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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续论自耕农


第一节 自耕农制度对劳动积极性的促进作用

  在考察自耕农制度对劳动阶级最终经济利益(这种最终利益是由人口增长决定的)的影响之前,让我们先说明一下这种土地制度对道德和社会的影响,这一点可以说在道理上已经明确,也已为上一章 所摘引的事实和典据所证实。
  新接触这一问题的读者一定会因我提到的各种证据使那些证人产生的强烈印象——一位瑞士统计学家说,自耕农“几乎象超人那样勤奋”——而感到震惊。至少自耕农的勤勉是权威们一致承认的。只见过一个小自耕农地区的人,总以为当地的居民是世界上最勤劳的。在观察家中很少会有人怀疑,这种非凡的勤劳同农民身分的某种特征有联系。这是“私有财产的魔术”。用阿瑟·扬的话来说,就是“变泥沙为黄金”。然而,财产私有的观念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地租,更不必说没有税收。它仅仅意味着地租应按定额交付,不能因土地占用者的改良或地主的意愿而违反土地占用者的利益予以提高。交免役租的承租人实际上就是地主;誊本土地保有权者或土地完全保有者无不如此。所需要的是固定租用期的长期占有。“将一块全是岩石的荒地给与某人,并保证其所有权,他会把它变成园圃;让他以9年为期租种园圃,他会把它变成一片沙漠。”
  有关自耕农习以为常地辛勤经营的耕作制度,和他千方百计争分夺秒地努力增加今后生产物和土地的价值的情况,前面已有详细的叙述,从上述一些有权威性的著作中还可以找到更详细的论述。这种情况说明了前面已经谈到的一点,即,小农场至少在其为耕作者所有时,能就同样质量的土壤,使用相同的农业知识得到大得多的总产量。《佛兰芒的耕作》一书着重阐述了不知疲倦的辛勤劳动如何能克服资源的贫乏、工具的不完善和对科学理论的无知。佛兰德和意大利的小农耕作,在相同的土壤条件下所得到的收成,比苏格兰和英格兰耕种得最好的地区还要多,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毫无疑问,为生产这些农作物所花的劳动,如果由雇主支付工资,他会感到得不偿失;但是对自耕农来说,这种劳动不需他支付任何费用,他不过是利用闲暇时间(如果不说是以一种不能自己的热情)从事他所喜爱的活动。
  我们也说过,佛兰芒的耕作者靠这种非凡的努力不仅取得了光辉的成就;而且,使他们具有如此巨大的劳动积极性的同一动力,还使他们较早地取得相当多的农业知识。在仅靠雇佣劳动进行耕作的地方,获得这种知识要晚得多。德拉凡尔纳先生就法国真正适合于小规模耕作的一些地区的小自耕农的农业技术提供了同样有力的证辞。“在佛兰德肥沃的平原,在莱因、加龙、夏朗德、罗讷各河流域,小农们了解各种改良土壤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办法,并且不惜花费多么大的费用加以实施。不管耕作如何积极,他们仍花很多钱收集大量肥料,用以恢复和不断提高地力。各种家畜养得很好,庄稼也长得挺壮实。有些地方生产烟草、亚麻、菜子、茜草、甜菜根;另一些地方生产葡萄、橄榄、洋李、桑葚,土地只把它们丰富的财富给予勤劳的人们。我们在巴黎附近花很多钱买到的菜园产品大部分不也是小规模耕作之所赐吗?”

第二节 自耕农制度具有锻炼才智的作用

  对于自耕农制度,还有一点应当加以考虑,这就是把这一制度当作进行普通教育的必要手段。书本和办学校对教育来说都是绝对需要的,但是不够。智力运用得越多越能发展;有什么能比涉及许多利害关系的事使智力得到更多的运用呢?任何利益都不能忽视,而它们只有靠意志和智慧进行多种多样的努力才能得到。有些轻视小地产的人过分强调困扰莱因兰或佛兰德自耕农的烦恼和焦虑。正是这些烦恼和焦虑使自耕农胜过英国的散工。确实,说散工过的是无忧无虑的生活有点过甚其辞。可以设想,在有可能失业的情况下,散工不能不焦虑不安;除非他们有机会得到教区慷慨的施与,并且不为要求得到这种施与而感到羞耻和勉强。在现在这种社会和人口的状况下,有很多事情使散工焦虑不安,这些事情没有任何鼓舞人心的作用,而且没有一件事情能够鼓舞人心。欧洲大陆自耕农的状况与此相反。令人精神沮丧、意志麻痹的那种顾虑——对能否糊口没有把握——他们已经极少。只是在诸如马铃薯歉收和普遍歉收同时发生的情况下,他们才会产生这样的顾虑。他们所牵挂的是平常收获的多少;他们所担心的是能否从失业(business of life)中取得公平合理的收入。他们已是自由人,并非老是孩子(按照现在通行的博爱主义,各劳动阶级似乎应当满足于孩子的地位)。他们不再是与中产阶级不同的阶层;他们具有与这些人相同的事业和目标,他们所受到的才智的磨炼,大部分也与这些人相同。如果在智力教育中有什么原则的话,则第一条原则应当是使这种训练对精神产生良好的影响,即,使精神成为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开发才智的秘诀,是让他们多做一些事情,并且使他们很想做这些事情。这一点也不贬低其他思想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民拥有土地并不能防止他们变得粗鲁、自私和心胸狭窄。这要靠其他方面的影响和教育。但是对一种精神活动的强大刺激决不妨碍采用别的智力开发方法。反之,养成学以致用(即使获得的知识是片断的)的习惯,可以使上学读书更有成效(如果没有这种辅助的影响,则上学读书大多会象撒到岩石上的种子那样毫无收获)。

第三节 自耕农制度具有促使人们深谋远虑和自我控制的作用

  自耕农的地位不仅能起增进智力的作用。它对树立慎重、节制和自我控制的道德风尚也大有助益。散工在劳动阶级主要是由他们组成的时候,通常是不注意节约的。他们毫不在乎地花光他们的全部收入,将来的事情将来再想办法应付。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很多对劳动阶级的福利很关心的人有一种固定的看法,即,除非在增加工资的同时能使他们的嗜好和习惯得到相应的改进,否则,增加工资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好处。自耕农以及想成为自耕农的人处于另一个极端,他们对明夭考虑得太多。他们经常以吝啬、而不是以挥霍浪费受到指责。他们摒弃适当的嗜好,为了节省而甘于藿食。在瑞士,几乎每个有储蓄能力的人都有储蓄;佛兰芒农民的事例前面已作介绍。虽然法国人是一个喜欢享乐和(被认为是)放纵的民族,但其中的农村人口充满了节俭的精神,而其节俭的程度,就全体而言,是恰当的。就个别而言则可以说是过分而不是不足。有些人住的是茅舍,吃的是树皮草根,旅行家们往往把这种情况误解为普遍贫困的证据和样本。实际上,这些人当中有不少人的皮袋里藏着很多法郎银币,除非为了实现他们的宿愿——购买土地,他们也许会在身边保存30年。如果说农民拥有土地这种社会状况对道德有所损害,这只是说它可能造成这样的危害,即,农民们由此对自己的金钱利益过分计较,变得狡猾起来。不怀好意地算计别人。法国的农民不是头脑简单的乡下人,也不是“莽张飞”。在事实上和在小说中他们现在都是“狡猾的庄稼汉”。但是,这是人类才智的开发和人类的解放所必须经过的阶段,法国的农民目前正处在这样的阶段。在这一方面有点过头,同劳动阶级的漫不经心和挥霍浪费相比,其害较小,而且是暂时的;而以此作为换取自立这一最珍贵的美德(一个民族的一般特性)的代价,则这个代价是很低廉的;自立这一美德是人类具备优越品质的首要条件之一,是一种“砧木”,其他各种美德如果不在此接枝,就几乎不能生根;对劳动阶级来说,即使它要过还算可以的生活,这种品质也是不可缺少的。法国的农民和欧洲大多数国家的自耕农,都是靠这种美德胜过其他任何劳动人口的。

第四节 自耕农制度对人口的影响

  一个在很多方面对节俭和审慎起促进作用的经济制度是否可能在人口增长这一根本问题上草率行事?大多数探讨过这一问题的英国政治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制度会促使人口增加。麦克库洛赫先生的意见是众所周知的。琼斯先生肯定地说:“报酬得自土地,并以实物消费的农民,其内在的控制力和使他们倾向于抑制人口增长的动机所起的作用是很微弱的。其结果,除非完全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某些外部原因迫使他们放慢人口增长率,否则,他们在有限的土地上很快会处于困乏和赤贫的状态,最终由于不可能按自然法则获得生活资料人口增长才停止。”他在另一个地方又说,这种农民“确实处于按动物本能增殖的状态,这种本能极少受上层阶级或文明人的那种使人口均衡增长的动机和愿望的制约。”琼斯先生答应在下一部著作中指出“这一特殊的原因”,但那部著作一直没有出版。因此,我无法猜测他是从什么有关人类本性和影响人类行为的动机的理论推知这种原因的。阿瑟·扬也承认“特殊”是一个事实;不过,虽然他不想使自己的意见过于和缓,他也不象琼斯先生那样把他的学说推向极端,而是如前所述,列举各种事例证明,琼斯先生所谈到的农民,既不会面临“困乏和赤贫的状态”,也不存在‘不可能按自然法则获得生活资料’的危险。
  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的体验,是容易说明的,到现在为止,不论劳动者是靠土地生活,还是靠工资生活,其人口总是增加到惯常的生活水准所决定的限度。当这一生活水准很低时,其他的规模或工资率也会缩小或降低到仅能糊口的程度。在自耕农制度下,人们完全可以接受极端俭朴的观念;因而如果人们一直过贫困的生活,对此已习以为常,人口就会膨胀,土地也会过度细分。但这是另一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假定农民在其所拥有的土地足以(不是不足以)使他们过舒适生活的时候,由于漫无节制的生育而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的可能性,同生活水平与他们相仿佛的雇佣劳动者相比是大还是小?按照各种先验的(a priori)的看法,这种可能性较小。所谓工资取决于人口的多少,是一个需要思索和讨论的问题。所谓人口大量增加会引起工资下降的说法往往是不可靠的。要明确认识这一点,需要好好动一番脑筋。但是每个农民自己就能对他的土地可否使几家人过得象一家人那样舒服作出有根有据的全面的正确估计。很少人愿意让他们的子女过得比自己差。有土地留给子女的父母完全能判断孩子们能否靠这点土地过日子,而靠工资生活的人无法弄清他们的子女为什么不能过上相同的日子,因而只能依靠偶然的机会。“甚至在最有用和最需要的工艺和制造业中”,莱因先生说,“对劳动者的需求也是无法预见、无法估计和不稳定的”;但是在小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中,这是可能的。农民在对自己的生计进行盘算的时候,对于他所要投入的劳动,以及利用这些劳动可以从土地得到多少生活资料,都心中有数。他那块土地能不能养活一家人?他能否结婚?这类问题谁都能毫不迟疑、不假思索地回答。英国的下层阶级和上层阶级中有些人不考虑后果轻率地结婚,造成了人口过剩的弊害,就是由于缺乏可据以作出明确判断的资料,因而只能仰赖偶然的机会。在什么都不能肯定的情况下,任何人在进行测算时一定会把机遇考虑进去。这是因为,按照英国的财富分配制度,确实能够维持生活的人在国民总数中只占一小部分,而不是占三分之二。”
  西斯蒙第比任何著述家更加敏锐地感觉到人口过剩给劳动阶级带来的灾难。这是他热诚地提倡自耕农制度的原因之一。他有很多机会研究若干国家自耕农制度对人口的影响。让我们看一下他的证辞。
  “在保存宗法式经营的国家,人口有规律而又迅速地增长,一直增加到它的自然极限,即遗产继续在几个儿子中间分了几份,只要增加劳动,每个家庭都能在一小块土地上得到同样的收入。拥有一片广阔牧场的父亲,把牧场分给儿子,让他们把这些牧场变成农田和草地儿子们由于不肯采用休耕法还要进行再分,农业科学的每项先进的成就,都使产权有可能进行一次再分配;但是,不用担心地主生下儿女以后会使他们沦为乞丐,因为他懂得如何给儿女们留下遗产,他知道法律会替他们平均分配这种遗产;他知道如何进行这种分配,根据自己现有的状况可能传多少世代,而且无论是农民还是绅士都同样有一种正当门庭的自尊心,在使自己的子女遭到他所不能供养的程度以前,就会自动停止生养子女。即使生下了子女,这些儿女至少还可以不结婚,或者他们在几个弟兄之间推举一个接替香火的人。在瑞士的各州里,虽然由于到外国服役的风俗农民的子女可以找到少有的出人意料的好差事,但是他们的遗产决没有被分得使自己的后代不得温饱的现象,这种情况间或也促进了他们的人口过剩。”
  关于挪威的情况也有类似的证词。虽然那里不存在有关长子继承权的法律或习俗,也不存在可以吸收过剩人口的制造业,但地产的细分并未达到有害的程度。“将土地分给子女的制度”,莱因先生说,“已经实行了一千年,从未出现过地产缩小到最低限度,以致无法维持人们生命的情况。我看到各农场有25头到40头母牛,在挪威,一个农民在1年中至少有7个月要为所有的牲口准备干饲料和畜棚。显然有某种原因使土地集中,抵消了将地产分给子女的作用。按照我长期的揣摩,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最实在的原因只能是,在不实行爱尔兰那样的租地制度,人们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共同继承人的死亡和女性继承人嫁给(同样的)地主所造成的地产集中,足以抵消子女的平等继承所造成的土地细分。我可以设想,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在任何时期,全部财产会由同样多的年收入1000镑、100镑和10镑的地产构成。”不过,这种情况的实际出现,要以全社会对人口实行广泛有效的审慎的控制为条件,将这种审慎的人口控制部分地归功于自耕农制度特别适合于促进人口控制,是合乎情理的。
  “在瑞士的某些地区”,凯先生说,“例如在阿尔戈维州一个农民在25岁以前是决不会结婚的,通常结婚年龄比这要大得多。在这个州里,妇女在30岁以前出嫁的也很少。……土地的分割和土地的廉价转让不仅促进了农村劳动者的节俭,对小城镇的劳动者也有同样的作用,虽然在程度上也许差一些。小城镇的劳动者习以为常地在近郊拥有小块土地,作为自己的菜园,在傍晚进行耕种。他们在这里种植全家冬天所需的蔬菜瓜果。每天工作干完以后,他和家人聚集在菜园里干一小会儿,按照季节的要求进行栽培、播种、除草、或做播种和收获的准备工作。想拥有这样一个菜园的欲望对巩固审慎的习惯和抑制草率的结婚起着非常强烈的作用。阿尔戈维州的一些制造商告诉我,一个市镇居民在买到一处菜园或一处菜园和房屋之前很少会感到满足;城镇的劳动者通常要把他们的婚事推迟几年,以便积蓄起足够的钱来购买这些奢侈品中的一件或两件。”
  同一位作者以统计资料证明,普鲁士的平均结婚年龄不仅比英国要大得多,而且通常愈来愈大”,同时“在普鲁士出生的私生子也比欧洲其他任何国家少”。凯先生还说,“不论我在德国北部还是在瑞士旅行,所有的一切都使我确信,所有的农民都想得到土地,这种欲望可能是对人口过度增长最有力的牵制”。
  按照驻在奥斯坦德的英国领事福切先生的看法,在佛兰德,租地农民的儿子和具有当租地农民的资力的人都会把他们的婚事推迟到他们拥有一个农场以后再办。“他们一旦成为租地农民,其下一个目标就是当地主。”驻在哥本哈根的领事布朗先生说:“丹麦人有了储蓄,首先是拿它买钟,其次是买马和母牛,用以出租,以取得很高的利息。他的志向是成为一个小地主。在丹麦,这种人的境况比任何人都好。确实,我知道这种人在生活上真正需要的物品虽然比劳动者多得多,但他们很容易取得这些物品,这是任何国家的任何人都力所不及的。”
  但是,法国的经验同自耕农制度具有造成人口过剩的倾向的说法存在明显的矛盾。该国的实验并不是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进行的,大部分地产过于细小。法国土地所有者的精确数目没有弄清,但从低估计也不会比500万少很多。即使对一家人数作最低限度的估算(对法国来说应当从低估算),拥有或有权继承地产的人也远远多于人口的一半。因此,大部分地产都小得无法维持土地所有者的生计。按照某些计算的结果,在这些所有者当中有300万人不得不靠当雇工或按分益制佃种较多的土地来弥补生计的不足。如果拥有的地产不足以使这类所有者可以不靠工资过日子,这类所有者就会失去很多特有的效能,如对过剩人口的控制。英国人常常预言法国会变成“挤满贫民的地区”。即使这一预言实现,也不能证明这种农业经济制度在其他情况下不具有抑制人口增长的作用。但事实到底怎样?法国的人口增长率在欧洲是最低的。革命使得人民一下子摆脱毫无希望的悲惨处境而过上富裕的生活。在大革命时代,人口有了很大的增长。但是,出生于优裕环境、没有体验过悲惨生活的一代新人长成了;节俭精神在他们身上产生了最明显的作用,使人口的增长得以不超过国民财富的增长。在劳教授所制作的一张表上,列出了各国人口的年增长率。1817-1827年间法国人口的年增长率为0.63%,而同一时期英国为每年1.6%,美国约为3%。按照勒哥特先生曾作分析的各种官方报告,1801-1806年的人口增长率每年为1.28%,1806-1831年平均只有0.47%,1831—1846年平均为0.60%;1836—1841年为0.41%,而1841—1846年为0.68%。在1851年的人口普查中,5年间人口仅增长0.71%,或每年0.14%。因此,用德·拉韦捏的话来说,“法国人口几乎不再增加”。甚至这样缓慢的增加也完全是死亡人数减少的结果;出生人数毫不增加,而出生人数对人口的比例则不断减少。在人口这样缓慢地增长的同时,资本迅速增加,因而劳动阶级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这一阶级中土地所有者的生活状况不容易精确地查清楚,当然是变动极大;但在大革命时期没有从地产的变动中得到任何直接利益的单纯的劳动者,从那时起毫无疑问在生活条件上有了很大的改善。劳博士还证明.在土地也许分得过细的另一个地方——巴拉廷纳,也存在类似的事实。
  我不知道有什么有根有据的事例可以支持自耕农制度会促使人口迅速增殖的主张。自耕农制度未能制止人口激剧增长的事例肯定可以举出一些,其中主要的一个就是比利时;可是,比利时人口增长的前景如何,目前显然还不能断定。比利时在欧洲大陆是人口增加最快的国家;但该国的各种情况要求、也必然很快会制止人口这样快地增加,不过,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现有的强大的习惯势力。天主教的圣职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很大的势力,他们在任何地方都激烈反对限制人口,对人们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妨碍人口控制的不利条件之一。然而,必须记住,该国人民坚持不懈的辛勤劳动和卓越的农业技术已使得目前这种增长速度实际上没有什么害处了。尚未分割的很多大地产通过逐步分割而成为增加(必要的)总产量的资源,此外,还有很多大的工业城镇、采矿和采煤地区吸收和雇用了每年增加的人口中相当大的一部分。

第五节 自耕农制度对土地细分的影响

  但是,甚至在人口过剩随同自耕农制度一起出现的地方,这一弊害也不一定会带来另一经济上的损害,即土地的过度细分。地产即使分得很细,也不能说农场必定很小。正如大地产完全可以和小农场并存一样,小地产也可以同规模相当大的农场并存;占用权的细分不是自耕农生育过多的必然后果。佛兰芒的农民对于同自己的职业有关的事物,早已具有令人钦佩的知识。劳博士说:“不分割地产的习俗和认为这种习俗是有利的看法,在佛兰德广为流传,因此,即使在现在,如果一个农民死后留下几个孩子,虽然这个农民的遗产不是限定继承人的财产,也不是托管财产,他的那些孩子也宁愿把地产整个卖掉,而均分所得到的价款,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地产同宝石一样,一经分割就会失去价值。”法国农民也普遍具有这种想法,这从土地的出卖异常频繁可以看出;10年间出卖的土地共达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帕赛先生在他的小册子《论1800年以来厄尔县农业状况的变化》中记载的其他事实也证明了同一结论。他说:“这个县的事例证明,在地产的分割和耕作的分配之间并不象某些著述家曾经设想的那样存在一条牢不可破的纽带。所有权的易手不会对地产的规模产生明显的影响。在实行小规模耕作的地区,属于同一所有者的土地常常分给很多佃户耕种,而在主要实行大规模耕作的地方,同一个农场主租种几个地主的土地也并非罕见的事情。特别是在维克辛平原,很多有活动能力和富有的耕作者并不以拥有一个农场为满足;其余的农民也要在自己租用的土地之外,另行租用四邻所能租用的一切土地。从而使总面积在某些情况下达到或超过200公顷(500英亩)。”“地产分得越细,这种活动就越频繁。因为它们对有关各方都有利,也许今后会形成习惯。”
  德·拉韦涅先生说:“在某些地方,例如在巴黎邻近,实行大规模耕作的好处很明显,因而农场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好几个农场合并为一个农场,一些农场主通过向若干地主租借小块土地来扩大他们的农场。在其他一些地方,太大的农场和地产却趋向于分割。耕作总是自然地趋向最适合的组织形式。”据同一著名作者说,诺尔、索姆、加来海峡、下塞纳、埃纳和瓦兹都是小耕地最多的县份,它们都是法国最富饶、耕作得最好的地方,其中尤以首先列举的诺尔为最;这是引人注目的事实。
  无可怀疑,土地分得过细和占用的土地过小,在某些自耕农较多的国家,特别是在德国和法国的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弊病。巴伐利亚政府和拿索政府认为对土地的细分有必要在法律上加以限制。普鲁士政府打算对莱因各省的地产采取同样的措施(没有成功)。但是,我并不认为小规模的耕作在任何地方都是在小农制度下实行的,而大规模的耕作则是在大地主制度下实行的。相反,我认为,在小地产分别属于很多地主的地方,大地产也是分成许多小块租佃很多农场主。两者的原因都是资本不足,技术和农业经营处于落后状态。有理由相信,法国土地的细分都可以用这种原因来说明;细分的程度在减少,而不是在增加;对于某些地区土地的日益细分感到恐惧(无论是现实的恐惧还是口头上的恐惧),是毫无根据的。
  如果自耕农制度对于土地的细分超出与一国的农业习惯(一国大地产所具有的习惯)相适应的程度有某种促进作用,则其原因当为这一制度所具有的各种有益作用之一,即,这一制度对于尚未成为自耕农而希望成为自耕农的人们厉行节约给予很大的鼓励。在英国,农业劳动者即使有储蓄,也没有地方可以投资,只能把钱存入银行,而且,即使他们可以通过节约提高自己的地位,他们也只能提高到常有破产之虞的小店主的地位;因而,在英国的散工中间丝毫看不到那种旨在使自己上升为地主的强烈的节约精神。按照几乎所有的权威人士的看法,土地细分的真正原因是,人们与其把土地整块卖给富有的买主(他们只想靠收取地租过活,而不想改良土地),不如把它卖给农民(他们想以很少的储蓄购买土地,作为一种投资),因为这可以使他们得到较高的代价。获得这种投资机会的希望,对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说是最有力的诱惑,它诱导他们勤劳、节俭和自制,以实现他们的奢望。
  通过就自耕农制度的直接作用和间接影响进行的这种研究,我以为如下几点可以给予肯定,这就是:在这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和生产技术的不完善状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对最有效地利用地力来说,这在很多方面是有利的,而在其他很多方面又是不适宜的;在现存的农业制度中,没有什么制度能够对国民的勤劳、才智、节俭和审慎产生比自耕农制度更大的积极作用,总的说来也没有什么制度能够比自耕农制度更为有力地阻止农民轻率地增加人口;因此,总的说来,没有什么制度能够在精神上的福利和物质上的福利两方面起比自耕农制度更大的促进作用。与利用雇佣劳动的英国耕作制度相对照,不能不认为自耕农制度是对劳动阶级极为有利的。我们也可以把这一制度同劳动者社团的土地共有制作比较,不过目前尚无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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