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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己主义和集体行动 西欧和北美在近几个世纪人均收入的增长完全同经济自由的发展有关——同个人改变其社会地位或其职业的自由、同租赁资源并以增加产出或降低成本的办法把资源结合起来的自由,以及同其他已经在贸易方面有所建树的人竞争的自由有关。在这一节里,我们要研究制度上对这些自由的障碍。 但是,我们首先必须指出,利己主义并不一定是发展经济最快的道路。集体行动也是必要的,在某种情况下,甚至会产生较快的成果。 以政府行动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集体行动,即使只是对私人行动的补充,也是必要的。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会起推广作用,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第七章中将要详细地谈到。这些作用,甚至在私有企业经济中,包括诸如保养公路或促进研究这些明显的作用,直到诸如对新企业提出担保或向私人商业提供资金等比较复杂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私营企业家风度的质与量,个人开拓能力越小,落在有为的公用事业上的负担越重。 不过,除了政府行动之外,强烈的民族团结意识会有助于经济发展,不管这种开创事业是由个人还是由政府去做。如果民族的成员习惯于求助和接受领导,实现经济增长所要求的变革就会比如果人人都是顽固的利己分子要容易得多。这一点可以多种方式显现出来。如果开创事业是在新技术方面,一旦革新者表明这种新技术能提高生产,普通人将比较快地转变。如果有必要在大规模企业中安排要完成的工作,那里原来人人都是他自己的监工,新的纪律能迅速确立。如果不得不作出种种牺牲——譬如,如果政府决定要实施一项资本构成的重大计划——其实现将比在成员不大容易为一个共同目标团结起来的社会引起的内部冲突要少、通货膨胀要小。如果习惯和制度必须加以改变——如妇女的地位、土地的合法地位、对移民的态度——这种改变是比较容易的,等等之类。 有些历史学家把近百年的中国历史同近百年的日本历史相比,他们着重强调日本社会生活中的“纪律”,而中国的利己主义较多。要给这些概念下精确的定义或作精确的估量是极为困难的,但是由于经济变革是为少数人倡导而多数人仿效这一点是很清楚的,所以整个社会的变革速度应取决于多数人是否愿意接受少数有事业心的人的领导,这似乎是合情合理的。 集体行动和内聚力感不单单对经济增长是必要的,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它们可以取得优于利己主义所取得的结果。一个按照强制路线组织起来具有内聚力的集团,也许比一个具有比较多的利己主义倾向的集团更有能力达到既定目标。这对于任何事都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也许具有优越性,因为大家一起干乃是成功的要素——无论要达的目标是作战、控制某条大河的洪流(否则有造成破坏的危险)、扑灭森林火灾还是其他需要人人都接受首领命令才能成功的活动。具有内聚力的、强制性集团,如果其首领比个人更了解经济增长所要求采取的措施,也将有助于占优势的经济增长。首领可以推行教育、改进的技术、使用良种、提高资本形成的水平,或者改变诸如土地使用、奴隶制、垄断等社会关系。所以,要说经济增长取决于个人有无施展权术的自由是不真实的,因为采取的办法是个人要被迫去干促使经济增长的事情。个人自由在经济事务方面的优越性这种情况,是出于认为首领没有卓越的知识头脑,出于认为在多方面有所追求的个人比一个有垄断权术的首领,更可能发现敞开的门户的这种信念。我们即将看到,这种信念在先进社会里是完全真实的,而在落后社会里则显然不那么真实,落后社会的成长全靠模仿较为先进社会充满活力的特征。所以,倘若一个政府以促进经济增长为己任,而且对涉及的问题有合情合理的充分了解,则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落后社会几乎肯定会比建立在利己主义基础上的落后社会要增长得快。难处在于条件,政府可能是有才智的,是有强制权的,并且基本上是真心实意关心普通人的;但是要这三者都具备看来属于例外而非必然。 这些探讨对于当前关于“计划”的争论比之对于是由公营企业而不是由私营企业经营工业的争论更有关系。这个问题在人们讨论中往往被混为一谈,但它们完全是两回事。中央计划的私营或公营经济都能存在;而公营企业经济同样可以有计划,也可以无计划。我们先说一说公营工业,然后再谈作计划的问题。 私营工业和公营工业之间的争论,涉及到许多问题,其中大部分都同我们当前的目标无关。许多争论涉及到收入分配的后果,这不是本书的直接兴趣所在,争论之点是,国家职工从国民收入所得的部分是否要比营利的私人企业家所得的部分为多。争论的另一方面是,在财富和主动性都集中在国家手中的社会里,对个人自由——工人的自由、消费者的自由或政治自由,会产生什么影响。我们现在关注的仅仅是争论中涉及到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那一部分。 这问题本身将分解成刺激和资源使用的问题。企业家,无论是私人还是国家官员,必须受到激励去寻求种种办法,来降低成本、用引进新的或更好的商品或用改进销售或服务的办法来改善为公众的服务。他还必须善于使用劳力、资本和原料;这就是说,在寻求提供资本的支持者时,在说服这样或那样的权力当局让他得到他需要的劳力和原料时,他必须没有太多的困难。 至于私营企业系统最初是靠私人利润的引诱,那是个刺激的问题。不过,这种刺激在小厂家要比在大公司管用,因为大公司的企业经营是由董事和拿薪俸的经理们来掌管的,他们的报酬在这期间同利润并无紧密关联。私营大公司的企业经营和公营公司的企业经营都同样依靠刺激;无论何者,都可有按利润多少不同的少额奖金,但主要的刺激是雄心,是要把本人工作做好的意愿,是希望得到晋升以提高薪俸的意愿,是希望得到赏识的意愿。因此,就刺激来说,在大规模工业范围内,私营和公营企业之间也许没有太多的选择。在小规模活动中选择就多得多。多数小规模企业——商店、农场、饭馆、小工厂、专业性服务——都是在能力并非超群的人管理下,在干按步就班的工作,这些人是没有强烈的雄心足以驱使他们去采纳已经改善的作法,因为没有物质刺激,也不担心破产。如果完全禁止私营企业,大企业就有可能继续保持高效率的魄力,但是较小的企业——在任何国家,这种企业占工业、商业和农业就业人员的一半以上——的效率极有可能会下降到相当低的水平。 大企业和小企业间的区别差不多也适用于取得(资源)问题。在任何系统中,私营的或公营的,大企业筹集需要的资本要比小企业容易。如果只能从国家机构得到资金,这种差别或许还要大,因为大企业的政治和其他实力使得它们更易于坚持得到需要的资金。同样的实力还可能给它们以更大的垄断的权力,为取得新的较小的工业、公司或商品的竞争者得不到的资金和其他资源而施展计谋。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急于要实验未曾尝试过的设计方案——新商品、新发明等等——的小企业,也许会发现要得到必要的支持,比他们在私营企业系统去寻求支持还要困难。 许多事情取决于对资源的控制其及到什么程度。如果没有来自某中央权威的许可就不能得到资金、劳力或原料,企业家们就没有施展才能的余地,无论是私营企业系统还是在公有制系统。这种由中央计划的经济,无论私营还是公营,届时将受制于计划制定者决定的方向。为了达到某具体的目标,这类经济优越于无计划的经济,因为无计划的经济没有具体的目标。计划经济在形成战争力量方面是比较优越的,这就是战时各类经济所以全都纳入高度计划的原因。在施行高水平的资本形成时、在创建某一大产业部门、或在计划制定者给自己规定任何其他的单一目标时——如灌溉沙漠、建筑房屋或其他,计划经济也是比较优越的。如果没有必须集中努力去实现的单一目标,计划经济便不如无计划经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个人作出的判断同在中央的计划制定者的判断会是一样的或优于后者;因为不存在经济应向哪里发展的单一方向;因此,最好让每个人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去自由地充分利用他所能得到的资源。无论企业家是私人还是政府官员,这一点都同样适用。国家不需要为了仅仅同样是中央计划经济的理由而拥有一切产业资本的经济,因为国家可以决定把自己的权限如同一个股东的权限,让自己的官员用他们所能使用的资源放手去生产他们愿意生产的东西,只受市场赢利与否的考验。即使国家是资金的唯一来源,也可以通过彼此竞争的多重代理机构分配资金,而不要通过单一的中央控制;这样,寻求资本的厂家可有若干得到资本的机会。计划和公有制不是一回事;世界上既有无计划的公营企业,也有严格计划的私营企业。 这种单一目标和没有目标或多种目标之间区分的必然结果是,计划在那些单纯仿效别国领导体制的国家要比在那些开拓型的国家为害要少。在像英、美这种先进的工业国家,谁都不知道经济模式在50年间将是什么样子或者应该是什么样子;哪些现在尚未发明的新商品将统治市场;哪些运输的新方式是重要的;商店会是什么样子等等。如果这种经济现在就放进中央计划的框框里,授权给坐在中央办公室的一小批人去决定哪些发展事业要鼓励,哪些要抑制,我们完全可以肯定,经济的增长会受到阻碍。那就是说,我们不能完全肯定产量不会提高得快一些,因为资本形成可能扩大;但是我们能够肯定,在生产和消费类型方面不会有那么多的新商品,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变化。可能是旧的多,新的少。如果经过开拓者指明什么是值得作的以后的10年、50年或100年,一个落后国家单纯步这些开拓者的后尘,形势就将大大不同。甚至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的中央控制也会妨碍由于技术和制度从一种环境过渡到另一种环境始终所必要的调整。 但是计划制定者不像在开拓型国家那样容易失败,因为他们有可以照抄的的模式。 许多事情还取决于特殊的社会学到多少公共管理的艺术。大多数政府现在是,而且始终一直是腐败无能的。创建相对来说不那么腐败、注意效率而且在这些问题上十分渴望保持高标准的公共服务,这种艺术学会得最慢而且仅有几个国家。因此,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果采用公有制或实行中央计划,把经济事务的会部负责置于现行政府之手,经济增长肯定是不可能的。在政府是腐败无能的国家里,自由放任是使经济增长的灵丹妙药。只有建立了有效的行政机构时,私营企业和公有制或国家控制的相对优点才值得认真辩论。 实际上,真正的问题不是在私人主动性和政府行动之间进行选择——无论是计划还是国有化,而是要把这两者结合在最有成效的比例中。赞成还是反对计划,或者说赞成还是反对企业公营的争论是从19世纪遗留下来的。实际上很清楚,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现在是而且也应当是比过去大得多,这是因为现在已可以一般地预计到增长的速度更快。 不少已在物质文明方面走在前头的国家,是通过独特的努力,经历几个世纪才慢慢发展起来的。现在可以预期,那些刚刚走上同样道路的比较落后的国家,在政府主持下至多用几十年就可做到。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已日益增长,而且今后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增长。由此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我们留待第七章加以较为详细的论述。 (二)纵向流动 经济增长通常同高度的纵向流动即上下流动分不开,这有多种原因。 首先,如果上层阶级——商业、政府、科学及其他领域的上层阶级,不是不断地从下层递补更新,上层阶级从生物学方面和文化方面都会退化。生物学方面的退化,是因为如果一千个聪明人有一千个儿子,这些儿子未必个个聪明。如果我们假设,在社会历史的某个时期,有一批生物学上的上等人处于上层地位,而且这批人以后永远不许除了自己的后裔之外的任何其他人的后裔占据他们的上层地位,那么,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地说,这个阶级在生物学上的活力会下降。从生物学来看,一个健康的上层阶级是允许它的衰弱成员降为下层阶级的,它在每一代都要从下层阶级中吸收一些较为有成就的成员加入自己的行列。同样,也必须有丰富的文化素养。一个以家庭为基础的封闭的上层阶级往往倾向于追求某种形式的崇拜祖先。办事情的陈规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在变化着的世界里过多地沉缅于往日的成就。如果不断吸收一些没有过去可供回顾或急于忘怀过去的人,这种情况就不大可能发生。 为了经济增长而从下层吸收新鲜成分的作法不能同要求平等的论点混为一谈。社会阶层总有高低之分,就是说,在任何社会,不管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还是共产主义的,总是有人要有权威管理他人,无论在商业、政府、宗教或其他领域莫不如此。我们讨论的不是这些划分是否应当消失,因为,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权威,社会就没有经济增长。我们讨论的是靠出身或靠其他测验办法把一些人递补到上层地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什么。再者,那些要行使权威的人需要为此进行专门训练。他们比别人受教育的时间越长,他们在训练期间和训练以后拥有的特权越多。有些富裕的社会有能力让所有的儿童接受长期的费用昂贵的教育,但大多数社会作不到这一点,因而出现不同的对待,那么,问题在于谁将受到享有特权的教育——作为选择应当靠出身还是靠其他测验的办法。 如果仅仅在生物遗传的基础上,通过智力测验或其他途径来选拔可能担任领导的儿童,就根本不会把发生经济增长和家庭的特权地位相联系的事。不过,事实是,一个人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还要看他从自己的教养中学了些什么。他在学校和在其他学府学到的东西,有些同他的家庭无关,但是他还从父母那里学到很多东西,这确实同他的父母是什么人有关。如果统治阶级的文化教养同被统治阶级的文化教养差距很大,我们就可极为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譬如,在19世纪的西印度群岛,白人统治阶级的文化同新解放的黑奴的文化差距很大。白人说,所有重要职位都应留给他们的孩子,因为这些孩子是在他们的文化教养中长大成人的,他们硬说,如果允许黑人进入负责岗位,不管他们的天赋多么高超,西印度群岛很快会回到野蛮状态,因为他们继承的文化低下。其实,19世纪在西印度群岛的白人文化水平并不高,英国人一般是看不起他们的,因为他们不讲道德和缺乏艺术造诣。他们落后的技术和缺乏进步的经营思想使这个群岛连续处于贫穷状态。同样,白人文化确实优于当时的黑人文化,但是,如果1838年就实行成年人普选制,说不定现在这个群岛会更加落后。不过,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平等,而在于为特权阶级补充成员的制度。要是当初能想出某种制度,补充更多的聪明的黑人,给他们以承担职责的专门训练,很难说他们不会把这群岛管理得比他们实际上受管理要好。土耳其统治者曾奉行这种政策,他们征召一些基督教男青年,把他们当作穆斯林那样培养去担负重任;大多数历史学家把土耳其帝国的兴盛部分地归功于这种制度。法国人在他们非洲帝国的一些地方也奉行了类似的政策,用法国文化教育挑选出来的非洲人,让他们担任最高的职务。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甚至在被统治者的文化同统治者的文化差距非常大时,只要被统治者的子女受到专门训练,向他们开放最高职位也许会有好处。 如果我们看看那些有共性的社会,那里各个社会阶层的文化传统差不多,情况就更加是把优越的职位只限于给受过优越训练的人,而不是把优越的职位只限于给“优越”出身的人。 我们说,上层阶级如果不从下层阶级中补充新鲜成分,就会退化,我们是在假设上层阶级只从他们自己的子女中补充。 然而,他们也许会划一条线,给自己以相当大的活动范围。譬如:南非联邦的白种人大约占总人口的20%。因此,如果优越的职位仅仅向白人开放,仍然有相当的选择余地,只要这200万人全都合格。这样一个集团也许能无限期地保持活力,每一代都有新的家庭进入上层,而别人为他们开路。对比之下,西印度群岛的白人只占总人口的3%弱,他们就不可能大力保持对领导地位的垄断,哪怕他们起初曾具有生物学上的天赋,因为一个家庭出了纨袴子弟,没有别的出身卑微的家庭能取而代之。 另一条出路是,一个小的统治集团可以通过移民来保持住自身的地位。极端的事例是那些受英国人统治而英国人并没有定居的殖民地。统治阶级每一代都靠移民来补充更新,只要它能吸引有活力的移民,就能保持兴旺不衰。 根据这些事例,我们的结论是,如果负责的职位只向有限数量家庭的成员开放,经济增长是保持不了几代人的。哪怕这些家庭在其掌权时,从经济增长角度看是优秀的,也将如此。如果这些家庭天赋很差,或者如果它们的文化传统同经济增长不相容,情况就会更糟。常见的情况是,上层阶级的传统不适合经济增长。社会的上层阶级容易蔑视许多经济增长需要的东西。它可能蔑视劳动和精打细算的精神,而把时间浪费在打猎、射击或跳舞上,靠租金和股息过活;它可能蔑视学习、科学和新技术;甚至可能蔑视功绩而重视出身。 如果优越职位完全让这种传统出身的人占据,经济增长一定不会出现。而大部分准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这种贵族老爷的传统。 我们由此认为,经济增长会要求换掉现存的统治阶级,由另外的统治阶级来取代。现存的统治阶级可能因为它的世界观和传统而不能适应经济增长。也许是因为它的经济力量的基础注定要遭到破坏而不能适应。有时,经济增长会加强现存的基础,但也可能削弱它。当现存的统治阶级从土地或从农奴制中获取财富时,这一点可以看得很清楚。经济发展可以提高土地的价值,也可以降低土地的价值。在提高土地的价值时,现存的统治阶级不需要去阻挠这种发展,如为了采矿使用土地、灌溉工程用地、为富有的旅游者开辟游乐场址等。但是,当计划把劳动力从土地吸引到工厂去;或为进口廉价食品减少关税壁垒;或在人民中普及教育(这通常会使人们不满现状)时,可以预料,现存的统治阶级会阻挠实施这些计划。如果促使经济增长的种种机会,恰好是会减少现存统治阶级的财富时,统治阶级一定不会带头利用这些机会,更可能的是将带头设法阻止利用这些机会。那么,经济增长将要靠一个新集团的出现,新旧集团之间将有一场争夺权力的斗争,为争取改变法律的权力,改变关税权、教育制度、信仰制度或其他生活方式的权力而斗争。 由于新型经济活动的发展往往是由上升的社会阶级打前锋,历史学家在考察经济急剧变化的各个时期时,总是要密切注视阶级结构和阶级变动。但是没有单一的历史模式。如果把18世纪的英国同俄国加以对比,最明显的是英国社会相对说来比较“开放”,给商人和企业家以较大的施展才能的自由,对有土地的贵族给予比俄国的商业阶级还要高的社会地位。但是,如果把19世纪的中国和日本相对比,很难确认日本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比中国的社会更开放。这两个国家中的商业阶级的地位和机会都有所差别,但是这些差别没有大到足以说明这世纪最后三分之一年代的发展差别有多大。如果把日本的情况同英国对比,人们就会看到,商业阶级不是经过几个世纪的缓慢发展才最终取得支配地位的,而是由贵族中比较少的一部分爆发一场革命,他们在顺利地完成革命之后才把商业阶级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这着重说明,具有经济后果的社会变化并不总是由商业阶级造成的——在当代反帝运动中,民族主义领袖和商业界领袖各自所起的作用也着重说明了同样的问题(见下面第五节(一));但是它没有触及我们的主要问题,即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新的经济阶级要比在一个封闭的社会里更易于发展。 再者,经济增长创造并扩大了中产阶级,这主要是靠从下层补充,而在那些在向上流动的道路上设置障碍的社会里,是无可指望的。中产阶级的发展是由于经济增长要更多地利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要更多地调剂资源。要积累和运用知识,就有必要不断增加生产中的熟练人员——各级工程师、科学家以及一般受过若干年教育和训练的人员——的比重。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也造成对熟练服务,对牙医、教师、音乐家和承办伙食等服务的需求。经济增长还要求加强协调,因为经济增长专业化,同生产熟练的程度增加有关;因而需要有更多的领班、会计、经理和更多的管理人员。卡尔·马克思最有名的预言之一是,经济增长总是同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不断扩大的鸿沟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确切地说,出现了对立情况,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对立情况为什么会出现。卡尔·马克思认为,社会划分为阶层完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配,但是我们看到,中产阶级的兴起是由于技术知识的积累,由于专业化、协调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这些因素同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关,而且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其他形式的所有制内都同等起作用。 因此,在那些社会流动受到奴隶制、种姓制、种族隔离、社会势利行为、宗教派别等等的阻挠的社会里,不能指望会产生蓬勃的经济增长,除非特权集团在整体中相当庞大,或不断靠移民来使自己得到补充更新。而且不管怎样,哪怕特权集团仍然保持朝气和进取精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一定会失去这些精神,因为它自己不利用下层阶级成员的智慧。如果其他情形都一样,一个摆脱流动障碍的社会必定比剥夺其多数成员机会的社会显得经济增长要迅速。 实际上,比较“开明的”贵族统治为了保持活力所必要,尽可能允许纵向流动,虽然它们是小心翼翼并不允许超出这一范围。任何阶级在它的成员中都包括才能有高、中、低的人。“开明的”贵族统治允许才能高的人提升,才能低的人下降。这完全是保持它的活力所要求的。同时,它维护自身才能平庸的成员,而排斥下层阶级才能平庸的成员,这样,社会的阶级结构从而得以维持下去,因为下层阶级才能平庸的成员是不得取代上层阶级才能平庸的成员,而贵族统治同时却不断得到更新。因为要保持上层阶级的活力只需一点点纵向流动,只要允许这种最低限度的流动,阶级结构和经济增长就不是互不相容的。同时,如果最聪明的犹太人、黑人或工人阶级子弟得以攀上最高的阶梯这一点是明确的,哪怕这些人只占他们本阶级微不足道的比例,哪怕他们本阶级一般人的大多数完全处在“他们的原地”,社会安宁是比较容易保持的。不过,不管贵族统治容忍这些例外时怎样“开明”,如果一个社会限制纵向流动的机会,它必定丧失自己经济增长的机会。 某一部分的例外对这种普遍情况来说无关宏旨。在有些情况下,对一个集团的歧视也许使得这个集团要表明朝着并非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方向大力发展。因此,如果统治阶级轻视经济活动,同时又阻挠其他集团在统治阶级崇尚的活动——如军职、政府和教会——中一显身手,受轻视的集团可能放弃机会而去开辟经济活动,可能在这条道路上显示自己的本领。这使人立即想到犹太人在西欧的地位;他们曾集中精力去赚钱,这种生活方式在当时为人不齿,而这几乎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如果对犹太人的歧视消失,犹太人可能在种种职业,科学、农业、军队以及在更为“体面的”生活方式方面毫无顾忌地发挥自己的才干,他们也许在赚钱方面不会再胜过大多数其他集团,反而可能逐渐蔑视这种生活方式,成为不善此道的了。在印度也有类似情况,袄教徒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而无资格加入统治阶级,他们集中力量从事经济活动,变得比他们的主人还要内行。这是我们在小的移民集团中可望看到的一种发展,这些移民集团,由于在宗教、种族或其他方面的差异,既不能同上层阶级也不能同下层阶级揉合在一起,于是集中力量去自谋生路——在东南亚的华人是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我们将在第六章中更多地谈到移民和他们的问题。 (三)市场的自由 经济增长要求人们应自由地租用资源,从事贸易——是以私人帐户还是以公务员身份,则是一个单独问题,我们已在第三节(一)中探讨过。这里我们首先要讨论取得资源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然后讨论进入市场的困难。 所谓取得资源,我们指的是,企业家应能够购买、借用或租用各种生产要素,因为,如果一个人只可利用他自己的劳力、土地和资本,就不会有专业化经济和大规模企业经济。 在这一节里,我们不是随便谈资本的问题,而是要指出,如果宗教或风俗不赞成有息贷款,经济增长必定受到限制;关于资本的制度问题留待第五章去研究。这一节我们要讨论土地和劳动力的市场性。 一定要有土地使用权。能购买土地不动产的所有权并非总是必要的,但是至少必须有可能得到一纸长期使用土地的可靠租约,特别是如果企业要在土地上以建筑、灌溉工程、地下管道等等形式进行长期投资。大多数土地使用制都定有土地使用权,虽然通常附有种种限制。这样,土地在法律上或事实上都不得属于个人,只准属于集体,如在苏联就是这样。 再有,土地不得给“外来人”,即不得给移民、某些特殊种族或宗派的成员、在印度一些地方的“非农业经营者”(一种防止高利贷者把农民全部买下的措施)。有称为“城乡计划”的土地,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按地理划分区域的年代,要使用这些土地也可加以种种限制。或对土地使用权可以有种种限制,有些国家不准购买土地的所有权,但只准立租约;而且租约对使用土地也许没有足够的保证来为某种长期投资提供法律根据。如果土地所有权不稳定,种种困难也将出现;一些现代国家虽然有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但是有许多地方,一个买地的人可能会为地界或卖地人的土地财产所有权的诉讼所苦恼。澄清所有权是经济增长中的一个必要步骤。 尽管大多数制度规定,土地所有者可以放弃土地,只要他们想这样作,然而公共所有者在它们是愿意卖地还是愿意出租土地方面表现不一。土地所有权往往同家族的自豪感联在一起。家族的自豪感可使人们不愿意放弃已经为本家族世代所有,有时正埋葬着祖先的土地。土地所有权还同社会和政治地位联系在一起,这样一来,一些人主要不是把土地看成是生产资料或财富的来源,而看成是地位的标志,看成是甚至不惜以年收入的绝大部分来保持的某些东西。这种考虑在那些土地分配很不平等的国家里也许最为得势,例如,在全部土地属于一个小小贵族集团的地方;而在土地所有权非常分散的国家,购买或出租土地通常要容易得多。这种家族感或政治感附着在土地所有权上,将减少土地作为一种资源的流动性并将限制经济的增长。由于存在这种感情,已经使得一些政府为了公用目的、修筑铁路、把大片地产转化为小农场或相反而运用权力去强迫出卖土地;要不就是在家族合并规划或城镇安排规划时强迫交换土地。世界上也许没有哪个国家单单由于土地的价值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买卖土地的,也没有哪个国家那里的非经济因素对本来会增加产出的规划不起阻挠作用的。 由于容易利用土地,其效果会使得自然资源减少的地方,为了社会的利益也可不允许利用土地。对土地的某些用法会不可避免地减少自然资源。其中最重要的是采矿,其他例子是在沃土上修建飞机场、修建难看的建筑物破坏当地的景观等。对土地的另外一些用法可能不一定是破坏性的;可用保持土壤肥力的办法来发展农业,砍伐木材可不破坏森林;但使用土地的人并不总是这样注意、有这种认识或事先想到采取保护措施。以此为由不准使用土地也并非永远对公众有利,譬如,采矿、用收益来创建其他资源(包括学校)也许是对公众有利的;修建一处机场可能比在耕地上得到的等值收益更为有益。但是,以此为由不让使用土地并不一定同经济增长不相容。相反,控制土地的使用也许会对经济增长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许多社会遭到困难正是由于耗尽地力、破坏了森林或把矿藏采光并不把收益再投资于创造其他财富而浪费了它们的自然资源。(见第六章第一节(二)) 现在我们从土地转入劳动力使用问题。如果大规模生产的经济受到赞誉,就必须有能力把大批工人组织在中央控制之下,无论是在集体、国营或私人企业中都要这样。而且因为经济增长牵涉变革,还有必要使劳动力流动,离开某些企业到另一些企业去。在集权的社会里,这种流动可通过行政命令来执行,告诉工人他们必须在哪里工作;甚至民主社会在战时也要采取这种强制作法。但在和平时期,民主社会靠市场的作用;剩余的劳动力被解雇,需要劳动力的企业则用给工资的办法得到劳动力。 实际上,只有靠雇佣就业,劳动力才是流动的。在一个社会内,人人拥有满足其需要的一切土地,就很难找到劳动力。因此,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是要创造无地阶级。这件事可以通过剥夺农民的土地来完成,如某种程度上像英国过去的圈地运动那样;或者由于人口过剩造成这种情况。这不仅是资本主义才有的一种现象。任何制度,只要是以大规模组织为基础和准备变革,就必须依靠工薪阶级,否则经济不可能增长。总之,人均收入要高和人口中的多数眷恋在土地上是互不相容的,从需要劳动力和提供劳动力这两方面来说都是这样。因为人均收入高同只用收入的小部分在食品上是联在一起的;换句话说,同土地上只需要人口的一小部分是联在一起的。在像美国这样高效率国家,只要人口的六分之一从事农业就可以养活全部人口。哪怕一个国家靠出口农产品换取工业品为生,按照当前高效率的标准,它要求从事农业的人口将超不过三分之一。反对把人民同土地分开一直是政治鼓动的丰富原始资料,也是诗人怀旧情感的丰富原始资料,但从经济眼光看,一个社会需要它多数的成员在土地上劳动,只能说明它效率低。不过一定要记住,反对把人民同土地分开主要是出于反对强迫无产阶级化。如果用高税收的办法把非洲人从他们的保留地上赶走,迫使他们去采矿,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衡量,产出也许会大大提高;而多数人的处境会更加恶劣,他们的土地无人耕种;他们的妻儿将无人养活,大半年要忍饥挨饿;他们的部族组织及其伦理规范将受到严重损害。正如我们在附录中所强调的,产出的增长并非是幸福或福利增长的同义语。幸运的是,它们也并非总是对抗性的。 使用劳动力,不仅受到过于分散的土地所有权的限制,而且也受到把人束缚于特殊职业或雇主的制度的限制,如奴隶制、农奴制、种姓制、种族偏见或宗教歧视;还受到剥夺个人寻求有利职业的积极性的体制的限制,如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制或大量的社会安全规定。所有这些体制都将减少劳动力的流动机会,使新厂家或新工业的建立或发展不大容易。这就是为什么新工业的创办者,不论是政府还是私人,通常总是敌视这些制度的原因。农奴的挚友始终是在某个新工业中得不到他所需要的劳动力的业主:在南非联邦或美国南部各州的黑人的地位,由于那些地方的工业迅速发展,会比用其他办法提高得要快。这也是那里总是存在着反对经济增长的强大阶层的原因之一,因为这威胁着要失掉他们赖以为生的依靠。 资本主义早期,国家对使用劳动力没有什么规定,雇主和工人可以根据他们愿意的条件自由签订合同,没有奴役或n类似的东西。然而现在,签订合同要受到种种限制。国家禁止签订某些合同,如雇佣童工或雇佣女工采矿。有的国家规定了最高工时或最低工资。国家规定学徒年限。国家保护工会权利等等。其中有些禁令限制了经济的增长,当然也并不因为这样做就一定不好。 现在我们来谈谈接近消费者。经济增长要求怀有新想法的人能自由地去实现这些想法,虽然这些想法的实施可能损害他们的竞争对手。经济增长要求自由竞争;同时这种增长能把竞争对手损害到难以再作努力来压制竞争的地步。我们说人们应当自由地去实现自己的想法,这只限于那些增加竞争的想法;至于限制竞争的想法,如包办合同或分摊市场,从经济增长依靠竞争来说,都是在损害经济增长。 新想法——新产品、新的生产和销售方法、新款式、新的供应来源——的竞争,将使那些把财富同旧思想联在一起和使那些拥有资源“不得流动”的人受到损害,就是说他们不能很容易地适应新的想法,不受损失也不能使他们转移到其他职业或行业上去。在这种意义上说,大部分资源是不可流动的。劳动力一旦学得专门技能就是不可流动的;劳动力在职业之间丧失流动性的同时在几种行业之间则可保持流动。所以土地和可供再生产的资本也程度不等地不能流动。因此人人在限制竞争中都有某些利害关系;我们同别人竞争的“本能”具有防止别人同我们竞争的对应“本能”。在劳动力领域,由集体制裁强制实行的限制性作法中,这种情况暴露无遗,如在工会和职业协会执行的限制性学徒制规则中;在抵制“劳动力的削减”和坚持通过指定的测验中,这有时符合公众利益是必要的,有时也不是;在学得技能很费钱时;在严格划分工种界限时,像在建筑业中或在牙科医生和牙科技工之间划一条界限那样;甚至在有些情况下,会破坏机器和谋害或恐吓竞争对手。在商业领域也同样存在着分摊市场、价格协议、合并、专营执照以及其他一切使市场“秩序井然”的手段。 现在虽然经济增长由于引起变革确实在刺激对竞争的阻力,但是,竞争越能为社会所接受,社会的扩大也越迅速,这大概也是确实的。这多半是因为在扩大的社会里比在停滞的社会里更容易避免损失。如果一个人在某种行业上投资过多,他就不得不在一段时间内忍受损失,但是,如果收入长期增长,需求将赶上供给,受损失的时间将缩短,收入的增长越快。其次,如果一个人在某一行业因工艺改变而失业,只要经济一直在普遍发展,他将比较容易在另外的地方就业。所以,经济增长虽使人们更不得安稳,减少长期呆在一个地方的机会,而同时也在不断创造许多新的机会,以致看来在发展中的社会里比在相对稳定的社会里不大必要依靠垄断性的保护。而且,在出现经济增长的社会里,由于垄断造成的害处越明显,对垄断的抵抗也越强烈。因此,如果社会是经济发展迅速而不是相对停滞的社会,一般公众比较拥护竞争的想法,比较拥护国家尽力采取保护竞争的措施。 由于垄断造成的害处在经济增长领域比在其他经济领域更为明显。大部分经济学家关于垄断的著述多是作为一个深奥的课题,这问题的重大意义显然并没有为一般公众所接受; 因为经济学家的著作主要是关于垄断使“边际”比例紊乱而造成对“一般福利”的影响,这种比例“应当”决定资源的分配。公众越了解,也就会越注意垄断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这题目对于同那些受垄断之利的人相比是受垄断之害的个人来说,是个很难同人的选择分别开来的主题。因此,如果不提经济增长而要讨论垄断问题,这种讨论不是莫测高深并对一般公众毫无意义,要不就是确有其事而无力解决,只能谈谈一部分人愿意要垄断而另一部分人不愿意要垄断而已。因此,按照个人的爱好,有些人赞成工人垄断,反对商人垄断;赞成零售商垄断,反对制造商垄断;赞成书商垄断,反对医生垄断,等等。如果说公众对垄断有自己的态度,那也许仅仅是赞成有益的垄断,反对不利的垄断。对此最接近的理解似乎是公众赞成弱者垄断而不赞成强者垄断;虽然这样理解同争论者的理解总是不一致,后者提出公众还赞成高效率的垄断而不赞成无效率的垄断。 另一方面,不管对垄断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所持的态度可能是多么千差万别,在一个“习惯于经济增长的社会里”,大部分人都同意只要垄断促进经济增长垄断就是好事,垄断限制经济增长就是坏事。其理由是,习惯于经济增长的大部分人普遍相信经济增长所开辟的前景比重新分配国民收入所开辟的前景更为重要。如果人均收入每年增长2%,每个人的收入在10年后就能提高22%,经济不增长的境况下将大大超过任何可想象的阶层之间收入的再分配。我们还要考虑到,经济发展本身也将保证个人免受由于竞争而带来的严重损失,这时就容易明白,为什么不断发展的社会比停滞不前的社会更愿意接受竞争。 这就是说,并不一定认为垄断是同经济增长不相容的。相反从重商主义作家开始,拥护垄断最力的人都是那些认为垄断在经济发展中有起必要作用的人。因为他们的论点立论周密,也就一直较有说服力。他们主张垄断的理由有二。首先,要发挥某些大规模经营的有效作用,垄断是必要的。其次,在发展的一些初期阶段,垄断是必要的。 如果某一种行业,由于公司内部精打细算,平均经营成本因产量增加而下降,一直到市场收进的极限,那么,拥有一家公司要比拥有几家公司合算。这始终不成品为主张垄断的具有决定性的理由。因为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到,垄断的存在会常常窒息主动性和事业心。所以,如果规模经济并非有重大价值,从长远来看,在可开展竞争的地方坚持竞争也许要比在垄断的保护下以最终停滞为代价来换取临时性经济要合算得多。要权衡赞成和反对的利弊则是对情况的判断问题。 如果存在具有重大价值的规模经济,垄断往往是由于竞争过程造成的。因为较大的厂家能把较小的厂家赶出市场,除非较小的厂家对市场有限的某些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有所专长。然而有这样的情况:从一开始就只有一家厂家才比较合算,如在筹划销售煤气、电力或用水方面。也有这样的情况: 竞争过程的结束不是由于出现单一的大公司,而是由于两家或多家公司达成协议停止彼此竞争。达成这样的协议有时会降低生产或销售的成本,但这很少是协议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结果;协议的主要目的和主要结果完全是为了提高价格,要把从消费者手里得到的收入重新分配到生产者手里。这些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降低了成本,最突出的是协议会形成标准化或简化工作程序。因为有时候没有这样的协议,一个厂家要生产一系列型号的商品,才能保证它在市场上立足。有了协议就可以使每个厂家专门生产一小部分型号的商品,从而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甚而可以减少上市型号的总数量;有时还可以按地区划分市场,降低推销和运输费用。为降低成本和价格而达成协议属于例外而非规律,不过,这样的协议确实存在。 有人认为规模大的优越性的另一方面是,垄断对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垄断才担当得起目前需要用于研究和发展的大笔费用。这种论点含有多种多样的内容,必须分别开来。首先,并非所有的创造发明都需要花很多钱。仍有许多老的款式适于由人使用非常少的资源来设计和改造,还有许多革新是由小厂家作出的。花费大的是那些需要有受过很好训练的化学家或物理学家通力合作的发明项目,这在化学工业和电力工程工业方面最为明显。其他工业中,有的如炼钢也需要训练有素的小组,但是在大部分工业中,机械眼光,精于设计和有才智的头脑仍然是从事发明创造的最佳装备。 其次,垄断的规模大小并不一样。卡特尔或分享市场式的垄断安排并不在于单个企业规模的大小,也很少规定联合研究活动。因此,更准确地说,在某些工业中,有些类型的研究是中小厂家无法资助的,因此这些工业中的大厂家就可能有某种从中革新的优势了。第三,如果研究是合作进行,或是在政府的实验室里进行,就像英国的某些制造业和大多数国家的农业那样,这种优势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抵销。外部的研究机构确实不能完全代替厂家内部的研究部门,因为内部的研究部门接触厂家的日常问题,并且能使自身适应这些问题。 另一方面,需要费钱进行研究的并不是这些日常问题,而是靠推进科学新领域的基础性的长期工作,这种工作最好能在合作的或政府的实验室里完成,而且可能具有使研究成果较快地在全行业中推广的好处。当然,这并不是说,研究应当·局·限在为这整个行业工作的实验室里;相反,这种实验室正像大厂家的实验室那样很可能失去更有成果的调查方法。我们只是说,小厂家的劣势可通过合作机构得以消失。研究不能成为维护垄断的论据,因为使科学进步完结的最有把握的办法之一就是对研究加以垄断(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第四章第一节(二)中详加讨论)。 不过,因为研究和发展之间的差别,我们并没有完全放弃关于规模大小的论点。小组研究确实能得出大厂家实验室得出的同样成果。但是,在进入发展阶段时,优势也确实可能在能拿出大笔经费使革新进入商业开发阶段的厂家一边。 资助费钱的革新的能力,如同享有大规模生产经济的能力一样,是大厂家无可否认的优势之一。有时,这种优势终于产生垄断,有时,不首先创造垄断的条件,就不能享有这种优势。在有些企业中,垄断偶尔确实促进经济增长,就是说规模会促进增长,就是说规模和垄断有关。但是我们一定不能把这一点夸大成为一切企业和在任何情况下的普遍规律。 除了这些规模经济的问题以外,在某种新工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予以保护也许是可取的,只要这种保护在合理的短期几年内便于取消。这种立场在1624年的垄断法中第一次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经过两代人的激烈争论之后,在这项法律中规定,国家可以对新的发明给予保护,但这种保护在确定的几年保护期之后便须停止。这就是我们专利制度的起源。在当时,新的发明并不仅仅指今天所指的那些;它还包括从别国引进的新工业,不管这种工业的技术在别的地方是多么陈旧或早已出名。这项法律因而默认了我们今天所谓的“新生工业”的论点以及酷似当前解释专利争论的论点。 尽管经过几个世纪的争论,谁都没有改进1624年立法者们采纳的主张。有些新的想法需要保护,因为使这些想法能在商业上获利要付出代价。这种代价也许是研究或发展,也许是培训工人或者是使公众熟悉某种新商品的代价。所以政府总是愿意保护新工业,不管是以关税的形式,以许可证的形式,以津贴的形式还是以专利的形式。在有些情况下,有可能按其功能检验每一要求,相应地调整保护的类型和期限,就像现在某些不发达国家所作的那样,鼓励新的制造业。在另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处理在工业国家中申请专利保护的新想法时,没有个别对待的问题,法律对一切事例都规定了同样的保护年限,让当事的各方在法庭上去决定什么是新的,什么不是。关于专利立法的细节有许多还要辩论——如保护应给多少年,保护应从什么日子算起,等等——但是基本原则,即如果新的想法要得到发展就要求有限的垄断性保护,是为人普遍接受的。 人们一般也都同意,保护必须有时间限制,否则就会有害经济增长。这种看法根据的信念是:人在压力之下比之不在压力之下更可能从事和利用新的发现。这种看法还认为,新厂家比老厂家更可能采用革命的想法,这部分是由于老厂家感到自己难于保持活力;部分是由于老厂家在物质上和智力上拘泥于陈旧的技术,不太可能快步赶上全新的方向,因为那样可能毁掉它们现有的资本。这些信念,就像对人类举止的大部分笼统看法一样,显然有例外情况。有些垄断者大力引进革新,有些老厂家确实保持住异想的青春活力。同样地,一些新厂家进行了很大程度的革新,开始进入市场,一些老厂家出于担心在竞争中败北也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很清楚,如果根本不准新厂家进入市场,革新的速度就会放慢。自由进入(市场)是经济增长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保护新的排斥更新的固然重要,而保护新的排斥旧的同样重要。专利保护是为第一种目标服务的。经常回顾专利立法防止被滥用是为第二种目标服务的。而且还需要有总的反垄断法,以防强有力的厂家或厂家联合体使用它的力量不让新厂家进入市场——使用的办法有诸如停止证券上市、专营、价格战、价格歧视、堵塞销路、垄断货源等等手法。这种法律的起草、解释和生效要求有慎重的判断,因为在某种情况下经济增长需要垄断,在另外的情况下垄断则对经济增长不利。因此,这方面的法律往往处于更加错综复杂和界限不清之中,但是,是一件并非因为其困难而不必要的任务。 新近,发展中国家特别倾向于实行垄断,因为它们缺乏企业家。在这些国家里投资所冒的风险比在比较先进的国家里要大,因为不大知道它们存在的问题和潜力,经验少和财力弱的企业家在周期性危机中易于被消灭。在殖民地的贸易中,人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那种贸易易于集中在几家大的财力雄厚的厂家手中;日本历史上也如此。日本的经济生活曾很快控制在几家托拉斯手里。有成就的企业家不仅要控制他们举办的工业,而且还想把他们从一种工业得到的利益扩展到另一种工业,部分是因为这样作比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风险要少些;部分是因为各个企业之间可以互为供应者或消费者得以互助。因而,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各种不同的经济部门——银行业、保险业、商业、运输业、旅馆业、报业、制造业等等之间发展着密切的所有权联系,乃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毫无疑问,这就是卡尔·马克思所以根据早期著作家和他本人对19世纪初资本主义的观察,确信资本主义的发展必须要同日益增强的垄断化联系在一起的原因。事态发展并未证明这一预言(见第五章,第三节(四))。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企业家能力及其平均经验水平方面也有提高。投资的风险也将减少。因为积累了更多的关于经济的知识,还因为新工业存在的问题也更为普遍地为人们所熟悉。这样一来,少数人的聪明才智要支配经济舞台就不那么容易,垄断的地位就更难于建立和保持。换句话说,赞成垄断的“新生经济”论点同“新生工业”论点平行存在,但是后者只具有暂时的意义,容易受到垄断期拉长可能减少经济的活力的同样限制。 最后,我们应当指出有一种赞成垄断的论点,其根据是发展中的经济要求有高度节约和高额利润。依照这种论点,认为把大部分国民收入转到那些愿意节约和投资的人的口袋里是可取的,而不要给那些愿意把它用于消费的人。当然,这种论点并不是说要走极端;消费是对生产的报偿,是对进一步努力的刺激力;问题只是程度的问题。在节约和消费之间分配国民收入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一直争论很多,因为有的看法认为,如果消费部分过多,投资就会过少,而如果消费部分太少,投资就会得不到鼓励,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非常高的投资率至少可以保持几十年而不会使投资的机会枯竭,这一点似乎是没有理由怀疑的。只要经济增长同高度节约并非不相容,那么问题的下一步就是为了取得大量节约究竟需要有多大的利润。的确,非资本家阶级确实很少致力于节约,但是节约并不需要完全靠个人的努力。政府也可以作为储蓄者,向公众征税,用于公共设施的资本构成或借给私人生产者。不过,如果政府不能或成不了一个生产性的储蓄者,可以肯定,发展中的经济要获得足够数量的节余,它确实需要大量利润。即便如此,利润的水平并不一定取决于垄断;垄断可以决定在这一资本家和另一资本家之间的利润分配,并不能决定经济中全部利润的份额。这曾是大部分经典经济学家的意见。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阶段,通常有大量劳动力储备可供按勉为求生的工资水平雇佣;只有在劳动力缺乏的经济社会中,实际工资的水平才取决于竞争。 因此可能同时为了经济增长的利益主张利润要大,而又要抵制垄断的作法,理由是这种作法将挫伤革新(见第五章第二节(二)和第三节(四)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总之,很清楚,对垄断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能下简单的结论。我们或许可以说,垄断在经济增长的初期比后期更可能出现,也更可能有所助益。同时,垄断在任何阶段都是危险的,因为它能掩盖低效率,因为它能运用权力来抵制或压制革新。因此,不管垄断有什么暂时性的优越性,使得人们处处不信任垄断,力求限制它的权力,则是一种殷实的本能。 ------------------ 素心学苑 收集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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