字,并当从御览作“拒”。事 物纪原引亦同。备穴篇有铁钩钜,备高临篇说弩亦有钩 距,钜、距、拒,义并同,故下文亦云“子拒而距人, 人亦拒而距子”。荀子议兵篇,说楚兵云“宛钜铁□” ,疑宛钜亦兵器之名。杨倞注云“大刚曰钜”,恐非。 量其钩强之长,而制为之兵,渚 宫旧事作“量短长而制为兵”。楚之兵节,越之兵 不节,楚人因此若埶,亟败越人。旧本 “埶”亦误“执”,“亟”亦误“函”,今依王校正。 史记楚世家,惠王时无与越战事,盖史失之。公输 子善其巧,以语子墨子曰:“我舟战有钩强,不知子之 义亦有钩强乎?”子墨子曰:“我义之钩强,贤于子舟 战之钩强。我钩强,我钩之以爱,揣之以恭。“ 揣”,亦当作“拒”,钩拒皆冢上文言之,下同。弗 钩以爱,则不亲;弗揣以恭,则速狎;毕 云“旧脱一‘狎’字,以意增。”案:顾校季本,亦重 “狎”字。狎而不亲则速离。故交相爱,交相恭, 犹若相利也。今子钩而止人,人亦钩而止子,子强而距 人,人亦强而距子,交相钩,交相强,犹若相害也。故 我义之钩强,贤子舟战之钩强。”

  公输子削竹木以为●,说文乌部 “舄,篆文作鹊。”毕云:“太平御览引作‘鹊’。” 成而飞之,王云:“此当作‘削 竹木以为●,●成而飞之’,今本少一‘●’字,则文 不足义。太平御览工艺部九,所引已与今本同。初学记 果木部、白帖九十五,并多一‘●’字。”三日不 下,渚宫旧事云“尝为木鸢,乘之以窥 宋城”,与此异。列子汤问篇云“墨翟之飞鸢”,张注 云“墨子作木鸢,飞三日不集”,淮南子齐俗训云“鲁 般、墨子以木为鸢,而飞之三日不集”,此皆以●为鸢 。又谓二人同为之,盖传闻之异。论衡儒增篇、乱龙篇 ,说并同。韩非子亦云木鸢,详后。毕云:“文选长笛 赋注云‘案墨子削竹以为鹊,鹊三日不行者’,彼误。 ”公输子自以为至巧。子墨子谓公输子曰:“子之 为●也,不如匠之为车辖。王云“旧本 ‘匠’作‘翟’,涉上下文‘翟’字而误,今据太平御 览工艺部九引改。”毕云:“太平御览末,有‘也’字 。”须臾刘三寸之木,说文车部 云“辖,键也”;舛部云“●,车轴专键也”。案:辖 、●字通,古车辖,多以金为之,据此则亦有用木者。 淮南子缪称训云“故终年为车,无三寸之辖,不可以驱 驰”,又人闲训云“车之所以能转千里者,以其要在三 寸之辖”。文选七启注,引尸子云“文轩六駃,题无四 寸之键,则车不行”。诸书说键辖之度略同。抱朴子应 嘲篇云“墨子刻木鸡以戾天,不如三寸之车辖”。此又 以●为鸡,与他书异。毕云:“‘刘’,‘镂’字假音 。太平御览引此作‘竖’。”王云:“毕说非也。‘刘 ’当为‘●’,集韵‘斫或作●’,广雅曰‘●,斫也 ’,今本广雅讹作‘●’。俗书‘●’字作‘斫’,故 ‘●’字亦作‘●’,形与‘刘’相似,因讹为‘刘’ 。此言为车辖者,斫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非刻 镂之谓也。而任五十石之重。说 文禾部云“●,百二十斤也”。经典通借石为之。五十 石,六百斤也。故所为功,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 人谓之拙。”毕云:“韩非子外储说云 ‘墨子为木鸢,三年而成,蜚一日而败。弟子曰:“先 生之巧,至能使木鸢飞。”墨子曰:“不如为车輗之巧 也,用咫尺之木,不费一朝之事,而引三十石之任,致 远,力多,久于岁数。今我为鸢三年成,蜚一日而败。 ”惠子闻之曰:“墨子太巧,巧为輗,拙于鸢。’与此 异也。”

  公输子谓子墨子曰:“吾未得见之时,我欲得宋 ,自我得见之后,予我宋而不义,我不为。”子墨子曰 :“翟之未得见之时也,子欲得宋,自翟得见子之后, 予子宋而不义,子弗为,是我予子宋也。毕 云:“‘予’,一本作‘与’。”子务为义,翟又 将予子天下。”旧本“予”作“与”, 今据吴钞本正,与上文同。

   公输第五十

   淮南子道应训云“墨子为守攻, 公输般服,而不肯以兵知”,即本此篇。

  公输盘毕云:“史记孟子荀卿传 集解、后汉书张衡传注、文选陈孔璋为曹洪与魏文帝书 注,皆引作‘般’,广韵引作‘班’。”诒让案:世说 文学篇刘注、文选长笛赋、七命、郭景纯游仙诗、司马 绍统赠山涛诗李注,并引作“般”,战国策宋策、吕氏 春秋爱类篇、葛洪神仙传,同。吕览,高注云“公输, 鲁般之号,在楚为楚王设攻宋之具也”。为楚造云 梯之械,成,淮南子兵略训,许慎注云 “云梯,可依云而立,所以瞰敌之城中”。又脩务训, 高注云“云梯,攻城具,高长上与云齐,故曰云梯。械 ,器也”。史记索隐云“梯者,构木瞰高也,云者,言 其升高入云,故曰云梯。械者,器也,谓攻城之楼橹也 。”文选长笛赋注引此云“公输般为云梯垂成,大山四 起,所谓善攻具也,必取宋。于是墨子见公输般而止之 ”,似约此篇文。但“大山四起”,未详其义。史记郑 世家集解引服虔左传注云“楼车,所以窥望敌军,兵法 所谓云梯也”。案:服以云梯为兵车,臆说不足据。毕 云:“张湛列子注云‘云梯可以凌虚’。”将以攻 宋。毕云:“文选注引作‘必取宋’三 字,太平御览云“‘尸子云:般为蒙天之阶,阶成,将 以攻宋’。”苏云:“吕氏春秋云‘声王围宋十月’。 考墨子时世与声王相值,疑公输为楚攻宋,在是时。” 案:国策宋策鲍彪注,以此事为在宋景公时,于楚,则 谓当昭王或惠王与苏说不同。今考鲍、苏二说皆非也。 墨子晚年逮见田和,又得闻楚悼王吴起之乱,其生盖当 在鲁哀公之末,悼公之初,则非徒不及见楚昭王,即宋 景公末年,亦恐未逾弱冠。是鲍说与墨子之年不合。公 输盘,或谓鲁昭公子,固未必塙,然檀弓载季康子母死 ,时公输若方小,而般与敛事,则般必年长于若可知。 考康子父桓子卒于哀公三年,其母死或亦在哀公初年, 则般当生于昭、定闲,自昭公卒年下距楚声王元年,亦 已逾百岁,则苏说与公输之年又不合。窃以墨、输二子 年代参合校之,墨子之止攻宋,约当在宋昭公、楚惠王 时。盖是时楚虽有伐宋之议,而以墨子之言中辍,故史 无其事耳。渚宫旧事谓公输子南游楚,在惠王时,其说 盖可信。子墨子闻之,起于齐,毕 云:“吕氏春秋爱类篇云‘自鲁往’,是。”行十 日十夜而至于郢,高诱云“郢,楚都也 ”。毕云:“文选广绝交论注引云‘公输般欲以楚攻宋 ,墨子闻之,自鲁往,裂裳裹足,十日至郢’。”王云 :“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引此作‘墨子闻之,自鲁往, 裂裳裹足,日夜不休,十日十夜而至于郢’。文选注所 引从略,然亦有‘自鲁往,裂裳裹足’七字。吕氏春秋 爱类篇曰‘墨子闻之,自鲁往,裂裳裹足,日夜不休, 十日十夜而至于郢’。正与世说新语注所引同,则其为 墨子原文无疑。淮南脩务篇曰:‘墨子闻而悼之,自鲁 趋而往,十日十夜,足重茧而不休息,裂裳裹足,至于 郢’。文亦小异而大同。今本‘自鲁往’作‘起于齐’ ,又无‘裂裳裹足,日夜不休’八字,盖后人删改之也 。”诒让案:神仙传云“墨子闻之,往诣楚,脚坏,裂 裳裹足,七日七夜到,见公输般而说之”,与诸书所云 ,又小异。见公输盘。公输盘曰:“夫子何命焉为 ?”子墨子曰:“北方有侮臣,愿藉子杀之。”俞 云:“‘有侮臣’下,脱‘者’字。”公输盘不说 。吴钞本作“悦”。子墨子曰: “请献十金。”毕云:“一本作‘千金 ’,是。”诒让案:渚宫旧事,亦作“献千金于般。” 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宋 本国策作“杀王”,吴师道校注,引别本作“●”,即 武后所制“人”字,则与此同。子墨子起,再拜曰 :“请说之。吾从北方,闻子为梯,毕 云:“太平御览引作‘阶’。”将以攻宋。宋何罪 之有?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 有余,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知而不争 ,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 不可谓知类。”公输盘服。子墨子曰:“然,乎不已乎 ?”毕云:“太平御览引作‘胡不已也 。’”诒让案:上“乎”字,盖即“
胡”之误,二字音相近。公轮 盘曰:“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子墨子曰:“胡不 见我于王?”公输盘曰:“诺”。

  子墨子见王,吕氏春秋贵因篇云 “墨子见荆王锦衣吹笙”,疑即此时事,盖以救宋之急 ,权为之也。曰:“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宋 策,高诱注云“文轩,文错之车也。”邻有敝舆, 宋策、神仙传并作“弊舆”。而 欲窃之;舍其锦绣,毕云:“已上十一 字,旧脱,据太平御览增,一本亦有。‘舆’,即‘舆 ’异文耳。”顾云:“战国策有。”邻有短褐,而 欲窃之;短,裋之借字,详鲁问篇。舍 其粱肉,邻有糠糟,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高 云“言名此为何等人也”。王曰:“必为窃疾矣。 ”毕云:“太平御览作‘耳’。”王云 :“
案尸子止楚师篇及宋策并作‘必为 有窃疾矣’,此脱‘有’字,则文义不明。耕柱篇亦曰 ‘有窃疾也’。”子墨子曰:“荆之地,方五千里 ,宋之地,方五百里,毕云:“七字旧 脱,据太平御览增。”顾云:“战国策有。”此犹 文轩之与敝舆也;毕云:“太平御览引 ‘敝’作‘●’。”荆有云梦,尔 雅释地十薮“楚有云梦。”郭注云“今南郡华容县东南 ,巴丘湖是也。”案:华容,为今湖北监利、石首二县 境。犀兕麋鹿满之,毕云:“太 平御览‘满’作‘盈’。”诒让案:御览疑依宋策改。 江汉之鱼鳖鼋鼍为天下富,宋所为无雉兔狐狸者也 ,“为”,宋策作“谓”,字通。毕云 :“太平御览‘狐狸’作‘鲋鱼’。”王云:“作鲋鱼 是也。无雉兔,对上文荆有犀兕麋鹿言之,无鲋鱼,对 上文荆有鱼鳖鼋鼍言之。若狐狸,则与鱼鳖鼋鼍不相应 ,此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也。尸子、战国策并作‘鲋鱼 ’。”诒让案:神仙传亦作“鲋鱼”。此犹粱肉之 与糠糟也;道藏本及吴钞本并作“
糠”,即“糠”之俗,备城门篇止 作“康”。荆有长松、文梓、楩楠、豫章,高 云“皆大木也”。毕云:“说文无‘楩’字,玉篇云‘ 鼻县切,楩木似豫章。’陆德明尔雅音义云‘鼻县反, 又婢衍反’。字指云‘●木似豫章’,尸子作‘梗’, 太平御览引此,亦只作‘梗’。”案:道藏本、季本并 作“梗”,吴钞本作“楩”,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引郭 璞云“梗,杞也,似梓楠,叶似桑。豫章,大木也,生 七年乃可知也。”说文木部梗为山枌榆,与楩楠异木。 宋无长木,此犹锦绣之与短褐也。臣以三事之攻宋 也,毕云:“战国策云‘臣以王吏之攻 宋。’‘王吏’盖‘三●’之误,说文云‘●,古文事 。’尸子作‘王使’,太平御览作‘王之攻宋’。”顾 云:“国策‘王吏’与此文‘三事’,皆有误。疑当云 ‘臣以王之事攻宋也’。”诒让案:“三事”,疑当作 “三吏”。逸周书大匡篇云“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 孔晁注云“三吏,三卿也。”左传成二年(一),“晋 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使委于三吏”,杜注云“三吏 ,三公也。”神仙传作“臣闻大王,更议攻宋”,则似 是“王吏”之讹。为与此同类,臣见大王之必伤义 而不得。”毕云:“已上十一字,旧俱 脱,太平御览有,或当在此。”顾云:“此十一字不当 有,战国策无。”王曰:“善哉!虽然,公输盘为 我为云梯,必取宋。”毕云:“太平御 览引,有云‘宋(二)王曰:公输子天下之巧士,作为 云梯,设以攻宋,曷为弗取’二十三字,皆与此异,岂 此文已为后人所节与?”诒让案:御览所引,与淮南子 脩务训文略同,吕氏春秋爱类篇亦云“王曰:公输般天 下之巧工也,已为攻宋之械矣。”墨子旧本或与彼二书 同。

(一)原作“成三年”,据左传改。

(二)“宋”字属上,毕引与下“王 曰”连文,误。“宋”字当删。

  于是见公输盘,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史 记索隐云“谓墨子为术,解身上革带以为城也。牒者, 小木札也。械者,楼橹等也。”毕本,“牒”改作“褋 ”,云:“旧作‘牒’,太平御览兵部引作‘褋’,北 堂书抄作‘襟’。案作‘褋’者是也。‘●’省为‘褋 ’,说文云‘南楚谓禅衣曰●’,玉篇云‘褋,徒颊切 ,禅衣也,●同。’又案陈孔璋为曹洪与文帝书云‘墨 子之守,萦带为垣,折箸为械’,则似以意改用之。” 王云:“禅衣不可以为械,毕改非也。史记孟子荀卿传 集解引此,正作‘牒’。索隐曰‘牒者,小木札也’。 说文‘札,牒也’。广雅曰‘牒,版也,故可以为械’ 。后汉书张衡传注,亦引作‘牒’。”洪颐烜说同。俞 云:“毕据太平御览改作‘褋’,王氏又以作‘牒’为 是,其实‘牒’‘褋’皆假字也,其本字当作‘梜’。 ‘梜’与‘牒’叠韵字,玉篇□部‘●,梜●也’;虫 部‘蛱、蛱蝶也’。‘梜’之与‘牒’,亦犹‘●’之 与‘●’、‘蛱’之与‘蝶’,声近而义通矣。礼记曲 礼篇‘羹之有菜者用梜’,郑曰‘梜,犹箸也’。以梜 为械者,以箸为械也,陈孔璋书曰‘折箸为械’。”案 :俞说亦通。世说注引亦云“墨子萦带守之”,与陈琳 文同。神仙传作“以□为械”,尤误。公输盘九设 攻城之机变,毕云:“太平御览‘城’ ,一作‘宋’,‘之’下,御览引有‘具’字。”诒让 案:史记集解、文选注引,并与今本同。子墨子九 距之,公输盘之攻械尽,文选注“攻” 下有“城”字。神仙传同。史记索隐引刘氏云“械,谓 飞梯、橦车、飞石、车弩之具”。子墨子之守圉有 余。毕云:“‘圉’,史记集解引作‘ 固’,一本作‘固’。太平御览作‘
御’。御览引有云‘今公输设守之 械,墨子设守之备,公输九攻而墨子九拒之,终弗能入 ,于是乃偃兵,辍不攻宋’,俱多于此文。”诒让案: 御览所引,亦与淮南子文略同,疑皆涉彼而讹。公 输盘诎,广雅释诂云“诎,屈也,古字 通。吴钞本作“屈”,毕云:“太平御览引作‘屈’, 文选注作‘出’。”诒让案:史记集解引仍作“诎”, 索隐云“诎,音丘勿反。谓般技已尽,墨守有余”。而 曰:“吾知所以距子矣,吕氏春秋慎大 篇,高注云“墨子曰:使公输般攻宋之城,臣请为宋守 之备。公输般九攻之,墨子九却之。又令公输般守备, 墨子九下之”,未知何据。“而”下,史记集解引有“ 言”字。吾不言。”子墨子亦曰:“吾知子之所以 距我,毕云:“文选注引有‘者’字。 ”诒让案:史记集解引亦有。吾不言。”毕 云:“文选注引有‘
之’字。”楚王问其故,子墨 子曰:“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杀臣,宋莫能守, 毕云:“文选注有‘乃’字,是。”可 攻也。然臣之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 厘”,文选注引作“牦。”陈琳书云“翟、牦”即墨、 禽二子名也。汉书儒林传亦作“牦”。案:禽子名,后 备城门、备梯篇,又作滑厘。史记索隐云“禽滑厘者, 墨子弟子之姓字也。厘音里”,吕氏春秋当染篇作禽滑 ●,尊师篇作禽滑黎,列子杨朱篇作禽骨厘,殷敬顺释 文作禽屈厘,音骨狸,汉书古今人表同。惟列子汤问篇 、庄子天下篇、说苑反质篇与此同。滑、骨、屈,厘、 牦、黎并声近字通。孟子告子篇“鲁有慎滑厘”,或谓 即禽子,非也。前耕柱篇有骆滑牦,汉书有丞相刘屈牦 ,疑皆同禽子名。吕览作“●”字书所无,当即“斄” 之讹。说文牦部云“斄,彊曲毛,可以箸起衣”,段玉 裁谓刘屈牦,当本作屈斄,谓彊曲毛。若然,禽子名亦 当作屈斄与?已持臣守圉之器,毕 云:“史记集解引‘圉’作‘国’。”在宋城上而 待楚寇矣。旧本“待”作“侍”,苏云 “‘侍’当作‘
待’”,是也,今据正。虽杀 臣,不能绝也。”楚王曰:“善哉!吾请无攻宋矣。” 毕云:“‘请’,后汉书注引作‘楚’ 。宋,史记集解云‘宋城’。‘矣’,文选注引作‘也 ’。”诒让案:后汉书张衡传注引,与今本同。

  子墨子归,过宋,墨子鲁人,此 云归过宋者,上云起于齐,则亦归齐也。依文选注及吕 氏春秋、淮南子作“自鲁往”,则当为归鲁。自楚至齐 、鲁,皆得过宋也。天雨,庇其闾中,说 文门部云“闾里,门也。”毕云“庇,荫”。守闾 者不内也。管子立政篇云“置闾有司, 以时开闭。”周礼乡大夫云“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 闾,以待政令。”时楚将伐宋,宋已闻之,故墨子归过 宋,守闾者恐其为闲谍,不听入也。故曰:“治于 神者,众人不知其功,争于明者,众人知之。”群 书治要引尸子贵言篇云“圣人治于神,愚人争于明也。 ”毕云:“文与战国策及尸子略同。高诱注吕氏春秋慎 大篇,引此节文。”
 
 
 

墨子闲诂卷十四

   备城门第五十二

   自此至杂守,凡二十篇,皆禽滑 厘所受守城之法也。毕云:“
说文云‘备,慎也’,‘备,具也 ’。经典通用备为●具之字,此二义俱通。”诒让案: “五十二”,吴钞本作“五十四”,则前当有两阙篇, 未知是否。李筌太白阴经守城具篇云“禽滑厘问墨翟守 城之具,墨翟荅以六十六事”,即指以下数篇言之。“ 六十六事”,别本阴经作“五十六事”。今兵法诸篇, 阙者几半,文字复多脱互,与李筌所举事数不相应,所 记兵械名制,错杂舛啎,无可质证。今依文诂释,略识 辜较,亦莫能得其详也。

  禽滑厘问于子墨子曰:“由圣人之言,凤鸟之不 出,毕云:“见论语。”诸侯畔 殷周之国,毕云:“殷,盛也。”孙云 :“尔雅云‘
殷,中也’,言周之中叶。”苏云 :“殷、周皆天子之国,言世衰而诸侯畔天子也,毕训 殷为盛,孙训殷为中,皆非。”案:苏说是也。此盖通 称王国为殷周之国。吕氏春秋先己篇云“商周之国,谋 失于胸,令困于彼”。兼爱中篇引武王告泰山辞云“以 祗商夏,”周初称中国为商夏,周季称中国为殷周,辞 例正相类。甲兵方起于天下,大攻小,强执弱,吾 欲守小国,为之柰何?”子墨子曰:“何攻之守?”禽 滑厘对曰:“今之世常所以攻者:临、毕 云:“临一。诗传云‘临,临车也’,陆德明音义云‘ 韩诗作隆’,孔颖达正义曰‘临者,在上临下之名’。 ”诒让案:后有备高临篇云“积土为高,以临我城,薪 土俱上,以为羊黔,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又备水篇 “并船为临”,备蛾傅篇有“行临”,然则临乃水陆攻 守诸械,以高临下之通名,不必临车也。“临”声转作 “隆”。淮南子泛论训云“隆冲以攻”,又兵略训云“ 攻不待冲隆云梯而城拔”,高注云“隆,高也”。钩 、毕云:“钩二。诗传云‘钩,钩梯也 。所以钩引上城者’。”诒让案:备钩篇今佚,钩,盖 即鲁问篇所谓钩距之钩。备穴篇又有铁钩钜,谓施长钩 ,缘之以攻城。管子兵法篇云“凌山坑不待钩梯”,韩 非子外储说左上篇“赵主父、秦昭王令工施钩梯上潘吾 及华山”,皆是也。诗皇矣,孔疏云“钩援一物,正谓 梯也。以梯倚城,相钩引而上,援即引也。墨子称公输 般作云梯以攻宋,盖此之谓也。”马瑞辰云“墨子分钩 与梯为二,则钩非即云梯,明矣。六韬军用篇有飞钩, 长八寸,钩芒长四寸,梯长六尺以上,千二百枚,盖即 诗之钩。传云‘
钩、钩梯者’,谓以钩钩梯而上, 故又申之曰‘所以钩引上城者’,非谓钩即梯也,正义 失之。”案:马说是也。冲、毕 云:“冲三。诗传云‘冲,冲车也’。说文云‘●,陷 敶车也’。高诱注淮南子云:‘冲车,大铁着其辕端, 马被甲,车被兵,所以冲于敌城也’。又曰‘冲所以临 敌城,冲突坏之’。孔颖达诗正义云‘冲者从傍冲突之 称。兵书有作临车、冲车之法’。按‘□’正字,‘冲 ’假音。”诒让案:诗皇矣孔疏又云“墨子有备冲之篇 ”,今佚。定八年左传云“主人焚冲”,杜注云“冲, 战车。”六韬军用篇有武冲大扶胥,疑即此。战国策齐 策云(一)“百尺之冲”,荀子彊国篇又有“渠冲”, 杨注云“渠,大也。渠冲,攻城之大车也”,韩非子八 说篇云“平城距冲”,疑即荀子之渠冲矣。逸周书小明 武篇云“具行冲梯”,庄子秋水篇云“梁丽可以冲城” ,亦即此。梯、毕云:“梯四。 案即云梯。”诒让案:说文木部云“梯,木阶也”。后 有备梯篇。通典有作云梯法,详本篇。堙、毕 云:“堙五。一本作‘湮’。案当为‘垔’,俗加土。 说文云‘垔,塞也’。玉篇云‘何休曰:上城具堙’。 通典云‘于城外起土为山,乘城而上,古谓之土山,今 谓之垒道。用生牛皮作小屋,并四面蒙之,屋中置运士 人,以防攻击者’,注云‘即孙子所谓距闉也。凿地为 道,行于城下,用攻其城,□□建柱,积薪于其柱,圜 而烧之,柱折橹部城摧。’”诒让案:土山,亦见太白 阴经攻城具篇。左传“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 傅于堞”,杜注云:“堙,土山也。”书费誓孔疏云“ 兵法,攻城筑土为山,以窥望城内,谓之距堙”。孙子 谋攻篇作“距闉”,曹操注云“距闉者,踊土稍高而前 ,以附其城也。”尉缭子兵教下篇云“地狭而人众者, 则筑大堙以临之”,盖堙与高临略同,惟以堙池为异。 此书今本,备堙无专篇,而本篇后文寇闉池一节,盖即 备堙之法。又旧备穴篇亦有救闉池之文,今移入本篇。 杂守篇又作“烟”。闉、堙、烟声同字通。水、后 有备水篇。毕云:“水六。”穴、后有 备穴篇。毕云:“穴七。”突、后 有备突篇,不详攻法,而云城百步一突门,乃守者所为 。疑突与穴略同。但穴为穴地,突为穴城,二者小异耳 。襄二十五年左传:“郑伐陈,宵突陈城”,杜注云“ 突,穿也”。三国志魏明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载诸 葛亮攻陈仓,为地突,欲踊出于城里,郝昭于内穿地横 截之。则突亦穴地矣。未闻其审。毕云:“突八。”空 洞、说文穴部云“空,窍也”。淮南子 原道训,高注云“洞,通也”。史记大宛传云“徙其城 下水空,以空其城”,集解“徐广曰空一作穴”,此空 洞当亦穴突之类。其攻法之异同,今篇佚,无可考。毕 云:“空洞九。”蚁傅、“傅” ,旧本作“附”。道藏本、吴钞本并作“传”。今案“ 传”乃“傅”之误,后有备蛾傅篇,即此。诸本作“附 ”,字通,而与后篇目不相应,今校改“傅”。毕云: “蚁附十。‘蚁’同‘螘’。孙子云‘将不胜,心忿而 蚁附’,注云‘使卒徐上城,如蚁缘城杀士也。’”轒 辒毕云:“轒辒十一。太平御览太公六 韬曰:‘凡三军有大事,莫不习用器械,攻城围邑,则 有轒辒临冲。视城中,则有云梯飞楼’。周迁舆服杂事 曰‘橨□,今之橦车也。其下四轮,从中推之,至敌城 下’。说文云‘轒,淮阳名车穹窿轒。’玉篇云‘轒● ,兵车作●’。●辒音相近。艺文类聚引孙子又作‘枌 辒’。通典云‘攻城战具,作四轮车,上以绳为脊,生 牛皮蒙之,下可藏十人,填隍推之,直抵城下,可以攻 掘,金火木石所不能败,谓之轒辒车。’”案:毕引六 韬据御览,文多讹脱,今据军略篇校正。通典本太白阴 经,孙子谋攻篇云“攻城之法,脩橹轒辒”,曹注云“ 轒辒者,其下四轮,从中推之至城下也”。文选长杨赋 李注,引服虔云“轒辒,百二十步兵车,可寝处”。说 文车部云“辒,卧车也。”案:备轒辒篇今佚,后备水 篇以船为轒辒,与攻城之车异。轩车,毕 云“轩车十二。”诒让案:备轩篇今佚。说文车部云“ 轩,曲辀藩车也”。彼谓卿大夫所乘车,此攻城轩车, 未详其制。左宣十五年传云“登诸楼车”,杜注云“车 上望橹”。此轩车疑即楼车。楚辞招魂,王注云“轩, 楼版也”。马瑞辰云“六韬军用篇飞楼,盖即墨子之轩 车,左传之巢车”。敢问守此十二者柰何?”子墨 子曰:“我城池修,守器具,推粟足,推 粟义难通,“推”当为“樵”之误。下云“为薪樵挈” ,又云“薪食足以支三月以上”,樵粟即薪食也。毕云 “推粟言挽粟”,失之。上下相亲,又得四邻诸侯 之救,此所以持也。国语越语,韦注云 “持,守也”。苏云“‘持’为‘守’字之讹”,非。 且守者虽善,卢云“此下当有‘ 而君不用之’五字”。则犹若不可以守也。旧 本脱“犹”字,俞据下句补。若君用之守者,又必 能乎守者,俞校以意改“乎”为“守” ,则读‘守者不能’为句,亦通。不能而君用之, 则犹若不可以守也。然则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苏 云:“尊用,犹专用也。”俞云:“尊读为遵,古字通 也。”然后可以守也。

(一)“云”字原重,今删。

  凡守围城之法,厚以高,“厚” 上当有“城”字,疑本作“凡守圉之法,城厚以高”。 今本“圉”讹为“围”,又移“城”字着“之法”上, 遂不可通。后守法章云“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 圉”。“圉”亦讹“围”,即其证也。苏云‘厚’上当 脱‘垣墉’二字”,非。壕池深以广,释 名释道云“城下道曰●。●,翱也。言都邑之内,人所 翱翔祖驾之处也”。壕之义盖起于●,凡池上必有道也 。毕云:“玉篇云‘壕,胡高切,城壕也。’‘池’, 旧本讹‘也’。”王引之云:“‘也’当为‘池’。壕 池深以广为句,其厚以高上当有与壕池对文者,而今本 脱之。”案:王说是也,今据正。毕云“‘也’字疑衍 ”,失之。楼撕揗,吴钞本作“ 楯”。毕云:“说文、玉篇无‘撕’。集韵云‘斯或作 撕字’。说文云‘揗,摩也’。玉篇食尹、详遵二切。 ”洪颐烜谓撕即高磨●,云‘揗’当作‘楯’,通俗文 栏槛谓之楯”。诒让案:“撕”当作“●”。后文高磨 ●,“●”亦即“●”之误。但“揗”“楯”并当为“ 脩”,古“脩”“循”二字形近,多互讹,“脩”讹为 “循”,又讹为“揗”。此即上文城池修之义。守 备缮利,“缮”,吴钞本作“善”。薪 食足以支三月以上,毕云:“‘支’旧 作‘交’,以意改。”诒让案:此即上文“守器具,樵 粟足”之义。尉缭子守权篇云“池深以广,城坚而厚, 士民备,薪食给,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 人众以选,吏民和,毕云:“‘ 民’,旧作‘尺’,以意改,下当有‘以’字。”案: 此不必增“以”字。大臣有功劳于上者多,主信以 义,万民乐之无穷。不然,父母坟墓在焉;不然,山林 草泽之饶足利;不然,地形之难攻而易守也;不然,则 有深怨于适而有大功于上;不然则赏明可信而罚严足畏 也。毕云:“管子九变云‘凡民之所以 守战至死,而不德其上者,有数以至焉。曰,大者亲戚 坟墓之所在也;田宅富厚足居也。不然,则州县乡党与 宗族足怀乐也;不然,则上之教训习俗慈爱之于民也厚 ,无所往而得之也;不然,则山林泽谷之利足生也;不 然,则地形险阻易守而难攻也;不然,则罚严而可畏也 ;不然则赏明而足劝也;不然,则有深怨于敌人也;不 然,则有厚功于上也。此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德其 上者也’,与此文相似。言有此数者,方可以守围城。 ”诒让案:自“凡守围城之法”以下一百十二字,旧本 错在后文“
长椎,柄长六尺,头长尺,斧其两 端,三步一”下,今依俞校移此。顾校以此一百十二字 及后文“城下里中,家人各葆其左右前后,如城上”, 至“召三老左葆官中者,与计事得”一百八十一字,移 着后“
此守术之数也”下。非,今不从。 此十四者具,则民亦不宜上矣。然后城可守。十四 者无一,则虽善者不能守矣。自“此十 四者具”以下三十字,旧本错在后文“备穴者,城内为 高楼,以谨”下,今依苏、俞校移此。俞云:“凡守围 城之法以下,所说凡十四事,其文自明。大臣有功劳至 万民乐之无穷,共为一事。盖大臣素有功劳,则主信而 义之,万民乐之,然后可以有为也。‘此十四者具,则 民亦不宜上矣’,总上十四事而言,当作‘则民亦宜其 上矣’。墨子书‘其’字多作‘丌’,因误作‘不’, 写者遂移至‘宜’字之上耳。”案:此文固有讹,然俞 改“不宜上”为“宜其上,”则义仍未协。且此云“不 宜上”,即管子云“此民所以守战至死,而不德其上者 也”,则“不”字必非误。窃疑当作“则民死不□上矣 ”,“死”“亦”形近而讹;“□”“德”字通,“□” 字坏缺,仅存“直”,形与“宜”字尤相似,故讹。盖 此语意全同管子,但文略省耳。

  故凡守城之法,备城门为县门毕 云:“旧脱‘门’字,据太平御览增。”诒让案:左传 庄二十八年“县门不发”,杜注云“县门施于内城门。 ”又襄十年“围逼阳,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县 门发。”孔疏云“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 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太白阴经云“县门,县 木版以为重门。”沈机,长二丈,“沈”疑当作“ 浣”。淮南子齐俗训“浣准”,泰族训作“管准。”浣 、管、关字并通。浣机即左传疏所谓关机也。六韬军用 篇有转关辘轳。又疑“沈”当为“沆”之误,详经说下 篇。沆与坑通,下文云“堑中深丈五”,坑即堑也。广 八尺,盖一扇之广度。为之两相 如;谓门左右两扇同度。门扇数 毕云:“‘门扇’,旧作‘问扁’,据 下文改。数同促。”令相接三寸,说 文户部云“扇,扉也”,“扉,户扇也”。为县门之扇 ,编版相衔接者三寸,欲使无缝际。月令,郑注云“用 木曰阖,用竹苇曰扇”。此门扇亦编木所为,散文通也 。施土扇上,毕云:“旧‘土扇 ’作‘土扁’非。通典守拒法云‘城门扇及楼●,以泥 涂厚,备火。’”顾云:“‘士’即‘土’字。”无 过二寸。堑中深丈五,毕云:“说文云 ‘堑,坑也’。”广比扇,亦八 尺而两之。堑长以力为度,俞云 :“‘力’字无义,疑‘方’字之误。”堑之末为 之县,即县门也。可容一人所。 以上县门之法。客至,
客”,旧本讹“容”。王引之云: “‘容’字义不可通,‘容’当为‘客’。‘客’‘容 ’字相似,又涉上文‘容一人所’而误。客至,谓敌人 至城下也。下文曰‘客冯面而蛾傅之’,即其证。”案 :王校是也,苏说同,今据正。杂守篇作“寇至”,义 同。月令孔疏云“起兵伐人者谓之客,敌来御捍者谓之 主。”诸门户皆令凿而慕孔。毕 本“慕”改“幕”,云“旧作‘慕’,据下文改。”案 :毕校未塙。以杂守篇校之,此“慕”“幕”并即彼类 ,此孔即彼窍,亦即所谓凿,“慕”“幕”并当作“□” 。广雅释诂云“□,覆也。”“□”,杂守作“类”, 则又“幎”之形误。盖凿门为孔窍,而以物蒙覆之,使 外不得见孔窍也。与备穴篇凿连版令容矛,略同。太白 阴经守城具篇云“凿门为敌所逼,先自凿门为数十孔, 出强弩射之”。孔之。毕云:“ ‘孔’旧作‘孜’,以意改,‘之’下疑脱‘闲’字。 ”苏云:“‘孔’字疑误重。杂守篇云‘寇至,诸门户 令皆凿而类窍之’,与此合。”各为二幕二,一凿 而系绳,长四尺。苏云:“幕二之‘二 ’,疑衍。杂守篇云‘各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 尺,大如指。’”案:苏校是也。此盖言每门扇凿二孔 ,皆□之,其一□而更系以绳,盖备牵挽以为固也。以 上凿□门户之法,即太白阴经之凿门。毕谓亦县门之法 ,非也。城四面四隅城四面,谓 四正也。城隅,见诗邶风及考工记匠人,贾疏引五经异 义云“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之城高五雉,隅高七 雉;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 城高。”是城隅高于城率二雉。故匠人郑注释为角浮思 。皆为高磨●,王引之云;“‘ 磨’当为‘磿’,字书无‘●’字,盖‘●’字之讹。 磿●□韵字。说文‘枥●,柙指也。’此音盖如说文之 枥●,而义则不同。磿●盖楼之异名也。号令篇曰‘他 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女郭冯垣一人, 一人守之,使重字子五十步一击’。二篇之意大略相同 ,彼之高楼即此之高磿●也。”洪谓即上之楼撕揗,云 “‘●’当作‘撕’,广雅释诂‘●,磨也’,磨撕, 即栏槛也”。俞云:“王说是也,惟以为楼名,则无据 。疑“高”下脱“楼”字,本云皆为高楼磿●。号令篇 曰‘它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与此同义。为高楼磿●, 犹云夹为高楼也,磿●即夹也。”案:王校是也。使 重室子居亓上,旧本“室”下有“乎” 字,毕云疑衍。王云:“
‘亓’,古‘其’字。”案:毕校 是也,今据删。重室子,谓贵家子也。号令篇云“富人 重室之亲”,又云“使重室子”。“亓”,毕本皆作“ 丌”,今并从王校作“亓”,详公孟篇。●适,毕 云:“‘敌’字假音,史记亦用此字。”视亓●状 ,毕云:“‘●’,即‘态’字。说文 云‘态’或从人’。”与亓进左右所移处,苏 云:“‘进’下当有‘退’字。”失●斩。以 上为高磿●●适之法。

  适人为穴而来,毕云:“‘穴’ 旧作‘内’,以意改。”我亟使穴师选本,迎而穴 之,旧本“亟”作“函”。毕本“本” 改“木”,又“迎”作“匝”。王云:“‘函’当为‘ 亟’,俗书‘函’‘亟’相似,说见鲁问篇。亟,急也 。‘选本’当为‘选士’,隶书‘士’字或作‘●’, 因讹而为‘本’。毕改‘本’为‘木’,非。‘匝’当 为‘迎’,草书字讹。言敌人为穴而来,我急使穴师选 善穴之士,凿穴而迎之也。下文云‘适人穴土,急堑城 内,穴亓土直之’,又曰‘审知穴之所在,凿穴迎之’ ,皆其证也。”案:王校“函”改“亟”,“匝”改“ 迎”,是也,今据正。干禄字书,“匝”通作“●”, 故传写易讹。“本”与“卒”,隶书亦相近,后文“城 下楼卒,率一步一人”,“卒”,今本讹“本”,可证 。王定为“士”之讹,未知是否。为之且内弩以应 之。毕云:“‘且’当为‘具’。”诒 让案:内弩,即备穴篇之短弩穴中以拒敌者。以上备穴 之法。苏云:“此数语当入备穴篇,而错出于此者。”

  民室杵木瓦石,王引之云:“木 瓦石,皆可以作室,而杵非其类。‘杵’当为‘材’字 之误也。‘材’本作‘●’,‘杵’本作‘●’,二形 相似。号令篇‘民室材木’,即其证。”案:王校是也 ,苏云“杵”“树”通用,非。可以盖城之备者, 王引之云:“盖城之备,四字义不相属 ,‘盖’当为‘益’,亦字之误也。俗书‘益’‘盖’ 相似,说见非命篇。言民室之材木瓦石,可以益守城之 备也。”苏说同。尽上之。毕云 :“‘尽’,旧作‘盖’,以意改。言民室中所有,尽 为城备。”不从令者斩。以上敛 材木瓦石之法。

  昔筑,毕云:“当云‘皆筑’。 ”诒让案:此上有脱文,似言皆有筑以备筑城也,故下 云“五筑有锑”。左传宣十一年,孔疏云“筑,是筑土 之杵。”六韬军用篇云“铜筑铜为垂,长五尺以上,三 百枚”。文选羊叔子让开府表,李注引郭璞三苍解诂云 “筑杵头铁沓也。”七尺一居属,毕 云“疑‘锯欘’。”案:毕据管子小匡篇文,尹知章注 云“锯欘,䦆类也”。说文金部云“锯,枪唐也”,非 此义。斤部云“斸,斫也”,又木部云“欘,斫也”。 广雅释器云“锯,锄也。”集韵引埤仓云“钃,锄也。 ”尔雅释器云“斪斸谓之定。”郭注云“锄也”。考工 记车人,郑注引尔雅作“句欘”,又云“斫斤柄。”是 斸有两义。此居属,与筑蘲类列,则当为锄。窃疑“居 ”“锯”即“倨”之假字,斪与句同。斤柄箸刃其形句 ,故谓之句斸。锄柄箸金,其形倨,故谓之倨斸,名与 义各相应也。尔雅斪斸当为斤,郭注说失之。五步 一垒。“垒”,疑当为“蘲”。孟子滕 文公篇“盖归反藟梩而掩之”,赵注云“藟梩笼臿之属 ,可以取土者也”。毛诗释文引刘熙云“藟盛土笼也” 。释文又云“藟字或作樏,或作蘲。”案:樏即欙之省 ,蘲,欙之别体。备蛾傅篇云“土五步一毋下二十畾” ,畾亦即蘲之省,但彼文“五步而土毋下二十畾”,则 不止一蘲矣。疑此文当作“五步有畾”,与下“五筑有 锑”,文例同。五筑有锑。
锑”,疑当作“铁”,铁即夷也, 与古文铁字不同。书尧典“宅嵎夷。”史记、说文并作 “铁”。国语齐语云“恶金以铸锄夷斤欘”。韦注云“ 夷,平也,所以削平草地”。管子小匡篇云“恶金以铸 斤斧锄夷锯欘”,尹知章注云“夷,锄类也。”此作锑 者,形声相近而误。毕引说文云“锑,鎕锑也”。案: 鎕锑,火齐也。非此义。长斧,柄长八尺。备 蛾傅篇云“斧柄长六尺”,此较彼长二尺,故曰长斧。 六韬军用篇“大柯斧刃长八寸,重八斤,柄长五尺以上 ,一名天钺”,后文又云“斧●长三尺”,盖皆斧柯之 短者也。此亦五筑所有。十步一长鎌,柄长八尺。 说文金部云“鎌,锲也”,刀部云“● ,鎌也”。方言云“刈钩,自关而西,或谓之钩,或谓 之鎌”。六韬军用篇云“艾草木大鎌,柄长七尺以上, 三百枚”。十步一斗,毕云“当 为斫。”诒让案:说文斤部云“斫,斫也”。长椎 ,柄长六尺,头长尺,备蛾傅篇作“首 长尺五寸”。斧亓两端。椎既有 首,又斧其两端,义颇难通。备蛾傅篇说长椎,无此四 字,疑“斧”当为“兑”,犹下大铤云“兑其两末”也 。此长椎亦十步一。三步一自“ 城四面四隅”以下一百三十字,旧本错在后“五十二者 ,十步而二”下,顾校移此,今从之。“三步一”,似 当属下大铤为句。大铤,前长尺,此 下至“
墙七步而一”凡七百字,旧本并错 入备穴篇,今移此。毕云:“考工记云‘铤十之’,注 云‘铤读如麦秀铤之铤。郑司农云;铤,箭足入稿中者 也’。说文云‘铤,铜铁朴也’。陆德明周礼音义‘徒 顶反’。”诒让案:古兵器无名铤者。“铤”疑并“鋋 ”之误。说文金部云“鋋,小矛也”。六韬军用篇云“ 旷野草中,方胸鋋矛千二百具,张鋋矛法,高一尺五寸 ,”今本六韬亦误“铤”,惟施氏讲义本不误,后文别 有连梃,与此异。蚤长五寸。说 文叉部云“叉,手足甲”,“
蚤”即“叉”之借字,今字通作“ 爪”。盖铤末锐细,如车辐及盖弓之蚤也。两铤交 之置如平,不如平不利,上如与而同, “不如平”当作“如不平”。言置之必两铤平等乃善, 若不平则用之不利也。兑亓两末。毕 云“兑同锐”。诒让案:以上具守器之法。穴队若 冲队,队、隧字通。左传“襄二十二年 ,齐伐晋为二队”,又“哀十三年,越子伐吴为二隧” ,杜注云“隧,道也。”必审如攻队之广狭,“ 如”当为“知”。而令邪穿亓穴,毕 云:“‘邪’旧作‘雅’,据下文改。”令亓广必 夷客队。毛诗出车,传云“夷,平也”。以上备队之法 。

  疏束树木,令足以为柴抟,说文 木部云“柴小木散材”。礼记月令,郑注云“大者可析 谓之薪,小者令束谓之柴”。周礼羽人“百羽为抟”, 郑注云“抟羽数束名也”。又考工记鲍人“卷而抟之” ,郑众注云“抟读为縳一如瑱之縳,谓卷縳韦革也”。 广雅释诂云“縳,束也”。此柴抟,亦束聚树木之名。 吴钞本“抟”作“搏”,后文积抟字,道藏本亦作“搏 ”。毌前面树,“毌”,旧本作 “毋”,今从毕校改。说文毌部云“毌,穿物持之也” 。长丈七尺一以为外面,盖以大 树相连贯植之于外,而积柴抟于其内也。以柴抟从 横施之,“从”,吴钞本作“纵”。外 面以强涂,强涂,谓以土之性强韧者涂 之,使不落。周礼草人“土化之法有强●”,郑注云“ 强坚者。”管子地员篇,说五怷五纑之土,润泽而彊力 。皆所谓强土也。毋令土漏。
土”,疑当为“上”。令亓广 厚,能任三丈五尺之城以上。盖积柴抟 如城之高,此亦当于城外为之,以为城之屏蔽也。以 柴木土稍杜之,毕云:“此杜甘棠也。 说文有●字,云‘闭也,读若杜’。此及‘杜门’字皆 当为●之假音。”以急为故。广 雅释诂云“故,事也”。前面之长短,豫蚤接之, 令能任涂,足以为堞,柴抟之上,亦为 之堞,如城法。善涂亓外,令毋可烧拔也。以 上为柴抟之法。

  大城丈五为闺门,依上文,则大 城高三丈五尺,门之高当不下二三丈,此闺门乃别出小 门,故止高丈五尺,与上堑深度同。淮南子泛论训云“ 夫醉者俯入城门,以为七尺之闺也”。彼宫中小门,故 高止七尺。此城闲小门,度倍逾之。毕云:“说文云‘ 闺,特立之户,上圆下方有似圭’。”诒让案:尔雅释 宫云“宫中之门,其小者谓之闺。”此城闲小门与宫中 小门名同。广四尺。亦一扇之广 度也。上县门广八尺,此闺门广度半之。

  为郭门,此亦城之外门。号令篇 有女郭,与郛郭之门异。郭门在外,为衡,盖 横木以●门。以两木当门,凿亓木维敷上堞。敷 与傅通,谓以绳穿凿而系之,傅着城上堞也。

  为斩县梁,斩,堑之省。吕氏春 秋权勋篇云“斩岸堙溪”,县梁即于堑上为之。后云“ 塞外堑去格七尺为县梁”。●穿,疑 即下文令耳。断城以板桥,连板 为桥,架之城堑,以便往来。下云“木桥长三丈”。六 韬军用篇有渡沟堑飞桥,即此。邪穿外,以板次之 ,倚杀如城报。倚杀,犹言邪杀。经下 篇云“倚者不可正”。“报”当为“埶”。言板桥邪杀 为之,如城之形埶也。城内有傅壤,因以内壤为外 。盖为再重堞。苏云:“两‘壤’字皆 ‘堞’字之误。”案:苏说近是。凿亓闲,深丈五 尺,凿内外堞闲为堑,上云“堑中深丈 五”。室以樵,苏云:“室,实 也,言以薪实之。”案:“室”读为“窒”,声同字通 。论语阳货“恶果敢而窒者。”释文引郑注云“鲁读窒 为室”●蛾傅篇云“室中以榆若蒸”,并以“室”为“ 窒”,苏说非是。尔雅释言云“窒,塞也”。可烧 之以待适。毕云“同‘敌’”。诒让案 :以上为闺门、郭门、堑县梁、板桥、内外堞之法。

  令耳属城,为再重楼。令耳未详 ,或与杂守篇羊坽义同。尔雅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 陕而脩曲曰楼。”说文木部云“楼,重屋也”。下 凿城外堞内深丈五,与上内外堞之闲同 。广丈二。楼若令耳,皆令有力者主敌,善射者主 发,佐皆广矢。疑当作“佐以厉矢。” 杂守篇云“蔺石、厉矢,诸材器用皆谨部,皆有积分数 ”。

  治裾诸,治裾,即作薄也。备蛾 傅篇有置薄伐薄之法。备梯篇“
薄”并作“裾”。黄绍箕云:“‘ 裾’当为‘椐’之讹。释名释宫室‘篱以柴竹作之,青 徐之闲曰椐。椐,居也,居于中也。’广雅释宫‘●, 杝也’。玉篇木部‘●,藩落篱’。广韵九鱼‘●,枯 藩篱名’。说文无‘●’,即‘椐’之后出字。”案: 黄说是也。广雅以椐与藩椤●同训杝。椤●即罗落,则 椐亦即藩杝、罗落之名。六韬军用篇说守城有天罗虎落 。汉书晁错传“为中周虎落。”颜注“郑氏云:虎落者 ,外蕃也。师古云:以竹篾相连遮落之也”。此篇下文 亦云:“冯垣外内,以柴为藩”,制并同,盖皆以柴木 交互为藩杝也。“诸”当为“者”之假字。延堞, 谓裾与堞相连属。高六尺,部广 四尺,依迎敌祠篇,城上每步守者一人 ,盖即每步为一堞。堞广四尺,步各留二人,为旁之空 阙。此云部者,谓城堞闲守者所居立之分域。号令篇“ 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盖亦一堞 为一部也。皆为兵弩简格。“兵 ”字旧脱,今据道藏本、吴钞本补。说文竹部云“籣, 所以盛弩也。”史记索隐引周成杂字云“格,歧阁也。 ”毕云“简同阑”。

  转射机,机长六尺,狸一尺。“ 狸”,道藏本作“狸”,下同。案:狸,薶之借字。说 文艸部云“薶,瘗也。”谓机之薶于土者一尺也。“薶 ”,备梯篇作“埋”,俗字。备穴篇作“俚”,假借字 。两材合而为之辒,“材”,旧 本作“杖”。俞云:“‘杖’当作‘材’。”案:俞校 是也,今据正。互详备穴篇。辒,亦即备穴篇之车轮辒 也。说文车部云“辒,卧车也”,非此义。而别有●字 ,云“大车后压也。”以此及备穴篇所说辒形制推之, 似皆以重材为镇厌杜塞之用,故以车轮等为之,其字盖 当作“●”。前“轒辒”,玉篇亦作“轒●”,是其证 也。两材,谓木材,亦合两轮为辒之类。辒长二尺 ,中凿夫之为道臂,臂长至桓。俞云: “此当作‘中凿之为道,夫长若干尺,臂长至桓。’‘ 夫’字误移在上,遂脱其尺数,‘臂’字又误●,皆不 可通。下文曰‘夫长丈,臂长六尺’,备城门篇、杂守 篇并云‘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故知此文亦并言夫 长、臂长,而传写脱去也。‘桓’疑‘垣’字之误。” 案:此疑当作“中凿夫二为通臂,臂长至桓。”谛绎此 文,辒盖有趺、有臂、有桓。趺,足也;臂,横材也; 桓,直材也,与渠荅制略同。后文说渠云“夫两凿,中 凿夫二”,即两凿也。夫与趺通,即指辒言之。谓凿夫 之中为二空,以关射机之臂。通臂,盖以一长木为之, 犹后云通□,夫旁为两直桓,臂长接之。故又云臂长至 桓也。俞校增乙太多,不可从。二十步一,令善射 之者佐,旧本“一令”二字到,今依道 藏本、吴钞本乙正。下句当云“令善射者佐之”,今本 “之”字误错着“善射”下,遂不可通。一人皆勿 离。“一人”下有脱字,下文说藉幕云 “令一人下上之勿离。”

  城上百步一楼,楼四植,檀弓云 “三家视桓楹。”郑注云“四植谓之桓”,四植犹言四 楹也,与户植异。植皆为通□,苏 云:“四植即四柱,□同●,柱下石也。”诒让案:通 舄,谓两植同一舄也。舄,详备穴篇。下高丈,上 九尺,上云再重楼,故上下高度不同。 广、丧各丈六尺王云:“‘丧’ 当为‘袤’,广雅‘袤,长也’。”案:王校是也,苏 云‘丧’为‘长’字之误,非。皆为宁。毕 云“‘亭’字”。诒让案:后文云“城上百步一亭。” 三十步一突,九尺,下文别有广 、高之度,此当是长度也。广十尺,高八尺,凿广 三尺,表二尺,王云:“‘表’亦当为 ‘袤’。”案:王校是也,苏云“表”亦“长”字之误 ,非。为宁,亦即“亭”字。

  城上为攒火,文选西都赋李注引 苍颉篇云“攒,聚也。”太白阴经烽燧台篇及通典兵守 拒法,并有火钻。又疑即备蛾傅篇之火捽也。夫长 以城高下为度,“夫”疑“矢”之误, 或当为“趺”省。置火亓末。

  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艾 ,刈之借字。国语齐语云“挟其枪刈耨镈”,韦注云“ 刈,鎌也。”“皆积参石、蒺藜。吴 钞本作“□”。洪云:“‘参石’,当是‘絫石’之讹 ,絫石即礧石。后汉书杜笃传‘一卒举礧,千夫沉滞’ 。李贤注‘礧,石也。前书“匈奴乘隅下礧石”。’一 切经音义卷十七引韵集‘今守城者下石击贼曰礧。’” 案:洪说是也。“蒺藜”,后文作“疾犁”,备穴篇又 作“蒺□。”六韬军用篇云“木蒺□,去地二尺五寸, 百二十具。铁蒺□,芒高四寸,广八寸,长六尺以上, 千二百具。两镞蒺□,参连织女,芒闲相去二尺,万二 千具。”又军略篇云“设营垒,则有行马蒺□。”本草 ,陶弘景注云“蒺□多生道上,而叶布地,子有刺,状 如菱而小,今军家乃着铁作之,以布敌路上,亦呼疾藜 ,言其凶伤也。”

  渠长丈六尺,渠,守城械名。尉 缭子武议篇云“无蒙冲而攻,无渠荅而守。”王引之云 :“‘渠长丈六尺’当作‘渠长丈五尺,广丈六尺’。 备城门篇曰‘渠长丈五尺’,杂守篇曰‘渠长丈五尺, 广丈六尺’,皆其证。今本‘长丈’下,脱‘五尺,广 丈’四字,则失其制矣。”案:王引备城门篇即此下文 。夫长丈二尺,旧作“夫长丈” ,无“二尺”二字。王校据下文改“夫”为“矢”。王 引之云“‘矢长丈’当作‘矢长丈二尺’备城门篇、杂 守篇并作‘矢长丈二尺’是其证。今脱‘二尺’二字, 则失其制矣。”案:夫富为趺之省,王校改“矢”,失 之,说详后。“丈”下,王增“二尺”二字,是也,今 据增。臂长六尺,亓狸者三尺,树渠毋傅堞五寸。 “傅”,旧本讹作“偞”。“五寸”, 旧作“三丈。”毕云“‘毌偞’同‘贯堞’。”王引之 云:“‘树渠毋偞,堞三丈’,当作‘树渠毋傅堞五寸 ’,谓渠与堞相去五寸也。备城门篇曰‘渠去堞五寸’ 。杂守篇曰‘树渠毋傅叶五寸’,叶与堞同,皆其证。 今本‘傅’作‘偞’,涉下‘堞’字而讹,‘五寸’又 讹作‘三丈’,则失其制矣。毕改‘毋’为‘毌’,读 与‘贯’同,大误。”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今据正 。

  藉莫毕云“幕同”。诒让案:通 典兵守拒法云“布幔复布为之,以弱竿县挂于女墙八尺 ,折抛瓦之势,则矢石不复及墙”,太白阴经守城具篇 说同。说文巾部云“幔,幕也,”“帷在上曰幕”,则 布幔当即此藉幕之遗制。藉幕及下藉车,义疑与备高临 篇“技机藉之”之藉同。长八尺,广七尺,亓木也 苏云“‘木’疑当作‘末’。”案:凡 幕皆以木材张之,则作“木”亦通。广五尺,中藉 苴为之桥,“苴”亦当为“莫”。曲礼 郑注云“桥,井上●槔”,故下云下上之,详后及经说 下篇。索亓端;适攻,毕云“适 同敌”。令一人下上之,勿离。吴 钞本作“一令人上下之勿离”,道藏本“令一”亦到。 苏云:“‘离’当为‘难’之误。”案:“勿离”,上 下文屡见,不误。

  城上二十步一藉车,当队者不用此数。当 队,谓当攻隧也。左襄二十五年传云“当陈隧者,井堙 木刊”,队、隧通。号令篇又作“当遂”。不用此数者 ,当隧则所用多,不定二十步一。备蛾傅篇云“施县陴 ,大数二十步一,攻队所在,六步一”,即此意也。

  城上三十步一●灶。“●”,道 藏本作“●”,毕本作“●”,今从吴钞本。毕云:“ 唐宋字书无‘●’字,●城门作‘聋’,疑皆‘垄’字 。”案:杂守篇亦作“聋”。“●”“●”皆字书所无 ,毕疑“垄”字,近是。史记滑稽传云“以垄灶为椁” ,索隐引皇览“垄灶”作“砻突。”此“●”当即“砻 ”之误。说文火部云“烓,行灶也”,此垄灶在城上为 之,以具火,盖即行灶也。

  持水者必以布麻斗、革盆,“持 水”,旧本讹“传火”,“斗”讹“什”。王云:“‘ 传火’当为‘持水’。草书‘持’‘传’二字,右畔相 似,故‘持’讹为‘传’。‘水’‘火’亦字之讹。‘ 什’当为‘斗’,即后所云‘持水麻斗、革盆救之也’ 。隶书‘斗’字作‘●’,与什伍之‘什’相似。说文 序所云‘人持十为斗’也。斗与革盆,皆所以持水。” 案:王说是也,今据正。布麻斗,盖以布为器,加以油 漆,可以挹水者。“斗”即“枓”之借字,说文木部云 “枓,勺也”,勺部云“勺,所以挹取也。”丧大记云 “沃水用枓革盆”,盖以革为盆,可以盛水。说文革部 云“●,量物之●,一曰抒井,●古以革。”徐锴系传 云“抒井,今言淘井。●,取泥之器。”案:●盖即挹 水之器,殆所谓革盆欤?十步一。柄长八尺,谓 麻斗之柄,说文木部云“杓枓柄也。”斗大容二斗 以上到三斗。“斗”,旧本并讹“什” ,末“斗”字又讹“十”。俞云:“‘什’‘十’并‘ 斗’字之误。斗大容二斗以上到三斗,犹下文云‘大容 一斗以上至二斗也。’”案:俞说是也,苏校同。上“ 斗”字即“枓”之假字。此革盆有柄以挈持,又有枓之 容水,其枓之容数,则二斗以上至三斗,不等也。敝 裕、毕云:“说文云‘裕,衣物饶也’ 。言敝衣物。”诒让案:“裕”疑“绤”字之误。新 布长六尺,此盖湿布,亦以备火。中 拙拙,诎之借字。柄,长丈,十 步一,必以大绳为箭。末详。

  城上十步一鈂。毕云:“旧从穴 ,传写误也。说文云‘鈂,臿属’。玉篇云‘直深切。 ’”

  水□,说文缶部云:缶,瓦器。 左襄七年传“具绠缶”,杜注云“缶,汲器”。据下文 ,则疑“甀”之误。毕云:“玉篇云‘□同缶。’”容 三石以上,小大相杂。“小大”,旧本 作“大小”,今据道藏本、吴钞本乙。下文救门火云“ 一垂水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与此文同。盆、 蠡各二财。苏云:“‘财’当为‘具’ 。”案:蠡当即后文奚蠡,“财”下疑脱“自足”二字 ,详备穴篇。苏校非。

  为卒干饭,人二斗,以备阴雨,面使积燥处。面 ,谓城四面。苏云:“言阴雨不能举火,为干糇以备也 。‘面’当作‘而’。”令使守为城内堞外行餐。 吴钞本作“□”。说文●部云“餐,吞 也,或作●。”广雅释诂云:“●,●也。”“守”下 脱“者”字。又疑“使守”,或为“吏卒”之误。城内 堞外,谓内堞之外也。上文有内堞外堞。

  置器备,号令篇云“为内堞内行 栈置器备其上。”杀沙砾铁,毕 云:“杀,□省文。说文云‘□,●杀散之也’。”皆 为坏斗。说文土部云“坏,一曰土未烧 ”。令陶者为薄□,大容一斗以上至二斗,即用取 ,三秘合束。“三秘”无义,疑当作“ 絫施”。“絫”讹作“
参”,又讹作“三”,“秘”“施 ”亦形之误。

  坚为斗城上隔。吴钞本作“鬲” 。案:“斗”疑“弋”之误,后文说狗尸云“其端坚约 弋”。城上守者,各有署隔。”杂守篇云“人自大书版 ,着之其署隔。”“栈”,交 木为之,不当剡末,此疑当为“杙”。杙亦即弋也,后 文云“弋长七寸,剡其末”,是其证。高丈二,剡 亓一末。苏云:‘一’字疑衍。”

  为闺门,见前。闺门两扇 ,令可以各自闭也。谓可闭一开一。

  救闉池者,毕云“闉同垔。”以 火与争,鼓橐,毕云“旧作‘槁’,以 意改。”案:橐,详备穴篇,下有脱文。冯埴外内 ,“埴”当为“垣”,形近而误。冯垣 在女垣之外,盖垣墙之卑者。汉书周□传颜注云“冯陪 声相近”,此冯垣,亦言与女垣为陪贰也。旗帜篇云: “到冯垣”“到女垣。”号令篇云“女郭冯垣一人”, 是其证。以柴为燔。疑当为“藩 ”。旗帜篇先到藩,后到冯垣,可证。柴,谓傅小木为 之。管子山国轨篇云“握以下为柴楂。”公羊哀四年传 “亡国之社,掩其上而柴其下。”周礼媒氏,郑注“柴 作栈”,是二字义同。说文训栈为棚。广雅释室云“藩 篱也”,盖于冯垣外树柴栈,以为藩篱也。下文云“人 居柴则不燔之”,可知。

  灵丁,未详,疑椓弋之属。三 丈一,火耳施之。“火耳”,疑当作“ 犬牙”,“牙”篆文作“●”,“耳”篆文作“●”, 形近而误。后文说狗走云“犬耳施之”,“耳”亦“牙 ”之误。犬牙施之,言错互施之,令相衔接也。十 步一人,居柴内弩,毕云“内同纳。” 案:上说备穴云“为之具内弩以应之”,此疑与彼同。 毕说未允,内弩上下,亦有脱文。弩半,“ 弩”疑当作“柴”,涉上而误。为狗犀者环之。狗 犀,疑即后文之狗尸狗走,说详后。墙七步而一。 毕云“下有脱字。”诒让案:以上救闉 池之法,疑备堙篇之佚文。自大铤以下七百字旧本错入 备穴篇“城坏或中人”之下,今依顾校移着于此。

  救车火,备蛾傅篇云“车火烧门 ”,备梯篇作“辉火。”此“车火”疑当作“熏火”, “熏”与“车”,篆文上半相近而误。为烟矢射火 城门上,此谓敌射火攻城也。“烟矢” 当作“熛矢。”说文火部云“熛,火飞也”,读若标, “熛”误作“烟”,又从俗作“烟”,遂不可通。孙子 火攻篇云“烟火必素具”,亦“熛火”之误。凿扇 上为栈,毕云“说文云‘栈,棚也’。 ”诒让案:疑当作“杙”,与弋同,即下文之涿弋也。 然杜君卿所见已作“栈”,未敢辄改。涂之,毕 云:“‘涂’字,俗写从土。本书迎敌祠亦只作‘涂’ 。通典守拒法云“门栈以泥厚涂之,备火。柴草之类● 积,泥厚涂之,防火箭飞火。’”持水麻斗、革盆 救之。“斗革”,旧本讹“升草。”毕 云:“麻一升,草一盆也。”王云:“草一盆,非救火 所用,毕说非也。‘升’当为‘斗’,隶书‘斗’字作 ‘什’,因讹而为‘升’。‘草盆’当为‘革盆’,备 穴篇曰‘传火者,必以布麻什革盆’。案‘传火’当为 ‘持水’,‘什’当为‘斗’,即所云‘持水麻斗、革 盆救之也’,革盆又见备蛾傅篇。”案:王校是也,今 据正。王所引备穴篇文,今移于前。门扇薄植,毕 云:“说文云‘欂,壁柱’,‘植,户植也,’薄,假 音字。”皆凿半尺,盖即凿孔以 涿弋,然不当云半尺,疑有误也。一寸一涿弋,“ 涿”,旧本讹作“□”,王引之云:“‘□’当为‘涿 ’,字本作‘椓’,说文‘椓,击也’。周南兔罝,传 曰‘丁丁,椓杙声’,是也,通作‘涿’。周官壶涿氏 注曰‘涿,击之’,是也。涿弋又见下文。史记赵世家 ‘伐魏败涿泽’,今本‘涿’字亦误作‘□’。凡经传 中从豖从彖之字,多相乱。”案:王校是也,今据正。 六韬军用篇云“委环铁杙,长三尺以上,三百枚。椓杙 大锤,重五斤,柄长二尺以上,百二十具。”俗本六韬 ,“椓”讹“椽”,与此相类。惟宋施子美讲义本不误 。弋长二寸,旧本作“
尺”,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说 文弋部云“弋,□也”,此涿弋门上以持涂,度不宜太 长,后文亦云“涿弋长七寸。”毕云:“说文云‘樴, 弋也。’”见一寸,毕云“‘见 ’疑‘闲’字。”诒让案:即上文云“一寸一涿弋”也 。下文亦云“弋闲六寸”。相去七寸,上 云闲一寸者,谓一行之中每一寸一弋,此则前后行相去 之数也。厚涂之以备火。城门上所凿以救门火者, 下云垂水,则不当云凿,此疑有误。各 一垂水,方言云“罃,周洛韩郑之闲, 谓之甀”,甀即□之俗。毕云“垂,□字省文。说文云 ‘□,小口罂也。’”火三石以上,王 云:“下‘火’字,义不可通,‘火’当作‘容’。下 文言‘容斗以上’‘容石以上’者多矣。则‘火’为‘ 容’之坏字无疑。”顾云:“‘火’当作‘大’”苏云 :“垂所以盛水者,‘火’字衍,或即‘
水’字之讹。”案:顾说亦通。小 大相杂。以上救车火之法。

  门植关必环锢,植,持门直木; 关,持门横木,详非儒篇。说文金部云“锢,铸塞也” 。毕云:“言扃固之,环与扃音相近。”“以锢金 若铁鍱之。毕云:“‘锢’字疑衍。说 文云‘鍱,鏶也’,此与錔音同。说文云‘以金有所冒 也’。”诒让案:“锢”疑“铜”之误。下“金”字, 乃“铜”字偏旁之误衍者。备高临篇云“连弩机郭用铜 。”门关再重,鍱之以铁,必坚。梳关,关二尺, 毕云:“‘梳’字未详,疑作‘琐’。 ”案:“梳”“琐”义并难通,形声亦不相近。毕校未 塙。窃疑“梳”并当为“桄”,说文木部云“桄,充也 ,楗距门也。”此桄关,即谓楗,今之木锁是也。盖门 植关,两木横直交午之处,别以木锁控之,以其横亘门 闲,故谓之桄关。下“关”字当是衍文。二尺者,桄关 之长度。淮南子缪称训云“匠人斫户,无一尺之楗不可 以闭藏”,彼为寻常房室之门,楗止一尺,此城门之楗 ,故倍之。若门植与关,则其长皆竟门,必不止一二尺 矣。说文门部云:“闭,阖门也,从门才,所以距门也 。”盖才以十,象植与关横直交午之形,下一短画,则 正象楗横亘之形。参互审绎,可见古楗门之制矣。梳 关一苋,毕云:“‘管’字假音。春秋 左氏云‘北门之管。’”诒让案:“管”或作“管”, 与“苋”声形俱近。说苑君道篇“楚管苏”,吕氏春秋 长见篇,“管”作“苋”,管即锁也。月令“脩键闭, 慎管钥”,郑注云“键牡闭牝也。管钥搏键器也”。孔 疏以管钥为锁匙,键为锁须,二者不同,通言之锁,亦 谓之管。檀弓,郑注云“管,键也”,是又合管键为一 。此一苋,与檀弓注义同。盖于木锁之外,更加金锁以 为固,故详着之,木锁金锁,同着于关植之上,故尔雅 释宫,郭注云“植户持锁植也。”封以守印,时令 人行貌封,毕云:“‘貌’,疑‘视’ 字。”及视关入桓浅深。“入” ,旧本讹作“人”。苏云:“‘人’当作‘入’,桓所 以关也,视其浅深,谨防之。”案:苏校是也,今据正 。桓,盖门两扉旁之直木。凡持门之木,横直相交,而 关又横贯两桓以为固,故视其入桓浅深,恐其入浅则不 固也。毕云“桓表也”,非。 门者皆无得挟斧、斤 、凿、锯、椎。苏云:“禁此五者,防 有变也。”已上言城关关锁之法,毕以为救车火之法, 非也。

  城上二步一渠,毕云:“高诱注 淮南子云‘渠,渐也’案渐同堑。”案:此渠乃守械, 以金木为之。毕谓即堑,谬。渠立程,丈三尺,“ 程”当为“桯”。考工记“轮人盖杠谓之桯。”立桯, 即渠之杠,直立者也。“丈三尺”,当作“丈二尺。” 上文及杂守篇说渠,并云矢长丈二尺。冠长十丈, 辟长六尺。毕云:“前汉书注云‘墨子 曰:城上二步一渠,立程长三尺,冠长十尺,臂长六尺 ’,则‘丈’当为‘长’,‘辟’同‘臂’。”案:渠 ,此篇及杂守篇凡四见,并不云长三尺。汉书晁错传注 引,“丈”作“长”,自是讹文,毕据以校此,傎矣。 “辟”,备穴篇正作“臂”,今移前。冠,盖渠之首。 臂,其横出之木也。二步一荅,毕 云:“汉书注云‘苏林曰:渠荅,铁蒺藜也’。”广 九尺,王云:“此当作‘二步一荅,荅 广九尺’。上文‘二步一渠,渠立程,丈三尺’,与此 文同一例。今本少一‘荅’字,则文不足意,如淳注汉 书□错传引此,重‘荅’字。”袤十二尺。毕 云:“‘袤’,旧作‘表’,据前汉书注改。”诒让案 :以上渠荅之法。

  二步置连梃、毕云:“旧作‘挺 ’,以意改。说文云‘梃,一枚也’。孟子音义云‘丁 ,徒顶切’。通典守拒法云‘连梃,如打禾连枷状,打 女墙外上城敌人’。”顾云:“挺当从手。”案:此当 从毕校,后总举守城之备,亦作“梃”,从木。太白阴 经守城具篇说连梃与通典同。长斧、长椎各一物; 说文木部云“椎,击也,齐谓之终葵。 ”枪二十枚,国语齐语云“挟其 枪刈耨镈”,韦注云“枪,桩也”。一切经音义引三苍 云“木两端锐曰枪。”周置二步中。以 上杂守器之法。

  二步一木弩,毕云:“通典守拒 法云‘木弩,以黄连桑柘为之,弓长一丈二尺,径七寸 ,两弰三寸。绞车张之,大矢自副,一发声如雷吼,败 队之卒’。”必射五十步以上。及多为矢,吴 钞本作“●”同。节毋以竹箭,楛、赵、●、榆, 可。当作“即毋竹箭,以楉、赵、●、 榆,可。”毋与无字通。矢材以竹箭为佳,说文竹部云 “箭,矢也”。尔雅释地“东南之美者,有会稽之竹箭 焉”,郭注云“竹箭,篠也。”书禹贡云“惟箘□楛。 ”释文引马融云“●,木名,可以为箭。”方言云“杠 ,南楚之闲谓之赵”,郭注云“赵当作桃,声之转也” 。此“赵”或亦“桃”之讹。“●”,字书所无,疑当 为“●”,形近而误。●,柘之借字,说文木部云“● ,木出发鸠山。”山海经北山经作“柘木。”广韵四十 祃云“柘、●同。”此谓即仓猝无竹箭,则以它木材为 矢亦可。“毋”,毕本作“毌”,道藏本作“毋”,是 也,今据正。盖求齐铁夫,“盖”,当为“益”字 ,形之讹。“齐”,疑当为“齎”,同声假借字。铁夫 ,“夫”亦当为“矢”,或云夫即鈇。备穴篇有铁鈇, 然与上下文不相应。播以射●说文手部 云:“播,布也。”谓分布,使众射之。毕云:“‘● ’疑‘冲’字,文未详。”王云:“‘冲’,说文本作 ‘□’,今作‘●’者,即‘□’之讹。”及栊枞 。栊枞见后,盖亦攻守通用之器。道藏 本、吴钞本,二字并从手,下同。毕云“以上木弩之法 。”

  二步积石,石重千钧以上者,五百枚。说 苑辩物篇云“三十斤为钧。”毕云:“后汉书注,引作 ‘积石百枚,重千钧以上者’,旧本‘千’作‘中’, 据改。”案:此见坚镡传注,“千”并作“十”,未知 毕据何本。毋百,卢云:“疑云 ‘毋下百’,脱‘下’字,或尚有脱字。”以亢疾 犁、周礼马质,郑注云“亢,御也。” 毕云:“此疾犁正字。汉书注作‘蒺藜’,非。通典守 拒法云:敌若木驴攻城,用铁蒺藜下而敦之。”壁 ,皆可善方。未详。毕云“疑‘缮方’ 。”诒让案:以上积石之法。

  二步积苙,毕本作“笠”,云“ 一本作‘至’,旧作‘苙’。”案:道藏本、吴钞本并 作“苙。”说文竹部云“笠,簦无柄也”,非守圉之械 ,毕本非也。“苙”当为“苣”之讹。后文“人擅苣长 五节”,是也。彼“五节”当为“五尺”,此长度倍之 ,盖苣束 苇为之,有大小长短之 异。常时所擅用其小者,其大者,则积之以备急猝夜战 之用,故长度特倍于恒也。“苣”与“苙”形近,故讹 。后文“●穴大容苣”,“苣”今本讹“苴”,与此亦 相类。旧本作“苙”,艸形尚存。毕校作“笠”,失之 弥远矣。大一围,仪礼丧服,郑 注云“中人之扼围九寸”。长丈,二十枚。

  五步一罂,说文缶部云“罂,缶 也。”苏云:“下言木罂容十升以上者,五十步而十, 是五步一罂也。”盛水有奚,王 云:“‘有奚’下当有‘蠡’字。下句奚蠡,即承此而 言。杜子春注周官鬯人曰:‘瓢,谓瓠蠡也。’瓠蠡、 奚蠡,一声之转。”苏云:“‘奚’下脱‘蠡’字。说 文‘奚大腹也’。蠡,音黎。瓠,瓢也。汉书东方朔传 ‘以蠡测海’是也。”奚蠡大容一斗。

  五步积狗尸五百枚,狗尸,疑即 上文之狗犀,尸犀音近通用。后又有狗走,即此。盖亦 行马、柞鄂之类。狗尸长三尺,丧以弟,毕 云“丧,藏也。”案:毕读“丧以弟瓮”为句,盖以狗 尸为死狗,故藏以瓮缶。然无当守圉之用,殆非也。今 案当读“丧以弟”句,“弟”当为“茅”,“茅”“弟 ”篆文形近,因而致误。狗尸盖以木为之,而掩覆以茅 ,所以误敌,使陷挤不得出也。瓮亓端,“ 瓮”,吴钞本作“瓮”,同。案当为“兑”,形近而误 ,犹上文云“长椎斧其两端”,“斧”亦“兑”之误。 坚约弋。

  十步积抟,大二围以上,“抟” ,旧本作“槫”,道藏本、吴钞本并作“搏”。前柴抟 亦作“抟”,今据正。抟即束木之名。长八尺者二 十枚。

  二十五步一灶,灶有铁鐕毕云: “旧脱一‘灶’字,据太平御览增。鐕,鬵字假音。说 文云‘鬵,大釜也。一曰鼎,大上小下,若甑曰鬵,读 若岑’,方言云‘甑自关而东,或谓之鬵’,太平御览 引作‘镬’。”容石以上者一,毕 云:“太 平御览引作‘容二石以 上为汤’。”戒以为汤。毕云: “已上积石苙、狗尸、槫、灶之法。”及持沙,毋 下千石。毕云“毋下,犹言毋过。”案 :毋下,犹云毋减,此言至少之数。毕失其义。

  三十步置坐侯楼,毕云:“通典 守拒法有云‘却敌上建●楼,以版跳出为橹,与四外烽 戍书夜瞻视’。”楼出于堞四尺,毕 云:“说文云‘●,城上女垣也。’堞省文。”广 三尺,广四尺,毕云:“当云下广四尺 。”俞云:“两言‘广’,义不可通,下‘广’字疑当 作‘长’,盖言为坐侯楼之法,广三尺长四尺也。下文 言陛之制,曰广长各三尺。彼广长同制,故合言之。此 广长异制,故别言之也。”板周三面,密傅之,苏 云:“傅,即涂也,所以防火。”夏盖亓上。苏 云:“所以避日。”案:顾校移后“楼五十步一”至“ 五十二者十步而二”,凡百二十三字,着于此,似未塙 ,今不从。

  五十步一藉车,毕云:“疑即巢 车,巢藉音相近。”案:毕说未塙,详前。藉车必 为铁纂。毕云:“说文云‘●,治车轴 也’,纂假音字。”

  五十步一井屏,王云:“毕断‘ 五十步一井’为句,又云‘屏’当为‘井’,案下文言 ‘百步一井’,则此不得又言‘五十步一井’,此当以 ‘五十步一井屏’为句。下文‘周垣之高八尺’,谓井 屏之垣,非谓井垣也。旗帜篇云其井为屏,‘三十步而 为之圜,高丈’,是其证。初学记地部下,引此,正作 ‘五十步一井屏。’”诒让案:井屏,即屏厕,非汲井 也。周礼宫人“为其井匽”,郑众注云“匽,路厕也。 ”旗帜篇“圜”字乃“圂”之误。厕圂不洁,故以屏垣 障蔽之。汲井有韩无屏,亦不必为垣也,详旗帜篇。周 垣之,高八尺。

  五十步一方,俞云:“方者,房 之假字,五十步置一房,为守者入息之所,故必为关籥 守之也。尚书序‘乃遇汝鸠 汝方 ’,史记殷本纪作‘女房’,是方房古字通。”案:俞 说未塙。“方”疑“户”字之误,下同。后备穴篇云‘ 为之户及关籥’,与此下文略同,可以互证。方尚 必为关籥守之。苏云:“尚与上同,关 籥即管钥。”

  五十步积薪,毋下三百石,善蒙涂,毋令外火能 伤也。

  百步一栊枞,毕云:“旧从手, 非。”起地高五丈,三层,下广前面八尺,后十三 尺,后广于前五尺。亓上称议衰 杀之。毕云:“言称此而议减其上。”

  百步一木楼,楼广前面九尺,此 无后广之度,疑有脱文。高七尺,楼●居□,毕 云:“‘●’,疑‘吻’;‘□’,疑‘坫’字。说文 云‘坫,屏墙也’。又或同‘阽’。汉书注‘如淳曰: 阽,近边欲堕之意’。”案:“●”“□”二字,并字 书所无,毕以“□”为“
坫”,近是,以“●”为“吻”, 则无义。疑●当从匆,左定九年传“载葱灵寝于其中” ,孔疏引贾逵云“葱灵,衣车也,有葱有灵。”左传“ 葱灵”即“□棂”,疑“葱”有作“●”者,亦与“□” 通。“楼●”,即“楼□”也。或谓“●”当为“輣” 之讹,说文车部云“輣,兵车也。”后汉书光武纪李注 ,引作“楼车”,亦通。出城十二尺。吴 钞本作“步”。

  百步一井,井十瓮,毕云:“旧 作‘百步再,再十瓮’,据太平御览改。”苏云:“上 既言‘五十步一井’,则此‘一’字或讹,然太平御览 引亦如此。”以木为系连。苏云 :“系连,所以引瓮而汲也。”诒让案:“系连”,疑 当为“击●”,形近而误,即后文之“颉皋”,音并相 近。水器容四斗到六斗者百。“ 六斗”,旧作“六什”。苏云:“‘六什’当作‘六斗 ’。到,犹至也。”案:苏校是也,今据正。左传襄九 年“宋灾备水器”,杜注云“盆●之属”。

  百步一积杂□,说文禾部云“秆 ,禾茎也”,或作“□”。左昭二十七年传云“或取一 秉□焉”。毕云:“一本作 ‘杆 ’。”苏云:“‘□’字误,作‘杆’是也。或作‘杵 ’亦可。”案:苏说非是。大二围以上者五十枚。

  百步为橹,毕云:“说文云‘橹 ,大盾也’。”橹广四尺,高八尺。为冲术,冲 术,即上文之冲队,队、术一声之转。礼记月令“审端 径术”,郑注云“术,周礼作遂”,是其例也。此下所 为,皆以当冲遂。

  百步为幽●,俞云:“‘●’, 即‘窦’字之误,其上本从穴,篆文穴字与隶书肉字相 似,管子侈靡篇有‘●’字,即‘窎’字之误,正与此 同,可以为证。”诒让案:“●”当为“●”之误,说 文阜部云“●,通沟以防水者也”,与“窦”声义并相 近。凡从阜从肉字,隶变形近易讹,●蛾傅篇以“脾” 为“陴”,可与此互证。考工记匠人“窦,其崇三尺” 。郑注云“宫中水道”。幽●犹言闇沟也。广三尺 高四尺者千。此为数太多,疑非也,或 当为“一”之误。

  二百步一立楼,“立”,毕校改 “大”,云“‘大’旧作‘立’,据太平御览改”。王 云:“毕改非也,初学记居处部、钞本御览居处部四、 玉海宫室部,所引并作‘立楼’,刻本御览讹作‘大楼 ’,不足为据。”城中广二丈五尺二,下 “二”字疑衍。此立楼在堞内者之度,其出堞外者,则 五尺。下文云“出枢五尺”是也。内外合计之,则广三 丈也。上文说坐候楼,亦云楼出于堞四尺。毕云:“太 平御览引云‘二百步一大楼,去城中二丈五尺’。”长 二丈,出枢五尺。“枢”,疑当作“拒 ”,谓立楼之横距,出堞外者五尺也。备高临篇云“台 城左右,出巨各二十尺”,“拒”“巨”并“距”之借 字,详备高临篇。

  城上广三步到四步,乃可以为使斗。三 步者,一丈八尺。四步者,二丈四尺也。此言堞内地之 广度,必如此乃足容守卒行止,及储庤器用也。俾 倪广三尺,高二尺五寸。毕云:“说文 云‘陴,城上女墙俾倪也’。杜预 注 左传作‘僻倪’。众经音义云‘三仓云:俾倪,城上( 一)小垣也。一云,三仓作‘●堄’,又作‘埤●’。 ”苏云:“即睥睨”,释名云‘城上垣曰睥睨’,言于 孔中睥睨一切也。”陛高二尺五,下 文有“寸”字,此亦当有。说文阜部云“陛,升高陛也 ”。广长各三尺,远广各六尺。远 广,义不可通,疑“远”当为“道”,谓城上下当陛之 道也。下文云“道陛高二尺五寸,长十步”。下“广” 字,道藏本、吴钞本并作“唐”。文选甘泉赋李注引邓 展云:“唐,道也”。则“唐”义亦通。城上四隅 童异高五尺“童异”,疑当为“重廙” 。说文广部云“廙,行屋也”。又疑当为“重娄”,娄 与楼通。备蛾傅篇云“隅为楼。”四尉舍焉。尉 ,盖即下文所谓帛尉。商子境内篇云“其县有四尉”。 北堂书钞职官部引韦昭辨释名云:“廷尉、郡尉、县尉 ,皆古官也,以尉尉人心也。凡掌贼及司察之官,皆曰 尉。尉,罚也,言以罪罚奸非也”。毕云:“已上候楼 、井、栊枞、木楼、井、杂□、橹、幽●,立楼之法。

(一)原误作“土”,据上下文义改 。

  城上七尺一渠,长丈五尺,旧本 脱此字,王据杂守篇补。狸三尺,毕 云:“‘狸’,‘薶’省文”。去堞五寸,夫长丈 二尺,毕云:“‘夫’字俱未详,疑即 ‘扶’字,所以着手。”王云“毕说非也。‘夫’当为 ‘矢’,隶书‘矢’字或作‘●’,见汉泰山都尉孔宙 碑,又作‘●’,见成阳令唐扶颂,并与‘夫’相似, 故讹作‘夫’。杂守篇‘渠长丈五尺,其埋者三尺,矢 长丈二尺’,其字正作‘矢’,故知此篇诸‘夫’字, 皆‘矢’字之讹”。俞云“毕、王二说皆非也。下文云 ‘为颉皋,必以坚杖为夫’,毕云‘夫’同‘趺’,如 足两分也,此说得之;下云,臂长六尺,是趺也臂也, 皆取象于人身。毕得之后,而失之前,偶不照耳。杂守 篇作‘矢’,乃字之误,不当反据以改不误者。后文‘ 夫’字应读‘趺’者,视此”。案:俞说是也。臂 长六尺。半植一凿,内后长五寸。疑当 作为“内径五寸”,此“径”误为“后”,又衍“长” 字,遂不可通。备高临篇说连弩车“
衡植左右皆圜内,内径四寸”,足 相比例。又上云“门关薄植,皆凿半尺”,半尺即五寸 之径也。“内”“枘”古今字,楚辞九辨云“圜鉴而方 枘兮”。夫两凿,毕云“‘两’ 旧作‘雨’,以意改”。渠夫前端下堞四寸而适。 谓适相当也。凿渠、凿坎,覆以 瓦,冬日以毕云:“中脱一字,或是‘ 息’字”。马夫寒,“夫”当作 “矢”,下说“城上之物有马矢”,亦误作“夫”。“ 寒”疑“塞”之讹。皆待命,言 待命令而施之。下文作水甬,亦云覆以瓦而待令。若 以瓦为坎。此谓或即以瓦为坎,亦可。

  城上千步一表,“千”,疑当作 “十”。长丈,弃水者操表摇之。以 告人虑有体汗也。五十步一厕,毕 云“‘五’下,旧衍一‘五’字”。与下同圂。毕 云“说文云‘圂,厕也’”。诒让案:上厕为城上之厕 ,圂则城下积不洁之处,旗帜篇所谓民圂也。盖城上下 ,厕异而圂同。之厕者,毕云“ 之,往也,见尔雅”。不得操。毕 云“言不得有挟持”。诒让案:下有脱文。

  城上三十步一藉车,苏云“上作 五十步。备穴篇作二十步,未详孰是”。当队者不 用。以上文校之,此下当脱“此数”二 字。

  城上五十步一道陛,谓当道之阶 也。陛详前。高二尺五寸,长十步。城上五十步一 楼●“●”,疑当为“撕”,草书相近 而讹。上文云“楼撕揗”,即此。●勇勇必重。苏 属下“土”字读,云“‘●’义未详,或误‘衍’,‘ 勇’疑‘楼’字之误,‘重土’即‘重’字之误也,当 言‘五十步一楼,楼必重’,重平声,●穴篇言再重楼 是也。”案:此当作“楼 撕必再 重”,即上文所云“属城为再重楼”也,今本“楼再” 二字,并误为“勇”,又到乱失次耳。“土”当属下“ 楼”字读,苏说失之。备蛾傅篇云“隅为楼,楼必曲里 ”,亦再重之讹。

  土楼百步一,毕云“‘土’旧作 ‘士’以意改”。外门发楼,疑 亦为县门也。左传,孔疏云“县门,有寇则发机而下之 ”。后文县梁又曰发梁,亦其比例。左右渠之。苏 云“渠,堑也,所以防逾越者”。为楼加藉幕,毕 云“旧作‘慕’,以意改”。诒让案:前作“藉莫”, 即“幕”之省,制详前。栈上出之以救外。

  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也可依匿者,毕 本“也”改“他”,云“旧作‘也’,以意改”。王云 “‘他’古通作‘也’,不烦改字”。尽除去之。

  城下州道内毕云“疑周道”。诒 让案:周道见后备水篇,周礼量人云“营军之垒舍,量 其州涂”,郑众注云“州涂,还市朝而为道也”。又考 工记匠人云“环涂七轨”,杜子春注云“环涂,环城之 道”,此州道与州涂、环涂,义并略同。百步一积 薪,毋下三千石以上,善涂之。“薪” ,旧本作“藉”。王引之云:“积藉不知何物,‘藉’ 当为‘薪’,‘薪’‘藉’字形相似,又涉上文两‘藉 ’字而误也。积薪必善涂之者,所以防火也,上文云‘ 五十步积薪,毋下三百石,善蒙涂,毋令外火能伤也’ ,与此文同一例,特彼以城上言之,此以城下言之耳。 杂守篇亦曰‘涂积薪者,厚五寸已上’。”案:王校是 也,苏说同,今据正。

  城上十人一什长,迎敌祠篇云“ 城上五步有伍长,十步有什长”,盖城上步一人,十步 则十人,有什长,二篇文异义同。毕云:“通典守拒法 云‘城上五步有伍长,十步有什长,五十步百步,皆有 将长’。”属一吏士、疑“一”当为 “ 十”。一帛尉。有讹脱,疑当云 :“百人一百尉”。迎敌祠篇云“城上百步有百长”。 又疑“帛”或当作“亭”,篆文二字形近。毕云“帛同 伯”。

  百步一亭,高垣丈四尺,苏云“ ‘高垣’当作‘垣高’”。诒让案:疑当作“亭垣”。 “高”即“亭”字之误。厚四尺,为闺门两扇,此 即亭垣之门,闺门见前。令各可以自闭。上 文同。道藏本、吴钞本“闭”作“闬”。案:后“行栈 内闬”亦作此字,详后。亭一尉,旧 本脱“一”字,王据太平御览职官部六十七补,今从之 。此即上帛尉,城上百步一亭,故亭一帛尉矣。苏云“ 言亭有尉主之”。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 有重厚”,旧本作“有序”二字。毕云“言以资格”。 王云:“‘序’亦当为‘厚’,‘厚’上当有‘重’字 。人必重厚忠信,然后可以任事,故曰尉必取有重厚忠 信可任事者。号令篇曰‘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 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令将卫’,是其证。今本 ‘厚’作‘序’,‘序’上又脱‘重’字,则义不可通 。”案:王说是也,今据补正,说详非攻下篇。以上置 什长亭尉之法。

  二舍共一井爨,此即什长百尉所 居舍也。仪礼士虞礼,郑注云:“爨,灶也”。灰 、康、秕、吴钞本“康”作“糠”,俗 字。毕云:“说文云‘糠,谷皮也’。‘康’或省字, 秕不成粟也,此从米,非。”毕 云:“‘麸’字假音。通典守拒法有灰、麸、糠、秕、 马矢。”案:毕说未塙。“杯”当为“秠”之借字。“ 秠”即“稃”也,尔雅释草云“秬黑黍,秠一稃二米” 。周礼春官叙官,郑注云“秬如黑黍,一稃二米”。诗 大雅生民,孔疏引周礼注,“稃”作“秠”,又引郑志 云“秠即皮,其稃亦皮也”,是“秠”与“稃”字亦通 。说文禾部云“稃,●也”,“●,糠也”。故墨子亦 以秠与康秕同举也。通典不知“杯”即为“稃”,故以 麸易之,与此书字不合也。马矢,毕 云:“旧作‘夫’,据太平御览引云‘备城皆收藏灰、 糠、马矢’,通典云‘掷之以眯 敌 目也’。”皆谨收藏之。

  城上之备:渠谵、毕云:“疑‘ 渠荅’假音字。‘谵’与‘幨’同,淮南子汜论云‘渠 幨以守’,高诱注云:‘渠,堑也。一曰甲名,国语曰 奉文渠之甲是也,幨幰所以御矢也’。”王云:“‘谵 ’非‘荅’之假音字,渠谵与渠荅亦不同物,毕说非也 。据高注前说,以渠为堑,堑非幨类,不得与幨并言之 。后说以渠为甲,引吴语‘奉文渠之甲’,犹为近之。 今吴语作‘奉文犀之渠’,韦注以渠为盾,是也。盾与 幨皆所以御矢,故并言之。‘谵’盖(一)‘襜’字之 误。齐策曰‘百姓理襜蔽,举冲橹’。襜蔽,即高注所 云‘幨幰,所以御矢也’。故广雅曰‘幨谓之幰’,幨 与襜字异而义同。”案:王说谵是也,此书载渠制甚详 ,必非甲盾之名。高、韦说并非是。襜疑即所谓藉幕。 藉车、见前。行栈、见 后。行楼、疑即上文之木楼。到 ,到,非守械,疑当为“斫”,俗书或 从刀,故耕柱篇误作“刘”,后备穴篇又作“剑”,与 “到”形并相似。详耕柱篇。颉皋、苏 云“即桔槔”。诒让案:曲礼“奉席如桥衡”,郑注云 “桥,井上●槔”。释文作“挈皋”,云“依字作桔槔 ”。庄子天地篇云“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 数如泆汤,其名为槔”,释文云“槔或作皋。司马、李 云‘桔槔也’。”吴越春秋句践阴谋外传作“颉桥”。 连梃、长斧、长椎、并见前。长 兹、毕云:“‘兹’,疑‘鎌’字。通 典守拒法有长斧、长椎、长鎌。”案:毕说非是。长鎌 已见前。兹,即镃錤也。汉书樊哙传赞“虽有兹基”, 颜注引张晏云“兹基,锄也”。国语鲁语韦注云“耨, 兹其也”。一切经音义引苍颉篇云“锄,兹其也”。说 文木部云“欘,斫也,齐谓之镃錤”。兹其,即镃錤之 省。距、疑即备穴篇之铁钩钜。 飞冲、即冲车,韩非子八说篇有 距冲,盖二者攻守通用之。县口、批屈。“ 县”下疑阙 “梁”字,县梁见前 。“
批”,吴钞本作“●”,并未详。 顾校谓此下当接“此十四者具,则民亦不宜上矣”一段 ,今案彼乃上文错简,顾说未塙,今不从。楼五十 步一,句。堞下为爵穴,毕 云“旧作‘内’,以意改”。王引之云:“下文云‘五 步一爵穴’,则此亦当云‘五步一堞’,不当云五十步 ,‘十’字盖涉下文‘五十步一积灶’而衍。”苏说同 。案:王说非也。此当读“楼五十步一”为句,“堞下 为●穴”又为句。爵穴谓于城堞闲为孔穴也。后文云“ 城上为●穴,下堞三尺”,与此“堞下为●穴”,文足 相证。三尺而一为薪皋,疑即前 颉皋之“皋”。二围长四尺半必有洁。毕 云“当为‘挈’”。案:疑即前颉皋之“颉”,如毕说 ,则与后文为薪樵挈义同。

(一)原作“与”,据上下文义改。

  瓦石:重二升以上,王云:“‘ 升’当为‘斤’,隶书‘斤’字或作‘●’,因讹而为 ‘升’。”上。毕云疑衍。城 上沙,毕云“旧作‘涉’,下同,俱以 意改。”五十步一积。句。灶 置铁鐕焉,毕云:“旧作‘错’,据上 文改,鐕同鬵。”与沙同处。上 文说铁鐕以为汤,及持沙,故与沙同处。

  木大二围,长丈二尺以上,善耿亓本,“ 耿”,疑“联”之误,毕云:“言连其本。‘亓’旧作 ‘卞’,以意改。”名曰长从,疑 与上文栊枞义同。五十步三十。木桥长三丈,毋下 五十。此有脱误,疑当作“毋下二十” 。复使卒急为垒壁,以盖瓦复之。旧 本“复”并讹“后”,“卒”讹“辛”。毕云“‘辛’ 疑‘薪’字”。王引之云:“此当作‘复使卒急为垒壁 ,以盖瓦复之”,复之即覆之,谓以盖瓦覆垒壁也。今 本两‘复’字皆讹作‘后’,‘卒’字又讹作‘辛’, 则义不可通。毕以‘辛’为‘薪’字,失之。隶书‘复 ’字作‘●’,与‘后’相似;隶书‘卒’字或作‘● ’,与‘辛’相似。”案:王校是也,今据正。

  用瓦木罂,容十升以上者,五十步而十,盛水, 且用之。方言云:“自关而西,晋之旧 都,河汾之闲,其大者谓之甀;自关而东,赵魏之郊, 谓之瓮,或谓之甖。甖其通语也”。甖、罂同。史记韩 信传:“以木罂□渡军”,是罂或瓦或木,皆可以盛水 也。诸篇说罂缶所容,并以斗计,此“升”疑亦“斗” 之误。“且用之”三字无义,疑当作“瓦罂大”三字, 其读当属下,以“盛水瓦罂大五斗以上者”十字为一句 。“瓦”与“且”,“大”与“之”,形并相近。“罂 ”上从賏,与“用”亦略相类。备穴篇“瓦罂”讹作“ 月明”,与此亦可互证。但旧本并同,未敢辄改,姑仍 之。五十二者十步而二。苏云: “‘十二’字讹,当为五‘斗’者。”俞云“上‘二’ 字衍文,下‘
二’字当为‘四’,古人书‘四’ 字作‘二二’,传写误分为两‘二’字,遂移其一于上 耳。上‘十’字当为‘升’,上文云‘容十升以上者, 五十步而十’,此云‘五升者,十步而四’,盖言盛水 之罂,大者容十升,小者半之,容五升,其大者则五步 而一,故五十步而十;其小者则五步而二,故十步而四 也。下文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又曰广五百步 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是丈夫五十步而十, 丁女十步而四,与此数一律。”案:“五十二者十步而 二”,当作“五斗以上者,十步而二。”大五斗以上者 ,与上文容十斗以上者,文例正同。“上”字,古文作 “二”,与“二”形近而讹,又脱“以”字,遂不可通 。俞校以“二”为衍文,非也。但十步而二,即五十步 而十也,此容量止得上之半,则数不宜同,或当从俞校 作“十步而四”为是耳。又顾校以“楼十步一”至此一 百二十六字,为上文“夏盖其上”之下脱文,云当与言 五十步次。今案顾说可通,然无由定其当次何句,未敢 辄移,姑仍旧本。又旧本此下有“城四面四隅,皆为高 磨●”云云,凡二百三十二字,顾、俞两校定为上文脱 简,并是也,今依分为二段,移着于前。

  城下里中家人,各葆亓左右前后,如城上。“ 葆”,吴钞本作“
保”,字通,此谓相保任也。城 小人众,葆离乡老弱国中及也大城。“ 也”,毕校改“他”,云“旧作‘也’,以意改”。案 :“也”即古“他”字,不必改,说详前。离乡,谓别 乡,不与国邑相附者。说文●部云“乡国离邑,民所封 也。”春秋繁露止雨篇云“书十七县,八十离乡及都官 吏”。“葆”亦与“保”通,谓保守也。淮南子时则训 “四鄙入保”,高注云“四竟之民人城郭自保守”。苏 云:“城小人众,则不可守,宜遣其老弱葆于国中及他 大城。”

  寇至,度必攻,主人先削城编,此 盖言先除附城室庐,然有误脱。唯勿烧“ 勿”,吴钞本作“毋”。寇在城下,时换吏卒署, 毕云:“说文云‘署,部署,有所网属 ’。”诒让案:言吏卒时移易往来,不定在一署也。而 毋换亓养,毕云“粮也”。俞云:“毕 说非是,养即冢养之养。宣十二年公羊传‘冢役扈养, 死者数百人’。何休注曰‘炊亨者曰养’。”案:俞说 是也。吴子治兵篇云“弱者给冢养”。此言吏卒署虽时 换,而其冢养给使令者,则各有定署,不得移易也。亦 见号令篇。养毋得上城。寇在城下,收诸盆瓮,毕 云“‘收’,旧作‘牧’以意改”。诒让案:说文皿部 云:“盆,盎也”。又缶部云“□,汲瓶也”。“瓮” 即“□”之隶变。耕积之城下,毕 云“‘耕’疑‘冓’字”。百步一积,积五百。言 五百个为一积也。

  城门内不得有室,为周官桓吏,毕 云“疑云‘周宫桓吏’。”诒让案:疑当作为“周宫植 吏”,言城门之内不得有室,惟筑周宫,置吏守之。“ 植”即“置”之借字。“宫”“官”、“植”“桓”, 并形近而误。备穴篇云“为置吏舍人各一人”。周宫者 ,回环筑都宫中,盖但有庌,而无室也。四尺为倪 。毕云“陴倪也,古只作此,作堄者俗 ”。苏云“‘倪’上当脱‘俾’字”。案:毕苏以此为 “俾倪”,非也。此倪当谓小儿,孟子梁惠王篇云“反 其旄倪”。赵注云“倪,弱小繄倪者也。”后杂守 篇云“睨者,小五尺,不可卒者,为署 吏,令给事官府若舍”。此“倪”即彼“睨”,声同字 通。彼五尺,为年十四以下,已任署吏,此四尺,又少 于彼,或亦令给事周宫中与?此下尚有脱文,疑以上十 六字,或当在后“堂下周散道中应客”句上,四尺之童 ,足任应宾客也。行栈内闬,“ 闬”,即“闭”字,疑当作“●”,王羲之书黄庭经, “闭”字如此作,与“闬闾”字异。二关一堞。未 详。

  除城场外,尔雅释诂云“□,道 也”,谓城下周道。旗帜篇云:“道广三十步,于城下 夹阶者各二”是也。去池百步,墙垣树木小大俱坏 伐,“俱”,吴钞本作“尽”。毕云“ ‘伐’旧作‘代’,以意改”。除去之。寇所从来 若昵道、傒近,当作“近傒”,“傒” 与“
蹊”字通,释名释道云“步所用道 曰蹊。蹊,傒也,吾射疾则用之故还傒于正道也”。盖 正道为道,闲道为傒,昵近义同。毕云“说文云‘尼从 后近之’,‘傒’即‘溪’假音字”,失之。若城 场,皆为扈楼。“皆”旧本讹“家”, 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毕云:“礼记檀弓云‘毋扈扈 ’。陆德明音义云‘音户,广也,大也’。”立竹 箭天中。毕云“‘天’,疑‘矢’字” 。案:此竹箭当即后杂守篇墙外水中所设之竹箭,疑“ 天中”即“水中”之误。

  守堂下为大楼,谓守宫堂下中门 之上,为大楼以候望也。此即台门之制,但加高大耳。 高临城,堂下周散,道中应客,客待见,时召三老 在葆宫中者,与计事得汉书百官公卿表 ,秦制,乡有三老,掌教化。后号令篇云“三老守闾” ,则邑中里闾亦置三老。管子水地篇云“与三老里有司 伍长行里”。史记滑稽传,西门豹治邺,亦有三老。汉 书高祖纪,汉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脩行,能率众 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 ,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盖亦放秦制为 之。旧本“在”讹“左”,“宫”讹“
官”。王引之云:“‘左’当为‘ 在’。”杂守篇曰“‘父母昆 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是其证。‘得’ 下有脱文,不可考。各本‘得’下有自‘为之柰何’至 ‘以谨’,凡二十四字,乃备穴篇之错简。”苏云“‘ 官’当作‘宫’”,王校同。案:王、苏校是也,今据 正。旧本此下有“为之柰何”云云五十四字,王、俞两 校,定为上文及备穴篇之错简,是也,今据分别移正。 先。当为“失”,属上“与计事 得失”为句,言与客计事,审其得失也。行德计谋 合,乃入葆。德当为得,古通用。此冢 上计事得失而言,谓所行既得,计谋又相合,乃听其入 葆城也。葆入守,无行城,无离舍。谓 自外入葆者,不得行城离舍也。诸守者,审知卑城 浅池,而错守焉。论语包咸注云“错, 置也”。错守,犹言置守。或云楚辞国殇王逸注云“错 ,交也”,谓交错相更代而守,亦通。晨暮卒歌以 为度,用人少易守。以上四十三字旧本 误错入杂守篇,今审定与此上下文正相承接,移着于此 。卒歌,歌疑鼓之误,兵法禁歌哭,不当使卒歌也。末 句有误。

  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释 名释天云“丁,壮也”。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 十人。此城下不当队者,守备之卒,每 十步则八人,与下文城上城下当队者人数并异。“四十 ”,吴钞本作“
四百”,误。毕云:“丈夫、丁女 、老小共四十人。”城下楼卒,率一步一人,“ 卒”旧本讹“本”,王云:“‘本’当为‘卒’,谓守 楼之卒也。隶书‘卒’字或作‘●’,因讹而为‘本’ 。淮南诠言篇‘其作始简者,其终卒必调’,汉书游侠 传‘卒,发于睚眦’,今本‘卒’字,并讹作‘本’。 ”案:王校是也,今据正。“城下”当为“城上”,此 言城上守楼及傅堞者,每步一人,与上下文城下卒数不 同。上云城上百步一楼,则楼不得在城下明矣。城上地 陕,故一步止一人。迎敌祠篇云“城上步一甲一戟,其 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十长,百步有百长”,亦 城上每步一人之证。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 之,乃足以守圉。旧本作“围”,王云 :“‘守围’二字,义不可通,‘围’当为‘圉’字之 误也。守圉即守御,公输篇‘子墨子守圉有余’,淮南 主术篇‘喑者可使守圉’,汉书贾谊传‘守圉扞敌之臣 ’,并与守御同。”案:王校是也,今据正。

  客冯面而蛾傅之,毕云“‘客’ ,旧作‘宕’,以意改”。苏云“‘而’字衍”。案: “宕”,吴钞本又作“荡”,非。小尔雅广言云“冯, 依也”。面,谓城四面,见上文,非衍也。主人则 先之知,毕云“二字疑倒”。主 人利,毕云“言主人先知,则主人利” 。诒让案:此上下文,疑皆备蛾傅篇之文错着于此。客 适。以下文校之,疑当作“客病”。客 攻以遂,毕云“同队”。十万物 之众,“物”字疑衍。毕云“‘众’, 一本作‘数’”。攻无过四队者,上术广五百步, 术队一声之转,皆谓攻城之道。“百” ,旧本讹“十”,今据吴钞本正。苏云:“下言中术三 百步,下术五十步,则此‘五十’当作‘
五百’。”案:苏校是也,下云“ 广五百步之队”,可证。中术三百步,下术五十步 。疑当作“下术百五十步”。诸 不尽百五步者,此即承上下术言之,疑 亦当作“百五十步”。主人利而客病。广五百步之 队,即上文之上术也。丈夫千人 ,“丈”旧本讹“大”,今从王校改。 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毕云 “‘千’,皆当作‘十’”。案:毕校非。凡四千 人,旧作“凡千人”。毕云“当云‘四 十人’”。王引之云:“毕说非也。丈夫千人,丁女子 二千人,老小千人,则下句当云‘凡四千人’,不当改 上三‘千’字为‘十’,而云‘凡四十人’也。上文‘ 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子二十人、老小十人’,共四十 人,此广五百步,则人数不得与上文同矣。”案:王校 是也,今据补。此城下当队者备守之卒,十倍于前不当 队之数也,商子兵守篇,说守城分三军,壮男为一军, 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与此法略同。而 足以应之,此守术之数也。顾校移上文 “凡守围城之法”至“不然则赏明可信,而罚严足畏也 ”一段,又“城下里中家人, 各 葆其左右前后,如城上”至“时召三老在葆宫中者,与 计事得”一段,着此下,恐不塙,今不从。使老小 不事者,守于城上不当术者。不当攻队 者守事不急,故使老小守之。

  城持出必为明填,“持”,当作 “将”,即千人之将也。见号令篇。“填”疑当为“旗 ”,形近而误。史记封禅书“填星出如瓜”,索隐云“ 填本亦作旗”,是其证。下并同。令吏民皆智知之 。王云:“此本作‘令吏民皆智之’, 智即知字也。今本作‘智知之’者,后人旁记‘知’字 ,而写者因误合之耳。墨子书‘知’字多作‘智’,说 见天志中篇。”苏云“‘智’当为‘习’之误”。案: 苏说亦通。从一人百人以上,持出不操填章,“ 持”亦当为“将”,一人不当有将,盖十人之误。从 人非亓故人,言非其故所属吏卒。乃 亓稹章也,毕云:“‘乃’疑‘及’字 。‘稹’,上作‘填’,是。填章疑印章之属,言出城 从人非故相识人及有印信者,止之。”案:毕以“乃” 为“及”,是也,余皆失之。魏孝文帝吊比干文,“旗 ”字作“●”,故此讹作“稹”,前又讹“填”,毕以 “填”为是,非也。此当云“及非亓旗章也”,言虽操 旗章,而非其所当建之形式也。今本“及”讹“乃”, “旗”讹“稹”,又脱“非”字,遂不可通。千人 之将以上止之,勿令得行。行及吏卒从之,“ 卒”旧本讹“率”,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皆斩 ,具以闻于上。此守城之重禁之,毕云 “当为也”。夫奸之所生也,不可不审也。自 “城下里中家人,各葆其左右前后,如城上”至此,并 通论守法,与前后文论守备器物数度者不同,疑皆他篇 文之错误。以“先行德计谋合”一段在杂守篇证之,或 故书本皆在彼篇与?王云:“各本此下有‘候望适人’ 至‘穴土之攻败矣’,凡三百四十五字,乃备穴篇之错 简。”诒让案:旧本此篇“穴土之攻败矣”下,又有“ 斩艾与柴长尺”至“男女相半”,凡三百九十四字,亦 备穴篇文,今并移正。

  城上为●穴,谓于城堞闲为空穴 ,小仅容爵也。顾云:“此以下是备高临篇文,释技机 藉之也。”案:顾说是也,然未知截至何句止,姑仍其 旧。下堞三尺,广亓外,苏云“ 此言爵穴之法,广外则狭内,令下毋见上,上见下也。 ”五步一。爵穴大容苴,王引之 云“‘苴’字义不可通,‘苴’当为‘苣’字之误也。 说文‘苣,束苇烧也’。此云‘爵穴大容苣’,下云‘ 内苣爵穴中’,二文上下相应,故知‘苴’为‘苣’之 讹。”案:王校是也,苏说同。高者六尺,下者三 尺,疏数自适为之。毕云:“言视敌而 为疏促。‘自’,‘视’字之误。”王引之云:“‘自 ’盖‘因’字之误,言因敌之多少而为疏数也,隶书‘ 因’字或作‘●’,与‘自’相似而误。”案:“适” 当读如字,吾自称地形为疏数必调适也。备梯篇云“守 为行城杂楼,相见以环其中,以适广陕为度”,与此适 字义同,毕、王说非。塞外堑,去格七尺,为县梁 。“塞”,当为“穿”。此言穿城外为 堑,而县木为桥梁,乃发以圉敌也。若如今本作“塞外 堑”,则下不当云“勿堑”矣。后文亦云“去城门五步 ,大堑之上,为发梁”,与此可互证。格,即备蛾傅篇 之杜格,旗帜篇之牲格也。盖于城外树木为之,以遏敌 人之傅城者。或云格与落通,六韬军用篇、汉书晁错传 ,并有虎落,即此。城●陕不可堑者,勿堑。旧 本“●”作“筵”,王引之云:“‘筵’字义不可通, ‘筵’当为‘●’。玉篇‘笮,狭也’,亦作‘●’, 与‘筵’相似而误。”苏云:“‘筵’当与‘□’同, 地际也。”案:王说是也,今据正。城上三十步一 聋灶,详前。毕云:“‘聋’疑‘垄’ 字”。人擅苣长五节。旧本,“ 人擅”作“入坛”。王引之云“‘入坛’二字,义不可 通,‘入坛’当为‘人擅’,擅读曰掸,说文‘掸,提 持也’,古通作‘擅’。人擅苣者,人持一苣也。备水 篇曰‘临三十人,人擅弩’,又曰‘三十人共船,亓二 十人,人擅有方剑甲鞮瞀;十人,人擅苗’,是凡言人 擅者,皆谓人人手持之也。‘人’‘入’,‘擅’‘坛 ’,字之误。”案:王校是也,今据正。六韬敌强篇云 “人操炬火”。“炬” 即“苣” 之俗,擅、操义同。“长五节”,节非度名,疑当作“ 长五尺”,“节”当为“即”,属下读,今本作“节” ,或“尺即”二字合写之误。寇在城下,闻鼓音, 燔苣,复鼓,内苣爵穴中,照外。苏云 “内读如纳”。

  诸藉车皆铁什,毕云:“什与錔 音近。说文云‘錔以金有所冒也’。”诒让案:上文云 “藉车必为铁纂”,即此。藉车之柱长丈七尺,亓 狸者四尺;柱长丈七尺而狸者四尺,则 在上者丈三尺,较下夫四分之三在上为微赢,或长丈七 尺,“七”当为“六”,则于率正同。下又云“桓长丈 二尺半”。夫长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夫 趺字同。马颊长二尺八寸,说文 页部云“颊,面旁也”。马颊,盖象马两颊骨莅出之象 。试藉车之力而为之困,困,梱 之借字。说文木部云“梱,门□也”,“□,弋也,一 曰门梱也”。口部“困,古文作●”。广雅释宫云“□机 闑●也”,即以古文困为梱。荀子大略篇云“和之璧( 一),井里之厥也”。晏子春秋杂上篇作“井里之困” ,困亦即梱也。据荀、晏二书,则梱以木石为之。此藉 车,以大车轮为梱者,盖亦于趺下为之。失四分之 三在上。“失”当为“夫”,亦趺之借 字。藉车,夫长三尺,依上文, 当作“丈”。四二三在上,当作 四之三在上。此二句即释上“夫四分之三在上”之义, 疑旧注之错入正文者。马颊在三分中。马 颊,横材旁出,邪夹趺外,在三分中,即在上三分内也 。马颊长二尺八寸,夫长二十四尺,以下不用。言 不及度,则不中用。治困以大车轮。藉车桓长丈二 尺半,桓,即桓楹之桓,与柱义同。藉 车盖有四直木,其二薶者为柱,二不薶者为桓。上文“ 柱长丈七尺,薶者四尺”,则不薶者丈三尺也。此度肭 五寸,未详。如柱长当为丈六尺,则不薶者亦丈二尺, 桓赢五寸,或为枘以入夫与?诸藉车皆铁什,复车 者在之。“复”,疑“后”之误,“在 ”,疑“左”之误。左、佐古今字。备水篇云“城上为 射●,疾佐之”。

(一)原误作“壁”,据荀子改。

  寇●池来,毕云:“‘●’,疑 当为‘冲’,或‘闉’字。池,城池。”案:“闉”是 也。备穴篇有救闉池之文,今移于前。为作水甬, 水甬,盖漏水器。月令角斗甬,郑注云 “甬,今斛也,中空可通水者”。深四尺,坚慕狸 之。毕本“慕”改“幕”,云“旧作‘ 慕’,以意改,下同”。案:“慕”当作“□”,毕校 未允,详前。十尺一,覆以瓦而待令。“ 瓦”,旧本作“月”,毕以意改“穴”。王云:“‘月 ’亦当为‘瓦’,上文云‘凿坎覆以瓦’,是其证,毕 改‘
月’为‘穴’,非也。”案:王校 是也,苏说同。以木大围长二尺四分而早凿之,“ 早”,疑“中”之误,言鏧木中空之也。上文云“辒长 二尺中凿夫之”,可证。置炭火亓中而合慕之,“ 慕”,毕本亦改“幕”。案:当为“□”,谓既置□火 ,乃以物合而覆之。而以藉车投之。为疾犁投,长 二尺五寸,大二围以上。备梯篇作蒺藜 投,盖亦为机以投之。涿弋,涿 ,椓之借字,详前。毕云:“‘弋’,旧俱作‘代’, 以意改。”诒让案:“代疑“杙”之误。弋长七寸 ,弋闲六寸,毕云:“‘弋’旧作‘我 ’,以意改。”案:亦当作“杙”。剡亓末。说 文刀部云“剡,锐刺也”。狗走,毕 云:“疑穴之可以出狗者,曰狗走。”案:毕说甚误。 据下文有蚤,则非穴明矣。此当即上文之狗尸,惟尺度 异耳。前救闉池章,又作狗犀。窃疑此本名狗栖,犹诗 王风云“鸡栖”,栖、犀声近字通。尔雅释艸“瓠栖瓣 ”,诗卫风硕人作“瓠犀”,可证“栖”或省作“妻” ,与“走”形近,故讹。古盖为阑栈以栖狗,守城树杙 为藩,似之,故亦谓之狗栖,犹凿穴谓之鼠穴矣。广 七寸,长尺八寸,蚤长四寸,蚤、爪同 ,盖剡锐其未,详前。犬耳施之。”“ 犬”,旧本误“大”,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耳” 当为“牙”。犬牙施之,谓错互设之。上文云“灵丁, 三丈一,犬牙施之”,“犬牙”亦讹作“火耳”,与此 义同。以上并备闉池之法,与上 文 错入备穴篇救闉池之文略同。

  子墨子曰:“守城之法,必数城中之木,十人之 所举为十挈,五人之所举为五挈,凡轻重以挈为人数。 毕云:“言即以十挈五挈,名其物者, 以人数也。”诒让案:挈与契字同,十挈五挈,谓刻契 之齿,以记数也。列子说符篇云“宋人有游于道,得人 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曰,吾富可待矣”。为 薪●挈,●,樵之俗。集韵四宵云“樵 或作□”。壮者有挈,弱者有挈,皆称亓任。凡挈 轻重所为,吏人各得亓任。苏云“‘吏 ’当作‘使’。”案:苏校是也。吏、使古字亦通。此 释“皆称其任”句义,疑亦旧注错入正文。又杂守篇云 :“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与此文例相似。疑此 与彼数语当相属,或有错简也。城中无食则为大杀 。毕云“杀言减”。诒让案:自子墨子 曰,至此一段,与上下文义不相属,疑当在杂守篇“斗 食终岁三十六石”之上,而误错着于此。

  去城门五步大堑之,高地三丈下地至,王 引之云:“此本作‘高地丈五尺,下地至泉,三尺而止 ’,备穴篇曰‘高地丈五尺,下地得泉三尺而止’,是 其证。今本‘丈五尺’讹作‘三丈’,‘至’下又脱‘ 泉三尺’三字,则义不可通。”案:王说是也,上文亦 云“堑中深丈五”。施贼亓中,王 引之云:“‘贼’字义不可通,‘贼’当为‘栈’。上 文城上之备有行栈、行楼,说文‘栈,棚也’。谓设棚 于堑中,上为发梁,而机巧之,以陷敌也。”诒让案: “贼”疑亦“杙”之误。上为发梁,毕 云:“梁,桥也”。诒让案:此即上文所谓县梁也,县 梁有机发,可设可去,故曰发梁。而机巧之,以 下文校之,“巧”盖“引”之误。比传薪土,顾 云“‘传’,当作‘傅’”。苏校同,云“傅义与敷同 ”。使可道行,谓堑上为机梁, 上布薪土如道,以诱敌也。旁有沟垒,毋可逾越, “毋”,吴钞本作“无”。而出 佻且比,“且”,毕改“旦”,云“疑 佻达字,旦、 达,音之缓急。” 王引之云:“当作‘而出佻战且北’。北,败也。佻与 挑同,言出而挑战,且佯败以诱敌也,故下文曰‘适人 遂入,引机发梁,适人可禽’。备穴篇曰‘穴中与适人 遇,则皆圉而毋逐,且战北,以须鑪火之然’。彼言且 战北,犹此言佻战且北也。今本脱‘战’字,‘北’字 又讹作‘比’,则义不可通。毕改‘且’为‘旦’,而 以佻旦为佻达,大误。”案:王校是也。适人遂入 ,毕云“旧作‘人’以意改”。引 机发梁,适人可禽。适人恐惧而有疑心,因而离。”毕 云“下脱简”。

   备高临第五十三

   吴钞本作五十五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适人积土为高,毕 云“适同敌”。以临吾城,周书 大明武篇云“高堙临内,日夜不解”;又云“城高难上 ,湮之以土”。疑皆高临攻城之法,与堙略同也。薪 土俱上,以为羊黔,毕云:“杂守作‘ 羊坅’,未详其器。”王云:“杂守作‘羊坽’,非作 ‘羊坅’也。坽与上下两城字为韵,则作‘坽’者是。 集韵:‘坽,郎丁切,峻岸也’。”蒙橹俱前,橹 ,大盾,详备城门篇。谓敌蒙大盾,以蔽矢石,而俱前 攻城也。遂属之城,国语晋语韦 注云:“属,会也”。犹杂守篇云“城会”。兵弩 俱上,为之柰何?”

  子墨子曰:“子问羊黔之守邪?羊黔者将之拙者 也,旧本脱“之守邪羊黔”五字,毕注 议补“羊黔” 二字。王云:“当 作‘子问羊黔之守邪?羊黔者将之拙者也’。备梯篇曰 ‘问云梯之守邪?云梯者重器也,亓动移甚难’;备蛾 傅篇曰‘子问蛾傅之守邪?蛾傅者将之忽者也’;杂守 篇曰‘子问羊坽之守邪?羊坽者攻之拙者也’,皆与此 文同一例,今本脱‘之守邪羊黔’五字,则文义不明。 ”案:王说是也,今据补。足以劳卒,“ 卒”旧讹“本”,王云“‘本’当为‘卒’”,是也, 今从之。说详备城门篇。不足以害城。守为台城, 以临羊黔,左右出巨,各二十尺,台城 ,即行城也,下备梯篇说行城亦云“左右出巨,各二十 尺”,与此制同。巨当为距之假字。说文足部云“距, 鸡距也”。仪礼少牢馈食礼“俎拒”,郑注云“拒读为 介距之距,俎距,胫中当横节也”。此行城编连大木, 横出两旁,故亦谓之距,盖与俎距义略同。行城三 十尺,强弩之,技机藉之,此有脱误, 当作“强弩射之,校机藉之”。备蛾傅篇云“守为行临 射之,校机藉之”,是其证。“校”,此作“技”。备 梯篇又作“披”,并形之误。校机,疑即备穴篇之铁校 ,然其形制未详。藉当读为笮,声近假借。说文矛部“ 矠读若笮”,即其例也。说文竹部云“笮,迫也”。谓 发机厌笮杀敌也。奇器口口之,毕 以“奇”属上读,云“疑即藉车”,非也。然则羊 黔之攻败矣。

  备临以连弩之车“备”下,旧本 有“矣”字。毕读“备矣”句,云“‘备’同‘●’” 。王引之云:“毕说非也。备矣之‘矣’,即因上败矣 而衍,‘备临以连弩之车’,当作一句读。备临,即备 高临也。备蛾傅篇‘然则蛾傅之攻败矣’,下云‘备蛾 傅为县脾’,犹此云‘备临以连弩之车也’。若以‘备 矣’为句,则下句‘临以连弩之车’,文不成义矣。” 案:王说是也,今据删。吴越春秋句践阴谋外传,陈音 说弩射云“夫射之道,从分望敌,合以参连”。六韬军 用篇有绞车连弩,又有大黄参连弩,大扶胥,三十六乘 。淮南子泛论训云“连弩以射,销车以斗”,高注云“ 连车弩通一弦,以牛挽之,以刀着左右,为机 关 发之,曰销车”。文选闲居赋,李注引汉书音义“张晏 云:连弩三十絭共一臂”。材大方一方一尺,旧 本“材”作“杖”。俞云“‘杖’当作‘材’”。案: 俞校是也,今据正。下文云“以材大围五寸”。苏云“ ‘方一’误重”。长称城之薄厚。两轴三轮,俞 云:“既为两轴,不得三轮,‘三’当为‘四’,古三 四字皆积画,因而致误。”轮居筐中,筐 ,疑谓车阑,亦即车箱。诗小雅鹿鸣,毛传云“筐,篚 属”。车阑谓之筐,犹车笭谓之篚与。重下上筐。 左右旁二植,旁二植,则左右通为四植 。犹备城门篇云“楼四植”。左右有衡植,“ 衡”,吴钞本作“横”,下同。衡植左右皆圜内, 内、枘同。内径四寸。左右縳弩 皆于植,“縳”,当为“缚”。以 弦钩弦,此义难通,上“弦”字疑当作 “距”,即下文之钩距。公输篇“距”误作“强”,与 此相类。距即弩牙。释名释兵云“弩钩弦者曰牙,似齿 牙也”。至于大弦。弩臂前后与筐齐,即 下文之横臂也。说文弓部云“弩,弓有臂者也”。释名 释兵云“弩,其柄曰臂,似人臂也”。吴越春秋云“琴 氏乃横弓着臂,施机设枢”。又云“臂为道路通所使也 ”。筐高八尺,为上下筐之高度 ,上下分之,各四尺也。后杂守篇说轺车板箱,亦高四 尺。弩轴去下筐三尺五寸。连弩机郭同铜,
同”当为“用”。释名释兵云“牙 外曰郭。为牙之规郭也。含括之口曰机,言如机之巧也 ,亦言为门户之枢机,开阖有节也”。吴越春秋云“郭 为方城守臣子也”。一石三十钧。说 苑辨物篇云“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然则弩机用铜 凡五钧,为斤百五十也。引弦鹿长奴。吴 钞本无“长”字。毕云:“‘奴’同‘弩’。”案:毕 说未塙,此疑当作“鹿卢收”,下云以“磿鹿卷收”。 筐大三围半,谓筐材圆围之度。 左右有钩距,方三寸,轮厚尺二寸,钩距臂博尺四 寸,厚七寸,长六尺。“钩”,旧本作 “铜”。王云:“‘铜距’当为‘钩距’,字之误也。 钩距见上文及备穴篇。”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今据 正。横臂齐筐外,蚤尺五寸,蚤 ,爪同,谓臂端剡细者,详备城门篇。有距,亦 谓横出旁枝,如鸡距也,见上。博六寸,厚三寸, 长如筐,有仪,管子禁藏篇,尹注云“ 仪,犹表也”。谓为表以发弩。有诎胜,毕 云“即通典屈胜梯”。诒让案:亦见太白阴经守城具篇 。汉书王莽传,服虔注云“盖杠皆有屈胜,可上下屈伸 也”。屈、诎字通,胜、伸亦一声之转。通志氏族略, “申屠氏”音转作“胜屠氏”,是其例也。今俗本阴经 、通典、汉书注,“胜”或作“膝”,并非。可上 下。为武重一石“武”,疑“趺”之声 误。以材大围五寸。围五寸,以 圆周求径率算之,止径一寸五分有奇,材太小,似非也 。上文云“筐大三围半”,●城门篇云“积槫大二围以 上”,此疑亦当云“以材大五围”,“寸”字衍。矢 长十尺,以绳口口矢端,如如戈射,
如”不当重,疑衍。“戈”当为“ 弋”,形近而误。说文佳部“●者,●射飞鸟也”。诗 郑风“女曰鸡鸣”,孔疏云以绳系矢而射鸟,谓之缴射 ”。周礼司弓矢云“矰矢茀矢,用诸弋射”,郑注谓茀 矢弩所用。此矢盖即茀矢之属。汉书司马相如传,颜注 云“以缴系矰,仰射高鸟,谓之弋射”。以磨●卷 收。“磨●”,吴钞本作“●●”,不 成字。道藏本“●”字同。毕云:“‘磨’疑‘麻’; ‘●’,‘粗’字之讹;‘收’,旧作‘牧’,以意改 。”王引之云:“毕说非也。‘磨鹿’当为‘磿鹿’。 上文云‘备临以连弩之车’,则此谓车上之磿鹿,转之 以收绳者也,故曰‘以磿鹿卷收’。磿鹿犹鹿卢,语之 转耳。方言曰‘繀车,赵、魏之闲谓之轣辘’,广雅曰 ‘繀车谓之历鹿’,并字异而义同”,案:王说是也。 六韬军用篇有转关辘轳。此卷收,即冢上矢端着绳而言 ,古弋射盖亦用此。国策楚策云“弋者修其●卢,治其 矰缴”。卢亦即鹿卢也。矢高弩臂三尺,用弩无数 ,出人六十枚,“出”,疑当作“矢” 。此谓大矢也。用小矢无留。疑“
数”之误。十人主此车。遂具 寇,“具”,当作“见”,杂守篇云: “望见寇,举一烽”。为高楼以射道,疑 当作“适”。城上以荅、毕云: “荅,即幨也,音之缓急,说文无幨字,疑古用荅为之 。”案:荅与幨不同,详备城门篇,毕说失之。罗 ,疑当作“絫”,絫罗一声之转,絫即 礧,详备城门篇。矢。下有脱简 。毕云:“通典(一)守拒法云‘弩台高下与城等,去 城百步,每台相去亦如之,下阔四丈,高五丈,上阔二 丈,下建女墙,台内通闇道,安屈胜梯,人上便卷收, 中设□幕,置弩手五人,备干粮水火’。”诒让案:通 典本太白阴经守城具篇。

(一)“典”字原重,据通典守拒法 删。

   备梯第五十六

  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胼胝,毕 云:“‘骿’省文,从月。”面目黧黑,毕 云:“‘黎’字俗写,从黑。”役身给使,不敢问 欲。子墨子其哀之,毕云“‘其’,‘ 甚’字”。乃管酒块脯,“块” ,道藏本、吴钞本并作“槐”。毕云:“‘乃’旧作‘ 及’,以意改。‘块’当为‘馈’,馈字假音。”诒让 案:此疑当作“澄酒搏脯”。“澄”省作“登”,与“ 管”形近而误。“搏”与“槐”“块”,形亦相似。春 秋繁露求雨篇云“清酒膊脯”,澄即清,搏即膊也。释 名释饮食云“膊,迫也。薄椓肉迫着物使燥也”。说文 肉部云“膊,薄脯,膊之屋上也”。寄于大山非 攻中篇,大山即泰山,此疑亦同。时墨子或在齐鲁也。 昧葇坐之,毕云:“当为‘茅蒸 ’,昧音同茅。”案:毕说非也。昧葇当读为灭茅。晏 子春秋谏下篇云“景 公(一)猎 休,坐地而食,晏子后至,灭葭而席。公不说,曰:“ 寡人不席而坐地,二三子莫席,而子独搴草而坐之,何 也?”昧茅,犹言灭葭,亦即搴茅而坐之也。“昧”当 作“□”,与“灭”古音相近。左氏隐元年经“公及邾 仪父盟于蔑”。“蔑”,公羊作“□”,即其比例。说 文手部云“搣,●也”,“●,捽也”,灭亦即搣之借 字。若然,昧茅即是剃搣茅草。古书“矛”字,或掍作 “柔”。宋本淮南子泛论训云“槽柔无击”,说苑说丛 篇云“言人之恶,痛于柔戟”,并以“柔”为“矛”, 故此“茅”字亦作“葇”矣。以樵禽子。毕 云“当云以谯禽子。”王引之云:“方言‘自关而西, 秦晋之闲,凡言相责让曰谯让’。上文‘子墨子甚哀之 ,乃管酒槐脯’云云,殊无谯让之意。“樵”盖“醮” 之借字也。士冠礼注曰‘酌而无酬酢曰醮’。故上文言 酒脯。”禽子再拜而叹。吴钞本 作“叹”。子墨子曰:“亦何欲乎?”毕 云:“‘亦’当为‘尔’字之误。”案:“亦”字自通 ,不必改“尔”。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守道? ”子墨子曰:“姑亡,姑亡。姑亡,言 姑无问守道也,亦见公输篇。古有亓术者,内不亲 民,外不约治,吕氏春秋本味篇,高注 云“约,饰也”。以少闲众,以弱轻强,身死国亡 ,为天下笑。子亓慎之,恐为身姜。”毕 云“同僵。亡、强、姜为韵。”禽子再拜顿首,愿 遂问守道。曰:“敢问客众而勇,烟资吾池,王 云:“‘烟’当为‘堙’,堙,塞也。备穴篇‘救闉池 者’,闉与堙同。”苏说同。王引之云:“‘资’疑当 为‘
填’。堙、填皆塞也。‘堙’‘烟 ’,‘填’‘资’,亦皆字之误。”俞云:“王氏读‘ 烟’为‘堙’,是也。惟‘资’字尚未得其义。资当读 为茨。淮南子泰族篇‘茨其所决而高之’,高注曰‘茨 ,积土填满之也’。是茨与堙同义。古‘茨’字或作‘ 薋’。尔雅释草篇‘
茨蒺藜’,释文‘茨,本作薋’, 是也。墨子书作‘资’者,即‘薋’字而省艸耳。说文 土部 ‘□,以土增大,道上’。 茨与□通。”案:俞说是也。梯、临之攻,盖皆兼用堙 法。军卒并进,云梯既施,通典 兵门云“以大木为床,下置六轮,上立双牙,牙有检梯 ,节长丈二尺,有四桄,桄相去有三尺,势微曲,递互 相检,飞于云闲,以窥城中;有上城梯,首冠双辘轳, 枕城而上,谓之飞云梯”,盖其遗法。大白阴经攻城具 篇同。攻备已具,武士又多,争上吾城,毕 云“‘上’,旧作‘土’,据太平御览改。”为之 柰何?”毕云“池、施、多、何为韵” 。子墨子曰:“问云梯之守邪?“ 守”,旧本阙。王云:“此当作‘问云梯之守邪’?上 文曰‘敢问守道’,又曰‘愿遂问守道’。备城门篇曰 ‘问穴土之守邪’?备蛾傅篇曰‘子问蛾傅之守邪’? 杂守篇曰‘子问羊坽之守邪’?皆其证。今脱‘守’字 ,则文不成义。”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今据补。云 梯者重器也,亓动移甚难。守为行城,杂楼相见,以环 亓中。俞云:“‘相见’,即‘相闲’ 也。备城门篇‘见一寸’,毕云‘见’疑‘闲’字,是 其例也。”以适广陕为度,环中藉幕,毕 云:“旧作‘慕’,以意改。”毋广亓处。毕 云“度、幕、处为韵”。行城之法,高城二十尺, 谓高出于城上。备高临篇云“行城三十 尺”,此云高城二十尺,疑必有一误。上加堞,广 十尺,左右出巨各二十尺,“巨”,读 为“距”,见备高临篇。高、广如行城之法。俞 云:“上文皆言行城,而此即云‘高、广如行城之法’ ,义不可通。疑‘高广’上脱‘杂楼’两字。上文云: ‘守为行城,杂楼相见,以环其中,以适广陕为度’, 然则行城也,杂楼也,本有二事,故云相见,相见即相 闲也。上文既言行城之法,此继言杂楼,故省其文曰‘ 杂楼高广如行城之法’。”为●穴辉●,“ ●”,吴钞本作“雀”,同。●穴制见备城门篇。“辉 ”,当读为“熏”。史记吕后纪“戚夫人去眼辉耳”。 亦以辉为熏。●穴、辉●,盖亦城闲空穴之名,明其小 仅容爵鼠也。“●”,毕本改“鼠”,云“旧作‘●’ ,以意改。”案:●即鼠之变体,不必改。诗豳风七月 “穹窒熏鼠”,此与彼义同。盖以火烟 熏穴以去鼠,因之小空穴亦谓之熏鼠矣。备穴篇有●穴 ,亦即此。施荅亓外,毕云“言施幨盖之”。案:荅与 幨异,毕说非也,详后。机、冲、钱、城,王 引之云:“‘钱’字义不可通,当是‘栈’字之误。冲 ,见,杂守篇。备城门篇说城上之备,有行栈,即此所 谓栈也。城即行城,见上文。”诒让案:六韬发启篇云 “无冲机而攻。”盖攻守通用此。广与队等,杂亓 闲以镌、剑,说文金部云“镌,破木镌 也”。释名释用器云“镌,鐏也,有所鐏入也”。广雅 释言云“镌,凿也”。剑与镌异用并举,殊不伦,疑当 为“斫”。“斫”,备穴篇亦讹“剑”,可证。斫、镌 ,皆所以斫破敌之梯者。持冲十人,此 城内之冲,以距攻城之梯者,使十人持之。执剑五 人,“剑”亦疑当为“斫”。皆 以有力者。令案目者视适,案按同。尔 雅释诂云“按,止也”。谓止目注视,欲其审也。淮南 子泰族训云“欲知远近而不能,教之以金目,则射快” ,许注云“金目,深目,所以望远近射准也”。此案目 ,疑与金目义同。毕云“适同敌”。以鼓发之,夹 而射之,重而射,疑脱“之”字。披 机藉之,“披机”,当从备蛾傅篇作“ 校机”。城上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毕 云:太平御览引“繁”作“多”。王引之云:“‘炭’ 当为‘灰’,俗书‘灰’字作‘●’,与‘炭’相似而 误。灰,见备城门篇。沙灰皆细碎之物,炭则非其类矣 。杂守篇亦误作‘炭’。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五引此,正 作‘灰’”。薪火、水汤以济之,审赏行罚,以静 为故,从之以急,毋使生虑。毕云:“ 故、虑为韵。”苏云:“言兵贵神速,久则变矣。”若 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一)原误作“晏公”,据晏子春秋 改。

  守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毕 云:“等,级。”施剑亓面,
剑”,亦疑当为“斫”。以机 发之,冲至则去之,不至则施之。行堞 施斫盖可以破梯,而不能当冲。●穴三尺而一,备 城门篇说同。蒺藜投毕云:“据 备城门,当为‘疾犁’。”必遂 而立,疑当作“必当队而立”。以 车推引之。

  裾城外,“裾”上当有“置”字 。毕云:“裾城未详,文与备蛾傅同。彼‘裾城外’, 作‘置薄城外’四字,下‘裾’字俱作‘薄’。”诒让 案:“裾”当为‘椐’之讹,详备城门篇,下并同。盖 于城外别植木为薄,以为藩柂也。去城十尺,裾厚 十尺。伐裾,毕云“备蛾傅此下有‘之 法’二字。”小大尽本断之,毕 云:“‘本’,备蛾傅作‘木’。”以十尺为传, 毕云:“备蛾傅作‘断’,此‘传’字 当为‘●’之讹也。说文云‘●,古文断’。‘●’, 古文‘专’字。”杂而深埋之,坚筑,毕 云“备蛾傅作‘坚筑之’,‘杂’作‘离’。”毋 使可拔。二十步一杀,杀,盖拥裾左右 ,横出为之。置裾如城之广袤,二十步则为之杀,如备 穴篇置穴十步。则拥穴左右为杀也。杀有一鬲,“ 鬲”,备蛾傅篇作“●”。案:当与隔通。号令篇有隔 部署隔,盖拥裾为杀,于杀中为隔,以藏守圉之人及器 具。又为门,以备出击敌也。鬲厚十尺,与 裾厚同。杀有两门,盖内外两重 门。门广五尺。裾门一,施浅埋,弗筑,令易拔。 “施”下疑有脱字。城希裾门而 直桀。毕云“备蛾傅作‘置捣’。”王 引之云:“‘城’下当有‘上’字,希与睎同,直与置 同,桀与楬同,言城上之人望裾门而置楬也,备蛾傅篇 作‘城上希薄门而置楬’,是其证。今本脱‘上’字, 则文不成义。”案:王说是也。望裾门而置楬者,所以 为识别,以便出击敌也。

  县火,四尺一钩樴,说文木部云 “樴,弋也”。钩樴,盖以弋着钩而县火。五步一 灶,灶门有鑪□。毕云:“旧脱一‘灶 ’字,据备蛾傅增。”案:毕本脱‘门’字,今据吴钞 本、道藏本补。备蛾傅篇亦有“门”字。令适人尽 入,辉火烧门,毕云:“‘辉’,备蛾 傅作‘车’。”诒让案:辉,亦读为熏。说文□部云“ 熏,火烟上出也”。“车”,疑亦“熏” 之 讹。县火次之。出载而立,说文 车部云“载,乘也”。似谓战车。亓广终队。两载 之闲一火,毕云:“‘闲’下旧有‘载 之门’三字,据备蛾傅去之,当是上三字重文之讹。” 皆立而待鼓而然火,旧本“待” 讹“持”,“然”作“捻”。毕云:“备蛾傅云‘待鼓 音而燃’。‘待’‘持’,‘燃’‘捻’,字相似,然 此义较长,不必改从彼。说文云‘捻,执也’。”王云 :“此当依备蛾傅篇作‘皆立而待鼓而然火’,谓烧门 之人皆待鼓音而然火也。毕谓持、捻二字不必改,又训 捻为执,皆非也。既执火,则不能又持鼓矣。”案:王 说是也,今据正。即具发之。“ 具”与“俱”通,备蛾傅篇作“俱”。适人除火而 复攻,王引之云:“‘除’字义不可通 ,‘除’当为‘辟’,辟与避同。言我然火以烧敌人, 敌人避火而复攻城也。隶书‘辟’字或作‘●’,见汉 益州太守高朕脩周公礼殿记及益州太守高颐碑,与‘除 ’相似而误。备蛾傅篇正作‘敌人辟火而复攻’。”案 :除火,谓敌屏除城上所下之火。左昭十八年传云“振 除火灾”。备蛾傅篇作“辟”,义同。王说未塙。县 火复下,适人甚病,故引兵而去。则令我死士毕 云:“旧脱‘士’字,据备蛾傅增。”左右出穴门 击遗师,毕云:“犹言余师。”苏云: “‘遗’,盖‘溃’之误,备蛾傅篇同。”诒让案:“ 遗”疑当为“遁”之误。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 音而出,王引之云:“‘贲’字义不可 通,‘贲’当为‘者’,字之误也。隶书‘者’‘贲’ 二字相似,说见天志篇。者与诸同,秦诅楚文,者侯即 诸侯。泰山刻石‘者产得●’,即‘诸产得宜’。大戴 记卫将军文子篇‘道者孝悌’,盐铁论散不足篇‘者生 无易由言’,汉书武五子传‘其者寡人之不及与’,并 以‘者’为‘诸’。上文已令死士出击矣,故诸士及主 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即可胜敌也。号令篇有‘诸人士 ’,又云‘诸吏卒民’。”案:“贲”字不误,“贲” 与“虎贲”义同。宋书百官志云“虎贲旧作虎奔,言如 虎之奔走也”。风俗通义正失篇云“言猛怒如虎之奔赴 也”,是其义也。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施 伏,毕校改“素”为“数”,云“旧‘ 数’作‘素’,‘伏’作‘休’,据备蛾傅改”。王云 “郑注●服曰‘素,犹故也’。因素出兵,犹言照旧出 兵耳,毕改‘素’为‘数’,则义不可通。备蛾傅篇正 作‘素’,不作‘数’也。”夜半城上四面鼓噪, 毕云:“说文云‘噪,●也’,此省文 。”适人必或,毕云“同惑”。 有此必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谓 口为号也。号令篇云:“夕有号”。六韬金鼓篇云“以 号相命,勿令乏音”。若此,毕 云:“旧作‘也’,以意改。”则云梯之攻败矣。 ”

   备水第五十八

  城内堑外周道,详备城门篇广 八步,备水谨度四旁高下。城地中遍下,此 当作城中地偏下。令耳亓内,毕 云:“‘耳’疑‘瓦’字。”苏云“‘令’与‘瓴’通 ,六书故曰‘瓴,牝瓦仰盖者。仰瓦受覆瓦之流,所谓 瓦沟。”诒让案:“耳”疑当为“巨”,篆文相近,即 “渠”之省,此与备城门篇令耳异。及下地,地深 穿之令漏泉。毕云:“通典守拒法云‘ 如有泄水之处,即十步为一井,井之内潜通引泄漏’, 即其遗法。”置则瓦井中,毕云 “则同侧。”视外水深丈以上,凿城内水耳。“ 耳”亦当为“巨”,即水渠字。毕云疑“瓦”字,失之 。

  并船以为十临,毕云:“言方舟 以为临高之具。”临三十人,战 国策楚策云“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此一船止三 十人,与彼异。人擅弩计四有方,“ 方”,毕本作“弓”,云“旧作‘方’,以意改。”王 云:“擅与掸同,谓提持也, 说 见备城门篇。”诒让案:备蛾傅篇云“令一人操二丈四 矛”,“矛”误作“方”,则此“方”亦“矛”之误。 “有”疑当为“酋”,音近而误。韩非子八说篇云“搢 笏干戚,不适(一)有方铁铦”,“有方”亦“酋矛” 之误,与此正同。此文疑当云“人擅弩什四酋矛”或作 “什六人擅弩四酋矛。”“
什”“计”艸书相近而误。号令篇 云“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盖守法,通 率十人之中,六人执弩主发,四人执兵主击刺。此云“ 什四酋矛”,即四兵也。然则临三十人,盖擅弩者十八 人,擅矛者十二人与?必善毕云 :“善同缮,言劲也。”以船为轒辒。疑 当读“必善以船为轒辒”七字句,毕读恐非。此与陆战 以车为轒辒同,详备城门篇。二十船为一队,选材 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亓二十人人擅有方,“ 方”,毕本亦改“弓”。王云“‘有’字疑衍。”案: 疑亦当作“亓十二人,人擅酋矛”,与上文“什四酋矛 ”文数正合,今本“十二”两字误到,“酋矛”亦误作 “有方”,遂不可通。毕、王两校并未塙。剑甲鞮 瞀,毕云:“说文云‘鞮,革履也’。 瞀,鍪字假音,说文云‘鍑属。’”王引之云:“毕分 鞮鍪为二物,非也。鞮鍪即兜鍪也。兜鍪,胄也。故与 甲连文。韩策曰‘甲盾鞮鍪’,汉书扬雄传‘鞮鍪生虮 虱,介胄被沾汗’,师古曰‘鞮鍪即兜鍪也’。字亦作 鞮鞪,汉书韩延寿传‘被甲鞮鞪’,皆其证。”十 人人擅苗。下“人”字,旧本脱,今据 王校补。案:疑当作“十八人,人擅弩。”毕云“苗同 矛,犹苗山即茅山”,未塙。先养材士为异舍,食 亓父母妻子以为质,视水可决,以临轒辒,决外堤,城 上为射●毕本改“檥”,云“说文云‘ 檥,干也。’言矢干,旧从手,非,今改。”案:檥即 表仪之正字,尔雅释诂云“仪,干也”,与说文义同。 然此下云疾佐之,则不得立表檥以射。窃疑当为“射机 。”备城门篇有作射机之法,彼下文又云“二十步一, 令善射者佐之”,与此文亦可 互 证,毕校未塙。疾佐之。毕云: “通典守拒法云‘城中速造船一二十只,简募解舟□者 载以弓、弩、锹、䦆,每船载三十人,自暗门衔枚而出 ,潜往斫营,决堤堰,觉即急走,城上鼓噪,急出兵助 之’,即其遗法。”

(一)原作“逮”,据韩非子改。顾 广圻云:“适,读为敌。”

   备突第六十一

   此篇前后疑有脱文

  城百步毕云:“后汉书注引有‘ 为’字,一引无。”一突门,此 城内所为以备敌者。六韬突战篇云“百步一突门,门有 行马。”突门各为窑灶,窑灶, 详后备穴篇。窦入门四五尺,为亓门上瓦屋,“ 亓”字,吴钞本无。毋令水潦能入门中。吏主塞突 门,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涂其上,“ 亓”,旧本作“其”,吴钞本作“亦”,今据校改“亓 ”。维置突门内,此即备城门篇 之辒也,凡辒皆以车轮为之,而维以绳,故备蛾傅篇云 “斩维而下之”,苏云:“维,系也。”使度门广 狭,“狭”俗字,它篇并作“陕”,此 疑亦当同。令之入门中四五尺。毕 云“之”,后汉书注引作“人。”置窑灶,毕 云:“‘窑’,后汉书注引作‘窐’,非。”门旁 为□,毕云:“旧作‘槁’,下同,据 后汉书注改。又韩非子云‘干城拒冲,不若堙穴伏櫜’ ,‘櫜’当为‘橐’。”充灶伏柴艾,毕 云:“旧‘伏’作‘状’,以意改。后汉书注作‘又置 艾。’”诒让案:袁谭传李注引,“伏”亦作“
状”,则唐本已误。寇即入, 下轮而塞之。旧本“轮”误“辅。”毕 云:“后汉书注引作‘轮’。”王云“‘轮’字是也。 上文曰‘吏主塞突门,用车两轮’,是其证。”案:王 校是也,苏说同,今据正。鼓橐而熏之。

   备穴第六十二

   备城门篇说攻具十二,穴在突前 ,此次与彼不同,疑亦传写移易,非其旧也。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古人有善攻者,“ 古”,王校改“适”,云“旧本‘适’作‘古’,‘古 ’乃‘适’之坏字,今改正。”案:备梯篇说守道云“ 古有其术者”,则“古”字似非误。穴土而入,缚 柱施火,“缚”,旧本作“縳”,依王 校改。以坏吾城,商子境内篇云 “穴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通典兵门说距闉,谓“ 凿地为道,行于城下,攻城建柱,积薪于其柱,圜而烧 之,柱折城摧。”即古穴攻法也。城坏,或中人此 下旧本有“大铤前长尺”云云,七百余字,今依顾校移 前备城门篇。为之柰何?”子墨子曰:“问穴土之 守邪?备穴者城内为高楼,以谨王引之 云:“自‘为之柰何’至‘以谨’,凡二十四字,旧本 误入备城门篇,今移置于此。”案:王校是也,苏说同 ,今据正。“以谨”,属下“候望适人”为句。候 望适人。适人为变,筑垣聚土非常者,毕 云:“言以所穴之土筑垣。”若彭有水浊非常者, 毕云:“水浊者,穴土之验。”王云: “若,犹与也,彭与旁通。”此穴土也,急堑城内 毕云:“玉篇云‘堑同堑’。”穴 亓土直之。毕云:“‘亓’,旧作‘内 ’,亦以意改。直,当也。说文云‘直,正见也’。” 穿井城内,五步一井,傅城足,毕 云“‘傅’,旧作‘传’,以意改。”高地,丈五 尺,毕云:“言视城足之高于地丈五尺 者,穿之。”案:此言高地则 以 深丈五尺为度,毕说失之。下地,得泉三尺而止。 旧本无“下”字,王引之云:“当作‘ 下地,得泉三尺而止。’下地与高地对文,今本脱‘下 ’字。”案:王校是也,今据补。令陶者为罂,容 四十斗以上,固顺之以薄●革,“固顺 ”义难通,“顺”当作“幎”。“冥”“页”,“巾” “川”,隶书相近而误。说文巾部云“幎,幔也”,亦 作□,广雅释诂云“□,覆也。”固幎之以薄●革,谓 以革坚覆罂口也,文选马汧督诔李注引作“幕罂”,“ 幕”即“□”之误。李所举虽非元文,然可推校得其沿 误之由也。毕云:“即通典所云‘以新罂用薄皮裹口如 鼓’也。”苏云:“唐韵‘●,卢各切,音洛’。说文 云‘生革可以为缕束也’。”诒让案:薄●革幎罂,盖 与冒鼓相似。吕氏春秋古乐篇云“帝尧命质为乐,乃以 麋●置缶而鼓之”,彼“置”当作“冥”,即□之假字 ,可证通典如鼓之说。置井中,使聪耳者伏罂而听 之,审知穴之所在,凿穴迎之。旧本凿 穴之“穴”讹作“内”,王校改“穴”,云“
篆文‘穴’字作‘●’,因讹而为 ‘内’。”案:王校是也,今据正。毕云:“文选注引 云‘若城外穿地来攻者,宜于城内掘井,以薄城幕罂内 井,使聪耳者伏罂而听,审知穴处,凿内迎之’,太平 御览引云‘若城外穿地来攻者,宜城中掘井,以薄瓮内 井中,使听聪者伏瓮听之,审知穴处,凿内而迎之’, 与此微异。通典守拒法‘地听,于城内八方穿井,云各 深二丈,以新罂用薄皮裹口如鼓,使聪耳者于井中托罂 而听,则去城五百步内悉知之,审知穴处,助凿迎之’ 云云,即其法也。”

  令陶者为月明,王引之云:“‘ 月明’,当为‘瓦罂’。●城门篇‘瓦木罂容十升以上 ’,是其证。隶书‘瓦’字作‘●’,与‘月’相似而 误。‘明’者,‘罂’之坏字耳。”案:王校是也,苏 校“
月”字同。长二尺五寸六围, 王引之云:“‘六围’上当有‘大’字 ,备城门篇‘木大二围’即其证。”中判之,合而 施之穴中,“穴”,旧本讹“内”,今 据王校正。偃一,毕云“偃仰” 。覆一。下疑当接后“下迫地” 句。柱之外善周涂,亓傅柱者勿烧。毕 云:“‘亓傅’,旧作‘亦传’,以意改。”柱者 勿烧毕云“四字衍”。柱善涂亓 窦际,毕云“缝也。”勿令泄。 即下文云“无令气出也。”两旁 皆如此,与穴俱前。毕云:“‘穴’旧 作‘内’,以意改。”诒让案:言为穴柱与凿穴俱前, 犹下云“令穴者与版俱前”也,自“柱之外”至此三十 四字,并说穴柱,与上下文不相冢,疑当在后文“无柱 与柱交者”下,然首尾文义亦不甚相接,未敢辄移,附 识于此。下迫地,此文不属,疑 当接上“偃一,覆一”句,盖谓施罂穴中其下迫地也。 置康若灰亓中,毕本“灰”作“ 矢”,云“康即糠字,见说文。‘矢’旧作‘疾’,以 意改,下同。”王引之云“毕改非也,‘疾’乃‘灰’ 之误,非‘矢’之误。备城门篇‘爨灰康秕’,即其证 。康灰皆细碎之物,故同置于穴中,矢则非其类矣。‘ 灰’俗作‘●’,‘疾’本作‘●’,二形相似,又涉 下文‘疾●橐’而误耳。”案:王校是也,今据正。勿 满。灰康长五窦,“ 五”,疑“亘”之误。说文木部云“●(一),竟也” ,古文作“亘。”此言竟满其窦,犹下云“
户内有两蒺藜,皆长极其户。”左 右俱杂相如也。杂,犹●也,详经上篇 。穴内口为灶,令如窑,毕云: “说文云‘窑,烧瓦灶也’。即今‘□’字正文。”令 容七八员艾,员,即丸也,论衡顺鼓篇 云“一丸之艾。”左右窦皆如此,灶用四橐。淮 南子本经训云“鼓橐吹埵”,高注云“橐,冶鑪排橐也 。”穴且遇,毕云:“旧作‘愚 ’,据下改。”以颉皋冲之,疾鼓橐熏之,必令明 习橐事者毕云:“‘习’,旧作‘翟’ ,以意改。”勿令离灶口。毕云 :“通典守拒法云‘审知穴处,助凿迎之,与外相遇, 即就以干艾一石,烧令烟出,以板于外,密覆穴口,勿 令烟泄,仍用□袋鼓之’,即其遗法。所云‘以板于外 ,密覆穴口,勿令烟泄’,即下连版 法 也。”连版以穴高下、广陕为度,“ 陕”,吴钞本作“狭。”苏云:“陕与狭同。”案:陕 正狭俗,详备城门篇。令穴者与版俱前,凿亓版令 容矛,毕云“旧作‘予’,以意改。” 参分亓疏数,此言版上凿空之数 。苏云:“参与三同,数读为促。”令可以救窦。 穴则遇,苏云“则犹即也。”以 版当之,毕云:“‘版’,旧作‘攸’ ,以意改。”以矛救窦,勿令塞窦,窦则塞,引版 而郤,毕云:“‘引’,旧作‘弓’, 以意改。郤,却字俗写。”案:王改“却。”广雅释言 云“却,退也。”过一窦而塞之,“ 过”,王校作“遇”。凿亓窦,通亓烟,烟通,疾 鼓橐以熏之。从穴内听穴之左右,“从 ”,旧本作“徒”,毕以意改“徙”。王引之云:“毕 改非也。敌人穴土而来,我于城内凿穴而迎之,此本无 他穴可徙,不得言徙穴也。‘徒’当为‘从’,谓从穴 内听之也。隶书‘从’字作‘●’,与‘徒’相似而误 。汉书王莽传‘司恭司从司明司聪’,今本‘从’讹作 ‘徒’”。案:王校是也,今据正。“穴”下旧本脱“ 之”字,今据道藏本、吴钞本补。急绝亓前,勿令 得行。若集客穴,塞之以柴涂,令无可烧版也。然则穴 土之攻败矣。毕云:“‘穴土’,旧作 ‘内土’以意改”。王引之云:“自‘侯望适人’至‘ 穴土之攻败矣’,凡三百四十五字,旧本亦误入备城门 篇,今移置于此。‘以谨候望适人’六字,文义紧相承 接,不可分属他篇。且上文曰‘备穴者城内为高楼’, 下文曰‘然则穴土之攻败矣’,则为备穴篇之文甚明。 ”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今据移正。

(一)原误作“亘”,据说文改。

  寇至吾城,急非常也,谨备穴。穴疑有应寇,句 。急穴句。穴未得,慎毋追 。似言未得敌穴所在,则勿出城追敌。 毕云:“言己不谨其备,且勿追寇。”

  凡杀以穴攻者,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凿十 尺,言穴广与高等。凿如前,如 读为而,言穴向 前凿也。步 下三尺,谓每步则下三尺,然所下太多 ,疑“步”上有脱字。十步拥穴,左右横行,高广 各十尺杀。旧本重“高”字。毕谓两“ 高”字疑当为“鬲”。苏云“‘高’字疑误重”。案: 道藏本、吴钞本并无下“高”字,是也,今据删。“杀 ”上疑当有“为”字。此言凡穴直前十步,则左右横行 ,别为方十尺之穴,谓之杀,以备旁出也。备梯篇说置 裾城外,亦云二十步一杀。

  俚两罂,深平城毕云“俚同埋” 。诒让案:备城门篇作“狸”,此作“俚”,并“薶” 之假字。置板亓上,●板以井听。毕 云“●未详”。案:“●”疑“●”之误。●版,即上 文之连版也。五步一密。即上文 所谓穿井城内,五步一井也。苏云:“井听疑误倒,当 作为‘井五步一’”。用●若松为穴户,“ ●”未详,疑当为“□”。钟鼎古文从台者,或兼从司 省,今所见彝器□识“公●●”,“始”字作“●”, 是其例也。此●字亦当从木。说文木部“□,耒专也” 。此疑假为“梓”字。说文“梓,楸也,从木宰声”, 与“□”古音同部,得相通借。墨书多古文,此亦其一 也。苏云“‘●’或‘桐’字之讹”,非是。户穴 有两蒺□,“户穴”当作“户内”。蒺 藜,“藜”作“□”,与六韬军用篇同,详备城门篇。 吴钞本作“藜”。皆长极亓户,户为环,盖 着环以便开闭。垒石外●,吴钞 本作“厚”。毕云:“●即厚字。说文云‘垕古文厚, 从后土’。此又俗加。”案:“外厚”义难通。“●” 疑“埻”字之误。玉篇土部及集韵十九铎,字并作“● ”,盖即“郭”之异文,与“●”字别。汉书尹赏传云 :“致令辟为郭”,颜注云“郭谓四周之内也”。此云 “垒石外埻”,亦谓垒石为穴外周郭,即下文云“先垒 窑壁”也。高七尺,加堞亓上。勿为陛与石,以县 陛上下出入。此皆备敌人之集吾穴也。 苏云“言穴中勿为陛阶,出入者缒而上下也。”具 鑪橐,毕云:“旧俱作‘槁’。橐 以牛皮,鑪有两□,以桥鼓之百十,毕 云“桥,桔皋也。”诒让案:百千,似言桥之重,“百 ”上疑脱“重”字,“十”当为“斤”,“斤”讹作“ 什”,又脱其偏●耳,下文可证。每亦熏四十什, “亦”,毕本作“丌”。道藏本、吴钞 本作“亦”。以文义审之,此当作“毋下重四十斤”, “毋”“每”、“下”“亦”、“重”“熏”、“斤” “什”,并形近而误。然炭杜之,毕 云:“然即燃正文。”满鑪而盖之,毋令气出。适 人疾近五百穴苏云:“‘吾百’二字乃 ‘吾’字之讹,下言吾穴是也。”穴高若下,不至 吾穴,言客穴与内穴不正相直也。即 以伯凿而求通之。“伯”,吴钞本作“ 百”,疑当作“倚。”倚,邪也,详备城门篇。言穴不 正相直,则必邪凿之乃可通也。后文云“内去窦尺邪凿 之。”穴中与适人遇,则皆圉而毋逐,苏 云:“圉与御同,言与敌相持,勿逐去之。”且战 北,疑当作“战且北”,言战而详北以 诱敌,使深入穴中也。以须鑪火之然也,即去而入 壅穴杀。壅,即拥之俗,“壅穴杀”, 即上文所谓“十步拥穴,左右横行,高广各十尺”者也 。有●●,毕云:“俱‘鼠’字 之误。”案:疑即后鼠穴,然“鼠”字不当重,毕说未 塙。下一字疑即“窜”之异文,变穴形为阜耳。说文穴 部云“窜,匿也,从鼠在穴中。”鼠窜犹云鼠穴矣。为 之户及关籥独顺,此亦谓杀也。关籥当 读为管钥。管即锁,钥即匙也,与备城门篇门植关异, 说详彼。“独顺”义不可通。“凿”疑当为“绳幎”二 字,属关籥为句。“绳”从黾,“独”从蜀,遍旁相似 。史记仓公传“肝气浊而静”,集解“徐广云:浊一作 黾”,此“绳”讹作“独”,与彼相类。“幎”“顺” 二字,此书亦多互讹。前幎罂“幎”字,今本亦作“顺 ”,是其证也。关籥绳幎,以为门户启闭系蔽之用,备 城门篇云“诸门户皆令凿而□孔孔之,各为二□,一凿 而系绳,长四尺”,亦见杂守篇。是系绳□凿,乃守门 户之恒制也。或读“独顺”属下句,失之。得往来 行亓中。穴垒之中各一狗,狗吠即有人也。

  斩艾与柴长尺,毕云:“‘柴’ 旧作‘此’以意改。”诒让案:“此”疑即“柴”之省 。此书多用省借字,如以“也”为“他”,以“之”为 “志”,皆其例也。备突篇亦云“充灶伏柴艾。”自“ 斩艾与柴长尺”至“男女相半”,凡三百九十四字,旧 本错入备城门篇,毕本同。王云:“以下多言凿穴之事 ,当移置于备穴篇,然未知截至何句为止。”案:王校 甚是,而未及移正。苏谓此错文当截至“诸作穴者五十 人,男女相半”为止,是也。本篇下文“五十人”三字 ,前后文义不相属,即错简之●迹未尽泯者也。今据移 着于此。乃置窑灶中,先垒窑壁迎穴为连。王 引之云:“‘连’下当有‘版’字,而今本脱之。上文 曰‘连版以穴高下广陕为度’,是其证。”

  凿井传城足,三丈一,上云五步 一井,六尺为步,五步即三丈也。视外之广陕而为 凿井,慎勿失。城卑穴高从穴 难。毕云:“二个‘穴’字,旧俱作‘ 内’,以意改。”苏云:“言高下不相值也。”凿 井城上,俞云:“城上无凿井之理,‘ 城上’当作‘城内’,即上文穿井城内之事。”诒让案 :疑当作“城下。”为三四井,内新●井中,“ ●”,当为“甀”之误。毕云:“当为‘新□’。”伏 而听之。审之知穴之所在,以上文校之 ,“审”下“之”字疑衍。穴而迎之。穴且遇,为 颉皋,必以坚材为夫,毕云:“同趺, 如足两分也。”旧本“材”作“杖。”俞云:“‘扙’ 乃‘材’字之误,言必以材之坚者为颉皋之趺也。”案 :俞校是也,今据正。以利斧施之,命有力者三人 用颉皋冲之,灌以不洁十余石。毕云“ 若糠矢之类。”

  趣伏此井中,毕云:“‘伏’旧 作‘状’,以意改。趣同促。”诒让案:“此”当为“ 柴”,上文“斩艾与柴”,“柴”亦作“此”。备突篇 亦以柴艾并举,故此下文云“置艾其上”,皆可证。置 艾亓上,七分,“七分”,义不可解, 疑当作“七八 员”三字。上文云“
穴内口为灶,令如窑,令容七八员 艾”,是其证。盆盖井口,毋令烟上泄,旁亓橐口 ,疾鼓之。

  以车轮●。●与辒同,上当有“ 为”字,以车轮为辒,犹备城门篇云“两材合而为之辒 ”,下文云“以车两走为□”也,●即辒之别体文,省 作“□”,正字当作“●”,详备城门篇。毕云:“下 文作‘□’,即‘薀’省文,说文云‘薀,积也’”失 之。一束樵,染麻索涂中以束之。“ 染”,旧本作“梁”,毕云“疑‘粱’字。”苏云:“ ‘梁’为‘染’之误,染麻索以涂者,所以避烧。”案 :苏说是也,备蛾傅篇云“染其索涂中”,今据正。铁 锁,六韬军用篇“铁械锁参连百二十具 ”,又有“环利铁锁,长二丈以上,千二百枚。”此铁 锁端亦有环,与彼制合。汉书王莽传云“以铁锁琅当其 颈。”毕云:“当为‘琐’,说文无‘锁’字,据备蛾 傅作‘锁’。”县正当寇穴口。毕 云:“‘穴’旧作‘内’,以意改。”铁锁长三丈 ,毕云:“通典守拒法云‘先为桔槔县 铁锁,长三丈以上,束柴苇焦草而燃之,队于城外所穴 之孔以烟熏之,敌立死’。已上罂听、连版、伏艾、县 锁、备穴土之法。”端环,一端钩。言 铁锁有两端,一端为环,一端为钩。据通典说铁锁,盖 以环系于桔槔,而钩则以束柴苇焦草而燃之者也。后文 又有铁钩。

  ●穴高七尺,“●”,毕本改“ 鼠”,云“旧作‘●’,以意改。”案:前及备梯篇并 作‘●’,宜从旧本,●穴犹●穴,亦即备梯篇之熏鼠 也。五寸广,柱闲也尺,“也” 疑亦“七”之误,谓穴墙两旁各为柱,其闲七尺。二 尺一柱,此谓穴墙一边二尺则一柱也。 柱下傅□,一切经音义引许叔重 云“楚人谓柱●曰础。”毕云:“张衡西京赋云‘雕楹 玉●’。李善注云‘广雅云:●,礩也。●古字作□’ 。”二柱共一员十一。“员十一 ”义不可通。下文两言“员士”,疑“十一”即 “ 士”字,传写误分之。然“员士”亦无义,盖当为“负 土。”周礼冢人,贾疏云“隧道上有负土。”此为穴亦 为隧道,故有负土。盖以板横载而两柱直榰之,故云二 柱共一负土,下并同。两柱同质,毕 云:“‘礩’,古字如此。”诒让案:此与备城门篇“ 楼四植,植皆为通□”,制盖略同。横员士,谓 负土之版横者。柱大二围半,必固亓员士,无柱与 柱交者。似谓柱横直相交。然“无”字 必误。上文错入备城门篇者,有“柱之外,善周涂其附 柱者”云云三十四字,疑此下之错简,详前。

  穴二窑,皆为穴月屋,王引之云 :“‘皆为穴月屋’当作‘皆为穴门上瓦屋’,谓于穴 门上为瓦屋也。备突篇曰‘突门各为窑窦,窦入门四五 尺,为亓门上瓦屋’,是其证。隶书‘瓦’字作‘●’ ,与‘月’相似而误,又脱‘门上’二字,则义不可通 。”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为置吏、舍人,各一 人,汉书高帝纪,颜注云“舍人,亲近 左右之通称也。”文颖云“舍人,主厩内小吏(一), 官名也。”必置水。盖以备饮。 塞穴门以车两走,毕云“即车轮 ”。诒让案:备突篇作“车两轮”,备蛾傅篇亦云“车 两走”,然车轮不当云走,义未详。为□,□亦 即辒字,“毕云”薀省文,失之。涂亓上,以穴高 下广陕为度,令入穴中四五尺,维置之。“ 入”旧本作“人”。苏云:“‘人’当作‘入’,维, 系也,此亦见备突篇。”案:苏校是也,今据正。当 穴者客争伏门,毕云:“旧‘穴’作‘ 内’,‘客’作‘容’,以意改。”案:道藏本“客” 字不误,“门”疑“斗”之误。转而塞之为窑,容 三员艾者,毕云:“‘容’旧作‘客’ ,以意改。”令亓突入伏尺。毕 云:“‘亓突入’,旧作‘亦突人’,以意改。一本无 ‘伏尺’二字。”诒让案:“伏”疑即上文之“密”, 二字音近,如宓羲“宓”或作 “ 伏。”颜之推家训书证篇,谓俗作“密”是其例。伏 傅突一旁,毕云:“‘傅’,旧作‘付 ’,以意改。”以二橐守之,勿离。穴矛毕 云:“旧作‘内予’,以意改。”以铁,长四尺半 ,此疑即后文所谓短矛。大如铁 服说,即刃之二矛。未详。毕云:“旧 凡‘矛’字作‘予’,俱以意改。”内去窦尺,“ 内”,亦当为“穴。”邪凿之,上穴当心,亓矛长 七尺。谓穴高则用长矛。穴中为 环利率,穴二。六韬军用篇亦有环利铁 锁,然其义未详。

(一)原作“小史”,据汉书改。

  凿井城上,疑亦当为“下”,详 前。俟亓身井且通,王云“‘身 ’者,‘穿’之坏字也。隶书‘身’字或作‘耳’,见 汉处士严发残碑,与‘穿’字下半相似而误。”居 版上,毕云“居同倨。”案:疑当如字 ,毕说未塙。而凿亓一遍,“偏 ”之借字,毕以意改“偏”,非,下同。已而移版 ,凿一遍。颉皋为两夫,亦同趺。而 旁狸亓植,而数钩亓两端。“数钩”义 难通,吴钞本“数”作“敷”,疑当读为“傅。”谓傅 着钩于颉皋之两端也。“亓”,旧本作“其”,吴本作 “亦”,盖当为“亓”,今校正。诸作穴者五十人 ,男女相半。自“
斩艾与柴长尺”至此,三百九十四 字,并从备城门篇移此。五十人。此 三字上下文义不属,盖即上文“作穴者五十人”之剩字 。今本上文错入备城门篇,惟此三字尚未删去耳。攻 内为传士之口,受六参,苏云:“‘士 ’当作‘土’。‘口’字误。盖言器之盛土者。”诒让 案:“内”亦当为“穴”之误,“传”疑当为“傅”, 备城门篇云“比傅薪土。”又或当作“持”,此书凡言 容储物,多云持。备城门篇云“持水持沙”,此下文云 “持罂持醢”,皆是也。备城门文旧本错入此篇者“持 水”字又讹作“传火”,窃疑此“传士”亦当为“持土 ”之讹。“参”疑当为“絫”,形近而误。备城门篇“ 参石”即“礧石”,可证。彼篇又云“五步一垒”,备 蛾傅篇云“土五步一,毋下二十畾。”絫、畾、垒、藟 并即藟之假字,藟盛土笼,亦详备城门篇。约枲绳 以牛亓下,可提而与投,苏云:“枲绳 , 麻绳也。‘牛’义未详,疑‘ 绊’字之误。‘与’当作‘举’。”已则穴七人守 退,垒之中为大庑一,藏穴具亓中。苏 云:“庑,古文甒。见仪礼注。方言云‘罂,周魏之闲 谓之甒’。”难穴,“难”当为 “●”,二字形近,古书多互讹,详耕柱及经下篇,下 并同。取城外池唇木月散之什,疑 当作“取城外池唇木瓦散之外。”“瓦”“月”、“外 ”“什”,形近而误。斩亓穴,当 作“堑亓内。”上文云“急堑城内”是也。斩,即堑之 省。“内”“穴”亦形之误。深到泉。“ 泉”,旧本误作“界”,王引之云:“‘界’字文义不 明,‘界’当为‘泉’。备城门篇‘下地得泉三尺而止 ’,是其证。隶书‘泉’字或作‘□’,见汉郃阳令曹 全碑,‘界’字作‘●’,见卫尉卿衡方碑。二形相似 而误。”案:王说是也,今据正。难近穴为铁鈇。 说文金部云“鈇,莝斫刀也。”金 与扶林长四尺,“扶林”疑当作“鈇枋 。”枋、柄通。周礼太宰“八柄”,外史作“枋。”财 自足。“财”,旧本误“则”,据道藏 本、吴钞本正。史记孝文纪“见马遗财足”,索隐云“ 财字与才同。”汉书扬雄传“财足以奉郊庙”,颜注云 “财读为才同。”管子度地篇云“率部校长官佐财足, 财自足。数适足不过多也。”客即穴,汉 书西南夷传,颜注云“即,若也。”毕云“即,就也” ,非。亦穴而应之。

  为铁钩钜长四尺者,财自足,钜 与距通。荀子议兵篇所谓宛钜。穴彻,苏 云:“彻,通也。”案:苏说是也。毕读“穴”上属, 云:“才与穴等也”,非。以钩客穴者。苏 云:“此言铁钩之用。”为短矛、“ 短”,道藏本作“距”,误。短戟、短弩、□矢, □矢盖亦短矢也。方言云“箭其三镰长 尺六者,谓之飞□。”郭注云“此谓今射箭也。”文选 闲居赋“激矢□飞。”李注引东观汉记“光武作飞□箭 以攻赤眉”。广雅释器云“飞□,箭也。”此□矢,疑 亦即飞□也。财自足,穴彻以斗。苏 云:“矛、戟、弩、矢,所以斗。”以金剑为难, 此义难通,疑当作“斫以金为●。”“ 斫”俗书或作“●”,前鲁 问篇 又讹作“刘。”说文刃部,“剑”籀文作“剑”,二形 相近。“●”讹“难”,与前同。说文斤部云“斫,斫 也。”斫,击也。尔雅释器云“斫,谓之●。”●即● 之俗,详经下篇。●、斫音义同,此云“斫以金为●” ,即谓以铜为斫也。斫,其器之名,●,即斫,指其刃 之首,故以金为之。后云“斧金为斫”,与此文例同, 惟脱“
以”字耳。凡斧斤之刃,以击伐为 用,故通谓之斫矣。长五尺,盖 并刃及●之度。后斧长三尺,亦并●计之,是其例。为 銎、毕云:“说文云‘銎,斤斧穿也。 ’案经典文,凡以穿为孔者,此字假音。”木●; 广雅释诂云“●,柄也。”毕云:“说 文云‘●,●木柄也。’玉篇‘丑利切。’”●有 虑枚,“虑”,疑鑢(一)之省。说文 金部云“鑢(二)错铜铁也。”谓于木柄为齿,若鑢错 。枚,未详,又疑“虑枚”当作“鹿卢收”,见备高临 篇。以左客穴。左、佐古今字。 “左”下疑脱一字。

 (一)(二)原作“鑪”,据说文 及文义改。下同。

  戒持罂,容三十斗以上,毕云: “‘容’旧作‘客’,以意改。”诒让案:上文错入备 城门篇者,云“令陶者为罂,容四十斗以上。”“斗” 旧本讹“斤”,王云:“‘斤’当为‘斗’,隶书‘斗 ’字或作‘●’,因讹而为‘斤。’”案:王校是也, 今据正。狸穴中,毕云:“‘狸 ’旧作‘狸’,以意改。”丈一,上 文说为罂置井中,井五步一,又云三丈一。三丈即五步 也。此云丈一,与彼不合,疑“
丈”上当有“三”字,而传写脱之 。以听穴者声。

  为穴,高八尺,广,“广”下疑 脱“尺”数。善为傅置。疑当作 “善为傅埴”,即上文云“善周涂其傅柱者”之义。具 全牛交槁,毕云“疑茭□。”案:毕校 非也。“具全牛交槁”,疑当作“具鑪牛皮橐。”上云 “具鑪橐,橐以牛皮”,“橐”亦并误作“槁。”此“ 全”,即鑪字偏旁“金”形之误。“皮”与“交”形亦 相近。皮及●,疑当作“及瓦缶 ”,“缶”“去”形 近,俗书或 增益偏旁作“●”,又讹作“●”,遂不可通。上文云 “鑪有两●。”卫穴二,盖陈靃及艾,毕 云:“郑君注公●大夫礼云‘藿,豆叶也。’说文云: “□,□之少也’。少言始生之叶。靃省文。”诒让案 :“盖”当为“益”,此书“益”字多讹为“盖”,详 非命篇。益陈靃及艾,言多具此二物也。苏云“‘盖’ ,当如上文‘戒持罂’之‘戒’,令也”,失之。穴 彻熏之以。吴钞本无“以”字。案:此 当作“以熏之”,今本误移“以”字着“熏”之下,校 者遂疑为衍文而删之耳。上文说铁钩钜云“穴彻以钩客 穴者。”又说短矛等云“穴彻以斗”,并与此文例同。 可以互证。

  斧金为斫,“斧”下,疑当有“ 以”字。斫亦即斧刃。●长三尺,考 工记“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 分其长,以其一为之首。”郑注云“谓今刚关头斧,柯 其柄也。”案:此●即柯,斫即首也。●长三尺,与彼 制同。六韬军用篇亦云“伐木大斧,重八斤,柄长三尺 以上。”卫穴四。为垒,疑当为 “蘲”,见备城门篇。卫穴四十,属四。属 ,□之首,即备城门篇之居属。为斤、斧、锯、凿 、□、吴钞本作“䦆。”毕云:“说文 云‘䦆,大锄也。’玉篇云‘居缚切。锄䦆。’案:六 韬军用篇云“棨䦆刃广六寸,柄长五尺以上,三百枚。 ”但□似与䦆不同,毕说未塙。玉篇金部云“(一), 局虞切,军器也。”说文新附亦有此字。钮树玉谓书顾 命“一人冕执瞿”,孔传“瞿,戟属”,瞿即□。但此 □与凿类举,似非顾命之瞿,疑即韩诗之銶。□銶一声 之转。诗豳风破斧毛诗传云“凿属曰锜,木属曰銶”, 释文引韩诗云“銶,凿属也。”财自足。为铁校, 卫穴四。说文木部云“校,木囚也。” 周易集解引虞翻云“校者以木绞校者也。”铁校,盖 铸铁为阑校以御敌,备蛾傅篇有校机, 疑即此。

(一)原作“䦆”,据玉篇及说文新 附改。

  为中橹,高十丈半,广四尺。十 丈半于度太高,疑“丈”当作为“尺”,备城门篇云“ 百步为橹,橹广四尺,高八尺”,广与此同,而高差二 尺半,彼盖小橹与?为横穴八橹,疑 当作大橹,六韬军用篇有大橹小橹,下疑有脱文。盖 具稿枲,财自足,以烛穴中。“盖”, 当亦“益”之误。道藏本作“●”,则疑“□”之讹, 属上“橹□”为句,亦通。苏云:“稿枲可然以为烛。 ”

  盖持●,苏云:“据文义当作‘ 戒持●’,‘●’或‘醯’字之讹。”俞云:“‘●’ 疑‘醯’之坏字。”诒让案:此亦当作“益持醯”,苏 改“盖”为“戒”,非。广韵十二齐云“醯,俗作□。 ”此“●”即“□”之误,下并同。□盖可以御烟,春 秋繁露郊语篇云:“人之言醯去烟。”今本繁露“醯” 作“酝”,亦字之误。客即熏,以救目,救目分方 ●穴,毕云:“‘●’即‘鼓’。”苏 云“疑‘凿’字之讹。”以益盛●置穴中,苏 云:“‘益’,疑‘盆’字之讹。”文盆毋少四斗 。“文”,道藏本、吴钞本作“丈”, 今案当作“大。”即熏,以自临●上“ 自”当为“目”。及以沺目。”毕 云“玉篇云:‘沺,大水也’,未详。”俞云:“‘沺 ’疑‘油’之坏字。”诒让案:“沺”当为“洒”。说 文水部云“洒,涤也”,西部,籀文“西”作“●”, 故讹作“田”形。洒目即以救目也。
 

   备蛾傅第六十三

   前备城门篇“蛾”作“蚁”,俗 “螘”字。孙子谋攻篇作“蚁附”,曹注云“使士卒缘 城而上,如蚁之缘墙。”周书大明武篇云:“俄傅器橹 ”,“俄”亦“蛾”之误。毕云:“蛾同螘。说文云‘ 螘,蚍蜉也’;‘蛾,罗也。’又云‘●,蚕化飞虫也 ’。经典多借为‘螘’者,音相近耳。傅亦附字假音。 ”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适人强弱,遂以傅城, 后上先断,王云:“断,斩也。号令篇 曰‘不从令者断,擅出令者断,失令者断。’”以 为●程,毕云“城、程为韵。”王云: “‘●’者‘法’之误。言敌人蛾附登城,后上者则断 之,以此为法程也。吕氏春秋慎行篇曰‘后世以为法程 ’,说苑至公篇曰‘犯国法程’。汉书贾谊传曰‘后可 以为万世法程’。篆书‘去’字作‘●’,‘缶’字作 ‘●’,二形相似。隶书‘去’字作‘●’,‘缶’字 作‘●’,亦相似,故从去从缶之字,传写多误。”案 :王说是也。“●”即俗“法”字。隋邓州舍利塔铭, “法”作“●”,与“●”略同。吕览,高注云“程, 度也。”斩城为基,斩,堑之省 ,或云錾之省。说文金部云“錾,小凿也。”掘下 为室,前上不止,毕云:“‘上’旧作 ‘止’,以意改。”后射既疾,毕 云“室、疾为韵。”为之柰何?”子墨子曰:“
子问蛾傅之守邪?蛾傅者,将之忿者也。“ 忿”,旧本作“忽。”洪云:“孙子谋攻篇‘将不胜其 忿,而蚁附之’,蛾傅即蚁附。礼记‘
蛾子时术之’,释文‘本或作蚁’ ,古字通用。‘忽’即‘忿’字之讹。”案:洪校是也 ,今据正。守为行临射之,即高 临,详前。校机藉之,备穴篇 有铁校,亦详备高临篇。擢之, 旧本“擢”作“●”,今据道藏本、吴 钞本正。说文手部云“擢,引也”,“●,爪持也。” 审校文义,当以作“擢”为正。太泛迫之,“ 太泛”,当为“火汤。”备梯篇云“薪火水汤以济之。 ”烧荅覆之,沙石雨之,然则蛾傅之攻败矣。

  备蛾傅为县脾,毕云“疑‘陴’ 字。”以木板厚二寸,前后三尺,旁广五尺,高五 尺,而折为下磨车,“磨”,当为“磿 。”周礼遂师,郑众注云“抱磿,磿下车也”,当即此 下磿车,亦即备高临篇之磿鹿。盖县重物为机,以利其 上下,皆用此车。故周礼王葬以下棺,此下县陴亦用之 。下云“为之机”,亦即此也。转径尺六寸。苏 云:“‘转’当作‘轮’。”诒让案:圜径尺六寸,则 其周四尺八寸强。令一人操二丈四方,毕 云“疑‘矛’字。”案:毕校是也。考工记庐人云“夷 矛三寻”,郑注云“八尺曰寻。”此即夷矛也。刃 其两端,居县脾中,以铁璅吴钞本作“ 琐。”铁璅见前。毕云:“说文无‘锁’字,此‘璅’ 与‘琐’,皆无锁钥之义,古字少,故借音用之。”敷 县二脾上衡,敷、傅通。谓铁璅傅着县 ,系县脾之上衡也。“二”,疑当为县之重文。苏云“ 二”字误衍,未塙。为之机,令有力四人下上之, 弗离。“离”,旧本作“难。”俞云: “‘难’乃‘离’字之误。备城门篇‘突一旁以二橐守 之,弗离’;备穴篇‘令一善射之者佐一人,皆弗离’ ,并其证”案:俞校是也,今据正。施县脾,大数 二十步一,攻队所在六步一。苏云:“ 此言设县脾多寡之数,盖疏数视敌为之。”

  为累,毕云“当为‘垒’。”荅 广从丈各二尺,王引之云:“从,音纵 横之纵。广从丈各二尺,义不可通,‘丈各’当为‘各 丈’,言荅之广从各丈二尺也。”苏说同。案:王校是 也,下文云“荅广丈二尺。”以木为上衡,以麻索 大遍之,疑当作“以大麻索编之”。染 其索涂中,为铁锁,毕云:“据上文当 为‘璅’,玉篇云‘锁俗’。”钩其两端之县。六 韬军用篇云“环利铁锁,长二丈以上,千二百枚。环利 大通索,大四寸,长四寸以上,六百枚。”客则蛾 傅城,烧荅以覆之,连●,毕云“义未 详”。抄大皆救之。“抄大”, 当作“沙火”。以车两走,即备 城门篇之辒也。车两走即两轮,此及前备穴篇并以车两 轮为两走。备突篇云“吏主塞突门,用车两轮,以木束 之,涂其上。”轴闲广大以圉,疑 当作“围。”犯之。有误脱。● 其两端。毕云:“●,未详。广雅有‘ ●’字,云‘大也’,疑此即‘矜’异文。”案:毕说 非也。“●”疑当为“●”之变体,广雅释诂云:“● ,刺也。”玉篇矛部云“●,刺矛也。”经典从矛字或 变从卤。尔雅释诂“矜,苦也。”释文“矜”作“●” ,是其例也。“●其两端”,犹上云“二丈四矛,刃其 两端”矣。以束轮,以下疑脱“ 木”字。遍遍涂其上。苏云“‘ 遍’字误重”。诒让案:下“遍”字疑当作“编”,上 云“以麻索编之,染其索涂中。”室中以榆若蒸, “室”,读为“窒。”备城门篇云“室 以樵,可烧之以待敌”,“窒”亦作“室。”说文艸部 云“蒸,析麻中干也。”周礼甸师,郑注云“木大曰薪 ,小曰蒸”。以棘为旁,命曰火捽,一曰传汤,以 当队。客则乘队,烧传汤,斩维而下之,王 引之云:“‘烧传汤’三字,义不相属。‘烧’下当有 ‘荅’字,而今本脱之。上文两言烧荅,是其证。备城 门篇‘城上二步一荅’。”案:传汤,即以车两走所作 械名,自可烧,不必增“荅”也,王校未塙。备突篇说 轮辒并云“维置之”,故必斩维乃可下也。令勇士 随而击之,以为勇士前行,当作“以勇 士为前行”,号令篇云“以勇敢为前行”,可证。城 上辄塞坏城。

  城下足为下说镵杙,长五尺,“ 说”,当作“锐”,同声假借字。说文金部云“镵,锐 也”。“杙”旧本作“找”,王 引 之云“‘找’,当为‘杙’。备城门篇曰‘杙闲六寸, 剡其末’,此亦云‘剡其末为五行,行闲广三尺’,故 知‘找’为‘杙’之讹。”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今 据正。大圉半以上,六韬军用篇 云“委环铁杙,长三尺以上,三百枚。”毕云“‘圉’ 疑‘围’。”皆剡其末,为五行,行闲广三尺,狸 三尺,大耳树之。“大耳”,疑“犬牙 ”之误,见备城门篇。为连殳,长五尺,说 文殳部云“殳,以杸(一)殊人也。礼殳以积竹八觚, 长丈二尺,建于兵车,旅贲以先驱。”大十尺。殳 不得大至丈,必有误,疑“大十”当作“大寸”,“十 ”即“寸”之讹。“尺”当为“大”,属下读。备城门 篇有大梃,即此。梃长二尺,毕 云:“梃,旧俱从手,以意改。”大六寸,索长二 尺。即备城门篇之连梃。凡连殳、连梃 ,盖皆以索系连之。椎,柄长六尺,首长尺五寸。 备城门篇“长椎长六尺,头长尺。”斧 ,柄长六尺,御览兵部引备冲法“用斧 长六尺”,亦与此同。备城门篇,长斧柄长八尺,此短 二尺,与彼异。刃必利,皆●字 书无“●”字,疑当作“皆筑”,见备城门篇。其 一后。未详。荅广丈二尺,□□ 丈六尺,垂前衡四寸,两端接尺相覆,勿令鱼鳞三,苏 云:“杂守云‘入柴勿积鱼鳞簪’,毕注‘疑椮字假音 。’窃谓此处‘三’字亦‘椮’字假音也。”案:苏说 是也。言为荅之法,以本两端相衔接,以尺为度,不可 鳞次不相覆也。着其后行。前有 前衡,此疑当作“后衡”。上下文有前行,与此义似不 同。中央木绳一,“木”,疑当 作“大”。长二丈六尺,荅楼不会者以牒塞,苏 云:“会,犹合也。‘牒’当为‘堞’。”案:说文片 部云“牒,札也。”广雅释器云“牒,版也”。谓以版 塞壁隙,苏说非。数暴干,毕云 :“说文云‘暴,晞也’。”荅为格,令风上下。 此亦未详其义。堞恶疑坏者,疑 坏,谓未坏而疑其将坏也。先狸木十尺一枚一,此 字疑衍。节坏,当作“即坏”。 邓植以押虑卢薄于木,毕云:“ 唐大周长安三年石刻云‘爰雕爰邓’,即‘斫’字。‘ 虑’字衍文。”案:“押”未详,“虑”即“卢”字之 误衍,毕校得之。卢薄汉书王莽 传“为铜薄栌”,颜注云“柱上枅也。”毕云:“说文 云‘栌,柱上柎也’,‘●壁柱。’”表八尺,“ 表”,疑“
袤”之误。苏云“‘表’当作‘长 ’”,非。广七寸,经尺一,苏 云“经、径同。”诒让案:疑当作“径一尺。”数 施一击而下之,“击”,疑即桔槔之“ 桔”,详备城门篇。“下之”,疑当作“上下之”,桔 皋可上下也。为上下釫而●之。毕 云:“说文云‘□,两刃臿也,或从金,从于(二)。 ’玉篇云‘釫同铧,铧,□也,胡瓜切’。”

(一)原作“杖”,据说文改。

(二)原作“或从手”,据说文删改 。

  经一疑当作“径一尺”。钧 、疑当作“钩”,上疑有脱字。禾 楼、“禾”疑当作“木”,备城门篇有 木楼。罗石、“罗”疑当作“絫 ”,声之转。絫石即礧石,见备城门篇。县荅,植 内毋植外。谓县于荅楼之内也。备城门 篇云“楼四植”,植即柱也。

  杜格,狸四尺,“杜格”义难通 ,疑当作“柞格。”国语鲁语云“设阱鄂”,韦注云“ 阱,柞格也。”“柞”“杜”形近而误。周礼雍氏,郑 注云“护柞鄂也”。庄子胠箧篇(一)云“削格罗落罝 罘之知多,则兽乱于泽矣”,释文引李颐云“削格所以 施罗网也。”柞格、柞鄂,削格,盖皆阱护之名。旗帜 篇有牲格,疑即此。高者十丈,木长短相杂,兑其 上,苏云 “兑同 锐。”而外内厚涂之。苏云“‘ 外内’疑当作‘内外’,或作‘外向’。”案:“外内 ”无误。

(一)原作“骈拇篇”,据庄子改。

  为前行行栈、见备城门篇。县 荅。隅为楼,楼必曲里。吴钞本作“礼 ”,苏属下“土”读,云“‘曲里土’,疑‘再重’二 字之误。备穴云为再重楼是也。”案:“曲里”,即“ 再重”之讹,说详备城门篇。“土”当属下读。土 五步一,毋其二十畾。毕云“‘絫’字 。”诒让案:土五步一,盖谓积土也。“毋其二十畾” ,疑当作“毋下二十畾”,此书“其”字多作“亓”, 与“下”形近,故互讹。畾读为孟子藟梩之藟,古字通 用,盛土笼也。见备城门篇。●穴十尺一,● 穴制,详备城门篇。下堞三尺,广其外。“ 堞”,旧本讹“壤”,吴钞本又讹“坏。”苏云:“‘ 壤’当作‘堞’,见备城门篇。”案:苏校是也,今据 正。转●城上,毕云“●即傅字 。”诒让案:字书无“●”字,与“傅”形声并远,未 详其说。楼及散与池“散”,疑 当作“杀。”革盆。见备城门篇 。若转,疑当作“若傅”,谓敌 傅城也。攻卒击其后,暖失治。“ 暖”当为“缓”,言不急击敌,则以法治之。车革 火。未详。此数语与上下文义不相属, 疑有讹脱。

  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置薄城外,盖 于城外植木为藩蔽。“薄”,备梯篇作“裾”,“裾” 当为“椐”之误。毕云:“‘薄’疑即‘
●’字,所谓壁柱。”黄绍箕云: “说文艸部‘薄,林薄也,一曰蚕薄’。荀子礼论篇, 杨倞注云‘薄器,竹苇之器’。此书所云椐,盖即编木 为藩杝。‘椐’为古声孳生字,‘薄’为甫声孳生字, 二字同部,声近义同。”案:黄说是也,亦详前备城门 篇,毕说失之。去城十尺,薄厚十尺。伐操之法, 毕云:“‘操’当为‘薄’。”大 小尽木断之,以十尺为断,离而深狸坚筑之,毋使可拔 。

  二十步一杀,有●,当作“鬲” 。毕云:“方言云‘烽,虞望也’,郭璞注云‘今云烽 火是也。’此从土,俗写耳。说 文 玉篇无此字。”案:毕说非是。厚十尺。毕 云:“备梯云‘杀有一鬲,鬲厚十尺’。”杀有两 门,门广五步,毕云:“旧脱一‘门’ 字,据备梯增。‘步’,备梯作‘尺’。”诒让案:门 不当有三丈之广,当从“尺”为是。薄门板梯狸之 ,勿筑,毕云:“旧脱‘勿’字,据备 梯增。”令易拔。城上希薄门而置捣。王 引之云:“‘捣’字义不可通,‘捣’当为‘楬’字之 误也。楬,杙也。希与睎同,望也。言望薄门而立杙也 。备梯篇‘置楬’作‘直桀。’置直、楬桀并通。广雅 ‘楬,杙也’。尔雅‘鸡栖于弋为桀’。”

  县火,四尺一椅,当作“樴”, 毕云:“备梯作‘钩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 炭。传令敌人尽入,毕云:“旧作‘人 ’,以意改。”车火烧门,“车 ”,备梯篇作“辉”,此疑“熏”之误,详备城门篇。 县火次之,出载而立,毕云:“ 旧脱‘出’字,据备梯增。”其广终队,两载之间 一火,皆立而待鼓音而然,毕云:“‘ 待’,旧作‘侍’,以意改。”诒让案:旧本作“燃” 俗字,今据吴钞本正。苏读“待”字句,云“‘鼓音’ 上当有‘听’字”,非。即俱发之。敌人辟火而复 攻,小尔雅广言云“辟,除也。”此谓 敌人屏除所发之火,复从旧隧而来攻,故下云县火复下 也。备梯篇作“除火”,与此义正同。王引之读“辟” 为“避”,苏读同,并非。县火复下,敌人甚病。

  敌引哭而榆,“榆”,毕本作“ 去”,云“旧作‘榆’,音之讹,据备梯改,备梯多有 微异。”俞云:“‘哭’,当作‘师’。说文□部,‘ 师’,古文作‘●’,形与‘哭’相似,故‘师’误为 ‘哭’也。”案:俞说近是。“榆”“去”音不甚近, 疑当为“逃”之借字,古兆声俞声,字多互通,如诗小 雅鹿鸣“示民不恌”,毛传云:“恌,偷也”,可证。 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遗师,“ 遗”当作为“遁”,苏谓“溃”之误,亦通。令贲 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贲士即奔 士也,王引之谓“贲”当 作“者 ”,即“诸”之省,未塙,详备梯篇。又听城鼓之 音而入。因素出兵将施伏,苏云:“‘ 素’当作‘数’。”案:“素”不误,详备梯篇。夜 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敌人必或,毕云 :“‘人’,旧作‘之’,据备梯改。或与惑同。”破 军杀将。以白衣为服,毕云:“旧脱‘ 白’字,据备梯增。”以号相得。
 
 
 

墨子闲诂卷十五

   迎敌祠第六十八

  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坛高八尺,月 令,郑注云“木,生数三成数八”。堂密八。盖 堂为多角形。尔雅释山云“山如堂者密”。郭注引尸子 云“不知堂密之有美枞”。俞云:“‘密’字无义,疑 当作‘●’。说文穴部‘●,深也’,谓堂深八尺也。 不言尺者,蒙上而省。‘●’‘密’相似,因误为‘密 ’矣,下并同。”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 长八尺者八,弩八,八发而止。将服必青,其牲以鸡。 月令注云“鸡,木畜”。敌以南 方来,迎之南坛,坛高七尺,月令注云 “火,生数二成数七”。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 主祭赤旗,赤神长七尺者七。弩七,七发而止。将服必 赤,其牲以狗。贾子新书胎教篇青史氏 记云:南方“其牲以狗,狗者,南方之牲也”。此与彼 合。月令犬属秋,注云“犬,金畜”。与此异。敌 以西方来,迎之西坛,坛高九尺,月令 注云“金,生数四成数九”。堂密九。年九十者九 人,主祭白旗。素神长九尺者九,弩九,九发而止。将 服必白,其牲以羊。贾子云“西方其牲 以羊,羊者,西方之牲也”,此与彼合。月令羊属夏, 注云“羊,火畜”,与此异。敌以北方来,迎之北 坛,坛高六尺,月令注云“水,生数一 成数六”。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 长六尺者六,弩六,六发而止。将服必黑,其牲以彘。 月令注云“彘,水畜”。毕云:“已上 与黄帝 兵法说同,见北堂书钞。 ”诒让案:孔丛子儒服篇,孔子高对信陵君问祈胜之礼 ,云“先使之迎于适所从来之方为坛,祈克于五帝,衣 服随其方色,执事人数从其方之数,牲则用其方之牲” ,即本此。从外宅诸名大祠,“ 从”当作“徙”,形近而误。谓城外居宅及大祠,寇至 ,则徙其人及神主入内也。灵巫或祷焉,给祷牲。

  凡望气,有大将气,茅坤本有“ 有中将气”四字。有小将气,有往气,有来气,有 败气,毕云“今其法存通典兵,风云气 候杂占(一)也。”能得明此者可知成败、吉凶。 举巫、医、卜有所,谓巫、医、卜居各 有所。或读有所长句,亦通。长具药,医 之长,掌具药备用。宫之,疑当 作“宫养之”,今本脱“养”字。号令篇云“守入城, 先以候为始,得辄宫养之”,可证。善为舍。巫必 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请守,茅本 “请”作诸。“守”上,当依王校增“报”字。案:“ 巫卜”下,亦当有“望气”二字。守独智巫卜望气 之请而已。三略中略云“禁巫祝不得为 吏士卜问军之吉凶”。旧本“气”误在“
之”字下。毕云:“智、知同。言 望气之请唯告守独知之。”王云:“请皆读为情。墨子 书通以请为情,此文当作‘巫卜以请报守,守独智巫卜 望气之请而已。’智与知同,言巫卜以情报守,巫卜望 气之情唯守独知之而已,勿令他人知也。号令篇曰‘巫 、祝吏与望气者必以善言告民,以请上报守,守独知其 请而已’,是其证。旧本脱‘报’字,‘气’‘之’二 字又误倒,则义不可通。”案:王校是也,苏校同,今 据乙。其出入为流言,惊骇恐吏民,谨微察之,王 云:“说文‘覹,司也’‘司’今作‘伺’,‘覹’字 亦作‘微’。史记廉颇蔺相如传曰‘赵使人微捕,得李 牧’,汉书游侠传‘使人微知贼处’,师古曰‘微,伺 间之也’。”案:亦详号令篇。断,罪不赦。说 文斤部云“断,□也”,车部云 “ 斩,□也”,又首部云“●,□也”三字同训。此“断 ”盖即“●”字,亦即“斩”也。商子赏刑篇云“晋文 公断颠颉之●以徇”。望气舍近守官。“ 官”,谓守所治官府,茅本作“宫”。牧贤大夫及 有方技者若工,弟之。“牧”,当为“ 收”之误。工谓百工。举屠、酤者苏 云:“酤,与沽通,卖酒也。”置厨给事,弟之。 毕云:“言次第居之,古次第字只作弟 ”。案:“弟”疑当为“●”之省,●与秩同,言□食 之,毕说未允。

(一)原误作“古”,据毕本改。

  凡守城之法,县师受事,周礼地 官有县师、上士二人,若有军旅之戒,则受□于司马, 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 鼓、兵器,以帅而至,侯国盖亦有此官,战国时犹沿其 制也。出葆,循沟防,筑荐通涂,荐 ,与荐通。左传哀八年传“栫之以棘”,杜注云“雍也 。”释文云“栫,一作荐。”筑荐通涂,谓雍塞通达之 涂也。脩城。百官共财,苏云“ 共读如供”。百工即事,司马视城脩卒伍。吴 钞本“视”作“施”,“脩”作“修”。设守门, 苏云:“‘门’下疑脱一‘阉’字。” 案:苏说非。二人掌右阉,旧本“
二”误“三”。俞云:“左右人数 不应有异,疑‘三’人是‘二’人之误。盖门之启闭, 皆四人守之。启则有左右之分,故曰二人掌右阉,二人 掌左阉,及闭,则无左右之分,故止曰四人掌闭也。” 案:俞说是也,茅本正作二人,今据正。二人掌左 阉,阉,阖之借字,犹耕柱篇“商奄” 作“商盖”。说文门部云“阖,门扇也”。左右阖,即 谓门左右扉。苏读掌右掌左句,误。四人掌闭,百 甲坐之。左文十二年传云“裹粮坐甲。 ”荀子正论篇云“庶士介而坐道。”俞云“‘百’乃‘ 皆’字之误,言守门者皆甲而坐也。”案:‘百’字不 误,城下门百甲,城上步一甲,文正相对。城上步 一甲、一戟,∶备城门篇云“城上楼卒 ,率一步一人。”其赞三人。小 尔雅广诂云“赞,佐也”。三人为甲戟士之佐,合之五 人而分守五步,非一步有五人也。五步有五长,十 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即备城门篇之 帛尉也。旁有大率,即旗帜篇“ 四面四门,及左右军之将,分守四旁”。中有大将 ,即旗帜篇中军之将。皆有司吏 卒长。城上当阶,有司守之,移中中处“ 移中”不可解,疑当为“多卒”之误。盖城上每步一甲 ,城下每门百甲,此外多余者为多卒,犹言羡卒也。旗 帜篇云“多卒为双兔之旗。”商子境内篇云“国尉分地 ,以中卒随之。”泽急而奏之。毕 云:“言居中者泽急事奏之,‘泽’当为‘择’。”俞 云:“毕校是也,惟未解‘奏’字之义。史记萧相国世 家索隐曰‘奏者,趋向之也’。择急而奏之,谓有急则 趋向也。”士皆有职。城之外,矢之所遝,
遝”,旧本作“还”,苏云“还犹 至也。”王云:“‘还’当为‘遝’,谓矢之所及也, 下同。”案:王校是也,今据正,说详非攻下篇。坏 其墙,无以为客菌。菌,犹言翳也,周 书王会篇有菌鹤,孔注云“菌鹤可用为旌翳”,是菌有 翳蔽之义。苏云:“菌疑与棞义通,意言城外有墙,是 令敌人得障蔽以避矢,宜急坏之。”三十里之内, 薪、蒸、水皆入内。水无入内之理,当 为“木”,上又脱“材”字。薪蒸,细木;材木,大木 也。杂守篇云“材木不能尽入者,燔之”,是其证。狗 、彘、豚、鸡食其●,毕云:“●,肉 字异文。广韵云‘肉,俗作●’。”敛其骸以为醢 说文酉部云“醢,肉酱也。”尔雅释器 云“肉谓之醢,有骨者谓之臡”。臡醢亦通偁。腹 ,病者以起。吕氏春秋直谏篇,高注云 “起,兴也”,谓病愈而兴起。但审校文意,似谓肉醢 等当以养病者,则病者当为守圉受伤之人,不宜专举腹 病,此似有讹字。窃疑“腹”或当为“□”,即“臡” 之正字,属上醢□为句,于义较通也。城之内薪蒸 庐室,矢之所遝旧本亦作“还”,今据 王校改。皆为之涂菌。苏云:“ 涂菌所以避矢涂、涂同。”令命昏纬狗纂马,掔纬 。后汉书张衡传,李注云“纂,系也” 。说文手部云:“掔,固也”,大戴礼记夏小正“农纬 厥耒”,传云“纬,束也”,言纬纂必坚固。苏云:“ 纬,束也。掔,苦闲切,音悭,固也,又牵去也, 与牵通。言夜必防闲狗马,勿令惊逸。 ”诒让案:掔、牵古通,然此掔当读如字,似无牵义。 静夜闻鼓声而●,毕云“‘噪’ 字异文”。诒让案:周礼大司马云“鼓皆駴,车徒皆噪 ”,郑注云“噪,讙也”。所以阉客之气也,毕 云“阉,遏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时●则民不 疾矣。“凡守城之法”以下至此,疑他 篇之文错箸于此。

  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祝 史,谓大祝、大史也。周礼大宗伯,郑注云“四望,五 岳四镇四渎”。案:山川,盖谓中小山川在竟内者。先 于戎,“先于戎”,未详。疑当作“先 以戒”,下文云“先以挥”,文例同。乃退。公素 服誓于太庙,曰:“其人为不道,苏云 :“‘其人’,疑当作‘某人’。”案:苏校是也,孔 丛子正作“某人不道”。不脩义详,“ 脩”,吴钞本作“修”。毕云“详、祥同”。唯乃 是王,疑当作“唯力是正”。“力”“ 乃”“正”“王”,形并相近。明鬼下篇云“诸侯力正 ”。曰:予必怀亡尔社稷,苏云 :“‘怀’,疑当作‘坏’。”案:怀犹言思也,似不 误。灭尔百姓。二参子尚夜自厦,毕 云:“当为‘厉’。”苏云:“‘参’即‘三’,下参 发义同。‘尚’下当脱‘夙’字,或‘尚’即‘夙’字 之讹。”诒让案:孔丛子云“二三子尚皆同心,比力死 守”,与此略同。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 死而守。“兼”下疑脱一字。毕云:“ 左右,助也。”既誓,公乃退食。舍于中太庙之右 ,茅本“太”作“大”。中太庙,侯国 太祖之庙也。仪礼聘礼,贾疏说诸侯庙制云:“太祖之 庙居中,二昭居东,二穆居西,庙皆别门”。祝、 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斗毕云:“疑 ‘刁斗’字。”案:“斗”疑“升”之误。下云:“乃 下,出俟,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此“乃升”与 “乃下”,文正相对。公舍在太庙右,则升格殆即于庙 与?鼓于门,毕云:“‘门’旧 作‘问’,以意改。”诒让案:孔丛子云“乃大鼓于庙 门,诏将帅命卒,习射三发,击刺三行,告庙用兵于敌 也”,依彼文则上“斗”字当作“大”,未详。右 置旗,左置旌于隅练名。谓门左右隅, 一置旗,一置旌也。毕读“右”属上“鼓于门”为句, 误。说文糸部云“练,湅缯也”。名、铭古今字。谓以 练为旗旌之旒,而书名于上也。尔雅释天说旌旗云“纁 帛縿练旒九”。仪礼士丧礼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 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三寸,书名于末”,郑注 云“铭,明旌也”,今文铭皆为名。周礼司勋云“铭书 于王之大常”,是凡旌旗之属,通谓之铭。此作名,与 礼今文正同。说文亦无铭字。射参发,告胜,五兵 咸备,五兵,详节用上篇乃下, 出挨,毕云:“当为‘俟’。”升 望我郊。侯国宫庙有门台,故可升望国 郊。乃命鼓,俄升,公羊桓二年 ,何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役司马射自门右 ,役司马,盖官名,掌徒役者。蓬 矢射之,茅参发,“茅”当为“矛”, 苏属上读,云“似言束茅而射之”,误。弓弩继之 ,校自门左,校,盖军部曲吏。管子度 地篇有部校长官。商子境内篇云“军●,自一级以下至 小夫,命曰校徒操士”。战国策,中山策云“五校大夫 ”,高注云“五校,军营也”。又秦策云“亡五校”。 校下疑脱“射”字。先以挥,不 箸其兵,疑有佚脱。木石继之。祝、史、宗人告社 ,左传哀二十四年,杜注云“宗人,礼 官也”。案:即周礼大小宗伯,侯国及都家并有之。覆 之以甑。说文瓦部云“甑,甗也”。此 盖厌胜之术,未详其义。

   旗帜第六十九

   毕云:“说文云‘旗,熊旗,五 游以象罚星,士卒以为期’。释名云‘熊虎为旗,军将 所建,象其猛如虎,与众期其下也’。‘帜’当为‘织 ’,诗‘织文鸟章’,传云‘徽织也’。陆德明音义音‘
志’,云‘又尺志反’,又作‘识 ’。案汉书亦作 志,而无从巾字 ”。王改“帜”并为“职”,云“墨子书旗识字如此, 旧本从俗作帜,篇内放此”。案:帜正字当作识,号令 、杂守二篇、“微职”字并作“职”者,假借字也,王 校甚是。但司马贞、玄应所引并作“帜”,则唐本如是 ,以相承已久,未敢辄改。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 石为白旗,毕云:“北堂书钞引作‘金 为白旗,士为黄旗’。”案:毕据明陈禹谟改●本书钞 ,不足冯,景宋钞本无。水为黑旗,食为菌旗,自 仓英旗以上七旗,并以色别,菌非色名,疑当为“茜” 。说文艸部云“茜,茅搜也”,茅搜可以染绛,字或作 “蒨”,左定四年传“綪茷”,杂记郑注引作“蒨旆” 。死士为仓英之旗,苏云:“仓 英,当即苍鹰。”俞云:“仓英之旗乃青色旗,仓英即 沧浪也,在水为沧浪,在竹为苍筤,并是一义,此又作 仓英者,英古音如央,故与浪同声”。案:俞说是也。 竟士竟,竞之借字。逸周书度训 篇云“扬举力竟”,亦以竟为竞。毕云:“犹云彊士。 ”苏云:“犹言劲卒。”为雩旗,毕 云:“虎字假音。”王云:“‘雩’,即‘虎’之讹, 非其假音也。钞本北堂书钞武功部八,引此为‘虎旗’ ,上脱二字,而‘虎’字则不误。通典兵五亦曰‘须战 士锐卒举熊虎旗’。隶书‘虎’字或作‘●’,见汉殽 坑君神祠碑阴,与‘雩’字相似而误。”多卒为双 兔之旗,五尺童子为童旗,五尺,谓年 十四以下,详杂守篇。女子为梯末之旗,苏 云:“‘梯’未详,疑当作枯杨生稊之‘稊’。”弩 为狗旗,戟为●旗, “●”,疑即“旌 ”字。月令“季秋载旌旐”,淮南子时则训,“旌”作 “荏”。“荏”“●”皆“旌”之讹。隶书“旌”或作 “●”,形相近。周礼司常“九旗,析羽为旌”。毕云 :“北堂书钞引作‘林旗’。” 剑盾为羽旗,盖 即司常九旗之全羽为旞。车为龙旗,毕 云:“旧作‘垄’,据北堂书钞改。‘车’彼作‘舆’ 。”诒让案:旧钞本书钞仍作“车”,与今本同。骑 为鸟旗。骑,谓单骑,亦见号令篇。左 传昭二十五年“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孔疏云“古 者服牛乘马,马以驾车,不单骑也,至六国之时始有单 骑,苏秦所云车千乘,骑万匹是也。曲礼云‘前有车骑 者’,礼记,汉世书耳,经典无骑字也。刘炫谓此左师 展欲共公单骑而归,此骑马之渐也”。案:单骑,盖起 于春秋之季,而盛于六国之初,故此书及吴子并有之。 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 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 下旗。俞云:“下‘之’字衍,文本作 ‘足而下旗’,盖城上举旗,则备具之官,各致其财物 ,既足而后下旗也,‘之’字即‘足’字之误而复者, 当删。”诒让案:“之”当作“二”,即物之重之。物 足而下旗,言致财物既足其城上之用,则偃下其旗也。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 茅”,吴钞本作“茆”。说文艸部云“菅,茅也”。陆 玑毛诗艸木疏云“菅似茅而滑泽无毛,柔韧宜为索”。 茆、茅古字亦通。雚苇有积,说 文艸部云:“雚,薍也”,“苇,大葭也”。●部云“ 雚,小●也”,音义并别。此“雚”当为“□”,经典 省作“萑”,或掍作“雚”,非是。周礼司几筵“雈席 ”,唐石经初刻亦误作“雚”。木有积,炭有积, 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 粟米有积;王云:“‘金铁’当为‘金 钱’,字之误也。金钱粟米皆守城之要物,故并言之。 若铁则非其类矣。号令篇曰‘粟米、钱金、布帛’,又 曰:‘粟米、布帛、钱金’,杂守篇曰‘粟米、布帛、 金钱’,皆其证。太平御览居处部二十,引此正作‘金 钱’。”井灶有处,毕云“通典 守拒法云‘城上四队之间,各置八旗,若须木□拯板, 举苍旗;须灰炭稕铁,举赤旗;须檑木樵苇,举黄旗; 须沙石□瓦,举白旗;须水汤不洁,举黑旗;须战士锐 卒,举熊虎旗;须戈戟弓矢刀剑,举鸷旗;须皮□麻鍱 锹●斧凿,举双兔,城上举旗,主当之官随色而供’, 亦其遗法。”重质有居,毕云: “言居其妻子。”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说 文刀部云“辨,判也”。凡符节判析其半,合之以为信 验。荀子性恶篇云“辨合符验”。周礼小宰“傅别”( 一),朝士“判书”,郑注引故书“别”“判”并作“ 辨”,声义并相近。法令各有贞;广 雅释诂云“贞,正也”。又疑或为“员”之讹,苏云“ ‘贞’为‘其’字之讹”,非。轻重分数各有请: 请与诚通。主慎道路者有经。慎 ,循之假字,谓循行道路也。周礼“体国经野”,郑注 云“经,谓为之里数”。

(一)原作“传别”,据周礼改。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亭尉 ,即备城门篇之帛尉,及迎敌祠篇之百长也。帛长 丈五,广半幅者大。毕云:“太平御览 引云‘凡帜帛长五丈,广半幅’。”案:史记高祖纪, 索隐引墨翟曰“帜帛长丈五,广半幅”,一切经音义五 云“墨子以为长丈五尺,广半幅,曰帜也”,并即据此 文,是唐本已如此,御览不足据。后文城将帜五十尺, 以次递减,至十五尺止,亭尉卑,自当丈五尺,不宜与 城将等也。又“者大”、毕本据惠士奇礼说改为“有大 ”,属下“寇傅攻前池外廉”为句。案:“者”字不误 ,“大”当为“六”,二字形近。下文大城,“大”又 讹“六”,可互证。六即亭尉帜之数。盖每亭为六帜, 以备寇警缓急举踣之用。下文举一帜至六帜,解如数踣 之,并以六为最多,故此先着其总数也。惠、毕并误改 其文,又失其句读。寇傅攻前池外廉,廉 ,边也,详杂守篇。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 中周,周、州声近通用,俗又作“洲” 。说文川部云:“水中可居曰州,周绕其旁。”鼓 四,举二帜;到藩,吴钞本作“蕃”。 藩,盖池内□岸,编树竹木为墙落。备城门篇云“冯垣 外内,以柴为藩”,即此。杂守篇云“墙外水中为竹箭 ”,明水在外墙在内矣。鼓五,举三帜;到冯垣, 盖卑垣在外堞外者,详备城门篇。鼓 六,举四帜;到女垣,女垣即堞,说文 土部云“堞,城上女垣 也”,阜 部云“陴,城上女墙,俾倪也”。此女垣在冯垣内,大 城外,盖即号令篇之女郭,备城门篇之外堞也。备城门 篇别有内堞。鼓七,举五帜;到大城,毕 云:“‘大’旧作‘六’,以意改,下同。”鼓八 ,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 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毕云:“言数 如此行之,寇去始解,辄部署帜如前也”。王引之云: “部读为踣,谓仆其识也。周官大司马‘弊旗’,郑注 曰‘弊,仆也’,仆、踣、部古字通。吕氏春秋行论篇 引诗曰“将欲踣之,必高举之”,踣与举正相反。故寇 来则举识,寇去则踣识也。如进数者,如寇进之识数而 递减之。识之数以六为最多,故寇进则自一而递加之, 寇退则自六而递减之也。毕以部为部署,失之,又误解 ‘如进数’三字。”案:王说是也。而无鼓。苏 云:“言夜以火代帜,鼓数同,寇退则无鼓也。”

  城为隆,长五十尺,“城为隆” ,疑当作“城将为绛帜”,“绛”“降”“隆”声类并 同。左成十八年传“魏绛”。乐记孔疏引世本,“绛” 作“降”,是其证。此以“隆”为“绛”,犹尚贤中篇 以“
隆”为“降”也。“隆”下又脱“ 帜”字。周礼司常,郑注云“凡九旗之帛皆用绛”。城 将即大将,见号令篇,尊于四面四门之将,故帜高于彼 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号 令篇云“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 后重者。”戴云“‘将’疑‘墙’字声误”,非。其 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 高无下四十五尺。此“四”字衍。高无 下十五尺,即冢上长五十尺,以次递减,至此为极短也 。

  城上吏卒置之背,王引之云:“ ‘卒’字涉下文‘吏卒’而衍。下文卒置于头上,则不 得又置之背也。又案头上也,肩也,背也,胸也,皆识 之所置也。说文‘妃,识也,以绛帛箸于背’,张衡东 京赋‘戎士介而扬挥’,挥同妃,薛综曰‘挥 谓 肩上绛帜’,皆其证。今不言识者,‘城上吏’之上又 有脱文耳。”案:王说是也。此置背等并谓吏卒所著小 妃识,与上将旗不相冢。下文“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辨 异衣章微,令男女可知”十八字,疑即此节首之脱文, 传写误错着于彼,而此小妃识遂与上旗识淆掍不分矣。 尉缭子经卒令说卒五章;前一行苍章,置于首;次二行 赤章,置于项;次三行黄章,置于胸;次四行白章,置 于腹;次五行黑章,置于要。又兵教篇云“将异其旗, 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 其章曰某甲某士”。此上文五十尺至十五尺,即谓将异 旗,以下乃言卒异章之事。二书可互证。卒于头上 ,城下吏卒置之肩。毕云“旧作‘眉’ ,据礼说改,下同”。左军于左肩,毕 云:“‘左军’旧作‘在他’,据礼说改。”王云“下 当有‘右军于右肩’五字,而今本脱之。”案:吴钞本 亦作“在他”,道藏本作“在也”。以字形审之,疑当 作“左施于左肩,右施于右肩。”中军置之胸。毕 云:“此俗字,当作‘匈’或‘岟’。”各一鼓, 中军一三。未详,疑当作“中军三”, 言鼓多于左右军。“一”衍文。每鼓三、十击之, 三十击之,谓或三击,或十击,多少之 数,不过此也。号令篇云“中军疾击鼓者三”,又云“ 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诸有鼓之吏,谨以次 应之,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旧 本作“不当应而不应鼓”,王云:“此当作‘当应鼓而 不应鼓,不当应鼓而应鼓’,今本上下二句皆脱一‘鼓 字’。”苏云:“下句当云‘不当应而应’,‘不’字 衍。”案:苏校是也。道藏本、吴钞本,“应鼓”上正 无“不”字,今据删。王校增字太多,未塙。末“鼓” 字或当属下读。主者斩。毕云: “言罪其鼓主。”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 。于道之外毕云:“说文云‘●,弓曲 也’。”王引之云:“弓曲之义与铁字不相属,且井旁 亦非置弓之处,窃谓‘●’乃‘雍’字之讹,雍读若瓮 ,备城门篇云‘百步一井,井十瓮’,故 曰 其井置铁瓮。”为屏,屏所以障 圂。开元占经甘氏外官占“甘氏云:天溷七星,在外屏 南”,注云“天溷,厕也”,“外屏所以障天溷也”。 史游急就篇云“屏厕清溷粪土壤”。三十步而为之 圜,亦当作“圂”。高丈。为民 圂,垣高十二尺以上。巷术周道者,说文行部云:“术 ,邑中道也”。周道,详备城门篇,言巷术通周道者。 必为之门,毕云:“‘必’旧作‘心’ ,以意改。”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从 令者斩。自“巷术周道者”至此,并与 旗帜无涉,疑它篇之错简。

  城中吏卒民男女,皆□异衣章微,王 引之云“‘□’字义不可通,‘□’当为‘辨’,辨异 二字连文。周官小行人曰‘每国辨异之’。隶书‘辨’ 字或作‘●’见汉李翕析里桥郙阁颂,因讹而为‘□’ 。”王念孙云:“‘衣章微’当作‘衣章微职’,说文 ‘妃,识也’,墨子书‘妃识’皆作‘微职’,见号令 、杂守二篇。章亦妃识之类也,故齐策云‘变其徽章’ ,徽亦与妃同。此言男女之衣章妃识皆有别也,故曰‘ 皆辨异衣章微职,令男女可知’。且此篇以旗职为名, 则当有职字明矣。今本‘辨’讹作‘□’,‘微’下又 脱‘职’字,故义不可通”。案:王校是也,苏引类篇 曰“蔓,□也”,非。令男女可知。此 十八字疑当在上文“城上吏卒置之背”之首,错简在此 。

  诸守牲格者,牲格,盖植木为养 牲阑格,守城藩落象之,因以为名,备蛾傅篇云:“杜 格狸四尺,高者十尺,木长短相杂,兑其上,而外内厚 涂之”,疑亦即此。彼“杜格”当为“柞格”,或此“ 牲”亦当作“柞”。“牲”“杜”“柞”形并相近。三 出却适,毕云“却,玉篇云‘却字之俗 ’。”守以令召赐食前,守,即 号令篇之太守。以令,亦屡见彼篇,言传令来前赐食。 予大旗,“予”,毕本以意改“ 矛”,属上读。苏云:“予、与通用,毕误。”署 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 旗。尉缭子兵教上篇云“乃为之赏法, 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 以明赏劝之心”。左哀十三年传云“弥庸见姑蔑之旗, 曰:吾父之旗也”。牲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 ,表以地形为度。俞云:“‘表’乃‘ 袤’字之误,备穴篇‘凿广三尺,表二尺’王氏订‘表 ’为‘袤’之误,正与此同。”

  靳卒,中教解前后左右,“靳” ,疑当作“勒”。尉缭子有勒卒令,汉书晁错传云“士 不选练,卒不服习,起居不精,动静不集,趋利弗及, 避难不毕,前击后解,与金鼓之音相失,此不习勒卒之 过也”。盖谓部勒兵卒,将居中而教其前后左右。“解 ”字疑误。卒劳者更休之。“休 ”,旧本作“修”,今据吴钞本、茅本正。

   号令第七十

   苏云:“墨子当春秋后,其时海 内诸国自楚、越外,无称王者,故迎敌祠篇言‘公誓太 庙’,可证其为当时之言。若号令篇所言令丞尉、三老 、五大夫、太守、关内侯、公乘,皆秦时官,其号令亦 秦时法,而篇首称王,更非战国以前人语,此盖出于商 鞅辈所为,而世之为墨学者取以益其书也。尚以为墨子 之言,则误矣。”案:苏说未塙,令丞尉、三老、五大 夫等制并在商鞅前,详篇中。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礼记礼器 ,郑注云“道,犹从也”。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 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 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言责 在将与长也。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王公。毕 云:“‘公’旧作‘功’,一本如此。”案:茅本亦作 “公”,道藏本、吴钞本并作“功”。此对上“将长” 为文,疑当作“王公”。下文云“出粟米有期日,过期 不出者,王公有之”,是其证,传写误到耳。毕读以“ 王”字属下句,亦通。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 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足,“ 率”,疑“卒”之误。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 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言材 木不足其用。田不辟、毕云“辟 假音字”,少食,田荒农惰则食 不足。无大屋草盖,少用桑。毕 云:“言无大屋之处当留桑以为荫。一本作‘乘’,非 。”案:“桑”,道藏本、茅本并作“●”,俗“桑” 字。说文艸部云“盖苫也”。释名释宫室云:“屋以草 盖曰茨。茨,次也,次比草为之也”。草盖,谓以草盖 屋。“少用桑”,当作“少车乘”。“乘”“●”形相 近,“车”“用”涉上而讹。言室恶民贫则不能畜车乘 马牛也。毕沿误为说,殊谬。多财,民好食。下 有脱误。为内牒,“牒”,疑“ 堞”之误。内堞,见备城门篇。毕引说文云“牒,札也 ”,非此义。内行栈,亦见备城 门篇。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养 ,即厮养之养。公羊宣七年,何注云“炊亨曰养”。苏 云“养谓粮食”,误。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 吴钞本作“步”。太白阴经司马穣苴云 “五人为伍,二伍为部”。部,队也。隔部,即城上吏 卒什人所守分地皆有隔,以别其疆界。下云“人自大书 版,着之其署隔”,则凡署皆有隔。养什二人,十 人为什,言每卒十人则有养二人。吉天保孙子集注引曹 操云“一车驾四马,养二人,主炊,步兵十人”,亦十 步卒二养,与此略同。为符者曰养吏一人,养 吏,吏掌养为符信者。辨护诸门。辨 护,犹言监治也,亦见周礼大祝、山虞郑注。山虞贾疏 引尚书中候握河纪云“尧受河图,稷辨护”。注云:“ 辨护者,供时用,相礼仪”。案:辨即今辨治字,汉书 李广传,颜注云“护谓监视之”。此养吏辨护诸门,亦 谓辨治监视诸守 门之事,与中● 注义小异。毕云:“辨即今办字正文。”门者及有 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旧 本重“稽”字,又“止”作“心”,道藏本、吴钞本、 茅本,“稽”字并不重。毕云:“‘心’当为‘必’, 或衍一‘稽’字。”王引之亦删“稽”,又云:“改‘ 心’为‘必’,义仍不可通。‘心’当为‘止’,言勿 令无事者得稽留而止其旁也。隶书‘止’‘心’相似, 故‘止’讹为‘
心’。”案:王校是也,苏说同, 今据删正。倭刻茅本校云“心一作止”,正与王校同。 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但” ,旧本作“□”,从“且”,疑“且”字之误。千 丈之城,“千”,茅本作“十”,下文 仍作“千”。杂守篇云“率万家而城方三里”,此云千 丈,为方五里有奇,盖邑城之大者。尉缭子守权篇云“ 千丈之城,则万人守之。”战国策赵策云“今千丈之城 、万家之邑相望也。”齐策亦云“千丈之城拔之尊俎之 间。”毕云“千当为十”,失之。必郭迎之,旧 本“迎”作“近”,毕云:“当为迎之。”案:毕校是 也,今据正。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 居曲,毕云:“言所居曲隘。”诒让案 :曲,部曲。又疑“与”之误。众少而应之,此守 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 心”,疑当作“以”。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 亟”,旧本讹“函”,今据王校正,说详鲁问及备城门 篇。毕云:“言扞御伤敌。”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 至,明于守者也,倭本校云“‘至’下 脱‘不’。”不能此,苏云:“ ‘不’,疑当作‘必’。”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毕 云:“当为‘令’。”王引之云:“如,犹乃也。言敌 人将至,城将乃今召五官百长而命之也。下文曰‘辅将 如今赐上卿’,与此文同一例,则‘今’非‘令’之讹 。”案:毕说是也。此书军吏,有城将,即大将;有辅 将,即四面四门之将。地治之吏,有守,有令,有丞, 有尉,有五官,凡守城之事,皆城将及守令主之, 并详后。如令犹言若令,下文“如今” 亦“如令”之讹,王说失之。尽召五官及百长,五 官,盖都邑之小吏。周制,侯国有五大夫,因之都邑亦 有五官。韩非子十过篇云“赵襄子至晋阳,行其城郭及 五官之藏”,此即都邑之五官,殆如后世吏有五曹之类 。后文吏有比丞、比五官,则五官卑于丞也。又左传成 二年,晋军帅之下,有司马、司空、舆师、●正、亚旅 ,成十八年及晋语,悼公命官,别立军尉,而无亚旅。 成二十五年传又谓之五吏。淮南子兵略训,说在军五官 ,有司马、尉、●、司空、舆,与晋制同。窃疑此五官 亦与彼相类。后文有尉都司空●,或即五官之名与?亦 详节丧篇。以富人重室之亲,舍之官府,“ 府”,旧本讹作“符”,王引之云:“‘符’当为‘府 ’,言舍富人重室之亲于官府也。下文云:‘其有符传 者,善舍官府’,是其证。篇内言官府者多矣,若云舍 之官符,则义不可通。此涉上下文诸‘符’字而误。” 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今据正。谨令信人守卫之 ,谨密为故。俞云:“故,犹事也。言 务以谨密为事也。备梯篇‘以静为故’,备穴篇‘以急 为故’,义与此同。毕属下读,失之。”

  及傅城,“及傅”,旧本讹作“ 乃传”。毕云:“言守符谨密,必有故乃传用也。”俞 云:“‘乃传’当作‘及傅’,字之误也。上云敌去邑 百里以上,此云及傅城,其事正相次。傅即蛾傅之傅, 备蛾傅篇曰‘遂以傅城’是也。毕不能订正,而属上谨 密为故读之,殊不可通”,案:俞校是也,今据正。守 将营无下三百人,“守”下,道藏本、 吴钞本、茅本有“城”字。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 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苏云: “重者,即重室子也。”从卒各百人。门将并守他 门,谓他小门。他门之上毕 云:“旧脱‘门’字,以意增。”必夹为高楼,使 善射者居焉。女郭、冯垣一人,一人守之,女 郭,即女垣,以其在大城之外,故谓之郭。释名释宫室 云:“城上垣亦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于城 若 女子之与丈夫也。”旗帜篇云:“到冯垣,鼓六,举四 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苏云:“一人疑误重。 ”使重室子。“室”,旧本误“ 字”。毕云:“言重家之字子,谓富家。”王云:“‘ 重字子’,即‘重室子’之讹。”案:王校是也,苏校 同,今据正。重室子,见备城门篇。五十步一击。 文选长杨赋李注引韦昭云“古文隔为击 ”,此击疑亦署隔之名。苏云:“‘击’当作‘楼’。 ”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城 内为八部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毕 云:“‘冲’当为‘□’,说文云‘通道也。春秋传曰 及□以戈(一)击之’。”诒让案:此术与旗帜篇巷术 及后术衢,义同,与备城门篇冲术异。里中父老小 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老小”上下疑 有脱字。王引之云“‘父老’下不当有‘小’字,盖涉 下文‘老小’而衍。举,读为“吾不与祭”之与,与、 举古字通,谓里中父老不与守城及会计之事者。”案: 王说亦通。苏云“‘小’当作‘少’,谓人少不敷用也 ”,非。分里以为四部,此又于 一里之中,分之为四部。部一长,每 里四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周 礼射人,郑注云“苛,谓诘问之”。苏云:“苛,讥诃 也。”行而有他异者,以得其奸。吏从卒四人以上 有分者,此即八部每部之吏也。王引之 云:“‘分’下当有‘守’字,而今本脱之,则文义不 明。分守,谓卒之分守者也。下文曰‘男女老小,先分 守者,人赐钱千’,是其证。”大将必与为信符, 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苏 云:“号即夜间口号。”伯长以上辄止之,伯 、百通,即上文百长。以闻大将。毕 云:“告大将。”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 诸有罪自死罪以上,旧本脱“以”字, 今从王校补。皆遝父母、妻子、同产。旧 本“遝”作“还”。王云:“‘还’当为‘遝’,谓罪 及父母、妻子、同产也。下文云‘归敌者,父母、妻子 、同产皆车裂’。” 案:王校是 也,今据正,说详非攻下篇。

(一)“戈”字原脱,据说文补。

  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疑当云诸 男子,备城门篇云:“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 二十人,老小十人”,此男子即丈夫也。下文别云丁女 子,则此不当兼有女,明矣。什、六弩、四兵。苏 云:“人十为什,兵,戎器也,言十人之中弩六而兵四 之。”案:苏说是也。六韬军用篇云“甲士万人,强弩 六千,戟橹二千,矛楯二千”,与此率正同。丁女 子、老少,人一矛。苏云:“丁女子犹 言丁女,见备城门篇。”

  卒有惊事,惊,读为警。文选叹 逝赋,李注云“警犹惊也。”苏云:“言猝有警急之报 。”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说 文行部云“街,四通道也”。皆无得行,行者斩。 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 就其守,不从令者斩。离守者三日而一徇,毕 云:“当为‘●’。众经音义云‘三仓云:●,遍也’ 。”苏云:“‘而’字衍。”诒让案:“而一”二字疑 皆衍文,此二句皆冢上文而箸其刑,不从令者斩,即不 从男行左女行右之令也。离守者,即不就其守者也,与 下文离守绝巷救火者斩,义同。但无故离守罪重于不从 令者,故不惟斩之,且肆其尸三日,所谓三日●也。义 亦详后。而所以备奸也。苏云: “‘而’字衍。”案:“而”乃“
此”字之误,非衍文。下文云“此 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是其证。里●与皆守宿 里门,里正,即上文里长,每里四人。 “与皆守”,疑当作“与有守者”,下文常见,毕云“ 当为与守”,皆未塙。吏行其部,至里门,●与开 门内吏。苏云:“内读如纳。”与 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闲无人之处。旧本 无“幽”字。俞云:“‘闲’上脱‘幽’字,幽闲二字 连文,明鬼篇作‘幽涧毋人’,涧即闲之假字。天志篇 作‘幽门无人’,‘门’即‘闲’之坏字。”案:俞说 是也,今据增。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毕 云:“说文云‘斩,□也,从车从斤,斩法车裂也’。 ”案:周礼条狼氏“誓驭曰车轘”,郑注云“谓车裂也 。”此刑与斩别,毕引说文未当。●与父老及吏主 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毕云“旧 脱‘得’字,据下文增。”案:茅本‘得’字不脱”。 又赏之黄金,人二镒。镒,二十 四两也,详贵义篇。苏云:“此连坐之法,唯得罪人, 则除其罪,且有赏也。”大将使使人行守,“ 使人”当作“信人”,上云“谨令信人守卫之”,下云 “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皆其证。长夜五循行 ,苏云:“循、徇通用。”短夜 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 者斩。

  诸灶必为屏,毕云:“旧‘必’ 作‘火’,‘屏’作‘井’,据蓺文类聚改。”火 突高毕云:“‘火’,蓺文类聚引作‘ 心’,‘突’或‘●’字,说文云‘●,灶●,●,从 穴从火,从求省’,玉篇有‘●’字,‘徒忽切,云灶 ●’,鲁仲连子‘灶而五●’也。未详●、突谁是。案 :●、□音相近,今人犹呼火窗为烟□,疑●义为强” 。案:说文本云“●,灶突”。广雅释室云“灶□谓之 ●”。●、突字同,与●别。毕说非。出屋四尺。 慎无敢失火,毕云:“今江浙人家,有 高墙出屋如屏,云以障火,是其遗制。”失火者斩 ,其端失火以为事者,毕云:“言因事 端以害人,若今律故犯。”诒让案:端,似言失火所始 以为事者,据下文当作“以为乱事者”,此脱“乱”字 。车裂。伍人不得,斩;“伍” ,吴钞本、茅本作“五”,下并同。毕云:“言同伍不 举罪之。”得之,除。救火者无敢讙哗,毕 云:“说文云讙哗转注。”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 毕云“绝,言乱”。苏云“言守绝巷者 毋得擅离,盖防他变也。”案:苏说非。其●及父 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此当作 “者”,二字草书相似,因而致误。部吏,即城中八部 部一吏,官尊于里正。或有适居是巷者,亦得救之。部 吏亟令人谒之大将,毕云:“部吏二字 旧倒,据下移。”案:吴钞本不倒。“亟”,旧作讹“ 函”,今据茅本正,王校同。苏云:“‘人’乃‘入’ 之误。”案:“人”字不误。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 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 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汉书淮南 厉王长传,颜注云“逮,追捕之也”。围城之重禁 。以上备火之禁。

  敌人卒而至苏云:“卒,猝同。 ”严令吏民无敢讙嚣、三最、并行、王 引之云:“‘最’当为‘□’,□与聚通,谓三人相聚 ,二人并行也。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以聚物 之聚为□’。‘□’与‘最’字相似,故诸书中‘□’ 字多讹作‘最’。”案:王说是也,苏云“‘三最’乃 ‘无敢’二字之讹”,失之。相视、坐泣流涕、若 视、举手相探、说文手部云“●,远取 之也”。相指、相呼、相麾、道 藏本、吴钞本、茅本作“历”。毕云:“旧作‘历’, 以意改。”诒让案:诗大雅无羊云“麾之以肱”,说文 手部云“麾,旌旗所以指麾也。”麾俗●字。然作“历 ”,义似亦可通。广雅释诂云“历,过也”。又庄子天 地篇云“交臂历指”,亦足备一义。相踵、说 文止部云“□,跟也”,“踵”即“□”借字。谓以足 跟相蹑也。相投、说文手部云“ 投,擿也”。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谓 以身及衣相切靡,庄子马蹄篇“喜则交颈相靡”。释文 李云“靡,摩也”。易系辞:“刚柔相摩”,韩注云“ 相切摩也”。靡、摩字同。讼駮言语毕 云:“说文云‘駮,兽如马’,‘驳,马色不纯’。据 此义当为‘驳’。”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 伍人不得,斩;得之,除。尉缭子伍制 令云“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 有诛。”又云“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 ,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 ”。伍人逾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 吏斩;伯,百人也。队吏,即上文之伯 长百长。 与吏归敌,队将斩。队 将,即四面四门之将。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 车裂。先觉之,除。苏云:“言先觉察 者,除其罪也。”当术毕云:“ 说文云‘术,邑中道也’。”案:术,隧通作术,即备 城门篇之当队,谓当敌攻城之道也。下云“却敌于术” 同,毕说非。需敌“需”,吴钞 本作“舒”,需读为懦。考工记辀人“马不契需”,郑 众注云“需,读为畏需之需”。需敌,谓却敌也。苏云 “需,待也”,非。离地,斩。毕 云:“言离其所。”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 人,赐上奉。毕云:“玉篇云‘俸,房 用切,俸禄也’此作奉,古字。”而胜围,戴 云:“而读为如,‘如胜围’句。”城周里以上, 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毕云:“韩 非子显学云‘关内之侯虽非吾行,吾必使执禽而朝’。 史记春申君列传,黄歇上书云‘韩必为关内之侯’,又 云‘魏亦关内侯’,则战国时有关内侯也。”诒让案: 战国策魏策“王与窦屡关内侯。”汉书百官公卿表,秦 制赏功劳●二十级,十九关内侯,颜注云“言有侯号而 居京畿无国邑”。辅将如令赐上卿,“ 令”,旧本误“今”。苏云“辅将,城将之次者,犹裨 将也。‘今’当为‘令’。”案:苏说是也,今据正。 辅将即上文四面四门之将也。汉书百官表,县令长皆秦 官,皆有丞尉。史记商君传云“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 令丞”,秦本纪,在孝公十二年。国策赵策载赵受上党 千户,封县令。则县有令盖七国之通制矣。丞及吏 比于丞者,赐●五大夫,汉书百官表, 秦●九五大夫,颜注云“大夫之尊也”。吕氏春秋直谏 篇,荆文王时有五大夫。战国策赵、魏、楚策亦并有之 ,则非秦制也。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毕 云:“二字旧倒,以意改。”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 者,苏云:“‘十人’,疑‘士人’之 讹。”案:苏说是也。下文云“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 有以执将”,“士人”即“人士”也。城上吏,盖即百 尉之属,上云尽召五官及百长。皆赐公乘。汉 书百官表、秦●八 公乘,颜注云 “言其得乘公家之车也”。男子有守者,●人二级 ,九章算术衰分篇,刘注云“墨子号令 篇以●级为赐”,盖即指此文。女子赐钱五千,此 亦谓有守者。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 先”,当作“无”。说文“无,古文奇字作无”。与先 相似,因而致误。无分守者,与上文有守者正相对。以 其本无分守,故止人赐钱千,与上有守者男子赐●,女 子赐钱五千,轻重异也。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 租税。汉书高帝纪“蜀汉民,给军事劳 苦,复勿租税二岁。”颜注云“复者,除其赋役也”。 纪又云“过沛,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注云“与读 曰豫”。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卒侍大门中者,此谓城将所居大 门。曹无过二人。杂守篇云“守 大门者二人,夹门而立”。毕云:“说文云‘曹,狱之 两□也。在廷东从●,治事者从日’。案即两造,‘造 ’‘曹’音近。而蜀志杜琼曰‘古者名官职不言曹,始 自汉以来名官尽言曹,吏言属曹,卒言侍曹’,非也。 ”勇敢为前行,伍坐,苏云:“ 谓五人并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后。擅离署,戮。 门尉昼三阅之,说宛尊贤篇“宗卫相齐 罢归,召门尉田饶等二十有七人而问焉。”汉书高祖功 臣侯表有门尉耏跖,盖亦沿战国之制。“尉”,吴钞本 作“卫”,误。莫,毕云“说文 云‘莫,日且冥也’。”鼓击门闭一阅,守时令人 参之,上逋者名。苏云:“参,犹验也 。逋,谓离署者。”铺食皆于署,毕 云:“此‘铺’食字义当作‘哺’,说文云‘哺,日加 申时食也’。”不得外食。苏云 :“言不得离署而他食也。”守必谨微察视谒者、 国策齐策,王斗见齐宣王,宣王使谒者 延入。汉书百官公卿表,谒者掌宾,赞受事。应劭云“ 谒,请也,白也”。孙子用闲篇云“必先知其守将左右 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执盾、汉 书惠帝纪注“应劭云:执楯,亲近陛卫也。”高祖功臣 侯表有执盾阎泽赤、缯 贺、孔藂 、某襄、张说。中涓史纪高祖功 臣侯表、集解引汉仪注云“天子有中涓,如黄门皆中官 者”。国语吴语“涓人畴”,韦注云“涓人,今中涓也 ”。史纪楚世家作“鋗人”,韦昭云“今之中涓”,是 。说苑奉使篇云“□北犬敬上涓人”。史记万石君传正 义,如淳云:“中涓,主通书谒出入命也”。汉书陈胜 传“故涓人将军吕臣为苍头军”,注“应劭云:涓人如 谒者”。曹参传颜注云:“中涓,亲近之臣,若谒者、 舍人之类。涓,洁也,主居中扫洁也。”及妇人侍 前者,“侍”,旧本讹“待”。苏云: “‘待’当作‘侍’。”是也,今据正。志意、颜 色、使令、言语之请。苏云:“请读如 情。”及上饮食,必令人尝,皆非请也,击而请故 。苏云:“上句请读如情,下句如字,谓诘问也。”诒 让案:“皆”,疑“若”之误。末句当作“系而诘故” ,谓囚系而诘问其事故也。守有所不说吴 钞本、茅本作“悦”。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 前者,守曰断之。断,即斩也,详迎敌 祠篇。冲之,冲与撞通,说文手 部云“撞,凡捣也”。若缚之,不如令,及后缚者 ,皆断。必时素诫之。“必”,吴钞本 作“不”。诸门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长相次 ,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毕云“‘ 佑’,旧作‘估’,非。此‘右’字俗加人。”其 余皆以次立。五日官各上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 一。此谓察诸门下侍从吏人之事,然五 日既太疏阔,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又不宜限以 人数,于文义终难通。疑当作“日五阅之,各上喜戏、 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名”。“阅”与“官”艸书相近 ,“日五”误到,下脱“之”字,“名”又讹作“
一”。杂守篇说守大门者二人,吏 日五阅之,上逋者名,是其证也。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将。谓 旗章符节之属。毕云“‘令’,旧作‘合’,以意改。 ‘将’,依义当为‘●’。”出而还若行县,必使 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门守乃入舍。“ 门”,当为“闻”,言先告守将乃入舍 也 。下文云“候以闻守”,是其证。为人下者常司上 之,毕云:“司,即伺字。”王引之云 :“司,古伺字也,之读为志。墨子书或以之为志字, 见天志中、下二篇。言为人下者,常伺察上人之志,随 之而行也。”苏云:“司上之,当言伺上所之。”随 而行,松上不随下。王引之云:“松读 为从。学记‘待其从容’,郑注‘从或为松’,是其例 也。言从上不随下也。”必须口口随。

  客卒守主人,及其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客 卒,谓外卒来助守者。主人,谓内人为守卒者。二者使 互相守察,防其为奸谋也。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 寇,谨备之,数录其署,汉书董仲舒传 颜注云“录,谓存视之也。”苏云:“此即守客卒之事 。盖戍卒之入卫者,或其乡邑已为敌人所取,则必谨防 其卒,恐生内变也。以、已通用。”同邑者,弗令 共所守。与阶门吏为符,阶吏,即迎敌 祠篇所云“城上当阶有司守之”是也。符合入,劳 ;“入”旧本作“人”,今据道藏本正 。符不合,牧,守言。苏云:“ ‘牧’当作‘收’,谓收治之。”案:苏校是也,此当 作“收言守”,谓收而告之守也。后云亟以疏传言守。 若城上者,“城上”,吴钞本、 茅本作“上城”。衣服,他不如令者。下 有脱文。

  宿鼓在守大门中,周礼脩闾氏, 郑众注云“宿,谓宿卫也”,谓夜戒守之鼓。莫, 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皆以执毚。此 字误,前耕柱篇“白若之龟”,“龟”旧本作“毚”, 疑此亦当为“龟”之讹。但“执龟”义亦难通,疑当作 “执圭”。说文土部云“楚●有执圭”,“圭”“龟” 音相近而讹。此谓使操节闭城者,必以有●者,亦慎重 其事也。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苏 云:“上云‘莫,鼓击门闭’,即此。”行者断, 必击问行故,“击”亦“系”之误。乃 行其罪。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籥,开 门已,辄复上籥。苏云:“籥同钥。” 诒让案:说文门部作“●”。月令郑注云“管籥,搏键 器也”,孔疏云“管籥以铁为之,似乐器之管籥,措于 锁内以搏取其键也”。周礼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 门”,郑司农注云“管,谓籥也;键,谓牡”。有 符节不用此令。寇至,楼鼓五,有周鼓,有 ,读为又,言楼鼓五下,又周遍鼓以警众也。杂小 鼓乃应之。尉缭子勒卒令云“商,将鼓 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小鼓五后从军 ,断。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省 其可行、不行。“人”,旧本讹“入” ,今据道藏本、吴钞本、茅本正。“可”字疑衍,言凡 出令必以人随,而省察其行不行也”。号,夕有号,备梯篇云“以号相得” ,倭本校云“‘夕’一作‘名’。”失号,断。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苏云: “程,式也”。置署街街衢阶若门,当 作“术街衢”,后文云“屯陈垣外术衢街皆楼”。苏云 “街字误重”。非。令往来者皆视而放。苏 云:“放,依仿也。”诒让案:“放”疑当为“知”。 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 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非其分职而擅取之,“ 取之”,旧本倒。王引之云:“‘擅之取’当为‘擅取 之’,与擅治为之对文,今‘取之’二字倒转,则文不 成义。”案:王校是也,苏校同,今据乙正。若非 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 部界,辄收,毕云:“旧作‘牧’,以 意改。”以属都司空若候,汉书 百官公卿表,宗正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如淳云“都司空 ,主水及罪人”。说文●部云“●,司空也,复说狱司 空”。此●为小吏,与后●敌之●异。都司空●,疑即 五官之二,说详前。●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 。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敌者一人,毕 云:“当作‘归敌’,脱‘归’字。”以令为除死 罪二人,城旦四人。汉书惠帝纪注:“ 应劭云‘城 旦者,旦起行治城, 四岁刑也’。”反城事父母去者,“ 事”,疑当为“□”。去者之父母妻子。王 云:“此下有脱文,不可考。”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 瓦”,旧本误“凡”。王引之云:“‘凡’字义不可通 ,‘凡’当为‘瓦’字之误也。隶书‘瓦’字作‘●’ ,与‘凡’相似。若,犹及也,与也。谓民室之材木、 瓦及蔺石也。材木、瓦、蔺石,即备城门篇之材木、瓦 石、蔺石,又见杂守篇。汉书□错传曰‘具蔺石,布渠 荅’。”案:王说是也,今据正。汉书晁错传注“服虔 云‘蔺石,可投人石’,如淳云‘蔺石,城上雷石也’ 。李广传作“礨石”。说文□部云“旝,建大木,置石 其上,发以机,以槌敌。”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 ,吏有罪。诸卒民居城上者“卒”,茅 本作“率”。案:上当有“吏”字。各葆其左右,
葆”吴钞本作“保”。左右有 罪而不智也,毕云“智同知”。其 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顾 云“构读为购,说文‘购,以财有所求也’。”苏云: “构与购同,谓赏也。”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 皆倍其构赏。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言城外内 ,守与令分任之。令即县令,守即太守也。令、丞 、尉亡得入当,凡守人,亡其所司,令 、丞、尉当受谴罚者,使得别入当以自赎,即下云“必 取寇虏”是也。尉缭子束伍令云“亡伍而得伍当之,得 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又说“亡长得 长当之,亡将得将当之”。彼法,本伍亡,而得别伍之 人,则相抵、当免其罪。亡长、亡将亦然。与此入当之 法小异而大同。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各二 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苏 云:“言免官而遣戍”。诸取当者,苏 云:“当,谓其值足以相抵也。”必取寇虏,乃听 之。

  募民欲财物粟米以贸易凡器者,“ 以”字疑当在“欲”字下。卒以贾予。苏 云“贾、价同。言平其值也。”诒让案:此当作“以平 贾予”。杂守篇云“皆为置平贾”,可证“平”与隶书 “卒”或作“本”,相近而误,今本又到其文,遂不可 通。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 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传言 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苏 云:“稽留,谓不以时上闻。乏传,不为通也。”诸 可以便事者,亟以疏传言守。“亟”, 旧本误“函”,下同,今并据茅本正,王校同。汉书苏 武传颜注云:“疏,谓条录之”。苏云“函,谓封进, 防漏泄也”,非。吏卒民欲言事者,亟为传言请之 吏,稽留不言诸者,断。毕云:“‘诸 ’,当为‘请’。”

  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毕 云:“其大夫之家居者。”俞云:“‘居’乃‘若’字 之误,若谋士、若大夫,犹言或谋士、或大夫也。秦● 有大夫,有官大夫,有公大夫,有五大夫,是民间赐● 至大夫者多矣,上不能悉知,故使县各上其名也。上文 关内侯、五大夫、公乘之名,悉如秦制,则此所谓大夫 者,非必如周官之大夫也。”案:毕说近是。重厚 口数多少。毕云:“重厚言富厚。”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家”,吴 钞本、茅本作“皆”。前后左右相传保火。火发自 燔,说文火部云“燔,爇也”。燔 曼延燔人,谓延烧他人室。苏云“曼同 蔓”。案:说文又部云“曼,引也”。廴部云“延,行 也”,糸部云“●,丝曼延也”,是曼延字古止作曼, 苏说非。此燔人对自燔为文,止谓延烧他人室庐。毕读 “燔曼延”为句,“燔人”为句,则似以燔 人 为伤人,亦非是。断。句。诸 以众彊凌弱少及彊□人妇女,毕云:“ 玉篇云‘□同奸,俗’。”案:吴钞本作“强奸”。以 讙哗者,皆断。

  诸城门若亭,谨●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周 礼司关有节传。郑注云“传,如今移过所文书”。释名 释书契云过所或曰传,传转也,转移所求执以为信也” 。崔豹古今注云“凡传皆以木为之,长五寸,书符信于 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御史印章,所以为信也”, 未知周制同否。疑,谓疑其矫伪也。若无符,皆诣 县廷言。“廷”,旧本误“延”,今据 茅本正。说文廴部云“廷,朝中也”。县廷令所治。后 汉书郭太传,李注引风俗通云“廷,正也,言县廷、郡 廷、朝廷,皆取平均正直也”。请问其所使;“ 请”,亦当为“诘”。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 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里巷中。苏 云:“‘令’下脱‘入’字。”三老、守闾三 老,详备城门篇。令厉缮夫为答。当 作“令缮厉矢为答”。杂守篇云“蔺石、厉矢诸材”, 可证。说文厂部云“厉,旱石也”。书禹贡孔疏引郑注 云“砺,磨刀刃石也”。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 里中。苏云“此句有错误,当作‘若以 他事征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 家人”疑到,或作“入家”。入家,谓入平民家也。传 令里中有以羽,苏云:“‘有’当作‘ 者’。”羽在三所差,家人各令其官中,倭 本校云“‘官’一作‘家’”。苏云:“‘三’下当脱 ‘老’字,而‘差’字即‘老’字之讹,误倒也。‘官 ’当作‘宫’。”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家有守 者治食。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 守闾者失苛止,毕云:“言不诃止之。 旧作‘心’,以意改。”皆断。

  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 。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杰”,吴钞 本作 “桀”。案:备蛾傅篇亦作 “桀”。洪云:“杰,古通作楬字。周礼职币‘皆辨其 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郑注‘楬之,若今时为书 以着其币’。杰、楬义同”。苏云“‘杰’,疑‘隔’ 字之讹,下言‘着之其署隔’是也。”案:洪说是也, 杰即桀假字。尔雅释宫云“鸡栖于弋为榤”,榤即桀之 俗,桀与楬通。详备蛾傅篇。苏说非。着之其署同 。“同”,当从下文作“隔”。苏云“ ‘同’疑‘伺’字之讹”,非。守案其署,擅入者 ,断。城上日壹发席蓐,“日”上疑脱 “三”字,后云“葆宫三日一发席蓐”。尔雅释器云“ 蓐谓之兹”,郭注云“蓐,席也”。令相错发,苏 云:“言互相稽察。”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 ,断。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次 司空,详杂守篇。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 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 视病有瘳,毕云:“说文云‘瘳,疾愈 也’。”辄造事上。谓病瘳即造 守所共役也。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毕 云:“辟同避,言诈为废疾以避事。”族之。谓 夷三族。详后。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旧 脱,今据道藏本、吴钞本、茅本增。临户而悲哀之 。

  寇去事已,塞祷。史记封禅书“ 冬塞祷祠”,索隐云“塞与赛同。赛,今报神福也”。 汉书郊祀志,颜注云“塞,谓报其所祈也。”管子禁藏 篇云“塞久祷”。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云“秦襄王病, 百姓为之祷。病愈,杀牛塞祷”。毕云:“塞即赛正文 。”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毕 云:“‘益’字疑衍。”苏云:“‘益’字误,或当为 ‘赏’。”案:毕、苏说非。益,犹言加赏也。商子境 内篇云“能得●首,一首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 亩。”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身见死事之后。 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亟”,旧 本亦讹“函”,今据茅本正,王校同。苏云: “ 劳读去声,谓慰问也。”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禄 ,“使”下疑脱一字。守身尊宠 ,明白贵之,令其怨结于敌。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保” ,上下文皆作“葆”,此当同。若欲以城为外谋者 ,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 苏移此二十六字着“城下里中家人皆相 葆,若城上之数”二句下,今案不必移,苏校非是。城 下里中毕云:“‘里’旧作‘理’,以 意改。”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有能捕告之者 ,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 及”,道藏本、吴钞本、茅本并作“
乃”,亦通。封之二千家之邑 。

  城禁:使、卒、民不欲寇微职和旌者,断。“ 使”,当为“吏”。吏卒上文常见,“不”,当为“下 ”。言吏卒民在城上者,不得擅下也。“欲”,疑“效 ”之误。“微职”,即“妃识”之借字,详后。和旌, 谓军门之旌。周礼大司马职云“以旌为左右和之门”, 郑注云“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孙 子军争篇云“交和而舍”,曹注云“军门曰和门”。不 从令者,断。非擅出令者,断。苏云: “‘非擅’当作‘擅非’。”失令者,断。倚戟县 下城,“下”,旧本讹作“不”。苏云 :“‘不’,疑当作‘下’。”案:苏校是也,今据正 。倚戟县下城,言下城不由阶陛,倚戟县身以下也。上 下不与众等者,断。无应而妄讙呼者,断。“ 而”,茅本作“为”。总失者,断。“ 总”,疑当为“纵”。纵失,谓私纵罪人也。誉客 内毁者,断。毕云:“言称敌而自毁, 以其惑众。”离署而聚语者,断。闻城鼓声而伍后 上署者,断。人自大书版,着之其署隔,毕 云“旧作‘●’,以意改。”诒让案:说文阜部云“隔 ,障 也”。署隔,盖以分别署之 界限者。守必自谋其先后,“谋 ”字误,杂守篇又云“令掘外宅林,谋多少”,“谋” 疑皆为“课”之误。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离署 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挟私书,行请谒及为行书 者,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家室、婴儿,皆断无 赦。人举而藉之。藉与籍通。无 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客在城下,因数易其署而无易 其养,谓厮养,详●城门篇。誉 敌:少以为众,乱以为治,敌攻拙以为巧者,断。客、 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苏云:“藉, 犹借也。”客射以书,无得誉,“ 无”,吴钞本作“毋”。俞云:“‘誉’,当作‘举’ ,字之误也。下文曰‘禁无得举矢书’。”案:俞校是 也。苏云“誉即誉敌也”,非。外示内以善,无得 应,不从令者,皆断。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 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枭城上。毕云 :“说文云‘□,到●也。贾侍中说,此断首到县□字 ’,今多用枭者。说文云‘●,从鸟头在木上’,义亦 通。”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非时而行 者,唯守及掺太守之节而使者。汉书百 官公卿表“郡守,秦官,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国策 赵策说韩靳●、赵冯亭,并云太守。吴师道谓当时已有 此称,以此书证之,信然。毕云:“史记赵世家云‘孝 成王令赵胜告冯亭曰:敝国君使致命,以万户都三封太 守,千户都三封县令’。正义云‘尔时未合言太守,至 汉景帝始加太守。此言“太”,衍字’。沅案:此书亦 云太守,则先秦时已有此官,张守节言衍字,非也。掺 ,即操异文,广雅云‘掺,操也’,以为二字,非。言 行不以时,唯守者及操节人可,余皆禁之。”

  守入临城,“入”,旧本作“人 ”,今据茅本正。下文云“守入城,先以候为始”。必 谨问父老,吏大夫,请有怨仇雠不相解者,
请”,当为“诸”。召其人, 明白为之解之。周礼地官调人,郑众注 云“今二千石,以令解 仇怨,后 复相报,移徙之。”是汉以前有吏以令为民解怨之法。 守必自异其人而藉之,藉,亦与 籍通,即杂守篇所云札书藏之也。苏云:“藉,谓记其 姓名也。”孤之,毕云:“‘孤 ’,旧作‘狐’,以意改。”诒让案:谓不得与其曹伍 相聚而处,皆防其为乱。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 父母、妻子皆断。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毕 云:“史记云‘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然 家语云‘宰予与田常之乱,夷三族’,楚世家云‘鋗人 曰,新王法,有敢饟王从王者,罪及三族’,酷吏列传 云‘光禄徐自为曰古有三族’,则知三族是古军法,非 始于秦。”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 之,守还授其印,尊宠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 。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说文 言部云“请,谒也”。令上通知之,善属之,所居 之吏上数选具之,选,读为馔。广雅释 诂云“馔,具也,食也”。苏云“具,谓供具。”令 无得擅出入,连质之。谓质其亲属也。 术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王 引之云“‘父母’二字,皆后人所加也。古者谓父母为 亲戚,故言亲戚则不言父母,后人不达,故又加‘父母 ’二字耳。篇内言父母妻子者多矣,皆不言亲戚。下文 有亲戚妻子,则但言亲戚,而不言父母,是亲戚即父母 也。”案:王说是也。必尊宠之,若贫人食此 字衍,或当为“贫之食”,亦通。不能自给食者, 上食之。及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王亦以“ 父母”二字为后人所加,是也。皆时酒肉,王 云“‘酒肉’上当有‘赐’字,而今本脱之,则文义不 明。下文曰‘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衣食酒肉’,是 其证。”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守楼临质宫而善 周,质宫,即下葆宫。毕云:“质宫, 言质人妻子之处。守楼临之,所以见远,必周防之也。 古者贵贱皆谓之宫。”必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 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

  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 举,当读为与。史记萧相国世家“以文 无害为沛主史掾”,集解“汉书音义云:文无害,有文 无所枉害也。律有无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一曰无害 者,如言无比,陈留闲语也。”索隐“应劭云:虽为文 吏,而不刻害也。韦昭云:为有文理无伤害也”。汉书 萧何传作“文毋害”,颜注“服虔云:为人解通无嫉害 也。苏林云:无害,若言无比也。二曰,害,胜也,无 能胜害之者。师古云:害,伤也,无人能伤害之者”。 案:无害又见史记、汉书酷吏、赵禹、张汤、减宣、杜 周诸传及续汉书郡国志,众说舛异,通校诸文,当以汉 书音义公平吏之义为是,续汉书刘注说亦同。其饮 食酒肉勿禁,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 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茅 本“釜”作为“涂”。苏云:“此防其逾越,使有声闻 于人。”门有吏,主者门里,管闭,者 ,诸通。苏云:“‘门里’当作‘里门’。管、关古通 用。书中管叔作关叔。”必须太守之节。葆卫必取 戍卒有重厚者。葆卫,谓葆宫之卫卒也 。请择吏之忠信者,“请”,疑 “谨”之误。以上文校之,“者”字当衍。无害可 任事者。

  令将卫,自筑十尺之垣,周还墙疑 有脱误。门、闺者,非令卫司马门。吴 钞本无“门”字。门闺者,谓守大门及闺门之人。备城 门篇云“大城丈五为闺门,广四尺”。公羊宣六年传云 “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 。孙子用闲篇亦有门者,详前。“非”,疑当为“并” ,言吏卒卫葆宫之门闺者,并令卫司马门。犹上文云“ 门将并守他门”也。汉书元帝纪,颜注云“司马门者, 宫之外门也”。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 三辅黄图云“宫之外门为司马门”。史记索隐云“天子 门有兵栏,曰司马门也”。列女传辩通篇“钟离春诣齐 宣王,顿首司马门外”。 国策赵 策云“武安君过司马门,趋甚疾”。则战国时国君之门 已有司马门之称。此司马门,则似是守令官府之门,又 非公门。贾子等齐篇云“天子宫门曰司马门,诸侯宫门 曰司马门”。是汉初诸侯王宫门,亦有是称,盖沿战国 制。

  望气者舍必近太守,巫舍必近公社,必敬神之。 巫祝史与望气者“史”,旧本作“吏” ,今据吴钞本、茅本改。迎敌祠篇有祝史。必以善 言告民,以请上报守,旧本作“报守上 ”,今据王、苏校乙。请,读为情,并详迎敌祠篇。守 独知其请而已。毕云:“言望气纵有不 善,而必以善告民,但私以实告守耳。”苏云:“言以 情上报守,故独守知之也。”无与望气妄为不善言 王引之云:“‘无’,即上文‘
巫’字因声同而误。”苏云:“‘ 望气’下当有‘者’字。”惊恐民,断弗赦。

  度食不足,食民各自占 ,家五种石升数,倭本校云“下‘食’ 恐‘令’讹”。案:所校是也。“升”,王校作“斗” 。王云:“史记平准书‘各以其物自占’,索隐引郭璞 云‘占,自隐度也’。谓各自隐度其财物多少,为文簿 送之于官也”。苏云:“五种,谓五谷。”诒让案:周 礼职方氏,郑注云“五种:黍、稷、菽、麦、稻”。为 期,其在莼害,吏与杂訾,茅本“期” “其”二字互易。“莼害”,疑当作“薄者”。薄,古 簿字。淮南子原道训,高注云“赀,量也”。苏云“訾 ,谓罚也”,误。期尽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 得,旧本“占不悉”,作“占悉”,“ ●”作“款”。王引之云:“‘占悉’,当作‘占不悉 ’,令‘吏卒□得’,当作‘令吏卒●得’。‘●’与 ‘●’同。说文‘覹,司也’。‘覹’字亦作‘微’。 上文云:‘守必谨微察’。迎敌祠篇曰‘谨微察之’。 言使民各自占其家谷,而为之期,若期尽而匿不占,或 占之不尽,令吏卒伺察而得者,皆斩也。史记平准书曰 ‘各以其物自占,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 缗钱’,即用墨子法也。今本脱不字,‘●’字 又 讹作‘款’,则义不可通。”案:王说是也,今据补正 。皆断。有能捕告,赐什三。“ 赐”,吴钞本作“赏”。案:下文亦作“赏”。收 粟米、布帛、钱金,旧本“收”误“牧 ”,又脱帛字,王云“‘牧’字义不可通,‘牧’当为 ‘收’字之误也,收粟米即承上文令民自占五种数而言 ,布帛钱金,则连类而及之耳。备城门篇‘收诸盆瓮’ ,备高临篇‘以磿鹿卷收’,今本‘收’字并讹作‘牧 ’。月令‘农有不收藏积聚者’,正义“‘收’俗本作 ‘牧’。”案:王校是也。“布”下,王又增“帛”字 ,苏校并同,与杂守篇合,今并据补正。出内畜产 ,苏云:“出内,即出纳。”皆 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旧本“券 人”二字到。王引之云:“‘主人券’,当作‘主券人 ’,谓与主券之人,使书其价也。杂守篇曰‘民献粟米 、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置平贾,与主券书之 ’,是其证。今本‘券人’二字误倒,则义不可通。” 案:王说是也,今据乙。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 。毕云:“古‘偿’只作‘赏’,此俗 写。”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欲为吏者许之, 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 人者,“出”,旧本误“士”。王引之 云:“‘赎士’二字义不可通,‘士’当为‘出’,谓 以财物赎出其亲戚、所知罪人也。上文云‘知识昆弟有 罪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 许之’,是其证,隶书‘出’‘士’二字相似,故诸书 中‘出’字多讹作‘士’。”案:王说是也,今据正。 以令许之。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 宫”,旧本作“官”。苏云:“当作‘宫’”。是也, 今据正。以与其亲。“与”,吴 钞本作“予”。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赏。某县 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积粟六百石,某里某子家食口十 人,积粟百石。苏云:“此即自占其石 升之数也。”出粟米有期日,过期不出者出王公有 之,有能得若告之,赏之什三。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无”,吴钞本作“毋”。以上占收 民食之法。

  守入城,先以候为始,苏云:“ 候,谓访知敌情者。”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 之备。候者为异宫,吴钞本作“官”。 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候 来若复,就闲,小尔雅广诂云“闲,隙 也”。守宫三难,“难”,当为 “杂”。杂守篇云“堑再杂”,此三杂,犹言三□也。 上亦云“葆宫之墙必三重”。杂,训□,详经上篇。外 环隅为之楼,内环为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苏 云:“复,与复通。上下有道故曰复。”葆不得有 室。备城门篇云“城门内不得有室,为 周宫”。若然,葆宫亦无室,唯为周宫也。三日一 发席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未 详其用。发候,必使乡邑忠信、善重士,有亲戚、 妻子,厚奉资之。必重发●,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 舍,无与员同所,广雅释诂云“员,众 也”。给食之酒肉。遣他●,奉资之如前●,反, 相参审信,苏云:“参,犹验也。信, 谓其言不妄。”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 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商 子境内篇有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之令,此云 二百石之吏,下又有三百石之吏,盖秩视小吏。韩非子 外储说右篇云“燕王收吏玺,自三百石以上,皆效之子 之。”守佩授之印。毕云:“佩 字,俗写从玉。”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 前。“禄”上,疑当有“●”字,上文 云“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以令许之”,下 又云:“其构赏爵禄罪人倍之”,皆可证。有能入 深至主国者,主国,国都。问之 审信,赏之倍他●。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 百石之吏。“为吏”,旧本作“为利” 。“三百石之吏”,旧本作“三百之侯”,道藏本、茅 本侯又作“●”。王云:“‘利’当为‘吏’,上文云 ‘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即其证。‘吏’‘利’俗 读相乱,故‘吏’讹作‘利’。”王引之云“三石之侯 鋾当作三百石之吏,上文 ‘●三 发三信,许之二百石之吏’,此文能深入至主国者,赏 之倍他●,故许之三百石之吏。上文云‘有能捕告之者 ,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封之二 千家之邑’。是其例也。今本‘石’上脱‘百’字,‘ 吏’字又讹作‘
侯’,则义不可通”案:王校是也 ,苏说同,茅本“利”正作“吏”,今并据补正。扞 士受赏赐者,左传桓二年,杜注云“扞 ,卫也”。国策西周策,高注云“扞,卫也”。苏云: “扞士,能却敌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其亲之 所,见其见守之任。苏云:“‘其亲之 ’三字误重,上‘见’字疑当作‘令’。即上所谓‘守 身尊宠,明白贵之’者也。”诒让案:上文云“城外令 任,城内守任”,故云守之任,但义仍难通。其欲 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禄、罪人倍之。王 引之云:“‘罪人’二字与上下文不相属,盖衍文。” 案:“罪人”上当有“赎出”二字,王以为衍文,非。

  出●无过十里,“出”,旧本讹 “士”。王引之云:“‘士’,亦当为‘出’,谓出● 敌人无过十里也。下文曰‘●者日暮出之’,是其证。 ”苏云:“此●谓斥●。”诒让案:说文人部云“●, 伺望也”。斥与●不同,详后及杂守篇。居高便所 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旧 本“比”讹“北”。王云“‘北’字义不可通,‘北’ 当为‘比’。比,及也。”顾、苏说同。案:茅本正作 “比”,不误,今据正。王引之云:“三表当为五表, 说见后。”与城上□燧相望,毕 云“说文云:‘□,燧表●也’。边有警则举火。●, 塞上亭守□火者,□篆文省。汉书注云‘孟康曰:□, 如覆米□,县着契皋头,有寇则举之。燧,积薪,有寇 即燔然之也’。此二字省文”。昼则举烽,夜则举 火。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必攻,论小城不自守通者, 言城小不能自守,又不能自通于大城也 。尽葆其老弱粟米畜产。遗卒●者无过五十人,客 至堞去之。至堞,谓傅城也。傅城则谍 无所用,欲去之。慎无厌建。建 读为券,声近字通。 考工记辀人 “左不楗”,杜子春云“书楗或作券。”郑康成云“券 ,今倦字也”。又杂守篇作“唯弇逮”,则疑“建”即 “逮”之形误。“逮”与“怠”音近古通,非儒篇“立 命而怠事”,晏子春秋外篇“怠”作“建”,二义并通 ,未知孰是。●者曹无过三百人,此 人数与上不同,未详其说。日暮出之,毕 云:“据上文,‘暮’当为‘莫’。”为微职。毕 云“即徽织,‘微’当为‘妃’。说文云‘妃,帜也, 以绛帛箸于背,从巾微省声,春秋传曰扬妃者公徒’。 东京赋云‘戎士介而扬挥’。薜综注云‘挥为肩上绛帜 如燕尾’,亦即妃也。说文又无‘帜’字,当借‘织’ 为之。”诒让案:正字当作“妃识”,周礼司常,郑注 作“徽识”。以“微”“徽”为“妃”,“职”为“识 ”,皆同声假借字。详前旗帜篇。空队、要塞之人 所往来者,苏云:“‘队’当作‘隧’ 。要塞,谓险隘之处也。‘之’‘人’二字误倒。”诒 让案:队隧字通。令可口迹者,无下里三人,平而 迹。王引之云:“此当作‘人所往来者 ,令可以迹,迹者,无下里三人,平明而迹’。言人所 往来之道,必令可以迹,其迹者之数,无下里三人,至 平明时而迹之也。杂守篇云‘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迹, 平明而迹’,是其证。今本‘可’下脱‘以’‘迹’二 字,‘平’下又脱‘明’字,则义不可通。周官迹人注 ‘迹之,言迹知禽兽处’。杂守篇曰‘可以迹知往来者 少多’。”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越陈表,“ 陈表”,杂守篇作“田表”。“田”“陈”古音相近, 字通。田表,谓郭外之表也。遮坐郭门之外内,国 语晋语“●遮扞卫不行”,韦注云“遮,遮罔也。昼则 ●遮,夜则扞卫”。说文辵部云“遮,遏也”。案:遮 ,杂守篇谓之斥。此●与遮二者不同,●出郭十里,迹 知敌往来多少;遮则守郭门不远出。●、遮各有表与城 上相应。盖郭外●者置表,郭内遮者置表与。立其 表,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也。旧 本“半”作“少”,“无可知也”作“无知可也”。王 引之云:“此当作‘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 也’,言令其卒半在门外,半在门内, 不 令人知我卒之多少也。杂守篇云‘卒半在内,令多少无 可知’,是其证。上文云‘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意与此同。今本‘半’作‘少’者,涉下句少多而误, ‘可知’又误作‘知可’,则义不可通。”案:王校是 也,苏说同,茅本正作“无可知也”,不误,今据正。 即有惊,毕云:“‘即’,旧作 ‘节’,以意改。”苏云:“惊同警。”见寇越陈 去,毕云:“说文云‘越,度也’。言 逾越而来。”诒让案:陈表,即●所置表。城上以 麾指之,毕云:“麾,即摩字异文,摩 即●字省文。说文云‘●,旌旗所以指摩也,从手靡声 ’。玉篇云‘●,呼为切’。”迹坐击●期,以战 备从麾所指,毕云:“杂守篇云‘斥步 鼓整旗,旗以备战’,此作坐击正期,即击鼓正期也。 ”苏云:“迹坐,当从上文作遮坐,击下脱鼓字,谓坐 而击鼓也。●期以战备,当从杂守篇作整旗以备战。” 案:苏校上句近是,“迹”当作“遮”,与上迹者为候 不同。“击●”,茅本作“系垂”,疑误。下文“五垂 ”,乃城上所置表,非遮者所用也。以战备从麾所指, 谓遮者既见寇,则具战备,从城上旌麾所指,进退而迎 敌。此遮者从战,而●则敌至去之,不从战,亦其异也 。旧读以“战备”属上句,非。苏校从杂守篇改“战备 ”为“备战”,尤误。说互详杂守篇。望见寇,旧 本脱“见寇”二字。王云“杂守篇‘望见寇,举一烽; 入竟,举二烽’,今据补”。举一垂;入竟,苏 云“‘竟’同‘境’。”举二垂;狎郭,毕 云:“狎,近。”俞云:“狎郭、狎城,两狎字并当作 甲,后人不达而加犬旁也。甲者会也。诗大明篇‘会朝 清明’,毛传曰‘会,甲也’,是甲与会声近而义通。 甲郭者,会于郭外也。甲城者,会于城外也。此言甲郭 、甲城,杂守篇言郭会、城会,文异而义同。”案:俞 说是也,但甲、狎字通。诗卫风芄兰“能不我甲”,毛 传云“甲,狎也。”释文引韩诗“甲”作“狎”,则旧 本作“狎”,于义得通,不必定改作“甲”也。举 三垂;入郭,旧本脱郭字,王据上文补 。举四垂;狎城,举五垂。王引 之云:“‘垂’字义不可通,‘垂’当为‘表’。上文 言●者各立其表,则此 所举者皆 表也。又此文曰‘望见寇,举一垂;入竟,举二垂;狎 郭,举三垂;入郭,举四垂;狎城,举五垂’,即上文 所谓比至城者五表也,则‘垂’字明是‘表’字之讹。 隶书‘表’字作‘表’,‘●’字或作‘●’,见汉鲁 相韩敕造孔庙礼器碑,二形略相似,故‘表’讹作‘垂 ’。通典兵五曰‘城上立四表,以为●视,若敌去城五 六十步,即举一表;橦梯逼城,举二表;敌若登梯,举 三表;欲□女墙,举四表。夜即举火如表’,此举表二 字之明证也。又案杂守篇‘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 ’,当作‘更立表而望’,盖一本误作‘垂’,一本正 作‘表’,而校书者误合之,浅人不知‘垂’为‘表’ 之误,又妄加手旁耳。”俞云:“王非也。垂者邮之坏 字,邮即表也。礼记郊特牲篇有‘邮表畷’,郑君说此 未明。‘邮表畷’盖一物也。古者于疆界之地立木为表 ,缀物于上,若旌旗之旒,谓之‘邮表畷’。邮与旒通 ,畷与缀通。郑君引诗为‘下国畷邮’,今长发篇作‘ 缀旒’,是知‘邮畷’即‘缀旒’也。以其用而言,所 以表识也;以其制而言,若缀旒然。此‘邮表畷’所以 名也。墨子书多古言,杂守篇‘捶表’,即‘邮表’也 ,‘邮’误为‘垂’,后人妄加手旁耳。重言之曰邮表 ,单言之则或曰表,或曰邮,皆古人之常语也。王氏竟 改为表,虽于义未失,而古语亡矣。”案:俞说是也。 夜以火,皆如此。王云:“亦如 五表之数。”去郭百步,墙垣、树木小大尽伐除之 。外空井,尽窒之,王引之云:“‘外 空井’,当作‘外宅井’,谓城外人家之井也。恐寇取 之,故塞之。故下文云‘无令可得汲也’。杂守篇云‘ 外宅沟井可窴塞’,是其证。若空井,则无庸塞矣。外 宅二字,杂守篇屡见。”无令可得汲也。旧 本脱“令”字。王云:“案下文曰‘无令客得而用之’ ,杂守篇曰‘无令寇得用之’,今据补。”外空窒 尽发之,“空窒”,茅本作“室屋”, 王引之云“‘外空窒’,当作‘外宅室’,谓城外人家 之室也。发室伐木,皆恐寇得其材而用之也,故下文云 ‘无令客得而用之’,杂守篇云‘寇薄发屋伐木’,是 其证。今本‘外宅’作‘外 空’ ,误与上文同。‘室’之作‘窒’,则又涉上文‘尽窒 之’而误。”案:王校是也,苏校同。但“室”“窒” 声类同,古多通用。备城门篇云“室以樵”,彼以“室 ”为“窒”,与此可互证,非误字也。汉韩敕修孔庙碑 ,“室”字亦作“窒”。木尽伐之。诸可以攻城者 尽内城中,苏云“内读如纳”。令 其人各有以记之。事以,苏云“当作事 已”。案:苏说是也,以与已同,言守事毕也。各 以其记取之。事为之券,旧本“各”下 脱“以”字。毕云:“‘各’当为‘名’。”苏云:“ ‘各’下脱‘以’字。‘事为之券’,当作‘吏为之券 ’,●,古事字,与吏近也”。案:苏校是也,今据补 。书其枚数。当遂材木不能尽内,即烧之,毕 云“遂同术”。王云:“遂与隧同,道也。内与纳同。 旧本‘材’误‘枚’,‘即’误‘既’。”王引之云: “‘枚木’文不成义,‘枚’当为‘材’,‘既烧之’ ,当为‘即烧之’。言当道之材木不能尽纳城中者,即 烧之,无令寇得而用之也。杂守篇云‘材木不能尽入者 ,烧之,无令寇得用之’,是其证。今本‘材’作‘枚 ’,涉上文‘枚数’而误。‘即’字又误作‘既’,则 义不可通。”案:王校是也,苏说亦同,今据正。当遂 。即备城门篇之当队,毕说非。无令客得而用之。

  人自大书版,着之其署忠。有司出其所治,“ 忠”,疑当为“中”之误。则从淫之法,其罪射。 毕云“谓贯耳”。俞云:“古不名贯耳 为射,‘射’疑‘刖’字之误。”案:说文耳部云“● ,军法以矢贯耳也”。射正字作□,与●形近。毕隐据 许书,义亦通。韩非子难言篇云“田明辜射”,旧注云 “射而杀之”。案:射杀不当云辜,彼注未塙。务 色谩●,苏云:“此句有误,疑当作‘ 矜色谩言’。”案:“●”即“正”字,茅本作“正” ,谓欺谩正人,不必改为“言”。淫嚣不静,当路 尼众,毕云:“尼,止。”舍事 毕云:“言舍其事。”后就,旧 本有“路”字,道藏本、茅本无,今据删。言事急而 后至。毕云“言缓”。逾时不宁 ,谓不谒告也。汉书高帝纪注“李斐云 :“休谒之名,吉日告凶曰宁。”其罪射。讙嚣駴 众,毕云:“駴,骇字异文。周礼云‘ 鼓皆駴’,陆德明音义云‘本亦作骇,胡楷反。李一音 亥’。又大仆‘戒鼓’,郑君注云‘故书戒为骇’。则 ‘駥’本‘戒’之俗加也。”其罪杀。非上不谏, 次主凶言,苏云:“次字有误。”诒让 案:疑当为“刺”。其罪杀。无敢有乐器、獘骐军 中,“獘骐”,疑“奕棋”之误,说文 ●部云“奕,围棋也”。有则其罪射。非有司之令 ,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射。无敢散牛马军中, 有则其罪射。饮食不时,其罪射。无敢歌哭于军中,有 则其罪射。令各执罚尽杀,有司见有罪而不诛,同罚, 若或逃之,亦杀。凡将率斗其众失法,杀。凡有司不使 去卒、吏民闻誓令,俞云:“去,乃士 字之误。”代之服罪。“代”, 旧本误“伐”。王引之云:“‘伐’字义不可通,‘伐 ’当为‘代’。卒吏民不听誓令者,其罪斩。若有司不 使之闻誓令,则当代之服罪矣。”案:王说是也,苏说 同,今据正。凡戮人于市,死上目行。此 句有误,疑当作“死三日●”。●、徇古今字,死与尸 声近义通。谓陈尸于市三日,以徇众也。周礼乡士云“ 肆之三日”。左襄二十二年传“楚杀观起三日,弃疾请 尸。”是戮于市者,皆陈尸三日也。上云“离守者三日 而一徇”,亦足互证。三与古文上作二相似,日目、● 行,形并相近,传写讹舛,遂不可通。

  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铺食更,无空 。“铺”,当为“哺”,下并同,详前 。苏云“更,代也。言哺食则遣其曹更代,勿令空也” 。门下谒者一长,王引之云:“ ‘长’下当有‘者’字,而今本脱之,下文曰‘中涓一 长者’,是其证。”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以督 门尉文选藉田赋,李注引字书云“督, 察也”。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四人夹令门内 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四人、二人亦谓 谒者。客见,持兵立前,铺食更,上侍者名。旧 本讹“民”,今依道藏本、茅本正。上文云“上逋者名 ”。守室下高楼,室下不得为楼 ,“室”当为“堂”之误。“高”上,疑当有“为”字 。备城门篇云“
守堂下为大楼,高临城”,即此。 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道 ,亦从也,详前。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守以 须城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旧 本“须”误“顺”,苏云:“‘顺’为‘须’之讹。须 ,待也,杂守篇云‘须告之至以参验之’。”案:苏校 是也,今据正。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毕 云:“言,传其言。”中涓二人,夹散门内坐,门 常闭,铺食更,中涓一长者。环守宫之术衢,说 文行部云“四达谓之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 高丈,为埤●,毕云:“●当为倪”。 立初鸡足置,此上下文有脱误。 “初”,疑“勿”之误。公孟篇搢忽,“忽”作“●” ,与此相类。鸡足置,谓立物如鸡足之形。后杂守篇云 “入柴勿积鱼鳞簪”,又前备蛾傅篇云“相覆勿令鱼鳞 三”,此文例与彼正同。夹挟视葆食。此 有脱误,疑当作“卒夹视葆舍”。葆舍,犹葆宫也。而 札书得必谨案视参食者,王云:“参食 ,当为参验。杂守篇曰‘吏所解皆札书藏之,以须告之 至,以参验之’,是其证。此‘验’讹为‘佥’,又讹 为‘食’耳。”节不法,“节” ,当为“即”。正请之。“正请 ”,亦当为“止诘”。屯陈垣外术衢街皆楼,茅 本无“街”字。屯陈,即上文之屯道。“楼”上疑脱“ 为”字。高临里中,楼一鼓聋灶。聋 ,垄之假字,详备城门篇。楼有一灶者,夜以举火。即 有物故,鼓,物 故,犹言事故,言有事故则击鼓也。吏至而止。“ 止”,旧本讹“正”,今据茅本正。言击鼓以报吏,吏 至鼓乃止也。夜以火指鼓所。城下五十步一厕,厕 与上同圂。备城门篇云“城上五十步一 厕,与下同圂”,与此略 同。请 有罪过而可无断者,“请”,亦当为“ 诸”之误。令杼厕利之。毕云: “似言罚之守厕。”苏云:“利,似谓除去不洁,使之 通利。”诒让案:“杼”当为“抒”,左传文六年,杜 注云“抒,除也”。开元占经甘氏外官占引甘氏赞云“ 天溷伏作,抒厕粪土。”“利”疑讹。

   杂守第七十一

  禽子问曰:“客众而勇,轻意见威,“ 轻意”义难通,“意”疑当为“竟”之讹,竟、竞古字 通,与旗帜篇“竟士”义同。轻竟,言轻斗,犹下云重 下轻去矣。以骇主人。薪土俱上,以为羊坽,茅 本作“坅”,从今。积土为高,以临民,毕 云:“句脱一字。”蒙橹俱前,遂属之城,毕 云“民城为韵”。诒让案:坽亦合韵。兵弩俱上, 为之柰何?”子墨子曰:“子问羊坽之守邪?旧 本脱“之”字,今据王校补。羊坽者攻之拙者也, 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羊坽之政,苏 云“政”,当作“攻”。远攻则远害,近城则近害 ,“城”,当作“攻”,“害”并当为 “圄”,圄与圉御字同,此涉上文而误。言远攻则远御 之,近攻则近御之也。公孟篇云“厚攻则厚吾,薄攻则 薄吾。”彼“吾”亦“圄”之省,语意与此异而义同。 不至城。毕云“句脱一字”。诒 让案此当作“害不至城”,即上云不足以害城也。因上 文两“圄”字并讹“害”,此句首“害”字转涉彼而脱 耳。矢石无休,左右趣射,兰为柱后,兰 ,疑即备城门篇之兵弩简格。柱,谓榰柱。毕云“休后 为韵”。望以固。毕云“句脱一 字”。厉吾锐卒,慎无使顾,守者重下,攻者轻去 。毕云:“旧作‘云’,以意改。固、 顾、去为韵。”养勇高奋,民心百倍,多执数少, 王云:“‘多执数少’,义不可通,‘ 少’当为‘赏’,‘赏’字脱去大半,仅存‘小’字, 因讹而为‘少’。言我之卒能多执敌人者,数赏之,则 卒乃不怠也。下文正作‘多执数赏,卒乃不怠’。”苏 说同。卒乃不怠。毕云:“
旧脱‘卒’字,据下文增。倍殆为 韵。”王云“怠、殆古字通”。

  作士不休,“士”,当作“土” ,即上文之积土也。商子兵守篇云“客至,而作土以为 险阻”。不能禁御,遂属之城,以御云梯之法应之 。凡待烟、冲、云梯、临之法,毕云“ 烟同垔”。诒让案:当依备城门篇作“堙”。必应城以 御之曰不足,则以木椁之。王引之云:“‘椁’字义不 可通。‘椁’当为‘揨’字之误也。说文‘朾,撞也’ 。广雅曰‘揨,撞刺也’。揨与朾同,谓以木撞其堙、 冲、梯、临也。”左百步,右百步,茅 本“右”作“又”。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 薪火、水汤以济之。选厉锐卒,慎无使顾,审赏行罚, 审赏,旧本误到。王云:“当为‘审赏 行罚’,今本‘审赏’二字倒转,则文义不顺。备梯篇 正作‘审赏行罚’。”案:王校是也,茅本正作“审赏 ”,不倒,今据乙。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无使生 虑毕云:“
‘生’,旧作‘主’,以意改。” 案:茅本正作“生”,不误,备梯篇亦作“生”。恚 ●高愤,茅本作“慎”,误。毕云:“ 说文‘恚,恨也’。恿,古文勇,从心,则字当为恿。 ”王引之云:“毕以‘●’为‘恿’之误,是也。‘恚 ’当为‘恙’,字之误也。恙与养古字通。愤与奋同。 上文云‘养勇高奋,民心百倍’,是其明证也。”民 心百倍,多执数赏,卒乃不怠。毕云: “旧‘乃不’二字倒,以意改。顾、故、虑、倍、怠为 韵。”冲、临、梯皆以冲冲之。

  渠长丈五尺,其埋者三尺,毕云 :“‘埋’旧作‘理’,以意改。”矢长丈二尺。 苏云“备城门篇‘矢’作‘夫’。”诒 让案:当为“夫”,即“趺”之省,详备城门篇。渠 广丈六尺,其弟丈二尺,苏云:“‘弟 ’与‘梯’同,下文作‘梯’,是也。”渠之垂者 四尺。树渠无傅叶五寸,毕云:“‘叶 ’,即‘堞’字。”苏云“备城门篇言去堞五寸,与此 言合”。梯渠十丈一梯,渠之有 梯者谓之梯渠,但渠广丈六尺,则不得有十丈。若据设 渠处言之,则城上二步一渠,其广丈二尺,二十步而十 渠,则十二丈也,与此数皆不相应,未详。渠荅大 数,里二百五十八,渠荅百二十九。苏 云:“备城门篇言城上二步一渠,又言二步一荅,此‘ 里’字疑当作‘步’。”诒让案:此当作‘里二百五十 八步’,‘里’字不误,今本脱一‘步’字耳。里法本 三百步,而云二百五十八步者,盖就设渠荅之处计之, 所余四十二步,或当门隅及楼圂,不能尽设渠荅,故不 数。

  诸外道可要塞以难寇,其甚害者为筑三亭,苏 云:“此言险隘宜守,害谓要害。筑亭,备了望也。” 亭三隅,“亭三”二字,旧本倒 ,今据茅本乙。织女之,毕云: “当云‘织如之’。织,古帜字。”陈奂云:“织女三 星成三角,故筑防御之亭,以象织女处隅之形。”案: 陈说是也。上文不言织,则不当云如之,毕校未塙。此 言亭为三隅形,如织女三星之隅列,犹下文云“为击三 隅之”也。六韬军用篇云“两镞藜蒺,参连织女”,是 古书多以织女拟三角形之证。令能相救。诸距阜、 毕云:“‘距’旧作‘讵’,以意改。 ”苏云:“距、钜通用,大也。”山林、沟渎、丘 陵、阡陌、毕云:“古只为仟伯。”郭 门、若阎术,可要塞说文门部云“阎, 里中门也”。及为微职,毕云“ 同织”。案:详号令篇。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及所 伏藏之处。

  葆民,先举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调处, 葆民,即外民入葆者。计度城内宫室之 大小,分处之,必均调也。葆者或欲从兄弟、知识 者许之。“识”字旧本脱。王引之云: “‘知’下当有‘识’字,而今本脱之,则文义不完, 号令篇曰‘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是其证”。外 宅粟米、畜产、财物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 ,则使积门内。事急不及致所积之处, 则令暂积门内,取易致也。此下旧本有“候无过五十” 云云十四字,乃下文错简,今移于彼。民献粟米布 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置平贾,号令篇 作“皆为平直其价”,疑“置平”亦“平直”之误。与 主券书之。

  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毕 云“长当为韵”。钧其分职,天下事得,毕 云“职得为韵”。皆其所喜,天下事备,毕 云“喜备为韵”。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毕 云“数、具为韵”。苏云:“此八句与前后文语意不伦 ,疑有错简”。

  筑邮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杀。“ 侍”当为“倚”,言邪杀为梯也,备城门篇云“倚杀如 城埶”,可证。苏云“侍当作特;杀,减也”,非。为 辟梯,毕云“辟,即臂字”。梯 两臂长三尺,亭高三丈以上,则梯长不 得止三尺,疑“尺”当为“丈”。连门三尺,报以 绳连之。“连门”,疑当作“连版”。 椠再杂为县梁。“椠”,当为“ 堑”。堑县梁,见备城门篇。再杂,犹言再□,详经上 篇。聋灶,当作“垄灶”,详备 城门篇。亦言每亭为一垄灶。号令篇云“楼一鼓垄灶” 。亭一鼓。寇烽、惊烽、乱烽,言 举烽有此三等,以为缓急之辨。传火以次应之,至 主国止,毕云“旧作‘正’,以意改” 。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谓引烽 而上下之,烽着桔●头,故可引而上下,详号 令 篇。烽火以举,王云“以,已同 ”。辄五鼓传,又以火属之,毕 云“火旧作‘又’,以意改”。言寇所从来者少多 ,广雅释诂云“
言,问也”。旦弇还,“ 旦”,茅本作“且”,疑当为“毋弇建”,即号令篇之 “无厌建”,后文又作“唯弇逮”,则疑“还”或为“ 遝”之误,此书“遝”多误“还”。遝、逮同。详非攻 下篇。去来属次烽勿罢。望见寇,举一烽;入境, 毕云:“号令篇作‘竟’是。”举 二烽;射妻,“妻”,疑“要”之讹。 上文屡云要塞,下文又云有要有害,可证。射要,谓急 趋要害。周礼野庐氏,郑注云“径逾射邪,趋疾越渠堤 也”。毕云:“当是女垣讹字。”案:此方入境,尚未 郭会,安得至女垣?毕说非。举三烽一蓝;旧本脱 “一”字,今据道藏本、茅本补。王校改“一”为“三 ”。毕读蓝郭句,云“蓝蔺声相近,言蔺郭也,谓近之 ”。案:毕失其句读,不可从。郭会,谓 寇至郭。举四烽二蓝;“二”, 王校改“四”。城会,举五烽五蓝;王 引之云:“‘蓝’字,义不可通,盖‘鼓’字之误。‘ 鼓’字篆文作‘●’,上艸误为廾,中●误为卧,下● 误为血,遂合而为蓝字。此文当云‘望见寇,举一烽一 鼓;入境,举二烽二鼓,射妻,举三烽三鼓;郭会,举 四烽四鼓;城会,举五烽五鼓’。上文曰‘烽火以举, 辄五鼓传’,正与此举五烽五鼓相应。史记周本纪:‘ 幽王为□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火’。是有□即有鼓也 。今本举一烽二烽下,脱一鼓二鼓四字,举三烽三鼓, 举四烽四鼓,‘鼓’字既皆误作‘蓝’,而上句‘三’ 字又误作‘一’,下句‘四’字误作‘二’,唯下文‘ 举五烽五蓝’,‘蓝’字虽误,而两‘五’字不误,犹 足见烽鼓相应之数。而自一烽一鼓,以至五烽五鼓,皆 可次第而正之矣。下文曰‘夜以火,如此数’,正谓如 五烽五鼓之数。则‘蓝’为‘鼓’字之误甚明。毕以蓝 郭二字连读,又谓蓝蔺声相近,而以为蹂躏字,大误。 ”案:王说以“蓝”为“鼓”,甚塙。惟依旧本,则前 二烽皆无鼓,三烽一鼓,四烽二鼓,鼓数与烽亦不必尽 相应。依王说,鼓数各如烽,则增改字太多,不知塙否 ?今 未敢辄改。苏谓“二”字及 “五蓝”二字并衍,失之。夜以火,如此数。王 引之云:“号令篇‘夜以火皆如此’,亦谓如五表之数 。”守烽者事急。此下疑有脱文 。

  候无过五十,寇至叶,随去之,唯弇逮。“ 寇至叶随去之”,旧本作“寇至随叶去”五字,毕以意 改“叶”为“弃”。王云:“毕改非也。此当作‘寇至 叶随去之’,言候无过五十人,及寇至堞时,即去之也 。号令篇曰‘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 是其证。今本‘去’下脱‘之’字,又升‘随’字于‘ 叶’字上,则义不可通。”又云:“叶与堞同,上文‘ 树渠无傅叶五寸’,亦以叶为堞。”案:王校是也,今 据乙增。又此十四字,旧本误错入上文“事即急,则使 积门内”下,今移于此。号令篇云“遣卒候无过五十人 ,客至堞,去之,慎无厌建。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 出之,为微职。”与此上下文正同,则其为错简无疑矣 。“唯弇逮”,亦当作“无厌逮”,逮、怠通,号令篇 作“无厌建”。日暮出之,令皆为微职。距阜、山 林,皆令可以迹,平明而迹。无 迹,各立其表,下城之应。王引之云: “此本作‘乎明而迹,迹者无下里三人,各立其表,城 上应之’。言迹者之数,每里无下三人,各立其表,而 城上应之也。号令篇云‘迹者无下里三人,平明而迹, 各立其表,城上应之’,是其证。今本‘迹者无下里三 人’七字,袛存无迹二字,‘城上应之’又讹作‘下城 之应’,则义不可通。”候出置田表,田 表,候出郭外所置之表。郭外皆民田,下云“田者男子 以战备从斥”,即郭外耕田之民也。斥坐郭内外立 旗帜,苏云:“号令篇云‘候出越陈表 ,遮坐郭门之外内,立其表’,文校此为优。田与陈通 。”诒让案:斥、遮义同,淮南子兵略训“斥闉要遮” ,高注云“斥,●也”。此斥为遮,与候异。帜,俗字 。上文微职并作“职”。卒半在内,令多少无可知 。即有惊,惊,警同,详号令篇。举 孔表,“孔”,疑当作“外”,艸书相 似而误。见寇,举牧表。“牧” ,疑当为“次”,亦艸书之误,若上文云次烽。城 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旗苏云:“ ‘步’当作为‘坐’,下‘旗’字衍。”以备战从 麾所指。“备战”,当从旗帜篇作“战 备”,即兵械之属。言斥各持战备,从城上旌麾所指而 迎敌也。下云“田者男子以战备从斥”,义同。旧读“ 以备战”三字属上句,误。“指”,旧本讹“止”,今 据道藏本、茅本正。苏云:“号令篇作‘指’。”田 者男子以备备从斥,谓从斥卒御敌。女 子亟走入。“亟”,旧本讹“函”,王 校改“亟”,茅本正作“亟”,今据正。即见放, “放”当为“寇”,下文可证。到 传到城止。“止”,旧本误“正”。王 引之云:“上‘到’字当为‘鼓’,‘正’当为‘止’ 。鼓传到城止,见下文。上文又曰‘烽火以举,辄五鼓 传’。”苏云:“上‘到’字误衍,‘正’为‘止’字 之讹。”案:王说近是,茅本“止”字不误,今据正。 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苏 云:“号令篇言‘表三人守之’,与此合。‘捶’,号 令篇作‘垂’。”案:捶表,俞谓即邮表,是也。王校 删“捶”字,非。详号令篇。守数令骑若吏行旁视 ,有以知为所为。苏云“‘旁’,当作 ‘访’,上‘为’字当作‘其’。”诒让案:“旁视” 犹言“遍视”,又疑当作“行视旁”,旁谓城之四面也 。其曹一鼓。言守表者,每曹有 一鼓。望见寇,鼓传到城止。

  斗食,“斗”,旧本讹“升”。 毕云:“疑斗食。”俞云:“以下文推之,则‘升’为 ‘斗’字之误无疑。”案:毕、俞说是也,苏校同,今 据正。终岁三十六石;苏云:“ 据下言斗食食五升,又言日再食,是一食五升,再食则 一斗,以终岁计之,当三十六石也。”参食,终岁 二十四石;四食,终岁十八石;旧本食 上脱“四”字,今据道藏本、茅本补。苏云:“当作参 食,终●二十石,四食终●十八石。然二十下尚当有脱 字。据下言参食食参升,日再食则六升,以终●计之, 当得二十一石六斗。四食食二升半,日再食则五升,以 终岁计之,当得十八石也。”俞云:“此数不同者,上 所说是常数,下所说是围 城之中 ,民食不足,减去其半之数也。参食者,参分斗而日食 其二也,故终岁二十四石也。句下脱四字,当据下文补 。四食者,四分斗而日食其二也,故终岁十八石也。” 五食,终岁十四石四斗;旧本作 “五食,终岁十四石升”。卢云:“疑十四石五升,否 或‘升’字衍。”俞云:“五食者,五分斗而食其二, 则每日食四升,终岁当食十四石四斗。今作终岁十四石 升,盖误‘斗’为‘升’,又脱‘四’字耳,卢说于数 不合,非也。”案:俞校是也,苏说同,今据补正。六 食,终岁十二石。俞云:“六食者,六 分斗而食其二也,故终岁十二石也。”苏云:“下言六 食一升大半,是每日食三升有奇,以终岁计之,当得十 二石也。”斗食食五升,上“斗 ”字,旧本亦讹“升”,今依毕、苏校正。参食食 参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 半,日再食。此申析上文,斗食以下日 再食,每食之升数也,故末又云“日再食”,以总释之 。俞云“此依前数而各减其半。斗食者每日一斗,今则 为五升矣。参食者每日六升大半,今为参升小半矣,不 言小半者,传写脱去也。下文言六食食一升大半,则此 必言食参升小半可知。盖参食本食六升大半,而减之为 三升小半,犹六食本食三升小半,而减之为一升大半也 ,无‘小半’二字即于数不足矣。四食本食五升,故减 为二升半。五食本食四升,故减为二升。其数甚明”。 案:俞以此为民食不足,依前数而各减其半,非墨子之 恉。而谓“参食食参升”下当有“小半”二字,则甚塙 ,今据增。救死之时,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 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日二升者, 再食每食一升也,日三升者,每食一升有半也;日四升 者,每食二升也。如是,而民免于九十日之约矣。 约谓危约。

  寇近,亟收诸杂乡金器,若铜铁“ 亟”,旧本讹“函”,今据茅本正,王校同。“杂乡” 当作“离乡”,言城外别 乡器物 皆收入城内也。备城门篇云“城小人众,葆离乡老弱国 中,及他大城”。及他可以左守事者。顾 云:“左,助也。”苏云“左、佐通用,下同。”先 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苏 云:“‘凡’字误,当作‘亓’,与‘其’通,书中‘ 其’多作‘亓’。”案:凡数,犹言大总计数也。周礼 外史云“凡数从政者”。苏说非。即急先发。寇薄,苏云:“薄,谓迫近。” 发屋,伐木,虽有请谒,勿听。入柴,入读为内。勿积鱼鳞 簪,毕云:“疑椮字假音,读若高诱注 淮南子积柴之罧。”案:毕说是也。淮南子说林训本作 “●”,高注云“●者,以柴积水中以取鱼。●,读沙 椮,幽州名之为涔也”。说文作“罧”,云“积柴水中 ,以聚鱼也”。备蛾傅篇说荅云“两端接尺相覆,勿令 鱼鳞三”。三即参,亦即椮之省也。尔雅释器云“椮谓 之涔”,郭注以为聚积柴木,捕取鱼之名。小尔雅广兽 云“潜,椮也”。潜、涔字通。盖通言之,凡积聚柴木 ,并谓之椮。椮、潜、参、簪,声并相近。通典兵门说 束□云“皆去钻刊以束为鱼鳞次,横检而缚之”。杜即 依此书也。太玄经礼次六“鱼鳞差之,乃矢施之”。鱼 鳞簪,犹言鱼鳞次、鱼鳞差也。细绎此与备蛾傅篇文, 似并谓勿如鱼鳞簪。而杜佑之意则谓束□当为鱼鳞次。 依其说,则此文“勿积”当略读,与备蛾傅篇语意不同 ,未知是否?当队,令易取也。当 队,即当隧,详备城门篇。材木不能尽入者,燔之 ,无令寇得用之。商子兵守篇云“客至 ,发梁彻屋,给徙徙之,不给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 备”,与此同。积木,各以长短大小恶美形相从, “大小”,茅本作“小大”。城 四面外各积其内,诸木大者皆以为关鼻,毕 云:“言为之纽,令事急可曳。”乃积聚之。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 ,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都司空,盖 五官之 一,详号令篇。大城 四人,●二人,●,亦五官之一,详号 令篇。“二”,茅本作“一”。县●面一,四 面,面各一●。亭尉、次司空、亭 尉,即备城门篇之帛尉,号令篇之百长,其秩盖次于县 尉。次司空,亦次于都司空也。亭一人。吏侍守所 者财足,廉信,毕云:“言厚禄足以养 其廉信。”案:财足,疑当属上读。财、才通。言吏侍 守所者,才足应用,无定数也。财足,见备城门篇。它 篇亦多云财自足。毕读恐非是。父母昆弟妻子有在 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守大 门者二人,“守”,疑当作“侍”。号 令篇云“吏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夹门而 立,令行者趣其外。苏云:“趣,疾行 也,所以防窥伺者。”各四戟,夹门立,此 言夹门别有持戟者四人也。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 阅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外”,旧本讹“水”。 王云:“水廉当为外廉。郑注乡饮酒礼曰‘侧边曰廉’ 。池外帘,谓池之外边近敌者也。下文曰‘前外廉三行 ’,旗职篇曰‘大寇傅攻前池外廉’,皆其证。隶书‘ 外’字或作‘●’,见汉司隶校尉鲁峻碑,与‘水’相 似而讹。史记秦本纪‘与韩襄王会临晋外。’正义‘外 字一作水’。”案:王校是也,今据正。苏云“廉犹察 也”,非。有要有害,必为疑人,令往来行夜者射 之,谋其疏者。苏云:“言要害之处必 严密防守,至于人疏之处,亦不可不预为谋也。”俞云 :“疑人,盖束草为人形,望之如人,故曰疑人。谋其 疏者,‘谋’乃‘诛’字之误。”案:俞说是也。墙 外水中,即城外池也。“墙”,疑即旗 帜篇之“藩”。为竹箭,毕云: “旧作‘●’,今改,下同。”诒让案;茅本并作“箭 ”。苏云:“‘箭’当从旧作‘●’,汉书有此字,竹 ●盖竹签也,削竹而布之水中,所以防盗涉者。今案‘ ●’字,古字书所无,俗字书引汉书王尊传‘●张禁’ ,字如此作。”考汉书各本皆作“箭”,不作“●”, 苏误据之,非也。箭尺广二步,言 插竹箭之处广 二步也。箭下 于水五寸,“下于”二字旧倒,今依苏 校乙。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外外乡,内亦内乡。 苏云:“‘于下’二字误倒,当作‘● 下于水五寸’,言藏之水中令人勿见也。杂长短,使之 不齐也。‘前’亦当作‘●’,外廉者,廉其外令有锋 铓也。行读如杭,乡读如向。”案:旗帜篇云“前池外 廉,前外廉三行”,谓前池之外廉,列竹箭三行也,苏 说非。三十步一弩庐,庐广十尺,袤丈二尺。弩 庐,即置连弩车之庐也。通典兵守拒法有弩台,制与此 略同,而步尺数异。详备高临篇。

  队有急,队,亦谓当攻队。极 发其近者往佐,王引之云:“古字极与 亟通,极发即亟发也。庄子盗跖篇‘亟去走归’,释文 ‘亟,急也,本或作极。’荀子赋篇‘出入甚极’,又 曰‘反覆甚极’,杨注并云‘极,读为亟,急也。’淮 南子精神篇‘随其天赀,而安之不极’。高注云:‘亟 ,急也。’”案:王说是也,“极”下,道藏本有“急 ”字,疑衍。其次袭其处。汉书 扬雄传,颜注云“袭,继也”。苏云:“言军有危急, 则发其近者往助之,近者既发,则移其次者居之,以为 接应也。”

  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主节 ,小吏掌符节者,与号令篇主券相类。周官有掌节,属 地官,盖都邑亦有之。署其情,令若其事,
若”,疑“着”之误。而须其 还报以剑验之。王云:“剑验,亦当为 参验,谓参验其事情也。此‘参’讹为‘佥’,又讹为 ‘剑’耳。隶书‘参’或作‘●’,‘佥’或作‘●’ ,二形相似而误。”案:王校是也,苏说同。“参验” 见后。节出,使所出门者,辄言节出时掺者名。毕 云:“言操节人,即出门者,当记其名。”

  百步一队。上疑有脱文。

  合通守舍,说文门部云“合,门 旁户也。”尔雅释宫云“小闺谓之阁”。茅本作“阁” ,非。相错穿室。治复道,为筑墉,墉善其上。苏 云:“善与缮通。”案:苏说未塙,此善下有脱字,后 文说轺车云“善盖”,上备穴篇云“善涂亓窦际”,此 疑亦当云“善盖其上”,或云“善涂其上”。又此下, 旧本有“先行德”至“用人少易守”,凡四十三字,当 为前备城门篇之错简,今审定移正。

  取疏,毕云:“此正字,下作‘ 蔬’,俗。”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畜 、蓄字通,下同。以备湛旱、王 云:“论衡明雩篇曰‘久雨为湛。’”毕云“言湛溺大 水与旱”,非。岁不为。王云: “毕以‘●’字绝句,‘不为’属下读。案:‘不为’ 二字,与下文义不相属,当以‘●不为’连读。湛旱, 水旱也,言令民多畜蔬食,以备水旱●不为也。晋语注 曰‘为,成也’,●不为,犹玉藻言年不顺成也。贾子 孽产子篇曰‘●适不为’,是其证。”常令边县豫 种畜芫、芸、乌喙、袾叶,苏云:“芫 ,鱼毒也,渔者煮之以投水中,鱼则死而浮出,故以为 名。芸,香草也,可以辟蠹。乌喙,乌头别名。袾叶未 详。”诒让案:说文艸部云“芫,鱼毒也。”太平御览 药部,引吴氏本艸云“芫,华根有毒,可用杀鱼。”本 艸经云“乌头,一名乌喙。”广雅释艸云“□奚毒附子 也,一●为荝子,二●为乌喙,三●为附子,四●为乌 头,五●为天雄。”芸非毒艸,当为“芒”字之误。尔 雅释艸云“葞春草”,郭注云“一名芒草”,山海经中 山经云“葌山有木曰芒草,可以毒鱼。”朝歌山作“莽 草”,周礼翦氏及本艸经同。本艸字又作“菵”,并声 近字通。”芒与芫,皆毒鱼之艸,盖亦可以毒人。“袾 ”,茅本作“株”,疑当为“●”,与椒同。急就篇云 “乌喙、附子、椒、芫华”,皇象本作“乌啄、付子、 ●、元华。”“芒”“芸”,“●”“株”,字形并相 近。“乌喙”,茅本作“乌啄”,亦与皇同。●与乌喙 、芫华等,皆药之有毒者,故此书及史游并兼举之。叶 ,不审何字之误。通典兵守拒法云“凡敌欲攻,即去城 外五百步内,井树墙屋并填除之,井有填不尽者,投药 毒之。”外宅沟井窴可,句。“窴”, 旧本作 “窴”。毕云“同填”。王校作“窴”,今据改。说文 穴部云“窴,塞也”。不可,句 。置此其中。毕云:“言此数物 有毒,可置外宅,不可置中。”顾云:“左氏传‘秦人 毒泾上流。’”案:顾说是也。“不可置此其中”,言 井沟可窴塞则窴塞之,不可窴塞者,以上所蓄毒艸置其 中,毋使敌汲用也,毕说误。安则示以危,危示以 安。

  寇至,诸门户令皆凿而类窍之,“ 类”,备城门篇作“慕”,毕校改“幕”。案:彼“慕 ”当作“□”,此“类”当作“幎”,盖“
幎”隶书形近“●”,因又误作“ ●”也。幎正字,□变体,义并详彼篇,下同。各 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杀 牛、羊、鸡、狗、乌、雁,毕云:“说 文云‘雁,鹅也’。此与鸿雁异。吕氏春秋云‘庄子舍 故人之家,故人令竖子为杀雁飨之’,亦见庄子。新序 刺奢(一)云‘邹穆公有令,食凫雁必以秕,无得以粟 ’,皆即鹅也。今江东人呼鹅犹曰雁鹅。”王云:“毕 说是也,乌非家畜,不得与牛、羊、鸡、狗、鹅并言之 ,‘乌’当为‘凫’,此凫谓鸭也,亦非弋凫与雁之凫 。广雅‘凫,鹜●也。’●与鸭同,晏子春秋外篇‘君 之凫雁食以菽粟’,是也。故曰‘杀牛、羊、鸡、狗、 凫、雁。’”苏说同。收其皮革、筋、角、脂、● 、羽。毕云:“旧‘收’作‘牧’,‘ 皮’作‘支’,俱以意改。‘●’,即考工记‘
●’字,本‘□’字之讹也。”彘 皆剥之。王引之云:“彘与皮革筋角脂 羽并言之,亦为不伦。‘彘’字当在上文牛、羊、鸡、 狗之闲,迎敌祠篇亦云‘狗彘豚鸡’。”吏橝桐● ,“吏”,疑“使”之误,下有脱字。 “橝”,疑“槚”之误。说文木部云“槚,楸也”,故 与桐并举。然文尚有脱误。“●”,茅本作“自”,毕 云“未详”。为铁錍,方言云“ 凡箭其广长而薄鎌谓之錍。”郭璞注云“江东呼鎞箭。 ”苏云:“錍,宾弥切,音卑,说文曰:鈭,錍斧也。 ”厚简为衡枉。“厚”,疑当为 “后”,与 “后”声近字通。“ 简”,疑当为“
兰”之误。前备城门篇亦有兵弩简 格,即兰格也。“枉”,当为“柱”。此疑即上文所谓 “兰为柱后”也。事急,卒不可远,令掘外宅林。 疑当作“材”,下同。言事急,守城之卒不可令远出, 则令掘外宅材木,纳城内以备用。又疑或当作“事急, 卒不可遝”,卒、猝同,言仓猝不及致材木也。谋多少 ,“谋”,疑当为“课”,详号令篇。 若治城口为击,即号令篇所云“ 五十步一击”也,“城”下疑缺“上”字。三隅之 。言击之形为三隅,不方也。重 五斤已上诸林木,渥水中,无过一茷。重 五斤以上,谓材木之小者。毕云:“说文云‘□,海中 大船,臣铉等曰:今俗别作筏。’案:唐隆阐禅师碑又 作‘□’。此作‘茷’皆‘□’假音字。”苏云:“‘ 林’疑当作‘材’。渥,渍也。”案;苏校是也。论语 公冶长集解引马融云“编竹木大者曰□,小者曰桴。” 方言云“●谓之筏。”通典兵门云“枪十根为一束,胜 力一人,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即成一□。”此后世法, 不知墨子所谓一筏,数几何也。涂茅屋若积薪者, 厚五寸已上。吏各举其步界中财物可以左守备者上。王 引之云:“步界二字,义不可通,‘步’当为‘部’, 吏各有部,部各有界,故曰部界。号令篇云‘因城中里 为八部,部一吏’,又云‘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 ’,皆其证也。俗读‘部’‘步’声相乱,故‘部’讹 作‘步’。‘上’下当有‘
之’字,上之,谓上其财物也。备 城门篇云‘民室材木瓦石,可以益城之备者,尽上之’ ,与此文同一例,今本脱‘之’字,则文义不明。”又 云:“左与佐同”苏云:“上,谓闻之于上。”

(一)原作“束奢”,据新序改。

  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 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使 士”,谓可以奉使之士,又疑当作“信士”。号令篇屡 言“信人”,亦或误为“使人”。有内人者,外人 者,有善人者,有善门人者,苏云:“ 上句‘善’下,疑脱一字。‘善门’,疑‘善斗’之讹 。”守必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内之。苏 云: ‘应名,言名实相应也。内 ,读如纳。”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吏 所解,谓民相恶有雠怨,吏为解之者,见上号令篇。皆 札书藏之,“札”,旧本讹作“礼”。 王引之云:“‘礼书’当为‘札书’,古‘礼’字作‘ □’,与‘札’相似,‘札’讹为‘□’,后人因改为 ‘礼’耳。札书见号令篇。庄子人闲世篇‘名也者,相 札也。’崔撰曰‘札或作礼’。淮南说林篇‘乌力胜日 ,而服于鵻札’,今本‘札’讹作‘礼’。”苏云:“ ‘礼’当作‘谨’。备城门篇言皆谨收藏也。”案:王 校是也,今据正。周礼调人云“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 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郑注云“不可成,不可平 也。书之,记其姓名辩本也。”此札书与彼义同。以 须告之至以参验之。“告”下疑当有“ 者”字。吴钞本脱“至”字。睨者小五尺,不可卒 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苏云: “‘睨者’二字,传写错误,或为‘儿童’之讹。意言 弱小未堪为卒,唯给使令而已。”诒让案:孟子梁惠王 篇,赵注云:“倪,弱小繄倪者也。”说文女部云“婗 ,繄婗也。”广雅释亲云“婗,儿子也。”此睨即婗之 假字。或云“睨者小”,疑当作“诸小婗”,者即诸之 省,亦通。孟子滕文公篇云“五尺之童”。管子乘马篇 云“童五尺”。荀子仲尼篇云“五尺竖子”。论语泰伯 篇“
可以托六尺之孤”。周礼乡大夫, 贾疏引郑注云“六尺年十五以下。”然则五尺者,盖年 十四以下也。舍谓守者之私舍,号令篇云“城上吏卒养 ,皆为舍道内。”蔺石、见号令 篇。厉矢,诸材毕云:“旧作‘ 林’,以意改。”苏云:“诸与储同。”诒让案:诸, 如字。器用,皆谨部,各有积分数。号 令篇云:“轻重分数各有请。”为解车以□,城矣 说文木部云“□,耒专木也。”案:□, 即考工记车人“耒庇”之正字,与此义不相当。此“□” 当为木材,疑即“梓”之假借字。□,籀文从□,作“ ●”,与“梓”声类相近也。备穴篇“用●若松为穴户 ”,“●”疑亦即“□”“梓”之异文。苏云:“此句 错误,不可读。解车,疑即轺车,据下文,是言车之载 矢者。‘城矣’二字,或即‘载矢’之 讹 ,下‘以’字衍。”案:苏说近是,但下“
以”字非衍。以轺车,毕 云:“汉书注‘服虔云:轺音瑶,立乘小车也。’”轮 ●,道藏本、茅本“●”作“●”(一 )。●亦见经说下。毕云:“此‘毂’字异文无疑。广 雅云‘●,车也’。曹宪音枯,又音姑。”案:毕说未 塙,●疑即车前胡,字形又与轴相近,详经说下篇。轮 与●不得同度,疑亦有脱误。广十尺,毂 广度必无十尺,此亦足证毕说之非。但胡即辀前下垂柱 地者,亦不得有广度,疑指车前軓当胡处而言。下箱与 辕等亦长丈,则軓长广正方矣。若为轴,则当云长,不 当云广。未能质定也。辕长丈,此 盖直辕,与考工记大车同。长丈(二),当为辕出箱前 者之度。下云箱长与辕等,则并当箱与箱前二者计之, 辕通长二丈也。车人凡为辕三其轮崇,此轮六尺,而辕 二丈,赢于彼也。为三辐,“三 辐”,疑当作“四轮”,备高临篇“连弩车两轴四轮” ,亦误作“三轮”。广六尺。凡 轮广与崇等,考工记车人郑注“柏车山车,轮高六尺” 。此与彼度同。为板箱长与辕等说 文竹部云“箱,大车牝服也”。考工记车人云“大车牝 服二柯,又参分柯之二”,郑注云“牝服长八尺,谓较 也。”郑司农云“牝服谓车箱”,此车箱长丈,盖长于 大车二尺也。高四尺,旧本作“ 四高尺”。苏云:“当作‘高四尺’。”案:苏校是也 ,今据乙正。善盖上治中(三)令可载矢。”旧 本脱“中”字,今据道藏本、吴钞本、茅本补。

(一)原误作“●”,据道藏本、茅 本改。

(二)原误作“文”,据文义改。

(三)孙云“中”字据道藏本、吴钞 本、茅本补,然闲诂各本均未补,今据补。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 也;毕云:“旧作‘者’,以意改。” 案:茅本正作“也”,不 误。城 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远, 四不守也;畜积在外,富人在虚,苏云 :“虚同墟,言不在城邑也。”五不守也。率万家 而城方三里。”尉缭子兵谈篇云“量地 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 ,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毕云:“言大率万家 而城方三里,则可守。”诒让案:方三里者,积九里, 为地八千一百亩也,以万家分居之,盖每宅不及一亩, 贫富相补,足以容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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