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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分益佃农


第一节 分益佃农制度的性质及其种类

  以上所述是土地和劳动的产品并不分割,完全属于劳动者的情况,以下进而论述这些产品被分割,但仅在劳动者和地主两个阶级之间分配的情况;这时,资本家的角色有时由劳动者担任,有时由地主担任。确实可以设想,只有两个阶级分享产品,而资本家阶级可作为其中之一;劳动者和地主两个角色合并为另一者。这种情况可能以两种方式出现。其一为:劳动者,尽管拥有土地,可以把土地租给某个承租人,并受后者雇用。但这种情况即令会出现也非常少,它和劳动者、资本家与地主的“三重制度”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因而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讨论。另一为:自耕农拥有并耕种土地,但其所需要的小额资本,是以其土地抵押而借来的。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它也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这时,只有一个人、即农民本人才有权干预经营。象以一定的金额付给政府作为税金一样,每年以一定的金额付给资本家作为利息。我不想详细论述这些情况,仅就其具有显著特色者叙述如下。
  当分享产品的双方是劳动者和地主时,在二者中何者提供资金,或象有时发生的那样,二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摊资本,这不很重要。主要的差别不在这里,而在于二者之间产品的分配是由习俗调节还是由竞争调节。我们先讲前一种情况,其主要的——在欧洲几乎是唯一的——实例是分益佃农的耕作。
  分益佃农制度的原则是劳动者或农民与地主直接订立契约,他不是以货币或实物支付固定的地租,而是按产品的一定比例(或者更确切地说,按从产品中扣除认为维持资本所必需的部分以后剩余的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地租。这个比例(其含义一如其名)通常是对半开;但在意大利的某些地方是四六开。关于资金的供应,各地的习俗颇为不同;有些地方全部由地主提供,在另一些地方是地主提供一半,还有一些地方是地主提供特定的部分,例如耕畜和种子,而由劳动者准备农具。“这种协议”,西斯蒙第说,主要是讲托斯卡纳的情况,“经常是契约的内容,并指明对分制佃户要交纳的租金和应从事的劳动项目;然而,这些人的义务与另外一些人的义务,它们的差别极微小;日常惯例同样能处理所有的契约;它可以补充条款中没有表明的项目,土地主人如果要排斥惯例,想比邻近的地主取得更多的地租,不想对半分成,那就会引起别人的憎恨,他确信找不到忠诚老实的佃户,至少在每个省份,佃户的契约都是一样的,这种契约也从来没有给寻找职业的农民提供哪种竞争机会,对谁也没有提供过低廉的价格来耕种土地。”夏托维奥讲到皮德蒙特的分益佃农时,也有与此相同的叙述。“他们把农场当作世袭财产,从未想过更新租约,只是一代一代地按同样的条件执行,既无书面的东西,也不登记.”

第二节 分益佃农制度的优缺点

  如果产品是按固定的习惯,而不是按变动不居的契约分配,则在政治经济学中毋须研究分配法则。在自耕农的情况下所须考察的只是,第一,这个制度对农民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影响如何,第二,它对劳动效率的影响如何。在这两方面,分益佃农制度具有自耕农制度所特有的优点,只是其有利程度较低。分益佃农勤奋努力的动机不象自耕农那样强,因为勤劳的成果只有一半、而非全部归他自己所有。但他们的这种动机比散工要强得多,后者对勤劳的成果毫不关心,他感兴趣的事只是不被解雇。如果分益佃农不违反契约,是不会被撵走的,所以他所具有的勤奋努力的动机比没有租地权的任何佃农(tenant-farmer)强烈。分益佃农至少同他的东家有共同经营的关系,并且可以同后者平分共同的收益。而且,他的永佃权是靠习惯保证的,因而他对土地颇为喜爱,也就是多少具有土地所有者的感情。我在这里是假定这一半产品足以使他过舒适的生活,但实际上是否如此,取决于(如果农业情况没有变化)土地细分的程度;而土地细分的程度又取决于人口原理的作用。人口增长超过土地所能适当地供养的数量,或超过工业所能吸收的数量,这种情况甚至对自耕农来说也是难以避免的,当然对分益佃农来说更是屡见不鲜。然而,我们曾经说过,在自耕农制度下促使人们在这方面慎重从事的倾向,在分益佃农制度下同样普遍。对自耕农来说,他们能否养活一家,是容易准确地计算出来的。如果容易看出拥有全部产品的所有者(译者按:指自耕农)能否靠提高生产在同样的生活水准下养活更多的人,则拥有一半产品的人(译者按;指分益佃农)也能同样简单地做到这一点。分益佃农制度除具有自耕农制度所拥有的各种人口控制力以外,似乎还具有另一种人口控制力,即在此时,地主可以拒绝同意土地的细分来发挥控制作用。然而,我并不认为这种控制十分重要,因为农场即使不细分也可以负担过剩人口的生活,而且,人口增长几乎总是使总产量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一半产品的地主是直接受益者,只有劳动者受到烦扰。毫无疑问,地主最后会因劳动者贫困而倒霉,他们不得不贷款给劳动者,特别是在歉收时节;对最终麻烦的这种预见,对于重视未来安全更甚于眼前利益的地主可以产生有益的作用。
  对于分益佃农制度所特有的缺点,亚当·斯密作过极为清晰的描述。他指出,对分益佃农来说,“生产总额愈大,他所占有部分亦愈大。所以,他们的利益,显然在于能够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接着他又说:“不过、在对分佃耕制下,土地仍不能得到大的改良。地主既可不费分文,而享受土地生产物的一半,留归对分佃农享有的自属不多。在这不多的部分中,所能节省的更是有限。对分佃农决不愿用这有限的节余来改良土地。教会什一税,不过抽去生产物十分之一,已是土地改良极大的障碍。抽去生产物的一半,一定会切实阻止土地的改良。用地主供给的资本,从土地尽量取得最大量的生产物,固然是对分佃农所愿望,但若以自有资本与地主资本混合,却决非对分佃农所愿的。在法兰西,据说,有六分之五的土地,仍由对分佃农耕作。地主常常指摘农民,不用主人的牲畜耕田,而用来拖车。因为,拖车的利润,全部归于农民,耕田的利润,却须与地主平分。”
  在租佃制度下,一切要花费资本的改良必须靠地主的资本来进行,这确是这种制度的根本性质所在。然而,不论佃农是随时可以夺佃的,还是(如果阿瑟·扬是正确的话)以“9年为期的”,甚至在英国,情况基本上也是这样。如果地主愿意提供改良所需的资本,分益佃农会抱着强烈的兴趣促其实现,因为由此产生的利益一半会归他本人。但是,在分益佃农永久享有租地权(我们现在谈论的,是习惯赋予他们的那种权利)的情况下,一切改良都必须取得农民的同意;而农民具有墨守成规、厌恶革新的特性,如果不通过教育加以改变,毫无疑问(拥护这种制度的人也承认),这会成为改良的一个严重障碍。

第三节 有关各国分益佃农制度所起作用的例证

  分益佃农制从英国官方那里得不到任何同情。“这种做法毫无可取之处”。阿瑟·扬说,“反对它的理由可以举出万千条。分益佃农制度保存下来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迫不得以’;租地农民十分贫困,致使地主必须在农场种牧草,否则就根本不会种牧草。这是最使地主痛心疾首的负担,他被迫用所有的办法中最危险的办法来进行耕种,把他的财产交到一般是无知的、大多是粗心大意的、少数显然是邪恶的人的手中……在所有的租地方式中最糟糕的这一方式下,受骗的地主所收到的租金微不足道;农民处于极其贫困的状态,土地的耕作十分粗劣;国家同有关各方一样受到严重的损害……。在这一制度盛行的地方,没精打采的、可怜的居民必然到处可见。……我在米兰内斯所看到的那些贫瘠、干旱的土地,都在分益佃农的手里。”他们几乎无时不向地主借用种子和粮食,“他们的生活状况比散工还要悲惨。……只有几个区”(在意大利)“是以货币地租将土地租给佃农耕种的;但凡采取这种办法的地方,其收获量都很大。这是分益佃农制度拙劣的明显证据。”“凡是采用分益佃农制度的地方”,麦克库洛赫先生说,“所有的改良都陷于停顿,而耕作者则处于极为困苦的状态”。琼斯先生也赞同这一流行的看法,并摘引杜尔哥和德斯蒂-特拉西的意见作为根据。然而,所有这些著述家的印象(尽管阿瑟·扬有时提到意大利)看来主要是来自法国,大革命以前的法国。现在处于这个旧制度下的法国分益佃农的状况再也代表不了这种契约的典型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地主得负担所有的赋税。但是在法国,对于贵族免交直接税,政府将他们日益增加的苛捐杂税全部压在土地占用者的肩上。杜尔哥曾将分益佃农的生活极为悲惨归咎于这些苛捐杂税,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生活状况是无比恶劣,在利穆赞和安哥穆(他所管理的省份),按照杜尔哥的说法,在扣除一切负担以后,剩下供每人全年消费之用的金额很少超过25到30里佛尔(20到24先令)。“我不是指现金,而是就其全年收成中他所消费的全部实物以现金来估计。”他们不象意大利的分益佃农那样具有事实上的永佃权(阿瑟·扬说,“在利穆赞,分益佃农比仆人好不了多少,可以任意赶走,并且任何事情都必须服从地主的意旨”)。这一事实如果同以上所述联系起来考虑,就可以明白,那些情况不能用来作为指摘具有较好形式的分益佃农制度的论据。除一身以外别无长物的人们——一如爱尔兰的投标佃农,任何意外事情都已不能使他们的生活更加恶化——他们的人口将愈益增长,他们的土地也将愈益细分,而不受任何限制,直到实际饿死为止。
  最可靠的权威在谈到意大利分益佃农的耕作时,给我们展示了一幅完全不同的景象。首先,关于土地的细分。在伦巴第,按照夏托沃的看法,超过50英亩的农场和不到10英亩的农场都很少。这些农场全由与地主平分收益的分益佃农占用。他们全有“宽敞和华丽的住宅,这种住宅在欧洲任何其他国家都几乎看不到。”他们的住宅设计做到“建筑物的面积极小而可以利用的空间极大。这种住宅最适于放置和保存谷物。而且既极为节省,发生火灾的危险又非常小。”院子“整个看来显得整齐、宽敞,井井有条,是我们那些肮脏、零乱的农场无法比拟的。”对皮德蒙特也作了同样的描述。谷物的轮作是极好的。“我认为没有一个地方能象皮德蒙特那样将其出产如此大的一部分送到市场上去。”虽然皮德蒙特的土地就其天然的地力来说并不很肥沃,但“城市很多”。因此,它的农业在土地的总产量上和土地的净产量上都大为有利。“每架犁要耕32英亩地。……玉米地锄得和翻得极为彻底和利落。当玉米长起来时,用一架犁和两头牛,就能把杂草都除掉,而不损伤一棵庄稼。”有关农业技能的情况就摘引到这里。“其先行和后继作物都得到大丰收”。“用一匹马拉着碾子来打麦子,让一个少年照管此事,工人们则用粑翻动麦秆。这一过程持续约两星期,既迅速又经济,所有的麦粒都取出。……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能够象皮德蒙特那样深刻地懂得如何经营和管理土地;这一点说明了皮德蒙特为什么会存在人口众多而粮食的出口量也很大的现象。”所有这些都是在分益佃农制度下发生的。
  关于阿尔诺山谷、包括佛罗伦萨上方和下方的整个区域,上述作者说;“橄揽树林覆盖了山麓部分。绿荫深处有无数小农场,那里住着山区的平民。栗子树在较高的山坡上昂首屹立,它们那健康的绿色和橄榄树暗淡的色彩形成鲜明的对照,在这个圆形剧场的上方散发出一片光明。路的两侧隐现着村舍,相隔不超过一百步。……它们离道路有一小段距离,用墙隔开,前面有几英尺宽的斜坡。墙头上通常放满了古色古香的花盆,其中种有花卉、芦荟和幼桔。房子本身也爬满了葡萄藤。……这些房子的前面,我们看到一群一群的农家妇女,她们穿着白色亚麻布的衣服、丝织的胸衣,戴着饰花的草帽。……这些房子彼此靠得很近,显然其所附属的土地一定很小,在这些山谷中,地产一定分得很细;每户的面积为3英亩到10英亩。土地就在房子周围,由小沟或一排排树木(有些是桑树,绝大部分是白杨,其叶可作牲畜饲料)分成若干块。每棵树上盘着一株葡萄藤。……这样一块块长方形的田地,其大小足够用一架无轮犁和两头牛来耕种,每10个或12个农民有一对耕牛,他们依次用这些牛来耕种所有的农场。……几乎每个农场都养一匹很漂亮的马,用来拉一辆制作优美的红色两轮小车。这种小车担任农场的一切运输工作,也用来送农家妇女去参加弥撒或舞会。每逢假日,可以看到数以百计的这种小型马车向四方驶去,车上坐满了装饰着鲜花和缎带的年轻妇女。”
  这不是一幅贫穷的图画;就所谈到的这些地方的农业来说,它有力地回答了英国著述家们对分益佃农制度的指责。然而,夏托维奥对耕作者的生活状况所作的证词,在有些问题上并非如此有利。“构成当地居民的幸福生活的,既不是土地的自然肥力,也不是使旅行者眼花缭乱的丰裕物资;而是参与总产量分配的人数,它决定着每人可以从分配中取得的份额。而在当地这一数量是很小的。我在前面描述的确实是一种灌溉良好、土地肥沃、四季常青的令人喜爱的农村;那里的土地被分割成无数的小块,每块土地象菜园中的苗圃那样,种着各种各样的作物;如上所述,每块土地都附有漂亮的房屋,它们为葡萄藤所覆盖,并饰有花卉。但是,如果走进这些房屋,我们就会发现屋内缺乏各种生活上的便利设施,食桌简陋,穷相毕露。”在这里,夏托维奥或许无意识地将分益佃农的状况和其他国家的自耕农作了对比,而正确的标准应当是将它和农业散工作比较。
  阿瑟·扬说,“人家向我保证说,这些分益佃农(特别是在佛罗伦萨附近的)过得很舒服;他们在假日穿得很好,并且不缺少奢侈品,如金银绸缎,吃得也不错,有足够的面包、葡萄酒和蔬菜。在某些情况下这也许是事实,但总的说来事实却与此相反。如果认为这些分益佃农依靠用一对耕牛就可以进行耕作的这种农场,能够过得很舒服,这是很可笑的。分益佃农生活贫困的一个明显证据是,提供半数牲畜的地主,常常还得借钱给分益佃农以使他们得以购买其余的半数牲畜。……不住在城市近郊的分益佃农穷得连口粮也要向地主借。他们吃的是掺和着野豌豆的黑面包;他们的饮料称为aquarolle,是用一点点酒掺上大量的水制成的;在星期天才有肉吃。他们的衣着十分粗劣。”琼斯先生承认佛罗伦萨附近的分益佃农过得比较舒服,并将这种情况部分地归因于编草帽缏,按照夏托维奥的说法,农家妇女靠编草帽缏一天可以挣15-20便士。但是,这一事实对分益佃农制度毋宁是有利的;因为在英格兰的某些地方,如贝特福郡和白金汉郡的农村,劳动阶级的妇女儿童也在编草帽缏或做花边,但这个阶级的生活并不优裕、甚至不如其他地方,农业劳动的工资由于受妇女儿童工资的影响而降低了。
  虽然夏托维奥就分益佃农的贫困作了一些描述,但是,至少他对意大利的分益佃农制度是赞同的。“这种制度使地主忙碌起来,并使他经常关心农业,这种情况对出租土地、收取一定地租的大地主来说是从所未有的。它在地主和分益佃农之间建立了一种利害相共的、友好的关系,这种友好关系(我常常亲眼目睹这方面的实例)使社会的道德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在这一制度下,地主经常关心收成的好坏,决不会拒绝为此进行垫付,因为土地会回报以利息。正是由于这些垫付,以及由此增强的信心,这些富有的地主使意大利的农村经济逐步地完善起来。意大利拥有了许多灌溉系统,并在丘陵上实行梯田耕作。这些缓慢而持续不断的改良,是缺乏资力的普通农民永远搞不起来的。对租地农场主或出租土地、收取一定地租的大地主来说,因为他们同这种改良没有重大的利害关系,也不会实行。这样,这个制度本身使富有的地主同分益佃农结盟,前者提供改良耕作的资金,而后者则以其心思和劳动最好地利用这种垫款,以实现二者的共同利益。”
  但是,对该制度最有利的证词是西斯蒙第提供的,其优点是具体和精确,他的资料并非得自旅行家,而是得自对农村生活非常熟悉的当地地主。他的陈述一般是就托斯卡纳、特别是他自己的产业所在地尼埃沃尔山谷(当地并无佛罗伦萨附近地区所具有的特权)而言。这是农场规模最小的地区之一。他对该区分益佃农住宅和生活方式所作的描述如下。
  “房子用灰与混凝土筑成坚固的墙,至少是两层楼,有时底层上还有两层,底层一般是厨房,还有为两头带角牲畜准备的牲口圈,以及取名蒂纳尼亚(tinaia)的仓库,称作蒂尼(tini)的酿酒用的糟池,酿这种酒不必用压榨机;在这层房子中,还锁着一些盛油和小麦的桶。在房子旁还有一个棚子,在那里修理工具。铡牲口草料时可以不受风吹日晒。在第二层或第三层,有四间带床的房间,……最宽敞和通风最好的房子,在5、6月间,人们用来养蚕;大柜子是用来装衣物的,木椅子是房间里主要的家具,但是,新娘总会带一只桃木衣柜来,床没有幔帐,也没有床帷;每张床上除了装有富有弹性秸秆的褥套外,还有一、两床羊毛垫子,在穷人家里是废麻脚垫子,还有绣花被子,结实的麻布褥单,在家庭里最好的床上有丝垫料的毯子,只是在节日才拿出来作摆设。只有在厨房里有烟囱;在这间房子里还有供家庭就餐的大桌子,还有几张凳子;大柜子同时充当碗橱,用来保存面包和食物,还有面缸;以及一套很完备的、但不值钱的用陶土做的瓶、盆、碟等,一、两盏铜灯,罗马式秤,至少有两个用来提水的铜罐。家庭所有的内衣和外衣都是家庭主妇自己制作的。厚衣服是半毛织品的梅扎拉那(me zza lana),薄衣服是布制的莫拉(mola),纬线是麻或麻头,里面垫的是羊毛或棉花;衣服也是由纺织的妇女染色。农妇们为积累布匹和梅扎拉那,人们很难想象她们付出了多少辛勤劳动;库房里又有多少褥子,家庭的每一个成员又有多少衬衫、上衣、裤子、裙子和袍子。为了了解情况,我们记下了我们很熟悉的一个农民家庭的清单。这个家庭不是最穷的,也不是最富的,它靠种10阿尔庞土地,通过对半分成制,靠自己的劳动过着幸福的生活。这位新娘有50埃居的嫁资,其中20埃居付的是现款,其余的是赊欠的,每年付2埃居,托斯卡纳埃居值6法郎(4先令10便士)。在托斯卡纳其他土地面积较大的对分制农户的姑娘,他们的嫁资一般是100埃居,即600法郎。”
  这能说是贫困或一贯贫困吗?西斯蒙第先生说分益佃农年轻姑娘的嫁资一般是24英镑,就意大利这一阶级的生活水平来说,这一金额至少相当于50英镑。或者,即使一个姑娘的嫁资只有此数的一半,也还可以置下前述的衣柜(西斯蒙第将此作为中等水平的标志);这个阶级的一般生活状况肯定可以同其他国家的大部分农民、甚至资本主义农场主相比拟;除了新的殖民地或美国,任何国家的散工都远远不如。从一位旅行家得到的他们的食物质量差的印象,很难作出足以推翻上述实证的推论。食物质量差往往是出于节约,而不是由于贫困。南方的人民并不特别喜爱奢华的饮宴。所有阶级的食物都以蔬菜为主,欧洲大陆的农民不象英国的劳动者那样迷信白面包。但是,按照西斯蒙第的说法,托斯卡纳农民的食物“是节制的,但食品很讲卫生,品种也多种多样:基本食品是小麦粉做的棕色面包,但不掺和麸子和其他东西。……确实,在天气不好的季节里,农夫特别需要热的食品。那时,农夫们一天只吃两顿饭,上午10点吃‘波仑达’,到傍晚时分再吃面包、汤,还加一些小菜肴。夏天,农夫吃3顿饭,早上8点,下午1点,还有晚上1顿,但是,他们只是在晚上才生火作饭,晚餐包括汤、一盘腌肉或干鱼,还有夹着面包一起吃的豆类或青菜。肉类的量很少,因为对普通家庭来说,他们认为每人每年吃40磅也就足够了:每个星期,他们在汤里放两次腌肉。星期天桌子上总有一盘新鲜肉,这块肉大约是1磅或1.5磅,不管家庭人数多寡,这块肉也就足够一家吃的了。一般来说,托斯卡纳农民都有橄揽油使用,它不仅用于照明,而且用来炒菜,用这种油炒的菜,滋味鲜美,富于营养。午餐时,他们吃面包,再加奶油和水果;晚餐时吃面包再加生菜。他们喝当地的质量不高的葡萄酒、用葡萄渣发酵后加水制成劣等带酸味的酒。然而,他们也为打场、或为过节准备一些质量很好的葡萄酒。对一个成年男子来说,每年大约要消费50瓶葡萄酸酒和5袋小麦(可制面包约1千磅)。”
  西斯蒙第对于这种社会状况对道德的影响所作的评论也是值得注意的。分益佃农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习俗规定的,而一切赋税则由地主负担。“对分制佃农享有地产的一切利益,而不必负担保护地产的费用。与土地有关的一切争执都归属地主(同土地归属地主一样);对分制佃农却和睦相处,对他们来说,相互之间没有对立情绪和猜疑;佃户和地主、税务机关、教会都很和睦:佃户们卖的少,买的也少,他们没有多少钱,也没有人向他们要钱。人们经常谈起,托斯卡纳人性格温和宽厚,但是,人们没有充分注意到所以能维持这种性格的原因,由于这种性格,构成人口四分之三的农民几乎没有造成纠纷的机会。”只要分益佃农履行他自己的义务,他就按惯例(虽然没有法律规定)拥有稳固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使他依恋乡土,并产生强烈的个人利益意识(这种意识几乎是地主的特性)。“对分制佃农把租地看成祖传的土地一样,精心爱护,不断改良土地,希望能够传于子孙,世代耕种。确实,不少对分制佃农世代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他们很详细也很精确地认识到爱护土地能给予人们什么。……层层的梯田往往不超过4英尺宽,但是分成制佃户对每块土地都研究过它的特点。这块地比较干燥,那块地比较潮湿;这块地土层比较厚,那块地是地盖住岩石的地层;小麦在这块地长得好,而黑麦在那块地长得茁壮;这里种玉米是白费气力,那里不能种蚕豆和扁豆;远处亚麻长得好,沟沿适合种黄麻;因而,人们很吃惊,对分制佃农在一块10阿尔庞的地面上、斜坡上种的庄稼品种,比一个富裕的佃户在500英亩的土地上种的还多。因为富裕的佃户觉得这不过是权宜之计,按常规办事,不注意零星地种。但是,对分制佃农由于受过去经验的启发,热切想成为行家里手,由于对前途的信心,他不仅想到自己,而且想到自己的子孙后代。因此,当他栽培橄榄树这种生长百年的树木时,在低洼处修一条流水沟,以防止积水的危害,他也研究应该如何深翻地层。”

第四节 废除分益佃农制度是否合乎需要?

  我并不打算用这些引文证明分益佃农制度所固有的优越性,但它们无疑足以证明:“耕作粗劣”或“赤贫”同这个制度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英国著述家们恣意谩骂这个制度乃是基于极其狭隘的见解。我认为,意大利的农村经济不外为有利于小土地占有(具有永久使用权的)的另一例证。这是靠永久使用权和小土地占有两种要素,在分益佃农契约的具有特殊性质的不利条件下能够做到什么的一个例子。分益佃农契约的不利之处在于,租地人所具有的勤奋努力的积极性,比按固定的地租或按某种规则变动的地租同样永久地租种土地,而可以得到他本人努力的全部利益的人要低一倍。分益佃农制度在社会有迫切需要的地方自然会产生,我们不必急于推行;但是,我们也不必仅仅因为先验地认为其有缺点就热切地想废除它。如果这一制度在托斯卡纳的实际作用和著名权威西斯蒙第所描述的,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完全一样;又如人民的生活方式及其农场的规模多年来保持不变,并且仍然同西斯蒙第所说的情况一样;那么,在改良农业的借口下试图采用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农场主的制度,而扰乱这种远胜于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农村福利状态,是令人懊丧的。即令在分益佃农确实很穷、土地分得过细的地方,也不能认为这种变革肯定会成功。农场的扩大和农业改良措施的采用,通常会减少用于土地的劳动者的数量;如果工商业资本的增加不能为这些被排斥的人口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如果没有荒地可供他们移居开垦,那么,工资将因竞争而下降,他们作为散工所过的生活也许比当分益佃农更坏。
  琼斯先生非常正确地对上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家在追求他们最向往的目标、即采用货币地租时所采取的态度进行了指责。他们一心只想用租地农场主来代替分益佃农,而没有想一想如何将现有的分益佃农转变成租地农场主。正如他所公正地指出的那样,如果不能使分益佃农积蓄金钱并拥有资金,这种转变就无法实现,而要使分益佃农能够积蓄金钱、拥有资金,地主就得长期忍受收入的减少,而不能希望收入有所增加(这通常就是那些人进行这种尝试的直接动机)。如果这样的转变得以实现,而分益佃农的处境没有什么别的变化;如果他们继续保持习惯保证使他们得到的其他一切权利,只是取消了地主要求得到一半生产物的权利,而代之以支付适度的固定地租;那么,他们的处境自然会比现在好一些,因为他们所进行的任何改良的成果现在都将全部(而不是一半)归其所有。但即令如此,他们的利益也并非没有减少。因为分益佃农本身虽然不是资本家,却有一个资本家当他的合伙人;至少就意大利而言,他们使用着相当大的一笔资本,这从农场建筑物的精致可以得到证明;然而,当无需投入资金即可得到固定的货币收入时,不可能再指望地主会同意拿他们的动产去冒农业经营的风险。这样,纵使这种变革并未改革分益佃农事实上的永久使用权,并且确实将他们变成了交免役税的自耕农,问题仍然会存在。而如果我们假定分益佃农变成纯粹的承租人,地主可以任意夺佃,地租也因竞争而提高(提到所有谋求生存的不幸的人所能提供或允诺的高度),则分益佃农的地位所具有的用以防止其处境恶化的一切特质都将丧失,他们将以目前的半地主地位下降,成为投标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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